《夏商社会生活史》 第1页 [史学研究] 《夏商社会生活史》作者:宋镇豪【完结】 第一章 环境、居宅、邑聚 第一节 夏商居民对环境的选择和治理 11000年前,全新世之始,地球史上最末一次冰期——武木冰期已告结束,世界气候转暖,海水回升,间有较小幅度的海面起落或停顿。我国地处欧亚大陆的东南部,以西高东低的地势,山脉水系交叉相隔的网格状组合地貌类型特徵,一方面与世界性古气候变化密切相通,另一方面也受地区性季风环流和寒温海流变迁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形成了特有的生态环境1。从这一时期起,先民的社会生活全面臻入定居聚落阶段,对于居住环境的选择、利用和治理,每每有其继往开来的固有特色,尤其至公元前22~前11世纪的夏商时代,人地关系中的积极求取精神,更得到前所未有的发扬,开创出不同的歷史生活内涵。 一 夏代挥居的人地因素 我国黄河中下游广大地区,因距海远近的关系,自然环境自西而东呈现出一些差异性。华北西部、陕甘高原一带,更新世晚期堆积形成的黄土层,后受夏季内陆暴雨的沖刷,以及人们从事各种土地活动的影响,土壤侵蚀,坡积发育加速,基本表现为以灌木和草木为特色的森林草原景观。华北平原中部,邻近山区的构造运动,造成河谷下切,河谷里的沖积层形成了堆积阶地。沿海地区的海侵,又使河流下游坡度减少,洪水泛滥,发育了许多湖泊沼泽。温暖的气候,卑湿的沼泽或森林草原景观,丰富的亚热带动植物种类,河谷阶地或涌泉地,大致仍是夏商居民择居面向的自然生态环境。 但在夏代以前的漫长岁月,人们对于环境的依赖和适应能力还很有限,考古发现表明,中原地区仰韶一龙山文化时期先民,选择居址主要取河道比较稳定的大河支流两岸阶地或阳坡,敢光较好,土壤疏松肥沃而利于农作,靠近水源而便于生活,地势相对较高,既不致低潮伤身,又可防范敌侵及避免水患1。据有关仰韶文化遗址分布的宏观考察,渭河流域平均每千平方公里约6.5处,河南伊洛—郑州地区及山西南部每千平方公里约仅2.8处,其余地区密度不过1处2,显然各聚居点有相应的生物圈,其间迴旋余地颇大。人们对生存环境的取捨,基本不受人口分布压力的限制,人地关系中顺乎自然的惰性,远胜于主观改造自然的紧迫性。 到了夏初,情况有所变化。据《孟子·膝文公下》说:当尧之时,水逆行,泛滥于中国,蛇龙居之,民无所定,下者为巢,上者为营窟。《书》曰:洚水警余。洚水者,洪水也。使禹治之。禹掘地而注之海,驱蛇龙而放之菹,水由地中行,江、淮、河、汉是也,险阻既远,鸟兽之害人者消,然后人得平土而居之。这则史影当源出居于河谷地带或沼泽边缘的先民对于洪水灾难的可怕追忆,有关人物应放在治水的特定场景下观察3。尧时的消极避水,禹时的浚水导流,实反映了两个时代人们在自然界面前所能採取的态度和有所作为的能量。前者大体揭示了原始社会晚期人们一旦面临严重自然灾难,往往显得无能为力,“民无所定”,常常不得不放弃原先经营的生物圈,另谋生路。后者禹时已介于夏王朝建立前后,生物圈的周旋余地己大大缩小,相反人们抵御灾变的能力却大有提高,势必促使人们在顺乎自然的同时,变消极为积极,“平土而居之”,正反映了新时代人们努力治理和保护生存环境的积极姿态。 夏代纪年大致在公元前22世纪末,至前17世纪晚叶。《逸周书·度邑》云:“自摊油延于伊汭,居易无固,其有夏之居。”夏王朝的中心辖区当在中岳嵩山和伊、洛、颍、汝四水流域的豫西地区。《左传·定公四年》记西周初成王封唐叔于晋,有“封于夏虚,启以夏政”之语,推测晋南一带是夏的重要统治区域。相应的考古学文化,在豫西有二里头类型文化,在晋南有东下冯类型的二里头文化1。前者的考古遗址已发现80余处,主要分布在黄河中游南面的伊、洛二水问洛阳平原,以及妆、颍上游的河谷地带。后者的考古遗址约近50处,分布在汾河下游涑、浍二水一带的河谷盆地2。居址的环境选择大都位于靠近水源的河边台地或缓坡上,自然地理条件甚优,这与此前的原始聚落择取环境并无根本性区别。但居址的地理分布空间却大为稠密,有的密集布列于同一河流的两岸,彼此间距离很近,互为比邻。(图l)其文化堆积层一般很厚,延续年代较长。显然,随着夏代人口的蕃衍增殖,生存空间趋小,尽管社会生产力有提高,统治者有可能动员社会集体力量,在治理自然方面作出较积极的努力,但毕竟尚欠备向大片远离水源或不宜农作的地区辟立新地的生存手段,当自然条件暂时变糟时,人们不可能很容易地在附近另觅熟地,轻率作出弃离原居地的举动,治理和保护原生存环境也就变得十分重要。居址分布疏密的两分现象,是当时人地关系矛盾的基本方面。 河南登封告成镇王城岗城址,据说是“禹都阳城”所在。这里为两水交汇的河谷丘陵地带,东傍五渡河,南与箕山隔颖河相望,背倚嵩岳,城建在一个地势略高于周围的土岗上。文化堆积显示,自龙山至夏商一直延续下来,没有中断。城建于龙山晚期,或因“洪水滔天,浩浩怀山襄陵”1,城垣大部一度被五渡河和西北来的大水沖毁,出于安全防卫原因,人们在紧傍原城西部又再筑其城,后又遭山洪,北垣外出现一条东西向大沖沟,城垣东北隅被冲垮。面对洪水再三肆虐,人们仍“尽力乎沟洫”2,没有轻弃故地,在治理自然环境方面作出了前赴后继的不懈努力。城废后,灰坑仍超过前期半数以上,可见还是相当兴盛3。 第2页 晋南夏县东下冯遗址,是夏代的一处居址,一直延至商代前期,相对年代为公元前19~前16世纪约300余年。这里属中条山和鸣条岗间陷落盆地,居址择立在青龙河台地上。也曾遭山洪相袭,现犹见一条大沖沟将居址北部毁去。夏代居民曾环居址挖出两道宽5~6米、深3米的“回”字形封闭式濠沟,还凿井饮水。至商初人们又在原址上筑起城垣4。 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据说是夏末都邑所在。这里介于伊、洛河之间,地势高亢,西面与西来的高地相连,其余三面低下3~4米,形似半岛。遗址面积约300万平方米,文化堆积层普遍厚达3~4米,相对年代为公元前1900~前1500年,前后歷时约400年1。 不言而喻,克服和治理生存环境种种暂时性不利因素,立足故居地的经营,是夏人规度居址时的首要立场。不过,文献记夏代都邑时有迁徙发生,与考古发现现象似相脱节,其中应有原委。夏都迁徙,学者间多有董理,如下2:禹都阳城(河南登封)。又都平阳(山西临汾;一云晋阳)。又都安邑(山西夏县)。 禹子启居夏邑(河南禹县)。 启子太康居斟寻(河南偃师二里头;一云河南巩县西南50余里处,地近偃师)。 太康侄相居帝丘(河南濮阳)。又居斟灌(山东观城)。 相子少康邑于纶(山东济宁)。又迁原(河南济源县原村)。后归夏邑(偃师太康故都)。 少康子杼迁老丘(河南开封;一云陈留县北40里之老丘故城)。 杼五世孙胤甲居西河(豫西陕东间;一云河南内黄;一云山西夏县东下冯)。 胤甲堂兄弟孔甲田于东阳■山(河南偃师首阳山一带)。 孔甲三世孙桀居斟寻(河南偃师二里头)。 以上可见,夏都的迁徙,早期十分频繁,几乎每代一徙,后期相对稳定,数代未必一徙。所徙范围,大抵在华山以东,至豫东平原的横长地带内。唯相和少康,比较特殊,曾一度远徙山东境内。据《帝王世纪》云:“帝相一名相安,自太康已来,夏政凌迟,为羿所逼,乃徙都商丘。”《通鑑外纪》亦云:“相为羿所逐,失国,居商丘。”夏之商丘即帝丘,址在河南濮阳1。《古本竹书纪年》又云:“相居斟灌,”址在濮阳东北方的山东观城。《左传·哀公元年》又有记相在斟灌为有过氏浇所杀,还殃及遗腹子少康,导致少康后来不得不依附有虞氏,立邑于纶。显然,这前后的远徙山东,起自太康失国,夏王相被有穷氏羿部族追逐,一徙再徙,不得不远迁山东开闢新地,以另谋生物圈。但在部族间每为生存地进行殊死争夺的人地关系矛盾上升之际,后果可见,少康最后还是设法回到豫西故地。 因此,从总体看,夏代各王的迁都,基本是在一个以偃师为中心的周围地区内摆移,文献称这里是“有夏之居”,为夏人发祥地。偃师二里头遗址年代在夏纪年范围,前后延续约400年,中有盛衰兴落现象,或许与都邑的摆移有关。从遗址文化发展的持续相承言,似夏代迁都,与后来商代盘庚“震动万民”2的举都皆动的迁都,有所不同。史传“太康尸位以逸豫,灭厥德,黎民咸贰”3,造成东夷有穷氏羿“因夏民以代夏政”4,而原夏统治集团所都被迫一徒再徙。可知夏都的迁徙,主要属于上层贵族统治集团据点的游移,平民阶层未必得紧踵其后弃离故居,下层社会固有生活组织结构,不一定会因国都的摆移而遭受强烈波动与影响。夏代重要考古遗址的文化发展持久相续现象,正有这方面的因素。 夏代贵族统治集团的择立都邑,除少数出于内外交困或势力消长的原因外,多数恐怕本之经济地理位置的优选和收众固邦的政治考虑。《左传·宣公三年》云:“昔夏之方有德也,远方图物,贡金九牧,铸鼎象物,百物而为之备。”二里头遗址的南部偏中处,新近探出面积达1万平方米的铸铜遗蹟5。凡自然资源,特别是矿产资源的获得,是择立都邑的重要着眼点之一。张光直先生即指出,夏都分布区与中原铜锡矿的分布几乎完全吻合,夏代在寻求新矿,保护矿源以及保护矿石或提炼出来的铜锡的安全运输上,都城很可能要扮演重要的角色1。另外,都邑的选择,又是夏代贵族统治集团收众固邦的一项政治措施。《墨子·明鬼下》称有夏未有祸之时,“佳天下之合,下土之葆。”《夏训》有所谓“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万姓仇予,予将畴依。”2夏政权的得失和夏土的稳固,有赖夏众的人心向背。《夏书》云:“众非元后何戴,后非众无与守邦。”3如夏王少康,从东方纶邑还归“有夏之居”,“復禹之绩,祀夏配天,不失旧物”,即是通过“能布其德,而兆其谋,以收夏众”4,终于再度中兴。 能否取得夏土之众的拥持,直接关及夏政权的盛衰,若从生态环境的择取言,夏代正处于人地关系矛盾上升之际,受当时生存条件和生存手段的限制,人们尚不能随意轻弃故居地,另闢“生物圈”,夏代贵族统治集团的都邑迁徙,重视“收夏众”,“固邦土”,是有其深刻的政治地理原因的。 二 商代的国土经略 第3页 商代纪年大致在公元前17世纪末至前11世纪初,但在夏代很长时期内,商人已立足于豫、鲁、冀之间,选择近水源宜于农耕的河流两岸或沼泽边缘建立聚居点。随着人们治理和改造自然环境能力的加强,以及已开发地带的有限地域空间所能承受人口持续增殖的压力,居地仍维持在侷促地理范围内,就逐渐变得不太现实,商人活动视野开阔,这方面不能不说是重要促发动因之文献称商人“不常厥邑”,《尚书·书序》说商建国前,“自契至于成汤八迁”,建国后自汤至于“盘庚五迁。”通谓前八迁是1: 一、契居蕃(山东滕县)。 二、昭明居砥石(河北元氏县南槐河)。 三、昭明又迁商丘(河南商丘)。 四、相土迁东都(山东泰山下)。 五、相土復居商丘。 六、上甲微迁殷(河南安阳)。 七、殷侯(在夏孔甲时,不详何人)復归商丘。 八、汤居毫(山东曹县)。 这一时期的迁徙活动范围,大抵在冀南及豫北平原,至鲁中部和南部低山丘陵的河谷地带,位于“有夏之居”的东偏北部,其东南方是夏代东夷之淮夷所在。商人迁徙距离有时相当远,如相土时的两次迁居,直线距离足有500里以上,《商颂·长发》称“相土烈烈,海外有截,”从豫东进迫东部滨海地区,开闢新的生物圈的动意是显而易见的。原居地环境的侷促,限制了商族的发展,导致这类屡屡的远徙迁居,积极向外开拓新地。 不过,东部地区早在龙山时期,人口增长速度已远居中原之上,由考古发现的遗址规模面积比较中可见一斑。河南安阳后岗城址,总面积达10万平方米左右2。新发现的山东邹平丁公城址,面积达10万平方米以上3。山东章丘城子崖下层城址,面积约20万平方米,其中层的岳石文化即相当夏代的城址,面积约17万平方米1。“建城称地,以城称人”2,人口之众可以想见。相反,中原地区发现的龙山古城,规模面积远逊一筹,河南淮阳平粮台城址才3.4万平方米3,郾城郝家台城址只有1.9万平方米4,登封王城岗城址仅仅为1万多平方米5,人口显然要少。东部地区人地关系的矛盾远比中原地区来得严峻,故商人拓地中,与上着部族争夺生物圈的斗争十分激烈。《竹书纪年》记王亥北徙河北易水流域,“宾于有易,有易杀而放之”,为当地部族所不容,被杀被逐,其子上甲微不得不重新回到豫北故地。《竹书纪年》还记夏代不降时,“殷灭皮氏”而占据其地。说明人地关系的矛盾,甚至激发了部族间生死存亡的领地之争。这一状况一直延续到商汤灭夏,建立国业后仍不息。 商代有前后五迁,立过六都,如下: 一、汤居西毫(河南偃师商城;一说郑州商城)。 二、中丁迁隞(河南郑州商城;一说郑州西北石佛乡小双桥商代遗址;一说郑州荥泽敖山;一说陈留浚仪;一说山东洙、泗上游)。 三、河亶甲居相(河南内黄)。 四、祖乙迁邢(河北邢台)。 五、南庚迁奄(山东曲阜;一说河南安阳东南)。 六、盘庚迁殷(河南安阳殷墟)。 成汤立都西毫,是由东诅西推进中原,以克夏征服新地为行动原则,唯策略上恐已吸取了前代单纯争夺别族生物圈而常伤及自身的教训,努力争取四方异姓国族的拥持,以壮大商族的力量。《夏本纪》称“汤修德,诸侯皆归商”。《墨子·非攻下》说:“汤奉桀众,以克有(夏),属诸侯于薄,荐章天命,通于四方,而天下诸侯莫不宾服。”《吕氏春秋·用民》直称“汤武非徒能用其民也,又能用非己之民。”汤能奉夏众,又能用异姓国族的“非己之民”,恐怕是其建立商国的成功关键所在。但至中丁到南庚四迁,“比九世乱,于是诸侯莫朝”1,内部的权力之争,国力削弱,异姓国族不附,不得不退缩回东方故地。盘庚迁殷,再度西进,又恢復“先王之大业”,“底绥四方”2。总之,商代都邑的迁徒和辟立,通常是商族整体的集体行动,虽在不算太大的地域范围内搬移,然经营视野十分浩大,商代贵族统治集团以商族为主体,联合四方诸侯,向四外拓展,其立都建国之策,是大不同于夏代贵族统治集团收夏众、固邦土的内向型择都的。 商都经济地理位置的选择,要在重四方自然资源,尤其是铜、锡矿产资源的聚敛,亦胜于夏代。日本天野元之助先生论殷代产业,曾从方志和近代地质调查资料中辑出中原地区古代铜矿产地,河南有六处(安阳、涉县、济源、登封、禹州、鲁山),山东二处(歷城、莱芜),山西十一处(黎城、潞安、阳城、翼城、曲沃、绛县、垣曲、夏县、闻喜、平陆、解县),河北四处(沙河、邢台、内丘、完县);产锡地,河南六处(淇县、武安、汝州、嵩县、永宁、裕州),山东二处(莱芜、峄县),山西六处(阳城、沁源、沁水、交城、平陆、安邑),河北一处(磁州),参以甲骨文中殷王田猎地和行幸地分布所在,指出殷人除自己从事探矿、採矿、冶炼等,以满足矿业需求外,另有相当量来之支配圈外300公里范围内的各方贡献或交易3。后石漳如先生对此四省古代产铜地又有补充,认为殷代铜矿来源,可以不必在长江流域去找,甚至不必过黄河以南1不过,《商颂》有称“商邑翼翼,口方之极”,“古帝命武汤,正域彼四方,方命厥后,奄有九有。”其矿产资源的获得,未必仅限于华北四省。据商代前后期考古学文化分析,前期政治地理结构中,王畿区以偃师商城或郑州商城为中心,直接控制着周围二、三百里方圆范围,其政治疆域,则北土沿太行山东麓向北延伸至河北满城、保定一带,东土及泰山以西和淮北一线,西土达陕西咸阳附近,南土包括江汉平原,并进入长江以南江西、两湖地区。在外层周边地区为商文化波及区2。后期政治疆域,王畿区变化不大,但王都北移至安阳殷墟,北上伸入冀北、晋中、陕东地区;在东土商势力有长足发展,进抵除胶东半岛以外的山东境内及皖、苏、浙地区;西上有所退缩;南土对江汉地区的控制有所削弱,然在江南江西地区的影响范围却大大扩大,可能还绕入湖南长沙地区。(图2)值得注意者,陕西蓝田怀珍坊曾发现了商代前期专门冶炼铜料而非铸造铜器的作坊遗址3。长江以南江西瑞昌铜岭又发现早到二里岗上层期的矿冶遗址,既有露天开採遗蹟,又有地下开採系统,还有冶炼区4。附近范围内的湖北大冶铜绿山发现的古矿井遗址,碳十四测定年代数据有四组早到公元前1200年前后5,相当商代晚期。接壤的湖北阳新港下古矿井遗址,年代上限可及于商周之际6。另外,湖北黄肢枹桐出土有晚商铜爵、觚7。江西清江吴城遗址,据说是商代后期方国“耑国”所在,其东约20公里新干大洋洲发现同一时期上层贵族墓葬,出土的大批器物,造型和纹饰具有明显的中原文化风格,表明了与中原地区有着畅通的交往关系1。迹象种种,提供了商王朝前后期,都邑矿产来源均远出华北四省的信息。 第4页 商都生态环境的选择,己兼顾到土质地力、地貌、气候、水文等多重利用因素,重视总体安排,基本上贯彻了便于生活、便于生产、便于交通、保障安全防范的原则。 偃师商城和郑州商城,同处北纬34°7′,地理和气候条件十分适宜人们生息休养。前者北依邙山,南临洛河,地势平坦,植被在当时尚未受人类活动多大破坏,土壤肥沃,即使在今日仍是有名的粮食高产区。虎牢在其东,函谷在其西,辕辕在其南,北面为黄河要津,自古以来这里就是重要交通孔道。后者北临黄河,西南傍依嵩山余脉,东边毗连豫东平源,土质肥浇,为四方交通辐转之枢。偃师商城建于二里头夏代都邑遗址的东北附近,一改前代无城垣之类积极防御设施的“居易无固”状态,筑有长方形城垣,城区面积达190万平方米,宫城居城中偏南,地下建有工程浩繁的排水网络系统,城内北部有一般居址、墓葬区、较密集的制陶窑址,以及许多水井2。城区的总体现度,不仅提高了安全保障系数,而且方便了生活。至郑州商城,城区平面略呈长方形,面积达317万平方米,宫室区置于中部及东北部,城内一般居住区有水井设施。墓地和产业作坊区移到城外周围,当时似已注意到城内环境的净化。近又发现南垣和西垣外有未完全建成的外郭城或防护堤3。商代都邑规模的扩大化,环境的有效治理和保护,总体布局的合理安排,安全防范设施的加强,使数万乃至10多万人长期聚居一地成为现实,一方面维持了当时的社会生活秩序,同时也为解决日趋上升的人地依存关系矛盾开闢一新途。 商代中丁以后,统治集团内部为权力纷争不已,有所谓九世之乱,平均每20年都邑一徙,政迹不修,规度失控,环境得不到治理,自然灾害频起,生态恶化,“自祖乙五世,至盘庚元兄阳甲,宫室奢侈,下民邑居垫隘,水泉泻卤,不可以行政化。”1至盘庚时,旧都的生态环境破坏又导致“万民乃不生生”,人地关系矛盾对早先的人文自然体系作出不断的否定,“民用盪析离居,罔有定极”,生物圈的再建已是刻不容缓。盘庚“视民利用迁”,果断作出“生生,今予将试以妆迁,永建乃家”2的明智决策,于安阳殷墟择建新都。 殷墟王都处于北纬36°,平均海拔78米左右,在豫北洹水之滨,是晋、冀、鲁、豫四省交汇的要冲,“左孟门而有漳滏,前带河,后被山。”3据卫星遥感摄影,殷墟位居大行东侧华北平原南部一冲击扇平原上,卫、漳、洹、滏四水穿流而过,土壤湿润,富含腐植质,土地肥沃,冲击扇西侧有丰富的煤炭、铜矿资源和良好的森林植被,地理环境得天独厚4。显然,盘庚迁殷是经过充分的具有生态学意义的权衡考虑后选定的。据多年的考古发掘资料表明,殷都系沿洹水而建,经盘庚以来几代商王的经营,范围达30平方公里左右,而其整体布局,早在初期即具规模。都邑中心区在洹水弯道南侧小屯村附近,在西、南两面挖有防御性深壕,与洹水相沟通,形成一面积约70万平方米的长方形封闭式宫室宗庙区。外围密布几十处于民居地。大面积普通墓葬区和手工业作坊区大体分布在最外围;王陵区座落在洹北开阔高地,与宫室宗庙区隔河相望1;这方面当是承郑州商城减小城区环境污染布局特色的变宜。殷都居民的生活和生产用水,主要取之疽水,但贵族还饮用水质清冽的井水,小屯宫室区内曾发现殷代水井。另外,为防治洪涝,相继规建有明渠和石坝2。部分生活区内地下排水管道的敷设3,利于污水排泄,净化居地清洁卫生。 总之,盘庚迁殷是曾得力于对新地生态环境的权衡优选,在新都建设中贯彻“奠厥居,正厥位”的总体规度原则,着眼于“用永地于新邑”4,后王继之,有一系列治理、保护、开发殷都环境的措施,由此使商代后期都邑人地关系矛盾一直维持在最低点。“百姓由宁,殷道復兴”,内部稳定,其力朝外,凭藉殷都交通地理的优势,“用协于厥邑,其在四方”5,邦能千里的国土经略得以施展。 这里还有必要重申,从人地依存关系及古代统治者“体国经野”政治意识言,商王都自然不是“孤岛”。《孟子·公孙丑上》云:“王不待大,汤以七十里”.《淮南子·泰族训》云:“汤处毫七十里。”可知王都周围当控制着一定的直属地域。另外商代的“四方”或“四土”,已是基于国土的平面展示,有行政区域地理上的泛属性。甲骨文言“蒿田”,蒿读如《牧誓》“商郊”之郊,为都邑外地6。甲骨文言“商鄙”、“我东鄙”、“我西鄙”7,大体皆指邑外近郊野地。又有言“我奠”、“南奠”、“西奠”、“北奠”1,奠或读如甸,《周礼·天官·甸师》:“效外曰甸”,《说文》:“甸,天子五百里地”,则奠应是邑外远近郊领域的统称,类似后世所说的玉畿区。而“四土”或“四方”,当指王畿区外的范围广大的政治疆域地理。诚然,当时尚不可能如后世有明确的国界线,也未必有所谓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严格政体统属关系,但在王权可控范围,其“设官分职”是有一定规度的。《尚书·酒诰》即称商国行政制度分为内服与外服,其云: 第5页 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内服当指王畿区的“设官分职”,外服则指畿外四土的王权驾驭力度。显然外服是建立在维持域外大小国族固有地缘性组织基础上的,是王权对诸侯或臣属邦国的册封、认肯,而不是调遣、改变或打破。商王在内、外服的统治支配权上贯彻了明显的强弱消张区别和因势机变策略。 这种策略亦推行于四土边地的弹性伸缩或影响地区。甲骨文有言“东戈”、“南戈”、“西戈”、“北戈”2,四戈为四上周边之地3。别辞有“戈田牧”4,殆指与商有结盟关系的边地侯甸族群。他辞又有“南牧”、“北牧”、“右牧”5,大体均指边地,此由甲骨文记“在易牧获羌”、“戍伐右牧,禽启人方”6,牧与边地羌人、人方屡屡发生交割关系可以知之。别辞又有记商王“商(赏)牧”、“牧称册”7,则中原大国与其的政治关系应是外服制的变宜扩大。《尔雅·释地》云:“邑外谓之郊,郊外谓之牧”,以视商代,未必尽然。《逸周书·度邑解》云: 维王剋殷,国君诸侯乃厥献民,徵主九牧之师,见王于殷郊。 不难看出,“国君诸侯”乃来之原商国的内外服倒戈者,“九牧之师”应指原与商国有盟好关系的边地大小族落组织之师。 下面试对商代国土经纬作一图示勾勒: 1 参见中国科学院中国自然地理编辑委员会:《中国自然地理——古地理》(上 册),科学出版社,1984年。 1 参见尹申平:《陕西新石器时代居民对环境的选择》,《中国考古学研究论集》。三奏出版社,1987年。 2 参见严文明:《仰韶文化研究》,文物出版社,1989年,224、225页。 3 参见王宇信:《由〈史记〉鲧禹的失统谈鲧禹传说的史影》,《歷史研究》1989年6期。 1 参见邹衡:《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0年,133~137页。 2 参见郑杰祥,《夏史初探》,中州古籍出版社,1988年,199、200、 246~247页。 ·15· 1 《史记·夏本纪》。 2 《论语·泰伯》。 3 河南省文物研究所、中国歷史博物馆考古部:《登封王城岗遗址的发掘》,《文物》1983年3期。又董琦:《王城岗城堡毁因初探》,《考古与文物》1988年1期。 4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中国歷史博物馆、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夏县东下冯》,文物出版社,1988年。 1 赵芝荃:《二里头遗址与偃师商城》,《考古与文物》1989年2期。 2 参见前引邹衡、郑杰祥二书。又严耕望:《夏代都居与二里头文化》,《大陆杂志》61卷5期,1980年。 1 参见孙淼:《夏商史稿》,文物出版社,1987年,257~259页。 2 《尚书·盘庚下》。 3 《故文尚书·五子之歌》。 4 《左传·襄公四年》、《帝王世纪》。 5 郑光:《二里头遗址勘探发掘取得新进展》,《中国文物报》1992年10月18日。 1 张光直:《中国青铜时代》(二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0年,11页。 2 《古文尚书·五子之歌》。 3 《国语·周语上》引。 4 《左传·哀公元年》。 1 参见王国维:《说自契至于成汤八迁》,《观堂集林》卷十二,中华书局,1959年。又丁山:《商周史料考证》,中华书局,1988年,又赵铁寒:《汤前八迁的新考证》,《大陆杂志》27卷6期,1963年。 2 参见胡厚宣:《殷墟发掘》,学习生活出版社,1955年,72页。 3 《邹平丁公发现龙山文化城址》,《中国文物报》1992年1月12日。 1 《城子崖遗址又有重大发现,龙山岳石周代城址重见天日》,《中国文物报》1990年7月26日。 2 《尉缭子·兵谈》。 3 《河南淮阳平粮台尤山文化城址试掘简报》,《文物》1983年3期。 4 《中国考古学年鑑(1987)》,文物出版社,1988年,178页。 5 《登封王城岗遗址的发掘》,《文物》1983年3期。·21· 1 《史记·殷本纪》。 2 参见杨升南:《“殷人屡迁”辨析》,《甲骨文与殷商史》第二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 3 天野元之助:《殷代产业に■よる若干の问题》,《东方学报》(京都)第23册。1953年。 1 石璋如:《殷代的铸铜工艺》,《中央研究院歷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26本,1955年。 2 参见叶文宪:《商代疆域新论》,《歷史地理》第八辑,1990年。又宋新潮:《殷商文化区域研究》,陕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200~221页。 3 《陕西蓝田怀珍坊商代遗址试掘简报》,《考古与文物》1981年3期。 4 《瑞昌铜岭矿冶遗址发掘获重大成果》,《中国文物报》1992年1月19日。 5 《中国考古学中碳十四年代数据集》,文物出版社,1983年,92~96页。 6 《湖北阳新港下古矿井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88年1期。 第6页 7 《黄陂出土的商代晚期青铜器》,《江汉考古》1986年4期。 1 《江西新干大洋洲商墓发掘简报》,《文物》1991年10期,又李学勤:《新干大洋洲大墓的奇蹟》,《文物天地》1991年1期。 2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二队:《1984年春偃师尸乡沟商城宫殿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85年4期。又刘忠伏:《偃师县商城遗址》,《中国考古学年鑑(1990)》,文物出版社,1991年,244~246页。 3 参见杨育彬:《郑州商城初探》,河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又裴明相:《郑州商代王城的布局及其文化内涵》;河南省文物研究所:《郑州商城外夯土墙基的调查与试掘》,《中原文物》1991年1期。 1 《尚书正义·盘庚》孔颖达疏引汉王肃说。 2 《尚书·盘庚》。 3 《战国策·魏策》。 4 申斌:《宏观物理测量技术在殷商考古工作中应用初探》,《殷都学刊》1985年2期。 1 郑振香:《殷墟发掘六十年概述》,《考古》1988年10期。 2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墟发掘报告(1958—1961)》,文物出版社,1987年,102、95、114页。 3 《殷墟出土的陶水管和石磬》,《考古》1976年1期。 4 《尚书·盘庚》。 5 《尚书·立政》。 6 参见李学勤:《释“郊”》,《文史》第三十六辑,1992年。 7 分见《合集》29375、《英国》2525、《合集》6057。 1 分见《合集》9767、7884、24、32277。 2 《合集》33208。 3 参见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科学出版社,1956年,321页。 4 《屯南》4033。 5 分见《合集》28351、《屯南》2320。 6 分见《遗》758、《屯南》2320。 7 分见《合集》5597、7343。 第二节 居宅和邑聚 人类在适应、控制和改造自然环境的进程中,最富有创造性意义的一项成果,是居宅的发明。人们通过建造居宅,把自身很大一部分社会生活与大自然隔离开来,有效地提高了对付自然界风雨炎寒气候变化和野兽蛇虫侵害的能力。居宅的蔽荫功能,既保障了人身的生存安全,也为消费生活的改善奠定了基础。《说丈》云:“宅,人所託凥(居)也”;《玉篇》云:“人之居舍曰宅”。人们的饮食宿息、婚姻家庭、生儿育女、交往言谈、崇尚追求,以至有些生产活动等等,很多是在居宅这一生活场所中展开的,居宅成为人们最基本的物质生活资料。 一 史前的居宅 人类初始,不懂得建造居宅住屋,或利用岩荫和天然洞穴作为栖身之所,如史前人住过的北京周口店龙骨山洞穴、河南安阳小南海北楼顶山洞穴、江西万年仙人洞穴、广西桂林甑皮岩洞穴等等,地理分布南北皆见,是比较普遍的事象。也有过在树木之上栖息的,文献每有描述,如《庄子·盗跖》云:“古者禽兽多而人少,于是民皆巢居以避之,昼拾橡栗,暮栖木上,故命之曰有巢氏之民”;《韩非子·五蠹》有类似之说:“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号曰有巢氏”。大概最初只是直接缘树叉栖迟,后来才发展为“构木为巢”,利用树枝搭出了简单的树屋。随着人们社会实践的经验积累和建筑技术水平的提高,以及创造居住条件的工具之不断改进,地穴式、半地穴式、窑洞式、地面式、土台式、干兰式等建筑形式不一的居宅相继出现了,其造型变化也导入了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向高级迂迴曲折的渐进过程。 居住条件的变革这一事象,古人早已指出。《礼记·礼运》说:“昔者先王,未有宫室,冬则居营窟,夏则居橧巢。”《墨子·节用中》说:“古者人之始生,未有宫室之时,因陵丘堀穴而处焉。”《淮南子·主术训》说:“民有掘穴、狭庐所以託身者。”《汜论训》说,“古者民泽处復穴,……圣人乃为之筑土构木,以为宫室。”《易·繫辞下》说:“上古穴居而野处,后世圣人易之以宫室,上栋下宇,以待风雨。”《淮南子·修务训》说:“舜作室,筑墙茨屋,闢地树谷,令民皆知去岩穴,各有家室。”《吕氏春秋·召类》说:“明堂茅茨蒿柱,土阶三等。”《岭外代答》说:“结栅以居,上设茅屋,下豢牛豕。”这里不仅对史前居宅从地下上升到地上、从巢居到发明架空于地面的干兰式建筑诸发展进程作有总体勾勒,而且也揭示了史前居宅多洋性的事实,但同时又证明,筑土构木、上 栋下宇等特色始终是我国建筑造型的主流。 史前居宅形式多样性的形态,是与自然环境的差异紧密相关的。黄河中上游的黄土地貌,具有土层单一、胶结紧密、粒度较细和垂直节理极为发育的结构,经流水侵蚀及其它地貌营力作用,造成了以塬、梁、峁为代表的沟深坡陡、沟壑纵横的景观1。这里的原始居民通常在沟壁横向打洞,筑成窑洞式穴居住宅。如甘肃宁具阳坬遗址2和宁夏海原菜园村遗址3,均发现了4000年前的这类居宅。甘肃镇原常山遗址还发现一种由门道、门洞、住室、顶盖四部分构成的地穴式住宅,门道和门洞是在黄土中挖成,住室呈袋状,打破地表,口小底大,再立柱敷设草泥顶,外观似一扁圆形土丘4。乃属于窑洞式穴居住宅的变异。 第7页 在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雨量充沛,地下水位较高,比较流行干兰式居宅5。人们通常先在湿地上栽桩安柱,再在其上架大小地梁,铺上木板,筑成高出地面的木构房屋6。浙江河姆渡遗址曾发现了距今约7000年左右的干兰式术构长屋三座。 在华北沿海区和中原地区,居宅的演进基本表现为穴居住宅、地面筑室、土台建屋三个发展阶段,穴居住宅以挖入地下的竖穴土坑作为居住空间,以坑壁作为墙体的一部或全部,顶盖有木架结构,据穴坑的深浅又可分为地穴式和半地穴式两种。从考古发现资料看,半地穴式住宅远比地穴式住宅多得多,更具有普遍性,出现的时代可早到8000年以前。大体说来,半地穴式住宅由圆形向方形转化,似乎更能反映出当时建筑技术经验的提高和深化。圆形半地穴式住宅面积一般都在十几千方米以内,方形半地穴式住宅面积往往有几十平方米,像宝鸡北首岭、临潼姜寨、西安半坡遗址等甚至发现有达百平方米上下的方形半地穴式住宅,可称之为5000年前这类住宅的杰作。居住空间容积的增大,木架空间结构的营造工艺水平的提高,墙体有了更大的荷重力,因此人们创造出了穹形顶、攒尖顶、一面坡顶、两面坡顶、四面坡锥体顶等等,屋顶外观颇为多形多姿。 不过,原始居民选择何种形式的半地穴式住宅,固然与当时建筑工艺技术的发展水平紧密相关,恐怕与某一地域的生活习俗和崇尚心理也是分不开的。陕西宝鸡北首岭聚落遗址,发现50座仰韶文化时期的半地穴式住宅,绝大多数呈方形或长方形,只有1座为圆形1,仅占2%。时代晚得多的河南汤阴白营聚落遗址,在发现的63座龙山文化时期房址中,地穴式、半地穴式和地面式均有,但只有1座呈长方形,而圆形或椭圆形者占到98.41%2。时代不同、地域不同、文化习尚不同,住宅的形式也会因之而异。现实对住宅形式的择取,与住宅的宏观演进,并非同处一个层面,因此一种形式的出现,不一定即是否定或断然扬弃前此的形式。 地面筑室的出现,比半地穴式住宅晚不了多久,两者在建筑工艺上虽有前后发展的承继关系,但始终是古代社会两种主要的住宅形式,并一直互相影响,互相补苴。顾名思义,地面筑室,居住面已上升到地表,内部使用空间不再有赖挖入地下的竖穴,而是运用屋架的造型,扩大居住的空间实体。有关承重的木骨泥墙,倾斜的屋盖,从此奠定了中国后世建筑木框架结构体系的基础3。半坡遗址发现一栋面积达160平方米的大房子,平地起筑,具有“前堂后室”的内部空间布局。甘肃秦安大地湾仰韶文化遗址,发现240座房址,其中f901一座,占地面积约420平方米,由主室、东西侧室、后室和房前附属建筑五大部分组成,仅主室居住面积就有131平方米。房屋平地起建,布局主次分明,左右对称,座北朝南。沉重的大屋顶是靠室内大柱和周围附壁柱、室外柱以及架设于其上的梁架支承,墙体只起荫闭作用1。另一栋大型木结构建筑f405,占地面积约270平方米,基槽坑深2米,再填12层夯土,平铺圆木作础,平地起筑,似为四坡顶两侧重檐式建筑,室外还建有散水檐廊2。引人注目的是,这两栋大型建筑,室内地坪坚硬平整,色泽光亮,呈青黑色,据说应用了人造粘土陶粒轻骨料和料礓石烧制的水泥胶结材料3。这些大型地面式术构建筑,做工考究,建筑材料新颖,具有“前堂后室”或“明暗套间”的格局,是吏前房屋建筑上的杰作。 大概在4000年前后,先民们又发明了土台式建筑。山东日照东海峪遗址发现12座大汶口晚期至龙山早期的房址,都是土台式建筑,台高0.3米左右,用黑灰土和黄粘土分层夯筑而成,然后在台基上挖槽立柱垛墙,室外四周培土敷石,以利散水和保护墙基,房屋基本呈方形,两面坡顶,面积10平方米上下4。河南洛阳吉利东杨村遗址发现一座龙山时期土台式建筑,平面则呈椭圆形,直径2.9米,台高0.25米,用两层黄胶土夯填而成,上面又铺以料腐石,周边用草泥培根5。河南临汝煤山遗址发现一座龙山晚期的大型夯土台基,南北宽约4.5米,东西至少长19米以上,土质纯净,是用紫、褐、黄、灰白色土层层铺垫而成,每层厚3~10厘米不等1。河南淮阳平粮台发现的一座长宽各185米的龙山晚期方形古城址,城内亦有一座大型夯土高台建筑,台高0.72米,宽5.7米,残长15米多,面积与煤山发现的土台基略约相等,足有85平方米以上。高台上是一栋面阔四间的排屋,还发明了土坯砌墙的建筑新工艺2。 史前居民在各自的社会生活实践中,结合本地的地理环境和自然气候变化,因地制宜,不断改善居住生活条件。《博物志》云:“南越巢居,北朔穴居,避寒暑也。”《晏子春秋·谏下》第十四篇追述中原地区居宅形态变迁时指出:“其不为橧巢者,以避风也,其不为窟穴者,以避湿也。”当居宅逐渐由地下升到地面,又向土台式演进中,原始先民在自然力量面前所表现出的不屈不挠的积极进取姿态,正是最清楚不过的了。《墨子·辞过》云:“穴而处下,润湿伤民,故圣工作为宫室”,可说是对史前居宅演进动因的初步总括。 尽管史前居宅的形式多种多样,各地的建筑工艺技术的发展水平未必同步,且有其不平衡性和反覆性,但基本上不存在孤岛式的独立演进模式,特别是在木架结构的建筑体系形成方面,反映出了尤为明显的协调和共性。史前居宅的多元多姿,为夏商居住形态的变迁确立了牢固的基础。 第8页 二 外夏代的宫室和家室 夏商两代人们泛称房屋居宅建筑为室,贵贱无别。 《管子·轻重戊》云:“夏人之王,……民乃知城郭门闾室屋之筑,而天下化之。”《荀子·大略》云:“(禹)过十室之邑。” 《吕氏春秋·音初》云:“孔甲迷惑,入于民室。”这是以室称一般平民的居宅。 《考工记·匠人》云:“夏后氏世室”;《竹书纪年》云:“夏后有事于太室”;《谷梁传·文公十三年》云:“大室犹世室也。”《穆天子传》云:“以观夏后启之所居,乃□于启室。”《史记·龟策列传》云:“桀为瓦室。”《晏子春秋·谏下》第十八篇云:“夏之衰也,其王桀背弃德行,为琼室玉门。”这是以室通称贵族统治阶级的治事朝堂或居宅。 夏代如此,商代以来亦然。《庄子·知北游》云:“汤武之室”。《竹书纪年》云:“纣作琼室,立玉门。”殷墟出土青铜盂铭有“寝小室”1。甲骨文有“大室”、“■(丽)室”、“文室”、“中室”、“南室”、“东室”、“祖丁西室”、“大甲室”、“祖戊室”、“后室”、“后母大室”、“血室”、“兹室”等等,室为居住、治事、祭祀或藏主之所。它辞云,“今日王宅新室”(安明133+237+340)、“于新室奏”(安明1823+南明683),新室既是统治者的居宅,又是享飨之所。此外,《礼记·月令》云:“寒气总至,民力不堪,其皆入室。”《诗·大雅·绵》咏商代周族的先人在周原“筑室于兹。”知民间仍以室称居宅。 据《释名》云:“室,实也,人、物实满其中也。”从建筑学而言,室是居住空间实体。建筑的形体概念,在史前时期有称“个”者。《吕氏春秋·盂春》云:“天子居青阳左个”,高诱註:“青阳,明堂也,中方外圆,通达四出,各有左右旁,谓之个。”史前遗址恆见“个”的契刻形符,近黄盛璋先生精闢指出,“个”是原始房屋的象形,“人”似屋顶,“丨”表立柱2。然自夏商以来,形体概念的“个”已被宫字取代,“个”似乎降为居室的组合单元。 《世本·作篇》云:“禹作宫室。”《论语·泰伯》云:“(禹)卑宫室而尽力乎沟洫。”《越绝书》云:“禹穴之时,……治为宫室。”《尔雅》、《说文》均以宫、室互训,正包括了建筑学上形体和空间两大概念。但夏商时之宫,一舱都称于统治阶级所居,是贵贱有别的。《淮南子·主术训》云:“夏屋宫驾。”《竹书纪年》云:“夏桀作倾宫瑶台。”《晏子春秋·谏下》云;“殷之衰也,其王纣作为顷宫灵台。”甲骨文有“我宫”、“右宫”、“从宫”、“天邑商公宫”、“天邑商皿宫”等等,宫均指为贵族统治者的享宴、祭把、治事和居住之所。甲骨文宫字构形作■、■、■等,显然是建筑群的形体组合。夏代以来“治为宫室”,表明上层贵族集团的居所已合居住、祭祀、行政为一体,出现了多连间单元、多隔室空间分割、多社会功能的大型建筑组合群体,建筑向着华贵、奢侈、舒适和宏大壮观的规模发展,代表着当时建筑工艺的最高水准。相反,一般的民居在很长时期内仍大体维护在史前普通居宅的水平,甚至有的还不如。尽管作为血缘关系的家族和相对独立的一夫一妻制个体小家庭已构成了夏商社会的基本组织单位,但其主要的物质生活资料“家室”居宅,至少在现今所见有关考古学遗址中看不出有什么重大改善。宫室和家室的对立,表明着夏商时代贵族统治者和下层平民乃至奴隶的居住形态所呈现的严重两极分化。 居室的两极分化,在夏王朝建立前的颇长一段时期内已经发生。山西襄汾陶寺遗址一些窑洞式住宅,面积一般都不到10平方米,十分简陋,但同时又发现了可能属于较高级居室的刻有几何形图案的白灰墙皮1。在已发掘的405座墓葬,有大型墓6座,都有丰富的随葬品,而大量的小型墓却没有任何随葬物,亦无葬具。大型墓中每每出有四至五件“仓形器”,为地面式建筑的造型,高墙体、长方弧形门洞,出檐攒尖顶1。这正可看出当时居住生活的等级差异和贫富分化。 二里头夏代晚期都邑遗址,房屋建筑遗蹟大致可分三个等级差别。最低一等的是小型半地穴式或地面式长方形居室,如80ylvifi为半地穴式单间住宅,门道朝南,穴深0.94米,东西长2、9、南北宽2.15米,面积仅6.23平方米,屋内东北角有灶坑,中央有一个圆柱洞2,可知是一座很简陋的窝棚建筑。(图3)又如编号为82秋yltxfi的小型居室,曾经前后两番建筑使用,先前是一座半地穴式建筑,穴深约1米,面积4x3.3米,门道在东南部,屋内南壁处有一个宽约1米、长2.95、高0.4米的平坦上台,似供睡眠休息之用。再翻建时,穴坑被填平,重新挖槽、立柱、起墙,筑成地面式方形居室,面积3.4x3.5米,稍小于前,室内又加了道隔墙3。这类居室可能属于低层贫困小家庭所使用,在家庭添口的境况下,居住条件益显紧张。 第9页 中间一等的是中型地面式或上台式长方形居室。如1973年二里头遗址第三工作区发现的f1夯土房基,土台高0.8、南北长约8.5、东西宽约4米,面积34平方米。f2为一座地面式长方形一面坡顶双连室,东室已毁,大小不详,西室东西长9.7、甫北宽4.1米,面积39.77平方米4。 1980—1981年同区又发现一座土台式东西走向三隔室排屋,通长28米多,进深5.3米,南北两面均有宽约0.9米的檐下廊。三室内部贯通,东室最大,面积约65平方米,三面山墙有门通室外;中室次之,约39平方米;西室稍小,约36平方米,西山墙亦有一门通室外1。这类居室住的当是以家族组织为单位的普遍平民,多连室或多隔室的出现,似乎又表明在家族组织之下存在着若干个一夫一妻制家庭小单元。 最高一等的是大型宫室建筑,分布在二里头都邑遗址的中部,共发现30余块大小不同的夯土建筑基址,形制分方形和长方形两种,大的长度竟约360余米,小的长、宽约20至50米不等。如其中三期一、二号两座基址,是面积相当大的主体宫室,周围有辅助建筑,整体布局虽略显松散,仍不失为有机组合的宏大宫室建筑群体,占地面积足有8万平方米2。一号宫室基址是一座大型夯土台基,整体略呈方形,仅东北部凹进一块,东西长约108、南北宽约100米,面积约1万平方米3。方向8°,与当地的太阳纬度一致。由正殿、中庭、门道、塾、廊庑组成一个完整宫室单位。正殿座北朝南,与南部大门和东、西两塾遥相对应,中部是一块约5000平方米的庭院,四周环以封闭式的廊庑建筑。正殿建在一座东西36、南北25、高3米的长方高台上,面阔八间,进深三间,双数开间形式,可能已採用大叉手(人字木)支承檩、椽的建筑法,屋顶似属四坡重檐式4。(见后图32)在一号宫室东北约150米处是二号宫室基址,平面呈长方形,东西约58米,南北约72.8米,面积约4000多平方米。形制略同于一号宫室,方向北偏东6°,南北线方向亦与当地太阳纬度相符。这是一组由陵墓、墓前大殿、中庭、门塾、东北西三面廊序、南面復廊组成的封闭式官室单位。大墓被盗,从残留痕迹看,墓中所殉一狗似放在一个红漆木匣中的,可见墓主生前地位极高。墓前大殿面阔三间,内部有门走通三室,建在一东西长约32米、南北宽约12米、高出当时庭院地面约0.2米的长方形夯土台上1。(图4) 这类布局严谨、主次分明、工程浩大而规模壮观的宫室建筑群体,无疑是为最上层贵族统治集团日常生活和施政所在,唯建筑体的性质内涵当有区分。 概言之,一号宫室,类于文献说的“夏后氏世室。”以空间实体论,可称大室;以南面而尊论,可称明堂。据戴震《明堂考》云:“王者而后有明堂,其制盖起于古远,夏曰世室。”《礼记·月令》云:“天子居明堂。”《明堂位》云:“朝诸侯于明堂。”蔡邕《明堂月令章句》以为,“明堂者,天子大庙,所以祭祀、飨功、养老、教学、选士,皆在其中。”阮元《揅经室集》有《明堂说》,认为:“有古之明堂,……古者政教朴略,宫室未兴,一切典礼,皆行于天子之居。”一号宫室座北朝南,以太阳定向,南面为尊,正殿前的大庭,面积达5000平方米左右,可聚集万人以上,适合颁政布令。正殿面开八间,进深三间,宜于王者居住、治事、宴飨或举行祀典。南大门之东、西两塾,可供武装卫士守卫之用,起有门卫房作用。这里应是最高统治者生活的禁内和行政的中心。 位于其东北方的二号宫室,正殴后居中的陵墓是这组建筑群的聚焦所在,与正殿、中庭、门塾自北而南呈中轴线摆开,具有后世陵寝制的雏型。墓前的正殿三室并联,类于《尔雅·释宫》所云:“室有东西厢曰庙。”《周礼·夏官·隶仆》郑玄注说:“诗云:‘寝庙绎绎’,相连貌也。”蔡邕《独断》云:“庙以藏主,列昭穆;寝有衣冠、几杖、象生之具。总谓之宫。”二号宫室正殿之中室,似为庙,可能用于供奉墓主及先王神主,举行祭祖之所;东西两室似为寝,大概是放置祖先衣冠、生活用具和供物之所。这样的一庙二寝制,与后世所谓“前曰庙,后曰寝”的建制,是有渊源关系的。《诗·大雅·崧高》云:“有俶其城,寝庙既成,”毛传:“作城郭及寝庙,定其人神所居。”看来,夏代都邑的规度,有宫室,又有寝庙,也早已注重“定其人神所居”的。 三 商代“邑”区划形态 邑是居民聚居点,大致由原始氏族社会聚落髮展而来,文献中或称之为“邑聚”1。《吕氏春秋·恃君》云:“群之可聚也,相与之利也,利之出于君也,君道立也。”从形式上看,人类社会生活基本表现为集群聚居,但所谓“立君利群”的政治内容,却恐怕是邑与原始聚落的重要区别之一。《尚书》原有汤时咎单作《明居》,已佚。《礼记·王制》云:“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民居,必参相得也。”《尉缭子·兵谈》云:“量土地肥硗而立邑。”可见邑非自然形成,一般经过有计划的人为规度。《周礼·地官》里宰“掌比其邑之众寡,与其六畜兵器,治其政令”,表明邑是阶级社会产生和国家出现以后的产物。通常说法,古代邑作为一种社会组织,用以计量或标示一定的人与地相结合的社会结构,是一种社会实体,是政治经济和社会的一种单元,可能由一定共同体有计划的按一定需要所构成,有其一定的框架和权利与义务2。这大体是不错的。现在就商代邑的性质类别及其居住生活区的区划形态作一分述。 第10页 (一)甲骨金文中的邑 甲骨文中邑的材料约略有200多条,金文中亦有一些。邑的规模有大邑与小邑之分。顾名思义,大邑规模必定可观,如商王都即以大邑称之: 大邑商。(《甲》2416) 武王既克大邑商。(《何尊》) 此商都也称作“天邑商”(《英》2529),或迳称“王邑”(《英》344)、“商邑”(《■簋》)。但甲骨文中之“大邑”未必尽指王都,如: 方其敦大邑。(《合集》6783) 贞■大邑于唐土。(《英》1105) 唐之地望,或谓在今湖北随县西北之唐城镇,古唐国所在1;或谓在山西南部夏县一带,即唐叔所封大夏之地2;不管怎么说,据它辞“方其出于唐”(《甲》2924),此等大邑时受敌对方国侵扰,可见是王国的边地重镇。 至于小邑,骨臼刻辞有: 戊寅小邑示二屯,岳。(《合集》17574)小邑大体是分布于各地的小规模邑聚。 在商代,大小邑簇集各地,甲骨文有二邑、三邑、四邑、十邑、廿邑、卅邑等等3。邑以群称,一小地域范围竟多达30邑,反映了人口的增衍程度和邑聚的密度,然其邑应该属之中小规模者。 甲骨文有云: ……其多兹……十邑……而入执……鬲千……(《合集》28098)鬲为人鬲,即人数,十邑鬲千,平均一邑为一百鬲(户),则至多算作中下之邑。文献有谓“十室之邑”4、“三十家为邑”5、“邑人三百户”1、“千室之邑”2,邑的规模大体以人口的众寡为准。凡群称的邑,大概都自有其命名。西周厉王时《■从■》所云“十又三邑”,分别名之为■、■、■、■、言、■、句商儿、雠■、竞、■、才、州、泸。商代群称之邑有云“炋、■、鄙三邑”(《合集》7074)、“魌、夜、方、相四邑”(《合集》6063),亦十分难得的记下了群邑之名。 旧说:“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3此乃西周晚期以后出现的“正名”现象,都字的产生比较后起,厉王时《宗周钟》铭有“王敦伐其至,扑伐厥都”,至为四至之至,即方国之都的周围边地。春秋齐灵公时《叔夷搏》记鲍叔之厘邑,又称为厘都。但案之商代却不然,邑为居民聚居点的通称,并不以宗庙先王之主的有无细加区分。商代的邑,据其性质可分为四大类,叙之于下。 其一,商王都称邑,见上文。 其二,方国之都称邑。如: (1) 王族其敦夷方邑旧,左右其■。(《屯南》2064) (2)左其敦柳邑。(《合集》36526) (3)雀克入■邑。(《合集》7076) (4)其既入邑龙。(《乙》5241) (5)……唿……丙邑。(《合集》4475) (6)令邑并执■。(《英》608正) (7)邑■。(鼎,《三代》4) (8)利邑。(周原甲骨文42) (9)辛邑■。(矛,《文物资料丛刊》3,203页,图3) (10)余征三邦方……■■令邑。(《后》上18.2) 以上夷方邑旧、柳邑、■邑、邑龙、丙邑、邑并、邑■、利邑、辛邑、■邑等,大抵是为方国之都。其中邑龙当为龙方之都,它辞有“贞勿唿妇井伐龙方”(《续》4.26.2)。丙邑为丙国之都,近有学者统计,有铭的丙国铜器约有170余件,时代约自商代武丁至西周早期康昭之世,其立国至少前后有300余年1。邑并为并方之都,甲骨文有“并方”(《乙》7767)。它辞有“贞并、■伐■方”(《粹》1535),■亦称“■方”(《续》5.28.8),故知并亦同为方国。山西石楼城关公社肖家塌曾出土并国铜戈2,有人认为并国可能就在今山西中部一带3。利邑即《商书》“西伯戡■”或《路史·国名记》“黎氏故国”所在,《说文》云:“■,殷诸侯国”,址在今山西长治县西南4。辛邑矛出土于陕西渭南南堡村西周初墓葬,但辛国铜器晚商已见,山西灵石施介一座商墓,所出一件铜解的器内底铸有“辛”字“徽识”5。 王都或诸国之都,两周以来亦每每以“邑”称之。成王时《卿鼎》称成周洛都为“新邑”。厉王时《散氏盘》有“散邑”、“井邑”。春秋时《曾侯乙编钟》有“楚邑”、“申邑”、“晋邑”之称。《左传·桓公十一年》称郧国伐楚所联合的随、绞、州、寥四国为“四邑”。《说文》谓“邑,国也”,是切合商周时代实际的。 其三,诸侯或臣属贵显领地称邑。如: (1)贞■夷■于唐邑……。(《合集》20231) (2)贞行以■师暨■邑。(《合集》8987) (3)卤小臣其右邑。(《合集》5596) (4)小臣邑。(斝,《三代》13.53.6) (5)丁亥卜,在■卫酒,邑■典■,有奏方豚,今秋王其……。 (《合集》28009) (6)戌邑。(《怀》550) (7)■望乘邑。(《合集》7071) 第11页 (8)乙酉……好邑。(《合集》32761) (9)卩尚以邑。(《林》10,《东京》133) (10)右曰:卩……在邑南……。(《合集》20962) (11)壬戌卜,子梦见邑执父戊。(《合集》22065) (12)方来入衣邑,今夕弗震王师。(《合集》36443) (13)邑■(《合集》13529) (14)邑■(《合集》7867) (15)邑析(《合集》21864) (16)遣邑(《屯南》130)以上唐邑、■邑、右邑、小臣邑、邑■、戌邑、望乘邑、好邑、尚邑、邑南、见邑、衣邑、邑■、邑■、邑析、遣邑等,大抵为商王朝诸侯或臣属之邑。如唐邑,甲骨文有“侯唐”(《库》201)、“唐入十”(《乙》7206),知为诸侯“侯唐”的领邑。■邑即右邑,甲骨文有“王令■伯”(《佚》627)、“令郭以■族尹■■友”(《前》4),知乃■伯及其宗族所在邑。邑■,乃■卫的属邑,卫指卫服官,《尚书·酒诰》言殷商王朝的统治网络有“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戌邑,它辞云:“方其至于戌师”(《屯南》728),戌亦指武官,知王朝武官也有领邑领地。望乘邑,望乘是商王武丁时着名军事将领。好邑、尚邑、见邑、衣邑,商王朝贵妇中有妇好、妇尚、妇衣、妇衣1,殷代铜器有“亚衣父癸”觯(《三代》14·48·4),故此等邑或系贵妇之封邑,也可能是其出生族氏之邑。其官一些邑,要亦大体为王朝要员之领邑。一般说来,诸侯或贵显臣属之邑,与商王朝关系远较方国邑密切得多。甲骨文云: 贞帝■唐邑。(《合集》14208) 甲戌卜,在央贞,右邑今夕弗震。(《合集》36429) 王其步自尚,又去自雨。(《合集》24398) 或记商王卜问上帝会否降灾唐邑,或卜间右邑会否发生内部事态,或记商王巡视尚邑。凡此可见这类邑与王朝间的亲密关系。 其四,邑有王朝下辖者,亦有诸侯臣属邑下领的小邑聚,或方国下辖之邑。 商工朝直接下辖之邑,如: (1)王其乍■于旅邑。(《合集》30267) (2)贞曰:以厥邑。(《合集》8986反) (3)贞燎于西邑。(《合集》6156) (4)癸酉卜,贞文邑受禾。(《合集》33243) (5)乍邑于麓。 己亥卜,内,贞王侑石在麓北东,乍邑于之。(《合集》13505) (6)贞唿比奠,取炋、■、鄙三邑。(《合集》7074) (7)云奠河邑。(《英国》2525) (8)邑云(殷西出土鼎铭,《殷墟青铜器》图七七之15) 商代的王畿,在都邑之外的近郊称东、南、西、北四“鄙”。往外一层的区域称东、南、西、北四“奠”,“奠”即后来称作“甸服”的“甸”,它本是由王田区而起名,连同宗族邑聚及农田区构成了“工畿区”;自“奠”以远就泛称“四土”、“四方”,为王朝宏观控制的全国行政区域1。“四土”的边地又称“四戈”2。以上旅邑、厥邑、西邑、文邑、麓邑、■邑、■邑、鄙邑、云奠河邑、邑云等,应是“王畿区”内的王朝所辖邑。由于邑云见于殷墟西区族墓地出土铜器,甲骨文有“贞刍于云”(《合集》11407),故推测殷墟王邑范围内宫室宗庙区附近部分地点,当时似另置以族氏组织为主体的小邑聚。 商王朝的臣属诸侯所领有的下属邑聚大抵分布在“四土”范围内。甲骨文云: (1)唿比臣沚有■州邑。(《合集》707) (2)沚■告曰:土方征于我东鄙,■二邑。(《合集》6057) (3)……告曰:舌方征于我……三邑。(《合集》6066) (4)臿告曰:……魌、夜、方、相四邑。(《合集》6063) (5)大方伐……啚甘邑。(《合集》6798) (6)甲寅卜,方弗■邑。(《合集》20495) (7)其■邑有戎。(《甲释》212) (2)辞的“鄙”似可理解为臣属诸侯邑外的农野。“鄙”地的“邑”恆以群称,规模不会太大,且最易受到敌对方国的侵扰,在发生这种非常情况之际,它们往往成为商王朝臣属诸侯邑的军事前沖,在臣属诸侯邑的统领之下,多少发挥着捍卫王朝“四土”的作用。但由于这些邑的人地结合关系明显,常呈现为以族聚居的自然形态,当是从原始聚落直接发展而来,经商代大小统治阶级的政治规度,从而构成了当时社会最基层实体,成为社会经济的一个组织单元。法国季梅博物馆藏有殷墟出土一甲,辞云: 甲寅卜,贞令左子暨邑子暨师般受禽□。十一月。 (《法》cfs16)疑“邑子”即为这类族邑之族尹兼贱官,相当于《周礼》“掌比其邑之众寡”的“里宰”,“左子”是臣属诸侯专设于其领地具体负责群邑事宜的宗子或中级官吏,他们的直属上级是王朝的臣僚贵显,如师般、沚■、臿之类的人物。这些臣僚贵显受统于商王,率其群邑而须为王朝尽一定的军事、经济等义务。由以上可见商王朝的行政统治网络如下示: 第12页 商代的方国,也有其“经济生物圈”或政治势力范围圈,甲骨文中说的“危方奠(甸)”即是1。其鄙甸也各自分布着大大小小的邑聚,甲骨文中有所揭示: (1)贞勿令师般取□□于彭龙。(《摭续》147) (2)……■■■取卅邑■彭龙。(《合集》7073) (3)……■■般□□□□彭龙。(《合集》14775)这是一事三卜之例,残辞互补,记商王武丁命令师般夺取彭龙的30个邑。彭龙可能即《国语·郑语》说的“大彭、豕韦为商伯”的大彭国,后“商灭之矣”,位于殷东南,约当今之江苏徐州铜山县一带。30个邑应是其国下辖邑聚,说明当时的方国至少形成了二级行政网络。西周初《宜侯矢簋》记宜侯受国封土,其下亦领有“邑卅又五。”春秋中叶《■镈》记齐侯赐鲍叔“民人都鄙”,鄙地有“邑二百又九十又九邑。”商代方国所在邑的周围鄙甸,分布着众多的小邑聚,与商王朝诸侯臣属邑外鄙地分布的群邑,在领属关系上有共通点。甲骨文有云: □巳卜,其刚四邦■卢□,惟邑子示。(《屯南》2510)“邑子”在此疑指商敌邦卢国的小族邑之长,原受统于卢方伯,或因刖卢方伯而受其累。这间接揭示了方国所持有的大邑与鄙甸群体小邑聚的二级行政统治网络。 以上区分了商代存在的四类不同性质的邑。然无论王邑、方国邑、诸侯臣属邑,抑或各自统属的群体小族邑,一般总由居住区、墓地、道路以及周围农田、牧场、山林川泽之类,构成其有机社会生活实体。文献说的“邑外谓之郊,郊外谓之牧,牧外谓之野,野外谓之林,林外谓之垧”1,是对邑的整体框架作的规范化表述,毕竟反映了邑的人地依存关系要质。至于《史记·五帝本纪》所谓“一年而所居成聚,二年成邑,三年成都”,《路史·后纪十一》所谓“一徒成邑,再徙成都,三徒成国”,纯以人口发展因素作为区别不同性质邑的标志,对商代是并不见得适用的。 商代的邑通常立有社,甲骨文云: 己亥卜,内,贞王情石在麓北东,乍邑于之。(《合集》13505) 《淮南子·齐俗训》云:“殷人之礼,其社用石。”“王侑石”是商王在筑邑时的祭社之举。后世邑亦立社,如《战国策·秦策》:“赌之二社之地”,高诱註:“邑皆有社,……二社即二邑。”社是土地崇拜的产物,商代祭社立邑,正是重视邑与周围土地相依相存关系的认识使然。 商代邑一般是有城垣环壕之类的防御性设施。殷墟早期甲骨文有云: 惟立众人……。 ……立邑塘商。(《殷缀》30) 墉似为城字之初形。《说文》:“精,城垣也。”《诗·大雅·韩奕》:“实墉实壑”,毛传:“高其城、深其壑也。”立邑墉商,墉用为动词,意谓选定邑的地理位置而筑其商城。这表明,当初是曾有过召集众人以筑商城的动意的。它辞有云: 于右邑塾,有雨。(《合集》30174) 塾力门塾,是大门门道两旁的建筑2。《尔雅·释宫》:“门侧之堂谓之塾。”右邑塾可能指右邑城垣的门塾建筑。城门门塾的防御建筑设施,龙山文化时期就已出现,河南淮阳平粮台古城,南门门道两边依城墙用土坯各垒砌一座10余平方米的门卫房,房门对峙,中间隔宽1.7米的城门道1。这对了解商代邑的城垣建设及有关城门塾建制是个启示。不过当时多数群邑恐怕是没有城垣的,否则甲骨文中也不至于屡见因战争而一下被侵夺几十个邑的事象发生。 由于商代邑性质类别不同,其平面规度和构成内涵当有较大差异,其居住生活区的区划形态,则是差异的集中反映所在。 (二)王邑 商代王邑今已发现三座,为偃师商城、郑州商城、安阳殷墟,前面曾就其地理位置、总体布局安排、环境的治理和保护诸“人工生态”措施等,作过粗线勾勒。由于建都时间不同,都城建制、内部框架结构和平面区划形态,存在着若干差异,多少反映出都邑主要生活内涵和社会功能的演进系列。 偃师商城,据说是成汤灭夏立都西毫所在,具有内城外郭的平面规划配置。外郭略呈长方形,南北长1700余米,东西宽1200余米,面积约190万平方米。已发现7座城门可供居民出入,北垣1座,东、西垣各3座,南垣不详,城门之间均有大道相通,纵横交错,形成棋盘式城区交通网络。城门还设有“马道”,与主干大道联通,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士兵可顺马道直登城头。城外又有10多米宽的护城壕。内城包括一座宫城和左右两座拱卫小城,均位于大城南半部。宫城呈正方形,边长200余米,四周筑有2米厚的夯土高墙,里面居中建有一座长宽各数十米的大型主体宫室,座北朝南;四座面积与之相仿的自成一体的封闭式建筑,亦分别由正殿、中庭、庑室、门道等儿部分组成,二二分置左右两侧,中间一条平坦大道直通宫城南门之外,道路两旁另有数座小型附属夯土基建筑。主体宫室背后还有儿座中小型宫室。宫城外四周又有10余座建筑。两座拱卫小城,亦呈正方形,边长近200米,里面遍布排房式建筑,据说是作为储藏粮食军需的仓库或驻军营房之用1。(图5)显然,惬师商城具有明显的政治功能和军事攻防功能,当与灭夏后建国初的不稳定政治背景有关。 第13页 从城区平面区划看,宏大而有机组合的宫室建筑群体,包括两座拱卫小城,几乎占据了大城南半部,面积约占全城的7.11%。大城北半部曾出土坩埚碎块,在西二门内侧还发现灰坑和一般墓葬地。北半部又发现普通居址和水井群,以及为数众多的窖穴灰坑,有的居室为平地起建式中型双室建筑,有的是为小型长方形单室建筑,附近有较密集的窑址和墓葬群2。可见,都城居民维持了较严密的分片分等级的居住体系。以商王为首的贵族统治集团均集中居住在城区南部居中的宫城一带,持有雄厚的武装力量和经济财产。城区北部广地则为平民居住区,居址通与小型墓地相属,自成体系,显示了以族为纽带的生活共同体特徵,其成员或又组成各自的家室,但这些族共同体每每直接服务于官方手工业作坊,隶属性十分明显。若以城南多政治色彩和城北多经济功能言,此城规划实已开后世“前朝后市”的先河。 郑州商城是商代前期另一座王邑。(图6)城址平面呈长方形,北垣长1690米,西垣1870米,东、南垣均为1700米,城区面积约317万平方米,四垣共发现11个缺口,可能与城门有关。考古发掘表明,这座城当初似曾有内城外郭的营筑构想。西垣和南垣外5~600米处发现部分“外郭”夯土墙,分别长约700和1100米1。唯后来或因工程浩大,放弃而未建成。 上层统治集团的宫室区,座落在郑州商城内北部中央迤至东北部一带,占地面积近38万平方米,为城区总面积的11.99%,由20多座夯土基址建筑组成,土台一般高1~2米,面积小者百余平方米,大者达2000多平方米。至少可分成三组宫室群体:一组约有7座基址,其中一座南北长约34米,东西宽约10余米,以35×37厘米的方形石头为柱础,还出有铜簪、玉簪等贵族头饰品。一组约有3座基址,最大的一座东西长65米以上,南北宽13.6米,面积884平方米,可能力一座面阔九间的重檐带迴廊式宫室。一组也是由若干基址组成,内一座南北长38.4米,东西宽31.2米,面积达1198平方米,也是採用基上挖槽置础石,再立木柱的建筑法,为一座带宽迴廊的重檐高台式大型宫室2。近年又于宫室区附近发现一道北偏东走向的夯土墙,宽6.8米左右,残高2米,已探明长度110米3,似为宫墙。又有大型人工砌蓄水池和水井。 值得注意者,宫室区东北百余米处紧靠北垣内侧的斜坡上,有一处以立石堆、狗坑、祭房、烧坑组成的祭地4,共有6块大石,中心一块最高,四周又放5块5,可能类于前面所述“立邑祭社”遗蹟。如果将目光扩大到郑州商城周围地区,近年在其西北20公里石佛乡小双桥村一带,新发现一处面积约15万平方米的同一时期建筑遗址,出有一件重达6公斤的华美青铜建筑构件,据说是门枕木前端的饰件,另外还出有特磬、石圭等礼器1。这里当属王邑总体规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可能属之商王室的寝庙或行宫所在。《墨子·明鬼下》云:“昔者虞夏商周三代之圣王,其始建国营都日,必择国之正坛,置以为宗庙,必择木之脩茂者,立以为菆位(社)”。郑州商城正包容有诸如此类的祭政内涵,都邑的平面规划,要在“定其人神所居”,与夏代二里头都邑有其共同点,但经营视野无疑更大。 郑州商城宫室区在北部,城区南部为广地,官方铸铜、制陶和制骨等主要经济坊址置于城外南北近地,另有不影响城区环境净化的制骨作坊置于宫室区附近,这样的经济布局与偃师商城大为不同,表明当时社会的稳定和统治的强固,已没有必要把这些经济要素直置于城内安全保障地带。 一般的民居分布在郑州商城内城根和城外工业作坊区,各自与小面积墓地相属,大致维持了以族氏或家族为单位的分片聚居形态。应指出的是,城内的民室,尽管居住条件不如城外民室,是些长方形或正方形半地穴式小住所,但却有人畜奠基现象,如有一座面积不足5平方米,地坪下奠有一俯身屈肢人架和一人头,北壁下埋祭一猪50000023_51_22。住宅的主人,社会地位当为小奴隶主或上层自由民之流。城外作坊区的工官及其族氏家室的住所,一般要优于城内民室,如城北郊铸铜遗址,发现6座双连室地面式建筑,分东西两徘排列,每徘3座,自南而北横列,各房间距6~10米,门南向,每座面积25平方米上下,室内筑有供睡眠的土床。但工奴的住所,条件很差,如城西北郊制陶作坊窑址周围,在1500平方米范围内,发现17座半地穴式长方形窝棚,均为单间,面积仅5平方米左右,门向不一,室内有炊食或取暖火池,个别的筑有床台1。可见,工官、小奴隶主或上层平民,据其所在族氏或家族的大小、社会技能、经济实力,以及与商王室关系的远近,在王邑的居住位置、居住条件和安全保障系数方面,有相应的安排和优下之分,至于各片的聚居点内部,居住的等级差异也是十分明显的。 这一分片系、分等级的居住体系,后为商代后期都邑安阳殷墟所继承,并更趋系统规范化。殷墟王邑早期范围,东西宽约3000米,南北长约4000米,面积约1200万平方米,但其间呈现为大小不一的聚居点与农田生态参差间隔的半城半乡框架结合型特色。到晚期,范围扩大到3000万平方米,聚居点增多,规模益大,内部人口大大增长。从都邑总体平面规度看,宫室区在中部偏东南位置的今小屯村一带高畅地,背托恆河弯道,副以人工挖掘深壕围起,构成安全防御屏障,里面占地面积约70万平方米,超过郑州商城宫室区面积近一倍,占殷墟遗址总面积早晚期的5.83~2.33%。在其周围2~3公里范围内,分布着许多聚居点、工业作坊区、农田、大小族墓地和道路。王陵区在宫室区西北方,隔洹水相望。宫室区东南方洹南后岗一带,又辟有高级权贵墓葬区。(图7) 第14页 殷墟王邑宫室区内曾揭出53座夯土基址,分甲、乙、丙三组。甲组15座,门向大多朝东或朝西,配置有左右对称的特点。乙组21座,重要基址多向南,组合有序,混然一体,由南而北要经过6座建筑,5道大门,前后走距约200米,直抵最北面的一座土质纯净的方形高台。丙组17座,组合配置据说可概为“大五、小五、南五、二路”八字,“大五”指主体布局面貌,即中心为一座20×17米的土台,外围四隅各配置以一座方基;“小五”指中心土台上有5座呈嚣布列的小型基址;“南五”指中心土台南面有一座基址居中,东西两侧各分列两座长方形基址;“二路”指两座狭长形基址相夹峙,可能力长廊式建筑1。这三组基址自北而南簇集一地,既有区别,又形成有机联繫整体。 在丙组基址西南约200米处,又发现房基10余座,面积都不大,其中两座长方形基址,东西平列,间距约5米,门向均东开,同属一组,靠东面一座,其下压着着名的“妇好墓”2。 近年又于乙组基址东南约80多米处新发现一组大型宫室建筑基址群,占地面积约5000平方米,由3座长方形基址组成,呈■形配列,缺口东向,面对恆水,3座基址长度为50~60米不等,进深均7.5米左右,主殿座北朝南,面积达450平方米,中间的庭院面积达2100平方米,形成一自成一体的半封闭式宫室建筑群体3。 殷墟王邑的宫室建筑群体,组合复杂,主次有别,主体建筑居中,附属建筑前后左右对称照应。宫室大多为土台式,有长形、方形、凸形、凹形、曲尺形、圆墎形等等。在空间结构上,有单层排屋,也有双层楼屋。这与殷墟甲骨文中名类繁多的建筑称名是相应的,如除前丈列举的各类宫、室专称外,又有南宣、官(馆)、宗、升、旦、家、祊、过■、庭、寝、宦、■、门、户、西仓等建筑名类。官(馆)有西官、公官、戍官;庭有盂庭、召庭、大庭、小庭之分;寝有王寝、大寝、新寝、东寝、西寝等;■有文■、大■、小■;门有庭门塾、乙门、丁门、丁宗门、宗门、南门、入出门、■门、■门、■门、尹门、亦门、设门、庸门、三门等细分;门又或称户,如丁宗户、宗户、庭西户、三户之类,殆指单门,以有别于双开门。 宫室建筑的形制和布列位置不同,性质功能当有所分。如甲组基址,有的铜础立柱,至为庄重华贵,似属商王室最高统治者居住、享飨和治事之所;有的当为附属官署;有的屋内有灶,似为近亲或僚属住所。乙组基址以最北的方上高台为核心所在,附近密布祭把坑,可能为宗庙建筑群1。丙组基址大多有台无础,一些台上另有玉璧、人牲、兽牲、柴灰、燎牲、谷物、陶器、空坑等8种不同祭祀遗蹟,应属祭坛一类建筑2。甲骨文有“内■土”、“外■土”3,是内祭、外祭的祀天地神祗人鬼场所,疑即指这类祭坛。一些墓上或附近相关建筑,很可能是甲骨文所谓宗、升、旦、家之类的藏主致祭寝庙。总之,宫室的规度,融政、祭、生活为一体,充分围绕“定其人神所居”而展开,借重神权以强化王权的政治思想,在宫室的建制和布局中得到相应贯彻和体现,其形制的奢靡庄重与浩大气势,代表着商代后期首屈一指的国家级建筑层次。 与偃师商城和郑州商城两座商代前期王邑的显着不同,是殷墟王邑并未遵循“筑城以卫君,造郭以守民”的都邑经营模式,这恐怕与商代中后期王畿区的稳固和国力的鼎盛有直接关系。但分片系的等级居住体系却得到全面深化,王邑内的聚居点,规模远胜前代,一般都持有各自的居宅、农田囿苑、作坊、墓地、宗庙、族众、隶仆等,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并以与商王室之间内在的社会政治关系和自具的经济实力,占据都邑一席之地。殷墟西区族墓地出有“邑云”铜鼎,揭示了这类聚居点大抵属于以族氏为单元的“小邑”实体,由此形成了邑中有邑的“卫星城”式众星拱月格局。《左传·定公四年》有“殷民七族,陶氏、施氏(旌旗之工)、繁氏(马缨之工)、锜氏(釜工)、樊氏(篱笆之工)、飢氏、终葵氏(锥工)”,或许可以说明各“小邑”族氏生活共同体在王邑经济功能方面所起的作用。 殷墟王邑内小邑的居宅,大致可分三个等次。第一等是地面式住宅,套间居多,面积30平方米上下,室内地坪颇讲究,有灶坑,有用人奠基现象,房屋周围埋有小孩陶棺葬,如苗圃北地铸铜作坊附近曾发现7座,当属族氏贵族、工官或上层自由平民包括其家族的住所。第二等是半地穴式住宅,单间居多,面积15平方米上下,屋内有烧灶,当属中下层族众家室或由奴隶松弛了隶属身份的劳动者所居。第三类是深入地下的穴居,小仅容身,阴暗潮湿,居住者当是地位卑贱的工奴或奴僕1。 由此可见,承夏代都邑规度注重“定其人神所居”,商代王邑也是始终以宫室区、寝庙、王陵区或上层贵族墓地构成邑内主体框架,唯邑制的确立每以时势、世态、实用着眼,从而决定城郭的营建与否。其总体区划安排,则保持了分片系的族氏等级聚居体系,但随着王邑政治功能的强化,经济功能的上升,以及人口的日益增多,由内城外郭式、一城制至后期又出现了邑中有邑格局。 第15页 (三)方国邑 甲骨文记商代方国约50多个,方伯名40个,有的一度服属商王朝,有的则世为敌国,然均与商王朝发生着各种性状关系。考古发现的商代方国邑,基本分布在商王朝四土及外层周边地区,有的有城郭之筑,有的没有,但无不以宫室区和等次化居宅以及有关生活设施配置,构成邑内主要框架内涵,唯建筑的规模格局不及商代王邑。 山西垣曲发现一座商代前期城址1,平面呈平行四边形,东南西北四垣分别长390、350、395、335米,总面积约为12.5万平方米。西垣偏北有缺口一个。西垣和南垣外6~9米发现有平行的“外郭墙”,西垣外15~20米处又有一道长440米,宽6~10米,深7.5米的城壕。南垣内侧掘有一道平行的排水沟,已知长度74米。宫室区位于城内中部偏东,由6座夯土台基建筑组成,最大的一座呈长方形,长约50多米,宽20米,面积有1000多平方米;其西南的一座呈曲尺形,已揭出的南面部分,东西长22,南北宽5~6米,西端向北折。城内东南隅和西南隅均发现较密集的灰坑、一般居址和墓地。西南隅又为制陶坊址所在,除发现陶窑外,又发现一座半地穴式圆角方形房址,长宽4×4米,地面用胶泥抹平,屋内有圆形灶坑,有中心柱及四周有柱洞,似为一座四面坡锥尖顶住宅。此城区划颇有规度,形制虽小,仍大体维持了等级分片居住制格局,方国权贵居于城中显要位置,平民家室分居周围一带,其局部二道城垣之设别具特色。 山西夏县东下冯商代城址,北部不明,目前仅知南垣总长440米,西垣南段残存140米,东垣南段残存52米,外侧有城壕。据城区西南隅发现40~50座圆形建筑基址看2,该城的区划规度布局与桓曲商代前期城址有类似之处。山西潞城县近又发现一座商周时期古城,周长3000余米,有两道城垣,亦与桓曲古城有相似点。据其“外郭城”有5个烽火台看3,军事防御性能甚突出,联繫商代后期甲骨文中大量与西北方面方国交战的材料,该城可能为某一方国邑所在。 与桓曲古城二道城制相接近的,还有内蒙敖汉旗城子山古城,时代为夏家店下层文化时期,约当夏商之际1。该城建于当地最高山上,形制近方形,东西长85,南北宽80米,东、西两垣南端各有一门,南垣内侧有形似“马面”的石砌建筑。东、南垣外亦有同于桓曲古城的“外郭墙”。不过区划布局自具特色,方城中央部位聚集着12座直径7~9米的石砌圆形房址;而在“郭城”之间则分布着30座石砌“方院”,面积160~450平方米不等,每座“方院”内又均有1~2座石砌圆形房址,直径5~9米。“方院”一般为三五座连在一起,各有门串通。“方院”周围是些小型圆形房址,直径均为5米,共37座。在附近几个山头、山坡上,还分布着八九处同一时期的小型遗址,形成众星拱月格局。该城的居宅分布呈金字塔式等次递降形态,又保持了明显的有机联繫,说明邑内基本社会组织单元是家族组织,若干家族组织以其血缘关系的固有纽带,组成族氏生活共同体,共同体内贵族家族集团居于邑内中心位置,握有高度的统治权威,一般家族及其家室成员,按其等次高低或实力大小,居于邑内相应位置。 值得注意者,这类夏家店下层文化时期的石筑山城,在内蒙发现颇多,仅分布于赤峰英金河、阴河流域者就达43座,一般建于靠近河道的险峻山岗阳坡上,城墙随山势建造,城区平面不规整,有方形、圆形、椭圆形、三角形等,有的筑有二道城,有的在临徒壁深壑一面不再另筑城墙。面积小者数千平方米,大者达10万平方米,城内石筑房屋基址也达600座以上,但多数城址的面积为1~2万平方米。这些城址通以成组出现,同组城址相距甚近,必有一、二座较大者,但组与组间则保持了相当远的距离间隔1。可以想见,成组的城址已形成方国林立的表象,大城当为方国邑所在,附近小城是为下属所辖小邑。据邑的规模大小和邑内居宅优劣差异,显然乃基于“立君利群”的政治安排,其以血缘或血亲关系为纽带的族氏组织,大致保持了等级分群分片居住的形态。 陕西境内的方国邑,城墙有土石结构者,既不同于北方的石城,也不同于中原地区的夯土城,如清涧李家崖发现的晚商城址,依地势起伏而筑其城,平面呈不规整长方形,南北临河,利用其百米崖壁为天然屏障,仅在东西两面筑城墙,城墙用一层石块,一层夯土,层层起筑,某些段面则一边用石块筑坡面,一边为层层夯土筑成。该城或以为是鬼方所在邑。东西长495米,南北宽122~213米,占地面积约6.7万平方米。邑内东、西两侧为墓地。主体建筑位于城中部,是一组外有围墙的庭院建筑,院内房子布局呈品字形,规模宏伟,面积达1000平方米,当属权贵宫室建筑。城内又分布着中小型夯上围墙房子和半地穴式住宅2。方国内部的阶级分化和等级区别可见一斑。 湖北黄肢盘龙城3,商代前期某方国邑,总体区划形态有异于上述诸城。(图8)仅依盘龙湖叉起伏多变的地形构筑起宫城,形制近方形,南北长约290、东西宽约260米,占地面积约7.5万平方米,四垣中部各有一门,外环壕沟。宫城内东北部是人工堆筑高地,上建3座平行排列、面朝正南的土台式宫室建筑。中间一座台高0.2米,面积39.8×12.3约490平方米,面阔四间,为一四阿重檐带迴廊式建筑。(图9)南面13米处是一座不分室土台式建筑,面积27.5×4.5约为124平方米。两侧还有配殿。构成前堂后寝格局。宫前西侧地势低洼,原先可能是池沼景观。该宫城主要力保卫方国上层权贵宫室群体而筑,一般民室在此禁地内并无一席之地。但宫城周围104万平方米范围内,结合人地依存关系,作有全面规度。城东面湖岛被闢为上层贵族墓地,城南岗地为主要官方手工业作坊区,城西城北地带,分布着许多居民聚居点。各聚居点以其居宅、作坊、农田、墓地,构成相对独立的社会经济生活实体,同时又紧紧隶属于方国上层贵族统治集团,其大小实力和等级地位也有一定的差异,如宫城外东北的一处,居宅最为密集,墓葬中小型兼具,作坊内涵也甚丰,成为该方国邑中强有力的一支居民生活共同体。另外,各聚居点的居宅,既有小型土台式地面建筑,又有面积仅几平方米的圆形或方形穴居,显然居民生活共同体内阶级分化严重,也是维持了分级居住格局。 第16页 目前所知最大的方国之邑,应数四川广汉三星堆商代早期偏晚古城,据说是蜀国早期都邑所在,平面呈长方形,面积约220万平方米,略高于中原惬师商城。其东垣残长1000米,南垣1800米,西垣残长600米,北界临河,城内中轴线上分布着三星堆、月亮湾、真武宫、西泉饮四处台地,以及1929年发现的玉石器祭坑和1986年发现的两个大型祭把坑1。显见城区规度重在“定其人神所居”,与中原王邑有明显的一致性。城内城外分布的居民聚居点,主要以居宅、玉石器作坊、制陶窑址和墓地为框架内涵,表明了族氏分片居住体系和方国经济功能所在。城区中部三星堆一带发现房屋基址10余座,(图10)可分甲、乙两组,甲组11座,乙组4座,有穿斗式或抬梁式样卯结构厅堂,面积达76平方米,又有面积20~30多平方米的带屏风式隔墙的地面木构建筑,还有面积在10余平方米的圆形、方形、长方形木骨泥墙小型建筑,室内施白膏泥地坪1。成组和分等次的房屋,已超出一般居宅的功能,当为方国上层贵族集团的宫室建筑群体。 商代方国中心所在邑,有的并无城垣。如北距广汉三星堆古城约40公里的成都十二桥遗址,是成都平原上又一方国贵族统治集团宫室建筑群体所在,面积约1.5万平方米。出土陶纺轮上文字,与所谓“巴蜀文字”不同,与殷墟甲骨文字系统相接近,还有甲骨占卜之俗,这里与中原地区应早有交往。宫室群是由形制不一的大中小型房屋组合而成,(图11)主体建筑为一座面积达1248平方米的大型干兰式房屋,带有廊庑,基础以设地梁打槽栽桩,樟卯起架,木板铺地,编竹夹墙,茅茨敷顶2,工程复杂宏大,堪称当地建筑史上的精华。其北羊子山上又有大型祭台,台高10米以上,共三级,边长103米见方,土坯砌墙,内填土层层夯实,用土量约7万立方米3。若以一人一日起土1立方米计,需7万工日,以1千人劳作,要化70天筑成,且尚未计作土坯、运土、夯筑等所需工量。这支方国自有相当的政治和经济实力。 长江以南江西清江吴城商代中晚期遗址,或说是“耑”国都邑所在4,亦未曾“筑城以卫君,造郭以守民”,仅以居宅、大面积窑区、铸铜坊址、墓地构成邑内主体框架。从出土陶文看,与甲骨文属同一系统,出土铜器、石范等,既有中原商文化因素,又有地方土着独特风格。在遗址中部一带,发现一段长39米、宽1.2米左右的路面,由卵石、陶片屡杂筑成,上復一层三合土硬面,路面两侧残存对称有序的立柱洞,属一长廊式通道,与西北建筑基址和红土台座台地相连,很可能是宗庙祭把建筑群及祭社地1。遗址西北坡地,是当时龙窑和其他类型制陶窑址所在2。遗址南部有平民聚居地,与墓地相属,居宅是些半地穴式长方形棚屋,面积仅4~7平方米,室内有灶台,有的居宅间距5米左右3。近在遗址东约20公里的新干大洋洲,发现同一时期的大型墓葬,出土青铜器480余件,内青铜锁有大小6秉,又有玉器1072件,陶器356件,墓中至少用了1位幼儿、1位未成年孩童和1位青年殉葬,墓主非方国君主莫属4。很可能这里即“耑”国的王陵所在。 商代东土的方国君主,好营筑巨大陵墓,用大量人牲殉葬,以贵重马车作祭,极近殷人之风。如山东益都苏埠屯“亚丑”国墓地,先后发现大型墓两座,中型墓四座,小型墓四座,车马坑一座。其中一座四墓道大墓,墓室面积达157平方米,殉人达48个之多;另一座大墓的墓室四角各有人头一个,并放一戈一盾,像是充任禁卫的5。唯其都邑所在尚未得知。 可庆幸者,山东膝州前掌大商代遗址的发现,提供了考察东部方国邑内涵的机会。该遗址既有居住遗蹟,又有规度严整的大型贵族族氏墓地,附近二三公里范围内分布着同期许多遗蹟,这里虽无城垣发现,但文化表象显示,可能是某一方国邑所在。尤其是墓地总体规划形态,构成了都邑布局和邑内社会生活实体居住分布的缩影。墓地中心位置以3座中字型大墓呈南北中轴线排列,在其东、西两侧,分别布列两座甲字型大墓,其他一些中、小型墓葬,错落在大墓之间,等次严然。内一座中字型大墓,腰坑中殉人一,作跪状,二层台周围殉有多人,棺椁上放着两套车轭和零星马骨,虽经多次盗掘,仍出土大量铜、玉、釉陶、石、骨、蚌、贝、松绿石等随葬器物,还有十分罕见的彩绘牌饰,墓上又有享堂或庙寝之类建筑1。墓主生前当为方国君主。两侧的甲字型墓可能是其配偶或臣属墓葬。大小有序的墓葬是现实世界的再现,表明了方国内部的等级秩序和阶级之分,至少间接揭示了方国邑内尊者居中,其下附之的居住区划形态。 商代方国之邑,区划规度多形多姿,规模也有大小之别,但有两大共同表徵,一是方国上层统治集团日常生活和发号施令的宫室,多以形制不一的建筑群体相组合,与贵族墓地及其祀神祭祖之所一起,各各占据了邑中显要位置;二是邑内的基层社会组织,是为许多个族氏共同体,以聚居形式分片分等级布列于邑内相应去处,各族氏组织的经济生活虽未必一致,却均有自己的公共墓地,由于其内部的阶级分化,居室的两分现象也十分明显。至于有城与无城,并不构成确定方国邑性质的决定性因素。 第17页 (四)诸侯臣属邑和其他邑聚 从考古遗址上直接确定商王朝的诸侯臣属邑,有时相当困难。异姓方国,也可能接受商王册封,以大邦商的“方伯”名义,成为一方藩屏。地处西北方的姬姓周国,其王昌即曾接受商王纣所赠“弓矢斧钺,使得征伐,为西伯”1。商国四土范围或更远的周边地区发现的贵族墓葬,每伴出青铜钺礼器,墓主生前不是方国君主,就是当地地位极高的贵族和军事首领,礼钺常有得自商王的直接授与,成为大邦商国承认其握有某方军事统率权的象徵物2。但从政治地域意义言,毕竟不能划归商国版图,至多属于商的与国。 所谓诸侯臣属邑,一般布列在王畿区及周近地区,其邑贵显人物也可能接受商王赐与的礼钺,或出任为王朝重臣,与王朝之间有着实质性的政治经济从属关系和社会人际交往关系。如殷墟妇好墓出有青铜礼钺四件,甲骨文中有“好邑”,邑的性质当为这位王妇的出生族氏之邑或其领邑,无疑可定为诸侯臣属邑一类。再如河南信阳罗山蟒张天湖晚商以降墓地,22座商代墓自北而南集中排列在长不过百米,宽不过30米的狭长山坡上,其中10座中型井椁式贵族墓分布在墓地的中轴线上,维持着“父蹬子肩”的族氏或家族埋葬习俗,北端墓较早,南端墓较晚,其他一些小型土坑墓大致穿插在左右周围。有9座墓共出带“息”字徽识铜器26件,2座中型井椁墓还分别出青铜礼钺1件3。这里当为晚商息邑的公共墓地,墓地总体规度再现了息邑的等级秩序和族氏生活实体居住形态的缩影。值得注意者,1座出五套觚爵及青铜礼钺的高级权贵墓内,还有一件带“尹”字的铜撮箕,表明墓主生前身分似兼为商王朝“多尹”之一。甲骨文中有“妇息”,系商王武丁王妇,当也出自息邑。凡此可以推知息邑也为商国诸侯臣属邑。 目前能考察诸侯臣属邑区划形态的实例,有河北藁城台西商代中期遗址。这里地近商国中心统治区范围,面积约10万平方米,以居宅、祭所、作坊、土田、墓地、族众、隶仆包括卫士等,构成邑内主要生活内涵。据歷年发掘,在2000多平方米区域内,已发现房址16座,灶21个,水井6口,灰坑234个,墓葬166座1。该遗址早先为一般居址,约在中商时期沦为墓地,后遭水淹,至殷墟早期又闢为商的诸侯邑。墓葬出有铜钺5件,内有1件铁刃铜锁,还发现两秉分别长48和39厘米长的大玉戈。遗址北约18公里磁河南岸的藁城前西关,是一处殷墟中期重要遗址,两者有其连续性,后者出带有“守”字徽识的铜鼎、壶、爵,字亦见于殷墟第1001号王陵和武官大墓所出铜器上,此外小屯yh266墓陶罍文字有“妇妬守”2。可见,该诸侯邑与商王朝有长期至密的政治过从关系,其上层贵族成员有力商王重臣或贵妇。 从台西遗址经济状况看,出上遗物反映的玉石、蚌、牙、竹木、漆器、纺织、制陶、冶铸、黄金、酿酒等工业生产相当发达,成为与农业生产相分立的经济单元。邑内的居民成分,大体为族氏共同体,但据公共墓地发现情况分析,有12座殉人,约占总墓数7.2%,有54座殉狗,占32.5%;凡同殉人狗墓,大多伴出铜、漆、玉器等大量随葬品,棺椁有朱漆黑彩者;但多数墓只有一二件陶器,甚或一无所有;是知邑内有权势极重的少数高层权贵,有一批中层贵族,更多的是中下层平民,包括手工业者以及地位卑下的奴隶。 台西遗址的居址大多呈长方形,可分三类。最低一类是半地穴式简陋居室,面积4平方米上下,通为单室带灶坑,有的室内还挖有供储藏用的小窖穴,出有陶鬲、残石器之类,似为下层平民或隶仆所居。中间一类是地面式双室房屋,面积8平方米以上,居住空间略有增大,常採用墙体支承梁架构筑法,双室的布置,一般是一室内有灶坑和炊事小灶,并列的另一室内有储物窖穴,可能属于中层以上平民家庭所居。这两类居室都分布在邑内次要位置,而占据中心位置者,则是一组大型宅落,无疑属于上层贵显人物居住和治事之所。 这组大型宅落,占地面积达1400平方米以上,由7座大小形制不一的房屋(即编号为f1~6、f12)组合而成,均为地面式硬山顶或平顶建筑,房屋之间有狭道相通。东西向和南北向房屋有机搭配,形成三片庭院,中心主体建筑为曲尺形,其南部构成东、西两片三合院,东院约200平方米,西院约10o平方米;其北部构成一片四合院,北院面积约100平方米。7座房屋中的4座是双连室,有的还带明暗套间,面积25~49平方米不等;2座为单室,面积分别为6.8和11平方米,室内有土台、壁龛、风窗之类,座落在这组宅落的东北和西南两侧,门道均东向,成为西、东两院的两个配房;中央的1座曲尺形主体建筑,面分6间,面积近150平方米,墙体高3.38米,有风窗,曾用一青年女性人头奠基。整个宅落组合有序,主次分明,有大小庭院、水井、储藏窖,甚至包括垃圾坑的卫生配套设施,房屋的性质用途也有细分。主体建筑居中一间,门向南开,门道前有凸出的门楼式建筑,室内有土台,其屋樑、门道、檐下悬挂人头4个,这里很可能是邑内权贵处理要务之处,旁边的5间侧室偏室,似为居住、宴燕之所。北院西侧1座南北向建筑,西墙两端对称埋人水牛角1个,又用一具幼儿瓮棺奠基,屋前有4坑,3坑分别埋牛、羊、猪三牲,1坑埋3具被捆缚的成年男性,屋内柱上和檐下挂4个30岁左右男性人头,显示出神圣的宗教色彩,故有可能是祀所。分布在三片庭院的其他一些双室建筑,可能是贵族家支成员所居。至于两座单室配房,据位置所在,可能力近侍或卫士之所。在大型宅落的最北部,还有酿酒作坊。 第18页 由此可见,本处诸侯臣属邑,区划规度与商代分片分等级的居住常式紧相一致,贵族宅落房屋成群,配以小型化把神祭鬼之所,聚集于邑内中心位置,要在“定其人神所居”,明显近于商代王邑宫室群体格局模式的一种缩小型。周围紧紧依附的民居,以及公共墓地中贵族墓和平民墓并存,说明邑中基本社会组织,仍维持了族氏生活共同体,唯因贫富的分化和阶级的对立,原族尹家室早已上升为邑内主宰,并相应成为商王朝地方一级行政单位。 河南商丘地区拓城孟庄商代前期遗址1,也是商国中心统治区内一处重要诸侯臣属邑所在。平面呈长方形,南北宽280,东西长110米,占地面积约3万平方米。邑内包括大型夯土台基、平民生活区、制陶工场、冶铸作坊、墓地等,出土大量制陶、制骨和冶铸生产工具,许多农业生产工具,还有渔猎工具和大量渔猎食物残余,表明本邑以内向型经济为主体,邑组织结构和邑的区划规度安排,大致是在这一经济背景下展开。 遗址的东南部发现两处夯土台基址和异常密集的灰坑;北部也有一座大型夯土台基址,台基已残,估计面积达336平方米,用一青年女性奠基。推知邑内贵族统治集团组织内部,似分为若干个级次,分居邑中不同位置。紧邻北部夯土台基之南,是邑内的制陶工场和墓地,在150平方米范围内,发现陶窑1座,窑前圆形半地穴式房址1座,堆放燃料的土坑或其他窖穴16个,墓葬7座。房址面积约8平方米,有灶坑,可能是制陶工头或技工家室所居。周围墓葬,大多无随葬品,但有一墓,埋着一位约35岁的女性,身上洒红硃砂,填土中有许多有意打碎后放入的陶器,她生前身分可能是这处制陶工场的工头或技工。另外在一些废窖穴内弃置有身首分离的成人骨骸,以及一些被捆缚活埋者,当是毫无人身自由的工奴或奴隶。不过这批人虽有高低之分,却都同埋一地,可见与这片窑场一样,均隶属邑内贵族统治集团。 平民居住区位于遗址南部,在250平方米发掘范围内,发现房址7座及一些房基柱洞残迹,铸铜作坊1座,答穴和灰坑若干个。房址分二类,一类是有夯土台基的泥墙架梁式两面坡顶房屋,为数不多,其中1座台基面积近70平方米,三室并联,各开门户,均朝南,中室最大,有18平方米多,室内有供炊事的长方形灶坑,东、西室分别为6.5和7.5平方米,均无灶,西室放有石钺、陶瓮、钵等,三室共一灶,组成一有机结合的生活实体,可能属之由几个子辈小家庭合成的一个父系大家庭,他们应是邑内上层平民阶层。另一类是为数较多的无夯土台基房屋,似为中下层平民个体家庭的居室。在邑内仍保持了聚族而居的形式,尽管族组织体内部贫富分化如何鲜明。 应指出,孟庄遗址族组织聚居点内分布的害穴,有的同出农、渔、制骨生产工具,有的农、铸铜生产工具、卜骨同出,有的单出农业生产工具,说明族内经济生活主体是农业,辅以渔猎生产,个别务农家庭,间也从事一些如制骨之类的小手工业生产。紧挨上述第一类居室之北,发现冶铸铜器作坊一座,这种投资大、技术环节多、知识密集型的青铜工业,当通由族内上层平民大家庭主持。从冶铸作坊附近出土的■、爵内模看,都属贵族用品,而第一类居室根本不出这类用器,故其产品当直接归邑内贵显阶层所有。 从上述台西和盂庄两处商代遗址可见,商国的诸侯臣属邑,居民主体是族氏组织,居住形式实行分片分级的聚族居住制,但经济形态有所不同。台西遗址反映的是贵族家支直接统领本族平民和奴隶,从事邑内农业和其他手工业生产。孟庄遗址恐不止一个族氏组织,贵族统治阶层又分若干级次,直接或间接治理邑内各片族组织体,族体内部的贫富两分现象也十分明显,邑内经济生活支柱主要有赖于各族体组织。邑的结构规模不同,区划规度也是有其差异的。 商代还有为数众多的小型邑聚,居民组织系属同一族体或家族,贫富不均现象也不明显,各地均有分布。甲骨文中王朝、方国或诸侯臣属邑下领群邑,当指这类小邑聚。 河南内乡黄龙庙岗商代遗址,在650平方米范围内,发现房基7座,灰坑18个,房基普遍呈圆形,分半地穴式和平地起建两种,室内均有灶,有的灰坑尚存有谷物遗痕1。北京昌平张营商代遗址,在250平方米范围内,发现葫芦形带灶坑的6平方米上下的半地穴式居宅,出有石制、铜制诸农、渔、猎生产工具2。湖南岳阳对门山商代遗址,发掘面积256平方米,距居址5~30米处发现陶窑7座,料坑4个,附近200米处又有一片墓地,有多人合葬墓3。可见,这类小邑聚有其自给自足的群体经济生产手段,保持着各自固有的居住方式和生活习俗,包括葬俗,显然邑中居民组织是以血统亲属关系为纽带而结合成的族体或家族,当然也不排除外来的收养者。 山东平阴朱家桥晚商“邑聚”遗址,在230平方米范围内,密集分布着21座半地穴式小型居址,大者面积不足12平方米,小者7平方米,构筑均甚简单,地基未经夯打,室内有灶坑,若干陶制生活器皿,以及蚌镰、网坠、骨链、铜铁、纺轮、石杵等生产工具。房址附近有一些贮藏窖穴。居住区西面是公共墓地,都是些小型土坑墓,除个别随葬一二件陶器外,一般均无随葬品4。河北邢台曹演庄、河南孟县西后津两处商代“邑聚”遗址,各发现3座房址,也仅是些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半地穴式棚屋1。在这些邑聚中,族体或家族组织的血缘纽带仍起着内聚作用,人们长期共居一地,平等相处,靠群体间的协作从事生产活动,无上下悬殊差别,生活贫困落后,但个体家庭虽是一个生活单元,有时也能单独进行某些生产活动,唯经济能力毕竟不能从族体家族组织中独立分离出去。 第19页 商代邑聚规模均甚小,以小型居宅、周围土田生物圈、公共墓地、或有一些小型手工作坊、邑人等构成邑聚生活内涵,区划简单,大致保持了由来已久的格局,邑聚人口数量有多有少,决定了邑聚相应的小中有别之异,但安全防御性能均极差,最易遭受外敌侵害,故恐怕每每不得不依附周近强大军事政治势力。 1 曹家欣:《第四纪地质》,商务印书馆,1983年,119~123页。 2 庆阳地区博物馆:《甘肃省宁阳阳地遗址试掘简报》,《考古》1983年10期。 3 庄电一,《海原县发现新石器时代窟洞式房屋》,《光明日报》1988年6月24日。 4 张孝光:《陇东镇原常山遗址14号房子的復原》,《考古》1983年5期。 5 安志敏:《“干兰”式建筑的考古研究》,《考古学报》1963年2期。 6 杨鸿勛:《河姆渡遗址早期木构工艺考察》,《建筑考古学论文集》,文物出版 社,1987年。 1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宝鸡北首岭》,文物出版社,1983年。 2 河南省安阳地区文物管理委员会:《汤阴白营河南龙山文化村落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集刊》第3集,1983年。 3 杨鸿勛:《仰韶文化居住建筑发展问题的探讨》,《考古学报》1975年1期。·31· 1 甘肃省文物工作队:《甘肃秦安大地湾901号房址发掘简报》,《文物》1986年2期。 2 《秦安大地湾405号新石器时代房屋遗址》,《文物》1983年11期。 3 李最雄:《我国古代建筑史上的奇蹟》,《考古》1985年8期。 4 山东省博物馆、日照县文化馆东海峪发掘小组:《1975年东海峪遗址的发掘》,《考古》1976年6期。 5 洛阳市文物工作队:《河南洛阳吉利东杨村遗址》,《考古》1983年2期。 1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二队:《河南临汝煤山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82年4期。 2 河南省文物研究所、周口地区文化局文物科:《河南淮阳平粮台龙山文化城址试掘简报》,《文物》1983年3期。 1 胡厚宣:《殷虚发掘》,上海学习生活出版社,1955年,图44。 2 黄盛璋:《“个”形释意》,《中国文物报》1989年5月26日。 1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队、山西省临汾地区文化局:《陶寺遗址1983—1984年3区居住址发掘的主要收穫》,《考古》1986年9期。 1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队、山西省临汾地区文化局:(1978—1980年山西襄汾陶寺墓地发掘简报》,《考古》1983年1期。 2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二里头队:(1980年秋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83年3期。 3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二里头队:《1982年秋偃师二里头遗址九区发掘简报》,《考古》1985年12期。 4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二里头队:《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三、八区发掘简报》,《考古》1975年5期。 1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占研究所二里头队:《偃师二里头遗址1980—1981年3区发掘简报》,《考古》1984年7期。 2 赵芝荃:《二里头遗址与偃师商城》,《考古与文物》1989年2期。又郑光:《二里头遗址勘探发掘取得新进展》,《中国文物报》1992年10月18日。 3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二里头工作队:《河南偃师二里头早商宫殿遗址发掘 简报》,《考古》1974年4期。 4 杨鸿勛:《初论二里头宫室的復原问题》,《建筑考占学论文集》,文物出版社, 1987年。 1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二里头队:《河南偃师二里头二号宫殿遗址》,《考古》1983年3期。 1 《史记·西南夷列传》。 2 参见唐嘉弘:《略论殷商的“作邑”及其源流》,《史学月刊》1988年1期。 1 肖良谅:《商代的都邑邦鄙》,《全国商史学术讨论会论文集》,殷都学刊增刊,1985年,344页。 2 彭邦炯:《卜辞“作邑”蠡测》,《甲骨探史录》,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2年,277页。 3 分见《合集》6057、6066、7866、28098、6798、7073。 4 《荀子·大略》。 5 《国语·齐语》。 ·40· 1 《易·讼九二》。 2 《论语·公冶长》。 3 《左传·庄公二十八年》。 1 参见殷玮璋、曹淑琴:《灵石商墓与丙国铜器》,《考古》1990年7期。 2 杨绍舜:《山西石楼新徵集到的几件商代青铜器》,《文物》1976年2期。 3 彭邦炯:《竝器、竝氏与并州》,《考古与文物》1981年2期。 4 王宇信:《西周甲骨探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116页。 5 戴尊德:《山西灵石县旌介村商代墓和青铜器》,《文物资料丛刊》(3),1980年。 1 分见《合集》10136、7103反,《甲》2815,《京津》2013。 1 参见王贵民:《浅谈商都殷墟的地位和性质》,《殷都学刊》1989年2期。 2 参见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科学出版社,1956年,321页。 第20页 1 《合集》27999。 1 《尔雅·释地》。 2 襄锡圭:《释殷墟卜辞中与建筑有关的两个同——“门塾”与“■”》,《出土文献研究续集》,文物出版社,1989年。 1 《河南淮阳平粮台龙山文化城址试掘简报》,《文物》1983年3期。 1 参见赵芝荃、徐殿魁:《偃师尸乡沟商城的发现与研究》,《中国古都研究》第3辑,浙江人民出版社,19s7年。《偃师尸乡沟商代早期城址》,《中国考古学会第五次年会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8年。刘忠伏:《偃师商城遗址》,《中国考古学年鑑 (1991)》,221~222页。 2 刘忠伏:《偃师县商城遗址》,《中国考古学年鑑(1990)》,文物出版社,1991年。 1 陈嘉祥:《郑州商城外发现商代夯土墙》,《中国考古学年鑑(1987)》,182~183页。又《郑州商代遗址》,《中国考古学年鑑(1988)》,187~188页。又河南省文物研究所:《郑州商城外夯土墙基的调查与试掘》,《中原文物》1991年1期。 2 河南省博物馆、郑州市博物馆:《郑州商代城址试掘简报》,《文物》1977年1期。河南省文物研究所:《郑州商代城内宫殿遗址区第一次发掘报告》;《文物》1983年4期。杨育彬:《郑州商城初探》,河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 3 陈嘉祥:《郑州黄委会食堂商代遗址》,《中国考古学年鑑(1987)》,184页。 4 裴明相:《商代前期国都的结构和布局》,《中国古都研究》第三辑,1987年;同:《郑州商代王城的布局及其文化内涵》,《中原文物》1991年1期。 5 参见郝本性:《试论郑州出土商代人头骨饮器》,《华夏考古》1992年2期 1 《郑州发现商代前期宫殿遗址》,《中国文物报》1990年11月22日。又见《光 明日报》1990年11月26日。 2 河南省博物馆、郑州市博物馆:《郑州商代城遗址发掘报告》,《文物资料丛 刊》(1),1977年。 1 河南省文物研究所:《郑州市商代制陶遗址发掘简报》。《华夏考古》1991年4期。 1 石璋如:《殷墟最近之重要发现附论小屯地层》,《田野考古报告》第2册,1947年;《小屯第一本·殷虚建筑遗存》,中央研究院歷史语言研究所,1959年;《殷代的夯土、版筑、与一般建筑》,《中央研究院歷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41本1分,1969年。 2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1976年安阳小屯西北地发掘简报》,《考占》1987年4期。又《殷虚妇好墓》,文物出版社,1980年,1、6页。 3 郑振香:《安阳殷墟大型宫殿基址的发掘》,《文物天地》1990年3期。 1 石璋如:《河南安阳小屯殷代的三组基址》,《大陆杂志》21卷1、2期,1960年。陈志达:《安阳小屯殷代宫殿宗庙遗址探讨》,《文物资料丛刊》(10),1987年。 2 石璋如:《小屯殷代丙组基址及其有关现象》,《中央研究院歷史语言研究所集刊外编》第4种下册,1961年;《殷代的坛祀遗蹟》,《中央研究院歷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51本3分,1980年。 3 《安明》2331。 1 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墟发掘报告(1958~1961)》,文物出版社,1987年,14~20、24~26、107~108页。 1 见《中国考古学年鑑(1986)》,94~95页;《中国考古学年鑑(1987)),113~114页;《中国考古学年鑑(1989)》,125~126页;《中国考古学年鑑(1990)》,171~172页。 2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中国歷史博物馆、山西省考古研究所: 《夏县东下冯》,文物出版社,1988年,148~153页。 3 《潞城发现商周古城遗址》,《中国文物报》1991年11月17日。 1 《敖汉旗发现一处夏家店下层文化城址》,《中国文物报》1988年2月26日。·57. 1 徐光翼:《赤峰英金河、阴河流域的石城遗址》,《中国考古学研究——夏鼐先生考古五十年纪念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6年,82~93页。 2 张映文、吕智荣:《陕西清涧县李家崖古城址发掘简报》,《考古与文物》1988年1期。又戴应新、吕智荣,《清涧县李家崖青铜时代墓葬》,《中国考古学年鑑(1987)》,文物出版社,1988年,259页。 3 见(1963年湖北黄陂盘龙城商代遗址的发掘》,《文物》1976年1期。《盘城1974年度田野考古纪要》;《从盘龙城商代宫殿遗址谈中国宫廷建筑发展的几个问题》,同见《文物》1976年2期。《中国考古学年鑑(1985)》,184~185页;《中国考古学年鑑(1986)》,164页;《中国考古学年鑑(1987)年》 201~201页;《中国考古学年鑑(1990)》,272~273页。王劲、陈贤一:《试论商代盘龙城早期城市的形态与特徵》,《湖北省考古学会论文选集》(一),1987年,70—77页。 1 陈德安、罗亚平:《蜀国早期都城初露端倪》,《中国文物报》1989年9月15日。《广汉县三垦堆遗址一号祭祀坑发掘简报》,《文物》1987年10期。《广汉三星堆二号祭祀坑》,《文物》1988年5期。赵殿增:《近年巴蜀文化考古综述》,《四川文物·广汉三星堆遗址研究专辑》,1989年。孙智彬:《三星堆遗址性质补证》,同上。 第21页 1 四川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四川省博物馆、广汉县文化馆:《广汉三星堆迫址》,《考古学报》1987年2期。陈显丹:《论广汉三星堆遗址性质》,《四川文物》1988年4期。 2 四川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成都市博物馆:《成都十二桥商代建筑遗址第一期发掘简报》,《文物》1987年12朋。 3 四川省文物管理委员会:《成都羊子山土台遗址清理报告》,《考古学报》1957年4期。 4 李学勤:《新干大洋洲大墓的奇蹟》,《文物天地》1991年1期。 1 李家和、李玉林:《清江县吴城商代遗址》,《中国考古学年鑑(1987)》,168~169页。袭学峰:《清江县吴城遗址考古新发现》,《人民日报》1987年7月23日。 2 李玉林:《吴城商代龙窑》,《文物》1989年1期。 3 《江西清江吴城商代遗址发掘简报》,《文物》1975年7期,《江西清江吴城商代遗址第四次发掘的主要收穫》,《文物资料丛刊》(2),1978年。《吴城遗址第六次发掘的主要收穫》,《江西歷史文物》1987年2期。 4 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江西省新干县博物馆:《江西新干大洋洲商墓发掘简报》;韩康信:《新干商墓出土人牙鑑定》,同见《文物》1991年10期。 5 山东省博物馆:《山东益都苏埠屯第一号奴隶殉葬墓》,《文物》1972年8期。殷之彝:《山东益都苏埠屯墓地和“亚丑”铜器》,《考古学报》1977年2期。罗勋章、夏名采:《青州市苏埠屯商代墓》,《中国考古学年鑑(1987)),文物出版社,1988年,171~172页。 1 胡秉华:《滕州市前掌大商代遗址》,《中国文物报》1989年3月10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东队:《滕州前掌大商代墓葬》《考古学报》1992年3期。 1 《史记·殷本纪》。 2 杨锡璋、杨宝成:《商代的青铜钺》,《中国考古学研究——夏鼐先生考古五十年纪念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6年。 3 河南省信阳地区文管会、河南省罗山县文化馆:《罗山天湖商周墓地》,《考古学报》1986年2期。 1 河北省文物研究所:《藁城台西商代遗址》,文物出版社,1985年。《中国考古学年鑑(1984)》,78~79页;《中国考古学年鑑(1985)》,109页;《中国考古学年鑑(1986)》,87~89页。 2 石家庄地区文化局文物普查组:《河北省石家庄地区的考古新发现》,《文物资料丛刊》(1),1977年。 1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一队、商丘地区文物管理委员会:《河南柘城孟庄商代遗址》,《考古学报》1982年1期。 1 杨宝成:《内乡县黄尤庙岗商代遗址及战国秦汉墓葬》,《中国考古学年鑑(1989)》,文物出版社,1990年,179~180页。 2 王武钰、郁金城:《昌平县张官商代遗址》,《中国考古学年鑑(1990)》,文物 出版社,1991年,151~152页。 3 何钦法:《岳阳县对门山商代遗址》,《中国考古学年鑑(1989)》,210~211页。 4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东发掘队:《山东平阴朱家桥殷代遗址》,《考古》 1961年2期。 1 河北省文物管理委员会:《邢台曹演庄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58年4期。河南省文物研究所、新乡地区文管会、孟县文化馆:《河南孟县西后津遗址发掘简 报》,《中原文物》1984年4期。 第三节 建筑营造仪式 建筑营造仪式,指人们在营建居室或城郭的前后过程中,进行的一些仪式,是人们固有信仰观念与生活行为规则相结合的产物,它的出现,已可追溯到公元前4500年前,其后在一定社会条件下,积习相沿,演成以野蛮残忍敞害杀戮人身为特徵的恶俗。 一 史前建筑仪式 建筑仪式多种多样,最古老最流行的应数奠基仪式,始见于仰韶文化时期,是在建房之前,在居住面的地下或基址中,或者在房柱的基洞下,埋置器物人畜,先行祭奠一番。 甘肃东乡林家仰韶晚期聚落遗址,一座东西向吕字形半地穴式住宅,在朝东的主室门道内南侧,即发现埋着一个用作奠基的大口陶罐1。陕西西安半坡仰韶聚落遗址,一座具有“前堂后室”内部空间格局的大房子,面积有160平方米,房址西部居住面下,埋着一个带盖粗陶罐,南壁下埋着一个人头和一个碎陶罐2,也属于房屋奠基时举行祭把的遗蹟。这座房子座落在聚落中心,是众多房子中最大的一座,既是氏族酋首的住所,又是议事和进行宗教活动的场所。值得注意者,两处房子门道均东向,东西轴线与正东西方向一致,当採用了太阳测向的方法。“日出东方,而入于西极,万物莫不比方”,3人们最先认识的方位,即是本之于太阳周日视运动而确定的东和西。《考古记·匠人》云:“为规,识日出之景,与日入之景,……以正朝夕。”所谓“朝夕”,即东西方向,测定方法很简单,只需在平地立一标竿,联接日出和日没的影端或上下午同长影端,就为正东西。两处房子以太阳定向,用陶器或人头奠基,很可能源出原始日神信仰的祭仪。 龙山文化时期,建筑营造仪式趋繁,愈显酷烈,又有行之于当时出现的城垣营筑场合。如山东寿光县边线王城,在城墙东北角西侧的基槽填土中,发现奠基人骨架和猪、狗等多种兽类的完整骨架4。但房屋建筑的营造仪式尤为流行。山东邹平丁公城址,城内房基分半地穴式和地面建筑两类,前者面积较小,一般不超过10平方米,后者较大,有的近50平方米;后者有用小孩或成人奠基现象5。 第22页 河南安阳后岗和汤阴白营两处龙山时期聚落遗址,许多房址的居住面下、墙基下、泥墙中或柱洞下,都发现了用幼童、兽类、大蚌壳及其他物品进行有关营筑仪式的遗蹟。后冈发现39座房址,有15座有这类遗蹟,占38.5%,共埋置幼童26人,少者1人,多者4人,也有一些房址纯用河蚌奠基,但较多的是几种祭品兼举。比较典型的,如第25号房址,中部房基下有五层迭压的河蚌,东墙基内瘗埋幼童1个;第28号房址,居住面填土中埋入1把蚌镰,东墙内侧斜立1件穿孔蚌,东墙外房基填土中瘗埋幼童1个;第8号房址,3个大河蚌环散水面埋置,西墙外有一个祭坑,畜、蚌并用,北墙外有4块大红烧土块与1块石块,整齐埋放一起。凡建房仪式中用的人牲,在房外或散水面下者,一般头向均朝房屋,在墙基或泥墙中者,骨架与墙平行1。白营发现龙山晚期房址46座,内10座曾进行过各类建房仪式,占21.7%,共埋置幼童12人,少者1人,多者2人。但所用祭品与后冈略有不同,一是用人牲则不再用其他物品,反之亦然,只有极个别例外。如第26号房址西侧和西南侧瘗埋幼童2个。41号房址有羊坑1个。例外的如36号房址,房基填土中埋幼童1个,室内柱洞下埋有蚌壳。第18号房址,居住面填土中埋蚌矛头1个,石箭头1个,还有陶鬲、鼎、罐、盆等。数种祭品兼用,仅此两例而已。二是用蚌量很多,有的房址门道、墙基、居住面填土中,所埋蚌壳通由5~6个摞成,个别的有达20至40个2。 这两处聚落遗址中进行过建房仪式的房址,都呈圆形,面积均只有10平方米上下,并无特殊之处,与丁公城址仅较大房子用人奠基不同,可见已属于地区性成俗。另外,两处聚落内进行过建房仪式的房址,门道均朝南开,所埋幼童,后岗遗址以见诸房屋东墙处为多,白营遗址则大多置于房基墙外西侧,个别的在东侧和南侧,或居住面下,序方位比较明显。河南永城王油坊龙山文化聚落遗址也有类似现象,在一座房址的东西向墙体内埋入儿童3具,头朝东,方向与墙体一致;另一座方形房址,门朝南开,居住面东北部填土中瘗埋3具成年男性骨架,额部皆被砍去,头北脚南而列,南墙近西南角外侧还埋置儿童1个,头对东方1。这表明,史前建筑仪式中,核心内容是正其位、奠其居、安其宅,一方面是受信仰观念的支配,另一方面在于顺应合乎实际生活的自然规则条件。住房的主要功能是荫闭性,将人的本身生活与自然界相对隔离开来,室内的採光取暖避风雨功效如何,与住房的座向直接相关,故房屋的正位十分重要。当时的正位一般均採取太阳定向。河南杞县鹿台岗遗址发现一组龙山时期建筑,外室呈方形,其内为一直径5米的圆室,圆室有两条垂直相交、与太阳经纬方向一致的十字形纯硬黄土带。附近还有一组祭坛,中间是一个直径1米半的大圆土墩,10个直径半米的小圆土墩均匀环绕周围2。似与原始“十日”崇拜和揆度日影以定建筑座向的祭祀有关。古代有“作大事必顺天时,为朝夕必放于日月”3之说。东西方向确定,垂直平分其夹角,太阳纬度的南北方向亦得。鹿台岗遗址考古发现正揭示了这方面的意义,也表明了先民长期生活实践所及的认识高度。一系列现象,足以看出,龙山时期建筑仪式中的正位和奠基,其实是寓太阳定向祭测并举的实质性内容于其中的。 不过,若细察龙山建筑仪式中的考古遗蹟,除正位、奠基外,立房柱亦有仪式,白营遗址房基柱子洞下埋放蚌壳,即是其例。另外还有安宅仪式。在多神信仰的原始时代,人们心目中的诸神权能不尽相同。如“山川之神,则水旱疠疫之灾于是乎■之;日月星辰之神,则雪霜风雨之不时于是乎■之。”1住房的正位在于顺应自然规则,以创造较好的居住条件,奠基中的序方位也有同样意义,故所祭神格很可能是天神,尤其是日神。但像居住面填土中埋置蚌镰、蚌矛头、石箭头或人畜陶器等,无非是生产工具、武器、生活用品或血牲之类,则似为祭地神以驱宿安宅,类于《尔雅·释天》所云:“祭地曰瘗埋”。又如白营遗址第11号房址,在门西侧墙上发现一件刃朝外放的石凿,显然与正位、奠基均无直接关系,倒是起有驱鬼除邪以求安宅的“镇物”性质。除此之外,建房还有落成仪式,后岗房址的室外发现有放着畜、蚌的祭坑,或有意埋祭的土块石块堆,当属此类遗蹟。再如河南济源苗店遗址发现一座龙山时期房址,南距门道0.72米处有一长方形祭坑,坑内中部有一猪头骨,南向,正对门道,周围有零星肢骨、陶罐、圈足盘、瓮等残片2,看来也属于建房落成仪式的遗蹟。 近代西南地区民间的建房之俗,石璋如先生曾作过描述3,对认识史前建筑仪式甚有启示,转录于下: 现在昆明的乡间,对于建筑房子,从起首到完成,举行着搁盘定向、破土、发马、竖柱上樑、安龙奠土等一套隆重的典礼。搁盘定向是建筑房子的初步;破土是开始动工;发马是请鲁班师父;竖柱上樑时较为隆重,亲戚朋友皆送礼物;而最重要的是最后的安龙奠土一幕。安龙是把房顶上所留的一片瓦补起来,而奠土则甚重要,请和尚或道士念经三日,杀一只白鸭与一头黑羊,把鸭头与羊角钉在大门的头上,把四只羊蹄钉在墙的四角,然后大宴宾客。 第23页 史前建筑仪式有个由简趋繁的演变过程,大体说来,主要有正位、奠基、立房柱、安宅、落成等几种,见于营造房屋的前前后后,在近代西南民俗中有若干类似点。但史前建筑仪式尽管包罗内容甚多,却并未形成仪式的前后系列化,通常是取其中一二项行之而已,尤其是正位、奠基最为流行。仪式不同,所祭神格当有区分,虽无不以残酷害及人兽的行为方式为突出特徵,主人的目的无非是想再造一个良好的居住条件和祈求日后生活的平安。 二 夏商建筑仪式 夏商时代的建筑仪式,上承史前而另具特色,因阶级的严重对立和王权政治的强化,用人畜现象远较史前酷烈,仪式开始贯穿于营建房屋或城郭的前后过程中,繁复而系统,并呈建筑仪礼等级化的趋势。 夏王朝建立前夕,建筑仪式捨生活生产用具而大量用人牲亦已出现。河南登封王城岗古城遗址,城内中部和西南部的贵族所居建筑物的夯土台基下,发现不少圆形奠基坑,坑中瘗埋人骨架,少者两具,多者达7具。如一号奠基坑,残存20层夯土,从坑底上数第3层置1孩童,第4层埋1成年男性,第5层埋1成年男性和1青年女性,第6层埋1青年女性和两个孩童,共7人,大多头东脚西,个别的头南脚北1。似奠基人牲的埋置,准之于一定的方向为序,且已不限于孩童,更多的是用成年男女。 但中原地区或边远地区的一般居室,建筑仪式仍在相当长时期内保持了用孩童奠基的俗尚,唯个体数往往超过史前。如辽宁朝阳热电厂夏家店下层文化遗址,发现11座面积均在10余平方米上下的半地穴式或地面式房址,其中一座的房基下,有用于奠基的幼童尸骨一堆,头盖骨、下腭骨不在一处1。偃师二里头夏代晚期都邑遗址,1987年曾发掘清理房基8座,均为小型地面式或半地穴式建筑,多呈方形或长方形,有的室内地坪下有成排的墓葬,墙根下有幼儿墓2。据其与房屋建筑的有机联繫看,很可能是有关营建仪式中用的人牲群。 二里头夏都遗址发现的贵族统治集团的大型宫室建筑群体,组合有序,左右对称,主体建筑居北部中央,南北中轴线与当地太阳纬度方向一致,是经过全面规度经营的,在建筑过程中曾大量用成人来奠基,兼用少量兽类,鲜用孩重,与一般居室的建筑仪式有所不同,显示了礼俗的等级制。如一号宫室的台基上有许多灰坑和墓坑,有的里面有人骨架和兽类,填土纯净,经过夯打。其中一坑,死者两手贴紧骻骨,左右上肢骨脱位,显然是被捆绑强行作祭牲的3。夏代宫室建筑仪式,以正位、奠基为核心,还贯彻了南面为尊和王权驭下的政治思想。 商代建筑仪式用人兽作祭品相当普遍,王邑、方国邑、诸侯臣属邑、一般邑聚均有所发现,除上层贵族统治集团的宫室外,就连一般中上层平民的居室,甚至一些官方手工业坊址,营建过程中往往用人兽致祭,成为有商一代的流行恶俗。《尚书·盘庚》记“盘庚既迁,奠厥攸居,乃正厥位”,建设殷都新王邑的头一件大事就是奠居正位。奠是用人兽奠基,正位是测定建筑物方位,以太阳定座向。《诗·鄘风·定》云:“定之方中,作于楚宫,揆之以日,作于楚室。”旧注谓“揆之以日”,是“树八尺之臬,而度日出入之景,以定东西,又参日中之景,以正南北”4。测度日影的方法由来已久,殷人已能运用自如,甲骨文中有一字作■1,象手持立臬于土上,日影投之地上,本义是揆日度影以定方位2。周人灭殷后,还曾一度利用过殷人的这门传统技术,《尚书·召诰》记周人营城洛邑,“乃以庶殷攻位于洛邑”,讲的即是让殷遗民揆日度影正厥位,依位攻筑。成王时《新邑鼎》铭记“王来奠新邑”,系同时事。城邑或宫室的正位、奠基等建筑仪式,已被古代统治者利用其内在的信仰观念,用作强化自己权威的借力。 建筑仪式用犬牲,始见于东方,山东寿光边线王龙山时期古城城墙填土中即发现用犬牲奠基,至商代与用人牲同为盛行。甲骨文云: 庚戌卜,宁于四方,其五犬。(《南明》487) 己亥卜,贞方帝一豕四犬二羊。(《甲》3432) 犬牲大抵用于祭四方自然神抵的场合。宁四方用五犬,似四方而外,又包括中的位置,合为五方,每方各用一犬。“方帝”用四犬,似东南西北各用一犬,有序四方以正方位的意义。辞中的“方”当寓意于正位。它辞云: 方■,惟牛。(《安明》1786) 许进雄先生谓■“象手持才,才疑为座标之形”3。总之,商代建筑仪式的正位,必藉标竿测度日影为之准则,主要祭牲是犬,又兼用牛羊豕等。考古发现还可补充许多这方面的事象。 河南偃师商代前期王邑,城内五号宫室基址至少埋置了11条犬牲,可分三种场合(图12):一种是台基中部发现的1个犬坑(gii),可能是奠基仪式的遗存。第二种是正殿南侧柱基槽附近呈东西一线排开的3个犬坑(g8~10),可能是正位仪式的遗存。第三种是顺沿正殿基址南部边缘布列的7个犬坑(g1~7),坑与坑间有踏阶残存,每坑1犬,有的蜷屈,有的侧卧,头皆南向,意示守卫,可能是安宅仪式的遗存1。是知商初宫室建筑过程中用犬牲,不限于用于正位仪式场合,举行奠基或安宅仪式时亦用之。 第24页 郑州商城营筑过程中,也曾大量用犬牲致祭。北城墙内发现8个犬坑,共瘗埋犬92条,多者23条,少者6条,排列方向大体呈北偏东,接近太阳的南北纬度方向。西城墙内发现一个方形犬坑,坑内四角共埋4犬,也显出序四方的意义2。至于殷墟王邑建筑仪式用犬牲,更为盛行,见后述。真可谓是商代特有现象。 大凡说来,商代建筑营造礼俗的等级差异,随着王权政治的强化和统治阶级内部关系的调整,已逐渐制度化,成为“经国家,定社稷,序人民”的所谓“礼以体政”的重要方面。 商代的一般贵族和中上层平民,居室的营造仪式,以用孩童为多,兼用成人或畜兽。 1955年郑州商城发现两座房址,一座居住面下用两个孩童和1条犬奠基,另一座正位奠居时埋入3个孩童和3个成人,骨架与房基方向一致3。70年代中在郑州商城内城根发掘一座小型居室,面积仅5平方米左右,居住面下埋了一俯身屈肢人架和1个人头,北壁下埋1猪4。殷墟苗圃北地发现一座房址的奠基坑内,有两个孩童的头骨,东西并列,头顶朝南,还有1根肋骨和1枚牙齿5。1976年小屯北地发现一座房址,室内柱洞下有1幼童,站置于柱洞中6,似立柱仪式的遗蹟。另外1975年小屯村北发现一座殷王室手工作坊,室内有一祭坑,埋一肢解人骨,头骨放在一铜器盖上,面朝东方,是房子建成后所祭人牲7,可能用于安宅。 商代中上层贵显的宅落,营造过程中仪式较复杂,大多用成人致祭,兼用孩童、牲畜和其他器物。河南拓城孟庄诸侯臣属邑遗址,贵显阶级的宅落曾用青年女性奠基1。藁城台西遗址发现诸侯臣属大型宅落,北院一座南北向房址,西墙基槽内埋一陶罐,内有幼童尸骨一具;西墙南北两端对称埋置水牛角各一,两点间直线方向约北偏东14度,接近太阳南北纬度方向,从埋置位置看,有“正其位”意义,从物类形态看,又寓“镇物安宅”性质。在墙基沟槽两侧还发现用云母粉划的笔直线条,转折处稜角规整,显然经过认真测度定位。房前还有4个祭坑,3坑分埋牛、羊、猪三牲,1坑埋捆缚成年男性3具,似属落成仪式遗存2。该房建筑过程中,至少有过正位、奠基、安宅、落成等四套仪式,前后一系,其礼规整有序。 殷墟王邑高级权贵的建筑群体营造仪式,最为繁复,或因建筑物的性质不同,礼仪规格也有所不同。如1976年小屯妇好墓侧发现的一座南北向长方形房址,可能属寝庙享堂一类建筑,至少用了3具孩童正位奠基,特别是西墙边的两具,一南一北,间距约4.5米,在南者头向北,在北者头向南,相互唿应3,十分类似上述藁城台西一房在西墙南北对称埋置水牛角的礼俗类型。1989年小屯村东发掘一座■字形大型宫室基址,主殿座北朝南,面积约450平方米,殿前中部有3个向南的门道,门道约宽2米,门道两侧各有一排柱础石。在中、西门道之间埋有东西排列两个大陶罐,东边一个紧邻柱础石,西边一个陶罐内放着1件带“武父乙”铭文的封口盉的铜礼器。这很可能与正位奠居或置础、安门仪式相关。在西门道的西侧,又发现两个东西排列的祭坑,每坑各埋砍头人骨3具,人头置于坑内,头朝东方,还埋有砸碎的陶盆、罍、尊等生活用器及骨镞10余枚1,似与安宅魇胜仪式有关。 “国之大事,唯祀与戎”。殷墟王邑内最系统、最具典型性的建筑仪礼,集中见诸祀神祭鬼的宗庙建筑群体的前后营造过程中。前述着名的乙组21座基址组合体,是殷王室一处规模大极的宗庙建筑群所在,东边的一部已被沤水毁去,建筑步骤可分挖基坑、置础、安门、布内四个程序2,按其程序,大致举行过奠基、置础、安门、落成等四种仪礼3。 第一种奠基,在基坑挖成未填土夯筑之前,于坑底挖小坑,瘗埋孩童或大。乙组基址中有7座举行过这种仪式,共用孩童4,犬15。应指出,乙组基址重心在最北部中央的黄土台基,是用土质纯净的泥土筑起,石璋如先生曾形容为“司令台”,它的形制近方形,南北线顺太阳子午线而定,以它为中轴的整个宗庙群体也保持了与当地地界的太阳纬度相一致的方向,就是说黄土台起了极重要的定位正方向的作用。甲骨文有“于■”4,字象以土堆垒标位,可能即指这类具有正方位性状的土台。正方位乃本之揆日测度日影,与原始太阳崇拜的祭礼也有渊源关系,文献所谓“厎日,礼也”5,犹寓这层意义。因此奠基仪式中,基坑的挖成,当还包括了《尚书·盘庚》说的“奠厥攸居,乃正厥位”的实质内容。 第二种置础,当基址填土夯打到一定高度,进行置础竖柱之先,又要挖破基址,埋入人畜。有3座举行过这种仪式,共挖坑19个,用人牲2,犬98,牛40,羊107。值得注意者,这一仪式中用犬数,约占全部仪式中的用犬总数的77%,用牛牲也仅见于这种仪式。以“乙七”基址为例,置础时祭埋了20犬10牛,牛坑与犬坑的组合呈东西一线排列,特别是牛坑序方位与前引甲骨文“方■惟牛”意义相合,可见置础是严格按事先的设计和已确定的方位进行的。 第三种安门,一般在大门的内外左右,瘗埋成人和犬。有5座举行过这一仪式,共挖坑30个,用人牲50,犬4。所埋人牲,或持戈,或执刀,有佩贝或带头饰者,身分都是武士。通常是门外埋4人,其中居前1人,左手执盾,右手持戈,面朝门而北向跪,旁边带犬,似为领队人;居后3人呈左中右,皆手持武器,面南而跪。门内所埋武士,列左右两侧,执刀,相向而跪,带犬1。长短兵器交加,人犬相守,门卫森严,当是门卫制度的再现,故安门仪式,恐出人鬼相扰观念,有魇胜安宅意义。 第25页 第四种落成,房屋建成后,在屋前场地举行庆典,仪礼最为隆重盛大。共发现128坑,分为北、中、南三组。北组47坑,埋车5辆,马14匹,犬1条,羊10头,人牲198具。中组80坑,埋马1,犬5,羊3,人牲378,以及铜礼器、兵器等一批。南组1坑,出4犬9人和铜石陶漆玉器等2。 总计乙组宗庙建筑仪礼,前后挖坑189,用车5,马15,牛40,羊120,犬127,人牲641,以及众多器物,从这些数字与现象,足见商代最高级别的建筑仪礼,是何等威严可怖。 商代最高级别的建筑仪礼,除上述考古发现的重要几种外,由甲骨文得知,出于当时信仰观念和前兆迷信的支配,统治者在营造过程中常卜以决疑,如:“玉其乍■于旅邑”1。■是人工夯筑的土台或军事要塞。又有称王■、宅■、下■、孟■等,指不同地望、不同性质的土台和堡垒,此辞是建台前相地之宜的占卜。又如:“高乍不若”2,高可能是高台或居宅,卜宅以求营造顺利。开工前又有择令工官之卜,如:“贞其令多尹乍王寝。”3安门或安宅亦有占卜,如:“丁未卜,其工丁宗门。”4建筑落成后又有迁宅之卜,如:“丁未卜,贞今日王宅新室。贞勿宅,三月。”5唯有关相地之宜、卜宅、择令工官、迁宅等王朝建筑仪礼的具体内容,已难周知。 要而述之,夏商建筑仪式以规范化、系统化为要征,贯穿于营造的全过程,成为一种带有社会普遍意义的等级制礼俗。最具代表性的,是晚商王朝的建筑仪礼,包括有相地之宜、卜宅、择令工官、正位、奠基、置础、安宅(安门)、落成、迁宅等前后一系列的高规格繁礼,用活人、活畜量之多空前绝后,社会财富聚敛规模和王权政治的强化,可谓最鲜明不过。 1 甘肃省文物工作队、临夏回族自治州文化局、东乡族自治县文化馆:《甘肃东乡林家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集刊》第4集,1984年。 2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陕西省西安半坡博物馆:《西安半坡》,文物出版社,1963年,18页。 3 《庄子外篇·田子方》。 4 吴汝祚:《初探龙山文化的社会性质》,《文物研究》1989年第5辑。张学海:《寿光县边线王龙山文化城堡遗址》,《中国考古学年鑑(1985)》,157页。 5 《邹平丁公发现龙山文化城址》,《中国文物报》1991年1月12日。 1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1979年安阳后岗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85年1期。 2 河南省安阳地区文物管理委员会:《汤阴白营河南龙山文化村落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集刊》1983年3集。 1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二队、河南商丘地区文物管理委员会:《河南永城王油坊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集刊》1987年5集。 2 《杞县鹿台岗新石器时代至东周遗址》,《中国考古学年鑑(1991)》,218页。 3 《礼记·礼器》。 1 《左传·昭公元年》。 2 中国歷史博物馆考古部、河南省新乡地区文管会、河南省济源县文物保管所:《河南济源苗店遗址发掘简报》,《考古与文物》1990年6期。 3 石璋如:《小屯后五次发掘的重要发现》,《六同别录》上册,1945年。 1 《登封王城岗遗址的发掘》,《文物》1983年3期。河南省文物研究所、中国歷史博物馆考古部:《登封王城岗与阳城》,文物出版社,1992年,38~42页。 1 《朝阳热电厂夏家店下层文化遗址》,《中国考古学年鑑(1988)》,138页。 2 《偃师县二里头遗址》,《中国考古学年鑑(1988)》,185页。 3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二里头工作队:《河南偃师二里头早商宫殿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74年4期。 4 朱熹:《诗集传》。 1 《合集》30365。 2 宋镇豪:《释督昼》,《甲骨文与殷商史》第3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 3 许进雄:《明义士收藏甲骨释文篇》,加拿大多伦多皇家安大略博物馆,1977 年,133页。 1 参见《考古》1988年2期129页图一,偃师商城五号宫室发掘平面图,第3种大坑似应有8坑,g1与g2间距过大,中间似少1坑,8坑左右相对称。 2 《郑州商代城遗址发掘报告》,《文物资料丛刊》(1),1977年。 3 《八个月来的郑州文物工作概况》,《文物参考资料》1955年9期。 4 《郑州商代城遗址发掘报告》,《文物资料丛刊》(1),1977年。 5 《殷墟发掘报告(1958~1961)》,19页。 6 《考古学报》1985年1期,84页。 7 《1975年安阳殷墟的新发现》,《考古》1976年4期。 1 《河南柘城孟庄商代遗址》,《考古学报》1982年1期。 2 《藁城台西商代遗址》,文物出版社,1985年,17~20页。 3 《1976年安阳小屯西北地发掘简报》,《考古》1987年4期。 1 郑振香:《安阳殷墟大型宫殿基址的发掘》,《文物天地》1990年3期。王立早:《殷墟发掘一处大型宫殿基址》,《中国文物报》1990年2月22日。 2 石璋如:《殷代的夯土、版筑、与一般建筑》,《中央研究院歷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41本1分,1969年。 第26页 3 参见胡厚宣:《中国奴隶社会的人殉和人祭》(上篇),《文物》1974年7期。 4 《安明》962。 5 《左传·桓公十七年》。 1 石璋如:《小屯殷代的跪葬》,《中央研究院歷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36本上册,1965年。 2 石璋如、高去寻:《小屯·殷虚墓葬之一:北组墓葬》、《同之二:中组墓葬》、《同之三:南组墓葬·附北组墓补遗》,中央研究院歷史语言研究所,1970、1972、1973年。今案,此三组葬坑未必尽为落成仪礼之遗存,其中当有别类祭祀遗存。 1 《后》下4·8。 2 《前》8.13·1。 3 《续》6.17·1。 4 《屯南》737。 5 《安明》133+237+340。 第四节 作息起居习俗 中原地区筑室而居的定居生活的确立,作息习俗即大致同时形成。史传尧时有壤父五十人,“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6。舜时有善卷,“冬日衣皮毛,夏日衣葛,春耕种,形足以劳动。秋收敛,身足以休养,日出而作,日入而息”7。农耕生产方式与定居息息相关的关系,使人们在按照大自然安排的“作息时间表”进行生存斗争的同时,自觉将“日作、夜息”作为约定俗成的社会行为准则。人们“明而动,晦而休,无日以息”1,作息时间的社会化,和人们最初对日常生活事象的先后次序所作的分段记时,无不反映着当时作息起居习俗的基本内涵。 人们最先的记时,大概只是把白天和黑夜作为一天中计量时间的基本单位,后来出于对日夜交替现象的观察,又有更小时间单位的测定,《管子·庙合》云:“日有旦暮,夜有昏晨”,旦暮昏晨恰恰代表了日夜交替界限的小时间段。这种原始时间概念的产生是相当早的,旦字很早就见于大汶口文化时期的陶文,字象山上的云气承托着初出山的太阳2,似寓记时和序方位的意义。到殷商时代记时已十分系统化和制度化,甲骨文所见的记时制是一种尚在完善之中的不均匀分段记时制,其记时情况如下页表3。 武丁时大致是把一天分为十二个时间段,祖庚祖甲时材料缺如,不很清楚,虞辛以后记时趋于细密,一天分为16个时间段,白天自旦至■分10段,夜间自昏至夙分6段。各段时间称名,除一批出自日月运行观察知识者外,像辳、郭兮、寤、■、住、大食、小食、大采、小采、夙、■等,均来之日常生活用语,涉及到当时的生产实践、居住生活习俗和宗教活动等方面。 辳即农的初形,本意指用蜃器披除杂草,《淮南子·汜论训》云:“摩蜃而耨”,它反映了当时的农耕生产状况。用农字作时称来记某一固定时间,一方面说明“民之大事在农”4,同时又揭示了“日出而作”的作息习俗。 郭兮又单称郭,它辞云:“昃至郭不雨”(《掇》1·394)。《说文》云:“郭,度也,民所度居也,”它本是反映筑室而居生活状况的用语。从建筑学看,郭是多室组合的形体概念。早在仰韶 文化晚期,住宅已出现了明暗套间,甘肃东乡林家聚落遗址发现一座半地穴或吕字形住宅(f16),双室相连,各设一灶,主室又隔出小套间,用来贮藏物品50000023_84_11。龙山文化时期,连间和套间的组合式建筑普遍出现,郑州大河村遗址发现四室并连的地面式建筑(f6—9),其中一间又隔成内外套间,四室最小的一间面积仅1.04平方米,是个储藏室2。婚姻家庭和家族人口的增添,使人们不断为改善居住条件而作出努力,仓房、壁龛,窖穴、畜闲等辅助性生活设施,构成了居室格局的有机组成部分。偃师二里头夏末都邑遗址发现的多室排屋和大型廊庞式宫室建筑群,商代组合复杂的宫室和一般贵族的宅落,以及甲骨文名目繁多的室名、公馆和西仓之类,反映着一时代不同阶级和等级的“度居”情况。用表示房屋组合形体概念的郭字来表示日落前某一特定时间,正是对“日入而息”作息习俗的广泛社会事象一次有意识的再确认。 寤字是表示下半夜至天明前的时间专词,本意指室内一人在床上呵唿虚吸的睡眠状。原始时期无所谓床第家具设备,只在住屋中央设一灶炕,人们夜间则围炉而卧。为避免潮湿或寒气,人们很早就相当注意地坪的铺筑,所谓白灰面、烧土面等等,相继发明。安徽肥西古埂遗址一座5000多年前的地面式房址,屋内有长4米,宽1.5米,高0.42米的红烧土台睡坑3。陕西临潼姜寨一期房屋遗蹟,每每有高出居住面的土台,具有土床的实效。河南安阳后冈龙山时期房屋,有的地坪用排列紧密的木条铺成4。河南郾城郝家台龙山期古城还发现用木板铺地的房址5。辽宁旅顺于家村遗址发现的4000年前后的房址,地坪铺有排列整齐的木棍1。陕西绥德小官道龙山遗址房屋,有用当地产页岩石板铺设地坪和屋顶2。这些房屋装修设施的发明,不仅起了一定的防潮作用,也提高了居住空间实体的卫生整洁和生活舒适程度。 与此同时,美的追求已使原始先民对居室的装饰发生了兴趣。姜寨仰韶遗址的地面或房址,每每有用手指或其它尖细工具按压及剔刺的各种几何装饰图案,如以圆窝、方窝、线条等为母题组成三角、平行线或长方形图案3。华县泉护村龙山时期房址,白灰面地坪,又配以涂朱红色的墙壁,十分显目4。绥德小官道以及山西石楼岔沟龙山时期房址5,有的白灰面墙体壁根绘有一圈红色线条。陶寺遗址出有几何形图案的白灰墙皮6。辽宁牛河梁红山文化建筑遗蹟,出有彩绘壁饰,有绘赭红间黄白色交错三角纹几何图案,有绘赭红色勾连纹图案7。到了商代,贵族阶层的居室,内部装饰更趋华美,文献称商代宫室“宫墙文画,琱琢刻镂,锦绣被堂,金玉珍玮”8。甲骨文有“文室”、“丽室”之称。《竹书纪年》谓“纣作琼室,立玉门”。殷墟甲十一基址用铜础立柱架梁;西北冈王陵区1001号大墓出有白色大理石立体雕像的柱旁装饰建筑构件9,可见设想当时宫室内部的装潢艺术也一定很富丽堂皇的。甚至连殷墟的王室手工业作坊,白灰面墙壁也绘有红色花纹和黑色圆点组成的图案10。盘龙城商代方国贵族墓葬,棺椁雕花,阴线涂朱,阳面涂黑,色彩斑烂;洛阳东郊商代地方贵族的墓内,曾发现红、黄、黑、白四色布质画幔1;可能即是居室装饰艺术的再现。居室的美观与舒适,已成为商代贵族阶级消费生活奢侈的缩影。 第27页 床第茵席的坐卧之具,大概是在进入阶级社会之后才有。《天问》叙夏代商族王亥事迹云: 有扈(易)牧竖,云何而逢?击床先出,其何所从?闻一多云:“盖谓方亥与有易女行淫,有易之人入而击其床,亥被杀,女则先自逸出也。”2《初学记》卷25云:“夏禹为茵蒋席。”《荀子·礼论》云:“越席床第几筵,所以养体也。”《说文》谓:“第,床箦也”,亦即所谓床板;又谓“筵,竹蓆也。”《史记·礼书》“越席”,《集解》云:“越席,结括草以为席也。”《释名》训席“可卷可释。”从史传记载看,似夏代已发明了床榻之类的木制家具,以及可以捲起放开的草蓆竹蓆之类的坐卧用品。 甲骨文有宿字作■(粹1199),■为编席之形,意为一人卧于室内席上。又有■字(《乙》3472),像一人跪坐席上之形,大概为宿字异体。可见商代已确实以席为坐卧用品。而从记时专词寤字的构形可知,当时床榻的睡卧家具也已逐渐推广开来。居室的防潮、室内装饰到床蓆的发明,人们的居息条件之改善由此可见一斑。 时称机是黄昏后的上灯时分,其本义即是人持燃木照明。最初时期居室的照明可能受启于火的使用,史前房址中的地灶、壁灶和灶台,既为熟食或取暖,又起有照明的作用,故备受重视,为保存火种,人们或于大灶之旁另设小灶,或置陶罐,以专存火种。人们还相应发明了排烟设施,用来洁净室内空气。一般是将灶设在近门道处,以利于空气对流,但如陕西绥德小官道龙山时期的先民,已在灶坑边用草泥加石垒成烟道,直通室外,故房屋内见不到任何烟燻痕迹1。灶在古代生活中意义重大,也就受到人们的敬重,如汤阴白营2、安阳后冈3等地龙山时期的先民,每于灶台的外围绘蓝色圈。陕西武功浒西庄庙底沟二期的先民,有在灶址周围涂红彩圈,外侧涂黑彩圈4。绥德小官道遗址一座亚铃形半地穴式住宅(af4),后室中央绘了一个椭圆形图饰,底涂枣红色,再涂黑色,黑中泛红,边沿有手抹凸棱一周,做成一个象徵性而非实用的地灶,显然出于人们对灶神的崇拜。 居室白天的光照尚容易解决。陕西武功游风仰韶文化遗址出土陶屋,屋盖开有天窗5;半坡遗址亦出有窗缘残块6。藁城台西商代遗址的房址,已发现有三角形风窗和木棂窗牖之设,有的窗槛宽达1.9米,高1米7。如此则採光通风均利,但夜间照明还得有赖于火。大概在4000年前人们想出了专门的火光照明设备,宁夏海原菜园遗址的窑洞式房址,有的窑壁密布许多壁灯遗蹟,据测试是当时先民用含树脂高且耐燃的木条插入壁孔,以火照明的残存,这与《庄子·逍遥游》所云:“尧让天下于许由,日月出矣而爝火不息,不亦难乎,”可相对照8。爝火即小火烛光。人们在生活实践中,先后想出了各种适用于不同场所的照明法,有固定式的,有可移式的,有光度亮而大的,也有照明度偏小的。《周礼·天官·宫人》云:“凡寝中之事埽除执烛;”《仪礼·燕礼》云:“宵则庶子执烛于阼阶上,司宫执烛于东阶上;”《礼记·檀弓》云:“童子隅坐而执烛;”凡此大抵是指居室内外照明的可移式小烛。《燕礼》又云:“甸人执大烛于庭,阍人为大烛于门外;”《周礼秋官·司烜氏》云:“凡邦之大事,共坟烛庭燎,”郑註:“坟,大也,树干门外曰大烛,于门内曰庭燎,皆所以照众为明。”这是指公共场所或庭院照明的大烛,火大光亮,不比小烛可人执移动,故往往固定一处。甲骨文■象人跪坐持烛,当系小烛爝火,用此照明意义的用语记时,反映了当时的记时制与人们的社会生活有着密切的关系。 时称住是指夜间人定息止之时,写作■(《合集》27522),象一人侧身而立,另一人跪而伺之,中间一点即《说文》“■而识之”的■,意在定上下等级之分,与主为古今字。这是个象意兼声字,从■亦声,为住字初形,后世住从一人,此从二人形,乃繁简之省。《吕氏春秋·审分》云:“凡人主必审分,”《韩非子·扬权》云:“审名以定位,”■字人形一立一跪,主人与侍者的身,分俨然可见。 殷墟大墓墓底人牲和建筑仪式瘗埋武士,每呈跪姿,最常见的是竖跪姿,上身直挺,双腿跪曲,股部下坐,双脚置股两侧或一侧,足面着地,手臂下垂足旁,或一手搭在另一臂上,或按膝部。石璋如先生称此为跪坐,是日常生活事象的再现1。此外,殷墟出土玉石人物雕像不下几十余个,大都出自贵族墓葬。这些人像,除个别的衣饰华丽、穿戴讲究,可能为贵族形象者外,大部分赤条条无所衣饰,或仅仅在赤体上刻些模拟文身的线条,显得呆滞沉闷,缺乏生气,似全神贯注等候主人差遣状2,很可能是一般侍者下人的形象。人像基本都作坐式,双手或抚膝、抱膝和按地,或曲臂手支颔下,腿部跪曲,坐姿各异。李济先生曾将殷墟玉石人坐像归为跪坐、蹲居和箕踞三类。关于跪坐,他引朱子语为释:“跪有危义,故两膝着地,伸腰及股而势危者为跪;两膝着地,以尻着跖而稍安者为坐。”《释名》亦云:“跪,危也,两膝隐地,体危倪也。”跪而不坐,即《史记索隐·范睢传》所谓“长跪”。蹲居是虚坐,股不着地,屈膝下蹲。箕踞是屈膝坐,《礼记·曲礼》云:“坐毋箕”,孔颖达疏云:“箕谓舒展两足,状如箕舌也”;《汉书·陆贾传》“尉佗魋结箕踞见贾”,颜师古註:“箕踞谓伸其两脚而坐,亦曰箕踞其形似箕。”李济先生认为,蹲居和箕踞出于东方夷人的习惯,可能也是夏人的习惯,而跪坐则是殷人固有的起居法,并演成一种供奉祖先、祭祀神祗,以及待人接客的礼节1。 第28页 殷代的跪葬和玉石人坐像雕刻表明,跪坐确是当时最常见的起居仪节,特别是下人伺候主子时,尤得保持这种毕恭毕敬姿态。记时专称住字的约定俗成,说明这种跪坐式不仅流行于殷代上层社会阶层,而且当下层阶级服伺主子时也必须遵循的。 时称大食和小食,一在上午,一在下午,反映了殷人一日两餐的生活方式,上午一餐称大食,似人们较注重上午的进食,可能是为适应食后的力作,而下午一餐后时近日暮,“日入而息”,小食即可。在生产所获物质生活资料不太丰富的古代,人们已能相应合理调节饮食方式。云梦秦简《日书》和马王堆帛书《阴阳五行》记时有“蚤(早)食”、“莫食”、“下铺”之称,则流行至今的三餐制当是秦汉以来事。 上古时期人们的进食每每是围炉而食,但史前中原地区人们就食时未必就是採用蹲居、箕踞或跪坐式。西安半坡仰韶遗址一号房址的灶炕周围发现八块圆形扁平体卵石,表面有光滑的使用痕迹,背面却无,当系座石2。铜川李家沟遗址一座住宅,灶坑边也有三块鹅卵石座1。绥德小官道龙山遗址一座住宅,灶坑边发现座石一块2。甘肃永靖马家湾遗址发现的五座住宅,都是灶居室中央,旁边有座石,长宽在20~30厘米左右,作长方形3。这表明当时可能有围炉坐于石块而就食,这类石块久用不弃,具有小凳的性质,置之居宅,大概可视为最原始的一种家具吧。当然人们也会同时採用其他坐式,顺乎姿势自然而不致吃力体累而已。辽宁东山嘴遗址出土的4000年前陶塑人像,皆作盘膝正坐式,右腿搭在左腿上,脚心方向均顺其自然,有的下身底部满饰席纹4,可能人们就食时也是採用这种流行的坐式,盘坐席上而食。前引文献“夏禹为茵蒋席”,似夏人坐食以踞、盘、蹲为常。殷人就餐时大都是跪坐,甲骨文飨字作■,象两人围食器跪坐对食。陕西绥德■头村出土商代铜钺,有铭飨字作■5,两人跪坐对食,其中一人伸手取皿中食物,形象十分生动。 大、小食的时间专词实乃出自习以为常的生活用语,至于商未王纣“大聚乐戏于沙丘,以酒为池,悬肉为林,使男女保相逐其间,为长夜之饮”6,这已越出两餐制的常规,自当别论。 大采、小采、夙几个时称,来之敬祈日月的礼俗。《国语·鲁语下》有“大采朝日”、“少(小)采夕月”。夙字则象一人跪而祈月之形,《说文》“夙,早敬也。”不过敬祈日月未必天天进行,可能恆行于一岁或某月某个比较固定的日子,有人们所认识的天象标准为之依据,久之而成为常礼俗信。 时称■字象埋骨于坎,殷人事鬼,■可能属于一种“二次葬”的宗教葬仪。这个时称只见于武丁时,后来即废除,乃一代习俗损益所使然。 甲骨文提供的殷商记时制,向我们展示了当时的作息习俗,如果结合其他资料进行歷吏的综合考察,那么这份遗产在社会生活史上的价值也就益显可贵,一幅3000多年前作息起居的生活画卷,形象而生动地再现人们眼前。 6 《逸士传》。 7 《庄子·让王》。吕81@ 1 《国语·鲁语下》。 2 于省吾:《关于古文字研究的若干问题》,《文物》1973年2期。 3 别详拙作:《试论殷代的记时制度》,《全国商史学术讨论会论文集》1985年。 4 《国语·周语上》。 1 《考古学集刊》1984年第4集。 2 《考古学报》1979年3期。 3 《考古》1985年7期。 4 《考古学报》1985年1期。 5 《河南新发掘一处龙山文化遗址》,《人民日报》1986年12月18日。 1 《考古学集刊》1981年第1集。 2 《考古与文物》1983年5期。 3 《姜寨——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上册,文物出版社,1988年,40页。 4 《新中国的考古收穫》,1961年。 5 《考古学报》1985年2期。 6 《考古》1986年9期。 7 《文物》1986年8期。 8 《说苑·反质》。 9 《商周考古》,文物出版社,1979年,70、121页。 10 《考古》1976年4期。《文物》1976年2期。 1 《考古学报》1955年第9册。 2 《天问疏证》,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0年,86页。 1 《考古与文物》1983年5期。 2 《考古学集刊》1983年第3集。 3 《考古学报》1985年第1期。 4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武功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88年,18页。 5 《考古》1975年2期。 6 杨鸿勛:《仰韶文化居住建筑发展问题的探讨》,《考古学报》1975年1期。 7 《藁城台西商代遗址》,21、24、26页。 8 陈斌:《灯具的鼻祖——四千年前窑洞的壁灯》,《文物天地》1989年2期。 1 石璋如:《小屯殷代的跪葬》,《中央研究院歷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36本上册,1965年。 2 陈志达:《殷代王室玉器与玉石人物雕像》,《文物》1982年12期;杨泓:《中国古文物中所见人体造型艺术》,《文物》1987年1期。 第29页 1 李济:《跪坐、蹲居和箕踞》,《中央研究院歷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24本,1953年。 2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陕西省西安半坡博物馆:《西安半坡》,文物出版社。1963年,147页。 1 《考古》1962年6期。 2 《考古与文物》1983年5期。 3 《考古》1975年2期。 4 《文物》1984年11期。 5 《文物》1975年2期,85页图九。 6 《史记·殷本纪》。 第二章 人口 夏商时期的人口问题,不外乎可纳为人口数量和人口质量两大彼此影响的不同范畴。由于缺乏准确可靠的夏商人口数字记载,此问题长期以来一直难于展开深入讨论。但是随着当代考古学的进展和出土文字资料的充实,在方法论上借重于多种学科的理论实践手段和研究成果,廓清夏商人口问题的迷雾已渐具条件。本章试对存在于上古社会的人口清查统计之特色,以及夏商人口分布移动、王都、基层地缘组织、方国的人口规模、人口总数、不同性别年龄组社会成员构成状况、经济抚养比、人口平均寿命、人口死亡率和增长率等关涉人口总体量方面诸问题,作一探索。 第一节 早期人口清查统计 人口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上古时代人口数量的增减,尤为直接地影响着社会的发展进程,特别是具有战斗力和劳动能力的人口规模,对当时的国家、方国和基层地缘组织的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往往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这就使得在很早以前,统治阶级就重视社会人口的清查统计。 《左传·哀公元年》记载了一则流传于春秋时期的夏代史影,谓夏的后相失国,其子少康逃奔有虞,有虞的酋长“虞思于是妻之以二姚(按即姚姓二女),而邑诸纶,有田一成,有众一旅,……以收夏众。”社预注云:“方十里为成,五百人为旅。”收众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了夏代国家盛衰存亡的大事。此“有众一旅”,似指族落组织可出兵员数,如连老弱妇孺在内,以五口之家或三口之家可出一人计,则少康在纶邑的人口总数,大概应有1500~2500人。这则史传似乎表明,早在夏代,统治者已经有过人口统计之举。 商代甲骨文中记商王关心“丧众”或“不丧众”的事屡见不鲜。众的社会身分和地位,大体如有的学者所分析的,有广狭两指,广义的众是指众多的人,大概可用来指除奴隶等贱民以外的各个阶层的人,狭义的众是指广义的众里面数量最多的那部分人,即为商王服生产劳役的下层平民1。例如甲骨文有云: 贞我其丧众人。(《佚》487) 贞禽其丧众。(《合集》58) 贞■其丧■。(《京》2332) 贞■不丧众。(《合集》62) 贞弜不丧众。(《南南》2·103) 贞并亡灾,不丧众。(《后》下35·1) 贞戊其丧人。(《林》2·18·20) ……于滴……丧人。(《合集》1082) 其丧工。(《乙》7955,《合集》97) 辞中的禽、■、■、弜、并、戊、滴等,大抵是族名兼地名。丧众人、丧众、丧人,是指人口的流动迁徒散失;丧工是指具有劳动技能者的丧失流散。言我其丧众人,可能是关涉商王都人口得失大事。言并地无灾不丧众,已直接视不丧众为没有灾难的幸事。这种贞问王都或下属各地是否会丧众的卜辞,说明当时的统治者已意识到,具有战斗力或劳动生产能力的人口得失,是决定国力强盛和社会财富规模的一个重要标识。 这一早期的人口思想在上古社会有其较普遍的意义。《论语·子路》记叶公问政,孔子的答辞是“近者悦,远者来”,把境外人民的归附投奔,作为国家大治的一项重要标准。《管子·霸言》谓“得天下之众者王,得其半者霸。”《管子·牧民》又谓“国多财则远者来,地辟举则民留处”,《形势解》则谓“民利之则来,害之则去”,指出人口流动得失的根本原因所在,即要把他国的民众招徕过来,必须有其政绩。《孟子·尽心下》指出,“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离娄上》认为,“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荀子·致士》以为,“无人则土不守”,“国家失政,则士民去之”;《富国》认为招徕流民、增加人口的最好办法,在于“使民夏不宛暍,冬不冻寒,急不伤力,缓不后时,事成功立,上下俱富,而百姓皆爱其上,人归之如流水。”人口的得失,甚至到春秋战国时代尚且时时为统治阶级积虑操心,这就不难理解甲骨文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事关“丧众”或“不丧众”的贞问。单纯人力数量的增多与减少,在古代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条件下,理所当然成为统治者必须关注的问题。 有一片甲骨文云: 以人八千,在驭。 其丧驭众。(《粹》119) 两辞同卜一事,贞问在驭地8000众人丧失流散与否。8000的人口数,当不是虚言,而是实指。这则有关晚商人口流动的史料,有可能对当时的人口流动变化作一定性分析,8000人是驭地实际人口数,所谓丧驭众,并不是由于出生和死亡而引起驭地人口数的自然增减变动,而是涉及人口在空间上的移动,是人口从一个地区流向另一个地区,与文献所谓“国家失政,则士民去之”的意义是一致的。可见当时的人口迁移变动,主要出于社会原因和政治原因,也可能出于居地生态环境恶化的自然原因,人口的流量有时很大,不见得仅仅属之少数人的去和留,整族人的流动他走也时会发生,虽不致于造成社会人口总数的变动,但多少会改变局部地区的自然人口分布,其后果通常直接影响到商王朝的国力和社会财富规模。8000人的数字当有实际人口清查统计作依据。商代言人口数,一般都十分详核,有时数目虽大,却皆能落实到十位数或个位数,如甲骨文云: 第30页 八日辛亥允■,伐二千六百五十六人,……(《合集》7771,一期) ……其多兹……十邑……而入执……鬲千……(《合集》28098,三期) ……小臣墙从伐,擒危美……甘人四,而千五百七十…… (《合集》36481,五期)以上是发生在晚商不同时期的三次战争记录,对所俘所伐敌方人员具体数目作有详细清查统计。其中三期廪辛康丁时的一次战争,夺得十邑鬲千,鬲为人鬲,即具有劳动生产力或战斗力的丁壮人数单位,一鬲可能代表一家,则平均一邑百家,大抵属于中下等之邑,邑内包括老弱妇孺在内的人口总数当在300~500人。试想如果没有统一的现场督察和较严密的清查登记,怎能做出上述各类细緻的统计数。 大凡甲骨文所记人数,在许多场合不管其数目如何,少者数人数十人、多者成百上千以至数万人,都能提供较明确的数字。例如: ……不其以三十人。(《东京》1007) ……五十人,王受……(《怀特》1406) ……受惟众百,王弗悔。(《合集》26906) 丙辰卜,求延立人三百。(《京》973) 贞乎……人九百……(《库》156) 不其降■千牛千人。(《合集》1027) 辛巳卜,争,贞登妇好三千,登旅一万,乎伐□方。 (《英国》150) ……一万人……般……(《合集》8715) ……乎……二万……(《续存》下485)上举九事,或记僕役人众,数目几十至百人;或聚族简选武士,人员300和900不等;或对牲畜和饲养者登记造册,多达千人;或按地区召集兵员征伐,甲骨文有“好邑”,“登妇好三千”是从妇好领邑照登记人员徵集3000人,另又从旅地聚集人员10000人。数目即使大至数万,犹言之凿凿。从妇好领邑和旅地人口,以及前举驭地8000人和十邑鬲千等甲骨文人口资料,可知商代统治阶级对于基层地缘组织的人口清查统计当确已进行过。 这种人口的清查统计,在古代称之为登,又称作徵。《史记·周本纪》载武王灭商后对周公讲了一段话:“维天建殷,其登名民三百六十夫,不显亦不宾灭,以至今。”又见《逸周书·度邑》,其文云:“维天建殷,厥徵天民名三百六十夫,弗顾亦不宾灭,用戾于今。”登字作徵,义同,谓按人口登记册徵核之。据甲骨文知登确为殷人用语。名民三百六十夫,当指原殷商时代有名的三百六十个族氏及其族尹1。如此众多的殷商遗族,不显不灭而存在于周初,且为周统治者时刻悬系在心,数目极为详核,看来当徵之于原殷商王朝族氏组织人口登记旧册。另据甲骨文云: 贞登人乎涿……田。(《英国》837) 贞我登人,迄在黍不■,受有年。(《合集》795) ……卜,宾,贞牧称册,……登人敦……(《合集》7343) ……道王登众,受……(《屯南》149)第一辞可能是核登丁壮以便进行涿地的农田劳动。第二辞的■,意谓按人口清查统计进行登记造册,可能指在耕种前召集族众进行人口登记,也可能指在收穫季节到来之前按人口造册再行核登人数,以免遗漏,为农事力役作准备。第三辞称册有举册、持册之义,谓照人口登记旧册简选武士,以出征敦伐外敌。第四辞的道为导之本字,有导引之义1,导王登众,说明清查统计族众人口为最高统治者商王所重视,列为例行的政务视察要制。以上资料表明,殷商时期的人口清查统计,已惭趋定期化和制度化,当时可能是以自然政区或固有族氏组织体为单位进行人口清查统计的,统计对象主要为具有劳动生产能力或战斗力的人口,突出了纯人力的可任因素,故所统计对象也可能代表一家庭单元。人口的清查、登记或核实,除了有在战争进行前的非常时际,一般是在耕种前或农作收穫季节前举行。 关于上古时代的人口清查统计,文献中有比较系统的记载。《周礼·秋官》谓专门负责民数的官员为司民,“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辨其国中与其都鄙及其郊野,异其男女,岁登下其死生。”郑註:“登,上也;男八月、女七月而生齿;版,今户籍也;下,犹去也;每岁更着生去死。”《地官》之间师,“掌国中及四郊之人民、六畜之数,以任其力,以待其政令,以时征其赋。”这与甲骨文“降■千牛千人”,登人征战,登人农事力役,有很多类似之处。 由此可见,《周礼》所反映的这种就自然政区或地缘组织进行的社会人口清查登记,是以人口数量、人口性别、人口年龄以及人口生死存亡变量作为统计核登内容,重视单纯人力的可任因素,并不在乎人口的演变发展规律,也不像后世直接把户籍数作为统计造册量单位,具有早期人口清查统计的特色,与殷商的人口统计制有其共通点,因此是可以追溯到殷商时代的。 1 裘锡圭:《关于商代的宗族组织与贵族和平民两个阶级的初步研究》,《文史》第17辑,中华书局,1983年,14~17页。 第31页 1 参见徐中舒:《殷商史中的几个问题》,《四川大学学报》1979年2期。 1 严一萍:《释道》,《中国文字》第7册,1962年。 第二节 夏商人口总数估测 一 文献所见夏商人口数 夏代和商代人口数,一直是歷史上之谜,文献中有一二说法,也是无一得实。这里且录两种主要说法,以备一览。 一种见于《尚书大传·虞传》,其云: 古八家而为邻,三邻而为朋,三朋而为里,五里而为邑,十邑而为都,十都而为师,州十有二师焉。——郑註:州凡四十三万二千家,此盖虞夏之数也。如按一家五口计,则上说虞夏全国人口总数有216万。但是像邻、朋、里、邑、都、师、州这类如此整齐规范的行政区划和社会组织结构,在夏代并不存在,甚至在商代金文和甲骨文中,都还没有出现邻、里字样;朋字只用来称贝;都字最早见于西周金文,商代称王都为大邑或大邑商;师是军队之称;州是族名兼地名。再者,以个体家庭人数作为人口统计单位,也不符合早期人口调查的特点。显然这一种说法是出于后人附会,根本靠不住。 另一种说法见《后汉书·郡国志一》刘昭补註引《帝王世纪》,其云: 及禹平水土,还为九州,……民口千三百五十五万三千九百二十三人。至于涂山之会,诸侯承唐虞之盛,执玉帛亦有万国。……及夏之衰,弃稷弗务,有穷之乱,少康中兴,乃復禹迹。孔甲之至桀行暴,诸侯相兼。逮汤受命,其能存者三千余国,方于涂山,十损其七;民离毒政,将亦如之。殷因于夏,六百余载,其间损益,书策不存,无以考之。又遭纣乱,至周克商,制五等之封,凡千七百七十三国,又减汤时千三百矣;民众之损,将亦如之。及周公相成王,致治刑错,民口千三百七十一万四千九百二十三人,多禹十六万一千人。这段文字有三点值得注意。其一,叙殷因于夏之间损益时,特别指出“书策不存,无以考之”,似乎在其他方面有一定的史影依据。其二,谓夏商时代方国林立,在先秦文献中亦有类似之说,如《左传·哀公七年》云:“禹合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战国策·齐策四》云:“古大禹之时,诸侯万国”;《吕氏春秋·用民》云:“当禹之时,天下万国,至于汤而三千余国,今无存者矣”;《逸周书·世俘解》云,武王伐商,“憝国九十有九国,……凡服国六百五十有二”。除夏代未必会有万国外,众多族落小国纷立各地,确为夏商社会实际状态。其三,尽管民口落实到百、十、个位数,且夏初和商末周初的这末三位数都为923,不免荒唐之甚,但从其注重不同时期的民数得失,又按单纯人口而不是以户计数,却是具有早期人口清查的特色的。故此说有一定参考价值,不能贸然否弃。 按照此说,从总体上推算,夏代直至商初诸侯方国规模均甚小,平均人口仅1300多人;后众国相兼及人口善殖,到商末周初平均人口数增加到了近8000人。商初成汤时有3000余国,则总人口数约为400万左右。 唯夏代人口不可能达到1355万以上,须知直到西汉初全国总人口也才不过1500万~1800万1。夏代人口也不可能超过商初的400万,夏王朝统治区和活动范围远比商代小得多。《逸周书·度邑解》云:“自雒汭延于伊汭,居易无固,其有夏之居;我南望过于三涂,我北望过于岳鄙,顾瞻过于有河,宛瞻延于伊雒,无远天室。”所述夏中心统治区的地望,大致只在今中岳嵩山和伊、洛、颖、汝四水的豫西地区。晋西南和陕东地区,是夏王朝的重要统治区,豫东和鲁西的黄河以南地区,是其活动所及范围2。商代不同,其领土辽阔,是“奄有九有”,“邦畿千里”1的大国,《淮南子·泰族训》称商国“左东海,右流沙,前交趾,后幽都”。学者指出,这里所言商的疆域四至,东到海边,南抵五岭,西达甘肃、内蒙,北至河北北部及辽宁部分地区2。据我们不完全统计,至今全国已发现的商代遗址或遗蹟,至少有520处以上,遍及河南、河北、山西、陕西、安徽、山东、江苏、浙江、湖北、江西、湖南、四川、内蒙、辽宁等省,与文献所言可相映证。夏代在大大小于商代领土范围内,竟是“诸侯万国”,超出商代两倍以上,总人口也多出两倍多,不能不说是虚张附会之言。 《淮南子·修务训》另有一说:“(禹)治平水土,定千八百国”,可能比较切实些,以平均一国人口1300余人计之,则夏初总人口数约略在240万左右。这比商初400万的人口总数,少160万左右。夏代纪年大致在公元前22~21世纪之交,至公元前17世纪末,在不到500年时间内,人口净增约66.67%,其中当然也包括了商初领土扩大而带来的人口增加。 以上仅仅就文献线索所作的粗估。由于近代甲骨文的出土,以及夏商考古学上的重大进展,目前已有可能对夏商人口状况作出进一步的深入考察。 二 夏商人口总数的新考察 距今约7000~5000年左右,华北中原地区人口增长处于蓬勃发展阶段,出现了许多数百人聚居一起的大型氏族共同体村落,逐渐改变了原先地广人稀的自然生态环境。 第32页 如西安半坡聚落遗址,总面积约5万平方米,从已发掘的3000平方米居住区看,有大中小型房屋45座,分为两大群,周围挖有大濠沟,沟外北侧是两片公共墓地1。 宝鸡北首岭聚落遗址,居住区内房屋分三大群,环绕一块面积约6000平方米的中心广场而建,西部和东南部的两群,各有一座80余平方米的大房子和近20座中小型房屋,北部今为断崖所毁,尚存22座中小型房屋。居住区外有三片公共墓地2。 临潼姜寨聚落遗址,两条环形大濠沟圈起的居住区,面积约18000多平方米,约112座房屋,分作五大群,分布在一块约4000平方米的中心广场四周,每群各有一座53~128平方米不等的大房子,以及20余座中小型房屋,中型房屋面积20~40平方米,每群一至两座,其余是小型房屋,一般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濠沟外今存三片公共墓地(估计原当有五片)3。 这些聚落的房屋布局组合有序,呈平面向心结构,公共墓地的分布与房屋群数相对应,体现出当时居民关系中的血缘纽带作用,暗示着氏族共同体内部的组织规模和人口结构状况。有的学者指出,姜寨聚落是由五个氏族组成的一个胞族的居地,每个氏族之下又有若干母系家族和多个对偶家庭4。大房子似为氏族酋长及其家族成员所居,可住15人左右,中型房屋为母系家族成员所居,可住6~10人,小型房屋属之对偶家庭,可住2~4人,如此,则每个氏族大致有80~90人,整个姜寨聚落的人口总数应有400~450人。半坡聚落内有两个氏族,北首岭聚落内有三个氏族,氏族规模基本同于姜寨,故前者人口总数当有160~180人,后者当有240~270人。这表明,各聚落共同体的经常性人口和基本社会组织规模,有发展上的不一致性。 距今4000年前后,人口在百人以上的聚落屡见不鲜。河南淅川下王岗聚落遗址,面积约6000平方米,一排长屋东西29间,横贯遗址中部,东端又向南拐出3间,平面呈曲尺形,其中以双室或3室为一单元的房屋有17套,每套面积14~39平方米不等,单室房屋有3套,面积19平方米上下。约三分之一的单元房内有灶,有一房一灶、一房二灶,最多的为一房六灶。 17套单元房的门向均朝南开,长屋西侧又有圆形房址一座1。其西北10余公里处另一淅川黄楝树聚落遗址,发现25座房屋,内7座为双连间,18座为单间,面积大的20~35平方米,小的10平方米2。这些聚落的居民共同体,都是由数十个父系家庭或家族,组成一个较大的父系氏族,人口都超过100人。汤阴白营聚落遗址,面积33000多平方米,仅在不到2000平方米的很小范围内,就发现房址63座,其中前期有17座,后期有46座3。可以看出后期个体家庭数比前期增加了1.7倍多,估计整个聚落的经常性人口当在千人以上。 与此同时,足以容纳百家乃至千家的城邑开始耸立于中原大地。《尉缭子·兵谈》云:“量土地肥硗而立邑,建城称地,以城称人。”4《礼记·王制》云:“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民居,必参相得也。”《管子·八观》云:“国城大而田野浅狭者,其野不足以养其民,城域大而人民寡者,其民不足以守其城。”城邑出现的直接动因是当时人口密度指数的规模俗成和氏族部落间频繁的战争掠夺行为,因此可以看作是解决人地关系矛盾和新的社会变革事态的产物。 一般说来,城邑的规模大小,与人口数量的多寡是相适应的。有学者据《战国策·赵策》所述:“古者四海之内分为万国,城虽大,无过三百丈者,人虽众,无过三千家者”,指出依古代一尺合0. 23米计算,城垣300丈的边长折合今690米,则城邑面积有476100平方米,城邑人口3000家,其密度指数大体保持在每户占地160平方米左右1。案之前述姜寨遗址设防区面积约18000平方米,有大小房屋112座,平均密度指数正为每座占地160余平方米。内蒙赤峰新店一座夏家店下层文化时期石城,相当夏商之际,面积约10000平方米,城内有石砌建筑基址60座,平均每座占地166平方米。同地另一座迟家营子石城,面积100000平方米,据说原有600座以上石砌建筑基址,现尚存216座,密度指数也保持在每座160平方米左右2。可见,每户160平方米的城邑人口平均密度指数,符合中国上古时代实际情况,并在相当长时期内得以保持。基于此,下面来看一批距今4000年前后至夏商之际古城遗址的居民人口数量,如表。(见下页) 表中列出了27座龙山中晚期或夏商之际的古城遗址,根据“以城称人”的合理密度指数,对其城区面积“度地以居民”的人口数量分加推算,其中300人以下的城邑有5座,500~900人的城邑有5座,1000~1700人左右的有9座,3000人左右的有4座,4000~4500人左右的1座,5000人以上的有3座。显然,当时城邑有大中小之分,一批小邑,其居民占地的密度指数,当远比大中邑要低,如表中20号西山根石城,测算为60户,实质城内有房址72个单元,相应的人口密度指数应为139m2/户;又如22号机房营子石城,测算为25户,实质有房址40座,应为100m2/户; 再如4号王城岗古城,尽管城区居民不会很多,但城外同期遗蹟丰富,至少城邑下统居民不会是个小数,这在上表是反映不出的。统观之,当时1000~1700人左右的中等城邑比较多,若均衡27座古城的人口数,大致力1500人上下,这与前述《帝王世纪》所记夏商之际族落方国平均人口1300余人的数值比较接近。前云夏初“千八百国”,总人口约240万,如按新考1500人的平均数值计之,则为270万,夏初总人口大体在此两数之间。商初三千余国,人口总数也应在400~450万人之间,比夏初约净增了48.15~87.5%。 第33页 商代早期晚后以降,周边方国势力炽盛,人口有逾前代,考古学资料有所揭示。比较明确的方国邑可举出6座1,除山西夏县东下冯商代城址总体规模不详外,其余5座大致可就其邑内居民人数作一估测。 四川广汉三星堆商代早期偏晚古城,一说是蜀国早期都邑所在,东南西三面均有人工夯筑城墙,局部用土坯垒砌,北面以天然河道作屏障。城区东西长1200~1800米,南北宽1400米,城墙基槽宽40余米。城区总面积约220万平方米,以160m2/户的密度指数推算,可“度地居民”14000家,以平均一家五口计,总人口数则有70000人左右。 湖北黄陂盘龙城商代前期方国邑,早在二里头时期即相当中原夏代晚期,这里已形成一个人口稠密区,当时的范围,东西宽约310米,南北长约650米,面积约20万平方米。至商代,范围扩至东西1130米,南北约920米,面积达104万平方米。在中部偏南又构筑一城,东西宽约260米,南北长约290米,面积7540c平方米,城外有环壕。纯以城区面积推算,可居480家,人口仅2400人,但此城性质属宫城,城内又有大片池沼景观,所居人口当不会太多,密集的居民住地均分布在城外,城址面积仅为遗址总面积的7.25%,故总人口数远非这点。若取遗址总面积三之一推算,可有2200家,人口11000人。 山西桓曲商代前期一座平面呈平行四边形的城址,为商代西北方某一方国邑所在,城垣周长1470米,面积约125000平方米,可有800家,总人口在4000人左右。 陕西清涧李家崖晚商城址,或说是鬼方之邑,平面为不规整长方形,南北以峭崖河道为障,东西筑有土石结构城墙。东西长495米,南北宽122~213米,面积约67000平方米,可有420家,总人口2100人左右。 山西潞城发现一座商周时期古城,有两层城垣,周长3000余米,面积大概有56万平方米,可有3500家,总人口17500人。 以上5城,凡位近中原商王朝统治区者,规模一般都不大,城邑人口仅数千人而已,但远距商王朝的方国邑,人口皆在万人乃至数万人以上,雄踞一方而自成中心。《尚书·无逸》记周公言文王“不遑暇食,用咸和万民”,知晚商时远在陕西的小邦周,人口也在万人以上。这些方国,当还控制着周围一定区域的土地人口。合5城人口平均计之,各方国持有的人口总数约为2.1万人上下,明显高于前代族落方国的人口平均值,恐怕除了人口的增长因素外,诸国的相兼併吞,当更是造成方国人口大增的重要原因所在。 甲骨文中有方国51个,方伯名40个1,若按上述一方国2.1万人的平均值推算,则晚商方国总人口数约略有190万人左右。 考察晚商人口总数,最主要一项是当时分布于各地的族落组织或殷商王朝基层地缘组织的总体人口数量,甲、金文和考古学资料提供的许多极重要线索,可藉以对此难题作出比较切合当时实际的宏观分析估测。 甲、金文中有族落地名或地缘组织名约550个,称“侯”的诸侯名约40个。又有与其名相系的妇妣名184个(见下章三节),其中至少有半数以上的系取族落名或自有领地名,可加于上二类。统合之,地方族落或基层地缘组织总数有700个上下。 殷商王朝每向各地进行可任人力的人口清查统计,如“登人于庞”(《英国》151)、“登人于皿”(《契》90)、“在北工登人”(《粹》1217)等。或照登记人口徵集兵员,登人之数,据《合集》、《怀特》、《英国》等书着录甲骨文资料统计,登人3000者有44例,登人5000者有13例,登人万以上者有3例。此外又有登某地射、肇某地射、令射、告射等,大抵为简选武士,言人数300的有27例。可见各地的可任人力数以300和3000为常见,当然这些兵员武士未必尽出单个居民共同体,很可能是地方基层组织的群体小邑聚可出人员数之合。前举甲骨文“十邑鬲千”,丁壮干人即分别来自十邑之汇集。另据殷墟墓葬发掘资料,1971~1972年后岗发现的4g座平民墓,内11座随葬兵器1,比率为4.45: 殷墟西区墓地,在943座墓中有174座出兵器2,比率为5.42: 两数之约为4.94意味着约略每5人中出兵员1人。甲骨文中登人300和3000为最多,则各地方族落组织或基层地缘组织内包括老弱妇孺的总人口数当分别为1500人和15000人左右,均之衡之,晚商地方组织的平均人口数约为8200人上下,与前举甲骨文“以人八千在驭”的人口资料相合,可见这一推测不谓无据。 值得注意者,西周早期不少地域组织的人口规模仍犹维持在8000多人的水准。大盂鼎铭记周王赏赐盂土地人民,谓“锡汝邦司四伯,人鬲自驭至于庶人六百又五十又九夫,锡夷司王臣十又三伯,人鬲千又五十夫,■毕迁自厥土。”宜侯矢簋铭记周王封宜侯,“锡在宜王人口口又七里,锡奠(甸)七伯,厥卢(旅)[千]又五十夫,锡宜庶人六百又[十]六夫。”顾颉刚先生指出,两器称“夫”者都在1700左右,一夫代表全家,即一家以主要劳动力之一夫计算,并证以《周官·载师》:“凡民无职事者出夫家之徵”,郑註:“一夫百亩之税,一家力役之徵也。”1李学勤先生亦明确指出,人鬲即人数2,“夫”以成年男丁为单位,自然包括了他们的家眷老小3。如按一夫家5口计,1700夫当有8500人左右,这与上述殷商晚期8200余人的地方族落或地缘组织平均人口规模数,正前后相系。 第34页 甲、金文中地方族落组织或基层地缘组织总数700个左右,按8200余人的平均人口规模数计之,这部分的总人口数约略有575万人左右。再合上述方国人口190万和下节所估商王都人口数万人,则晚商人口总数约略近780万人4。较之商初400~450万人的人口总数,大概净增率为73.33~95%。 《逸周书·世俘》述武王伐商,“憝国九十有九国,馘磿亿有十(七)万七千七百七十有九,俘人三亿万有二百三十,凡服国六百五十有二。”这则史料的几个数字值得注意,一是或灭或降国族数为751个,与甲、金文中方国、方伯、诸侯包括地方族落或基层地缘组织名共约791个,比较接近。二是被杀被俘者为四亿八万七千余人,按《尚书·洛诰》:“公其以予亿万年”,传云:“十万为亿”,是人数为48.7万多人,约为上估780万的晚商全国总人口的1/16,国家倾覆,战争惨酷和民人遭殃可以想见。这则史料应该说是可信的。 总之,粗估夏商时期人口总数,夏初约略为240~270万人,商初约为400~450万人,至晚商大致增至780万人左右。《竹书纪年》称夏代“用岁四百七十一年”,又称商代“用岁四百九十六年。”我们暂且按950年的夏商总积年数,依据人口学复利公式,平均年增长率= 1,计算得夏商时期人口平均年增长率仅为0.10~0.12%,可见这一歷史时期的人口增长速度是比较缓慢的。即就中国鸦片战争前近2000年的封建社会中,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也才约为每年递增0.1%2,与夏商人口增长情况几乎相同,这是值得注意的现象。 1 参见葛剑雄:《西汉人口地理》,人民出版社,1986年,83页。 2 邹衡:《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0年,220~251页。 1 《诗·商颂·玄鸟》。 2 张秉权:《卜辞中所见殷商政治统一的力量及其达到的范围》,《中央研究院歷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50本1分,1979年,219~220页。又彭邦炯:《商史探微》,重 庆出版社,1988年,174~179页。 1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陕西省西安半坡博物馆:《西安半坡——原始氏族公社聚落遗址》,文物出版社,1963年。又参见茹士安:《略谈半坡遗址同时期存在房屋的数字问题》,《史前研究》1983年创刊号。 2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宝鸡北首岭》,文物出版社,1983年。 3 陕两省西安半坡博物馆、陕西省考古研究所、临潼县博物馆:《姜寨——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88年,上册。 4 巩启明、严文明:《从姜寨早期村落布局探讨其居民的社会组织结构》,《考古与文物》1981年1期。 1 河南省文物研究所、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考古队河南分队:《淅川下王岗》,文物出版社,1989年,165~183页。 2 杨育彬,《河南考古》,中州古籍出版社,1985年,57页。 3 河南省安阳地区文物管理委员会:《汤阴白营河南龙山文化村落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集刊》1983年第3集。 4 《银雀山汉墓竹简(壹)》之《尉缭子》作:“……■而立邑建城,以城称地,以地称……”(文物出版社,1985年,释文注释77页)。 1 林■:《关于中国早期国家形成的几个问题》,《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86年6期。 2 徐光翼:《赤峰英金河、阴河流域的石城遗址》,《中国考古学研究——夏鼐先生考古五十年纪念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6年。 1 资料出处均见上章第二节之(三),此不另注。 1 参见岛邦男:《殷墟卜辞研究》(中译本),台北鼎文书局,1975年,381~418、 431页。 1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1971年安阳后岗发掘简报》:又:《1972年安阳后岗发掘简报》;见《考古》1972年3、5期。 2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1969~1977年殷墟西区墓葬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9年1期。 1 顾颉刚:《奄和蒲姑的南迁》,《文史》第31辑,中华书局,1989年,15~16页。 2 李学勤:《大盂鼎新论》,《郑州大学学报》1985年3期。 3 李学勤:《宜候矢簋与吴国》,《文物》1985年7期。 4 张秉权先生在《甲骨文中所见的数》一文中推测过,假定殷代有500个可出兵地方,每地平均出兵3000,则全国壮丁人数有150万,再加上老弱妇孺,当时全国总人口数可能有750万人左右。(见《中央研究院歷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46本3本,1975年。此说又收入《甲骨文与甲骨学》,台北国立编译馆中华学术着作编市委员会,1988年,514~515页。) 1 见《人口学辞典》,人民出版社,1986年,227页。 2 宁可:《试论中国封建社会的人口问题》,《中国史研究》1980年1期。 第三节 夏商王邑人口分析 一 王邑人口规模 夏商王朝都邑屡迁,夏代自禹都阳城,至桀居斟寻,其间前后立过十余邑;商代自汤都西毫,至盘庚迁殷,前后有过六都。都邑城址所在,今已发现四处,王邑人口规模,约略可据之以一考。 传说夏王桀淫虐暴戾,在王邑内“作倾宫瑶台,殚百姓之财”3,宫中有“女乐三万人,晨譟闻于衢”4,还“以虎入市,而观其(民)惊”5。《吕氏春秋·顺民》记商初汤王祷桑林,祝辞有云:“余一人有罪,无及万夫,万夫有罪,在余一人。”如按一夫代表一家5口计,则商初王邑人口总数恐怕超过5万以上了。商末王纣的朝歌别邑,据说有“宫中九市,车行酒,马行灸”1。着名人物师望尚父,传说早先是“朝歌之废屠”2,其在朝歌市肆操鸾刀卖肉,而被周文王昌求贤访识,《天问》:“师望在肆昌何识,鼓刀扬声后何喜”,讲的就是这回事。可以想像得到,夏商两代的王邑,已极一时之繁华,不仅规模可观,经济发达程度远逾各地大小众邑之上,而且居民纭纷,人口众多。 第35页 《左传·哀公元年》有云,夏王少康居纶邑(今山东济宁县境),“有田一成,有众一旅。”杜註:“方十里为成,五百人为旅。”按古尺0. 23米计,方十里为3450米,当指包括纶邑郊野直接统治地周长。据《春秋繁露·爵国》说城邑囿田之计应“法三分而除其一”,则扣除土田、作坊、墓地等占地因素,纶邑本体的周长大概可取三之一,即1150米,城区面积大约有8万平方米以上,500人相当500家丁壮数,人口密度指数大致为160m2/户,与上节所论一致。以一家5口计,人口数应有2500人,但这仅是少康承前王失国,处在颠沛流离而暂时依附岳丈有虞氏时所持有的人口数,不足以构成夏代王邑人口规模的典型。原文又谓少康“能布其德,而兆其谋,以收夏众”,终于“復禹之绩,祀夏配天。”《竹书纪年》有称“少康自纶归于夏邑”,收众復国得以实现,其时的夏邑人口显然已大非昔比,就决不会是仅仅有500家的丁壮人口数了。 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为夏代后期王邑所在。该遗址南北长约2000米,东西宽约1500米,总面积300万平方米以上。中部及西北部是宫室区,占地近20万平方米,约为总面积的6.67%。周围是一般居住区、作坊、土田和墓地,其间有道路沟通3。若据上述古代城邑人口合理密度指数,取遗址总面积三之一计之,可有6200户以上,总人口数当有31000人以上。 商代王邑遗址,已发现偃师商城、郑州商城和安阳殷墟三座1。 偃师商城据说是商代前期汤都西毫所在。城址平面呈不规整纵长方形,南北长1710米,东西宽1240米,城区面积约190万平方米,已发现7个城门可供当时居民出入,北垣1门,东、西垣各3门,南垣不详,城门间有大道相通,纵横交错,形成棋盘式城区道路网络。正方形的宫城居于城区南部偏中,占地4.5万平方米,左右各有2座方形拱卫小城。宫室建筑群体、拱卫小城以及一些附属建筑设施,几乎占去整个城区的南半部,约为总面积的7.37%。城北有一般居址、作坊和墓地。估计城区可有11000户左右,人口55000上下。 郑州商城亦为商代前期王邑,或主张是汤时毫都,也有说是中丁所立隞都。城址平面呈长方形,周长近7公里,面积约317万平方米,为偃师商城的1.67倍。近又于南垣、西垣外发现未完全建成的外郭墙,可窥见当初规度此王邑之浩大用心。宫室区在城区中部偏北东一带,范围约45万平方米,亦远过偃师商城之上,为城区总面积的约14.2%。城外周围分布有许多聚居点,作坊主要置于南北城郊。若纯以城区面积推算,可有16000户左右,总人口数或有8万之多了。 安阳殷墟为盘庚迁殷所在。早期范围东西宽约3千米,南北长约4千米,面积大致有1200万平方米,但其间空白地段较多。到乙辛时期,范围扩大到3000万平方米,空白地段有减少。由于殷都当初的规度着意于“用永地于新邑”2,生物圈的确定也就十分广大,居民聚居点与农田生态结合框架极为突出,尽管位于中部偏东南的宫室区面积一超前期王邑,达70万平方米,也才仅占早晚期总范围面积的5.83%和2.33%。“视民利用迁”和“永建乃家”的营都安排,最终使这座王都形成了邑中有小邑的众星拱月格局。《尚书·盘庚》记迁殷时,百姓众人曾有“曷震动万民以迁”的发问,可知当初人口至少有万人以上。 截至1991年以前发表的考古资料,殷墟歷年发现或发掘的殷墓,累计总数已达6277座以上,据其有关墓葬分期,可大体看出人口增长情况。1958~1961年在殷墟近20处墓地共发掘墓葬427座,能分期者,一期有10座,二期70座,三期103座,四期50座1。这批墓葬的墓地所在虽比较分散,但从总体上可看出,殷王都的人口增加速度最快时期是在二期,即武丁前后,人口数竟超出前期6倍左右。以盘庚初迁时万人计,经小辛、小乙、武丁三王短短几十年间,“卫星城”类型的都邑人口就增至7万人左右,已超过商初偃师王邑的人口数了。大概随着新都邑的建立,“生物圈”重新确立,又使长期遭受“九世之乱”而“盪析离居”的民人,迅速被吸引聚拢过来。若单单出于人口的自然蕃衍增殖,短期内是绝不可能出现7倍的增长速度的。 殷墟王邑武丁以后的人口增长情况,可结合1969—1977年殷墟西区墓地发掘资料作一综合分析。该墓地未见一期墓葬,当为武丁以来所辟用,可分八个墓区,其中靠近小屯宫室区附近的东边一、二、三墓区,沿续年代前后一系,承袭性最为规范,运作脉络相因,在启用史上歷久不衰方面明显具有“邦墓之地域”特质,即所谓“凡邦中之墓地,万民所葬地”2。这三个墓区,有二期墓62座,三期125座,四期225座3。再合上举20处墓地资料,共得二期墓132座,三期墓228座,四期墓275座,三期墓数比二期增出0. 73倍,四期又比三期增出0.21倍,这大致反映了殷墟王邑周近人口总体增长的变化率,以二期7万人口计,则三期相当文丁以前王邑总人口约略增至12万人以上,四期乙辛时大概达到14.6万人以上。 以上分析估测了夏商王邑人口规模的几个基本数据,偃师二里头夏代后期王邑人口为3.1万,偃师商城商代早期王邑为5.5万人口,郑州商代前期王邑为8万人口,商代后期殷墟王邑为14.6万人口,四城平均总人口约数为7.8万人,大大高于晚商方国2.1万的平均人口数,无疑构成当时人口最集中的去处。四地大致时代相次,各以超出前一王邑3~4万人为常数,说明人口的自然增长不是决定夏商王邑人口规模的根本性因素,王邑人口的增加主要来之人口迁移的机械变动。《管子·牧民》说:“国多财则远者来。”《霸言》说:“得天下之众者王。”夏商王邑的人口总体量当接受了来之各地区的人口流动,与国力强盛有直接关系,表明了王邑人口类型属于开放人口,王邑内居民已不再以原始时期的血统亲属关系为内聚力,人口规模基本是植立在人口从某一族落集团转入更强地域政治集团的人口社会变动范畴的大场景下的,当然人口流入的单位量,外观仍保持了族氏组织的形式,这与当时社会组织结构形态还是密切相关的。 第36页 二 王邑人口自然构成 在人口学研究工作中,通常将人口按其自然标识划分为各个组成部分,由此形成的人口构成,专名为人口自然构成,主要包括人口年龄构成和人口性别构成。人口年龄构成指各年龄组人口在全体人口中所占比重,可任劳动人口和被抚养人口的比例等,都取决于人口年龄构成。人口性别构成指男女性人口所占比例,对婚姻和人口的再生产有直接影响,因此也是人口最基本的构成1。 夏商王邑的人口自然构成研究,主要有赖于考古学研究成果,尤其是墓地墓葬出土人骨的鑑定分析。 迄今为止,偃师二里头夏代后期王邑遗址,前后共发现发掘墓葬达330座以上2,但有关出土人骨未见鑑定报告公布,无从进行讨论。 殷墟商代后期王邑,自1929年秋首批科学发掘小屯北地24座墓葬以来,至1991年底以前公布资料,累计发现发掘墓葬总数高达6277座。特别是涵盖墓地中小平民墓的几批人骨年龄、性别鑑定报告3,有助于深入分析这座王邑的人口自然构成。现汇录于下。(殉葬者除外,见下页) 表中82个人骨个体鑑定,根据死者年龄构成可推算出当时未计入婴幼孩童死亡在内的平均死亡年龄。人骨年岁鑑定均为单个数值,如20~25岁,则取其中间值,即22.5岁。年岁累加而除以总个体数,计算得平均死亡年龄约为34.3岁。据河北磁县下七垣商代墓葬出土人骨鑑定,能确定年龄者有14具,计算得平均死亡年龄约为29.9岁4。比较两者似表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物质经济生活条件,对人口寿命长短具有重要意义,经济发达的殷墟王邑,居民平均寿命明显比其他地区要高。不过,两者尚未计入孩童死亡比率。 1958~1961年殷墟近20处墓地的发掘,提供有一组可涵盖这座王邑内的孩童死亡比率,在总共427座墓葬中, 有孩童陶棺葬125座1,比率约为29.27%。如以这一比率相应纳入上表,孩童个体数份额应有24个,总个体数则上升为106。以孩童年龄级为0~14岁,中间值为7岁,则计算得总体的平均死亡年龄约为28.2岁,知殷墟王邑的居民平均寿命毕竟还是相当低的。 平均寿命低,死亡率自然高,两者成反比,其关系式如下: 死亡率是说明人口健康状况的主要指标之一。如陕西华阴横阵仰韶墓地测算出当时的死亡率高达45.9~49.3‰2。可见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生活资料来源困难,以及卫生条件差等诸方面因素,人口死亡率也就极高。再如新中国成立前,1928~1933年河北等16省101个地区调查,平均死亡率达28‰。建国后社会经济及卫生状况有很大改变,人民健康水平显着提高,1981年的死亡率降到6. 36‰3。殷墟王邑的人口平均死亡率表明,当时居民的健康状况显然已较原始时期进了一大步,这与社会形态的演进是紧紧相应的。但有两个方面值得注意,一是孩童的死亡比率很高;二是女性死亡高峰是在15~25岁孕育旺盛期的青年阶段,在26~44岁的壮、中年阶段有所下降,能活到老年的女性甚少,相反,男性死亡高峰是在壮、中年阶段,正处于承担社会和家庭重任的年岁。这一方面反映了当时高出生率、高死亡率和低自然增长率的人口再生产特徵,同时又说明生理调节和社会负担,分别构成了女性和男性的主要死因。 鑑于殷墟王邑居民平均死亡年龄仅28.2岁,寿命偏低,故我们把老年年龄界限下定到51岁,这部分人仅占到总个体数的7.55%。下面就王邑中劳动年龄人口和非劳动人口的比例作一估计,也即当时的经济抚养系数。非劳动人口当包括14岁以下孩童人数和51岁以上老年人数两部分人,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劳动年龄人口都有经济负担,14岁以下孩童和已超过劳动年龄的老人都不参加经济活动,仅仅是对王邑内抚养与被抚养比例关系进行粗测。其计算公式为:1 经济抚养比不难看出王邑内总负担系数较高,差不多每百人需抚养孩童和老人43人,近于每两个劳动年龄人口需负担一个非劳动年龄人口。其中孩童抚养系数达0.32,为老年抚养系数0.11的3倍弱。按人口年龄构成类型标准,孩童系数在0.3~0.4,或老年系数在0.05~0.1,则均属于成年型人口2,殷墟王邑人口年龄构成类型在此指标范围,说明王邑居民经济活动的参与率是比较高的。 殷墟王邑的人口性别构成,是以青、壮、中年男性成员占多数,女性成员中以青年为多,壮、中、老三个级别的妇女人数呈急剧减少趋势,男女性别比为183,男性人数大大高于女性。男多女少似在商代较为普遍,藁城台西遗址墓葬出土人骨,可确定性别的成年人中,男性有22人,女性9人,性别比为2443,显得更高。 男多女少,早在史前社会就已十分突出,现据有关人骨资料 按生物学现象,人类出生的男女两性之比,在常态情况下应该是平衡的。但从上举20例看,除青浦崧泽和华阴横阵两处遗址的人口性别比在100以下,即女性人数高于男性外,其余绝大多数都反映出性别比过高现象,况且即就崧泽遗址人骨言,在总共103个个体中,能确定男女性别者仅39个,尚有64个不明,性别比未必是在100以下,说明史前时期人口性别比过高,乃是难以否认的客观事实。合20例而平均计之,这一时期的性别比约为190.4,男子几乎多出女子一倍。 第37页 据生物学家新近的研究,从受精开始,男女性别比就存在着很大的不平衡,通常男性胚胎比女性多20%1。而中国人口出生的性别比歷来偏高,是为世界各民族人口出生性别比的最高限2。如1946年的人口性别构成材料,性别比在北京为142,上海为124,天津为142,南京为131,重庆为144,青岛为1313。1953年全国人口普查,男女性别比为107.56。 1964年为106.83。 1982年为106.274。新近两次全国人口普查,大致也在106以上。可见全国人口性别比急剧下降而渐趋平衡,只是近几十年来出现的事,大概人口出生性别比的高低与社会经济发展和物质生活资料的改善有密切的内在联繫,不纯乎属于生物学现象。史前人口性别比过高,既合乎中国由古以来性别比偏高的血统因素,还与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有直接关系。此外,史前孩童的存活率极低,上20例的性别比并未计入孩童死亡率,事实是当时的孩童死亡率高达30~40%,孩童的大量死亡,意味着使原已女性偏少的出生性别比又进一步拉大了距离。 再者,史前女性普遍早婚早育,婚育年龄的不合理,极易紊乱女性的成长发育过程,加上卫生条件和医疗保健水平的低下等种种因素,常导致女性过早夭亡。如姜寨一期遗址的人骨鑑定,死于青年期的女性占总数女性的47.6%,下王岗遗址成年女性中有32.9%死于青年期1。女性寿命偏低于男性一二个年龄级,以及孩童的高出生率和高死亡率,成为直接导致史前聚落共同体内男多女少比例失调的原因。 商代成年男女比例失调,同样也有类似的社会学、生物学和生理学方面的原因。一个明显证据,就是殷墟王邑内成年居民的男女性别比,在不同年龄级,差别极为显着。前表所示,15~25岁青年组,男女性别比为77,即100个青年人中,男青年占43.5%,女青年占56.5%。从生物学角度言,意味着可能胎儿出生时,男婴稍多于女婴,但因男婴的存活率通常十分脆弱2,随着年龄组的变化,至青年组逐渐变为女性人数略多一些,青年女性几占全部女性数的44.8%。当时成年男女死亡率的差异方面,女性死亡高峰在青年期,大多数女性过早死于偏低的婚育年龄,故至26~35岁壮年组,男女性别比急剧拉开到200,即100个壮年人中,男人占到66.7%,女人仅占33.3%。 36岁~44岁中年组,性比例大致同如壮年组,变化不大。但至45岁以上组,因女性平均寿命远低于男性,遂使性别比剧变为600,即男人约占到85.7%,女人仅仅占14.3%。可见殷墟王邑内影响人口性别构成的主要因素,一是婴幼孩童的性比例,二是各年龄级的男女死亡率差异,后者既有生理学的,又有社会习俗制度方面的原因。甲骨文中记生男为嘉,生女为不嘉,这种重男轻女的社会痼俗,反映了商代一般妇女的社会地位,远比男子低下,其在日常生活中所受折磨和摧残尤甚,妇女寿命的普遍短促,无疑大大加剧了男女比例失调。 商代王邑在人口自然构成的总体量规定性方面,与史前居民共同体可进行类比分析,呈现出若干人文发展的承继性,在目前尚缺乏夏代人口具体资料的情况下,这一中间缺环似可在两者间衡量之。史前和商代共见的孩童高死亡比率、人口年龄构成以青、壮、中年男性和青年女性为主要成分、老年人不多、女性寿命偏低,以及男多女少的性别比例失调等等,大概也是夏代存在的人口现象。 总的说来,夏商时期人口的再生产乃属于高出生率、高死亡率和低自然增长率的“两高一低”类型。人口变化曲线呈台阶式递升特点,人口增长虽比较缓慢,但夏未商初和晚商的人口增长相对迅速些,是曲线的两个波峰,这两个时期的人口内涵再次说明,人类自身的增殖既是自然现象,而社会发展因素的制约作用,更是不容忽视的。 3 《文选·东京赋》注引《汲冢古文》。 4 《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管子》。 5 《太平御览》卷八二引《帝王世纪》。 1 《太平御览》卷八三引《帝王世纪》。 2 《战国策·秦策》。 3 赵芝荃:《二里头遗址与偃师商城》,《考古与文物》1989年2期。又郑光:《二里头遗址勘探发掘取得新进展》,《中国文物报》1992年10月18日。 1 下引资料见第一章第二节之三,不再另注。 2 《尚书·盘庚》。 1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墟发掘报告(1958~1961)》,附表四八、四 九,文物出版社,1987年,333~358页。 2 《周礼·春官·墓大夫》,郑注。 3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1969~1977年殷墟西区墓葬发掘 报告》,《考古学报》1979年1期。 1 参见刘铮主编:《人口学辞典》,人民出版社,1986年,165~172页。 2 据缪雅娟、刘忠伏:《二里头遗址墓葬分析》一文统计,截至1984年,共发掘墓葬230座(见《文物研究》总3期,1988年)。此后的发掘数,据1986~1990年《中国考古学年鑑》,累计又有100座。 3 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1969~1977年殷墟西区墓葬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9年1期,44页表二“人骨性别年龄鑑定表”。又中国社会科学院歷史研究所、考古研究所编着:《安阳殷墟头骨研究》之“殷墟中小墓头骨测量表(二)”,文物出版社,1985年,356~375页。 第38页 4 河北省文物管理处:《磁县下七垣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9年2期。 1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墟发掘报告(1958~1961)》,附表四八、四九,文物出版社,1987年,333~358页。 2 严文明:《横阵墓地试析》,《文物与考古论集》,文物出版社,1986年。 3 《人口学辞典》,198页。 1 参见刘铮、邬沧萍、查瑞传编:《人口统计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1年,42页。 2 《人口学辞典》,172页。 3 河北省文物研究所:《藁城台西商代遗址》,文物出版社,1985年,110页。 1 [美]威廉·彼得逊:《人口学基础》(中译本),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86页。 2 邬沧萍:《中国人口性别比的研究》,《中国人口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 3 《人口学统计》,27页。 4 李成瑞:《中国人口普查和结果分析》,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年,54页。 1 宋镇豪:《从社会性意义探讨仰韶时期居民的疾病和生死》,《考古与文物》1990年5期。 2 刘铮:《人口理论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年,157页。又参见《人口统计学》,28页。 第三章 婚姻 婚姻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作为一种以人类自身生产为前提的男女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式,理所当然有其本身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男女两性的差别和性本能,是婚姻关系藉以建立的生理基础。从本质上说,婚姻人际关系所表现出的社会组织系统,属于社会构成的特定形式范畴,故婚姻形式总是与相关的经济方式和社会生活的内约外规相适应,在诸如生理本能等自然属性作用于婚姻生活的同时,各种社会属性因素对婚姻运作机制的支配和调节,意义绝难低估,而其时代特色也是极为鲜明的。 第一节 婚姻形态的演进 男女两性结合,是实现人类自身生产的前提,人口的世代更替,总是在性结合形式中实现,性行为对种的蕃衍和体质优劣的直接影响,人类在长期社会交往实践中,逐渐有所觉察和认识,因此在自然淘汰的选择原则下,婚姻行为规范得以慢慢形成和日益完善,由此产生的各种婚姻制度,为人口再生产提供了社会的保证。 人类初始,生产力低下,只能赖原始群的集体力量,在极其艰难的自然条件下求得生存。“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1,无所谓婚姻和家庭,只有杂乱的性交关系,“长幼侪居”,“男女杂游”2,两性关系不受任何约束,既无年龄和行辈的婚配限制,也无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的界分,异性之间均可任意选择作为发生性行为的对象。 杂乱性交歷经了相当漫长的阶段,随着原始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化,人们在劳动过程中形成了一些按年龄、性别或体质强弱不同而分工的劳动组合,行辈男女间也会因生理条件的悬殊,产生微妙的性心理变化,原先祖先与子孙、双亲与子女间的两性关系逐渐遭到排斥,慢慢形成了只在同一群体的兄弟姊妹或从兄弟姊妹间两性结合的社会行为规范。这种排除直系血亲间的性关系,只按世代划分的血缘群婚,在中国的古代神话传说中每每可见。 如传说三皇时代女蜗与伏羲的行辈婚,他们原是一对兄妹,《春秋世谱》云:“华胥生男子为伏羲,女子为女蜗。”《独异志》卷下描述了这对兄妹为婚的经过: 昔宇宙初开之时,只有女蜗兄妹二人在崑崙山,而天下未有人民,议以为夫妻,又自羞耻,兄即与妹上崑崙山,咒曰:“天若遣我兄妹二人为夫妻,而烟悉合;若不,使烟散。” 于烟悉合,其妹即来就兄,乃结草为扇,以障其面。这对兄妹交媾之前和之中的矫揉做作当然属于文明人的构想,在那个时代行辈婚却是天经地义的。据说“伏羲鳞身,女蜗蛇躯”3,在两汉至魏晋南北朝的画像石和帛画里,两人通常被绘成人面蛇身交尾的男女形象4。有意思的是,山东嘉祥县武氏石室有这样一幅画像石,伏羲和女蜗蛇尾纠结,面各相背;两人之间,又有男女小人一对,蛇躯交合,面部相向1。两辈间的婚媾互不妨碍,恰是一幅血缘家族的行辈婚画面。 又如《搜神记》卷十四记了两则故事,一则是“昔高阳氏有同产而为夫妇”,是说兄妹双胞胎后来结为夫妇。一则记高辛氏的少女“解去衣裳,为仆竖之结,着独力之衣,随盘瓠升山入谷,止于石室之中”,“盖经三年,产六男六女;盘瓠死后,自相配偶,因为夫妇。”也是说的兄妹之间血缘通婚。 台湾高山族有这样一则传说:很久以前,大陆上一对兄妹,为了追寻太阳,漂泊到台湾岛上。岛上毫无人迹,为了繁衍后代,天神暗示他们结为夫妇,可是哥哥不同意。妹妹只好想了个法子,哄骗哥哥,说给哥哥找到一个对象,请他晚上去相会。晚上,妹妹在脸上画满黑色花纹,到相会地点等候哥哥。哥哥来后竟认不出自己的妹妹。于是两人行交合之欢,繁衍了后代。从此,高山族少女婚前都要纹面2。 这则故事与伏羲女蜗兄妹为婚颇相类似3,表明在人类婚姻史上,行辈间的血缘婚确曾作为最早产生的一种婚姻制度,普遍流行过。文献有谓伏羲“制嫁娶之礼”4,女娲“因置昏姻”5,正是视这种血缘家族的行辈婚为人类社会最先确立的婚姻制度。 第39页 这种基于同一血缘群体内部按行辈婚而形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子息的生身父亲是难以确定的,血统只能从母亲方面确认,因而属于内婚制的母系血缘家族。行辈婚仍是一种近亲婚配,从优生学而言,近亲生育的后代往往会出现智力痴呆、先天畸形、过早夭折等症状,故这一时期人口的素质低下,人口的增长速度也比较缓慢。 随着人类交往视野的扩大,不同血缘家族间男女的性行为渐有发生。神话传说有“郊野受孕”的故事,如: 少典妃安登游于华阳,有神龙首感之于常羊,生神子,……是为神农。(《春秋元命苞》) 黄帝轩辕氏,母曰附宝,见大电绕北斗枢星,光照郊野,感而孕。二十五月而生帝于寿丘,弱而能言,龙颜。(《今本竹书纪年》)瑶光之星,贯月如虹,感女枢幽房之宫,生颛顼于若水。 (《初学记》卷九引《帝王世纪》)鲧娶于有莘氏之女,名曰女嬉,年壮未孳,嬉于砥山,得薏苡而吞之,意若为人所感,因而妊孕,剖胁而产高密。 (《吴越春秋·越王无余外传》)姜原出野,见巨人迹,心忻然说,欲践之,践之而身动如孕者,居期而生子,以为不祥,弃之隘巷,……因名曰弃。 弃为儿时,屹如巨人之志。(《史记·周本纪》)不同血缘家族的男女在野外的媾合交欢,曾为一时的社会行为规范所不容,因秘事而神化之。但远缘交合的后代,如黄帝“弱而能言,龙颜”,弃强壮如“巨人”,他们先天的体质和智力,等于用优生的事实对血缘家族的行辈婚作了否定,在自然选择法则面前,人们最终还是向限制和排斥近亲血缘婚配迈出了最可贵的一步。 血缘婚向非血缘婚的转化,使母系血缘集团具有了氏族的性质,成为当时社会中一个生产和生活的基本单位。婚姻行为和人口再生产过程受到了氏族制度的严厉制约。氏族外婚制是氏族时期主要的婚姻形态。 氏放外婚制以氏族为婚媾单位,一氏族的男女必须与他氏族的男女才能通婚,本氏族内部是严格禁止通婚的。在婚媾方式上,除了所谓“野合”外,最流行的是走访婚,即一氏族的男子到另一氏族的女方过夜,一般是晚去早归。如云南永宁纳西族仍保留着这种婚制,婚姻形式一是野合而婚,习以为常,永宁盆地有一露天温泉,在光天化日之下,纳西族男女同池而浴。青年人互相嬉戏,结成阿肖,浴后互邀就地进餐。入夜,男女各择所好异性,双双对对野合而卧于温泉周围,各对情侣虽近在咫尺,皆互不妨碍,各行其素。另一主要婚姻形式则是阿肖走访婚,女子不嫁,男子不娶,只要双方愿意,男子就可以到女方单独房间中过夜,次日天明,男子辞归。故每日清晨,各村落之间的道路上,来往者尽是青壮年男子。这种婚姻,男女暮合晨分,来去自由,关系很不稳定,每位女子可以与对方许多男子保持性关系,反之,男子亦然。走访婚男女间没有共同的经济生活,甚至连早餐,男方都得回本氏族就食。子女随母方抚养,往往难以确定其生父1。这种氏族外婚制,说到底乃是一种氏族对氏族的群婚制,是母系氏族社会的产物。 走访婚形式也会因一些具体原因改变初衷,如男女双方的情投意合和如胶似漆感情生活的融洽,女方氏族缺乏劳动力,男方精明强干而又和睦待人,男方氏族缺乏女继承人等等,婚姻关系变化无常的走访婚可以向一男一女比较固定的对偶同居形式转化,从而萌发新的经济关系。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婚姻禁例的不断扩大,这种对偶婚日益普遍,终于成为社会一种新兴的婚姻形态。 对偶婚是一对男女在一定时期内共同生活,不仅维持着性生活关系,而且男子还参加女方氏族的生产活动和抚养子女,子女知其母亦知其生身父亲。这类基于婚姻关系和子女养育关系而出现的对偶家庭,使原先母系氏族内只有母亲与子女、兄弟姊妹、舅甥、祖母与孙子孙女、舅祖父与甥孙甥孙女等的单一血缘亲属关系方面,又新添了父子、祖孙、岳婿、姨父与姨侄、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伯叔、姑侄等复杂的以男方为主体的宗亲关系,为父系氏族社会的产生并进而向父权制阶级社会迈进准备了条件。不过,对偶婚家庭仍是母系氏族社会发展到晚期的产物,没有独立的经济,须依附于母系氏族共同体而存在,婚姻关系不牢固,夫从妇居,死后得归葬本出身氏族。 父系氏族社会初期,随着生产力的较大提高,社会财富积累增多,私有制现象加剧。男子所具备的生理素质,使其在新条件下所能起的作用越来越大,逐渐占据了生产主人的地位。早先的对偶婚姻家庭,至此因男子所得财富大大超过女子劳动所得,不仅使丈夫的家庭地位能与妻子平起平坐,而且又日益超过妻子,促使丈夫全力确保父系血统的纯洁,以便把这些财富真正传给自己的嫡亲子女。这一父系制趋于全面强化的社会变革,更进而带来了婚姻制度和家庭形态一系列巨变,造成对偶婚家庭的全面瓦解,父系制婚姻家庭成为社会生活的主流,其发展的高级阶段,又出现了以一夫一妻制或一夫多妻制为核心内容的,包括较多世代和多对配偶的父权制大家庭。 父系个体家庭,由一对夫妻及其子女组成,最初即是一个独立的人口再生产单位,然担负社会多方面职能的作用有限,直至父权制大家庭出现的高级阶段,始真正成为社会肌体的基本组织,社会歷史才全面向文明时代靠近。但无论是父系个体小家庭,抑或父权制大家庭,世系无不据男性确定,子息是父亲财富的当然继承者,妻从夫居,加入夫方氏族,死后则与丈夫同葬男方氏族墓地。由于丈夫对妻子具有特殊的支配权力,妻子须对丈夫忠诚专一,过去的崇高地位已不復存在,而丈夫却无所谓一妻,虽同时多妻,也不会遭到社会舆论谴责。 第40页 父系制向父权制高级阶段过渡期间,尚存在着一种兄弟共一妻或一夫共姊妹的所谓“普那路亚”(punalua)婚制,过去将之纳入氏族产生以前或母系氏族时期婚姻形态序列。但这种婚姻家庭形态较为复杂,得具体分析。在民族调查材料中,兄弟共妻的家庭,妻子必须随夫姓,子女从男方,兄弟间比较平等,而长兄格外受到尊敬,兄弟亦不必固守一妻,可以自寻交偶对象1。显然属于父系氏族时期婚制的变态。另外,尽管近现代少数民族中存在着若干姊妹共夫的家庭,一般以女方为主,诸妻地位平等,子女随女方姓,但只不过是母系婚制的一种补充,与中国古史传说中的一夫妻女方姊妹不能等同,完全是性质不同的两回事。 《易·归妹》云:“归妹以娣。”娣谓女弟,归妹谓嫁女,是姊妹嫁离本族,同嫁一丈夫,自是父系氏族社会产生已久事。又《史记·五帝本纪》谓“尧乃以二女妻舜。”《列女传》谓此二女“娥皇为后,女英为妃。”《孟子·万章上》记舜弟象强令“二嫂使治朕栖。”可谓是典型的“普那路亚”兄弟共妻和姊妹共夫,但女性的崇高地位是丝毫不见的。《礼记·檀弓》有云:“舜葬于苍梧之野,盖三妃未之从也。”舜所享一夫多妻的特权,还并非仅限于二女。可见“普那路亚”婚制实属父系氏族社会从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过渡时期出现的现象。 父系氏族社会向父权制阶级社会转移,是人类歷史上社会变革的深化,反映于婚姻形态,则是一夫一妻制的父系个体家庭或父权家长制下的大家庭。与此同时,也会出现一些变态婚,如兄弟共妻、姊妹同夫,以及性质特殊的一夫多妻等等。 父系制的深化,是女性具有世界歷史意义的失败,但其变革过程并非一帆风顺很快完成,在很长时期内,原母系制的遗风犹存,并每以顽强的、非流血的各种形式进行维持和争抗。据调查,在许多民族的婚俗方面,不同程度地遗留有这两者之间争斗的痕迹。我国境内的壮、瑶、侗、傣、苗、彝、黎、布依等少数民族,以及个别地区的汉族居民,有“不落夫家”的婚俗,女子初嫁后,又立即返回娘家长住,直至怀孕临产前才到夫家落户。在一些少数族中,“不落夫家”的妇女,在家乡赶集、歌圩、串亲戚中,可与其他男子较为自由地社交往来,甚至效田野云雨之交欢,称为“赶表”或“放寮”。这是女性为维护其在婚姻制度中的主权,同以男子占据主导地位的个体婚进行顽强反抗的方式之一1。而男子为实行“从夫制”,也採取了各种与之对抗的婚姻形式,如“戴假壳”的习俗。贵州省镇宁一带的布依族,姑娘婚后不落夫家,少则一、二年,多则三、五年,甚至十来年,这期间,新娘的装束同未婚少女一样,有权参加赶表社交活动,仅在农忙季节或节日由男家接到婆家住三、五天。但男家在女子不落夫家期间,可以秘密做一顶状如簸箕的帽架,选择吉日,让丈夫的母亲、嫂嫂或亲戚中两个中年妇女悄悄携上,熘到女家,强行解开新娘髮辫,硬把此假壳戴其头上。新娘有权反抗挣逃。戴假壳成功,则新娘就必须到男家长住了2。 此外,又如“抢婚”习俗,《易》屯卦六二有云:“屯如遭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记一伙人乘马盘桓道上,不是干抢劫的勾当,而是举行抢亲婚配的仪式。今云南佤族个别地区犹见抢婚遗风。一对情侣私下约定抢婚的时间和地点,届时男方约几位强壮青年前往埋伏,姑娘藉故前往,被抢时姑娘佯装唿救,故作反抗,女家和邻里闻讯,亦假装追赶,却只赶不追3。这类热热闹闹的抢婚喜剧,其实是出于对母系对偶婚制和父系个体婚制进行的调和,从前者的夫从妇居转向后者的妇从夫居,抢婚仪式约定俗成,正包涵着社会承受应变的心理。佤族男子在婚前要到女家劳动一段时间,婚后夫妻双方又得到女家再劳动几天,以后却要求妻子必须严守贞节,否则被打被逐。这不就是父系制深化的同时,又对母系制失落所作的象徵性补偿么? 人类自原始群时期杂乱性交伊始,婚姻形态的演变,大致歷经血缘家族时期的行辈婚,和母系氏族时期的氏族外婚制及对偶婚,直到原始社会行将崩溃之前,才完成父系个体婚制向父权家长制下婚制的深化。父系个体家庭以经济条件为重要基础,是私有制发展下的产物,有着与以往一切两性结合或血缘关系的社会婚姻形式根本不同的性质,它的出现,本身就作为一个独立的人口再生产单位,而成为瓦解父系氏族组织的一种潜在力量,至其发展的高级阶段,出现了父权统治下的家长制大家庭,出现了与原氏族制度格格不入的宗亲组织和伦理观念,其经济职能也无不加速了氏族组织的解体。随着阶级社会的全面出现和文明时代的到来,父权制大家庭和父系个体婚家庭,也因之而不断得到充实调整。 1 《吕氏春秋·恃君》。 2 《列子·汤问》。 3 《文选·鲁灵光殿赋》。 4 徐州博物馆:《论徐州汉画像石》,《文物》1980年2期,53页图9。重庆市博 物馆、合川县文化馆:《合川东汉画像石墓》,《文物》1977年2期,67页图15。黄文 弼:《吐鲁番考古记》,科学出版社,1954年,图版61。 第41页 1 见《文物》1979年7期,封底。 2 吴存诰:《中国婚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6年,221页。 3 四川江安出土汉画像石,有伏羲女蜗交尾图,伏羲一手托日,一手执便面(见《文物天地》1988年3期,封三·图十一)。据《汉书·张敞传》颜师古注云:“便面所以障面,盖扇之类,不欲见人,以此自障面,则得其便,故曰便面。”手执便面,与高山族传说中妹妹脸上画满黑色花纹,寓意相同。 4 《太平御览》卷七八引《皇王世纪》。 5 《路史·后纪二》注引《风俗通》。 1 《中国婚俗》,246~249页。 1 参见宋兆麟、黎家芳、杜耀西:《中国原始社会史》,文物出版社,1983年,103 ~106、227~233页。 1 林蔚文:《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过渡时期的产物——“不落夫家”等习俗剖析》,《史前研究》1984年2期。 2 《中国婚俗》,94~95页。 3 《中国婚俗》,207页。 第二节 夏代婚姻 一 鲧禹时多态多婆的婚制婚俗 夏代去原始社会未远,承氏族时期遗风,婚姻犹存过渡阶段多态多姿色彩,却又呈现出阶级社会的鲜明印记。 早在夏代国家产生前夕,氏族组织的固有机制,已经因氏族内部出现的等级差异和社会财富分配不公,日益松懈瓦解。在婚制方面,也备受社会形态变化带来的频频冲击。 山西襄汾陶寺遗址,座落在文献所称“夏墟”地域范围内,这里先后发现龙山文化晚期墓葬700余座,全是一色的土坑竖穴墓,没有多人合葬墓,也未见尸骨被随意抛置在灰坑或灰层中瘗埋现象,绝大部分墓,头向东南,明显具有氏族公共墓地的性质。根据墓葬的分布排列,又可细分出若干不同大家族茔域。唯透过墓葬表象,却可以发现,氏族内部共同劳动、平等分配的消费经济原则已不復存在。尽管氏族成员同葬之一地,却约有87%的狭小墓穴几乎没有什么随葬品,与此不同的是墓地内另又有约13%的大中型土坑竖穴墓,有的随葬品竟达上百件之多,可见社会分配的不公,大量财富已被聚敛到这少数大家族贵族之手。这批人在生前不仅社会地位居高不下,而且享有多妻的特权。一些大型墓的两侧往往分布着同时期的中型墓,如m3002、m3016、m2001的左右两侧都各有两座中型墓,死者是女性,佩戴精工镶嵌的头饰、臂饰,随葬彩绘陶瓶等物。 m2001两则的中型墓,死者分别是25岁和35~40岁的女性。从墓位上判断,她们应是大墓墓主的妻、妾,一夫多妻而异穴并葬1。山西夏县东下冯遗址m527墓,还发现一夫二女同穴合葬现象2。 据有关资料考察,古代女子的始婚年龄一般在15岁左右。如陕西临潼姜寨仰韶遗址的第三墓区,发现一座ml58的母子一次性合葬墓,母亲的年龄为20岁左右,孩童年龄6~7岁,可推算出母亲的育龄才不过14岁上下。同墓区ml81母子合葬墓,为一位30岁女性和一个13~15岁的孩童,母亲育龄也是15岁左右3。《礼记·内则》云:“女子十有五年而笄”。《墨子·节用上》云:“昔者圣王为法曰:丈夫年二十,毋敢不处家;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韩非子·外储说右下》云:“丈夫二十而室,妇人十五而嫁。”以此来看陶寺m2001墓主与两位异穴并葬妻妾的关系,似乎分别有过10年、20年左右的婚后生活。当初这位氏族贵族男子娶其后一位豆蔻年华的青年女子时,前一位妻子也才25~30岁,刚刚筫作壮年。两位女子共从一夫,家庭地位平等,死后都有较丰厚的随葬品,看不出有什么喜新厌旧的婚姻离异事态发生过。尽管她们从属于丈夫,但社会地位是明显高于氏族内其他一般成员的。当时流行于贵族阶层的一夫多妻现象,不纯粹出于男性的发泄性慾之需,倒是表示了氏族权贵身分地位的约定俗成,或者是出于团结部落共同体内其他氏族,娶其族中权贵女子以维繫之。 但是在夏建国前后,母系制残余势力仍与父权制频频纠缠,东下冯遗址既有母子合葬墓(m510),又有父子合葬墓(m528),即是明显反映。两者的争斗关系有时表现得十分尖锐。传说夏禹的父亲“鲧復生禹”(《山海经·海内经》),《天问》疑而问之:“伯鲧腹禹,夫何以变化?”1鲧是男子,何能生子,故有人疑鲧是禹母,不是男性。然《吴越春秋·越王无余外传》有云:“鲧娶于有莘氏之女,名曰女嬉”;《世本》云:“鲧娶有辛氏女,谓之女志”;《帝王世纪》云:“鲧妻脩己,见流星贯昂,梦接意感,又吞神珠苡而生禹。”鲧是有妻之夫,传说中讲得明明白白,若是女子生子,《天问》就不会发问了。事实上,《天问》所问,乃是文明人无法理解的歷史事象。“伯鲧腹禹”的腹,当如《诗·谷风·蓼莪》“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復我,出入腹我”,郑笺:“腹,怀抱也”,孔疏:“置之于腹,故为怀抱。”“何以变化”的化,亦指乳养之事,《尧典》“鸟兽孳尾”,注云:“乳 化曰孳,交接曰尾。”腹、化皆指婴儿生下以后的事。言鲧是男子,怎么装成个怀抱乳子的产翁。 第42页 这种产翁遗风,在一些少数民族中并不少见。《太平广记》卷四八三载:“南方有僚妇,生子便起,其夫卧床褥,饮食皆如乳妇”;又载:“越俗,其妻或诞子,经三日便澡身于溪河,返,具糜以饷婿,婿拥衾抱雏,坐于寝榻,称为产翁。”《云南志略》载傣族“女子产子,洗后裹以襁褓,产妇立起工作,产妇之夫则抱子卧床四十日。”一些学者指出,产翁之俗是父权制出现之后的产物,丈夫在妻子生育之后,採用模仿妇女生育和哺乳婴儿的姿态,藉以达到确认和维护父子血统关系,加强父权的目的1。“鲧腹生禹”不就是指鲧装模作样当产翁吗?这种奴役女性,削弱和取代女性传统家庭地位的做法,实质上是父权制与旧有母系制争斗的反映,理所当然遭到维护氏族制度的尧、舜的反对,尧斥“鲧为人负命毁族”,即破坏母系氏族的行为规范,舜又藉故鲧“治水无状,乃殛鲧于羽山以死”2。 如果说鲧是试图削弱传统母系婚姻制度遗风的惨败者,那么禹在这方面应该说是成功的。禹为开闢夏代国家新纪元的奠基人,他的婚姻,充满了由父系制向父权制高级阶段过渡期间犹存的母系制余韵。禹一度因循旧俗,结识别的氏族女子,过走访婚生活,《战国策·赵策二》谓“昔舜舞有苗,而禹袒入裸国”,“养欲而乐志”;《吕氏春秋·贵因》亦云:“禹之裸国,裸入衣出,因也。”禹入裸国,解衣裸体,其男女相嬲情状自不待言。这种“裸入衣出”的走访婚,纯属赤裸裸的两性结合,既无共同的经济生活基础可言,男女双方也不必拘泥于“春从春游夜专夜”的。禹的配偶就不止一个,传说中的涂山女即其中一位。 禹与涂山女的情爱婚姻起自私相悦好的“野合”。据《天问》云:“禹之力献功,降省下土方,焉得彼涂山女,而通之于台桑。”台桑,地名,大概位于涂山附近,性质类于《诗·鄘风·桑中》所云:“期我乎桑中”,不同氏族男女“奔者不禁”3,是男女幽会行淫的野外场所。禹与涂山女在台桑一见衷情,共效“野合”之欢。两人一往情深,当再度相会不遇时,涂山女竟柔肠百啭,歌以咏怀。《吕氏春秋·音初》叙述说:“禹行功,见涂山之女。禹未之遇而巡省南土,涂山氏之女乃令其妾待禹于涂山之阳。女乃作歌,歌曰:候人兮猗。”由这段文字来看,禹与涂山女的关系已由偶然的“野合”而发展为氏族间的走访婚,禹在涂山氏族除了结识涂山女外,另有别的妾,即其他配偶,“涂山女令妾待禹”,可见一夫有几个配偶,配偶间关系和睦,尚没有萌发争风吃醋之心,也没有因之而影响到涂山女对禹的眷恋,“候人兮猗”,唱出了涂山女的柔情悱侧。 看来,禹与涂山女的婚姻关系,后来又从非经常往来的走访婚形式,转化为比较稳定的对偶婚。据《吴越春秋·越王无余外传》云:“禹三十未娶,行到涂山,恐时之暮,失其度制,乃辞曰:‘吾娶也,必有应矣……。’禹因娶涂山,谓之女娇,取辛壬癸甲。”注引《吕氏春秋》云:“禹娶涂山氏女,不以私害公,自辛至甲四日,復往治水。”辛壬癸甲是十干纪日。禹与涂山女私下约定,每隔六日禹即往女方氏族与涂山女共同生活辛壬癸甲四连日,这大概一方面出于当时对偶婚的性生活节制习尚,另一方面也与男方的社会公务有关;但男方委身到女方氏族日子的固定化,说明走访婚转为对偶婚,感情因素是不容忽视的内在动因之禹所处时代,由于社会财富的增多和私有制的加剧,男性的社会作用日益加强,许多氏族的婚姻家庭制度相继向父权制转化,此可征之前述陶寺遗址。大概因发展中的不平衡性,涂山氏族仍处在母系制阶段,但涂山女与禹的婚姻照样免不了经受整个社会变革的冲击。《汉书·武帝纪》颜师古注引《淮南子》云:“禹治鸿水,通辕山,化为熊,谓涂山氏曰:‘欲饷,闻鼓声乃来。’禹跳石,误中鼓。涂山氏往,见禹方作熊,惭而去,至嵩高山下化为石,方生启。禹曰:‘归我子,’石破北方而启生。”熊是禹氏族的图腾。禹与涂山女原本过的是夫从妇居的母系对偶婚生活,这则故事却记涂山女反而前往熊图腾的禹氏族从夫居,实在非同寻常。看来温情笃笃的涂山女,望夫族而不敢入,没有勇气越过母系婚制的俗障,最后作了一位殉情女。不过,启的归禹,毕竟使禹取得父子血统关系的确认,在与母系婚制争夺儿子出生优先权的归属方面,禹无疑是成功了。 禹的婚姻,一度缠绵于涂山女,表现出母系制向父权制转变阶段多态多姿的色彩。但禹本人,似乎也因氏族内部的等级分化和个人权力的扩大,终以贵族阶级的头面人物身分,而享有父权制下一夫多妻的特权。文献有称“禹卑宫室,垂意于沟洫,百谷用成,神龙至,灵龟服,玉女敬养,天赐妾。”1禹凭藉其在部落联盟体内显赫的社会政治地位,不仅握有大量经济生产剩余积累,而且通过婚姻联姻的方式,招至“神龙至,灵龟服”的四方氏部族的归附。“玉女敬养天赐妾”,大概可用来说明这种多妻政治婚姻生活的成功。这与陶寺遗址所见氏族内男性权贵同时拥有多位佩饰华美的贵妇为妻,可相对照,正揭示了那一时期部族权贵多妻制的意义所在和其婚姻家庭构成的通例。 第43页 总之,夏代国家建立过程中,鲜、禹的婚姻,代表着父权制替代母系制过渡阶段末叶婚制婚俗的前后不同时期变化色彩,有其社会大范围内的普遍意义,是与社会形态的演进紧相唿应的,透过种种歷史传闻,有可能寻绎出其中内在的发展轨迹。 二 夏代王室婚姻的氛围 有夏一代,父权制的宗亲组织形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加强。“始传父爵,乃能光治先君之基业”2的禹子启,是创建夏代国家的关键人物,他在排斥母系制,确立父权社会制度方面,表现远比禹坚决。 《墨子·非乐上》言启“淫溢康乐”。从史传看来,至少有两件事,可看出这位夏王的所为,带有深刻的社会发展歷史内涵。一件是《天问》中提到的“启棘宾商(帝)3,九辩九歌。”棘读为亟,有屡次、数番之意1。此事即《山海经·大荒西经》所说:“开(启)上三嫔于天,得九辩与九歌以下”,郭璞註:“嫔,妇也,言献美女于天帝。”在提高父权制统治权威的同时,妇女屡屡成为启大施淫威的对象,甚至被任意用来作祭。这在母系制盛行时代是不能容忍的,标志着父权制的确立,从其起始即建立在奴役女性的基点上。另一件也是《天问》中提到的启“勤子屠母而死分竟地。”具体史实已不得其详,但大体说来,“勤子”表明启确立了父权制的传子制度,“屠母”则象徵两性对抗中母系制的惨败状态。 不过,夏代由母系全面转入父权社会,原来的氏族内部结构毕竟还相当强,宗亲集团对外以父系为代表,而连结其内部关系的纽带却每每仍是母系2。夏王太康失国,失在失去王室妻族一方的支持,即是明显事例。据《楚辞·离骚》云:“夏康娱以自纵,不顾难以图后兮,五子用失乎家巷。”扬雄《宗正卿箴》说:“昔在夏时,太康不恭,有仍二女,五子家降。”《路史·后纪十三上》谓太康“叶比于淫声”,“般游亡度”,“厥弟五人御其母以从徯于洛油。”上古母、妻同义。根据氏族结构形态,“五人御其母”,当指太康王室妻族与五个子氏族或兄弟氏族所组成的血亲集团。太康不图王室后忧,另与有仍二女姿情游乐,终于被血亲集团所抛弃,在外看来是失国,在内而言是断送了维繫王室的血亲纽带。 顾颌刚先生曾指出,从父系氏族社会直到奴隶制社会,妇女都是氏族和宗族里的一笔财产,在生产不发达的社会里,氏族和宗族要守住一笔财产是不容易的,所以从别的族里嫁来的女子不可任她流失,其夫既死,弟兄可以娶她,子、侄辈可以娶她,甚至孙辈也可以娶她,这是团结同族的一个方法3。前述陶寺遗址的氏族贵显实行一夫多妻,也具有通过婚姻关系维繫和团结血亲集团的用意。对于夏代权贵婚姻大家庭来说,更是如此。夏王太康不谋后图,造成妻室离去,意味着失去血亲集团的支持,导致王室内部结构体系的破坏,失国也就在所难免。除此之外,夏代史上,有后羿代夏政,寒氏弄权,国家迭相颠覆诸事态,考其缘由,血亲集团的得夫,不能不说是重要因素之一。 后羿一名羿,也称夷羿,是东方有穷氏族落首酋。据《左传·襄公四年》引《夏训》云:“昔有夏之方衰也,后羿自迁于穷石,因夏民以代夏政。”杜註:“禹孙太康淫放失国,夏人立其弟仲康,仲康亦微弱,仲康卒,子相立,羿遂代相,号曰有穷。”后羿乘夏衰落之际,一度取代了夏政权,但他“不修民事,而淫于原兽”,还重用寒族出身的寒浞。后羿本有妻室纯狐,自取代夏政后,另恋上了洛滨女子,《天问》述其事说,“帝降夷羿,革孽夏民,胡射夫河伯而妻彼洛嫔。”惯用心计的寒浞,瞅准纯狐遭后羿冷落之机,“行媚于内,而施赂于外”,与纯狐搭上关系,“因羿室”取得其血亲集团家众的支持。《天问》说:“浞娶纯狐,眩妻爱谋。”《路史·后纪十三上》说:“浞乃蒸取羿室纯狐,爱谋杀羿。”寒浞之所以能谋杀后羿,成功夺取国家权柄,就是通过烝取羿室纯狐的婚媾手段,对王室内部原有结构体系悄悄渗透并暗中进行再组合,从而实现其野心,以至连羿的儿子也没有放过,残酷地将其杀死1。 但是,对于羿子的妻子,寒浞却採取了特殊的处置方式,只是关死而归妇于母家2,大概也是出于团结其族的目的。史传寒浞取得夏王室统治地位后,“因羿室”而与纯狐结为夫妻,生有二子,长子名寒浇。寒浇长大后又与羿子之妻发生了不同寻常的关系。 《天问》说:“惟浇在户,何求于嫂”,“女歧缝裳,而馆同爰止。”《路史·后纪十三上》谓寒浇“通于丘嫂歧,日康娱以自忘,馆同所止。”所谓丘嫂,据《汉书·楚元王传》注引孟康说:“亡女婿为丘婿,丘,空也,兄亡空有嫂也。”又引张晏说:“丘,大也,长嫂称也。”寒浇为寒浞长子,并无其兄,焉得有嫂,故有学者指出,盖丘嫂女歧乃羿子之妻,寒浇与羿子实为同母异父,羿子被杀,女歧寡居,寒浇有此异父兄长,兄长妻女歧当然也就是寒浇长嫂。寒浇与女歧的结合,是叔通嫂,然从年龄言,则属于少男眷恋大女。看来两人感情关系不错,女歧替他缝补衣裳,寒浇与她同居共宿而康娱自忘。这种婚媾是承氏族时期兄弟共妻遗风的变态,却又适应了“恢于夏家”的政治需要,有利于维繫和廓大当时以家族组织为基础的王室血亲统治集团内部关系纽带。《路史·后纪十三上》有云:“少康灭浇及女歧,”可见后来夏太康侄孙少康復国,也是从打破这种政治联姻网络着手的。 第44页 利用婚姻方式团结诸族,是夏代立国之本,国家的兴衰存灭,每每与这方面的成功与否紧相交织。少康中兴,与血亲集团有虞氏的支持作后盾分不开,《左传·哀公元年》有云,有虞氏以二姚妻少康,“而邑诸纶,有田一成,有众一旅,能布其德,而兆其谋,以收夏众”,终于“復禹之绩。”同样,夏的覆灭,王室妻族的作梗是相当关键的因素。 夏末王桀的妻子名叫妹喜,一称末喜、末嬉,乃来之有施族落集团。《国语·晋语》说:“昔夏桀伐有施,有施人以妹喜女焉。”桀与妹喜的结合而取得了与有施氏的联姻。两人一度爱得发狂,《太平御览》卷八二引《帝王世纪》形容桀“日夜与妹喜及宫女饮酒,常置妹喜于■(膝)上;妹喜好闻裂缯之声,桀为发裂缯,以顺适其意。”但好景不常,据《竹书纪年》云:“桀伐岷山,得女二人,曰琬,曰琰。桀爱二女,无子,刻其名于苕华之玉,苕是琬,华是琰。而弃其元妃于洛,曰末喜氏。末喜氏以与伊尹交,遂以间夏。”好色之徒的桀又沉湎于与琬、琰的姣姣情爱之中,完全冷落了末喜。末喜的仇恨因之而生,引出一段与伊尹暗中结交,共同间夏的事末来。 伊尹出身有莘氏族落集团,曾“耕于有莘之野”1。商汤建国后东巡时,他作为有莘氏媵臣入商而被重用2,但在此之前,与汤的关系已非同一般。《吕氏春秋·慎大》对伊尹与未喜串通,助商间夏有如下一段叙述:“汤与伊尹盟,以示必灭夏。伊尹又復往视旷夏,听于末嘻。末嬉言曰:今昔天子梦西方有日,东方有日,两日相与斗,西方日胜,东方日不胜。伊尹以告汤。商涸旱,汤犹发师,以信伊尹之盟,故令师从东方出于国,西以进。未接刃而桀走,逐之至大沙,身体离散,为天下戮。”夏在西而商居东方,末喜与伊尹串通间夏,告以“西方日胜,东方日不胜”,是暗暗把夏王桀的举动和防御底细泄露给了商汤,致使商师绕道夏的后方,从西面攻夏所不备,一举成功。因此,如果说夏灭亡的外因出于商的兴起,那么桀弃婚姻的政治意义于不顾,失去王室血亲集团的支持,则是其亡国的重要内因。 1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队、临汾地区文化局:《1978~1980年山西襄汾陶寺墓地发掘简报》,《考古》1983年1期。高炜、高天麟、张岱海:《关于陶寺墓地的几个问题》,《考古》1983年6期。 2 《夏县东下冯》,文物出版社,1988年,113页。 3 半坡博物馆、陕西省考古研究所、临潼县博物馆:《姜寨——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上),文物出版社,1988年。 1 原作“伯禹腹鲧”,此据闻一多《天间疏证》乙正。 1 宋兆麟、黎家芳、杜耀西:《中国原始社会史》,文物出版社,1983年,248页。 2 《史记·夏本纪》。 3 《周礼·地官·媒氏》。 1 《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礼含文嘉》。 2 《史记·孝文帝本纪》,集解引张晏说。 3 《说文通训定声》商字条引此,谓商当作帝,无也。 1 见闻一多:《天问疏证》,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0年,53页。 2 参见郑慧生:《上占华夏妇女与婚姻》,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96页。 3 顾颉刚:《由“烝”、“报”等婚姻方式看社会制度的变迁》(上),《文史》第14辑,中华书局,1982年,29页。 1 《左传·襄公四年》说,寒浞与羿的家众一起,将羿“杀而享之,以食其子,其子不忍食诸,死于穷门。” 2 参见《天问疏证》,68页。 1 《孟子·万章》。 2 《楚辞·天问》。 第三节 商代婚制 一 一夫一妻婚制 商立国前后,社会己进入一夫一妻制时代。殷墟甲骨文有追记立国之前先公的配偶: 辛丑卜,于河妾。(《后》上6.3) 侑于王亥妾。(《佚》206.2) 庚子卜,王,上甲妣甲,保妣癸。(《前》1·38·5) □已贞,其侑三匚母,豕……牢。(《粹》120) 辛丑卜,王三月侑示壬母妣庚,豕。(《合集》19806) 贞来庚戌,侑于示壬妾妣庚,牝■■。(《佚》99) 癸丑卜,王,■示癸妾妣甲。(《拾》1.8) 河,或认为即《国语·鲁语上》“冥勤其官而水死”的商人先祖冥1。三匚系匚乙、匚丙、匚丁三位先公的合称。商先公世系,据《殷本纪》、《世本》以及甲骨文,为契—昭明—相土—昌若—曹圉—冥—王亥—上甲—匚乙—匚丙—匚丁—示壬—示癸。凡河妾、王亥妾、上甲妣甲2、三匚母、示壬妾妣庚、示癸妾妣甲,是冥以下八代先公的配偶,特别是上甲、示壬、示癸,明记一夫一妻,一个女子完全从属于一个丈夫,夫妻关系明确,这正是一夫一妻制确立的时代表象。示癸之子大乙成汤建立商国,以下数代,大乙妻为妣丙、大丁妻妣戊、大甲妻妣辛,等等,也大体是一夫一妻。可见,商至少自上甲开始或更早一段歷史时期,至立国以降,社会已实行一夫一妻制。 第45页 这一婚制在各地商代遗存考古工作中均有发现。河北藁城台西商代中期遗址,曾发现一些一男一女合葬墓,如第35号墓,同一棺内人架两具,男性仰身直肢,年龄约50多岁,女性侧身紧挨男性,两脚捆绑,面向男性,约25岁。两人身上均有朱红色,随葬青铜器都置于女性一边。似为夫死而强行以妻相殉。第102号墓也有相似的情况,同一棺内人架两具,在一位仰身直肢、年约30~35岁的男性一旁,是一位侧身屈肢面向男子的30岁上下人架,下肢亦被捆绑。随葬器物亦主要置于后者一边,其性别似亦为女性3。 山西灵石旌介发现晚商墓三座,内二号墓一椁两棺,左棺男主人仰身直肢,右棺女主人侧身直肢,面向男主人,两人周围均有大量铜器、玉器、骨器、陶器随葬1。显然是一座夫妻双人合葬墓。(图13) 河南安阳殷墟族墓地,常见一种男女“异穴并葬”现象2。有人作过粗略统计,这种墓葬数量约占殷墟总墓数的三分之一。“异穴并葬”之两个墓穴均紧紧相靠,两位墓主的头向一致,双方必是一男一女,其墓室规模相同,葬具也相同,随葬品质量与年代也基本相同,唯双方墓穴的位置,一般为男性靠前,女性错后,男左女右,男性葬式俯、仰并举,女性则一律为仰身。男性墓葬深度较浅,女性则较深。有的“并葬”墓随葬品甚少,有的则甚丰,或朱漆木棺。据推测是一夫一妻制婚姻形态在葬俗中的反映,各夫妻家庭存在着贫富差别,在每一家庭中,男性占主导地位,女性居从属地位,但夫妻在经济上基本还是平等的3。 然而,必须指出,商代由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家庭组织,虽已较广泛地存在于贵族和平民等各个社会阶层,但其普遍的意义却在于它主要作为一种人口再生产的单位而出现,并未从各自所在族组织中完全独立解脱出来。所谓“夫妻合葬”墓和夫妻“异穴并葬”墓,虽各地葬俗有所不同,却无不置于各自的片系墓区中。“坟墓相连民乃有亲”4,一方面是当时按族系聚居形态的再现,同时又反映了血缘的或婚姻的亲属关系是其内聚所在,作为夫妻的“生育之家”,因明确表现出“生相近,死相迫”的状态5,故其在经济上尽管尚未能从所处多层次的亲族集团中完全分离出来,至少在生活上是具有一定的独立性的。 商人的一夫一妻制,是在父权制下的族外婚姻形态中而逐渐形成。甲骨文所言“王亥妾”,可能即出自“有易氏”的女子。这里抽绎有关文献资料如下: 殷侯子亥宾于有易,有易杀而放之。(《今本竹书纪年》) 殷王子亥宾于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绵臣杀而放之,是故殷主甲微假师于河伯以伐有易,灭之,遂杀其君绵臣也。(《山海经·大荒东经》注引《竹书》) 有人曰王亥,两手操鸟,方食其头。王亥托于有易河伯仆牛,有易杀王亥,取仆牛。(《山海经·大荒东经》) 该秉季德,厥父是臧,胡终弊于有扈(易),牧夫牛羊。 (《天问》)王亥“宾于有易”,具有母系制从妇居的对偶婚色彩,但其凭藉“仆牛”的私有财富,打算秉承其父季(即冥)的婚姻家庭形式,确立自己做丈夫的社会地位,最后为女方氏族所害。那么“该秉季德”是一种什么性质的婚制呢?从甲骨文“河妾”提供的信息看,当是父权制下的一夫一妻制,商族显然已进入这种婚制的时代。但由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有易族落仍处在传统母系对偶婚阶段。王亥之死,是新旧两种婚制争斗的结果。当时血缘亲族关系对本族成员的强大内聚力,使商族理所当然对有易族落髮动了一场血族復仇战,并以胜利而告终。《天问》谓“昏微遵迹,有狄(即有易)不宁”,看来王亥之子上甲微顺应了时代发展潮流,在与顽固维护母系制的以有易族落为代表的社会旧势力的较量中,占据了上风,终于确立了父权制下的族外婚制。 据《天问》,王亥之妻有易女,在王亥被杀时“击床先出”,先自逃逸而出,后来做了王亥弟王恆的妻子。“眩弟并淫”1,弟妻其嫂,也仍旧是父权制下变态的族外婚制。 可见,商代社会流行的一夫一妻婚制,是在社会的大变革中逐步得以确立,其滥觞期己可上推到上甲或更早一段歷史时期,它的形成伴随着父权制与母系制的激烈争斗。由这种婚制而产生的家庭,尚必须紧紧依附于其多层次的父权血缘亲族而存在,主要作为一种人口再生产单位,经济上的独立程度还是十分有限的。 二 多妣多妇的命名和变态婚制 商代婚制的主流是一夫一妻制,然在具体的社会生活中,又呈现出形态多变的复杂的时代内涵,所谓一夫一妻,只不过是一妻唯许一夫,而对男子而言,却每每娶多妻,尤以贵族阶层的男子为常见。 一夫多妻在商代葬俗中亦有再现。上节举山西灵石县涟介商代墓地,据说是“■”族为主体的方国贵族墓地所在。1985年1月发掘的一号墓,墓室中葬具一椁三棺整齐而列,尺寸略同。正中间一棺为男性墓主,仰身直肢。两侧两棺各为女性,都侧身面向男性墓主。三人头部或腰部放有玉器,并以一人殉葬。墓内随葬器物50余件,仅青铜器达40件以上,有酒器、炊器、食器、兵器等,还有鳄鱼皮蒙面鼍鼓2。这显然是一夫双妻的贵族合葬墓。(图14)从其反映的夫妻家庭形态看,丈夫占主导地位,随葬品亦最丰,双妻居从属地位,由于她们的随葬品数量相差不大,故看不出生前身分有多大主次之别,但同为贵妇则是无疑的。此外甲骨文云: 第46页 令须■(进)多女。(《合集》675正) 是商王命令须进多女为妇事,也可视为贵族多妻制之例。 商王多妻更然。晚商诸王,如武乙有妻妣戊1、妣癸2。帝乙有妻曰娀3、曰■4。《帝王世纪》谓:“帝乙有二妃,正妃生三子,长曰微子启,中曰微仲行,小曰受;庶妃生箕子,年次启。”又谓帝辛“倾宫之室,妇女衣绫纨者三百余人。” 商王多妻制在殷商时期建起的王室祭祖系统中有其反映。这是一种依已定祀谱和固定日子,按一整套祀仪,逐一不断地祭先祖先妣,先祖自上甲以下,不论直系旁系均受祭祀,先妣则自示壬妻妣庚以下,凡有条件者可入祀。为与祭日相对应,这套祀谱中的先妣均以天干名之,其中一王数配者,中丁有妣己、妣癸;祖乙有妣己、妣庚;祖辛有妣甲、妣庚;祖丁有妣己、妣庚;武丁有妣戊、妣辛、妣癸5。一王或两配,或三配。能有条件入祀者,容有各种因素,如这些妇人生前的社会背景和政治才能,得宠与否,子息继王位,出身族氏势力是否炽盛等等。在祭祖系统中接受特祭的先妣,虽数量受限,然仍揭示了一王多妻制的事实。而在商代实际生活中,每王未入祀谱的王妃当更多,如祖辛还有配偶妣壬6,祖丁另有妣甲、妣辛、妣癸三配7,而武丁,据说有配偶达数十余位8。 甲骨文中有一批“多妣”,兼记其名,共得29位,如下表。(表中单记数字者,均为《合集》号,后同。) 甲骨文、殷金文中还有许多称作“妇”或不冠“妇”字的所谓生妇,群称“多妇”。其中称“妇某”或“某妇”的,共达155位,如表。(见下页) 这些“生妇”,广泛活动于晚商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等各种场合,她们或参预并主持过王朝的一系列祭祀典礼,以及从事甲骨占卜的整治,服务于国家政治,或直接进入政权机构,担任王朝大小职务,甚至统率军队,出入征战,御敌守土或讨伐敌国。她们一般还拥有自己的领地领邑和田产,对土地持有经营权,积有属之自己的财富。她们与王朝关系甚密,商王时加关顾,连其生育和疾患都有过问。由于她们大多来之各地的血缘大家庭,或由之裂变扩大而形成的强宗大族,有的还来之周边方国,她们中持有领地领邑者又通常属之商王朝基层地域性组织,故其行事或出入往来的频繁程度,往往成为衡量商国一时政治统治稳定与否的晴雨表。这就不难理解甲骨文中何以会有那么多“妇某来”、“妇某不来”、“妇某往”、“妇某不往”的卜问。 这些“生妇”,有的是王妃,有的是时王诸兄弟辈即“多父” 之妻,有的为各宗族大小宗子即“多子”之妻,至于明言“亚侯妇”、“师般妇”、“望乘妇”、“妇亚弜”、“妇沚戈”、“妇■伯”、“■妻■”(《合集》6057)、“妇白■”、“亚朿午妇”、“冀妇”者,大抵是臣正、诸侯或方伯之贵妇。这些“生妇”,绝大多数活跃于武丁王朝,今能判明为武丁之配者,约有10余位,通过武丁“多妇”的分析,既可对商代妇的命名规律有所认识,也有助具体考察当时贵族多妻制的实质内涵。 试从见于祀谱的武丁三妃说起。三妃以其在宗法上的重要地位而受到特祭,在武丁时即曾均以“后”相称,妣戊、妣辛、妣癸被分别称为“后戊”、“后辛”、“后癸”1。甲骨文中“后”乃君王之妃的专指2。《商颂·玄鸟》云:“方命厥后,奄有九有,商之先后,受命不殆”,郑氏笺:“后,君也。”凡厥后、先后即厥王、先王。或谓“后辛”诸“后”字可读为妃,训为匹配、嘉偶3。意亦得之。三妃之一的妣戊或后戊,在四期甲骨文又称作妣戊妌,是知即武丁时“生妇”之妇妌其人,一称妇井、妌妇。殷商方国中有“井方”,位于西北。又有地名“井”4,大概位于王畿区北部附近的今河北邢台一带5。前者是敌国,后者为殷诸侯国,善斋藏骨有“勿唿从井伯”,井伯盖指后者之君主。妇妌当出身于后者,以其国族为名,再加上女性符号,她嫁给武丁,实系之家族本位为背景的殷王室政治婚姻。甲骨文有“妌受黍年”、“妇妌唿黍于丘商”6,可见她又从商王那儿得到过田产和民人,其领地的居民成分恐非血族的聚居,而是不同血缘家庭的复合体。武丁甲骨文有“■”1,殷金文有“髸”2,均为复合氏名,似可推知妇井领地的性质,乃是一种殷商王朝控制下的非单纯血缘关系的政治区域性社会组织单位。 武丁王妃中另一位姚辛或后辛,据殷墟五号墓的发掘,出有刻“后辛”的石牛一件,带“后母辛”铭的铜器5件,带“后■母”铭的铜器26件,带“妇好”和“好”字铭的铜器109件及2件大铜钺3。这为认识商代妇名命名的社会学意义,提供了极有价值的考古学依据。 李学勤先生认为,妇好、后辛、后母辛、后■母实指一人,即后来祀谱中称为妣辛的武丁之妃。妇是亲属称谓,本义是子妇,乃对夫之母而言,又引申为妻子。后指王后。妇好的好是名,■母是妇好的字,■读为巧,巧、好韵同义近,《释名》:“好,巧也”,名与字合拍。他又认为,后母辛组铜器是武丁子辈专为已故妇好铸作的,后■母组铜器可能出自妇好母族,其母族的标志则为“亚形中画兕形”,见传世品“后■母”铜■4。由此说来,■似为妇好在母族时的私名,后因做了王妇,故在母族被尊称为“后■母”。然在商王室一方,另有“后妇好”尊称(见上表),通常则称为“妇好”或“好”。后辛、后母辛、妣辛是其死后致祭选定。妇好的得名实因受之商的封赏土地民人而命之。武丁时甲骨文有“贞■■方于好■”5,■方为殷西北敌国,好当为妇好的受封领地,应属西北边境的军事要地,因非农田区,故少见“受年”的卜辞,但有“登妇好三千”之辞,在妇好领地徵集如此众多的兵员,则好地总人口恐有万人以上(见第二章二节)。四期又称之为“好邑”1。好、■音近义通,盖受名时顾及了妇好在母族时的私名,其中原委,恐与先秦“赐姓命氏”制度有相通之点。 第47页 据《左传·隐公八年》云:“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姓的本义是指女子所生子嗣,广其义,由其所生子嗣组成的亲属也可称为姓,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组织称为姓族。在母系社会,夫从妻居,子女属母族,世系以母方计,是为母系姓族;进入父系社会,则转为父系姓族,然子女虽属父族,原姓族名号却往往仍被延用。氏是姓族的分支,因组织上相对独立而有其自己的名号,氏往往不以单纯血缘组织形式出现,实质上是包括若干异姓甚或不同族系的民族而形成的政治区域性族群集团组织2。“赐姓命氏”制度,义指分民、裂土、封国之制,“赐姓”是统治者对受赐者族氏的存在与有关名号的使用,给予法权上的承认,“命氏”则是“胙之土”,承认其所得赖以生存发展的土地、民人及财富3。 妇好出身的父系姓族标志是“亚形中画兕形”,早先私名称■,当成为武丁王妃后,被本族美称为“后■母”。但她另从商王那儿得到封土民人,受名为“好”,尊称为“妇好”或“后妇好”。甲桥刻辞有“妇好入五十”4,记她曾向商王提供了50个卜甲。妇好墓出有大量铜、玉、石、骨器以及制作精美的象牙杯,其中铜器总重量就达1.6吨以上,墓内殉人至少有16具,可见她生前拥有极大的权力和财产。由于其领地人口众多,因此不可能属于单纯的血缘家族组织,不是血族的聚居,而是地域性组织。“好”或写作不加女性符号的“子”(见上表),实质上是一种由若干异姓或不同族系的非单一血缘群体组合成的政治区域族群集团组织的共同性族氏名号,与姓族名号是无关的,“好”或“子”是氏名而不是姓。“好”或“子”受名于商,四期甲骨文有“好邑”,意味着商王在法权上确认了受赐者族氏的存在和氏名的使用,这正带有“胙之土而命之氏”的意义。“好”是受赐者的族氏名号,与妇好在出身族的私名“■”音近义通,表明这一政治区域族群组织中,作为贵族统治集团的核心家族,来之妇好本族的力量,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机能,但这毕竟与“礼妇人称国及姓”1,是有本质的区别的。 根据以上考察,回过来看前二表统计出的184个妇妣名,则其命名规律主要有以下几项内容: 一、妇名的命名与商代家族本位的婚姻形态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一般均受之于夫族。 二、妇名受之于商者,凡持有领地封邑者,其族氏组织结构比较复杂,具有政治区域性族群集团组织的性质,形式上表现为以地命氏,以邑命氏,由此可能出现妇有数代共名现象。 三、持有领地封邑的妇,命名以母族名为本者,邑内主要贵族家族组织有为母族之分支。 四、妇在母族或有私名,出嫁后夫族常重新命名之。然夫族亦有迳用其私名称妇,凡此类妇,恐持有领地田产者不多。 五、凡王妇,或以特定身分字“后”相称。 六、用于死称的妣名,包括部分妇名,大抵袭自生称。至于用十干称“后”称“妣”称“妇”者,则均为死后致祭选定。 据以上几项,武丁时甲骨文中尚有以下诸妇可知为王妃: 1.妇庞——庞后、龚后、后龚2——妣甲■领地封邑:庞田、庞■、龚■、邑龚3。 2.妇尹——后尹、尹后、伊后1出身国族可能为“尹方”2。 3.妇豕——豕后 4.妇辛——后辛 5.妇庚——后庚 6.妇爵——爵后 7.■——后鱼3 8.娥——后娥4此外又有后犬、后■、后■、后■、后■、■后、■后等7位5,合入祀三妃,至少有18妻。 商代权贵多妻制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和政治原因,此点下节将专加讨论,举其概要,即《礼记·郊特牲》所云:“娶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也。”多妻主要来之别族,固然因于人类生育的优生认识,但多妻背后的各自家族,是当时社会结构的重要组织细胞,贵族多妻制恰能积极起到加强各方之间有机联络的社会作用。若视一夫娶多妻纯粹出乎私慾,则未免把这一社会现象看得过于简单比了。胡厚宣先生曾指出,商代一夫多妻的重要原因,并不在心理学的目的,最要者是为家族之永继,在生物学上则为生子有后,在宗教意义上是为“广嗣重祖”,“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礼记·昏义》)。并又引《白虎通义·嫁娶篇》:“天子诸侯一娶九女何?重国广继嗣也。”6此为不移之论。 商代一般贵族的多妻制,常关系到其家族或整个族氏的存立和势力的消长,而商王的多妻,更在于“重国广嗣”。凡娶妻最多的商王,也正是国力最鼎盛时期。《尚书·盘庚上》云:“施实德于民,至于婚友”,婚友乃是与商族世代有着婚姻关系的各族氏或家族集团,是商代国家组织的基盘,婚友愈多,基盘愈固。武丁娶妻最多,当此之际,国力最盛,他本人也被商人誉为“大京武丁”1,看来他在治国方略上利用这种多妻婚制是大收成效的。 第48页 三 贵族的政治婚姻 商代流行的族外婚,夫妻的“生育之家”,通常只能依附于父家长制下的家族组织群体而存立,像后世以个人本位为特徵的“昏时行礼故曰婚,妇人因夫而成故曰姻”2的婚姻形态,还不曾真正形成。受血缘亲族集团系统的支配,婚姻主体的男女配偶每降到次要位置,而宗族与外姻的亲属关系显得尤为重要,犹如《说文》所云:“婚,妇家也”,“姻,婿家也,女之所因,故曰姻”,当时的婚姻是以家族为本位。“婿之父,妇之父,相谓曰婚姻”3,由此直接导致其宗亲和姻亲两大亲属集团的社会力量整合,产生十分有效的凝聚作用。所谓“古者婚姻为兄弟”4,揭示了这方面的实质性内容。因此,商代族氏组织的权贵,常利用这种婚姻制度,追求其更高的政治目的。 商族开国之主成汤,即有过这类政治婚姻。《天问》中有一节发问: 成汤东巡,有莘爰极。何乞彼小臣,而吉妃是得?水滨之木,得彼小子,夫何恶之,媵有莘之妇? 旧注谓是“汤东巡狩,至有莘国,以为婚姻”之事。成汤与有莘国联姻,有其初衷,《吕氏春秋·本味》作了追述: (伊尹)长而贤,汤闻伊尹,使人请之有侁氏(高诱註: 侁读曰莘)。有侁氏不可。伊尹亦欲归汤,汤于是请取妇为婚。 有侁氏喜,以伊尹为媵送女。这桩婚姻,汤娶了有莘氏之女,在促进商族与有莘氏交好关系的同时,又巧妙得到对方媵臣伊尹。以伊尹之贤,而被“汤举任以国政”1,后为商国的壮大作出了贡献。婚姻缘出强国得人,可见家族本位的婚制是贵族政治婚姻的社会基础。这一婚制,打破了封闭地缘的空间,促进了族与族间的交往联络和人口的流动,对于社会构成新秩序的调整和充实,是有深层的政治运作效应的。 殷商王朝与异族方国间的政治联姻,甲骨文中屡见不鲜,如: ……取女……(《京津》1019) 取干女……(《合集》21457) 取信女。(《合集》676反) 取又女。(《甲》2287) 其取后女。(《粹》1251) 乙亥卜,取妆女■。(《屯南》2767) 己酉卜,贞取妇奏。(《合集》19994) 己酉卜,贞取妇。(《京津》2013) 今员取妇尹于龠。(《续》5·22·2) ……争,贞取汰妾。(《合集》657) 丙戌卜,争,贞取效丁人嬉。(《林》1· 21·12)甲骨文中“取”字用法颇多,上述诸辞中的“取”,当读如《易·蒙卦》“勿用取女”和《咸卦》“取女吉”,以及云梦秦简《日书》简812“以取妻,男子爱”、简984“取妻多子”的“取”,意同娶。《礼记·郊特牲》云:“取于异姓”,唐陆德明《经典释文》谓:“取一作娶。”凡言“取女”,或兼记女子所出族氏国名,其命名规律,见上节所论。且再择“取干女”为例析之。殷商青铜器有“■”字“徽识”1,甲骨文有“出于■”2,又写作■、■等形3,即干字之异写,为商代古国族名,址在今河南濮阳市东北,周灭殷后,其国被迫东迁苏北淮水流域一带,称为干若邗国,至春秋时代为吴国所灭4,商与干国联姻,密切了干国对商王朝的政治隶属关系。干国君长一度出任为商王朝的武官“戍”,甲骨文有“戍于”5,殷墟王陵区武官大墓的墓主祖庚配偶母己,有于国君长率其部分族人相殉6。可知商干之间有着非同一般的特殊关系,已经越过了“非类非族”的社会观念的障碍,这种关系乃是基于以家族本位婚姻为中介而形成的。殷商王朝与各地族氏方国的通婚,已成为其羁魔和实施其国家统治的重要政治手段。 当时,臣属于商的各地族氏方国,亦每主动嫁送女子与殷商王朝,用结姻亲的方式,稳固双方的政治关系。甲骨文有云: 丁巳卜,■,贞周氏嫀。 丁巳卜,■,贞■氏。(《合集》1086正) 庚寅卜,■,贞吴氐角女。(《合集》671正) 执其氐妵。(《合集》1087) 行弗其氏■女。(《合集》674) 贞■亦不氏植。(《乙》2285)氐字有进贡性质,氏女、氐某女,是向殷商王朝贡纳本国族或本地域领属某族氏之女。氐女之周,甲骨文有“周侯”、“周方”、“令周”7,知为殷商臣服方国。氏女之■,它辞有“■以众入山”8;吴,有“使人于吴”1;是知为两族氏名。执,传世殷器有“执”字“徽识”铜觯2,石家庄地区曾出土带执字“徽识”的铜爵3,甲骨文有“令执氏人日于■”4,可见是与商关系甚密的国族名。行,甲骨文中有“令行”5。亦,铜器“徽识”有“■”6。凡此族氏方国,向“大邦”商国嫁送女子,有的出自政治义务或自愿,但有的则迫于王威。它辞有云: 唿取女。 唿取女于婪。(《合集》9741正) 唿取■。(《乙》6948) 第49页 唿取郑女子。(《合集》536)“唿取”有强制命令意味,即所谓“君取于臣谓之取”7,与单言“取某女”有区别,可能因王者的贪恋女色,或女方势单力薄等等原因,才有此政治强迫婚姻。如《殷本纪》载商未纣王,“好酒淫乐,噼于妇人”,“九侯有好女,入之纣,九侯女不熹淫,纣怒杀之。”《国语·晋语一》谓:“殷辛伐有苏,有苏氏以妲己女焉。”这类嫁女,完全受制于商王横加淫威,迫于时势,女方族氏不得不然。 殷商王朝娶女,有时是王者自娶。武丁时甲骨文有云: 甲戌,余卜,取后。 甲戌,余取后。(《合集》21796+21797)后为王后,余当是武丁自谓。这是王自卜娶女为后之事。又有: 贞弗乍王妻。(《合集》5450)这是卜问某女能不能作王妻。又有: 辛未卜,王妇。 辛未卜,王勿妇。(《合集》4923) 辞中的妇字均用作动词。是卜问某女是否可以娶来做王妃。但有时则是商王为子辈娶妻,武丁时王族卜辞有云: 己卯卜,扶,三子取。(《京人》3088) 有时是商王为朝中要臣娶异族女子,王实际上为主婚人。武丁卜辞有: 己卯卜,王,贞雀受娏。(《合集》4156) 商代方国有“龙方”1,娏盖其国女子。雀是武丁时重要臣正,它辞有“王飨雀”,“王惟雀配”2,可见雀的政治地位十分尊隆。由王主婚,雀娶了娏,所谓“受”,这里有承受王恩的意义,是知婚姻亦为商王笼络臣下的手段。 就殷商王朝来说,不只娶女于别族,也将本族女子外嫁。《易·泰卦》有云:“帝乙归妹,以祉元吉。”王粥註:“妇人谓嫁曰归。”又据《诗·大雅·大明》云:“大邦有子,俔天之妹,文王厥祥,亲迎于渭。”大邦即《书·召诰》之“大邦殷。”商王帝乙与周文王年代相当,“帝乙归妹”是商王将王族少女远嫁周族文王之事。这一政治婚姻显然是帝乙想用血缘纽带维繫商周之间的臣服关系,即《左传·隐公十一年》所谓“如旧昏媾,其能降以相从也。” 就商代各地的国族来说,娶女于别族的政治婚姻亦屡见不鲜。如周族的古公直父与大姜联姻,《诗·大雅·绵》述其事云:“古公亶父,来朝走马,率西水浒,至于歧下,爰及姜女,聿来胥字”,娶了大姜之女为妻。其子王季又与任姓挚国联姻,《大雅·大明》云:“挚仲氏任,自彼殷商,来嫁于周,曰嫔于京,乃及王季,维德之行,大任有身,生此文王”,娶了商诸侯挚国之女大任为妻。王季子文王先娶商王朝女子为元妃,后又与有莘国联姻,亦见《大明》:“缵女维莘,长子维行”,旧註:“缵,继也;莘,国名;长子,长女,大拟也;行,嫁。”是文王又娶莘国之女大拟为次妃。四次联姻,为周族的安定、发展和壮大,无疑带来了莫大好处。其中,文王的两次联姻,不仅使周族“丕显其光”,而且“则百斯男”,子孙人丁济济,为后来武王的“燮伐大商”,打下了坚实基础。 总之,以家族本位为特色的商代贵族政治婚姻,因社会组织结构形态强调了大邦商国王权和各地方国、族氏或家族男性权贵亦即父权家长制的突出作用,故在有效整合依婚姻关系而产生的宗亲和姻亲两大亲属系统的力量联络中,宗亲统治每每占据支配地位。这与夏代贵族政治婚姻略有不同,夏代立国之本是利用婚姻方式团结诸族,由于由来已久的氏族组织结构还相当强,依婚姻关系形成的王室血亲集团中,以妻族为一方的家室群体,在这种社会亲属关系中往往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夏商婚姻形态的区别,固乃时代嬗变之使然。 商代贵族婚姻,娶女和嫁女,有王朝与各地族氏方国间的,有族氏方国与族氏方国间的,有各家族间的,有以王朝为中介而各族氏、家族或方国间的等等,形式有单向娶女或嫁女,也有双向互见,体现了多层次、多方位和错综复杂的特徵。不同国族间的政治联姻,是当时家族本位的族外婚制高度发展的产物。《礼记·郊特牲》所谓“娶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这“厚别”,自是氏族社会以来人类在生理学方面对“男女同姓,其生不蕃”1的优生认识。这“附远”,则因之“婚姻为兄弟”,后为统治阶级的政治利益而服务,如《国语·鲁语上》云:“夫为四邻之援,结诸侯之信,重之以婚姻,申之以盟誓,固国之艰急是为”,《诅楚文》云:“缪力同心,两邦若一,绊(系)以婚姻,袗以斋盟”,说得再明白不过,然则商代贵族政治婚姻,也正以“附远”为主要目的。这一婚姻制度,尤重于社会关系的利害权衡,冲击着血缘封闭地域组织的空间,在再构社会政治新秩序方面,确曾发挥过一定的作用。 1 杨升南:《殷墟甲骨文中的“河”》,《殷墟博物苑苑刊》创刊号,1989年。 2 “上甲妣甲”,犹它辞言“惟小乙妣庚”(《甲》905),妣庚为小乙之配,则妣甲为上甲之配。参见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488页。 第50页 3 河北省文物研究所编:《藁城台西商代遗址》,文物出版社,1985年,151、154、155页。 1 山西省考古研究所、灵石县文化局:《山西灵石旌介村商墓》,《文物》1986年、 11期。 2 安阳市博物馆:《殷墟梅园庄几座殉人墓葬的发掘》,《中原文物》1986年3期。 3 孟宪武:《殷墟南区墓葬发掘综述——兼谈几个相关的问题》,《中原文物》 1986年3期。 4 《逸周书·大聚解》。 5 《周礼·春官·墓大夫》谓“邦墓之地域”,“令国民族葬”,“使皆有私地域”。 郑註:“古者万民墓地同处,分其地,使各有区域,得以族葬后相容。”这大体已见诸 商代。 1 闻一多《天问疏证》认为眩是胲之形误,即王亥。 2 《山西灵石旌介村商墓》,《文物》1986年11期。 1 ■簋,《三代》6.52·2。 2 参见常玉芝:《“祊祭”卜辞时代的再辨析》.《甲骨文与殷商史》第二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173~176页。 3 《合集》38244。 4 《合集》38245。 5 参见常玉艺:《商代周祭制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134页。 6 《综图》24·1。 7 分见《续》1.35·1、《契》274、《后》上3 .14。 8 参见胡厚宣:《殷代婚姻家族宗法生育制度考》,《甲骨学商史论丛初集》一册, 1944年。 1 分见《合集》22044、 332、《殷缀》289。 2 《礼记·曲礼下》:“天子之妃曰后。” 3 张亚初:《对妇好之好与称谓之司的剖析》,《考古》1985年12期。 4 武丁时甲桥署辞有“井示”(《合集》2666)。 5 井地位近■,《屯南》2907:“贞■在井,羌方弗■”。武丁卜辞有“王往■”(《乙》1057)、“王令■出田”(《粹》933),又有宗子“子■”(《怀》965),知刊当为畿内地。羌方侵■及井,此羌方恐指北部敌国。武丁卜辞有“代北羌■”(《合集》6628)。然则井地当亦在殷北,与西北方的井方地望有别。 6 分见《合集》6118、9529。 1 《合集》4416。 2 尊,《录遗》189。 3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虚妇好墓》,文物出版社,1980年。 4 李学勤:《论“妇好”墓的年代及有关问题》,《文物》1977年11期。 5 《合集》6153。 1 《合集》32761。 2 杨希枚:《论先秦所谓姓及其相关问题》,《中国史研究》1984年3期。 3 朱风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1990年,19~29页。 4 《乙》7782。 1 《史记·周本纪》索隐。 2 分见《合集》14814、14815。 3 分见《屯南》2409、《粹》1214、《丙》3、《合集》7861。 1 分见《合集》22083、《屯南》768。 2 《前》4·41·1。 3 分见《合集》3096、29700。 4 分见《合集》3006、 21068。 5 分见《合集》11972、19212、22226、10936、20098、21805、6057。 6 见前揭胡厚宣文。 1 《屯南》4343。 2 《白虎通·嫁娶》。 3 《诗·小雅·我行其野》疏。 4 《尔雅·释亲》。 1 《史记·殷本纪》。 1 见《三代》14·7·1,15·13·10。 2 《合集》28145。 3 见《苏联》71,《合集》17917。 4 别详拙作:《商周干国考》,《东南文化》,1993年5期。 5 《安明》2132。 6 别详拙作:《殷墟武官大墓的年代和性质》,《文博》1988年1期。 7 分见《甲》436、《乙》3536、3306。 8 《掇》1·410。 1 《天》42。 2 《三代》14·33·9。 3 《藁城台西商代遗址》,178页。 4 《京人》269。 5 《金》618。 6 《录遗》548。 7 《韩诗外传》卷五,第三十四章。 1 《乙》5340。 2 《京人》3076、3157。 1 《左传·僖公二十三年》。 第四节 家族支配下的婚姻运作礼规 一 婚娶礼仪 商代族氏墓地的墓葬,从考古发现看,半数以上不见“死则同穴”1的夫妻合葬现象,推测当时相当一批族氏一般平民,生前并无专门配偶,更谈不上会有什么个体婚姻家庭。《周礼·地官·媒氏》说的“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社会习俗约定,一年中的某个特定季节,男女可以自由结合而不受制约,这种非固定性的男女临时婚媾,可能主要在这部分人们中流行,既然称“奔者不禁”,应在异族间进行。《诗·卫风·有狐》毛序云:“杀礼而多婚,会男女之无夫家者,所以育人民也。”猜想非婚生育为商周所习见,人口的蕃殖是通过“会男女”实现,对这相当一批平民来说,也就无所谓婚娶礼仪。 第51页 但是贵族婚姻自当别论。《礼记·昏义》对上古贵族婚礼作有规范化表述: 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其在《郊特牲》、《仪礼·士昏礼》等古代文献中均有类似说法。吕思勉先生曾就上古婚姻六礼作了董理,其云: 纳采,亦曰下达,男氏求昏之使也。 女氏既许昏矣,乃曰:“敢问女为谁氏。”谦,不必其为主人之女也。时曰问名。纳采问名共一使。 既得许,归卜之于庙。时曰纳吉。 卜而得吉,使告女氏。时曰纳徽,亦曰纳币。纳币以玄纁束帛,俪皮,即今之订昏也。 订昏之后,乃诹吉日。吉日男氏定之,然必三请于女氏,女氏辞而后告之,示不敢专也。时曰请期。 及期,父亲醮子而命之迎。女氏之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壻执雁入,揖让升堂,再拜奠雁。舅姑承子以授壻。降出,御妇车。御轮三周,先。俟于门外,妇至,婿揖妇以入。共牢而食,合卺而酳。时曰亲迎。1如此繁缛的婚姻礼节,若简言之,大略如《荀子·富国》所述,“男女之合,夫妇之分,婚姻娉、内、送,逆”,即由议婚、订婚、迎亲、结婚四种程式合成。商代贵族婚姻未必会臻至如此规范系统,但其中的礼仪内容,在当时的社会生活中,却多多少少已经存在,下面试作考察。 (一)议婚。议婚为纳采、问名之礼。甲骨文有“取女”、“勿取女”的对贞,如: 辛卯卜,争,唿取郑女子。 辛卯卜,争,勿唿取郑女子。(《合集》536)此等正反卜问娶女,即含有咨商婚事的性质。《礼记·昏义》云:“礼之大体,而所以成男女之别,而立夫妇之义也。”商代贵族婚姻以家族本位为主体,娶于异族,意向一出,“男女无媒不交”2,应有媒的牵针引线,往议于对方家族。“取妻如何,匪媒不得”3。传说成汤的婚事,即“使人请之有洗(莘)氏,……请取妇为婚”4。甲骨文恆见“使人于某”,其中容或有关涉议婚者。如: □寅卜,■,……使人……■……(《合集》12500) 己□卜,使人妇伯■。(《乙》9085)这大致是遣使者往女方家族,与其家族之长(如伯■)议娶女事。娶女有媒,女方家族嫁女于殷商王朝,亦有使者来说合,如: ……来妇使……(《前》7·21·5) ……归,者女来,余其比。(《丙》25)《说文》:“归,女嫁也。”《公羊传·隐公二年》云:“妇人谓嫁曰归,何?云:妇人生以父母为家,嫁以夫为家,故谓嫁曰归。”上举卜辞的归字,盖亦指嫁女之事。又据《国语·楚语下》云:“合其州乡朋友婚姻,比尔兄弟亲戚”,韦昭註:“比,亲也。”卜辞“余其比”,比当用此义。大意谓女方家族有媒来说合嫁女,商王表示愿意比亲。可知商代议婚,是由男女双方家族作主,有此意向,则遣使说合,而男女当事者是没有个人选择对象的自由的。 (二)订婚。订婚为纳吉、纳徵之礼。商代议婚,当已含有订婚的意义。取女之卜,卜以求吉。它辞有“告于大室”、“告于南室”、“告于血室”、“告于祖某”、“告于多高妣”1等等,反映了求吉告庙之礼。下辞有云: □□卜……听竹取……占惟……(《合集》20229) 贞王听惟女,告。 贞翌庚寅,王告。 贞王于甲午告。(《合集》1051正)听有听闻、听治之义2。《尚书·洪范》:“四曰听”,孔疏:“听者,受人言、察是非也。”《荀子·王霸》:“要百事之听”,杨倞註:“听,治也。”据甲骨文有“妇竹”3一名,乃竹族已出嫁女,此 “听竹取”,谓受听与竹族之通婚娶女事。“王听惟女,告”,盖王听治订婚而告庙纳吉,然必得卜选一吉日而告之。 (三)请期。请期是诹婚姻吉日之礼。商代诹吉日不必非由当事男方家族选定,通常以势力强盛一方择之,有时是由女方家族选定。如商王朝嫁女,总是先行占卜灾祥和婚期。 甲骨文有云: ■往,其有祸。(《合集》21306) 贞女往。在正月,在自休。(《合集》24262) 往有嫁义,《尔雅·释诂》:“嫁,往也。”这是商王朝为嫁女预卜其灾祥。有迹象表明,不论嫁女,抑或娶女,诹吉日每由商王朝一方择之,月份大都定在二月: (1)丁未卜,争,贞将过过■于■女■。二月。(《合集》10084) (2)贞妹其至,在二月。(《合集》23673) (3)丙午卜,今二月女至。(《合集》20801) (4)王占曰:今夕其有至惟女,其于生一月■。(《合集》10964) (1)辞之将字,有嫁送之义。《诗·召南·鹊巢》云:“之子于归,百两将之”,毛传:“将,送也”,记诸侯嫁女,有百车送之。又《小雅·无将大车》,郑笺:“将犹扶进也。”这次殷商王朝的嫁送女子是在二月。(2)~(4)辞的“妹其至”、“女至”、“有至惟女”,是言女子嫁至商,《尔雅·释诂》邢疏:“至为嫁。”自商言之,则为娶女。(4)辞的“生一月”当指下一月,即二月,因同版另有两辞对贞:“辛亥卜,内,贞今一月■退化其有至。贞■退化其于生一月有至。”“今一月”与“生一月”对文,前者为本一月,后者为未来一月,实指二月。凡此嫁女或娶女,均在二月。《大戴礼记·夏小正》云:“二月,……冠子取妇之时也。”两者一致,饶有兴味。不知如此诹吉期,是否缘自“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之古俗。 第52页 商代婚姻所诹吉日,又每以丁日为多,除上举(1)辞之丁未外,又如: 乙酉卜,宾,贞翌丁亥将妇妊。(《京人》53) 甲戌卜,内,翌丁丑雀女幸。(《合集》5828) 丁巳卜,■,贞周氐嫀。 丁巳卜,■,贞■氐。(《合集》1086正) 丁酉……执弗其氐妵。(《续》5·19·8)《夏小正》谓“丁亥者,吉日也。”《吕氏春秋·仲春纪》云:“上丁,命乐正,入舞舍采,……中丁,又命乐正,入学习乐。”《仪礼·少牢馈食礼》云:“来日丁亥,……以某妃配某氏。”两周金文中有以丁亥为吉日之代词1。商代诹吉日不限为丁亥,六十干支纪日中有诹丁丑、丁亥、丁酉、丁未、丁巳(丁卯未见)者,且均是实指。可知当时己视丁日利行吉事。然则婚姻之请期,商人大都是选择在二月的某个丁日。 (四)亲迎,亲迎为迎亲、结婚之礼。《通志·二十略·礼略篇》有云:“夏氏亲迎于庭,殷亲迎于堂。”此说今已难考,可知者是商代婚姻,嫁有媵,娶有迎。 《尔雅·释言》:“媵,送也。”《左传·成公八年》云:“凡诸侯嫁女,同姓媵之。”或谓“媵者必娣侄从之”2。此乃后制。媵最初是指女子出嫁,其家族出入陪送而入之男方家族,“凡送女适人者,男女皆谓之媵”3,可视为女子的陪嫁财产。商初有莘氏嫁女成汤,就曾以私臣伊尹媵女,见上节所述,甲骨文有■字,从女从二手,像抬送一女意,或谓即《说文》:“■,送也,从人灷声。吕不韦曰:有侁(莘)氏以伊尹■女。”段註:“■,今之媵字。”4武丁卜辞云: 丁巳卜,■多宰于柄。 丁巳卜,勿■多宰于柄。(《合集》585正) 它辞又有“■子”1,此为“■多宰”,推测媵者的社会身份不会太卑。如伊尹,《墨子·尚贤中》称他是“有莘氏女之私臣”,《韩非子·难言》称他“身执鼎俎为疱宰,昵近习亲。”多宰当为殷商王室的家内近臣,因嫁女于柄族而被选作媵臣,既称多宰,就不止一位,此次嫁女,卜日在丁巳,又为上述婚姻之请期每诹丁日增一例证。 殷商王室嫁女有媵,男方娶女则要亲迎。《礼记·坊记》云:“昏礼,婿亲迎。”甲骨文有云: 庚午卜,■,贞唿肇王女来。(《丙》66反) 甲辰卜,■,贞肇我妹。 贞肇我妹。(《合集》19139甲、乙)肇有开启、导引之义。“肇王女”、“肇我妹”,当指王室嫁女而男方前来迎接导引。它辞又有: 贞唿■途子■来。 贞勿唿■途子■来。(《合集》10579) 途乃道途,此用作动词。子■应是殷商王室女子。这是贞问是否唿■前来亲迎新妇。 同样,殷商王室娶女,也要逆迎,如: 癸亥卜,于丁巳夕往逆。 匄,逆女。 匄,■■。 匄。■嬂。 匄,■■。 先曰:■■。 使人。(《合集》22246)这是一组有关武丁时王室娶女逆迎婚礼的卜辞,反映内容难能可贵。逆、■一字。《说文》云:“逆,迎也。”匄有乞求义1。大意是癸亥日占卜,要于54天后丁巳日晚上往迎■、嬂、■等几位新妇,为之而请求于神灵,问是否先迎一位名■的新妇,是派使者去么。 值得注意的是,殷商王室的迎新妇,不是“婿亲迎”,而是遣使者往迎。这与周代诸侯娶妇,使卿出境迎近,然后为礼2,有其相似之处。如《左传·隐公二年》记鲁国伯姬嫁于纪国,“纪裂来逆女,卿为君逆也。”孔疏解释为“尊卑之别也。”恐怕殷商王朝遣使者往迎异族新妇,也主要出于政治上尊卑有别的原因。 相反,各地异族方国娶殷商王朝贵妇,情形就大不一样。上述“唿肇王女来”、“唿■途子■来”,是直接命令男方或婿来亲迎。又如《诗·大雅·大明》述周方伯文王娶商王帝乙之妹云: 大邦有子,俔天之妹,文定厥祥。亲迎于渭,造舟为梁,不显其光。在经过“文定厥祥”的纳吉、纳徵的订婚之礼后,及期举行婚礼,是由文王亲迎至边境渭上,隆重至极。可见大邦与方国的通婚,大邦始终处于主导地位,亲迎之礼也是有其等级规格之异的。 婚姻的迎近成礼形式,据《礼记·郊特牲》云:“男子亲迎,男先于女”,“男帅女,女从男,夫妇之义由此始也。”商代似已如之,甲骨文云: 贞不其启委。 贞允其启委。(《合集》7076正)启有开启、先行意,《诗·小雅·六月》:“以先启行。”“启委”是率先于委女而为之前导。 除此之外,商代婚姻或又有“见女”之礼。甲骨文云: □□卜,辛丑见女。(《合集》19973) 王占曰,见,辛……女不……(《合集》17675)见当读如觏。《诗·小雅·车■》云:“觏尔新昏,以慰我心”,《裳裳者华》云:“我觏之子,我心写兮。”郑笺:“觏,见也。”此“辛丑见女”,似指男女新婚后夫族长辈见新妇之礼。 第53页 《礼记·郊特牲》又有“昏礼不用乐”、“昏礼不贺”之说,吕思勉先生以为是劫掠婚之遗蹟1。商代如何,已难核与否。 现在不妨对以上钩沉作一归纳。 大略说来,非婚生育在商代似较普遍,主要见之于平民阶层,构成社会演进过程中遗留的一大习俗,实乃经济发展形态所使然。 商代贵族婚姻受崇神思想支配,求吉之卜贯穿终始,然婚嫁形式渐趋礼仪化,婚姻“中于人事”2。议婚、订婚由当事男女双方家族基于各自的功利目的而合好,有使者为之媒的,男女本人无选择对象之自由。请期诹吉日一般以择于二月某一丁日为多,日期大都由政治实力雄厚一方选定,不限专出男方家族。亲迎之礼,嫁女有媵,娶女有迎。媵用私臣或家族成员,“媵必娣侄”实乃后制。迎有等级规格之异,一般为“婿亲迎”,男先于女,然殷商王室娶女,则以使者往逆。婚后又有长辈见新妇之礼。 二 求生和冥婚 受家族本位支配的商代婚制,有两项重要内容,一项是娶于异族,“所以附远厚别”,这对家族在错综复杂的社会政治力量权衡中自身的安危和生存,甚为要紧,利用婚姻手段,能有效加强家族与家族间的血亲纽带的联结,乃至稳固国与国之间的亲密关系。 另一项是优生广嗣,夫妻的“生育之家”是父家长制下家族组织的人口再生产单位,子息的众多,直接关乎家族的蕃衍和发展。甲骨文有云: 贞王梦多子祸。(《合集》17383) 贞惟多子飨于庭。(《合集》27647) ……食多子……(《英国》153反) 贞多子其延学版,不遘大雨。(《合集》3250) ……多子孙田。(《合集》10554) 贞赐多女有贝朋。(《合集》11438) 赐多子女。(《合集》677) 贞勿多妹女。(《合集》2605) 贞弗■多小子。(《合集》3267正)从宏观意义上讲,多子、多子孙、多女、多子女、多妹女、多小子等等,是商宗族组织内部的贵族子息,他(她)们后来有可能分宗立族,而成为各大小宗族之长或宗子之妇。据它辞有称“黄多子”、“■多子”、“臿多子”、“妇爵多子”1,可知这些子息各有其家族。唯其未成年之前,经济生活和社会教育主要是由家族承担,夫妻小家庭是否已成为一个独立经济单位和教育单位,似乎还谈不上。从王梦多子有祸,到飨食多子,赐以贝朋,异乎寻常的关怀,足以看出家族对子息的重视,和在育幼与消费经济生活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多子延学和参加田猎活动,当是未成年前的习文练武,也是有意识为本家族培养今后能够“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2的下一代人。广嗣以使家族永继,促使家族对于婚配男女的生育过程始终加以干预。商代子孙观念的流行,亦是基于家族本位而展开。这在宗教领域中对生育之神的崇拜上有其明显的反映。 商代有祈子求生之俗,但没有统一的所祈之神,就商族而言,早先乃视玄鸟为生育之神。《诗·商颂·玄鸟》云:“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宅殷土芒芒。”毛传:“玄鸟,■也。春分玄鸟至,汤之先祖,有娀氏女简狄配高辛氏帝,帝率与之祈子郊禖而生契。”玄鸟生商或玄鸟至之时祈子郊禖,又有说为吞玄鸟卵生子者,《礼记·月令》云,仲春之月,“玄鸟至,至之日以太牢祠于高禖。”郑註:“高辛氏之世,玄鸟遗卵,娀简吞之而生契。”《史记·殷本纪》亦云:“殷契,母曰简狄,有娀氏之女,为帝喾次妃,三人行浴,见玄鸟堕其卵,简狄取吞之,因孕生契。”这是商族尚处于氏族社会时期的史影,人们因不知生育子女起于男女的性结合,而推想于与玄鸟相接触可以有子。玄鸟知候,飞至有时,与“会男女”季节相合,殆其信仰的由来。当时祈子求生多在玄鸟飞归的春季,后世犹延习。《周礼·地官·媒氏》有云:“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大戴礼记·夏小正》有云:“二月,……绥多女士,绥,安也,冠子取妇之时也。”显然,后世在春季令未婚者会男女,已婚者祈子,纯出乎立国以人为本,人众则国强1,且已演为一时俗民约,再也不以玄鸟为所祀对象。 其实,晚商时期商人宗族业已不以玄鸟为生育之神,仅仅视为追忆中的祖先标记。甲骨文记商人高祖王亥,亥字或从鸟,写作■,或认为是商族鸟图腾的证据2。王亥是上甲之父,是远古祖先的最后一位,从上甲开始,就进入先公时期,把鸟的标记加在王亥名上,正是观念代变的反映。甲骨文绝不见以鸟为祈子求生对象,求生之事则恆有之: ……卜,争,贞求王生于妣庚于妣丙。二月。(《怀》71) 贞求王生■于妣庚妣丙。(《珠》30) 贞求王■……于妣庚于妣丙。(《合集》2400)这是武丁时一事三卜之例。所谓“求王生”,是王求得子,应出于对王妃生育的过问。祈子的月份是在二月,与上述仲春之月玄鸟至而祈子郊禖,完全一致,当非出于偶然巧合,透露了其间演变的轨迹。但所求对象已集中于商宗族几位先公先王之她,除妣庚、妣丙外,武丁时甲骨文中又见妣壬、妣己、母庚三位: 第54页 乙未卜,于妣壬求生。(《乙》4678) □辰卜,……求生妣己……妇……(《合集》21060) 贞妇好有子。贞祝于母庚。(《合集》13926) 此五位已故女性,在商人心目中已被神化,成为能为本族人口繁衍带来希望的生育女神。这五大女神又统称“五妣”: 戊申卜,求生五妣,于妣……其……(《合集》22100) 武丁之后,求生对象又有减少,主要为妣庚(又称高妣庚)、妣丙(又称高妣丙)、妣己(又称高妣己)、妣庚(即武丁时的母庚,小乙之配)四位,妣壬不见1。据三四期甲骨文云: 乙亥贞,其求生妣庚。 丁丑贞,其求生于高妣丙大乙。 □□□,□□生□高妣庚示壬。 丁丑贞,其求生于高妣,其庚酒。(《屯南》1089) □辰贞,其求生于祖丁母妣己。(《合集》34083)可知这四位主宰生育的女神,分别为先公示壬配妣庚、先王大乙配妣丙、祖丁配妣己,小乙配妣庚(不称高妣,以与示壬配妣庚相区别)。疑四妣分主四方,以与当时流行的四方观念相对应,甲骨文有: 己巳卜,王,贞唿弜共生于东。(《京人》3155) 乙巳卜,■西惟妣。 乙巳卜,■北惟妣。(《合集》32906)《诗·商颂·殷武》云:“商邑翼翼,四方之极,赫赫厥声,濯濯厥灵,寿考且宁,以保我后生。”武丁时生育之神“五妣”,以及后成为四妣的安排,当出于对商邑及周围四方商宗族的永生和子孙后嗣永继的寄託。在商人心目中,这几位妣既能保佑商族的子孙永昌,又能时降灾祸,甲骨文有云: 己未卜,亘,贞惟妣己害妇。(《合集》2844正) 贞妣已弗祟妇。(《合集》2849正) 贞妣己害妇好子。(《东京》979) 贞妣己害母子。(《合集》2675) 癸未贞,今旬有祟,不于妣祸。 癸□□,求■……妻…… 于来庚子酒求生。至于多毓。(《合集》34086)妣所降之祸主要害及宗妇、王妃和子息,针对分布于东南西北四方和商邑的商族家支,也仍以家族为其本位,所谓“■西惟妣”、“■北惟妣”之贞,盖为安宁四方,“保我后生”而求祭于妣之举。 甲骨文所见求生之祭近30例,主要祭仪为酒祭,用牲的组合有: 牡牝(《合集》34079) 一牢(《屯南》750) 牡■白豕(《合集》34082) 牡三■一白豕(《合集》34080) ■■(《合集》34081) 或以一对公牛、母牛,或以公牛羊相配,或以雌羊、雌豕为对,极注重牲畜的雌雄性别,这可能与人类生育的交感巫术有关,以不相干的雌雄动物象徵男女的性状态,幻想通过交感作用而使求生祈子发生作用。 求生的目的乃出于长辈对生妇是否受孕怀子以求家族人口蕃盛的关注,故甲骨文有云。 贞有子。(《合集》13517) 辛卯卜,王有子。(《合集》20046) 乙亥卜,自贞。王曰:有孕,嘉。扶曰:嘉。(《合集》21071)这是商王为王室是否得子的过问。另外又有大量直接关系某妇有子无子的卜问,如: 贞妇井有子。 贞妇井毋其有子。(《合集》13931) 妇好有子。四月。 妇好毋其有子。(《合集》13927) 贞■有子。 贞■亡其子。(《合集》10935)卜问及的还有妇娘、妇■、妇妹、妇■、妇媟、雷妇等等,不备列,月份一般在二、三、四月,大抵属于阳气旺盛的春季。“有子”、“毋其有子”、“亡其子”,正反对贞,盖为祓除女子不育而卜。《诗·大雅·生民》云:“克禋克祀,以弗无子。”毛传:“去无子,求有子,古者必立郊禖焉。”郑笺:“弗之言拔也,郊禖以祓除其无子之疾。”甲骨文中为妇人求有子,去无子,亦在与郊禖相关的几个月份,大概在习俗观念上有相近之点。它辞有云: 辛酉卜,■求有生。(《合集》22099) 贞执■生。(《合集》13924) ■、执均女子名。求有生,即求孕有子。■字像一人跪而祈求,■生义同求生,意义同如“克禋克祀,以弗无子。” 出于对子孙繁殖的祈求,商代家族对妇人的生育过程的干预是屡见不鲜的,有关“妇某娩”、“妇某毓”的卜辞难以尽数。如: 己酉卜,王,后娥娩,允其于壬不。十一月。(《合集》21068)这是商王为王族的昌盛,占问王妃娥是否于壬日分娩产子。从十一月逆推,该女的受孕日期当也在二、三月的祈子月份。有时,商王还力王妃的受孕进行占卜,如: 丁酉卜,宾,贞妇好有受生。王占曰:吉,其有受生。 (《合集》13925正反)受生是求生受孕之渭。前引妇好有子而祝于母庚,知王的心目中直视王妃妇好的受孕得子,乃受之商族女性祖先生育神的保佑。值得注意者,殷墟妇好墓出有一男女同体玉雕人像,作站立状,一面为男性,大耳粗眉,耸肩,双手放胯间,膝部略内屈,裸体,另一面为女性,弯眉小口,双手抚下腹,裸体,性器均甚分明。原物下有短榫,可能是嵌插在某种棒状器上的1。男女两性同体人像在史前考古和民族调查材料中发现甚多,据说与生育巫术有关,用两性接触的艺术形象,通过巫术的交感作用,以影响人类的繁殖2。妇好墓的男女同体玉人,似亦具有这类性质,可能就是祈子求生或受生有子之祀的圣物。 第55页 然生育毕竟是男女性结合的产物,商代人对此已有充分认识,只是心理意念不断对理性感受进行调和,故有求生、受生之祈。统观甲骨文求生、受生的卜日,凡乙日2例,丙日1例,丁日4例,戊日2例,庚日3例,辛日5例,癸日3例,不明10例,大致为二连日中隔一间休日,即:(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其中丁、庚、辛、癸为四个热日。这样的安排可能具有生理学意义,也包含着家族对本族男女婚媾性行为方式作出的干预。事实上,甲骨文反映出商代家族长辈或男婿已能对女方预产期作出比较准确的推算,就是很好的说明。 商代父家长制下的族外婚,受家族本位的支配,女子外嫁,即为男方族氏或家族成员,人丁兴旺有赖妇的多产多子,故决不轻易弃离,不仅干预其生育,为之求生受生,祓除无子之疾,而且死后或与夫同穴合葬、异穴并葬,或厝之族墓地,始终视为族氏或家族内一笔重要财产。所谓男子出妻的“七出”,即“无子,一也;淫泆,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盗窃,五也;妒忌,六也;恶疾,七也”,1还不曾产生。甚至又有为妇冥婚的,如: 贞惟唐取妇好。 贞惟大甲取妇。 贞惟祖乙取妇。 贞妇好有取上。 贞妇好有取不。(《合集》2636正) 惟大甲取妇。 贞惟祖乙取妇。 惟父乙。 贞惟妇好有取上。 贞妇好有取不。(《库》1020)武丁之妃的妇好,在其死后又可充当成唐、大甲、祖乙、小乙等先王的“冥妇”。这与长辈对后辈子媳滥施淫威有别。冥婚观念实基于家族本位的婚制现实,娶于异族,广嗣优生,利于族氏家族人口的繁衍,然“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社会意识,照样适用于所娶之妇,“如旧昏媾,其能降(心)以相从也”2,婚姻以收妇心,何尝不可再行于鬼神的另一世界。“妇好有取上”,又做商王族先王的“冥妇”,一则是针对族排他性的权宜安排,而就现实世界言,同时也着意于进一步加强赖政治婚姻维繫的商王族与异姓家族的血亲纽带。这与商族以已故王妣为求生祈子的生育女神,其神位配序已与国家形态下的四方观念相对应,用意是一致的。 三 名子礼俗 名子是为子息命名,乃婚姻家庭运作的展开。母系婚制,血统从母亲方面确认,子女命名,出自母方氏族,而尤着属于女子。如《殷本纪》称:“殷契,母曰简狄,有娀氏之女,……见玄鸟堕其卵,简狄取吞之,因孕生契。”旧註:“以其父微,故不着名。”其实,此乃母系氏族外婚制,生父既难确定,“不着名”自在情理之中,子辈的命名,系出母方氏族。 父系家庭或家族,世系据男方确定,为保证父系血统的纯洁,名子必得承认而后名,如《周本纪》谓:“周后稷,名弃,其母有邰氏女,曰姜原,……姜原出野,见巨人迹,心忻然说,欲践之,践之而身动如孕者,居期而生子,以为不祥,弃之隘巷。……初欲弃之,因名曰弃。”弃子又復收养而命之名,是已得到父系家庭或家族在血统上的认可。 故名子的主方,与婚姻家庭形态紧相关联,而在父权制时代,子息的命名,几乎无不成为父权家长制下男性长辈的一大权威所在。据《礼记·内则》,名子礼仪有以下内容: 三月之末,择日,……妻以子见于父,……父执子之右手,咳而名之,妻对曰:记有成。 世子生,则君沐浴朝服,夫人亦如之,皆立于阼阶,西向,世妇抱子升自西阶,君名之乃降。 适子庶子见于外寝,抚其首,咳而名之。 公庶子生,就侧室,三月之末,其母沐浴朝服见于君,摈者以其子见,君所有赐,君名之。众子则使有司名之。 凡父在,孙见于祖,祖亦名之,礼如子见父。可见,名子礼仪,是以“父子之亲,夫妇之道,长幼之序”1为其内在要质,在父权家长制社会,每构成强化父亲宗亲观念的一种形式,而直系与旁系之分,长幼之分,嫡庶之分,在命名的礼仪规格上,也是有所区别的。简言之,《礼》书所述名子之俗,无非是:“子生三月,父亲名之;既冠而字之,成人之道也。”1 夏代名子之俗,史传有闻。《尚书·皋陶谟》云:“启哌哌而泣,予弗子,惟荒度土功。”伪孔传释为是禹“不暇子名之。”《列子·杨朱篇》亦称禹“惟荒度土功,子产不字,过门不入。”《夏本纪》称禹“生启予不子,以故能成水土功。”《正义》注云:“禹辛日娶,至甲四日,往理水,及生启,不入门,我不得名子,以故能成水土之功。”这则史影中的禹“名子”,当内蕴着禹对父子血统关系的确认,名子得由父亲定之,与禹所处的由父系制向父权制高级阶段过渡时期紧相一致。然应注意者,夏代的名子,似乎在子生下以后不久即为之取名,名与字相兼,无所谓子生下后先取名,到冠礼成人时再取字。名子或字子无别,无非是肯定父对子的乳养关系和宗亲意义上的亲爱之心。《康诰》云:“父不能字厥子”,疏云:“字,爱也。”又《说文》云:“字,乳也。”“生启不子”和“子产不字”,知子亦可读为字,均用作动词,属于同时性为子息命名,内在意义是相同的。 第56页 由此看来,早先的名子,是婚姻家庭或家族的长辈替子息取私名,名子的时间大抵在子息生下后不久命名。据《今本竹书纪年》,商代的先王除有十干的所谓日名外,也都有私名的命名,如大乙名履,外丙名胜,仲壬名庸,大甲名至,沃丁名绚,小庚名辨,小甲名高,雍己名伷,大戊名密,仲丁名庄,外壬名发,河直甲名整,祖乙名膝,祖辛名旦,沃甲名踰,祖丁名新,南庚名更,阳甲名和,盘庚名旬,小辛名颂,小乙名敛,武丁名昭,祖庚名曜,祖甲名载,廪辛名先,康丁名嚣,武乙名瞿,文丁名托,帝乙名羡,帝辛名受。这些王名恐不全是后人杜撰。《吕氏春秋·音初》云:“殷整甲徒西河”,整甲即河亶甲整;《牧誓》云:“今商王受惟妇言是用”,受即帝辛受,可见有的王名是有所本的。甲骨文中有一些先妣名,如妣乙嬄、妣庚雍、妣癸■等等,也是身份辈名下加日名和私名,与上述先王名的结构形式相一致,说明名子之俗在有商一代并非孤立事象。 《白虎通·姓名篇》云:“殷以生日名子,何?殷家质,故直以生日名子也。”生日名子,旧说一直以为是取子降生的甲乙丙丁诸十于日名相命名,实属误解。日名乃死后为致祭选定1。名子,当指取私名,《礼记·内则》有言:“凡名子,不以日月,不以国”,知私名的命名,既不以子息出生日期的日名命名,也不以国族名命名,这是分辨私名的一个标准。商先王先妣的私名符合这一标准,当为“名子”时所遵。“殷以生日名子”,若修正为生子后不久而命以私名,则合乎殷商实际,这在甲骨文有揭示: 戊辰卜,王,贞妇鼠娩,余子。 贞妇鼠娩,余弗其子。四月。(《合集》14116) 乙丑贞,余子……(《合集》21063) 弗子。(《合集》21293) 乙丑卜,王,贞后娥子,余子。(《合集》21067) 己亥卜,王,□余弗其子妇姪子。(《合集》21065)“余子”、“弗子”、“余弗其子”的子,用为动词或动名词,训作“名子”,犹前引文献的“予弗子”、“予不子”、“不得名子”、“不字”之类。妇鼠、娥、妇姪是商王室世妇。诸辞所记,大体是商王为诸妇所生之子的命名反覆行卜。其中特别是两条记妇鼠分娩生子,王卜问是否为之取私名,可决知当时确为生子而命名。 然商代“名子”,未必如《礼》书说的“世妇抱子见于父,父抚子而名之”,或“世妇抱子升自西阶,君名之乃降。”有时是委派女使向妇递送名子消息,如: 贞妹其使,弗其子。(《合集》19137)这可能是因产妇生子,出入不便,故遣女使前往通报名子之可否。《内则》即有云:“妾将生子,及月辰,夫使人日一问之。”但也可能有辈份上的尊严或妇的身份等次方面的原因,甚至可能还有公不轻意见子妇的社会成规。再如: 戊午卜,王,贞勿御子辟,余弗其子。(《英》1767)子闢为王之宗子,在此属意于子妇,犹它辞言“御子妇”(《怀》114)、“贞子母不亡艰”(《合集》22067),替子妇御除灾殃或卜问子妇的安恙。《内则》称“凡名子,不以隐疾”,似殷代已有之。这类场合的名子,也未提及子妇抱子面见王,似反映了宗法亲属制度上相应的名子礼仪。 殷以生而后名子,并非就在子息生日命名。甲骨文云: 戊辰卜,争,贞勿■妇■子子。(《合集》2783) 戊子□,□,贞余子妇■■。(《合集》20000) 此为“习卜”之例,卜日不同,所卜一事1。■殆至的繁形,勿■可读为勿致,《说文》:“致,送也。”2“勿致妇■子子”,意义同如上述委派女使向妇递送“弗其子”一辞。此事发生在戊辰日,21天后的戊子日乃有“余子妇■子”的“名子”。可见殷以生而后名子,有在子息降生后不到一个月的日期内命名。又如: 乙巳卜,贞妇妥子亡若。 辛亥卜,贞妇妥子曰■。若。(《合集》21793) 壬子卜,贞妇■子曰戠。 妇妥子曰■。(《合集》21727)此三卜相袭。乙巳卜问内容,可能属“不以隐疾”而未对妇妥子命名。到第7天辛亥,始顺利为妇妥子卜名叫■。但到第8天王子,又卜名子,改称妇妥子私名为啚,另一位宗妇妇■之子的私名称戠。这次的卜名子,前后经过了8天的时间。因此,说殷以生日名子,是不确切的,但文献说的“子生三月,父亲名之”,也非殷商的名子之俗,恐怕子生一月之内卜以名子,较切当时实际。 商代王卜名子礼俗,有遣使送递命名与否,而不是君抚子名之,似跟当时的嫡庶之分和直、旁系之分的血缘亲疏差异相关联。嫡庶之分是一夫多妻制的产物,只涉及王的配偶及其子女,但随着世代的衍替,宗亲关系中除直系亲属外,又会出现兄弟的子孙、父亲的兄弟及其子孙、祖父的兄弟及其子孙、曾祖父的兄弟及其子孙等复杂的旁系亲属关系1。甲骨文中所见亲属称谓,辨世代较明,如:高祖——祖——父——兄、弟——子——孙,高妣——妣——母——妻、妇——子母、子妇,但这些称谓,既用于直系,也用于旁系,并非直截明了,尚应视具体场合而定。还有一些平行亲属称谓,如:大父——大母父——中父——父——小父;二父、三父、多父、公父、多公;大母——中母——母——小母——多母;小妾;三兄、四兄、多兄;多妹;大子——中子——小子——多子;二子、三子、四子、五子等等,其所指直、旁系抑或嫡庶概念,也均须纳入有关语言环境方能明析。不过有一现象应注意,就是这些亲属称谓几乎均在区分性别的基础上序其长幼,长幼的亲称范畴大致贯彻于当时一切可能的亲属关系上,显然与商代贵族族氏家族结构形态和继承制度有密切关系。故王名子,有肯定这种亲属关系,团结同姓族意义。事实上,甲骨文中的“子”,本义无疑指“儿子”,其用于直系或旁系亲称时,也无不从这一本义衍化而出,“子”多半出自王族,有的可能力父祖兄弟辈下的后代子孙,有的尽管已分宗立族,有其自己的家族,他们本人即以一族之长而自为宗子,但仍以“多子族”群名成为王的近亲家族1。王名子,当容或有这批“多子”特定身份者的子息,即《礼记·内则》所谓“公庶子生,君所有赐,君名之”,王遣使致送其命名,可能属这一类子息。 第57页 裘锡圭先生曾指出,商代父子相继之制和直系旁系之分早深入人心,与之相应,在商人语言里已出现了跟“嫡”、“庶”二字意义相似的“帝”、“介”词语,甲骨文中的“帝子”(《合集》30390),应读为“嫡子”,“介祖”、“介父”、“介母”、“介兄”、“介子”的亲属称谓所指,都是旁系庶支,“帝介”之制是跟宗法制度强调宗子世袭制以及大、小宗统属关系的精神全相符合的2。甲骨文有“■于西南,帝介卯”(《合集》721),“帝介”似可读为“嫡介”,也许是让嫡子和众庶子支子共同参与某项外祭活动,加强感情联络。又有“唿帝妣”(《合集》22450),是指嫡妣,为生称。帝妣——王母(《丙》66)——王妇(《合集》18060)——子妇(《怀》114),或可构成一组王室直系四辈女性配偶亲属称谓。商代辨血缘亲疏的“帝介”亲属制,也可能会在王卜名子的礼仪上有所定规,大概名子时不言递送或使人通报者,是为王室直系子息的命私名。要之,商代名子礼俗,为生子后家族长辈替子息取私名,其在宗法亲属制度上有相应的内在程式差次。 四 命氏之制 本章第三节论述商代多妇的命名时指出过,女子出嫁前在母族一般有私名,出嫁后夫方亲称为妇,凡“妇某”、“某妇”兼记其名者,大抵经夫族重新命名,其受有领地田产者,其名具有“胙之土而命之氏”的意义。商代多子的命名,是否也有“命氏”性质的内涵呢? 据我们大略统计,甲骨金文中称“子某”者有156名,称“某子”者有29名,其中人地同名者有90例,约占总数185名的49%。如果说是纯出偶合,其间无任何特殊联繫,则绝难解释。现举子名与地名同名例于下以作考察(单列数字者为《合集》号): 子戈——戈(《丙》526)子六——六(13517) 子大——大(28188)子凡——凡(21565) 子不——不(6834)子■——■(6775) 子■——■(《屯南》880)子宋——宋(20240) 子尹——尹(5551)子启——启(《英》1555) 子韦——韦(《英》1290)子商——商(《安明》2127) 子画——画(9811)子渔——鱼(27890) 子禽——禽(557)子八——八(7929) 子■——■(4833)子■——■(19803) 子虎——虎(8204)子执——执(1022) 子马——马(8208)子豕——豕(21027) 子萑——萑(8080)子彘——彘(21659) 子牧——牧(《英》4033)子羌——羌(29310) 子安——安(33561)子■——■(7772) 子目——目(《怀》889)子汰——汰(4258) 子盾——眉(7693)子■——■(10047) 子奠——奠(9769)子■——■(《佚》153) 子■——■(《怀》1460)子比——比(《乙》3909) 子方——方(《粹》808)子正——正(22246) 子妥——妥(《乙》5303)子■——缶(《丙》1) 子戠——戠(《粹》626)子丁——丁(21737) 子成——成(900)子庚——庚(11460) 子夌——夌(8243)子美——美(28089) 子儿——儿(20592)子■——■(9223) 子黄——黄(748)子黑——黑(249) 子雍——雍(150)子鬳——鬳(《安明》2399) 子鼓——鼓(8291)子丰——丰(《怀》1444) 子爵——爵(37458)子■——■(28315) 子■——■(4632)子■——■(8084) 子羊——羊(《屯南》2161)子南——南(《屯南》2426) 子臭——臭(10093)子何——何(273) 子束——束(8084)子龙——龙(9076) 子左——左(28901)子刀——刀(《屯南》2341) 子行——行(《屯南》2718)子守——守(《林》2·2·8) 子■——■(7239)子■——■(36956) 子■——■(656)子臀——臀(21771) 子邦——邦(《安明》2432)子■——■(《屯南》1008) 子■——■(29359)子■——■(《京人》2059) 子■——■(20743)子■——■(28030) 子■——■(《屯南》660)川子——川(21657) 白子——白(《明后》2256)皿子——皿(5742) 长子——长(22246)兴子——兴(《安明》2106) 亚子——亚(9788)单子——单(8303) 第58页 唐子——唐(892)■子——渊(《屯南》722) ■子——■(945)■子——■(6644) 如此大量的子名与地名相应,则决不会是偶然巧合,以上地名出现场合,或为卜受年之地,或为登人徵集人役之地,或为王田于、步于、往于、在于之地,或为使人于、令于、唿于之地,或为来贡一方,等等,大致分布于王畿区内外周围一带,属于商王朝政区结构中基层地区性单位。显然,基于人口的运作变化发展的生物学规律,这些子某或某子,作为商代社会生活组成的一方,已相继在特定的社会条件和社会政治经济关系中,与一定的地域相结合,受有一块土地为其生存之本,就是说,子名与地名的同一,有其内在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而后者是人地同名的本质所在。换言之,这批子已成家立业,以其受封的各自土田相命名,由此构成分宗立族的家族标志,跟那批纯以私名相称的子名,在性质意义上是应有所分的。 这批受有土田的子名,性质接近后世文献说的“命姓受氏,而附之以令名”1。概以称子,乃表示受封土田者当缘出时王之子或时王父祖兄弟辈之后嗣,包括部分世代与王室通婚而联姻的异姓亲族之后嗣,但他们无不与统治集团核心体王族之间维繫着世代不变的血缘联结关系,“子”已构成商代社会特殊政治形态下的亲属称谓,意味着在同一“姓族”下,已分衍出许多等次不一的世系群,产生了不同类型的宗氏、分族或贵族分支家族。他们在受封土田过程中,属地的普通平民家族当亦归之名下,如在子■、子戈、子白、子正、子汰、子儿、子亚、子渔、子■名下者,分别称为■人、戈人、白人、正人、汰人、儿人、亚人、鱼人、■人;又可称众,如■众、行众、禽众、■众、子画众等,形成一以“子某”贵族核心家族为主干,包括若干异姓或不同族系在内的非单一血缘群体相组合的政治区域族群集团社会组织。因此这些子名实已具有“胙之土而名之氏”的法权承认意义方面的内容。这些子,不仅本人即为本族氏之长,而且因政治的需要,同时还可担任商王朝的官职,如唐子一称唐侯,亚子一称亚侯,子邦一称侯邦,子奠一称侯奠,子虎一称侯虎,子安一称安侯,长子一称长侯或长伯,子羊一称羊伯,■子一称■伯,子凡一称卫凡,子商一称子商臣,子大一称臣大,子禽一称小臣禽,子妥一称小臣妥,单子一称犬单或戍单,等等,即所谓“受氏而附之以令名”。 事实上,这些子名,因受土分宗立族和世功官邑,在许多场合已与族氏名号难分难解。如殷代铜器中的子左爵、子韦爵、子画簋、子不爵、子行爵、子卣■、子臭卣、子妥鼎、子刀簋、子何爵、子儿父丁爵、唐子祖乙爵、子羊父丁鼎、子正卣、子龙觚1等等,恐怕视其子名为族氏名号更贴切些。据甲骨文揭示,“子宋”一名,又有称作“宋伯歪”和“宋歪”者2,“歪”或系子宋的私名,乃子生不久而命名,则“子宋”恐怕是其成人时分宗立族而受氏之名。由此推言,这些受有土田的子名,恐怕大都是在成年分家时再度被命名的新氏名。这跟文献中说的“子生三月,父亲名之,既冠而字之,成人之道也”,至少在形式上是接近的,唯反映的时代内涵不能等同。 商代的子,当其分宗立族受以氏名后,原先的私名一般均已不显,每多以新命名的族氏名号称其个人。对于这一现象,朱凤瀚先生认为,这是因为在商代歷史条件下,社会重视家族集体,而不重视个人之人格,家族为社会基本单位,个人之特质自然也就湮没于家族的共性之中3。可谓是精闢之论。然则,前论商代家族本位的婚姻特质,正构成了这一现象得以流行的社会成俗之基础。 应注意者,商代妇名的命名,有许多是与子名相一致。从总体上说,妇是对其夫之母而言,《谷梁传·宣公元年》云:“其曰妇,缘姑言之之词也”4。妇本义是子妇的亲属称谓,恐怕妇的命名,主要根植于子某的氏名,妇除了有的可能为子某本人之妻外,若从人口衍化规律言,更有可能是为子某家族中众小子之妇。当众小子分宗立族而成为子某家族的分支家族时,妇的命名仍以父家长制下子某家族为本,这跟古人说的“字虽朋友之职,亦父命也”1,有一些共同点,故妇的命名常与其夫的受土分宗立族在同一形态下进行,导致与其夫受氏名不相同现象,却跟其夫宗氏名相一致,但妇的命名基本是在与夫一起“胙之土而命之氏”的状态下取得,当妇在商王朝地位十分突出的特殊政治背景下,妇名也都呈现为氏名性质。至于王妇的命名,已见本章三节,不赘述。 1 《诗·王风·大车》。 1 吕思勉:《先秦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267~268页。 2 《礼记·坊记》。 3 《诗·豳风·伐柯》。 4 《吕氏春秋·本味》。 1 分见《英国》2082、《合集》24938、25950、1586、2383。 2 于省吾:《释听》,《甲骨文字释林》,中华书局,1979年,84~85页。 3 《合集》7384。 1 庞朴:《“五月丙午”与“正月丁亥”》,《文物》1979年6期。 第59页 2 《诗·大雅·韩奕》,郑笺。 3 《诗·小雅·我行其野》,孔疏。 4 参见郑慧生:《卜辞中贵妇的社会地位考述》,《歷史研究》1981年6期。又:《伊尹论》,殷墟甲骨文发现90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1989年。 1 《合集》21520。 1 《汉书·文帝纪》:“■以启告朕”,颜师古註:“■亦乞也。”又《苍颉篇》云:“■,乞行请求也。” 2 参见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81年,228页。 1 《先秦史》,267页。 2 《史记·龟策列传》。 1 分见《合集》3255正、11006正、22297、22323。 2 《礼记·昏义》。 1 参见陈奇猷,《吕氏春秋校释》,学林出版社,1984年,68页。 2 胡厚宣:《甲骨文所见商族鸟图腾的新证据》,《文物》1977年2期。 1 商王之配为妣壬者,有大庚、大戊,此妣属谁不明。 1 《殷虚妇好墓》,153~154页,又彩版二五。 2 参见宋兆麟:《生育巫术对艺术的点染》,《文博》1990年4期。 1 《仪礼·丧服》,贾疏。 2 《左传·隐公十一年》。 1 《新语·道基》。 1 《楚辞补註·离骚》。 1 参见李学勤:《论殷代亲族制度》,《文史哲》1957年11期。 1 参见拙作,《殷代“习卜”和有关占卜制度的研究》,《中国史研究》1987年4期。 2 参见饶宗颐,《由〈尚书〉“余弗子”论殷代为妇子卜命名之礼俗》,《古文字研究》第16辑,中华书局,1989年。 1 参见谢维扬:《周代家庭形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100页。 1 参见朱凤瀚:《卜辞所见子姓商族的结构》,《殷墟博物苑苑刊》创刊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 2 裘锡圭:《关于商代的宗族组织与贵族和平民两个阶级的初步研究》,《文史》第17辑,中华书局,1983年。 1 《国语·周语下》。 1 分见《三代)15·30·7、14·21·5、6·9·1、15·31·2、15·32·6、12·57·3、15·57·2、2·11·9、6·8·8、15·31·4、16·7·4、16·27·3、2·38·4、《录遗》256、341。 2 分见《合集》20035、20075、《英》1777。 3 朱风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1990年,47页。 4 李学勤:《论“妇好”墓的年代及有关问题》,《文物》1977年11期。 1 《楚辞·离骚》,洪兴祖补註。又,古代的朋友主要指本家族亲属中同辈兄弟或晚辈成员。 第四章 交通 马克思曾指出,人们“如果不以一定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便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繫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繫和社会关系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才会有生产。”1交通,正是人们这种社会联繫和社会关系的直接产物。 古代交通,主要包括陆上交通和水上交通两项,基于人们的社会存在与社会实践的深化而发展,它作为实现人际间社会交往联繫媒介,又与人们对自然地理环境的观察、利用和改造能力紧密相关。夏商时期交通的发达程度所及,交通地理观念的状态,以及道路交通制度的确立,理所当然有其鲜明的时代性和社会实践性,反映着一定歷史时期内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从人地辩证关系言,当时的交通一方面展示了当时的具体自然条件,另一方面也多少反映了人们在地理生态面前表现出的有所作为和积极进取精神,及其社会生活面貌。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362页。 第一节 交通的缘起 原始时期生产力低下,人们受制于自然条件的束缚,通常只能利用自然界的个别要素,依赖在一定地域空间范围内猎获的动物或採集的植物,以维持生机,谈不上会有什么“农工商交易之路通”1的交通之举。所谓“上古至治,民朴而贵本,安愉而寡求,当此之时,道路罕行,市朝生草”2,多少反映了原始时期交通不发达状况。不过,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们在生产活动中逐步通过多种形式的横向社会交往,慢慢扩大了地缘空间的视野,在被动的人地关系中注入了积极求取的因素。“故圣人作,为舟楫之用,以通川谷,服牛驾马,以达陵陆,致远穷深,所以交庶物而便百姓。”3原始人类共同的社会性联繫和经济上对自然资源的需求,是交通缘起的根本动因所在。 据目前所知,早在旧石器时代晚期,中国境内的原始先民已经开闢了内地与沿海地区的交通。地处北京西南周口店的山顶洞人,从百里之外的海滨携回海蚶介壳,在壳的顶端磨出穿孔,做成串状装饰品4。与山顶洞人略约同一时期的河南许昌灵并地区的原始先民,也竟持有来之千里之遥的海生软体动物牡蛎壳5。 到新石器时代,内地与沿海地区的交通更有进一步发展。郑州西山村仰韶文化遗址发现了海螺6。湖北洪湖乌林矾龙山文化遗址出上长2.4厘米的海贝7。甚至距东部海岸直线距离在3000里以上的黄河上游青海乐都柳湾遗址,不少墓葬中都随葬有海贝8。海产自然资源在空间上长距离、多方位的流动现象,不管是通过辗转交换而来,还是直接经长途获取,其流动方式虽异,反映的交通之发达程度确实已不能过低评估。 第60页 事实上,当时远距离的交通所带来的直接好处,主要是促进了如海贝、海螺等贵重物品的流动,再就是矿产品或手工业品的互通有无。渖阳北郊一处距今约7000年左右的新乐遗址,在一座面积为24平方米的半地穴式房址内,发现了许多有明显切割加工痕迹的煤精制品1;另一座面积达95平方米以上的半地穴式大房子内,不仅出有这种乌黑髮亮的软质煤精制品,还发现了大量有磨痕和刮削痕的石墨、赤铁矿、墨玉雕刻器、玉珠和玛瑙2。它们都不是本地产品。据鑑定,煤精的产地在近百里外的抚顺煤田西部3;玛瑙出自渖阳南郊苏家屯的康家山;玉的产地更远在400里外的岫巖、宽甸一带。显而易见,原始时代的交通缘起,多数是以人们对于自然资源或贵重物品的开发、加工、利用和流动互通为其动因,是打破生态分布系统的初步尝试,交通的发展基本处在自然状态的听任自流之中。 有夏以降,这种消极发展的交通状况出现了根本性的转机。首先,交通的开启已成为当时整个社会的集体行动。《史记·河渠书》引《夏书》说,“禹抑洪水十二年,过家不入门,陆行载车,水行载舟,泥行蹈磊,山行即桥;以别九州,随山浚川,任土作贡,通九道,肢九泽,度九山。”《夏本纪》说,禹“命诸侯百姓兴人徒以傅土,行山表木,定高山大川。……陆行乘车,水行乘船,泥行乘橇,山行乘棱。左准绳,右规矩,载四时,以开九州,通九道,陂九泽,度九山。”这些说法未必完全可信,但当本之于某些史影。应该指出,大禹治水发生在原始社会过渡到夏代奴隶制国家政权形成的大变革时期,禹以决壅通川、治理洪水为契机,运用业已掌握的公共权力,有可能组织起较大规模的人力物力,在夺取治水胜利的同时,似乎已将当时的国土划成几大行政区域,并且在一定范围内根据山川地理形势规度了若干水陆通道。春秋时代人们追忆邈古歷史时,每每提到“芒芒禹迹,画为九州,经启九道”1,正足以说明禹动员社会集体力量有意识经营交通的开启,给后世的影响是十分深刻的。 其次,夏商两朝对其领域实施统治或对周边方国的羁魔与战争,持续地刺激着交通的进一步发展。文献中不乏这方面的史迹,如追叙夏代云: (禹)修德使力,民明教通于四海,海之外肃慎、北发、渠搜、氏、羌来服。(《大戴礼记·少闲》) 禹攻三苗,而东夷之民不起。(《战国策·魏策三》) 夏成五服,外薄四海。(《尚书大传》卷三《夏传》) (帝相)七年,于夷来宾。 少康即位,方夷来宾。 后芬即位三年,九夷来御,曰畎夷、于夷、方夷、黄夷、白夷、赤夷、玄夷、风夷、阳夷。 后荒即位元年,以玄珪宾于河,命九夷东狩于海,获大鸟。 后泄二十一年,命畎夷、白夷、赤夷、玄夷、风夷、阳夷。 后发即位元年,诸夷宾于王门,再保庸会于上池,诸夷入舞。(均见《竹书纪年》)可见夏夷之间的交往或交恶是十分频繁的。这里有其政治原因。《尚书·立政》记周公之言说:“以涉禹之迹,至于海表,罔有不服”,显然周代统治者是以夏对诸夷的政治羁縻作表率的。当然,夏朝在经济上对诸夷自然资源的需求也不失为开发交通的重要原因之一,史传盛称“昔夏之方有德也,远方图物,贡金九牧”1,“禹成五服,齿革羽毛器备”2,道出了箇中奥秘。而所谓来服、来宾、来御、东狩、征伐或通于四海,必定伴随着道路交通的开闢。 商代交通发展的动因与夏代差不多。《诗·商颂·殷武》云:“昔有成汤,自彼氏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享是献物,来王指来商朝见,把商与周围国族的政治和经济关系表述得相当清楚。《今本竹书纪年》讲了这么一则故事,成汤之时,“诸侯八译而朝者千八百国,奇肱氏以车至。”若汰除其荒诞不经的成分,至少可以说明商与诸方国间的交往联繫,靠的是已经建起的交通网络,有的道路规格似已达到可以驾车行驶的较高水准。《尚书·洪范》记武王向亡殷贵族箕子请教,箕子曾用“王道荡荡”、“王道平平”、“玉道正直”喻政。如果当时没有值得夸耀的道路建制,就很难用来借题发挥的。另据《史记·周本纪》说,武王灭商而乘车进入商都,先有“除道修社”之举。说明周人充分利用了商的便利的交通设施。 夏商的道路交通,除了上述王国和地方土着国族策动社会力量逐渐开闢和经略者外,还有众多缘民间往来而开通者。《孟子·尽心下》云:“山径之踢,间介然用之而成路。”所谓路是人走出来的,古今中外都如此。史传有谓夏时商先公“相土作乘马”3,“胲作服牛”4。《尚书·酒诰》有谓殷的妹土之人“肇牵车牛远服贾”,孔传以为“牵车牛载其所有,求易所无,远行贾卖。”《管子·轻重戊》云:“殷人之王,立帛牢,服牛马,以为民利,而天下化之。”《山海经·大荒东经》云:“王亥托于有易河伯仆牛。”《天间》云:“恆秉季德,焉得夫朴牛,何往营班禄,不但还来。”汇集这些熟悉的史料,展示出三四千年前一种信息,部族与部族间的、人与人之间的由此及彼、由近而远的民间交往和物物交换,已打破了地缘的封闭,丰富了社会生活的内涵,从而也使当时的交通状况出现了多层面的发展。由于交通发展的普遍性和自然空间视野的放开,夏商人的交通地理观念也就上升到了相应的时代高度。 第61页 1 《史记·平准书》。 2 《盐铁论·力耕》。 3 《盐铁论·本议》。 4 裴文中:《中国史前时期之研究》,商务印书馆,1950年,132页。 5 周国兴:《河南许昌灵井的石器时代遗存》,《考古》1974年2期。 6 刘东亚:《郑州市西山村新石器时代遗址调查简报》,《中原文物》1986年2期。 7 洪湖博物馆文物组:《湖北洪湖乌林矶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1987年5期。 8 青海省文物管理处考古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着:《青海柳湾——乐都柳湾原始社会墓地》,文物出版社,1984年。 1 渖阳市文物管理办公室,《渖阳新乐遗址试掘报告》,《考古学报》1978年4期。 2 渖阳市文物管理办公室、渖阳故宫博物馆:《渖阳新乐遗址第二次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85年2期。 3 辽宁省煤田地质勘探公司科学技术研究所:《渖阳市新乐遗址煤制品产地探讨》,《考占》1979年1期。 1 《左传·襄公四年》。 1 《左传·宣公三年》。 2 《尚书大传》卷三《夏传》。 3 《世本·作篇》。又《荀子·解蔽》云:“乘杜作乘马”,《吕氏春秋·勿躬》云: “乘雅作驾”,当系同一事。 4 《世本·作篇》。又《吕氏春秋·勿躬》作“王冰作服牛”。 第二节 夏商交通地理观念 早先的交通地理观念,主要包括了人们因交通的缘起和自然空间视野的开拓而获得的感性地形地貌知识,以及在社会联繫和社会关系中,如何利用这种知识,作为社会应用功能的活动指导。 地形地貌是交通地理的实践要素。《周礼·大司徒》云:“周知九州之地域广轮之数,辨其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之名物。”郑注,“积石曰山,竹木曰林,注读曰川,水钟曰泽,山高曰丘,大阜曰陵,水崖曰坟,下平曰衍,高平曰原,下湿曰隰。”这八大以物产生态为视点的地形地貌分类,可说是对三代以来交通地理知识的涵概。 原始人类活动范围有限,但对生存地的选择,即已建立在对周围环境的观察利用上。如山西峙峪一处三面为峻岭环抱,前临河流和辽阔草原地点,旧石器时代先民择其高出河床25~30米的二级阶地为居住点,既避开河水漫涨之害,又能利用山下河谷中砾石打制石器;随着生存手段的提高,到新石器时代,人们又下搬到距河床4.5~8米的第一阶地居住,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1。这时期的聚落自然环境选择,大致有五种现象,一是选在河边台地或河流转弯处及支流交汇点高于四周的岗上,二是水泉近旁,三是依湖而居,四是近水区域高出周围的土墩上,五是沿海地区的贝丘上1。这样的选择,正是建立在地域性地形地貌较全面观察权衡基础上的,其中对于是否与周围地区水陆交通便利方面的顾及,恐怕是共性所在。 夏代似为交通地理分类知识建立的滥觞期。《淮南子·齐俗训》云:“禹之时,天下大雨,禹令民聚土积薪,择丘陵而处之。”在紧急时际,人们已能运用对周围地形地貌环境的了解,及时避开水患,使掌握的交通地理知识,发挥其有效的作用。当时的交通地理分类知识,主要表现为质朴的实用性和地域范围有限两大特徵。 《墨子·兼爱中》云:“古者禹治天下,西为西河渔窦,以泄渠孙皇之水;北为防原泒,注后之邪,嘑池之窦,洒为底柱,凿为龙门,以利燕代胡貉与西河之民;东方(为)漏之陆,防孟诸之泽,洒为九浍,以楗东土之水,以利冀州之民;南为江汉淮汝,东流之注五湖之处,以利荆楚干越与南夷之民。”类似的说法又见诸《禹贡》,且更为夸大,更为系统。《禹贡》言大禹治理洪水,依据自然条件中的河流、山脉和海洋的自然分界,把广大地区分为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九州,并就各州的山川、湖泽、土壤、植被、田赋、特产和交通路线等特点,进行了区域对比;列出二十余座山岳,归纳为四条自西向东的脉络;依山地循行,开启九道:一道沿研、岐至荆山到河为止;一道壶口、雷首到太岳;一道砥柱、析城至王屋山;一道太行、恆山、碣石山入海;一道西倾、朱■、鸟鼠至太华;一道熊耳、外方、桐柏到陪尾;一道嶓冢至荆山;一道岷山至衡山;一道内方至大别2。这当然属之后人附会,难以凭信。但在洪水泛滥时期,禹是有可能领导人们对某些水道进行疏导,在躲避水患,依地势迁徙中,有能力动员社会集体力量有意识地开闢出一些水陆通道,并且有可能在其领土范围内建立起若干行政区域,当然分布范围决不会如《禹贡》说的那么大。这些地域行政组织最初在很大程度上呈现出按地理分类知识划分的区域地理特色,是夏代人在与自然斗争和社会实践中交通地理视野拓展的直接结果。后人对于这方面的夸大追述,不见得纯粹属之向壁虚构而孟浪无根。 商代人的地形地貌之辨已反映出细密化的趋向,甲骨文中可以找出许多实证,如涉及山地或丘陵地貌类型的专名有: 丘、石、谷、山、■、岳、■、单、奠、啚、高、■、■、■、 第62页 京、封、对、自、阜、陴、陵、陆、■、沙、襄、■、队、陮、 堆、麓平原地貌类型的名词有: 原、野、湿、隰、畴、啬、囿、析、徉、梁、林、森、蒿、萑、 柳水道或河谷地貌类型的名词有: 泉、■、■、■、川、州、洲、渊、河、涛、洹、滴、■、湡、 泷、■、渔、淮、洋、灉、洧、沚、洛、淋、■、泺、■、■、 ■、■、洒、泾、潢、淡、澎、沖 不备举。由此已可看到,殷商时代人们不仅已积累了丰富的地理类型划分知识,而且已能根据不同的地势、地貌、物产生态、交通状况、地形变化等不同特徵,确定不同的地理专名。前述《周礼》中提到的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的地貌,分类,在甲骨文中已大体具备,只是前者更简明核要,更系统规范化而已。甲骨文中如此繁复的地理类型划分专名的出现,显然不可能是小区域范围内的地表形态感观,当时人们的足迹所及远远超过了夏代人,因此他们的交通地理观念也比夏代人更接近现实,更富有实际意义。 夏商二代人们的交通地理观念有其 共同性的一面,两者都对各自所处的地理环境有其了解,方位系列比较清楚;但显着的不同则在两者的活动视点和交通地理概念各有特色,并不一律。 夏人的政治中心区主要在今豫西晋南一带,河北、山东和苏北受其文化影响最深,这在考古学上有反映,夏人致力的侧重点呈现出自西向东横向发展的大趋势。古代文献中追述的夏代交通地理观念,每可用“四海观”以概之。如述禹时史影,《大戴礼记·少闲》谓禹“修德使力,民明教通于四海”:《禹贡》谓“讫于四海,禹锡玄圭,告厥成功”;《尚书·皋陶漠》言禹“外薄四海”(《尚书大传》卷三《夏传》同);《淮南子·原道训》言禹“施之以德,海外宾伏,四夷纳职”。至于讲到禹治理洪水,疏川导河,更是与海相系,或言“合通四海”(《国语·周语下》),或言“致四海”(《史记·夏本纪》),或言“注诸海”、“注之海”(《孟子·膝文公》),或言“注之东海”(《吕氏春秋·古乐》),或言“注于东海”(《越绝书》卷十一)。夏代诸王亦对海有所关注留意,如帝启“德教施于四海”(《帝王世纪》1);“伯杼子征于东海”(《竹书纪年》);后荒“命九夷东狩于海”(同上);直至未王桀,犹传说“与妹喜及诸噼妾同舟浮海,奔于南巢之山而死”(《帝王世纪》2;《列女传·夏桀末喜》同)。包括夏代商人的祖先,亦有“相土烈烈,海外有截“(《商颂·长发》)。甚至所谓商汤受天命革夏,尚且承夏代而“肇域彼四海”(《商颂·玄鸟》)。终有夏一代,可谓与四海观共起共落。四海观反映于交通地理观念上的其实就是东方观,是夏人神往东部滨海地区,着力于自西向东横向发展的产物。 当夏人崛起于黄河中游时,最初的治水和水流东注的地理因素,最足以使人们对东方奥秘发生兴趣。东方夷人发达的经济物质文化水平,在当时明显处于领先地位。考古发现表明,承大汶口文化和龙山文化之后发展起来的岳石文化,时代相当于中原的夏代,不仅有其青铜冶炼技术,进入青铜时代,并有占卜风俗,对夏人具有最大的吸引力,也最有实力同夏人较量。夏代的整个歷史时期,对外关系的主要内容就是同东方夷人的社会交往或剧烈争斗1。《墨子·节葬下》说的“禹东教乎九夷”,《史记·夏本纪》说的“帝禹东巡狩”,《战国策·魏策三》说的“禹攻三苗,而·东夷之民不起”,正是后人对这类史影的追记。四海观即产生于这种歷史背景中。 不过,夏人在交通地理观念上的四海观,只是对东部滨海地区的联想概念,有其虚拟含混的成分,并没有真正反映出地理形态的实貌。这种对东方的模煳认识,说明夏人虽致力于东方,但足迹所及有限,对于东西交通道路的开闢也实在有限得很。 商代人的政治中心区域大致在今河南北部和河北南部一带,但其势力范围,有可能东到山东和苏北,南逾长江以南,西至甘肃和内蒙古,北达河北北部和辽宁部分地区,其发展的波峰呈中心向四外平面辐射推进状,具有东西横向和南北纵向交叉扩伸的特徵,轴心即商中心区,这与夏人自西向东横向发展远不相同。《孟子·膝文公下》讲了这么一则故事,商汤向东方出征,西夷人就不高兴,向南方征伐,北狄人就不高兴,都在讲“为什么不先打我们?”人们盼望他,就像在旱年盼及时雨一样2。这则故事生动地勾勒出商代以东西横向、南北纵向朝外扩展势力的特徵。 这种特徵可以用“四方观”概之。文献中有大量例证,如《商颂·玄鸟》云:“古帝命武汤,正域彼四方”;《尚书·多士》云:“成汤革夏,俊民甸四方”;《墨子·非攻下》说汤“通于四方,而天下诸侯莫敢不宾服”;《史记·殷本纪》载汤见野外网张四面,“祝曰:自天下四方皆入吾网”;《尚书·盘庚上》谓“绍復先王之大业,底绥四方”;《尚书·说命》载武丁自谓”以台正于四方,台恐德弗类,兹故弗言”;《国语·楚语上》叙武了三年不言,作书解释“以余正四方,余恐德之不类,兹故不言”;《尚书·微子》云:“殷其弗或乱正四方。”甚至《牧誓》列数商未王受的罪状,犹有“乃维四方之多罪逋逃,是崇是长是信是使,俾暴虐于百姓,以奸轨于商国。”1四方观可谓是商人的立国之本,并且通常与都城商邑对言,如《商颂·殷武》云:“商邑翼翼,四方之极”;《尚书·立政》云:“其在商邑,用协于厥邑,其在四方,用丕武见德。”有一片甲骨文云:“商。东方。北方。西方。南方。”(《屯南》1126)与文献记载完全相合。 第63页 文献中所述商代人的四方观绝非虚构,有甲骨文可以映证。同样,文献中对夏代人四海观的追述,也是不应否定的。甲骨文中有四方受年与四土受年之辞,与大邑或商受年相对言2,四方即四土,表示一个范围相当广大的地理区域,中心点为都城大邑或商邑。 四方观的交通地理观念,本之商“邦畿千里”的疆域概念,有其总体地理地貌形态的认识作基础,是商代人们社会关系和社会联繫的直接产物。由于人们足迹所涉地域宽广,因此积累起了丰富的地理类型划分知识,以至反映于甲骨文中有前述如此多的不同地表形态专词。四方观的致力点呈自内向外南北东西纵横推进状,因此当时通向四面八方的道路交通网络当已大体形成。 1 贾兰坡、盖培、尤玉柱:《山西峙峪旧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2年1期。 1 参见王志俊:《史前人类对自然环境的利用与改造》,《环境考古研究》第一辑,科学出版社,1991年,31页。 2 参见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吏研究所地学史组主编:《中国古代地理学史》,科学出版社,1984年,8、43页。 1 《太平御览》卷八十二引。 2 同上注。又《史记·夏本纪》《律书》正义引《淮南子》.浮海均作浮江。 1 严文明:《夏代的东方》,《夏史论丛》,齐鲁书社,1985年,159~180页。 2 《孟子·滕文公下》原文为:汤“东面而征,西夷怨;南面而征,北狄怨,曰:奚为后我?民之望之,若大旱之望雨也。” 1 此据《史记·周本纪》。 2 见《佚》653、956,《粹》907,《屯南》2377、423,《合集》36975等。 第三节 道路交通 一 道路交通网络 人类有意识修筑道路,盖起自进入定居生活阶段以后。最早出现的由人力铺设起的道路,一般见之于聚落和居室的周围,在广阔的野外未必有能力顾及。 江苏吴江龙南村一处5000年前的聚落遗址,即发现一条用碎陶片铺成的小路,长15米,通向一座住宅居址1。而中原地区,早在6000年前后,修筑道路已颇为普遍。陕西宝鸡北首岭仰韶聚落遗址,三片住宅群围绕中间一块面积约6000平方米的广场而布列,广场一带发现有四层路土的道路遗存,路面较平坦,其中第二层路土是用兽骨渣、碎小鹅卵石、碎陶片屡杂后铺垫起的,厚达8~12厘米,其下层路面还用火烧过,红烧土层厚达2厘米2。这当然不会是人们久踩自然形成的走道,而是出自居民共同体集体力量,有意修筑的聚落内道路设施。陕西临潼姜寨一期聚落遗址,道路建设更显出一定规模,五片住宅群组成的一个较大氏族共同体,环一中心大广场分居。居住区内东南西北四面均有零星路土遗蹟,有的路面是用料礓石铺垫起的,有的是用红烧土铺垫起的,还有一些则是人们自然踩踏而形成的。特别引人注意的是,广场西侧有两条几乎平行的人工修筑长道,一条残长53.3米,道宽0.7米,路面平整坚硬,是用黄土夹大量料礓石筑起,有10厘米厚;另一条残长12.5米,道宽0.75~0.8米,筑法相同1。仰韶聚落居民共同体出于生活的便利和交往,已经重视公共道路的建设,道路有主次之别的初步规度,但限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筑路大概还没有逾越聚落生活居住区而扩大到外界广阔地域去。 到龙山文化晚期,道路的构筑又有新的进展。河南淮阳平粮台一座面积约3.4万多平方米的古城遗址内,专门筑有贯通城内外的大道和小道,大道宽达1.7米,路面用土和料僵石铺垫。为排除雨水和生活污水的潢积,出城门的路段还埋敷下陶排水管道2。可见当时的道路构筑已有了一些配套设施。完成这样的道路工程,必须动员起很大的社会力量,还得有体现多数人意志的统一规度,如果单单依赖个别人的努力是绝难办成的,不妨说这标志着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已经出现了。 夏代国家形成之始起,原始时期氏族部落成员在各自的聚落或城邑内合力筑路的传统之举,有可能上升为国家的具体实政之一,变为整个社会的带有强制性的政治劳役。修筑道路已不再局限在住地周围,逐渐扩大到整个统治领域。《左传·襄公四年》引《虞人之箴》说,“芒芒禹迹,画为九州,经启九道”,追叙了夏禹将国土划为九大行政区,以及组织全社会巨大人力物力开闢它们之间交通道路的旧事。《史记·夏本纪》和《尚书·禹贡》中甚至还详载出所谓夏禹开通的九条陆道和九条水道。夏朝正是凭藉其建起的道路交通网络3,实施其对领土的统治运作。《荀子·大略》谓禹乘车外出,“过十室之邑必下。”《说苑·君道》说,“禹出,见罪人,下车间而泣之。”国家的有关政令,也每每在交通要道口宣告,《夏书·胤征》云,“每岁孟春,遒人以木锋徇于路”,朝廷的宣令官手执木锋当道号令众下。交通道路网络的建起,对当时国家统治秩序的维持确应起有很大的作用。 夏代道路的铺筑颇为可观。山西夏县东下冯遗址发掘出一条属于夏史纪年范围内的道路,路面宽1.2~2米,厚5厘米,系用陶片和碎石子铺垫1。其道宽超过了前代。偃师二里头夏末都城遗址,南北1500米,东西2500米,面积约有3.75平方公里。除了有用鹅卵石铺成的石子路及红烧土路外,还发现了一条铺设讲究的石甬路,路面宽0.35~0.60米,甬路西部由石板铺砌,东部用鹅卵石砌成,路面平整,两侧保存有较硬的路土2。这条道路的铺筑规格在当时是相当高的,据说其附近还发现了宫殿建筑遗蹟,因此它很可能属于都邑内专为贵族统治者服务的生活设施,与一般平民通行的土石路面相比,具有明显的等级差异。 第64页 由于夏代交通网络拓展到广阔领域,如何穿越河流水道也就显得甚为要紧,公共桥樑的架设当亦已出现。最早的桥称为梁,《说文》云:“梁,水桥也”,段註:“用木跨水,则今之桥也。……见于经传者,言梁不言桥也。”《初学记》卷七云:“凡桥有木樑、石樑;舟梁——谓浮桥,即诗所谓造舟为梁者也。”今人唐寰澄指出,在桥樑发展中,早期多半是梁桥,首先是木樑,因为木樑的架设总比石樑轻便,从自然倒下的树木而形成的梁桥,到有意识地推倒,砍伐树木架作桥樑,不需要多少过程,也许在旧、新石器时代早就有了3。 架设桥樑与筑路一样,也属于夏代国家的实政之一。《国语·周语中》引《夏令》说,“九月除道,十月成梁”。此举为后世诸国所继承,在周代称为“先王之教”,同书云,“雨毕而除道,水涸而成梁”,韦註:“夏令,夏后氏之令,周所因也。除道所以便行旅,成梁所以便民,使不涉也。”《礼记·明堂》谓“季秋除道致梁”。《左传·庄公四年》载楚令尹斗祁和莫敖屈重“除道梁溠”。四川青川郝家坪战国墓出土木牍有文云:“九月,大除道及坂险;十月,为桥,修波限,利津梁,鲜草离。非除道之时,而有陷败不可行,辄为之。”1可见开道与架桥并重,由来已久,是古代带有强制性的社会公共义务,从中也透露了统治者对于发展国家交通网络的重视。 商代的道路交通网络比夏代更为发达,其范围所达相当广大。《诗·商颂·玄鸟》云:“古帝命武汤,正域彼四方。方命厥后,奄有九有。……武丁孙子,……邦畿千里,维民所止。”商王武丁以后,商人恆称的四方或四土,不是虚拟,早已是平面的发展2。所谓“邦畿千里”,从各地发现的商代遗址分布看,比较近乎实际。其东方直抵海边,南土越过长江,伸入江西、湖南境内,西边抵达甘肃、内蒙,北土包括河北北部和辽宁部分地区3。 商代的道路设施有几大特色。一是王邑内的道路建制堪称全国楷模。商人曾一再自贊“商邑翼翼,四方之极”4,整饬的王朝国都,是四方的表率。新发现的河南偃师尸乡沟早商都城遗址,面积有190多万平方米,城内道路纵横交错,已发现大路11条,东西向5条,南北向6条,路面一般宽约6米,最宽的达10米,道路与城门方位大体对应,构成棋盘式的交通网络1。城内道路主次相配,主干大道宽敞平直,路土坚硬细密,土质纯净,厚达半米左右;路面中间微鼓,两边稍低,便于雨水外淌。主干大道一般直贯城门。城门的门道路土之下,还铺有木板盖顶的石壁排水沟,沟底用石板铺砌,内高外低,相互叠砌呈鱼鳞状,叠压顺序与水流方向一致。出城之后,沿城墙还有宽4.5米的顺城路。城内另有与主干大道相连的斜坡状“马道”,可以直登城墙之上2。这样一座经过严格规划而兴建的商王都,其道路设施的完善确可称为当时国家之最。 二是地方土着方国也重视道路的修筑。江西清江吴城商代遗址发现一段长近百米,宽3~6米的道路,与一“长廊路”相连,后者残长39米,宽1~2米,路面结构类似三合土,而且有排列有序的柱洞3。可能有遮盖一类建筑物,似乎专为地方土着贵族的生活便利而筑。可见商代地方国族的道路修筑水平也是不容低估的。 三是商代晚期已形成了以殷墟王邑为中心的东西横向、南北纵向朝四外辐射的国家道路交通大网络。据彭邦炯同志研究,根据商代遗址的分布和甲骨文提供的材料,殷商王邑通往四面八方的交通道路主要有六条: 一、东南行。是通往徐淮地区的大道,即甲骨文中关于征人方的往返路径,有的地段可能与今陇海路郑州至徐州、津浦路徐州至淮河北相合。 二、东北行。是通往今卢龙及其以远辽宁朝阳等地的交通 干道。 三、东行。与山东益都古蒲姑有要道相通;另有水路估计可沿古黄河或济水而下。 四、南行。与今湖北、湖南、江西等当时的国族之间有干道相连。 五、西行。通往陕西,沿渭水可直至周邑丰镐或别的方国部落。此道能通车辆,决非小径。武王伐商即走此道。 六、西北行。为逾太行的要衢。商与西北■方、土方等交战,常有战报捷送王都1。 值得注意的是,殷商发达的陆上交通道路,对后来西周王朝的建立和巩固曾起了有力的作用。《汲冢周书·大聚解》载,“武王胜殷,抚国绥民,乃观于殷政”,周公曾告之以“相土地之宜,水上之便,营邑制命之曰大聚,……辟开修道”。交通大网络的开通实是殷商王朝一大政迹,不会因政权迭改而完全荒废掉。史籍和西周铜器铭文恆见“周行”“周道”之语,据杨升南同志研究,是指王国中心地区成周通向各地的平直宽阔道路,主要有向西及西南方、向东、向南、向东南、向北、向东北等几条干道2。不难看出,其中一些主要干道的大段走向和路段,是与殷商通往各地的道路相一致的。殷商筑成的“王道”,素来称得上宽广、平坦、正直3,周人完全没有必要舍前功而另闢新道,且国力也不允许。所谓“观于殷政”,应该包括了效法殷商的路政,只不过周代的交通中心已由殷墟转移到了成周,其“辟开修道”主要是指成周地区交通道路的规度和修治,以与前朝业已建起的交通大网络合成一体。 第65页 二 殷商道路交通制度 (一)路守据点“枼陮”的规立 古代王朝筑治的交通于道,专为贵族统治阶级政权利益服务,歷来受到重视和保护。《诗·周颂·天作》云:“彼徂矣歧,有夷之行,子孙保之。”夷有平坦之意,行为古代道路的专称。这是周统治者申诫子孙要世代保护好平坦的歧道。然早在商代,贵族统治阶级对于其道路交通网络,已相当重视。《逸周书·大聚》记武王灭商后观“殷政”,其中一项就是“辟开修道”,效法殷商的路政。殷商王朝不仅注重道路交通的开闢,还建立了一套相关的制度,从而成为后继者的楷模。 殷商王朝的道路利用率相当频繁,甲骨文中言往来行止之事多不胜举。如: (1)己丑王不行自雀。(《合集》21901) (2)■行东至河。(《合集》20610) (3)惟行南麓,擒有狐。(《甲》703) (1)记商王是否取雀道出行。(2)贞间取■道东去黄河。(3)言于道之南麓狩猎获狐。又如: 丁已卜,小雨,不行。(《佚》415) 庚寅卜,翌辛卯雨,王辰行,雨。(《京人》2982) 两辞均是卜问出行日的气象变化。当时道路的利用大都涉及征伐大事、方国来宾、出入王命、贡纳、田猎、农耕或外祭,事关王国统治的具体实施。有时路途至遥,力量不达,安全甚成问题。武丁时一片甲骨文云: 丙午卜,■,贞唿师往见右师。王占曰:惟老惟夷途。遣若兹卜,惟其遘。二旬有八日匄,王申师夕殊死。(《北美》1) 讲的是商王武丁命令师前往右师视察,王判断占卜出现两种兆象。 一是谓师年龄高迈,在旅途中会遇顺利平安的;但另一种却谓此卜兇险。结果在26天后的王甲日师遇险,当晚就死了1。 26日的旅程,以每日行二、三十里计,则已远距殷都600里左右之遥了。可见当时远途旅行既劳累又危险,生命无保障。《周易·需卦》有云:“需于泥,致寇至”,“需于血,出自穴”,言旅途中身陷泥泞而遭遇盗寇,或投宿遇着坏人而遭劫挨打2。讲的也是旅途上的不安全。 为了保障道路的安全畅通,武丁王朝之后,统治者设立据点以慎路守。那些常设性的军事据点,称为“枼陮”。甲骨文云: (1)辛已贞,王惟癸未步自枼陮。(《粹》1034) (2)癸亥贞,王惟今日伐,王夕步自枼三陮。(《安明》2675) (3)癸亥贞,王其伐卢羊,告自大乙。甲子自上甲告十示又一牛。兹用。在枼四陮。(《屯南》994)枼陮的设置,以数目为序,编至四站,首站单称“枼陮”,第二站未见,第三、四站分别称为“枼三陮”和“枼四陮”。各站间保持有一定的距离,从上举(2)(3)辞看,枼三陮与枼四陮的间隔距离有一日之程。如按《韩非子·难势》所云:“良马固车,五十里而一置”,则自首站至四站,可控路段约有200至250里左右,从而形成交通道上有机防范网络。《说文》云:“枼,楄也。”桂馥《说文解字义证》云:“楄当为牑类。”但甲骨文某应指防御木栅墙或土堞一类人工构筑设施。“枼陮”一般设在于道附近的高丘或山上,《说文》云:“陮,隗高也。”以其设立高处,故又称作“枼京”,甲骨文云: 贞王勿往于枼京。(《乙》1215) “京”即指高敞之地,《尔雅·释丘》云:“绝高为之京,非人为之丘。”“枼陮”当设在自然高地。据甲骨文有云: 丁亥卜,又于五山,在□陮,二月卜。 (《合集》34168) □□□,又于五山,在枼□,□月卜。(《粹》72) 两辞同卜一事,残辞互补,枼陮与五山相属,决知枼陮是在山丘或自然高地立木栅或筑土堞,用以慎守险恶路段。 晚商武丁以后各王一般都嗜好田猎,往往利用道路交通的方便从事此项活动。道路两侧草莱未辟,时有群兽出没,也就成了田猎的好场所,有一片甲骨文云:“有兕在行,其左射”1,即是记路上遇勐兕。据它辞云:“丁丑,王卜,贞其振旅,延过于盂,往来亡灾”2,知商王的田猎还有另一层意义,是振旅以慑远方,向周围方国族落炫耀武力,体现王威。《史记·殷本纪》记武乙竟远猎“河渭之间”,为雷击霹死。田猎道途上有不少与“枼陮”性质不同的过往守所,甲骨文称作“■”,即次的初字,旧说“师所止也”3。《左传·庄公三年》云:“凡师,一宿为舍,再宿为信,过信为次”,孔疏:“次亦止舍之名。”知“次”是超出三天里程以上的驻守之所。甲骨文“次”都与各地族落与国的具体地名相系,如霍次、寒次、韦次、永次、宁次、洛次、屯次、召次、齐次、淮次等等,深及远方,并非侷促于王都附近,既非商王临时设立,也不太可能由王朝直接委兵常驻其地。它们出现率频繁,决非宿后即废,地方色彩十分明显,平时当归属于各自的族落与国。由此推测,殷商王朝除了在中心统治区内干道上规立“枼陮”的路守据点外,地方族落与国有义务设立驻守之所,以供商王过往寄止的不时之需,或保障王朝远方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 第66页 (二)最早的旅舍“羁” 殷商时代,在中心统治区内的干道上,王朝直接建有食宿交通设施,专供贵族阶级人员过行寄舍,甲骨文称之为“羁”。其字构形作■,像系马于栅栏意;繁形作■1,从手持鞭,勒马驻止之意更显。羁有过行寄止义。《广雅·释诂》云:“羁,寄也。”《周礼·地官·遗人》云:“以待羁旅,”郑註:“羁旅,过行寄止者。”甲骨文“羁”用为专名,是殷商王朝设立于干道边的旅舍。许进雄先生释羁“可能是驿站一类之特别设置”2,意亦近似。 羁与枼陮一样,也是按数目顺序编次: 贞至羁。(《甲》1790) 至二羁。(《京人》2138) 弜至三羁。吉。(《安明》2092) 贞四羁,祐。(《甲》199) 在五羁。(《合集》28153)羁舍共编至五站,首站也省却一字,与前述路守兵站“枼陮”同,乃当时固有习惯。如它辞云:“惟犬,此雨。二犬,此雨。三犬,此雨。”(《合集》31191),一犬即省称犬。一羁至五羁,次序井然,应是顺道路依次编置的,据甲骨文云: 贞羁……五羁……牢,王受又。(《合集》28156)辞有残缺,大意可知。一羁至五羁,自此及彼,由近而远,相互关系明确,各羁舍间应保持有一定的距离。《逸周书·大聚解》谓周观殷政,“辟开修道,五里有郊,十里有井,二十里有舍,远旅来至。”《周礼·地官·遗人》云:“凡国野之道,十里有庐,庐有饮食;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路室有委;五十里有市,市有候馆,候馆有积。”《诗·小雅·六月》“我服既成,于三十里”,毛传:“师日行三十里。”《管子·大匡》云:“三十里置遽委马。”后一说是指节级递送的驿传之制,在殷商尚未形成这种倒换车马和传者的驿传法,消息一般是由专人传送到底。以当时条件论,“二十里有舍”、“三十里有宿”,比较近乎实际。羁与羁间大体保持在二、三十里距离,则第五羁已距王都百五十里左右。商代道路交通呈中心玉都向四外平面辐射状,如果王都通往四方的各条干道都没有此等羁舍,可以想见殷商王朝的直接控制区,方圆直径约为二、三百里。在此范围内的过行食宿寄止,可由工朝专设的羁舍提供便利,过此范围,力量不抵,大概沿途臣属方国族落有义务承担。甲骨文有云: (1)戍兴伐,邲方食……。 ……千方既食,戍乃伐,■……。(《安明》2106) (2)……食众人于泞。(《合集》31990) (3)丁卯,王其寻牢■,其宿。(《粹》1199) (4)庚申卜,翌日辛,王其■囚■,亡尤。(《屯南》2636) 以上(1)辞之邲字,有及、至、临近之义;谓临近某方就食后再行战斗,(2)辞谓众人就食于泞地。(3)辞牢为族氏地名,西周初有“■”尊1,可以为证;谓商王出行巡视,宿于■族之障塞。(4)辞■字,像一人在室中食肉状,有寄止食宿之义;大抵是言商王在路途中食宿于族邦邻地。 概言之,殷商王朝的心中统治区约略有二、三百里方圆,在王都周围半径百里开外的干道,王朝专设有过行食宿的“羁”舍,其他各地或出此范围的远地,沿途臣属方国族落有义务提供过往食宿之便。 (三)驿传之制 殷商王朝与外地的消息往来传报,已逐渐建立起驿传之制。 当时的驿传,不似后世节级传递,而是由专人一送抵的。吕思勉先生曾云:“通信之最早者为驿传,其初盖亦以便人行,后因其节级运送,人畜不劳,而其至可速,乃因之以传命”1。甲骨文所见外地消息传报朝中,都直接得之某地来者,不必靠二传三传乃至多传,如: 郑夹告。(《天理》159) 三日乙酉有来自东画。(《合集》6665) 缶其来见王。(《殷缀》301) 先伯来告。(《乙》192) 贞其有来艰自沚。(《合集》5532) 犬来告有鹿,王往逐。(《屯南》997)各方消息和来人均是直诣朝中,毋须周折。同样,王朝的使命也是委派重臣使者直送各地,如: 往西,多尹致王伐。(《丙》76) 唿雀往于帛。(《丙》56反) 使人于吴。(《天理》196)看不出有什么多级传递的痕象。 由于消息传报和使者往来,体现了王朝对下属各地统治或对周边地区羁縻的具体实施,因此逐渐形成了最初形式的驿传之制,甲骨文中称之为“■”,也写作“■”,互作无别2。其辞云: 贞弜共右示飨葬,■来归。(《合集》296) 己未贞,王令■……于西土,亡■。(《屯南》1049)可见,当时专门负责出入驿传者也称为“■”,以职相称。■传地域所及范围广大,有一片祖庚祖甲时甲骨卜辞云: 己亥卜,中,贞惟■令。丁亥■……。(《合集》23674) ■是黄昏掌灯时分1。己亥日黄昏下达使命,直到丁亥日传到,前后隔了48天。以一天二、三十里计,单程约有1200里左右,离王都遥远之极;若算往返里程,也在600里开外了。另一片帝乙帝辛时甲骨卜辞云: 第67页 丑其遥至于攸,若。王占曰:大吉。(《合集》36824) 丑是殷东方盟国,在今山东益都河流域一带2。攸在今河南永城和安徽宿县、蒙城之间3。殷墟商王都、丑、攸三地,平面直线距离都在700里左右,犹如一等边三角形。此辞谓■者自丑国传抵攸地,商王为其占卜,得平安大吉之兆。以上足以看出殷商时期驿传地域范围之广大。 有时商王外出,要将■者带在身边,如: 王其田,■往。(《甲》3919) 盂田,其■散,萌有雨。(《佚》292) 两辞记载了商王在田猎中有■者随行,以便及时往前方传报消息。 殷商的地方族落与国,也每每设有■者,如: 大使其■。(《佚》940) 戍辟■,之■。(《京人》2149) 亚旋其陟,■入。(《甲》3913) 己卯贞,■来羌,其用于父丁。(《英》2411,《屯南》725同卜)大、戍辟、亚旋是地方族落小国或臣属领地之名。上引末一辞“■来羌”可能指某方还者送致羌奴。凡此可见当时王朝抑或地方臣属与国,均有■者之设,专职驿传之事。 通者在商统治中心区的百里之内传命。可能是利用王朝在于道上专为贵族人员过行寄止而设的“羁”舍食宿,但到了远方,食宿就成问题了。有的地方棒莽未辟,人烟绝少,有的地方,虽有土着族邦,■者却因身负重命,怕消息走漏,或安全上的原因,也不得不绕道而行。因此殷商王朝或在一些必要路段设立■站,供■者食宿,如甲骨文云: 丁未卜,食有在■。(《殷缀》57) 己亥贞,王在兹■■。(《屯南》2845) 上两辞的■均作■站讲。一辞谓在■站就食。另一辞记商王在设于欠地的■站。它辞有云: 癸卯贞,旬亡祸,在■旬。(《粹》1426) ■旬的旬似通徇,有巡视之义。商王外出巡视,曾多次来■地,可见这个■站的重要性。■站的性质不同于路守兵站“枼陮”,也不同于一般的过行寄止的“羁”舍,与地方族落与国所设守所“次”亦有异,是王朝专为驿传而设,它加强了殷商统治者与各方间消息使命的往来之迅速传送,又多少解决了■者过往途中的食宿和安全等具体问题。■站所在,大概不一定位处于道,也不一定限于中心统治区,远距王都的要路似亦设之。 要而述之,商代的交通地理观念主要表现为“四方观”,是基于王朝自中心王都向四外平面辐射扩张势力的现实背景,与夏代致力于自西向东横向发展而产生的所谓“四海观”不同。至殷商时期已形成了王都通向周围地区的交通网络,其道路交通制度的确立,正完全适应了这一时代特徵,有三大方面的重要内容: 一、在交通干道的必要路沖,择山丘或自然高地,规立路守据点“枼陮”,以保障王朝道路的安全畅通。“枼陮”按数目顺序编次,自近而远共立四站,其间保持一定距离,控制路段大致在王都周围半径二、三百里开外的范围。出此范围,各地族落与国有设立守所,以保障王朝远方交通的畅通。 二、在王朝二、三百里方圆的中心统治区内,专设供贵族阶级人员过行食宿的“羁”舍。以王都为交通中枢,“羁”舍设在通往四方的干道上,也是按数目顺序编次,由近而远共立五站。五站之外,沿途臣属方国族落有义务提供过往食宿之便。 三、建立消息传报的“■”传之制,但尚未形成节级传递,而是由专人送抵。“■”传地域所涉范围广大,远逾“枼陮”和“羁”舍可控路段。为安全和■者食宿之便,另有“■”站之设。■者身分,既有直属殷商王朝者,又有属之地方族落与国者。 1 《吴江发现五千年前的村落遗址》,《中国文物报》1989年5月26日。 2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宝鸡北首岭》,文物出版社,1983年。又:《一九六七年宝鸡北首岭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79年2期。 1 半坡博物馆、陕西省考古研究所、临潼县博物馆,《姜寨——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上),文物出版社,1988年。 2 河南省文物研究所、周口地区文化局文物科:《河南淮阳平粮台龙山文化城址试掘简报》,《文物》1983年3期。 3 《诗·大雅·韩奕》有述韩侯自河东晋地乖四驾马车入周之道,称之云:“奕奕梁山,维禹甸之,有悼其道。”似此道在夏代已开通。 1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中国歷史博物馆、山西省文物工作委员会:《山西夏县东下冯龙山文化遗址》,《考古学报》1983年1期。 2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二里头工作队:《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三、八区发掘简报》,《考古》1975年5期。又:《1980年秋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83年3期。 3 唐寰澄编着:《中国古代桥樑》,文物出版社,1987年,19页。 1 四川省博物馆、青川县文化馆:《青川县出土秦更修田律木牍》,《文物》1982年1期。释文参见同刊于豪亮文。 2 严一萍:《甲骨学》上册,第一章第三节“殷商的疆域”,台北艺文印书馆,1978年,126页。 第68页 3 彭邦炯:《商史探微》,第六章“商王国的疆域四至”,重庆出版社,1988年, 179页。 4 《诗·商颂·殷武》。 1 史怀秦:《尸乡沟商城遗址》,《中原文物》1988年4期。 2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第二工作队:《1983年秋季河南偃师商城发掘简报》·《考古》1984年10期。赵芝荃、徐殿魁:《偃师尸乡沟商城的发现与研究》,《中国古都研究》第三辑,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 3 袭学峰:《我国商代就有陶瓷窑——清江县吴城遗址考古新发现》,《人民日报》1987年7月23日。 1 彭邦炯:《商史探微》,269页。 2 杨升南:《说“周行”“周道”——西周时期的交通初探》,《西周史研究》,载《人文杂志丛刊》第二辑,1984年。 3 顾颉刚:《“周道”与”周行”》,《史林杂识》初编,中华书局,1963年,121页。 1 史景成先生指出,此片卜辞的“二旬有八日”,是“二旬有六日”的误刻,《甲》1165与此同卜,正作“六”;卜日从丙午次日算起,若28日则与王申日不符(见《加拿大安省皇家博物馆所藏一片大胛骨的刻辞考释),《中国文字》第46册,1972年)。近李学勤先生谓师指中师,老指师久为老(见《文物天地》1992年6期)。另备一说。 2 参见李镜治:《周易通义》,中华书局,1981年,14页。 1 《合集》24391。 2 《合集》36426。 3 罗振玉:《增订殷虚书契考释》卷中,13页上,东方学会石印本,1927年。 1 《合集》28162。 2 许进雄,《明义士收藏甲骨释文篇》,加拿大多伦多皇家安大略博物馆,1977年,163页。 1 《三代》11·18·7。 1 吕思勉:《先秦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372页。 2 于省吾,《殷代的交通工具和驿传制度》,《东北人民大学人文科学学报》1955年2期。又:《甲骨文字释林·释■》,中华书局,1979年,277—280页。 1 别详拙作:《试论殷代的记时制度》,《全国商史学术讨论会论文集》,1985年, 307页。 2 参见殷之彝:《山东益都苏埠屯墓地和“亚丑”铜器》,《考古学报》1977年2 期。 3 参见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科学出版社,1956年,306页。岛邦男:《殷 墟卜辞研究》(中译本),台北鼎文书局,1975年,364页。 第四节 交通方式和工具 一 徒步外行 《墨子·辞过》说,“古之民,未知为舟车”。在史前悠久漫长的岁月,人们的远行外出,是靠徒步行走。进入夏商时代,绝大多数人仍旧如此,谈不上能有什么交通工具可免除出行劳累之苦。甲骨文有一“遴”字1,像一人蹭踱行走在四通衢道之间,特别突出了人的足部,正是徒步行走之状。金文走字或作■2,以足替代人形,也形象地构勒了徒步行于道中之状。甲骨文从足止的字多达260个以上;从行之字132个,其中与足止相系者有47个3,约占35.61%;可以窥见当时社会的交通方式主要是靠徒步外行。 古代的道路,远非后世畅通易行。《孟子·尽心下》说,“山径之蹊,间介然用之而成路,为间不用,则茅塞之矣。”草棘蕃茂,群兽蛇虫出没其间,是道路交通中的一大障碍,因此人们往往手持木棒出行。金文中有■字1,是持棒行走状。甲骨文出发的发写作■2,或作■3,也是持棒而行之意。持棒探路,可以辟草,可以投击蛇兽,起了手杖的作用,是人们最简单最倚重的古老交通工具,因此唐代颜师古说:“杖谓倚任也。”4传说有夸父与日逐走,道渴而死,弃其杖5。《淮南子·诠言》谓夏代“羿死于桃棓”,高诱註:“棓,大杖,以桃木为之。” 自人们能利用木棒手杖这种最原始的交通工具后,受惠不浅,即使遇到浅水河道,也可倚之而涉,甲骨文有地名作■6、■7,像人持杖涉水,大概其地水道人可倚杖得涉,因以为名。但纵然有木棒手杖的简单交通工具,远行外出毕竟相当艰险,当时能够外行者,大概被视为有本事的人,甲骨文中不少族长名,写法都为人持手杖,如:■8、■9、■10、■、■,等等,因此持木棒手杖成为有身份地位者的表徵,《礼记·曲礼上》说,“谋于长者,必操几杖以从之”,包涵有这层意思。 木棒手仗也可用戈类的长兵器替代,甲骨文荷字就像一人荷戈之状;另有■,即寓持戈步行于道中之意。《诗·大雅·公刘》云:“干戈戚扬,爱方启行,”也是讲持带长兵武备远行。这比简单的木棒手杖当然进步多了。 古代人的外行,除了凭藉木棒手仗或长兵的早期交通工具外。随身往往还携带一些简单的旅途用品。《公刘》云:“迺裹■粮,于橐于囊。”甲骨文云: 甲子卜,出,贞■有致■于师归。(《合集》23705) 贞惟■令途启于并。(《合集》6055) ……迄自■七。(《零拾》133) ……小臣……■……。(《合集》32978)辞中的几个异字即橐囊之属,或两头捆束状,或一头缚紧状,或大囊中又盛放小橐状。《说文》以橐、囊互训。《左传·宣公二年》云:“为之箪食与肉置诸橐以与之。”旧说有“无底曰囊,有底曰橐”或“有底曰囊,无底曰橐”,以及大囊小橐或小囊大橐之辩1,但殷商人似无此严格区分,所谓无底当指两头捆束的口袋,有底当指一头缚起的口袋。末一辞正可考见当时人携带橐囊出行之事象。 第69页 徒步远行携带橐囊的方式,最早有以额部负物者。北京周口店山顶洞人一成年女性,头骨额部有一道延及两耳际的浅槽,据说即是生前经常以额负物所致2。商代人似也有这种负物方式,甲骨文系字作■3,殆其形写照。又有头顶负物行者,竞字金文作■,甲骨文作■4,为头顶负器形。甲骨文又有■5,是手提行囊形。金文还有一字作■,甲骨文写作■、■6,则为背驮囊橐出行形。 总之,徒步是最原始最流行的交通方式,古人每以棒类手杖或长兵器为徒步中的交通工具,远行时携带的行囊,有额负、头顶、手提、背驮等,不拘一式,要以随时取其便当省力而已。 二 过河和用舟 (一)过河方式与渡津之设 远行外出,大大开拓了人们交通地理的视野,久之,人们相继发明了许多不同的交通工具。《列子·汤问》云“水舟陆车,默而得之,性而成之。”人们在社会联繫和社会关系上的有所作为,乃创造出利于不同地貌的交通工具。《夏本纪》:“陆行乘车,水行乘船,泥行乘橇,山行乘檋”,是对古代几种主要交通工具性能的总结。 舟楫的发明可追溯到原始社会晚期。传说舟揖的发明者是黄帝1、黄帝臣共鼓或货狄2、尧工官巧垂3、帝俊时人番禺4等等,未必属实,但《淮南子·汜论训》说的“古者大川名谷,沖绝道路,不通往来也,乃为箭木方版以为舟航”,《说山训》说的“古人见心领神会窾木浮而知舟”,是有深刻道理的。《易·繫辞下》说,“刳木为舟,剡木为楫”,独木舟的出现,是造船技术改进的初级形态。 楫是船桨,浙江河姆渡遗址出上的7000年前的木楫,是目前所知最早的楫,残长63厘米,用一根整木剡出柄和桨叶,翼宽12.2厘米,做工细緻,还刻有线型图案5。此外钱山漾遗址也发现过一支5000年前的楫,用青冈木制成,柄长86厘米,翼长96.5、宽19厘米6。目前所见最早的舟,是胶东荣成县毛子沟出土的商周之际的独木舟,舟长3.9米,舟身平面近长方形,底纵剖面呈弧形,是用一段原木刳成,有三舱。舟前翘后重,舱壁外鼓,设计结构合理,已脱离了独木舟的最原始形态1。这是沿海地区古代居民从事近海或江湖交通的考古实物资料。 在中原地区,夏代有舟当无问题。《今本竹书纪年》载帝相二十七年,“浇伐斟,大战于潍,覆其舟,灭之”;《论语·宪问》云:“■荡舟”;《皋陶谟》云:“无若丹朱傲,……罔水行舟”。闻一多先生指出,浇、■、丹朱傲系同一人,其事即《天问》所云:“释舟陵行,何以迁之;……覆舟斟寻,何道取之。”2当时能动用舟船交战,恐怕已不是容积和载重量过小的独木舟了。《帝王世纪》载夏粱“与妹喜及诸噼妾同舟浮海,奔于南巢之山而死”3。夏代贵族统治阶级乘坐的舟,有可能已是较大较精细的木板船。相反,在民间,直至商周时代,笨重而结构简单的独木舟犹是主要的水行交通工具。 商代水陆交通并举,陆道与水道相交处,或设梁桥得过,或水浅而人可持杖得涉,此已见前述。另有在浅河道中置石块,人可履石渡之。甲骨文有“贞■人于■奠”(《英》547正),于省吾先生释■为砅的初文,是履石渡水之形4。甲骨文有“贞涉■”(《天理》219)、“王其涉东■,田三录”(《屯南》2116)、“令子商先涉羌于河”(《合集》536)等事,大概均与徒步涉水相关。但倘若水虽浅而没顶,又无梁桥,就得另缘它法。甲骨文云: 惟母■用祖丁必。 惟■万用祖丁必。(《美》488) 这是讲用两种祭祀活动祭祖丁,后一种是让■其人行万舞。前一种的一个■字像一人手足舒浮于水流中,或即后世汓的初字,《说 文》:“汓,浮行水上也,从水从子”,子亦人形,与此字意同。《淮南子·说林训》云:“舟覆乃见善汓”,旧注谓汓为浮水而游。《列子·黄帝篇》载仲尼答颜回问,有云:“能游者可教也。”古代礼俗有浮水活动,《诗·小雅·菁菁者莪》云:“泛泛杨舟,载沉载浮”,颇类后世的弄舟玩水,场面当然可观,恐怕与早期的浮水泳游之礼是有渊源关系的。汓水与万舞对举,性质相属,是问是否浮水或举行万舞纪念祖丁。它辞又有: 惟■用祖丁必。(《合集》30353) 疑■与汓乃同类字,■或即■的初形。《说文》云:“■,没也,从水从人。”■字从水从手,意义相合。■没是潜泳,《庄子·达生》云:“若乃夫没人则未尝见舟而便操之也”,注云:“没人,谓能鹜没干水底。”■字像手在水中划动,似为潜泳之意。此辞与前辞对应,一为浮游,一为潜泳,皆为纪念祖丁的祭祀活动。然则从甲骨文汓、■两字的推定,当时人应有游水过河之举。 在殷商时代,若干要道与河道交凑处,似已专设渡津,供贵族阶级成员过往之便。《尚书·说命》记武丁之言云:“若津水,用女作舟。”《泰誓》:“大会于孟津”,也属这类渡津口。《说文》谓:“津,水渡也。”旧说:“都道所凑为津。”1甲骨文有地名字■2,像水陆道交凑形,疑即津字之初形,大概其地是渡津口岸,因以为名。渡津口岸是设舟摆渡口。据甲骨文云: 第70页 丁未卜,贞亚勿往茧,在兹祭。 贞勿唿涉河。 贞勿唿伐,舟惟橐用。(《安明》695)三辞同卜一事。舟惟橐用,是讲用舟载渡橐囊包裹过河。祭,地名,当为设舟摆渡口岸。辞谓亚这个人要在祭的渡口过河往茧地,从事某项军事使命,用舟载渡行李包裹。 在殷商时代似乎还有皮橐的渡河交通工具。甲骨文有云: 乙亥卜,贞立二使,有□囊舟。(《合集》5507) 洀鬯惟橐用。(《合集》31137)橐舟并举,橐或亦为浮水之具。我国西南地区纳西族和普米族土人,有拴皮囊渡河之法,取整畜掏其骨肉,扎紧缺口,里面鼓气,过河时系在人腹,藉其浮力1。由橐字形结构,商代的浮具似亦用兽皮为之,两端扎紧,靠里面的空气增大浮力。橐可渡人,也能渡物,如鬯酒之类,由上二辞或以知之。 《诗·邶·谷风》有云:“就其深矣,方之舟之;就其浅矣,泳之游之。”看来,古人涉水渡河,方式方法不拘,或藉助方桴、舟船、皮橐,或游泳过去,或徒步趟涉,大抵取决于水道深浅和水势缓急诸具体因素。但备舟而设摆渡津口,则恐怕是专为统治阶级成员服务的。 (二)用舟制度 舟不啻为短距离的渡河工具,用于长程的水道航行当早已有之。前述夏代史传中的“释舟陵行”、“罔水行舟”或“同舟浮海”等,显然属之后一类水上航行。 商代远距离的河道交通也已开启。甲骨文有,“方其■于东”(《合集》20619),“■河亡若”(《合集》20611),河上操舟楫,舟行东向,方位有之,又虑及水上安全,航行水程不会很短。别辞有言: 惟■用洀■于之若,■■方。(《合集》27996) ■方为殷东南敌国。■,日本贝冢茂树谓可能是流的初字2。《诗·邶·柏舟》:“泛彼柏舟,亦泛其流。”此言■盘舟顺流而下,直趋■方领地。甲骨文有一字作■3,像群舟泛于中流。用于军事行动的舟群,恐怕数量不在少数。江河东注,长途水道行舟正可惜力。 甲骨文中言“王率舟”之辞,自武丁到文丁各代均见,如二期有两辞云: □丑卜,行,贞王其率舟于滴,亡灾。在八月。(《合集》24608) 乙亥卜,行,贞王其率舟于河,亡灾。 (《合集》24609)率舟,于省吾先生谓舟顺水而行1。这是记商王在滴、河的交通水道上乘舟航行。但倘若是逆流溯行,水流反成阻力,行舟就很困难,甲骨文有字作■2,像一人推舟状;又有“弜■舟”3,中间一字也像以双手在河流中推舟。此等推舟,当在水缓或逆流而水又不深的情况下为之。 水上航行,非比一般,造舟不易,常人难以有之,航途又难测,每受自然界各种因素制约,故商王朝已确立了一些用舟制度。 商王有专用之舟,如: 己巳卜,争,贞乍王舟。(《合集》13758)这是专为商王建造王舟的占卜。他辞有“王其省舟”(《怀》1456),记商王省察其用舟。此专称“王舟”,归属明确,非王莫乘,则朝内当还造有其他等级的用舟,唯规格质量上似不会超过王舟。甲骨文有残辞“于多君……舟”(《怀》348),大概朝内贵显多君也各有其用舟。另外,从上述甲骨文记动用舟远证下游东南敌国看,晚商王朝似已设有一批数量可观的军事船队。 晚商王朝的舟群,一般由商王直接掌握,并委派官员负责管理。如: 丁卯贞,王令禽奠■舟。一(《合集》32852) 丁卯贞,王令禽奠■舟。二(《合集》32850) 丁卯贞,王令禽奠■舟。三(《合集》32851)三骨同卜一事。禽奠,人名。记商王命令禽奠设舟待用。舟在不用时,则繫于商都附近的河边,如: 癸丑卜,宾,贞今春商縠舟,由。(《合集》6073) 縠舟是指用缆绳繫舟。凡解缆用舟,有时也得先行占卜,如: 癸巳卜,復析舟。(《合集》33690) 弜比析舟。(《合集》32555) 析舟即解缆放舟1。然析舟乃属朝廷大事,下臣不得私自行之,必须得到商王的命令方可。如: 惟大事析舟。 惟小事析舟。 惟吴令析舟。 惟介令。 惟戈令。(《合集》32834) 吴、介、戈均为商王臣僚。“惟某令”是“惟令某”的宾语前置。可见,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方能解缆动用舟,以及选令哪位臣僚去责成此事,都得经过商王事先的斟酌考虑。 在通常情况下,用舟要先期占卜准备。如: 甲戌卜,争,贞来辛巳其旬洀。(《合集》11477) 旬读若徇,旬洀指乘舟巡行盘游2。甲戌日占卜,问来日辛巳王用舟巡游。足足提前了8天时间进行预卜。有时还反覆卜问哪一天可以登舟出航,如: 惟壬出舟。 惟癸出舟。 ■■出舟。(《屯南》4547) 水上航行,气象变化十分要紧,故又有占卜,如: 庚寅卜,王■,辛卯旸日。(《合集》20272) 辛未卜,今日王洀,不风。(《合集》20273) 第71页 甘雨。 其出舟,惟今日癸亡■。吉 翌乙亡■。吉(《英》2322) 旸日是晴天出太阳。可见晴、有风无风、有雨无雨的气候条件,均是决定哪天出舟行成的重要考虑参数,这是殷人出于水上航行安全的实际顾虑。 当时重要场合的用舟出航,似乎还要举行一番仪式,如: 癸卯卜,■,贞■祀,惟左■■。 癸卯卜,■,贞■祀祝。 癸卯卜,狄,贞其祝。 惟乙舟。 惟丁舟。(《合集》30757) ■,疑今之邕字。《说文》:“邕,四方有水自邕成池者”,籀文作■,与此形近意合。邕一作壅。《左传·宣公十二年》云:“川壅为泽。”壅又有曲隈之意1。左邕,可能是殷墟王邑一带洹水曲隈之泊舟处。一事多卜,反覆贞问动用左邕之舟的祀祝仪式,以及决定在乙日还是丁日出舟。唯当时启用舟时举行祀祝仪式的隆重场面,今已难知周详了。 综上所述,商代除有在于道与河道交凑处立渡津设舟以供贵族成员过往摆渡外,王朝内亦备有相当数量的舟,有商王专用的王舟,有权贵要臣使用的舟,还有用于军事的舟群,由此产生了相关的用舟管理制度。凡直属王朝的舟,由商王委派臣僚负责管理,舟有“左邕”之类的专泊地,大抵在殷墟王都一带的洹曲之滨,解缆用舟需经占卜和商王命可,出舟日期也得事先卜选择定,一般以气候是否利于航行为准,启用时又有相关的仪式。不言而喻,舟是商代贵族统治阶级专享的贵重水上交通工具。 三 车之用 (一)王邑内权贵的马车 陆行乘车,最早也不是人人都能享用到的。《考工记》云:“一器而工聚焉者,车为多。”据统计,《考工记》载有古代六类三十个工种,其中攻木之工占去七个,叙述文字比重约为全书的三分之二。七个攻木工种是轮、舆(内附辀)、弓、庐、匠、车、梓,按其性质可概为建筑、作车器、兵工和作用器四大类,而作车器者即占了轮、舆(附辀)、车等三个以上的工种1。造车不易,能用车作外出远行交通工具的人,其社会地位必居一般人之上。《国语·晋语四》云:“车上水下必伯”,韦昭註:“车动而上,威也;水动而下,顺也;有威而众从,故必伯。”由于车的贵重,因此它成了古代统治阶级显赫权势的象徵。《墨子·辞过》说的“圣王作为舟车以便民之事”,《淮南子·汜论训》说的“作为之楺轮建舆,驾马服牛,民以致远而不劳”,就上古社会而言,恐怕不尽符合事实,一般人的外行远出,是靠徒步,谈不上有车可乘,只有相当地位的统治者,才有条件得到乘车之便,“致远而不劳”。 吕思勉说:“车之兴,必有较平坦之道,故其时之文明程度必更高”2。车的产生,当是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的事。传说谓“黄帝有熊氏始见转逢而制车”3,“禹作舟车”4,大抵出自后人附会托古。在先秦文献中,基本上都是把车的发明权归之奚仲1,看来有一定的史影依据。奚仲的生活年代是在夏代,《左传·定公元年》说,“薛之皇祖奚仲居薛,以为夏车正”;《古史考异》说:“禹时奚仲驾车,仲又造车”2;《新语·道基》说:“(禹时)奚仲乃桡曲为轮,因直为辕,驾马服牛。”由此看来,车的产生与古代国家的出现略约同步,是文明时代的产物,其歷史可以追溯到夏代。 文献中有夏代贵族统治者用车外出的说法。《说苑·君道》云:“禹出,见罪人,下车问而泣之。”《帝王世纪》谓夏桀“以人架车”3;《后汉书·井丹传》亦谓“桀乘人车”;人车当是人力挽引之车。夏末商初,车已用于战争行动。《墨子·明鬼下》说:“汤以车九两,鸟阵雁行,汤乘大赞,犯遂下(夏)众,人(入)之■(郊)遂。”《吕氏春秋·简选》说:“殷汤良车七十乘,必死六千人,以戊子战于郕,遂禽推移、大牺,登自鸣条,乃入巢门,遂有夏。”《帝王世纪》谓汤“革车三万,伐桀于鸣条”4。商汤灭夏桀动用的车辆,说法愈晚出,数量愈大,难以置信,但如果溯其始末,大概最先《墨子》说的“车九两”更质实些,近乎夏商之际的社会实况。殷商时代用诸冲锋陷阵的战车群,尚未达到每队超过数十上百辆以上的,如1935年殷墟第十一次发掘,在西北冈王陵区东区发现一个车坑,有战车25辆,按战斗编制排列,也只是“每五个车为一小组”5。商王武丁时甲骨文所见车群的最高数是“六车”(《合集》1452),在十以内。帝乙时征伐危方,虽然获其首须美,俘虏24人,馘首1570多个,但缴获对方的车犹不过是“二两(辆)”(《合集》36481)。殷商晚期尚且如此,更无庸言夏末商初了。尽管最初时期的战车群只有几辆,但它毕竟作为先进攻战武备,能起到威以示敌的效果。因此与其把古代的车直接视为交通的工具,不如说车的实际作用在于加强贵族统治阶级的社会地位,是直接为政权利益服务的,至少夏商之际的情况是这样。 目前所知车的最早实证,是郑州商城出土的两块用以浇铸青铜车轴头的陶范1。所见最早的整车,乃出土于安阳殷墟,属于晚商王朝的遗物,前后发现54辆以上,如下表: 第72页 这些车普遍以马为引■动力,大都是一车二马,均属之殷墟王邑高级权贵的殉祭品。其中出自王陵区者有32辆,占总数59.3%;出自王室宗庙区者有6辆,占11.1%;其余16辆出自一些贵族墓地,如后岗的1辆出于一两墓道大墓,孝民屯的几辆属之近处的几座甲字型中等墓,郭家庄的4辆,两两东西为对,属之附近两座贵族大墓陪葬品。甲骨文有云:“小臣叶车马破■王车”(《合集》10405),知商代王和其他高级贵显人物均拥有马车,车马葬正再现了当时等级制的贵族物质礼遇生活。有学者认为,王陵区的车群,其祭祀对象非殷先公先王莫属,其他类的车主,应是王室成员如王的配偶或嫡亲执政者,至少也是殷代官吏中的臣正、武官和史官中的首领人物1。这一说法是可信的。 应指出者,车马坑中有半数以上的,陪葬1~3人不等。据《周礼·夏官》记述,有大仆之职,“王出入,则自左驭而前驱”;又有戎右之职,“掌戎车之兵革”;还有称作“趣马”的养马官。则这些陪葬人,生前身分可能是仆驭御夫、卫士或养马者。 王邑所见权贵的马车,其结构主要包括了轮毂、轴、辕、衡、轭、箱舆等几大构件,(图15)其制造工艺和装配结构,确实代表了当时工业技术的最高水平50000023_230_22。杨宝成先生曾对殷墟出土14辆车的构造尺寸作了分析统计,其平均轨距约为2.3米左右,轴长在3米上下,轮径约在1.2~1.5米之间,轮辐18~26根。作为荷载部分的箱舆,有大小之分,大型者广1.2~1.7米,进深最大的达1.5米;小型箱舆一般广1米左右,进深0.7米上下3。有学者认为,大型箱舆能容乘员3人,小型箱舆只能容2人,因箱舆周围有栏杆,车后留缺口,故乘员是从车后上下,贵族乘车时要踏石几以登4。从考古发现看,马车的箱舆栏杆仅高0.45米以下,立乘不足以凭栏,推想当时採用的是跪坐姿势,曲膝跪式,对于进深为0.7×1米的横长方形箱舆容积是足足有余的,乘员可手倚栏杆,以获得舒适效果。驾车时,大概也如文献所说,仆御居左,乘者坐右。乘3人者,大概主人居右,仆御在中,陪乘者在左,概以右为为了显示权贵乘车出行的威风,当时连马鞭都做得十分考究。小屯宗庙宫室区的车马坑内,曾发现3根用长条形玉管制成的马鞭柄,石璋如先生以为即《礼记·曲礼上》说的“君车将驾,则仆执策立于马前”之策,孔疏:“策,马杖也。”1殷墟西区还出过2根青铜策,管状,两端略粗,近上端三分之一处有半环,可繫绳,内1根铜策长24厘米2。(图16)殷商王朝高级贵显,乘车出行,“追琢其章,金王其相”3,权势赫赫,可谓荣极一时。 殷商王朝的马车,主要用于贵族统治者的出行游乐、狩猎或对外战争,为政权利益服务,作为交通工具,仅限于少数人范围,但车行所抵地域,可相当遥远,与当时王邑通向四方的交通干道的开启,是相唿应的。武丁时有一片甲骨文记出动战车征伐■国,从癸丑日起,至11天后的癸亥和甲子日之交的夜里战车攻抵该国4。此国位于晋南河曲一带5,距殷都直线距离约有700多里之遥,则估计当时马车一天的行程,平均约为60多里。可见已超出徒步行走的数倍,《墨子·节用》谓“利以速至,此车之利也,”道出了车在远行交通上的优点。 (二)商代各地马车的考古发现 商代的马车,除见诸王邑内高级权贵的礼仪生活范围外,各地的族落方国贵显人物,一般也拥有马车,作为出行的交通工具。《商颂·那》云:“约軧错衡,八鸾鸧鸧,以假以享”,记四方诸侯乘坐豪华的马车,到商王邑来献享。《礼》书中有称诸侯乘墨车、建龙旅,入天子之门助祭。《商颂·玄鸟》亦云:“武丁孙子,武王靡不胜,龙旂十乘,大糦是承,”郑註:“高宗之孙子有武功有王德子天下者,无所不胜,服乃有诸侯建龙旂者十乘,奉承黍稷而进入者,”孔疏:“举其有十乘耳,未必同时至也。”说明商王邑是当时政治和交通中枢所在,时有各地的贵显人物,乘坐各式各样的马车出入往来。 商代各地族落方国贵显阶级的马车,在考古发掘中每有发现。 1979~1980年河南罗山蟒张后李发现商代息国墓地,在一座高级权贵墓内,出土一件铜车饰,形似伞盖,首部饰云雷纹、小圆涡和四足蝉纹,可能是车顶盖帽,十分少见1。看来,这种车属于出行交通工具,不像是战车。 1971—1972年安徽颍上赵集王拐村徵集到一批这一带出土的晚商车辖、铜铃、弓形器等2。 1978年河北灵寿县西木佛村发现一座商代“亚■”的贵族墓葬,在出土的24件随葬品中,有车辖、铜铃、铜泡等车马器3。 1991年河北定州北庄子发现的商代贵族墓,出有驾车用的铜策两秉4。 1971年山西保德县林遮峪发现一座商墓,在随葬的30件铜器中,有车辖、舆栏饰、车铃、马铃等午马器19件5。 山西灵石施介村发现一处商代“■”族贵族墓地,在1985年发掘的一座一椁三棺一夫两妻合葬墓内,有殉人一具,仅随葬铜器就达40余件,内有车马器。还出土一根铜策,长28.1厘米,细管状,上有半圆形纽管,上端饰牛首,下端饰兽首,管表有细线纹1。造型工艺与上节述殷墟出土铜马策相比,更胜一筹。(见前图16:1)1988年又在附近10米处发现车马坑一个,惜被盗,车制结构情况不清2。 第73页 50年代陕西武功游凤镇曾出土商代铜器一批,及车马器21件3。 1975年陕西渭南县南堡村农民在平整村东坡地时,发现一座出有商代“莘邑”铜器的贵族墓葬,随葬铜器52件,玉器3件,骨蚌器40多件。其北10米处也有车马坑一个,惜被平掉4。 1983年陕西清涧县李家崖一座商代土石结构城址,出有车马器5。 1986年陕西西安东郊老牛坡发现一处商代晚期墓地,清理大小墓葬45座,有车马坑和马坑各一个,车为一车两马,马坑中人马犬同穴,唯所属主墓尚未找到6。 四川广汉三星堆商代古城,1986年在城内中轴线上发现2个祭祀坑,其中二号坑内除出有大批精美的铜、金、玉、象牙、骨、石器外,还出有车形器7。 山东寿光县益都苏埠屯商代晚期贵族墓地,屡有“亚丑”族氏标识的铜器出土,还曾发现过铜軎、辖、轭首、踵等车马器构件1。1965~1966年又发现两座二墓道大墓和两座中型墓,另发现车马坑一个,出土了一套比较完整的车马器2。 1983年寿光县城北“益都侯城”亦出有商末车马器3。 1957午山东长清具兴復河发现一座商代墓葬,出土青铜礼器16件,又有车马器同出4。 山东膝州市前掌大村一处商代方国贵族墓地,自1981年以来经前后三次发掘,发现其平面布局以3座两墓道大墓呈南北中轴线排开,东西两侧各横排两座甲字型大墓,这些大墓周围又错落着一些中小型墓葬。在1987年第三次发掘中,发现车马坑一个,另又在m214的两墓道大墓棺椁上发现两套车轭及零星马骨,m215的甲字型大墓内也出有车器5。 山东胶县西庵一处商周贵族墓地,曾出土过大型石磐和铜车马器等。1976年又发现车马坑一个,一车四马,年代似已属西周早期6。 以上16处商代车马坑或车马器构件发现地,计河南1处,安徽1处,河北2处,山西2处,陕西4处,四川1处,山东5处,以商代的东方和西北方为多见,分布地域基本集中在黄河中下游半湿润地区和部分半干旱地区,为华北旱作农地区,自然地理条件应是促成“陆地乘车”这种古代交通工具得以在本地区高层权贵中广泛使用的重要外因。 除此之外,1979年河南荥阳西史村晚商遗址曾出土一个残陶豆,柄部刻有一个陶文“■”字1,同于甲骨文车字写法。帝乙时卜辞中又有记征伐苏皖交界处淮水流域的危方,缴获其“车二两”(《合集》36481)。陕西周原出土甲骨文中有“车乘”(h11:124,h11:35)、“卜曰:其衣车马,惟又习”(齐家112)。凡此,也均说明马车在当时各地族落方国上层贵族集团间流行程度,以及这种交通工具在上层社会生活和政治军事方面的价值。应注意者,上述山东膝州前掌大商代方国贵族墓地,马车构件既见于有两墓道的中字型大墓,又见干线挨其左右的有一墓道的甲字型大墓,可见在方国内部,拥有马车者不只限于方国君主,还容或有君主配偶和重要臣属一类人物,大体与殷墟王邑内的情况相类似。 商代各地所见的马车,就其性质用途言,可分为乘车交通工具和战车两类,但大部均是一车二马的独斩车,而不是单马驾驶的双辕车。河南罗山息国墓地出上的车顶铜盖帽,制作考究,知当时为了遮阳避雨,有的马车上已设有车盖,盖帽形似花朵向下张开,大概是为了便于把盖帷的缯帛固定住。文献中称车盖为笠,亦称签。段注《说文》云:“大而有把,手执以行,谓之签;小而无把,首戴以行,谓之笠。是簦为笠,析言之固有别也,浑言之,则簦亦可谓笠。”商代的车盖可能源出实际生活中的雨具,并不固定在车上。《周礼》即有言王之车仪,陪乘的“道右”当“王下则以盖从”。另据《左传·宣公四年》:“以贯笠■”,杜註:“兵车无盖”,车上张盖,增加阻力,影响车速,又妨碍交战。由此推言,商代有车盖的马车,似用为乘车。 陕西老牛坡出土的双马輓引独辀车,无兵器同出,也为乘车。 轨距2.25米,轴长3.15米,轮径1.4米,轮辐16根,与殷墟出土车制无大异。其箱舆外形作横长方形,宽1.6、进深0.72米,是为中型车,大概只能容乘员2人。舆内周壁曾髹漆,留有成片漆皮,底部铺有皮韦编织物,印痕犹存。相比之下,殷墟郭家庄发现的一辆乘车,箱舆的栏杆、木板不仅髹漆,还画有红黑相间的彩绘图纹,前栏的木板又贴有红布装饰,车内缀有牙片饰物,铺有坐席1,似乎显得更为豪华,标志着商代王邑与地方国族在车制上的某种等级或文化发展差异。 商代各地的族落方国,其少数统治集团成员服用车马已较为常见。《吕氏春秋·简选》称武王伐商,“虎贲三千人,简车三百乘,以要甲子之事于牧野而纣为禽。”《诗·大雅·大明》描述其事云:“牧野洋洋,檀车煌煌,驷■彭彭,维师尚父,时维鹰扬,凉彼武王,肆伐大商。”考古发现的周初马车有以四马輓引,异于殷制。看来,某方掌握的制车工艺和驾车技术的高明程度,以及拥有车辆的数量,一方面直接为某方贵显统治阶层的权势所利用,另一方面也成为衡量其一时力量强弱的重要标尺。 第74页 (三)牛车和平民阶层的人推拉小车 古代又有用牛车服重致远的。史传夏代商人的先公“胲作服牛”(《世本·作篇》)。《山海经·大荒东经》也说:“王亥托于有易、河伯仆牛,有易杀王亥,取仆牛。”服牛即仆牛,《考工记》又称之为“牝服”。清人陈奂说:“牝即牛,服者,负之假借字,大车重载,故谓之牝服”2。《尚书·酒诰》称妹土殷人,“肇牵车牛远服贾。”可见商人在社会联繫和社会关系中,已懂得利用牛车作为运送物资进行交往交流的交通工具。 牛车在甲骨文中称为“牵”,字像缚牛引縻意1。商代的畜力车均属独辀车,非两畜以轭靷式系驾方可。别辞云:“牵……二牛”(《怀特》156),“登左牛”(《合集》8944),似当时的牛车也採用双牛系驾。 牛车的车速运行自然及不上轻灵的马车,因此在战争中,马车通常用作冲锋陷阵、兵戈交搏的戎车,《司马法·天子之义》云:“戎车,殷曰寅车,先急也。”但牛车的荷载能力却在马车之上,故牛车又称作大车,《考工记·辀人》云:“大车之辕挚”,郑玄註:“大车,牛车也。”《诗·小雅·黍苗》云:“我任我辇,我车我牛”,朱熹註:“牛,所以驾大车也。”戴震《考古记图》也说:“大车任载而已。”牛车的实用价值是引力大,适当加大车身,可使载重量大增,在平时能服重致远,在战时则不失为运送军事装备的较好运输交通工具。《周礼·地官·牛人》云:“凡会同军旅行役,共其兵车之牛,与其牵傍,以载公任器”,孙诒让疏云:“牵傍者,即輓车之牛,而实据人御之而为名。”任器者即军旅行役所用的军需物资。 殷商时期牛车数量甚众,武乙时甲骨文云: 丁亥卜,品其五十牵。(《合集》34677) ■丑卜,品其五十牵。 戊子卜,品其九十牵。(《合集》34675) □□□,□其百又五十牵。(《合集》34674) 牵指牛车,品有率义2。“品牵”犹文献所云“牵傍”、“牵车牛”,即輓车之牛,而实据人率之以为名。动用牛车动辄就是五十、九十乃至百五十之数,可见商王朝握有相当庞大的运输车队,相反,马车却没有如此高数量的记载。 古代用于战争中运输军用物资的牛车数量,也总是远远超过用于冲锋交搏的马车。如西周中期偏晚的《师同鼎》铭文,记述周人与戎敌交战,“折首执讯,革车马五乘,大车廿”,马车与牛车之比为1:4。前述殷墟王陵区出土的25辆战车编制,是以每5辆车为一组列,共为五列,如按甲骨文所言“王乍三师,右、中、左”1的三列军队编制,则为15车。甲骨文中牵的最高两数是90和150,最低数是50.则每师用马车和牛车之比略约力1:6,在军情变化情况下,可能会有所变宜;其50的低数,可能是“会同军旅行役,共其兵车之牛”的一个战车组列的配备牛车数量,也可能是专门提供中师军需物资的牛车运输车队。 由于牛车偏重于实用,比较笨重,车速也不快,数量多于马车,物多则不贵,因此在贵族阶级心目中的地位,是没法与轻灵而贵重的马车相匹美的,上层权贵墓葬未见用牛车作殉祭品,即是商代这种高层次社会心态的反馈。 除了马车和牛车外,商代当还有人力推拉小车。周代称人挽之车为栈车,《诗·小雅·何草》云:“有栈之车,行彼周道”,毛传:“栈车,役车也”,孔疏:“有栈之辇车,人挽以行。”又《周礼·春官·巾车》有云:“服车五乘:孤乘夏篆,卿乘夏缦,大夫乘墨车,士乘栈车,庶人乘役车”,郑氏註:“栈车不革鞔而漆之,役车方箱可载任器以共役”,贾疏:“庶人以力役为事,故名车为役车。役车亦名栈车,以其同无革鞔故也。”《考工记·舆人》云:“栈车欲弇”,郑氏註:“为其无革鞔不坚易坼坏也。”由此考见,古代人力推拉的栈车,大体为木轮带方箱以供力役载物的简易小车,故一称役车,主要见之于平民阶层。 甲骨文中尚未见到专赖人力推拉之车的史料。商代金文中有辇字2,通谓象人輓车形,唯孙机先生以为,此字“其实是象二人立于车上之形”3,甚确。辇在殷商甲骨文中仍用指马车,下辞可知: 其唿筃辇又正。 其肇马右又正。(《合集》29693) 二辞同卜一事。筃,人名。辇是辇车。“肇马右”犹它辞言“肇马左右中,人三百”(《前》3·31·2),知“肇马右”实指三个战车队中的右队,筃应是右队之长,筃乘坐的辇车自是同队中的马车,而不是人挽之车。辇的意义当如《周礼·地官·乡师》所云:“大军旅会同,正治其徒役,与其辇”,郑註:“驾马,辇人挽行。”马车在行进中,或因道途难行,故又需人前挽后推。《司马法》有云:“夏后氏二十人而辇,殷十八人而辇,周十五人而辇”,说的就是给战车配备人徒。若以上举甲骨文左、右、中三个战车队列配备人徒300言,则每队人100,而当时一队有5辆战车,是平均每车20人,与文献所说大致接近。甲骨文辇字有在车前横部再加二手,正寓这层意义。《夏本纪》中“山行乘檋”,大概不是指别的交通工具,而是指畜力车走山道时,另需人前拉后搡,即所谓“■驾马,辇人挽行”。 第75页 人力推拉的小车,虽未载见甲骨文,但在殷墟考古发掘中有发现。 1986~1987年在安阳花园庄南地发现一个大废骨坑,坑口兽骨层表面有十四条宽0.1~0.15、深0.05米的车辙,有的经车轮多次滚轧,被挤压得十分紧密、滑硬。其中有两条车辙相平行,长19.3米,间距1.5米。今知商代马车的轮距均在2.3米上下,与此显然不符,故这种车辙似应为另一种人力推拉双轮小车辗出。有的车辙较杂乱,可能还有一种独轮车的车辙。1(图17)当时人们用双轮小车或独轮车运送废骨料倒此坑中,可见是为平民阶层所用,毫无疑问,在外出场合,自然也可成为平民使用的交通工具。 饶有兴味的是1989年安阳郭家庄西南商代墓地发掘中,发现2座车马抗、1座马坑和1座羊坑,呈南北一线排列。车马坑居中,均为一车二马;马坑在北,埋2马3人;羊坑在南,埋2羊1人,两羊的头部有小铜泡组成的笼饰,嘴旁有小铜镳,颈上方有铜轭首1。这现象似表明,当时还有过以两羊拉小车的尝试。至于马坑的2马3人,很可能属于下节讲的骑乘之马,3人中除有两位骑马者外,或许另一位是饲养人。 四 骑乘 (一)骑马外出和骑兵 骑乘是古代出行交通手段之一,所利用畜力大体为家畜或驯化动物。史传夏代商先公“相土作乘马”2,就是指骑单马出行。《诗·大雅·绵》有述商代周人祖先“古公直父,来朝走马,率西水浒,至于歧下。”明清间顾炎武认为,“马以驾车,不可言走,曰走者,单马之称。”3是走马即骑马。《易·繫辞传下》云:“服牛乘马,引重致远,以利天下。”《屯卦六二》有云:“屯如邅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高亨先生指出,这是描述古代掠婚,“谓乘马而来者,屯然而拥至,邅然而转行,又般然而迴旋,非劫财之寇贼,乃娶女之婚媾也。”4说明至周代,骑马出行已广泛见诸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按常识言,骑单马当早在马车发明之前。吕思勉即说过:“世无知以马驾车而不知骑乘之理,亦无久以马驾车而仍不知骑乘之理。”5马车的考古实物,已可追溯到商代前期,而商代各地马车的发现,也层出不穷。骑马远行,自应是夏商以来颇流行的交通事象。 前述所见,商代马车普遍以两马挽引,与之相应,甲骨文有不少双马并卜之辞,如: 庚戌卜,王曰贞,其■左马。 庚戌卜,王曰贞,其■右马。(《合集》24506) 惟利马暨大■亡灾。(《合集》36985) 惟■暨■子亡灾。 惟■暨■亡灾。 惟■暨■亡灾。 惟并■亡灾。(《合集》37514) 惟并驳。(《合集》36987)两马为对,旨在选择何两马合用,可使驾车相安而齐同。《仪礼·士丧礼》云:“赗以两马,是惟得驾。”1辞中的“并马”,类于言“左马”和“右马”,相当《说文》说的“骈,驾二马也。”《韩诗外传》云:“古者命于其君,然后得乘饰车骈马。”总之,上辞之马,是为驾车的马。 但甲骨文中另有一类称作“两”的单马,如: 宁延马二两,辛巳雨以雹。(《合集》21777) ■以马自薛。允以三两。(《合集》8984) ……马十两有□……(《合集》1097) ……马廿两有□……(《合集》1098) 癸巳卜,往马卅两。(《京人》2987) 马五十两。(《合集》11459)“两”为单位量词。称“两”的马,数量组成多少不一,无公约数可计,数目无规律性,一般均出现在正被使用的动态场合。与用作祭牲或畜养在厩的马也不相涉,如“岁于祖乙五马”(《佚》883)、“王畜马在兹厩”(《合集》9415),后者均不称“两”。另外,在战争场合,称“两”的马又每与战车同列,如五期一片征危方卜辞,提到俘获马若干两、车二两2。这与周初《小盂鼎》铭说的伐■方,“俘马百四匹,俘车百□两”,意义相类。显然,称“两”的马自成单元体,义与匹同,盖指带有羁饰的单骑,见于战争场合则指骑兵之马。此类单骑或骑兵之马在殷墟考古有发现。 1935年殷墟第11次发掘,在王陵区曾发现几座马坑,坑中埋马多者37匹,少者1匹,都带宠头,有铜饰1。特别是1936年第12次发掘,小屯c区m164墓内发现埋一人一马一犬;其人装备有兽头铜刀、弓形器、链、砺石、玉策等;其马头部有当卢、颔饰等羁饰。石璋如先生曾指出,这种现象“供骑射的成分多,而供驾车用的成分少”,是为“战马猎犬”2。 1950、1976年武官大墓前后二次发掘,南、北墓道内共发现马28匹,也大多有辔饰3。 1959~1961年苗圃北地发现马坑3个,内1个埋一人一马,另2个各埋一马4。 1969~1977年孝民屯东南地一座编号为698的墓内殉有一马。另在白家庄西北地发现的150号墓内,出有带羁饰的马二匹5。 1971年后岗一座二墓道大墓的南端,发现祭坑一个,内埋二人二马6。 1976年王陵区发掘的110号墓内,埋有二马,头部有辔饰、铜泡,嘴边有铜镳7。 第76页 1978年王陵区发现马坑40个,有马117匹,多者埋马8匹,少者1匹,不少马带有马镳8。 1989年郭家庄西南地发现马坑1个,内埋三人二马,已见上节引述。 另外,在陕西西安老牛坡商代墓地,也曾发现“战马猎犬”现象,在一祭坑内人马大同埋1。 以上考古资料,很难相信如此众多的马都会与马车有什么必然联繫,至少那些带有羁饰的马,当初曾经作为单骑或战马役使过。与马同埋的人,有的可能为骑兵,有的可能为一般骑马者,有的可能力贵族僚属或下人,有的可能力养马奴隶。不如说由于当时社会比较普遍崇尚骑马,因此才出现以单骑或战马殉祭的礼俗。 在商代,高级权贵外行有马车代步,而一般贵族成员则往往是骑马代步。甲骨文中有“多马”、“多马卫”、“多马亚”、“马亚”、“马小臣”、“戍马”、“族马”等武职,恐怕属于骑兵中的大小头目,这也多少反映了在一般贵族阶层骑单马以代徒步的习尚。 昔董作宾先生曾据6片甲骨残辞,互补得一则完整史事,全辞云: 癸亥卜,■,贞旬亡祸。王占曰:有祟。五日丁卯,王狩敝,■车马□,■坠在车,禽马亦有坠。2记商王武丁在敝地狩猎中发生的事故。■似为王乘马车的陪乘或驾车者,禽为一起狩猎的武臣,骑的是马,不料两者相■,■摔下马车,禽连人带马翻倒。在此场合,王乘马车,臣正武士骑马随同前后,可见统治者的出行场面,拥拥簇簇,等次序然。 甲骨文中还有一些反映贵族成员骑马外出的史料,如: 丙辰卜,即,贞惟必出于夕,御马。(《合集23602》) 壬辰卜,王,贞令■取马,宁涉。(《合集》20630)必,祖庚祖甲时臣正,武丁卜辞有“小臣必”(《怀特》961),或为同一人而臣于两朝。御字用其本义,即《说文》:“御,使马也。”御马犹言骑马,谓必在夜间骑马外出。后一辞记宁有外涉之行,王命令■为其取马。 商王朝的一般臣正通常以骑马代徒步,各地的普通贵族成员也大致如此。但作为高级权贵却不尽乘马车,兴之所致,亦有骑马之举。如:“王其步,惟鎷”(《合集》36984),鎷字从金,可能形容王所骑的铜色之马,也可能指马的精美羁饰,要之,商王的骑乘,品种色调和马饰无疑显得更高级。由此辞又可得知,甲骨文说的“步”,不一定指徒步,也指骑马,如“令小尹步”(《屯南》601)、“令我史步”(《天理》140)等等,恐怕理解为骑马外出,似更适切些。有些场合言“涉”者,容或指骑单马涉水过河。 (二)商人服象 上古时期中原地区当还有过“服象”之举。晚至西周中叶以前,中原地区尚保存着大片茂密的森林,又有广大的草原沼泽,气候温暖湿润,年平均温度约比今高2c,如亚热带的竹类植物,曾在黄河流域广泛生长,而现在竹类分布的北限大约向南后退纬度1°—3°。大约在一、二万年以前,中原地区的年平均温度更比现在高出7°—8c1。这样的自然气候条件,十分适合象的生存栖息。山西、陕西、河南等省一些旧石器时代遗址,出土了不少象化石。殷墟商王邑也曾出有象的亚化石。五期甲骨文中有商王狩猎“获象七”的记录2。西周中叶以后,气候变寒,加上人们的开发活动,造成中原地区生态植被的严重恶化,才迫使象逐渐向南方迁徙。 驯象以供人役使,可能很早就在中原地区出现了。传说“舜葬于苍梧下,象为之耕”(《论衡·书虚》),透露了远古人们对驯化野象进行尝试的讯息。 徐中舒先生曾推测河南古称豫州,乃因产象而得名,并指出甲骨文中的获象记录是土产象,不是从南方引进,象在殷商时代已成为日常服用动物1。甲骨文有一“为”字,从手牵象,罗振玉即据以推测:“意古者役象以助劳,其事或尚在服牛乘马以前。”2 《吕氏春秋·古乐》有云:“商人服象,为虐于东夷”,是记商人把驯化的家象用于对东夷的战争。《韩非子·说林上》谓商末纣王使用“玉杯象着”,有象牙筷之制作。甲骨文有“以象侑祖乙”(《合集》8983),象被用为祭牲。诚如学者所指出的,商代贵族统治者用象祭祀祖先,间或也服用战争,还将象牙象骨制成各种用品,表明当时不但有不少野生象存在,而且还有经过驯化并进行自行繁殖的象存在3。 甲骨文中有一类象是为野生象,如: 丁未卜,象来涉,其唿■射。(《屯南》2539)记野象来水滨觅食徘徊,命令武士射猎。另又有一类是驯养中的象,如: 于癸亥省象,肠日。(《合集》32954) 贞生□月象至。(《合集》4611) 省象,犹它辞言“省牛”、“省黍”、“省舟”、“省右工”4,省为察看、省视之意,所省者,大抵为人能所及而在握中之品类。确定癸亥日天气晴况便于察看象,则该象应是驯养中的象,而非出没无定的野象。言来月象送至,似亦指已驯服的象。 殷墟考古发掘中,屡有象牙象骨制品出土。妇好墓出有夔鋬杯一对,带流虎鋬杯一件,皆用象牙根段制成,极其精緻5。整象也有出土,1935年第12次殷墟发掘,在王陵区东区m1400号大墓附近,发现象坑一个,长5.2米、宽3.5米、深4.2米,内埋一象一人1,乃祭祀祖王的牺牲。1978年在王陵区西区东南方约80米处,又发现象坑一个,长2.4米、宽1.7米、深1.8米,内埋一象一猪,象体高约1.6米,身长约2米,门牙尚未长出,系一幼象个体,身上还佩带一个铜铃2。前一象的大小不详,但据两坑长度和后一象已知身长的比例推算,前一象的身长似应在4米开外,属于一头处于成熟期的大象。这大小两头象,当均非野象,幼象身系铜铃,决为家象自不待言,而大象的同坑内埋有驯养象的人,显然也表明是经驯化的象。此外,妇好墓中出有圆雕玉象一对,一大一小,作站立状,长鼻上伸,鼻尖捲起,口微张,小眼细眉,大耳下垂,体硕腿粗,尾下垂3。观其形态,憨然可掬,毫无兇勐骇人之感,似属以家象为模特的雕琢品。 第77页 殷商时期既有不少被人们驯化或殖养的象,役象或乘象出行自非难事,文献所谓“商人服象”,应该说是可信的。 在利用兽力以再服务于人类生活方面,商代人似还有其他一些尝试。如甲骨文有。一■字(《明》570),像鹿行道中之意。《穆天子传》有谓“驾鹿以游于山下”。民族学材料中有鹿车、鹿拉橇之事。商代如何,现提出以存厥疑。 1 《粹》1543。 2 《三代》14·22·1。 3 此据岛邦男:《殷墟卜辞综类》“检字索引”统计。 1 《三代》11·18·8。 2 《铁》226·1。 3 《合集》34095。 4 《汉书·李寻传》注。 5 见《山海经·海外北经》、《淮南子·地形训》、《列子·汤问》等。 6 《前》2·4·4。 7 《续》3·30·5。 8 《佚》443。 9 《铁》146·2。 10 《乙》8896。《前》2·2·6。《前》7·19·2。《合集》6948。 1 见桂馥:《说文解字义证》。 2 参见贾兰坡:《山顶洞人》,龙门联合书店,1951年。 3 《前》2·19·1。 4 分见《三代》12·46·8、《甲》916。 5 《甲》2903。 6 分见《续殷》下31、《合集》39456、35225。 1 《易·繫辞下》。 2 《世本·作篇》。 3 《墨子·非儒下》。 4 《山海经·海内经》。 5 河姆渡遗址考古队:《浙江河姆渡遗址第二期发掘的主要收穫》,《文物》1980年5期。劳伯敏:《一支七千年前的船桨》,《光明日报》1981年1月12日。 6 浙江省文管会:《吴兴钱山漾遗址第一、二次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60年 2期。 1 王永波:《胶东半岛上发现的古代独木舟》,《考古与文物》1987年5期。 2 闻一多:《天问疏证》,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0年,67、71页。 3 《太平御览》卷八十二引。 4 于省吾:《甲骨文字释林》,中华书局,1979年,150~152页。 1 《古文苑·汉律赋》注。 2 《合集》21635。 1 宋兆麟等:《中国原始社会史》,文物出版社,1983年,383—385页。 2 《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藏甲骨文字·本文篇》,1960年,536页。 3 《合集》11477。 1 见《甲骨文字释林》,283页。 2 《合集》32778。 3 《合集》33691。 1 参见于省吾:《甲骨文字释林》,284~285页。 2 参见于省吾:《甲骨文字释林》,93~94页。 1 《史记·司马相如列传》,索隐注。 1 郭宝钧:《中国青铜器时代》,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78年,88页。 2 吕思勉:《先秦史》,363页。 3 《古今图书集成·考工典》卷一○六,《车舆部汇考一》。 4 《孙膑兵法·势备》。 1 见《墨子·非儒下》、《管子·形势篇》、《荀子·解蔽》、《吕氏春秋·君守》、 《世本·作篇》等。 2 《太平御览》卷七七三引。 3 《太平御览》卷八二引。 4 《北堂书钞》卷十三引。 5 石璋如:《小屯c区的墓葬群》,《中央研究院歷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23本 下册,1952年,477页。 1 赵全■:《郑州商代遗址的发掘》,《考古学报》1957年1期。杨育彬:《郑州商城初探》,河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44页。河南省文物研究所:《郑州商代二里岗期铸铜基址》,《考古学集刊》第6集,1989年。 1 郑若葵:《试论商代的午马莽》、《考古》1987年5期。 2 参见张长寿、张孝光:《殷周车制略说》,《中国考古学研究——夏鼐先生考古五十年纪念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6年。 3 杨宝成:《殷代车子的发现与復原》,《考古》1984年6期。 4 孙机:《中国古独■马车的结构》,《文物》1985年8期。 1 石璋如:《小屯殷代的成套兵器》附《殷代的策》,《中央研究院歷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22本,1950年。 2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1969—1977年殷墟西区墓葬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9年1期。报告中称之为“管状器”。 3 《诗·大雅·棫朴》。 4 《合集》6834。 5 岛邦男:《殷墟卜辞研究》(中译本),374~376页。 1 信阳地区文管会、罗山县文化馆:《河南罗山县蟒张商代墓地第一次发掘简报》,《考古》1981年2期。 2 阜阳地区博物馆:《安徽颍上、赵集发现商代文物》,《文物》1985年10期。 3 正定县文物保管所:《河北灵寿县西木佛村出土一批商代文物》,《文物资料丛刊》(5),1981年。 4 《定州北庄于商墓发掘简报》,《文物春秋》1992年增刊。 第78页 5 吴振录:《保德县新发现的殷代青铜器》,《文物》1972年4期。 1 陶正刚:《灵石县旌介村商代墓葬》,《中国考古学年鑑(1986)》,文物出版社,1988年,95~96页。山西省考古研究所、灵石县文化局:《山西灵石旌介村商墓》,《文物》1986年11期。 2 陶正刚:《石楼式商代青铜器概述》,殷墟甲骨文发现90周年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1989年。 3 段绍嘉:《介绍陕西省博物馆的几件青铜器》,《文物》1963年3期。 4 左忠诚:《渭南县南堡村发现三件商代铜器》,《考古与文物》1980年2期。 5 吕智荣:《试论李家崖文化的几个问题》,《考古与文物》1989年4期。 6 西北大学歷史系考古专业:《西安老牛坡商代墓地的发掘》,《文物》1988年6期。 7 四川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广汉市文化局、文管处:《广汉三星堆遗址二号祭祀坑发掘简报》,《文物》1989年5期。 1 山东省文物管理处、山东肯博物馆:《山东文物选集——普查部分》,文物出版社,1959年,图版七九~八四。 2 齐文涛:《概述近年来山东出土的商周青铜器》,《文物》1972年5期。 3 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前进中的十年》,《文物考古工作十年(1979~1989)》,文物出版社,1991年,169页。 4 山东省博物馆:《山东长清出土的育铜器》,《文物》1964年4期。 5 考古所山东队:《腺县前掌大新石器时代及商代遗址》,《中同考古学年鑑(1988)》,文物出版社,1989年,175~177页。胡秉华:《腾州市前掌大商代遗址》,《中国 文物报》1989年3月10日。 6 山东省昌潍地区文物管理处:《胶县西庵遗址调查试掘简报》,《文物》1977年4 期。 1 郑州市博物馆:《河南荥阳西史村遗址试掘简报》,《文物资料丛刊》(5),1981年。 1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安阳郭家庄西南的殷代车马坑》,《考古》1988年10期。 2 《周礼正义》卷八六,车人条引。 1 别详拙作:《甲骨文牵字说》,《甲骨文与殷商史》第2辑,上海古籍出版社, 2 《汉书·酷吏列传》,颜师古註:“品,率也。” 1 《粹》597。又1989年小屯村中出土一骨,与此同文[见刘一曼:《安阳小屯殷代刻辞甲骨》,《中国考古学年鑑(1990)》,248页] 。 2 《录遗》266。 3 孙机:《中国古独辀马车的结构》,《文物》1985年8期。 1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1986—1987年安阳花园庄南地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92年1期。 1 杨锡璋:《安阳殷墟一般保护区墓葬与车马坑》,《中国考古学年鑑(1990)》,文物出版社,1991年,245~246页。 2 《世本·作篇》。 3 《日知录》卷二九。 4 高亨:《周易古经今注》(重订本),中华书局,1984年,170页。 5 吕思勉:《先秦史》,364页。 1 《公羊传·隐公元年》云:“车马曰赗。” 2 《合集》36481。 1 胡厚宣:《殷墟发掘》,学习生活出版社,1955年,82页。 2 石璋如:《殷墟最近之重要发现·附论小屯地层》,《中国考古学报》2册,1947年,24页。 3 郭宝钧:《一九五○年春殷墟发掘报告》,《中国考古学报》5册,1951年。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发掘队:《武官大墓南墓道的发掘》,《考古》1977年1期。 4 《殷墟发掘报告(1959 1961)》,文物出版社,1987年,26~27、288页。 5 《1969—1977年殷墟西区墓葬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9年1期。 6 《1971年后岗发掘简报》,《考古》1972年3期。 7 《安阳殷墟奴隶祭祀坑的发掘》,《考古》1977年1期。 8 《安阳武官村北地商代祭祀坑的发掘》,《考古》1987年12期。 1 《西安老牛坡商代墓地的发掘》,《文物》1988年6期。 2 参见前引石璋如文。此据《合集》11446~11449等片稍有补正。 1 参见竺可桢:《中国近五千年来气候变迁的初步研究》,《竺可桢文集》,科学出版社,1979年。 2 《合集》37365。 1 徐中舒:《殷人服象及象之南迁》,《中央研究院歷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2本1 分,1930年。 2 罗振玉:《增订殷虚书契考释》,卷中,东方学会石印本.1927年,60页下。 3 王字信、杨宝成:《殷墟象坑和“殷人服象”的再探讨》,《甲骨探史录》,生活·读 书·新知三联书店,1982年。 4 分见《英国》459、《合集》9612、《怀特》1456、《合集》28971。 5 《殷虚妇好墓》,215~218页。 1 见胡厚宣:《殷墟发掘》,89页。 2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安阳武官村北地商代祭祀坑的发掘》,《考古》1987年12期。 3 《殷虚妇好墓》,160页。 第五章 饮食 饮食是人类赖以生存和蕃衍的最基本物质条件之一。古人早明确说过:“食者,万物之始,人之所本者也”1;“食,殖也,所以自生殖也”2。 第79页 饮食往往在总体上构成一时代一地区的社会经济动态直观和人们消费生活水平高低的表证。但应看到,早在夏商社会,饮食已与政治观念和等级制纠合一体。《尚书·洪范》列“食”为“八政”之首。“民之质矣,日用饮食。”3“足食足兵,民信之矣。”4所谓《虞书·益稷》有言:“杰民乃粒,万邦作乂(治)。”在维持温饱的低层次生理学需求基点上,统治者的“食政”意识也已有夏商时代的饮食,呈现的社会功利取向与价值观,具有“明贵贱,辨等列”的显而易见的“礼政”内容。“夫礼之初,始诸饮食。”5“以饮食之礼,亲宗族兄弟。”6严阶级之别,序等级之分,谐统治集团人际关系,重人伦教化,是夏商贵族饮食的“食礼”和“食政”所在。 如果说夏商社会的饮食事象,存在着地域分布经济的发展不平衡差异或其他种种自然的及人为的个性,那么“寓礼干食”和“食以体政”,则恐怕是其普遍的两大要征。中国传统饮食文化的演进脉络,实在夏商时代已定下了基调。 1 《尚书大传》。又《淮南了·主术训》云:“食者,民之本也。” 2 《释名·释饮食》。 3 《诗·小雅·天保》。 4 《论语·颜渊》。 5 《礼记·礼运》。 6 《周礼·春官·大宗伯》。 第一节 原始时期的饮食 一 火食伊始 人类早期,生活艰辛,古代文献中透露有若干史影: 上古之世,……民食果蓏蚌蛤,腥臊恶臭而伤害腹胃,民多疾病。(《韩非子·五蠹》) 昔者,……未有火化,食草木之实,鸟兽之肉,饮其血,茹其毛。(《礼记·礼运》) 太古之人,饮露食草木实,圣人为火食号燧人。(《公孙尼子》1)这是追想人类在未学会“火食”之前,生存条件低下,只能靠採集自然界植物野果,捕捞水产,猎取禽兽,生吞活食以维持生机。 考古人类学知识揭示,人类由蒙昧走向文明,从人地空间关系言,有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为山林时期,约当旧石器时代,人们赖山林採集和狩猎为生。第二阶段为山前时期,属于向新石器时代过渡阶段,是从高级採集经济向农业文化迈进的萌芽时期。第三阶段为河谷阶地时期,约当新石器时代,农业和家畜饲养业并行发展,出现大的氏族部落组织2。 “茹毛饮血”的史影大致反映了人类在第一阶段的生活。然而长期的生存经验积累,这一阶段的中后期,人类逐渐知道了用火。山西南部西侯度旧石器时代遗址,古地磁测定距今约180万年,有烧骨出土,据说是人类早期用火的证据。距今约70万到20万年的北京猿人,已能自觉用火和火食1。当时是从天然火中取得火种。大约在旧石器晚期,人工取火方法发明。《古史考》云: 古者茹毛饮血,雄人氏钻火,始裹肉而燔之,曰炮。《礼含文嘉》2云: 燧人始钻木取火,炮生为熟,令人无腹疾。《河图挺佐辅》3云: 伏羲禅于伯牛,错木作火。《管子·轻重戊》云: 黄帝作钻燧生火,以熟荤臊,民食之无兹■之病,而天下化之。 把人工取火法的发明归诸燧人氏、伏羲或黄帝等传说中的圣人,自不足信,但毕竟揭开了先民很早就从生活和生产实践中创造人工取火及以火熟食的事实。 我国古代取火的方法主要有三种:一种是利用竹木摩擦产生火花的钻法和锯法;一种是以石击石和由此发展而来的火镰击石法;一种是利用金属镜(阳燧)或透镜聚光的取火法。前两种均属原始取火法,其中钻木取火最为普遍,可追溯到远古时期,下至汉晋时代人们犹沿用4。 今能见到最早的钻木取火实物工具,是出自新疆地区春秋战国时期墓葬,包括有钻砧和钻杆两部分,钻砧用长约10~20厘米,宽2~5厘米的长条形木片做成,在木片上刻上竖槽和数量不等的小圆窝,钻杆一般也用木质材料制成。有学者据钻砧圆窝里壁多数被灼焦及竖槽形态,推测当时取火,是以钻杆对准钻砧一圆窝,迅速摩擦转动,让木屑顺竖槽落成小堆,直至迸出的火花燃着木屑1。这有助于追想原始先民如何人工取火。 取火方法的发明,使先民首次获得了一种支配自然力的能力,在人类进化史上意义重大,因以火熟食,遂导致饮食生活的根本性改观。 二 饮食的多元性 中国幅员辽阔,地势西高东低,一些东西走向和南北纵向山脉分布其间,受地区性季风环流和寒温海流变迁影响,史前时期东部季风区呈现森林草原景观,西北干旱区则为草原荒漠景观,自然地理环境差异,造就了史前时期不同的区域经济类型和多元性的饮食形态。 在黄河中游中原地区,属于旱地农业经济文化区。这里新石器早期文化的代表,可追溯到8000年前后的裴李岗文化和磁山文化。前者遗址有50余处,主要分布在豫西山地东部边沿与黄淮大平原过渡地带。原始农业在当时居民的经济生活中占重要地位,主要栽培作物是粟,但採集、狩猎和渔捞生产仍占一定的比例,还出现了家畜饲养业和制陶业。据分析,男女间的生产分工较明确,男的外出耕作和採集野果,女的则在家里加工粮食,蒸煮食物,照顾幼儿2。后者发现于河北武安县南磁山,有发达的农业,一定比例的渔猎经济,已饲养猪、狗、牛、鸡等家畜。相继发现灰坑共476个,内储存粟类粮食的灰坑有88个,有人推算储存量可达10万斤以上1。可以设想,当时人们主要食物来源是靠经营农业来提供。 第80页 距今7000年至4000年前的新石器中晚期,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是中原地区相先后的两种代表性文化,分布范围大体相同,以河南、陕西、晋南为中心,西达甘肃,东至鲁西,北及豫中内蒙,南到汉水流域。在这前后约3000多年间,本地区先民全面进入以农业为主的定居生活。林立大地的原始氏族公社聚落内,贮藏粮食的窖穴屡见不鲜2。据碳十三(13c)测定提供的古代人类食谱表明,从仰韶到龙山文化时期,粟(小米,setaria ltalica beauv)一直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当然也有部分人偏于肉食3。陕西临潼姜寨聚落遗址还出土了整罐的黍类作物(一称糜子,panicum mi-liaceum l。)4。西安半坡聚落遗址出有成罐的粟类作物以及罐装菜籽5。甘肃东乡林家遗址不少居室内都发现了5000年前用陶器盛装的粟、黍及油料作物大麻籽,在一个窖穴内还发现了堆积足有2立方米的捆成小把而整齐码放的带穗黍捆6。甘肃民乐东灰山遗址还出土了5000年前后的大麦、小麦、高粱、粟、黍炭化籽粒6。郑州大河村遗址也出有仰韶晚期一瓮炭化高粱米8。这说明,至少自仰韶时期始,人们的粒食品种除了主要是粟外,尚有黍、大麦、小麦和高粱等,各地之间人们的主食并不雷同,多少存在着一些差异,有的还种植食用菜蔬。 值得注意者,上述姜寨和半坡两处遗址均发现了饲养家畜的圈栏。姜寨所见当时人遗弃的动物遗骸,有96.78%属于哺乳动物,大部分是家猪、黄牛、梅花鹿等偶蹄类动物,另有1.95%是鱼类骨头,0.16%为鸟类,可见家畜饲养是人们食物的重要补充手段,而渔猎业的社会经济地位是十分次要的。动物遗骸在姜寨聚落主要集中见之南面居住区,似又表明,即使在同一居民共同体内,人们的饮食习好亦不划一,或因从事的生产活动不同,食物来源不一,其食谱或粒食为主,或偏于肉食,也是有其差异的。 在华北沿海区,以山东为中心,北达辽东半岛,南及苏皖北部,包括黄河中下游广大地区,是古代旱地农业经济区的又一重要中心。北辛文化——大汶口文化——典型龙山文化是本地区先后三种新石器时代代表性文化,年代与中原地区裴李岗文化——仰韶文化——龙山文化大体相当1。自北辛文化时期起,本地区先民即进入定居农业生活阶段,靠近内陆的沖积河谷平原,农业尤为发达。山东膝县北辛遗址不少陶器上留有粟糠痕迹2。山东胶县三里河大汶口时期遗址一害穴内,遗留有体积达1立方米多的粟3。辽宁大连郭家村遗址在龙山文化层出土的席篓内存有炭化粟4。可知粟一直是本地区的主要农作物品种。此外安徽毫县钓鱼台遗址,据说发现过5000年前的炭化小麦5。家畜饲养似比中原地区发达,品种有猪、狗、牛、羊,个别地点还驯养马和鸡。渔猎业在经济生活中的比重远远高于中原地区,许多遗址中都出有大量鱼骨、鱼鳞、螺壳、蚌壳或海产软体动物遗骸。《史记·货殖列传》谓海岱之间膏壤千里,其民“通鱼盐”,《内经素问·异法方宜论》谓东方“其民食鱼而嗜咸”,看来自新石器时代已然。上举大连郭家村遗址,出土农业生产工具有174件,渔猎生产工具有487件,两者之比是1:2.8,间接反映了渔猎生产在该地经济生活中所持有的举足轻重地位。有意思的是,山东广饶傅家大汶口文化遗址,曾出土两件陶鼎,一件内盛有粟,一件内放有鱼骨1,恰巧再示农渔并重的经济生活。 从我国东北至西南环绕中原大地的半月形地带之内,自新石器时代以来则一直是畜牧或半农半牧经济文化区2。文献所云:“俗善骑射,戈猎禽兽为事,随水草放牧,居无常处”3,“人食畜肉,饮其汁,衣其皮,畜食草饮水,随时转移”4,道出了这一地带内人们的经济活动和饮食诸传统习俗。 长江中下游广大地区是我国古代稻作农业经济文化区。距今7000年至4000年前后,长江中游地区的新石器时代文化先后有大溪文化——屈家岭文化——石家河文化。大溪文化的红陶常以稻壳作羼和料,一些遗址的红烧土中也每见稻壳和稻草末,另外又有猪、牛、羊及较多的鱼骨、兽骨出土,还有用整鱼随葬者。在屈家岭遗址则发现500多平方米烧土内拌入了密结成层的稻壳,还有猪、狗等家畜遗骸。在石家河遗址发现大片烧土内夹有大量稻壳和茎叶,猪、狗、鹿、羊等遗骸出土甚多5。显然本地区先民很早以来就以种植稻米为主要食物来源,据鑑定属于粳稻,是比较大粒品种6。另外家畜饲养和渔猎生产也相当发达。 与此同时,长江下游太湖平原和杭州湾地区,先后主要有河姆渡文化、马家洪——崧泽——良渚文化。河姆渡遗址有丰富的稻作遗存,经鑑定属于栽培稻的籼亚种晚稻型水稻。又出土成堆的橡子、菱角、酸枣、桃子、薏仁米、菌类、藻类、葫芦等遗物。家畜有猪、狗,可能还驯养水牛。另又发现大量哺乳类、鸟类、爬行类、鱼类和软体动物等野生动物遗骨1。这里的先民主要从事种植水稻的农业定居生产活动,但採集、家畜饲养业以及渔猎捕捞在经济生活中仍占一定比重。在马家浜文化时期,稻米是人们主要食粮,品种有籼稻和粳稻。辅助性食物有採集得来的植物以及渔猎所获陆生、水生动物。至崧泽文化时期,人们的肉食来源已有相当多来之稳定的家猪饲养,水产食品有鱼虾龟鳖等。进入良诸文化时期,原始农业经济全面发展,各地时有成堆的稻谷和稻米遗存发现,同时还出土了许多植物种籽,有花生、芝麻、蚕豆、两角菱、甜瓜子、毛桃核、酸枣核、葫芦等等,有的可能属于农业栽培作物2。 第81页 自然气候和地理环境的差异,决定了中国新石器时代经济类型的多元性和饮食生活的地区性差别,黄河中下游的中原地区和华北沿海区近内陆地带旱作农业经济的持续发展,为嗣后夏商社会生活的展开,先期备置了较丰满的舞台场景;北方地区的游牧经济和南部及东南地区的稻作农业经济,又随时随地给中原夏商社会生活大舞台递去新的内容;但反向的辐射对周边地区同样具有深刻的影响,起到内在的采借或同化作用。这是夏商时代饮食动向的“大气候”。当时社会财富向权力倾斜和聚焦,内外政治关系亦穿错交割,饮食中施入的意识,施入的观念,其时代内涵更是复杂多态的。 1 《太平御览》卷八四九引。 2 参见石兴邦:《中国新石器时代考古文化体系及其有关问题》,《亚洲文明论丛》,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年,36页。 1 贾兰坡、黄慰文、卫奇:《三十六年来的中国旧石器考古》,《文物与考古论集》,文物出版社,1986年。 2 《太平御览》卷八六九引。 3 《太平御览》卷八六九引。 4 参见汪宁生:《我国古代取火方法的研究》,《考古与文物》1980年4期。 1 陈戈:《新疆出土的钻木取火工具》,《考古与文物》1982年2期。 2 赵世纲:《关于裴李岗文化若干问题的探讨》,《华夏考古》1987年2期。 1 河北省文物管理处、邯郸市文物保管所:《河北武安磁山遗址》,《考古学报》1981年3期。佟伟华:《磁山遗址的原始农业遗存及其相关的问题》,《农业考古》1984年1期。 2 杜葆仁:《我国粮仓的起源和发展》,《农业考古》1984年2期。 3 蔡莲珍、仇士华:《碳十三测定和古代食谱研究》,《考古》1984年10期。 4 《姜寨——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88年,543页。 5 《西安半坡——原始氏族公社聚落遗址》,文物出版社,1963年,124页。 6 《甘肃东乡林家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集刊》第4集,1984年。 6 《甘肃东乡林家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集刊》第4集,1984年。 8 《郑州大河村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9年3期。 1 参见吴汝祚:《试论北辛文化——兼论大汶口文化的渊源》:苏秉琦:《山东史前考古》,均刊《山东史前文化论文集》,齐鲁书社,1986年。 2 《山东滕县北辛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84年2期。 3 《山东胶县三里河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77年4期。 4 《大连市郭家村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报》1984年3期。 5 金善宝:《淮北平原的新石器时代小麦》,《作物学报》1962年1卷1期。 1 《山东广饶新石器时代遗址调查》,《考古》1985年9期。 2 童恩正:《试论我国从东北到西南的边地半月形文化传播带》,《文物与考古论 集》,文物出版社,1986年。 3 《后汉书·乌桓鲜卑列传》。 4 《史记·匈奴列传》。 5 《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文物出版社,1984年,127~136页。 6 丁颖:《江汉平原新石器时代红烧土中的稻谷壳考查》,《考古学报》1959年4 期。 1 《河姆渡遗址第一期发掘报告》、《河姆渡遗址动植物遗存的鑑定研究》,同刊《考古学报》1978年1 期。游修龄:《对河姆渡遗址第四文化层出土稻谷和骨耜的几点看法》,《文物》1976年8期。 2 《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149~155页。《崧泽——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87年,114页。汪济英、牟永抗:《关于吴兴钱山漾遗址的发掘》,《考古》1980年4期。 第二节 夏商人的食粮 黄河中下游的华北中原大地,史前相当早时期人们即进入定居农业生活阶段,农作物主要有粟、黍、大麦、小麦、高粱,个别地区还种植稻,人们生活中的食用粮食就来之这些谷类作物,是当时的主食。所谓“民生在于粒食”1,“神农去陶唐,粒食已千年矣”,“凡粒食,米而不粉者”2,大概是普遍的谷食方法。或因小区域地理环境不同,种植的谷类作物种类也是有所不同的。 夏商两代人的食粮品种基本承自史前。可从考古发现作一考察。 在晋南夏王朝重要统治区内,襄汾陶寺遗址墓葬出土人骨的碳十三测定数据表明,约在公元前2085年左右,即属于夏纪年范围内,本地居民是以粟(小米)为主食3。夏县东下冯遗址第三、四期的一些灰坑,发现很多炭化粟粒,有一坑内堆积炭化粟类粮食厚达40~73厘米。年代与二里头三、四期文化相当,也在夏纪年范围4。最近在河南洛阳皂角树遗址又出土了二里头文化时期的炭化水稻、谷子、小麦、豆等作物籽实。 在安徽巢湖附近的含山大城墩遗址,第一期文化层出有炭化稻谷,经鑑定有籼稻和粳稻两种,碳十四测定年代距今3600±125年(经树轮校止)5,年代约当夏末。据说这一带为《尚书·仲虺之诰》:“成汤放桀于南巢”所在。 大体说来,中原地区的夏人,其主食以粟类谷物为主,去皮即今所称小米。位于夏王朝东南地区的一些方国,则有以稻米为主食。夏末成汤放夏桀,有“肇我邦于有夏,若苗之有莠,若粟之有秕”1之喻,似亦表明粟为大多数夏人的主要食粮。 第82页 商代人对于谷物种类的推广播植方面已大大超逾夏代,故其食粮品种也较多。《尚书·盘庚上》有云:“情农自安,不昏作劳,不服田亩,越其罔有黍稷。”旧说“黍为大黄米,稷为小黄米。”2这至少说明商人是以黍、稷为主食。 从考古发现看,河北邢台曹演庄、藁城台西等商代遗址曾出上炭化黍3。河南安阳殷墟后冈圆形祭祀坑,在坑西南部伴随第一层人架曾发现谷物一堆,另外在所出陶罐内部的腹底和铜鼎、戈上也有谷物的残迹,有些谷物保存较好,能看出其籽粒形态,据观察似为粟类4。在殷墟遗址,据说解放前的科学发掘中还出土过稻谷的遗存5。商人种植水稻还可推到更早阶段,郑州商城白家庄遗址中即曾发现稻壳遗存6。可知商人粒食品种不单一,特别是同一遗址而有几种谷物出土,正说明了当时食粮的多元因素。 在商代的某些方国,食粮也不限于黍、稷、稻米之类。如陕西长武县泾河流域碾子坡遗址,在一半竖穴式房址的壁龛内发现少量炭化谷物,据鑑定,属于未去皮的高粱(sargham licoloc l.moench)。据说这里为周人“后稷”时期,约当殷墟文化二期7。可知晚商时周族先人还以高粱为食。 殷墟甲骨文中记有不少粮食作物,品种何属,众说不一,今把较有影响的几家说法列表如下: 上表揭示的困惑点,一是甲骨文谷物类称之同字异体如何确定,尤其是黍、■、来三体的考订,歧见纷出;二是谷物类别与农作物品属如何对号,也是异说多端。但如果不斤斤于名物训诂的旧讼,以直观知识言,粟穗聚而下垂,黍为散穗,麦穗直上,高梁穗直而大,应是识别甲骨文谷类作物的基点。大略说来,学者主张的禾为粟形,去皮是为小米,■为黍形,来为麦之别称,■似田间长高粱形,是可信的。至于■、■,虽为稻类,但品属则不详。商代遗址已出土粟、黍、稻、高粱等遗物,可以增加这方面的认识,后世有将粟、黍、麦、稻。麻之类称作“五谷”者,然麻在商代主要作为纤维作物,殷墟曾出土不少麻布织品和成束麻绳1,麻子则用做药用,藁城台西商代遗址即发现用麻子入药之证1。今以甲骨文和考古材料看,禾(粟)、黍、麦、稻、高粱称得上是商代“五谷”,是商人的五大粒食品种2。 不过,由于商代存在着严格的阶级和等级之分,谷物也是有贱食和贵重食粮之分的。禾(粟)自新石器时代以降一直是中原地区最频见的主要谷物,甲骨文中禾字又引申为一切谷物的通称,当是一般平民日常生活的普通主粮之故。麦、稻、高粱在商代的种植量大概不会大多,黍不是贱食。上揭裘锡圭先生文指出,在有关农业卜辞里,黍的地位非常突出,提到的次数比其他作物多得多,说明在殷人心目中,黍是最好的一种谷物,主要为统治阶级所享用,一般平民平时是吃不到的。据《诗·周颂·良耜》云:“或来瞻女,载筐及筥,其饷伊黍。”孔疏:“《少牢》、《特性》大 夫、士之祭礼,食有黍,明黍是贵也。《玉藻》云,子卯稷食菜羹,为忌日贬而用稷,是为贱也,贱者当食稷(即粟)耳。”贵黍而贱粟,至周代尚如之。 黍为商代贵重食粮,极受统治者重视,甲骨文每见商王令臣下或贵妇督众种黍之事3。武丁时卜辞有“贞王往省黍”4、“贞王立黍受年,一月”5;省有省视、视察意;立有莅临义,又有置、植之义6;两辞均记商王武丁亲往视察黍的生长或黍的种植。黍的农植地名有丘商、商、南(商都之南)、北(商都之北)、敦、庞、龙囿、鲁、■、■、■等等。它辞有记“登黍”,如: 丙子卜,其登黍于宗。(《合集》30306) 辛丑卜,■,酒黍登辛亥。十二月。 辛丑卜,于一月辛酉酒黍登。十二月。(《合集》 21221)登黍与黍登意同。或谓登黍是农事收穫后,以新黍先荐于寝庙让祖先尝新1。然考之卜辞,登黍月份唯见十二月和一月,且主要是在一月举行,倒是与“令黍”、“立黍”的种黍月份一月相应,显而易见不是刚收穫来的新黍。《礼记·月令》谓仲夏之月,“农乃登黍,是月也,天子乃以雏尝黍,以含桃先荐寝庙。”孔疏:“黍非新成,直取旧黍。”陈奇猷先生亦认为,仲夏之月(五月)黍尚未成熟,所谓登黍,“盖农种黍,以籽种之,余者进之,以为应物之食而已。”2此说甚是。所不同的是《月令》登黍是在仲夏黍尚于田间长生未熟中,商代登黍则是在一月下种之前,但两者均非献祭新黍,而是取旧黍荐于祖先,以求得到未来新黍丰收之祐。 商代登黍所荐祖先,从甲骨文看,有先公上甲、二示(即示王、示癸),有先王高祖乙、祖乙、祖辛、羌甲、祖丁、南庚,父庚、父甲、兄辛,还有身份不详的祖先神小丁。登黍一般都在这些祖先的宗庙里举行,如三期卜辞云: □□卜,彭,贞其延登黍……飨父庚、父甲家口。 (《合集》30345)父庚、父甲家,即祖庚、祖甲的宗庙。这条卜辞似表明,在两位父王的宗庙里登黍后,又继续举行了宴飨活动。祭祖、荐黍求年、饮食三者,己被统治者有机结合在一起。登进所取之黍,卜辞中有所揭示,如: 第83页 王午卜,争,贞令登取■黍。(《怀》448) 庚申卜,■黍其■兄辛。(《合集》27632) 登、■一义。旧释■为声的省体,读为馨香之馨3。今以二辞参校,■黍与声黍,实指两个具体藏旧黍的地点,前者似为河傍之粮仓。饶有兴味的是这二字,一个从止,一个从耳,均以人体部分器官为形符,寓意是否与重视黍的平时实际护藏有关,则不得而知了。 二期卜辞中又有记“新黍”者,如: □□□,大,贞见新黍,翌……(《合集》24432正) 见或读如献1。新黍当指新收穫之黍。此辞似指各地献新黍给朝廷,也可能是向神灵献荐新黍,前者可能性大些,但不管怎么说,这也多少揭示了黍是商代统治者享用的重要食粮。 商代贵黍贱粟,稻或因限于区域水文环境而未能推广,高粱的种植也很有限,考古发现主要为周族先人之食粮品种。而作为商代五类粒食之一的麦,似为时令食粮,甲骨文有“月一正曰食麦”2,恰与《月令》孟春之月“食麦与羊”相应,可能因收穫量不大,故不能成为经常性食粮。 1 《尚书·舜典》,孔疏。 2 《天工开物》。 3 《山西襄汾陶寺遗址首次发现铜器》,《考古》1984年12期。 4 《夏县东下冯》,文物出版社,1988年,147、209、215页。 5 《安徽含山大城墩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集刊》第6集,1989年。 1 《尚书·仲虺之诰》。 2 《说文解字注》,徐灏笺。 3 唐云明:《河北商代农业考古概述》,《农业考古》1982年1期。 4 《殷墟发掘报告(1958~1961)》,文物出版社,1987年,278页。 5 张光直、李光谟编:《李济考古学论文选集》,文物出版社,1990年,283页。 6 许顺湛:《灿烂的郑州商代文化》,河南人民出版社,1957年,7页。又杨育 彬:《郑州商城初探》,同,1985年,22页。 7 《陕西长武碾子坡先周文化遗址发掘记略》,《考古学集刊》第6集,1989年。 1 《殷墟发掘报告(1958—1961)》,278页,又图版八○之3、6~8。 1 《藁城台西商代遗址》,196页。 2 《诗·小雅·甫田》云:“黍稷稻粱,农夫之庆。”西周仲■父盘铭云:“黍粱(禾)麦。”知周代的“五谷”同如商代。 3 参见彭邦炯:《甲骨文农业资料选集考辨》(四),《农业考古》1990年1期。 4 《殷缀》318。 5 《丙》74。 6 同注3。 1 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529页。 2 陈奇猷:《吕氏春秋校释·仲夏纪》,学林出版社,1984年,247页。 3 于省吾:《甲骨文字释林》,246页。 1 见前揭裘锡圭文。 2 《合集》24440。 第三节 器以藏礼 一 为器之用 (一)夏商人的饮食用器 《礼记·礼运》中说: 夫礼之初,始诸饮食。……汗尊而抔饮。(郑氏注云:虷尊,凿地为尊也。抔饮,手掬之也。) 《盐铁论·散不足》说: 古者汗尊杯饮,盖无爵觞樽俎,及其后,庶人器用,即竹柳陶匏而已。这是在想像远古人类没有饮食器具的当初,恐怕常就地挖个小坑当饮器,用手掬水而饮,晚后才有竹木陶匏等人工制作之用器。其说大体不误。从器用发展史言,应数陶器的发明,对人类物质生活的意义最为深远。 传说有“神农耕而作陶”1;“舜耕于歷山,陶于河滨”2;“有虞氏上陶”3。表明陶器的发明,与农耕定居生活有不可分割的联繫。《吕氏春秋·君守》又有一说云:“昆吾作陶。”高诱注谓:“昆吾,颛顼之后,吴回之孙,陆终之子,己姓也,为夏伯制作陶冶埏埴为器。”《古史考》也说:“夏后氏时,昆吾作瓦,以代茅茨之始。”把陶器的发明推迟到夏代,完全不符合考古事实,至于瓦的出现,则迟至西周才有。清梁玉绳即疑之,谓昆吾“非为夏伯之昆吾氏”4。我国最早的陶器见诸中原地区,河北徐水县南庄头遗址出土陶片,据测定距今约9700~10500年5,到仰韶文化时期,西安半坡和临潼姜寨等大型原始氏族聚落遗址,已发现有专门烧制陶器的窑场。长江以南的江西万年仙人洞遗址和广西桂林甑皮岩遗址,出土的陶片,年代也均早到9000年以前的新石器早期6。 陶器发明后,在很长的岁月内,一直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主要的炊煮和饮食用器。中原地区出土的早期陶器,如按传统分类法,大体有炊器鼎、罐,饮食器三足钵、圆底钵、碗、瓢、盘、盂及用于炊事的支脚,还有水器小口双耳壶等7。到仰韶文化时期,炊器有罐、鼎、釜、甑等,饮食器有钵、碗、盆、豆、盂、杯、盘等,储容器有壶、罐、瓮、缸等,水器有小口尖底瓶。宝鸡福临堡仰韶遗址还出土了双釜与灶连体的釜灶,灶高40.5、最大肩径50、底径25厘米,两釜共一火门,灶顶设有排烟孔八个1,利于吸风拔火,提高了烧煮食物的炉温效率和用火安全。荥阳青台仰韶遗址还出土了许多陶鏊,器如覆形平底盘,内壁附三足,据说是用来烙饼的干食器2。到龙山文化时期,炊器有鬲、甗、斝、鼎、甑等,还出现了鬹、盉、杯、壶以及白陶酒器等。不少遗址还出有一种用来研块茎或根茎植物的食品加工器擂钵3。 第84页 夏代承自河南龙山文化,陶器仍是当时贵族统治者乃至一般平民的日常主要生活用器,但制陶技术更显成熟,器型种类也丰富多彩。在夏人活动大本营的豫西地区,二里头文化是其代表性的考古学文化,炊器有三角足罐形鼎、乳状足罐形鼎、深腹罐、圆鼓腹罐、甑以及少量袋足甗;食器有斜壁平底碗、深盘矮圈足豆、敛口钵等;食品加工器有擂钵;盛储器有小口广肩深腹瓮、大口深腹罐和尊;水器有敞口大平底盆、敞口深腹盆、圈足盘、单耳杯;酒器有鬹、爵、觚,三期又有斝和长流青铜爵。另外,圈足簋、三足皿、四足方鼎、鬲等陶器是新见器型4。(图18、19) 在晋南夏王朝重要统治区,考古发现的夏县东下冯一至四期文化,年代大体与二里头一至四期文化一致。其一期所见陶器有鼎、鬲、甗、豆、簋,小口尊、单耳罐、折肩罐、小口罐、双鋬罐、盆、甑、罍、瓮、敛口瓮、蛋形瓮、杯、器盖等18种;二期又增加了斝、小口鼓腹罐、大口罐、深腹罐、大口尊、盘、碗、四足方杯、盅等9种;三期以后又出现了缸、钵、爵、盉、壶、折腹罐、双耳罐、器座等,计达30多种陶器类型。但其炊器则一直以甗和单耳罐为主1。东下冯炊器鼎少而鬲多,贮藏器常见蛋形瓮,食品加工器擂钵较少见,这些都有别于二里头器类,表明了夏代在炊煮饮食器具方面存在的地区性差异。 在山东和苏北一带,属于夏代的东方,这类差异也是很明显的。其代表性的考古学文化是岳石文化,炊器主要是陶鬹,斝、鬲十分鲜见,二里头有的觚、爵、甑、擂钵、大口尊等,岳石不见,岳石有的子母口三足罐、尊、盒等,则不见于二里头。豆、碗、盆、罐等虽然都有,具体形制和纹饰风格却很不同,特别是彩绘陶器,为岳石所独有2。 至商代前期,常见陶炊器主要是鬲、鼎、甗、罐、甑等;饮器有斝、爵、盉、觚、杯等;食器有簋、豆、■等;盛储器有盆、瓮、大口尊、深腹罐、■、壶、缸等;食品加工器有擂钵。(图20)商代后期,饮器中陶爵、陶觚显着增多,陶斝锐减,另又增加了卣、尊、觯;食器中陶簋、陶豆数量大增,又有陶盘;盛器中陶盆、陶瓮明显减少,大口尊逐渐消失,陶■大量出现。(图21)商代青铜器的大量铸造和使用,出现了许多制作精緻的仿铜陶器,如安阳殷墟出土的敞口带柱、有流有尾、圜底带鋬陶爵,圈足陶觚,鼓腹带鼻陶卣,双立耳三足陶鼎,双立耳陶斝,敞口高圈足陶尊,均属上等仿铜陶器3。饮器中酒器特多,反映出商人嗜酒的风习。 商代的“蜀”地,人们日常使用的陶器与中原地区有所不同,炊食器不用鼎、鬲,却有异形三足器,三空足分裆高而宽,似三个尖底杯粘在一个颈圈下,颈圈外又有一圈宽沿,犹如今之四川泡菜罈沿。又有小平底罐、高把豆形器、空足而瘦高之盉、高领广肩罐、马头把勺、簋、盘、长颈壶等。酒器有瓶形杯、平底觚、尖底杯、尖底盏等1。商代的南方地区,江西新干新发现的大型商墓,出土青铜器480余件,陶器300余件2,据说器物组合以炊食器鼎、鬲为主,没有中原常见的爵、觚、斝等酒器,似反映了“重食”的习尚,这与“蜀”地也是有其差异的。 商代陶制品已呈两极分化的极端发展趋势。作为一般平民使用者,种类趋于简单化,制作亦不精,常见的无非是鬲、簋、豆、盘、罐、瓿、觚、爵、盆等近十种3。而贵族阶层享用陶器则趋于礼仪化,不仅造型众多,纹样别致,器类齐备,并且烧制工艺有新提高。如始见于龙山文化时期的白陶,在河北藁城台西、河南安阳殷墟、辉县琉璃阁,山东济南大辛庄等商代遗址均有发现,主要器种有鼎、爵、簋、尊、卣、觯、豆、盘、■等,是用高岭土作坯料,经1000c左右高温烧成,质地坚硬洁白,纹样精细,是贵族专用的陶礼器4。最早见之于晋南东下冯遗址西区龙山晚期文化层的原始青瓷器,5在郑州商城、湖北黄肢盘龙城、江西清江吴城、河南柘城孟庄、辉县琉璃阁、安阳殷墟、河北藁城台西、山东济南大辛庄、益都苏埠屯、安徽肥西、来安等商代遗址都有出土,器种有尊、豆、碗、盆、盂、罐、瓮等,也是用高岭土作坯料,经1100c~1200c高温烧成,表面施釉彩,颜色有黄绿色、淡黄色、灰绿色或浅褐色,吸水率小,扣之有清越悦耳声6,这是在制陶工艺基础上的一大发明,也大体属于贵族享用品。 应看到,自有人工制作器皿以后,在最初相当长时期内,并无严格的炊器、食器、盛肉器、盛菜器、盛汤器、饮酌器、沃盥器等等的品类之分,一器多用和饮食不分现象,甚至到夏商两代依旧普遍存在。 如陶鬲,分裆三款足,利于受火,通常说法为煮谷食的炊器。《孔子家语·致思篇》云:“瓦鬲煮食。”然殷墟苗圃北地和大司空村七座殷墓出土的陶鬲,其内均留有鱼骨;另又发现其他一些陶鬲,里面留有羊腿骨或别的兽类肢骨,腹底尚存烟炱痕1。甲骨文■2,为鬲中有佳,禽鸟之属。另一■字3,像鬲中有菜蔬意。可见,鬲不限于煮谷食,也煮肉类鱼禽蔬菜,凡荤腥素食不拘,一器多用。 斝,一般用为酒器,但陶寺遗址大墓出土陶斝,其内有盛猪头者4。 第85页 盘,周代常用来承水,多与匜配套,用匜舀水浇手,洗下的水用盘承之。但早先是饮食或盛食器。甘肃永昌鸳鸯池一新石器时代墓葬,发现一个红陶盘,里面放着九件小陶杯5,饮食时盘、杯配套,可供多人受用。夏商人又用来盛食。殷墟出土陶盘,其内有残留动物牲畜肢骨者;小屯m233墓内出土漆盘,也留有牛羊腿骨6。 豆,圜底高足,上承盘体,《说文》云:“豆,古食肉器也。”河北藁城台西商墓m105,随葬陶豆,留鸡骨在其盘7。殷墟出土陶豆,也发现盛有羊腿骨或其他兽类肢骨8。可知《说文》所言确然。但此非绝对,《诗·大雅·生民》:“卬盛于豆,于豆于登,其香始升。”毛传:“木曰豆,瓦曰登,豆荐菹醢也。”孔疏:“木豆谓之豆,瓦豆谓之登,是木曰豆,瓦曰登,对文则瓦木异名,散则皆名豆。瓦豆者,以陶器质故也。”陶豆荐菹醢,范是咸菜、酸菜一类食品,醢是肉酱1。说明周代不仅用陶豆盛肉食,也盛菜蔬。《周礼·冬官·梓人》云:“食一豆肉,饮一豆酒,中人之食也。”《孟子·告子上》云:“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表明在一般平民的生活中,陶豆既是盛食器,又是食器和饮器。 簋,传统说法谓盛煮熟的黍、稷等饭食之器。《说文》云:“簋,黍稷方器也。”偃师二里头遗址四期墓葬有陶簋出土,不少商代遗址也有发现,大都为圆器而非方器,即圆腹圈足。殷墟出上陶簋,里面有盛羊腿者,知不一定专作饭器。 鼎,《说文》云:“鼎,象析木以炊。”考古发现商代陶鼎或铜鼎,有的底下留有烟炱痕,是为炊器,但有的没有,是作食器或盛器用的。殷墟西区1713号墓出铜鼎四件,里面都有动物骨头2。郭家庄西新近发掘的160号中型墓,所出的一件带提梁四足方鼎,尚留有未完全腐烂的肉食3。殷墟还出过一件铜鼎,里面满装已炭化的梅核4。甲骨文■5,像盛一佳于鼎内。可见鼎也有炊、食、盛多种实用功能。甲骨文和金文中有从鼎之字,器下作燃火形,器内有鼎实,并置一匕形,指批取食物意,有“烹于斯,食于斯”的意义,知炊器的鼎又兼作食器,炊食并一体而不严分。这与礼书说的“羹饪实鼎”6,把已煮熟肉羹放入鼎内,多少是不同的。《周礼·天官·内饔》云:“陈其鼎俎,实之牲体鱼腊。”《亨人》云:“掌共鼎镬,以给水火之齐。”郑註:“镬所以煮肉及鱼腊之器,既熟,乃普于鼎,齐多少之量。”在这种场合,鼎已非炊器,成为专门的盛食器,应是“炊食并体”向炊,食器两分的食俗变迁现象。 大体说来,物质生活的丰富和饮食之礼的确定,是器类繁化和器皿专用化的促动力。如酒的产生,导致了各种专用酒具爵、觚、■杯等的渐出。二里头遗址曾出上一件铜爵,其爵底有烟燻痕1。说明既是饮酌具,又是温酒器,夏代在酒具的实际使用中,仍维持有“煮饮不分”的特色,可见器皿的专用化不是一蹴而就的,有一渐进的过程。 总之,器皿之作缘出生活实践经验积累,器皿之用视实际使用需要而为,初无定制,随着社会物质生产的丰富和饮食生活的充实,器类也日益繁化,器皿功能渐有细分。夏商人们膳食观念和进食方式的演进,渐为各类器皿向专门化的深层次方向演进,起了约定俗成的推动作用。 (二)进食方式和餐具 夏商时代人们主要的进食方式是抓食。陕西绥德出土一件铜锁,上有飨字作■2,象二人膝隐地,跪而对食,一人正伸手抓取盘中食,就是抓食吃法的示意。(图22) 抓食起自原始时代,商代以后很长时期仍沿习,还产生了一些相关的礼节。《礼记·曲礼上》云:“共饭不泽手。”郑註:“为汗手不洁也。”孔疏:“古之礼,饭不用箸,但用手,既与人共饭,手宜洁净。”古人注意到抓食时手应干净,故饭前盥洗手的卫生细礼也就产生。《礼记·丧大记》云:“食粥于盛不盥,食于篹者盥。”孔疏:“食粥于盛不盥者,以其■粥不用手,故不盥;食于者盥者,谓竹筥饭盛于篹,以手就篹取饭,故盥也。”喝粥不洗手而抓饭洗手,也仍是出于卫生的变宜考虑。甲骨文有“贞勿……盥,侑于河”(《乙》8077),“贞翌庚辰小子有濯”(《合集》3266),盥字作皿中洗手形,濯谓涤濯,可知商代已有洁手之礼。另外商代部分人还有食后用细签剔牙洁齿的习惯,人牙鑑定有其证1。 不过,与抓食吃法并行的,是夏商人採用餐具将食物或饮料直送口中的进食方式,也在逐渐推而广之,有关餐具主要为匕、柶、勺、斗、瓒、刀、削、叉、箸等,且分别述之。 1.匕、柶。是餐匙一类进食具,前端有浅凹槽和薄刃,有扁条形和曲体形等,质料有骨制、角制、木制等,后又出现铜、玉制者。《说文》云:“匕,亦所以用比取饭,一名柶。”匕、柶互训,似一物而异名。然《礼记·丧大记》“角柶”,唐孔颖达疏云:“柶,以角为之,长六寸,两头曲屈,”似匕之曲体者称作柶。柶在实用时可能也略有别于匕。《仪礼·聘礼》云:“宰夫实觯以醴,加柶于觯。”《周礼·天官·浆人》云:“清醴医酏糟而奉之,”郑註:“饮醴用柶者,糟也,不用柶者,清也。”大概柶主要用于饮酒场合,用来抉取酒糟,为便于从容酒器中抉取,故制成曲体形。 第86页 匕的实用场合则广得多。《易·震卦》“不丧匕鬯”,注云: “匕,所以载鼎实。”《仪礼·士昏礼》“匕俎从设”,郑註:“匕所以别出牲体也,俎所以载也。”可知匕可以把肉类食物从容器中擗取出。又用于批取饭食,《仪礼·少牢馈食礼》云:“雍人摡鼎匕俎于雍爨,廪人摡甑甗匕与敦于廪爨”,贾疏:“匕,所以匕黍稷者也”。殷墟出土《戍嗣子鼎》铭,有鼎的异体字作■;沣西出土殷周之际大鼎的鼎字作■2;意为鼎中有实,煮而以匕取之。甲骨文有■3,为同字之异构,鼎下之燃木移入鼎中,实乃文字讹变使然。商末帝辛时《四祀邲其卣》铭有煮字作■,像鬲下燃火而匕取鬲中肉羹形,甲骨文简写作■、■1,意同。可见匕主要是为批取饭食或擗取肉食或捞取羹食的进食餐具。 匕、柶之用,始于新石器时代。安徽含山凌家滩遗址墓葬出有距今4500年的玉匕,与陶鼎、壶、罐等同出2。山东王因大汶口文化墓葬出土骨匕,常常是放在陶鼎中的3,匕为餐具可以确知。晋南陶寺龙山晚期墓葬中,亦发现骨匕与木豆、陶斝之类的食器放在一起,匕体扁平光滑,前端磨出钝刃,柄梢对钻一孔,长20厘米以上,宽2.2~3.4厘米4。偃师二里头遗址和河北磁县下七垣遗址,均出有夏代骨匕,扁长条形,磨制很精5。山西夏县东下冯遗址,出有不少条形骨匕和曲体骨柶,长10~19厘米不一,其中一期1件,二期6件,三期12件,四期39件6,呈勐增趋势,说明匕、柶助食渐已风行。有商一代,这种进食法更有所推广,各地商代遗址几乎都有骨、角制的匕、柶发现。1935年安阳西北冈王陵区1567号假大墓还出土过数量高达700余件的骨柶丛7,大概是当时王室贵族聚饮用的餐具。 商代中期以降,贵族好以铜、玉制匕、柶进食,匕部有贝形、尖叶形、平刃凹槽形、弧刃凹槽形、箕形等等,造型纹饰风格多样多姿,制作达到一时代的高度。 河北藁城台西商代中期遗址,出有一种长25.5厘米的羊首柄铜匕,两侧安有圆钮套环8。这类造型的铜匕以陕北晋西黄流两岸一带发现最多,工艺最精。如陕北延川马家河一座商代中晚期墓葬,随葬鼎、斝、觚、爵、瓿等铜器11件,其中有一件铜匕,平刃凹槽,通长27、槽宽5.9、柄宽3.5厘米,也是羊首柄端,在柄面上前后铸有跪坐人和立虎,柄背为乳钉纹,极别致1。当地还常出一种蛇首有阑柄端的铜匕,长25~36厘米上下,蛇首可转动,柄或缕空。(图23)在陕北绥德墕头村、清涧寺墕,以及晋西石楼地区后蓝家沟、义牒、褚家峪等地均有发现2。用动物为造型,间接反映了当地部落方国的狩猎畜牧经济生活,其文化也曾影响中原地区,大概台西的羊首柄铜匕就是这种文化传播的产物。 不过,中原地区也有固自的匕、柶风格。山东平阴朱家桥遗址发现一种骨制“漏柶”,前端匕部弧刃,上面钻了约25个漏孔3。30年代安阳王陵区殷墓也曾出过一件曲尺形铜“漏匕”,原安有长木柄,已不存,勺面有数条漏空4。(图24)其性质类似今之漏勺,捞取羹食时能滤去汤水。《礼记·明堂位》:“夏后氏以龙勺,殷以疏勺。”郑註:“龙,龙头也;疏,通刻其头。”此说可疑。疏有通义、洞义。《说文》:“疏,通也。”桂馥《义证》云:“《大戴记》作‘通越’,《荀子》注引《史记》作‘洞越’,今《史记》亦作‘通越’。”“殷以疏勺”,应指勺部带漏洞而能滤去汤水的勺,此固由考古发现的殷代“漏柶”、“漏匕”而悟解其迷。 殷墟妇好墓出土的匕、柶,基本上集中体现了殷人的制作风格。有一件白玉簋内,出土时里面放着铜匕一、骨匕(原释勺)二;铜匕长10厘米,匕部为贝形,细长柄;骨匕长近15厘米,匕部为尖叶匙形,制作甚精。另又有玉匕二,一件长14.7厘米,匕部平弧刃,凹槽,柄端钻一小孔,可系穿,通体纹饰华美,由蝉纹、夔纹、饕餮纹、目雷纹、三角纹巧妙搭配合成;另一件长18.8厘米,匕部宽薄而略外凸,通体抛光;显示了极高的玉作工艺水平。还出骨匕、骨柶16件,通长9~13厘米上下。其中一件骨匕,束腰而两端外突,平刃弧槽,柄首钻三小孔,柄身纹饰类似玉匕,形制风格却相异。一件骨柶,状如簸箕,腰部刻一半环,侧形颇如上引甲金文字所从之匕字1。大概匕、柶在实际使用中,初无定分,饮酒场合可用,批取肉食、饭食、菜餚时也可用,柶专用于饮酒场合,实乃后制。 2.勺、斗、瓒。三者功用,主要是用来挹酒舀汤的餐具。斗或作枓、钭,从木从金,乃示意质料为木制、铜制。《说文》云:“勺,枓也,所以挹取也。”又云:“枓,勺也。”勺、枓互训,两物应有所同,即两者都有柄联接前端小杯。《玉篇》云:“勺,饮器也。”又云:“枓,有柄形如北斗星,用以斟酌也。”勺、枓都见于饮酒场合,区别在柄形,勺为直柄,可挹可饮;枓为曲柄,除用于斟酌外,又用来挹水,《礼记·丧大记》有云:“浴水用盆,使水用枓。” 唯勺柄如用玉制者,则专称瓒。《诗·大雅·旱麓》云:“瑟彼玉瓒,黄流在中。”毛传:“玉瓒,圭瓒也。”郑笺:“黄流,秬鬯也;圭瓒之状,以圭为柄,黄金为勺。”有学者认为,瓒原是一种玉柄铜头的勺子2。传殷墟出土“玉题铭”有“王锡小臣■瓒”3,知晚商已有“瓒”的名物。陕西长安县大原村发现的晚商《乙卯尊》铭有“黄瓒”一名4。又有学者细加辨析,认为瓒形以玉为柄,黄金为勺,用以挹取鬯酒,其以圭为柄的称圭瓒,以璋为柄的称璋瓒,黄瓒是因瓒是黄金勺,故以色称。在商代,瓒是王祼酢宾客的用器1。此说大体可信,但瓒是否以黄金为勺,仍可商,甲骨文中称铜块为“黄吕”,春秋时金文中犹见其称2,证以考古出土实物,似铜为勺头说更适切些。另外又有仿玉之陶瓒柄者。(图25) 第87页 中原地区早在7000年前已有勺,河南密县莪沟北岗新石器早期一批墓葬,曾出7件陶勺,分别放在深腹陶罐的饮食器内,长度14~24厘米不等3。山西襄汾陶寺遗址一座大型墓葬,年代约当夏代早期,墓内一件彩绘圈足大木盘里,放着一件彩绘木勺,柄长近一米,前联小杯高10、口径9.8、深8厘米4。可知勺在早期主要用于挹粥舀羹,其小型者又兼为进食餐具,其柄长1米的勺,显然是不适合作饮器的。 商代后期,铜勺、铜斗在贵族生活中大为流行,尤以用于饮酒场合为多。如上海博物馆藏晚商《■弘觥》,附有一《■弘勺》,前者为酒器,后者可挹而饮之5。商代贵族墓葬,除通常随葬以酒器为主体的青铜容器外,又每出铜勺、铜斗。如1931年传出山东益都苏埠屯大墓的,有铜勺一,与觚三、爵一、角二、鼎二、觯二等同出6。 1957年山东长清兴復河一座出五爵三觚二卣三觯二鼎的墓葬,同出铜斗一件7。1959年山西石楼桃花庄发现一墓,出有龙头觥、觚、爵、斝、卣、斗等8。殷墟西区m907,除随葬觚、爵、斝、卣、觯、鼎、簋等酒食器外,还出大小铜斗3件9,等等。 晋西陕北一带发现的商代勺、斗,与上述匕、柶情况一样,也是好以动物为造型,如晋西石楼地区曾出两件铜勺,柄部蛇首带环,通长分别为9、11厘米1。陕北清涧解家沟曾发现一批商代铜器,有鼎、觚、盘、甗、簋、壶、■、勺等,勺通长27厘米,柄尾作曲角羊头形,柄面前后各铸立犬、立虎一只,柄前接一半球形小杯2,构思奇特,与上述延川出土铜匕,同属一格,而为殷墟所不见。 殷墟出土勺、斗,其杯主要有筒形和方形两式,大都为圈底,平底不多,柄把头有尖尾形、锁形、平头形、宽尾形等等,柄中部或有兽头饰,有的通体或局部怖有纹饰,大小均具。如60年代于后冈m1墓内发现一件铜斗,通长18.4厘米,筒杯口径2.6、底径2.2厘米,柄作三弧曲上翘,柄尾特宽,柄面腰部铸一兽头3。此为小斗。殷墟妇好墓所见8勺(原释斗),则大了许多,通长在55~66厘米之间,杯径有6厘米上下,杯高有的在8厘米以上,扁平长柄,纹饰也颇华美,重量有2公斤左右4。(图26)如果说小勺、小斗可挹而饮之,则这种长半米以上,又很沉重的大勺,恐怕主要是用来挹酒舀汤,并不适宜直接用作进食餐具。 3.刀、削。考古发现的夏商时期铜刀、铜削、石刀、玉刀、蚌刀等等甚多,其中有的可能曾作餐刀之用。(图27)1980年偃师二里头遗址三区发掘的m2墓中,随葬品有铜爵、陶盉、陶爵、陶盆、漆盒等一批饮食器,同出两把单面刃铜刀,短柄的一把长18.4厘米,有环首柄的一把长26.2厘米,尖部上挑5,大概曾作切割肉食的餐刀。解放前安阳殷墟小屯发掘的186号墓,出铜刀多件,其中一件置于一张木姐上1,可见是作厨刀用的。甲骨文中有反映食物刀工解剖切割的史实,详后文“夏商烹饪礼俗”节,不另述。 4.叉。餐叉又别名毕,《仪礼·特牲馈食礼》云:“宗人执毕先入”,郑註:“毕形如叉。”叉之用,始见于新石器晚期,以甘肃武威娘娘台齐家文化遗址出土的餐叉为最早,骨质,扁平形,三齿2。据有人初步统计,考古发现的餐叉已有64件之多,大部分为骨制,汉代以后又有铜制、铁制者,河南、山西、山东、甘肃、宁夏等地区均有发现,以河南洛阳中州路一座战国早期墓所出51把为最多,一般长度在12厘米以上,20厘米以下,有双齿或三齿之分,齿长四、五厘米;汉画像石描绘的有关“进食图”,也每见餐叉之用;元代以后餐叉渐不行3。夏代餐叉尚未发现,商代有之。郑州商城曾出骨叉一把,扁平形,三齿,齿长2.5、通长8.7、宽1,7厘米,齿柄间无明显分界,同出还有一件骨匕4,可见是作餐具使用的。但餐叉之用,在商代远不及匕、柶、勺、斗流行,最盛还是在战国时代。 5.箸。即筷子。中国人善使筷子,由来已久,但筷子的今称,乃始于宋代5,在此之前,文献中有箸、櫡、■、、挟提、筯等称,而箸的称法最为悠久普遍。箸有竹、木、骨、象牙、铜、银制者等等,金属制品一般比较后起。 30年代殷墟西北冈殷墓发现过铜着三双,梁思永先生曾据同出器物推测说:“以盂三、壶三,铲三,箸三双之配合,似为三俎颇复杂之食具。”6陈梦家先生则认为,“这俎似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盂壶,一种是‘匕’‘铲’,‘箸’皆原有长形木柄。后者似为烹调的用具,其中《出品目录》称为‘漏勺’的‘匕’,则为自鼎取肉之具。”1准此,这种安有长形木柄的箸,视为烹调的厨具比较合适,属于大箸,类似今日厨师在大锅下面条所用的拌挑大筷,尚不是直接用来进食的小筷。目前所知最早的小筷,出自安徽贵池徽家沖,为铜制,一双,长20.3厘米,属于春秋晚期2。湖北随县战国前期偏晚的曾侯乙墓,在随葬的一长方形黑漆食具箱内,放有耳杯16个,木勺2把,竹两双;其用竹片弯成,一端相连,可能是箸的变形3。但不管怎么说,商代既有大着,小箸理应有之,犹勺、斗有大小之分,大者用于挹酒舀汤,小者用为餐具,箸当亦如之。文献有殷人用箸进食之说,《韩非子·喻老》、《史记·十二诸侯年表》、《淮南子·说山训》均谓:“纣为象箸。”《论衡·龙虚篇》云:“传曰:纣作象箸。”《新书·连语》云:“纣损天下,自箸而始。”如商末纣王用贵重象牙箸进食属实,则应本之于一定的饮食方式,才能出现这种低级向高级、量变到质变的箸质之升华,箸的始起年代可能还要早些。 第88页 我国先民很早就学会了使用餐具进食的方式,相继有各种匕、柶、勺、斗、瓒、刀、削、叉(毕)、箸等等的餐具、厨具之作,但用手抓食的古习却长时期内沿袭不衰。《礼记·曲礼上》云:“饭黍无以箸,羹之有菜者用■,其无菜者不用■。”汉郑玄註:“■犹箸也,今人或谓箸为挟提也。”由此推之,饭食或其他干食,古人通常用手抓而食之;刀、削用来割碎肉块而食之,《史记·樊哈列传》记“哙既饮酒,拔剑切肉,食尽之”,是其晚例。 大凡这些食具,质地有异固不待言,形制也有大小之别,实际功用自有不同。如叉(即毕),考古发现的小叉是用来叉取肉食送入口腔的餐具,但《礼记·杂记》有云:“毕用桑,长三尺”,孔疏:“主人举肉之时,则以毕助主人举肉”,如此大毕,叉得起全牲,是用于盛大礼仪饮食场合的礼具,就算不上是餐具了。礼书中还有挑匕、牲匕、饭匕的名物,据说前两者是大匕,专用于礼仪宴飨中的载鼎实、别出牲体,饭匕是小匕,直接用于进食1。这正有助于对夏商之际大小匕、柶、勺、斗以及大着等的实际功用的理解。 古人使用餐具进食,大概很早就习惯于使右手。《管子·弟子职》云:“右执挟、匕。”《礼记·内则》云:“子能食食,教以右手。”陶寺龙山晚期m3015大型墓葬,食器餐具的放置位置,中间是一组陶灶、陶斝、陶罐,斝内有猪头,右侧放木豆、木盘和一件木勺,左侧放木俎2。从木勺的放置位置看,墓主人是惯使右手的。《礼记·曲礼上》有云:“凡进食之礼,左殽右■,食居人之左,羹居人之右。”郑註:“殽,骨体也;■,切肉也;食,饭属也。殽在俎,■在豆。”此墓左俎右豆,也是颇具后世进食礼的雏型的。另外,从甲骨文看,商代人大体都是先言右,后言左,有“尚右”的观念3,可能惯使右手的进食行为,也是促成这种观念形成的因素之一。 二 等级制的饮食礼器 (一)夏代礼器组合 饮食范畴器具功能的规范和名物辨用,是社会物质生活和社会构成内涵深化的表徵。夏商二代已全面出现炊食并器向炊器和膳食器有所细分的演进趋势,就食器餐具而言,渐有专门的盛粒食、盛肉食、盛菜蔬、盛羹汤、盛酒、储食、饮酌、挹舀、挟取、沃盥等等的器具,名目甚多,类型繁化,各具实效。除广泛使用陶制品外,又有木、竹、骨制等等,原始青瓷器以及稀珍的白陶器、漆器。象牙器,亦已上升为贵族阶级的专享品,特别是青铜容器,自产生之日起,即成为社会等级名分制度的重要物质标志,赋予了“明贵贱,辨等列”的特殊的时代意义,被视为“器以藏礼”1的所谓名物礼器。 礼器主要使用于贵族统治阶级宴饮或祭祀等各种礼仪场合,从本质上说是“寓食于礼”的具体体现,可以用以表明使用者的社会身分地位和衡量贵族统治集团内部等级关系的准则。其实在青铜礼器出现之前,器中藏礼的现象即已伴随着社会形态的演进而日益强化。《韩非子·十过》对此有所揭示: 昔者尧有天下,饭于土簋,饮于土铏。……尧禅天下,虞舜受之,作为食器,斩山木而财之,削锯修之迹,流漆墨其上,输之于宫以为食器。……舜禅天下而传之于禹,禹作为祭器,墨染其外,而朱画其内,缦帛为茵,蒋席颇缘,觞酌有采,而樽俎有饰。……夏后氏没,殷人受之,……食器雕琢,觞酌刻镂,四壁垩墀,茵席雕文。 时代愈后,权贵使用的器具制作愈精,器类愈齐备。而尧时已有食器和饮器的陶制品之分;舜时木制髹漆器出现,并被权贵据为专门食器;夏禹则不仅用漆器于祭祀场合,其饮食器具也颇为华美;商代贵族的器用,制作之精美,纹饰之繁丽,造型之奇巧,均臻入一时代的极高境界。可见基于使用者尊显的社会地位,其器中藏礼实不单单限于青铜器,于陶器、漆器或其他材料所制之器亦然。 考古发现墓葬中随葬器物的有无,以及种类和数量的差异,每每再现了当时社会的等级礼制。山西襄汾陶寺龙山文化晚期遗址,占总墓数87%以上的610多座小型墓,几乎都无陶器或任何随葬品;占总墓数1.3%弱的9座大型墓,随葬器物可多达一、二百件;占总墓数11.4%强的约80座中型墓,或有数量不等的成组彩绘陶器及少量彩绘木器随葬品。大、中型墓一般均使用木棺,小型墓则仅为狭小的墓圹。其大、中型墓又各分为若干等级,如有一类大墓,出有彩绘蟠龙陶盘、鼍鼓、特磬,成组的炊食陶器,彩绘木案、俎、匣、盘、豆、勺和工具、武器等等;另一类大墓则没有鼍鼓、特磬之类1。有的学者主张,这里可能是为先夏陶唐氏帝尧的遗存2。显而易见,当时葬俗中以器物“明贵贱,辨等列”之礼是严然存在的。 陶寺m3015大型墓墓主的右侧,主要放置炊器和饮食器具,其中部是一组陶灶、陶斝和陶罐,斝内盛有猪头;其上方有木豆、大木盘和木勺;其下方有木俎、木匣3。这再构了当时上层权贵生前对灶斯飨的情形。从挹舀餐具木勺置于右面看,进食是惯于使右手的。此墓主要饮食器位于中方,左有俎,右有豆、勺,已具后世进食礼的雏型。 第89页 青铜礼器的出现始于夏代,目前所知经科学发掘得到的最早青铜容器,出自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有爵、斝、盉、鼎、觚五种。传世品中有一类制作粗疏,薄胎无铭的铜盉、铜角,据说也是这一时期的遗物4。大体均为酒器。据《墨子·非乐上》云: 启乃淫溢康乐,野于饮食,将将铭苋磐以力,湛浊于酒,渝食于野,万舞翼翼,章闻于天。 《伪尚书·胤征》云: 惟仲康肇位四海,胤侯命掌六师,羲和废厥职,酒荒于厥邑。 《缠子》云: 桀为天下,酒浊杀人。 《大戴礼记·少闲》云: 桀不率先王之明德,乃荒耽于酒,淫佚于乐,德昏政乱,作宫高台,污池土察,以为民虐,粒食之民,■焉几亡。有夏一代,贵族统治阶级饮酒之风渐开,青铜礼器爵、盉、斝、觚、角等酒器的出现与此是相应的,唯因生产水平的制约,数量有限,最先通常为陶、漆制品,青铜礼器实承袭陶礼器及漆礼器而来。且举二里头墓葬发现以观其概2。(见下页细表) 从下页表所列34座二里头墓葬资料可见,当时的礼器组合体现了“食酒并重”的特色,其中陶礼器占主要成分,个别墓并出有漆礼器,然铜礼器是在三期以来才出现,其器类和器型基本不出陶、漆礼器范畴,是一脉相承的。 在二期的10座墓中,陶礼器组合以饮食器罐、盆相配占多数,或再加进豆、尊、鼎等,但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墓又都配有一套酒器。酒器的组合有五式:(1)爵;(2)觚;(3)爵、盉;(4)爵、觚;(5)盉、觚。表明酒已较多地进入这一时期人们的饮食生活领域,特别是贵族阶层,对酒器质地已颇为讲究,有以漆觚替代陶觚,用以显示其政治身分和社会地位。如81ylvm4,墓室面积2.9平方米,为同期墓较大者,随葬品主要是漆器,在酒器方面,用漆觚配唯一的一件陶■。墓中还随葬一只漆鼓、一件铜铃,以及一面绿松石镶嵌的兽面铜牌饰,十分珍贵,墓主生前显然是社会地位相当高的贵族。此墓又出圆陶片2个,也是同期墓中较多的,这种圆陶片一般置于墓底中部两侧或墓主头部附近,正面涂朱或墨,可能用以表示人的身分高低,反映了当时的一种葬制。 三期墓葬13座,随葬礼器虽仍以罐、盆配酒器为主要组合形式,但炊食器种类列入礼器行列明显减少,随葬酒器墓的比重相应提高,酒器组合方式以爵、■相配为多。青铜爵开始出现于贵族墓葬的礼器行列,出青铜爵的75ylvik3和80yliiim2两墓,是这一时期墓室面积甚大的两座,并分别出圆陶片6个和4个,足见墓主身分是很高的。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时期■的数量大增,为二里头文化四期及商代各地青铜■的流行开了先导。(图28)陶■的外形有瘦高和矮胖的微微区别,顶部伸出一短管状流,单把,流把之间有圆状孔,三袋足。王国维先生曾说:“■者,盖和水于酒之器,所以节酒之厚薄者也。”1张亚初同志又进而认为,■的用途主要有六种:一、用水把酒沖淡,调和加工成淡水酒(玄酒);二、用来和“郁”煮酒,调和加工成香酒(郁■);三、用来盛酒;四、用来温酒;五、用来饮酒;六、用来盛水、温水与注水盥洗2。从二里头墓葬礼器每以■、爵配套看,这些意见是可信的。表中三期13座墓,■、爵同出的有8座,约占62%,说明夏人确是“湛浊于酒”的,其品酒知味的方式也在不断提高之中。特别是上述两座贵族墓,分别以陶■配青铜爵一至二件,表明了这一时期高生产技术总是优先为贵族阶层追求的高消费生活服务,贵族的饮食享受心态由此可见一斑。 四期墓葬11座,随葬礼器组合出现两个极端演化趋势。一是只见炊食器组合,墓室面积大致在1平方米左右,一般无圆陶片随葬,墓主的身分地位不高,大概属于“粒食之民”。另一是纯出酒器组合墓,墓室面积超过上者一倍左右,均有若干圆陶片随葬,墓主生前应属贵族阶层,大体是为“鲜食之主”,青铜酒器出于此类墓为多。如1984年于二里头遗址六区发掘的m11墓,面积1.9平方米,出二套盉、爵,内有一件铜爵,伴出圆陶片多达6个,其中一个尤大,直径6.5厘米,涂有红彩。同墓还随葬漆盒一个,绿松石片镶嵌的精巧兽面铜牌饰一面,又有玉戚壁、玉刀、王圭、玉柄形饰、铜铃各一,以及海贝58枚等,可见墓主是一位社会地位尊隆的权贵。这一时期贵族享有的青铜礼器,种类增多,除爵、斝外,又有鼎、觚、角、盉。(图29)1985年在二里头遗址三区曾採集到铜盉、铜爵各一件,均属四期1。 除了酒、食两分的极端化礼器组合墓外,四期还有介于两者之间的墓,有的是在陶炊食器中加进数件酒器,即《夏书·益稷》所谓“奏庶根食鲜食”,墓主的社会地位多少是与“烝民乃粒”有所区别。如80ylvim6,炊食器罐、甑配酒器陶盂、铜斝,墓主身分可能力上层平民或一般贵族。有的社会地位可能更高些,如84ylv1m9,随葬礼器以炊食器陶罐、尊、簋,配酒器铜爵、铜斝、漆觚、二陶盉,几乎全括了当时所见酒器器类,质地铜、漆、陶具备,虽表明了“酒食并举”的特色,但“重酒”的成分是显而易见的。《孟子》说的“禹恶旨酒而好善言”,如果用来形容夏初的社会风气,可能适合,用来喻夏代晚期,则不适宜,因为晚夏贵族集团的大小成员,是均以“美旨酒”为尚好的。 第90页 前所未见的是,四期墓葬随葬铜器中出现了爵与斝两器相配,以及鼎、斝、觚三器相配的形式,表明中国古代青铜礼器的组合,是从二里头四期真正开始的,意味着在贵族阶层的礼仪生活领域,铜礼器有逐渐加速了取代陶礼器之势。 (二)商代的“庶群自酒” 商代人腆于酒,崇饮之风远胜夏代,自王至诸侯臣正,莫不皆然。商王祭先祖,则“既载清酷,责我思成,亦有和羹”1,酒食美味为享礼所必具。《尚书·酒诰》直斥商人“庶群自酒,腥闻在上,故天降丧于殷。”西周康王时《大盂鼎》铭,记述了“殷边侯甸与殷正百辟,率肄于酒,故丧师”的史实。《商书·微子》也再三对商贵族统治集团“沈酗于酒”作了自省。至于商未王纣的嗜酒,文献中说法更多。《史记·殷本纪》言其“以酒为池,悬肉为林,使男女倮相逐其间,为长夜之饮。”《正义》引《太公六韬》云:“纣为酒池,迴船糟丘而牛饮者三千余人为辈。”《说苑·反质》也有“纣为鹿台糟丘酒池肉林”的形容。《大戴礼记·少闲》称纣“荒耽于酒,淫泆于乐,德昏政乱。”酒食醉饱的生活,为有商一代贵族统治集团里外上下成员所崇尚,而且愈演愈剧,最终蔚为政权败亡的大气候。 崇饮亦渐泛滥于商代一般平民阶层,影响整个社会风气,还相应渗透到当时的葬俗方面。据1969~1977年殷墟西区墓地发掘材料,平民墓中最常见的随葬品,为陶制酒器觚、爵。在总数93g座墓内,出这种礼器的有508座,另又有67座出铜或铅觚、爵,两者共占总墓数近五分之三。其中如编为第八墓区的55墓,竟有49座出陶觚、爵,高达89%以上。礼器的组合,前期主要为觚、爵配食器豆、鬲或毁;后期主要为觚、爵配盘、鬲、■、罐之类,不出觚、爵的墓极少,仿铜器的陶礼器也出现于这一时期2。可见,饮酒之风已深深吹入平民上中下阶层之中。一些中小型墓,尽管随葬器类和数量均不多,墓主生前社会地位较低,也总要与酒发生一些爪葛,随葬数量不等的酒器。这反映了晚商王邑寻常平民的饮食尚好。 当然,商代各地的饮食水准既有共性,又与王邑有一定差异。如同一时期的河南罗山天湖晚商息族墓地,在18座墓中,有8座小型土坑墓,随葬器物主要是少量陶炊食器或漆木豆,基本以陶鬲、罐、■为礼器组合方式,其中仅两墓又各出铜爵一个,只占土坑墓数的25%。相反,其余10座中型井掉墓的情况大不一样,几乎都有觚、爵、斝、卣等青铜酒器随葬,又每每配以鼎、甗、尊、罍之类的其他青铜礼器,并都出有矛、戈、钺、链之类的兵器,其觚、爵数有一套、两套、三套和五套之别1。可见,前者当属平民中社会身分不算高的,似为中层以下平民;后者应属战士和权贵,包括平民中的上层人物和政治地位高低不等的贵族。如此看来,这里的中下层平民,只有少数与酒有缘,绝大多数是无关于酒的,比殷墟王邑平民间的饮酒风气之盛显得低落得多。但这里的贵族和上层平民腆于酒方面,却又与殷墟王邑相一致。 酒进入寻常平民阶层的生活领域,大概商代前期即已发生,唯在相当长时期内限于小部分人范围内,只是到晚商时期才有较大泛滥,其中尤以殷墟王邑为甚。郑州商城城根一带曾发现25座平民的小型土坑墓,有16座无随葬品,有随葬品的9座中仅2座出陶酒器,只占总墓数8%,一座以爵、斝配鬲、簋、豆,一座以爵配豆2。这表明商代前期平民中饮酒现象十分有限,但毕竟已为后来殷人“率肄于酒”开了先河。不过这一现象并非所有地区都呈上升趋势,也有例外。如河北藁城台西中商遗址,在一、二两期总数112座墓中,约占57%左右的64座中小型墓,尽管大都有棺,随葬品始终为一二件陶鬲、罐、盆、碗之类的炊食器;还有约占34%的38座小型土坑墓或有棺墓,几无任何随葬品。凡出酒器的,几乎都用人殉葬,共10墓,占总数8.9%,酒器组合为四式: (1)觚、爵、斝;(2)觚、爵;(3)觚、斝;(4)盉;其中前三式均为青铜礼器,后一式是陶礼器。个别墓配有铜鼎、瓶之类,多数墓又同出一二件陶食器1。显然崇饮之风主要盛行于本地权贵之间,而一般平民中,酒一直没有足以推广的条件。 成鲜明对比的是,商代贵族统治者之间,崇尚饮酒始终贯穿有商一代,反映到贵族葬制,其随葬礼器从最初时期起,就是“重酒的组合”。曾有学者综合郑州商城、辉县、温县、殷墟等地商中心统治区内77座不同时期贵族墓出土青铜礼器,进行总体考察,得出以酒器觚、爵为核心的组合方式,在商代前期即已产生,一直保持到商末。郑州和辉县二里冈期墓葬,随葬觚、爵的套数有一套至数套之别,还必配其他器类,以配鼎、斝组合为常见。郑州商城个别贵族墓还有以象牙觚替代铜觚者。殷墟各期墓葬,铜礼器种类增多,然觚、爵仍为组合核心,在武丁统治前后,有一墓出40~50套者;此后器类搭配更趋繁化,形成酒器加炊器、食器、盛器、水器和礼乐器的完善组合形式2。 有学者认为,食器鼎、簋与酒器觚、爵搭配组合的固定形式,是殷墟三期才出现,经歷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以至鼎、簋组合单独存在的过程3。后又有学者据殷墟二期小屯m18和司空80m539等墓出土材料提出新论,指出这是武丁主政期间铜器组合出现的新变化,早先的觚、爵配鼎、斝,向觚爵配鼎、簋进行转化,就是武丁对商代礼制的新发展1。然以考古发现论,盒被引进礼器行列可早到商代前期,始起于南方,湖北黄陂盘龙城李家咀m2墓,出四鼎一簋,配四爵一觚三斝等青铜礼器,(图30)墓葬年代相当中原二里岗期2。江西新干大洋洲新近发现的大型商墓,出青铜礼器50余件,有鼎、簋搭配卣、甗、鬲、罍、瓿、壶、豆、带把觚等器物者,其组合没有中原常见的爵、觚、斝等酒器,具有江南地方特色,墓葬年代为吴城文化二期,相当中原殷商时期3。这表明,以“重食”为内涵的鼎、簋组合,在商代主要流行于长江中游地区,是南方商代文化的一大特色,武丁时期有可能直接从南方吸收这种文化因素,促进本身礼制的深层变化。《诗·商颂·殷武》述武丁史迹云:“挞彼殷武,奋伐荆楚,罙入其阻,衷荆之旅,有截其阻。”旧注谓:“盖自盘庚没而殷道衰,楚人叛之,高宗(武丁)挞然用武以伐其国,入其险阻,以致其众,尽平其地,使截然齐一。”4武丁时期与南方地区交通的畅通,为其饮食文化相向反馈提供了条件。 第91页 邹衡先生最早注意到“商礼”以酒器觚、爵数目区分贵族身分,不同于西周中期形成的以食器鼎、簋作为区分贵族身分重要标志的“周礼”。他以盘龙城李家咀m2商代前期墓为例,指出凡酒器大都置于椁内,炊食器都放在谆外,椁内近棺,椁外远棺,其与墓主人显然存在亲近与疏远的关系,故早商礼器已经是重酒器而轻炊食器的组合5。 这一以“重酒”为特色的礼制,至晚商时期仍一而贯之。如殷墟妇好墓,共出青铜容器210件,酒器数量约占74%,以53件觚、40件爵和12件斝为其大宗,单单在墓室北椁内就集中规整放了10多件觚1。山西灵石旌介ml晚商墓,出青铜礼器23件,内10爵4觚1斝均放在谆内近墓主人头部,食器鼎、簋等则另置在足部。旌介m2晚商墓,出礼器18件,内10爵4觚及鼎、簋一套,均置于墓主人正前方,并以酒器占绝大多数2。河南罗山天湖m1晚商墓,出五套觚、爵,大部分放在椁内头厢部位。另一m6墓,出两套觚、爵,集中置于椁内北端,与三件鼎分开放3。以上现象表明,自商代前期大开的“重酒”之风,一直流行于商代各地大小贵族阶层之间,愈演愈盛,以酒器数表示人的身分地位,正是建立在这种普遍的社会饮食偏好的根抵之上的。文献说商代人“庶群自酒,腥闻在上”,一点也不过总之,肇自夏末的“重酒”风习,在有商一代已深深掺入了“明贵贱,辨等列”的“礼”的时代内涵,在酒进入一般平民生活的另一面,酒器的质量和数量也成为“经国家,定社稷,序人民”4的重要礼制规范,其发展的极端,也必然导致统治者的酒醉沉湎而为政荒怠,社会危机和政治危机的降临,当然也就不可避免。 (三)商代青铜酒礼器的等列现象 商代礼制有以青铜酒器觚、爵套数,辨大小贵族身分地位,序社会政治秩序,学界多有阐述。据新近统计,各地墓葬随葬青铜觚、爵套数,大体分为50余套、10、6、5、4、3、2、1套等八大等列,现择其87例列表于下,以分析这一“器中藏礼”的等级制内涵1。 商代王墓均遭盗掘,故未统计入表。 上表序号1妇好墓出觚53件,爵40件而配■12件、象牙杯3只,则两数约略同,可视为50余套。墓中青铜容器总数210件,殉16人,礼仪规格极高。据甲骨文所记,妇好生前为商王武丁之妃,极受宠,曾一度出入征战,握有重兵,兼为王室重要将领1。在众多的随葬礼器中,有一件重达138.2公斤的青铜三联甗,由一件长方形六足甗架和三口大甑合成。据实验,三甑若同时正放,则甑耳会互相碰撞,故使用时,或将中间一甑正放甗上,左右两甑侧放,或三甑同时侧放2。这件巨型炊蒸器铸有“妇好”铭文,宛如一座多眼烧灶,可灵活搬动3。这些特徵表明,可能直接用于大型宴飨场合,将已煮熟的三种食物在烝上同时温而食之,颇类今之“火锅”进食法。另有一件带“好”字铭的汽柱甑形器,重4.7公斤,汽柱中空镂孔,直透器底中心,上作花开形,据说用时腹腔盛食物,置于鬲上,利用上腾蒸汽蒸而熟之4。不难想见商王室最上层权贵围器宴飨的盛大场面,及妇好生前酒食醉饱的荣华富贵生活。看来晚商王妃最高礼遇,可以享至50余套觚、爵这一等级。 序号2—4三墓出10套觚、爵,有10觚10角(相当10爵)和4觚10爵之别,殉人4至1人不等,墓室面积中等,大大低于王妃墓。出10觚10角墓见于殷墟王邑,同出戈、矛、钺、大刀等220件器物,铜镞90q多枚,青铜武器占极大比重,附近又发现车马坑两座,可见墓主是位政治地位相当高的军事统帅,是王朝的高级权贵。出4觚10爵的两墓见于山西灵石旌介,分属晚商两个不同时期,均出有不少兵器,以及一种长20多厘米的管状手持礼器“策”,用来显示身分;墓主似属方国君主,且享有的总礼器数一代胜过一代。 序号5—7三墓分别为6觚4爵、6觚1爵、4觚6爵,因发掘资料欠缺,难作分析,然滕县井亭一墓出青铜容器有16件之多,则这一级别的墓主,要亦属王朝或地方上层贵显人物。 序号8—11四墓分别出五套觚、爵或3觚5爵。自商代前期至商末,自王邑及地方均见。在王邑者,其墓面积中型,规模逊于地方,然有5人殉葬,随葬青铜容器总数超出地方,所举小屯ml8墓,器铭有“子渔”、“侯围”,亦见于甲骨文。子渔为商王武丁之子,常主持王室的重大祭祖,受有封地1。甲骨文有“唿围”,“王令围”,系人名,侯围可能是其封侯胙土之称2。墓主不管为谁,大体应是王室所出重要贵戚人物。在地方者,这一级别的墓主,随葬青铜容器大致在20件左右。盘龙城李家咀m1无兵器随葬;罗山天湖m1出8戈36镞;长清兴復河一墓出6戈46镞及车马器;均不见锁的青铜礼仪之器,这类墓主与商王朝关系相对要疏远些,大体是各地土着族落头目或方国的高级官员之序号12—16五墓,或出四觚,或出四爵,配其他酒器,大致可划归四套等列,随葬青铜容器总数一般为10至20件上下,墓主生前大都握有兵权。如定州北庄子m5,人殉2个,同出7戈2矛6链,铜策1。又如盘龙城李家咀m2,人殉3个,还出5戈7刀2矛1斨等。石楼二郎坡一墓出有戈刀斧所各一。后两墓均发现青铜礼钺两秉,可见这一级别的墓主,既是当地强族的高级军事将领,似又与商王朝保持有较密切的政治关系,充当着王朝与各地族落方国政治、军事权衡关系中的中介角色,有的甚至可能成为商王朝在其地的重要代理人。至于序号13殷王陵南墓道的陪葬者,享用3觚4爵1斝,则生前身分必非一般,有可能是与商王关系较密的高级近侍卫士。 第92页 序号17—24共八墓,属三套觚爵等列,均为晚商墓葬,墓室中型偏小,有殉人者四墓,用6至3人不等,平均随葬青铜容器15件左右,但在殷墟王邑者,数量都高于外地,而墓室规模却略低于地方。这种差别应有政区所在位置和经济优势方面的原因,大凡说来,离殷都愈远,墓室面积愈大,礼器数则减,呈反比。据序号21罗山天湖m28墓同出3戈,与上述出8戈的罗山天湖ml高级权贵墓同属一期,但显然等级要低些。可知这一等列的墓主,属于中等权贵。在王邑的这批中等贵族统治者,殉人早期多而晚期少,大概反映了一种社会演进趋势。 出二套觚爵的墓相当多,序号25—52共列举28座,自商代前期至商末各地均有发现,墓室面积10余至数平方米不等。有殉人者14座,最多的用8人,少的用1人,但大多数墓不见人殉。 随葬青铜容器,最多的13件,最少的4件。应注意的是,这一等列的墓,属商代前期者面积均有限,不过是3到5平方米上下的小型墓,殉人用1人;至晚商早期阶段,墓室面积稍大,有上升为8平米左右的中型偏下墓者,殉人数有增至3—8人者;以后这些方面又呈下降趋势。凡商王邑之外的墓,面积有过10平米者。 种种迹象表明,这批墓主生前应是一般性贵族成员,组成成分比较复杂,政治身分有所不一,社会经济地位也参差不齐,属于不稳定的社会阶层。不少墓或多或少出有刀、戈之类的兵器,有的墓主生前可能是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中等武官,有的可能是一般贵族子弟,战时则义不容辞要加入战士行列,但也有的似为地方性弱小土着族的首酋。 商代更有为数众多的随葬一套觚爵的小型墓,面积大的不过7平米上下,小的不及1平方米,序号53—87共列举35座。仅10座有人殉现象,用人1至2人。随葬青铜容器,最多的为8件,见于殷墟王邑。多数为2—4件。明显比上一类墓低一个等列。这类墓在商代前期未见殉人现象,随葬器物也偏少,至晚期稍早阶段殉人例有增,随葬器物略有加,以后殉人现象又减少,但随葬器物一如此前。另外不少墓单出或同出兵器或生产工具镰、錛、纺轮之类。墓主生前应属末流贵族或中上层平民,有的可能为下层官员或战士。他们中多数人在平时要参加生产劳动,战时要服兵役,代表着自由平民中的主体成分。其所在家族或族氏,早期的经济实力有限,晚期有所上升。其中容或有人因战功等原因,社会地位和政治身分可能有升迁。如序号67殷墟西区m692,葬具有棺有椁,铜器虽仅两件,却同出青铜戈9件,又以2人3狗相殉,墓主至少应是位下级武官。再如序号68一墓,也有棺椁,以1女孩5狗相殉,同出铜戈13件,玉戈、石戈各1件,随葬铜器,在一套觚、爵上有铭“象”字,鼎铭为“执象”。“象”可能是墓主私名,“执”为家族或族氏名,殆以分支家族之长又兼为王朝下级武官中之佼者。序号87定州北庄子m80,一棺一椁,以4狗相殉,同出5戈8镞,弓形器、錛、斧、凿、骨刀各一,可注意者,还加入1木觚和1铜策,似表明墓主生前政治地位已向上一等列靠近。 要而述之,建立在“重酒”社会风习基础上的商代酒器觚、爵的礼器名物配使,笼罩着深刻的政治色彩,是以一种金字塔结构式的等级制为其重要表徵。自商王之下,使用者所能享有的觚、爵套数,至少可分为八大等列:其一是王室最上层权贵和受宠王妃,能享至50套以上者;其二是殷商王朝的高级权贵或军事统帅,以及各地方国君主,能享10套之多;这两个等列,大体代表着金字塔结构的最顶端。其三是6套的使用者,身分可能为王朝或地方的上层贵显。其四是5套使用者,基本属于商王朝受有封地的贵戚,或族落方国的高级官员。其五是四套使用者,有商王高级近侍卫士,以及地方强族或方国的高级军事将领,后者或因与商王朝关系密切,其政治身分和权力甚至有超逾社会地位显尊的第三、四等列的人。这三个等列代表着金字塔结构的次顶层。其六是中等权贵,一般享至3套,王邑与各地基本一致。其七是为数较多的2套享用者,属于一般贵族之列,有的是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中等武官,有的是一般贵族子弟,有的是地方弱小土着族的首酋。这批人大致处于金字塔结构的中间层。其八是众多的一套使用者,大致属于末流贵族或中上层自由平民,代表着金字塔式等级制的庞大下层,其中有的人身分为下级武官或战士,有的为支族之长,有的是人身比较自由的生产劳动者。当然这一等级制结构的金字塔,其基座是广大下层平民,包括奴隶,青铜酒器与他们无缘,至多能使用几件陶酒器,见上节所论,不赘述。《大盂鼎》说的“殷边侯甸与殷正百辟,率肄于酒”,正间接揭示了商代等级制的酒食礼俗。 1 《太平御览》卷833引《周书》。 2 同上引《吕氏春秋》。 3 《考工记》。 4 《吕子校补》。 5 《我国一万年前陶器残片出土》,《新民晚报》1990年11月1日。又《读者参考丛书》,学林出版社,1991年,115页。又《河北徐水县南庄头遗址试掘简报》,《考古》1992年11期。 6 《石灰岩地区14c样品年代的可靠性与甑皮岩和仙人洞遗址的年代问题》,《第一次全国14c学术会议论文集》,科学出版社,1984年,98页。 第93页 7 参见陈旭:《中原古代陶器初探》,《中原文物》1981年特刊。又赵清:《黄河流域新石器时代炊器之演变》,《中原文物》1988年1 期。 1 《宝鸡市福临堡遗址1984年发掘简报》,《考古与文物》1987年6期。 2 《青台仰韶文化遗址1981年上半年发掘简报》,《中原文物》1987年1期。 3 安家瑗,《擂钵小议》,《考古》1986年4期。叶文宽:《擂钵源流考》,《考古》1989年5期。 4 参见郑杰祥:《夏史初探》,中州古籍出版社,1988年,203、207~208、217 ~220页。 1 《夏县东下冯》,文物出版社,1988年,22~23、38、80、128页。 2 参见严文明:《夏代的东方》,《夏史论丛》,齐鲁书社,1985年,174页。又参见,《泗水尹家城》,文物出版社,1990年,204~236页。 3 参见《中国陶瓷史》,文物出版社,1987年,61~67页。 1 林向:《殷墟卜辞中的“蜀”——成都平原商代遗存初析》,《殷墟博物苑苑刊》创刊号,1989年。 2 《江西新干发现大型商墓》,《中国文物报》1990年11月15日。 3 参见《1969—1977年殷墟西区墓葬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9年1期。 4 参见彭邦炯:《商史探微》,重庆出版社,1988年,250页。 5 《山西夏县东下冯龙山文化遗址》,《考古学报》1983年1期。 6 参见上注4。又《河南柘城孟庄商代遗址》,《考古学报》1982年1期。又参见孙淼:《夏商史稿》,文物出版社,1987年,448~451页。 1 《殷墟发掘报告(1958—1961)》,213、216页。 2 《前》6·45·8。 3 《京津》2120。 4 《1978~1980年山西襄汾陶寺墓地发掘简报》,《考古》1983年1期。 5 《甘肃永昌鸳鸯池新石器时代墓地》,《考古学报》1982年2期。 6 同上注1,205~206、213页。 7 《藁城台西商代遗址》,111页。 8 《殷墟发掘报告(1958—1961)》,213页。 1 马承源:《中国青铜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156页。 2 《安阳殷墟西区一七一三号墓的发掘》,《考古》1986年8期。 3 《殷墟发掘一商代贵族墓》,《中国文物报》1991年1月20日。 4 佟屏亚:《梅史漫话》,《农业考古》1983年2期。 5 《乙》2762。 6 《仪礼·特牲馈食礼》。 1 《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三、八区发掘简报》,《考古》1975年5期。 2 《陕西出土商周青铜器》(一),文物出版社,1979年,图版八八,图版说明13~14页。 1 毛燮均、颜誾:《安阳辉县殷代人牙的研究报告》(续),《安阳殷墟头骨研 究》,文物出版社,1985年,130页。 2 张亚初:《记陕西长安沣西新发现的两件铜鼎》,《考古》1983年3期。 3 《佚》895。 1 《摭续》183、《怀特》1402。 2 《安徽含山凌家滩新石器时代墓地发掘简报》,《文物》1989年4期。 3 《山东兖州王因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79年1期。 4 《1978—1980年山西襄汾陶寺墓地发掘简报》,《考古》1983年1期。 5 《1959年河南偃师二里头试掘简报》,《考古》1961年2期;《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三、八区发掘简报》,《考古》1975年5期;《磁县下七垣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9年2期。 6 《夏县东下冯》,文物出版社,1988年,28、48、98、145页,又图版四、一五、二六、六一。 7 陈梦家:《殷代铜器》,《考古学报》1954年第7册。 8 《藁城台西商代遗址》,文物出版社,1985年,135页,又图版八九:1。 1 《延川出土商代铜器》,《中国文物报》1991年8月24日。 2 《陕西绥德墕头村发现一批窖藏商代铜器》,《文物》1975年2期。《清涧县又出土商代青铜器》,《考古与文物》1983年3期。《石楼后蓝家沟发现商代青铜器简报》、《文物》1962年4、5期合刊。《山西石楼义牒发现商代铜器》,《文物》1972年4期。《山东石楼褚家峪、曹家垣发现商代铜器》,《文物》1981年8期。 3 《山东平阴朱家桥殷代遗址》,《考古》1961年2期。 4 《殷代铜器》,《考古学报》1954年第7册,25页,又图版拾贰:图16乙。 1 《殷墟妇好墓》,104、150、206、207页,又图版六八:3,一二七:1,一七九:1。 2 连劭名:《汝丁尊铭文补释》,《文物》1986年7期。王慎行:《瓒之形制与称名考》,《考古与文物》1986年3期。 3 《佚存》,唐兰序,3页下。又陈邦怀:《记商小臣■玉》,《天律社会科学》1984年2期。 4 陈贤芳:《父癸尊与子尊》,《文物》1986年1期。 1 李学勤:《沣西发现的乙卯尊及其意义》,《文物》1986年7期。 2 燕耘:《商代卜辞中的冶铸史料》,《考古》1973年5期。 3 《河南密县莪沟北岗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集刊》1981年第1集。 4 《1978—1980年山西襄汾陶寺墓地发掘简报》,《考古》1983年1期。 第94页 5 《上海博物馆藏青铜器》附册,图一六。 6 《山东益都苏埠屯出土铜器调查记》,《中国考古学报》第2册,1947年。 7 《山东长清出土的青铜器》,《文物》1964年4期。 8 《山西吕梁县石楼镇又发现铜器》,《文物》1960年7期。 9 《1969—1977年殷墟西区墓葬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9年1期。 1 《山西石楼新徵集到的几件商代青铜器》,《文物》1976年2期。《山西石楼褚家峪、曹家垣发现商代铜器》,《文物》1981年8朋。 2 《陕西绥德发现和收藏的商代青铜器》,《考古学集刊》1982年第2集。 3 《殷墟发掘报告(1958—1961)》,文物出版社,1987年,243页,又图版六三:13。 4 《殷墟妇好墓》,89~91页,图版五九、六○。 5 《1980年秋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83年3期。 1 石璋如:《殷虚墓葬之四:乙区基址下下的墓葬》,台北,1976年,52~68页。 2 《甘肃武威娘娘台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60年2期,图版四:6。 3 知子:《中国古代餐叉考索》,《中国烹饪》1986年1期。又王仁湘:《中国古代进食具匕箸叉研究》,《考古学报》1990年3期。 4 《郑州第五文物区第一小区发掘简报》,《文物参考资料》1956年5期。 5 参见陶文台:《中国烹饪史略》,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1983年,88页。 6 梁思永:《国立中央研究院参加教育部第二次全国展览会出品目录》,见《国内学术界消息(二十五年一月至六月)》转载,《燕京学报》21期,1937年,289页。 1 陈梦家:《殷代铜器》,《考古学报》1954年第7册,22、25页。 2 《安徽贵池发现东周青铜器》,《文物》1980年8期。 3 《随北随县曾侯乙墓发掘简报》,《文物》1979年7期。 1 参见王仁湘:《中国古代进食具匕箸叉研究》,《考古学报》1990年3期。 2 《1978—1980年山西襄汾陶寺墓地发掘简报》,《考古》1983年1期。 3 参见拙作《论古代甲骨占卜的“三卜”制》,《殷墟博物苑苑刊》创刊号,1989年。 1 《左传·成公二年》。 1 高炜、高天麟、张岱海:《关于陶寺墓地的几个问题》,《考古》1983年6期。 2 参见田昌五:《先夏文化探索》,《文物与考古论集》,文物出版社,1986年。 3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队、临汾地区文化局:《1978—1980年山西襄汾陶寺墓地发掘简报》,《考古》1983年1期。 4 参见张长寿:《殷商时代的青铜容器》,《考古学报》1979年3期。 1 《太平御览》卷九八○引。 2 此表资料来源据: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二里头工作队:《河南偃师二里头早商宫殿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74年4期;《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三、八区发掘简报》,《考古》1975年5期;《偃师二里头遗址新发现的铜器和玉器》,《考古》1976年4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二里头队:《1980年秋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83年3期;《1981年河南偃师二里头墓葬发掘简报》,《考古》1984年1期;《偃师二里头遗址1980—1981年111区发掘简报》,《考古》1984年7期;《1982年秋偃师二里头遗址九区发掘简报》,《考古》1985年12期;《1984年秋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发现的几座墓葬》,《考古》1986年4期;《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发现新的铜器》,《考古》1991年12期;《1987年偃师二里头遗址墓葬发掘简报》,《考古》1992年4期。 1 王国维:《说■》,《观堂集林》卷三,中华书局,1984年版,152页。 2 张亚初:《对商周青铜■的综合研究》,《中国考古学研究——夏鼐先生考古五十年纪念论文集(二)》,科学出版社,1986年。 1 《偃师二里头遗址》,《中国考古学年鑑(1986)》,文物出版社,1988年,147页。 1 《诗·商颂·烈祖》。 2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1967—1977年殷墟西区墓葬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9年1期。 1 河南省信阳地区文管会、罗山县文化馆:《罗山天湖商周墓地》,《考古学报》1986年2期。 2 河南省博物馆、郑州市博物馆:《郑州商代城遗址发掘报告》,《文物资料丛刊》(1),1977年。 1 河北省文物研究所:《藁城台西商代遗址》,文物出版社,1985年,161~166页。 2 杨锡璋、杨宝成:《殷代青铜礼器的分期与组合》,《殷墟青铜器》,文物出版社,1985年,79~100页。 3 宋建:《关于西周时期的用鼎问题》,《考古与文物》1983年1 期。 1 见前揭杨锡璋、杨宝成文。 2 湖北省博物馆、北京大学考古专业盘龙城发掘队:《盘龙城1974年度田野考古纪要》,《文物》1976年2期。 3 《江西新干发现大型商墓》,《中国文物报》1990年11月15日。又《江西新干 大洋洲商墓发掘简报》,《文物》1991年10期。 4 朱熹集註:《诗集传》卷二十。 第95页 5 《商周考古》,文物出版社,1979年,88页。 1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墟妇好墓》,文物出版社,1980年,11~12、31~33页。 2 山西省考古研究所、灵石县文几局:《山西灵石旌介村商墓》,《文物》1986年11期。 3 信阳地区文管会、罗山县文化馆:《河南罗山县蟒张商代墓地第一次发掘简报》,《考古》1981年2期。 4 《左传·隐公十一年》。 1 表内分期栏数字,为殷墟考古文化分期,一期约当盘庚至武丁前期,二期武丁至祖甲前后,三期廪辛至文丁时,四期帝乙帝辛时。礼器总数仅统计青铜容器(包括铅器)。资料出处,先记篇名(或书名),再列刊物期号。 1 参见王宇信、张永山、杨升南:《试论殷墟五号墓的“妇好”》,《考古学报》1977年2期。 2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墟青铜器》,文物出版社,1985年,443~444页。 3 4参见陈志达:《妇好墓三种罕见的殷代青铜炊蒸器》,《文物》1981年9期。 1 参见王宇信:《试论子渔其人》,《考古与文物》1982年4期。 2 参见周水珍:《殷代“韦”字铭文铜器》,《出土文献研究》,文物出版社, 第四节 烹饪俗尚 一 几种原始熟食法的演进 人类懂得谷食,拉开了“火食之道始备”的序幕。在此之前,人类对食物生吞活剥的固有生食习尚,虽已随着用火知识的积累而逐渐逊位于熟食,但以火熟食的方法是极其简单的,在饮食方面无所谓主食和餚撰搭配,更无所谓烹任火候或烹调技艺的讲究,大概熟食之法主要停留在能否维持填饱肚子这一基本生存条件的水准上,故其方法简易粗疏而具实效。 最初的熟食法有三,曰燔,曰炙、曰炮。先秦文献恆言之,如《诗·小雅·瓠叶》云:“有兔斯首,燔之炙之。……有兔斯首,燔之炮之。”《尉镣子·兵谈》云:“轻者如炮如燔。”毛诗注以为,“加火曰燔,炕火曰炙。”孔疏谓“加置于火上是燔烧之,故言加火曰燔。炕,举也,谓以物贯之而举于火上以炙之。”燔乃是直接把食物加于火上烧,炙是指用树枝之类把食物串起来近火烤之,炮可能是前二者的演进。《礼记·内则》有云:“涂之以墐涂,炮之”,郑註:“炮者以涂烧之为名也”,孔疏:“涂之以墐涂,谓穰草相和之涂也。”大概炮原先是指将生物丢在文火中烧熟,为避免烧焦,后又生出以上或草泥涂生物,包而烧烤之法。 藉助炊器的熟食方法,大概是谷食产生以后才真正出现。此前人们曾有过石上燔食法或石烹法。《礼记·礼运》:“燔黍捭豚。”郑氏注云:“中古未有釜甑,释米捭肉加于烧石之上而食之耳。”这是追忆未有陶器之前人们如何使谷类肉类烧熟可食的方法。唐孔颖达疏又有申述,谓“中古之时,饮食质略,虽有火化,其时未有釜甑也,其燔黍捭豚者,燔黍者以水洮释黍米,加于烧石之上以燔之,故云燔黍;或捭析豚肉,加于烧石之上而熟之,故云捭豚。”据《一切经音义》七引《通俗文》云:“淅米谓之洮汰”,洮有濯义,以水洮释黍米,犹今所谓淘米。不过石上燔谷,事先是否淘过,已难周知。以常识言,此类熟食方法,食物不会是水煮,主要通过烙炕而熟之。 原始的水煮法有一种石烹法。今少数民族调查材料中有之。即先在竹木或树皮器皿里,或在牛皮上盛水和食物,把烧炽热的石块投入水中,直到水沸食物煮熟为止,这对谷类和肉类食物均适用1。《礼运》有云:“后圣有作,然后修火之利,范金合土,……以炮、以燔、以烹、以炙。”烹是晚于燔、炙、炮的一种水煮法,郑注谓是“煮之镬也”,视为“范金合土”即金属或陶器产生后的煮食法。然烹毕竟与原始石烹法的借沸水熟生物,多少有其渊源关系。 宋代谯周《古史考》认为: 始有燔、炙,人裹肉烧之曰炮,故食取名焉。及神农时民食谷,释米加于烧石之上而食。及黄帝始有釜甑,火食之道成。 黄帝始蒸谷为饭,烹谷为粥。这一说法有一定道理。人类对于以火熟食方法的具体操作,有一个由单调到多样、由粗疏到精湛的知识渐次提高进程,并与一定的社会发展阶段大体是相应的。一般说来,在渔猎採集时代,燔、炙、炮的熟食方法最为盛行。石上燔谷和石烹法,大致起自粒食之初一个阶段,及后又有烹煮法、汽蒸等等的须凭藉炊器的烹饪法。然则“火食之道成”,烹饪水平之大进,自应是炊食器皿产生以后才出现。换言之,当人类进入新石器时代,陶器得以发明并广泛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领域,原始的几种熟食法也因之而获得升华,被加进了许多新的烹饪内容,当然其中包含着无数代人的不懈探索和创新,并非一蹴而就的。 大凡说来,在新石器时代人们已逐步改变了早先那种简单的有烹无调“火食”法,臻至夏商时期,烹饪技法达到了一定的时代高度。先秦文献中有燔、炙、炮、烙、蒸、煮、爆、脍、烧、炖、熬、熘、煨、渍、脯、胹、醢、腊、醓、齑、羹等等一系列有关烹饪的术语,具体操作法已难完全表述清。如《周礼·天官·膳夫》有云:“凡王之馈食用六谷,膳用六牲,饮用六清,羞用百二十品,珍用八物,酱用百有二十瓮。”里面就涉及到从食馔种类到调味品的选择、主副食的搭配、食品的刀工加工、烹饪操作及口味之适等众多内容。举“珍用八物”而言,一称“八珍”,《礼记·内则》述其专名为淳熬、淳母、炮豚、捣珍、渍、熬、糁、肝,并详细开列了有关制作过程。是上古难得保存至今的八种有名食馔谱。据学者考证,淳熬为稻米肉酱盖浇饭;淳母为黍米肉酱盖浇饭;炮豚为烧烤炖乳猪或羊羔,包括有宰杀、净腔、酿肚、炮烧、挂煳、油炸、切件、慢炖三日三夜等八道工序;捣珍为脍肉扒;渍为酒香牛肉;熬为烘肉脯;糁为三鲜烙饭;肝为烤网油包狗肝1。一般认为,“珍用八物”揭示了周代烹饪与调味技艺的高境界代表作,其实这是出于后人对夏商周所谓“三代”烹调水平的迫记,正如我们下节所论,其中一些内容,至少在夏商时期也已有之。 第96页 总之,礼书中的饮食内容,大抵是对上古以来炊食器具繁化和烹饪技艺大进的规范化表述,多少透露了原始熟食法向“火食之道”大备的循序渐进的进程。 二 烹饪礼俗 夏商高级权贵大都懂得较好的烹饪技巧,往往在重大飨饮场合充当主厨角色。此乃源出原始时期体现人与人关系的“酋长掌勺,合族以食,别之以礼”的古老饮食俗尚。所谓“君子远庖厨”1,实属后起事象。 传说燧人氏裹肉而燔,黄帝蒸谷为饭与烹谷为粥,尧时彭铿好和滋味及善斟雉羹2,也可理解为那些不同时代的族落酋首,在各自的生活实践中发明或总结出的与其时代相应的不同烹饪法。夏代中兴主少康,初曾为有虞部落“庖正”,“以收夏众”,终于“復禹之绩”,重建夏朝政业3。《世本》言“少康作秫酒”,知其还是一位善用不粘粟酿酒的能手。商代开国君王汤,也很知晓食品制作。《淮南子·泰族训》称“汤之初作囿也,以奉宗庙鲜■之具”。鲜指新割杀的鸟兽家畜之肉类,■指干肉。古代有一种生脯制法,取牛羊鹿类牲肉之精者,搦去血水,加调料,浥浥时以木棒轻敲,令其坚实,制成条形肉干,称为“腶脩”,据说可长期保存。一期甲骨文有“令多尹腶”(《合集》5613),腶字象一手持棒捶一肉块形,可知商王武丁也懂得生脯制法,曾亲自指导众朝臣制“腶脩”。 商汤的一位重臣伊尹,是着名的烹调里手。《墨子·尚贤上》云:“汤举伊尹于庖厨之中,授之政。”《史记·殷本纪》谓伊尹“负鼎俎,以滋味说汤,致于王道。”其烹饪在于细察“鼎中之变”,尽炊器妙用。《吕氏春秋·本味》还载有一段据说是伊尹的烹饪理论,大意说食物皆有本味,要去其腥臊羶臭,使之美味可口,一要利用水火木三材烹之,掌握火候,二要善调,把握调味品投放次序和份量。虽有后人附会,但商代以前人们对于烹调关系的认识,却可举出种种证据。 盐、梅、酒是最先出现的三大烹饪调味品。传为商王武丁作的《商书》佚文《说命》三篇,下篇有“若作酒醴,尔惟麴糵;若作和羹,尔惟盐梅。”注渭:“酒醴须麴糵以成,盐咸梅醋,羹须咸醋以和之。”先秦文献有云:“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1是知人们很早就对烹调两者关系的箇中奥妙有较深的领会。我们知道,盐中的氯化钠是咸味所自来,主要作用能调节细胞间渗透平衡及正常的水盐代谢,是人体血汗中不可缺少成分,又能调增食品滋昧。盐的始用当甚早。《世本》称炎帝时“宿沙作煮盐。”甲骨文有云:“取■”(《合集》7022),末一字疑为卤字。《说文》谓卤“象盐形”。《玉篇》云:“卤,咸也。”《一切经音义》云:“天生曰卤,人生曰盐。”卤似指自然界的天然盐块,而非人工熬煮之盐。甲骨文又有“卤小臣”(《合集》5596)一名,似晚商已有盐官之设。《本味》述伊尹烹饪理论,有“咸而不减”之说。《尚书·洪范》记商末箕子言,有“润下作咸”,凡咸、苦、酸、辛、甘“五味”,咸为其一。梅则主要利用其果酸作调料,梅酸具有收敛固涩、健脾胃、增强肝脏功能的作用。新石器早期人们已知利用梅酸,河南新郑裴李岗遗址出有梅核2。安阳出土商代铜鼎,曾发现有满盛已炭化梅核者3。殷墟西区m284墓中随葬一铜鼎,内也尚存一梅核4。至于酒的出现,似可上推到新石器中期以前,大汶口文化遗址墓葬出土有高柄陶酒杯以及硕大的滤酒缸1;仰韶文化遗址发现的小口圆肩小底瓮、尖底瓶、细颈壶等,或认为曾作酿酒、盛酒或饮酒之用2。《淮南子·说山训》谓“清醠之美,始于耒耜”,显然酒的出现与农业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世本》称“仪狄始作酒醒变五味。”《战国策·魏策二》云:“帝女令仪狄作酒而美,进之禹,禹饮而甘之。”看来酒为饮料及调味品,至夏禹时已相当流行。最早的酒属于谷物天然酒,谷类粮食受潮发芽变霉,由微生作用而引起糖化和酒化,大概至商代人们已从中悟出制造麴糵即酵母的酿酒新技术。郑州商城出土陶缸,曾发现粘有白色水锈状沉淀物。藁城台西中商遗址在一酿酒坊址出土的陶瓮内,发现盛有这种沉淀物达8.5公斤,经鑑定就是酵母,同出四件大口罐内还分别装有桃、李、枣等,说明商代不仅掌握麴糵酿酒,又能酿制果料酒3。河南罗山天湖晚商息族墓地,出土过一密封良好的青铜卣,内装古酒,经色谱测试,每百毫升内含8.239毫克甲酸乙酯,并有果香气味,是为浓郁型香酒4。安阳郭家庄一座殷墓出土的铜卣,也盛有白色透明液体,内含植物纤维状杂质,估计是酒5。总之文献提到的盐、梅、酒三大古代调味品,至少在夏商时代已用之于烹饪。 古代还有一味常用的香料调味品花椒。《诗·载芟》:“有椒其馨。”《荀子·礼论》:“刍豢稻粱,五味调香,所以养口也;椒兰芬苾,所以养鼻也。”《天论》:“君子啜菽饮水。”花椒能刺激味觉,减除腥腻,增加菜餚肉食的美味。花椒味辛而香烈,还可用酒浸泡,古称椒酒、椒浆,又可作药用,花椒调味,今已能追溯到商代,最近河南固始葛藤山发掘的晚商六号墓,墓主头旁发现放有花椒数十粒1。值得注意者,同一地区以前发掘的固始侯古堆春秋晚期一号墓,曾出一件制作精美、有盖紧扣的铜盒,盒内盛大半盒花椒2。似本地区先民一直持有花椒调味的食癖。 第97页 糖作调味品大概也甚早。《洪范》“五味”中有甘。《诗·绵》述晚商时周人古公亶父迁周原,称“周原膴膴,堇荼如饴。”《礼记·内则》有“枣栗饴蜜以甘之”。饴是麦牙糖,蜜是蜜糖。五味之甘,可能指这类糖。适量食之,能补气血,养阴和中,解除疲劳。 商代以前的烹饪调味品种类大致如上述,同时也应指出,当时的一些烹调仪式乃至食品的制作加工,每由上层权贵主其事。如《四祀邲其卣》铭文云: 乙巳,王曰:蹲文武帝乙宜。在召大庭,遘乙翌日,丙午■,丁未煮。 李学勤先生谓■读如《说文》:“写,置物也”,段註:“谓去此注彼也”,是讲将食物自一器倾入他器3。铭文记商王帝辛在召大庭举行■宜的祭祀父王文武帝乙的活动,亲自操持其烹饪礼仪,自乙巳日开始,到次日丙午主持了将食物或调料投放入炊器的仪式,到第三日丁未又用煮的烹饪法,文火炖烧,熟而敬献神灵。前后进行三天,颇如《礼记·内则》说的“八珍”之一“炮豚”的部分烹饪操作,牲体经宰杀切件和初步烧炮后,又“鉅镬汤,以小鼎芗(香)脯于其中,使其汤毋灭鼎,三日三夜毋绝火,而后调之以醯醢。” 此铭中的“宜”是一种肉食祭,字像分格陈肉块于俎案上,正关及牲肉的割切加工和分类。甲骨文恆见“宜牛”、“宜牝”、“宜羊”、“宜牢”、“宜大牢”、“宜小■”等。殷墟墓葬出土铜器中常放有牛、羊腿肉。可见当时颇讲究对牲体的解剖分品类。有一片三期甲骨文云: 王其刞敝麋。(《合集》29405) 是记商王亲自操刀剖解猎自敝地的幼鹿。它辞又有: 惟肵牛用。(《屯南》1051) 肵字从肉从斤,意为剁析。《仪礼·特牲馈食礼》云:“举肺嵴加于肵俎”,旧释肵为盛放牲肉及心舌肺之器,当是引伸义。肵牛是屠牛而剁析之。甲骨文还有一祭名卯字,初义是对剖牲体。另有一字作■1,从肉从刀,疑胾的初字。《礼记·曲礼上》云:“左殽右胾”,旧註:“胾,切肉也。”胾指切成块的肉。从中均反映了商代对食品刀工技术的注重,而王者也常常是主持其事的。 夏商的肉类食物品种,一类是家畜,有牛、羊、豕、犬、马、鸡,即《周礼·天官·膳夫》说的“膳用六牲”。其中牛、羊、豕尤占显位。甲骨文言去势牲猪为豖,肥嫩幼豕为豚,反映了对牲体肥腴的注重。又有在牛字角上划短道道者,用来示意豢养牛畜的齿龄,恐与择牲不无关系。《墨子·明鬼下》云:“昔者虞夏商周三代之圣王,……必择六畜之胜脆肥倅,毛以为牺牲。”择牲礼俗表明了古人对肉类食品的讲究。 除家畜外,另一类是猎取野生动物。甲骨文所见狩猎动物名不下20多种。夏商考古遗址每有当时人们食余的野生动物残骸出土。如殷墟发现的兽骨,有狸、熊、獾、虎、豹、象、野兔、獐、鹿、野猪、羚羊、野牛、犀、猴、貘以及来之遥远海域的鲸等等2,又有鱼、鳖、龟、蛤、蚌、螺等水产。 1987年春殷墟小屯村东北地发现一个灰坑,坑内出土大量鸟骨,经鑑定,至少有隼、鸡、鹤、鸮、翠鸟等五目五科六属八种鸟类;同坑还发现一块鲟鱼的侧线骨板,可能来自长江流域的中华鲟或达氏鲟,是特富营养价值的珍品鱼类1。可见当时人们的肉食品类,有家畜、野兽、水产品和飞禽等等。 总的说来,以粒食为主的夏商人,又每以蔬果肉食相佐,肉食或取之畜养,或猎之自然界,或渔之水域,来源不一。在择选牲体和食品刀工技术方面都颇有一套知识。主要烹饪调料有盐、梅、酒、饴和植物香料花椒等。其加热中调味,重视火候,把握投放调料时机,己有复合味,构成了当时烹调的四大特色。 这四大特色实乃本之围火灶或炊器坐食的原始俗尚导演而出。从本质上看,此种俗尚体现着人与人间的早期“礼”关系,故其掌烹饪者身分必高。夏商君王或其他贵显至少在形式上仍握有此种承自原始时期而形成的权威,并随之确立了一系列相关的烹好礼俗。事实上,尊者主厨,在以后颇长岁月犹保留着。《礼记·乐记》云:“天子袒而割牲,执酱而馈,执爵而酳,冕而揔干,所以教诸侯之弟子。”《周礼》谓“膳夫掌王之食饮膳羞,以养王及后世子,王燕饮酒,则为献主。”膳夫同于西周金文中的“善夫”,虽以掌膳羞名其官,却又宣示王命,位列公卿,是掌仪礼的尊职。可见三代烹饪礼俗的演化,要在“寓礼于食”,然高级权贵每在其中充当主厨角色,这点是与后世不同的。 1 参见宋兆麟等:《中国原始社会史》,文物出版社,1983年,357~358页。 1 参见陶文台:《中国烹饪史略》,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1983年,18页。又林乃燊:《中国饮食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54~56页。 1 《孟子·梁惠王上》。 2 《天问》:“彭铿斟雉帝何飨。”王逸注云:“彭铿,彭祖也,好和滋味,善斟雉羹,能事帝尧。” 第98页 3 《左传·哀公元年》。 1 《左传·昭公二十年》。 2 《1979年裴李岗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84年1期。 3 佟屏亚:《梅史漫话》,《农业考古》1983年2期。 4 《1969—1977年殷墟西区墓葬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9年1期。 1 参见李健民:《大汶口墓葬出土的酒器》,《考古与文物》1984年6期。又王树民:《谈陵阳河与大朱村出土的陶尊“文字”》,《山东史前文化论文集》,齐鲁书社,1986 年。 2 张瑞玲、巩启明:《清醠之美,始于耒耜》,《考古与文物》1990年5期。 3 《藁城台西商代遗址》,文物出版社,1985年,175~176页。 4 《三千年前古酒尚飘香》,《人民日报》1987年12月24日。 5 《安阳郭家庄的一座殷墓》,《考古》1986年8期。 1 《固始县葛藤山六号商代墓发掘简报》,《中原文物》1991年1期。 2 《河南固始侯古堆一号墓发掘简报》,《文物》1981年1期。 3 李学勤:《邲其三卣与有关问题》,《全国商史学术讨论会论文集》,《殷都学刊》增刊,1985年。 1 《粹》1223。 2 参见李济,《安阳遗址出上之狩猎卜辞、动物遗骸与装饰文样》,《台湾大学考 古人类学刊》9、10期合刊,1957年。 1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1987年安阳小屯村东北地的发掘》;又侯连海:《记安阳殷墟早期的鸟类》;均见《考古》1989年10期。 第五节 食以体政 一 饮食心态 饮食心态既是一种消费经济现象,又是一定社会政治形态的投影,错综复杂,但仍有其固有的时代特色。 《尚书·洪范》列“食”为施政首位,直截了当指出,“臣之有作福作威玉食,其害于而家,凶于而国。”其中恐怕也包含着对“食节事时,民咸安其居”1的政治认识。这是商代部分统治者面对高层次的饮食享受,已能权衡是否铸成国家凶害,不得不有通盘对比上的顾忌或收敛。在此之前,夏代统治者也时有“收夏众”2之举,《夏箴》有“中不容利,民乃外次”3。饮食忧患心态,在夏商少数统治阶级成员中当已有之。 《鬻子》称夏禹“一馈而七起,日中不暇饱食”,唯恐“四海民不至”。《孟子·离娄下》谓“禹恶旨酒而好善言”。《淮南子·修务训》称商汤“布德施惠,以振困穷”,而“百姓亲附”。又有“使毫众往(葛)为之耕,老弱馈食”4。总之,低层社会需求的有限满足,通以高层次享受的有所收敛或让步为对策,也是夏商以来明智统治者“食以体政”的饮食忧患意识的主要举止言行常则。 不过,夏商贵族集团,从总体言并未受这种饮食忧患意识的影响,几乎普遍热衷于吃喝。《尸子》云:“昔者桀、纣,纵慾长乐,以苦百姓,珍怪远味,必南海之荤,北海之盐,西海之菁,东海之鲸。”《韩非子·喻老》云:“纣为象箸,箕子怖,以为象箸必不加于土铏,必将犀玉之杯;象箸玉杯,必不美菽藿,则必荐豹胎;荐豹胎,必不衣短褐,而食于茅茨之下,则必锦衣九重,广室高台。”极度追求珍味美器,讲究豪华进食环境,夏商亡国之君所为尤着,难怪连统治阶级少数有识者如箕子都感到忧惧。 以粒食为主的夏商贵族阶层乃至中上层平民,较广泛的美食心态是求食有酒肉。晋南陶寺龙山晚期墓地,大型墓有整猪随葬,中型墓出数目不等的猪下颌1,固然是一种中上层社会的葬制,却多少揭示了当时贵族阶层对肉食的偏好。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墓葬发掘资料表明,礼器组合“食酒并举”,铜、漆饮食器又多重再现了贵族墓主生前的身分地位和美食消费心理。商代更然。河北定州发现的商代某贵族墓地,大型墓出有牛前腿2。陕西泾阳高家堡村发现的晚商几座贵族墓,所出两件铜鼎中尚留有兽骨,鼎下有烟炱,双耳缠有麻布,推测是在下葬时把肉煮好放入墓穴的3。殷墟则包括一些中上层平民墓,也常发现陶酒食器和牛羊腿肉、鱼类随葬4。1976年小屯村北发现的17号一座末流贵族墓葬,墓内有羊腿一支,墓主脚端正前方,并排置三件铜器,左边一件是盛酒之觚,中间一件是饮酒之爵,右边一件是盛食物之鼎5。宛然再示了墓主生前斟酌肉食的怡享饮食心态。 作为上层贵显,特注重饮食气派和进食情绪。夏代权贵使用的青铜酒器,大都素而无华,而在用材和器类上显其珍贵。商代青铜饮食器,纹饰和造型独具深意,有助于造成一种威严、神秘的气氛。安阳西北冈第一○○四号殷王陵曾出牛鼎、鹿鼎,内底分别铸有“牛”、“鹿”字,纹饰母题与铭文相应。陈梦家先生曾指出,两鼎铭及其纹饰示意了鼎的性质,牛鼎又大于鹿鼎,表明器制大小与所烹牛、鹿牲体是相关的6。山西境内的方国贵族还有将酒器觥制成纹饰繁缛的卧牛型或鼍龙型者7。(图31)可见上层权贵之间,或按肴馔品类专配贵重用器,其席面整饬威仪的张扬,进食情绪的巧妙刺激,藉助于“器之用”而在心理上得到更多的满足。 第99页 《国语·周语中》述周代贵族有“岁饫”、“时宴”,讲究进食环境,有一套相关食礼,举行时,“选其馨香,洁其酒醴,品其百遵,修其簠簋,奉其牺象,出其樽彝,陈其鼎俎,净其中幂,敬其祓除,体解节折而共饮食之。”其实今所知者,商代贵显阶层亦已经常举行各类名目的宴饮活动,自有其“食礼”。如一期甲骨文云:“贞我一夕酒,二夕宜。”(《合集》2890)“唿妇好食。”(《丙》384)宜、食义近,为宴飨仪式之一。记商王武丁夜宴,以及与王妇飨食。三四期甲骨文中有“王先狩迺飨,擒有鹿”(《合集》28333)、“王其飨于庭”(《屯南》2276),或记商王田猎有获而举行鹿宴,或记商王在大庭宴飨。有一片武丁时甲骨文还具体记述了王命某贵族赐使者“食”,在丁已日赐食仪式中“乃令西使”,发布了一项外交安排1。《仪礼》有“特牲馈食之礼,不诹日”,“少牢馈食之礼,日用丁巳。”殷墟甲骨文中有一类宴饮的日子并不固定,可随事随地举行,另一类则谋求于丁日,似商代已有《仪礼》说的两类食礼。 商代祀神祭祖过程中也有食事活动。《合集》32125:“来丁巳尊鬳于父丁,宜卅牛”,当寓有在世者祭祖时的食礼。《淮南子·说山训》云:“先祭而后飨则可,先飨而后祭则不可。”旧註:“礼,食必祭,示有所先;飨,犹食也;为不敬,故曰不可也。”按常理言,出于敬畏虔诚心态,商代人一般也是先祭后飨的。 古代还有养老教子的食礼。《礼记·内则》云:“凡养老,有虞氏以燕礼,夏后氏以飨礼,殷人以食礼,周人修而兼用之。”商代社会较为敬重老人,由甲骨文“妇归老亡祟”(《乙》8712),可得一窥。武丁时有一辞记一老臣往外地稽察,王特为占卜,再三叮嘱“惟老惟夷途,遘若兹卜”2,年龄高迈,要其一路小心保重。文献提到的古代几种养老食礼,源出有本。《尚书·酒诰》即记有周玉称妹土殷人“大克羞■,惟君,尔乃饮食醉饱”,孙星衍疏引《周礼·酒正》:“凡飨■老、孤子,皆共其酒,无酌数”,认为“古者天子诸侯皆有养老之礼,言尔大以贤能进为■老,惟君使尔饮食醉饱。”这里的“大克羞■”,大为语辞,克有能义,羞义为进,讲的就是能进献父老的饮食之礼。唯各代的养老食礼未必相同,会有损益增减。 这种养老食礼,可能是当时统治者受“人伦教化”的表率思想支配,以注重实际社会效应和获取直接政治利益为目的。《礼记·乐记》有云:“食三老五更于大学,所以教诸侯之弟也。”郑氏注以为,“三老五更,互言之耳,皆老人更知三德五事者也。”孔疏进而认为:“三德谓正直、刚、柔,五事谓貌、言、视、听、思也。食三老五更于大学,亦谓殷礼。”大概因老人察于事理,经验丰富,可为后辈表率,故进献饮食以教示贵族子弟。不过,所养老人决非普通垂老者,当亦为贵族阶层中有声望地位的老人。 与养老相应的有教子之食礼。甲骨文有“食多子”(《英》153反)、“飨多子”(《合集》27649)。广义的多子当指贵族子息,长大后有可能胙之上,分宗立族而成为统治阶级的接班人。飨食多子,有礼政教诲的深意。《诗·小雅·緜蛮》云:“饮之食之,教之海之。”《酒诰》云:“姑惟教之,有斯明享。”这是使多子在具体食礼场合习礼观政,以便使其今后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1,与甲骨文说的“多子其延学”(《合集》3250),政治用意是一致的。值得指出者,甲骨文有“大学”一名2,揭示了商代的学校教学制度,大概也属于贵族子弟就教之机构,其中的执教者除掌权的商王等贵显人物外,平时恐怕主要为有声望有丰富礼政经验的老人,故文献每见养老食礼行之于大学,当容或有对贵族子弟进行礼政直观教学的示范。 夏商贵族统治阶层的食礼,美食心态固然是一个方面,但主要动机则在于促进贵族集团内部人际关系的和谐,协调上下秩序和进行感情联络,具有明显的政治色彩。其养老教子的食札,则贯穿有“人伦教化”的指导思想。权贵的饮食心态,绝大多数不受忧患民生的意识支配,所谓“贤者与民并耕而食,饔飨而治”1,并不存在。务实际而疏形式,偏世态而欠理性,重效应而轻做作,讲直观而逊想像,是当时贵显统治者“克羞馈祀”2、“食以体政”心态的重要表徵。 二 筵席宴飨和族众聚食 夏商时期的饮食,按其性状,大体可分两大类,一类是每日常食,另一类是筵席宴飨。 每日常食,出于生理需要,基本固定化,习以为常俗。夏代入一日用几餐,不得而知。商代人为两餐制,此由甲骨文揭示的记时制时间定名可以知之,一餐是在上午进之,介于旦和中日之间,约当今7~9点间,称为“食日”3,也称“大食”4;一餐在下午,介于昃和昏之间,约当今15~17点间,称为“小食”5;两餐的就食时间规律约定俗成,故被纳为时辰专名。《礼记·内则》云:“羹食自诸侯以下至于庶人无等。”孔疏:“羹之与饭是食之主,故诸侯以下无等差也,此谓每日常食。”又《孟子·滕文公上》云:“三年之丧,齐疏之服,飦粥之食,自天子达于庶人,三代共之。”飦同饘旧说“厚曰饘稀曰粥”1。一般粗衣平民,每日常食,无非是稀粥烂饭粗羹而已,然贵族降同民食,总有特殊情况,反以食礼视之了。 第100页 筵席宴飨,起于聚餐,是人与人之间有了“礼”的关系之后才逐渐形成的就餐形式,故必有多人共享,否则不成其为筵宴;且发端有因,还需有相当的食品存积,故绝非天夭行之,时辰和场所据具体背景而定。原始社会人们祀天祭地享祖先,氏族首领把祭食分给族人共食,大概可视为筵宴的滥觞。《礼记·王制》谓有虞氏养老用“燕礼”,旧注以为,“燕者,殽烝于俎,行一献之礼,坐而饮酒,以至于醉。”这种直接出于“人伦”的共饮礼俗,当也是最早的筵宴之一。 筵席归范于礼,故注重宴飨排场和基调。《礼记·乐记》云:“铺筵席,陈尊俎。”《周礼·春官》有“司几筵”,专掌所设之席及其处。古代因席地坐食,筵席是以铺在地上的坐具为名。贾公彦注谓:“铺陈曰筵,籍之曰席者,设席之法,先设者皆言筵,后加者为席。筵席惟据铺之先后为名,其筵席止是一物。”席一般用苇、蒲、萑、麻之类的植物茎杆编成,夏商考古遗址均有发现。礼书说天子之席五层,诸侯三层,大夫二层,考究的席以帛缀边,有其严格的等级之别,但此乃后制。今所知者,商代宴飨确设席,享者席地坐食,武丁时甲骨卜辞有云: 王占曰:不■若兹卜,其往,于甲酒咸……(《合集》975反)■象一人跽坐编席之上,或从女作蛊2,意同。可见商代酒宴之上是有坐具席的铺设的。 夏商有身分地位的贵族,还使用俎、案,凭俎、案而食。晋南陶寺遗址大型墓葬,都出有木俎,施以红彩,或再以白、黄、黑、蓝、绿等色绘出图案,有的还同出彩绘木案1。安阳西北冈1001号殷王陵也发现过木俎3件,形制、纹饰、大小相同,还出有双兽头雕之石俎1 件2。殷墟大司空村62m53一座属两套觎、爵等列的一般贵族墓内,也随葬石俎一件,长22.8、宽13.4、高12厘米,两面均雕有两个兽面纹3。传世还有晚商时的蝉纹铜俎4。《周礼》“司几筵掌五几五席之名物,辨其用,与其位”,郑注谓:“五几:左右玉、彤、彤、漆、素。为王设席,左右有几,优至尊也。”商代王墓有出4件俎几,一般贵族墓至多1件俎几,可见这种宴飨或祭祀场合所用的礼器,也是有“优至尊”的等级之分的。 筵席宴飨,商代一般称之为“飨”,有时也称“燕”(宴),主要对象是生人;用于祭祀神鬼者,也是为了在世者。甲骨文云: 庚子,王飨于祖辛。(《合集》23003) 甲午卜,王其侑祖乙,王飨于庭。(《屯南》2470) 飨食先王,先行祭祀,再移到庭举行飨礼,后者是生人的筵席,应有分祭食“纳福”的性质。又如: 庚戌卜,何,贞翌辛亥其侑毓妣辛,飨。 王子卜,何,贞翌癸丑其侑姚癸,飨。(《合集》27456) 这是侑祭先妣,也是先祭后飨。据《祀记·王制》孔颖达疏说,古代王筵席宴飨有四类人,一是诸侯,二是王亲戚及诸侯之来臣,三是戎狄之君使,四是宿卫及耆者孤子。从甲、金文看,商王所飨,除自然神和先王先妣外,更重于在世者,受宴飨的对象,有王妇,已见上节。又主要有以下几类人: 一是王朝要臣。如: 甲寅卜,王飨雀。(《合集》20174) 元簋,惟多尹飨。(同上27894) 贞翌乙亥,赐多射燕。(同上5745) 雀是武丁时朝内重臣,经常参与王室的内祭和外祭,可知出身于王族,握有出入征代、协助工事等要职。多尹也是朝臣,服事营筑、农垦、征战等,商王常与这批人计议大事,一般都是由畿内外诸侯充任,既有与王同姓者,又有异姓者1。用青铜大簋的重器宴飨多尹,礼遇不低。多射是一种武官的群称。 二是王之戚属。如: 惟多生飨。(《合集》27650) 惟多子飨。(同上27648) 辛巳,王饮多亚庭。(簋,《三代》6.49·1) 多生是商同姓宗族之长的群称。多子是与商王有血亲关系的后嗣分族之长的群称。多亚当指畿内亲族出身的众官,受有封地,殷墟出有“亚牧”爵2,甲骨文有“亚受年”3。 三是边地诸侯。如: 辛未王卜,在召庭,惟执其令飨事。(《合集》37468) 执,人名,有封地或领地,甲骨文有“戈执”4,陈梦家先生谓“戈”为边境之地5。河北石家庄地区出有带“执”字徽识的铜爵、铜觚6。武丁时诸妇中有妇执,知执族与商有通婚关系。一辞有“执今正入”7,记其诸侯本人一度入商都朝见。此片则言帝乙在召庭宴飨执,主持其仪,可见这一侯国与商有着世代交好的政治过从关系。 四是商王朝各地群邑之官员。如: ■未卜,王令□以子尹立帛。 王申卜,王令■以子尹立于帛。 王申卜,三令介以疛立于娥。 王申卜,王令壴以■尹立于敦。 甲戍卜,于宗飨。 于庭飨。(《屯南》341) 贞惟邑子唿飨酒。(《合集》3280) 辞中的“立”有禄位任官之义。《周礼·天官·大宰》:“禄位以驭其士”,郑註:“位,爵次也。”又《礼记·王制》:“爵人于朝”,孔疏:“爵人于朝,殷法也。”立读如位,亦用为任授爵次官位意1。以读如与。言王令某人与某人立于某地者,是谓商王在朝中选择任立于某地地方官的合适人选。辛未与壬申连续两天进行任选,又在隔一日的甲戌设宴款待已禄位而将赴任的这些地方官员。宗与庭是设宴场所,宗当属宗庙建筑之正殿,庭则为殿前之大庭,一在室内,一在室外。邑子是各地邑聚的官员,这类邑聚或直隶于王朝属下,或附于诸侯方国之下,构成当时社会基层组织单位。 第101页 五是方国君长。如: 卢方伯漅其延唿飨。(《邺》三·36·9) 卢伯漅其延唿飨。(《合集》28095) 庚午卜,争,贞惟王飨戎。(同上5237) 贞比飨娄。(同上31046) 前二辞均为二期甲骨文。同卜一事,卢方伯即卢伯,记其名漅的君长入商而延引参加宴飨。妇好墓出土玉戈铭有“卢方皆入戈五”1,言武丁时卢方名皆的君长入贡玉戈五秉。三期称伯,知双方关系已导入政统范畴,被商王朝承认为一定政治地域的领率。戎,殆泛指边地方国君长,与别辞“贞方,其大飨戎”(《乙》3422),为出怔戎将设宴饯行,有其区别。娄是国名兼君名,一期甲骨文有记征伐此国者近20例,知为商敌国。此言“比飨”其君,比有亲密、亲合、亲附之义。《周礼·形方氏》:“大国比小国”,郑註:“比犹亲也。”《礼记·射义》:“其容体比于礼”,释文云:“比,亲合也。”《荀子·议兵》:“立法施令莫不顺比”,註:“比,亲附也。”说明双方关系转变,商王“宴以台好”。 商王朝的筵席宴飨,是“食以体政”的重要一环。王所飨对象,主要为王妇、要臣元老、武将、戚属、诸侯、群邑官员和方国君长。对内用以笼络感情,即所谓“饮食可飨,和同可观”2,融洽贵族统治集团的人际关系。对外用以加强与诸侯、群邑间的隶属关系和与方国“宾人如归”的亲合交好关系,进行全方位、多层面的交往交流,总以扩大对各地的政治羁縻为宗旨。这种以商王为主方而显其威仪气派及“敷政优优”3的筵宴,既是“我有嘉客,亦不夷怿”4倨傲舒悦心态的表露,其大国“赫赫厥声”5的底蕴,也每漾溢于席面之间,政治的、精神的色调再鲜明不过。 筵宴的场所也显示出“体其政”的用意。如: 庚辰卜,大,贞来丁亥其塞丁,于大室,祊西飨。(《合集》23340) 塞有以牲礼为报之义6。丁或指武丁。义同珍,《礼记·曲礼下》:“畛于鬼神”,郑註:“畛,致也,祝告致于鬼神辞也。”言要在未来的丁亥日报祭武丁,在大室致祝辞,再在祊西举行宴飨。大室是独立的宫室建筑,可能坐北朝南,祊西当为右边厢的附属建筑。大室为商王处理日常政务和接受臣下朝见及进行把礼的要所。殷墟出上玉柄饰铭云:“乙亥,王赐小臣■瓒在大室。”1晚商《乙卯尊》铭云:“乙卯,子见在大室白戈一,■琅九。侑百牢。王赏子黄瓒一,贝百朋。”一记商王在大室接见小臣而赐之以瓒;一记子朝见商王并进献玉戈、玉珥,王率子以百牢侑祭,随之赐青铜柄之勺和贝百朋。李学勤先生谓古代朝见时要行裸酢,瓒是裸的用器,用以捐取鬯酒2。知此种赐玉瓒、铜瓒的政治意义自不待言。凡在大室或枝西受飨者,身分一般均极尊,具有朝宴或国宴性质。 又有在“北宗”筵宴者,如: 贞飨事于燎北宗,不遘大雨。(《合集》38231) 燎于北宗而举行宴飨,留意到气象变化,似北宗为王邑北部专行外祭的建所,可谓融祀政与飨礼为一体。 前引甲骨文还有飨于宗和庭者,所飨者为即将赴任的众地方官或邑子,延入宗庙受飨礼,盖寄意于不忘王命之所望,有先王保祐诸位。庭又有称召庭、召大庭者。值得注意的是在庭内的宴飨,人数通常较多,场面也铺得较大,除前举众选择任立的地方官外,又如: 辛已,王饮多亚庭。(见前引) 贞惟多子飨于庭。(《合集》27647) 受飨者称“多”,则人数定不少。《四祀邲其卣》铭记帝辛四年四月在召大庭主持烹饪祭飨父王帝乙的礼典,自乙日始,至次日丙午将食物倾入炊器,至第三日丁未煮成献之3。仪式连续多天,烟火升腾可以想见,若侷促于一室,人定然受不了。《尚书·盘庚》 有云:“王命众悉至于庭”,“其有众咸造,勿亵在王庭。”能够把大批的众人悉数召集到庭中,由此可见庭的面积是相当大的。基于以上事实,庭应是王宫内的露天大广场,但又应是全封闭式的。据河南偃师商城考古发掘资料,城内四号宫室基址平面呈长方形,东西长51米,南北宽约32米,总面积达1632平方米左右,包括有北部正殿、东庑、西庑、南庑、南门、西侧门等建筑,构成有机组合整体,中间形成一封闭式庭院,面积有575平方米1。(图32)五号宫室建筑形制大体相似,但其内方形的庭院面积更宽大,达650平方米2。(见前图12)甲骨文有言“庭自”、“庭门塾”、“庭西户”、“南门”“自西”等建筑用词,裘锡圭先生即己指出它们分别指这类宫室的有夯土台基的正殿,门两侧的东、西塾,西墙的边门,南部正门以及正殿旁的闢室3。举行宴飨的庭或大庭,当即是宫中容量大极的位于正殿前的露天广庭。凡在此受飨的大量生人,其身分地位较在大室或枝之内的受飨者,相对要低些,大概只是一般性的赐宴,寓意于王者的“敷政优优”或“人伦教化”。 商代还有一类聚食,称“食”而不称“飨”“燕”(宴),食者既多,社会地位一般也都平平。据卜辞云: 第102页 ……途,壬午食人,雨。(《合集》20956) ……食众人于泞。(《安明》2688) 宁食于商。(《屯南》3963) 其食右工。(《合集》29686) 月一正,曰食麦。(《后》下1.5)聚食者包括有人、众人、宁、右工等。宁为族地名。甲桥刻辞有“宁入十”1,记宁族向商王朝纳贡了十龟。别辞又有“大令宁”2,当指宁之族众,犹它辞之言“大令众人”3。又有“今六月宁至”4,是宁族之人来至商。“宁食于商”或指宁族众聚食于商郊。右工是工官,为贱官。《尚书·酒诰》“惟殷之迪诸臣惟工,乃湎于酒”,旧注谓诸臣与工均属尊者“其下列职众官”。这类普通族众或贱官的聚食,卜问及天气的晴雨,可见不在屋内,是在野外举行。“月一正,曰食麦”,则表明有的聚食定在冬闲农隙月分举行。为社会中低阶层的聚食作出占卜,说明聚其民而食之,虽构成了一大民俗,却又受限于官方的许可,不能随意举行的。 商代中低层社会的聚食群饮,性质颇类于礼书中说的“乡饮酒”5。后者据说是在岁十二月大蜡之时,“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以正齿位,于是时,民无不醉者如狂矣。”6封建社会经学家谓此是“为民三时务农,将阙于礼,至此农隙而教之尊长、养老、见孝悌之道”7,乃出于一种社会的“礼教”,以此来粉饰太平祥世和统治者的“德政”。然以商代社会论,甲骨文有大量“丧人”、“丧众人”、“丧工”的占卜,他们的“盪析离居”8而流失亡散,颇构成必须正视的一大政治现实问题,《礼记·王制》说的“食节时事,民咸安其居”,大概是商代贵族统治集团“食人”、“食众人”、“食右工”的直觉出发点,也是因俗施政的具体手段,准许一点有限的聚食群饮机会,多少能使社会基层忍耐役使,而得苟安于“醉狂”的麻痹状态之中,这与上层社会的筵席宴飨,完全是性质不同的两回事。 1 《礼记·王制》。 2 《左传·哀公元年》、《史记·吴太伯世家》。 3 《逸周书·文传》引。 4 《孟子·滕文公下》。 1 《1978—1980年山西襄汾陶寺墓地发掘简报》,《考古》1983年1期。 2 《定州发现商代大型方国贵族墓地》,《中国文物报》1991年12月15日。 3 《泾阳商末古墓群出土一批礼器》,《中国文物报》1991年9月15日。 4 《殷墟发掘报告(1958—1961)》,文物出版社,1987年。 5 《安阳小屯村北的两座殷代墓》,《考古学报》1981年4期。 6 陈梦家:《殷代铜器》,《考古学报》第7册,1954年。 7 陶正刚,《山西出土的商代铜器》,《中国考古学会第四次年会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5年。 1 《甲》2121。 2 《北美》1。 1 《礼记·内则》。 2 《屯南》60。 1 《孟子·滕文公上》。 2 《尚书·洒诰》。 3 《屯南》42。 4 《库》209、《乙》6386反。 5 《乙》478。 1 《礼记·檀弓》,孔疏。 2 《合集》16998正。 1 《1978—1980年山西襄汾陶寺墓地发掘简报》,《考古》1983年1期。 2 引自周永珍:《论“析子孙”铭文铜器》,《中国考古学研究——夏鼐先生考古五十年纪念论文集》二集,科学出版社,1986年。 3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发掘队:《1962年安阳大司空村发掘简报》,《考古》1964年8期) 4 《通考》407。 1 参见李学勤:《释多君、多子》,《甲骨文与殷商史》,上海古籍出版社, 2 唐爱华:《新乡馆藏殷周铜器铭文选》,《中原文物》1985年1期。 3 《丙》10。 4 《后》下12·10。 5 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320~321页。 6 见《藁城台西商代遗址》’178页。又:《河北正定出土商周青铜器》,《文物)1982年2期。 7 《殷缀》35。 1 参见严一萍:《释立》,《中国文字》第4册,1961年。又钟柏生:《论“任官卜辞”》,《中央研究院第二届国际汉学会议论文集》,台北,1989年,895~912页。 1 《殷墟妇好墓》,131页。 2 《国语·周语中》。 3 《诗·商颂·长发》。 4 《诗·商颂·那》。 5 《诗·商颂·殷武》。 6 参见于省吾,《甲骨文字释林》,35~37页。 1 《佚存》,唐兰序,3页下。又《天津社会科学》1984年2期,封二照片。 2 李学勤,《沣西发现的乙卯尊及其意义》,《文物》1986年7期。 3 参见李学勤:《邲其三卣与有关问题》,《全国商史学术讨论会论文集》,1985年,456~457页。 1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二队:《1984年春偃师尸乡沟商城宫殿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85年4期。 第103页 2 同上:《河南偃师尸乡沟商城第五号宫殿基址发掘简报》,《考古》1988年2期。 3 裘锡圭:《释殷墟卜辞中与建筑有关的两个词——“门塾”与“自”》,《出土文献研究续集》,文物出版社,1989年。 1 《乙》2149。 2 《续》5.14·5。 3 《前》7·30·2。 4 《乙》1792。 5 参见《仪礼·乡饮酒》、《礼记·乡饮酒义》等。 6 《礼记·杂记下》子贡观蜡,“一国之人皆若狂”条,郑氏注。 7 《周礼·地官·党正》,郑氏注。 8 《尚书·盘庚下》。 第六节 以乐侑食 一 夏代贵族的饮食重乐 古代贵族阶级的进食,好以音乐歌舞助兴,用来强调气氛,激盪情绪,增进食慾,张大威仪。先秦文献中有云: 天子食,日举以乐。(《礼记·王制》) 天子饮酎,用礼乐。(《月令》) 王大食,三宥(旧註:宥,犹劝也),皆令奏钟鼓。 (《周礼·春官·大司乐》) 王日一举,鼎十有二,物皆有俎,以乐侑食。(旧註:侑,犹劝也。)(《周礼·天官·膳夫》) 凡祭祀飨食,奏燕乐。(旧註:以钟鼓奏之。)(《春官·磬师》)上层贵族统治者的日常饮食,都是要以乐助食的,乐还用于致祭鬼神祖先、酬飨宾客等各种场台,成为与所谓“经国家、定社稷、序人民”1的“礼”相提并举的古代社会两大精神支柱。《礼记·乐记》称“乐由中出,礼自外作”,再三申述“乐”的精神作用和社会意义,并谓: 圣人作为鞉、鼓、箜、楬、埙、篪,此六者,德音之音也,然后钟、磬、竽、瑟以和之,干、戚、旄、狄以舞之,此所以祭先王之庙也,所以献酬酳酢也,所以官序贵贱各得其宜也,所以示后世有尊卑长幼之序也。统治者所推崇的“德音”,合器乐与歌舞为一体,固然有薰陶中上层社会风气的目的,但从本质上说,却是试图借乐舞的各种形式和内容,序贵族集团内部的上下尊卑等级之别,在娱心悦目的同时,强化关系重大的政治典章制度。 传说神农氏“捋土鼓,以致敬于鬼神,耕桑得利而究年受福,乃命刑天作‘扶犁’之乐;制丰年之咏,以荐釐来,是曰‘下谋’。”1葛天氏有“三人操牛尾”而舞的“旄舞”2,又有“八士捉■,投足掺尾叩角乱之,而歌八终,块柎瓦击,武噪从之,是谓‘广乐’。”3少皞“立建鼓,制浮磬,以通山川之风,作‘大渊’之乐;以谐人神,和上下,是曰‘九渊’。”4帝喾“使鼓人拊鞞鼓,击钟磬,凤凰鼓翼而舞,”5大概属于全羽舞的“帗舞”6。后世巫觋舞蹈时常用的一种细碎而急促的舞步,据说是得之夏禹劳于治水的“禹步”。天水秦简《日书》称“禹步三向北斗,质画地视之日。”《尸子》扶文有云:“(禹)生偏枯之病,步不相过,人曰‘禹步’。”《杨子法言·重黎》有云:“昔者姒氏治水土,而巫步多禹。”《帝王世纪》云:“禹病偏枯,足不相过,至今巫称‘禹步’是也。”晋代葛洪《抱朴子外篇》居然还有“禹步”的舞谱: 前举左,右过左,左就右;次举右,左过右,右就左;次举右,右过左,左就右。如此三步,当满二丈一尺,后有九迹。学者认为,这很像今天民间舞中常见的“十字步”7。此外,周代有所谓“六代之乐”,即黄帝乐“云门大卷”,尧乐“大咸”,舜乐“大韶”,夏禹乐“大夏”,商汤乐“大濩”,周武乐“大武”8。 这些乐舞,以反映先民的生产实践、英雄崇拜、民俗风情、战争场面或原始宗教信仰为主要内容题材,脱胎于不同时代和不同社会生活类型,是人们在生产和生存斗争中感情的外溢。“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嘆之,嗟嘆之不足,故永(咏)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1人们正是通过各种自发自生的原始艺术形式,宣洩其炽烈的情感,故最初的乐舞道具,如牛尾、鸟羽、干木之类,是取之自然形态的实物,后又产生各种象徵性装饰,如面具、舞戚等等。早先的乐器,也无非是来之生产工具或生活用器,如《吕氏春秋·古乐》说的“柎石击石”、“麋■置缶而鼓之”,应是磬和鼓的雏型。进入阶级社会,原先属于氏族部落全体成员的那些乐舞,常常为贵族统治集团所专享,如“六代之乐”,直接服务于贵族的祭祀或飨饮等各种场合。 以乐情食,早在夏代上层贵显阶层间已甚流行。《墨子·非乐上》谓夏启“将将铭苋磐以力,湛浊于酒,渝食于野,万舞翼翼,章闻于天。”《夏书·五子之歌》言太康“甘酒嗜音,峻宇雕墙。”《竹书纪年》记少康时“方夷来宾,献其乐舞。”又记帝发时“诸侯宾于王门,再保墉会于上池,诸夷入舞。”《新序·刺奢》言桀“纵靡靡之乐,一鼓而牛饮者三千人。”《路史·后纪》谓桀与“群臣相持而唱于庭靡靡之音。”《管子·轻重甲》则谓“桀之时,女乐三万人,晨噪于端门,乐闻于三衢。”《盐铁论·力耕》亦云:“昔桀女乐充宫室,文绣衣裳。”《拾遗记》有称夏朝乐师“至夏末,抱乐器以奔殷。”诸如此类的传闻,虽有夸拟不实成分,但夏代贵族成员的以乐侑食,是可以与考古发现相映证的。 第104页 在晋南夏人重要统治区,山西闻喜西官庄乡南宋村,曾发现一件4000年前的打制石磬,长83.3、高33.5厘米,重41.5公斤,制作显得浑厚古朴,还比较原始,但已略具股、鼓的形制,上部凿有一孔,孔内有绳系磨擦痕,当是实用打击乐器,敲击鼓部,声音清脆,击其股部,声音开阔宏响1。夏县东下冯遗址,也出土一件三期的打制石磬,长68、高27、厚9.5厘米,形制相仿2。 类似的石磐,在晋南襄汾陶寺遗址,均出自大型的贵族墓葬3。如有一件石磬,通长80厘米,也是打制而表面未经碾磨。据说所用石料采自附近大崮堆山南坡一处古代大型石器制造场遗址,这里曾发现一件长49.8、高19.4厘米的磬坯,系以黑色角页岩大石片通体剥片制成,尚未钻孔。与陶寺石磬的石料、制法乃至器型均较一致4。 陶寺遗址大型墓葬中发现的石磬,性质属特磬,以一定音程关系为依据的编磬组合似未产生,但同出乐器还有成对的鼍鼓和“土鼓”5。河南上蔡十里舖龙山文化遗址,还出有一种小磬,长12.2、高3.7厘米,用青黑色石料制成,磨制光滑6。说明当时已出现了不同乐器的伴奏和合奏。《竹书纪年》说的帝喾“使鼓人拊鞞鼓,击钟磬”,鼓、磬等乐器并举而演奏,至少在陶寺这一带的夏代部落高级权贵间已开此风。当时的鼍鼓是用树干挖成直立桶形,外壁绘彩,用鳄鱼皮蒙鼓面,鼓皮上还贴附一些低温黑褐色陶小圆锥体,用来调音,实际敲奏时可能置立于地而非悬挂相击,因为这种鼓通高1米左右,有的上口直径43,下口直径57厘米,上小下大,作锥体形,宜于平地立置。《诗·商颂“那》“置我鞉鼓”,毛传:“夏后氏足鼓,殷人置鼓,周人悬鼓。”《札记·明堂位》云:“夏后氏之鼓足,殷楹鼓,周悬鼓。”以考古实物观之,殷鼓呈横式,鼓身下有架或足,鼓身上饰悬钮,可置可悬,使用时从两面侧击之(详后文)。所谓“殷人置鼓”、“殷楹鼓”,大概就是指横卧式的鼓。夏人的“足鼓”,恐怕在于立而置之,自上敲击,其下部起有足的作用,与殷鼓不同。陶寺遗址所出另一种鼓,实为陶制长颈葫芦形器,上下有口贯通,圆鼓腹,腹底中央凸出一孔,周围环以三小孔,颈腹间有双穿耳,共发现6件,内完整者4件,3件出自大型墓,1件出自中型墓。其中一件通长83.6、筒口直径11.6厘米,考古工作者推测为“上鼓”1。(图33)《礼记·明堂位》谓“土鼓,伊耆氏(尧)之乐也”,是一种相当古老的乐器。击奏时,大概是挂在身上,用手掌拍击筒口蒙皮,造成筒腔空气谐振而产生轰鸣。 陶寺遗址大型的贵族墓葬,随葬品多至一、二百件,饮食品和乐器的摆放位置最具特徵,井然有序而不紊乱。如m3015,在墓主人的右侧下方放彩绘木俎、木匣、石刀等,右侧中部放陶灶、陶斝、陶罐的炊食器,右侧的上方放木豆、大木盘及木勺的彩绘食具;乐器鼍鼓和石磐等,则置放在左侧的下方。宛然再构了这位权贵人物生前一边进食,一边陶醉于鼓磬交奏之声的饮食生活场景。 河南偃师二里头夏代都邑遗址,出土乐器品类有磬、鼓、铃、一音孔陶埙等,从调式言,只见特磬,仍未见编磬,与陶寺遗址所见基本一致。但在乐器的质料和制作方面,则又进了一步,如鼓有漆鼓,磬有玉磬。1986年秋在v1区发现一座四期巨型坑,众多遗物中有玉磬,前所未见2。1975年秋在一座k3的三期贵族墓中,有一件大石磬,股、鼓的磬折分明而呈倨句形,磬面平整经加工磨制,(图35:l)已脱却陶寺和东下冯石磬的原始形态。该墓内随葬器物摆放位置,与陶寺大型贵族墓一样,序而不乱,墓室南面放酒器铜爵、陶益一组,北面放乐器特磬1,意在表明“饮以举乐”。1981年秋在一座m4的二期偏晚贵族墓中,发现饮食器漆钵、陶盉等,与乐器舞具同出2。乐器中漆鼓一件,长筒束腰形,通长54厘米,外露朱红漆皮,颇似今之朝鲜腰鼓,放在墓底左侧紧靠坑壁。在墓主人的胸腰之间,放着一件通高8.5厘米的带侧扉铜铃,原先是用麻布裹起;还放着一件长14.2、宽9.8厘米的绿松石片粘嵌的兽面铜牌饰。在墓主人的左上侧,则放着成组饮食器。由此分类分处置放器物,其反映的重食尚乐意识也是很明显的。 应注意者;上述绿松石片嵌制的兽面铜牌饰,在二里头贵族墓葬中屡有所见,一般都与铜铃同出,且都置于墓主人胸前。如1984年秋在m11发现的一件,长16.5、宽8~11厘米,背面有四个穿孔钮,上下两两对称,可繫绳穿挂3。1987年秋在两座中型墓中也发现这种铜牌饰与铜铃同出,其中铜牌饰是在青铜框架上悬空无底托镶嵌绿松石片,构成兽形纹样,构思极妙,做工精细4。疑此等铜牌饰是用于夏朝宫廷舞宴的饰物,又是百官身分的标志。《史记·夏本纪》有一段文字述宫廷舞宴场面: 夔行乐,祖考至,群后相让,鸟兽翔舞,箫韶九成,凤凰来仪,百兽率舞,百官信谐。帝用此作歌曰,“陟天之命,维时维几。”乃歌曰:“股肱喜哉,元首起哉,百工熙哉。”……兽面铜牌饰可能是百官舞时所佩,象徵“百兽率舞,百官信谐”,而歌辞的“百工熙哉”,似乎亦在夸耀舞饰舞具的精工巧作。 第105页 要之,夏代贵族阶层的饮食重乐,不只行于王都,亦行于其它地区,上层贵显所享,以鼓、磬、铃交奏为常,其乐或容有乐歌和乐舞,乐舞有舞饰舞具,重大的舞宴举行中,众贵族或装饰鸟兽道具,翔舞其间,有时贵族本人参与舞者行列,“群臣相持而唱于庭”,似为一大特色,与商代以降尊者坐飨而乐舞者奏演一侧,不太相同,多少还保持有原始时代举族共乐的遗意。 二 殷人尚声 商代乐舞盛逾夏代,凡祭祀或贵族飨宴,几乎无不用乐,故文献有“殷人尚声”之说。 《礼记·郊特牲》对此有申述,其云: 殷人尚声,臭味未成,涤盪其声,乐三阕,然后出迎牲,声音之号,所以诏告于天地之间也。说的是商代祭祀中以声贯穿终始。声者,实合歌、舞、器乐三者为一体。商族后裔祭成汤的乐歌《商颂·那》,揭示了这方面的事实: 猗与那与,置我鞉鼓,奏鼓简简,衍我烈祖。汤孙奏假,绥我思成。鞉鼓渊渊,嘒嘒管声,既和且平,依我磬声。于赫汤孙,穆穆厥声。庸鼓有戮,万舞有奕。我有嘉客,亦不夷怿。自古在昔,先民有作。温恭朝夕,执事有恪。顾予烝尝,汤孙之将。 此诗是盛大祭典的主题歌,具体描绘了在鼓、管、钟、磬的齐鸣声中,舞队神采飞场,和着歌声,合着节奏,有次有序跳起万舞,汤之子孙隆重献祭品给成汤,嘉宾加入助祭行列,最后在宴飨中告结束。歌、舞、器乐三者已有机融汇一气。 商代有不少乐歌名。曾以“至味说汤”的伊尹,既是名厨,又通晓乐律,《吕氏春秋·古乐》有云:“汤乃命伊尹作为‘大濩’,歌‘晨露’,修‘九招’、‘六列’,以见其善。”高诱注谓“大濩、晨露、九招、六列,皆乐名也。”伊尹不但创作了新乐,还对传统的“九招”、“六列”等先代乐加工改编。这些乐名应属不同舞蹈的伴歌。《商书·伊训》说的商贵族统治者好以“恆舞于宫,酣歌于室”为乐事,也是歌、舞并举。另据甲骨文云: 其奏商。(《屯南》4338) 惟商奏。 惟美奏。 惟■奏。(《合集》33128) 惟戚奏。(《安明》1826) 惟新奏,又正。(《安明》1825) 惟各奏,又正,有大雨。 惟商奏,又正,有大雨。 惟嘉奏,有大雨。(《安明》1822) 凡商、美、■、戚、新、各、嘉等,疑指不同的祭歌。唯年代悠远,其曲其辞今已不得其考。 商代舞亦有其名。武丁时甲骨文有云: 贞二伐利。(《合集》7043) 贞三伐利。(《安明》233) □八伐■。(《安明》234) 四期甲骨文有云:“三伐。五代。十伐。”(《合集》32202)疑均是指武舞之名,脱胎于战斗队列变化。《牧誓》云:“不愆于四伐、五伐、六伐、七伐,乃止齐焉。”三四期甲骨文中又有“万舞”(《屯南》825),亦见诸上引《商颂·那》。另外《诗·邶风·简兮》云:“硕人俣俣,公庭万舞。有力如虎,执辔如组。左手执龠,右手秉翟,赫如渥赭”,所言“万舞”,舞者模仿御马的凛凛威姿,应属武舞,但后又执龠(乐器)秉翟(鸟羽),却属之文舞的姿态。周代这种文武相参的“万舞”,不知是否是从商代“万舞”演化而来。甲骨文中尚有“羽舞”(《前》6·20.4),似文舞之属1。此外还有“林舞”(《安明》1825)、“围舞”(《前》6·26·2)、“■舞”(《合集》20974)等,应是不同形式的乐舞名。三四期一片甲骨文云: 叀祖丁林■用,又正。(《京人》1930)是用林舞祭先王祖丁。辞中的舞字象一舞者足踩双干,日本贝冢茂树氏以为是高翘舞1。 晚殷青铜彝铭有云: 己酉,戍■■宜于召,置庸,舞九律舞。(《歷代》2· 22)2“九律舞”可能是一种多重音乐而以钟乐为主导的宫廷舞。《史记·赵世家》云:“广乐九奏万舞,不类三代之乐,其声动人心。”甲骨文恆见“奏舞”、“庸舞”的用语,可见“殷人尚声”,贵族所尚者一般都是有音乐与舞蹈相配的。 商代的乐器,品类众多。甲骨文有“奏庸”(《明续》684)、“奏■”(《英国》2370)、“乍丰庸”(《明续》549)、“置壴”(《京人》2269)、“置庸壴”(《宁沪》1·73)、“置新■”(《铁》139· 1)等。裘锡圭先生指出,庸是大钟,亦称铙,是镛口向上而末植于座上的打击乐器,当时还有“新庸”、“旧庸”、“美庸”、“■庸”的分别;■又称大■,读为鼗,异体作鞉、鼗,即《商颂·那》说的“置我鞉鼓”;丰有“新丰”、“旧丰”之称,可能是用玉装饰的贵重大鼓;壴可能是专指一种与镛配用的鼓;■可能是管乐器芋的象形初文。他还注意到甲骨文中称作“新熹”、“旧熹”的熹,以及另一个奇字■,每与庸、鼓对文3,推测也指两种乐器4。 第106页 除以上庸、鼗、丰、鼓、竽、熹、■等七种乐器外,甲骨文中至少尚可寻出另十一种乐器名。一曰磬(《掇》1·453),为打击乐器。二曰玉,辞云:“奏玉”(《丙》141)、“王奏兹玉”(《合集》6653),为玉制的打击乐器,也可能专指玉磬。三曰■(《安明》854),许进雄先生以为可能与■同字,是一种形制与今之云锣相似的打击乐器1。四曰■(《安明》1678),许释像手鼓形2。五曰■(《宁沪》1· 73),或说是编管乐器,类似汉代人说的萧3。六曰言,许释管乐器之象形4,七曰■,辞云:“言侑于丁……■九……亚一羊”(《安明》70),似为弹拨式弦乐器。八曰■,辞云:“奏■”(《合集》14311),疑指丝竹琴瑟之类的弦乐器。九曰“奏■”(《乙》8311),似属牵拉式弦乐器。十曰“奏■’(《安明》2426),上有吹口,疑为陶哨、陶埙之类的吹乐器。十一曰■,辞云:“其奏■(《屯南》417),疑为陶鼓之类的拍击乐器。 商代的乐师,主要是由称作“万”的人组成。甲骨文有“万其奏”(《合集》30131)、“万其作庸”(《合集》31018),可见“万”熟悉有关乐器的性能,称得上是商代的出色演奏家。有一片甲骨卜辞云: 万惟美奏。 惟庸奏。 于孟庭奏。 于新室奏。(《安明》1823+《明续》2285)四辞同卜一事,言“万”要奏叫作“美”的乐曲,是用庸演奏么,是在孟庭还是在新室的宫廷演奏呢。说明“万”还通晓各种祭歌或宫廷曲。它辞有云:“惟万唿舞”(《合集》30028),是知“万”亦明于舞蹈。诚如裘锡圭先生指出的,“万”显然是主要从事舞乐工作的一种人,由于“万”人很多,故有称“多万”(《屯南》4093)1。有一片甲骨文云:“多万……入教若”(《英国》1999),大概是商王让多万教习舞乐。 但商代的舞者,财不限为“万”人。为舞者,有“王其舞”2,有“多■舞”3,有“唿戍舞”4,有“唿多老舞”5,还有专门的“舞臣”6。上自商王,下至文武元臣,包括一般官员,在重大祭典或宴飨等场合,均曾成为过“歌之咏之,手之舞之足之蹈之”的角色。唯乐器的演奏,大概通常是由“万”者承担。 《周礼·春官·大司乐》有云:“以六律、六同、六声、八音、六舞、大合乐,以致鬼神示,以和邦国,以谐万民,以安宾客,以悦远人,以作动物。”古代统治者寓乐于政,不同的乐舞用于不同的场合,要以体现成仪、和谐上下、养尊处优为其本质所在,至少在商代已经如此。甲骨文中出现的众多的乐歌名,不同形式的舞蹈,品类较齐的乐器,以及关于乐师舞臣的设置分工,表明商代统治者对“乐政”建设的重视,这相应也促进了乐舞的复杂化和多样化的发展进程。故宫博物院藏商代编磬三件,分别有铭“永启”、“永余”、“夭余”,或释“永启”是咏歌初启,“永余”是唱声舒缓,“夭余”是舞人侧首款摆而舞7。轻歌曼舞,以磬为节,情在其中,聚歌、舞、器奏三方面内容于一场,卓然表明了商代乐舞的发达程度。 以乐侑食,是商代贵族阶层日常生活所尚,也是“殷人尚声”的一大方面。最着者要数商末王纣,《殷本纪》言其“使师涓作新淫声、北里之舞、靡靡之乐。厚赋税以实鹿台之钱,而盈矩桥之粟。益收狗马奇物,充仞宫室。……大聚乐戏于沙丘,以酒力池,悬肉为林,使男女保相逐其间,为长夜之饮”。《说苑·反质》谓纣“宫墙文画,雕琢刻镂,锦绣被堂,金玉珍玮,妇女优倡,钟鼓管弦,流漫不禁”。纵美食声色,过度的挥霍奢糜,当然是商纣败亡的原因之一,其实商历代统治者何尝不好食嗜乐。一期甲骨文中的“南凛”1、“胰廪”2、“廪三”3,三四期的“西仓”4,均是类似于商纣时“鹿台”、“鉅桥”的不同时期仓廪,专供时王受享。除在一些特殊礼仪饮食场合,要由商王或其他权贵象徵性地亲自主厨,以扬威仪外,平时他们的进食一般总是由人伺候的;“以乐侑食”则有专门的乐师和舞臣掌执;食品则有专门的厨官提供服务,甲骨文中称为“多食”5。《论语·微子》谓古代统治者的进食,有大师、亚饭、三饭、四饭、鼓者、播鼗者、少师、击磐者等一大批人各司其职。从甲骨文的“多万”、“舞臣”、“多老”、“多食”等史料看,商代上层贵族的“以乐侑食”,正是有大批人为其服务的。 这种“以乐侑食”,伴随着阶级压迫的严酷史实。殷墟前15次发掘,在小屯发现一座编号为186号的小墓,长2.45、宽1.4、深2.6米,面积仅3.4平方米,内埋人架9具,或仰或卧或侧或屈,随葬铜刀3,立式刻刀2,木豆4,又有一张木质刀俎,长约70、宽32、宽50厘米,其中一把铜刀就放在木俎上,据推测,埋的人都是庖厨奴隶6。 70年代殷墟西区发掘的m701墓,虽被盗过,仍出不少白陶、瓷陶的高级饮食具,同墓又出石磐一件和铜铃14件,有12人殉葬,其中一人的头部还戴着牛头铜面具1。这位贵族墓主不但生前美食尚乐,死后还要舞者伴葬,乐器相随。可见当时的“以乐侑食”、“以乐寓政”,是完全建立在少数人对多数人的阶级压迫基础上的。 第107页 三 商代的乐政 商代立乐正民,乐政体系已框架初具,现就各地有关考古发现作一汇总观察。 上节从甲骨文中揭出18种乐器名,有管乐、弦乐、打击乐和吹奏乐等,但传世和考古出土商代乐器,主要有铜鼓、皮鼓、石磬、玉磬、铙(包括口部向上而手执敲奏的执钟,与植于座上或悬系起来击奏的一名庸的大钟)、镈、铎、铜铃、陶铃、埙等,大抵为打击乐、摇乐或吹奏乐器,弦乐未见,殆难以遗存之故。管乐早在七八千年前已有,河南舞阳贾湖新石器早期遗址出有10余支七孔骨笛2,唯商代遗址尚未发现。另外,山东莒县陵阳河大汶口遗址还出有5000年前的摹仿牛角的实用陶号角3,商代亦未见。 商代的铜鼓,1977年湖北崇阳汪家咀出过一件,通高75.5厘米,鼓面直径39.5厘米,重达42.5公斤,遍饰云雷纹,鼓身上有带系孔的钮饰,下有托座4。日本京都泉屋博古馆收藏的一件晚商铜鼓更精美而大,通高82、鼓径44.5厘米,上有双鸟钮饰,下有四足,鼓身饰夔纹,鼓面铸成鳄鱼皮纹5。(图34)两鼓均可置可悬。木质皮鼓,鼓面分鳄鱼皮和蟒皮二类。前者有山西灵石旌介商墓所出鼍鼓1;后者有安阳西北岗第1217号殷王陵所出蟒皮鼓,桶状鼓身,横置鼓架上,鼓身与鼓架均饰有兽面纹2。 商代磐有特磐和编磐之分。内蒙喀喇沁旗曾出有时代约当早商的打制石磐,长37、高19厘米3。河北藁城台西遗址一中商时墓葬,出有一件带双穿的经磨制石磐,长55.4厘米,上作倨句形4。湖南石门皂市遗址也出有一件稍加琢磨的打制石磐,残长26、高18厘米,时代约当晚商时5。可见磬乐在商代已广泛流行。殷墟武官大墓出有一件青白大理石龙纹石磐,作鲸形,长84、高42厘米6;1973年小屯宫室区也发现一件类似的石磬,长88、高28厘米7;大概均为特磬。编磬在殷墟西区72m93发现一套,共五件,大小递减8。故宫也藏有一套,为三件一组9。(图35) 饶也有单铙和编铙之别。今所知最大的商代单铙,是1983年湖南宁乡月山铺所出,通高103.5厘米,重达221.5公斤10。编铙则以大小递减为特徵,有一定音程组合关系,分两件、三件、五件、十件制四式。两件一套者,湖北阳新刘荣山遗址有发现,出土时并置一起,一件重5.1公斤,音高f1,一件重4.7公斤,音高c1。湖南宁乡老粮仓北峰滩所出两铙,一件器内近口沿处还铸伏虎4只,极别致1。山东滕县前掌大商墓也出有两件制编铙2。但三件制者最常见,有近10例,如湖南宁乡出土的一组,分别重150、130、84公斤3。五件制编铙在宁乡老粮仓附近也出过一套,出土时分两排,上层一个,下层四个,口均朝上,重量在50~70公斤间。殷墟妇好墓也发现一套,甚小,重量在0.6~0.15公斤间,为执钟或置钟4。(图36)十件制编饶出土于宁乡老粮乡粟山坡,大小递减,重量在30~9.5公斤之间。 镈为大型单个打击乐器,江西新于大洋洲商墓出有一个,又同出三铙5,似镈为众乐并举时的节奏性指挥乐器。(图36) 铎属于摇铃之较大者,山西石楼曹家垣出土的一件,通长29厘米,柄及器身中空,器表挂有许多铃挡,(图36)摇之声音清脆6,甚具地方特色。 铜铃在商代似已组合使用,以发挥其多重音响功能。妇好墓出带舌捶的大小铜铃达18枚之多。殷墟西区m701发现14枚铜铃与一磬同出。同区m1125也出土铜铃10枚7。(图37) 埙,“烧土为之,大如雁卵”8,(图38)仰韶时已有,半坡遗址曾出一音孔陶坝,姜寨遗址出有无音孔和一音孔陶埙。至偃师二里头遗址也出过一音孔陶埙9。郑州商城不但发现一音孔的,还有三音孔的石埙10。殷墟所见,有陶埙、骨埙、石埙三种,分三音孔和五音孔两类,具有三度与五度谐和功能。小屯西地58m263的墓主左臂旁同出二枚五音孔陶埙1。辉县琉璃阁51m150的发现亦然2。均成组出土。约在武丁前后,这种流行于民间的乐器已引入宫廷。妇好墓内即发现3枚,大小有别,皆五音孔,与编磬5、编铙5、铃18同出,似已与众乐器配合使用。 商代乐律的发达程度,据对有关乐器综合测试分析,知当时乐师似已掌握铙的隧音和鼓音两种频率的音程关系3。三件制编铙,每个铙可发出三个相差四度半音程之乐音,呈七声音阶4。特别是晚商时期五件一套编铙的出现,显然是不满足于只有三音程组合的编铙,意在拓宽音域。晚商时有若干种音阶或调式的五音孔陶埙,有取代早先三音孔陶埙之势,成为一种比较进步的旋律乐器,能吹出整个七声音阶及其中一部分半音,在发音的一致性方面显示出其制造的定型化和规格化5。总之,商代乐器的组合非出偶然,是有一定的音程关系为依据,随着乐器的伴奏、合奏和制作,已逐渐产生了标准音高和绝对音高的观念,并有了半音观念和五度协合观念,中国古代音乐的“十二律体系”在商代已基本奠立6。 商代乐舞有舞饰舞具之用。如甲骨文■字,或谓象人戴着假面7。“羽舞”指持鸟羽而舞。诸如此类的道具在各地不少商代遗址时有发现。1935年安阳西北冈m1400殷王陵出有一青铜人面具8。 1950年武官大墓出有饰鸟羽的小戈,学者或以为是舞干羽以祭之遗物,并进而推测殷墓中所见玉戚、玉干头、仪仗等东西,可能也用于乐舞1。上节所引殷墟西区701号墓,一位殉葬的舞者头部尚戴着牛头铜面具。同区的216号墓,也出有牛头形饰4件和兽面饰10件。(图39)陕西城固苏材商代遗址,1955~1964年期间先后出土青铜“铺首”14件,形象凶狰,大小近人面,两侧有穿,可罩在人脸部。 第108页 1976年又于一窖穴内集中出土“铺首”11件,铜脸壳23件,后者面目怪熬,突鼻獠牙,五官孔位与人脸相符2。这类面具似为“武舞”道具。 1986年四川广汉三星堆遗址也出土许多大小不等的青铜人头像及青铜人面3,造型奇特,以大眼粗眉阔口大耳为要征,观之有怪谲沉郁之感。 1985年山东滕县前掌大商代甲字型大墓亦发现与乐器石磬同出的青铜面罩,有的为牛头形。另在203号墓内,还发现一长约1.5、宽0.6米的嵌蚌饰大型漆牌,两面均做成眉、眼、牙等形状,下接红黑色云雷纹漆干4。1987年又在214号中字型大墓内出土同类彩绘牌饰六七块以及铜牛头饰5。 1989年江西新干大洋洲发现的一座大型晚商墓,出有一种高60厘米的青铜双面人头器,五官穿通,下有秉把,还出有小型的玛琐套环人形饰6。(图40) 商代的乐器和乐舞道具,在今河南、河北、山东、陕西、湖北、湖南、江西、四川、内蒙古等省均有出土,有出自商王邑的,有出自诸侯方国的,也有出自地方大小邑聚的,分布地域广阔,制作规范,品类接近,各地基本处于同一发展水平,表明了商代“乐政”的宏观社会场景。但乐器和乐舞的受享对象,主要归集于贵族阶层,这构成了商代“乐政”最根本的时代要征,乐舞在贵族生活中与“美食”一样,已是必不可少。“有饮食之性,故有大飨之谊;有喜乐之性,故有钟鼓莞弦之音”1,商代贵族的好食好乐,甚至在死后也想得到维持,各地贵族墓葬,每见饮食器与乐器舞具同出,正是这种心态使然。 出乐器或舞具之墓,有商王墓。如1935年安阳西北冈m1004四墓道大墓,有石磬与牛鼎、鹿鼎同出。m1217四墓道大墓,出石磬、蟒皮鼓、几、尊等。 m1400四墓道大墓,出青铜人面具。 m1550四墓道大墓,出残石埙2。 有王妃墓。如1950年发掘的二墓道武官大墓,出石磬及饰鸟羽小戈等。 1976年发现的殷墟妇好墓,除出210件饮食礼器外,又有编磬和编铙,均为五件一组,还有铜铃18个,陶埙3枚,另有28件可能是嵌插在漆干上的龙头、鸟头铜舞具。 有王邑的高级贵显墓。前引1972年发现的殷墟西区m93甲字型墓,面积22.14平方米,殉1人,出编磬5、铃2。1977年殷西m699甲字型墓,面积14.08平方米,殉5人,出编铙3、铃13。前引m701甲字型墓,面积14.26平方米,殉12人,出特磬、铃14、牛头铜面具(戴在一殉人头部)。 1983年殷西又发现5座甲字型墓,殉人数目不一,出石磬、玉饰、骨饰、铜镜等4。 1990年殷墟郭家庄一长方形竖穴墓,面积13余平方米,殉4人,出石磬、编铙3,此墓属10觚10角等列墓5。 有方国君主墓。前引1985年山西灵石施介一号墓,属10爵4觚等列,出有鼍鼓。1989年江西新干大洋洲大型商墓,面积约29.6平方米,墓主可能为耑国君主。有青铜饮食礼器50件,又有镈1、饶3,还有青铜双面人神器、玛瑙套环人形饰、羊角兽面器1。 有各地中等权贵墓。 1968年河南温县小南张一座3爵2觚等列墓,出3件一组编饶。 1976年山西灵石施介一座3爵1觚等列的三号墓,出有特磬。1985年山东滕县前掌大一座甲字型大墓,出石磬及青铜面具。1973年河北藁城台西m112,面积6平方米,有殉人,一件石磬与鼎、觚、斝、瓿及铁刃铜銊等同出。1973年陕西蓝田怀真坊一墓,7件礼器与青石磬同出2。 1986年陕西西安老牛坡41号中型墓,出有铜人面具和牛头面具备2件,鸟鲁形饰多件。11号中型墓出小兽面饰39件3。 有王邑内的中等权贵墓。 1984年殷墟戚家庄m269,面积6.46平方米,属3套觚爵等列,出大小递减铜铙一组3件。1958年小屯西地258号墓,面积5.76平方米,殉4人,墓被盗,尚出石磬和残觚片4。 有王邑及各地的一般贵族墓,大抵均为2套觚爵等列墓。其中出3件一组编铙者,有1935年小屯m10835、1953年大司空村m3126、1957年薛家庄m8、1958年大司空村m51、1983年大司空村m6637。出2件一组编铙者,有1987年山东滕县前掌大m213。此外,1959年山西石楼桃花庄一墓,有殉人,所出铜觚圈足内带舌铃8。 1971年山西保德林遮峪一墓,随葬的铜豆圈足内也带舌铃1。饮食时随之晃动,会发出铃声,较为别致,他处未见,表明了当地的崇饮尚声特色。 又有末流贵族乃至普遍平民墓。 1973年山东惠民大郭一座一套觚爵等列墓,出有单铙,1970年殷墟西区一座同一等列的m1125,出有10铃。 1990年河南固始葛藤山6号墓,有殉人,出有5铃2。 1986年西安老牛坡10号小型墓,殉1人,同出鼎和铜牛头面饰各1件。而普通平民或有以陶埙随葬者,如1958年小屯西地m263,墓室面积仅1.3平方米,有棺,出有2埙及蛤蜊壳;m237,面积1.8平方米,有棺,仅以1埙随葬3。1951年辉县琉璃阁发现的m150,也出有2埙。这类墓主大概只是中下层平民。 综上所述,商代王墓虽均遭盗掘,劫后之余,乐器舞具仍包括有蟒皮鼓、特磬、石埙、面具等。工妃墓出特磬、五件制的编磬和编铙、组铃、三件制陶埙、舞饰等。王邑内高级贵显墓出特磬、五件制编磬、三件制编铙、组铃和面具舞饰等。王邑内中等权贵墓出石磬和三件制编铙。王邑的一般贵族墓出有三件制编铙。王邑的末流贵族有以组铃随葬。而一般平民墓至多有一、二枚陶埙,大概为生前所好,与“以乐助食”无关。 第109页 商代的方国君主墓出鼍鼓、镈、三件制编铙、舞具舞饰等。各地的中等权贵墓出特磬、三件制编铙、面具舞饰等。一般贵族墓有出二件制编铙者。末流贵族墓有出单铙、组铃、面具者。普通平民墓大致同如王邑情况。 显而易见,在商代的王邑和地方两个方面,享有乐器舞饰的对象,等列关系具有明显的共同性,说明当时的“乐政”已大体确立,“乐以体政,政以正民”,其间的序列结构是与“明贵贱,辨等列”的“食政”完全相一致的。凡社会地位愈高,政治身份愈尊者,享有乐舞品类也就愈齐备,其中编磬、编铙的数目组合,反映尤为明显,而鼓,则只有商王或方国君主一级专享。《周礼·大司乐》说的“王大食,三宥,皆令奏钟鼓”,《乐师》说的“飨食诸侯,序其乐事,令奏钟鼓”,其揭示的食、乐一政的礼制,至少可追溯至商代。要之,商代的“以乐侑食”,亦是以序尊卑贵贱而各得其宜。 1 《左传·隐公十一年》。 1 《路史·后纪》。 2 《吕氏春秋·古乐》。 3 《路史·后纪》。 4 《路史·后纪》。 5 《竹书纪年》。 6 参见《周礼·春官·乐师》“帗舞”,郑司农注。 7 孙景琛:《中国舞蹈史》(先秦部分),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83年,73页。 8 《周礼·春官·大司乐》。 1 《毛诗註疏》大序。 1 李裕群、韩梦如:《山西闻喜县发现龙山时期大石磬》,《考古与文物》1986年2期。 2 《夏县东下冯》,文物出版社,1988年,98、99页。 3 高炜、高天麟、张岱海:《关于陶寺墓地的几个问题》,《考古》1983年6期。 4 陶富海:《山西襄汾大崮堆山发现新石器时代石磬坯》,《考古》1988年12期。 5 《1978~1980年山西襄汾陶寺墓地发掘简报》,《考古》1983年1期。下引不另注。 6 《河南上蔡十里舖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集刊》第3集,1983年。 1 高天麟:《黄河流域新石器时代的陶鼓辨析》,《考古学报》1991年2期。 2 《偃师县二里头遗址》,《中国考古学年鑑(1987)》,179页。 1 《偃师二里头新发现的铜器和玉器》,《考古》1976年4期。 2 《1981年河南偃师二里头墓葬发掘简报》,《考古》1984年1期。 3 《1984年秋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发现的几座墓葬》,《考古》1986年4期。 4 《偃师二里头遗址》,《中国考古学年鑑(1988)》,186页。 1 《周礼·春官·乐师》有云:“凡舞,有帗舞、有羽舞,有皇舞、有旄舞、有干舞、有人舞。”郑司农云:“帗舞者,全羽;羽舞者,折羽;皇舞者,以羽冒覆头上,衣饰翡翠之羽;旄舞者,氂牛之毛;干舞者,兵舞;人舞者,手舞。” 1 《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藏甲骨文字·本文篇》,1960年,490页。 2 释文从裘锡圭说,见《甲骨文中的几种乐器名称》,《中华文史论丛》1980年第2辑。 3 见《宁沪》1.73+1·315、《甲》3918。 4 裘锡圭:《甲骨文中的几种乐器名称——释庸、丰、鼗》,《中华文史论丛》1980年第2辑。 1 《明义士收藏甲骨释文篇》,加拿大多伦多皇家安大略博物馆,1977年,74页。 2 同注1,121页。 3 郭沫若,《释龢言》,《甲骨文字研究》,大东书局,1931年。 4 同注1,28页。 1 裘锡圭,《释万》,《甲骨文中的几种乐器名称》之附录。 2 《合集》11006正。 3 《合集》14116。 4 《合集》28180。 5 《合集》16013。 6 《乙》2373。 7 常任侠:《殷周古磬小记》,《东方艺术丛谈》,上海文艺出版社,1984年,56 页。 1 《合集》5708正。 2 同上。 3 《合集》583。 4 《屯南》3731。 5 《合集》30989。 6 石璋如,《遗址的发现与发掘——殷虚墓葬之四:乙区基址上下的墓葬》,中央研究院歷史语言研究所,1976年,52~68页。 1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1969—1977年殷墟西区墓葬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9年1 期。 2 黄翔鹏:《舞阳贾湖骨笛的测音研究》,《文物》1989年1期。 3 《中国文物精华(1992)》,文物出版社,1992年,图版3,215页。 4 《湖北崇阳出土一件铜鼓》,《文物》1978年4期。 5 樋口隆康编集:《泉屋博古》,便利堂,1985年,1~2页。 1 《山西灵石旌介村商墓》,《文物》1986年11期。 2 《商周考古》,文物出版社,1979年,86页。 3 《喀喇沁旗发现夏家店下层文化石磬》,《文物》1983年8期。 4 《藁城台西商代遗址》,图版九八:6。 5 《湖南石门皂市商代遗存》,《考古学报》1992年2期。 6 《1950年春殷墟发掘报告》,《中国考古学报》第5册,1951年。 第110页 7 《殷墟出土的陶水管和石磬》,《考古》1976年1期。 8 《1969—1977年殷墟西区墓葬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9年1期。又:《殷墟青铜器》,476页。 9 常任侠:《古磬》,《文物》1978年7期。 10 《宁乡月山铺发现商代大铜铙》,《文物》1986年2期。《湖北省阳新县出上两件青铜铙》,《文物》1981年1期。 1 《三十年来湖南文物考古工作》,《文物考占工作三十年》,文物出版社,1979 年,311页。 2 《滕县前掌大新石器时代及商代遗址》,《中国考古学年鑑(1988)》,176页。 3 高至喜:《湖南商周考古的新发现》,《光明日报》1979年1 月24日。 4 《殷墟妇好墓》,100页。 5 《江西新干大洋洲商墓发掘简报》,《文物》1991年10期。 6 《山西石楼褚家峪、曹家坦发现商代铜器》,《文物》1981年8期。 7 《殷墟青铜器》,474页。 8 《周礼·春官·小师》,郑注。 9 吴钊:《陕西半坡、姜寨仰韶文化埙类乐器的音高测定及相关问题》,《姜寨》,附 录七,文物出版社,1988年,549~554页。 10 杨育彬:《郑州商城初探》,河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80页,又图版一一○。 1 《殷墟发掘报告(19581961)》,231页。 2 《辉县发掘报告》,科学出版社,1956年,23页。 3 马承源:《商周青铜双音钟》,《考古学报》1981年1期。 4 申斌等:《殷墟青铜铙频谱特徵》,《殷都学刊》(自然科学版)1990年1期。 5 李纯一:《原始时代和商代的陶埙》,《考古学报》1964年1期,吕骥:《从原始氏族社会到殷代的几和陶埙探索我国五声音阶的形成年代》,《文物》1978年10期。 6 李纯一:《关于殷钟的研究》,《考古学报》1957年3期。 7 许进雄:《明义士收藏甲骨释文篇》,46页,第377片。 8 陈梦家:《殷代铜器》,《考古学报》1954年第7册。 1 郭宝钧:《中国青铜器时代》,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78年,156~157页。 2 《陕西省城固县出土殷商铜器整理简报》,《考古》1980年3期。1977年又有出土,见《陕西出土商周青铜器》(一),图一一二、一一六。 3 《中国文物精华》,文物出版社,1990年,图版30~34。 4 《滕县发现商代墓葬》,《文物报》第3号,1985年9月26日。《滕县前掌大商代墓葬》,《中国考古学年鑑(1986)》,文物出版社,1988年,138页。 5 《滕县前掌大新石器时代及商代遗址》,《中国考古学年鑑(1988)》,同上,1989年,176页。 6 《江西新干发现大型商墓》,《中国文物报》1990年11月15日。 1 《淮南子·泰族训》。 2 陈梦家:《殷代铜器》,《考古学报》1954年第7册。以下凡未注出处者,均见前文,不再具列。 3 《殷墟青铜器》,477页。 4 杨锡璋:《安阳殷墟西区殷墓》,《中国考古学年鑑(1984)》,131页。 5 杨锡璋、刘一曼:《安阳郭家庄160号墓》,《考古》1991年5期。 1 《江西新干大洋洲商墓发掘简报》,《文物》1991年10期。 2 《陕西蓝田县出土商代青铜器》,《文物资料从刊》(3),1980年。 3 《西安老牛坡商代墓地的发掘》,《文物》1988年6期。 4 《殷墟发掘报告(1958—1961)》,256、336页。 5 《殷代铜器》,《考古学报》1954年第7册。 6 《1953年安阳大司空村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55年第9册。 7 《安阳大司空村殷墓》,《中国考古学年鑑(1984)》,131页。 8 《山西吕梁县石楼镇又发现铜器》,《文物》1960年7期。 1 《保德县新发现的殷代青铜器》,《文物》1972年4期。 2 《固始县葛藤山六号商代草发掘简报》,《中原文物》1991年1期。 3 《殷墟发掘报告(1958—1961)》,335、336页。 第六章 服饰 服饰者,乃人体衣着兼及人体装饰品,属于人类物质生活的基本内容之一。中国古代很早就把“布帛可衣”与饮食二者,称为“生民之本”1。服饰的实用功能,《释名·释衣服》云:“衣,依也,人所依以芘寒暑也”,《风俗通义·愆礼》云:“巾,所以饰首,衣,所以蔽形”,大致可归纳为避寒暑、蔽形体、增美饰、表仪态、遮羞耻等五个方面。 服饰是一种无声的语言,揭示着相应时代的文明程度,不啻在直观上反映出人们生产物质生活本身的能力,而且每以一定的心态、意识、思想和情感的表露为其内涵。 服饰因地因俗因时而异,不同地域,不同种族,不同时代,不同季节,有其不同的装束款式。中国古代,服饰虽有开放性的一面,但其中注入的意识,注入的观念,却常常是压抑的和内向的。《礼记·王制》主张“禁异服”。《周礼·地官·大司徒》倡导以本俗安万民,“同衣服”是重要措施之一。“衣服不贰,从容有常,以齐其民”2,尤为歷代统治者所关注,制约着中国古代服饰演进的总体趋势。重共性而鄙视个性发挥,求精神气质而轻款式繁化,长期自然不自然地束缚着中国古代服饰的开发天地。封闭型而略显呆板的服饰之制,其产生的滥觞,实可上推到夏商两代。 第111页 在夏商等级制社会,服饰已不可避免被赋以“礼”的内容,为后世相机形成的一系列贵族服饰制度奠定了基调。《左传·昭公九年》:“服以旌礼。”《管子·君臣下》:“旌之以衣服”,旧註:“衣服所以表贵贱。”明贵贱之别,序等列之分,“非其人不得服其服,所以顺礼也”1,正是服饰之“礼”的内容要质。当然,这种服饰之“礼”,就具体形态而言,在夏商社会乃渗透于人事、神事等方方面面,与原始先民的生活俗尚、宗教意识、审美观念和物质追求情趣等等,也是多少有其渊源关系的。 1 《汉书·食货志》。 2 《礼记·缁衣》。 1 《后汉书·舆服制》。 第一节 衣着装饰之原始 一 先民的衣着和髮式 (一)衣着装束 人类初始,受生产力极端低下的制约,只能顺乎自然,男女老少尽皆赤身裸体。《庄子·盗跖》形容说:“古者民不知衣服,夏多积薪,冬则炀之,故命之曰知生之民。”人类为谋生存,求发展,在与自然世界的长期艰苦斗争中,逐渐有粗简的原始衣饰之作。 文献对此有不少追述。《礼记·礼运》云: 昔者,……未有麻丝,衣其(鸟兽)羽皮,后圣有作,……治其麻丝,以为布帛。 《墨子·辞过》云: 古之民未知为衣服时,衣皮带茭(干刍草索),冬则不轻而温,夏则不轻而清。圣人以为不中人之情,故作海妇人,治丝麻,捆布绢,以为民衣。 《韩非子·五蠢》云: 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实足食也,妇人不织,禽兽之皮足衣也。……尧之王天下也,……冬日鹿裘,夏日葛衣。 《易纬干凿度》郑註: 古者田渔而食,因衣其皮,先知蔽前,后知蔽后。1《白虎通义》亦云: 太古之时,衣皮韦,能覆前而不能覆后。 《淮南子·汜论训》云: 伯余之初作衣也,緂麻索缕,手经指挂,其成犹网罗;后世为之机抒胜復以便其用,而民得以掩形御寒。 这些追叙揭示的基本事实,是原始衣料大抵不外乎两大类,一类获自动物,有兽皮、毛、鸟羽等;另一类取之植物,有草叶、树皮或葛、麻之类的植物加工品。最初不过是衣皮带茭,极简单地披挂拴结而已,其后乃有緂麻索缕,手经指挂,编织衣料,或加工揉制皮革,略事割裁缝缀,制成种种衣装服饰。季节气候不同,其衣亦异。所谓先知蔽前,大概原始先民于服装款式,很早就注入了羞耻意识,而不单单为了掩形御寒。 考古发现的事象表明,约在18000年前,山顶洞人已懂得缝制皮衣技术,出土的一枚骨针,长8.2厘米,针身略弯而圆滑,是经刮磨制成2,显然已非初始作品。利用骨针、骨锥缝纫兽皮制衣,旧石器时代晚期并不鲜见,东亚如此,欧洲亦然,文化发展大致是同步的。进入新石器时代,更得以广为流行,还出现了骨梭、纺轮的编织衣料工具。如河北武安磁山新石器早期遗址,第一层文化层出土骨锥、角锥、牙锥达110件之多,骨针33枚,又有骨、角梭9件,网梭8件,骨梭针4件3。河南临汝中山寨裴李岗文化遗址,时代相近,也有骨锥、骨针等出土4。浙江河姆渡遗址也出土了距今约7000年前的骨锥58件,骨针15枚,管状针12枚,还有木纺轮,以及据说是用于纺织的木纬刀和骨纬刀1。山东滕县北辛遗址出有距今7000年左右的骨锥25件,骨针36件,一些器物上还发现了一经一纬、三经三纬和多经多纬的人字形编织物遗痕2。各地新石器时代遗址,每有用植物加工成的各种布料出土,如吴县草鞋山遗址曾发现葛布三块,都是纬线起花,属于罗纹组织,花纹为山形或菱形斜纹,经纱密度约每厘米10根,纬纱地部密度每厘米13~14根,其罗纹部分则每厘米为26~28根,显示了相当进步的织造工艺技术3。浙江吴兴钱山漾遗址出土有麻布、丝线、丝带和绢片。麻布为苎麻织物,密度每时40~78根。绢片是用家蚕丝织成,密度每时120根4。种种迹象表明,新石器时代中晚期以来,我国原始先民的衣着,不仅有羽皮制品,又有韧皮类植物纤维麻、葛织物等制品,还育蚕缫丝,织而衣之,衣料来源可谓多种多样。 随着人们逐渐脱离赤身裸体的蒙昧状态,衣以蔽形亦很早被引入丧葬领域,作为一种原始宗教观而流行于各地。《仪礼·士丧礼》说的“衣尸者,覆之若得魂反也”,实由来甚久。陕西宝鸡北首岭遗址发现的距今约7000年左右的墓葬,人骨往往用编席裹卷5。山东泗水尹家城大汶口文化时期墓葬,男性墓主身上发现有一层白色纤维状灰痕,可能是麻布衣着或盖布6。曲阜西夏侯遗址大汶口文化墓葬,一些女性和儿童的尸骨上也盖有黑色或白色布纹痕织物7。黄河上游青海乐都柳湾遗址发现的距今约4100年前后的马厂类型墓葬,人骨周围均有布纹1。“衣尸”的事象,大致是现实生活中服饰俗尚的再构。 不过,今天欲想具体考察原始先民的衣着装束,復原久已失落的先民形象,几乎已不太可能。所幸的是,各地时有史前时期刻绘与雕塑的人物造型艺术品出土,结合其他考古发现,或多或少提供了这方面的一些信息。 第112页 长江下游地区安徽含山凌家滩新石器时代墓地,不久前出土了3件距今约4500年前的玉雕写实人像,其中完整的一件,方脸,长眼粗眉,蒜头鼻,两大耳穿孔,阔嘴,唇上留短髭,为成年男性形象2。(图41)最难能可贵的是,玉人再现了当时本地区先民的衣冠装束款式。从头衣看,玉人头戴圆形无沿扁平冠,冠周饰两排方格纹,冠顶中间有一三角形小尖顶。玉人脑后刻四条横线,恰掩遮了后部髮式,似与冠饰有关。玉人两耳垂穿孔,颇令人联想到今日女性穿耳带坠的爱美打扮,似当时成年男性自有戴珥饰的俗尚。从体衣看,已开后世上衣下裤的先河。玉人上装正面为直领无纽对襟无袖开衫,后背为半开口式,较适合东南地区湿热气候。裤为有前后裆的穷裤。束有腰带。玉人跌足直立,两臂弯曲,十指张开置于胸前,腕部饰弦纹,似表示戴有镯饰。 戴冠束腰带,原始社会晚期在东南地区较为流行。如浙江余杭反山良渚文化墓地发掘的11座墓葬,除1座被扰不明外,有9座均出有一种冠状玉饰,出土位置都在头骨一侧,体扁平,形如倒梯形,上端中间有一三角形小顶尖,下端作榫头状,钻有等距离小孔,似作嵌插固定于某类冠帽之用。其中5墓还出有一种山字形玉饰,出土时也均位于头骨上方,中间一叉稍短,上有直孔,插有一根长玉管,也是冠帽上的饰件。此外有4墓的头骨上方均发现4件一套的半圆形玉冠饰,呈等间距围成一圈,原先当是缀在冠帽上的。另外又发现了许多束于腰部的玉管、玉珠。还出有3件精巧的玉带钩,一端有系孔,另一端挖琢成弯钩状,长6~7、宽3~4、厚2~3厘米1,类似的玉带钧,在上海青浦福泉山良淆文化墓地也有出土,形制稍小,也见于人骨架的腰部2。束腰带的装束尚可上溯到5000多年前,苏北邳县刘林大汶口文化遗址,曾发现一种腰带上的骨环,用长方形的骨料雕空而成3。可见在东南地区是有传统的。浙江慈湖良渚文化遗址还出有木屐两只。 黄河中上游地区原始先民的衣着装束,不同于其他地区,自具特色。 1988年甘肃玉门出土一件人形彩陶罐,作立人形,上身露体,但在胸肩处饰有一周方格纹彩绘,似肩套之形,掩着胸前一部,唯两乳外露,知此肩套起有美饰作用。下着前后开裆穷裤,裤体肥大。脚穿翘头靴。头顶作器口4。由此可见新石器时代晚期本地区先民的衣装形象。 青海大通上孙家寨一座马家窑文化类型墓葬,出有一件彩绘陶盆,内壁纹饰主题在表现集体舞蹈,以五人手拉手队列为组,共三组,舞人下腹一侧均有一道饰物5。或以为是一种独特的衣饰,后襟装饰着一条尾巴,其衣为长裙,垂及膝部6。但也有人认为是胯间的“生殖器官保护带”装束7。据同墓出有牛尾骨、纺轮、骨珠、穿孔蚌饰看,似前说较妥。大概这种衣装还有各类饰品,服于宗教活动的特殊场合,另有一番情趣。 总而言之,中国原始社会晚期,先民的衣着装束,已呈现出地区性、群体性、多样性的多元发展形态。黄河中上游地区出现的肩套、穷裤、长裙带尾襟、无沿圆帽、翘头靴等,较之长江中下游地区出现的上衣下裤,衣有对襟无袖开衫,裤有腰带并以带钩相系,又有扁平冠、玉饰高冠和木屐,构成了各自的服饰特色。 (二)髮式头饰 原始时期,先民髮式或头部束髮的饰件,每因地缘而形态各异。《淮南子·齐俗训》云:“三苗髽首,羌人括领,中国冠笄,越人。”鬋首者,谓枲麻束髮,一称椎髻,古训说:“椎髻者,一撮之髻,其形如椎”1,大概曾广泛流行于长江中游地区。西北地区羌人的括领,顾名思义,似指披髮于后而额前截成弧线形髮式。冠笄者,乃指中原地区束髮施笄的成俗。鬋者,是指东南地区越人断髮的髮式。可知髮式构成了不同民族服饰之俗的重要区别标志之一。 唯成俗并非由来有之,也并非面目归一或一成不变。举凡长江中游的髽首,未必尽皆束带。如湖北钟祥六合石家河文化遗址出土玉人头像,以戴一顶平顶角形压发冠,脑后露发作蝎尾形髻2,可视为髽首之一型。(图42)另外这一带新石器时代墓葬,还时有用作束髮的骨锥、骨角笄出土。长江下游东南地区早先也未必流行断髮,如浙江余姚何姆渡遗址,早期地层有出束髮之骨笄,在晚期地层才几乎不见。常州圩墩遗址马家浜文化时期墓葬,发现一青年女子,束髮而并施五笄3。上海青浦崧泽遗址也有少量骨笄、骨簪出土4。及至良渚文化时期遗址,笄饰始不多见。从中揭示了东南地区髮式的演变。 黄河中上游西北地区,史前先民的髮式,在考古材料中也有所见。甘肃秦安大地湾出土的庙底沟类型彩陶瓶上的人头,髮式是为披髮,额部截留成弧线形短髮。此类髮式,又见诸寺沟石岭下类型红陶瓶上人头、天水柴家坪出土之陶塑人面,以及东乡东塬林家仰韶晚期彩陶人面纹和青海柳湾出土人头形彩陶壶1。一般认为,这种髮式,后为殷周秦汉时期活动于该地区的羌族所沿习。但也有人认为,这种前额和两鬓作弧线形断髮,后脑勺作平耳垂的整齐断披髮,乃是生活在渭水上游一带庙底沟类型时期男子们的标准髮式,而青壮年女子却比较流行编发或披髮覆面。如大通上孙家寨出土彩绘陶盆上的舞人,脑后即挽成一辫。另外,一些属于半山马厂时期的陶塑或彩绘人面,大都绘作披髮覆面形2。当然,本地区还有另一些束髮形式,如甘肃礼县高寺头仰韶文化遗址出土的人头陶塑,额前至脑后塑有半圈凸起的细泥带,带上刻节饰,似表现额上套串练以束披髮的形象,其两耳垂又穿孔,可能还有戴珥饰的俗尚。在邻近的陕西临潼邓家庄一仰韶文化庙底沟类型遗址,出有一件人像陶塑3,裸体,头戴一顶无沿圆帽,帽形鼓满,似皮毛制品,(图43)从其两鬓作平耳垂的整齐断披髮看,与本地区的流行髮式也是一致的。 第113页 黄河中下游华北中原地区,束髮施笄沿习悠久。河南新郑裴李岗遗址即出有磨制精细的骨笄、骨簪4。河北武安磁山遗址出土骨等达99件之多。山东滕县北辛遗址出土骨笄有55件。均是属于700o多年前的遗物。至仰韶、龙山文化时期,笄、簪的出土数更难胜计。陕西蓝田泄湖遗址出有大量t形陶笄、石笄5。山东泗水尹家城遗址还出有龙山时期的象牙笄6。在河南荣阳点军台和郑州 大河村遗址的一些仰韶晚期居址内又发现有一种插笄的土器,少者可插3笄,多者可插10笄1。说明梳妆打扮、束髮施笄,已成为当时人们起居生活的一项内容。 不过,同为束髮,黄河下游大汶口文化的居民又自具特色。如大汶口墓地10号墓的人头骨额上同施一象牙梳和绿玉笄,脑后又有二玉笄,额部还戴一串石质饰品,周身覆一层厚约2厘米黑灰,似衣着。另一座59号墓,墓主头戴一“束髮器”。26号墓的墓主头部左侧有一精美的透雕象牙梳2,又如同一时期的山东在平尚庄遗址,在一座墓内的人骨头部,有一牙梳和一“束髮器”3。男女用成对猪獠牙制成的新月形“束髮器”束髮,这在中原地区是不见的。后者主要以笄束髮,如陕西临潼姜寨遗址,共发现骨笄306,陶笄96,石笄11件,只有6件兽牙头饰4,笄与牙饰之比为69:1。河南浙川下王岗遗址自仰韶至龙山时期只见骨笄一种头饰件5。说明黄河下游东部地区束髮以笄、梳、“束髮器”并施,而中原广大地区束髮施笄,形成了两种不同的服饰系统。 陕西西乡何家湾遗址曾出土一仰韶时期骨雕人头像6,额上有一道明显的起嵴,顶部后收,似为束髮之状。半坡和姜寨遗址彩陶盆上均见一种珥鱼人面纹,夸张中寓写实,也是额部髮际界限分明,头髮上收而挽结头顶,当本之实际束髮形态。陕西华县元君庙仰韶文化墓地m420一具成年女性人骨,额上残留有一条宽约3厘米的灰黑色印痕,从前额髮际缠过耳际,绕扎至枕骨下方,头顶又横插一骨笄1。三者髮式似均有额带之饰,显示了本地区共同性的头饰特徵。陕西神木石峁龙山文化遗址出土一玉雕人头像,头顶中央束一高髻2,也有助于对本地区束髮形式的了解。 应注意的是,山东栖霞杨家圈遗址出有一龙山时期陶塑人头像,头顶有一馒状低突,似在表现一种低髻3。内蒙古巴林右旗那斯台红山文化遗址出有一石雕跪坐人像,头顶有三层“相轮”形装饰,似属一种外套玉箍的高耸髮髻。两者髮式截然有别。同遗址还出一件石雕蹲踞人像,头顶正中有前后两个立起的乳突,似为收发束角之状4。(图44)当如《礼记·内则》所云:“男女未冠笄者,……总角”,郑註:“总角,收髮结之。”传甘肃出土的一件马家窑文化半山类型陶塑彩绘器盖人头像,头顶亦为结髮总角,唯两角结于头顶左右两旁5,与上者不一样。可见,不同地区,束髮的形式有差异,相同地区也存在着髮式的细微不同,然有关束髮饰件的取材、制作形制,地区性的群体尚好却是十分鲜明的。 概言之,作为服饰重要分支的髮式头饰,中原地区先民盛行束髮施笄,或在头顶挽一髻,或又缠以额带;黄河下游山东地区好束低髻,又每以骨梳、笄、“束髮器”并施,或又佩额练;北方地区流行高髻,有以玉箍相束,或又有束前后两总角者;长江中游地区之“椎髻”,或以枲麻、平顶角形冠、锥、笄相固;东南地区早先束髮施笄为多,晚后断髮大盛;黄河中上游西北地区,髮式颇为复杂,有前额两鬓截作弧形断髮而脑后作齐耳际断披髮者,有束左右两总角者,女子间有挽结一辫或披髮覆面者,额练亦见,个别聚落共同体或亦流行束髮,以笄、梳相固,其笄施之头顶,等尖朝前斜插,梳则别于后脑髮际1。 二 原始时期人体装饰品 人体装饰品和衣装,前者主要出于增美饰或某种信仰观念,后者则以掩体避寒暑为本,实际功能有别,起始年代不一,最初并无必然联繫。 早期人体装饰品主要取材于生产活动中所获石、骨、牙、蚌、贝、螺、蛋壳等等,经适当选择和加工制成,包括颈饰、胸饰、腰饰、头部额饰、髮饰、耳饰,以及腕饰、臂饰、指饰、足饰之类。 人体装饰最早之起,似可上追到旧石器时代中期。距今约20万年前的北京新洞人遗址,曾发现两件经磨制的骨片2。距今约10万年前的阳高许家窑人,曾加工制成球核形骨片3。这些遗物表明,当时先民可能已有意识加工成一些粗简饰品,以植物纤维拴结于身作为装饰。至旧石器时代晚期,饰品的种类择取和加工技巧渐趋成熟。距今2.8万年前的山西朔县峙峪遗址,出有用石墨磨制的小装饰品,上有钻孔4。距今约1.8万年前的北京山顶洞人,至少发现有六种装饰品:其一是白色石灰岩石研磨制成的石珠,有钻孔,共7枚,均染有红色(赤铁矿),且均发现于头骨附近,似为头饰品;其二是黄绿色有孔小砾石,扁圆形,两面钻制;其三是穿孔牙齿,有116枚,属之灌、狐、鹿、狸、■、虎的犬齿或门齿,有的还染成红色,孔周围光滑有亮光,是穿系戴用甚久之证,概皆穿之成串,作颈部及腰部之饰物;其四是骨坠4件,表面均磨光,上有长形凹入之痕;其五是穿孔海蚶之壳;其六是被染成红色的穿孔鱼骨1。在辽宁营口金牛山遗址,曾出有穿孔骨饰,孔从两面对刮而成2。海城小孤山遗址,出有穿孔兽牙和穿孔蚌壳,在蚌饰边缘沟槽尚留有红色染料,同出还有骨针3。可见这一时期的人体装饰品,已从单纯拴结向穿孔挂戴演进,注重饰品的整体加工以及饰物造型、本色乃至染色,所饰部位头、颈、腰均有,呈现出饰品组合化和装饰部位复合化的趋势。从饰物与骨针等同出现象看,人体装饰品和原始衣装似初相结合。 第114页 进入新石器时代,人体装饰品日趋繁化,各地均有丰富实物资料出土。有学者曾综合考察了全国几大考古区域所见这一时期人体装饰品,指出它们有三方面的共同因素: (一)从质地言,都是从早先对兽骨、兽牙、蚌贝等自然物进行简单加工成饰品,而向完全由人工制造的陶、石、玉质饰品过渡发展; (二)在形制上,以有孔、易穿戴的环形饰品为主流,由此又出现各种形状的如玦、珠、管等小件饰品种类; (三)从装饰人体部位看,早期偏重头饰和颈饰,后发展到几乎遍及全身的肢饰、胸饰、腰饰、足饰等,而尤重于手、臂部的装饰4。 考古发现表明,新石器时代各居民共同体的人体装饰尚好,已呈现出地区性或族系群体等方面不同差异,且时期不同,装饰俗习也并非一成不变。 北京门头沟区东胡林村一处距今约1万年左右的遗址,一具少女尸骨残留有颈饰、腕饰和胸饰三种人体装饰品,颈部的项练是用50枚大小匀称的穿孔海螺串系而成,腕部的骨镯是用7节牛肋骨截段磨制的骨管,长、短相间串联而成,胸饰则为穿孔河蚌制品1。这是新石器时代早期阶段北方地区所见人体装饰较齐整的一例。距今约7000年以前,本地区先民还以当地所产煤精制成饰品。渖阳新乐遗址出有煤精制的圆泡形饰、耳珰、圆珠等,还出有石珠、玉珠、玛瑙和木雕饰品2。到5000年前后的红山文化阶段,玉饰品大量出现,多为形制较小的片状坠饰,有鱼、鸮、鸟、龟、猪龙等多种动物形象,另又有玉珠、玉环及较大型的璧、璜、箍形器等饰物。辽西牛河梁遗址一号积石家的m4墓主,一玉箍形器斜口朝下横置于脑后,据说是一种束髮器,另外墓主的胸前有二件猪龙形玉饰,并排倒置,背靠背,吻部向外。ml5墓主头顶下方也有箍形器,腰部左侧有玉壁、玉环各一,双腕各有一玉环。 m14墓主的胸前有一勾云形玉饰,二玉环佩戴在腕部3。在东山嘴遗址还出土了陶塑人像的腰部装饰残块,似属一种皮索类腰带4。概言之,以玉箍束髮,系腰带,胸前佩玉饰,双腕套玉环,是本地区先民人体装饰的典型形象。 与北方地区不同,黄河下游地区大汶口——龙山文化时期居民,尽管自有其额戴串饰或头戴玉冠饰5,耳挂坠饰,颈戴串珠或佩一对象牙琮,足上套石环或串珠之类的人体装饰法,但手臂戴环、镯却更为普遍,男女老少不拘,环、镯有石制、骨角制、玉制、陶制者等,一般为单臂单环或单镯,戴于左臂还是右臂无定式,也有双臂皆戴的。如山东邹县野店遗址m88一男性墓主,右臂有6枚陶镯,左臂有3枚;m47一男性墓主,右臂有玉环多达9枚,左臂有6枚6;是较为突出者。另外成年男女戴指环也很常见,指环有玉石或骨角制者等,大汶口遗址m22墓主戴的一个骨指环,其上还镶嵌有绿松石1,是很精緻之品。 长江下游地区新石器时代居民,也有戴指环的,如常州圩墩遗址发现一男性人骨的左手上有一骨指环,但不太多见。而玉石饰品之多是为一大特色,早期佩玉耳玦者盛行。圩墩遗址所见成年女子或儿童,双耳或一耳每佩有玉玦2。吴县草鞋山遗址马家浜类型墓葬所见,以玉玦最多,也有少量玉环、镯;至崧泽类型墓葬,转以玉石制璜饰最多,大都为胸饰,耳坠次之,又有陶环、石环、玉玦等;晚后的良诸类型墓葬,还出有玉琮、玉璧、玉管、玉珠以及玉镯等饰品3。吴县张陵山遗址出土玉饰品57件,经鑑定,多数为阳起石和透闪石软玉,少数为蛇纹石和玛瑙,均产自苏、浙、皖一带。主要为颈饰、胸饰和腕饰,用于前两者的有琮、瑗、环、管、璜、珠、觿、坠、蛙和垂幛形佩饰等,腕饰则一般为玉镯,套在右腕上,一镯或数镯不等4。而位于苏北的海安青墩遗址,前期多见玉环、玉璜,后期出现玉坠、琮、璧、瑗等等,然腕饰的玉镯是套在人骨架左腕上5,与苏南所见稍有不同。安徽潜山薛家岗遗址所见人体装饰品也主要为玉制品,占总数98%以上,有玉管、玉璜、玉环、玉琮、玉饰等,玉色有白、淡黄、青绿三种,磨制精细,多数留有璇切痕迹6。潜山天宁寨遗址一些成人骨架的胸前,佩有玉璜数个,但未见带腕饰的7。可见本地区先民的人体装饰均较偏重于上体,既有共同性的一面,又有族系群体方面的若干差异。 长江中游地区先民的人体装饰,也偏重于上体部位。四川巫山大溪遗址所见饰品,早期多耳饰,质料有石、玉、蚌、象牙等,形状有玦形、梯形、方形、圆形、双环形等;晚期盛行以镯为腕饰,石镯最多,蚌镯、骨镯次之,又有象牙镯和玉镯,一般套于左腕,男女皆然。另又有璜、璧、象牙饰、牙饰、蚌珠之类的颈胸饰品,其中蚌珠项练主要为儿童饰品,每串可有数百颗,磨制精细,多者戴至五串1。而江汉一带大溪—屈家岭—石家河文化时期居民,人体装饰颇为单纯,主要以陶、石制臂环或腕镯为饰,间有戴耳环者。如湖北公安县王家岗遗址墓葬所见饰品仅陶环一种,在总共74座墓中,出此饰品的不过5座,只占6.76%,其中一座的墓主,臂部套至11枚陶环,余4座均为1枚2。是知除集中于少数人有此简单美饰外,绝大多数人身无所饰。黄岗螺蛳山遗址10墓,出石、陶臂环者仅3墓,主要属女性饰物3。湖南华容车轱山遗址所见,也是女性带腕镯,有套至十一、二枚者4。湖北宜昌中堡岛遗址所出占大宗的人体饰物也是陶环,有一环颇为别致,内径5.2,高4厘米,外侧有六道突棱,当属腕饰,形制近于长江下游地区所见之琮形镯。另外少数人尚以玉玦、王璜作颈胸部装饰5,也近于长江下游地区人体装饰。种种迹象表明,本地区先民的人体装饰,既与长江下游地区有若干相似点,但大量的陶制环、镯饰品,却更与中原广大地区相接近。 第115页 黄河中游中原地区的人体装饰品,数量最大的是环类,多数为腕或臂部装饰,少数为指环或其他部位饰品,自仰韶至龙山时期大体相袭,而且一直以陶制品为主流。西安半坡遗址所出环饰占全部装饰品60%以上,主要为陶环,石环和蚌环甚少6。临潼姜寨遗址出土陶环达558枚以上,石环仅6枚7。河南汤阴白营龙山文化遗址出陶环44,石环4,蚌环2枚,分别占总环数的88%、8%、4%1。位处中原和江汉平原交界地带的河南浙川下王岗仰韶一龙山文化遗址,出土陶环达390枚,石环3枚,玉环1枚,分别占98.98%、0.76%、0.25%2。环的形制颇具匠意,断面有圆形、半圆形、方形、条形、梯形、菱形、三角形、五角形或六角形等,有的素而无纹,有的饰弦纹、划纹、斜行方格纹、乳丁纹、辫形纹、齿形纹、螺旋纹或其它花纹,有的还施红黑彩绘。除盛行戴腕环、臂环外,还流行戴指环,与黄河下游东部地区相类似。如河南陕县庙底沟遗址一具人骨的左手无名指上戴有一个制作精美的蚌指环3。此种人体装饰品亦见诸黄河上游地区,如甘肃东乡林家之马家窑类型遗址,出有镯、环、指环达400枚左右,约占全部装饰品的91%以上,陶质最多,石质次之,少数为骨制品4。甘肃永靖秦魏家之齐家文化类型遗址,还发现两枚铜指环,均出自人骨手指旁5。看来黄河上中下游地区都有戴腕镯、臂环、指环的俗尚。 中原地区先民对颈、胸、腰及头饰也颇为注重。新郑裴李岗遗址即已发现人骨颈部佩有绿松石珠6。至于各地仰韶或龙山文化遗址,各类陶、石、骨、蚌、牙、贝、玉质人体装饰品层出不穷,除环饰外,还有璜饰、珠饰、坠饰、节形饰、方形饰、片状饰、管状饰以及动物造型饰等等,极为丰富多彩。不过妇女和儿童用串珠作颈、胸、腰部装饰似更流行。姜寨遗址m7墓内一16~17岁少女,颈、胸、腰、肱骨部位遍置骨珠8577枚,有的尚沾连成串,头部左侧还有玉坠饰,可称得上是盛妆之最,另一m22墓内孩童,头部骨笄2,腰部有骨珠14枚。半坡遗址w152一孩童,头部有青白色玉耳坠1,腰部缠石珠69枚。华县元君庙仰韶墓地m420一女性,头顶插骨笄,颈部有1147颗骨珠串起的项练1。下王岗遗址m426一青年女性,颈胸部有382枚骨珠联成的项练,从上到下作两行均匀排列。凡此足以表明当时的人体装饰已有性别和年龄级别的若干区分。年龄性别的装饰区分,在黄河上游地区也存在,如兰州土谷台半山一马厂类型墓地,所出装饰品主要是骨珠,还有绿松石珠、石管、牙饰等,一般都出自儿童墓,成串的骨珠戴在儿童颈部、手腕处,牙饰在颈下2。甘肃景泰张家台遗址不少儿童墓均有骨珠和石耳坠出土,串珠置于颈部,有一孩童颈上骨珠三串有660多颗3。甘肃广河地巴坪半山类型墓地,成年女性的颈部大多有骨串珠,双腕有环饰,而男性却不多见4。 应看到,原始社会晚期各地区相继出现了不少动物造型或模拟自然物象的人体装饰品。如河南禹县谷水河遗址出有玉龟形饰5。汤阴白营遗址出有陶鸟形饰。河北正定杨庞遗址出有陶蚕蛹饰6。陕西西乡何家湾遗址出有石龟、牙觿7。山东胶县三里河遗址出有玉鸟、玉鸟头形饰8。江苏江宁昝庙遗址出有兽面纹玉佩饰9。吴县张陵山遗址出有玉蛙、玉玦。浙江余杭反山、瑶山等遗址出有带兽面纹的各种玉璜、玉琮、玉管、玉带钩、玉冠饰、半圆形玉胸饰,以及玉鸟、玉蝉、玉龟、玉鱼、龙首玉牌佩饰等等10。辽宁凌源城子山遗址出有玉鸟、玉雕猪首、竹节状玉饰。建平牛河梁遗址出有双联玉璧1。阜新胡头沟遗址出有三联玉璧、勾云形玉佩饰、玉鸟、玉鸮、玉龟、绿松石鱼形饰。阜新福兴地出有弦纹兽面圭形玉饰2。喀左东山嘴遗址出有双龙首璜形玉饰、绿松石鸮形饰3。内蒙翁牛特旗三星他拉遗址出有玉龙环形佩饰。赤峰羊场等地出有玉雕兽形饰。敖汉旗大洼等地出有兽形玉玦4。巴林右旗那斯台遗址出有石雕人像、兽首石饰、玉蚕、玉鸟、玉鸮、玉鱼、龙形玉玦、勾云玉饰、三联玉璧等5。甘肃永昌鸳鸯池遗址出有白云石雕人头像臂饰6。这类装饰品,选料考究,工艺精緻,造型奇特,多层面揭示了各地区先民各自的生活崇尚、思想观念和审美情趣。有迹象表明,并非所有人都能佩戴这类装饰品,恐怕主要集中在少数权贵或上层社会阶层中,有的显然已超出了一般的实际装饰功能。 综观之,人体装饰品在原始社会晚期所呈现的地区性、群体性、多样性包括个性化和生理差别的多形多姿状态,与衣着装束的改善趋势亦已异稽而同步,组成服饰的有机相系部分。唯服饰的提高必以生产物质生活本身的能力为基点,人际间的分配不公现象也势必造成服饰的分化,原始社会晚期人体装饰品的华美化和贵重化,同时又向少数人集中,正是有其深刻的社会内涵。这种服饰的分化形态,后在夏商社会成为发展的主流,形成服饰的等级之制,然早先的服饰多元性毕竟也被相应继往开来。 1 《春秋左传正义》桓公二年,孔疏引。 2 裴文中:《中国石器时代的文化》,中国青年出版社,1954年,26页。 3 《河北武安磁山遗址》,《考古学报》1981年3期。 4 《河南临汝中山寨遗址试掘》,《考古》1986年7期。 第116页 1 《河姆渡遗址第一期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8年1期。 2 《山东滕县北辛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84年2期。 3 王裕中、裴晋昌:《中国古代的葛、麻纺织》,《中国古代科技成就》,中国青年出版社,1978年。《江苏吴县草鞋山遗址》,《文物资料丛刊》(3),1980年。 4 汪济英、牟永抗:《关于吴兴钱山漾遗址的发掘》,《考古》1980年4期。 5 《一九七七年宝鸡北首岭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79年2期。 6 《山东泗水尹家城遗址第四次发掘简报》,《考古》1987年4期。 7 《西夏侯遗址第二次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86年3期。 1 《青海乐都柳湾原始社会墓地反映出的主要问题》,《考古》1976年6期。 2 《安徽含山凌家滩新石器时代墓地发掘简报》,《文物》1989年4期。 1 《浙江余杭反山良渚墓地发掘简报》,《文物》1988年1期。又《良渚玉器》,文物出版社,1990年,图版190~192。 2 《上海青浦福泉山良渚文化墓地》,《文物》1986年10期。 3 参见宋兆麟等:《中国原始社会史》,文物出版社,1983年,346页。 4 《中国文物精华》,文物出版社,1990年,图版12。 5 《青海大通县上孙家寨出土的舞蹈纹彩陶盆》,《文物》1978年3期。 6 宋兆麟等:《中国原始社会史》,349页。又金维诺:《舞蹈纹陶盆与原始舞乐》,《文物》1978年3期。 7 王克林:《彩陶盆舞蹈图案辨疑》,《考古与文物》1986年3期。·351· 1 《汉书·陆贾传》,颜师古注。 2 《中国文物精华(1992)》,文物出版社,1992年,图版57,又图版说明236页。 3 《江苏常州圩墩村新石器时代遗址的调查和试掘》,《考古》1974年2期。 4 《崧泽——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87年。 1 张朋川:《甘肃出土的几件仰韶文化人像陶塑》,《文物》1979年11期。 2 张广立、赵信、王仁湘:《黄河中上游地区出土的史前人形彩绘与陶塑初释》,《考古与文物》1983年3期。 3 《临潼原头、邓家庄遗址勘杏记》,《考古与文物》1982年1期。 4 《1979年裴李岗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84年1期。《河南新郑裴李岗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1978年2期。 5 《陕西渭水流域新石器时代遗址调查》,《考古》1987年9期。 6 《山东泗水尹家城第一次试掘》,《考古》1980年1期。 1 《荥阳点军台遗址1980年发掘报告》,《中原文物》1982年4期。《郑州大河村遗址发掘报告》,《考石学报》1979年3期。 2 《大汶口——新石器时代墓葬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74年,13、15、24页。 3 《茌平尚庄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报》1985年4期。 4 《姜寨——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88年。 5 《浙川下王冈》,文物出版社,1989年。 6 魏京武、杨亚长:《我国最早的骨雕人头像》,《考古与文物》1982年5期。 1 《元君庙仰韶墓地》,文物出版社,1983年,42页,又图版二二·1。 2 戴应新:《陕西神木县石峁龙山文化遗址调查》,《考古》1977年3期。 3 何德亮:《山东史前雕塑浅谈》,《美术史论》1984年4期。 4 《内蒙古巴林右旗那斯台遗址调查》,《考古》1987年6期。 5 杨晓能:《中国原始社会雕塑艺术概述》,《文物》1989年3期。 1 参见《永昌鸳鸯池新石器时代墓地的发掘》,《考古》1974年5期。 2 《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文物出版社,1984年,17页。 3 贾兰坡、卫奇:《阳高许家窑旧石器时代文化遗址》,《考古学报》1976年2期。 4 贾兰坡、盖培、尤玉柱:《山西峙峪旧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2年1期。 1 裴文中:《中国史前时期之研究》,商务印书馆,1950年,130~133页。 2 匡瑜:《东北地区的旧石器时代考古文化》,《考古与文物》1982年2期。 3 张镇洪等:《辽宁海城小孤山遗址发掘简报》,《人类学学报》1985年4卷1期。 4 李永宪、霍巍:《我国史前时期的人体装饰品》,《考古》1990年3期。 1 周国兴、尤玉柱:《北京东胡林村的新石器时代墓葬》,《考古》1972年6期。 2 《渖阳新乐遗址第二次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85年2期。 3 《辽宁牛河梁红山文化“女神庙”与积石冢群发掘简报》,《文物》1986年8期。 4 《辽宁省喀左县东山嘴红山文化建筑群址发掘简报》,《文物》1984年11期。 5 见山东临朐朱封尤山墓葬出土品,《中国文物精华(1992)》,图版60,又图版说明237页。 6 《邹县野店》,文物出版社,1985年,101、105页。 1 《大汶口——新石器时代墓葬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74年,21页。 2 《圩墩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78年4期。 第117页 3 《江苏吴县草鞋山遗址》,《文物资料丛刊》(3),1980年。 4 《江苏吴县张陵山遗址发掘简报》,《文物资料丛刊》(6),1982年。 5 《江苏海安青墩遗址》,《考古学报》1983年2期。 6 《潜山薛家岗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报》1982年3期。 7 《安徽潜山县天宁寨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1987年11期。 1 《巫山大溪遗址第三次发掘》,《考古学报》1981年4期。 2 《湖北王家岗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报》1984年2期。 3 《湖北黄岗螺蛳山遗址墓葬》,《考古学报》1987年3期。 4 《洞庭湖区新石器时代文化》,《考古学报》1986年4期。 5 《宜昌中堡岛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报》1987年1期。 6 《西安半坡》,文物出版社,1963年。 7 《姜寨》,文物出版社,1988年。 1 《汤阴白营河南龙山文化村落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集刊》第3集,1983年。 2 《浙川下王岗》,文物出版社,1989年。 3 《庙底沟与三里桥》,科学出版社,1959年。 4 《甘肃东乡林家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集刊》第4集,1984年。 5 《甘肃永靖秦魏家齐家文化墓地》,《考古学报》1975年2期。 6 《河南新郑裴李岗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1978年2期。 1 《元君庙仰韶墓地》,文物出版社,1983年,41页。 2 《兰州土谷台半山一马厂文化墓地》,《考古学报》1983年2期。 3 《甘肃景泰张家台新石器时代的墓葬》,《考古》1976年3期。 4 《广河地巴坪“半山类型”墓地》,《考古学报》1978年2期。 5 《考古》1979年4期。 6 《史前研究》1985年3期。 7 《考古与文物》1981年4期。 8 《考古》1977年4期。 9 《考古》1981年3期。 10 《良渚文化玉器》,文物出版社,1989年。《文物》1986年10期、1988年1期。《考古》1986年6期。 1 《考古与文物》1984年2期。 2 《文物》1984年6期。 3 《文物》1984年11期。 4 《文物》1984年6期。 5 《考古》1987年6期。 6 《考古》1974年5期。 第二节 夏商服饰 一 服饰品类的两分 (一)夏代服饰品类 服饰品类是就服饰及其饰品材料而言,涉及其来源的难易。质地的贵贱,制作的精粗,形制的新旧,种类的多寡,组合的繁简,品第的高低,以及穿戴佩挂者身分地位的尊卑和所服之意义。 这种服饰品类的两分现象,是随着社会的贫富分化和阶级对立的加剧而出现,并逐渐制度化。早在夏代立国之前,这种现象当已存在。《尧典》有“舜修五礼,五玉三帛”之说。《盐铁论·散不足》有谓:“及虞夏之后,盖表布内丝,骨笄象珥,封君夫人加锦尚褧。”若从歷史宏观发展场景论,多少对服饰形态两分的演进趋势是有所揭示的,将其加剧的分水岭定到夏代以前,也是附合事实,可以成立的。 藉服饰品类以序等级尊卑,在夏代进一步深化。文献中有不少这方面的传闻。《说苑》称禹“土阶三等,衣裳细布。”《史记·五帝本纪》言:“禹践天子位,尧子丹朱、舜子商均皆有疆土,以奉先祀,服其服,礼乐如之。”《山海经·海外西经》谓夏后启“左手操翳,右手操环,佩玉璜。”《左传·僖公二十七年》引《夏书》称夏代“明试以功,车服以庸”,以车马及服饰品类示有功者的尊贵宠荣。 服饰品类的两分现象,在考古发掘中并不鲜见。晋南襄汾陶寺遗址,据碳素年代测定数据,上限约当公元前25世纪,下限在公元前20世纪左右,前后延续约500多年,中晚期已进入夏代纪年范围1。发现的1000多座墓葬,绝大多数为小型墓,无随葬品。 相反,约占总墓数13%的大、中型墓,随葬品十分丰厚,墓主骨架有衣装和饰品遗存。一座编号为1650号的中型墓,男性墓主仰身直体,平置于厚约1 厘米的网状麻类编织物上,周身裹以平纹织物,上体白色,下体灰色,足部橙黄色,织物外遍撤硃砂,骨架上又覆盖麻类编织物,反覆折迭成10~12层,直到棺口盖板,棺盖上又覆麻类编织物一层。可见墓主衣服之众多与华贵鲜然,“服其服”而显示其生前身分之显尊。 陶寺遗址的一些大、中型墓,墓主的人体饰品种类均相当高级,有的头佩玉梳、石梳,有的臂戴精工镶嵌绿松石和蚌片的饰物,有的佩带玉臂环或玉琮,腹部挂置玉瑗、玉銊等。有一座202号墓,墓主颈部戴着项鍊数圈,共用了1164枚细工制成的骨环。显而易见,当时统治阶级权贵人士的服饰饰品,论其质地、做工、形制组合,是一般族众或奴隶绝难奢望的,其反映的品第大概也有内在的等次之序,可能容或有表示权力大小的细微区分。 服饰品类的等次之分,在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的考古发掘中也有其揭示。1980年发现的一座4号墓,虽曾遭盗掘,仍出有200余件绿松石管和绿松石片的饰品1,墓主身分当为高级贵族。1981年发掘的一座出有漆鼓的4号高级权贵墓,墓主颈部佩戴2件精工磨制的绿松石管串饰,胸前有一件镶嵌绿松石片的精緻铜兽面牌饰,背面粘附着麻布纹2,可能原先是衣服上的华饰,又起有表示显赫身分的象徵。 第118页 中等贵族的服饰没有兽面铜牌饰的饰品,但一般较注重于颈胸部的装饰。1981年发掘的一座贵族墓,出有一串87枚绿松石穿珠项鍊。 1984年在一座随葬铜爵等物的6号墓内,也发现过这类项鍊,绿松石串珠达150枚1。 但一般贵族,其持有的人体装饰品就大为逊色了。如1981年发现的一座漆棺3号小型墓,仅在墓主头部有一件用于束髮的骨笄。至于大量的平民墓,则难得有饰品出土。 1987年偃师二里头遗址发掘的56座墓葬,绝大多数无饰品,而少数出饰品的墓葬,可见到以下几类现象,一类饰品为镶嵌绿松石片的兽面铜牌饰,一类饰品是绿松石串成的项鍊,一类是绿松石与陶珠相兼的项鍊,一类是陶珠项鍊,一类是贝壳串饰2。表明在乎民之上,贵族成员的身分地位不同,服饰品类确有其分的。 (二)商代服饰品类 商代物质生活资料的丰富远逾夏代,大大助长了贵族服饰的奢靡之风,服饰的礼仪制度也相应承前代而继往开来,得到深层次的确立。《帝诰》称商汤居毫,“施章乃服明上下”,“未命为士者,不得朱轩、骈马、衣文绣。”《逸周书·周月解》言“其在商汤,……变服殊号。”《商颂·长发》:“受小球大球,为下国缀旒”,言汤赐下国之主冠冕串饰。《史记·殷本纪》谓汤“易服色,上白。”《逸周书·世俘解》记商王帝辛临亡之前,犹“取天智玉琰五,环身厚以自焚。”从衣着的质地、款式、色彩,乃至佩戴饰品,无不构成商代等级制服饰的基本要素。 就殷墟王邑的考古发现言,当时政治身分和社会地位不同者,所享服饰品类的质和量,差别极为显着。 以代表王妃一级的妇好墓为例3,出土的玉类装饰品多达426件,品种相当复杂,有用作佩带或镶嵌的饰品,有用作头饰的笄,(图45 :1)有镯类的臂腕饰品,有衣服上的坠饰,有珠管项鍊,还有圆箍形饰和杂饰等等。饰品的造型有龙、虎、熊,象、马、牛、羊、犬、猴、兔、凤、鹤、鹰、鸱鸮、鹦鹉、鸟、鸽、鸬鹚、燕、鹅、怪禽、鱼、蛙、鳖、蝉、螳螂和龟等27种,走兽飞禽虫鱼,陆上空中水生动物均俱,精美至极。玉料有青玉、白玉、籽玉、青白玉、墨玉、黄玉、糖玉等。自原始时期玉雕动物形象的人体装饰品之出,至此可谓臻入一集大成而又呈全新面貌的繁华境地。另外还有琮、圭、璧、环、瑗、璜、玦等175件礼仪性质的玉饰品,47件绿晶、玛瑙、绿松石、孔雀石等宝石类饰品,499件骨笄,以及数十件骨雕和蚌饰。还应注意者,有28件玉笄集中出自棺内北端,疑原先是插在华冠上的饰品。墓中又出铜镜4面,(图46)玉梳2秉,用于净耳的玉耳勺2件,(前图45:4)可见墓主生前是极注重梳妆打扮的。 代表商代王室上层贵显一级的服饰品类,可以1977年小屯北地发现的18号属5套觚爵等等的墓为例1,墓主头上有排列齐整、相互叠压的骨笄25件,玉笄2件,呈椭圆形,原先是插在一高冠上的饰品,玉笄一件插在中部,一件插在右侧。冠上笄数稍少于妇好之冠,彼以玉笄为主,此则以骨笄为主,当为级别之异。墓主头部还满布细小绿松石片饰,不知是否为冠上镶嵌物。墓主左手边有圆箍形玉饰,右腰侧有玉戚、柄形饰等。还出有玉耳勺一件,也少于妇好墓。 代表中等权贵一级的有1984年殷墟戚家庄269号墓,为3套觚爵等列墓2。出有大型丝织彩绘帷帐,织物经纬细密,绘有兽面纹图案,镶以小圆骨泡纹,图案红色施底,间敷黄黑色。帷帐原盖在椁顶和二层台上。墓主耳部佩玉玦,颈胸部有骨管、玉虎、玉璜、玉螳螂和柄形饰,较偏重于上体装饰。 代表一般贵族的服饰品类,可参见以下几座2套觚爵等列墓的考古发现。殷墟西区m222,椁顶和二层台上也满铺了彩绘画幔1。1959年大司空村发掘的101号墓,出有较粗的麻布花土,白黄色相间,上用黑色线条绘以兽面花纹2。1986年同地发掘的25号墓,出有铜镜一面,装饰品有玉环2、柄形饰2、玉管1、玉璜1、怪形玉饰1。另在所出铜戈上发现附有红黑色相间彩绘织物印痕3。大体直接或间接揭示了这一社会阶层的衣着状况和人体饰品。 殷墟西区m1052一座出一套铅觚爵的墓葬发现材料,有助于了解当时末流贵族或上层平民的服饰状况。人架上有数层彩绘布,厚3~4毫米,上绘蝉形图案,以红色为底,黑线勾勒,填以白黄色。其色调同于上一类墓中织物,唯彼为兽面花纹,两者有差别,可能表示了品第高低的意义。 商代还有大量中层以下平民墓葬,一般有棺,或随葬陶器数件,有的人架附有质粗色单的织物痕,有装饰品者也无非是质地低贱的水产生物介壳之类。如殷墟苗圃北地pnm56,人架头顶有黑色织物痕;pnm103人架腰部亦有织物痕,又有蛤蜊壳2个4。殷墟西区m450,出有穿孔螺1872个5,实称得上这一社会阶层中服饰之姣者了。殷墟一般居址常见的是骨笄、蚌、牙饰品6。 安阳后冈59ahgh10人祭坑所见,对于了解商末宏观社会服饰状况颇具意义。坑内凡73个个体,分埋三层,中、壮、青年男女及儿童均有,部分人架上发现附有平纹丝织物及粗麻布。有10人头上施骨笄,男女均见,插笄法不一,有的自前向后插于头顶,有的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或自右而左插于脑后,也有的自下而上插于右耳上方,表明了不同的束髮施笄形式。从人体装饰品看,一成年男性佩带一串由玉珠、玛瑙珠和蚌片串成的项鍊,足端有穿孔花骨饰物一件。另一青年男性头下有贝两串,每串10枚。还有一人左腕戴贝45枚一串,颈胸部垂挂贝两串,分别为40和35枚。有一青年右臂佩一玉璜,右腕有一玉鱼。一位儿童的颈部戴有玉珠、玉鱼各一1。疑这是一支弱小族氏或父系大家族组织,其成员的辈份年龄或族内身分不同,在服饰上也有若干差别。 第119页 商代各地遗址所见,服饰品类的等级之分亦甚显明,且各具地方特色。 河北藁城台西遗址,在112座墓葬中,出人体装饰品的仅有18座,占16.07%。其中112号墓的墓底有黑红色污泥状衣衾残迹,随葬铜觚上附粘着丝织物痕。墓主身侧及腰间饰物有铜泡12、玉璇玑1、玉佩饰1。一座79号的一套觚爵等列墓,墓主腹部有644枚骨串饰及一个铜钮扣。 但有一现象应注意,台西遗址往往是凡墓中有殉葬人为女性者,墓主所饰一般均远逊于殉葬人;凡殉葬人为男性,一般均无佩戴饰物,而墓主饰物则丰。如14号墓,殉葬的青年女子头插骨笄,胸前有蛤壳饰物,男性墓主无所饰物,只持有兵器和铜礼器。 102号墓殉葬人胸前有骨串饰23枚,头顶骨等一丛19枚,男性墓主仅玉笄1枚。85号墓男性墓主颈部有玉石嵌饰和柄形玉饰,胸侧有圭形石饰,右手边有人面形玉饰,而男性殉葬人毫无饰品。另外不少出一套觚爵的墓葬,有兵器而无装饰品2。由此看来,本地贵族武士重兵不重打扮,其妻妾好事修饰。这颇类似于《礼记·少仪》讲的“君子之衣服,服剑乘马”之风气。 商代北方及西北方的族落方国贵族好以金饰品为人体美饰。北京平谷刘家河一商代中期墓葬,出有金笄、金耳环及金臂钏一对,(图45)另又有铜人面饰、铜蟾蜍和蛙形铜泡,玉石饰品有璜、绿松石串珠等1。河北卢龙县东闬各庄一商代晚期墓葬也出有一对金臂钏,形制与上一对全同,圆环形,缺口作扁平扇面状,唯直径稍小2。 商代西北地区的贵族中还流行一种金珥饰,作圆弧片状,一端作螺旋形,另一端作窄长丝状,有的上穿一绿松石珠子,一般出于人头骨两侧,常以偶数出现。如陕西清涧解沟寺墕一墓出有6件3,与之隔黄河相望的晋西永和下辛角一墓出有一对4。与永和相邻的石楼县后兰家沟、桃花庄和洪洞县上村商代墓中,都曾出过这种金珥饰5,前一墓还有玉壁、璜等佩饰;中一墓的墓主头部又发现一带状金饰片。在晋北保德林遮峪发现的一座商代墓,墓主胸前有两件金弓形饰,又有一种由6根金丝纽成的波形饰品,其颈胸部又有珠管串饰,共18枚,用琥珀、绿松石、玉、骨等材料制成。还有石琮两件,似为腕饰6。可见商代西北地区的服饰品类,与商代北方地区有若干类似点,也有不同点,其金饰品主要装饰于人体的头部、耳部或颈胸部位,工艺造型奇特,尚未见有用于手饰或臂饰者。 不过,商代西北地区方国权贵的服饰品类,与商都王室贵显所服,有许多共同之处。如汾河东灵石旌介两座10爵4觚等列的方国君主墓,一座出有玉佩饰品鸟、鱼、璜、管等,另一座内玉佩饰品有鹿、兔、虎、蝉、蚕、鸟、燕、壁,以及骨雕蝉形饰等。 这些造型的人体装饰品,均为殷墟王邑所常见。唯服饰的等级之别,在商代方国贵族阶层中也俨然存在。灵石旌介另一座3爵1觚等列贵族墓内,饰品不是玉类,而是蚌怖为主,约40余片,有圆形、长条形、曲尺形、璜形等,个别蚌饰边缘涂红色线条,有的刻有沟槽,显然服饰品类不及上两墓。 商代东部地区服饰品类,与商王邑所见,一致性最为明显。如山东益都苏埠屯一座四墓道的方国君主墓,人体装饰品材料有玉、石、骨料等,颈饰中有一组玉石管串饰15件,另又有玉鱼、玉琮、玉玦、绿松石饰、圆形骨饰等,还有用于净耳的骨耳勺1。这些在殷墟妇好墓均有所见,唯质地制作更趋上乘,如一组17件玉石管串饰,色泽黄、绿、白并俱,表面均抛光,极美观;耳勺亦有,共两件,为玉制,也比上述骨耳勺高级2,这又表明,东部和中原王朝的高级权贵人士中皆有净耳的尚好。 长江中游商代南方地区方国高级权贵的服饰品类,既有土着风格,又有吸收自多方的因素。江西新干大洋洲发现的一座大型商代墓,出玉饰品达1072件,玉料有新疆和田玉、陕西蓝田洛翡玉、辽宁岫玉、河南密玉及南阳独山玉、浙江青田玉,还有产于本地区湖北郧县竹山的绿松石等3。其中玉璜的胸饰、笄形坠饰、玉饰腰带等,在史前时期主要流行于长江下游东南地区;项鍊自史前至夏商一直盛行于黄河流域中原地区,而为本地所鲜见,但此墓却出有一串,由16件独山玉饰品串成。表明了服饰的种种外来成分。不过许多环形类饰品,如手镯、环、壁、琮等,恐怕基本承自本地史前人体装饰品的主流而更趋华贵化,有2件高纯度水晶套圈,大小相叠,形制相同,实为罕见,值得注意者,有一件玛瑙蹲居侧身人形饰品,出土于项鍊顶端右侧,与殷墟妇好墓所见几件浮雕人形玉饰极为相似,两者均有帽冠,身上似穿华服,带臂环,所不同的是此件冠后附有链环,还带腕环两个,衣纹为羽翼,颇类《山海经·海外南经》说的:“羽民国在其东南,其为人长头,身生羽。”此当本之实际服饰形态的升华,说明商代南方地区贵族的服饰,在维持和发扬地方风格的同时,又充分吸收了各方的因素,还特别受有来自中原王朝的政治影响。 总之,夏商服饰品类,无论在中原地区,抑或在各地诸侯方国领域,均深蕴着等级制的“礼”内容,围绕着各自所由来已久的服饰群体性不断组合分化,形成各自不同的服饰层次。基于礼制的生成,王朝、诸侯方国领地,统治者为追求服饰系列的等次和级高,已着意于规范“齐衣服”之制的各自带有相对封闭型的服饰政治环境和服饰地域俗约,并有意无意纳取周围外界因素,当然这也进一步促成了服饰等级制的深化。 第120页 (三)夏商衣料质地 夏商服饰的衣料质地,文献传闻中多有所云。如《说苑》言禹时有“衣裳细布”。《盐铁论·力耕》称“桀女乐充宫室,文绣衣裳”。《帝诰》称商汤时贵族成员可得“衣文绣”。《帝王世纪》谓商未王“纣不能服短褐处于茅屋之下,必将衣绣游于九重之台”。又说纣“多发美女,以充倾宫之室,妇女衣绫纨者三百余人”。《说苑》还说纣“锦绣被堂,金玉珍玮”,至其“身死国亡为天下戮,非惟锦绣纻之用邪”。由于当时大量物质生活资料为少数贵族统治阶级所聚敛,故其服饰的衣料多种多样,质地也相当华贵。 但在平民贱者一方,自当别论。《诗·豳风·七月》反映周初农夫犹常常是“无衣无褐”。大概粗麻粗葛织物是当时平民阶层的主要衣料所属。《礼记·郊特性》云:“野夫黄冠,黄冠,草服也。”可见下层平民有以秋后变黄的植物草茎编以为服,跟贵族阶级一方锦绣纻的精工编制服饰,形成截然鲜明的对照。 考古发掘所见,夏代贵族服饰的衣料,主要有粗细不一的麻布和平纹丝织品。前述晋南陶寺遗址一些晚期的大、中型贵族墓,即发现这类衣料。 1975年在偃师二里头遗址一座贵族墓内,出土一件绿松石镶嵌的圆铜器,正面蒙有至少六层粗细不同的四种布,最粗和最细的经纬线,分别为8×8根/cm2和52×14根/cm2,除最细的一种布未确定性质外,其余都是麻布1。 商代衣料基本仍以麻、丝织品为主体,但编织技巧大有提高,品种增多。河北藁城台西商代中期遗址所出纺织品中,麻布属于平纹组织,原料是大麻纤维,与原始时代的麻布出土品相比,残留胶质较少,经纱是由两根纱合股加拈而成,为s拈向,纱线加拈均匀,说明当时随着韧皮纤维脱胶技术的提高,已能生产出高质量的麻纱。在出土的丝织品中,计有平纹的“纨”,平纹纱类,平纹绉丝的“殻”,绞纱类的纱罗等,特别是生产绉这种富有弹性而轻盈透明的丝织物,需要有较复杂的工艺技术,另外似乎还懂得利用羊毛编织衣料,在所出麻布中,即发现若干山羊绒毛2。 麻、丝织品,在商代各地遗址中每有所见。北京平谷刘家河一座随葬有铁刃铜钺的商代中期墓中,出有平纹麻布,经纬密度分别为每厘米8~20根、6~18根,经纬纱投影宽度为0.5~1.2毫米,纱线大都为s拈向,与台西出土麻布相似3。陕西泾阳高家堡晚商贵族墓,出有麻布和丝绸织品4。长江以南江西新干大洋洲一座晚商大型墓,许多随葬器物上也留有麻布、丝绢织物痕,布纹疏密不一5。山东膝县前掌大一座晚商的中字型大墓,在所出的一些纺织品上,还涂饰有成层的红、黑、白三色图案6。 殷墟王邑所见,称得上是集商代服饰布料发现上之大成,各种粗细不一的麻布层出不穷,还有未成品的麻线、麻绳以及成束的丝和丝绳出土1。丝织品种类繁多,仅妇好墓所出就有六种:一是各种平纹绢类,经线密度每平方厘米20~72根,纬线密度每平方厘米18~30根不一。二是平纹丝类织物,还用硃砂涂染过。三是单经双纬组织之缣。四是双经双纬之绢绸。五是斜纹组织的由经线显菱形花纹之文绮。六是纱罗组织的大孔罗,每米大约有1500—2000个拈回,属于目前所知最早的纠经机织罗2。 殷墟王邑所见皮革衣料的加工技巧也令人耳目一新。侯家庄第1004号殷王陵南墓道中,曾发现皮甲残痕,上有黑、红、白、黄四色图案花纹3。甲骨文中有一裘字4,本意当如《说文》所云:“裘,皮衣也”,从字形看,或许同于段注说的“裘之制,毛在外”,这种裘衣大概不同于去毛或翻毛内裹体的战斗护身皮甲。皮革材料乃取之家畜和兽类。 除麻、丝织物和皮革衣料外,商代还有了木棉织物。 1936年殷墟第13次发掘的yhi27坑,张秉权先生在后来整理所出龟甲时发现,有65片无字碎甲上面粘附有布纹痕迹,经取样作电子显微镜反射光观察及进行穿透式、扫描式鑑定,又採用生物化学方法验证,得出这些纺织品具有植物性棉纤维性特徵,而无动物性丝或毛的特徵,从而确定其为棉类织物。棉布为素色平织十字纹,经纬线约平均每3毫米8~12支5。 木棉织物在福建崇安武夷山白岩崖洞船棺墓中也有发现。原为墓主衣着,已碳化成残片。经上海纺织科学研究院鑑定,其衣着中有大麻、苎麻、丝、棉布四种质料,内棉布残片为青灰色,平纹组织,经纬密每平方厘米14×14支,系多年生灌木型木棉。船椁木质经碳14年代测定和树轮校正年代,距今约为3445±150年,相当中原的商代1。 《尚书·皋陶谟》云:“以五采彰施于五色作服。”《帝诰》云:“施章乃服明上下。”夏商衣料,凡麻、丝、棉织物或皮革制品等,确实每施彩绘及涂染。据《礼记·明堂位》云:“有虞氏服■,夏后氏山,殷火,周龙章。”孔疏云:“有虞氏服绂者,直以韦为■,未有异饰,故云服拔;夏后氏画之以山;殷人增之以火:周人加龙以为文章。”《檀弓》又说:“夏后氏尚黑,殷人尚白,周人尚赤。”《史记·殷本纪》也称商汤“易服色,上白。” 第121页 然以前述考古发现言,陶寺遗址贵族服饰,有上衣为白色,下衣为灰色,足衣橙黄色。偃师二里头墓葬出土织物有红色者。显见,夏人尚黑之说,只是就其大概而言。服饰纹样“画之以山”,也不得其征。 同样,殷人服饰尚白而以火为饰,也难尽信。如台西中商遗址贵族墓有出黑红色衣衾。北京平谷刘家河商代中期贵族墓内衣衾遗蹟亦为红黑色相间。膝县前掌大晚商大型墓出土织物为红黑白三色彩绘图案,至如殷墟王邑,王陵中出土皮甲上有黑红白黄四色图案花纹,为菱格纹和带状云雷纹。妇好墓出有朱染丝绢织物。中等权贵墓出土织物,有红色施底,在兽面纹图案间敷黄黑色。一般贵族墓出土的麻织物,有白黄色相间,上以黑色线绘兽面花纹。末流贵族或上层平民墓出土织物,有红底黑线绘蝉纹,填以白黄色。而黑色或素色麻织物主要见诸中下层平民墓。从总体看,倒是红、黑色在商代较为流行,唯衣料质地、各类色调的搭配和纹佯图案所示,已相继注入了服饰品第意义上的等级制内容,所谓“旌之以衣服”,“衣服所以表贵贱”,“施章乃服明上下”,在商代当已形成。 二 服饰的形制款式 (一)商代人像雕塑反映的服饰形态 迄今所见,商代玉、石、铜、陶人像雕塑约80余例,大致有跪坐、蹲居、箕踞、立式和头像五种,可资以考察当时各类人物的服饰形制和貌态。 其一,跪坐像。一般作双手抚膝,两膝着地,小腿与地面齐平,臀部垫坐脚跟上。现举9例于下。(图47) 1.1935年殷墟12次发掘,西北岗1217号大墓出土大理石圆雕人像之残右半身。交领右衽短衣,短裙,衣缘裙褶,裹腿,翘尖鞋,宽腰带,衣饰回纹、方胜纹等1。 2.1976年殷墟妇好墓出土圆雕玉人(原编号371)。头编一长辫,辫根在右耳后侧,上盘头顶,下绕经左耳后,辫稍回接辫根。戴一“頍”形冠,冠前有横式筒状卷饰,冠顶露发,冠之左右有对穿小孔,靠前也有一小孔,可能为插笄固冠之用。《礼记·玉藻》云:“缟冠玄武,子姓之冠也。”郑註:“武,冠卷也。”或即指这类带有横筒状卷饰之冠。穿交领窄长袖衣,衣长及足踝,束宽腰带,左腰插一捲云形宽柄器,腹前悬一过膝长的条形“蔽膝”,着鞋。衣饰华丽,神态倨傲。为一贵妇人形象。 3.妇好墓出土圆雕玉人(原编号372)。头顶心梳编一短辫,垂及颈后。穿窄长袖衣,圆领稍高,衣长及小腿。衣饰蛇纹和云纹,同上例。跣足。 4.妇好墓出土圆雕猴脸玉人(原编号375)。头上截留短髮一周。着衣,长袖窄口,衣襟不显,后领较高,衣下缘垂及臀部,背部衣饰云纹。似着鞋。 5.妇好墓出土圆雕石人(原编号376)。髮式同上第2例,唯辫梢塞入右耳后辫根下。头戴一圆箍形“頍”。裸体,仅腹前悬一“蔽膝”。 6.妇好墓出土圆雕孔雀石人(原编号377)。脑后梳一下垂髮譬,有上下相通小孔,似插笄之饰。髮髻上又有一半圆形饰物。裸体,跣足1。 7.传安阳出土圆雕玉人。平顶头,裸体2。 8.浮雕跪坐侧面人形玉饰。出土地不明。髮式高耸呈尖状,十分奇特。沈从文先生认为其发可能用某种胶类胶固成型,或许是商代敌对西羌人形象,也可能是东夷人形象3。髮型外似又用中类裹罩。上衣下裳,遍饰云纹。臀部有一大?纹,却为殷墟出土人像上常见纹样,所饰部位也相一致。 9.1983—1984年四川成都方池街出土青石圆雕人像。双手交叉于身后,作捆缚状,面部粗犷,颧高额突,尖下巴,高鼻樑,瘦长脸,大嘴。头髮由中间分开,向左右披下。身上无衣纹饰样。石志廉先生以为是商代羌人奴隶形象4。 其二,蹲居像。《说文》段注居字引曹宪说:“足底着地而下其■(屁股)耸其膝曰蹲。”知蹲居是曲膝,脚掌着地而股不着地。这类人像一般作侧面形,曲臂于胸前,也有手置于腰部者。举以下12例。(图48) 10.1935年殷墟西北岗1550号大墓出土浮雕人形玉饰1。头戴高冠,冠顶前高后低呈斜面,冠上透空,周边有扉棱,意在表现冠上所附装饰品。礼书称周代有玄冠、缁布冠、皮弁、爵弁四种冠式,疑此玉人的高冠为玄冠之前身。《仪礼·士冠礼》云:“主人玄冠”,郑註:“玄冠,委貌也。”又云:“委貌,周道也;章甫,殷道也;毋追,夏后氏之道也。”殷之“章甫”,可能以玄冠上有玉、石等装饰品类为名。 11.同年西北岗1004号大墓出土圆雕残大理石人像。似有皮革裹腿,无衣痕2。 12.传小屯出土浮雕璜形玉人3。石璋如先生认为此玉人“头上戴有高冠,冠向后背,且向下卷,周边有扉棱突出。头之后脑部有向上弯曲之突出如虿尾者,可能象徵发譬。”4观此冠近似上述第10例之冠,但显得低扁,又不缕空,可能属于礼书中说的“缁布冠”。《仪礼·士冠礼》云:“缁布冠缺项青组”,郑註:“缺读如有頍者弁之頍,缁布冠无笄者,着頍围髮际结项中,隅为四缀以固冠也,项中有■亦由固頍为之耳。”《礼记·玉藻》云:“缁布冠缋,诸侯之冠也。”郑註:“尊者饰也。”玉人穿长袖窄袖口衣,下着紧身裤,均饰云纹。跣足。 第122页 13.美国布法罗科学博物馆(buffalo museum of sclence)藏殷代浮雕人形玉饰5。头髮上束成前后双髻,前譬高而向后下卷,后髻略小而突起。长袖窄袖口衣,下着紧身裤,遍饰云纹,臀部有一?纹,同如上第8例。曲臂,手置胸前,跣足。按髮式作前后双髻者,内蒙巴林右旗那斯台红山文化遗址出土石雕蹲居人像有之(见本章第一节一之二),此玉人不知是否为商代北方之贵族形象。 14.美国萨尔蒙尼一书着录浮雕人形玉饰(p1.xx:3)1。冠作龙头形,脑后长发垂屈过臀,宛似龙身。衣着款式和纹样略同上例。 15.中国歷史博物馆藏浮雕人形玉饰2。头戴高冠,冠型同12例。长袖窄袖口衣,紧身裤,遍饰云纹,臀部有一?纹,与前8、13例同。 16.妇好墓出土浮雕人形玉饰(原编号470)。冠型高耸,衣着及纹样全同上例,又似有一臂环。加拿大皇家安大略博物馆藏一玉人3,与此造型几同。 17.同出浮雕人形玉饰(原编号518)。头戴冠,冠型前高后卑,前面和上侧有扉棱,后侧平滑,冠身不透空,与上第10例稍异,疑礼书中之皮弁冠属此。《后汉书·舆服志》谓皮弁冠前高广,后卑锐,为执事者之冠。商代之“皮弁冠”,其扉棱似表示冠上有饰物。玉人衣着颇华丽,衣饰云纹。 18.同出半成品浮雕人形玉饰(原编号987)。外形同上例。 19.同出浮雕人形玉饰(原编号357)。头戴帽冠,其冠型前低后高,类于《后汉书·舆服制》所云翘舞乐人戴的一种前小后大之爵弁冠。《春秋公羊传·宣公三年》解诂云:“皮弁武冠,爵弁文冠,夏曰收,殷曰冔,周曰弁,加旒曰冕。”《仪礼·士冠礼》和《礼记·郊特牲》均谓:“周弁,殷冔,夏收,三王共皮弁素积。”所谓“殷冔”,可能就是指这类前低后高而无饰物的帽冠,为后来爵弁冠之先形。玉人素而无饰,屈臂手指外张,似在表示某种动作,其身分恐较卑贱。 20.法国巴黎赛努奇博物馆藏浮雕人形玉饰(collection dumusée cernuschi)。出土地不详。沈从文先生谓是男性,脑后头髮披到颈部,再加工朝外上卷,头顶则剪成短髮,外罩一帽箍,为商代西部戎羌、东南淮夷或荆蛮人形象1。其帽箍前方有扉棱及一环饰,带耳珥,腆胸,裸体。林已奈夫先生认为是龙山时期长江流域一带人的形象2。今据1981年湖北钟祥县六合出土石家河文化玉人头像,双耳佩环,头戴一平顶而前作角形之冠,脑后髮式为椎髻而如虿尾3,大概即“髽首”一型。两者髮型不类,《淮南子·齐俗训》说的“胡貉匈奴之国,纵体拖发”,却与此类合。 21.江西新干大洋洲商代墓出土玉人4。头戴高羽冠,冠后拖一链环。臂部及腕部戴环,下体似着羽饰之裤。 其三,箕踞像。《说文》段注居字引曹宪说:“■着席而伸其脚于前,是曰箕踞。”股坐地上是箕踞的特徵,唯殷人均作曲膝前张坐于地。有3例。(图49) 22.1929年殷墟第3次发掘,小屯大连坑出土抱腿石雕人像残块5。直领对襟衣,长袖窄袖口,衣饰云纹和目雷纹。腹胯间有一大兽面纹。足有履。 23.1943年传安阳四盘磨出土圆雕石人6。双手后支地,头上仰。戴圆箍形“頍”,但顶不露发。直领对襟衣,衣饰纹样同上例。下着分档裤,腹胯间有一大牛面纹。足穿高帮鞋。 24.浮雕双人相背玉饰7。出土地不详。造型奇特,一大一小两人形相背靠。主体人形高大,作箕踞式,手置腰间,长发垂颈而上卷,上罩一冠,冠型厚重,为胄类,衣饰云纹。背后小人作蹲式,脑后头髮垂至耳际,头顶捲髮作髻,似裸体。两人或为主奴关系。陕西长安张家坡84m157出土周初玉雕人像,与此相似。 以上24例表明,跪坐和蹲居是商代起居和社交生活中最为流行的举止俗尚,贵贱无别。既有表现衣冠讲究、神态倨傲而显得雍容华贵的统治阶级高级权贵与贵妇,如跪坐像1、2、8例,蹲居像第10例;又有普通贵族或亲信近臣,如跪坐像3、4例,蹲居像12至18、21例;还有身分低卑、衣着粗疏甚至赤身露体的家奴或贱民,如跪坐像5、6、7、9例,蹲居像19、20例及24例之蹲居小人。 至于箕踞,可能是贵族间放浪不羁的行为举止,大概一般不见于礼仪社交场合。李济先生曾称之为“是一种放肆的姿态”1。沈从文先生则说这类人“身穿精美花衣,头戴花帽,如不是奴隶主本人,即是身边的弄臣或‘亡国丧邦’有所鑑戒的古人,三者都有可能作成酗酒不节、放纵享乐的形象。”2 其四,立像。商代立式人像大抵本之写实,夸张成分不多,有男女成人,也有孩童,包括中小贵族、平民乃至罪隶或战俘,基本属于中下层社会成员。有以下10余例。(图50) 25.传安阳殷墓出土玉人立像3。后流落美国,先归温斯洛普(g.l. winthrop),现藏哈佛大学福格美术馆(fogg art museum,harvard university)4。头戴高中帽蒙覆其发,似用中帻摞卷头部,绕积至四层高,呈前高广、后低卑、帽顶作斜面形。当如郑注《士冠礼》所云:“未冠笄者着卷帻,頍象之所生也”,乃由额 带或圆箍形“頍”衍演而出。《后汉书·舆服志》谈到一种诸侯大夫行礼时戴的委貌冠,冠型前高广,后卑锐,以皂绢为之。颇类于此玉人巾帻之帽式。玉人双手拱置腰前,身穿长袍,交领右衽,前襟过膝,后裾齐足,近似文献说的“深衣”。内裤稍露,足着平底无跟圆口屦。腹悬一斧式“蔽膝”。这种“蔽膝”,若以皮革为之,可称“韦鞸”,若以锦绣为之,则一称“黻”。玉人衣素而无华,神态虔恭,当为中小贵族或亲信近侍形象。 第123页 26.上海博物馆藏商代(?)圆雕玉人立像1。头戴扁平圆冠,双耳佩环,两手拱放腰前,赤身跣足,腹部绕弦纹三匝,似简单带类饰物。身分大概为近侍下人。 27.安阳文化馆藏商代(?)圆雕玉质孩童立像2。头上束髮作左右两总角。《诗·齐风·田甫》云:“总角■兮”,毛传:“总角,聚两髦也;■,幼稚也。”《礼记·内则》云:“男女未冠笄者,……总角,则无以笄,直结其发,聚之为两角”,郑註:“总角,收髮结之。”总角有以朱锦束结者,如《礼记·玉藻》云:“童子之节也,……锦束髮,皆朱锦也”,孔疏:“锦束髮者,以锦为总而束髮也。”男女童子束总角,商代己然。此玉雕孩童身穿长袖交领右衽衣袍,束腰带,下着齐足长宽裤,脚穿宽松软履。应属贵族或中上层平民孩童的装束。 28.妇好墓出土圆雕男女合体玉人(原编号373)。裸体,跣足,有文身之饰。一面为男性,另一面为女性,可能为某种生命信仰观念的象徵物,但当本之男女孩童的形象。头上束左右总角,丫角作蝶形,上有划线,似表现丝绳和布条束结之形。《礼记·内则》有“男角女羁,男左女右”之说,然商代未必如此,男女孩童皆可束左右总角。 29.美国哈佛大学沙可乐美术博物馆藏商代圆雕玉女立像(the sackler art museum,harvard university),原系温斯洛普(grenville l. winthrop)馈赠品1。头上束髮作左右双牛角形,赤身裸体,乳房和阴户等女性性徵明显,臂、腿部有文身之饰,双手被枷于腹前。似属异族女俘或罪隶。 30.同馆陈列温斯洛普氏馈赠之商代圆雕玉质女奴立像2。形制略同上例,唯髮式作左右两大髻,在头上部,裸体而无文身之饰,双手亦被枷于前。 31.美国哈佛大学福格美术馆藏商代圆雕石质男性罪隶立像。传安阳出土。双手被桎梏。瘦长脸,尖下颌,高颧骨,粗眉大眼,蒜头鼻,大嘴,发后梳,贴垂脑后,以頍束髮,裸体,仅腹前有蔽膝3。 32.1937年殷墟第15次发掘,在小屯358号深窖中出土一批殷代陶俑,大都残碎,此举完整者四例,可分两类:一类头顶秃光,臂被缚于背后,为男性罪隶;另一类头上盘发或束单髻,有的戴额带,臂被缚于前,双手均桎梏于■中,是为女性罪隶4。其中三例身着圆领窄长袖连袴衣,下摆垂地,腰束索。但有一女俑,头顶收发束单髻,浑身一丝不挂,跣足,双手被枷于前,形象近于上述第30例。自29至32共七例玉、石、陶人像,反映了商代社会最低阶层的衣着状况。 值得注意的是,战国至西汉广为流行的所谓“深衣”,在商代亦已出现。《礼记·深衣》云:“古者深衣,盖有制度”,孔疏:“衣裳相连,被体深邃,故谓之深衣。”古人说的衣裳,指上衣下裳,是一种上下身不相连属的服制,前述新石器时代出土陶、石雕塑人像即可见到这种古老款式,深衣则比较后起。据有的学者研究,深衣的特点,是有一幅向后交掩的曲裾,便于举步又不致内裤外露1。上举第25例立像,右衽交领长袍,前襟短于后裾,前露出内裤胫下一部,正是比较标准的“深衣”服式,唯服此衣装者,政治身份和社会地位均不高,主要见于中下层社会阶层。《礼记·内则》有云:“有虞氏皇而祭,深衣而养老;夏后氏收而祭,燕衣而养老,殷人冔而祭,缟衣而养老;周人冕而祭,玄衣而养老。”看来“深衣”的出现并不太晚,只是未被列入贵人服式之列,当然也不能用于重要的祭礼场合,比起冠式的讲究大逊一截。恐怕“深衣”是由低层社会那种缝制简单的连袴衣——如第32三例男女罪隶之服——直接改进而来。 综上所述,商代服饰至少有以下十种形态: 一是交领右衽短衣,有华饰,衣长及臀,袖长及腕,窄袖口,配以带褶短裙,宽腰带,裹腿,翘尖鞋(第1例)。是为高级权贵衣着。 二是交领右衽素长衣,长袖,窄袖口,前襟过膝,后裾齐足。配以宽裤,宽腰带,鞋履,腹悬一斧式蔽膝,头戴高巾帽(第25例)。是为中小贵族或亲信近侍所服。此类带后裾的交领长衣,即“深衣”的先例。 三是交领右衽素小袍,衣长至膝,长袖。配以宽裤,腰带,软履(第27例)。是为中上层社会阶层孩童衣装。 四是交领长袖有华饰大衣,衣长及足踝。配以宽腰带,上窄下宽形蔽膝,鞋履,头戴頍形冠卷(第2例)。是为高级贵妇之服。 五是直领对襟有华饰短衣,长袖,衣长及臀。配花长裤,鞋履,头带頍形冠(22、23例)。是为贵族衣装。 六是高后领敞襟长袖花短衣(4例)。是为亲信贵族之衣。 七是圆领长袖花短衣。配紧身花裤,帽冠(8、12~17、24例)。是为中上层贵族衣装。 八是圆领窄长袖花大衣,衣长及小腿(3例)。是为中下层贵族衣装。 九是圆领细长袖连袴衣,下摆垂地,束腰索,衣式简而无华(32之三例)。是为罪隶所服。 十是赤身露体或仅于腹前束一窄蔽膝,以及额部戴圆箍形“頍”,或戴一扁平圆冠,乃贱民家奴形象。 第124页 大体说来,衣料质地和做工的考究与否,衣饰纹样的简繁,是商代等级制服饰的基本内容,而中上层贵族间流行窄长袖花短衣,中下层社会间的窄长袖素长衣,构成了等级制服饰款式差次的分野,与周代所谓“王之吉服,服大裘而冕”1,以宽袍大抽象徵权威,恰恰截然相反。除此之外,政治身份和社会地位的不同,其髮型或冠饰的差异也是极为明显,这方面倘若结合殷墟等地出土数十例雕塑人头像,以及大量考古发现遗蹟,当可进一步获得较充分的认识。 (二)髮型和冠式 髮型,内蕴着人的精神气质和审美情趣,既有群体同好的一面,又有个性私嗜的一面,但一般总视为各民族或各居民生活共同体内固有俗尚的无声表露。 商代的髮型,上揭跪、蹲、箕踞、立四种35例人像雕塑已有所见。如在上流社会阶层,有的高级男性权贵,或将长髮胶固加工,做成尖状高耸髮型,上缀饰物。有的贵族,头上罩一龙首形冠,长发垂卷过臀,宛似龙体龙尾。有的贵妇,则在右耳后编一长辫,上盘头顶,绕经左耳后,辫梢回扣右耳后。除此三型外,殷代玉雕人头像尚可补充另三种高级贵族髮型。一是1937年殷墟第15次发掘,于小屯m331一座三套觎爵等列的早期墓葬中,出土一玉雕高冠人首饰件,脑后发譬如至尾上勾,似男性2。二是故宫博物院藏殷代黄玉人头像1,为男性,头顶绞齐的短髮用额箍绾成上沖式,脑后则维持长发自然垂肩,有粗犷豪放气质。三是同院藏殷代青玉女性人头像2,两鬓秀髮垂肩上卷,双耳佩环,头戴低平无檐冠,冠顶双鸟朝向中间一钮而对立,女像显出裊娜娇丽之姿。陕西歷史博物馆藏商代玉女像,与此相似,但头顶结总角。 在中层社会阶层,有的贵族长发垂颈上卷,上罩一胄;玉雕人头像有此髮型3。有的贵族,收发束成前后双髻,前髻大而高挺后卷,后髻略小而突起,前后照应。有的贵族近臣,头顶编一短辫,垂至颈部;1939年殷墟出土玉人头,也为此髮型4。有的亲信近臣,干脆绞成短髮一周;妇好墓玉人头标本534、374、577例,以及a.salmony pl.x:2着录一玉人头5,皆作此髮型。(图51)除此四种髮型外,尚可补充两种:一是妇好墓玉人头像标本576,头上收发束成左右双髻,作蝶形;1936年殷墟第13次发掘,小屯m20、m40出土的两件铜弓形器上所饰人像6,以及a.salmony pl.x:37与pl.xl :2、5玉人头和pl.1x ∶2浮雕立式玉人8,也为左右双髻,唯其髻有作双角形者。二是a.salmo-ny pl. 1x: 39、pl.x:1玉雕人头,pl.xx∶2玉雕人像,以及沈书插图四:5人面形玉饰,(图52)还有加拿大安大略皇家博物馆藏商代玉雕蹲居人像的髮型10,均作头髮上曲,外缀饰物或罩以冠胄。至于男女孩童,一般为头上束结左右总角。 在中下层社会,有的家奴或平民,脑后束一下垂髮髻,上插笄,或再在髻上加一半圆形髮饰,似为女性髮型。有的男性,脑后剪髮齐颈,再加工捲曲,而头顶绞成短髮,戴一额箍。有的脑后剪髮至颈,头顶则另束一髻。有的在右耳后编一长辫,盘过头顶和左耳后,再回压于辫根。还有的干脆绞作平顶头。至于罪隶或异族俘虏,女性有盘发、头顶束单髻、束左右双髻和束结左右双角等四种髮型,男性大都作光头,但也有头髮中间分开向左右披下者,还有头髮后梳贴垂脑后而以圆箍形“頍”相固者。 由各类人像雕塑揭示,商代髮型至少可得见20余种以上,当然有的并非皆为商人固有,如採用胶类定型髮式之类,其中有可能表明当时居民中来源成分的复合多元,但有一现象是明显的,即社会的等级结构,同样导致了髮型做工美饰上的等次异分。从商代的髮型看,一般总有多少不一的饰物,简单者施簪插笄,复杂者有雕玉冠饰、绿松石嵌砌冠饰等,均见于考古发现,大体不外两类,一类依发为饰,一类戴冠增饰。据《开元礼义鉴》云:“古者先韬发而后冠帻卷梁。”1《释名·释首饰》云:“冠,贯也,所以贯韬发也。”《白虎通·冠绋篇》云:“冠者,■也,所以■持其发者也。”知冠的主要作用,固然有避寒暑保护头部的一面,但增添髮型的完美,展示人的精神气质和仪表,是更重要的一面,等级社会中的冠冕制度,实缘后者而起。从这一意义上说,冠饰也即头饰的繁衍。下面来看商代的冠式之制。 上节已述,古代礼书中提到的玄冠、缁布冠、皮弁、爵弁、冠卷、頍、巾帻等七种冠式,大体均能追溯到商代,其在人像雕塑中有所揭示。 玄冠,据说以玄色帛为冠衣,《仪礼·士冠礼》以为夏称“毋追”,殷称“章甫”,周称“委貌”,三代异名。夏商时以丝、麻、革、葛何种质料做冠衣,今已难悉,所知者,冠上当缀有华饰。二里头遗址夏代墓葬,人头骨周围或残留有绿松石片、管之类饰品,疑原为冠饰。商代的“章甫”冠,是一种前高后低,顶作斜面的高冠,玉雕形象是透空而周边有扉棱(见前第10、16例),推知其冠当遍缀玉、石之类饰品。戴此冠者是高级权贵一类人物。 缁布冠,顾名思义,是以黑色布为之。《礼记·郊特牲》云:“太古冠布,齐则缁之。”商代玉雕有一种前高后低,后向下卷,顶作斜面的中高冠,形制近似上一类“章甫”冠,但略低小,仅周边有扉棱,不缕空,冠上饰品当少些,疑即缁布冠的前身(见前第12例)。戴此冠者,一般为贵族或亲信近臣。 第125页 皮弁,以皮革为冠衣,冠上当有饰物。《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楚子玉自为琼弁玉缨”,杜註:“弁以鹿子皮为之。”可参考。文献说的皮弁冠,前高后卑,形制近似委貌冠。商代玉雕有一种前高后卑,冠前冠顶有扉棱的中高冠,外形接近上一种冠,冠者身份也是贵族或亲信近臣,唯冠后平滑(见前第17例),可能为皮弁之属。 爵弁,郑注《士冠礼》云:“爵弁者,冕之次,其色赤而微黑,如爵头。”《白虎通》则谓“其色如爵。”《公羊传·宣公三年》解诂以为爵弁,夏称“收”,殷称“冔”,周称“弁”。《释名·释首饰》云:“冔,亦殷冠名也,冔,■也,■之言覆,言以覆首也。”文献中称此种冠前小后大。商代玉雕有一种家臣贱奴戴的前低后高冠,其上作圜形,颇似爵之圜底之倒形(见前第19例),当属这一类冠。 冠卷,《礼记·玉藻》云:“缟冠玄武,子姓之冠也”,郑註:“武,冠卷也。”同篇又云:“居冠属武”,郑注,“着冠于武。”江永《乡党图考·冠考》云:“冠以梁得名,冠圈谓之武,梁属于武。”知此种冠式包括冠和“武”两部分,“武”指冠上的卷状饰件。妇好墓圆雕玉人(见前第2例),为贵妇形象,头戴一圆箍形冠,冠前端横饰一捲筒形饰物,当即文献所称之“武”。“居冠属武”,意谓冠前加一卷状饰物,由此玉人冠式可以确知,旧注谓“着冠于武”,视“武”为围于髮际之一圈,实因不明其冠式致误,当乙正为“着武于冠”。 頍,源起额带,以布或革条箍于髮际,是束髮的一种形式,原始时代已有,至商代十分流行,戴頍者,有贵族(见前23例,以及故宫博物院藏黄玉人头像,a.salmony p1.1x:4着录的一例玉雕人头像1等),(见图52∶8)也有家奴贱民(见前5、20、31例)。頍一般缺顶,或有在■结处缀以玉石类饰物。但商代有的頍已非临时用布革围箍于额髮际,而是制成固定帽式,有帽顶,成为扁平冠式之“頍”,如四盘磨石刻人像戴的,就是这种“頍”。因“頍”有广泛社会基础,故形制演变也颇为繁化。有的高级贵族有在頍冠的顶上别饰一倒立鱼尾形饰物,高高耸起,前述小屯m331出土玉质人首像,就是这种豪华型頍冠。故宫博物院收藏的青玉贵族女子头像,頍冠顶上还别缀相向双立鸟。当均为“頍”的改进型。 中帻,似亦由“頍”演衍而来。《急就篇》云:“巾者,一幅之中,所以裹头也。”《方言》云:“復结谓之帻巾。”《仪礼·士冠礼》:“未冠笄者着卷帻,頍象之所生也。”頍与中帻的区别,頍为额箍,而巾帻是以巾裹摞头上,可做成各种帽式。商代的巾帻已知者有两类:一类为高中帽,在头上卷帻至四层高,前高广,后低卑,帽顶呈自前向后倾斜形,为中小贵族或亲信近侍所戴帽式(见前25例)。另一类为外罩式,随头上髮型而裹罩之(见前8例)。 长江中游南方地区的商代方国权贵有戴一种高羽冠者,冠后有链环(见前21例)。 除此之外,殷墟甲骨文中有称作“胄”的武冠2,字形象胄顶有缨饰。西北冈1004号大墓南墓道曾出土大量青铜胄,据说总数约在140顶以上,形制有6至7种。传世品中也有出于安阳的一件青铜胄1。1978年山西柳林高红一座商代武士墓中,也发现一顶青铜胄,胄顶有钮可作系缨之用,同出还有铜剑、矛、钺、斧、双环刀等2。1989年江西新干大洋洲商墓,也出有一顶青铜胄,顶部一圆管用来插缨饰3。上节第24例玉雕一贵族武士人像,亦头戴厚重之胄,胄前端有一圆孔,似用于系缨。胄非常人所冠,十分沉重,有达二、三公斤者,属于战斗御体装备。 狭义的冠饰是指各种品类缀饰的冠式,广义的冠饰因冠的本初在于“■持其发”,故有关头饰自在其列,此点对于全面了解商代冠制不可忽视。事实上,前面在分析商代髮型中,已可看出头饰与冠式是一有机联繫组合体,不便强分。石璋如先生《殷代头饰举例》一文,曾从上千座殷墟发掘材料中,揭出13种较为典型的头饰形式,有椎髻饰、额箍饰、髻箍饰、双髻饰、多笄饰、玉冠饰、编石饰、雀屏冠饰、编珠鹰鱼饰、织贝鱼尾饰、耳饰、鬓饰、髻饰等,其中不少与冠式有关。现据之作一申述。 椎髻饰,系将头髮聚结于头顶或脑后,施用笄椎而成一髻。始起史前,夏代已十分流行。二里头遗址81ylvm3墓主人头盖骨上即留有一骨笄4。夏代的笄饰,制作比较简单,以圆形平顶居多。河北磁县下七垣遗址共分四层,第四层为二里头文化,相当夏代,骨笄6枝均为锥形;第三层相当商代早期,骨笄数量多出一倍以上,有钉形、刻花、锥形等;第二层相当商代中期,骨笄数又超出上期三倍,有凤头、钉形、锥形等,还出现了墨玉笄;第一层相当晚商,骨笄有风头、方丁形头、重帽形头、锥形等5。郑州商城发现的笄饰有玉制、骨制两类,笄头有平顶、钝角和雕饰等1。殷墟出土的笄,数量可观,解放前发掘所见,有朴状顶、划纹顶、盖状顶、牌状顶、羊字形顶、几何形顶、鸟形顶、其他动物形顶等2,1976年妇好墓一下出土骨笄达499枝,大都放在一木匣内,有夔形、鸟形、圆盖形、方牌形、鸡形、四阿屋顶形等笄头;另有玉笄28枝,出自棺内北端。笄之用,一为束髮,二为固冠,笄头的精构,又足见殷人对髮型美饰的留意。 第126页 额箍,即頍,殷墓所见,有在頍上饰蚌泡或铜铃,每每成组成对;也有在前额正中部位缀一柿蒂形蚌花,左右两鬓部位对应饰蚌泡。但此种頍饰主要见诸小型墓,系流行于平民阶层。 髻箍饰,是椎髻与頍形冠的结合头饰,髻上插笄,而頍上缀骨片或绿松石,也见于平民墓。a. salmony p1. xxxii:3着录一玉人头,亦为髻箍饰。(见图52 ∶ 9) 双髻饰,一般是在双髻上双双插笄,平民大都插骨笄,成人或儿童均然,贵族则施玉笄,并且头上往往兼施石鸟、花骨、玉珠之类饰品。 多笄饰,指头上插有3枝以上椎形笄,多者插至8枝,有贵族,也有殉葬者。 玉冠饰,是在额前缀一珩形玉冠饰,见于西北冈m2099长方形小墓,玉冠饰内周附有许多绿松石小块,内周弧度与髮际一致,推测原乃联缀于冠上。颇疑此为前述缁布冠或皮弁冠上的饰物。 编石饰,系用石条编缀而成,并与其他装饰品组成一个整体。见于小屯m149一具人骨的头部和后脑部,这组饰品计有大贝1、石蛙1、石鳖1、铜器3根、小石条18根、花骨2件等,至少合有1斤半重。按此当为冠饰,冠式可能为“頍”的改进型。 雀屏冠饰,系在冠上插许多各种各样的笄,如同孔雀开屏一样。西北岗1550号大墓内一具殉葬人额际,有百余枝骨笄呈扇形排开,笄群下的人头左上方横置一剑形小玉器,头顶偏右又横置一玉笄,脑后部位有一堆绿松颈部一侧有一玉兔饰品。可推知其人原戴着一华冠,冠身遍缀玉石饰物,冠顶前方满插笄丛。类似的现象又见于以下数墓: 其一,河北藁城台西遗址102号墓内一女性殉葬人,头部有骨笄丛19枚1。 其二,1937年殷墟15次发掘,小屯331号一座三套觚爵等列的中等权贵墓内,墓主头部有玉笄26枚,与玉鱼等14件玉饰品聚列一起2。 其三,殷墟妇好墓中,有28枚玉笄集中出自棺内北端。 其四,1977年小屯发掘的一座18号出五套觚爵等列的上层贵显墓,墓主头上方有骨笄25枚、玉笄2枚,呈扇形排列叠压,其中玉笄1枚居中,1枚置于偏右侧,笄丛尖头均朝人头,夔龙形笄头整体顺放,墓主头部还布满极小的绿松石片饰3。 统而观之,所谓“雀屏冠饰”,形制相当繁复,冠型高耸,如小屯18号墓的一顶,至少高26厘米,上部张开宽幅近半米,结构复杂,大都以笄群和众多玉饰品相组合,且玉类饰品居于要位,大概可用文献中屡屡提到的殷人“章甫冠”相名之。戴此冠者,均为中上层贵族人士。台西遗址所见,可能是为某权贵的妻妾一类人物。殷墟1550号王陵内的殉葬人,因伴出大量玉石饰品和青铜礼器3件,生前身分也必不低。 此类冠式,尚可参见一类所谓“鬼神面”的玉雕人头像。如a.salmony p1. xxxii∶5和p1. xxxi ∶ 2—3着录两件,后者 今藏美国史密森宁研究院(smithsonian lnstitution)1,玉人面部怪诞,口有獠牙,双耳佩环,头戴一筒形高冠,冠顶呈扇形张开,上有14条直线纹,可能指笄丛,也可能指插羽。美国沙可乐(arthur m. sackler)亦曾藏有一件类似的玉雕人头像2,唯冠顶所插饰物,似为向左右两侧翼张的长羽丛。日本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考古资料晚商玉人头,也为类似的羽冠饰3。这类高冠带扇形华饰的玉雕人头像,真正的考古发掘出土品,见诸江西新干大洋洲晚商大墓,也是口长獠牙,但珥饰是挂在双耳下,其高筒形冠上部竖刻阳线11组,形似羽翼外张4。(图53)日本林巳奈夫先生曾将此类“鬼神面”,与良渚及山东龙山文化玉器兽面纹相系,认为是长江下游太湖地区的史前器物,流行范围则北伸入苏北及山东南部5。张长寿先生则据沣西西周早期墓所出一件同类形象的兽面玉雕,认为年代确定不能像以往说的那么早6。今据1989年山东临胸朱封202号龙山文化墓葬发掘资料,墓主头侧有一组冠饰,原冠身当遍缀绿松石小薄片,计有980多片,冠顶插有一簪饰,通长23厘米,簪首玉质乳白色,形似扇面,镂空透雕变形蟠螭纹,其间嵌有小圆绿松石,另又有玉笄1枚,笄头浮雕人面像3个,似作固冠之用7。由此推测,中原商人以笄丛和玉类饰品为主的雀屏高冠,恐怕与山东龙山文化的这种玉石插扇形簪饰的华冠有较直接的渊源关系。长江中游商代方国所出“玉鬼神面”的高筒形插羽丛冠,恐怕较多地吸收了江淮流域东部地区史前文化的因素,同时也受有中原商文化的影响。 编珠鹰鱼饰,帽圈用绿松石缀之,下垂玉鱼一周17条,长鱼在边侧,渐内渐短,居中一条上刻“大示害”三字,冠上又有绿松石穿珠181粒,冠后还插一雕鹰玉笄,也出自小屯331号墓。文献有“琼弁玉缨”和“弁加旒曰冕”之冠式。《后汉书·舆服下》称冕冠前后邃延玉藻,冠呈前圆后方,珠旒垂■,郊天地、宗祀、明堂时戴之。《周礼·夏官·弁师》谓冕冠“玉笄朱纮”,皮弁冠“玉璂象邸玉笄”。《说文》谓冕为大夫以上之冠。疑商代这种编珠垂鱼插玉笄之冠,似一种由弁冠繁饰而成的冠,形制近于后世之冕冠,为贵族用于祭祀场合的冠式。 织贝鱼尾饰,是在冠身周围缀穿贝百余枚,又系玉鱼11条,冠顶倒置一玉鱼尾形饰,也出自小屯331号墓。此冠式可参见前述同墓所出一玉雕人头像,当为“頍”的豪华改进型。 第127页 耳饰,商代耳饰主要有环、玦两种,从有关雕塑人像看,恐不是直接将耳饰像后世一样戴在耳垂穿洞中,或卡到耳垂软肉上。如前举第20例人形玉饰所佩耳玦,第26例拱手玉雕立人之耳环,以及新干玉雕人头像双耳下所挂耳环,均不用此佩带法。当时的戴耳饰,大都与冠相关联,或在帽下耳际垂一带与环、玦相系,或干脆束之耳际发束。 鬓饰,多成对。如小屯388号墓,墓主左右颊上均有一剑形石佩饰。大司空村殷墓,人头侧每见成对的石珠、蛤壳、绿松石片、蚌泡等小饰件1。大概身分地位不同,鬓饰质地亦异。 髻饰,指后髻上饰物,除施笄外,或另加饰品,如小屯232墓两具殉葬人,头后的笄端上下相压两璜,一大一小。前举第6例妇好墓出土跪坐裸体女像,脑后束髻,上有笄孔,髻上带有半圆形饰物,即是髻饰形态的写照。 要之,商代社会中的髮型和冠式,构成当时服饰仪态的重要环节。低层社会成员,条件所限,大抵依髮型为饰,饰品平平,俗风因循而格调寻常。中上层社会阶层,好戴冠增饰,冠式群出,饰品等次有差,率厥前章而推旧翻新,復内抑于礼。依冠式以序等列,建制度以旌其仪,当发轫于夏代而廓立于殷商。后世作为等级制服饰中枢的冠冕之制,在商代后期已规度初显,其章其式,可稽而窥。 (三)履制 古人称鞋为履。《说文》云:“履,足所依也。”《小尔雅》云:“在足谓之履。”履是足衣,也即今人说的鞋。履又有许多异称,《说文》中有: 屦,履也。一曰鞮也。 扉,履也。 鞮,革履也。(《玉篇》谓:“鞮,单履也。”《急就篇》颜註:“鞮,薄革小履也。”) 诸如此类,不备列,这里举的履、屦、屝、鞮四种,主要因见于下文所述商代以前古文物。它们同是一物之别名,按清桂馥的说法,“履者,足践之通称。” 履之起,是对跣足行走原始生活习性的一种进步,有御寒暑和护足的实际功能。《诗·魏风·葛屦》云:“纠纠葛屦,可以履霜。”进入文明社会,履成为一项关及形象仪态的社交标准,并演成一种“礼”教文化范畴和等级制服饰系统的要素。故《释名·释衣服》有云:“履,礼也,饰足所以为礼也。” 履既然在古代有各种异称,除了有地缘人群各自习惯称法上的原因外,履制的不同当是主要的。《世本》云:“于则作屝履。”宋衷註:“于则,黄帝臣,草屦曰屝,麻皮曰履。”其在《字书》则说:“草曰屝,麻曰屦,皮曰履,黄帝臣于则造。”《仪礼·士冠礼》云:“夏用葛,冬皮屦可也。”《方言》又立一说:“丝作者谓之履,麻作者谓之屝。”此由看来,古代鞋的质料,履有麻、皮革、丝帛作之者,屦有麻、葛、皮革作之者,屦有草、麻作之者。大凡说去,履的制工精,而屦、屝无疑粗些。《左传》僖公四年:“共其资粮屝屦”,注谓:“屝、屦,皆古之粗履。” 履的产生,言黄帝臣于则发明,无非是一种托古。今所知者,新石器时代已有之。甘肃玉门出有一件立式人形彩陶罐,双足即着翘头鞋,相当肥厚,类似今所见胖靴1,显然已非初制。夏代之履尚未见出土,商代履制颇见规度,从人文发展的承续意义言,夏代有履是毫无疑问的。 商代履制,其在前节所举35例立、坐人像雕塑中已经可得一窥。 首先应看到,这些人像雕塑,足部着履者有8例,约占总数23%,可知当时大部分人尚未脱却跣足的古习。跣足者中,有高级权贵,有普通贵族或亲信近侍,也有平民和罪隶,尤以第三类人差不多均作跣足形象,反映了在古习相沿中,已注入了社会贫富有分的重要因素。富者跣足,固因之习惯偏好,贫贱者无履,恐多出势所不能。 其次来看商代履制。 商代高级权贵好以皮革或布帛裹腿,足着翘尖鞋。此种形象见诸西北冈m1217大理石圆雕人像,另外西北冈m1004同类人像残块也为裹腿。(分别见前述第1、11例)翘尖鞋的款式厚而不肥,平底,高帮,圆口,不用系带,颇如《古今注》所云:“履者,屦之不带者也。”从其外表挺括坚实而十分合脚看,似属一种单层革履,用《说文》中的一个现成名词,可称为鞮。鞮有作翘头者,如《说文》云:“■,■角,鞮属。”■就是指鞮上翘的履头,《广韵》:“■,履头。”《广雅》则称之为“■角履”。 山西柳林高红一商代贵族武士墓,除出有铜胄及一批青铜兵器外,又发现铜靴一只,靴尖上翘,平底无跟,靴底横纹11道,帮为高长统,脚面两边各有直纹8道,高统近脚弯处有4道弦纹,靴筒口缘下一边有一圆穿,另一边有半月形穿1。(图54)靴为窄瘦型,制作精緻,当亦为鞮之一型。此铜靴高6.3,靴筒口径1.3,脚长4.1,宽1.1厘米,重50克。显然非实用品,乃是仿自实际生活中的鞮或■角履,然革制的意味是十分浓烈的。可见商代高级权贵和各地的贵显或贵族武士,广为流行穿革制之鞮,鞮有高帮、高统之分,均为平底无跟,履头上翘,穿之而有练达英爽气概。 第128页 但商代高级贵妇好穿平头高帮履,亦无系带,圆履口,平底无跟。妇好墓所出圆雕跪坐贵妇玉人像(见前第2例),穿的就是这种履,履形鼓满,鞋帮面上饰有圆环纹样,疑为丝履,也可能是以麻类织物村里,外罩丝帛,宜于暖足而增雍容富态。 这种鞋面鼓满的平底高帮丝履,亦见诸小屯大连坑和四盘磨所出大理石圆雕箕踞人像,(见前述22、23例)大致身分为上层贵族。丝履的鞋帮上饰有圆环内带十字交花纹。 商代中下层贵族或亲信近侍包括一般臣属,有穿素面鞋者,如哈佛大学福格美术馆藏安阳殷墓出土圆雕立式玉人,及妇好墓所出圆雕猴脸跪坐玉人均是(见前述25、4例)。鞋作高帮,平底无跟,圆鞋口,比较合脚,鞋面鼓形逊于上述丝履,素而无华,疑指麻、葛制品,或即文献所称“麻屦”、“葛屦”。 商代一般贵族或中上层平民的孩童,有穿一种宽松软鞋,见于安阳文化馆藏玉雕立式孩童人像(见前述27例)。软鞋平底宽头,薄型,较适合儿童皮肤细嫩易擦伤的特点,从其鞋绉翘的形态看,似为布帛制品,不妨以后世的“软履”称之。 商代还有一类粗屦,见于中下层社会。河南柘城孟庄商代遗址,在一座烧陶窑址紧挨的灰坑中,发现一只鞋底的中段,形状与现在的草鞋相似,束腰,系用四经一纬绳子穿编而成,绳子用两股线拧成,经线粗0.5厘米,纬线剖面为椭圆形,直径0.5~0.7厘米。(图55)鞋底的编法是以经绳一上一下压纬绳,周而復始,层层抵紧,与今日民间的“打草鞋”雷同。据北京造纸研究所检测,样品已碳化,用各种方法处理均分散不开,只有在光学显微镜下直接分散,其纤维较粗,视野中无禾草类杂细胞,均为纤维状纤维,鑑定为韧皮类纤维,属树皮的可能性较大1。这只宽约9.4厘米的粗屦,尺幅与成人脚宽相一致,是目前所见唯一商代鞋的实物。据《方言》云:“屝,粗屦也”,凡麻类、树皮类、草类制成的粗屦,古代常称之为屝。这只粗屦可定名为屝。另据《释名》云:“草屦曰屝”,“,草屦也”;《说文解字义证》谓:“有耳有鼻”;今之草鞋也是以耳、鼻穿系脚上,孟庄出土的这只粗屦形同今之草鞋,穿着法当亦同,则其命名既可称屝,又可称为。 在周代金文中恆见一种贵族穿的“赤舄”,是双底鞋。《释名》谓:“復其下曰舄,舄,腊也,行礼久立地或泥湿,故復其下使干腊也。”《古今注》云:“舄以木置履下,干腊不畏泥湿也。”可知舄是安木底注腊的履,以其涂染红色,故称“赤舄”。殷墟甲骨文中有一地名字作■2,从止从佳,严一萍先生谓金文舄字与之形似,可释舄若鹊,后借为履舄义3。不过,商代是否有履下安木底注腊的双底履,因无明证,不敢遽信。 总之,商代在沿习跣足的同时,作为一种时代进步形态的鞋履之用,也已得到相应推广,特别是在中上层社会更为明显,并且逐渐形成了一套与等级制服饰紧相联繫的履制。 商代的履制大致分为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为高级权贵、各地贵显或高级武士,所穿为皮革制高帮平底翘头鞮,或高统平底翘头鞮,也可称作■角履。 第二层次为上层贵族集团成员或贵妇,所穿有高帮平底丝履。 第三层次为中下层贵族、一般臣属或亲信近侍,所穿有麻屦、葛屦,款式亦为高帮平底。 第四层次属中下层社会,所穿粗屦是用草、麻、树皮制之,类似今日民间之草鞋,式样简单,仅做一鞋底,其上用绳纽繫于脚上,可称为屝,也可称为。 另外一般贵族或中上层平民的孩童,有穿一种用布帛制成的宽松软履,较切合儿童生理成长的特点。 1 《山西襄汾县陶寺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80年1期。《1978—1980年山西襄汾陶寺墓地发掘简报》,《考古》1983年1 期。高炜、高天麟、张岱海:《关于陶寺墓地的几个问题》,《考古》1983年6期。 1 《1980年秋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83年3期。 2 《1981年河南偃师二里头墓葬发掘简报》,《考古》1984年1期。 1 《1984年秋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发现的几座墓葬》,《考古》1986年4期。 2 《偃师二里头遗址》,《中国考古学年鑑(1988)》,文物出版社,1989年。 3 《殷虚妇好墓》,文物出版社,1985年。 1 《安阳小屯村北的两座殷代墓》,《考古学报》1981年4期。 2 《殷墟戚家庄东269号墓》,《考古学报》1991年3期。 1 《1969—1977年殷墟西区墓葬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9年1期。 2 《1958—1959年殷墟发掘简报》,《考古》1961年2期。 3 《1986年安阳大司空村南地的两座殷墓》,《考古》1989年7期。 4 《殷墟发掘报告(1958—1961)》,文物出版社,1987年,210、 341页。 5 《1969—1977年殷墟西区墓葬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9年1期。 6 《1958—1959年殷墟发掘简报》,《考古》1961年2期。 1 《殷墟发掘报告(1958—1961)》,277~278、358~361页。 第129页 2 《藁城台西商代遗址》,文物出版社,1985年。 1 《北京市平谷县发现商代墓葬》,《文物》1977年11期。 2 唐云明,《河北境内几处商代文化遗存记略》,《考古学集刊》2集,1982年。 3 《陕西清涧县又发现商代青铜器》,《考古》1984年8期。 4 《山西永和发现殷代铜器》,《考古》1977年5期。 5 《石楼后兰家沟发现商代青铜器》,《文物》1962年4、5期合刊。《山西吕梁县石楼镇又发现铜器》,《文物》1960年7期。《山西洪洞县发现商代遗物》,《文物》1989年12期。 6 《保德县新发现的殷代青铜器》,《文物》1972年4期。 1 《山东益都苏埠屯第一号奴隶殉葬墓》,《文物》1972年8期。 2 《殷虚妇好墓》,185页,彩版三六·1;150页,图版一二七·2。 3 《江西新干大洋洲商墓发掘简报》,《文物》1991年10期。 1 《偃师二里头遗址新发现的铜器和玉器》,《考古》1976年4期。 2 《藁城台西商代遗址》,173~174页。 3 《北京市平谷县发现商代墓葬》,《文物》1977年11期。 4 《陕西泾阳出土一批罕见青铜器》,《光明日报》1991年8月16日。又《泾阳商末古墓群出土一批礼器》,《中国文物报》1991年9月15日。 5 《江西新干大洋洲商墓发掘简报》,《文物》1991年10期。 6 《滕县前拿大新石器时代及商代遗址》,《中国考古学年鑑(1988)》,176页。 1 《殷墟发掘报告(1958—1961)》,278页。 2 《殷虚妇好墓》,17~18页。 3 梁思永、高去寻:《侯家庄第五本——第一○○四号大墓》,台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语言研究所,1970年。 4 《合集》4537。 5 张秉权:《中国古代的棉织品》,《中央研究院歷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52本 2分,1981年;同:《小屯殷墟出土龟甲上所粘附的纺织品》,《国际汉学会议论文集(歷史考古组)》上册,中央研究院,1981年。 1 《福建崇安武夷山白岩崖洞墓清理简报》,《文物》1980年6期。 1 《教育部第二次全国美术展览会》,《燕京学报)21期,1937年,289页。李济:《跪坐蹲居与箕踞》,收入《李济考古学论文选集》,文物出版社,1990年,948页(下引简称李济文)。沈从文:《中国古代服饰研究》,商务印书馆香港分馆,1981年,2页,图一:中上(下引简称沈书)。 1 《殷虚妇好墓》,151~153页。又《殷墟玉器》,文物出版社,1982年,96~106图。又《中国美术全集·工艺美术编9·玉器》,文物出版社,1989年,图版六二 2 alfred salmony:carved jade of ancient china,berkeley,1938,p1.ix:6:.陈志达:《殷代王室玉器与玉石人物雕像》,《文物》1982年12期,85页,图二。 3 沈书,5页,又插图四:8。 4 石志廉:《商石雕羌人像》,《中国文物报》1989年8月11日。 1 李济文,图五。又石璋如:《殷代头饰举例》,《中央研究院歷史语言研究所集刊》28本下,1957年,图版叄:3(以下简称石文)。又沈书,2页,图一:中右。 2 梁思永、高去寻:《侯家庄第五本——第一○○四号大墓》,中央研究院歷史 语言研究所,1970年,图19,图版叄柒、叄玖:1。 3 陈仁涛:《金匮论古初集》,香港亚洲石印局,1952年,图初一:○七、○八。 又沈书,2页,图一:中左。 4 石文,635页,又图版拾伍。 5 引自林巳奈夫:《殷周の“天”神》,《古史春秋》第6号,1989年,图13。 1 alfred salrmony:carved jade of ancient china,berkeley,1938.(以下简称a. salmony) 2 石志廉:《商代人形玉佩饰》,《文物》1960年2期。 3 doris dohrenwend:chinese gades in the royal ontario museum,p.53,1971. 1 沈书,5页,又插图四:7。 2 前引林巳奈夫文。 3 《中国文物精华(1992)》.文物出版社,1992年,图版57,又图版说明236页。 4 《江西新干大洋洲商墓发掘简报》,《文物》1991年10期。 5 李济文,945~947页,又图六:2。沈书,2页,图一:中下。 6 《金匮论古初集》,图初一:○一~○四,又李济文,953页,图六:3。又沈书,2页,图一:下。 7 沈书,8页,插图四:9。 1 李济文,951页。 2 沈书,3页。 3 梅原末治:《河南安阳遗物の研究》,1941年,图版24。又石文,635页,又图版肆:3。又沈书,2页,图一:上右。 4 胡厚宣:《殷代的蚕桑和丝织》,《文物》1972年11期。 1 《中国美术全集·工艺美术编9·玉器》,图版七六,又图版说明28页。 2 沈书,37页,插图二一。 1 照片见前引林巳奈夫一文,图3。 2 见前引林巳奈夫文,图2。 3 引自石志廉:《商石雕羌人像》,《中国文物报》1989年8月11日。 4 石文,616~617页,又图版参:1、2;插图一:1a、1b。郑振铎:《中国歷史参考图谱》,1947~1951年,第2辑,图版三、八~十一。 第130页 1 孙机:《深夜与楚服》,《考古与文物》1982年1期。 1 《周礼·司服》。 2 石文,图版拾肆:1。又沈书,5页,插图二:1。 1 沈书,5页,插图二:3。 2 沈书,5页,插图二:2。 3 a.salmonyp lviil∶1。又石文,图版拾柒:1。又沈书,8页,插图四: 4 胡厚宣:《殷非奴隶社会论》,《甲骨学商史论丛初集》第一册,1944年。 5 又见石文,图版拾柒:2。又沈书,8页,插图四:1。 6 石文,624页,插图四;又图版拾柒:7、8。 7 又见石义,图版拾柒:3。 8 又见石文,图版拾柒:5。 9 又见石文,图版拾柒:4。又沈书,8页,插图四:3。 10 doris dohrenwend:chinese jades in the royal ontario museum, 1971,p.53. 1 《仪礼·土冠礼》,胡培翚正义引。·387· 1 又见石文,图版拾柒:6。又沈书,8页,插图四:4。 2 《合集》36492。 1 参见杨泓:《中国古代的甲冑》,《中国古代兵器论丛》(增订本),文物出版社。 1985年,8~9页。 2 《山西柳林县高红髮现商代铜器》,《考古》1981年3期。 3 《江西新干大洋洲商墓发掘简报》,《文物》1991年10期。 4 《1981年河南偃师二里头墓葬发掘简报》,《考古》1984年1期。 5 《磁县下七垣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9年2期。 1 《1952年秋季郑州二里冈发掘记》,《考古学报》1954年第8册。又《郑州市 人民公园附近的殷代遗存》,《文物参考资料》1954年6期。 2 李济:《笄形八类及其文饰之演变》,《中央研究院歷史语言研究所集刊》30本 上册,1959年。 1 《藁城台西商代遗址》,542页。 2 石璋如:《小屯c区的墓葬群》,《中央研究院歷史语言研究所集刊》23本下,1952年。 3 《安阳小屯村北的两座殷墓》,《考古学报》1981年4期。 1 又见沈书,8页,插图四:10。 2 dohrenwend:jade demoniclmages from early china,ars orientalis vol. x— 35,1975.又见a. salmony p1.xxxii.4. 3 参见林巳奈夫:《所谓饕餮纹は何を表はしたものか》,《东方学报》第56册, 59页,图80,1984年。 4 《江西新干大洋洲商墓发掘简报》,《文物》1991年10期。 5 林巳奈夫:《所谓饕餮纹は何を表はしたものか》,《东方学报》第56册,1984 年。 6 张长寿:《记沣西新发现的兽面玉饰》,《考古》1987年5期。 7 《山东临胸朱封龙山文化墓葬》,《考古》1990年7期。 1 《1953年安阳大司空村发掘报告》,《考古学报》第9册,1955年。 1 《中国文物精华》,文物出版社,1990年,图版12。 1 《山西柳林县高红髮现商代铜器》,《考古》1981年3期,212页,又图版肆: 1 《河南柘城孟庄商代遗址》,《考古学报》1982年1期,66页,又图一七。 2 《甲》3867。 3 严一萍:《释■》,《中国文字》第3册,1961年。 第三节 服饰异宜 中国幅员广袤,寒暖燥湿,地理环境和自然气候迥不相类,服饰呈现的地区性、群体性、多样性等所谓“衣服异宜”的多元形态,早在原始社会晚期已大开端倪。至夏商时代,中原华夏族与周边少数族的服饰差别,在许多方面大大拉开了距离,甚至构成了区分不同种族之民的重要标志。 如《竹书纪年》谓夏代“后芬即位三年,九夷来御,曰畎夷、于夷、方夷、黄夷、白夷、赤夷、玄夷、风夷、阳夷。”雷学淇指出:“黄白赤玄,以服色而别。” 《礼记·王制》就此另有所述,其云: 中国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东方曰夷,被发,文身,有不火食者矣。南方曰蛮,雕题,交趾(孔疏:雕谓刻也,题谓额也,谓以丹青雕刻其额。趾,足也,言蛮卧时头向外而足在内而相交,故云交趾),有不火食者矣。西方曰戎,被发,衣皮,有不粒食者矣。北方曰狄,羽毛,穴居,有不粒食者矣。总之,中国戎夷五方之民,以水土相殊,而嗜欲不同、其性不一;在服饰方面,人体装饰有其各自的风格,髮型固具特色,衣服亦相异宜,各各安守成俗。这种服饰的多元形态,显然由来悠久。 中国上古时代衣式即有左衽、右衽之区分,按通常说法,“衽谓衣衿,衣衿向左,谓之左衽”1,反之,则为右衽。前述殷墟出土人像雕塑,交领右衽或直领对襟衣最为常见,尚未见一例有作衣襟向左开者,表明左衽并非为中原华夏族所固有。但对于周边少数族来说,情况就大不一样了。《战国策·赵策二》有云:“被发、文身、错臂、左衽,瓯越之民也。”《后汉书·西南夷列传》有云:“西南夷者,在蜀郡激外,……其人皆椎结左衽,邑聚而居。”可见,左衽成了某些少数族的一大服饰特色,也是夷夏之别的标志之一。商代铜饰件又有少数族束总角而舌头外伸的礼见人面像(见《商周青铜器纹饰》,987页)。 西南蜀人流行左衽,今至少已可推溯到商代。四川广汉三星堆商代早期偏晚古城,1986年曾于城内发掘了两个大型祭祀坑,出土大量青铜人像,有立式、跪式、半跪半蹲式、人头像、人面像等2。其中一座大型立式人像,身高约172厘米,同于真人大小,身上所穿即为左衽长袖深衣,(图56)款式较殷墟王都中小贵族或亲信近侍穿的交领右衽深衣(见前玉人像第25例),有明显不同。其领口作橄榄形,正面为左衽交领,背后为半开口式,颇接近长江下游地区安徽含山凌家滩史前玉人之衣领式样。该深衣前襟过膝,后据呈燕尾形,衣上右侧和背部饰龙纹两组,左侧饰回字纹和异兽纹,左肩向右斜饰方格纹带,两端至后背结节。此大型立式青铜人像的身份似为群巫之长或方国君主形象。 第131页 商代西南蜀人的服饰,地方色彩十分浓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人体装饰。 流行戴脚镯、手镯,贵贱无别。如上述大型立式人像,左、右手腕各戴三镯,两小腿上各带一方格形脚镯。又编号为k1:293一跪坐人像,身份可能为近侍下人,腕上各戴二镯。另外在一边璋上所刻人物图案,亦有脚镯。 好耳垂穿孔,也是贵贱无别。一般双耳垂下各穿一孔,但也有在耳廓至耳垂上各穿三孔者。边璋人物图案之双耳垂部有铃形挂饰或双联环耳饰,揭示了耳垂穿孔与耳饰佩带法有关。这与前述殷人借帽下耳后垂带或发束繫结耳环、耳玦的佩带法,截然不同。 其二,髮型。 青铜人头像k22:34,耳旁留鬓髮,长发梳向脑后,上端束扎施笄,发梢编成辫,垂至颈部。与殷人自头顶编短辫垂至颈部相异。 人头像2:58,发向后梳理,脑后饰蝴蝶形花弃。(图57)为中原所不见。 人头像k22:83,编髮辫盘于头上一周,髮际线齐耳根,耳上方留短鬓髮。盘法亦与殷人自右耳后编一长辫,上盘头顶,绕经左耳后而回扣右耳后,很不一样。 青铜跪坐人像k1:293,头髮从前向后梳,再向前卷,做成扁高髻形。(图58)按此类髮型似用某种胶类将髮胶固捲曲定型。这种方法亦见于东南淮夷或长江中游荆蛮人,唯髮型有别。 山东益都苏埠屯商代墓葬出土车踵,(见图52:10)上饰人面,头髮上收,束成左右双角者50000023_401_11;江西新干大洋洲商墓出土青铜人面像也有此髮型1;殷人亦见。然西南蜀人未见此类髮型。 其三,冠式。 大致有五种。一是花状高冠,冠顶中间似盛开花形,两侧似叶,冠下段饰两周回字形纹图案,上下两两相对,又脑后冠下髮际有两个斜长方形孔,似插笄之孔。此为高级权贵冠式,见于上述大型青铜立人像,二是扁平冠,类似殷人所戴的圆箍“頍”形冠,冠边或有饰回字形纹两周,上下相对。此为一般贵族戴,见于人头像k1:11、k22:90等。三是双角形“头盔”,前卑后高,上作圜形,角似爵足外侈,冠后直遮颈部,仅露后脑勺,后脑勺处有一插笄痕。此冠式接近殷商王朝家臣贱奴所戴之“爵弁”,但身份却不同,是为一般贵族,加人头像k1:5。四是平顶双角冠,双角位于冠偏后左右两侧,角向前捲曲如虿尾。见于小人像k22:04,似为近侍下人,五是山形帽,帽上饰雨点纹,见于边璋刻绘人物图案,似为舞人之冠。(图59)另又有三耸羽饰的武冠。 其四,衣着款式。 除上述大型青铜立人像所着长袖交领左衽深衣,是为高级权贵衣着外,所见近侍下人的衣式有两种,一种是对襟长服,长袖,窄袖口,束腰带两周,见于小人像k22:04;另一种是右衽长袖短衣,束腰带两周,下身着犊鼻裈50000023_402_11,一端繫于腰前,另一端反繫于背后腰带下,见于跪坐人像k1:293,此外又有一种长衣,衣长或过膝部,或垂及大腿部,见于边璋刻绘人物图案,似为舞人衣式。 其五,履。 流行跣足,贵贱无别,但舞人有穿一种鞋头尖而上翘之深帮履者。 显然,商代周边地区方国族落的服饰,尽管与中原商人有相似或接近之处,但其所固有的土着性、群体性和多样性,却是不容忽视的事实,这已由远离中原的四川广汉三星堆遗址出土的大量青铜人像以及刻绘人像方面,可以得到较充分的谛视。 不过,也应看到,夏商王朝实施的广纳兼容各方有利因素的开放性治国方略,使其自成一格的华夏服饰系统,相应注入了不少新活力,在服饰异同方面而内蕴的夷夏相斥心态,亦维持在一定低限。如前文“髮型与冠式”节中提到的美国史密森宁研究院藏商代玉人面像,头戴雀屏式筒形高冠,美国沙可乐私人藏品中也有类似的玉人面像,唯高冠顶所插长羽分作左右两束,中间似另有饰物1。这类王人面像的传世出土品甚多,因其面目怪异,或称为玉鬼神面,(见前图53)过去有谓其年代属山东龙山文化时代、商、周、汉代等几种说法。1985年陕西洋西西周早期墓葬出有一件同类玉人面,只是无羽饰高冠2。最近江西新干大洋洲商墓出有一件人面玉饰,头戴卷角高羽冠,双耳挂环,嘴角各有一时獠牙3,形象几乎与美国史密森宁研究院藏玉人面像全同。一般认为这类人面像是鬼神像的勾勒,乃出于当时人的制胜邪恶信念。然其冠饰当本之现实生活,据其发现地域的广袤和沿演时代之久,至少表明夏商时期夷夏间的服饰相斥心态,并不构成严重社会问题。 再如,商代中原地区中下层社会中所见脑后束一个椎髻的髮型,后曾长期流行于长江下游东南地区。《吴越春秋》称其地蛮夷“以椎髻为俗”。1984年丹徒北山顶春秋时大墓出土青铜鸠杖上跪坐吴人像4,额前及两鬓头髮截短散披,即所谓“劗鬋”,脑后又盘束左右双髻。浙江绍兴出土鸠杖上越人形象,也作此髮型。但后者脑后仅盘一髻,髻上横向插有双股笄,头顶髻发左右对分5,却为江南地区各自有的“椎髻之俗”。有迹象显示,夷夏服饰存异又交相取捨,在夏商时期一度成为主流。 这种状况自进入周代而为之一改。《逸周书·世俘解》记武王克殷后回归宗周,向周庙荐殷俘,“乃夹于南门用俘,皆施,佩衣衣”,孔晁註:“取乃衣之施之以耻也。”由于殷周间的敌忾对立,两者间存在的服饰差异,被周统治者利用来有意制造族类排他心态的一项策略,甚至故意解取对方之衣进行侮辱。 第132页 周人服饰的一个显着特色,是其统治者好以华衮大裘象徵权威,这与殷统治者尚好穿有华饰的窄长袖短衣,显然不同。《世俘》记“(武)王服衮衣”格周庙。《周礼》言司裘“掌为大裘,以供王祀天之服。”衮衣大裘当指绘有龙纹之类华饰的宽衣大袍。天津艺术博物馆藏有一头施双等而身着珮黻大袖衣玉人,1(图60:1)沈从文先生认为,从其衣饰处理方式等看,时代或在商周之际,大致为周人贵族形象。他指出,玉人像衣袖宽大,衣身宽博,下摆过膝,用较宽带子束腰,腰下腹前所系一斧形装饰物,称为“蔽膝”,金文中屡见的“赤芾”,是专指用皮或丝绸制成的这类象徵特别身份的红色或杂绣斧形装饰物2。可见,衮衣大袍是周贵族阶级的礼服。四川三星堆大型青铜立人像展示的蜀地方国君主或群巫之长,以长袖深衣象徵身份权威,与周人的服饰心态似相接近。 周人衣着的另一个特色,是上衣的前部多作“曲领”,为殷人所无。《礼记·深衣》云:“曲袷如矩以应方。”旧註:“袷,曲领也。”《急就篇》卷二云:“曲领者,恐其上拥颈也,其状阔大而曲,因以名云。”洛阳东郊西周早期墓葬出有一圆雕玉人,龙形双笄施于头部左右两侧,着窄长袖深衣,束宽腰带,腰下腹前系一斧形“蔽膝”,其衣领“曲袷如矩”,衣襟右开作曲领右衽式3。(图60:5)洛阳庞家沟西周初墓葬出土的人形铜车辖,其人头戴一罐筒形小高帻,有缨结于颔下以固定其帻,(图60:2)当即《释名》说的“缨,颈也,自上而下繫于颈也。”衣装款式基本与上一玉人同,也是曲领右在窄长袖袍子,宽腰带,系斧形“蔽膝”1。可能都属于亲信近侍装束。 周人的头饰与殷人也有一定区别。如冠式,甘肃灵台白草坡m2西周早期墓葬,出有一黄玉人像,头戴一顶带歧角高冠2;(图60:4)包括上述带缨筒状小高帻,均为周人所特有。再如髮型,白草坡同一时期m1墓葬,出有一白玉圆雕老妇立像,身体瘠瘦,裸体垂乳,双手抚腹,头上盘发作高螺髻状,形似盘蛇,髻端饰成虎头3。(图60:3)陕西宝鸡茹家庄m2西周墓葬,曾出一青铜舞人,身着曲领右衽宽袖长衫,下摆拂地,髮型梳成左右内卷、中间耸立的“山”字形高髻4。此类髮型也均不见于殷人。头饰崇尚高高耸起,应出周人较普遍的审美情趣。 《礼记·王制》称中国戎夷五方之民,异风殊俗,服饰异宜。据各地出土人像雕塑等有关考古发现材料,就其反映的服饰差异和共性作一比较,可加深这方面的感性认识。眼饰异宜是夏商二代中原王朝与周边国族的服饰总观,但细析之,各方却自有其“同衣服”的群体性一面。所谓“同衣服”,井非不分贵贱长幼男女,强调齐整一律,实质意义恰恰相反,是紧紧伴随着“明贵贱、序等列”的“礼”制生成过程,得以逐渐形成的一套“非其人不得服其服”的规范而呈封闭呆板色调的服饰等级制度。有迹象表明,在夏商时代,无论中原王朝,抑或林立各地的大小国族,都已程度不等地确立了这类意义的“同衣服”之制,当然在许多方面尚是相当疏约粗简。 应该指出,夏商王朝对于等级制“同衣服”系列的确立和完善,无疑比周边地区方国族落超前一截,但这一阶段还均未发展到利用族类间服饰差别进行排他的异端。《礼记·王制》所谓“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或许可用来说明夏商服饰多元形态和夷夏服饰的双向渗透,以及中原大国服饰制度对周边地区的全方位影响。“同衣服”和“因俗施政”,是夏商服饰系统内、外调整的两大要质,与夏统治者的收众立邦和商统治者的四土经略,是紧相适应的。 1 《论语·宪问》,邢昺疏。 2 四川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四川省广汉县文化局:《广汉三星堆遗址一号祭祀坑发掘简报》,《文物》1987年10期。同:《广汉三星堆遗址二号祭祀坑发掘简报》,《文物》1989年5期。 1 《山东文物选集——普查部分》,文物出版社,1959年,图版八四。 1 《山东文物选集——普查部分》,文物出版社,1959年,图版八四。 1 《急就篇》:“合裆谓之褅”,註:“膝上二寸为犊鼻穴,无■之袴谓之■,今犊鼻裈也。”又《史记·司马相如传》谓其在蜀郡“身自着犊鼻裈,与保庸杂作”,《集解》云,“今三尺布作,形如犊鼻矣。”是知汉代以降,四川地区平民犹流行这种服装款式。 1 dohrenwend:jade demonic lmages from early china,ars orientalis vo1.x,p1,xxxv,1975。 2 张长寿:《记沣西新发现的兽面玉饰》,《考古》1987年5期。 3 《江两新干大洋洲商墓发掘简报》,《文物》1991年10期。 4 《江苏丹徒北山顶春秋墓发掘报告》,《东南文化》1988年3、4期。 5 《浙江绍兴发现春秋时代青铜鸠杖》,《东南文化》1990年4期。 1 范汝森,《商周时代的几件玉雕》,《文物》1959年7期。 第133页 2 沈从文:《中国古代服饰研究》,9~10页。 3 《洛阳东郊西周墓发掘简报》,《考古》1959年4期。 1 沈书,11页,插图六。 2 3《甘肃灵台白草坡西周墓》,《考古学报》1977年2期。 4 《陕西出土商周青铜器》(四),文物出版社;1984年,图版九三,又图版说明13页。 第七章 医疗保健 早在原始时期,人们为求得生存和种的蕃殖,就曾对各种危害和影响人类生息健康的疾病的治防,进行着不懈的探索。至夏商时代,病象病因识别已达到相当水平,医疗病患的方法与卫生保健上的社会成俗,一方面伴随着无数次成功或失败的经验积累,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当时社会生活的文明发展状态,同时又为后世中医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奠文了基础。 第一节 病象病因 一 原始人的常见疾病 原始先民的常见疾病,主要有肠胃疾病、口腔疾患、骨科病、小儿病和妇女病等几大类。 《韩非子·五蠹》说,上古之时“食果蓏蚌蛤,腥臊恶息而伤害腹胃,民多疾病。”说明呕吐、腹泻等胃肠道疾病是为原始先民所常患,唯如今想要具体了解,却已甚难。不过,原始社会生活条件艰苦,食物低劣粗糙,对人体牙组织起的慢性破坏作用,在考古资料中多有揭示。如牙周病和牙槽脓肿等口腔疾患,早在旧石器时代确极严重。陕西蓝田陈家窝出土的一具距今约50多万年前的老年女性猿人的下颌骨化石,右下第一前臼齿在生前已脱落,颊侧齿槽萎缩,边缘增厚,显然是牙周病病理变化症状1。四川资阳出土的一具旧石器晚期老年女性头骨化石,左上三个臼齿在生前全部脱落,内侧齿槽壁有不规则骨瘢痕,还有一小团微密的骨组织,呈现出骨小粱粗大,是慢性牙槽脓肿所致2。 新石器时代先民的口腔疾患罹患率仍相当高,主要症状表现为牙齿过早磨耗和脱落,或者因粗嚼硬咬,擦伤牙床,引起细菌感染,造成牙槽或根尖软组织化脓坏死,甚至发生颊瘘、颏瘘和内眦瘘管等病变3。 河南长葛石固遗址出土人骨,其臼齿磨蚀度比现代人的标准差不多要早10岁左右4。陕西华县元君庙仰韶墓地出土的192具人骨,患有各类牙病者达76人,约占总人数的39.6%,其中有一个乳齿尚未换完的小孩,牙齿已较重磨损,许多人刚到40岁,牙齿即已部分或全部脱落5。上海崧泽遗址经鑑定的37具出土人骨,齿尖磨损,或第一、二臼齿齿质占扩大、暴露以至连片者有27人,约占总数73%,其中女性患者又高于男性6。 值得注意者,口腔疾患中龋齿罹患率的上升,堪称是新石器时代始为流行的文化病,主要是因食用淀粉一类的食物结构性变革而起,标志着农业生产的发展。淀粉类食物经常积存齿间,由口腔内细菌作用而产生酸浸蚀,导致牙齿硬组织蛀蚀缺损,谓之龋齿,亦谓蛀牙。陕西临潼姜寨仰韶遗址发现一例,见于一位16岁左右的青年女子,其墓内又有玉坠饰、骨管、石球等随葬品,缠挂于身的骨珠达8577枚之多1。这位少女生前生活当比较优越,似乎龋病的出现,与社会物质生活资料的改善有一定关系。龋齿的罹患率,长江中游江汉地区及东部滨海地区,远较中原及西部地区要高。如河南浙川下王岗遗址,在观察的33例骨架中发现4例,占总数12%以上2。上海崧泽遗址龋齿罹病率为2.7%。山东曲阜西夏侯遗址为5%3。江苏邳县大墩子遗址经鑑定的人骨下颌齿有1035个,其中男性齿682个,女性齿353个,内男性龋齿36个,女性30个,男女患龋率分别占其齿数的5.3%和8.5%,龋蚀牙面包括邻面龋、咬合面龋、颊面龋、舌面龋等等4。这里间接反映了当地的食物结构,恐怕与黄河中上游地区有所不同。 另外,在原始时期东部滨海地区的口腔疾患,也普遍高于中原地区。如牙周病引起的齿槽萎缩和牙齿脱落,大墩子遗址出土的113具人骨中,患者有46具,总数占到40.7%以上,其中有6具的齿槽骨出现圆形瘘管的根尖脓肿,有3具有明显的溃疡病变标志。西夏侯遗址也发现4例齿槽脓肿和根尖脓肿病例,内一位中年男性,生前同时患有多种口腔病,其齿槽左右两侧均因严重脓疡而凹陷成较大空洞,下颌右侧第一、二臼齿磨耗穿髓,又因根尖脓疡而使齿根露出,还因牙周病导致齿槽严重萎缩。 造成东部滨海地区口腔疾患高发,有一个很重要的社会原因,就是本地区流行口颊含小石球、陶球和人工拔牙的古怪风习,直接害及牙组织的严重创伤。口颊含球,球与臼齿颊面频频接触磨擦,使齿列迫向舌侧,造成齿弓槽变形和齿槽骨萎缩,还引起一系列口腔疾患5。拔牙风习更是一种人为损伤自身生理组织的行为,拔牙通常限定在拔除一对上颌侧门齿,拔牙施术年龄一般在14岁左右性刚趋成熟期,据说是採用某种器具水平方向敲打折断其齿50000023_410_11。有关人骨鑑定材料表明,本地区各原始居民共同体的拔牙人数比率,山东茌平尚庄遗址为80%2;兖州王因遗址为76.8%;宁阳大汶口遗址为73.7%;诸城呈子遗址为66.7%3;曲阜西夏侯遗址为55%;江苏邳县大墩子遗址为64.6%;常州圩墩遗址为42.9%4;上海青浦崧泽遗址为28.6%。而陕西临潼姜寨二期遗址仅发现一例,只占0.04%5。以上数据足以说明口腔疾患罹患率,东部地区高于中西部地区的原因所在。 第134页 原始人的骨科病,常见病理症状主要表现有骨骼生长不良、骨桥形腰椎病变、腰椎移位、骨性关节炎、骨质增生、肱骨瘤状突起变异、长骨刺、骨折或刺伤性骨组织破坏等,患者又以成年男性居多,大多与生活艰苦、营养不良、体力劳动繁重或械斗和生产活动中的误伤有关。 一般说来,人体颅缝和骨骺的癒合是与年龄的增大相对应的,年龄愈大,其发育癒合也愈明显。但元君庙遗址仰韶居民的骨骼生长,有62例不相对应,约占总人数32.3%,一些人年龄在30~50岁,骨骺却仍未全癒合,或骨骺虽癒合,骨缝仅部分癒合。这主要是营养不良所致。据考古人类学家利用人骨标本碳十三(13c测定获得的古人类食谱讯息,西安半坡和宝鸡北首岭仰韶居民,约占85.7%的人以粟类作物为食,只有14.3%的人肉食摄入量比较高6。元君庙遗址与此二地相近,自然气候和地理环境相类,可相借鑑,透露出当时人们的食物比较单调,营养是不足的。 在河南浙川下王岗遗址的人骨鑑定中,还发现有的人因缺乏维生素d而患有佝偻病,一位中年男性,股骨中部变形,呈弓状,下肢成为o型腿,弯曲距达49毫米,而正常人应当为32毫米左右1。陕西渭南史家遗址还发现两例中年男性人骨,下颌骨患有骨性关节炎和骨质增生症状,可能因长期咬嚼粗食造成机体局部损伤2。 至于繁重劳动造成的骨骼劳损,则更为多见。史家遗址有8个成年男性患有腰椎椎体呈骨桥病变或股骨形变弯曲。淅川下王岗遗址发现一些成年男性患有嵴柱压缩性骨折合併增生性嵴椎炎。华县元君庙遗址有一壮年男性人骨,几个腰椎呈楔状,关节面上下整体,属于长期劳损的标准压缩性骨折症状。姜寨二期遗址发现一壮年男性的二根肱骨因劳损造成中部瘤状隆起。青海柳湾遗址一中年男性人架,嵴椎呈竹节样,乃类风湿性嵴柱炎症状3;曲阜西夏侯遗址发现一具中年男性人骨,右侧股骨和胫骨的膝关节面边缘骨质增生,生前患有较严重的慢性关节病。与此同时,史家和姜寨遗址还发现少数中青年女性患有腰椎长骨刺以及椎体劳损变形病例,但个例数远低于成年男性。似当时男女氏族成员间存在着社会分工的不同,妇女从事的力活可能稍轻于男子,适应妇女生理机能的潜意识多少起有约定俗成的作用。 原始人的骨科病中,有一类是出于有意创残肢体的习俗造成。如半坡遗址发现一些死者的体骨缺指少趾,而墓坑填土或随葬陶器中有其断指割趾;姜寨遗址也发现一具中年男性人骨,其右足的四节趾骨另盛于一陶罐内。有学者认为,当时可能有割断手指足趾祀神之俗,不仅施于生者,也施于死者4。浙川下王岗遗址发现一座男子双人合葬墓,其中一位青年腰椎明显左移,可能因外伤使嵴髓马尾受侵,生前截瘫,另一位中年男子右下肢被割断1。这种创残肢体属于什么样的宗教观念及其性质所在,还有待探索。 骨科病中又有一类属于机械性外伤,如见于姜寨遗址的病例,有眼眶缘被硬物削伤者,有腿股骨被刀砍伤者,有额骨被砸伤者,有肢骨骨折或粉碎性骨折者。其他遗址也有此等病例,一些外伤骨科病,颇能反映出当时医疗护理水平的高低。如下王岗遗址发现一些成年男女性人骨,其桡骨或小腿骨骨折后,因对位对线不好,造成畸形癒合,说明医疗处理还很落后,但元君庙遗址发现一具壮年女性人骨,右侧桡骨有陈旧性骨折,癒合情况良好。另一具壮年男性人骨,颅骨也有陈旧性骨折,钙化日久,说明伤者生前头部虽受重创,还是治癒得活。西夏侯遗址发现一成年男性,右侧肱骨折断后癒合。大墩子遗址也发现一壮年男性的右股骨骨折后又癒合2。可见当时各地的医疗处理水平并不一律。“三折肱知为良医”3,人类正是在长期医疗实践中不断掌握并提高护理自身生理机能的能力。 小儿病是直接威胁原始人类人口增长与否的一大痼疾。在各原始氏族共同体内,婴幼孩童的死亡比率互有高低,但总的来说都相当高,如宝鸡北首岭聚落遗址出土人骨469具,婴幼孩童为65具,占13.9%4;半坡聚落遗址254具人骨中有76具,占29.9%5;姜寨一期聚落遗址383具人骨中有238具,占62.1%。其他如元君庙遗址,幼童死亡比率为19.1%;崧泽遗址为15.4%;常州圩墩遗址为16.8%;邳县刘林遗址为12.6%6;邹县野店遗址为29.5%1;西夏侯遗址为33.3%。综合计之,幼童平均死亡比率高达30%以上。 幼童早夭,固然与当时生活条件艰苦、营养贫乏、疾疫流行、卫生保健欠缺等外界因素有关,但也应看到,当时幼童死亡比率高低常与同居民集团妇女平均寿命高低互成反比。如姜寨女性死亡高峰在青年期,约占女性人数的47.6%,其幼童死亡比率也就高达62.1%。半坡、元君庙、野店、西夏侯四组,女性死亡高峰延后在青年和壮年两期,幼童死亡比率也降到20~30%上下。北首岭、崧泽、圩墩、刘林四组,女性死亡高峰又推迟到壮中年或中年期,幼童死亡比率也就为百分之十几,可见同居民集团内妇女寿命的长短,常直接联带及子息存活率。 当时成年女性寿命偏低,原因之一就是实行早婚早育。姜寨一期三墓区发现一座158号的一次葬土坑墓,葬着一位20岁的青年女子和一个6~7岁的孩童,或系母子合葬,可推算出母亲的育龄才不过14岁左右。同墓区m181一次葬土坑墓,为一位30岁女性和一个13~15岁孩童的台葬墓,母亲的育龄也才15岁左右。就是说,女子刚步入青年阶段就已过早挑起了生活的重担。从人体生理特点看,女子14、15岁月经初潮,直到21岁后才发育成熟2,过早的婚育只能紊乱女性的成长发育过程,催促她们未老先衰。《内经》云:“起居无节,故半百而衰也。”当时婚育年龄无知地过早提前,不仅使妇女的衰老期大大前移一二个年龄级,而且无形中已使人过30岁左右即为老年的人体生理学错觉成为当时社会的普遍现象。早婚早育既成了妇女的催命符,又导致子息先天不足,直接危及后辈的存活率。 第135页 小儿死亡率高的另一个原因,就是当时妇女疾病致死,有不少与孕育死亡相关。对每个生育女子来说,临盆时的难产和产后的细菌感染,在医疗保健水平十分低下的当时,也是最恐惧、最无可奈何、最性命交关的,一旦母亡,子息的生命火花也会随之熄灭。山东邳县刘林大汶口文化遗址,m152埋着一具中年妇女,骨盆中留有一个约七八个月的胎儿骨骼。甘肃永靖大何庄齐家文化遗址,m55埋着一具成年女性人骨,两腿之间有一个头朝下的婴儿骨架1。当系难产母子双亡。崧泽遗址m85埋着一具中年妇女,头上方有一具二次葬胎儿骨架,可能是母亲因产褥细菌感染死亡,于是将先死小儿移来合葬。母子双亡不只限于母方孕产中,即使过了哺乳期,年龄稍大的孩童,在其失去母亲抚育照料后,也每每其命不永,崧泽遗址m84合葬一成年妇女和一个7岁左右孩童,或即属这类情况。姜寨二期墓地发现一座w263四人二次瓮棺墓,为一成年妇女和三个年龄分别为14、5、不足3岁的孩童,也表明了子息的存活率是与母亲的生死紧相关联的。 二 夏商人对疾患的认识 (一)疾患类别和体态知识 相传为夏代禹、益所作的《山海经》,其实并非出自一时一人之手,大抵成书于战国时代,但书中保存了许多反映远古以及夏商以来的社会生活素材,这已为学界所公认。 《山海经》中记有大量疾病名,如属之内科的,有瘕疾(寄生虫病)、蛊疾、■(指大腹)、腹痛、呕、■(气下泄)、心痛、火、寒、厥(逆气)、毒、垫(下湿病)、疟、风、忘(健忘)、惑、狂、厌(魇梦)、忧、■、痴、■(噎)等22种;属之外科的,有肿、疥、疠、瘦、拘缨(甲状腺肿大)、瘅、疣、疽、痈、■、■、痔衕、瘘、胕肿、腊(体皱)、■(皮起皱)、白癣、痤(皮上肿块)、皮张(浮肿)、骚(狐臭)、底(胝)等21种;属五官科的,有胸目、瞢、■、眯、聋、嗌痛等飞种;属妇科的有不字(不育)1种;属传染病的有疫疾、大疾2种。总共不下52种之多。 《山海经》疾患定名,分类较乱,有的据病象,有的按病因,原则不清,方法不一,说明医学尚处于幼年时期1。与殷墟甲骨文反映的疾患种类名相比,后者要明了得多,一般是根据病理症状和病发部位或病灶所在,以确定所患何种疾患,有的疾病又有细分,显得较为进步些。因此《山海经》的医史材料,当包括有夏商以前人们对于各种疾患种类的病象病因辨识。 商代人称疾病为疾,甲骨文疾字像一人卧倚版榻津津出虚汗状,以患者病态取意,即《说文》说的“有疾病象倚箸之形”,这是自古以来人们出于对病象认识的约定俗成。甲骨文云: 贞其有疾,(《合集》13784) 贞亡其疾,(《合集》13799) 贞子弗疾。有疾。(《合集》410z3) 贞多妇亡疾。 贞多臣亡疾。(《合集》22258) 此等卜问子妇臣正的有疾、无疾、弗疾,疾字大多用为疾患的泛称。但涉及具体病症时,则一般都称作“疾某”,是当时人们对于病理症状、病发部位或病灶所在的辨识,也是当时社会比较一致认同的疾患命名。 甲骨文所见的疾患种类,大体有疾首、疾■(疑脑疾)、疾目、疾耳、耳鸣、疾自(鼻)、自惟出疾(感冒鼻塞)、疾口、疾舌、疾言、疾辞、疾■(疑口腔疾患)、疾齿、疾齿惟蛊、龋、疾■(疑嗽或面颊腮腺炎症)、疾■(颈脔)、疾身、疾胸、疾■(疑胁部痛疾)、疾■(疑腹疾)、腹不安、疾其惟蛊(疑肠道寄生虫病)、疾■(似疾在腰部或胃部)、疾伇(疑背疾,像手持殳捶人背)、疾时、疾肱、疾■(圈出病灶部位,疑■或髀疾)、疾足、疾疋(腿疾)、疾■(疑疾在股或臀部)、疾■(病灶似在膝部)、疾■(疑病在胫部)、疾止(趾疾)、疾骨、骨凡有疾、疾■(气候不调之流疫)、疾有梦、■(疟疾)等39种1。此外又有关涉孩童疾病生死,以及妇女孕产等妇科保健内容者。 别辞有云: 贞有疾年其死。(《合集》526) 此“疾年”,当如《周礼·疾医》说的“四时皆有宿疾。”《墨子·兼爱下》有云:“今岁有疠疫,万民多有苦冻馁,转死沟壑中者,既已众矣。”甲骨文“疾年其死”,殆亦指年内疠疫流行而死亡人众。它辞有云:“疾人惟父甲害”、“疾人惟父乙害”(分见《合集》2123、5480),疾人可能即指流疫之众患者,唯当时视此类疠疫乃已故先王降灾,与周代所谓“天降疾病”2的病患心理观,应有观念代变的差异。然则以上疾患种类,如以现代医学分科,可分属之内科、外科、口腔科、齿科、五官科、眼科、骨科、神经科、肿瘤科、小儿科、妇科、传染病科等。 显而易见,商代疾患的确定,是本之于体态特徵的深入观察认识之上的。凡首、目、耳、鼻、口、舌、咽、齿、颈、胸、腹、股、手、肘、肱、足、胫、趾等人体各部位,当时均已有专词命名,病理感觉和病灶病发部位皆因之而定,识明医学已达到相当高度,较之《山海经》视那种因缺碘引起甲状腺肿大的所谓“拘缨”地方性疾病,当做某类土着人群的形貌特徵,无疑进了一大步。 第136页 商代系统化的体态知识,断非一朝一夕所能取得。事实上早在原始时期,人们已留意体态观察。据统计,全国至少有20余处新石器时代遗址,出有用不同质料、不同手法雕塑的各类体态的人像,其中有的年代早到距今7000年前,造型有人面、人头、半身、整身、立、坐、女像、男像和孕妇像等1。如辽宁喀左东山嘴遗址的先民,不仅能雕塑不足10厘米的小人像,又能塑造比真人大3倍的大型女神像,或作站姿,或作盘膝跌坐形,颜面神态捕捉细腻,臂、手、腹、腿、足比例关系适当2。从这些原始人体造型艺术品,可以看出先民所掌握的体态知识。至商代,人们在这方面的知识更为丰富。歷年各地出土的商代人像雕塑约80余件,造型有抱腿、抚膝、跪坐、箕踞、蹲居、半蹲半跪、立式、舞式、面像、头像、裸体式、有衣着式、有编辫的、有秃顶的、有神情倨傲的、有形态呆滞的,等等,制作手法熟练,非谙于对人体貌态的细微观察而莫能力,此在上章已有叙述。 商代人们并没有拘泥于人体外表机体的了解,对内部组织结构也有探索。如甲骨文心字,活脱脱像心脏的轮廓形,骨字像骨架相支形,是其明证。 1983年陕西清涧李家崖一处商代晚期城址,出土一块石雕骷髅体人像3,两颊瘦削,方形下颌,球状双眼,齿部暴露,体部刻有嵴椎骨、肋骨和骨盆,生动勾勒出人体骨架结构的主要特徵,可说是最早一件具有解剖学意义的成功作商代的体态知识积累,还反映于长度单位的确定方面。传殷墟出有商尺三把,一把是骨尺,长16.95厘米4,另二把是牙尺,分别长15.78和15.8厘米5。此长度相当于成人手一拃的距离。 商代人的平均身高不详,但据史前人骨鑑定材料,陕西宝鸡组的男子平均身高为168.82厘米1,华县元君庙组成年男子平均身高为168.4厘米,临撞姜寨一期组为170.29厘米,姜寨二期组为 168.81厘米,山东大汶口组为172.26厘米,西夏侯组为171.3厘米,上海崧泽组为168.95厘米,河南淅川下王岗组为162.5厘米(女性平均身高为157厘米),河南陈县庙底沟二期组为166.0厘米2。不难看出,原始人身高与现代中国人差不多,变化不大,其中山东史前人高长些,而如今也有“山东大汉”之称,商代人的身高当也在以上数据范围。古代有称成年男子为丈夫,《谷梁传·文公十二年》云:“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人高一丈为10尺,以160~170厘米的实际身高标准计算,用的正是手一拃为1尺的商代长度单位。 丰富而系统的人体体态组织结构知识的积累,促使商代以前人们已能够面对各种病症,据其病理反应症状和病发病灶部位,作出较为正确的病象病因辨识。 (二)病理观察和病变记录 在商代,不仅能根据病发部位或病灶所在,确定何种疾患,而且还能就病情的感觉反应,作出细分,观察其病理,分析其病症,关注其病变发展。 甲骨文中所记疾患,大多具体而实在,如: 贞妇好息惟出疾。(《合集》13633)妇好是武丁之妃,言其患在气息不畅。大概属于感冒鼻塞或唿吸道感染,比别辞言“疾鼻”更为明了。又如口腔疾患方面,有疾口、疾舌、疾言、疾辞、疾齿、疾齿惟蛊、龋等多种之分,明白而细微。据医史家指出,口腔科的急性冠周炎、脓性颌下炎、扁桃体周围脓肿、咽旁间隙感染舌疾患等,可引起言语困难、哑或构音障碍1,可见商代几种口腔疾患的细分是有医学知识的依据的。另外,商代牙病发病率较高,据体质人类学专家对1950~1953年殷墟和辉县两地商代中小墓出土人牙的鑑定,殷墟病牙数比率达30.43%,辉县达26.25%,意味着两地各有近三分之一的平民患有牙病。牙病的种类有牙周病、龋病和原因不明者等几类,其中牙周病以男性患者为多,龋病以女性为多。龋病罹患率,殷墟为3.58%,辉县为6.25%2。从总体看,商代社会与前节所论原始时期先民中牙病的高发率相比,已平均降低约28个百分点,唯患龋率仍大致同如史前黄淮流域下游东部地区,表明商代人的物质生活水平和食物结构都大有改善。商代人的各种牙病正与甲骨文所记各类牙病名相一致。如有云:“妇好龋”(《合集》13663),属之女性。有云:“王疾齿”(《合集》13643),据别辞有记商王武丁在洮地,不料齿疾发作,疼吟不已,卜间已故父王是否有闻3,则这位王的“疾齿”,似指突发性的牙床或牙神经痛之类的疾患。 别辞又有“齿蛊”、“有疾齿惟蛊”4,可能指牙虫蠢蚀牙齿硬组织。 表明当时对各类牙病有仔细观察。 再如“疾耳”,另有辞云,“朕耳鸣”(《合集》22099),似记商王武丁因神经衰弱失眠引起的耳内嗡鸣,大概已意识到有不同的耳疾。一辞有云:“贞有疾肱以小■”(《合集》13679),末一字像一手抓摩状,疑搔之初字。《礼记·内则》云:“疾痛苛痒而敬抑搔之”,郑註:“搔,摩也。”疾肱以小搔,或指胳膊疥块肿痒而施以轻搔。所记可谓细腻。 对于各种周身不适的病患,亦每细察其病因和病理反应症状。如: 己巳卜,贞有梦王,八月。(《合集》17446) 第137页 可能指气候失调造成的浑身难受魇梦发汗。或读如沴,《庄子·大宗师》云:“阴阳之气有诊”,《汉书·五行志》云:“气相伤谓之沴。”似为病毒性流疫。甲骨文又恆见“骨凡有疾”一语,通指受风寒而起的骨性疾病。又有记“■亡孽”(《林》2·8·9)、“■亡孽”(《陈零》139),■通疟。《说文》云:“疟,寒热休作。”《玉篇》云:“疟,或寒或热病。”《黄帝内经·素问》云:“疟,先寒而后热者。”这两辞似可把最早的疟疾记载上推到商代武丁时期。然则当时已可分别诊断出不同性状的周身病患。 此外,甲骨文还有寄生虫病症的记载,如:“疾其惟蛊”1、“有疾不蛊”(《合集》13796)。辞中的蛊当非上述“齿蛊”之类的牙虫,或即《说文》说的“蛊,腹中虫也,春秋传曰:皿虫为蛊,淫溺之所主也”,属于今医学上指的肠道寄生虫。比别辞言“疾腹”,更具体而微。武丁时甲骨文还有:“贞王腹不安,亡延”(《合集》5373),祖庚祖甲时甲骨文有记:“贞今日王其胀”(《安明》1383),一言王腹不适而怕其延缠不已,一言腹部气胀。感觉不同,病症有异,所记亦有辨别,可见当时识明医学已达到相当水平。 甲骨文中有按疾患轻重而区分成小疾和大疾两类者,如: 贞小疾,勿告于祖乙。(《合集》6120) 贞妇好■大疾延艰死。(《合集》17391) 小疾和大疾的区分标准,恐怕主要视其病是否延缠而招之后患,乃至死亡。当然小疾也可能病变而酿成大疾。举凡甲骨文言“有疾惟有害”、“疾身惟有害”、“疾骨惟有害”、“疾自(鼻)惟有害”、“疾舌惟有害”、“疾齿惟有害”、“疾耳惟有害”、“疾趾惟有害”等等,无不关注于小疾的病变恶化而可能会害及人体健康。一辞有云:“壬子卜,宾,贞辛亥王入自夕,王疾有梦,惟害”1,记商王武丁在上一日辛亥外出归来的当晚染疾做梦,第二天壬子日即行占卜,问病症会否有后患。别辞又有:“王疾,夕告小臣,若”(《合集》5583),言武丁在某次患病的当晚,立即召告小臣,问是否能安恙度过。均意味着对病变的恐惧。 当时对疾患的延缠不愈最为担心,故有“王疾首亡延”,“妇好不延疾”、“妇如疾正不延”、“子疾不延”等等的贞卜。如“疾■”(《合集》13629),记眼疾犹如针刺:别辞有“有疾目其延。有疾目不延”(《合集》13620)的对贞,又有“戊戌卜,贞丁疾目,不丧明。其丧明。”(《合集》21037)还是害怕小小的眼疾延缠不愈会带来失明的后患。 武丁时甲骨文有记疾病恶化而前后延拖50余天死亡者: 戊贞。王占曰:兹鬼鬽。五旬又一(应是二之误)日庚申丧命。 乙已卜,■,贞折亡疾。(《合集》13751) (癸巳)贞折其有疾。王占曰:■其有疾,惟丙不庚。二旬又七日庚申丧命。(《合集》13752) ■是商王室贵族成员,在他病魔缠身至死的52天前的戊(辰)日,商王为他作了占卜,言有鬼附其身。到25天后的癸巳日,商王发觉他病情不妙,恐怕逃得了丙日也躲不过庚日会死去。后果真在27天后的庚申日■一命鸣唿,其间在15天前的乙巳日又曾为他作过占卜。这可说是一份早期的病变病何记录,唯没有提及■患的是何种恶疾,单单以鬼魅的信仰观念判断其病。 武丁时甲骨文又有一辞,兼记患者的病象病因,又记其为病魔折磨达半年以上而死者: ■申卜,贞■骨凡有疾,旬又二日丁未,■允祸。百日又七旬又五日庚寅,■亦有疾。乙未夕■丙申乃死。 (《合集》13753) ■,患者名。“骨凡有疾”属于骨性疾病。据现代医学知识,这类病中能在短期内病变而致人于死地者,有骨恶性肿瘤,尚有化脓性骨髓炎,也会引起败血症致死;另外,严重的风湿性关节炎有可能导致风湿性心脏病併发症,对生命也极具威胁;前两种一般以死于黎明前为多,因人的生理机能在这段时间正处于一天的最低谷。■患的可能属于前两种骨性病,自出现病理反应病状后12天,病情发作过一次,175天后再度发作,并急剧恶化,就在其后5天的乙未拖延至丙申日之交的黎明时,终于被病魔夺却生命。这片甲骨文内容,可视为中国医学史上最早而经日最长的骨性病变死亡记录,《周礼·天官·疾病》云:“凡民之有疾病者,分而治之,死终则各书其所以,而入于医师。”甲骨文虽属于卜辞,但关及病变症状的占辞或验辞,与“各书其所以”,性质有接近之点,两者当有渊源关系。 下面想另申述一下有关妇女和小儿的疾患。夏商时期,妇女生命的主要威胁,仍是孕产死亡。甲骨文有云:“贞子母其毓,不死”(《合集》14125),毓为产子之形,杨树达先生说:“夫为妻占,故云子母”1,是问子母在生育时会否死去。又有:“贞靳丁人嘉,有疾”、“王午卜,鲁嘉。允嘉延死。”2嘉指生男孩,一言■丁人生下男孩后,却患上了疾病;一言鲁也是如此,后竟为病魔延缠身亡。妇产病包括有产后受风寒、产后大出血、细菌感染即产褥热引起败血症等,尤以后两种对产妇威胁是致命性的。 第138页 孕育死亡常波及母子两代人性命。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曾发现一座母子合葬墓,小孩骨骼细小,置于大人膝后3。殷墟苗圃北地一墓,发现墓主两腿骨间有一婴幼头骨;王裕口西地一墓,女性墓主左侧也有一小儿骨架,头向与墓主一致,躯骨已腐朽1。大抵均为生育过程中发生的母子双亡事件。武丁时甲骨文有记:“五日丁卯,子由■,不死”(《合集》10406)。或谓嬎即■字,亦作娩,“生子二人俱出为娩”,指生双胞胎儿2,此辞大致讲子由临盆生子,所幸皆得度过生死难关。别辞有云:“贞妇好娩,不其嘉。王占曰:“■,不嘉,其嘉,不吉。于■若兹乃死。”(《合集》14001)记妇好临盆,商王武丁为之占卜,拿不准是生男还是生女,但总觉得不太安吉,结果产妇还算顺利无事,婴儿却死了。在此类场合,母子的生死总是连带在一起的。 尽管商代以前人们已能根据掌握的人体体态知识,辨识众多疾患的病象病因,但其病理观察和病变记录,多半是作为占卜程式的一部分而述其所以,反映了当时对于疾病的延缠不愈和病情是否会恶变致死等后患的关注和恐惧,仍有其盲目的成分,这也是早期医学实践中出现的必然现象。 1 吴汝康:《陕西蓝田发现的猿人下颌骨化石》,《古嵴推动物与古人类》第18卷 1期,1964年。 2 裴文中、吴汝康:《资阳人》,科学出版社,1957年。 3 参见王慧芳,《原始人类的疾病》,《人类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4 陈德珍、吴新智:《河南长葛石固早期新石器时代人骨的研究》,《人类学学 报》4卷3期,1985年。 5 《元君庙仰韶墓地》,文物出版社,1983年。 6 《崧泽——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87年,115~120页。 1 《1972年春临潼姜寨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73年3期。 2 《浙川下王岗》,文物出版社,1989年,427页。 3 颜誾:《西夏侯新石器时代人骨的研究报告》,《考古学报》1973年2期。 4 韩康信、陆庆伍、张振标:《江苏邳县大墩子新石器时代人骨的研究》,《考古学报》1974年2期。 5 韩康信、潘其风:《大墩子和王因新石器时代人类颌骨的异常变形》,《考古》1980年2期。 1 严文明:《大汶口文化居民的拔牙风俗和族属问题》,《大汶口文化讨论文集》。 齐鲁书社,1979年,韩康信、潘其风:《我国拔牙风俗的源流及其意义》,《考古》1981 年1期。 2 见《考古学报》1985年4期。 3 见《考古学报》1980年3期。 4 见《史前研究》1984年2期。 5 《姜寨——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上册),文物出版社,1988年,440页。 6 蔡莲珍、仇土华:《碳十三测定和古代食谱研究》,《考古》1984年10期。 1 《淅川下王岗》,426页。 2 《陕西渭南史家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1978年1期。 3 《青海柳湾》,文物出版社,1984年,附录一。 4 李健民:《我国新石器时代断指习俗试探》,《考古与文物》1982年6期。 1 《淅川下王岗》,426页。 2 《江苏邳县大墩子遗址第二次发掘》,《考古学集刊》第1集,1981年。 3 《左传·定公十三年》。 4 《宝鸡北首岭》,文物出版社,1983年。 5 《西安半坡》,文物出版社,1963年。 6 见《考古学报》1962年1期,1965年2期。 1 《邹县野店》,文物出版社,1985年。 2 《内经·上古天真论》。 1 中同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甘肃工作队:《甘肃永靖大何庄遗址发掘报告》,《考古 学报》1974年2期。 1 参见徐南洲,《〈山海经〉与科技史》.《先秦民族史专集·民族论丛第二辑》, 1982年,191页。 1 见《合集》13613~13923、24956~24959、34072~34076、40368~40382、40618 ~40639等片。 2 《逸周书·祭公解》。 1 参见曲石、孙倩:《我国新石器时代雕塑人像的研究》,《中原文物》1989年1期。 2 杨泓:《中国古文物中所见人体造型艺术》,《文物》1987年1期。 3 张映文、吕智荣,《陕西清涧县李家崖古城址发掘简报》,《考古与文物》1988年1期。 4 杨宽:《中国歷代尺度考》,商务印书馆,1955年。 5 邱光明,《中国古代度量衡图集》,文物出版社,1984年。 1 以下数据不另注者,均见上节有关注文。 2 韩康信、潘其风:《陕县庙底沟二期文化墓葬人骨的研究》,《考古学报》1979年2期。 1 周宗岐:《殷虚甲骨文中所见口腔疾患考》,《中华口腔科杂志》1956年3号。 2 毛爕均、颜誾:《安阳辉县殷代人牙的研究报告》(一、续),《古嵴椎动物与 古人类》1卷2、4期,1959年。 3 《合集》13651。 4 分见《合集》13665、13658。 1 罗芹斋拓本,引自胡厚宣,《殷人疾病考》,第110辞,《甲骨学商史论丛》第二册,1944年。 1 罗芹斋拓本,引自胡厚宣:《殷人疾病考》,第52辞。 第139页 1 杨树达:《积微居甲文说》卷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88页。 2 分见《合集》13720、22102。 3 《1981年河南偃师二里头墓葬发掘简报》,《考古》1984年1期。 1 《殷墟发掘报告(1958~1961)》,212页。 2 胡厚宣:《记故宫博物院新收的两片甲骨卜辞》,《中华文史论丛》1981年第1辑。 第二节 巫医交合 一 巫医不分 (一)疾患心理和巫医行为 上古“医术”的效能,每每与主观意识所产生的幻想相平行,信仰上的模煳感和神秘性,远比由医疗实践而取得的成功经验更具魔力,这与当时的疾患心理因素和认识水平,是紧相关联的。 早先人们通常把疾病的致因,直接归诸自然界神祇的降灾或人鬼作祟。甲骨文有“帝降疾”,知商代人有视疾病为上帝对下界的降警。但在许多场合,商代人是把疾病直接视为先王先妣先臣在作祟危害于生者,如甲骨文有云:“贞王疾惟大示”、“疾身惟有害,惟多父”、“贞惟多妣肇王疾”、“贞有疾趾惟黄尹害”1,大示、多父、多妣、黄尹等已故先人,都可成为致疾于人的死神。这种疾病心理观当来源于原始鬼魂崇拜。 原始先民不懂得人的精神活动要依赖于人的肌体活动,认为人死而灵魂不灭。《礼记·祭法》云:“人死曰鬼。”《说文》云:“人所归为鬼。”《韩诗外传》云:“人死曰鬼,鬼者归也。”在当时人们心目中,鬼魂有着超人的力量,能对生者行为进行监视,能作祟于人,人的疾病即因鬼魂作用而起。《论衡·解除篇》记有一则上古的传说,其云: 昔颛顼氏有子三人,生而皆亡,一居江水为疟鬼,一居若水为■魉,一居欧隅之间主疫病人。人们为消病除疫,通常採取各种手段安抚鬼魂,或以祭祀讨好之,或以虔悔来消除鬼魂的不满,或表示屈服以取悦之,或用某种仪式驱赶疫鬼2。但这一切必须藉助于能够沟通人鬼间的媒介来完成,即巫的力量。 巫是原始鬼神崇拜的直接产物,《一切经音义》云:“事鬼神曰巫。”云南、四川一带的摩梭人和纳西族中流行的达巴教和东巴教,保留有浓厚的原始巫教残余,信仰万物有灵,其巫师的消病除疫,即是以对幻想中的病魔恶鬼的颂祷词或诅咒,构成巫医行为的核心。如达巴口诵经中有: 《直茨夸》,祭凶死鬼经。 《呷布咪娜》,祭不育鬼经。 《娜提》,祭肺病、月经不调病、中风瘫痪病之鬼经。 《古布汝木》,祭哑男哑女鬼经。 《基可布》,祭肚、牙、皮肤等病鬼经。 《娜提滨咕慢》,祭头晕眼花鬼经。 《娜提给尼慢》,祭妇女难产鬼经。 《娜提司慢》,祭男女生殖器发痒鬼经。 《娜木吐》,祭畸形儿鬼经。在东巴经中也有: 《扎布》,祭中风瘫痪鬼经。 《茨沽牙沽》,驱早夭鬼经。 《给扎普赤》,驱瘟疫鬼经。 《滑》,祭咽食鬼经。 《达处波》,祭本族凶死鬼经。 《卡咕茨赤》,祭妇女不孕鬼经。 《郁杰咪》,祭伤风感冒、呕吐腹泻鬼经。 《汝咪茨布》,祭畸形男女婴鬼经1。这些鬼经的诵咒,与其说是寄希望于法除病患成功而欲求不会骗人,不如说是贯穿着情绪状态的精神分析术,当然其中也夹杂着一些实际生活经验的东西,如《东巴经》中的《吐■处》,是拔火罐禁忌经,揭示有早期巫术活动中的医学实践知识。这为了解原始巫术和早期医学的关系提供了活化石。 《公羊传·隐公四年》云:“钟巫之祭”,何休注云:“巫者,事鬼神祷解以治病请福者也。”古代巫医不分,由于人们把疾病致因视为鬼魂作用,故以巫师充当人鬼间的中介人角色,寄希望于巫术行医,安抚死神而达到消除疾病的目的。如摩梭人和纳西族的巫师行医,是口诵鬼经,依仗法衣法器,对有关鬼神系统施加影响,为患者治病。云南保族管巫师叫呗毫,其职责有司祭、占卜、医病三项。倮人皆信病起鬼神作祟,遇疾则以呗耄杀牲祀鬼驱病祟,呗耄多明药性,暇时常去深山採药,或预藏禽兽肝胆制作药剂,施行巫术中有让患者服药之举。呗耄作祭前,必建小青棚,供奉所谓天上下遣的祖神师祖,然后行巫术,喃喃诵经,祭经中有餵药章,叙药之来源及何药医何病,药的品类繁多,各种疾病皆有对症之药。可见呗耄亦巫亦医。但倮人中还有一种小巫叫端公,不识文字,只记咒语,自称为神授,治病把鬼时,先紧击手中之羊皮鼓,继则眸子一转,假託有神师降临附身,此时一边击鼓,一边舞之蹈之,为人解答一切疑难,名曰跳神1。姑且不论其巫术治病的后效如何,毕竟属于一种原始的行医行为,巫者确实担当起了医者的角色。如用现代民俗学术语说,端公式的行医行为,不过属于一种感致巫术或摹仿巫术,其行医的后效如何,也就可想而知。 值得提起者,《韩诗外传》也记有一则上古时代巫术行医的故事,其云: 上古医曰茅父,茅父之为医也,以莞力席,以萏为狗,北面而祝之,发十言耳,诸扶舆而来者,皆平復如故。这位医者茅父,活脱脱就是位巫者,治病的方式,与上述近世原始民族的巫师仗法器、咒鬼经、驱除病魔,几乎没有什么两样。 第140页 古代巫师作医,文献不乏其徵。《世本·作篇》云:“巫咸作医”,《太平御览》卷七二一引宋衷注云:“巫咸,尧臣也,以鸿术为帝尧之医。”《吕氏春秋·勿躬》云:“巫彭作医。”《山海经·大荒西经》云:“有灵山,巫咸、巫即、巫肦、巫彭、巫姑、巫真、巫礼、巫抵、巫谢、巫罗十巫,从此升降,百药爰在。”《海内西经》又云:“开明东有巫彭、巫抵、巫阳、巫履、巫凡、巫相,夹窫窳之尸,皆操不死之药以距之”,郭■注云:“皆神医也。为距却死气,求更生。”《天问》有云,鲧“化为黄熊,巫何活焉”,也把巫与治病更生相提并论。这些传说表明,在上古人们的心目中,巫是沟通人与鬼神间信息的媒介,依靠巫术的力量,人可以祛病消灾,因为巫师不仅能与天间升降相通,并且持有来之天间的神药。这与倮族巫师呗耄所诵祭经的“採药到天间,天间产良药,药枝伸地上,……此乃天间长生药,世间除病剂”,简直如同一辙。文献记述和民族学比较材料说明,古代社会巫术有时就属于行医行为,巫师从事的神职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医治病患。 上古时期巫医不分。《广雅》云:“医,巫也。”王念孙云:“医即巫也,巫与医皆所以除疾,故医字或从巫作■。《管子·权修篇》云:‘好用巫■。’《太元元数篇》云:‘■为巫祝。’”医字本从巫,正揭示了古代巫医不分的事实,说明早期医学的产生,与巫术有密不可分的联繫。 (二)商代的巫术作医 商代去原始社会已远,但巫者作医的行为方式仍有其广泛社会思想基础的沃土,受固有鬼神信仰观念的支配,即使巫者有过无数次失败,但其偶尔的一些成功作医例子,照常能益发得到人们的信从。《逸周书·大聚解》记武王灭商,曾效仿“殷政”,其中就有“立巫医,具百药,以备疾灾,畜五味,以备百草。” 商代巫医不分,另具时代特色。由于当时已出现了上帝神权观念,人们原先视疾病皆为鬼魂作祟,至此,有时也视为上帝对下界的降警,故一度充当沟通人鬼间交往中介的巫者,有可能上升为能“绝天地通”1而协于上下,进行上帝与人间意识交流的特殊人物,甲骨文有“延巫帝唿”(《拾》1·1),是其证。巫死后甚至可成为上帝的座上宾。甲骨文有云:“贞咸宾于帝”(《丙》36),威力商王太戊时的巫咸,《尚书·君爽》云:“格于上帝,巫咸乂(治)王家。”表明在商工朝政治权力结构的组合中,巫师成为王的有力配角,死后能宾于上帝,继续发挥其协于上下的作用,在人们心目中的影响力益发神化。 另外,商代王的行为,也每带有巫的色彩。前文引甲骨文中有商王武丁为某贵族的疾病进行占卜,占得其疾患属于“兹鬼鬽”。可见商王表现出了掌握着神鬼世界动向的巫术本领。张光直先生曾经指出,三代的王者行为,均带有巫术和超自然的色彩1。陈梦家先生也说过,商王为群巫之长,由精神领袖而上升为政治领袖2。如夏禹有疏导洪水的神力,《法言·重黎》云:“昔者拟氏治水上而巫步多禹”,李轨註:“巫多效禹步”,竟连禹因涉山川而病足行跛,也成为群巫效法的步态。商汤有祭天求雨之术。周后稷则有相地之宜,播时百谷的奇能。原始信仰系统的巫术,显然已被上古统治者拥为强化其显赫政治权威并有效行使其权力的借力,成为象徵王权的重要方面。 在商代贵族生活中,巫医的行为方式,被视为生命存在价值的保障和精神报应的依託。甲骨文云: 庚辰卜,贞多鬼梦,惟疾见。 贞多鬼梦,惟言见。(《合集》17450) 疾、言对文,言自然也指某种疾患。《论衡·解除篇》说:“病人困笃,见鬼之至。”患者在精神恍忽的梦幻中感到多鬼的形现,但他不拥有与鬼灵沟通的能力,只能语无伦次或听凭疾患变化。要想排除鬼神作祟对生命的威胁,还得靠巫的力量。别辞有云: 其用巫,求祖戊若。(《合集》35607) 乙亥,扶,用巫,今兴母庚允使。(《合集》19907) 丙戌卜,□贞。巫曰:■贝于妇用,若,一月。(《合集》5648) 惟巫言■。(《合集》30595) 可见,一旦巫师施用法术,即能求得己故先祖的保佑,或当即召至神灵的降临而进行人神间的意愿传递;巫师的言行解答,可为患者取得精神上的安慰;巫师的作祭,似乎也能求得患者的平安。另外,巫师还能力患者御除疾殃,它辞云: 丙申卜,巫御。 不御。(《合集》5651) 贞巫■不御。(《合集》5652) 御为御除病殃的仪式,其中容或有“百药爱在”的作医程式。■像女巫在病榻边跪而祷祝意,与上述茅父为医,以莞为席,北面而祝之,替患者消除病祟,可相对照。 有时商王本人可直接充当巫师,如: 甲戌,……执,王惟巫……母庚。(《合集》20365) 贞弗祟,王惟巫。(《英》1957) 商王既可用巫术与已故母辈相沟通,也可驱除鬼神作祟。有时他还能力自己御除病殃。如: 第141页 庚戌卜,朕耳鸣,有御于祖庚羊百,又用五十八侑母…… 今日。 庚戌卜,有鸣,御于妣辛暨父丁,惟之侑■■。 庚戌卜,余自御。(《合集》22099) 朕、余是商王武丁自谓。商王为其耳鸣的病症,可与先王先妣沟通,杀牲致祭进行自御。有一辞云: 贞王■。(《天》85)末一字像一人头戴面具卧倚版榻状,或即《仓颌篇》“阴病疑瘣”的瘣字初形,盖指装扮鬼相驱疫鬼。《论衡·订鬼篇》云:“巫者力鬼巫。”近代原始民族中有以鬼神附体与之沟通的巫术,如萨满施行巫术时,“下神”是其活动的核心1。《周礼·夏官》有云:“方相氏掌蒙熊皮,黄金四目,玄衣朱裳,执戈扬盾,帅百隶而时难,以索室殴疫”,郑註:“蒙,冒也,冒熊皮者以惊殴疫疠之鬼,如今魌头也。”可见古代有戴假面具装扮鬼巫以惊跑疫鬼的巫医行为。商代的面具在殷墟、老牛坡、滕县前掌大、城固苏村、新干大洋洲、广汉三星堆等地均有出土(见本书五章六节之三),有的是为舞具,有的则可能曾用于殴疫场合,为巫师的法器。(参见前图40)这条卜辞似记商王自为鬼巫惊殴疫疠之鬼。 商代晚期武丁以后的几位商王,好为巫医的,尤数武丁。《殷本纪》称其“夜梦得圣人”而“求之野”,是其用人以神示借稽。武丁时甲骨文有“王梦珏,不惟循小疾臣”(《合集》5598),记其梦见礼玉而有循询巫医官“小疾臣”。《殷本纪》又有记其祭成汤,“有飞雉登鼎耳而呴”,为之恐惧,怕灾祸降临。可见他的行为准则时时受鬼神信仰所支配,当然这与整个社会固有宗教意识是分不开的,但他更显得笃信致诚。相比之下,《殷本纪》言商王武乙有“为革囊,盛血,仰而射之,命曰射天”之举,后一王的鬼神观念无疑淡薄得多。甲骨文中有关疾病的占卜,近百分之九十六、七出现在武丁时期,武丁既能自己充当巫师御除病祟,又曾为鬼巫惊殴疫鬼,还能关心众多的朝臣、王妃、子息或其他贵族成员的病患,并为他们判断病象病因,析其病症,察其病情变化,进行巫术作医。在当时社会,商王武丁算得上是一位体智能力与病理药理知识较为厚实的出色政治家兼总巫师。 商王为巫术作医时,王朝内一批巫师每每降到次要位置。甲骨文有:“丙戌卜……。巫曰:御”(《合集》5649),在此场合,巫师似乎成了一位向王提供参考意见的副手。尽管王和巫同时都充当了与鬼神沟通的中介人角色,但王是主角,巫只是王的配角,只能附从王的言行举止。 显而易见,商代已不再属于那种“民神杂糅,不可方物,夫人作享,家为巫史”1的原始巫觋信仰滥觞时期,巫的阶级属性十分鲜明,是王权的组成部分。当时并非所有人都能与鬼神沟通,唯有以王为首的少数人独占着这种巫术的权力,握有巫医的专门知识,且这种知识也不是为社会的所有人服务的。 商代各地诸侯或族氏方国,也自有其巫。甲骨文有“巫由”、“巫臾”、“巫如”1等,殆兼记其出身族氏名。又有“周以巫”、“爯以巫”、“妥以巫”2等等,是各地向商王朝致送巫师。巫可致送,则其地位应在当地上层权贵之下,表明巫已作为当时社会一个专门的知识阶层,而服务于贵族阶级,因其人才难得,故在政治权衡场合常成为权贵之间进行某种交易的利用对象。巫以其握有的特殊知识,故能跨越空间和时限,身分却不会改变,死后也如此。甲骨文有已故巫师称“东巫”、“北巫”者3,为神名。这批上升为人格神的巫,群称为“巫先”、“四巫”或“九巫”4,仍被视为鬼神世界的一个专门知识阶层。 陕西周原建筑遗址出土过一个蚌雕人头像5,鼻樑隆准,深目闭口,头上似戴一平顶高冠,冠顶刻有一“巫”字,面目表情严肃专注,俨然为一巫师形象。河北藁城台西商代中期遗址发现的一座墓,墓主约为一45岁左右的中年男性,随葬有不少铜、石、骨、陶器,近头部一侧有卜骨3块,脚边放着一个长方形漆匣,内装“石砭镰”的医疗用具,生前应是位巫师6,与文献说的巫作医可对照。同墓又殉有一20岁左右的青年女子,可见墓主生前地位不算太低,但随葬品在同批墓群却又只能列为中等偏上,说明其应处在当地上层权贵的属下,充当着巫医的专门角色。 巫因鬼神崇拜而产生,巫医不分,是信仰与理性的合一。从原始社会巫“事鬼神祷解以治病”,到巫“多明药性”,到商代有专职的巫医之设,其中深含着人们在生活实践中所歷经的无数次痛苦失败教训和日积月累的经验认识。为学日益,为道日损,一旦人们从鬼的幻觉世界回到人的现实世界,巫医之分也就势在必然。 二 医疗的俗信 上古巫师作医,内含一些合理的医疗术,只是受认识的局限,在行为状态和信仰系统上採取了占卜、致祭、诅咒、祈禳、驱疫等等一系列歪曲处理的巫术方式。其合理的医疗术,乃出于人们长期生活和生产中经验教训的提炼,在一定条件下,会向俗信转化。形成一种传统习惯,在人们的行为上、口头上或心理上保留下来,并直接间接服务于生活1。对巫医方式进行自发性的分辨和取捨,早在夏商之前当已有之。 第142页 据《帝王世纪》记载的传说,远古时有伏牺,“尝味百药,而制九针,以拯夭枉。”又有神农,“尝味草木,宣药疗疾,救夭伤之命。”《淮南子·修务训》中也说,神农“尝百草之滋味,水泉之甘苦,令民知所避就,当此之时,一日而遇七十毒。”《搜神记》卷一则云:“神农以赭鞭鞭百草,尽知其平毒寒温之性、臭味所主。”所谓药性滋味,即《本草经·序录》中指出的“药有酸、咸、甘、苦、辛五味,又有寒、热、温、惊四气,及有毒、无毒。”假託圣人味尝百药而制九针的传说,反映了先民曾冒牺牲生命的风险,进行医疗实践的探索途径,一些成功经验,很早就被揭去了原先的神秘色彩,作为一种医疗俗信,在人们心理上、行为上发挥着积极作用。 药物的辨识和利用,可追溯到远古时期。赵璞珊先生对《山海经》中的药物名作过统计,矿物类药有5种,植物类药28种,木类药23种,兽类药16种,鸟类药25种,水族类药30种,其它类药5种,计达132种,部分药物至今仍在利用,而大部分不得其知。药方相当简单,都是单药单方单功用,没有复方,故产生时代原始1。在这些药物中,动物类药有71种,占到53.8%,植物类药有51种,占38.6%,矿物药最少,仅仅占3.8%。有学者指出,药物的发现,离不开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渔猎畜牧时代理应动物类药发现多,植物类药大量出现,是农业有较大发展的结果,矿物药少,表明手工业採矿业开始时间还不长2。可见,《山海经》中的药物名,是出自对远古以来人们辨识和利用药物医疗经验的汇集。 各地新石器时代遗址每有大量动植物遗存发现,有的可能曾作药用。浙江河姆渡遗址出有穿山甲、鳖骨、酸枣、芡实等,特别是樟科植物的叶片数量最多,是人工有意採集堆积品,据说是用来驱虫防病的3。河南新郑裴李岗遗址和密县莪沟北岗遗址,均有枣核、桃核等炭化植物果核出土4。江苏海安青墩遗址出有桃核、芡实5。甘肃东乡林家遗址一座房址中,出有3陶罐炭化大麻籽6。这类动植物在今日中药中无不仍在利用。至商代,明确作药用的植物更多有发现。河北藁城台西遗址曾于3座房址中,发现不少盛器,分装着许多药用植物果实或种子,有蔷薇科桃属的桃核和去核的桃仁,有同科樱属的郁李和欧李之仁,有李实、枣、草木樨、大麻籽等。据古代药书记载,桃仁是活血化瘀的代表性药物,有止咳逆上气、杀小虫、下瘀血、通经、治腹中结块、通润大便、■瘕邪气等作用,但多食会致腹泻。郁李仁歷来专供药用,可通便、泻腹水、治浮肿,能破血润燥。李实可除痼热,其核仁可治面■黑子。枣能健脾益血,枣核入药,有酸收益肝胆之效。草木樨能清热解毒。大麻籽为润肠通便药,有祛风、活血通经功能,大麻仁酒可治骨髓风毒和大风癞疾等,但有缓泻作用,不能随便食用1。这类药物分门别类成批出土,正表明药物治病已作为一种医疗俗信,很早就存在于人们的社会生活中。 武丁时甲骨文有云:“王疾齿,惟易”、“王疾齿,亡易”的对贞2。易有治义3,反映了对齿疾治疗的积极态度。《国语·楚语上》记武丁作书云:“若药不瞑眩,厥疾不廖。”又见《孟子·滕文公上》,乃《尚书·说命》逸篇的佚文。赵岐注云:“瞑眩,药攻人疾,先使瞑眩愦乱,乃得瘳愈也。”说的是如果服药后感觉不到头晕目眩的药物反应,病就好不了。可见商代人对药性药力的医疗俗信,是恪守不疑的。 除药物外,人们还很早就发明了针砭及外科手术等疗法。《山海经·东山经》云:“高氏之山,其下多箴石”,郭璞注云:“可以为砭针治痈肿者。”《淮南子·说山训》云:“医之用针石”,高诱注云,“针石所抵,弹人痈痤,出其恶血。”《黄帝内经·素问》云:“其病为痈疡,其治宜砭石”,旧註:“砭石如玉,可以为鍼。”《说文》云:“砭,以石刺病也。”《盐铁论·申韩》云:“下鍼石而钻肌肤。”《汉书·艺文志》云:“箴石汤火所施”,颜师古註:“箴,所以刺病也;石谓砭石,即石箴也,古者攻病则有砭。”凡箴石、鍼石、针石、砭石、石箴、砭针、砭、箴、鍼等,写法或称法不同,但均指同类性质的针疗器具,盖因取材不一之故。 这种针疗器具,古代有以竹、骨、牙、石等为之者,金属发明后,或又以新材料制之。陕西临潼姜寨一期遗址,出有47枚磨制规整,圆扁修长而尖端细锐的骨针,有的可能即原始针疗器具1。甘肃东乡林家遗址出有骨针236枚,骨锥358枚2,数量很多,恐怕不会都是一般用品。山东诸城呈子遗址,一些墓葬内死者的手中握有骨针,又有骨锥同出3。大汶口遗址墓葬所见,一些死青往往只手或双手握獐牙或骨矛,有的獐牙尖经加工,刃部锋利,有烧痕。还同出骨锥、骨针、牙刀或牙镰之类,牙刀、牙镰是用猪獠牙制成,刃部锋利,端部尖锐。骨针或放在骨管中。如26号墓内一成年人,双手均握獐牙,同出骨锥3枚,牙镰4件,骨管1根,内放13枚无鼻骨针4。各地新石器时代遗址,几乎都有数量不等的骨针、锥或其他质料的棒状、尖状器出土,容或有用于医疗者。 第143页 针的形制不同,疗法也不一样。如所谓九针,有头大末锐的鑱针,形如卵形的员针,锋如黍粟的银针,刃三隅的锋针,末如剑锋的铍针,员锐而中身微大的员利针,尖如蚊虻喙的毫针,锋利身薄的长针,尖挺锋微员的大针等。针对人体不同病症和不同部位,可施用不同的针,如锋针可发痼疾,铍针可取大脓,员针可按摩体表,员利针可取暴气,毫针可取痛痹,长针可取远痹5。有学者认为,考古发现的石卵、石刀、石镰、石棒、骨针、骨锥等等,在当时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当有兼用于医疗目的。如石卵,可火煨水热以温熨患处,近似员针的性质。石棒可用于叩击体表。有的则类似铍针、锋针,可用于切割痈脓、刺泻瘀血6。上举大汶口墓葬死者手中握的锋刃锐利的獐牙,尖端有烧痕,似当时在治痈出脓血的手术前,已有火烧消毒之举。尤其是众多的无鼻骨针,蓄之于特制骨管之中的事象,说明针砭医疗术,早在原始时期已成为社会的俗信之一。 商代的针砭医疗器具,在各地遗址也时有发现。河北藁城台西中商遗址,曾出土砭石3件,均作拱背凹刃,尖端圆纯,长度在20厘米左右,形似镰刀,也称砭镰,可用于切破痈脓,排除瘀血。其中一件,出土时装在一只黑色朱彩的带盖扁长方体漆盒内1。湖南石门皂市商代遗址,出有一种长约13厘米,外表光滑的石棒,据说是用于叩击体表的砭针2。殷墟大司空村一座商墓的人架背下,发现有两件骨锥,呈八字形放置,锥尖对人体,其中一件刺及胸椎骨3。骨锥刺破肌肤而深扎体内,似乎属于针刺治疗失败致死的病例。《盐铁论·轻重》有云:“拙医不知脉理之腠,血气之分,妄刺而无益于疾,伤肌肤而已矣。”商代针砭术似仍处于早期探索阶段,疗效还显得不太成熟,人们曾为此付出过惨痛代价。所谓“妄刺”,正可用来形容这种探索过程中出现的事象。 胡厚宣先生曾指出,甲骨文殷字写作■,本意像一人身腹有疾,另一人手持针刺之。与针疗殷字有关的另一个■字,是指艾木灸疗;还有一个■字,是指按摩体腹4。可见,在商代,人们对于疾病的治疗,药物、针灸、按摩数者俱备。但针砭疗法,尚基本处在盲目信奉的摸索之中,作为深层次的经络学说还没有产生。不过屡屡的失败,并没有使人们因噎废食,不断摸索,不断总结,不断进取,也带来了成功的希望,后世中医学上的药物学和针灸医科的出色成就,正是在古往今来人们的前赴后继努力中形成的。 然而,必须看到,自原始时期直至商代,医疗俗信的发展并没有导入与巫术信仰截然对峙的局面,有关医术中不可思议的认识局限,同样蒙有深深的神异色彩,以致与巫术长期相杂揉。 大汶口文化时期的一些墓葬,常发现医疗器具与龟甲同出,有的甲壳涂朱,内装数量不等的砂粒。江苏邳县刘林遗址,也发现龟甲内盛小石子1。同地的大墩子遗址,一些墓葬出土的龟甲,有的装着许多小石子,有的均是装骨针6枚2。山东兖州王因遗址,在几座墓葬发现的3副龟甲壳内,分别装有7、12、25枚骨锥。这种现象一方面反映了该地区史前先民的“龟灵”观念3,同时也是巫医交合的行为状态和信仰系统在原始葬俗中的再现。下及商代,巫医交合仍十分兴盛,上述台西中商遗址,盒装医疗器具砭镰,与3块卜用牛胛骨同出一墓。甚至在山东微山县两城山出土的四块东汉时代描绘针砭治病的画像石中,手执砭针的医者犹被勾勒成一位人身鸟体的神巫4。 很显然,自原始时期至夏商以来,尽管人们通过长期医疗实践所获得的许多可贵的合理性经验,已相继作为传统俗信而被继承和发扬,但认识的局限往往落后于理性的探索,况且人们还没有摆脱超自然势力的支配,因而復又使某些合理性经验蒙上了一定的神秘性,反而为巫医行为的施展提供了逆向发展条件。但是当时的传统俗信中的科学成分和经验概括,毕竟是主流所在,人们知“药不瞑眩,厥疾不瘳”,“制九针,以拯夭在”,面对迷信桎梏而表现出的主动性分辨和取捨,也是态度鲜明的。 1 分见《合集》13697,13666、2521、13682。 2 参见朱天顺:《中国古代宗教初探》,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181~187页。 1 参见杨学政:《达巴教和东巴教比较研究》,《宗教论稿》,云南人民出版社, 1986年,103~196页。 1 参见马学良:《云南彝族礼俗研究文集》,四川民族出版社,1983年,15~24贝。 1 《尚书·吕刑》。 1 k.c. 插ng:art、myth and ritual:the path to political authorlty in ancient chn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3. 2 陈梦家:《商代的神话与巫术》,《燕京学报》20期,1936年。 1 秋浦,《萨满教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141页。 1 《国语·楚语下》。 1 分见《合集》20364、20366、5650。 2 分见《合集》5654、946、5658。 3 分见《合集》5662、34157。 4 《合集》21880、《续》1·2·4、《戬》25·11。 5 参见陈全方:《周原与周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图版20页。 第144页 6 《藁城台西商代遗址》,文物出版社,1985年,143、147~149页。 1 参见乌丙安:《中国民俗学》,辽宁大学出版社,1988年,240页。 1 赵璞珊:《〈山河经〉记载的药物、疾病和巫医》,《山海经新探》,四川省社 会科学院俞拊出版社,1986年,264~270页。 2 徐南洲:《〈山海经〉与科技史》,《先秦民族史专集·民族论丛》第2辑,1982 年。 3 《河姆渡遗址动植物遗存的鑑定研究》,《考古学报》1978年1期。 4 《考古学报》1984年1期、《考古学集刊》1981年第1集。 5 《考古学报》1983年2期。 6 《考古学集刊》1984年4集。 1 耿鉴庭、刘亮:《藁城台西商代遗址中出土的植物》,《藁城台西商代遗址》附录三,文物出版社,1985年,193~196页。 2 分见《合集》10349、13643。 3 《孟子·尽心上》:“易其田畴。”赵岐註:“易,治也。” 1 《姜寨——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上册,98页。 2 《考古学集刊》1984年4集。 3 《考古学报》1980年3期。 4 《大汶口》,文物出版社,1974年。 5 赵璞珊:《中国古代医学》,中华书局,1983年,18~19页。 6 马继兴、周世荣:《考古发掘中所见砭石的初步探讨》,《文物)1978年11期。 1 马继兴:《台西村商墓中出土的医疗器具砭镰》,《文物》1979年6期。 2 周世荣,《湖南石门县皂市发现商殷遗址》,《考古》1962年3期。 3 《殷墟发掘报告(1958~1961)》,文物出版社,1987年,258页。 4 胡厚宣:《论殷人治疗疾病之方法》,《中原文物》1984年4期。 1 《考古学报》1965年2期。 2 《考古学报》1964年2期。又《考古学集刊》1981年第1集。 3 参见高广仁、邵望平:《中国史前时代的龟灵与犬牲》,《中国考古学研究——夏鼐先生考古五十年纪念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6年。 4 刘敦愿:《汉画像石上的针灸图》,《文物》1972年6期。 第三节 保健俗尚 一 卫生保健习俗的传承 人类社会经过漫长的发展岁月,随着生产斗争和生活实践的认识积累,相继造就出许多形形色色的有利于促进人体健康生长、减少疾病侵害、提高体质和延长寿命的保健俗尚,内容涉及环境气象学、饮食营养学、卫生学、生理学、心理学、体育学等方方面面,夏商时代人们对此多有承袭,并有所变异,有所更新。 人类早期,生命非常短促。北京周口店龙骨山,先后发现一批距今约70~20万年前的北京猿人化石,分属不同年龄层次的约40个男女个体。其中39个的鑑定,有死于14岁以下的孩童16人,死于30岁以下的青年3人,死于40~50岁之间的中年3人,死于50~60岁之间者1人1,如取每组的中间年龄值计之,平均死亡年龄仅为17.7岁。至1万年前,生活在同地的山顶洞人,就其出土的8个男女人骨化石的鑑定分析,平均死亡年龄也才26.4岁2。几十万年之间,人寿提高不到9岁。 人类寿命延长速度的加快,是全新世以来出现的现象,主要发生在早初几千年之间。据距今约6500年前的陕西临潼姜寨遗址出土人骨中88个单个年龄鑑定值统计,平均死亡年龄约为30.2岁3。山东邹县野店大汶口时期墓葬出土人骨中44具的鑑定,平均死亡年龄约为29.7岁4。距今约5000多年前的上海青浦菘泽遗址,出土人骨鑑定採用分级制,内孩童8个,青年9个,壮年3个,中年17个,老年4个1,如取各年龄组中间值6.5、19.5、30、45.5、56岁计之,平均死亡年龄约为32.1岁。至晚商时期,社会人口平均寿命,据殷墟中小墓出土的82个人骨鑑定材料,平均死亡年龄约为34.3岁(未计入孩童死亡比率,见本书第二章三节)。推测夏商两代成人的寿命概率,大致当在30岁上下。 人类早期经歷几十万年才达到的寿命提高值,在夏商以前数千年间即已取得其三分之一强的续增值,人们身体素质的增强是显而易见的。速度的加快,其重要因素,就是这一阶段一些具有保健意义的社会成俗,起了积极的作用。 如住俗方面,人们已从早先的露宿穴居全面进入筑室而居阶段,居住生活条件持续得到改善。《墨子·辞过》曾指出:“古之民未知为宫室时,就陵阜而居,穴而处,下润湿伤民,故圣王作为宫室。为宫室之法,曰:室高足以辟润湿,边足以圉风寒,上足以待雪霜雨露,宫墙之高足以别男女之礼。”就目前所知,8000年前中原地区已出现了人工构筑的地穴式或半地穴式住宅。江南高地下水位的湿润地区,浙江河姆渡遗址还发现了7000年前的立柱架梁式“干栏”住宅建筑。 6000多年前华北地区的居室,已摆脱了单纯掩蔽的初级状态,而向多功能地面或土台式建筑演进。各类大中小型房屋簇起,许多屋内,有明暗套间可供起居和储物,有火塘灶台可供取暖或炊事,有通风口或烟囱可除烟尘污染以洁净室内空气,有经夯实的地坪或平整的土台,甚或铺设石板地板,可供宿息睡卧。住宅的环境选择,一般都取靠山面水或高畅之地。住宅的座向,基本取向阳背风方向,要以适应气象利弊为准。 第145页 住宅建筑的发明和完善,把人们自身社会生活的很大一部分,与变幻的大自然相对隔离开来,提高了人们对付风雨寒暑气候变化和毒虫勐兽侵害造成生命威胁的能力,也找到了防潮护身祛病的有效方法。住宅的出现,是人们战胜大自然,赢得生存权利的一项重大成就,人类寿命的迅速提高,首先得归功于此。 利于维护定居生活区环境清洁卫生的一些习尚,也相继成为人们社会生活的准则。最明显者,莫过于居地和公共墓地的分隔规度,几为新石器时代以降人们所普遍遵循。人畜的隔离也被广泛採用,姜寨和半坡等仰韶聚落遗址,均发现有牲畜圈栏;太湖地区一些原始遗址,发现有用树枝竹竿圈起的用来饲养家畜的简单牢闲1;山东潍县狮子行龙山文化遗址出有陶畜舍模型2。至商代,又出现了大型的官方牲畜豢养场地,甲骨文有“降■千牛”,饲养牲牛达千头以上。另外,处理生活垃圾也日益引起注意,史前及夏商遗址差不多均有当时倾倒垃圾的灰坑、灰沟或弃废物窖穴发现。《韩非子·内储说上》还说殷法“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淮阳平粮台龙山古城,以及夏商都邑遗址;均有排泄污水的地下管道或明暗沟设施。这些措施对于提高生活区周围的环境卫生,预防病菌孳生漫衍,保障人体健康,无不起了积极作用。 《札记·丧大记》云:“疾病,外内皆埽”,讲究居室内外的清洁卫生,很早就成为人们的自发行为。《世本·作篇》云:“少康作箕帚。”甲骨文有字作■(《后》下8·14),像一手持帚把一手持箕拼扫意3。又有■(《京津》2772),为双手扫除室内尘垢秽物意。别辞有“今日王其水寝”(《佚》921),殆即《内则》说的“洒扫室堂”。史前或夏商居室除有壁绘彩饰者外,又有地坪墙体经燎烤者。《周礼·秋官》有云:“庶氏掌除毒蛊,以攻说禬之,嘉草攻之”;“翦氏掌除■物,以攻■之,以莽草熏之。”专门採集而用来薰杀虫害病毒的樟科植物叶片,早在浙江河姆渡遗址就有大量发现,大概当初的室内燎烤,有用药草薰攻消毒者。甲骨文有“其燎于血室”(《金》466)、“燎门”(《合集》22246)。是知洒扫或薰燎屋子之祭,乃当时固有的保健卫生习俗之一。 气候反常或季节变换,往往会引发病毒流行。前述甲骨文“贞有疾年其死”以及称作“”的流疫均是。《周礼·天官·疾医》云:“四时皆有病疾,春时有首疾,夏时有痒疥疾,秋时有疟寒疾,冬时有嗽上气疾。”对于季节性疾患或流行性疠疫患者,古代常採取隔离措施。《周易·復·亨》云:“出入无疾,朋来无咎”;《无妄·元亨》云:“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就是讲健康人可与朋友交往,如果是疾病患者或患眼疾者,不应交际,以免传染他人1。甲骨文中有记“疾,亡入”(《合集》22392)、“亡入,疾”(《合集》22390),或谓不得进入疾疫流行处,或谓患者不得前来。说明晚商人们不仅对病毒性流疫有了较深认识,还出于保健心理,採取隔离防疫的积极措施,防范于未然。 水土条件对人体健康状况影响较大。《左传·成公六年》云:“土薄水浅,其恶易觏,……于是乎有沈溺重膇之疾。”《管子·水地篇》云:“越之水浊重而泊,故其民愚疾而垢。”水土条件不同,还能造成人群体态的某些地方性特徵。《周礼·地官·大司徒》曾描述说,居住在山林,“其民毛而方”,体壮端正而多毛;住于川泽,“其民黑而津”,体黑而润泽;在坟衍,“其民皙而瘠”,皮肤白皙却很瘦小;在丘陵,“其民专而长”,体格厚实而身材高大;在原隰,“其民丰肉而庳”,肌肤丰满却个子矮小2。特别是劣质水,常是人类疾患的直接致因。《吕氏春秋·尽数》说:“轻水所多秃与瘿人,重水所多■与■人,甘水所多好与美人,辛水所多疽与痤人,苦水所多疽与伛人”,高诱註:“秃,无发;瘿,咽疾;肿足曰■;■,不能行也;疽、痤,皆恶疮也;■,突胸仰向疾也;伛,伛嵴疾也。” 为改善饮用水质,克服水土条件的制约,人们很早就发明了凿井以汲洁净水的技术。浙江河姆渡遗址发现的一口距今约7000年的古井,用桩木作护壁,上盖顶棚1,可见当时对饮用水的保护。嘉善新港遗址一口良诸文化古井,用剖开的原木挖空做井壁,井底铺有河蚬贝壳,以过滤净化地下水的渗入2。这一带河道纵横,水源不乏,但先民仍重视对水井设施的精构,说明当时已具备了相当的饮水卫生常识,为克服“水浊重而泊”找到了有效途径。中原地区水井出现稍晚,《世本》谓尧臣“伯益作井”(一云禹时人);《史记·五帝本纪》记有“瞽叟復使舜穿井”。大致可溯至龙山时期,河南汤阴白营、洛阳矬李、临汝煤山、河北邯郸涧沟、山西襄汾陶寺、夏县东下冯等遗址均发现了当时的古井。至夏商时代的古井,偃师二里头、偃师商城、郑州商城、藁城台西、殷墟等遗址均有发现。可见人们在扩大生存空间的同时,为保障身体健康,克服水土条件的制约,在饮用清洁水质方面是颇费用心的。 第146页 饮食卫生保健方面,熟食“以化腥臊”,利于灭菌消毒,扩大食物营养来源,帮助人体消化吸收,早成为人们的饮食成俗。饮食器具的清洁卫生,也为人们所注意。甲骨文有■字,像手持刷子洗涤器皿意。藉助匕、柶、勺、斗、瓒、刀、削、叉、箸等等餐具进食,避免手不洁抓食而致病从口入,大体在夏商以前已习见。 饮食的定时和适量,对人体保健十分要紧,古人多有所述。《吕氏春秋·尽数》云:“食能以时,身必无灾。”《黄帝内经素问》云:“饮食自倍,肠胃乃伤。”《说苑·杂言》云:“寝处停留不时,饮食不节,佚劳过度,疾共杀之。”商代人们已习惯于一日两餐制,上午一餐称“大食”,下午一餐称“小食”,约定俗成,被据为记时的专称。两餐分言大、小,似适应生活和生产活动的进食量为社会首肯,无疑对人体保健有积极意义。 《礼记·曲礼上》云:“有疾则饮酒食肉。”《丧大记》云:“有疾食肉饮酒可也。”今知商代中期已有用酒作保健饮料者,藁城台西遗址发现一酿酒作坊,除出有整套酿酒陶用器及人工培殖的酵母菌外,还出有成批分装在陶容器中的药用植物,如桃仁、郁李仁、大麻籽、枣、草木樨等。说明当时人们已认识到酒可治病,藉助酒力,可使药物发挥更大疗效,药酒因之而出。《说文》云:“■之性然,得酒而使,酒所以治病也。”适度饮酒,舒筋活血,饮用药酒,重在保健,对于减少疾病,延长寿命,其中之妙,古人当早有体验。 人体卫生方面,《礼记·内则》有云:“鸡初鸣,咸盥洗”;子事父母,“冠带垢,和灰请漱;衣裳垢,和灰请漱;衣裳绽裂,纫箴请补缀;五日则燂汤请浴,三日具沐;其间面垢,燂潘请;足垢,燂汤请洗。”《少仪》有云:“凡洗必盥。”甲骨文也有盥字作■,像洗手于盘状。有■字,像人浴于盘中状。有沫字作■,像人就皿掬水盥面状,又写作■,汋水颒面意同。又有■,像梳理头髮意。商代贵族墓有的有铜镜、象牙梳、净耳玉勺等贵重梳妆用具随葬。另外殷墟出土头骨鑑定资料表明,当时在部分人中还有剔牙除齿间积垢的洁癖。个人清洁卫生与否,已成商代社会行为容止的视点。 上古的婚制婚俗,反映有生理或心理学方面的保健内容。“男女同姓,其生不蕃”1,近亲婚配,“则相生疾”2,早在原始血缘婚进到氏族外婚制时,人们已有所意识。大体说来,商代以前的婚制,还贯彻了大男配少女的原则。藁城台西和西安老牛坡等地商代遗址,均发现一些贵族墓葬内,墓主为壮中年男性,边上殉有青年女子1。甲骨文所见,当时的上层权贵,往往占有好些个少妻小妾,或称之为“小妾”、“小妃”、“小母”2。《墨子·节用上》云:“昔者圣王为法曰:丈夫年二十,毋敢不处家,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韩非子·外储说右下》云:“丈夫二十而室,妇人十五而嫁。”女子15岁的始婚始育年龄的俗定,早在仰韶时期已如此,与女性月经初潮的性成熟生理髮育现象是相应的。男子发育趋于成熟一般要迟于女性,在20岁左右,其性衰退则普遍晚于女性。《周易·大过》云:“老夫得其女妻,无不利”,“老妇得其士夫,无咎无誉”,言老夫少妇相配为吉,老妇配壮男,虽不过失,但无利可喻。显然,人们在社会生活实践中早有觉察,男女性成熟和性衰退方面,存在着发育年龄迟早的生理差别因素,基于此,逐渐确立了附合生理和心理基础的大男配少女的婚俗。 生活起居的合理和性生活的节制,对于人身保健的重要影响,似很早就引起人们的注意。《黄帝内经素问》有云:“醉以入房,以欲竭其精,以耗散其真,不知持满,不时御神,务快其心,逆于生乐,起居无节,故半百而衰也。”《尚书·益稷》记有一则传说,谓夏禹“创若时,娶于涂山,辛壬癸甲。”《吴越春秋·越王无余外传》也云:“禹三十未娶,行到涂山,恐时之暮,失其度制,……禹因娶涂山,谓之女娇,取辛壬癸甲。”禹娶涂山女,定于一旬十天中的辛壬癸甲四日内行房事,从其“度制”。这则传说,大概内概着古代对于起居和性生活应节制合理的认识。 在妇产保健方面,甲骨文恆见“妇某有子”的关涉妇女怀孕的卜问,其中恐怕有本之月经过期不来潮或妊娠反应而卜问者。此外,夏商人们对于孕产期当已有较深认识。《吴越春秋》有云:“禹行十月,女娇生子启。”甲骨文中有云:“贞妇好娩嘉。王占曰:其惟丁娩嘉;其惟庚娩,勿吉;三旬又一日甲寅娩,不嘉惟女。三旬又一日甲寅允不嘉惟女。”(《合集》14002)记商王武丁推算妇好的预产期,大致在31天内的丁、庚、甲前后8天中的那三日,结果果然在第31天的甲寅生了个女婴。临产日期能确定在如此细的时间范围内,若无“十月怀胎,一朝分娩”的妇产常识,是很难设想的。此外,甲骨文中的毓字,+早期写作■,像产子羊水流淌形,晚期写作■(《合集》38243),又增接生者持襁褓待于产妇一侧,字体结构的前后变化,间接反映了商代妇幼保健的不断改善。 第147页 原始社会至夏商两代,散积沿演而成的具有保健意义的习俗,内容相当丰富。仅就上述所举,有居住惯习方面的,有维护环境卫生的,有洒扫薰燎室堂方面的,有预防流疫的,有克服水土条件而凿井汲饮的;至如饮食保健卫生的药酒之酿、食餐具清洁洗涤、饮食的定时量食;个人卫生的盥浴梳理、净耳、剔牙等等;婚制婚俗上的排除近亲婚配的优生意识、大男配少女;以及注意起居生活的合理和性生活的节制;妇幼保健的改善等等;均无不播及于夏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荀子·正名》有云:“诸夏之成俗曲期(周约)”,其中当容有无数早在夏商已约定俗成的规范社会行为方式的保健习尚,价值和意义所及,一直影响到后世,构成中华民族贡献于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 尚武尚勇 “虞、夏以文,殷、周以武,异时各有所施”1,这是西汉歷史文献中对上古社会崇尚和行为规范代变的概括。社会条件不同,崇尚风气固然有异,但人们中广泛存在的那种自发而重复出现的行为所尚,除有其社会性的一面外,还有传承性的一面,况且所谓虞夏商周,社会生活条件并无根本性的差别。当时的政治权衡、社会组织构成的存在,以及经济生产活动等,常直接落实到个人的体魄和才力,换言之,尚武尚勇,“发动而成于文,行决而便于物”1,视行止勇武有威仪而为文,其于虞夏商周基本是绳绳相继的。 传说中的上古时代的一些“圣人”,无不以勇武有为着称。《史记·五帝本纪》有云:“尧使舜入山林川泽,暴风雷雨,舜行不迷,尧以为圣。”《韩非子·辞过》称:“禹之王天下也,身执耒臿以为民先,股无胈,胫不生毛。”《荀子·成相》称:“禹有功,抑下鸿,辟除民害逐共工,北决九河,通十二渚,疏三江,禹博士平天下,躬亲为民行劳苦。”《博物志》有称禹作三章,曰:“强者攻,弱者守,敌者战”,也是以体质的强壮、行动的勇勐为其所贊倾。 三代之王,也大多以勇武为美誉。如《竹书纪年》称夏代“浇既多力,又善走”。称夏帝芬在位44年,“是为祖武,立三岁而东九夷来御。”《帝王世纪》谓夏王桀“力能伸钩索铁,手搏熊虎。”《墨子·明鬼下》记夏桀时,“有勇力之人,推哆大戏,生裂兕虎,指画杀人。” 甲骨文中有以“武”美称商王,如武唐、武丁、武乙、文武丁等。武唐即成汤,史称其“有功于民,勤力乃事”2,革孽有夏而成为商的开国君主。武丁一称“大京武丁”3,是商的中兴之主,《商颂》有云:“挞彼殷武,奋伐荆楚,罙入其阻,裒截其所。”据说武丁在位59年,生前出入征伐,战绩赫赫,有统驭四方,经略天下之体魄和才力。另一位商王武乙,据说在位35年,生前好田猎,也是勇武过人,《殷本纪》记其曾“为偶人,谓之天神,与之博,令人为行,天神不胜,乃僇辱之;为革囊盛血。仰而射之,命曰射天。”商代末王帝辛,也是位体格强壮者,《殷本纪》称他“资辨捷疾,闻见甚敏,才力过人,手格勐兽”,《帝王世纪》形容他“能倒曳九牛,抚梁易柱”。 至如周人,《周本纪》称周之始祖“弃为儿时,屹如巨人之志”。《诗·大雅·皇矣》贊文王“诞先登于岸,密人不恭,敢距大邦,侵阮徂共,王赫斯怒,爰整其旅,以按祖旅,以笃于周祜,以对于天下”。《文王有声》称“文王受命,有此武功”。《下武》赞颂武王,言其“下武维周,世有哲王”。至其伐商,能冲锋陷阵,“自射之,三发而后下车,以轻剑击之,以黄钺斩纣头”1。 周代民风,一如前代,崇尚武勇,《史记·货殖列传》记述云:“壮士在军,攻城先登,陷阵却敌,斩将搴旗,前蒙矢石,不避汤火之难。”“其在闾巷少年,攻剽椎埋,劫人作奸。”“游闲公子,饰冠剑,连车骑,亦为富贵容也,戈射渔猎,犯晨夜,冒霜雪,驰阬谷,不避勐兽之害,为得味也,博戏驰逐,斗鸡走狗,作色相矜,必争胜者,重失负也。” 虞夏商周社会的尚武尚勇,反映了人们对于体魄强壮和健康无灾以勇立于社会的追求,表明了一种积极的生命价值观。《尚书·洪范》记武王灭商后,询访殷遗臣箕子,箕子讲述虞舜举夏禹,锡禹大法九章,其中有“■用五福,威用六极”之言。“五福:一曰寿,二曰富,三曰康宁,四曰攸好德,五曰考终命。六极:一曰凶短折,二曰疾,三曰忧,四曰贫,五曰恶,六曰弱。”五福六极,道出了上古时代人们对生命存在价值的质朴认识和心中所虑,在人们心目中,视长寿、平安健康、有才力、能活得自在以至老是为有福;所顾虑者,是怕凶灾短命夭折,怕大病小疾缠身,怕体质羸弱低下。人们的精神状态和情绪寄系,差不多集中关注于对生的嚮往和对死的恐惧上,构成了当时人们尚武尚勇的社会心理观念的基点。 上古人们追求生命有所作为的价值观,具有积极的社会性意义,促使人们在生活实践中,进行不懈的探索,努力寻求种种能增强体魄,提高寿命的办法。 第148页 很早以前,人们已注意到,一些合理的身体活动,能减轻或避免疾患,促进人体健壮发育,延长寿命。《吕氏春秋·古乐》云: 昔陶唐氏之始,阴多滞伏而湛积,水道壅塞,不行其原,民气郁阏而滞着,筋骨瑟缩不达,故作为舞以宣导之。《路史前纪》卷九有类似之说: 阴康氏之时,水隤不疏,江不行其原,阴凝而易閟,人既郁于内,腠理墆着而多重膇,得所以利其关节者,乃制为之舞,教人引舞以利道之。讲的是上古洪水泛滥,渲泄不畅,人们困于环境狭迫缪戾,情绪郁结,疾病诱发,或筋骨萎缩,或体弱乏力,或手足肿胀,于是发明了舞蹈形式的体育保健活动,通过全身关节伸展运动,调节了精神情绪,增强了体质,减少了疾患的侵害。在商代,一些善舞者往往也长寿而享其天年。如甲骨文云:“贞唿多老舞。贞勿唿多老舞。”(《合集》16013)可见商代有一批从事舞乐者,因长年活动锻鍊,故能体健病少,成为社会上年事很高的长者。《竹书纪年》有记商王武丁“命傅说视学养老”,老人的不多见,也就倍受到社会尊敬。 在早期社会,为使年轻一代掌握必要的生产劳动技能,以适应社会生活方式,往往要进行劳动力再生产的先期教育,以及培养其成为“社会人”的前期教育。原始时期的教育方式,一般都是让受教育者直接在生活或生产劳动场合进行磨练。如《虞夏书》云:“虞舜侧微,尧闻之聪明,将使嗣位,歷试诸难。”《殷本纪》称“舜入于大麓,烈风雷雨不迷”,“陶河滨,河滨器皆不苦窳”,“尧乃知舜之足授天下”。这样的教育方式,后为夏商所继承。 《夏书》有云:“明试以功。”1《商书》逸篇《说命》有云:“念终始典于学”,“道积于厥躬。”无不重视直接参与生活和生产实践为育人之要途。当时还出现了专门的教学场所,《孟子·滕文公上》云:“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甲骨文有“大学”(《屯南》60)一名,是商代贵族子息就学所在,也即后世学校的雏型。 当时的教育子息,除让其在具体场合习礼观政外(参见本书五章五节),学舞习武,强壮体魄,也是重要内容。《尚书·尧典》云:“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周礼·春官·大司乐》云:“以乐舞教国子。”胄子和国子,皆指就学的贵族子弟,一称成童,《礼记·内则》有云:“成童舞象,学射、御,”孔颖达疏云:“成童谓十五以上,舞象谓武舞也。”甲骨文中有辞云:“丁酉卜,今旦万,其学”(《屯南》662),谓清旦之时学万舞。万舞也是武舞之一,《诗·邶风·简兮》云:“公庭万舞,有力如虎”,是知万舞是一种力量外露型武舞。另据一辞云:“多万……入教若”(《英》1999),知执教者有专门的一批舞乐师兼任,称作“多万”。清旦学万舞,意味着这种就学,具有壮筋强魄的体育保健锻鍊的意义,显然与尚武尚勇的社会观念分不开。 学舞习武以锻鍊体魄,源起甚早。《轩辕黄帝传》云:“黄帝令作蹴鞠之戏,以练武士。”《史记·五帝本纪》谓黄帝“教熊罴貔貅躯虎,以与炎帝战于坂泉之野。”其武舞,或以腾挪跳跃和灵活转变的步态身姿为要征,重在适应实战需要。至商代,习武仍是贵族子弟的必修课。习武内容,除学习武舞外,还习骑战术,甲骨文有云: 王其教,不遘雨。(《合集》12570) 王弜教马,亡疾。(《合集》13705) 取晴天无雨,商王亲自教以骑马或驭车马术。另外还教搏斗及阵法,有一片甲骨文云: 丁酉卜,其唿以多方小子小臣。 其教戍。 亚立,其于右利。 其于左利。(《粹》1162) 戍指战斗交搏。右利、左利,似指战斗队列和阵法。别辞有“贞三伐利”、“贞八伐利”1。《牧誓》云:“不愆于四伐、五伐、六伐、七伐,乃止齐焉。”此伐当指军行的战斗队列变化状态。三伐利、八伐利当系进攻中的阵法变幻。右利、左利自当属所在队列于其阵中的对应位置。这是召集多方小子小臣进行战斗和阵法的教学训练,一则在习武,同时也寓强身的体育锻鍊于其中。 在商代,田猎也是一项带有体育保健意义的活动。如一片甲骨文云: 贞中子肱疾,唿田于凡。(《合集》21565)是记中子的胳膊有疾,叫他去凡地参加田猎,活动活动。可见当时已视田猎能舒筋活络,调节血气,已意识到田猎是一种积极的人体保健治疗法。 夏商两代的王每每好田猎,其中容或有盘游和军事操练以震慑远方的性质。如夏王“启淫溢康乐,野于饮食”2;“在帝夷羿,冒于原兽,忘其国恤,而思其麀牡”3,“淫游以佚败”4;“夏伯杼子东征,获狐九尾”;后芒“东狩于海,获大鱼”5:“夏后氏孔甲田于东阳■山”6。商王的田猎,甲骨文中有大量揭示,据日本松丸道雄先生对有关田猎日期的综合统计,武丁时无定期,祖庚祖甲时一般定在十干日的乙、戊,辛三天中进行,廪辛至文武丁时大体以乙、戊、辛、壬四天中进行为多,帝乙帝辛时则大多放在乙、丁、戊、辛、壬五天中田猎1。实际上这意味着一旬之内可举行三次田猎活动。如廪辛至文武丁时是乙、戊两次单日和辛壬一次双连日田猎,每次田猎后有两天的间休,似与恢復体力相关。又如帝乙帝辛时是乙一次单日和丁戊、辛壬两次双连日田猎,单日的一次后有一天间休日,双连日的两次,后均有两天间休日。田猎日期安排的固定化,很可能出于佚劳有度的考虑,似当时已注意劳逸结合。 第149页 上古时代尚武尚勇的社会风气和行为观念,促发人们为获得强壮体魄,相继找到了形形色色的体育保健法,以及对子息的“歷试诸难”教育法。生命在于运动的意识,早在夏商社会人们当已有所认识。 1 裴文中:《中国史前时期之研究》,商务印书馆,1950年,83页。 2 贾兰坡:《山顶洞人》,龙门联合书店,1951年。又吴新智:《周口店山顶洞人化石的研究》,《古嵴椎动物与古人类》3卷3期,1961年。 3 《姜寨——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附表四,400~411页。 4 《邹县野店》,文物出版社,1985年,附表二二,169~179页。 1 《崧泽——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87年,98~104页。 1 参见尹焕章、张正祥:《对江苏太湖地区新石器文化的一些认识》,《考古》1962 年3期。 2 《山东潍县狮子行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84年8期。 3 参见唐兰:《殷虚文字记》,中华书局,1981年,29页。 1 参见戴应新:《从〈周易〉探索西周医学成就》,《中国考古学研究论集》,三秦出版社,1987年,308页。 2 参见汪子春:《我国古代早期文献中有关人群体质形态特徵的描述》,《人类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 1 杨鸿勛:《河姆渡遗址木构水井鑑定及早期木构工艺考察》,《科技史文集》第5辑《建筑史专辑(2)》,1980年。 2 陆耀华、朱瑞明:《浙江嘉善新港发现良渚文化木筒水井》,《文物》1984年2期。 1 《左传·僖公二十三年》。 2 《左传·昭公元年》。 1 《藁城台西商代遗址》,147~151页。《西安老牛坡商代墓地的发掘》,《文物》1988年6期。 2 分见《屯南》1060、《合集》2867、651。 1 《盐铁论·大论》。 1 《淮南子·本经训》。 2 《史记·殷本纪》。 3 《屯南》4343。 1 《史记·周本纪》。 1 《左传·僖公二十七年》引。回419。 1 分见《安明》233、234。 2 《墨子·非乐上》。 3 《左传·襄公四年》。 4 《楚辞·离骚》。 5 《竹书纪年》。 6 《吕氏春秋·音初》。 1 松丸道雄:《殷墟卜辞中の田猎地にっいし》,《东洋文化研究所纪要》第31册,1963年,70页。 第八章 宗教信仰 宗教信仰属于社会意识范畴,是社会存在的反映,乃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夏商宗教信仰上的礼俗,指穿插渗透在人们生活中的具有人为宗教信仰性质的事象,在社会心理上,表现为影响人们精神生活的某种力量,在社会行为上已逐渐演化为各种相应的礼仪制度。它们与原始思维形态中那类自发宗教信仰形式,有着明显的传承和变异关系,它们有别于经济的俗尚,也不能纯粹纳范于社会的成俗,但却是支配夏商人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重要因素。 第一节 夏商宗教的分野 原始先民对大自然的客观物质世界及人类本身缺乏认识,相信“万物有灵”,出于依赖和畏惧心理,乃有多神崇拜形式,由此产生了原始自发宗教信仰。 原始宗教的信仰对象极为广泛,但其分野不外乎为自然崇拜和鬼魂崇拜两大类。前者有出于对日、月、星、云、风、雨、旱、雷、虹、雪等等的天象或气象崇拜,有对山川土石等等的地神崇拜,有对飞禽走兽鱼虫动物和植物的崇拜,各神基本持有各自独立的神性。后者无非本之人类对自身构造或梦境、生死的思维探索,其反映的人鬼关系,又每构成社会关系的缩影。 但至夏商时代,早先的信仰系统已趋规范化和制度化。《尚书·尧典》记虞舜“禋于六宗”,贾逵注云:“天宗三:日、月、星也;地宗三:河、海、岱也。”分野规范明简。夏商自然神中,又细分出天象、气象或气候神,属之天神,与地上的四方神、地祗动植物神相对应。鬼魂崇拜重在祖先崇拜。神域领域有一定的领属关系。与此同时,与王权的建立和强化相对应,社会生活中逐渐产生了一个比原有诸神更强有力的大神,即超自然色彩的上帝崇拜。 上帝崇拜的出现,是原始自发宗教向早期人为宗教过渡的分水岭,也是社会形态变革和人间关系在宗教领域的反映。《楚辞·天问》有云:“帝降夷羿,革孽夏民。”《尚书·汤誓》有云:“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墨子·非乐上》引“汤之官刑”有云:“上帝弗常,九有以亡,上帝不顺,降之百祥。”九有犹文献恆称的夏代地理的九州。似上帝观念的产生,起自夏代,而深化于商代。 商代上帝的神性,有较大权威,为管理下国和自然的主宰,具有超自然的色彩。《汤诰》有云:“惟皇上帝降衷于下民。”《商颂·玄鸟》云:“古帝命武汤,正域彼四方。”《尚书·盘庚下》云:“肆上帝将復我高祖之德,乱(治)越我家。”显然当时的这位上帝,其神性作用范围遍及整个国家的下民,已打破了地域界线,有全民性的一面,但却又被商统治者巧妙利用,与商族持有特殊关系,成为商王朝统治阶级政权利益的直接保护神。 第150页 甲骨文中反映的上帝权能,陈梦家先生曾系统归纳为十六个方面: (1)令雨;(2)令风;(3)令■;(即云霞之气);(4)降艰;(5)降祸;(6)降潦;(7)降食;(8)降若(顺、祥);(9)帝若(允诺);(10)授佑;(11)授年害年;(12)帝咎王;(13)帝佐王;(14)帝与邑;(15)官(忧);(16)帝令。大致可分为善义与恶义两类,其所管事项有年成、战争、作邑、王之行动,其权威或命令所及对象有天时、王、邑等1。 朱天顺先生指出,这十六个方面其实可统之为两大内容,一是上帝支配气象上的现象,以影响人间祸福,基本上综合了原先人们所信奉的日、月、风、雨、云、雷等天上诸神对以农业为主的人类社会生活的影响力,并归于一个抽象的意志的作用。二是上帝具有支配社会现象和支配社会统治者的神性。这表明,商代的上帝崇拜,本质上是原先所崇拜的自然神和社会神的综合、抽象和升华。同时也反映着商族战胜他族,兼併统治他族的社会现实。但应指出,商代上帝的神性,主要是满足人们提出的具体要求,人们还没有把它当做主动支配社会命运的中心力量来崇拜,跟社会道德、政治制度的结合还不多、不突出,因此只是较初期阶段的产物2。 夏商以来所形成的超自然神上帝、天地神祗、祖先神的三大板块式信仰系统,承前启后,成为中国古代固有宗教观念的发展模式。《国语·周语中》云:“昔我先王之有天下也,……以供上帝山川百神之祀。”《礼记·祭义》云:“唯圣人为能飨帝”,“事天地山川社稷先古(先古即先祖)。”在这一信仰系统中,上帝始终只是消极、被动的祈求对象,并且只有贵族统治者握有这方面的祭祀权,早先上帝崇拜中那部分带有支配全民生活的神性,也因古代王权的逐渐强化而未能充分展开,仅变为威临下民而“克昌厥后”3,确保最高统治集团阶级利益的精神支柱,这点与西方基督教的全民性上帝崇拜,是截然不同的。 在这一信仰系统中,天地神祗也并非所有人都能致祭祈求,甚至连不同的贵族集团,祭祀权的与否,也要据其兴衰存亡而定。《礼记·祭法》有一段文字,对此作了揭示,其云: 燔柴于泰坛,祭天也。瘗埋于泰折,祭地也,用骍犊。埋少牢于泰昭,祭时也。相近于坎坛,祭寒暑也。王宫,祭日也。夜明,祭月也。幽宗,祭星也。雩宗,祭水旱也。四坎坛,祭四方也。山林川谷丘陵能出云、为风雨、见怪物,皆曰神。有天下者祭百神。诸侯在其地,则祭之,亡其地,则不祭。所谓“有天下者祭百神”,意味着强大王朝对四外的兼併征服,原所在地人们崇拜的神,有可能纳入王朝的祭祀系统,成为下属神之一。这种宗教领域的兼容性,与统治者收取民心的精神羁縻的现实政治目的是一致的。“诸侯亡其地,则不祭”,当然是失去了其神,失去了祭祀权,无疑也就丧失了其存立之本的民人。显然它原本是一套发于宗族或家族,上达国家的信仰系统,演成社会的伦理和礼制,统治者正可利用来整合政治等级秩序和社会行为规范。故在这一信仰系统中,神权也即统治权,是王权政治的组成部分,该一批天地神祗祭祀权的归属,是完全随着政治结构的再组合而游移的。 除此之外,这一信仰系统还显示出重视功利的取捨淘汰原则。如《祭法》有云: 夫圣王之制祭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葘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 及夫日月星辰,民所瞻仰也。山林川谷丘陵,民所取财用也。 非此族(类)也,不在祀典。这样,凡有功烈者可得上升为神格而受祭,一些传说中的英雄人物,包括尧舜禹汤文武,不管其是否出于本族本国先人,都能纳入这一信仰系统,一些天地神祗,也因为民瞻仰,为民取财用,而列在祀典。 以功利标准列众神、备祭祀,则一些原本为土着族落崇拜的强神,可得纳入王朝祀典,而为王权政治强化发挥作用,但也可能被贬低或抛弃。即使已在祀典的神格,也会因其影响力的衰退,或其他政治的社会的原因,逐渐被淘汰。“道而得神”,“神飨而民听,民神无怨”1,“得神以兴”2,大致是古代国家政治兴盛和开拓景况在宗教领域的反映,至其时过境迁,王权稳固或衰退,多神信仰中都有可能发生淘汰的转变。 《越绝书》卷三记有一则夏代开国初期的传说,其云:“夏启献牺于益。启者,禹之子。益与禹臣于舜,舜传之禹,荐益而封之百里。禹崩启立,晓知王事,达于君臣之义。益死之后,启岁善牺牲以祠之。经曰:夏启善牺于益。此之谓也。”但在夏史传说中,禹死益代,启又谋夺益位,文献多见。如《天问》云:“启代益作后。”《韩非子·外储说右下》云:“古者禹死,将传天下于益,启之人因相攻益而立启。”《战国策·燕策一》云:“启与支党攻益而夺之天下。”启夺益位,而益又被列入夏初祀典,大概意在控制益的“封之百里”之地。 《越绝书》又记有一则商初汤献牛荆之伯的传说,其云:“之伯者,荆州之君也。汤行仁义,敬鬼神,天下皆一心归之。当是时,荆伯未从也,汤于是乃饰牺牛以事。荆伯乃愧然曰:失事圣人礼。乃委其诚心。”说的是商王成汤利用宗教对荆伯进行政治羁縻,使之归附。 第151页 商代武丁时,“商邑翼翼,四方之极”3,号称“邦畿千里,维民所止”4。当此之际,“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5,王朝频频举行内祭外祭,众神祁祁。就诸神神格言,除超自然神上帝和其他天上诸神如日、月、星及众气象神外,占大宗者是先祖先王神。还有少数远公神,如高祖夔、高祖亥、季、王恆、王吴、河等,但其显示的神性,实与自然神无大异。另又有一些神名,如龟示、牛示、它示、雍示、川示、西示、■示、■示、兕、■、■、土、岳等,大多出自动植物、山川河岳或建筑、器物崇拜,恐怕不少并非商人固有信仰中的神,有的当原属其他雄族的强神,其融入商王朝祀典,有臣服或盟结各地雄族,委其诚心的功利作用。武丁之所以能“復兴殷道”,一改“比九世乱,诸侯莫朝”1的败政局面,实现“邦畿千里,维民所止”的宏图,其利用宗教“率民以事神”,不能不说是重要的成功因素之一。 武丁之后,商代王权相对稳定,先王先妣神的致祭大盛,并日趋规范化,而早先带有自然神属性的诸神,几乎汰去十之八九。其中保留下的高祖亥,或称作高祖王■(《合集》30447),亥字增一鸟形,与《山海经·大荒东经》说的“有人曰王亥,两手操鸟”的神话传说相合,似有强调“天命玄鸟,降而生商”的内涵。另据《史记·殷本纪》云:“殷契,母曰简狄,有娀氏之女,……见玄鸟堕其卵,简狄取吞之,因孕生契。”《吕氏春秋·音初》也云:“有娀氏有二佚女,为之九成之台,饮食必以鼓,帝令燕往视之,鸣若谥隘,二女爱而争博之,復以玉筐,少选,发而视之,燕遗二卵北飞,”高诱註:“帝,天也,天令燕降卵于有娀氏女,吞之生契。”或将此类传说视为商族崇拜玄鸟图腾的证据,其实很难说。图腾崇拜是一种原始宗教信仰,表现有四方面的特徵,一是被当作图腾崇拜的自然对象遍及该物类的全体,而非个别个体;二是视该崇拜对象即本族的血缘祖先,构成本族的保护神;三是该崇拜对象即其族的名称或标记;四是禁杀禁食该物类2。而在这类传说中似乎颇难看出原始图腾崇拜的四大特徵。事实上商代包括夏代,均去原始社会已远,商族或夏族的图腾崇拜对象为何物,文献或考古材料均不足征。这种在远祖的神名上附以鸟形,似出于对自然物和自然力进行人格化的描绘,及对远古感生传说的思考,盖本之民间观象知候,以春日玄鸟至而“会男女”的俗信事象,导之以新的时代内涵,反映着商人思维认识中,对本族远祖神力的强化,使其既具有社会神的职能,又神化商族在宗教领域的优越地位,用来维护以商族为主体的国家政治制度的权威性。这与当时重先王先妣神的信仰观念,是紧相唿应的。 武丁之后诸神的淘汰与取留,无不与讲究实际功利相关。如武丁时的“龟示”(《合集》18597),在三四期甲骨文有称“龟二大示”(《屯南》935)、“■示”(《合集》32033),恐与商代一贯的龟卜制度有关。又如武丁时出自建筑崇拜的“雍示”(《合集》14909),被汰去,有“门示”(《合集》34126)另出,恐与门塾守卫制度的进一步健全不无关系。门卫之制早在夏代已产生,《吕氏春秋·音初》记夏后氏孔甲“入于民室,主人方乳,……后乃取其子以归,……子长成人,幕动坼橑,斧斫斩其足,遂为守门者。”刖者守门,上古习见,1989年山西闻喜出土一西周青铜六轮小车,车厢前门旁即铸一断左足拄杖人,扶其门闩1。《韩非子·外储说左下》云:“刖人足,所跀者守门。”《周礼·秋官·掌戮》云:“刖者使守囿”,此囿指苑囿之门。利用刖足者守门,商代也有之。1971年殷墟后岗发现的一座三期贵族墓,二层台上殉一生前被刖去一足的守者,随带着青铜兵器戈2。以刖者守墓圹,当是刖者守门现象的衍生。三四期甲骨文有云:“宾门于彡”(《合集》30282)、“彝在庭,在■门■”(同上30286)、“其工丁宗门惟咸协”(《屯南》737),等等,是记在诸门的行祭。《国语·周语中》有云:“门尹除门”,是谓扫除门庭之祭。《淮南子·齐俗训》称“殷人之礼,祀门”。《礼记·丧服大记》有云:“巫止于门外,君释菜,”郑氏註:“巫主辟凶邪也,释菜礼门神也。”甲骨文言“门示若”,殆冀望得到门神主的祐护而安宅弥凶邪也。然则这一时期商人从建筑崇拜信仰中细立“门示”,正与祀门求祥和门塾安全守卫制度的完善相应的。 统观之,夏商宗教的分野,主要有上帝、天地间自然神祗和祖先神三大信仰系统。上帝具有超自然神色彩,不是天神,而是自然社会神的综合、抽象和升华,乃属社会形态变革在宗教领域的反映,起有神化王权的精神和政治作用,唯上帝的神格尚未上升为中心神或至上神,仅仅为维护统治集团上层具体利益而显其权威。自然神包括部分传说中遗留下的所谓高祖远公神,与经济生活或土地结合的神性极为显明,其中有承自原始信仰中诸神,也有来之各地族落崇拜的强神。基于当时政治制度的规立和国家疆土观念的拓开,宗教表现出很大的兼容性和功利性特徵,兼容在于委结各地雄族,使之归附,重功利乃有诸神的取纳与淘汰。要言之,夏商时代的宗教,是以社会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和王权政治为其服务目的的。 第152页 1 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科学出版社,1956年,562~571页。 2 朱天顺:《中国古代宗教初探》,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255~259页。 3 《诗·周颂·雍》。 1 《国语·周语上》。 2 《左传·庄公三十二年》。 3 《诗·商颂·殷武》。 4 《诗·商颂·玄鸟》。 5 《礼记·表记》。 1 《史论·殷本纪》。 2 参见朱天顺:《中国古代宗教初探》,111~112页。 1 见《中国文物精华(1990)》,图版52。 2 《1971年安阳后岗发掘简报》,《考古》1972年3期。 第二节 自然神祭礼 一 日神崇拜 (一)原始日神信仰 “日出东方,而入于西极,万物莫不比方”1,日对人类生活和生产实践有至关紧要的影响力,古往今来,是为恆率。世界各地古老民族,受认识观念限约,几乎普遍有过日神崇拜,中国也不例外。夏商宗教中,即有传承自原始时期的日神信仰。 中国古代文献所载日神的神话传说甚多,综而观之,可分两大系统。一种是“阳乌”说。如《山海经·大荒东经》云: 汤谷上有扶木,一日方至,一日方出,皆载于乌。 《楚辞·天问》云: 羿焉彃日,乌焉解羽。 《淮南子·说林训》云: 乌力胜日而服于鵻,月照天下,蚀于詹诸。 《淮南子·精神训》云: 日中有踆乌,而月中有蟾蜍。 《艺文类聚》引刘向《五经通义》云: 日中有三足乌,月中有兔与蟾蜍。 这一神话传说系统显然包括了“日载于乌”和“日中有乌”两个不同成分。“日载于乌”的原始性似较浓厚些,反映了先民对日出日落的想像力,与世界其他民族的太阳崇拜有类似之点。如古埃及有太阳鸟之说1,叙利亚有鸟负日之说2。而中国则以现实生活中的乌鸦为幻想依据。大汶口或良诸文化玉器上即有鸟日母题的刻纹。英国学者艾兰新近注意到河南庙底沟出土仰韶文化陶片上有三足鸟形象,认为二表示阳数,跟太阳神话有关3。这就把“日载于乌”的神话传说系统迫溯得更早。大概自夏商之际发明车后,太阳运行后又被“羲和御日”来代替。如《楚辞·离骚》云: 吾令羲和弭节兮。(王逸註:羲和,日御也。洪兴祖补註: 日乘车驾以六龙,羲和御之。) 《太平御览》卷三引《淮南子·天文训》云: 日出于肠谷,浴于咸池,……至于悲泉,爱止羲和,爱息六螭,是谓悬车。(今本作“爱止其女,爱息其马”。) 《山海经·大荒南经》云: 东南海之外,甘水之间,有羲和之国,有女子名曰羲和,方浴日于甘渊。(郭璞註:羲和,盖天地始生主日月者也。)这里,人格神的羲和驾马车或龙车御日,改编了原先朴素的“日载于乌”,但其中的演变轨迹却是清楚的,正如日本出石诚彦曾指出的,这类神话传说中均包括有日出、运行、日没三要素1,都是出于对太阳周日视运动的幻想观念。 所谓“日中有乌”,是这一神话传说系统的后阶段特色。日本山本清一曾以其肉眼看到过太阳黑子的事实,推测这可能是中国古人看到日中有黑子现象的联想2。据《春秋元命苞》云:“阳数起于一,成于三,故日中有三足乌。”恐怕秦汉时代的天文学观察和阴阳思想,促发了“日载于乌”向“日中有乌”神话的转变。“阳乌”说后来似又吸收了南方民族创世神话传说的内容,产生出优羲女蜗人首蛇身,各手执三足乌太阳或有蟾蜍之月的男女日月神故事,有关题材,在两汉至魏晋南北朝的画像石和帛画每多勾绘。 原始日神信仰中,还有一种“十日”的神话传说。如《山海经·海外东经》云: 汤谷上有扶桑,十日所浴,……有大木,九日居下枝,一日居上枝。 《大荒南经》云: 羲和者,帝俊之妻,生十日。 《楚辞·招魂》云: 十日代出,流金铄石些。 《竹书纪年》云: 胤甲居于河西,天有妖孽,十日并出。 《海外西经》云: 女丑之尸,生而十日炙杀之。 《吕氏春秋·求人》云: 十日出而焦火不息。 《淮南子·本经》云: 逮至尧之时,十日并出,焦禾稼,杀草木,而民无所食。 ……尧乃使羿……上射十日。(高诱註:十日并出,羿射去九。) 这一神话传说系统中也包括两个不同成分,即“十日代出”和“十日并出”。中国学者都指出,十日传说的产生必在数字观念已进展于十而后可能,似从商代的十干记日法中产生1。但日本藤田丰八则认为,古印度婆罗门教的“十二日迭出,烧尽大地”,与中国“十日并出”、“焦火不息”很相似,中国的“十日”神话可能来自印度2。 第153页 今按,“十日”神话传说中的“十日代出”,与中国远古“阳乌”信仰的“一日方至,一日方出,皆载于乌”有内在联繫,皆出于对太阳朝升晚落循环现象的原始思维艺术化,其中“十日代出”又掺入了十的数字观念。十的数字观念在中国产生相当早,各地新石器时代遗址出土器物刻划符号中,即有一些代表数目意义的构形,有的几与甲骨文五、十写法类似3。中国古代的数字观念大致本之人身,如商代以前一尺的长度,就是取人手一,拃的距离(见本书七章一节之二),十的数字观念殆亦受人手十指之启示。《礼记·大学》有云:“十目所视,十手所指。”“十日”神话传说在中国自有其相应的生成条件,来之印度的说法是很难成立的。况且“十日”神话的构成要素,与中国原始时期一贯的朴素天文学观察始终是相辅相成的。 河南郑州大河村遗址出有距今约5000年前的仰韶晚期彩陶,绘有反映原始先民观察天文现象的太阳纹、日珥、月相变化纹以及星象纹,其中两件钵肩部或腹部残片所绘太阳纹,復原可知均为一周十二个太阳,恰与一年十二个月的历法概念相合1。山东大位口文化遗址陶器刻划符号中有两形多见,一力云气上托一日形,与甲骨文旦字接近,一为日傍于五山之巅,似可隶写为旵2,两形当与本地先民观察日出与日落天象有关。 值得注意者,河南东部杞县鹿台岗龙山遗址发现一组祭祀遗存,外室呈方形,内为一直径约5米的圆室,圆室有两条直角相交的十字形纯净黄土带,与太阳经纬方向一致;附近又有一组祭坛,中间是一个直径约1.5米的大圆土墩,10个直径半米的小圆土墩均匀环其周围3。这一考古发现,似可把“十日”信仰观念上推到龙山时期,它乃本之原始天文观察,并以先民固有的心理状态对此自然物象进行神话的构思,当十的数字观念约定俗成,也就相应为“十日代出”提供了神话素材。两组建筑遗存似与当时基于“十日”信仰的揆日度影祭祀相关。 中国远古的日神信仰,其实表现有许多不同的内容,如“十日”神话系统,即有“十日代出”和“十日并出”。前者与“阳乌”神话的关系最为密切,日神的神性统以善神面目出现,为所谓帝俊的部族所崇拜,大概该部族主要活动于东南部凉爽地区,常受太阳的恩惠而少受其苦,这种自然条件正构成其日神崇拜的客观基础。 后者“十日并出”,不见于现实生活,有厌恶太阳的焦火不息而给人们生活带来的灾难之泛想,太阳被视为恶神或敌对之神。从十日并出为害于河西,以及陶唐氏尧命羿射日的神话传说看,这一信仰系统似产生于西部地区,当地的干旱和炎热之苦,客观上促使活动于这一带的原始部族产生了诸如此类的日神信仰1。 总之,中国古代神话传说中反映的日神神性,包含有丰富的精神生活和社会生活内容,因地区不同,自然气候条件不同,先民基于天象观察和思维构想出的日神信仰,自然而然有截然不同之处。总的说来,原始时期东方和南方地区的氏部族,一般是把太阳视为善神加以崇拜,相反在黄河中上游中西部地区,日神通常是人们心目中的恶神。 (二)夏商日神的神性 世界各地古老民族崇拜的日神,其神性各具特色。古希腊罗马的太阳神,称做阿波罗(apollon),是位人格神,据说是最高主宰宙斯(zeus;罗马称做朱庇特,jupiter)的儿子,阿波罗的权能极大,传告宙斯的神旨,主管光明、青春、音乐、诗乐、畜牧、医药等,人们可以祈求阿波罗预示祸福,消除罪孽。古埃及的日神称做瑞(re),也是位人格神,为国家的主神,被视成王朝的守护神。印度的太阳神称做亚格尼(agnu),也是人格神,尊为最高神,是位光明之神2。 中国夏商时代的日神崇拜,已是远古残遗信仰之一,属于多神信仰中的一位,其神格与世界其他民族信奉的太阳神,有极大的不同处,既没有上升为主神或最高神,人化成分也极为有限,表现出的人性几乎难见,日神的形象似乎也未能作过再创,大概始终停留在“以日为神”的单纯“拜物信仰”阶段,日神的权能也不见得很大。 夏商两代之间,日神信仰又表现有内在的差别。夏人心目中的日神,基本承自中原中西部地区原始信仰余绪,以恶神相视。如《左传·昭公十六年》引《夏书》云: 辰不集于房,瞽奏鼓,啬夫驰,庶人走。(杜预註:逸书也。集,安也。房,舍也。日月不安于舍则食。)说的是天象惑乱,发生日食,夏众惊慌失措,以为大灾降临,瞽吏击鼓,啬夫庶民到处奔走以避危难。可见日神的神性是与降灾恐吓下民联繫在一起的。又如《竹书纪年》云: 胤甲居于河西,天有妖孽,十日并出,其年胤甲陟。这里又将太阳的炎焰暴照与“十日并出”神话相系,视为有妖孽,预示着夏王胤甲的死亡。又如《墨子·非攻下》云: 至乎夏王桀,天有■命,日月不时,寒暑杂至,五谷焦死。《帝王世纪》云: 桀淫乱,灾异并见,雨日斗射。 似夏代人们的信仰观念中,日神又能频起灾异,导致阴阳错乱,气候失调,四时不序,干旱或水潦连连,五谷不收。《左传·昭公元年》有云:“日月星辰之神,则雪霜风雨之不时,于是乎■之。”人们对于这位日神的恶作剧,也是无可奈何,但还得致祭以讨好。大概夏人亦如此,犹日食发生,有瞽吏击鼓祀日之祭。总之,夏人心目中的日神,乃是位恶神。 第154页 商代人崇拜的日神,神性善恶兼具,似为一位中性神,应是原始时期东方地区善性日神和西部地区恶性日神两大信仰系统的汇合型,意味着商玉朝已较妥善处理了东西族落集团间的敌对关系,促进了东西文化的融合,诚如《商颂·长发》所云:“不竞不纣,不刚不柔,敷政优优,百禄是遒。” 甲骨文所见,商代人视太阳的非常态现象,为日神预示祸福或灾佯。如: 癸巳卜,争,贞日若兹敏,惟年祸。三月。 (《通》448)郭沫若读敏为晦。英国金璋认为,日敏是日月运行中的现象50000023_466_11。据别辞有云:“若兹不雨,惟年祸”(《续》4·9·2),敏与雨一样,当也指气象变化,日敏或指天风气混而太阳昏晦不明现象。这是把日敏变化视为年成有灾的预告。又如: 癸巳卜,今其有祸,甲午晕。(《合集》13049) ……晕既■牛……(《合集》13404) 严一萍谓晕为日晕之象,引卢景贵高等着《天文学》第十五章论日晕条为说:“日全食既时,太阳周围白光四射,内圈尤明,与日珥之红色相辉映,倍觉美丽,其光带与日同心,非与月同心,则知非出于月,故谓其现象曰日晕。”2日晕变化也被当时人们看做有祸的警示,出现这一现象后,还举行了击杀牛牲的祭祀。 另外,商代人还有把冬春之际的风,视为日神的作害,如: 癸卯卜,行,贞风,日惟害,在正月。(《合集》24369) 有时还把天鸣现象视为日神所发,如。 ……小求……鸣日求……(《安明》1741) 许进雄先生说,鸣日或是天象之一,恐怕是打雷或打雷之舞。今按《晋书·天文志》记元帝太兴二年(319年)八月戊戌,“天鸣东南,有声如风水相薄。”疑此鸣日是天鸣,或因发自日边,故谓之鸣日。出于恐惧感,乃有小规模的“求”祭,唯“求”祭的神格不明。 不过,商人心目中的日神,除了能预示灾警外,也能降祥。如甲骨文云: 惟日羊,有大雨。(《合集》30022) 据它辞有云:“今其夕 不羊”(《安明》1311),许进雄先生谓不羊即不祥。羊与不羊对文,可读如祥。大概天久旱不雨,乃把有大雨视为日神喜降其祥。 商代日神信仰中有善恶兼具的双重神性,这在下面一组卜辞中也有明显反映: 癸酉贞,日月有食,惟若。 癸酉贞,日月有食,非若。(《簠天》l) 癸酉贞,日月有食,惟若。 癸酉贞,日月有食,非若。(《合集》33694) 癸酉贞,日月□食,[告于]上甲。(《合集》33695) [癸]酉[贞],日月□食……(《屯南》379) [癸]酉[贞],非[祸惟]若。(《屯南》3646) 日月有食,董作宾先生以为是日食及月食之迭见现象1;陈邦怀先生认为指日月交食2。惟若与非若对贞,可见商人思维中,显然视这种天象可能会给人间带来灾殃,但也可能是示意平安顺利。与上述夏人视日食为灾异降临,无疑中和得多。 日神的中性神格还反映于下列日象变化场合: [辛]巳[贞],日散在西,祸。(《合集》33704) 辛巳贞,日有散,其告于父丁。(《合集》33710) 庚辰贞,日有戠,非祸惟若。 庚辰贞,日戠,其告于河。 庚辰贞,[日有戠,其告于]岳。 庚辰贞,日有戠,其告于父丁,用牛九。在■。(《合集》33698)日戠或日有戠,严一萍以为记日之变色,戠为赤色黄色50000023_467_33。胡厚宣先生读戠为埴或炽,指赤红色1。今据别辞有云: 壬寅贞,月有戠,王不于一人祸。 壬寅贞,月有戠,其又土燎大牢,兹用。(《屯南726》)戠也适用于月象,知“变色说”是可信的。另据《晋书·天文志》记永和八年(352年),凉州地区曾出现“日暴赤如火,五日乃止”的天象。甲骨文记日戠,也有“在西”或在某地的具体方位地望,可能也指“日暴赤如火”的天象。不论发生日散,抑或月戠,祸与非祸惟着也均各占其半,而并非一味恐惧。 显而易见,夏商两代的日神信仰,相同之处是均视日神为自然界的天神之一,具有变幻天象、致旱降雨颳风鸣雷等神力。不同之处是夏代日神是位恶神,商代日神是位善恶兼具的中性神,其善义的成分似又多于恶义,灾祸的一面一般总是以间接的太阳变化现象,先期预示或告警人间,让人间有所戒鉴或防范。值得注意者,发生于这类场合下的商人防范措施,大多是通过向河、岳、土等自然神或上甲、父丁等祖先神祈告,以求平安,而不直接与日神发生关系。这可能因日神在浩浩空间,与下界有隔,亦需中介神为媒介,进行“协于上下”、“绝天地通”的沟通。但也可能出自“尊祖王以配天神”的王权政治意识,有再构人神世界生活秩序的成分。 (三)日神的祭礼 夏商时代祭祀日神之礼,约略有两类,一类是在日食等变化现象发生的非常时际举行,另一类与观察太阳运行以“敬授人时”的祭礼相关。 第155页 日食时的祭礼,可参见《夏书·胤征》记下的一则古老传说,其云: 惟时羲和,颠覆厥德,沈乱于酒,畔官离次,遐扰天纪,遐弃厥司,乃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瞽奏鼓,啬夫驰,庶人走。羲和尸厥官,罔闻知,昏迷于天象,以于先王之诛。记夏代胤甲时天象惑乱,发生日食,而世掌天文的羲和贪酒失职,未能预知,被处以诛刑。旧注描绘其日食时的祭礼说:“日有食之礼,有救日之法,于是瞽人乐官进鼓而击之,啬夫驰聘而取币以礼天神,庶人奔走供救日食之百役。”今案,所谓取币供役以礼天神,乃后起之礼,啬夫驰,庶人走,不如理解为日食发生时夏众惊慌失措四处奔走之状。但“瞽奏鼓”当是日食祭礼的原初形态,并为后世所传承。如《春秋·庄公二十五年》有云:“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谷梁传》又进而将这种祭礼加以等级规范化,有所谓“天子救日,置五麾,陈五兵五鼓;诸侯置三麾,三鼓三兵;大夫击门;士击拆;言充其阳也。”总之,这一祭礼中的击器伐鼓“声闻于上”,是为原始成分。 甲骨文有记“日月有食”。董作宾先生认为,言食者,“殆犹存神话之背景。民间传说则以日月食皆为天狗所食,故必鸣金击鼓以营救之,此义殷人似已知之。卜辞中有御祭天犬之文,天犬疑即后世民间流传可以吞食日月之天狗,祭之所以祈免日月之灾欤?《周礼·秋官·庭氏》有救日之弓、救月之矢、太阴之弓、在矢之名,皆日月食所用之弓矢也。又《地官·鼓人》:救日月则诏王鼓。弓矢以射之,鼓以震惊之,则古人果即以为食之者天犬乎。”1甲骨文中有“其将王鼓”(《屯南》441)、“其震鼓”(同236)等辞。又有“贞昃入,王有匚于之,亦鼓”(《合集》14932)、“惟五鼓……上帝若王……有祐”(同上30388),知商代固有震鼓“声闻于上”的祭礼。 夏商另一类祭祀日神之礼,是以礼拜出日入日为特殊内容。 《尚书·尧典》有云: 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 分命羲仲,宅嵎夷曰肠谷,寅宾出日,平秋东作,日中星鸟,以殷仲春,厥民析,鸟兽孳尾。 申命羲叔,宅南交,平秩南讹,敬致,日永星火,以正仲夏,厥民因,鸟兽希革。 分命和仲,宅西曰昧谷,寅饯纳日,平秩西成,宵中星虚,以殷仲秋,厥民夷,鸟兽毛毨。 申命和叔,宅朔方曰幽都,平在朔易,日短星昴,以正仲冬,厥民隩,鸟兽氄毛。 《尧典》的“出日”、“日永”、“纳日”、“日短”,构成一岁中四时的分点,即所谓二至二分,是四个有天象根据的中气,春分、秋分日夜平分,夏至日长,冬至日短,均可揆度测出。四中气构成了中国古代历法的四个基本要素,其认识是与古代人们的生活和生产实践紧相联繫的。《尧典》的“寅宾出日”,是在仲春,又在“平秩东作”之际举行;“寅饯纳日”,是在仲秋,又在“平秩西成”之际举行,似有观象授时,“顺时覛土”1的意义,透露出上古时期人们对于日地运动规律的观察与探索。 当代学者有据《尧典》所述星象,推定其观测地纬有东南西北地域大范围之别,星象出现的真年代是在距今4000年前的夏初,《尧典》底本的写成年代,上下限当在距今3600~4100年之间,不能晚到夏代末期2。如这一推测成立,则所谓“寅宾出日”和“寅饯纳(入)日”的祭日神之礼,早在夏代已有之,但决非指天天拜祀日出日落,一般是定在春秋季某个有天象标准的日子中举行。 甲骨文中也有记商代人观察日出或祭出日人日的史料。有一片三期卜骨上记有下列一组祭日卜辞: 王其观日出,其截于日,■。 弜祀。 弜■。 其■湡,王其焚。 其■(沉)。 ■,其五牢。 其十牢。吉。(《屯南》2232)“观日出”和“截于日”,前者是具体物象,后者是概念抽象化的受祭格。截有治义,如《诗·大雅·常武》:“截彼淮浦”,毛传:“截,治也。”商王观察日出而治祭日神,有认识自然现象和辨识太阳视运动规律的内在内容,其治祭自有揆日测度天象标准的祭礼意义。在举行的祭礼中,还施行了■杀牛牲、祀祝、焚烧、沉玉于河等一系列祭仪。值得注意者,此次观日出的祭地是在偶地,与《尧典》说的“宅嵎夷曰肠谷,寅宾出日”,全相密合,绝非偶然。其地可能在山东,《尚书·禹贡》有云:“海岱惟青川,嵎夷既略。”《说文》云:“嵎夷在冀州阳谷,立春日,日值之而出。”大概这一把日祭地的选定,起自夏代,商人承之,有“顺时覛土”的特殊地望标位。世界民族中祀日之地的选定,也可见到这类现象。如秘鲁古印加帝国的萨克萨瓦曼祀日祭地,利于观日,当时逢6月24日(南半球冬至日)在此祭太阳,祭时四方点圣火1。日本祭太阳重视东西轴,或以二至的日影来定祭地,如高安山既是夏至日出山顶的场所,又是冬至太阳沉于海的观察地2。说明世界民族在各自的文明发展进程中有其共性,而中国的夏商,通以春秋季某特定日子和某一特定地点观测太阳与祭日,显示了固自的特色。 第156页 甲骨文中又有记商人祭出日入日者,一期有4条: 戊戌卜,内,唿雀■于出日于入日。 戊戌卜,内,唿雀■一牛。 戊戌卜,内,■三牛。(《合集》6572) ……其入日■……(《合集》13328) 三期有3条: 乙酉卜,又出日入日。(《怀特》1569) ……[出]日入日……(《屯南》1578) 惟入日酒。(《屯南》4534) 四期有16条: 丁巳卜,又出日。 丁巳卜,又入日。(《合集》34163+34274) 辛未卜,又于出日。 辛未又于出日。兹不用。(《合集》33006) 癸酉又出[日]。(《续存》上1829) 癸酉……入日……其燎……(《合集》34164) ……日出日裸……(《明后》2175) □□□,[酒]出[入日],岁三牛。兹用。二 癸□□,其卯入日,岁上甲二牛。二 出入日,岁卯多牛。[不用]。二(《屯南》2615) 癸未贞,甲申酒出入日,岁三牛。兹用。三 癸未贞,其卯出入日,岁三牛。兹用。三 出入日,岁卯[多牛]。不用。三(《屯南》890,此片与上片为同套卜骨) ……出入日,岁三牛。(《合集》32119) 甲午卜,贞又出入日。 弜又出入日。(《屯南》1116) 共计23辞,祭出日入日的祭仪,有■、■、又(侑)、燎、裸、岁、酒、卯等。早期盛行■祭,似同于上述三期观日出的■杀牛牲之 祭。晚期流行情祭及剖牲的卯祭。用牲多用牛畜,或一牛二牛三牛至多牛不等。有一大可注意事象,即祭出日入日,有与祭先祖始王上甲相兼者。据《孝经·圣治》云:“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邢是疏云:“祭天则天神为客,是外至也,须人为主,天神乃至,故尊始祖以配天神,侑坐而食之。”1看来,商代已产生了这类“尊始祖以配天神”的强化王权的祭礼。 甲骨文的出日、入日,早期分言,可称“出日干(与)入日”,晚期有合言,或称“出入日”,已抽象术语化,寓意于太阳的周日视运动,基点在日出和日落,但又决非是日出日落的简单字面含义,有某种特殊的宗教性内容。首先,这类祭出日入日,与《尧典》的仲春“寅宾出日”和仲秋“寅饯纳日”,意义是一致的。我们曾据上引一期武丁时唿雀祭出日与入日的同版卜辞所记月份推定,此次祭日是在二、三月之交,相当四时的仲春时节,而殷正三月即是春分的中气所在月份2。另外,上述商王观日出于偶地,也与《尧典》仲春“宅嵎夷曰肠谷,寅宾出日”相合。显然,商代的祭出入日,不是每天礼拜日出日落,当有其比较固定的行事日期和祭祀场所,通常行之于春秋季相关月份或春分秋分的以天象定中气的前后日子,反映了商人对四时已有较正确的认识。《礼记·礼器》有云:“作大事必顺天时,为朝夕,必放于日月。”商代的祭出入日,似亦本之于这一宗教观念。 其次,商代出入日的祭礼,带有测度日影的早期天文学观察性质。甲骨文有■(《合集》30365),本义是以手持槷而日影投诸地上,指揆度日影以定方向。又有■(《合集》22942),即昼字,本义是立木为表测度日影以定时辰3。《考工记》云:“置槷以县,■以景,为规,识日出之景与日入之景,昼参诸日中之景,……以正朝夕。”《诗·鄘风·定》云:“揆之以日,作于楚室”,朱熹註:“树八尺之桌,而度日出之景,以定东西,又参日中之景,以正南北也。”《周礼·地官·大司徒》贾疏云:“日景有长短朝夕之异,故必测度而后乃得其正。”商代人主要活动范围是在北纬34°~40°之间,所谓长景是这一地区内冬至日太阳在南而日影投北的日中影长,短景是夏至日太阳在北而日影投南的日中影长,朝景是太阳出东方的日影,夕景是太阳落西方的日影,但严格地说,只有春分、秋分两天,太阳才从正东升起,正西落下,自春分后至秋分前,太阳逐渐转到从东北升起,西北落下,自秋分后至春分前,又转到从东南升起,西南落下。商代出入日的祭礼,正有观测日景以正朝夕、序四方的性质。后世有“登观台以望而书,礼也,凡分、至、启、闭,必书云物,为备故也。”1又有谓“天子有日官,诸侯有日御,日官居卿以底日,礼也,日御不失日以授百官于朝。”2商代除有商王亲自去湡地祭观日出外,又有命重臣雀祭出入日,知当时已有类似后世登台厎日的祭礼。 序四方以太阳为准,在甲骨文中多有揭示,如: 丙戌卜,□,贞裸日于南……告……(《合集》12742) ……南日告……(《合集》20072) 翌日,鸟日其矢。(《屯南》2505) 于鸟日北对。 于南阳西■。(《屯南》4529) 辛酉酒四方。 癸酉又出日。(《续存》上1829) 其中,“南日”可能如《左传·傅公五年》说的“日南至”,似指冬至。“鸟日”,陈邦怀先生谓“春分玄鸟至之日”1。辛酉酒祭四方,十二日后癸酉又侑祭出日。可见商代的厎日之祭,是以揆度日影序四时和四方力行事内容的。 第157页 《周礼·地官·大司徒》云:“土圭之法测土深(指南北东西之深),正日景,以求地中。”甲骨文有云: ■日。(《合集》29710) 甲午卜,□,■中。六月。(《合集》22536) 甲午卜,■,贞祀中酒正。在十二月。(《英》2367) 其■中。(《合集》7378) ■或为受字,从一手持竿付于另一手,有付义、授义。■日大概属于测度日影的“厎日”祭礼,《尧典》有“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日似有诹日行事的意义。■中或指“求地中”,商代以太阳正四方,中的观念相应而生。上两片在甲午日的中地行祭,一在殷正六月,一在十二月,恰与后世仲夏、仲冬的夏至、冬至之中气所在月份相应。说明当时五方观念的产生,是与崇拜太阳的祭礼有密切联繫的。“■中”,似指“求地中”而夯筑其观测致祭日神之台。甲骨文的中字,或作斿旂旂形。文献中言祭拜日神,也每提到旂。如《尚书·皋陶漠》云:“予欲观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龙华虫作会(绘)”,郑註:“以三辰为旅旗”,孙疏,“日月星辰画于旌旗,亦夏制也。”《左传·桓公二年》云:“三辰旂旗,昭其明也,”杜註:“三辰,日月星也,画于旂旗,象天之明。”《仪礼·觐礼》云:“公侯伯子男皆就其旂而立,天子乘龙,载大斾,象日月升龙降龙,出拜日于东门之外,反祀方明(四方神明之象),礼日于南门外,礼月与四渎于北门外。”以意度之,盖祀日用旂,乃源自立竿测日的祭礼,因视其竿为圣物,或饰飘斿以崇之,后乃有绘日旂旗之出。然则商代祀日的中台之筑和五方观念的产生,与日神崇拜自有内在联繫。 商代出入日的祭礼,寓意于太阳东出西落的视运动观测。这种重视东西轴线的方位观,很容易使人联想到甲骨文中两位带有自然神性的东母和西母,辞云: 己酉卜,■,贞燎于东母九牛。(《合集》14337) 贞燎于东母三牛。(同上14339) 贞燎于东母三豕……(同上14340) 壬申卜,贞侑于东母西母若。(同上14335) 燎祭或许如《尔雅·释天》说的“祭天燔柴”,《周礼·大宗伯》说的“以实柴祀日月星辰”。陈梦家先生即认为,东母、西母大约指日月之神1;日本赤冢忠谓可能是司太阳出入的女性神2。不过,甲骨文反映的日神神性,人化成分很难看到,说东母、西母为日月之神,未必可以成立。甲骨文有“共生于东”(《京人》3155)、“叀西惟妣。叀北惟妣。”(《合集》32906)不如视东母、西母为商人心目中司生命之神,殆由先妣衍出,分主四方。《商颂·殷武》有云:“商邑翼翼,四方之极,……寿考且宁,以保我后生。”燎祭东母、西母,大概是求其保佑商族子孙的繁衍。 拜祀出日入日的行事,后世相沿成习。如《国语·周语上》云:“古者先王既有天下,又崇立上帝明神(旧註:明神,日月也)而敬事之,于是乎有朝日夕月。”《鲁语下》云:“天子大采朝日。”《礼记·祭义》云:“祭日于东,祭月于西;”又云:“周人祭日以朝及。”《史纪·五帝本纪》云:“历日月而迎送之。”《封禅书》云:“(齐有八神)七曰日主,祠成山,……以迎日出云。”凡朝日、祭日于东、祭日以朝、迎日等,均是拜祀日出之礼,送日、日等是拜祀日入之礼;至于夕月、祭月于西、送月,大抵是祭入日的配祀,《祭义》有云:“郊之祭,大报天而主日,配以月。” 拜祀出日入日,后世又有确记其行事日期。如汉贾谊《论时政书》云:“春朝朝日,秋暮夕月。”《周语上》吴韦昭注“朝日夕月”云:“礼,天子……以春分朝日,以秋分夕月。”《唐书·礼乐志》云:“春分朝日,秋分夕月。”《开元占经》云:“夕者,秋分之异名,朝者,春分之别号。”显然,这与夏商时代的出日入日祭礼,是有传承关系的。 要言之,夏商人出于崇拜日神的信仰观念,在发生日食的非常时际,有击鼓“声闻于上”的祈求平安之祭。又有祭出日人日的祭礼,行事日期通常已固定在与春秋季相关的月份;或春分、秋分前后一段日子内,这种祭礼有观测太阳的视运动,揆度日影以序四时四方进行“观象授时”的性质,其中包含着当时人们辨识自然现象和理解自然规律的努力。 二 气象崇拜 (一)气象诸神的神性与神格 上古人们的“万物有灵”观念中,有视自然界风、雨、旱、雷、云、虹、雪等等气象现象,无不通寓神灵之性,这在上代神话故事里不乏其说,在殷墟甲骨文中也有所揭示。 《周礼·春官·大宗伯》有云:“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风师、雨师。”《山海经·大荒北经》有云:“有人衣青衣,名曰黄帝女魃。蚩尤作兵伐黄帝,黄帝乃令应龙攻之冀州之野,应龙畜水,蚩尤请风伯雨师,纵大风雨。黄帝乃下天女曰魃,雨止,遂杀蚩尤。”风师又称风伯,魃为旱魃。凡风、雨、旱皆成为人格化的天神。《韩非子·十过》云:“蚩尤居前,风伯进扫,雨师洒道。”《淮南子·原道训》云:“令雨师洒道,使风伯扫尘。”当系同一神话。旧注有谓“雨师,毕星也;风伯,箕星”,按此殆出自《诗·小雅·渐渐之石》:“月离于毕,俾滂沱矣”,以及《洪范》:“星有好风,0177@星有好雨”,旧注,“箕星好风,毕星好雨”,当是神话想像与俗信经验相结合的产物,《淮南子·本经训》有云:“缴大风干青丘之泽”,高诱註:“大风,风伯也,能坏人屋舍”。《离骚》云:“后飞廉使奔属”,王逸註:“飞廉,风伯也”,洪兴祖补註:“飞廉,神禽,能致风气。”甲骨文风字从鸟作,似有这类神话背景。《太公金匮》有谓“风伯名姨”。《帝王世纪》称黄帝“得风后于海隅”。则男性风神又有传为女性天神者。大凡说来,风伯、雨师似为东南地区先民心目中的崇拜之神,旱魃似为黄河流域中原地区先民的信仰之神。 第158页 雨师又称■、■翳、屏臀。如《天问》云:“■号起雨”,王逸註:“■,■翳,雨师名也。”《山海经·海外东经》云:“雨师妾在其北,其为人黑,两手各操一蛇,左耳有青蛇,右耳有赤蛇。一曰在十日北,为人黑身人面,各操一龟。”郭璞註:“雨师谓屏翳也。”《风俗通》又有谓“玄冥,雨师也。” 魃为女性旱神,一称旱魃。《诗·大雅·云汉》云:“旱魃为虐,如惔如焚”,毛传:“魃,旱神也。”又称耕父,则变为男性旱鬼,《山海经·中次十一经》有云,丰山“神耕父处之,常游清冷之渊,出入有光,见则其国为败”,旧註:“耕父,旱鬼也。”《淮南子·主术训》有云:“汤之时,七年旱,以身祷于桑林之际,而四海之云凑,千里之雨至。”大概上古时期中原地区的农耕民族,通将旱魃视为虐神。 先民出于对雷响闪电威力的恐惧,又有雷神之类的崇拜,并基于原始思维,而有神话的再思考。《山海经·海内东经》云:“雷泽中有雷神,龙身而入头,鼓其腹。”雷鸣降隆,容易与鼓声发生联想,但必当在有鼓后方有之。鼓在龙山时期已颇流行,山西襄汾陶寺遗址即出有鳄鱼皮作鼓面的木鼓和陶鼓。据说陶鼓的始见,可上推到距今5000多年前的大位口文化时期1。大概雷神鸣鼓的神话就产生于这一时期。雷神又称雷兽,《大荒东经》有云:“黄帝得之(夔),以其皮为鼓,橛以雷兽之骨,声闻五百里,以威天下”,郭璞註:“雷兽即雷神也。”是天神的雷神又被拟为动物神。但在多数神话中,雷神总以人格化的神出现,有时称作雷师,《离骚》有云:“雷师告余以未具。”一称雷公,《楚辞·远游》云:“左雨师使径侍兮,右雷公以为卫。”《论衡·雷虚》有云:“图雷之状,累累如连鼓之形,又图一人,若力士之容,谓之雷公,使之左手引连鼓,右手推椎,若击之状。其意以为雷声隆隆者,连鼓相扣击之音也;其魄然若敝裂者,椎所出之声也;其杀人也,引连鼓相椎,并击之矣。”甲骨文雷字有作连鼓形,一辞云:“……唿摧……雷”(《合集》19657),《说文》谓:“摧,敲击也”,似商代已有类似的神话题材。甲骨文又云:“贞兹雷其雨”(《合集》13408)、“贞雷不惟祸”(同上13415),知商人心目中的雷神,有致雨和作祸惩戒人间的神力。 旧说有谓雷公名丰隆,如《穆天子传》云:“天子升于崑崙,观黄帝之宫,而封丰隆之葬”,注谓:“丰隆,雷公也。”此盖以雷声隆隆如连鼓相椎而得名。但丰隆又有被说为云师或云神之名。如《离骚》:“丰隆乘云”,王逸註:“丰隆,云师。”又《楚辞·九歌》有祭云神之《云中君》篇,王逸谓云中君即“云神丰隆也,一曰屏翳。”按此说似有误传。上文已述,屏翳为雨师神名,殆出雨降如屏翳蒙。丰隆取雷声隆隆为名,《淮南子·天文训》云:“季春三月,丰隆乃出,以将其雨”,旧註:“丰隆,雷也。”“丰隆乘云”似指雷神乘云的神话构想,犹甲骨文有言“云雷”(《合集》13418),有言“各云自北雷延”(同上21021),《论衡·龙虚篇》有言“云雨至则雷电击”,其中容或有本之观云伺候的礼俗背景而产生的想像。《淮南子·天文训》云:“阴阳相薄,感而生雷,激而为霆,乱而为雾。”《周礼·春官·保章氏》有谓:“以五云之物,辨吉凶水旱降丰荒之祲象。”大概人们很早就从登观望云,辨识自然现象中晤得云能致雷。 口凶丰隆虽非云神名,但古人心目中自有云神崇拜。《离骚》云:“帅云霓而来御。”《云中君》言云神“龙驾兮帝服,聊翱游兮周章”,旧注谓“天尊云神,使之乘龙,兼衣青黄五采之色,居无常处。”可知云神曾被人格化。但在商代,尽管人们以为云有神灵之性,却似乎尚未使之人格化。甲骨文有言“河害云。岳害云。高祖亥害云。”(《屯南》2105)云神表现出易受山川神祗或先公祖神侵害的柔性。云气多变,其形状色彩各异,《史记·天官书》有登高而望云气之候,谓“稍云精白者,其将悍,其士怯。其大根而前绝远者,当战。青白其前低者,战胜。其前赤而仰者,战不胜。阵云如立垣。杼云类杼。轴云搏两端兑。杓云如绳者,居前亘天,其半半天。钩云句曲。诸此云见,以五色合占。”《左传·僖公五年》有云:“登观台以望,……必书云物。”前引《周礼》有“以五云之物辨吉凶”云云。商代似已有这类望云气之候,甲骨文云: 启不见云。(《合集》20988) 兹云其■。(同上13389) 兹云其雨。(同上13649) 各云不其雨。(同上21022) 兹云延雨。(同上13392) 九日辛未大采各云自北,雷延,大风自西,仔刜云率雨。 (同上21021) ■字从人从戌,戌为斧钺之兵器,殆商人亦有某云主战之占候。另又有云致雨,致雷、致晴启、致大风之占候。商人还常常祭不同的云: 第159页 唿雀燎于云,犬。(《合集》1051) 燎于帝云。(《续》2·4.11) 燎于二云。(《林》1·14.18) 庚子酒三穑云。(《合集》13399) 贞燎于四云。(同上13401) 惟岳先酒,乃酒五云,有雨。(《屯南》651) ……若兹……六云……其雨(《合集》13404) 癸酉卜,又燎于六云六豕卯羊六。 癸酉卜,又燎于六云五豕卯五羊。(同上33273) 癸酉卜,又燎于六云五豕卯五羊。(《屯南》1062) 一云至六云,似反映了商人的望云,其所观云的色彩或形态变幻,或有特定的灵性徵兆。祭仪主要用烟火升腾的燎祭,兼用酒祭。用牲有犬、豕、羊,凡云数多者,用牲数一般也相应增多。 在古代人的信仰观念中,虹的气象现象,也被赋予神灵之性。《诗·鄘风·蝃》有云:“蝃在东,莫之敢指”,毛传:“蝃,虹也。”孔疏:“虹双出,色鲜盛者为雄,雄曰虹,者为雌,雌曰蜺。”虹或蜺大多视为妖祥,故有不得随意用手指虹蜺的禁忌。《淮南子·天文训》也说:“虹蜺慧星者,天之忌也。”《逸周书·时训》有云:“虹不[时]见,妇人苞(色)乱”,“虹不藏,妇不专一。”《释名·释天》云:“蝃其见,每于日在西而见于东,啜饮东方之水气也。见于四方曰升,朝日始升而出见也。又曰美人,阴阳不和,婚姻错乱,淫风流行,男美于女,女美于男,互相奔随之时,则此气盛。”《易通卦验》云:“虹不时见,女谒乱公。”不过,古代未必均视虹蜺为妖祥,《诗纬含神露》有云:“握登见大虹,意感而生帝舜。”“瑶光如蜺,贯月正白,感女枢生颛顼。”即视虹蜺的出现为吉祥之兆。 甲骨文虹字作桥樑之形,寓赋形伺候的意义。辞云: 庚吉,其有设虹于西。(《合集》13444) 九日辛亥旦,大雨自东少……虹西……(同上21025) 昃亦有设,有出虹自北,饮于河。十二月。 (同上13442)有祟,八日庚戌有各云自东冒母,昃亦有出虹自北,饮于河。(同上10405)虹饮于河,类于上引《释名》“啜饮东方之水气。”《黄帝占军诀》亦有云:“有虹从外南方入饮城中者。”大概商人于殷墟小屯附近曾见虹北出洹水上,故有饮于河的联想。然吉、有祟与出虹对文,知商人心目中虹的神性,既有善义,又有恶义。甲骨文又有云: 庚寅卜,■,贞虹不惟年。 庚寅卜,■,贞虹惟年。(《合集》13443)年谓年成。是知商代有视虹持有预示年成丰稔的神性。 古代又有雪神崇拜。《淮南子·天文训》云:“至秋三月,地气不藏,乃收其杀,百虫蛰伏,静居闭户,青女乃出,以降霜雪。”旧註:“青女,天神青霄玉女,主霜雪也。”有时落雪降霜不合季节,则被视为不祥,要致祭宁灾,《左传·昭公元年》有云:“雪霜风雨之不时,于是乎■之。”■有宁息之义1,是言宁息雪霜风雨之祭。今从甲骨文得知,早在商代,已有雪的崇拜,辞云: 旬有祟,王疾首,中日雪祸。(《前》6.17.7)雪与祟祸相系,是商人心目中亦视雪有神灵之性,甚至以为是商王头痛疾患的徵兆。 商代又有祭雪行事,有一组卜辞云: 其燎于雪,有大雨。 雪暨■酒,有雨。 惟■燎酒,有雨。 弜燎于■,亡雨。(《英》2366) 祭雪之祭仪有燎、酒两种,亦通见于其他气象现象的祭祀场合。辞中兼祭的■、■两位神格,是与雪雨有关的气候神。前者大概为寒神,字从门从■,殆有寒裂闭门之义。《淮南子·时则训》云:季秋之月,“寒气总至,民力不堪,其皆入室”;仲冬之月,“审门闾,谨房室,必重闭。”《吕氏春秋·贵信》云:“冬之德寒,寒不信,其地不刚,地不刚则冻闭不开。”《淮南子·地形训》云:“北方曰北极之山,曰寒门”,高诱註:“积雪所在,故曰寒门。”《礼记·月令》有谓三冬“祀行”,旧说“行,门内地,冬守在内,故祀也。”凡此,均当是商代祭寒神之余绪。 与寒神■对文的闪,似为煖神,字从火在门内,有煖温之意。《天问》云:“何所冬煖。”《淮南子·人间训》云:“寒不能煖。”《说文》云:“煖,温也。”束晳《饼赋》有云:“三春之初,阴阳交际,寒气既除,温不至热。”《礼记·乐记》云:“地气上齐,天气下降,阴阳相摩,天地相盪,鼓之以雷霆,奋之以风雨,动之以四时,煖之以日月,而百化兴焉。”朱熹《诗集传》卷八云:“阳气之在天地,譬犹火之着于物也。”《黄帝内经素问》:“彼春之煖”,注云:“阳之少谓煖。”《淮南子·地形训》云:“东南方曰波母之山,曰阳门”,高诱註:“纯阳用事,故曰阳门。”甲骨文言祭寒神,均与雨雪连文,言祭■神,有雨而不及雪,则固寓煖意于其中,殆■神为冬春之交的气候神。《尧曲》有谓“朔方曰幽都,……厥民隩”,隩与燠通,亦系神名。《尔雅·释言》:“燠,煖也。”《诗·谷风·小明》:“日月方奥”,毛传:“奥,煖也。”《洪范》谓“庶征,曰雨、曰旸、曰燠、曰寒、曰风”,注谓“燠,煖也。”《论衡·寒温篇》云:“旦雨气温”,可为甲骨文祭■兼及卜雨做注。然则商代有煖神■,与寒神■,与当时的观象伺候之祭礼是有联繫的。 第160页 除此之外,商代人们视雹亦有神性,甲骨文有云: 癸未卜,宾,贞兹雹不惟降祸。十一月。 癸未卜,宾,贞兹雹惟降祸。(《合集》11423) 雹可降祸人间,是对这一气象现象的神化。唯雹神崇拜,文献记载几无,具体内容难知,大概很早就被淘汰。 总之,自原始社会至夏商以降,人们曾迷信各类气象或气候现象,乃有风、雨、雷、雹、云、虹、雪、旱、寒、煖等等的崇拜,构成人们心目中的众多天神。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类神的神性均有所下降,有的甚至被淘汰,甲骨文中恆见上帝令风、令雨、令雷、降暵(旱)诸辞,似亦表明,这类天神大体已变成上帝属下的小神。人们信仰观念的代变,总与歷史发展阶段相适应,在宗教领域,也是有迹可稽的。 (二)风神与祭风 上古社会人们信奉的气象诸神中,最受重视的,大概莫过于风、雨崇拜。古人有云:“八极之云,是雨天下,八门之风,是节寒暑。”1《洪范》有云:“日月之行,则有冬有夏,……则以风雨。”风雨常直接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甲骨文恆见“遘雨”、“遘风”之卜,成为人们行为行事中所必须时常考虑的一大要素。自上帝观念产生后,帝的神性主要两项,就是令风、令雨,风、雨两神为天神信仰系统中上帝属下的两大要神。在气象诸神中,也只有风、雨两神,被保留在后世国家级的最高把典中。《周礼·春官》记“大宗伯之职,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示之礼,以佐工建邦保国,以禋祀祀昊天上帝,以实柴祀日月星辰,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风师,雨师。” 我国华北东部和长江中下游南部地区,受水系山脉网格状地貌组合类型特徵的制约,地区性季风环流和寒温海流变迁的影响最为明显,冬季冰风凛冽的极锋主要徘徊于淮河与长江之间,夏季风盛行时多雨2,故造就了这一带先民对风、雨神崇拜的盛行。《山海经·大荒北经》记中原黄帝族与南方民族蚩尤大战,“蚩尤请风伯雨师纵大风雨。”《韩非子·十过》也说:“昔者黄帝合鬼神于西泰山上,驾象车而六蚊龙,毕方并辖。蚩尤居前,风伯进扫,雨师洒道。”《淮南子·本经训》有谓东方的夷羿“缴大风干青丘之泽。”凡此,均是东方和南方民族风雨崇拜在神话形态中的反映。 不过,风雨崇拜未必仅限于东南部地区。特别是风,由于风向和风力无一定,随四时寒暑而变化,给人们社会生活带来的利弊也不一,故各地区信仰的风神神性也有所不同。大概蚩尤族崇拜的风神善性成分居多,而对于中原黄帝族来说,则属于凶神。《国语·鲁语下》有记夏禹会群神,“防风氏后至,杀而戮之。”然《述异记》却有云:“越俗祭防风神,奏防风古乐,竹长三尺,吹之如嗥,三人披髮而舞。”可谓截然相反。风的自然特性,还使风神崇拜带有明显的方位和地域性因素,后随着民族的交流融合,神域领域的规范,乃有比较一致的四方风神产生,以中原为中心视点的四方观念也与风的自然特性巧妙结合一体,带来宗教信仰上的升华。 《山海经》记有四方风神之说,其云: 东方曰析,来风曰俊,处东极以出入风。(《大荒东经》) 南方曰因,乎夸风曰乎民,处南极出入风。(《大荒南经》) 有人名曰石夷,来风曰韦,处西北隅以司日月长短。 (《大荒西经》) 北方曰■,来之风曰■,是处东极隅以止日月,使无相间出没,司其短长。(《大荒东经》)四方风神和四方地域紧相结合,握有各自的神性,而所谓“以出入风”,“司日月长短”,与我们在前论东方民族固有的日神崇拜之祭出入日和测度日影要素,有明显的同一性,可见是带有强烈的东方因素,故这种四方风神的规范,是以季风型气候盛行区的东部地区原始风神信仰为素材基盘的。《尔雅·释天》又记有一类古老的四方风说,其云: 南风谓之凯风(註:诗曰:凯风自南),东风谓之谷风(诗云:习习谷风),北风谓之凉风(诗云:北风其凉),西风谓之泰风(诗云:泰风有隧)。焚轮谓之颓(暴风从上下),扶摇谓之猋(暴风从下上),风与火为庉(庉庉炽盛之貌),迴风为飘(旋风也),日出而风为暴(诗云:终风且暴),风而雨土为霾(诗云:终风且霾),阴而风为霾(诗云:终风且霾)。这类说法中,把风源与山谷、洞穴、黄土、干旱、日照、月现相联繫,反映的自然地理环境多具华北中原及西北部地区因素,与东部和南方地区以人格化的飞鸟神禽司风的信仰,明显不同,当来之另外的风神崇拜系统,即中原广大地区先民的风神崇拜,其所言风的颓、猋、庉、飘、暴、霾、曀等,均带恶性,与《山海经》四方风的神性,也有明显的恶善之分。 《淮南子·地形训》又有“风有八等”之说,谓“东北曰炎风(註:一曰融风),东方曰条风(一曰明庶风),东南曰景风(一曰清明风),南方曰巨风(一曰恺风),西南曰凉风,西方曰飂风(一作飂,一曰阊阖风),西北曰丽风(一曰不周风),北方曰寒风(一曰广莫风)。”此由四方而增衍为八方,定以八方风之名,善恶两义俱在,大致力统合东西南北四季风的自然性而加以理性化。比较晚出。 第161页 显而易见,中国古代的风神信仰有其多元性、方位性、地域性和候时性四大特质。在古代宗教的融合兼容和规范过程中,这些特质仍得以保留。甲骨文中有记殷人祭四方风者: 贞帝于东方曰析,风曰劦,求年。 辛亥卜,内,贞帝于南方曰■,风夷,求年。一月。 贞帝于西方曰彝,风曰■,求年。 辛亥卜,内,贞帝于北方曰伏,风曰■,求年。(《合集》14295) 又有将四方之名和四方风名刻于骨版以备一览者: 东方曰析,风曰■。 南方曰因,风曰■。 西方曰■,风曰彝。 北方曰伏,风曰■。(《合集》14294)两者称名稍有颠倒和不同处。其中夷字又作■(《合集》30392),又有析书作“韦■”(《合集》346)。胡厚宣先生曾最先论述过,甲骨文四方之名和风名,与《山海经》四方名、风名,《尧典》之“宅嵎夷,厥民析;宅南交,厥民因;宅西,厥民夷;宅朔方,厥民隩”,以及其他先秦古籍中有关风名的记载,多相契合1。后杨树达先生进而申论,此四方名皆为神名,职司草木,分主四季而配于四方2。陈梦家先生又认为,不啻四方之名即四方之神名,且四方风名亦为风神之名,四方风应为四方之神的使者3。 应注意者,四方神名和四方风神名,本身就内寓方位、地域和春夏秋冬四季的意义。如北方神名伏,曹锦炎即引《尸子》:“北方者,伏方也”,以为乃取冬季北风凛冽而万物藏伏之义4。《尧典》的“厥民隩”,本指冬春之交的煖神,为北方寒气衰退而阳气回升的气候神。东方神名析,甲骨文有“王其步于析”(《合集》24263);南方神名或风神名■,别辞有“唿师般往于■”(《怀》956);西方神名或风神名■,《山海经》作韦,甲骨文有“于韦”(《英》1290)、“唿■”(《怀》961);大凡皆有具体地望所在。盖古代风神信仰的多元性,乃有取特定方位地望名以系之,或将有关风神纳为某方神的下属神。古有“登观以望,必书云物”,其中即包括测风伺候,四季不同,风向有异,故四方风又为四季之候征,有分主四时气候之神性,甲骨文“禘于四方四风”以求年成,亦出于农作与气候紧相关联的认识。商代当已有于一月遍禘四方风神以求年内风调雨顺的例行祭礼,或许源起夏代也未可知。 商代人们不仅留意风向,又注意风力变化。甲骨文有言“不风”、“来风”、“风多”、“延风”、“小风”、“大风”、“大■”(大狂风)、“骤风”、“大骤风”(大暴风)等等。风可有益于生活生产,又可作祸为害人类,故甲骨文有卜其事者: 贞今日风祸。(《合集》13369) 贞今辛未大风不惟祸。(同上21019) 贞兹风不惟孽。(同上10131) 甲骨文中的祭风亦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求有风来风,如: 卯于东方析三牛三羊豰三。(《英》1288) 癸丑卜,弜燎析。兹用。(《合集》34474) ■风,惟豚有大雨。(《合集》30394) 于帝史风二犬。(《合集》14225这类祭风,祭礼无定则,祭牲牛羊豚犬豰不一,有时兼及求雨。别辞有言风之来为上帝所令。另一类是宁风之祭,如: 其宁,惟日彝■用。(《合集》30392) 贞其宁风三羊三犬三豕。(同上34137) 其宁风于方,有雨。(同上30260) 宁风巫九犬。(同上34138) 宁风北巫犬。(同上34140) 于南宁风,犬一。(同上34139) 于土宁风。(同上32301) 其宁风雨。(《屯南》2772) 宁风乃止风之祭,或兼求息雨,用牲以大为多。商代止风而用犬祭的风习,力后世长期遵循。如《周礼·春官·大宗伯》:“以疈辜祭四方”,汉郑司农注云:“辜,披磔牲以祭,若今时磔狗祭以止风”。《尔雅·释天》:“祭风曰磔”,晋郭璞注有云:“今俗当大道中磔狗,云以止风。” 应注意者,商代宁风之祭的对象,仅少数场合直接为风神本身,如上举“其宁,惟日彝■用”,是向西方风神和方神致祭以求宁风,这可能仍保留有原始自发宗教信仰的残余。但多数宁风祭是告求于方神、土地神祗或巫先神,别辞又有:“贞翌癸卯帝其令风。翌癸卯帝不令风。”(《合集》672)大概在商代社会的宗教观念中,神统世界有其错综交织的领属关系,决定有风无风的最有权威神是上帝,宁风也得求助于地方神或祖神以“绝天地通”,祈请风神或上帝才成。不过,宁风于地方神,似又表明,商代宗教的兼容过程中,统合有来之各地的风神崇拜,基于“神壹不远徒迁”1的宗教本质,在再建神统新秩序的同时,也得兼顾各地原先所固有的信仰系统,将各地方要神摆在一定位置,宁风干地方神,正是在这一特殊背景下形成,其中多少反映了商代注重社会功利的“人为宗教”特色。 (三)祭雨的礼仪 上古时代,干旱不雨或霖雨成潦,常直接关及农作物生长收成、田猎渔牧生产、土木工程建设、军事行动胜负等,足以影响社会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的稳定,乃至国家的安危。《周礼》将雨神纳入国家级祀典,也就不难理解。 第162页 《墨子·七患》云:“夏书曰:禹七年水;殷书曰:汤五年旱;此其离(罹)凶饿甚矣。”故史传禹有治水潦十三年过家门不入之说,商汤有以身祷请雨之举。《帝王世纪》称夏未桀时“灾异并见,雨日斗射”,雨水失调也是夏代国家倾覆的一个重要外因。 甲骨文中记商王田猎出行、战争、祭祖,以及年成丰稔等等,每关注于雨情。如: 乙卯贞,侑岁于祖乙,不雨。(《屯南》761) 甲寅贞,在外有祸,雨。(同上550) 今日辛王其田,湄日亡灾,不雨。(《合集》29093) 贞不雨,惟兹商有乍祸。(同上776) 贞雨不正辰,惟年祸。(同上24933)在外遇雨,不利于行,犹《周易·夹卦》云:“君子■■独行,遇雨若濡,有愠”,外出遭雨淋得一身湿,总是扫兴的。或记商邑不雨,为旱象起祸之徵。《周易·小畜》亦有云:“密云不雨,自我西郊”,是旱灾之兆。雨不正辰,似言雨不时,《左传·昭公元年》:“雪霜风雨之不时”,孔疏:“雨不下而霖不止,是雨不时也,据其苗稼生死则为水与旱也。”商人亦担心雨水失调给农业收成带来祸殃。 商代人十分注意雨情雨量变化,甲骨文有言“大雨”、“小雨”、“雨小”、“雨少”、“少雨”、“多雨”、“疾雨”、“雨疾”、“雨不疾”、“从(纵)雨”、“延雨”、“■(退)雨”、“去雨”等等。又有记来雨之方向,如云:“其自东来雨。其自南来雨。其自西来雨。其自北来雨。”(《合集》12870)此乃反映了当时官方的气象观察和预测。因雨对人们日常生活影响较大,故有祭雨之礼。商代的祭雨,大略有三类,一类是直接向雨神致祭,如: 庚子卜,燎雨。(《安明》2508) 燎于云雨。(《屯南》770) 燎大雨。(《合集》34279) 王其又于滴,在右石燎有雨。(同28180) 祭仪主要为烧燎祭,盖取烟气升腾可贯于上。云能致雨,或又与云神同祭。这类祭雨比较直观,原始意味很浓。 另两类重在社会功利目的。一类是在雨水盛多易构涝积灾之际,有去雨、退雨、宁雨之祭: 甲申卜,去雨于河。(《屯南》679) □申卜,其去雨于■望利。(《安明》1835) 昃侑退雨。(《美国》288) 贞王■退雨。(《合集》24757) 其宁雨于方。(同上32992) 宁雨于土。(同上34088) 宁雨□岳、梖。(同上14482) 宁雨于兕。(《屯南》744) 于上甲宁雨。(《屯南》1053)这类祭祀的目的,是求降雨减弱消退或停息,但所祭对象一般并非直接为雨神,而是方神、土地山川动植物神或商族祖先神等,其宗教性质的背景当同如上述宁风之祭。具体祭法不详,未见用燎祭,殆处于降雨中,不能烧薪之故1。还有一类就是雨水少缺失调或旱情严重下的求雨之祭,困于危急,灾害波及的社会面大,故祭礼繁杂而隆,耗费的物力人力也不小。如: 癸已卜,其求雨于东。 于南方求雨。(《安明》2481) 庚午卜,其侑于洹,有雨。(同上1725) 壬午卜,于河求雨,燎。(《合集》12853) 既川燎,有雨。(同上28180) 癸已贞,其燎十山,雨。(《同上33233) 其燎二山,有大雨。(同上30454) 壬午卜,求雨燎■。(同上30457) 丁酉卜,扶,燎山羊■豕,雨。(同上20980) 己卯卜,燎岳,雨。 癸未卜,燎十山■,雨。(《美国》127) 王其侑酒于右宗■,有大雨。(《甲》1259) 辛已贞,雨不既,其燎于毫土(一释蒿土,即郊社)。 辛已贞,雨不既,其燎于兕。(《屯南》1105) 王侑岁于帝五臣正,惟亡雨。 □□■侑于帝五臣,有大雨。(《粹》13) 于帝臣,有雨。(《甲》779) 其求■,有大雨。(《合集》30319) 戊寅卜,巫又伐,今夕雨。(《北美》10) 求雨于上甲,■。(《合集》672) 三示,求雨。(同上21082) 于大乙求雨。(《英》1757) 高妣燎惟羊,有大雨。(《合集》27499) 弜求于伊尹,亡雨。(《宁》1.114) 求雨的对象大致也为四方神、山川土地神、帝臣、气候神、先王先姚先臣等,且其神格和方位地望所在有确指,显示了泛神性和大范围社会性的一面,一则表明了商代神统领域中存在的错综复杂的领属关系,同时也说明旱情波及面广,常引起社会总体量的焦虑,求雨之祭每成为社会整体动作。别辞有云:“惟乙酒,有大雨。惟丙酒,有大雨。惟丁酒,有大雨。”(《合集》782)知这类求雨之祭常连天累日举行,反映了人们冀望下雨的迫切心情。对用牲的种类、毛色和大小也颇注重,如:“……河,沈三牛燎三牛卯五牛。王占曰:丁其雨。九日丁酉允雨。”(《合集》12948)“求雨,惟黑羊用,有大雨。”(同上30022)“惟白羊,有大雨。”(《粹》786)“惟小■,有大雨。”(同上78s)求雨的祭仪,除上述辞例中所见侑、燎、岁、伐、酒、沈、卯等常见的几种外,还有三种较具特色的祭礼。 第163页 一种是饰龙神祈雨。甲骨文云: 乙未卜,龙,亡其雨。(《合集》13002) 惟庸龙,亡有大雨。(《合集》28422) 其乍龙于凡田,有雨。(《安明》1828) □□龙□□田,有雨。(《合集》27021) 许进雄先生认为,乍龙大概是化装舞蹈,装扮龙神以祈雨1。裘锡 圭先生认为乍龙是作土龙求雨,古文献中不乏其事,如《山海经。大荒东经》:“旱而为应龙之状,乃得大雨”,郭璞註:“今之土龙本此”;《淮南子·地形训》:“土龙致雨”,高诱註:“汤遭旱,作土龙以像龙,云从龙,故致雨也。”1上四辞当均与制作龙神以祈雨的古老俗习相关。 一种是焚巫■求雨。裘锡圭先生曾指出,上古时代旱灾严重时,常焚人求雨,《左传·僖公二十一年》有记:“夏大旱,公欲焚巫■”,《春秋繁露·求雨》有云:“春旱求雨……暴巫聚■八日,……秋暴巫■至九日”;甲骨文有一■字,象■在火上,是专指“焚巫■”之“焚”的异体2。如辞云: 壬辰卜,焚小母,雨。 壬辰卜,焚■,雨。(《合集》32290) 贞今丙戌焚■,有从雨。(同上9177) 贞焚■,有雨。(同上1121) 丙戌卜,焚■。(同上32301) 辛卯卜,焚旅,雨。(《屯南》148) 戊申卜,其焚永女,雨。(《合集》32297) 其焚高,有雨。(同上30791) 裘氏认为,所焚巫■小母、■、■、■、■、旅、永等等,大多为女性,来之各地方族。焚巫■求雨还常提到具体祭地,如: 乙亥贞,焚■于企京,雨。(《邺》3下45.13) 贞焚□□塾,……(《合集》1134) 辛未卜,焚矢于凡京,壬申。 戊辰卜,焚■于郑,雨。 戊辰卜,焚于■,雨。 戊辰卜,焚■东,雨。(《安明》2475) 在主京焚■。(同上2478) 焚于■京■。(《屯南》100) 焚□□■京,□从雨。(《合集》1138) 辞中的企京、凡京、主京、雄京、■京、■东、塾、郑、■等,均为焚巫■的祭祀场所。除此之外,甲骨文又有:“其焚于周”(《合集》30793)、“于■焚”(同上30792)、“于■焚”(同30794)、“于雷焚”(同上34482)、“于■焚,雨”(同上34483)、“于何焚,雨”(同上30790)、“于噩焚。戊雨”(《安明》1832)、“于鲁焚,雨。于舟焚,雨。于夫焚,雨。于潌焚,雨”(《安明》1834+《粹》655)、“于兮焚。于■焚。于■焚”(《屯南》100)、“于■焚,雨。于■焚,雨。”(同上2616)也都是记在某地焚巫■求雨。从这些地点的性质意义看,称某京者,似为商王邑内外的上丘或人工构筑祭祀高台;塾,似为宗庙宫室门塾内外之露天场地;又有何边水畔之地,王邑郊外野地,以及各地族氏邑聚所在地。大体说来应均是直接遭受旱情之地。有的一片甲骨上同时记有好几个焚巫■的祭地,可知其时受灾区范围不小。上举《安明》2475一片,自戊辰至王申前后五天在四个地方举行这种求雨祭礼,至少焚了2个巫■,可见其隆重和酷烈,也反映了旱情的严重程度和人们祈雨的焦切愿望。 焚巫■求雨的祷请对象,一般并非雨神本身,当如上文所述,大多为各地信奉的地方性要神,别辞有:“焚凡于兕,雨”(《合集》32295),兕即为土着动物神,盖旱虐所及已引起社会的总动员,惊动面广泛,祈神亦滥,所谓“神飨而民听”,“其政德而均布福”1,人间如之,神界亦然,地域不同,祈神当异,在打破地域宗教信仰的同时,又必须兼顾各族固有的自发宗教的封闭性社会意识形态。 焚巫■求雨的祭礼中当有祷告之辞。文献中有所谓汤祷旱文,如《吕氏春秋·顺民》云:“昔者汤克夏而正天下,天大旱,五年不收,汤乃以身祷于桑林,曰:余一人有罪,无及万夫,在余一人,无以一人之不敏,使上帝鬼神伤民之命。于是剪其髮,■其手,以身为牺牲。”又载见《墨子·兼爱下》、《国语·周语上》、《尸子·绰子》、《尚书大传》等,祷辞大同小异。辞中用语比较合乎商人习惯,如汤自称的“余一人”,甲骨文中多见1,此事当有一定史影依据。祷旱文中提及的“上帝鬼神”,当包括所祈各地要神,与甲骨文“帝令雨”及求雨于地方山川神祗、祖先神等契合。汤象徵性地剪髮断指甲以身为牲祈雨,诚如裘氏所说,在上古时代,由于宗教上或习俗上的需要,地位较高者也可以成为牺牲品。则甲骨文的焚巫■,所焚者身分未必很低,其人一般均有其名,上辞的“焚凡”,又作“焚■”(《京人》133),知为女性,而商代的下层平民或奴隶是没有资格有其名的。 焚巫■求雨的祭礼中除有祷辞外,还有其他内容,如上引《合集》32290焚小母两辞,同版又记“其三羊”,知不仅用人祭,另又用了羊牲。又如: 惟庚焚,有雨。 第164页 其乍龙于凡田,有雨。(《合集》29990) 则不只焚巫■,还採用了上述乍土龙祈雨的祭礼。 商代还有一种奏乐舞蹈的求雨祭礼,或连续多天举行,如:“辛卯奏舞,雨。癸已奏舞,雨。甲午奏舞,雨。”(《合集》12819)自辛卯至甲午,前后达四天2。奏为奏乐器,甲骨文有“奏庸”(《明续》684)、“奏鞉”(《合集》14125)、“奏■”(同上14311),庸为钟乐,鞉为鞉鼓,■为弦乐。《诗·小雅·甫田》云:“琴瑟击鼓,以御田祖,以祈甘雨”,讲的是奏乐祭于地神以祈雨,可与甲骨文相参照。奏乐时常伴之以舞,如: 惟万唿舞,有雨。 惟戍唿舞,有大雨。(《安明》1821)万、戍为舞师之名。《周礼·地官·舞师》:“教皇舞,帅而舞旱暵之事。”又有舞具,如: 其■■,有大雨。(《安明》1827) 己丑卜,舞羊于庚雨。今日允雨。(《合集》20975) 于丁亥奏戚,不雨。(《诚斋》77) ■字从雨,乃专指祈雨之舞。■似为头戴双角面具的跌足舞,也可能是一种手持双角形舞具的跳足舞。舞羊似指装扮成羊或戴羊面具的舞蹈。戚指玉斧铜斧之类,《礼记·乐记》:“干戚旄狄以舞之”,註:“戚,斧也”,似戚为武舞。又伴之以歌乐,如: 惟商奏有正,有大雨。 惟各奏有正,有大雨。 惟嘉奏,有大雨。(《合集》30032) 商、各、嘉,或为商代歌乐之曲名。据一辞云:“奏■比甲辰卩雨少”(《合集》20398),似商代奏乐伴舞求雨时,不仅有歌声吁嗟以辞祷告50000023_496_11,又有属文于册,焚以祈示。 商代的燎祭雨神,去雨、退雨、宁雨之祭,以及旱暵时的土龙求雨和焚巫■祈雨等祭礼,以其场面和内容,一般都置于野外露天场所举行。但奏乐歌舞的求雨祭礼,主要为上层贵族的高层次祈雨方式,情况有所不同,甲骨文有云:“于孟庭奏。于新室奏。”(《合集》31022)孟庭当为孟宫内的封闭式露天庭院。知这类祭礼有行之宫内外,但也有行之野外,如: 丙寅卜,其唿雨。 丁卯卜,惟今日方有雨。 其方有雨。 其■于■,有雨。 其■于茧京,有雨。(《屯南》108) ■和茧京,大概是商王都郊野特定的高台式祭地,丙寅和丁卯连续两天,分别于两地用乐舞祈雨,以唿其方降雨。总之,商代不同社会阶层,祭雨礼仪是有所不同的。 1 《庄子·田子方》。 1 cambrldge anclent hl story. vol. i,p.330. 2 s.hngdon:“the mythology of all races”,vo1.v,p.61. 3 艾兰着、汪涛译:《龟之迷——商代神话、祭祀、艺术和宇宙观研究》,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年,22~23页。 1 出石诚彦:《尧典に见レヵゐ羲和の由来にっいし》,《支那神话传说の研究》,中 央公论社,1943年,590~591页。 2 山本清一:《天文と人生》,155~158页。 1 参见郭沫若:《释干支》,《甲骨文字研究》,大东书局,1931年。管东贵:《中国古代十日神话之研究》,《中央研究院歷史语言研究所集刊》33本,1962年。郑文光:《从我国古代神话探索天文学的起源》,《歷史研究》1976年4期。 2 藤田丰八,《中国南海古代交通丛考》(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36年,503页。 3 cheung kwong-yue:recent ar插eoi oglcal evidence rting to the origin of cmnese 插racters,the origins of chinese civlization,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3,p,323~373。 1 郑州市博物馆发掘组,《谈谈郑州大河村遗址出土的彩陶上的天文图象》,《河南文博通讯》1978年1期。 2 《大汶口》,118页。 3 《鹿台岗段岗遗址发掘喜获硕果》,《中国文物报》1991年1月13日。又见《中国考古学年鑑(1991)》, 218页。 1 参见朱天顺:《中国古代宗教初探》,9~12页。 2 参见林惠样:《文化人类学》,商务印书馆,1934年。中原与芪九郎:《西南亚细业文化史》,同,1936年。任继愈主编:《宗教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1年。 1 l.c.hopkins:sunlightand moonshine,the journal ofthe royals ociety of arts.1942。 2 严一萍:《殷商天文志》,《中国文字》新2期,台北艺文印书馆,1980年。 1 董作宾:《殷歷谱》下册,《交食谱·日谱》一,中央研究院歷史语言研究所,1945年。 2 陈邦怀:《卜辞日月有食解》,《天津社会科学》1981年1期。 3 见前引严一萍文。鹰467。 1 胡厚宣:《重论”余一人”问题》,《四川大学学报丛刊》第10辑,《古文字研 究论文集》,1982年。 1 董作宾:《殷歷谱》下卷三,《交食谱》。 1 《国语·周语上》。 2 参见赵庄愚:《从星位岁差论证几部古典着作的星象年代及成书年代》,《科技史文集》第10辑《天文学史专辑(3)》,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83年。 1 孙国维:《秘鲁的太阳神与太阳祭》,《外国奇风异俗》,世界知识出版社,1981年。 第165页 2 《日本古代の太阳祭祀と方位观》,《东ァジァの古代文化》第24号,1980年,82~83页。 1 按此说乃出《公羊传·宣公三年》,原文云:“郊则曷为必祭稷,王者必以其祖配。王者则曷为必以其祖配,自内出者,无匹不行,自外至者,无主不止。” 2 别详拙作:《甲骨文“出日”、“入日”考》,《出土文献研究》,文物出版社,1985年。 3 别详拙作:《释督昼》,《甲骨文与殷商史》第三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 1 《左传·僖公五年》。 2 《左传·桓公十七年》。 1 陈邦怀:《“小屯南地甲骨”中所发现的若干重要史料》,《歷史研究》1982年2期。 1 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574页。 2 赤の忠:《中国古代と宗教上文化——殷王朝の祭祀》,日本角川书店,1977年,188、444页。 1 高天麟,《黄河流域新石器时代的陶鼓辨析》,《考古学报》1991年2期。 1 参见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576页。 1 《淮南子·坠形训》。 2 《中国自然地理·古地理》(上册),科学出版社,1984年,125页。 1 胡厚宣:《甲骨文四方风名考证》,《甲骨学商史论丛初集》二册,1944年。 2 杨树达:《甲骨丈中之四方风名与神名》,《积微居甲文说》,中国科学院出版,1954年。 3 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科学出版社,1956年,241、589页。 4 曹锦炎,《释甲骨文北方名》,《中华文史论丛》1982年第3辑。 1 《国语·周语上》。 1 《春秋繁露·止雨》对古代止雨之祭有较详细描绘,谓雨太多,禁妇人不得行入市,又令人若干,“各衣时衣,具豚一,黍盐美酒财足,祭社,击鼓三日而祝,……鼓而无歌,至罢乃止。”也不用燎祭,其止雨祭社,颇与商代“宁雨于土”相合。 1 许进雄:《明义士收藏甲骨释文篇》,加拿大多伦多皇家安大略博物馆出版,1977年,137页。 1 2裘锡圭:《说卜辞的焚巫■与作土龙》,《甲骨文与殷商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下引不另注。 1 《国语·周语上》。 1 参见胡厚宣:《重论“余一人”问题》,《古文字研究》第6辑,中华书局, 2 《屯南》4513+4518有记武丁时一轮求雨祭事,于三月戊寅卜五日后癸未舞雨,又三日后丙戌奏岳求雨,又十日后的四月丙申纳岳主而出舞求雨,至次日丁酉又出舞,又四日后辛丑奏册祀雨,又三日后甲辰降小雨,前后行事达27无。 1 《礼记·月令》:“大雩帝,用盛乐”,郑註:“雩,吁嗟求雨之祭也。” 第三节 人鬼观念和祖先神崇拜 一 鬼魂信仰和丧葬礼俗 原始人类意识生成的依据,皆直接本之生活的实际和主观经验的积累,思维过程中受限于对自身构造、疾病与生死事象或梦幻的费解,以及对黑暗的恐惧等,遂产生了鬼魂信仰。鬼魂信仰的主要内容有三:一是相信人死以后灵魂不灭;二是认为灵魂有超人的能力,生者畏惧它,但也能依赖它;三是按照人的生活和社会关系现实,也想像有一个类似的鬼魂世界;由此有各种带观念形态的葬俗葬制、祭祀仪式等1。 《礼记·祭法》云:“大凡生于天地之间者皆曰命,其万物死皆曰折,人死曰鬼。”在人们看来,人死后肉体虽灭,其鬼魂犹存于天地空灵之间。《礼记·郊特牲》有云:“魂气归于天,形魄归于地”;魂气者,虚幻之鬼魂;形魄者,实在之体魄形体。鬼魂又有善性与恶性之分,一般视正常死亡或生前有益于人者得为善鬼,有恶行或非正常死亡者会变恶鬼虐鬼。《左传·文公十八年》记有一则古老神话故事,其云: 昔帝鸿氏有不才子,掩义隐贼,好行兇德,丑类恶物,顽嚣不友,是与比周,天下之民谓之浑敦。少皞氏有不才子,毁信废忠,崇饰恶言,靖谮庸回,服谗蒐慝,以诬盛德,天下之民谓之穷奇。颛顼氏有不才子,不可教训,不知话言,告之则顽,舍之则嚣,以乱天常,天下之民谓■杌。……缙云氏有不才子,贪于饮食,冒于货贿,侵欲崇侈,不可盈厌,聚敛积实,不知纪极,不分孤寡,不恤穷匮,天下之民以比三凶,谓之饕餮。舜臣尧,宾于四门,流四凶族,浑敦、穷奇、■杌、饕餮,投诸四裔,以御螭魅。1《论衡·解除篇》有云: 昔颛顼氏有子三人,生而皆亡,一居江水为虐鬼,一居若水为魍魉,一居欧隅之间主疫病人。这大致反映了在原始氏族社会,凡有恶行或不遵守氏族内部法规者,有被流放而遭逐出氏族的惩罚,甚至被处死,与疾病或械斗等非正常死亡者一样,大多不能按常俗葬之,有的竟不能葬入族墓地。在人们的观念中,川泽山林阴暗角落是这类鬼魂的藏慝处,以螭魅魍魉虐恶之鬼的面目专门为害人类,或鬼鬼相替,永受其苦难。而正常善死者,可一如人间世界,可安厝族墓地,鬼魂也有善的去处。 这种迷信观念至夏商时代仍流行不衰。《左传·宣公三年》有云:“昔夏之方有德也,……使民知神、奸,故民入川泽山林,不逢不若,螭魅罔两,莫能逢之。”此乃褒扬夏代有德之时,夏众知晓善神与恶鬼之由来,社会风气和协安祥,恶鬼不多,故虽入川泽山林等恶鬼藏慝出没之地,亦难得碰上。商代人也视鬼魂有善恶之分。甲骨文有云:“今夕鬼宁”2、“多鬼梦不至祸”3,是言鬼魂宁息不会作祸于人。又有云:“兹鬼坠在庭”4、“贞■亡疾。王占曰:兹鬼鬽。”5是言恶鬼降临或作祟致疾于人。 第166页 鬼魂的善恶之分和灵魂的超人能力表现所在,总是以一定的社会生活方式为想像依据。在原始社会,血缘关系为内聚的氏族或家族群体生活方式,促发人们相信本生活共同体集团中正常死亡者的鬼魂,有庇护自己族组织的在世成员,并降福于本族子孙后代的超人能力,渐而又产生了具有善性特徵的祖灵信仰。人们还相信,本族成员的善鬼在冥冥之中,仍然群居聚处,组成另一个鬼域生活集团,与在世者保持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因此总好把死者集中埋在聚落附近,形成共同的族墓地,免使鬼魂流荡散失,或遭外鬼的侵害。为使本族的鬼魂有共同的归缩,在死尸的丧葬处理上,常保持较一致的葬俗,埋葬的姿势头向也有特殊含意。 《礼记·檀弓下》云:“葬于北方北首,三代之达礼也,之幽之故也。”其实不然,不同地区,不同族组织,对鬼魂幽冥去处的想像未必相同,葬地葬式也未必均是“北方北首”。《山海经·海内南经》即云:“帝舜葬于阳,帝丹朱葬于阴。”就是至夏商国家出现后,有关鬼魂或祖灵信仰观念也未必归于一致。自原始社会至夏商时各方始终存在的各种形态的葬俗葬制,可看到这方面的差别。考古发现表明,仰身直肢葬是我国新石器时代最为普遍的葬俗,但墓葬座向和头向所反映的灵魂不灭“之幽之故”观念,各遗址却自有鲜明的个性。河南密县获沟北岗聚落遗址的族墓地置于居住区西部和西北隅,68座墓葬绝大多数为南北向,头向朝南1。河南郑州大河村遗址37座四期墓葬,也基本为此种葬制,另又有比较专门的儿童瓮棺葬墓地2。而在陕西西安半坡聚落遗址发现的250座墓葬,以及临潼姜寨聚落遗址发现的380座墓葬,绝大多数呈东西向,死者头对西方(有正负10余度的摆幅),但二者又有一些不同点,半坡成人墓都埋在居住区北面族墓地,孩童瓮棺大多埋在住房周围,姜寨则成人孩童同葬族墓地,孩童墓居北,成人墓位于南,排列有序3。这显然都是基于按年龄分级的社会生活现实对鬼魂世界秩序再作的安排。再者,仰韶文化时期的瓮棺葬具一般都有钻孔,可能是为了便于灵魂自由出入。另又有在人骨上涂洒红色或黑色颜料者,似与灵魂的再生或善恶观念相关。 东部地区大汶口文化时期墓葬比较流行东西向,包括多人合葬、二次合葬或单身葬等,一般均取仰身直肢,头向东方或稍偏南偏北,大汶口、野店、王因、大墩子、西夏侯、景芝、岗上等遗址墓葬大多为此种葬式1。山东临胸朱封和泗水尹家城龙山文化遗址墓葬也如此2。但也非截然,如刘林遗址墓向多作南北向,头北脚南3。三里河、东海峪遗址墓向则偏向西北4。呈子一期墓葬,头向也都对西方稍偏北,至二期墓葬,头向又改对东方稍偏南5。说明该地区原始先民的鬼魂“之幽”观念也是不雷同的。 不过,各地遗址几乎都存在一些有异于当地常例的葬式,如俯身葬、屈肢葬、头向相左于群体墓等等,其中恐怕有特殊原因,与鬼魂的善恶信仰似不无关系。这可参考民族学调查资料,如云南拉枯族聚居的山寨,都有集体公墓地,族人崇拜祖灵,丧葬时要由长者用一种类似贞卜的方法,算定掩埋死者的日子、时间和测定方向,然后照预定埋之,“在掩埋的方法上,分死的好和死的不好两种,以此决定如何掩埋,若年老寿终,儿孙满堂,家境富足,所谓死的好,在掩埋时将死者的头向山峰,顺山势走向掩埋。若突然死亡,或年纪尚轻,或遗留下的孩子年龄还小,家境贫苦,掩埋时把死者和山势走向成垂直状”6。原始先民的葬式似也有“死的好和死的不好”之区分,如大汶口墓地133座墓葬,有4例葬式违背常制,其中一座死者头南向者,墓中无任何随葬品,另一座屈肢葬者,随葬品仅牙料一块,鹿角3块。刘林墓地一女性墓,其盆腔内有胎儿骨骼,对其採用了特殊的折头葬法。河南浙川下王岗仰韶墓地,一例不同于当地仰身直肢、头西脚东葬式的墓葬,死者侧身屈肢,据鑑定为中年女性,患有骨质增生疾病1。总之,灵魂的幽冥世界去向是先民採取何种葬制的要素,此种观念不同,墓向头向也不同,其地区性、群体性和族类特徵是极为显明的,但因鬼魂又有善与恶死之分,故各地葬俗中又产生了出于亲近、崇敬或避忌、驱邪等观念形态上不同的死尸变宜处理法。 承史前先民鬼魂“之幽”意识的多元性,夏商两代人们仍大体如之,且各具时代生活特色。《山海经·海内南经》有云:“夏后启之臣曰孟涂,是司神于巴,人请讼于孟涂之所,其衣有血者乃执之,是请生。”孟涂之所殆为传说中夏代鬼魂幽冥世界去所之一,在西南方,但在山西襄汾陶寺发现的龙山晚期墓地,千余座墓葬几乎都是一色的仰身直肢葬,头向则对东南方2。河南洛阳东马沟二里头类型墓葬,约82%的墓圹呈南北向,头向南方,只有18%的墓为东西向,头向西方3。偃师二里头遗址歷年发现的大量墓葬,绝大多数呈南北向,一般头向均对北方4。也有例外,如1973年春在八区发现一坑,人架作跪伏状,头向西,面朝下,葬式特殊5,乃阶级压迫制度下的强死者,殆虑其鬼魂上出作祟而使其面朝地下,恐怕还是出于“生有益于人,死不害于人”6,反之亦然的社会宗教意识。 第167页 商代葬俗也是形态多元,但群系组合或族氏家族组织墓区系列特徵大大强化。如河南罗山天湖发现的一处息国贵族世代延袭的家族墓地,25座墓葬自北而南集中排列在长不过百米,宽近30米的狭长山坡上,时代早的墓位于北,愈晚愈南列,头向基本向北方,其中10座中型井椁墓分布在墓地中轴线上,显示出“父蹬子肩”的葬俗1。这种墓区组合系列,既保持了鬼魂信仰上的传统性,又突出了社会的崇祖意识和子孙观念,不过其族氏或家族组织内部存在的尊卑等级之分,在墓葬的位置、规模和随葬品多寡方面也相应得到贯彻。西安老牛坡商代墓地发现大小38座墓葬,内21座有殉人,墓主头向大多朝东或稍偏南北2,也足以看出死者生前社会身分虽分属不同阶级或阶层,群系性的鬼魂“之幽”观念,却仍强烈维持着墓地葬俗的一致性。殷墟王邑发现的大小墓地不下几十处,有王陵区、贵族家族墓地、一般族氏组织墓地、普通平民或奴隶葬地等,葬制不一,墓向主要有南北向和东西向两种,头向以向北为主流,向东、向南次之,又有向西者,葬式有仰身直肢、俯身直肢、屈肢葬等。儿童一般用日用陶器为葬具,葬之居址左近,头向北和向东两者最多,向西、向南者较少。有一大可注意现象,凡集群之墓,尽管规格规模或葬品有何高低悬差,葬式葬制却大体一致3。这说明,殷墟王邑属于开放人口类型,信仰不单一,葬俗亦异,唯社会组织单位结构,仍各各维持了族氏、家族或血亲关系为内聚的大小社会生活单元的组织形式,故在王邑总体葬俗的多元形态中,又内蕴着单元性的群系组合系统。 文献中或提到夏商间丧葬制度有所不同,如《礼记·檀弓上》言其殡尸云:“夏后氏殡于东阶之上,则犹在阼也;殷人殡于两楹之间,则与宾主夹之也。”言其丧事致祭云:“夏后氏尚黑,大事敛用昏(註:大事谓丧事也),……牲用玄;殷人尚白,大事敛用日中,……牲用白。”言葬具云:“有虞氏瓦棺,夏后氏堲周(註:火熟曰堲,烧土冶以周于棺也1),殷人棺椁。”言随葬器云:“夏后氏用明器,示民无知也;殷人用祭器,示民有知也。”《礼器》有云:“夏立尸而卒祭,殷坐尸。”这些说法,有的似有一定依据,如言殷人“大事敛用日中”,今据甲骨文知商代一日两餐制,一在上午8点左右,一在下午4点左右,日中前后一整段时间正是其一天活动主要时区。再如言“殷人尚白,牲用白”,裘锡圭先生即指出,至少殷人崇尚白马,在甲骨文是有确证的2。又如言“殷人棺椁”,据1958—1961年殷墟发掘的302座墓统计,有葬具者194座,占64.2%,无葬具者24座,占8%,不明者84座,占27.8%;有葬具墓中,有两座为一椁一棺,或在椁上覆以白地黑线彩绘织物慢帐;有棺者185座,其腐朽色以白色、黑灰色居多,有的棺上又涂有硃砂或红、黄、黑三色或红、黑二色彩绘;有编席裹尸者6座,用圆木棍作“盖”者1座。是知“殷人棺椁”说大体可信。但有的说法恐得修正,如“有虞氏瓦棺”说,其实陶棺葬是原始时期和夏商时较为一贯的孩童葬俗。再如“夏后氏用明器,殷人用祭器”,也未必确切,早在仰韶文化时期,即有用不能实用的明器代替实用器作随葬品3,夏代墓葬的随葬祭器大多为实用器,商代墓葬既有实用铜器、陶器,又有明器性质的铜器、铅器或陶器等等。 据考古发现材料,殷墟墓葬中有的死者口中含贝或蝉形玉石琀,手中握贝或玉石制品1。西安老牛坡一商墓,死者口内也含有石琀碎片34块,墓内无其他随葬品,却有棺,似为普通平民墓。口中含玉,在史前东部地区比较流行,山东胶县三里河龙山墓葬死者口中已有玉琀发现。夏代中原地区比较鲜见,商代渐流行开来。口中含玉蝉,不知是否因蝉能蜕化更生,冀望于鬼魂的再生。 另外,夏代平民和贵族的葬俗,一般都採用平地挖长方形竖穴的掩埋法,或又在墓底铺硃砂,木棺置之,二里头遗址多见,与文献言“夏后氏堲周”是不相符的。商代墓每多腰坑,内奠犬牲2,如1969~1977年殷墟西区发掘的939座墓,带腰坑者为454座,约占48.3%。其有葬具者为710座,占到75.6%,墓室结构可分熟土二层台、生土二层台及无二层台三种。椁室作“井”字形,由厚木板叠砌而成,有的还以■头接合,内除置木棺外,或又隔出头箱、左右边箱,以放随葬器物,有的墓内还挖有壁龛或耳室。 井椁式墓源起东方,大汶口墓葬已有之,用原木噼削加工,椁底、顶平铺,四壁卧叠,四角交叉咬合,俯视如“井”形。泗水尹家城龙山墓葬又有二椁一棺、一椁一棺者,木椁作榫卯结构,俯视有“井”形、“2”形、“口”形三式。山东临胸朱封龙山遗址也发现一椁一棺和重椁一棺墓,前者椁呈“2”形,内置木棺和边箱,内外均有红、黑、白、黄、绿等色彩绘;后者内外双椁都呈“井”形,其间出有一批非实用陶质明器。商代的井椁式墓显然带有传统东方葬俗因素,一般属于上层贵族墓葬,有的还设墓道,有一墓道、二墓道、四墓道者,随等级身分高次而异,二墓道墓大体为王妃、高级朝官或地方诸侯墓,四墓道墓主则为商王或方国君主,当然也有因时因地而不遵此制者。山东滕州前拿大商代贵族墓地,有的二墓道大墓,其上又有享堂或庙寝之类建筑。殷墟妇好墓似也有之。有的学者还推测,殷代墓葬已有坟冢1,唯尚不普遍。河南罗山天湖m41墓口就有坟冢封土的残存。 第168页 丧葬之制乃是人们根据社会现实生活而对鬼魂幽冥间生活作出的安排,总与一定社会发展形态相适应。《墨子·节葬下》谓舜之葬,“衣衾三领,谷木之棺,葛以缄之”;禹之葬,“衣衾三领,桐棺三寸,葛以缄之,……下毋及泉,上毋通臭”;后之王公大人有丧者,“棺椁必重,葬埋必厚,衣衾必多,文绣必繁;存乎匹夫贱人死者,殆竭家室;(存)乎诸侯死者,虚车府,然后金玉珠玑比乎身,纶组节约车马藏乎圹,又必多为幄幕,鼎鼓几梴壶滥,戈剑羽旄齿革,寝而埋之满■;若送从,……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人。”用以视夏商以前等级制社会葬俗葬制的演衍,亦信然。 二 祖先崇拜的祭祀制度 祖先崇拜是鬼魂信仰系统的运作机制的升华,人鬼特定的社会属性和与崇拜者之间持有的血缘关系,是祖先崇拜确立的基础;人鬼的善性和崇拜者相信其对本族或本家族集团成员具有降福和庇佑子孙后代的神秘力量,因而长期受到供奉及各类名状的祭祀,其神格也由鬼魂转化为固定的神示,这是祖先崇拜的重要特质。 祖先崇拜的对象,并非泛指所有死者的鬼魂,其中贯彻着功利取捨的原则。《礼记·祭法》即云:“夫圣王之制祭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灾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可见,能否受祀的祖先神,常据其在世时的品性作为而定,一般是强有力的有特殊贡献的头面人物,可得力崇拜对象。祖先崇拜的作用,主要是借纪念祖先的功绩以加强共同的血缘观念,巩固以血缘为基础的社会生活集团的内部团结,明确人际之间的辈份关系,但在阶级社会,祖先崇拜的祭祀权又被统治阶级所垄断,成为维护等级制权威的借力1。出于政治利益的需要,统治者常以传说中的英雄人物作为人们共同的远祖,用来突破族类差别上的融合障碍,人为制造人们在血缘上的某种联繫,最大限度发挥这种祖先崇拜的政治作用和社会的凝聚不散,保持其政治联合体内各族氏、家族间的联繫体系。 《国语·鲁语上》有云:“有虞氏禘黄帝而祖颛顼,效尧而宗舜;夏后氏禘黄帝而祖颛顼,郊鲧而宗禹;商人禘喾而祖契,郊冥而宗汤;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2幕,能帅颛顼者也,有虞氏报焉(註:报,报德之祭也);杼,能帅禹者也,夏后氏报焉;上甲微,能帅契者也,商人报焉;高圉、大王,能帅稷者也,周人报焉。凡禘、郊、祖、宗、报,此五者国之典祀也。”列入国祀的所谓祖先神,显然分为几类:有虞氏和夏后氏禘祀的黄帝,及商族和周族禘祀的喾(原作商人禘舜,今据《祭法》乙正),乃是传说中的某氏族之强有力人物,只因出于王者的政治需要,而被据为超越氏族的远世共祖,视做始祖所自出的祖先,用《礼记·大传》的说法,是“礼,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所自出,以其祖配之”,但实际上是与血统关系不相干的,另一类是受到郊、祖的祖先神,如有虞氏崇拜的尧和颛顼,夏后氏崇拜的鲧和颛顼,商人崇拜的冥和契,周人崇拜的稷,也本是传说中有功绩的氏族英雄神,分别被尊为虞夏商周各自的始祖,无非是借重祖先神的品性,提高统治者所在族的核心地位,诚如《祭法》孔疏所云: “祖,始也,言为道德之初始,故云祖也”,然这些始祖,也未必真有密切的血统关系可案。还有一类是受报祭的先公和称做宗的先王,如有虞氏崇拜的幕和舜,夏后氏崇拜的禹和杼,商人崇拜的上甲和汤,周人崇拜的高圉、大王和武王等,可以视做对虞夏商周本族备有其特殊贡献的歷史上实际人物。旧说谓报是报德之祭,“宗,尊也,以有德可尊,故会宗”1,是知这类祖先神在世时的功绩在其后人心目中的影响之深,唯此才是真正有血统关系的祖先,至少从文献所载夏商周三代世系以及地下出上殷墟甲骨文资料可以为证。 上古祖先崇拜的祭祀权,实是最高统治者所在族对其他族进行精神羁縻的王权政治核心部分,而王者则是这一神权内核的起点,对下有种种限制,故《礼记·大传》又云:“诸侯及其大祖;大夫、士有大事,省于其君,干袷及其高祖;……民不与焉”,一般贵族的祭祖,至多及于高祖以下,平民奴隶则被剥夺了祭祖权。因此最高层次的祖先崇拜,为了加强以共同血缘观念为纽带的统治集团的内部团结,有必要慎终追远,人为照顾祖先神的社会覆盖面,故所祭祖先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传说中由氏族强神膻变为超氏族神的所谓始祖及始祖所自出的祖先,未必果有血统关系,再一类才是血缘关系密切的先公先王近祖。上述禘、郊、祖、宗、报五大国之典祀的祖先,正是这种祖先崇拜制度规范化的产物。 祖先崇拜的神示组成有异,祭祀的场所和祭礼是有区别的。《祭法》云:“天下有王,分地建国,置都立邑,设庙桃坛而祭之,乃为亲疏多少之数。”《考工记》云:“匠人营国,……左祖右社,”戴震补註:“宗庙作宫于路寝之东,社稷设坛壝于路寝之西。”《周礼·春官》:“小宗伯之职,掌建国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庙。”此制的基本框架,早在商代甲骨文中已有所载。甲骨文揭示的祖先神示,大略为二大类,一类为高祖远公,如高祖夔、高祖亥、河、■、岳、季、王恆、王吴、兕父、芍等等,再一类是上甲以下的近祖先公及大乙汤以下的先王先妣包括若干旧臣神。陈梦家先生曾对这些祖先的神性作过董理,指出前一类大多为祈求风雨和年成的对象,后一类对于时王及商国有作祟的神力,但两者间的分界不是很清,神性有交互现象。他又据《国语·楚语下》说的巫“能知山川之号,高祖之主,宗庙之事,昭穆之世,”认为商代前一类高祖等神示,也是介乎山川之神与宗庙之主的1。《礼记·曲礼下》云:“措之庙,立之主。”对于高祖远公,商代也立神主和宗庙,甲骨文中有“■宗”、“■宗”2、“河宗”3、“■宗”4、“即宗于岳”5、“夔即宗”6等,当为放置这些高祖远公神主的宗庙。别辞有云: 第169页 将河六示西。(《燕京》760) 将河□□西。(《合集》8763) 即右宗夔,有雨。(同上30318) 贞王其酒■于右宗,有大雨。(同上30319) 其束岳——弜束,即右宗,有大雨。(同上30415) 癸亥卜,河其即宗。(同上34058) 辛已卜,贞王亥、上甲即宗于河。(《屯南》1116) “河六示”似指以河为首的上述立有宗庙的六位高祖远公之神主群称,可能这些单独的宗庙是以集群建制聚之一处,“河六示西”乃表明其方位,“右宗”若“宗”,殆即指其宗庙群。古代以西为右,如《后汉书·张衡传》注云:“右社稷,西曰右。”五期甲骨文有称“西宗”(《合集》36482),所指似即三四期的“右宗”。商代将高祖远公的宗庙群置于王邑的西方,似出辨血缘亲疏远近的观念,事实上这些高祖远公原属氏族神,其神性与自然神无大异,很难说有真正的血统关系,故与商族的先公先王近祖相比,相对要疏远些,这从商人墓葬头向朝东多而朝西较少,似可间接说明。从商人重左右为对的习尚推测,先公先王近祖的宗庙群当在王邑的左方即东面。殷墟小屯附近发现的大型建筑群遗址,位于西面的丙组17座都是坛式建筑,其西南又有10余座房基,面积都不大(参见本书第一章第二节三之二),似即高祖远公“右宗”所在。其东面的乙组21座基址,规模宏大,组合有序,浑然一体,当为先公先王近祖的宗庙群所在。两者东西为对,后者的建制规模又超过“右宗”,显然更见亲近。如此的神位配置,实已具备后世“左祖右社”的基本框架。进而言之,古代所谓“社稷”神,实是带有自然神性的农耕氏族神之嬗变,与土地相结合的神性是极为明显的1,甲骨文有言“奏四土于■宗”(《合集》33272),已寓这层意义。另外商代又有取上甲等先公先王近祖神主入高祖远公的“右宗”受祭者,似与当时的配祭制度有关。 殷墟发现的先公先王近祖的宗庙建筑群体,组合复杂,配置严密,又呈现出左右对应,南北相唿的平面布局规划特色,与甲骨文所见名类繁多的有关建筑名称是相应的。朱凤瀚先生认为,其宗庙群内,自上甲以下先公先王诸宗有单独宗庙与大、小宗的合祭宗庙两种,均自置其门,各成体系,依位次顺序排列,内含寝与若干室,又有升、祼、旦等附属于先王先妣诸宗的祭所。他又指出,当时设置这类宗庙的原则主要有四:一是直系先王可有独自受祭的宗庙;二是直系先王单独宗庙可世代保存,未有毁庙之制;三是为近世直系先王增设祭所;四是为部分直系先王法定配偶设宗1。 甲骨文记高祖远公的祭礼,以燎祭为多,另又有侑、帝、求、告、御、酒、■、束等,或数种祭仪并举,或单用一种,祭日一般不固定。有时单独祭某一位,有时合祀,可与先公先王近祖相配祀,也有与先臣神合祀。大致分内祭和外祭两种,内祭者行之于“右宗”,外祭者行之于四外,如甲骨文有言:“出于外,燎”2,外祭地点无一定,视需要而为。 先公先王近祖的祭礼则远较上者繁复而隆重,“典祀丰于昵”3是其主要特色。也分内、外祭两种,但行之于宗庙区的内祭尤为频见。据不完全统计,有关祭仪不下140种以上,唯具体程式大多已难知周详。按其祭祀性质,有独祭、合祭和周祭三类。独祭是特别单独向某一位祖先致祭,如: 甲申卜,乙酉侑祖乙三■■卅牛。(《合集》1513) 甲戌卜,用大牛于祖乙。(同上1615) 甲戌卜,进燎于祖乙。(同上32535) 这类独祭通常定在与祖名十干相应的甲乙丙丁等十干日内举行,如诹乙酉日侑祭祖乙以一批牛羊牲。后两辞祭祖乙,当非行于甲戌本日,而是预卜次日乙亥之祭。另也有临时举行者。 合祭是合多位祖先而同时祭之,在致祭神主的次序上可分顺祀和逆祀两种。顺祀是按先公先王的世系顺序先后受祭,也称从祀,《春秋·定公八年》:“从祀先公”,杜註:“从,顺也。”如: (1)□未卜,求自上甲、大乙、大丁、大甲、大庚、大戊、中丁、祖乙、祖辛、祖丁十示,率■。(《合集》32385) (2)乙丑□,求自大乙至丁祖九示。(同上14881) (3)庚申卜,酒自上甲一牛至示癸一牛,自大乙九示一牢,柁示一牛。(同上22159) (4)庚寅贞,酒升伐自上甲六示三羌三牛,六示二羌二牛,小示一羌一牛。(同上32099) (5)己亥贞,卯于大示其十■,下示五■,小示三■。(《屯南》1115) (6)庚子卜,争,贞其祀于河,以大示至于多毓。 (《安明》91)上举六事均为顺祀。(1)辞是上甲元示加上大乙至祖丁九示合祀,中间未列入报乙、报丙、报丁三报和示王、示癸二示共五位先公。(2)辞记大乙至祖丁九世直系先王合祀。(3)辞记酒祭上甲至示癸六位直系先公各用一牛,大乙以下九世直系先王各用一牢,柁示应指旁系先王,也同如先公用一牛,表明了重直系祖王和轻先公及旁系先王的祭祖观念。(4)辞之“上甲六示”,直观地解释,容易理解为上甲至示癸六世先公,但祭祀用了三羌三牛,礼遇高于直系先王一个等次,显然与古代礼制“自仁率亲,等而上之,至于祖,名曰轻;自义率祖,顺而下之,至于祢,名曰重”1不符。朱凤瀚先生已疑之,他认为“上甲六示”犹别辞言“自上甲至于大示”(《屯南》1104),大示是上甲加上大乙、大丁、大甲、大庚、大戊五位冠以“大”称的直系先王神主的专指2。至确。其下的“六示二羌二牛”,六示是指大戊之后中丁至武丁六世直系;“小示”似应包括(3)辞的“柁示”即旁系先王再加上三报二示五位先公,各用一羌一牛。如此则礼次严明。(5)辞可与(4)辞对照,“下示”相当中丁以下直系先王,乃与“大示”对文。(6)辞记外祭于河,顺祭以大示为首至于多毓的神主。多毓,许进雄先生谓指“繁衍家族的众男女祖先”1,裘锡圭先生认为毓似应读为先后之“后”,指“后祖”而言2,这里可能是指中丁以下的直系先王即下示,但也可能指下示和柁示即中丁以下直旁系先王的两部分“后祖”神主群。 第170页 顺祀先公先王,外祭者不多,主要为内祭,如甲骨文有云: [丁]亥卜,在大宗又升伐三羌十小■,自上甲。 己丑卜,在小宗又升岁,自大乙。(《合集》34047) 乙亥又升岁在小宗,自上甲。一月。 丁丑卜,在小宗有升岁自大乙。(同上34046) 上两组卜辞,均是先遍祀上甲以下先公先王,两天后又遍祀大乙以下先王,俨然有序。所异者,前一组的内祭场所是先在大宗的台祭宗庙举行,后又入小宗的合祭宗庙行祭;后一组则均行之于小宗,未变更内祭场所。顺祀除遍祀外,又有以某位神主为主,配以以后世次诸主,如: 甲午贞,大御自上甲六大示,燎六小■,卯九牛。(《屯南》1138) 甲午贞,大御六大示,燎六小■,卯卅牛。(同上2361) “上甲六大示”或“六大示”,即上述上甲加大乙以下五位冠“大”字的直系先王神主群。祭日在甲日,是知大御典祀的主示是上甲,其他五示是为配示。 台祭除顺祀外,又有逆祀,此为裘锡圭先生所首揭3。逆祀是逆先公先王世次致祭,如: 乙丑卜,贞王宾武乙岁,延至于上甲,卯,亡尤。(《合集》35440) 己丑卜,大,贞于五示告:丁、祖乙、祖丁、羌甲、祖辛。(同上22911) 自上甲求年。 庚寅卜,逆自毓求年。(《屯南》37)武乙追溯至上甲,是乙日主祭武乙,而逆配武乙之前至上甲的先公先王。丁至祖辛,是逆告武丁以上至祖辛五位直旁系先王。自上甲求年是顺祀;逆自毓求年,则是逆后祖溯至先公上甲而求年成丰收。《左传·文公二年》有云:“礼无不顺,祀,国之大事也,而逆之,可谓礼乎?”视逆祀为失礼,此乃后制,然于商代是并无此种观念的。 商代祖甲时还盛行一种以彡、翌、祭、■、协五大祀典为主干的轮番系统致祭上甲以下先公先王先她的所谓“周祭”,廪辛康丁时因之,至帝乙帝辛时又有增修。周祭实是独祭和合祭顺祀的结合转化,是按先公先王先妣的世次、长幼和死亡顺序,依其所名的十干,在相应的祀谱排定日子内,有规律地定日和逐次祭去,受祭者限于有特别资格的人,先王不论直系旁系,就是已立为太子而未及即位的,均得祭之,但先妣则仅限于有子为太子者,后来更限定每世只有一王的配偶可入祀,遍祀一周约需一年时间,又周而復始1。研究此种周祭制度的学者有数家,见仁见智,建树良多2。 就周祭的祭仪内容而言,学者有主张乡为鼓乐之祀,翌为舞羽之祀,祭则用肉,■则用食(黍稷),而协为合祀,盖合他种祀典一併举行。与五种祀礼相伴的祭仪,尚有酒、告、祼、岁、伐、龠、奏、御、卯、濩、■、侑、工典等等。晚商周祭制度的建立,是总前代祖先祭礼之大成,完全围绕商王族祖王包括部分血统关系明确的杰出先公并配列法定王妃先妣而展开的,表明以商王为核心的商族贵族统治集团的集权政治已有前所未有的强化。繁褥的祖先崇拜祭礼,不啻是王权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有效发挥着维护商族贵族集团内部团结的具体政教作用,构成了晚商国家的最高层次宗教祀典,其运作系统为商王所垄断,对四方小大邦的低层次宗教仪式的制约、系列化归范和限控辐射影响力也是不容低估的。《礼记·表记》称“夏道遵命,事鬼神敬而远之”,其民“乔而野,朴而不文”,而“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其民“盪而不静,胜而无耻”,两代信仰系统的不同点,自然与意识形态的社会演进阶段相适应,不过从晚商祖先崇拜的国家级周祭制度生成由来,尚能见到这种信仰系统的操作机制和社会功能的转变进程。 1 参见朱天顺:《中国古代宗教初探》,181页。 1 又载见《史记·五帝本纪》。 2 《合集》24987。 3 同上17451。 4 同上7153。 5 同上13751。 1 《河南密县莪沟北岗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集刊》1981年第1集。 2 《郑州大河村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9年3期。 3 《两安半坡》,文物出版社,1963年。《姜寨》,文物出版社,1988年。 1 分见《大汶口》,文物出版社,1974年;《邹县野店》,文物出版社,1985年;《考古》1979年1期;《考古学报》1964年2期、《考古学集刊》1981年第1集;《考古学报》1964年2期,1959年4期。 2 分见《考古》1990年7期;《泗水尹家城》,文物出版社,1990年。 3 分见《考古学报》1962年1期、1965年2期。 4 分见《考古》1977年4期,1976年6期。 5 《考古学报》1980年3期。 6 石云霄:《拉祜族的丧葬》,《民族文化》1980年1期。 1 《淅川下王岗》,文物出版社,1989年,23页。再如上海金山亭林良渚文化遗址葬俗,以头向南为准,但又发现少数无规律可循的墓葬,死者都是些骨胳严重错位的非正常死亡者(见《文物考古工作十年》,文物出版社,1991年,97页)。 2 见《考古》1980年1期、1983年1期、1986年9期。 3 《考古》1978年1期。 第171页 4 见《考古》1983年3期、1984年1期、1985年12期、1986年4期等。 5 《考古》1975年5期。 6 《礼记·檀弓上》。 1 《考古学报》1986年2期、《中原文物》1988年1期。 2 《文物》1988年6期。 3 《殷墟发掘报告(1958—1961)》,文物出版社,1987年。(1969—1977年殷墟西区墓葬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9年1期。 1 上海青浦福泉山良渚文化遗址葬俗,有在墓扩口上面或墓旁周围堆积红烧土块者(见《文物考古工作十年》,文物出版社,1991年,94页),近于文献说的“堲周”。 2 裘锡圭:《从殷墟甲骨卜辞看殷人对白马的重视》,《殷墟博物苑苑刊》创刊号。1989年。 3 浙川下王岗仰韶二期墓葬,即发现用大量陶制明器作随葬品。见《淅川下王岗》,66~70页。 1 参见高去寻:《殷礼的含贝握贝》,《中央研究院院刊》第1辑,1954年。又郑振香、陈志达:《近年来殷墟新出土的玉器》,《殷墟玉器》,文物出版社,1982年。 2 用狗殉葬,可上追到仰韶及大汶口文化时期,主要流行于江汉地区和东部滨海地区。如浙川下王岗仰韶一期墓葬有5墓共殉6犬(见《浙川下王岗》,342~348页)。又参见高广仁、邵望平:《中国史前时代的龟灵与犬牲》,《中国考古学研究》,文物出版社,1986年。上海金山亭林良渚遗址也发现两墓各殉一犬。 1 高去寻:《殷代墓葬已有墓冢说》,《台湾大学考古人类学刊》第41期,1980 年。 1 参见朱天顺:《中国古代宗教初探》,208页。 2 《礼记·祭法》谓:“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夏后氏亦禘黄帝而郊鲧,祖颛顼而宗禹;殷人禘喾而郊冥,祖契而宗汤”,说法稍有不同。 1 《礼记·祭法》,孔颖达疏。 1 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345~352页。 2 《合集》30298。 3 《屯南》1276。 4 《明续》423。《合集》33272。 5 《粹》724。 6 《合集》28207。 1 江苏铜山丘湾发现一处商代邑聚遗址,除发现居址、窖穴和大量农业主产工具外,又在遗址偏南处发现一片面积约75平方米的祭祀场所,中心立有四石,周围埋有人牲20具,人头2个,犬牲12具。(见《考古》1973年2期)殆即当地族人祀地神遗蹟。甲骨文有“将示于南”(《合集》34130)、“取岳石,有从雨”(同上9552)、“祀岳求来岁受年”(同上9658)。商王朝大概即是将这类农耕异族崇拜的自然神纳入高祖远公系列,有意放宽血缘意识,以取得与归服或征服异族间的政治意识上的结合。这类农耕氏族神有的后来乃嬗变为专主某方的“社”神。 1 朱凤瀚:《殷墟卜辞所见商王室宗庙制度》,《歷史研究》1990年6期。 2 《合集》28003。 3 《尚书·高宗肜日》。昵为近庙。商代祭祖,轻先公及旁系先王,重直系先王近祖,详下文。 1 《礼记·大传》。 2 朱凤瀚,《论殷墟卜辞中的“大示”及其相关问题》,《古文字研究》第16辑, 中华书局,1989年。 1 许进雄:《明义士收藏甲骨释文篇》,29页。 2 裘锡圭:《甲骨卜辞中所见的逆祀》,《出土文献研究》,文物出版社,1985年。 3 见上揭裘文。 1 参见许进雄:《关于五种祭祀》,《明义士收藏甲骨释文篇》之附录,11~17页。 2 见董作宾:《殷歷谱》, 1945年;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岛邦男:《殷墟卜辞研究》;许进雄:《殷墟卜辞中五种祭祀的研究》,台湾大学文学院文史丛刊之二十六,1968年;常玉芝:《商代周祭制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 第四节 占 卜 一 占卜源流 占卜源起原始宗教中的前兆迷信,属于巫术占验范畴。人们在与自然世界的交往中,往往把一些没有因果联繫的事象的偶合,视为神所示徵兆,久之乃有利用占具为中介,进行人神间的沟通,人为制造兆象,以测未来的吉凶祸若。 生存环境和生活方式习俗不同,占卜种类常异样化。《易·繫辞传》有言古者庖牺氏“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于省吾先生认为,八卦原初实为八索之占,是卜者手持牛毛绳八条掷地的索占法1。此殆出于原始游牧民族的数卜法。《史记·龟策列传》又有云:“自三代之兴,各有祯祥:涂山之兆从,而夏启世;飞燕之卜顺,故殷兴;百谷之筮吉,故周王。”涂山之兆、飞燕之卜,百谷之筮,分别为传说中夏商周三代不同的占卜类别,恐怕乃因自不同的生存环境,与生活习惯也是相关的。当然生活条件近似,占卜法有互取兼容现象。如《礼记·表记》有言:“昔三代明王皆事天地之神明,无非卜筮之用。”《太平御览》卷八二引《史记》云:“昔夏后启筮:乘龙以登于天。占于皋陶,皋陶曰:吉而必同,与神交通,以身为帝,以王四海。”《龟策列传》有云:“夏殷欲卜者,乃取蓍龟。”凡卜与筮、占与筮、龟与蓍,均是一为视龟甲或兽骨兆象断吉凶,一指据揲蓍数列定休咎,构成中国古代广泛流行的两种主要占卜法。 第172页 卜用甲骨在河南、山东、江苏、安徽、湖北、四川、陕西、河北、辽宁、吉林、内蒙、山西、甘肃等地区一系列考古遗址中时有出土,早到新石器时代早期偏晚阶段,夏商时最为鼎盛,春秋战国以降是其末声。早先卜用骨料很杂,有龟甲及猪、羊、牛、鹿肩胛骨等,龟卜主要流行于江淮和东部滨海地区,骨卜则为中原和北方地区所通见,应与来源或产地有关。甲骨占卜,一般是在骨版的一面施以灼爑,使另一面因受热作用而裂变出现坼纹,依其坼纹多寡、长短、纵横等所谓兆象变化,进行占断,以决定事情的可行性。目前所知最早的卜骨,是豫西南地区淅川下王岗遗址出土的仰韶三期羊肩胛骨,上有烧灼痕,距今约6000年左右1。最早的卜龟,出诸南京北阴阳营遗址,为一块大龟的腹甲,背面有火烧过的斑疤,正面有坼纹2,距今约五六千年前。安徽萧县花家寺新石器时代遗址也出有碎卜龟4片3。不过,据考古发现材料看,最原始的龟甲占卜似不用烧灼法。豫中淮河支流的舞阳贾湖一处距今约七八千年前的裴李岗文化遗址,发现有用龟壳随葬的习俗,墓主大多为老年男女性,也有壮年男性。龟壳一般放在头顶或胫骨部位,3~8个不等,龟背和腹缘或穿孔,可系缀流苏类饰物,有的龟甲上还契刻有符号,龟壳内装有数量、大小、形状、颜色不一的小石子1。安徽含山凌家滩一座距今约4600年前墓葬,出有可缀绳玉龟,内夹八角星纹玉片。这些很可能是墓主生前从事巫术占验的冷占卜法器,具体卜法虽不详,然与后来的的龟视兆是不同的,但在视龟持有能沟通人神间联繫中介的灵性方面却是一致的。《博物志》有云:“龟三千岁,游于卷耳之上,故知吉凶。”2《淮南子·说林训》云:“必问吉凶于龟者,以其歷岁久矣。”大概龟的长生和易畜养等生理特牲,是龟灵观念产生的由来。贾湖遗址又发现一座半地穴式居宅,室内有九个灰土洞,内一个底部也埋有一个完整龟甲,可见龟灵观念对当时社会生活的影响。 距今约五六千年前后,以龟随葬的习俗在不少地区某种特殊社会阶层中得以流行。如在汉水上游,属于仰韶文化时期的墓葬,在陕西西乡何家湾遗址有1墓出龟1个,陕西南郑龙岗寺遗址有3墓出龟3个3,河南淅川下王岗遗址6座仰韶一期墓共葬龟9个4。四川巫山大溪遗址有4墓随葬龟。长江下游江南地区武进圩墩马家浜文化遗址有1墓随葬龟1个。东部滨海地区大汶口时期墓葬共发现39墓出龟53个,其中大汶口遗址有11墓出龟20个,山东兖州王因遗址有3墓出龟3个,茌平尚庄遗址有1墓出1龟,江苏邳县大墩子遗址有15墓出16龟,刘林遗址有9墓出13龟5。东部地区的葬龟,有的涂朱彩,有的龟壳上穿孔,内装许多砂粒、小石子或骨针、骨锥之类,与豫中舞阳贾湖遗址的葬龟形态有明显的承继关系。各遗址葬龟墓数与总墓数的百分比大体在1.16~8.27之间,平均百分比为4.04,似表明各居民共同体中有少数人生前从事于龟的冷占卜及利用龟灵观念进行巫术占验行医。大概龟的冷占卜法后又与各地较为流行的灼■骨卜法相结合,遂开启出甲骨占卜并行不悖的上古占卜之俗。如山东茌平尚庄遗址出有三期的经烧灼卜骨1,河南淅川下王岗遗址出有经烧灼的羊胛骨,属仰韶三期,似均表明同地早先固有的龟灵观念是具备向龟卜习俗转化的内在条件的。南京北阴阳营遗址骨卜与龟卜并见,卜骨经整治,有钻有灼,昆得比较成熟,龟卜则仅施火灼,较为原始,这多少反映了龟卜与骨卜合流的早期状态。 距今4000年前的龙山文化时期,甲骨占卜广为流行,但中原地区主要盛行骨卜,大多利用猪、羊、牛、鹿的肩胛骨作占卜材料,卜骨一般都不加刮削整治,仅施火灼,受限于骨料厚度,骨上通常不见卜兆裂纹,也不见后世卜者为控制骨上兆坼变化而施行的所谓钻、凿等技术性处理内容。夏代基本承之,下表举有关考古遗址出土卜骨以观其概: 不难看出,夏代占卜用的骨料,大多是牲畜的肩胛骨,乃取其面大骨薄利于施的之故,但在黄河流域豫北、冀南和晋中南地区,主要用猪、羊、牛胛骨,在汉水和淮水流域上游地区及夏代的东方地区,则又多出鹿胛骨,这应与各地的物质自然经济来源有关,大体是选用当地最易得或畜养之兽畜,取其骨为占具,当如《淮南子·汜论训》所云:“家人所常畜而易得之物也,故因其便以尊之。”一般说来,夏代的卜骨整治情况是相当差的,较之龙山时期卜骨无多大差异,火灼是其主要占卜法,与后来商代甲骨上常见的刮、削、锯、切、磨等精粗技术性整治处理和钻、凿、灼并施相比,显得原始得多。 不过,也应看到,夏代东方地区的占卜文化,又显然比中原地区要高出一筹,其卜骨的整治和占卜形态已居当时的领先地位。 另外承本地区大汶口时期龟灵观念的前绪,至龙山时期已先于中原地区而出现了灼龟视兆的新的占卜之俗,这方面的演进,以山东泗水尹家城遗址的考古发现较具代表性,述之于下: 在龙山文化层,出有完整的卜用龟腹甲,火灼透过龟版,正面犹可见到灼焦痕。 在岳石文化层(相当夏代),出有卜用牛、鹿肩胛骨,经加工整治,边缘刮削过,有钻有的。 第173页 在商代文化层,出牛、鹿胛骨和龟腹甲,牛、鹿骨经刮削粗磨,有的加工较精,骨嵴削平,周边修平,关节锯除,有钻有灼,钻有单钻、双联钻、三联钻之分。龟腹甲背部经刮削粗磨,有大小钻孔和的,正面有焦痕,还有短直卜兆裂纹1。 显而易见,夏代东方的占卜文化是大大领先于中原地区的,其龟卜与骨卜并举,实自龙山时已开启,人们为克服甲骨占卜上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很早就通过对甲骨的整治加工和施用钻灼等占卜手续,以使易于见兆,进行力能所及的人为控制,反映了人们正有意识地把生活经验和自身的积极追求贯施到甲骨占卜的兆象解释方面。这种意识形态领域的认识飞跃,在中原地区则迟至商代才普遍出现。 如河北磁县下七垣遗址,夏代文化层仅出有未经整治的有的羊胛骨之类,而至商代早中期文化层,骤然出现了龟卜和骨卜,甲骨的整治技术和钻凿的并施占卜法一下与东方地区拉平2。说明随着商代的对外交往交流,东方文化因素始大量溶入中原地区。河北邢台曹演庄商代遗址,占卜骨料有牛、羊、鹿、猪的肩胛骨和龟骨,其中牛胛骨多经削除骨嵴和切去半臼,有钻有灼,又有用牛头盖骨占卜者,龟则腹甲、背甲兼用,钻凿灼并施,而羊、鹿、猪胛骨均不加整治,另外早期出骨多,猪骨也只见于早期,晚期出龟多3。表明商代卜用骨料的主流,已逐渐限为龟甲和牛胛骨。 从商代前期王邑郑州商城的考古发现看,卜用骨料占大宗者为牛胛骨,其次是龟甲,还有少数鹿、羊、猪、狗胛骨。占卜形态可分三种情况,一是仅施火的,以牛、猪骨为多;二是先钻后灼,以牛骨为多,龟甲次之;三是钻凿后的,以龟甲为多。其钻有单钻和双联钻,既深且密1。至晚商殷墟王邑,甲骨占卜盛极一时,骨料主要採用牛胛骨和龟甲,又有用牛肋骨、象骨、鳖甲者。近年还发现有用人髋骨占卜的2。凡刮、削、锯、切、磨、修、穿孔以系等,已成为例行的整治公事,各类形制的钻凿灼又显示出相应的世代特色,且排列有序,组合规范。当时还常以一定的公文形式在甲骨上契刻下占卜的内容,可称之为卜辞,重要者还涂朱涂墨,另又有署甲骨来源及整治者等关及占卜的记事文字。此外还有一些纯出铭功或叙事的甲骨朱书、墨书及契刻文字,包括人头骨刻辞、虎骨刻辞、兕骨刻辞、鹿头骨刻辞、牛头骨刻辞等等。 殷墟甲骨上的兆象显现,因钻凿灼手段的谙熟而极为规整,兆坼大多呈卜字形,纵横有致,已摆脱了原始杂乱无章或无兆象的两分极端形态。《尚书·洪范》记有传说为夏代的五种卜骨兆象:“曰雨、曰雾、曰蒙、曰驿、曰克”,孔传云:“卜兆有五:曰雨,兆如雨下也;曰霁,兆如雨止也;曰■,兆气蒙也;曰圜,兆气落驿不连属也;曰克,兆相交也。”若以视殷墟卜甲骨上兆坼的生物形态,恐怕是难以对上号的,倒是与龙山时期或夏代的甲骨兆坼裂纹之混杂多变有接近之处,这类兆象分类的原始意味很浓,似不会出自殷人,但也恐非向壁虚构,很可能即本之夏人的卜兆分类。殷墟甲骨兆象的人为控制因素极其明显,兆坼变化的盲目程度已有较妥善的克服,显然当时的卜人集团,在利用甲骨占卜为中介,进行人神间的沟通交流时,每赋以人的主观能动因素,力图以积极态度面对客观事物的因果联繫。《左传·哀公十八年》引《夏书》云:“官占唯能蔽志,昆命于元龟”,杜註:“官占,卜筮之官;蔽,断也;昆,后也。言当先断意,后用龟也。”确切他说,用龟不是夏人卜俗,实盛行于商代,言官占先断意,后用龟,倒较切合晚商官方的甲骨占卜场合,人的意志和认识所及,在对规整的甲骨兆象占断过程中,是有可能赖此特殊思维模式,对客观事物的因果表象贯以比较理性的判断解释的。 二 殷商王朝的占卜制度 (一)占卜制的要质与内核 甲骨占卜形态的演变,大致与先秦社会的歷史进程相同步,构成推移当时精神生活的重要内容,实践经验的富积,认识思维的提高,社会观念的嬗递,政治制度的渐进,催激着甲骨占卜由滥而专、由盛而衰的转化。“卜以决疑”1,“不违卜筮”2,以甲骨占卜为日常生活的行事准则,自夏代而歷商代是其鼎盛时期,但个中酝酿的变革要素,在商代已产生,从殷商王朝的甲骨占卜制度,可看到这一衰落趋势之必然。 据殷墟出土甲骨文材料,知晚商人们面临生老病死、出入征伐、立邑任官、田猎农作、天象气候变幻、婚姻嫁娶、祀神祭祖等等,事无巨细,每以甲骨占卜进行预测,定其事情的可行性,由此确立了一套甲骨占卜制度,举凡大要者有四:曰一事数贞,正反对卜,同事异问;曰习卜之制;曰三卜之制;曰卜与筮之参照联繫。 殷商王朝统治者有在甲骨上反覆贞问某一事情,如: 甲午卜,宾,贞■丁无贝。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贞■丁其有贝。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武丁时龟腹甲;《丙》61)乙丑卜,……。弜又。又妣辛妣。祼又。其用兹卜。惟兹卜用。乙丑卜,惟(此省略“兹卜用”三字),(廪辛康丁时牛肋骨;《合集》31678)“无贝”与“有贝”,一事数贞,正反对卜,其下一至十之类的数字为序数,是指灼龟时的占卜次序。下一例是同日同事同骨多贞,为侑祭妣辛一事,从不同角度反覆卜问至七次以上。这类一事数贞,正反对卜,同事异问,大都占卜于同日同时,目的在于利用甲骨为中介,充分进行人神间的沟通联繫,以使人的意愿为神所细察,求得神的容纳和保祐,这无疑比单纯的“不违卜筮”观念进了一大步。 第174页 除同日同时的反覆卜问外,又有异日异时的因袭占卜,如: 一、庚申卜,王,贞获击。一庚申卜,王,贞雀弗其获击。一癸亥卜,■,贞翌乙丑多臣■缶。一二翌乙丑多臣弗其■缶。一二(一期龟腹甲;《丙》1) 二、辛亥贞,王正召方,受祐。 癸丑贞,王正召方,受祐。 其正。 乙卯贞,王正召方,受祐。 丙辰贞,王正召方,受祐。(三四期牛胛骨;《屯南》4103) 三、壬申卜,贞王宾岁,亡尤。 癸酉卜,贞王宾岁,亡尤。(五期龟腹甲;《合集》38493) 上举三例,均是在同版甲骨上连日或相隔数日占卜同事。第一例的庚申和癸亥两个卜日,前后隔了4天,而每个卜日的占卜,又正面问与反面问,一至数回不等,但大都是以龟腹甲的中缝为界,左右对的,井然有序,这也是武丁时龟卜的一个特色。在不同时间再度因袭前事而进行的占卜,殷人专名之为“习卜”1,如: 习兹卜,王其■,戊申。(《合集》31667) 癸未卜,习一卜。习二卜(同上31672) 习二卜,册至。(《苏联》50) 乙□□,■□卜。习二卜。习三卜。习四卜。 (《合集》31674) ……习龟卜,又来执其用,[王受又]。(同上26979) □□卜,习■一卜,五……(同上31669) 惟习……。兹用。(同上39441)习者,袭也,重也,因也,习卜是后因前的占卜。文献亦见,《尚书·金■》云:“乃卜三龟,一习吉”;《大禹谟》云:“卜不习吉”,孔疏云:“习是后因前。”《左传·襄公十三年》云:“先王卜征五年,而岁习其祥,祥习则行,不习,则增修德而改卜”,杜预註:“五年五卜,皆同吉,乃巡守,不习,谓卜不吉。”有学者主张,习卜是得吉兆之后又得吉兆。未免太绝对化,上引文献即有“习吉”与“卜不习吉”之说。习卜无非是因袭前事的重卜,总有其特殊原因,有可能前卜得吉,但临时又发生一些变故,于行事不利,如天候恶劣、人事周折、准备不足等等之类,乃不得不再度占卜。但也可能前卜不太理想,与人王意愿有违,唯其事又势在必行,故再三占卜,以求保持人神之间的深入沟通,从而达到人的意愿与神的意志的统一性。《春秋》凡三书鼷鼠食郊牛角或其肤肉,有“改卜牛”之举2。《春秋·宣公三年》又有云:“郊牛之口伤,故卜牛,牛死,乃不郊”,《公羊传》谓“养牲养二,卜,帝牲不吉,则扳稷牲而卜之。”杨伯峻先生指出:“改卜之牛又死,于是不行郊祭,传于此云‘非礼’,似当再卜牛,不能废郊。”3可见古代的习卜或改卜,自有其变异原因,前卜得吉或不吉,均可再行重卜,然所卜事情则以“后因前”的因袭关系为特徵。言“习一卜”是续前一卜的重卜,至“习四卜”是第五轮占卜,“习兹卜”是专就先前一事数贞中的某一卜再行占卜,其占卜时间应有前后间断。习卜有在原先卜用的甲骨上施行,也有重新起用新的甲骨,如先前用龟卜,后又用骨卜,牛胛骨上所见“习龟卜”、“习■一卜”者,大抵类此。习卜之制,无非为了使甲骨占卜兆象获得更理想的结果,更适应事情的可变性,也是人们出于应变复杂事态而力图在占卜场合发挥其主观能动因素的努力所致,这意味着“不违卜筮”的社会传统观念正处于削弱和衰落之中。 殷商王朝的甲骨占卜,除了反覆贞问一事于一龟或一骨外,通常同时利用数块甲骨反覆占卜同事,甲骨上每署以相同的数目字,名为卜数,即同次卜用甲骨的基数,与上述同块甲骨上序占卜次序的一至十之类的所谓“序数”,性质不一样1。武丁时有同时卜用五龟2或卜用九块牛胛骨者3,但在一般场合已降为三卜,以后渐成常制4。如: a. 己亥卜,争,贞王勿立中。一(《欧美亚》200) 已亥卜,争,贞王勿立中。二(《合集》7367) 己亥卜,争,贞王勿立中。三(同上7368) b. 壬戌卜,用侯屯自上甲十示。一 壬戌卜,乙丑用侯屯。一 癸亥卜,乙丑用侯屯。一 癸亥卜,乙丑易日。一(《合集》32187) 壬戌卜,于五示用屯。二 壬戌卜,用屯乙丑。二 癸亥卜,用屯乙丑。二 甲子卜,乙丑易日。允。二(《屯南》2534) 壬戌卜,用侯屯自上甲十示。三 壬戌卜,于五示用侯屯。三 癸亥卜,乙丑易日。三(《合集》32189)a、b两例,一属一期,一属四期,均为卜用三骨,骨上的卜数一、二、三,分别表示第一、二、三块卜骨。b例的异日“习卜’,又顾及祭日天气的变化因素,但均在原骨上施卜,卜数因袭。 三卜制的确立,是与殷商王朝卜官建制相应的。甲骨文云: 庚申卜,旅,贞惟元卜用。(《合集》23390) 习元卜。(《合集》31675) 己酉卜,大,贞惟右卜用。(同上25019) 丁卯,右卜,兄不岁用。(同上41496) 第175页 右卜。(《合集》28974;《京津》2539) ……王祼……非,左卜有祟……(《合集》15836) ……入商。左卜占曰:弜入商。(《屯南》930)元卜、右卜、左卜,乃分指三卜的三块甲骨,或因三人同时占之,故亦指人,设职以称。元者,首也,有首位第一之义,甲骨文中每以“王占”居首要位置,则元卜非王者莫属。又殷人言左右,大多是先右后左,则右卜应为第二卜,左卜为第三卜。《礼记·礼运》云:“卜筮瞽侑,皆在左右,王中心无为也以守至正。”殷商王朝的占卜形态,大概也是王者的元卜居中,右卜和左卜分居两侧为配角。所谓“习元卜”,是后续王者元卜的再贞,为三卜制和习卜结合形态。 三卜制在具体实施时,比较规范的形式是每一卜由一人贯彻终始,但大多数场合往往由商王和右、左卜分别主持每一卜的某个主要占卜环节,尚有一些神职人员为辅助,群称为“多卜”1。《周礼·春官》有卜师,“辨龟之上下左右阴阳,以授命龟者”,“垂氏掌共爑契”,“占人掌占龟,以■吉凶。”大概商代的命龟、钻凿、燋灼、占坼、辨兆象、记效验乃至卜辞的契刻等,各有专人分司其事。《礼记·玉藻》云:“卜人定龟,史定墨(兆广),君定体(兆象)。”《周礼·占人》云:“凡卜筮,君占体,大夫占色(兆气),史占墨,卜人占坼(兆舋)。”这种君、史、卜三位一体的占卜程式,当源出晚商三卜制。 据张秉权先生研究,晚商已产生了以三的数目代表全体和整体的观念2。三卜制也具备这层意义。《国语·周语上》云:“人三为众。”三卜制通过以元卜、右卜、左卜三者为主的占卜,寓意于取得人神间的全面沟通交流。《公羊传·僖公三十一年》:“三卜,礼也”,何休註:“三卜,吉凶必有相奇者可以决疑,故求吉必三卜。”大概殷商王朝三卜制的形成,也意在构建代表整个统治集团政治利益的占卜礼制。 不过,殷商王朝的三卜制,是将王卜、“王占”放在举足轻重的位置,卜人的占断一般与王卜、王占相唿应,如: 丁酉卜,王,贞勿死。扶曰:不其死。(《外》240) 乙亥卜,自贞。王曰:有孕,嘉。扶曰:嘉。(《合集》21072) 丙寅卜,叶,王告取儿。叶占曰:若,往。 (同上20534) 王其■,不遘雨。右曰:帝。(同上30111) 丙寅卜,■贞。卜竹曰:其侑于丁■。王曰:弜畴,翌丁卯率,若。 己已卜,■贞。呙曰:入。王曰:入。允入。(同上23805) 显而易见,卜人的占断有效地维护着神的旨意和人王尊严之间的统一性,商王在占卜过程中握有决定性的权威。说明这种三卜制是建立在信奉神灵和服从人王的社会政治制度基础上的,是借宗教崇拜信仰以树立对人王的绝对服队。三卜制有可能把人王摆到与神灵同等重要的位置,但其占卜后效如何,却又取决于人王实际生活经验和治理国家的政治才能,取决于人王如何巧妙运用甲骨占卜的特殊思维模式,对客观事物的因果表象作出比较合理的判断推测,当然这也必然伴随着某种风险,因为错误的预测,有可能影响到王权的稳固,损伤人王的威信。事实上晚商的卜官集团也已採取种种弥补措施,设法掩饰或沖淡商王在占断中的错误预测。美国吉德炜教授即已注意到武丁时不少卜辞不记占辞和验辞,有些虽有验辞,却既不证实也不否定王的占辞,有些验辞只是对王占作出补充修正或进行闪烁其词的答覆,以期维护商王在占卜上的魅力,及至后来几王的占卜,更远不如武丁时代真实,操纵玩弄的痕迹极为明显1。说明随着晚商占卜礼制的确立和王权政治制度的深化,传统的“卜以问疑”、“不违卜筮”的神圣观念已遭到冲击和动摇,甲骨占卜也日趋公式化而呈衰落之势。 但也必须指出,随着殷商王朝三卜制的确立,右卜和左卜两大卜官系统,有可能形成朝中各自握有相当权势的两大支系,在王权政治中扮演其各自的政治角色,并以其卜法知识的专属和神职的世替,尾大不掉而累续为占卜上的两系,这在殷墟甲骨形态有揭示。《洪范》言“龟筮共违于人,用静吉,用作凶”,是知占卜的两系对王权体制和贵族社会生活影响不小。 (二)卜筮并用 晚商王朝的占卜制度,除以同事数贞、异时习卜,及以王占为核心、右左卜官建置为两系的三卜制,构成其重要特徵外,官方的甲骨占卜,又有与中下层社会久已流行的手续简单的筮占法相补缀,卜筮并用,两相参照联繫。 筮占是数占,《左传·僖公十五年》云:“龟,象也;筮,数也。”《史记·龟策列传》云:“■策定数,灼龟观兆。”筮占与甲骨占卜以兆象变化断吉凶不同,是据揲蓍草所得数字变化定休咎祸福,似源起原始社会简单的数学运算法,后变为占卜手段1。《周礼》有言太卜“掌三易之法,一曰连山,二曰归藏,三曰周易。”《帝王世纪》有谓“庖牺氏作八卦,神农之为六十四卦,黄帝尧舜引而伸之,分为二易,至夏人因炎帝曰连山,殷人因黄帝曰归藏,文王广六十四卦,着九六之爻,谓之周易。”《连山》、《归藏》、《周易》即是三部古老的筮占汇集,唯《周易》流传至今。《山海经·海外西经》郭璞注有引《归藏》佚文:“夏后启筮:御龙以登于天,吉。”大概《连山》、《归藏》主要本之夏商人的筮占材料。《尚书·洪范》记有传为夏禹时两种筮占兆象分类:“曰贞、曰悔。”《世本》有商大戊时“巫咸作筮”之说,恐怕不是向壁虚造。 第176页 考古出土的古代筮占数列符号,自张政烺先生真正释读出后,发现已不少,早起可追溯到新石器时代晚期,下至战国时期,属之商代者,在殷墟王邑及山东平阴朱家桥遗址均有出土,年代为晚商时期2。晚商的筮占数列符号主要见诸陶器、陶范、磨石、甲骨之上,学者多有董理阐发3。商代筮占中出现的数字,今已知有一、五、六、七、八、九,筮数形式有六个爻的重卦,三个爻的单卦及四个爻者。其易卦的爻变均是在上卦相同的条件下,下卦各爻皆可变,变卦既可将奇数变偶数(阳变阴),偶数变奇数(阴变阳),也可奇数变奇数(阳变阳),偶数变偶数(阴变阴),均比《周易》显得原始而灵活1。殷墟甲骨上所见筮数见下表: 如上示,三爻的单卦只见于一期武丁时,以后又推演出四爻及六爻的重卦,晚期形式主要为六爻,显示了筮占由简而繁复的发展过程。另外,这些筮占似已萌发类于《周易》的奇阳(一)偶阴(一)的阴阳数术观念,特别是三爻和六爻的卦画形,颇可与《周易》相应卦画、卦名参照,表明《周易》的形成过程中似吸收了商人筮占法而有其新释及淘汰。再者,卜龟上的“九六”爻数,或可对文献说的“文王广六十四卦,着九六之爻”作出修正,证明商人筮占与《周易》实一脉相承。卜龟上的一组五列平行短线符号似属当时存在的另一种数占法,有学者疑与《太玄》有渊源关系,不失为较具启发意义之说。 应指出者,这些记有筮数的骨料均是卜用的甲骨,有的还兼记卜辞,反映了卜与筮的结合。李学勤先生曾分析西周甲骨上有在卜兆边记筮数,认为这些筮数都是卜前所行关于同一事项揲筮的结果,与卜兆有参照的联繫,却不是由兆象得出来的1。这同样适合于上表材料。《礼记·曲礼上》云:“卜筮不相袭”,郑玄註:“卜不吉则又筮,筮不吉则又卜,是渎龟策。”似古代卜筮并用时是有若干忌讳的。《周礼·春官·筮人》:“凡国之大事,先筮而后卜”,郑玄註:“当用卜者先筮之,即事有渐也,于筮之凶,则止不卜。”可能在卜筮并用时,若先筮后卜,筮占必须逢吉,才能继之以卜,若筮占不吉,再卜就是亵渎龟策。但若先卜后筮,似无此忌,如《左传·僖公四年》记晋献公欲娶骊姬,“卜之,不吉;筮之,吉”,卜人说:“筮短龟长,不如从长。”可见卜不吉仍可继以筮,但一般要服从于甲骨占卜的结果。这种忌讳应出自重龟轻筮观念。《仪礼·士丧礼》贾疏即说:“龟重,威仪多;筮轻,威仪少。”上表有的卜骨上有“吉”的卜筮兆象,知晚商已产生了“卜吉则筮”或“筮吉则卜”的占卜礼制。 商代晚期的筮占每以成组出现,表中有两例甲骨上均为三个重卦成一组,与《曲礼上》说的“卜筮不过三”契合。特别是其中一例,出土时同坑共出三块牛胛骨,另一例卜龟上的三个重卦,据肖楠说,字体和契刻风格不同,可能出自三人之手。表明随着晚商卜筮并用的出现,甲骨三卜之制也相应在向卜筮三人占形式过渡。 晚商渐趋僵化的甲骨占卜制度,当其吸收进流行于中下层社会的筮占法,无疑增添了一定的活力。《洪范》述殷礼有“立时人作卜筮,三人占则从二人之言”,可见这种卜筮制度的出现,在当时有可能造就政治制度的松动,促进早期民主意识,唯惜周灭商而使这一发展遽然中断。但从晚商思想成熟程度言,早先的甲骨占卜是摆在客观事物主体和人的主观认识客体之间,人的直接观察对象不是客观事物本身,而是甲骨兆象变化,人只是凭其主观臆想对知觉表象进行感性猜测,还谈不上具有合乎逻辑的判断和抽象的思维;然筮占却已初具数学逻辑推演,尽管仍束缚于传统鬼神崇拜意识,但其中毕竟蕴育着原始哲学思想上辩证法的运动与变的认识因素。这也是卜筮制度为后来长期沿袭的顽性和魅力所在。 1 于省吾:《伏羲氏与八卦的关系》,《纪念顾颉刚学术论文集》,上册,巴蜀书 社,1990年。 1 《浙川下王岗》,文物出版社,1989年,200页,又图版五三·8。 2 《南京市北阴阳营第一、二次发掘》,《考古学报》1958年1期。 3 《1959年冬徐州地区考古调查》,《考古》1960年3期。 1 《舞阳贾湖遗址的试掘》,《华夏考古》1983年2期,《河南舞阳贾湖新石器时代遗址第二至六次发掘简报》,《文物》1989年1期。张居中:《舞阳贾湖遗址出土的龟 甲和骨笛》,《华夏考古》1991年2期。 2 《太平御览》卷七二八引。 3 《龙岗寺——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90年,176页。 4 《淅川下王岗》,342~348页。 5 高广仁、邵望平:《中国史前时代的龟灵与犬牲》,《中国考古学研究》,文物 出版社,1986年。 1 《山东茌平尚庄遗址第一次发掘简报》,《文物》1978年4期。 1 《泗水尹家城》,文物出版社,1990年,图版六九:1;197页,图版七八:3;252页,图版九九:2、3,图一六六。 2 《磁县下七垣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9年2期。 第177页 3 《邢台曹演庄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58年4期。 1 《郑州二里岗》,科学出版社,1959年,37~38页。《郑州旭王村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58年3期。《郑州南关外商代遗址的发掘》,《考古学报》1973年1期。 2 《19821984年安阳苗圃北地殷代遗址的发掘》,《考古学报》1991年 1期。 1 《左传·桓公十一年》。 2 《礼记·表记》。 1 别详拙作:《殷人“习卜”和有关占卜制度的研究》,《中国史研究》1987年4期。 2 分别见《成公七年》、《哀公元年》、《定公十五年》。 3 《春秋左传注》,667页。 1 参见刘渊临:《殷虚“骨简”及其有关问题》,《中央研究院歷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39本上册,1969年。 2 参见张秉权:《卜龟腹甲的序数》,《中央研究院歷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28本上册,1956年。又同:《论成套卜辞》,《同集刊外编第四种》,1960年。 3 如《合集》6860~6863、6883~6886,是卜用九骨的两例,分别都有一块骨上的卜数是“九”,知为第九块卜骨。 4 别详拙作:《论古代甲骨占卜的“三卜”制》,《殷墟博物苑苑刊》创刊号,1989年。 1 《合集》24144。 2 参见张秉权:《甲骨文中听见的数》,《中央研究院歷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46本3分,1975年。 1 吉德炜:《中国正史之渊源:商王占卜是否一贯正确?》,《古文字研究》第13辑,中华书局,1986年。 1 参见彭邦炯:《商史探微》,重庆出版社,1988年,300页。 2 张政烺:《试释周初青铜器铭文中的易卦》,《考古学报》1980年4期。 3 参见张亚初、刘雨:《从商周八卦数字符号谈筮法的几个问题》,《考古》1981年2期;郑若葵:《安阳苗圃北地新发现的殷代刻数石器及相关问题》,《文物》1986年2期;肖楠:《安阳殷墟发现“易卦”卜甲》,《考古》1989年 1期;曹定云:《殷墟四盘磨“易卦”卜骨研究》,《考古》1989年7期。 1 见上引郑若葵文。 1 李学勤:《西周甲骨的几点研究》,《文物》1981年9期。 后 记 我致力于中国古代社会生活史研究,缘起一次偶然性的与师友交谈,这应追溯到1986年8月6日,当时我还住在北京建内中国社会科学院歷史研究所的一间小屋里,先秦史研究室的周自强先生来舍聊天,闲谈中询及今后一阶段的工作打算,我意以甲骨文商代史为主,上下扩大扩大,对先秦社会的深层面作些实质性的具体考索,他建议我不妨系统就先秦社会生活史作一全面研究。他一下把我的矇眬意识挑开,为之欣之舒然。就在这一年,歷史研究所经酝酿筹措,先后推出“中国古代经济史”和“中国古代社会生活史”两大重点研究课题,后者由李学勤先生主持,因我先已有意向,故被约为后一课题组的研究人员之一。不久,该课题又列入了中国社会科学院重点科研规划项目。 1987年6月17至19日,本课题组在北京香山召开首次会议,初步订立了编写十卷本的《中国古代社会生活史》大纲,确定由我负责撰写开首的“史前·夏商卷”。同年底我搬往了北京朝内寓所,生活和工作环境趋安定,随即全力投入资料的搜汇分析,厘定着述体例,并着手进行史前部分的撰写。到1988年5月25至27日,本课题组在北京怀柔温阳饭店举行第二次研讨会议,对原先计划有所调整,议定全书将于1993年前后完藁,其中我负责的第一卷,即以《夏商社会生活史》展开。以后两年,由于我另有工作安排,以及常插入一些亟待短期内完成的研究课题,故于是书的撰写则时作时辍。真正集中主要时间投入本项研究,还是在1990年12月18日本课题组在歷史所召开的第三次工作通报会议以后,我的写作进度大大加快。1992年6月27日本书终于全部稿成,交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了却一桩萦绕多年的心愿。 本书在写作过程中,得到了课题组主持人李学勤先生多种形式的支持和帮助,关心写作期间遇到的一些周折难题,给予热情鼓励和指点。“中国古代社会生活史”课题组全体同仁,也时常互通工作中的具体情况和各类问题,互相协调,互相促进。我谨向他们深致谢忱。 我的这项研究工作,也受到胡厚宣导师的拳拳关荷。先秦史研究室周自强和杨升南先生,曾对本书设计的组架结构与内容范畴,提出过许多可贵的实质性意见,本书主要章节的初稿,大都经他们过读切磋,还在写作方法上加以首肯。同室王煦华、王字信、孟世凯、彭邦炯、王培真、王贵民、张永山、顾潮等先生,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龚国强先生、国家文物局中国文物研究所林小安先生、中国歷史博物馆李先登先生、陕西省考古研究所尚志儒先生和陕西省博物馆《文博》编辑部张凤云女士、天津南开大学朱凤瀚先生等,都曾为本书提供了不少资料信息。中国社会科学院歷史研究所歷史地理研究室朱力雅女士,为若干插图的绘制费了不少心力。日本东京青山学院字都木章教授、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田中淡助教授,也时时关心研究进展,多次为我惠寄来各种国内难寻的学术资料。本书的完成,当首先得归功于上述众师友同仁的厚谊和精诚奉献,我的至铭至感,实难用谢辞来表达。 第178页 我还要感谢学界老前辈原上海图书馆馆长顾廷龙先生,他以88岁高龄,欣然为本书名题签。我也要感谢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王俊义、范明礼、陈宝良先生,如果没有他们的努力,本书恐怕在当今出版界不太景气的情况下,是很难于短期内印行问世的。 宋镇豪 一九九二年十月二十日再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