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天策》 第一章 凉城来客 朔风卷起乱雪,遮蔽住正午日光。 破旧疮痍的城门前,身为凉城临时最高官员的汪辛丑,此时态度谦卑站在如刃大雪下。纵使浑身被冰雪浸湿,可却仿若未觉,肥肉横生的面颊上,反而浮现出一抹激动潮红。 在他面前,屹立着一匹通体火红的赤骥,足足比寻常战马壮硕了一倍有余,鼻孔内喷吐着白气。而马背上,则端坐着一名身披玄甲的中年将领,就算不眠不休长途跋涉横穿雪原,背脊也依旧挺直如松,如同一柄锐气逼人的出鞘寒刀。 “大人,卑职已在此恭候多时!” 低头躬身行礼后,汪辛丑艰难挺直了肥胖的身躯,想让自己尽可能看起来精神干练些,以给眼前这位驰骋沙场多年的大人物,留下个好印象。 月余前,大夏王朝与北境的姜国突然宣布止戈,让这场足足持续了十六年之久的战火,就此落下帷幕。为表示和解的诚意,兵锋更锐的姜国,甚至将先前占领下的近百座城池,如数奉还给大夏,其中就包括脚下这座凉城。 凉城位于大夏版图的最北方,地处偏远环境恶劣,没有分明的四季,只有终年的落雪。而原是大夏北河郡一名不得志文官的汪辛丑,在战争结束后,便被上头一纸调令,派赴往凉城这没有任何油水的苦寒边城,进行整理民籍收复失城的工作。 原本他都已经自暴自弃彻底认命了,可一切突然柳暗花明,就像是祖坟冒青烟了般,得知这位威名赫赫位高权重的大人物将至。 换做以前,凭他不入流的官职,莫说是与对方亲自接触,就是见上一面也是难如登天。因此,汪辛丑决定全力把握这天赐良机,勿须对方青眼有加,只需随口赞赏一句,自己此后的官途,定可一帆风顺,扶摇直上! 想象取得身旁大人物赞赏后,等自己回归北河郡时,官场那些同僚嫉妒到红眼的模样,他不由有些飘飘然起来。 …… 入城后,破败萧条的凉城大道上。 坐在赤骥上的中年将领,望着道路两边随处可见的断壁残垣,还有长街上面若死灰,目光空洞宛若行尸走肉的路人,不禁露出悲悯与愧疚之色。 “大人,卑职已在寒舍备下淡酒薄宴,来为大人接风洗尘。” 汪辛丑一屁股压在下属瘦弱的马匹上,面带谄媚笑容,对着身旁的中年将领恭声献着殷勤。 中年将领摇了摇头,语气低沉道:“不必了,你替我将那些酒菜,分与城中灾民吧。” “可大人您?” “一碗米粥就好,冷热皆可。” 作为下属,汪辛丑尽管不解,但还是立马应承下来。 然而这时,异变突生。 落雪的长街之上,十多名年龄不一的孩童,背脊挺直,像是顽石沉默而整齐站立在大雪下的道路中央,阻拦住他们的去路。 这些孩童,最小的看上去约莫四五岁,最大的也不过十岁出头。衣衫俱褴褛破旧,可却并不脏乱,甚至可以说很是洁净。 这洁净,不单单指衣物,还有他们的人,身上没有半点泥垢污渍,头发也用布条整齐束起。 尤其是那一双双眼眸,就像是一池如镜潭水,清澈而明亮。和先前街道上那些眼神麻木空洞,宛若行尸走肉,对未来不抱有任何希望的路人不同,这些孩童浑身上下都散发着勃勃生机,明澈的眼眸中,满是对于未来的憧憬和冀望。 十余名手无缚鸡之力的孩童,去拦截有众多带刀侍卫随行保护的官员去路,犹若挡车螳臂,亦或者是撼树蚍蜉,显得尤为不自量力,很是可笑。 可这些孩童,却一脸认真严肃,被冻得通红的小脸上,颇有种神圣高洁视死如归的决然味道。 坐在马背上的汪辛丑,居高临下叱喝道:“速速退去!要是惊扰到大人,我定然饶不了你们!” 没有一名孩童离开,俱沉默望向那刚刚入城的中年将领。 见无人遵从,气急败坏的汪辛丑扬起马鞭,重重抽打在最前方那男童身上,想让这些贱骨头知惧而退。 这可是关乎自己一生前途的大事,怎能容许这些不知从哪里冒出来的贱民捣乱。若是惹得身边的大人不满,认为自己连为官最基本的御下能力都无,那升迁美梦就彻底功亏一篑了。 为首的那名男童,约莫十一二岁,右臂衣袖空荡,半边面颊似曾被烈火焚毁,可怖骇人。 这一鞭直接抽落在他额间,当即皮开肉绽,鲜血淋漓。 若是寻常的孩童,不说嚎啕大哭,至少也会捂面痛呼几声,可他既不哭也不闹,依然沉默站立在那里,就像是一尊泥塑木雕,仿若承受这一鞭的不是自己。 可人群中一名年龄尚幼心智脆弱的小男孩,见到这样鲜血淋漓的场面,一时间竟被吓哭出来,眼眶噙满泪水小声抽泣着。 对于这种“动摇军心”的怯懦行为,另一名看上去年龄比之还要小的小女孩,很是不满地恶狠狠瞪了哭泣的他一眼。 这一瞪,小男孩吓得立马止住哭声,小脸涨得通红。不知是羞愧于自己的行为,还是自责自己一个男子汉大丈夫,竟然这么没有勇气,连小女子都比不了。 见无人理会,怒极之下的汪辛丑,再次扬鞭…… 可长鞭却在半空中被紧紧拉扯住,汪辛丑刚想破口大骂是哪个不长眼的混蛋阻拦,可转过头看到那人时,吓得立马松开了鞭柄,脸色煞白一片,差点一屁股从马背上栽落下去。 中年将领松开长鞭,翻身下马,朝这群拦路的孩童走去。 他走到为首那断臂的男童前,蹲下身去,语气温和问道:“你们拦在这里,是为何事?” “等你。”他仰起头,无比认真地道。 “你们认识我?”中年将领微微诧异。 “不认识。”为首男童摇了摇头,接着不卑不亢道:“但知道您是有权利的大人物,能够帮助我们完成心愿。” 中年将领嘴角露出一丝笑意,这群孩童颇为有趣,不禁让他想起了幼年时的自己。 “那你们想要什么?是金银珠宝,还是美食华服?”在他看来,这些年幼的孩童所求的无非就是这些。 独臂男童依旧摇头,道:“这些都不要,只恳求您能出手,让方修哥顺利参加明年春试。” 语罢,他直接跪伏于地,尚在不停流血的额头触地,行了个大礼。 身后一大群孩童,也依葫芦画瓢,跟着齐刷刷跪下。 中年将领一怔,露出错愕的神情。 不管面对武力威胁,还是与明知是有权利大人物的自己交谈,这些孩童一直都不惧不怕不谄不媚,可现在,却为了那叫“方修”之人,心甘情愿卑微下跪求人,将膝下黄金交出。 这方修,到底是何方神圣? …… …… 暮色四合。 眼前是一座保存尚算完好的屋舍,有着宽敞的院落,看来原主人非富即贵。 当然,如今十室九空的凉城,最不值钱的便是房屋。 于院落中抖落衣袍落雪,汪辛丑先行一步上前,推开虚掩着的房门,然后退到一旁微微躬身,让中年将领先行进入。 十六年的战火屠毒,这里早已被里三层外三层彻底搜刮过,所有的值钱物件都被搬空。但偌大的正厅内却没有显得空旷,反而显得很是拥挤,因为这里到处都是书,各种各样的书。 十多座书架高高耸立其间,摆放满了书籍,淡淡油墨书香盈门。因为书籍实在太多,就连书架都摆放不下,墙角边、柜台上,还有脚下过道间,也到处整齐排列满了书籍,就连走路都需小心谨慎。 似乎从未料想过,自己进屋后会见到这般离奇景象,中年将领微微诧异。 他目光越过这瀚如烟海的书籍,望向前方,观察着这房屋现在的主人,也是这些书籍的拥有者——那名为的方修少年。 墙边炉火正熊熊燃烧着,驱散着屋内的严寒。 在炉火正前方地面上,铺放着一张柔软白洁的羊绒毛毯,一名身形清瘦的少年正慵懒半躺其上,手里捧着一本厚厚的书籍,一边烤火一边专注翻阅。 尽管听到了开门声,知晓有客来访,可这名少年却恍若未觉,仍专注望着手中之书,宛若书中藏着金山银山绝美佳人。 书页被翻动发出的“哗哗”细碎声响,配合着炉火内柴木燃烧偶尔发出的清脆“噼啪”声,很是相得益彰,一片静谧安恬的祥和气氛。 “咳咳!” 对于这种无视态度,汪辛丑很是不满地故意大声咳嗽了两下。 醉心于书的清瘦少年,终于将目光从字里行间移开。 他合上手中书籍,打了个哈欠,又惬意伸了个懒腰,最后不慌不忙站起身来,望向这两名陌生来客。 在对方看向自己的同时,中年将领也眯着眼打量着面前的少年。 对方身上套了件素净的青布旧袄,上面缝补着几个很不美观的补丁,显得很是穷酸落魄。然而和衣着一样,这少年给人的第一眼印象,也很干净舒服。 看上去约莫十六七岁的模样,眉宇间还残存着些许这个年纪少年应有的青涩稚嫩之感,但是黑色双眸却显得异常明亮有神,皮肤光洁如玉白暂若雪,没有任何的瑕疵和伤疤——这样的肤质,就算是王都那些养尊处优,自小十指不沾阳春水的豪门闺阁千金,也会自愧不如,心生妒忌。 唇红齿白,五官俊秀,完全一副自小娇生惯养的世家贵公子模样。 “听闻大夏王都那些贵妇人,就喜欢这种类型的少年郎。长着这副好皮囊,不去当男宠还真是可惜了。”一旁的汪辛丑则颇为惋惜地想道。 而旁边的中年将领,面色一黯,则很是失望。 他此次前来凉城,身负重要密务。 而今日顺道而来,便只是为了看一眼这名为“方修”的少年。 之前他还在思虑,能在凉城这种残酷战场生存下来,并且得到一堆孩童真心实意爱戴崇敬的人,肯定心思纯良且有一份真本事才对,甚至都已做好将之吸纳入军队,作为良才美玉放在身边培养的打算。 和姜国多年征战,军中将士死伤惨重,须得补充新鲜血液才行。更何况不久之后,更大的战火将临,鹿死谁手尚不可知。 可现在…… 看眼前少年那比少女还要娇嫩洁白的双手,这样一双十指不沾阳春水的白柔手掌,别说上战场杀敌了,估计就连刀都握不稳。更别提他浑身上下,哪怕连磕碰留下的伤疤都完全没有。 中年将领甚至怀疑,两军交战之时,这方修是不是在暗无天光的地窖躲匿至今,亦或者是通过其它投机取巧手段,才能平安存活至今。 在军队中,一名将士身上的伤疤,就好似剑客手中的名剑、勇士胸前的勋章,是一种光辉荣耀的证明。 而一个男人,就算长得再清秀再漂亮,也不会在刀剑为伴、实力为尊的军中赢得半点尊重。 第二章 为娶世间最美的媳妇而读书 “你很喜欢看书?” 虽然此行的结果让他甚是失望,不过见到这书山盈门的场面,不由对眼前这清秀少年产生了些许兴趣,便随口问了一句。 “不喜欢。” 意料之外的回答。 没有想到会是这答案,中年将领表情颇为诧异。 “看书这种事,实在太枯燥无趣,我一点都不喜欢。”少年表情严肃,一脸认真。 为了彰显自己到底有多么不喜欢看书,还特地在“喜欢”这个词前面,加上了“一点都不”来强调。 “那你家中为何有这么多藏书,还有先前我们进来时,还见到你看书很是入神?” “没办法啊……” 少年最后一字的尾音拉得很长,一脸无奈道:“可这世上很多事情,不是不喜欢就不用去做的,不过既然决定做了,当然要竭尽全力,做到所能达到的最好!” 听到这番话,中年将领眼眸一亮,目光带着赞许。一位少年人能有这种处事态度,实在难能可贵! 清秀少年用手扰了扰头,秀气的眉头微微蹙起,一副忧心忡忡很是苦恼惆怅的模样:“唉,不好好读书学习,就不能出人头地,我还指望着将来讨一个全天下最美貌最漂亮的姑娘,带回家做媳妇呢。” 刚想出言夸赞对方几句,勉励他好生努力的中年将领,听到后面这些话,顿时整个人就像是被石化了般,嘴唇张开,完全不知道该说些什么。 “听说越美貌的女子,越会花钱,平日最喜欢逛街购物,还要定期购买各种价格昂贵名称古怪的胭脂水粉锦衣华服。最漂亮的女子,当然最会花钱,不知道到时候我挣的钱够不够,看来得更加努力攒钱才行!” 少年小声嘀咕盘算着,眉头也皱得越发紧了,似乎在为将来娶到全天下最美貌漂亮的媳妇之后,随后的家庭生计问题而忧愁。 “你读书……就是为了讨媳妇?还必须得是全天下……最美貌的?” 被这番霸气言论,彻底震惊到的中年将领,有些不确定地开口询问着,怀疑是不是之前自己耳朵失聪听错了。 “当然!不然谁高兴每天都对着这些枯燥无比的书籍啊!”少年一脸理所当然的表情,正气凛然道。 若不是眼前少年一脸严肃认真的表情,中年将领几乎都要以为对方是故意在调侃自己。 先不说别的,就说这个出人头地的问题。 一名生于荒凉边城,家中既无权又无势的普通少年,就算再天资聪颖,就算于春试中取得名次,就算顺利走马上任为官,就算治理一地一城时政绩斐然…… 哪怕这么多难如登天的“就算”加叠在一起,也至少得经过半辈子的打拼,才有望窥触到核心官场的模糊轮廓。 而且,那些在大夏屹立万年根深蒂固的豪门世家,牢牢着大夏最为重要的命脉,想要出头谈何容易? 更何况,天下最美貌的女子,就如同天上皓月,追求者犹若逐月之萤过江之鲤,其中不乏天潢贵胄世家天才,竞争又是何等残酷。 “我真的很想知道,你这份自信从何而来?”中年将领开口。 “因为我是方修,所以我自然可以做到!” 不假思索的回答,似乎这是理所当然。 少年微微昂起头,漆黑的双眸透映着火炉内燃烧跳动的殷红火光,显得分外明亮坚定。 这自信满满的模样,落在中年将领的眼中,则显得很是荒唐可笑。 一个人有自信是好事,可这份迷之自信,却是痴人说梦,无知者无畏。 真是坐井观天,傻得可笑。 现今的少年人啊,怎么就喜欢成天到晚做白日梦,满脑子不切实际的想法呢?中年将领在心里暗叹。 …… …… 先前落雪长街之上,在那群孩童争先恐后的夸赞声中,眼前这名为方修的少年,直接被描述成了一名顶天立地,智勇双全,武力超群,德才兼备的大英雄大豪杰,就算是纵观全天下也无人可以与之比肩。 虽然早已料想过这些夸赞话语中有夸大成分,但中年将领也确实被勾起了些许兴趣,便决意过来看看。 但他所没有想到的是,这哪里是夸大,简直就是彻彻底底虚构! 那些孩童口中不留余力夸赞的优点,中年将领一处都没见到,只见到一名胸无大志,满脑子想着娶漂亮媳妇,喜欢做不切实际白日梦的孱弱少年。 期望越大,失望越大。 不过,他很是喜欢那些在战争中失去双亲,成为无父无母无依无靠孤儿的孩子们。 不仅仅是因为他们表现出的坚毅气度,也因为如今位高权重的他自己,也曾是一名孤儿。在这些孩童身上,他仿若见到了从前的自己。 想起落雪长街上的哀求声,中年将领还是决定帮上一把,反正以他的身份而言,这只是一件微不足道顺手而为的小事。 “今日我见了那群孩子,他们很不错,我很是喜欢。”他开口道。 “我也很喜欢。” 似想起了什么暖心的往事,方修嘴角露出笑容,附和道。 “你是怎么认识这群孩子的?看得出来,他们都非常尊敬崇拜你。”对于这个问题,中年将领一直都百思不得其解。 每当那群孩童提到“方修”这名字之时,明澈的眼眸中都焕发着满是崇敬的光彩,简直是将之视若神明。 “也不是什么了不起的事情。”方修有些不好意思地摸了摸鼻子:“这些孩子都是孤儿,我那时候正好有空,便收养了他们。” 轻描淡写的回答,语气平缓得就像是在叙述一件无足轻重的小事。 但事情又怎会真的这么简单? 深知战争残酷和人性绝境下丑恶的中年将领,深深望了清秀少年一眼,印象也大为改观。 狂妄和自谦,这截然相反的两种矛盾性格,却同时出现在了一人身上。 “你想要参加春试的心愿,我会帮你实现。希望你能够好生努力,不要辜负那些孩子的一番心意。” 听到中年将领的这番承诺,一旁的汪辛丑不由暗自皱了皱眉头。 在他看来,那些该死的孤儿,今日之所以会聚众拦路,肯定是眼前的少年在后面怂恿。这种心机深沉的人,根本不配得到这样机会。 所谓“春试”,是大夏王朝一年一度的盛事,届时,众多寒门子弟与世家公子都会荟萃于王都洛阳,参与角逐。 脱颖而出者,不仅可以进入那些盛名已久的书院进修,得到当世顶尖名师授课指点,也同样会受到各大势力的争相招揽,一跃成为炙手可热的人物。 据说如今大夏的左相国,少年时也是一介默默无闻的寒门子弟,后在当年春试上一鸣惊人,得大夏皇室青眼有加赐下婚约,将长公主许配予他,一跃成为当朝的驸马爷。 此后官途一帆风顺,扶摇直上直达青云。 按理说,所有大夏的子民,都可以参加这场没有身份贵贱之分的春试,但这并不代表,任何一人都可随意入试。毕竟大夏疆域辽阔,人口泱泱百亿,城池何止千万,若是这些适龄学子一下子都涌到洛阳来参加春试,就算想卷个铺盖睡大街都挤不下。 而想要参加春试,有两种途径—— 其一,是由当地的书院逐层向上举荐,通过层层繁琐考核后,确认才学无疑,便可以获得春试名额。 至于另一种就很是简单了,大夏立朝悠悠千年,名门望族无数,这些世家子弟想要参加春试,自然无需像普通学子这般麻烦,只需一纸荐函便可。但凡是在夏朝有一定身份地位的权贵人物,都有这种直接举荐的特权。 而凉城,原先也是有过书院的,不过早已被战火焚毁殆尽,重建需要漫长的一段时间。并且凉城刚刚回归夏朝,户籍的重新收录,也是一项比较耗时的工作。 没有户籍,就算方修远赴他城的书院求学,也会被拒之门外。 所以现在,摆在面前的,只有第二种办法了,想办法获得荐函,才能顺利参加来年的春试。自出生以来便一直困顿在这苦寒之地,方修实在按耐不住内心想要出人头地,早些娶个全天下最美貌女子做老婆的强烈骚动。 现在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就差一纸荐函,便可一鸣惊人。 …… …… “多谢!” 尽管不知晓今日在落雪长街上到底发生过什么,也不明白眼前的中年将领为何知晓自己近日来的苦恼,但是方修可以感受到对方是真心实意地想要帮助自己。 他双手抱拳,郑重向中年将领鞠躬行了一礼:“不知可否告知姓名?” “我的姓名?” “嗯!等我参加完春试出人头地的那一天,一定会报答今日的这份恩情。”方修表情认真。 “哈哈哈……” 中年将领忍不住笑出声来,哪怕是阅人无数的他也觉得这少年颇为有趣,似乎笃定了自己只要参加了来年春试,便可以于千万人中脱颖而出一样:“一个人有自信是好事,不过得有个度。不过既然你这么有心,那便记住我现在的姓氏‘云’好了。” “若你真的能够在春试中脱颖而出,尽可以来找我叙叙旧。”末了,他又加了一句。 先前一直沉默不言如同石塑的汪辛丑,在听到这最后一句话时,竟忍不住发出一声轻“啊”声,像是受到了剧烈惊吓。 震惊过后,便是强烈的嫉妒,简直恨不得上前取而代之。 要想在如今这派系林立的官场中平步青云,个人的才能固然重要,但背后的靠山也是或不可缺。 现今的夏朝…… 哦不!是现今的整个天下,还有比中年将领口中那个“云”姓,更加庞大稳固的靠山么? 第三章 其实我真的很强很厉害 “待我参加完春试后,一定会登门拜访感谢云叔您!” 自幼生活在苦寒边境小城的方修,以后这只是寻常的邀请,连忙应了下来。并且为了拉近关系,直接称呼其了“云叔”。 得了天大的好处,却不自知,汪辛丑双目中的妒火几欲将身前的少年熔化,然后自己取而代之。 中年将领不以为意笑了笑,双手负后,有些感慨地道:“我这辈子去过很多地方,也见过许多人,但却没有任何一名年轻人像你这般有趣,给我这么多惊讶的。可惜你的身体实在太孱弱,实力太差,不然都想将送入军部作为亲信好好培养了,毕竟这片天下,平静的日子已经不……” 似乎说了什么不该说的话,他的话语蓦然顿住,将后面的重要机密情报直接隐去。 而方修,在听到那后半段对于自己的评价时,整个人蓦然来了精神。 “云叔!” 他声音明显高了一个八度,语气中带着一丝不加掩饰的骄傲和兴奋:“其实我这个人,很厉害的!” “啊?” “我真的很强很厉害!” 少年握掌成拳,用力锤了锤自己的胸口,努力做出一副强悍的模样。只是他这消瘦的身板和过于柔美的长相,完全无法让人感受到一丝一毫的强大气势,反而有些引人发笑。 见中年将领不以为未然的表情,急于证明自己强大厉害的方修又急忙开口道:“要是云叔你不相信,就出招好了,我们在这里打一场看一看?” 中年将领自然不会出招,也更加不可能在这里交手。 以他的身份和实力,对这样一名少年出手,完全是以大欺小。若是日后被那些老朋友老对手知晓,还指不定被笑话调侃成什么样子,实在丢不起这个脸。 虽说这少年之前有“狂妄自大”的前科在,不过中年将领在见到他这副自信无匹的模样时,还是有些迟疑。 难道是先前自己观察错了,那些孩子口中的夸赞是真的? 等等!难道? 这时候他突然想起了一件事,一件无比重要的事。 说不定眼前这名为方修的少年,确实所言非虚,身上存在那个“可能”。心念至此,中年将领整颗心就此热切起来。 若真是如此,那这次来北凉可真的不虚此行,捡到宝了。 “别动!” 他伸出左掌,轻轻按在方修的胸膛处,表情是难得的严肃郑重。 紧接着,不可思议的一幕发生了。 有淡红色的光华自他掌心涌现,璀璨的光芒将一旁炉火的火光都给盖了下来。 越来越多的光华涌现而出,颜色也自初始时的淡红色逐渐变深,最后竟转变为殷红如血的火红色。这些火红色的光芒,就像是有灵性的水流,顺着方修的胸口蔓延开来,逐渐将他整个人包覆住,宛若一颗巨大的火焰蚕茧。 原本有些昏暗的房间,被映衬得亮若白昼。 不多时,光华渐渐消散,一切恢复如常。 中年将领缓缓将手掌收回,面色看上去有些许的虚弱苍白,看来之前的那番举动,对他而言消耗很大。 而作为当事人的方修,只觉得整个身躯像刚刚被温水浸泡过,暖洋洋的舒服感觉。 “少年人还是脚踏实地的好,千万不要为了博取关注而说谎。今天我有些累了,就先回去了。” 中年将领说完便准备离开,失望之意流露于表。 刚刚他动用手段,仔细探查了眼前这少年的身体,根本没有那个“可能”存在。 “云叔,我……” “好了,不用再说了。”中年将领虚弱摆了摆手,打断道:“我答应过你的事情,自然不会反悔。你还是专心备考吧,不要胡思乱想其它事了。” “可是我真的……”方修还欲解释。 “既然方修你能够无私收养这么多孤儿,我相信你一定是一位心地良善之人。但还是希望你以后能够改掉身上不好的恶习,做一名诚实而正直的人。” 说完,中年将领便在汪辛丑的陪同下,走入门外的茫茫风雪中。 刚刚的探查,不仅仅是探测是否有那个“可能”存在,同时也从外到内彻彻底底检查了对方肉体的强度。 或许肉眼观察会出错,但是对于自己的灵元探测,中年将领绝不怀疑。 这个方修的肌肉筋骨,只堪堪达到一般同龄人的标准,又怎么会厉害?完全是自欺欺人,骗人骗己。 不过也对,在凉城这种僻远边城,又怎么会出现修行者呢?自己还是太想当然太过于急躁了,世间拥有修行资质者何等稀少,宛若沧海遗珠般难以寻觅,哪有这么容易便撞见的。 已经走出院门的中年将领,望着远方逐渐被黑夜蚕食的天幕,有些自嘲地叹了口气。 …… …… “方修哥哥,你终于可以去参加春试啦!” “对啊方修哥,我们今天遇到一个超好心的大叔,答应帮助我们!” “方修哥哥,我今天的表现超级好,快夸夸我!” “我也要夸奖!” “我也要!” …… 还未进屋,这群孩童们就七嘴八舌地囔囔开了,一派欢悦喜庆的气象。 这些孤儿,最长的已经跟了方修三年有余,最短的则一年未满,但是无一例外的,都将方修视为人生中最敬重的亲人长辈。时间已经入夜,尽管外面的风雪很是冰寒,可每一位孩童的小脸蛋都涨得红扑扑的,像是秋季盈满枝头熟透的红柿。 又怎么能够不喜悦激动呢? 这么长时间来,自己这些人一直都是被照料的一方,现在终于可以为方修哥哥做点事情了。数天之前,在得知夏朝有位高权重的大人物将临之时,他们便齐聚在一起私下密谋这件事了,想要在事成之后给方修一个大大惊喜。 然而,一窝蜂冲入屋内报喜的他们,却见到方修哥一脸颓然地坐在炉火前,也不看书了,反而目光怔怔地盯着面前燃烧跳动的火焰,一副颇受打击的沮丧模样。 “方修哥哥,你怎么啦?” 最前方的小女孩,见到这样的场景,一脸担忧地问道。 “没事。”方修回过身来,转过身去望着这些孩子,露出笑容:“哥哥实在太开心了,大家也都很棒。” “但为什么哥哥你看上去很不开心呢,是发生什么事情了么?”朝夕相处了这么多年,孩童们自然可以感觉到不对劲。 “也不是什么大事,只是觉得有些失落罢了。” 方修叹了口气,伸出自己那双比女生还要白暂柔嫩的手掌,摸了摸自己的面颊,无限唏嘘地感叹道:“唉,难道这个世界,长得太好看,也是一种错误么?可是这种事情能怪我么,明明都是这世界的错!” 若是有旁人在场,听到这番无比自恋的话语,指不定笑得直不起腰,暗骂一声“蠢货”。 但这些孩童,却深以为然,无人反驳。 “不就是没有修行的资质么,但也说明不了我这个人实力不行啊!修行者又怎样,能够吸纳天地元气又如何,难道就代表一定厉害么?我方修才看不上这种华而不实的东西呢!” 他絮絮叨叨地自言自语念叨着,嘴上虽然这么说,但是语气中那股浓浓的酸溜溜味道,却怎么都掩盖不住。 这模样,像极了那些得知考试落榜,却自认怀才不遇的考生,因此愤世妒俗,拍着桌子踩着板凳怒骂考官有眼不识金镶玉,没能发觉自己这个人才。 说到底,就是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 周围那群孩童,似乎已经见惯了这样的场面,每个人都见怪不怪,甚至好几名胆大的孩子,还在一旁捂着嘴偷偷窃笑起来。 发泄完心中的郁闷,吐完牢骚和酸水,方修终于觉得心情舒畅了许多。 他又不是那种“不以物喜,不以己悲”的圣人,只是一介俗人,偶尔发发牢骚吐吐酸水,有益健康长寿。要是把情绪都憋在心里,那才容易出毛病呢。 “方修哥哥,那我们今晚还正常上课么?”有孩子问道。 “咳咳……当然要上!”刚毫无形象吐完腹中酸水的方修,双手背在身后,背脊挺直,努力做出一副为人师表的模样,一本正经地道:“学习是一件使人快乐的事情,你们要向我学习,用心去感受读书所带来的乐趣。” 孩童们闻言,纷纷轻车熟路围着炉火找地方坐下,看来早已有了深厚的经验。 凉城的书院早已被焚毁,但是其中的藏书,却尽在此处。所以从另一种角度来说,这间大厅,便是书院,属于这群孤儿的书院。 而方修,则能者多劳身兼数职,既是书院院长也是各科的教书先生。 “木头,你的脸怎么回事?” 正准备教课的方修,忽然见到那独眼断臂男童脸上的伤势,面色顿时冷了下来。 从进门到现在,这被唤作“木头”的半大独臂男童,由始至终都未曾出过声,沉默的站立在一旁,身上丝毫没有这个年纪应有的稚幼,反而有种不属于这个年龄的沉稳。从今日长街站在为首的位置,可以看出他在这群孤儿中,地位最高。 两年前的雪夜,方修在一座被焚毁的废墟中捡到了刚刚成为孤儿的他,并应他的要求,给他取了个新的名字——方木。 这个木,自然是木头的木。很是符合他平常所表现出来的秉性。 方木摸了摸已经快要结痂的脸颊,然后恭敬开口道:“那今日来到凉城的夏朝大人物,已经给了我上好的伤药,过不了几日便会痊愈,老师无须担心。” 因深知方修的性情,所以没有说为何受伤,而只是说伤会很快痊愈。 并且和其他孩童的称呼不同,他对方修的称呼是“老师”。 “让你说你就说,总是扯这些没用的干嘛。”方修拍了拍讲课用的桌案 而方木则低下头,沉默如金,没有要去回答的意思。 他不肯说,但旁边的孩童却很是忿忿然地说出了事情的经过。 听完旁人的叙述,方修放下手中的书卷,目露缅怀之色,颇为惆怅地长叹了口气道:“可惜今时不同往日,杀害朝廷官员可是犯法的。不过木头你这一鞭之仇,为师以后一定会找机会替你收回来的!” 第四章 辟军神将的苦恼 这几日凉城落雪出奇得大,刚刚清理过积雪的长街,不多时又铺满了厚厚一层。 以往这种天寒地冻的时节,街道上都很难见到人影,然而如今的凉城内却是另一番热火朝天的气象,到处都是叮叮咚咚的敲打之声。上至五十岁的老弱,下至十二岁的幼童,几乎是全城出动,不分昼夜同心协力,共同修葺重建着这座饱经战火肆虐的凉城。 也不知那身为大夏官员的汪辛丑,到底从那位云姓大人物口中得知了什么惊天讯息。一夜过后,他就像是失了智般,不惜重金在城内广征民夫修葺凉城,每位民夫一天劳作下来的酬劳,足足能够让一家三口衣食无忧一月有余。 财帛动人心,也难怪会举城惊动。 更为奇特的是,自来凉城任命后便终日窝在暖房,连出门走几步路需要车马代步的汪辛丑,这几日可谓是以身作则呕心沥血。不仅将自己代步用的车马,尽数投入了修葺凉城的浩大工程中,还每日天麻麻亮就动身,顶着漫天的风雪和一身肥肉,徒步视察指导凉城的建设工作,一直辛劳到深夜才回房歇息。 根据随行下属不完全统计,短短七日的时间中,汪辛丑就因为体力透支和风寒,而昏迷在雪地中十余次。然而尽管如此,他的斗志也依旧高昂,面色永远带着一抹激动的潮红,拖着病体奋斗在建城第一线。 更加让下属觉得诡异的是,每当夜深阑静之时,长官的卧房之内都会传来抑制不住的肆意狂笑声。 而方修,这几日也同样加入了修葺凉城的浩大工程中。 尽管他一直坚信,自己以后一定会出人头地飞黄腾达,会变得家财万贯金银满屋。但就现在而言,他真的很穷。 那云姓的大人物,只说会帮他解决春试的资格问题,会在离开凉城时带他一同离去,但可没说会负担他的费用开销。 虽然自出生时起,方修便困顿于凉城,从未见过外面的繁华世界。但是他从自己读过的书卷中,从某个已经入土的老家伙口中,从某位曾被他宰过的可爱肥羊兄口中,了解了很多有关于洛阳的繁华气象,香车宝马接袂成帷,蜃楼山市恰似人间仙境。 身为少年的他,对于这种繁华自然心向往之。 可若真到了洛阳,品珍稀佳肴要钱,穿锦衣貂裘住琼楼玉宇要钱,喝洛阳花街早就心驰神往的青楼花酒要钱,娶天下间最美貌的媳妇更需要钱……总之,离开了万恶的金钱寸步难行。 心念至此,灰头土脸正在开山采石的方修,手中的铁镐挥舞得更加卖力起来。 …… …… 凉城城门处。大雪如刃。 一袭华美红毯陈铺于地面,长得望不见尽头。 城中那些平日里不修边幅军纪懒散的士卒,此刻身着擦拭得焕然一新的皮甲,神情肃穆整齐列队于红毯两旁,任由风吹雪打,也依旧如同塑像般一动不动。 在一旁的雪地之上,还残留着一丝不易察觉的殷红。 不久之前,汪辛丑为了整顿散乱的军纪,将仗着是妹妹是自己爱妾,带头卸甲懈怠的妹夫,给活活在此杖断了双腿,并冷冷丢下一句“你若想死就死远点,别害了我!要是冲撞了那位贵人,就算让我全家老小尽数陪葬都不够”。 没有说那名贵人的身份,也不敢去点破。 他这些日来,之所以如此呕心沥血,竭尽全力布下这番阵仗,便是为了迎接那位贵人的莅临。 从清晨直至旭日高悬,大雪落满了汪辛丑的肩头,在等待期间,他不由将视线望向前方的那道宽厚背影。 作为北河郡一名微不足道的文官,哪怕是夏朝与姜国交战到最激烈的时刻,他的生活也并未受到太大的影响。每日坐在文房内整理整理文书,闲暇之时便沏上一壶清茗,与一些情趣相投的同僚饮茶聊天,不论国事只谈风月,讨论相商着晚上该去哪家青楼喝酒寻欢。但这并不代表,他对眼前中年将领的名字和事迹一无所知。 “云焕仲”,这是他的姓名。 这个名字,在过去的十多年中,从默默无闻到家喻户晓街知巷闻。哪怕是汪辛丑和同僚去青楼喝花酒,都能听到一旁的酒客,亦或者怀中的风尘女,借着酒意兴致盎然在热议着这名字其上的无上荣光。 正所谓乱世出英杰,在与兵锋更锐的姜国交战期间,夏朝可谓是节节败退,各边境连连失城,虽说对于疆域辽阔的夏朝来说无伤筋骨,但颜面扫地倒是自然。 这样的时刻,刚刚入伍为一介偏将的云焕仲,却大放异彩,捷报频传。在以寡敌众的情况下,不仅收复了失城,还亲率三千兵骑破姜国万甲,攻克下姜国境内的首座城池。 花团锦簇的捷报,送至当时乱糟糟一团的朝堂之上,传到因朝廷节节败退而愁云压顶的夏朝百姓耳中,就此注定了云焕仲这个名字的崛起。朝廷也为了稳定民心,将此捷报广布天下,同时对他大赏特赏。 此后,云焕仲展现出超凡的军略才能,仅仅用了六年的时间,便一跃成为夏朝最顶尖的八大神将之一,封号“辟军”! 就连姜国那位征战一生却从未尝败绩,在军中有着“战神”之称的年迈帝帅,也曾在私下出言赞赏过他卓越的军略才能,并戏称若是自己日后老死,帝君也不愿御驾亲征的话,世间便再也无人能在兵道之途上压得住他,所以须得早日斩杀。 虽然现今的云焕仲,已经是夏朝八大神将之一,犹若站立云端俯瞰人间般地位超然。但是同样在官场之内的汪辛丑,却很是清楚一件事,身为神将的他依旧只是一介家奴而已。 实际上,云焕仲也从未避讳过自己家奴的身份,成为神将后也并未入住神将府,还是居住于云家,也依旧使用着“云”这一姓氏。 而如今两国止戈,天下初定,能够让身为神将的他不辞辛苦,横穿广袤雪原来到凉城,并且在无怨无悔风雪中伫立等候良久,那么汪辛丑口中那名贵人的身份,自然也不难猜测。 “啁哳……” 远方天空的风雪中传来细碎的锐鸣,数十道黑点浮现天际,像是乌云压顶般逐渐靠近凉城,正是作为先行探路用的青隼。 青隼如其名,羽翼青碧生有三足,据传言体内拥有着上古异兽青鸾稀薄血脉。体长三丈有余,其上可坐一人操纵,翱翔迅疾如风,常作为战场上刺探军情亦或是探路之用。然而青隼不仅数量稀少,而且驯养极难,因此每一只都价值万金,就连大夏皇室也不过区区拥有不足百只,平日里宝贝无比。 可是如今在这僻远荒凉的凉城,在云家随行的队伍中,却一下子出现了半百只。 千年王朝,万年世家,庙堂与世家的悬殊,这里便足见一斑。 在见到了地面上的云焕仲后,一部分青隼离开大队,折回到下方,向下方的队伍汇报前方便是凉城,没有异样,可以继续前行。而剩下的青隼,则降落于凉城内,青隼背上的云家护卫纷纷下隼,单膝跪地,对云焕仲行部下相见之礼。 虽同是家奴,但云焕仲的地位自然与这些护卫不可同日而语,随意点了点头,便示意这些人起身。 “小姐此行,是由谁负责护送而来?”他问道。 为首的护卫恭声道:“回禀大人,是文议公子。” 云焕仲点了点头,然后又问道:“自洛阳到此地不下万里之遥,这一路车途劳顿,小姐身体可还安好?” “属下不知。”护卫如实回道:“大小姐自离开洛阳后,便一直待在车厢内,似很是生气。” 听到这番话,云焕仲不禁皱了皱眉头,想起小姐那八匹真龙都拉不回的倔强脾气,感到颇为棘手而头疼。 身为辟军神将,他一身所经历过的绝境多不胜数,哪怕面对十倍于己的大军,都未曾绝望放弃过,总能找到制胜之道。 但是面对自家这位小姐时,却无计可施无可奈何。 第五章 一剑挑洛阳 白皑皑的雪原之上,足足绵延数百丈的随行队伍,浮现在众人的视野之中。 数百名身着血色铠甲的精锐铁骑,排列阵型整齐分散在队伍四围,一手握住战马缰绳,一手放在腰间的刀柄之上,密切注视着周围的情况,防备出现异况,然后好第一时间展开反击。 这正是云家最为精锐的“血骑”,不仅每一位都是实力不俗的武者,而且都是被云家自幼被作为死士培养,忠心耿耿,为完成任务可以不计生死。普天之下,也唯有姜国那位帝君麾下的“征天军团”,才敢说可以稳压过一头。 在队伍内侧,除了一众婢女家奴,数十座堆满各种奢华物资的车马外,最引人注目的还是两座高达十余丈,散发着幽冷光泽的漆黑“诛神弩”。 如果说先前的青隼,价值万金,那眼前的诛神弩,便价值连城无可估量。此弩通体都是由稀缺无比的“乌金”铸造,每一座都需千名器师与匠人协力,花费至少十年光阴方能成。 弩如其名,乃是攻城所用的大杀器,哪怕是那些修行有成的修士,也不敢与其争锋。 在左侧诛神弩的底座之上,一名玄衣青年盘膝而坐,长剑横于膝前,双目闭合神情怡然,在吐纳天地元气进行修炼,正是先前那护卫口中的云文议公子。 这一切的严密布置,都是为了保护队伍正中的那辆马车。 说是马车,但是这辆马车的车厢,却足足有一栋房屋般高大宽广,材质也并非寻常的木质,而是由寸两寸金的紫玄木打造,此木坚硬异常堪比金铁,寻常兵刃箭矢都无法贯穿。 如此沉重的车厢,寻常的战马自然无法拉动。 九匹鬃毛纯金,颅上凸有异角的马匹,正拉动着车厢朝前。若是有识货的人在此,必然会无比惊骇地认出,这九马竟是拥有一丝真龙血脉的龙马。 这种龙马,力大无穷是不错,可是这只是次要。更重要的是,拥有真龙血脉的它们属于异兽,战力不俗,每一只都可媲美“入玄”境界的修行者。 寻常人得到如此珍贵的龙马,定然宝贝到不行,又有谁会如此主次不分,真让它去拉车的?这不是暴遣天物么! 但若要说起暴遣天物,在姜国那位帝君面前,眼前的景象真是微不足道了。 因为那位帝君,所乘坐的帝撵,乃是由九只真龙拉动,出行之时宛若上古天帝巡视人间,帝威凛然,让人不敢直视,名副其实的九龙拉车。 坊间一直传言,当年帝君之所以没有直接斩杀祸乱世间的九龙,就是为了降服它们用来拉车,以为将来扫尽世间一切敌后,重现上古辉煌,重建神国,登基为天帝。 所谓天帝,天上世间,仅此一帝! 一人独掌天下,一人独断世间! 这百年来,每一次帝君驾着九龙帝撵离宫,都预示着一场血雨腥风,伏尸百万血流漂杵。 而最近的一次,是在四年前,帝君驾撵降临无尽海,覆灭了辉煌万年的海国。 面对众多仍不愿归顺的海族,众将士在帝命之下,衣不卸甲刀不归鞘,分为十八队四散而去,一路屠城灭族,足足杀了月余,杀到再也无谁敢违逆,终于使得四海臣服。 尸骸堆积如山,血海经年才散。 …… …… 随着队伍入城,那长剑横膝的青年也停止了修炼。 “将尉云文议,参见辟军神将!”说着,他恭敬行了个军中对上级的拜见之礼。 云焕仲摆了摆手,语气温和道:“这里又不是军中,你称呼我老师便可。方才我观文议你身上气象,是否已入灵虚之境?” “回禀老师!学生在护送小姐的路途中,一路见闻颇有所悟,终于数日前得以侥幸破境入灵虚。” 身为云家旁系子弟的云文议,在说起自己已然破境时,神色依旧淡然,没有任何的自傲之色。相反是在称呼这声“老师”之时,显得有些激动。 “文议,你也无须妄自菲薄,若是没有记错,你今年不过才二十吧?” “正是,年初刚行过落冠之礼。” 云焕仲赞许地点了点头:“灵虚境宛若一道天堑,许多修行者终其一生都无法跨越,你能够在此年纪破境,足以证明资质非凡,假以时日,未必不可在‘灵虚榜’上留下姓名。” 世间为人熟知的修行者境界,分为洗髓、凝气、入玄、灵虚、斩尘、问道这六大境。因问道境乃是六境之极,但凡能够入此境的修行者,无一不是叱咤风云的一方尊者,明悟了道之真谛,因此也被世间尊称为极道强者。 至于六境之上的玄妙风光,古往今来能够领略者不过寥寥数人,脱凡入圣,称为圣人。 人体犹若一座神藏,而所谓修行,便是开启这座神藏的钥匙。然则天道不公,世间能够感悟天地元气者万中无一,就算能够感悟,修行资质也尽不相同各有高低,有云端之上的天纵之才,亦有泯然众生的凡夫俗子。 而云文议能够在此年纪破境入灵虚,放眼整座天启大陆,也算得上是佼佼者了。 至于所谓的“灵虚榜”,则是世间年轻一代修行者逐鹿之地。此榜共有百名席位,上榜者尽是年岁未满二十四的灵虚境修行者,按照战力强弱进行排序,并依据最新情报,每月更迭。 毫无疑问,这榜单上的百名修行者,都会受到世间瞩目,越靠前越是如此。 听尊师提及灵虚榜,云文议却不禁想起那高悬于此榜第九甲,一个让自己、也让整个大夏朝颜面尽失的可恶姓名。 一年多前,在远方战场两军对垒的焦灼之期,身为夏朝王都的洛阳城,却发生了一件惊动修行界的盛事。 时值初春,一名身负剑匣的少年,风尘仆仆入了洛阳,先是走入百花街最具盛名的登仙楼,一人豪掷万金包下整整一层,大快朵颐美美饱餐一顿。之后连嘴角的油腻都懒得擦,便纵身从窗阁一跃而下,于人来人往的繁华市街立了块迎战牌,放话说要剑挑夏朝年轻一代的所有修行者。 初始时,在所有人看来,这负剑少年明显是在哗众取宠,甚至有些好事之徒,开始围着他极尽嘲笑讥讽之能。然而令人诧异的是,面对旁人的嘲笑讥讽,这少年依旧不为所动,一副无所谓的懒散模样。 也许是那日的春光太过于柔和,亦或者是觉得这样一直站着实在太累,实在不符合他能坐着绝不站着的懒人秉性。于是索性直接一屁股坐在了长街中央,甚至还旁若无人地脱下满是黄泥的长靴,以让自己的双脚晒晒太阳透透气。 若是往常,这种无耻行径早就被巡街的侍卫抓起来教训一顿,然后丢到牢中好好关上一段时间,根本掀不起半点波澜。 可是却因为这少年的身份来历,一切都不一样了—— 他不是大夏朝人,而是来自于敌对的姜帝国。 他身旁的古朴剑匣,是由身为凌云剑宗宗主的师尊所亲赐的神剑,此剑曾饮过极道强者鲜血,乃是凌云剑宗的镇派七绝剑之一,剑名“诛邪”。 他的爷爷,是一生纵横战场无败,踏平过百国,屠灭过千城,手中亡魂千万脚下枯骨如山,有着“战神”之称的姜国帝帅。在最近的十多年中,令夏朝失守百城,损失将士百万,使得万户白幡满城缟素,乃是夏朝从高官显贵至贩夫走卒最为痛恨之人。 此少年叫做李浩然。 而今日,他要一剑挑洛阳! 不知是幸还是不幸,当时恰巧身在洛阳的云文议,因为不知晓对方的深浅,就此成为了第一位牺牲者,顺带“名留青史”了一把。 关于这次盛事,典籍如是记载—— “庆历二十三年春,年方十六的李浩然由姜国而出,负剑入洛阳,放言剑挑夏朝。 首日,云家旁系云文议率先而出,以入玄巅峰之境,全力迎战。李浩然不屑动剑,负手而立单手迎战,以指为剑,剑意浩然如银瀑倒悬,一指破去云文议万法,令他吐血败退。 此后七日,李浩然负剑走夏朝七院,立迎战牌于七大书院正门,盘膝而坐,战者不拒,但求一败。 七日尽,李浩然未尝一败,拂袖扬长而去,并离去时当着万人面,朗声留言‘一个能打的都没有’。” 附一:七日中,共计有一百三十六名夏朝修行者挺身出战,李浩然剑匣中诛邪,共出鞘六次。 附二:不知为何,在李浩然这剑挑洛阳的七日中,夏朝那数名居于灵虚榜前十甲的修行者,却未曾前来迎战。然坊间传言,他们自知不敌,便因此怯战。 附三:在李浩然离城当夜,与洛阳百里之外山谷,有修士曾见诛邪剑芒划破夜幕,剑意凛然如银瀑悬空。待日出白昼,有修士前去查探,只见谷中满是鲜血残肢,泥土被浸染成夜紫色,其中隐约可见夏朝军士的甲胃残片。 附四:那夜后,李浩然行踪成迷生死不知,正于府中颐养天年的姜国老帝帅得知此讯,心忧爱孙安危,连夜入宫觐见帝君求赐兵符,翌日点兵百万,亲自披甲上阵,黑云压境逼迫夏朝交人,否则便让麾下将士臂缠红带,以作屠城之标。而凌云剑宗的掌教,听闻爱徒生死不知,也率先打破了原先极道强者不得参战的约定,参与了战局。 原本就已暗流涌动的天启大陆,因为李浩然的消失,变得更加剧烈起来。 整个天下风云,处于一触即发,剑拔弩张的紧张情况下。 不过还好的是,那行踪成谜生死不知的李浩然,在消失了半年之久后,平安回到了姜国。 也不知他到底说了些什么,在他回归后不久,先前还剑拔弩张的大夏朝与姜帝国,便突兀宣布止戈。 而且,更加令有些人觉得奇怪的是,根据知情人士所言,身为世间罕见修行天才,又有着身为姜国帝帅的亲爷爷以及凌云剑宗掌教的极道强者师尊,拥有着这两座高不可及靠山的李浩然,回来时的模样灰头土脸狼狈不堪,不仅浑身上下身无分文,而且一直负于身后的神剑诛邪,也不见了踪影。 如果用一种更为形象贴切的比喻,那时的李浩然公子,就宛若那些赌场中输红了眼睛,于是被扒得一干二净光屁股的可爱肥羊。 第六章 大小姐出逃 “听闻姜国那位帝子,乃是李浩然的义兄,两人情谊深厚,不知此次是否会一道前来。”沉默之后,云文议说道。 云焕仲开口道:“那李家小子,因为擅自立山,而且还弄丢了神剑诛邪,上次回去后便被他那师尊骂了个狗血淋头,并且将之关了禁闭,下达了严令,说不入斩尘不准离山。” 云文议心头一惊,他很是清楚这句话背后的意思,意味着那李浩然竟然已经触摸到了斩尘的门槛。 修行之途,犹若逆行登天,越往其后修行越难,每一次破境都比前一境难上百倍,这也是先前云焕仲说灵虚境对于修行者,宛若一道天堑的原因。 而那李浩然,今年不过才十五吧,竟已窥见斩尘门槛,恐怖如斯! “真是可惜了。” 云文议颇为失望地叹息道。 云焕仲也点了点头,以示赞同:“的确可惜了。” 虽说现在大夏朝与姜帝国已然止戈,甚至那位帝君膝下的三帝子,如今替父出使大夏朝,并会在洛阳城中长住。 但这并不代表,一切都是可以被忘却的。 不说那些在战场失去了至亲,至今都沉浸在悲痛中的万户人家,就单单只说李浩然的这个问题。当初他一剑挑了洛阳城,自己是爽了,声名鹊起,被誉为新一代的剑道天骄。 可是,这代价是让整个大夏朝的修行者都颜面尽失。 如果对方真的当世以无敌,横扫同辈所有修行者,那夏朝的修行者也就捏着鼻子认了。 然而问题关键在于,这卑鄙无耻的李浩然,却是趁着大夏朝那数位屹立巅峰的年轻天骄,尽数不在洛阳不能应战的时间,过来有恃无恐地发起挑战,摆明了是吃定没人奈何得了他。 这么多双眼睛都在关注着,大夏朝也总不能找那些已经入斩尘境多年的修行者去以大欺小,迎战才年仅十六尚是灵虚境的李浩然吧。要是真这么做了,估计要被世人嘲笑死,说夏朝已经无人可用了。 而云焕仲和云文议两人,之所以会说可惜,便是因为如若李浩然这次也同行而来,等到了洛阳,自然会有人去把他收拾得服服帖帖心服口服,以雪当日之耻。 “老师,有一个问题我始终想不明白。”云文议很是不解地道:“那姜国三帝子,为何会将出使路线,定在凉城这荒凉僻远之地?按照常理,应该经由‘万山关’入境才是,何必绕这么一段远路?” 云焕仲沉吟道:“这个问题,别说是文议你,就算是为师等人也百思不得其解。最后只能勉强认为,那三帝子是担心途中遭受异族埋伏袭杀,因此才会选这条没人会想到的僻远路线。不过,既然那位帝君没有异议,能够接受我朝的质子要求,还是那位被赞誉有着经纬天地之才的三帝子,所以从哪里出行,也都是无关紧要的小事了。” 曾经无人问津的僻远凉城,如今却成了这天启大陆最强两方势力的交汇点,不得不说很是神奇。 事实上,当前几日汪辛丑亲口从辟军神将口中得知,不仅是云家那位身份尊贵的大小姐,就连姜帝国的帝子都要降临凉城时,原是变相于被上级流放此地的他,直接幸福得两眼一黑晕了过去。 所以就这能解释,为何这些日子中,他像是患了失心疯似的,先是不计钱财重建凉城,又是一反常态,如此以身作则任劳任怨了。 …… …… 苍茫大雪中,云焕仲站立于车厢外,听着其内隐约传来的打砸声,显得颇为头疼。 就算他是威名赫赫的辟军神将,可是面对这种情况,也不知该如何是好。 “小姐她,持续这种状态多久了?” “自从离开洛阳后,便一直如此了。”站在一旁的云文议斟酌了一下言辞,低声道:“半月前,大小姐乘着没人注意,还故意纵火烧去了随行物资,逼得行程延迟了数天。” 并不是陈列罪行前来告状,反而更像是一种委屈诉苦。 实际上,就算云文议想要告状,穷极茫茫天启大陆,也完全找不到哪怕一处可以去告的地方。 哪怕是在世家林立显贵无数的洛阳,都无人可以治得住眼前车厢内,这位有着“胭脂虎”之称的云家大小姐,任由她到处“兴风作浪”。 在她的人生中,从来没有踢到铁板的说法,因为在大夏朝,她便是那最硬的一块铁板。 云焕仲叹了口气,却又无可奈何,就算以他的身份,也训斥不得里面那位大小姐,最多就温言相劝几句。 “大小姐,我们已经到凉城了,老师也在这里,您要不先从房间出来吧?”此时此刻,云文议哪有先前的从容淡定气派,连说话声都透着一股委曲求全。 车厢内的打砸声停止,一道语气坚决地声音由内传出。 “我堂堂云家大小姐,从来都是说一不二言出必行!说不出去,就不出去!对!死都不出去!” 见情况得不到缓解,云焕仲也只好亲自上阵了,他站在厢门前,和声细语道:“大小姐,总是待在房间里会憋坏的,况且云叔都好久没见你了,甚是挂念。” “云叔,你不用再劝我了。”屋内脆如银铃的女音稍稍柔和的几分,但语气依旧斩钉截铁没得商量,并咬牙切齿骂道:“那个老混蛋竟然敢骗我,等我回洛阳,一定一把火烧光他那把平日里宝贝无比的胡子!” 若是想要宽慰,最稳妥的办法便是顺着她的话茬接下去,不用去管什么原因,直接同仇敌忾将那个“老混蛋”狠狠骂上一顿。 至于是非对错?你要是和一个愤怒中的女人,特别是还是小女人讲道理,明显脑袋被驴踢了。 但身为大夏神将的云焕仲可不敢接过话茬,就连附和着骂上一声也不敢,只能默默站在那里,当做什么都没有听见。 他能以平民之身居于现在的神将高位,一方面固然是因为他自身的才能和努力,但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云家那名老爷子,也就是房内女子口中所怒骂的“老混蛋”的赏识。 “小姐你先消消气,家主也是为了你好,想让你早日……” “我不听我不听!”厢内直接打断了云焕仲苦口婆心的劝说,开始打起了感情牌:“云叔,我知道你一直都很疼我,所以这次也会帮我的对不对?” “若是能力范围之内的事情,云叔我自当赴汤蹈火万死不辞!” “那你帮我联系我大哥二哥,他们这么疼我,肯定会帮我出头的!” 云焕仲表情顿时犹若吃了十斤黄连,一脸苦瓜相。 在云家这么多年,云焕仲可很是清楚那大公子与二公子,他们对于这唯一妹妹的溺爱。他也毫不怀疑,只要他们听闻此事,肯定会抛下手中的一切事,立马动身赶赴凉城,不问缘由,直接为自己的妹妹出头。 尤其以大公子的火爆脾气,指不定将凉城闹个天翻地覆。 然而现在是非常时期,外有异族蠢蠢欲动,和姜帝国的联盟尤为重要,可千万不能出什么纰漏。更何况,这次的事情是云家老爷子瞒着他们两人操办的,自己这时候反水,实在是太不忠不义了。 而且,云焕仲本人也颇为支持这项决策。 如果能与那帝君建立姻亲,联盟无疑会更加稳固,虽无法保证百年后会怎样,但是近数十年都会无恙。 但这并不是最重点,更重要的是,那位三帝子不仅相貌俊朗,而且德才兼备资质非凡,在民间颇有仁德之名,数年前便以入斩尘境,被誉为当世最有希望冲击问道极境的天骄之一,实属万中无一的良配! 若是自家这位大小姐,能够与这等人中龙凤结为连理,那云焕仲也就能够彻底安心。 “你们都是群大骗子!我有些觉得累了,你们走吧,等见到我两名哥哥,一定要亲口去告状!” 房间内的声音渐渐归于沉寂。 云焕仲见惯了这种情况,只好苦笑着无奈离开,心里祈祷着或许大小姐冷静冷静后会好很多。 然而,等他回到居所坐定,刚刚泡好两杯热气腾腾的清茗,还未来得及和教导出的学生云文议,好好促膝长谈叙叙旧,就收到面色煞白脚步踉跄的下属,匆匆汇报而来的惊如霹雳消息—— 那云家身份尊贵的大小姐,性格娇纵的胭脂虎,竟然趁着护卫不注意,翻窗……出逃了! 霎时间,整个凉城彻底乱套了。 一条条指令被连续下达而出,数十只青隼腾空而起,士卒尽出全城戒严,仔细搜寻着下方每一寸土地。 这盛大的场面,这剑拔弩张的气氛,很多刚刚经历过战争的凉城百姓,此刻俱是瑟瑟发抖,误以为新一轮的战争又要打响。 “老师莫要心急,城外乃是万里雪原,大小姐独身一人无法出城,此刻定然尚在城中。小姐虽向来无心修行,但得家族倾力培养,如今也是入玄境的修行者,在这连修行都不知为何物的僻远凉城,定然所向无敌。” 尽管自己如今也是六神无主忐忑不安,但是云文议见到眼前身为神将的老师,此刻表现得比自己还要紧张,坐立不安在屋内不停踱步,于是开口宽慰道。 “但愿如此吧。” 云焕仲长叹了一口气,虽然自己学生所说的道理他都懂,但是还是无法安定下来。 一切只因太过于在乎。 和其余人不同,他们忐忑慌张,是因为恐惧。若是云家大小姐真出了事,云家那位老爷子,定然会以失职之由让他们尽数陪葬,就算逃到天涯海角也无用。 而云焕仲,身为夏朝神将,自然不会遭受如此严苛刑罚。 他内心惶惶难安,只是因愧疚难安。 愧疚于若没有完成当日的承诺,便无颜在将来身死赴黄泉归墟后,去面对那笑颜宛若春风拂面的女子。 第七章 不速之客 薄暮西沉,残夕如血。 霞光沉落而下,照映在纷扬的雪羽之上,渲染出火焰的色泽,于是整个天空像是在下一场连绵不绝的火雨。 辛劳了一天的方修,从监工头手中接过碎银,心满意足地塞入怀中。 “方小子,你这身体难道是铁打的不成?我老马真是心服口服!”坐在雪棚下,留着一大把络腮胡,自称老马的监工头,望着手中的计量册,很是叹为观止道。 虽然挖山采石的工作最为繁重辛苦,但是相对应的酬劳也是最高,按照每日采出的石材多少来结算。 这六日来,方修每日的采石量都名列第一,并远远甩出第二位五倍之多,简直宛若一头力大无穷且不知疲倦的怪物。 记得当初,这眉眼仍残留着些许青涩之意的少年,前来应征采石工作时,其实身为监工头的老马是拒绝的。因为眼前的少年身形消瘦,看上去就像那种手无缚鸡之力的孱弱读书人,根本无法从事这种繁重的体力活。 可是在方修的再三坚持下,老马还是给他编录了名册之中,想着反正过不了多久,对方就会主动知难而退。 和被派遣至此的汪辛丑一样,老马这些士卒也同样是被排挤至此,来到连最寻常酒馆都没有的凉城后,生活自然很是无趣苦闷,于是大家都想着法子自行找乐子。而方修的出现,则让一些负责采石处的士卒眼前一亮,大家纷纷买定离手,赌这少年能够坚持多久才放弃。 最短的赌方修半个时辰便会败退,最长的也不过赌他能够勉强坚持一日,明天定然逃之夭夭。除了赌坚持时间外,还有赌方修最终能够采多少量的石材的。 这场赌盘,身为庄家的老马全场通杀,成为最大赢家,赚了个盆满钵满。 有输了钱的士卒,认为是计量出现了谬误,还特意亲自去探查了一番,结果再见到方修采石铁镐飞舞如龙的场景时,也无话可说,只得叹息是自己看走了眼,愿赌服输。 不过众人仍百思不得其解,这名为方修的少年到底是如何做到,在连续一整日的挥镐采石后,整个人依旧面不红气不喘,手掌也依旧白嫩如初,不曾出现做苦力活该有的疤茧。 “不是老马叔说你,一定要多注意保重身体啊。千万不要太过于操劳,免得耽误来年洛阳的春试!”监工头老马很是关切善意地提醒道。 在数日前闲聊时,老马就曾从方修口中得知,他将会在远赴洛阳参加来年春试。而在所有夏朝人心目中,春试显得神圣无比,能够有资格参与春试之人,无一不是一方天才人物,将来或许会成为夏朝举足轻重的大人物。 “多谢老马叔关心!”将银子收入怀中,心情大悦的方修拍着胸脯朗声道:“不过放心好了,有我方修出马,拔得春试头筹还不是轻松如探囊取物。” 这段时间的接触下来,老马最深有感触的一点是,眼前方修性情什么的都很好,就是太爱自吹自捧说大话了。 不过老马也很是能够理解,毕竟这少年自幼便生活在这座僻远凉城,以为这便是整座天地。未曾见过外面的繁华世界,也为接触过同龄的真正天才俊杰,更不知晓人外有人天外有天的道理。 “那你可得好好努力了啊。”老马半开玩笑地调侃道:“我们这些人可还等着,将来你小子迎娶到世间最漂亮的小娘子时,过去沾沾光喝一顿喜酒呢!” 听到老马的话,周围的数名士卒,都忍不住轻笑出声来。 这种笑,倒不全是嘲笑,相反还是玩笑亲近意味居多。毕竟这些天的相处,大多数士卒都与方修相处得很不错。 这些天的短暂接触中,几乎全采石场的士卒,都知晓了那日日第一的采石狂人方修,立志于娶天下间最美貌的女子为妻。 明明这种八字连一撇都不可能发生的荒缪之事,在他口中恍若已经板板钉钉,甚至都已经开始光邀宾客,说到时候请对方上门来喝喜酒,作为见证。 “那是自然!” 方修面色肃穆,丝毫不觉得有任何不妥,一本正经道:“到时候,一定会邀请老马叔你前来喝喜酒。” 确实没有任何不妥。 在方修看来,自己乃是世间最天才的天才,迎娶世间最美貌的女子,自然是顺理成章易如反掌之事。 …… …… 回到院落,正准备推门而入的方修,动作突然一怔。 他目光望向地面,在不沾雪雨的屋檐下,有一行痕迹淡到几乎快看不见的陌生脚印。 脚印自然不可能是凭空出现,可他回望来路,却并未发现雪地中有人行走过的痕迹。 凉城的雪很大,天气很冷很凉,永远氤氲着浓重的寒凉湿意。 看来那名不速之客,只堪堪考虑到于雪中行走会遗留下的痕迹,却未曾考虑到凉城特定的落雪环境,以为自己脚下这行湿漉漉脚印很快便会随风消逝,不留痕迹。 那么问题来了。 这名不熟之客,到底是谁,又为何会闯入自己家中? 盗窃?求财? 这间屋舍虽然气派豪华,可早在方修入住之前,就被那群军匪里三层外三层洗劫了无数遍,值钱的东西早就被搜刮得一干二净。至于方修这数年辛辛苦苦积攒下的钱财,早就被严严实实藏匿起来,他还真不信有窃贼能够找出来。 那是来复仇? 两军交战时期人命如草芥,方修虽然很年幼之时,便为了自保学会了杀人,但他可不相信,会有人在这种时候前来复仇。更何况,凡是与他为敌的,几乎都死了,那些深葬于冰雪下的死尸,可是不会开口说话,找人来复仇的。 这下子,这名不速之客的目的就更加琢磨不透,令人想不明白了。 不过现在费力去想这些,好像也并没有什么太大意义了,毕竟马上便可以知晓答案了。 装作什么都没有发生的模样,方修表情从容地推开大门,然后……整个人傻在了那里! 一直以来,方修都是一个很爱干净的人,或者更准确一点来说,他这个人有着轻微的洁癖。所以,不管是身上的衣物,还是身居的住处,就算再破再烂,都力求整洁干净。 这个优点,也同样被他传承到了那群孤儿身上 但是现在,明明清晨离家前刚刚清理打扫过的房间,此刻狼藉一片,宛若狗窝。 那十多座高大的书架,此刻倒塌了一半,各类书籍散乱一地。如果仅仅这样也就罢了,可不知为何的,地板之上污水横流,屋内充斥着一股焚烧之后淡淡的焦臭味道。 有那么一瞬间,方修几乎怀疑自己是走错了家门,亦或是这里刚刚发生过一场激烈的交战。 抬起头,下一眼他便见到这一切的始作俑者。 这位闯入的不速之客,此刻正坐在炉火前那张自己专属的羊绒毯上,神情怡然地烤着火,嘴中啃着那些孤儿学生敬奉而来的雪果。 那是一名和方修年龄相仿的红衣少女,面容精致明眸皓齿,一头绚烂如天边残霞的绯红长发柔顺披在身后,灿若火烧。 第八章 悲催的刺客 “进来了就赶紧把门关上!你这人难道不知道外面很冷么?” 红发如火的少女,丝毫没有一名擅闯民宅者的自觉,仿若自己才是这间屋子的主人,回头怒瞪了傻站在门口的方修一眼,很不客气地开口斥责道。 说真的,方修活了这么多年,还是平生首次见到如此厚颜无耻之人! 可还未等他开口反驳些什么,就瞥见那汹汹燃烧着的炉火内,熟悉的一角布片。 如同遭受了什么巨大刺激,他奋不顾身冲向壁炉,却心痛无比得发现,那布片是真的只剩下一块布片,因为其余尽数化为了灰烬。 之所以觉得布片熟悉,是因为他每晚都会伴着它入睡,那是方修棉被的被套。而又之所以觉得心痛,是因为他这几年好不容易积攒下的钱财,都尽数缝纫藏匿于棉被中。 那可是他无数个日日夜夜,节衣缩食坑蒙拐骗,好不容易积攒下来的老婆本啊! 又有什么地方,比睡觉用的棉被更加隐密的呢?所以先前他很是笃定,就算家中来了窃贼,也不会找到自己的小金库。 更何况,每晚抱着钱入睡,是一种何等幸福美满的事情!至少方修一直以来,都很是享受,那种被银票压着的美妙感觉。 可现在,一切都彻底毁了! 亲眼见到小金库化为灰烬,这种感觉,简直就像是被人拿刀活生生从身上割肉,心痛到无法呼吸。 知晓自己的老婆本已成过眼云灰,方修一脸悲伤转过头去,不忍再看这壁炉内的火焰,因为每多看一眼就多一份难过,这可真是名副其实烧钱啊! 在坊间传闻中,就有一件未经考证的类似趣事。 传言曾有两位富商于洛阳花街青楼,为了一名歌妓争锋吃醋僵持不下,这时双方为了彰显自己的财力,便竞相在火盆中投入银票,以烧钱的方式来一决胜负,传言获胜的那名富商,在短短一夜间便足足烧了数十万两白银,旁人叹为观止。 而方修,虽未曾达到家财万贯的境界,但却率经历了烧钱的豪迈壮举。 他转过身去,冷眼打量着眼前这罪魁祸首。 “为什么?”他问。 “什么为什么?” “为什么突然闯入我家,为什么弄乱了我的屋子,又为什么烧了本属于我的东西?” “哦,忘了告诉你!从今天起,你这间屋子就被本大小姐临时征用了,这里所有的东西都是我的,同样也包括你在内。” 红衣少女漫不经心地咬了口雪果,然后有些含糊不清地道:“这段时间你好好表现,要是表现得出色,本小姐就勉为其难收你当个小弟,带你从此吃香的喝辣的。” 看她那满是自信的模样,仿若能够成为她的小弟,是几世修来的福分。 有寒风从敞开的大门涌进屋内,吹得炉中火焰一阵摇曳,于是屋内的光影也跟着一同沉浮。 在摇曳的光影中,在暖色的火光下,一身红妆的少女,面容显得分外精致好看,一双眼眸像是剔透的红宝石,泛着黄昏时天际若火烧过的霞彩色泽。 方修承认,有那么一瞬间,自己确实被惊艳到了,思绪也有些恍惚。 自记事时起,便困顿于北境凉城,十六年来未曾接触过外面繁华世界的他,可以断定,眼前的少女是他截今为止所见过的最好看的女子。 没有之一。 但惊艳终归是惊艳,一瞬就只是仅仅一瞬。 至于思绪恍惚,那只是他想起了那只存活于记忆中,一个总是不修边幅胡子拉渣,满口显眼大黄牙,总是叫嚣自己乃是谦谦君子的老男人。 这种联想很是奇怪,或者说是很不正常—— 按理说,见到一名今生罕见的美貌少女,不说有什么正常男人该有的绮念,最起码得想点美好而美丽的事物吧。 可是方修,第一想起的却是一名满口大黄牙的糙汉子,这实在有点太煞风景。 对于少女先前自信满满,要将自己收为小弟的话语,方修怔了怔,然后一本正经,很是认真地反问:“你真的不是智障么?” 这是疑问句,但是他望向这红发少女的目光,无疑是对于自己问话的肯定,目光宛若看向一名智障。 “竟敢骂我?”被言语羞辱,少女不怒反笑:“真希望你能继续保持这份可笑的勇气。” 说完,她随手将掌中的果核丢开,从地面站起身来,摩拳擦掌道:“看来不好好教训你一顿,你一点都不知晓本小姐的厉害!” 方修真是不明白,现在做贼的,为何能如此厚颜无耻到这种令人发指的地步! 被发现罪行,不仅毫无羞愧之意,竟然还要连屋主一起殴打。而且,更让他觉得郁闷的是,自己看上去……就真的就这么柔弱好欺负么? 其实,早在刚进屋时起,他便已猜出眼前少女的身份。 身为一名采石工的方修,先前入城之时便感受到了不寻常,全城戒严五步一岗十步一哨,空中还盘旋着数十只青色的大鸟,似乎在极力搜寻着什么。走在街道上的他,听到一旁数名凉城人正围聚在那里议论,说不久前一名女刺客窃取了机密军情,惹得城中大人物震怒,因此全城通缉要将对方擒获。 他们说得绘声绘色,仿若当时就在现场一般,而方修自然也就信了。主要因为除此之外,他实在想不出,为何城中会布下如此之大的阵仗。 ——所以说,这世间的流言蜚语和小道传言,真是无孔不入的存在。因为人们总喜欢根据自己的臆想添油加醋去描述,到了最后人们口中流传的版本,大多早已和事实相差甚远。 “你闯入我的屋子,弄乱我的东西,烧了我的银票,我很生气,真的很生气……所以,就算你不说,我也准备好好教训你一顿,用来出气!” 尽管嘴上说着很生气,还强调般地说了两次,可方修却面无表情,语气也很平静没有波澜,丝毫没有常人生气时该有的神态。 但若是真是熟悉方修的人在此,听到他特意强调了两次,就会明白这不是在说笑,而是异常认真的。 若是他们知晓事情的全部经过,明白那炉火中被焚毁的是何物时,肯定此刻已经在为那红发少女默默祈祷了。 方修这个人什么都好,就是有点对金钱过于执着,通俗点来讲,就是有点“守财奴”。 古语有云“断人财路,如杀人父母”,方修自出生时便未见过自己的父母,这种说法自然不能成立。他只是把简单把金钱这种俗物,当成是自己的半条命罢了。 毕竟他只是一介俗人,自然喜欢这种满是铜臭味的俗物。 “教训我?”少女似乎吃定了对方无法奈何自己,就像是看猴戏一般,有恃无恐道:“真是大言不惭,你有本事来打我……” 最后一个“我”字刚刚说出口半截,话语就蓦然断住了。 因为此刻,伴随着一声凌厉破风声,方修的拳头已经重重抵达了她的腹部。 从出拳到结束,一切都发生在电光火石之间,拳速快到肉眼都无法看清。 巨大的痛楚自腹部升腾而起,一身红妆的少女霎时间脸色煞白一片,唇角有丝丝鲜血流渗而出出。整个身躯痛苦得弯成了弓形,紧捂着腹部,像是只煮熟的红色大虾。 无法言喻的巨大痛楚! 明明是看上去如此孱弱无力的少年,可是红衣少女却有种被万斤重锤击中的感觉。 然而这还仅仅只是开始,一拳完毕后,方修直接一个侧身,一脚重重踹在她的膝弯,直接让她失去支撑跪伏在地。 最后,再一把抓住她的双臂,朝后猛地一拉…… “咔擦!” 清脆的两声骨裂声响,这是肩骨脱臼的声音。 失去了双臂的支撑,红衣少女直接整个人面朝地面倒下,模样狼狈不已。 这只能怪已经入玄境修行者的她,实在太过于托大,根本没有料想到在这僻远荒凉的北方小城中,眼前这看似清瘦孱弱的少年,会有这般强大的战力。 而且自出生时起养尊处优的她,身为云家大小姐地位超然无比,家族中高手能人无数,哪怕是极道强者也只需一言便可趋势,曾经何时需要她亲自上阵交战?如果她在被方修一拳命中的第一时间,不是选择在那里捂腹痛哼,而是选择拉开距离迎战,战局也不会变得如此一面倒。 一步错,步步错。 而方修,在攻势结束后,则直接跨坐在红发少女的身上,双腿死死钳制住她的行动,同时双手在少女身上到处乱摸着。 场面很香艳,手下的动作也很不正经,可他的表情却显得异常认真严肃,不掺杂一丝一毫的淫邪之意,仿若身下不是一具温香软玉的少女身躯,而是一座充满着危险和奥秘的宝藏,如今正在细心探索。 “什么都没有。” 仔仔细细摸了约莫一炷香后,方修缓缓从少女身上站起身来,眉毛微皱,有些失望地轻叹了口气,自言自语道:“果然戏文里的桥段都是骗人的。” 一直以来,方修都很是珍惜自己的性命,说得不好听就是贪生怕死。因此,认定了这红衣少女乃是一名在逃刺客的他,自然是采取最保守的手段。 先前跨坐上位的姿势,只是为了查探她身上有没有什么暗器之类的致命存在,以免阴沟里翻船。 从小到大,方修可谓是博览群书,不管是儒家圣籍还是三千道藏,亦或者是某些用来消遣时间的戏文杂谈。在一些坊间的传说中,在一些戏文桥段内,就曾描写过刺客这一特殊的职业,在那些神乎其神形容下,这些刺客浑身上下都藏匿着致命的暗器,对手稍有不慎便会中招,成为尸体。 讲真,虽然这种骑乘姿势极其不雅,但却是能够最好的限制住对方,将一切细微动作都掌控的最好手段。 况且,方修也实在不是什么贪色之人,更没有什么多余的杂念。 一位将娶世间最美貌女子为妻,立为毕生大志的少年,却说自己其实一点都不好色。这番自相矛盾的话语,若是让外人听见,指不定要捧腹笑死。 可是在过去的这么多年内,见多了战争杀戮和死亡残酷的方修,确实从未对异性动过心产生过什么绮念。 至于所谓怜香惜玉之言,在他看来简直荒缪荒唐。 敌人就是敌人,不论男女,只要是死了,都会变为慢慢腐烂的恶臭尸体,何来香之一说。 倘若仅仅是没有发现暗器,他倒不至于觉得失望。而之所以觉得失望,仅仅是因为刚刚他在这名红发少女身上,半毛钱都没有摸到。 原本还想着借此回点血的方修,只觉得很是心累。 现在刺客这份职业,看来也挺苦逼的啊,这人都穷成这样了,方修很是怜悯地想。 第九章 光脚不怕穿鞋子的 损失了一大笔钱,情绪异常低落悲伤的方修坐回到炉火前。 他脱下工作了一天的长靴,倒出里面的雪水,再将湿漉漉的袜子脱下,挤出积水,然后一起放到炉火旁烘烤,一切都显得很是有条不紊。 “……你有本事现在杀了我,否则我一定要你后悔活在这世上!”一旁的地面上,衣衫凌乱满脸泪痕的红衣少女恶狠狠地喊道,怒目仇视着面前的少年,恨不得生啖其肉痛饮其血。 以她天之骄女的身份,曾几何时受过这样的屈辱和痛苦! 以前在王都洛阳时,就曾有一名生性轻浮的世家之子,在一场宴会上借着酒意远远调戏了自己一句,结果就被自己的大哥当场打断了一条腿,扔出了宴会场外。当晚,那名世家家主亲手打断了那儿子的另一条腿,然后扔到云家大门前,并备上厚礼亲自登门请罪。 自那之后,整个洛阳便再也没人敢对她不逊。 大夏虽是王朝,但凡是身份到达一定高度的人都知晓,自千年前的那场动乱后,此后坐在龙椅上的夏皇,便尽是没有多少实权的傀儡罢了。 夏朝真正的主宰,从来都是云、楚、轩辕、南宫这四大传承万年的世家,若论身份的尊贵,就算是夏朝的公主,也远远及不上此刻狼狈不堪躺在地面上,衣衫凌乱面容仍有泪痕的红衣少女。 只因她的名字叫云火瑶,“云”是云家的“云”。 她在心头立誓,若是今日自己侥幸不死,那一定会让这少年从此生不如死。 …… 处理完手中的事情,从破财悲伤中走出来的方修,终于理会起身旁这名从初始一直叫骂到现在的“女刺客”。 他转过头,目光中带着些许的诧异,想不到这时候对方依旧倔强得不肯服软,这种刚烈的性情,不得不说在同龄的少女中极为罕见。 “看什么看!我告诉你,就算你现在想要求饶也晚了!”忍着身上的剧痛,云火瑶毫不畏惧地与方修对视着,恶狠狠道。 “你不怕死?” “当然怕!但这并不代表,我就会对你这种恶棍服软!”她毫不避讳理直气壮地威胁道:“你等着,我一定会让你为今日之事付出代价!” “但你已经输了,现在是我的俘虏。”方修淡淡说出这个事实。 “那是你这个混蛋趁我不备出手偷袭!有本事放开我,我们重新再打一场!” “智障!” “你才智障,你全家都是智障!你这个大恶棍,小混蛋,臭流氓!你给我等着,我大哥一定会为我报仇的,到时候……呜呜呜!” 不愿再将这场没有内涵的对话进行下去,也不想再听到红衣少女聒噪怒骂之声,方修随手拿过一旁刚刚脱下来的袜子,直接塞到了她嘴里。 整个世界瞬间清静了。 至于她那番威胁话语,方修则完全没有放在心上,按他想来那所谓的“大哥”,应该就是这女刺客组织的老大吧。 现在他鞋袜拖了,正光着脚踩在毛毯之上,而少女脚上还穿着鞋。 光脚的,难道还会怕一个穿鞋子的? 在房内翻找了片刻,他手持着一条粗布麻绳走了回来,站在被袜子堵住嘴唇,正不断在地面挣扎的云火瑶面前,居高临下道: “恰巧我前些日子受到过一名长者的帮助,如今正好将你交过去,报一部分恩情。我想,那名长者一定会很喜欢你这份礼物……” …… …… 凉城的夜晚很冷,刺骨寒意透入肌骨。 若是往日,那些被派驻此地的夏朝士卒,早已窝在温暖的营舍中,大家围聚在一起,一边烤火一边吹牛,吹嘘以前自己在战场时,是如何如何英勇,吹嘘自己在某年某月某日某地,曾有过一场美妙而香艳的艳遇,吹嘘自己家中的媳妇儿是多么漂亮可人温柔贤惠…… 可今夜的凉城,注定不会平静。 灯火通明的指挥厅中,身为夏朝八大神将之一的云焕仲,像是一只热锅上的蚂蚁,整个人坐立不安,额头上急得满是汗珠,焦急等待着在城内搜寻的下属汇报而来的消息。 自家这大小姐,真是太不让人省心了。如今可是非常时期,说不准何时那些异族便会突破那“生命禁区”,奏响对天启大陆的反攻号角,以鲜血来洗刷沉淀了万年之久的血仇。 这是一场无法避免的种族之战,唯有胜者,才能拥有在阳光下存活下去的权利。 若是这时候大小姐出了什么纰漏,云焕仲真不知该如何是好。 “报告大人!” 一名隶属于北河郡的士卒,急匆匆地跑进来汇报道。 “是不是找到人了?”云焕仲一把冲上前,激动而忐忑地抓住对方的肩膀问道。 同样在大厅内焦灼等待的汪辛丑和云文议,也不由伸长了脑袋,一脸期待着望着这名传讯兵。 “不……不是。”那士卒似乎有些这场面也吓到了,说话都有些结巴了:“是外面……外面来了一名少年,说是云大人您的故人,前来报恩。” 听到前半句,云焕仲便失去了继续听下去的心情,很是失望和颓然。 少年?故人? 脑子已经乱成一团浆糊的云焕仲,根本想不出是谁,毕竟他与方修,也仅仅是一面之缘。 现在的他,哪有这个时间和心情去接见这来路不明的少年,直接挥了挥手,吩咐说自己现在不想见任何访客。 “云叔!您还记得我吗?我是前几天和你见面交谈过的方修。” 门外的风雪中传来这样的问候声,并且越来越清晰,最后方修从黑暗风雪中走出,踏入灯火通明大厅内。 没有去等通传,他就这么穿过乱成一片的营地,径直走了进来。 见到眼前人,云焕仲这才想起,自己确实是认识眼前这名为方修少年,并且还随手帮他解决了春试大考的资格问题。 但今日的对方则很是奇怪,此时肩上还扛着一个麻袋。 刚刚士兵好像说对方是来报恩的?难道这少年几天来特意收集了一些凉城的土特产,装在麻袋中要送给自己品尝? 这不是胡闹么!现在都什么时候了,这少年还来给自己添乱。别说是土特产了,就算现在眼前摆满山珍海味琼浆玉露,他都吃不下分毫。 但很快的,云焕仲便打消了先前的想法,因为少年肩上的麻袋,竟然从里面动了几下。 “别乱动!” 方修用手拍了拍肩上的麻袋,示意对方安静一点,但不知手掌拍到了什么敏感之处,麻袋中的挣扎反而越发剧烈了,并伴随着模糊不清的呜咽声。 见身为自己大贵人的云叔,此刻望向自己的目光有些发愣,方修连忙放下肩抗的麻袋,擦了把额间并不存在的汗水,邀功道:“今日我回到家中,正巧见撞这全城通缉的女刺客,作为一名心存正气夏朝百姓,我当时便怒从心底起恶向胆边生,毫不犹豫地拦截住了她……在其后长达一个时辰的生死搏斗后,我险胜一招,终于顺利将之擒获!” 此时的他,表情严肃一本正经地叙说着,说得那叫个天花乱坠,一板一眼的模样,就像是这些事曾经真的发生过一般。 明明从动手到结束,只用了三息不到的时间,可在他的嘴里,就像是一场势均力敌的艰苦较量,稍有不慎便是身死倒地,凶险万分。 甚至为了做戏做全套,还将身上衣衫割破,并撒了些家禽血上去,营造出一副险死还生的艰难景象。 在方修的小算盘中,若是直接说出真相,那岂不是显得擒获这女刺客太过于容易,这样怎么能彰显出自己的“奋不顾身”,又怎么打动眼前的云叔,让他多承自己一份情。 只是,他很不解的是,为什么在自己一番慷慨激昂的演说后,屋内气氛显得如此静谧,而眼前云叔的表情又是如此怪异? 难道因为有“狂妄自大”的前科在,所以他们怀疑自己是在说谎,不相信自己能够擒服那女刺客? 恩,想必应该便是这原因了。 正所谓事实胜于雄辩,事到如今方修便只好亮货了。 他蹲下身去,解开那兀自在地上乱动的麻袋绳结。 于是,被原味袜子塞住嘴巴,手脚被绳子紧紧捆缚住,眼眶通红衣衫凌乱的云火瑶出现在大厅内。 第十章 杀机起 “大小姐!?” 云焕仲和云文议,这两名实力高绝的云家中人,第一时间便冲上前去,将地面上的云火瑶护住。 小心翼翼将自家小姐从地面扶起,云焕仲化指为刀,直接将束缚的绳子尽数割除。 “云叔,那个混蛋……” 重获自由,知晓自己已经绝对安全的云火瑶,话还没说完,心头一直积压着的恐惧、压抑和痛苦便一齐爆发开来,哽咽得嚎啕大哭。 如果让她再选择一次,绝对会选择安静得待在车厢内,绝不任性出逃。先前数个时辰的经历,对她而言,就宛若一场无法忘却的恐怖梦魇。 而当最后那恶魔般少年说要把自己送人时,被装在麻袋中目不能视口不能言的她,害怕得瑟瑟发抖,想到了那最为可怕也同样让她最为害怕的想法——自己将要被送给某个肮脏恶心的老头作为玩物。 她甚至想过自尽,以保留身为云家大小姐的最后一份尊严,可嘴巴被死死堵住,却连最简单的咬舌自尽都无法做到。 大厅内,寂静地只剩下少女的哭泣呜咽声。 任谁都未曾料想道,事件会出现戏剧化的变化—— 白天才刚刚任性出逃的大小姐,当晚就被人塞进麻袋中,以俘虏的身份送回到这里,并且模样狼狈衣衫凌乱。 听到耳边传来的哭泣声,望着那凌乱不堪的衣衫,这么多年来亲眼看着云火瑶一天天长大成人,将之视若己出的云焕仲,面色冰寒一片。 已经年岁不小的他至今未曾婚娶,膝下也无任何的子女,不是娶不到,而只是单纯不愿。否则以他现在的身份地位,若是想要婚娶,一堆出生高贵年轻貌美的王公贵族豪门世家之小姐,都会蜂拥而至,任其挑选。 三十多年前,南方十三郡遭遇千年难遇的大旱灾,足足数年时间田地中都颗粒无收,连城外的草根皮都被抢夺一空,为了果腹,有些百姓人家甚至开始易子而食,一片哀鸿遍野的炼狱惨状。 虽说夏朝一直在努力调粮赈灾,可面对庞大的灾情依旧是杯水车薪,更加令人发指的是,当时那些大粮商为了赚取最大的利益,宁可让谷仓中的米粮堆着发霉发臭,也不愿去降低粮价开仓救人。 众多的灾民为了活下去,便开始举家朝一些富庶之地徒步迁移,其中尤以去王都洛阳城的灾民居多。 而当时年仅六岁的云焕仲,便和父母一起混杂在迁移的灾民大队中。迁移之路艰难无比,无数的灾民都死在了路途中,饿殍遍野白骨累累。 幸运的是,他和父母一家三口都顺利抵达了洛阳。可同样不幸的是,就在进入洛阳城后不久,父母便因为长期的饥寒劳累,在那个深秋的雨夜染病离世,目光满是牵挂不舍,可嘴角却有欣慰笑意。 直到多年以后,那时的云焕仲也已成长为一名少年,才终于读懂那笑容中内蕴的含义。 他也终于明了,为何在一家三口迁移洛阳的途中,年龄尚幼身体虚弱的自己,总是能够得到果腹的干净口粮,因为父母早已做好了将生的希望留给幼子的打算。而他们,身子早已经垮了,这一路都是靠着一口气硬撑下来,直到抵达洛阳后,看到自己已经无忧才肯离世。 望着父母几乎只剩下皮骨的嶙峋遗体,他痛哭了整整一夜。因不愿让父母尸骨曝尸荒野,不能入土为安成为孤魂野鬼,年仅七岁,在洛阳城中举目无亲的他,做出了一个决定。 翌日,天光初绽,衣衫褴褛而单薄的他跪倒在街边,面前摆放着一张上有血字的破布,要卖身葬父母。 这是身为人子的他,为今唯一能够尽到的孝道了。 从清晨直到黄昏,虽然其中也有衣着华美,一看就非富即贵的行人在云焕仲面前驻足停留过,不过在见到他的性别和模样之后,都失望摇头离开。 若是相貌可人的女童或者面庞清秀的男童,这些人或许还可以施舍下自己的善心,将云焕仲买回府中收养调教,可是如今看来,买一名骨瘦如柴身体孱弱,完全干不了任何力气活的幼童回去,还得需要米面养着,这笔买卖实在太过于亏本。 就在云焕仲快要绝望之际,一辆奢华到极点的马车,停在了面前,香风阵阵而来。 紧接着,在数名婢女的簇拥下,一名粉雕玉琢的小女孩自马车而下,锦罗玉衣珠冠丝履,烨然如神女。 只看了一眼,他便急忙低下头去,不敢再抬头。 形惭自愧,大抵如此。 此后的很多年,每每回想起当日情景,云焕仲总是后悔万分……后悔自己当初太过于怯弱,没敢抬起头去多看她一眼。 因为,看一眼,便少一眼。 “这小哥哥真可怜,不如我们帮帮他吧。”小女孩望见地面上的血布,然后转过头去对着身旁的侍从道。 待小女孩乘着车马离去后,一名随行的带刀侍从,从腰间掏出一锭雪花银,放到了云焕仲面前。 “算你小子撞了大运,竟遇到我家心地善良的小姐。这些钱你拿去吧,不仅足够你处理家中双亲后事,还能保你衣食无忧度过接下来的严冬。” 语罢,那侍从便准备离开。 望着眼前的白银,云焕仲一怔:“可是我还未签卖身契。” “卖身契?”那侍从有些失笑道:“都说了,这是我家小姐的一片心意,不需要你付出什么。” 想起先前那惊鸿一瞥,云焕仲陷入了沉默,尔后将地面上的银锭拾起,紧握在掌心。 “这锭银子对我而言非常重要,我不得不收。但是既然收了这银子,此后我的这条命就是你家小姐的!请这位大哥告知府邸名称,待我料理完双亲的后事,便会前去为奴,就算是做牛做马亦毫无怨言!” 那带刀侍从似乎也未曾想到,这番话语会从眼前的男童口中说出,不禁露出诧异之色。 迟疑了片刻后,他点了点头:“小小年纪,就拥有如此品性,实属难能可贵,入我云家为奴也勉强够格了。既然如此,等你料理完双亲后事,便前来云府报道好了。” 七日后,为双亲守完丧的他,入了云府成了一名身份最低微的家奴,以“云”为姓。 和这世间大多平凡的芸芸众生一样,云焕仲也并未拥有什么修行资质,只能从淬炼肉身的武者起步。在云家为奴的这段时间,他从不敢有丝毫的懈怠,在职责之内的工作完毕后,一边刻苦淬炼自己的武技,一边废寝忘食奋发读书。 之所以如此拼命,因为对于他来说,自己的性命早已不属于自己,而是属于当日马车上那位身份尊贵的云家小姐。 在夏朝举足轻重的偌大云府内,就算是家奴也是依据各自才能高低,有着三六九等之分的。 而云焕仲在数次家奴考核中,均取得不俗的名次,得到了管事的赏识,加上他年龄尚幼却知书达理文采斐然,于是被举荐入云府亲族内的学堂,成为了一名伴读书童,而伴读的对象之中,正有着自己所卖命的对象,那云家掌上明珠云芷怜。 虽然两人的身份差距宛若云泥之别,可是对方待云焕仲却很是温和友好,从未摆过颐指气使的小姐架子,反而将之作为好朋友来看待。 很多年以后,已经功成名就,成为神将的云焕仲回首往昔,才发现那段伴读时光,是他一生以为最美好最为眷恋的记忆。 再后来,凭借着数年如一日的勤奋与刻苦,他被云家一纸荐书授予了春试大考的资格,并顺利进入了隶属于军部的“藏锋书院”进修,展现出了超凡的军事才能。在兵道一途上,力压群英,年年在演武堂上拔得头筹,被誉为新一代的兵法大家,将来甚至有可能和姜国那位帝帅媲美。 而就在此时,藏锋书院中,正为了那个虚幻且遥远到不可及的目标拼命努力的云焕仲,却收到了一封从云府而来信笺。 信中的云家小姐以友人的身份,告知了他自己将要成婚了,并希望云焕仲这个相识多年的挚友能够前来出席。 那一夜,已是少年的他并没有像往常一般挑灯夜读兵书,而是坐在桌案前,望着信笺上的娟秀字迹无言沉默了整夜。 大婚之日,洛阳城十里红妆张灯结彩,云焕仲站在云府内喜庆锣鼓和祝福声的中央,抬头望向台上的那一对宛若天作之合的新婚璧人,见到凤冠霞帔那带着幸福笑意的明艳面庞,于是他也露出了释然而满足的祝福笑容。 如此便好,如此就好。 十四年前那个寒冷彻骨的长夜,躺在病床上面色憔悴苍白的她,此生和自己说的最后一句话,也是人生唯一最后的请求,便是帮照顾好她刚出生不久的女儿火瑶。 他不娶妻,因为装不下。没有儿女,因为有云火瑶便足够。 在成为神将之前,世人皆认为,他之所以不脱奴籍,一直以家奴身份留在云家,是因为垂涎云家在夏朝的权势,想借着这根竿子向上爬,爬到世人只能仰望的高处。 可却从没人知道,他真正想要的是什么,真正在乎的又是什么。 高处的风景确实很美很好,只可惜不胜寒。 云焕仲蹲下身去,动作轻柔地帮还在抽泣的云火瑶接好双臂,并将身上的裘袍脱下,盖住有些凌乱的衣衫。然后他站起身来,目光冰冷地望着一切的始作俑者,那名为方修的凉城少年。 自己家这位大小姐,虽然平日里确实被宠溺过份了,变得刁蛮无理性情骄横,总是一副颐指气使的大小姐脾气,但骨子里却依旧继承了她母亲性情最美好最可贵的善良,真正害人的事情从不会去做,见到真正受苦之人从不吝啬于善意,真心实意地施以援手。 可这次,一向性格倔强,宁可流血也不愿流泪的她,却哭得如此难过伤心,云焕仲实在不愿去、也不敢去想在她身上遭受过什么。 可越不愿去想,那可怕的想法越是在脑海中清晰。 通红的眼眶、满面的泪痕、凌乱的衣衫,还有第一次与眼前少年见面时,他犹若色中恶鬼的“远大理想”。 而自家的大小姐,却偏偏如她母亲般生得太过明艳动人…… 很多不愿去回忆的细枝末节,此刻都被串联在一起,最后构成一件极其可怕的真相! 云焕仲多年来第一次,如此强烈地动了杀心,想要杀一人! 不仅仅是这方修,为了维护小姐的清誉,严守住这个秘密,这里在场的所有人都必须死!只有死人,才不能想一些不该想的事情,说一些不能说的秘密! 这里面,甚至同样可以包括自己。 第十一章 身在黑暗,心向光明 方修沉默伫立在那里,就像是一座亘古的塑像,清秀的面庞上所有的表情都凝固消失,空白一片。 从见到众人对这名红衣少女的尊重维护举动,他就清楚知道,自己犯了一个极其严重错误,一个足以断送他性命的错误。 这种感觉,尤其是在面前实力深不可测的云焕仲,释放出强烈的杀意时,更加清晰可触。 有寒风从敞开的大门涌入屋内,贪婪袭卷走身旁的所有余温,寒意透骨。 屋外传来嘈杂的脚步声,无数收到传讯的士卒,第一时间冲入大厅内,呈包围阵势用寒刀和弩箭对准方修,防止他有异动。 因为大厅内空间狭小,更多的士卒都围聚在了屋外,严阵以待。 头顶上方的夜空,盘旋着众多青隼的羽翼破风声,就连那两架攻城所用的诛神弩,此刻也对准了此处。 这些曾在战场上无情收割性命的战争利器,如今全部蓄势待发只为了对付一人,不得不说是一种悲剧的荣幸。 天罗地网,莫过如此。 可这样万死无生的危机下,方修却像是神经失常了一样,竟然嘴角微微上扬,缓缓露出一个颇为绚烂的笑容。 就像是日暮西沉时,那天地间最后一抹,同样也是黑暗永寂长夜前最绚烂耀眼的光彩。 他面带着笑容,目不转睛遥望着台阶的最上方,那被重重侍卫护在后方的那红衣少女,神色淡定开口问道: “所以,你是谁?” 也许是先前,方修留给她的恐惧太过于浓重,被这道目光注视着的云火瑶,尽管明知道从现在开始,这恶魔般的少年再也无法伤害到自己,但却还是控制不住地朝后退了一小步。 等反应过来,似乎也觉得自己这种下意识的退步举动很是丢脸,羞愧之下,立马又朝前跨了一大步,挺起胸脯高昂头颅,拿出平日里无人敢惹的云家大小姐气势: “我姓云,名火瑶!夏朝四大世家中云家的大小姐!我爷爷是云家族长,就连夏皇见到都要行晚辈礼!大哥是夏朝最年轻的将军,麾下兵马百万!二哥是道门首席大弟子,被誉为百年中最有望冲击问道的修行天才之一,乃是当今的灵虚榜魁首!” 这番话说得掷地有声,配合着那令人惊叹畏惧的介绍,引得满场惊寂。 但,当一个人拿出自身的全部筹码,想要去赢得气势和敬畏时,便代表这人在心理上从一开始就已经输了。 “云家?我之前从未听闻过。不过看他们对你的敬畏,想来那一定是一个很厉害的世家。” 方修并不是故意装无知,以此贬低云家,而是自出生便困顿于凉城的他,确实没有资格和渠道知晓这隐匿于夏朝背后的庞然大物。 紧接着,他的笑容越发灿烂,露出两排洁白如玉石的齐整牙齿,眉眼间通透着一股放任宣泄的傲然意味: “既然这样,你必须得牢牢记住我的名字了,我叫‘方修’,方是正方的方,修是修行的修……” “千万不要忘记这个名字!毕竟我方修,可是这世间第一个让你流血的男人!” 这句话很骄傲,很放肆,很张狂,同样也很意味深长。 “无耻小辈!住口!” 云焕仲一声厉喝,怒不可遏地冲上前去,一掌重重拍打在方修的胸口,终结了他的口无遮拦。 “砰!” 一声巨响,宛若金石炸裂之声。 在这一掌之下,猝不及防的方修,直接整个人被重重拍飞出去,撞破了身后的石墙,撞飞了那些在外严守防备的士卒,然后重重摔倒在离屋外十多丈的冰寒雪地之上。 大厅地面上,屋内雪地中,残留着一条殷红血线。 身为夏朝八大神将之一的云焕仲,这盛怒下的一掌虽然仓促,但威力却足以开山裂石,哪怕是灵虚境的修行者都无法承受,都更何谈一名连修行都不知为何物的无知少年。 因此他可以断言,对方绝无存活可能。 让女人流血,还是第一次流血,这样粗鄙的话语,多用于市井之徒隐晦的荤段子里。更何况,在说起这句话时,方修还故意提高了声音,让门外的那些士卒都可以清楚听见。 在场的士卒大多血气方刚,每天闲来无事聊得最多的便是女人,几乎都懂其中内蕴的含义。 不过就算听懂了,也必须得当做什么都听不懂。 而身为云家大小姐的云火瑶,自幼所接受的便是最高贵最正统的贵族礼仪教育,一时间哪里会明白这句话背后的意思,场上也不会有人会在这时不要命去告诉她。 相反,她反而觉得方修并没有什么地方说错的,今日确实是自己有生以来,第一次被人硬生生打得吐血,。 云火瑶这不反驳不争辩,甚至有些深以为然的羞怒模样,落在了在场很多有心人的眼中。 完全可以想象,今夜过去后,方修这“诛心”之语,会被暗地中怎样议论如何遐想,衍生出各种各样的香艳版本。 流言蜚语虽无形无状,但却是世间最为无孔不入,最为强大的武器之一。 这便是,来自于方修的报复! 我打不过你,但我却可以恶心死你! 就算死,都不让你好过! …… …… 雪地中很冷很凉。 在云焕仲眼中已经绝无生还可能的方修,艰难地从地面上坐起。 他伸出手,颤抖着从雪地中抓了一大把冰雪,然后直接塞入口中。 冰雪化得很快,因为有温热的鲜血在消融。 强忍着胸口几欲翻腾到咽喉的血气,他直接将雪化之后的冰水,连带着将要吐出的鲜血,一同狠狠吞入腹中。 忍着胸中像是被烈火烧灼的痛苦,他站起身来,摇摇晃晃朝那灯火通明亮如昼的大门走去。 因为刚刚他是从里面出来的,所以现在自然得再回到里面。 因为他是方修,一直以来都是无比骄傲地活着,如今既然横竖都是死,所以当然也要死得够足够骄傲。 他步履蹒跚,一步一缓坚定不移朝前方走去,沐着星光迎着风雪,身后是如墨黑夜,眼前是似昼光明。 每前进一步,四围那些用刀刃指着他的如潮兵卒,便齐刷刷朝后退后一步。 “身在黑暗,步向光明。” 不知为何的,方修忽然想起了自己所读过的典籍中,这句流传甚广,在上古人族的黑暗时代,圣人教化万民留下的圣言。 这句话,也是那身为自己养父的老家伙,在过去那些最黑暗最苦难的岁月中,对自己所说过的最多的一句训言。 这圣言放到此刻,显得如此应景,像是对自己这短暂的一生的悲伤隐喻。 他想笑,可是却怎么都笑不出来,就算是能笑出来,那也只会是嘲笑的笑,因为自己此时此刻实在有些可笑。 在艰难走到大门处,只需一步便可进入如昼的光明中时,他却停下了脚步。 不是因为胆怯,只是因为想起了一件事,一件至关重要的事。 他用沾满鲜血的手掌,自腰间掏出一枚碎银,这是他今日采石所得的工钱。 拍了拍身旁离自己最近的,那手握着刀刃的兵卒肩,低语道:“这位大兄弟,能打个商量不?这碎银我带走也是浪费,劳烦你等我死了,帮我交给一名叫方木的孤儿吧,物尽其用……咳咳!” 话说得太多牵动了伤口,方修用手捂着嘴唇,剧烈咳嗽了几下。 说是打商量,但他却不由分说直接将那枚碎银,直接塞入那尚在发怔的凉城兵卒掌中。 “我可警告你,要是连我方修的钱都敢贪,小心我做鬼都不会放过你!”最后,他甚至还不忘警告威胁一句。 毕竟,那是他另外的半条命。 摊开手掌,发现掌中满是鲜血,还掺杂着一些细小碎物,应该是……内脏的碎块? 素来都喜好洁净的方修,自怀中掏出一方白净手帕,表情郑重地将自己面颊上、嘴唇旁、脖颈间和指缝中的血迹一一擦去。这种时候,他忽然很庆幸,自己每逢出门必带手帕的习惯,是多么的机智圣明。 做完这一切,他将已经染成血色的手帕整齐折叠好,重新放入怀中。 然后拉平胸口那处凹下去的衣衫。 最后抬起脚…… 背离了身后黑暗,踏入进眼前光明。 第十二章 我想和你讲讲道理 “你竟然没死?!” 望着重新走进来的方修,云焕仲一脸不可置信,也实在想不通为何。 哪怕是百炼玄甲都无法经受自己这一掌,可这方修明明只是普通的肉体凡躯,又是如何抵挡?虽然对方临进门时,特意拉平了胸口的衣衫,但依旧可以看出胸口明显凹下去的痕迹 “暂时还没死,不过也快了。” 方修望着眼前这曾无私帮助过自己,被自己尊称为“云叔”的中年将领,开口问道:“直到现在,我都不知道你是谁,可否让我死个明白?” “云焕仲,夏朝八大神将之辟军。”云焕仲冷声道。 方修点了点头,露出了然之色:“怪不得如此厉害,原来是传言中的辟军神将。” 然后,他接着道:“我知道,你是一个好人。虽然你要杀我,但是我还是觉得你这个人是个不错的人,和我先前所见过的那些军官不一样。那些孤儿,对这件事完全不知情,也没有参与,万般罪孽,皆归于我。” “我知道了。” 如果那些孤儿没有参与这件事,并且毫不知情,本不是嗜杀之人的云焕仲,自然不会迁怒于他们。 方修再次点了点头,没有说什么“多谢”之类的话语,因为这实在太过于矫情,而且他也实在说不出口,毕竟面前的云焕仲,是要夺走自己性命之仇敌。 就像先前曾经提到过的,一直以来,方修都是一个惜命如金,贪生怕死之人。 ——惜命如金这个词,用的很好很贴切,直接点出了他两件毕生至爱之物。 “胸口有些闷,容我先吐口血。” 说完,他就真的弯下腰去,剧烈咳嗽起来,吐出一大滩鲜血。 地面鲜血中的碎物,比先前多了些,也大了些。 大厅内一片静谧,场中众人都安静望着这诡异万分的一幕,没有人插话,没有人打扰,目光不知是敬畏,还是怜悯。 这口压在心头的瘀血吐出,觉得身体舒服了些许。 方修掏出那方血帕,擦拭了下满是鲜血的唇角,尽力保持最完美的形象,来迎接那不知何时会突然来至的死亡。 “好了,言归正常。我这次回来,其实就是想临死之前聊聊人生感想,顺带和你们讲讲道理。” 环视了厅内众人一圈,他缓缓开口,说出了自己此行的目的。 “其实我这个人啊,一向都很不喜欢这些烦得要死的大道理,想来大概是因为,以前被一个满口大黄牙的无为君子,整天在我耳边念叨这些大道理念叨烦了。加上那家伙经常不刷牙,还超级喜欢吃大蒜之类的重口味食物,一张嘴那醉人的芬芳简直让人窒息。” “我这人非常爱干净,也许这是打娘胎带出来的好习惯,在这里,我得好好感谢一下我爹娘,虽然我并不知道他们叫什么名字,今年多大,现在又在哪里。说起来也奇怪,在那些年和大黄牙生活时,我不仅没有嫌弃过不爱洗澡不爱刷牙,一天到晚把房间弄得像是猪窝,总是要我跟在后面不停收拾的他,反而觉得这样的生活挺有味道。不要误解,我说的这种味道,不是大蒜味道的味道,而是那种无色无味的味道。” 诉说起那些久远而温馨的往事,方修脸上的表情柔和下来,嘴角有着淡淡笑意。 “大黄牙说,他是在荒野雪原中捡到被遗弃的我,那时候的他风华正茂玉树临风,惹得无数少女竞折腰,当然这都是他自称而已,反正我是完全看不到任何根据,从不去相信的。若真是像他所说,哪里会到死都没娶到老婆,每次出门一见到姑娘就两眼发直,哈喇子乱流。而且我一直怀疑一件事,大黄牙至死都是一个可怜的处男!” “六岁那一年,我便学会了杀人!” 方修的语气很是平静,就像是一池不起波澜的死水:“那是夏朝与姜国开战的第六年,秩序每况愈下,凉城很多原住民都死了,死在姜国军队的炮火中,死在夏朝兵卒的刀刃下,每天每夜都在死人,到处都在烧杀劫掠。 这种事,其实和我们无关的,毕竟我们穷得经常吃草根树皮了,根本没人会来劫掠我们,也根本不必上去瞎搀和。” “或许是树皮草根啃太多了,满口大黄牙的大黄牙变成了老黄牙。但他人老心却不老,总是义正词严地念叨着什么‘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然后揣了把连树皮都砍不动的破菜刀,风风火火出门,那副少年热血的模样,就像是要去拯救世界。我当时实在放心不下,便悄悄跟了出去,然后见到被一脚踹翻在地的老黄牙,于是我捡起地上那把破菜刀,就像是平日砍树皮一样,一刀砍在那名中年壮汉的脸上,搜刮光了他身上所有的钱。” 事实当然不会如讲述的这么简单,但当全场听到方修轻描淡写的描述时,很多人脑海中都浮现出了这样一幅场景,一名年龄六岁的男童,用瘦弱的手臂提起菜刀,一刀重重砍下,血肉横飞的场景。 “我方修是一名天才,世间第一的天才!” 就算都已经狼狈成这样,但是在夸赞自己的时候,方修却依旧毫不留余力,背脊挺直头颅高昂,带着睥睨天下豪杰的那种傲然: “从小到大,不管是学什么,我方修都是信手拈来无师自通,这其中自然同样包括杀人这件事。自那天过后,我发现其实杀人也是一件极其简单易学的事物,人杀的多了,腰包内的钱自然也就多了,我们也再不用去啃那些难以下咽的树皮草根了。但老黄牙总是脑袋抽风,将赚来钱财的一大部分都分润给城中那些灾民,明明连自己都没有照顾好,就去悲天悯人地心怀天下苍生,你们说这种人是不是简直有病啊!” “我当时想既然有了钱,老黄牙得赶紧找个小媳妇才行,不然等老了都没有人深夜帮忙撩被子的,那多凄凉,那些不知情的外人还以为我是虐待他呢。 可他却说,一个人独占一张床多舒服,干嘛非要两个人挤一起,然后转过身,又对着路边的小娘子犯花痴流哈喇子。我说那好,不娶媳妇,那你出门找风尘女子解决一下生理需求总行吧,别每天对着街上路过的姑娘犯花痴流哈喇子,就算真的要犯,也得找个过得去的,别只要是母的就一视同仁。他又不肯,说那种地方不是君子应该涉足的,更何况这是要花钱的,这些冤枉钱能免则免,不如把钱省下来,存在那里,留给我作老婆本,将来娶媳妇用!” “你们说这种人蠢蛋不蠢蛋,智障不智障!我方修这么天才的人物,还害怕将来讨不到老婆?还省给我做老婆本,怎么不留给自己做棺材本呢!妈的把老子惹急了,大不了靠脸吃软饭当个小白脸去!” 很是难得的,方修直接情绪激动爆了粗口。 情绪激动的后果,就是他又弯腰吐了一大滩血。 “老黄牙总是说我这个人性格太暗,杀心太重,对待生命毫无敬畏之意。因此不仅每天长篇大论劝导我,还从破落的书院中找来各类书籍,说这样可以净化我心中的黑暗。还说等以后战争结束,我可以凭着这些年的所学出仕为官,走向辉煌而光明的人生。” “……再然后,老黄牙死了。” 不知是身上的伤势太重,还是这份回忆太重,压得方修的声音有些沙哑低沉。 “那天他照常出门转悠,美名曰执行正义,其实又是蹲在路边看小娘子流哈喇子去了,可这一看,便再也没能回来。我焦急找寻了很久,终于在城外某处军营的栅栏上寻到他,毕竟他那满口大黄牙是如此熟悉而瞩目,在那成排被割下的头颅中格外醒目,像是风干的腊肠,显得可悲而可笑。后来我得知,原来那处军营的长官为了升迁,决意用平民的头颅冒充战功,老黄牙只是运气不好,被撞见了。” “因为实在找不到身躯,我只好将就着把他的头颅下葬。又因为实在不知道下手的到底是谁,我只好不辞辛苦花了很长一段的时间,将那军营中的数十兵卒一刀一刀一个一个都杀了。” “再后来,在那些没有老黄牙唠叨的日子里,我回忆起了很多遥远而熟悉的往事,也渐渐想通了很多事情很多道理。” “杀人的确是一件很无趣的事情,我决定做一点有意思的事情,好好当一个好人,就像是老黄牙那样的好人。于是我开始像他一样,收养起那些在战争中失去父母亲人无依无靠的孤儿们,一如正值风华正茂年华的他当年收养我那般。 我不停从外面搬书回家看,准备一有机会便去参加夏朝的春试亦或是姜国的科举,随随便便金榜题名拿个第一,然后等老黄牙哪天闲得无聊回来托梦给我,或者我哪天见到他时,好好显摆显摆。” “没死之前,老黄牙总是一天到晚对着我念叨,说要是能见到我讨个漂亮媳妇回来,他就是死也瞑目了。可那天,当我找到他的头颅时,发现他的眼睛是圆瞪着的,看来一定是对我还未娶到漂亮媳妇的事念念不忘,所以才无法瞑目。” “不过我方修是什么人?可是世间最天才的天才!所以就算要娶媳妇,那也必须得是全世间最漂亮的,这样老黄牙不仅得给我瞑目,就连满口的大黄牙也都会笑得掉光。” 似乎想象出了那幅可笑至极的场景,方修咧嘴无声大笑了起来,露出被鲜血镀成血色的两排整齐牙齿,配合着唇角未干的殷红血迹,有些狰狞。 整座大厅,依旧无言沉默着,只剩下呼啸盘旋的朔风声。 第十三章 我想做个好人 “临死之前,有这么多大人物在场,听我方修在这里发表人生感慨,也算是荣幸之至了。既然感慨说完,那接下来我想自说自话地去讲讲道理。” 方修整理了下自己的仪表,恢复了初始时的淡然平静,目光巡视了场内一圈,最后定格在人群最上方的云家大小姐云火瑶身上。 “你生得确实很美。”语气很柔和,也很真诚。 就像是恋人之间的亲昵调情,一直默如镜湖的场面,也被这一句话搅起了波澜。 许多人,包括身为被夸赞者的云火瑶,也一脸错愕,不知道这凉城少年为何突然说出这样一句。 难道想在最后的时间打温情牌,乞求原谅? 可人都要死了,这时候说这些岂不是太晚了? “……但很可惜,并不是最美。” 方修话语略微停顿了片刻,无限惋惜地轻叹了口气,接着吐出这最后一句。 他脸上的表情显得尤为失望,而其余人的表情则是精彩纷呈。 这两句话很没头没脑,也很是难以理解,但不代表场中没人不可以理解。 ——我要娶的是世间最美貌最漂亮的媳妇,而很可惜你不是,所以还不够入我的眼。 理解之后,便是强烈的震惊,这少年……到底从何而来的勇气,敢说出这样的话语? 出生于大夏朝云家的云火瑶,在王都有着“胭脂虎”的称号。这其中的“虎”,自然是指她那性格骄纵无法无天的大小姐脾气,而这“胭脂”一词,则是赞誉她的美貌。 肤若凝脂花颜月貌,乃是一等一的美少女。 若不是两名对她宠溺到极点的哥哥,实在凶名太盛,就像是两座不可逾越的高山横隔于前,不容许任何人染指伤害自己的妹妹。否则王都那些自命风流的世家公子,早就一拥而上大献殷勤了。 而这番话语落在云火瑶耳中,所表达的意思则更加直观。 ——我看不上你,也从未对你产生过兴趣,先前也不是故意占你便宜,所以你别想太多,也别自作多情。 “你…你……” 她用手指着下方的方修,却怎么都吐不出完整的一个词出来,彻底被气炸了。 明明占了自己便宜,却还要故作清高,装作一副不屑为之的模样。这世上,为何会有如此厚颜无耻之徒?! 枉费她先前心中还很是愧疚,以为对方直接被云叔一掌拍死了,而自己却未能及时出言阻止。 而云焕仲,在听到这句话后,则用行动表达出了自己的愤怒,朝前跨出一步,来到衣衫满是血迹的方修面前。 先前他是看这少年一副命不久矣的模样,便想着让对方临死前说两句算了,却没想到他又在此口无遮拦在此大放厥词。 “我家大小姐,又有何处得罪过你,你非得在此咄咄逼人?”云焕仲冷声质问。 其实比起言语的质问,他更想直接再出手,拧断对方的脖子,让他此后再也无法说出任何一个字。 但是,在方修被击飞到屋外后,面对大小姐的不满,云焕仲已经答应再也不擅自出手,因为他认为方修已经必死无疑。 方修目光平静,直视着眼前这位威名赫赫的神将:“我从来没有逼过任何人,相反,你们一直都在逼我去死才对。” “就算是死,那也是你罪有应得!” “那么请问神将阁下,我方修到底犯了何罪?”似听到了荒缪无比的笑话,方修不怒反笑,。 “你…你竟然对……你下手竟如此狠辣,一看就不是良善之辈!哪怕这不是我们云家大小姐,是寻常的女子也不该出手如此之重!” 盛怒之下的云焕仲,差点当着众人的面,直接将心中所想的“无耻罪行”给公诸于世,还好中间及时转了口。 “战场之上,要区分男女?面对敌人,需心怀仁慈?”他望着云焕仲,语气尽是嘲弄:“如果神将阁下你回答一句‘是’,那我真的很是怀疑,你怎么现在还活生生站在这里,而不是早已埋骨它乡。况且,你为将领军这些年来,敢说手中从未染过手无寸铁的平民之血?” 云焕仲顿时哑口无言,无法反驳。 方修继续道:“这就是我一直想要说的道理,她偷跑进我的屋子,烧了属于我的东西,本就有错在先。我将之误认为逃走的刺客,误做了些不该做的事情,岂不很是正常?但就因为她是所谓云家的大小姐,所以哪怕我有道理,最后也变得没有道理,或者说你们从未想过要讲道理。” 这些话他一直想说,因为憋在心里实在不舒服,因为自己真的很是无辜。 作为生命最后的报复,他含糊带过自己做了什么,只是说那是不该做的事。 很多人都听懂了,更加肯定了心中那隐晦猜测,而云火瑶依旧一脸茫然。 此时此刻,云焕仲真的实在忍不住了。 就算先前答应过小姐不再出手,但眼前这个混蛋满嘴胡言乱语,再让他说下去,场面直觉越发难以收拾! 而且,云焕仲更是不解,就算自己先前那盛怒一掌没有将他直接毙命,但心肺肯定是受了极其严重的伤,按理说最多说个两三句遗言,就该倒地毙命了才对。 可怎么一番高谈阔论说了如此多的话语之后,这混蛋既不咳嗽也不喘气,气色反而越来越好了? 记得他刚进来之时,明明面色煞白吐血不止,一副气若游丝命不久矣模样,但现在怎么连血都不吐了? 错觉,这肯定是自己的错觉。一定是回光返照!一定是! 战场厮杀多年,见过太多死亡的云焕仲,可是清楚见到方修胸口的凹陷,说明自己那一掌的张力,已尽数轰击在他的心脏之上。虽没有直接将他的心脏化为湮粉,但也足以碎裂让它才对,况且地面上血液中的内脏碎片,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一个人,无心可以活么? 答案自然是否定的。 要是无心都能活,那就不是人,而是彻头彻尾的怪物了。 …… …… “以前,我一直都很不喜欢这个世界,因为它太过冰冷太过无趣。也从未觉得,生命有什么值得敬畏之处,因为它实在太过于脆弱和短暂。” “很小的时候,我便见过战争过后,横陈满地的尸骨,和被鲜血浸染成红毯的雪原。也见过落雪的长街上,怀抱着婴儿的母亲跪在几名军装大汉脚下哀声哭求,可她怀中的孩子还是被无情夺走,重重摔在地面,温热鲜血融开一片积雪。在哭声中那衣衫凌乱的母亲,被那几人淫笑拉扯着离开。婴儿尸体旁边,是胸口被破开的父亲尸体。” “老黄牙总和我说要懂得生活,这样才会是一个完整的人。可所谓生活,得先有‘生’才能‘活’,既然连生存下来都已经是一件无比艰难的事情了,谁会有心思去考虑该怎样活。” “后来,在我学会了杀人这种事后,几年来,我为了活下来的确也杀了很多人。有姜国人,有夏朝人,也有或许不该死的女人和小孩。老黄牙说我那时候简直就像个怪物,让他都觉得害怕,稚嫩的面庞不带一丝怜悯,看向那些尸体时的目光,就像是看待屠宰场的家畜,无悲无喜。” “以前我没得选,但是现在战争结束后,我想做一个好人。所以我很努力地去看那些枯燥无趣的书籍,很努力地想要参加春试大考出人头地,走出像老黄牙曾经所说的,光明而灿烂的人生道路。” 方修目光平静,望着面前将要出手,终结自己性命的云焕仲。 “不过我还是错了,要是早知道今夜会遭遇这样的事情,我宁可一辈子都窝在黑暗里。因为我不想死,也确实很怕死。” “不过,既然注定了要死,我方修骄傲着而生,自然也要骄傲着去死!” 这句话说的掷地有声,颇有气势。 然而,气势是有了,可给旁人更多的感觉,更多却是悲情与可怜。 “就不劳烦神将阁下来动手了,我自己的命,还是我自己来取走的好。” 方修自腰间抽出一把短匕,匕柄装饰精美,忘了是在何年何月何处,在不知是夏朝还是姜国的小军官尸体上,所搜刮出的战利品。 灯光照射匕身之上,映透出冷冽的锋芒。 见到他的举动,场内众人顿时明悟了那句“我自己的命,自己来结束”的意思。 至死都这么骄傲着,认为这世间,没有人有资格取走身为世间第一天才的他性命,除了自己。 突然,他像是想起了什么未完成之事,将提起的匕首重新放下,然后脚步踉跄地朝大厅西北角落位置走去。 …… 汪辛丑站在大厅的角落位置,身为一名普通文官的他,哪里见识过这样的血腥场面,脸色苍白一片,若不是怕失礼,早就先行告辞离开了。 作为一名看客,他从未认为,这次的事件和自己扯上关系。 可现在,那满身鲜血模样骇人的方修,却正一步步朝自己走来。 “快……快杀了他!” 汪辛丑扯着嗓子惊慌叫囔着,就像是一只被扼住脖子的公鸡。 场中很多人都在发怔,所以当方修迈出脚步之时,都未曾想太多。在他们看来,受了如此严重的必死伤势,又能做些什么? 汪辛丑虽然官职不高,但至少被派遣至此地的朝廷命官,他说的命令,自然有士卒去遵守。 “嗖嗖!” 那些反应过来的士卒,见方修手持着凶器,离长官只剩下一步之遥,当即便扣动了手中弩箭。 数支箭矢,发出尖锐破风之声,直接命中了方修的肩部、腰部和左腿,血肉模糊,露出些许森森白骨。 再受重创,已经走到汪辛丑面前的方修,吐出一大口鲜血。 被淋得满身鲜血的汪辛丑,见到这骇人一幕,当场就吓得瘫软在地,一股腥臭的味道从他的跨下散发而出。 受了伤,觉得站着同样很是辛苦的方修也蹲下身去,用手中匕首的匕身,拍打着汪辛丑肥肉横生的脸颊。那些士卒也一时间投鼠忌器,不敢再冒然攻击。 汪辛丑在哭,哭着求饶。 而方修在笑,一脸快意。 “死肥猪,知道我为什么会找你吗?”他带着复仇成功的笑意开口。 “不……不知道,方修……哦不,方英雄您就放过我吧!求求你了,你说什么我都答应你!”汪辛丑满脸的眼泪鼻涕,连话语都说不利索,带着一丝哀求哭腔。 他想破了脑袋,都没有想出,自己到底哪里得罪了对方,让他对自己有如此深仇大恨,临死都要拉自己来垫背。 “还记得前几日,被你一马鞭抽在脸上的那少年么?他叫方木,是我罩着的人!原本我还想等以后再慢慢收回这笔账,不过既然我现在都要死了,当然得抓紧把这件事做了,否则太便宜你了。” “别杀我!不要杀我!我改,您说什么我都改!” 汪辛丑终于明白了原因,也想起了当日落雪长街之上,确实遇到过一群孩童拦路,自己一怒之下,曾给过领头那名独臂的半大少年一马鞭。 难道我汪辛丑就如此福薄,明明遇上千载难逢的升迁机遇,却要因为这可笑至极的理由,死在这里了么?他心里无比悲哀地想着。 就在心如心灰的他,想着等自己死后,那新纳宠妾会不会为自己守节,官场那些同僚又会如何编排议论自己时,却见到那方修收起了短匕,并没有临死拉自己来垫背。反而一脸嫌弃地从地面上站起,远离了自己。 之所以嫌弃,是因为对于有洁癖的方修而言,被吓尿的对方实在是太恶心难闻了。 况且,方修本就没有准备去取汪辛丑的性命,只是想要教训报复一下,不然实在太便宜他了。如此丑态百出,复仇的目的已经完美达成。 若是换做以前,估计汪辛丑早就死得不能再死了,但就现在而言,方修可是一个“好人”。 无论做什么,都要有始有终,这是他一直以来恪守的人生信条,也是老黄牙当初不厌其烦教诲的道理之一。 所以,既然当初都已经立志做一名好人了,在这生命的最后时刻,也自当好好保持,万万不可掉链子。 第十四章 柳暗花明 “够了!” 说话的不是方修,也不是云焕仲,自然更不会是那些士卒。 能在现在这种场合,有这个资格主动开口插话的,也就区区三人而已。既然他们二人没有开口,那说出这句话的,自然是站在台阶上方的云火瑶。 她继续开口,声音在静默的场中分外清晰: “把药给他,让他滚!” 满场愕然。 似乎也没有想到会是这样的结果,正准备慷慨赴死的方修,望着上方说出这话的云火瑶,少有得有些发懵。 柳暗花明绝处逢生,大抵就是这种感觉吧。 古语有云,好死不如赖活。尤其是对于方修这种贪生怕死惜命如金的俗人来说,能够好好活着,怎会想不开去寻死? 场中唯一不觉得惊诧的,就唯有云焕仲了。 这十多年来,他亲眼望着云火瑶从蹒跚学步的孩童,渐渐出落成窈窕美丽的少女,了解颇深。 就像他之前所提到过的,虽然自家大小姐平日里蛮无理性情骄横,但骨子里依旧继承了她母亲性格中最美好最可贵的善良,不愿去真正伤害他人,也不愿随意取人性命。 若是往常,云焕仲免不得要在心里默默赞赏一句,自家小姐真是宅心仁厚。可是……现在的情况不一样,像方修犯下无法原谅错误的无耻之徒,根本不值得被原谅! “大小姐,这个人万万不可……” 云焕仲整理着言辞,想要劝大小姐回心转意,可话刚开口,就被直接抢白。而那个抢白的人,正是方修。 身上还插着弩箭的方修,全身浴血,对着云火瑶所在的方位鞠躬抱拳拜谢,一副心悦诚服地模样:“之前我一直听人说,云家的人物个个都是大英雄大豪杰,心胸宽广,不计小怨,今日一见果然如此!对于先前的冒犯,小人深感愧疚,因此决定此次回去之后,好好闭门思过,忏悔自己身上的罪孽!” 明明先前还准备慷慨赴死,下一秒就一脸真诚阿谀奉承服软,说得比唱得还好听,这变脸的功夫,不得不说是一绝。 场内很多先前还默默钦佩他这份视死如归勇气的士卒,此刻不由露出鄙夷神情。 云火瑶望着下方的方修,目光内也尽是鄙夷,这种毫无气节满口奉承的无耻小人,简直和之前判若两人,让人厌恶。 不过既然是已经说出口的话,身为堂堂云家大小姐的她,自然不会反悔收回。 可能初始时,她确实恨不得将对方生吞活剥,但那只是气愤至极的想法罢了,以她的性格还真的做不出来。 况且,今日的这件事,自己好像……好像……嗯,确实有那么一点点不占理。 只是微不足道的一点点而已,她才不会认为自己真的有什么错误呢。 “云叔,把丹药给他,让他赶紧滚!我看到这种无耻小人就气不打一处来!” 似乎不愿再见到方修这混蛋在眼前晃悠,她又很是不耐烦地说了一句。 这是她第二次提到“药”了,没有说药的名字,也没有说什么药。但是,以方修所表露出来的濒死伤势,一般的药物服了也是浪费。 既然是药,那肯定是现在情况服下有用的良药。 在云家多年的云焕仲,自然明白那是什么药,但也正因为知晓,所以觉得很是浪费和可惜。 药名“生玄丹”,就算以云家在夏朝的权势,这种丹药每年的产出也不过数十枚,可以治愈濒死伤势,可谓是真正的救命神药。 曾有洛阳世家愿以万两黄金求购,都有价无市,失望而归。 药确实是神药,但并不是所有的濒死之人都可以救活的,否则当初,云火瑶的母亲,自己一生难以忘怀之人,就不会在那个寒凉深夜闭上双眸陷入永眠。 外人不清楚,云火瑶也不清楚,但是作为出掌者的云焕仲心里可很是清楚明白,自己那一掌蕴含着怎样强大的力量,足以击碎金石。虽不知这方修是如何活到现在,但是一个五脏六腑都被震碎,心脏都受到严重创伤的人,就算服了生玄丹,最后也活不长久,必死无疑。 早在先前,方修在他的眼里就已是一个死人,无非是早死或晚死的区别。 云焕仲思虑了片刻,想到现在大小姐心情如此不好,还是顺着她的意思办好了,今天遭遇到这样的事情,不能再加重她心里的难受了。况且这次将她骗来凉城,自己心里本就有些愧疚。 想通了这一点,他最终将手伸入胸前,掏出了那枚随身携带珍藏的生玄丹。 随手丢在方修脚下,然后背过身去,不愿再看一眼。 方修弯下腰去,将脚下这枚散发着清新药香的丹药捡起,毫不犹豫直接一口吞入腹中,然后拖着血肉模糊的左腿,一瘸一拐模样狼狈朝屋外走去。 穿过正门处光于暗的分割线,离开光明如昼的屋内,踏入暗夜下的漫天风雪中。 鲜血滴滴答答从伤口流渗而下,在雪中汇成一行血色红线。 还好方修根本不知道这丹药的价值,更不知道曾有人愿出万两黄金求购,否则非得当场倒地不起吐血身亡不可。 心痛而死,无药可医。 外面那些士卒还未散去,就这么沉默目送着他离开,目光或怜悯、或敬佩、或鄙夷…… 因为身上伤势实在太重,所以他走的很缓很慢,好几次差点踉跄跌倒在冰雪之上,一副命不久矣穷途末路的悲壮模样,真是闻者伤心见者落泪。 这种情形,一直持续到他回到家中,合上房门。 随着大门的关合,方修就像是彻底变了一个人,先前的惨状全部消失不见,腰不弯腿不瘸也不捂着胸口咳嗽吐血了。健步如飞地一口气跑回寝房,站在墙面那残缺只剩半块的镜子前。 对着镜面,他脱下满是鲜血的上衣,细细观察起来。 原本肋骨碎裂凹陷下去的胸膛,此时已经恢复如初,完全看不出任何受创的痕迹。就连那些弩箭造成的血肉模糊伤口,也正以肉眼可见的速度愈合着,有些细小伤口已经愈合完毕,光洁如玉白暂似雪,未留下一丝一毫的伤疤吗,就像是他身上的其余皮肤一般。 面对这一幕,方修陷入了沉默,久久不语。他有想过可能会这样,但当结果真正呈现在眼前时,还是觉得很是不可思议,也同样有些觉得恐惧。 这种恐惧,是对于他自身的恐惧。 “这样都死不了,你还真是个怪物啊。” 他一字一顿,表情严肃,对着面前倒映出的镜像认真评价道。 “真不知道,要是哪天你的头也被砍下来,会不会‘嗖’的一声,又重新长出一颗。” 后面这句明显是玩笑话了,但之所以说“也”,是因为当初老黄牙就是这么死的。 一直以来,方修都很少提及起这个名字,也从不会去和别人说起那些久远无比的往事。今夜思绪泛滥的他,真的很怀念老黄牙,或者说的尊重点,很是想念自己那个逝去的“父亲”。 不久之前,在天罗地网包围下的他,以为自己是必死无疑,所以在场中所说的那番自述,都是真情流露。只是,其中却隐去了一些事情。 比如七岁那一年,他第一次杀人,用那把钝菜刀砍在对方面庞之上。但因为年幼的他力量不足,对方并没有当场断气,最后带着疯狂临死反扑,一刀砍在方修的肩上,肩骨尽碎,刀口深深嵌入其中。 那一次,方修以为自己要死了,都已经把葬身之处选好了。但两天后,他不仅没死,就连疤痕都未曾留下丝毫。 也正是从那之后,他开始发现自身的特殊,拥有着常人难以比拟的自愈能力,不似人类,宛若怪物。 就像是云焕仲第一次见到他时,便很是好奇,这么多年来生存在战乱之地,为何身上皮肤比很多十指不沾洋葱水的世家小姐还要好,全身上下光洁一片,哪怕最寻常的磕碰疤痕都无。 但其实,这种说法是错误的,虽然拥有着常人难以企及的自愈能力,但方修的身上还是存在着伤疤的。 那是在衣衫之下,一道狰狞而可怖的伤痕,自他脖颈下的心口而起,至腰下腹部左侧而止,就像是要将他整个人斩为两截。关于这道伤疤,似是与生俱来,老黄牙说在雪原捡到尚在襁褓中的方修时,伤痕便已经存在,伴他共同成长至今。 从六岁到十六岁的这十年来,方修遇到过很多的对手,也受过很多次重伤,但没有哪次,能及得上身为神将的云焕仲,盛怒出手的那一掌。 在胸口中掌的那一刻,方修不仅听到了体内传来的清晰骨裂声,还感受到了自己的心脏似乎四分五裂,不复存在了。 连心跳都消失了,他以为自己已经死了,就算觉得自己的自愈体质很强,可也从没奢望过失去心跳依旧可以存活。但摔落在夜幕下的雪地上时,却发现自己还能艰难行动,似乎……自己还可以再多活一会儿? 紧接着,他争分夺秒开始发表人生感慨,和人生最后的遗言,说完该说的话,做完该做的事,以证明身为绝世天才的自己曾经在这世间活过。 可慢慢的,已经长篇大论说了很多话的他,蓦然发现,自己好像越来越有精神了,不再忍不住吐血,就连原本死寂一片的胸口,都复苏了些许温暖和悸动。 实际上,他当时的身体状况,远比云焕仲所估计的惨重得多。 然而,就算如此,方修也从未能觉得自己可以活下来,身为神将的云焕仲一掌杀不死自己,但他可以费些功夫继续多出几掌。 或者,他也可以对场内的那些士卒下令,将自己剁成肉酱或是万箭齐发将自己射成筛子。再不行,直接将自己挫骨扬灰,充斥整片天地。 杀死自己的方法有很多,因此对于能够苟活这件事,方修自己也觉得很是不可思议和幸运。 “早知道,当初应该对那名云家大小姐态度稍微好些。” 回顾之前的所作所为,他不禁如此感叹。 不过既然万幸活了下来,他自然决定要好好活着,既然大夏王朝这边得罪了大人物,完全混不下去了,那就找机会偷偷溜去姜国好了。 想起姜国,方修就不禁想起那可爱的肥羊兄,当初输得连底裤都不保的他,在养好伤后灰溜溜离开之时,就曾说过若是自己短时间回不来,就让方修去姜国帝都长安寻他,还说入城直接报他的名号便可。 现在看来,或许真的要去长安谋求富贵了,只希望那肥羊兄所言非虚,真是个响当当的人物才好,到时候背靠大树好乘凉。 相通了这一点,方修舒服泡了个温水澡,洗涤尽身上的血污,合衣沉沉睡去。 俗语有云,是金子总是会发光的。更不谈他一直觉得,自己可是比金子还要值钱无数倍,还要耀眼无数倍的稀世宝石,是全天下最了不起的天才! 这种说法确实没错,不管是金子还是宝石,总是会发出引人注目的光芒。 但,前提是得有光照耀其上才行,在没有光明的黑暗中,无论本身质地如何耀眼如何珍稀,也无论自身如何竭尽全力,都无法发出一丝一毫的光点。 不然,怎么会有明珠蒙尘的说法呢? 此刻睡梦中的方修自然不知,在凉城外的千里之遥,一辆自姜帝国远道而来的华贵金色车马,正在侍从的簇拥下,缓缓驶来。 抱歉,因未能够签约,就先停在这里吧 rt。 首先要给各位读者们道声歉,因为全职码字靠这个吃饭的缘故,不能签约的书代表着什么很多人都清楚,作者也确实无力坚持。 其实作者有想过,写这样一本书会很艰难,估计作品前期成绩会很差,做好了咬牙坚持的打算,但是真没有想到,连最简单的签约标准都未能达到。 可以说是,很自闭吧…… 最后,随便和大家聊聊什么吧。 其实这本书,算是作者大纲人设剧情确实花了最多精力花了精力和心思,从三年前开始想写这样一本书,然后随后的时间里一直在不断完善。 当初,在写《我的前世大有问题》这本书之前,其实是准备先发这本的,不过后来怕底蕴不够,就先暂缓了。 而前段时间,觉得时机差不多成熟了,就怀着很大的希望将它发了出来,并相信着可能前期很艰苦,但是随着字数的增多一切都会好起来……然而,结果却不尽人意。 当然,作者是不会放弃的,本书虽然现在不更新了,但是以后一定会将它写出来的,在我积攒足够的底蕴和人气之后。 有时候觉得自己挺失败的,如果积累的读者足够多,这本书也许就不会遇到现在这样的窘境。 就如同,最后一章“柳暗花明”最面的最后那番话……真想不到,但是写得会一语成谶。 不过,也希望一切,都能柳暗花明吧。 接下来,作者去构思新书了,不日会和大家见面,如无意外,应该是轻松搞笑的都市风格文。 最后,给大家鞠躬致谢,本书开书以来各位读者的支持和鼓励。 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