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少女症》 第1章 卷首语 愿无岁月可回头 初中时,我在被称作小山城的自贡读书,不会骑自行车,喜欢走路上学。那些走在上坡路和下坡路的时光,是我构思小说的最佳时刻。大段大段的文字从心头喷涌而出,再如泉水般返回内心,循环往复,乐此不疲,最终形成一个故事的核,如一枚炸弹,将那个年纪必有的孤单和不可理喻炸得面目全非,留得全身而退。 唯一遗憾的是当时年轻,对一切唾手可得的东西丝毫不懂得珍惜,灵感可以自由来去,才情便可以任意挥霍。埋头码字,抬头看星,关于未来从来都是见招拆招,没什么大不了。 后来,总是被人问,你怎么可以写出那么多的书? 我想我应该是天生干这一行的吧。对于一个路痴,脸盲,生活无能,还患有重度遗忘症的我来说,写作无疑是种最好的救赎。 我从不怀疑这项专长带给我的所有幸运,它改变了我整个人生。我人生中所有的骄傲自信和自由均来源于它。所以我始终坚信,会写字的人是幸福的。 只是我始终无法弄明白一件事,我到底是爱写作多一些,还是爱我自己多一些? 或者换句话来说,我对写作这件事,到底有多爱? 后来我见过很多和我一样会写字的孩子。比如前天在南京请我吃火锅的秦猫猫,我认识她的时候她才十五岁,写的第一篇文章把我惊得差点从床上掉下来。起初她只是我的粉丝,在我陪她度过她人生中最纠结的青春期以后,我们变成了闺蜜。高三那年她一边复习一边写出了她人生中的第一本书,我一直认为她在写作上的成就可以远远超过我,但事实是她从没把写字这件事当成过自己的理想。现在的她还不到三十岁,已经是两个孩子的母亲,两家咖啡店的老板。说起咖啡来,她总是两眼放光喋喋不休,很显然,那是她想要追求的东西,而写作只是随手拈来之物。 当年和秦猫猫一起出书的许诺儿高中毕业后就去了美国,四年后归国替我当了一阵子编辑,我特别畅销的小书《那些女生该懂的事》以及北大双胞胎的《愿我的世界总有你二分之一》都是由她策划编辑的,就在她的编辑事业蒸蒸日上的时候,她选择了回美国继续读书,原因也很简单,那里有她想要的生活。 就算遗憾又怎么样呢,没办法。她们要过的是她们自己的人生。 就如同当年那个为了写作不顾一切的我。 说来惭愧,自从我的书畅销后,我的很多书模都红了。但是我力推的年轻作家,却几乎没有大红大紫的。我曾经主编过好几本杂志,也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停办了。这其中《17seventeen》 是我较为偏爱的一本,杂志的风格比较小清新,女生味特别足,却还是无一例外地遭受了停办的命运。当时杂志的美术总监叫鹿童,是个特别棒的摄影师,最近正在替我的电影拍摄海报。和几年前总是羞涩内敛的她比起来,现在的她话多了很多,甚至愿意跟我分享一些生命中私密而有趣的小事,只是关于杂志,我们甚少提起。唯有一次,我记得她轻声对我说:“那真是我生命中一段很美好的时光。” 我笑笑搂住了她。 的确,那也是我生命中最美好的一段时光了。尽管事情的结果,有时候看起来是那么的失败甚至可笑。 偶尔也有人关心我的杂志,问到什么时候有可能复刊。遇到这种问题我用的处理办法多半都是装死。现在的我,经营着一家不大不小的图书公司。我的编辑中,也不乏有当年杂志的读者。一次选题会后,他们决定把公司最优秀的年轻作家集合起来,用《17seventeen》的名义出一些系列主题书,用来回报一直怀念这本杂志的朋友们。尽管现在原创文学作品的出版举步为艰,我还是欣然同意了这个想法。 当编辑暖暖把这一大叠稿子交到我手中的时候,正是我为了《左耳》的电影忙得焦头烂额之时。书稿在我箱子里放了很长一段时间,直到她一催再催让我写序,我才在剧组开往东山小镇的车上翻开了它。书中写作的这些年轻人我大部分都比较熟悉,才情逼人的张秋寒,有趣幽默的为安,谈吐不俗的王璐琪,写作风格跟我较像的刘小念,敏感脆弱码字飞快的张躲躲……我好像很久都没有这样认真地读过别人的文字。当我捧着书稿在空气中飘着重重鱼腥味的东山镇跳下车来的时候,竟有一种想要哭的感觉。 是的,我离文字真的太久远了。 简直没有脸再谈“热爱”两个字。 当我无数次地被别人催促新书无果,当我每日忙到厌倦却不知道自己到底都在忙些什么的时候,我不止一次地认真想过,要自己在微博上发起一个“饶雪漫滚出作家圈”的话题。或许那样,我的心里会好受一些。 所幸的是,这些文字唤醒了我。它们有效地撞击了我心中最柔软最深情的那个部分,让我有理由相信我还可以是一个年轻人,可以幻想,可以浪漫,可以矫情,可以愤怒,依然可以,把很多的话通过我的小说来讲给大家听。 只要是心头最爱,原来从来都不会走远。 顺便说一下,这本书中我写的故事《吃猫粮的少女》,来自于我的“雪漫电台”的一个活动——你讲故事我来写,给我讲这个故事的人是我的编辑段年落,很久不写短篇小说的我因为“陈燕妮”这个奇怪的女生终于有了再次倾吐的欲望。如果你愿意,也可以把你的故事讲给我听,下一季的书中,说不定就会出现你的故事。我们这套丛书会不定期的出版,要是你觉得你写得也不错,可以将你的稿件投到[emailprotected],我们期待着你的参与。 最后,不管你出于什么样的目的购买或者是翻开了这本书,谢谢你的捧场,谢谢你依然热爱阅读,在匆匆忙忙的现代生活里,这真的是一件了不起的事。 谢谢这十二个故事帮忙作证,在我们余温犹存的年少时光,真的有往事值得回味。 而我们只需大步大步朝前走,像我好多年前十七岁的我写在我日记本扉页上的一句话:沉沦也好,辉煌也罢,愿无岁月可回头。 第2章 吃猫粮的少女(1) “那你想过他吗?” “想,每回看到月亮都会想起他来。想得受不了了,就偷偷吃猫粮。因为他就是在我第一次吃猫粮的时候从天而降的。可是,猫粮太难吃了,跟想他的滋味一模一样。” 文/饶雪漫 @饶雪漫 作家 编剧 遇见春生那年,陈燕妮十九岁,读大二。 那天晚上,陈燕妮和往常一样拎着猫粮和字母饼干去喂猫,猫粮是喂猫的,字母饼干是喂她自己的。她坐在石阶上,借着灯光看书,一手拿着字母饼干往嘴里填。直到听到春生的声音,她才回过神,不免有些恼怒,抬眼一看,眼前站着的是个俊朗的陌生男子,有那么几秒,她愣了一下,不知说什么好,捏在手里的字母饼干掉在了书上。 春生笑着说:“你怎么吃猫粮?” 陈燕妮回头一看,那几只猫正在津津有味地吃着她的字母饼干,而刚才掉在书上的,竟然是几粒猫粮。她一阵反胃,跑到旁边的垃圾桶旁吐了起来。待到她抬起头的时候,春生递过来一瓶水,淡淡地说:“漱漱口。” 漱完口的陈燕妮偷偷看了一眼春生,他个子超高,快一米九的样子,用后来比较流行的一句话说就是,两个人站在一起就是最萌身高差。 那并不是春生第一次见陈燕妮。读大三的春生在学校附近经营了一家咖啡馆,每天忙到很晚才回去,每次路过学校图书馆的时候,总能看到坐在石阶上喂猫的少女陈燕妮。这一天,他终于没忍住想要上去搭讪,走近了才发现,那个女生竟然在吃猫粮,于是忍不住笑着叫了她一声。 这些,是陈燕妮后来才知道的。那时也是夏天,她和春生打地铺睡在咖啡馆的晾台上,两个人躺在一起看着天上的星星,觉得青春真好,能和喜欢的人在一起真好。 是的,他们恋爱了。 春生小声地问陈燕妮:“我可以吻你吗?” 陈燕妮干脆地说:“不可以。” 春生说:“为什么呢,难道你不喜欢我?” 陈燕妮想了一下回答:“我只是觉得,这里的环境没那么浪漫。” 春生什么都没再说。 陈燕妮主动伸过手去,握住了春生的手。春生的手指真长,男生长那么长的手指,真是显得又温柔又聪明。陈燕妮拿起春生的手掌贴在自己的脸上,问:“我是不是特别傻?” 春生说:“知道就好。” 陈燕妮读大三那年,春生毕业了。 国庆节,春生将咖啡馆交给了家人,带上陈燕妮去西藏了。 抵达时,是个很深的夜。西藏的夜很黑,风很凉,陈燕妮很激动,她坐在车上激动地喊叫着,春生坐在一旁看着她。喊累了的陈燕妮靠在春生的肩膀上,看着星空。那是她头一次看到这么美的星空,让她觉得从前的那十九年都是白活的,她回过头想要和春生说些什么,却发现春生正直勾勾地看着她。然后,下一秒,春生低下头,想要吻她。 陈燕妮回应春生的是她的一巴掌。 她甩了春生一巴掌后喊道:“不要脸。” 春生有些莫名地看着陈燕妮,一米九的男生竟然不知所措,最后无奈地笑了一下。后来陈燕妮再回想起来春生的那个笑,她猜测过,那笑应该是无奈的,若是换做旁人一定会赠他一个吻,而她竟然那样不解风情,浪费了和情人的好时光。 晚上他们住在帐篷里,帐篷开了一个缝,躺在地上的时候,能够看到外面的星空。陈燕妮抱着身边的春生,他们两个离得那么近,春生将她的手拿开,将被子卷在她身上,她再扯开,喊着:“我不冷。”那样反复好几次,春生什么也没说,起身朝外面走出去了。她坐在帐篷里,看着春生的背影,心狠狠地抽了好几下。 过了差不多一小时,陈燕妮出去叫春生。 她说:“进去吧,外面好冷的。” 春生说:“你愿意让我抱着你睡,我就进去。” 陈燕妮不说话。 春生说:“你心里是不是有什么人忘不掉。” 陈燕妮说:“扯淡!” 春生问陈燕妮:“你爱我吗?” 陈燕妮说:“难道爱就是你想的那些东西吗?” 春生说:“我想什么了?” 陈燕妮气呼呼地说:“你想什么你自己知道!” 春生说:“没关系,我们可以坐明天最早的航班回去。” 那晚的春生到底没有回到帐篷里,而是在外面坐了一整夜。 但是说来奇怪,分手这件事,不是春生提的。 回去之后,陈燕妮和平日里一样去喂猫,却意外发她那只叫做豆瓣的猫病了。大晚上的,她抱着豆瓣到处找宠物医院,最后可算是找着了。医生告诉陈燕妮,豆瓣的腿要做手术截掉。陈燕妮当时就慌了,她哭了起来,春生握着她的手,安慰她:“别哭,反正是只流浪猫。” 那一晚,豆瓣失去了一条腿,春生失去了陈燕妮。 陈燕妮抱着做完手术的豆瓣走在回家的路上,边走边哭。她跟春生说:“你每天都在想怎么亲我一口,怎么和我牵手,怎么抱着我入睡,却不会像一只猫一样安静地陪陪我。” 春生很有耐心地说:“我是人,不是猫。” 陈燕妮说:“那么,再见。” 第3章 吃猫粮的少女(2) 说完陈燕妮转身就走了,走过街角的时候有个红绿灯,陈燕妮在那里停了一下。红灯只有五秒就变绿了。陈燕妮希望春生可以追上来,像以往无数次吵架后那样。可是春生没有。他只是在路灯下点了一根烟,甚至都没有远远地看陈燕妮一眼。 其实不怪春生,也不怪那只叫豆瓣的猫,要怪就怪那些躲在回忆里的事,时不时地让人想起来,刺痛一下。 陈燕妮父母离婚早,她从小跟奶奶长大,奶奶喂了一只花猫,和豆瓣长得很像。后来奶奶去世了,那只花猫也跟着去了。陈燕妮第一次看到豆瓣的时候,抱着它哭了好久。不管是失去亲人还是失去猫,都让人不能承受。 奶奶死后,陈燕妮跟母亲住过一阵子,母亲常常带陌生的男人回家过夜,陈燕妮每晚临睡前都要做一件最重要的事——想尽各种办法把耳朵堵起来。 陈燕妮受不了的时候,会跟母亲吵架。最狠的一次,陈燕妮拿了菜刀追砍某个男人。母亲报了警,陈燕妮被带进了警局。陈燕妮又跟警察吵架,还撕破了警察的警服。 他们最后说,陈燕妮有神经病。 那是陈燕妮人生中最最痛苦的三年,直到三年后,幡然醒悟的父亲将她接走,带她复学,给她找了心理医生,慢慢将她送回人生的正途。 陈燕妮说:“要不是春生那么好,我不敢谈恋爱的,爱情这种东西,一不注意就会变得很脏,脏到你觉得全世界都脏透了,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自信啊,勇气啊统统都没了,得不偿失。” 我问陈燕妮:“春生知道这些吗?” 陈燕妮缓缓说道:“不知道。”她顿了顿,笑了一下,又说:“估计他也以为我是个神经病吧。” “你们之间有做过什么特别的事情吗?”我问陈燕妮。 “有啊,我是陕西人,特别爱吃面食。有一回大晚上我也不知道怎么脑子抽风了,特别想吃羊肉泡馍,就跟他发短信说了,结果他不到五分钟就出现在我家楼下了。他开着他爸的尼桑带着我跑了大半个北京,最后找到了一家,我当时吃着羊肉泡馍心里只有一个想法,眼前的这个人是真的爱我,除了他我谁也不嫁。”说这些话的时候,陈燕妮的眼睛里是带着光的,又有哀伤,仿佛下一秒就要哭起来似的。 “那你想过他吗?” “想,每回看到月亮都会想起他来。想得受不了了,就偷偷吃猫粮。因为他就是在我第一次吃猫粮的时候从天而降的。可是,猫粮太难吃了,跟想他的滋味一模一样。” “你猜如果我是你,我会怎么办?” “怎么办?” “打电话给他啊。”我说。 陈燕妮捂住脸说:“还是不要了吧,万一他有女朋友了呢?” 我问她:“你觉得真正的爱情是什么?” 陈燕妮可怜巴巴地看着我,说:“ 我不敢说,你讲。” 我说:“应该是原谅,还有守望。” “没别的了吗?”她说。 “当然不。”我说,“还有改变和接受。就看你愿意不愿意。” 两个星期之后,我正在商场闲逛,接到了陈燕妮的电话。她兴奋地说:“我们又在一起了。” 陈燕妮说,春生真的一直在等她,她原本是不相信的,但是见到他之后,她信了。那个原来阳光的大男孩被她折磨得老了好几岁的样子,胡子拉碴的,见到她就开始哭,却离得远远的。 陈燕妮说:“你过来抱着我呀。” 春生说:“我不敢。我怕你打我。” 陈燕妮冲上去,恶狠狠地将自己撞进了春生的怀里。 春生迅速地吻住了陈燕妮。 一切结束后,陈燕妮问春生:“你真的不怕我打你吗?” 春生说:“怕,怕得要死。” 陈燕妮问:“那你为什么还吻得这么狠?” 春生说:“你抖得都快散架了,我估计你比我还要怕,我怕什么!” 陈燕妮又问:“我这么变态,你为什么还要等我?” 春生说:“其实我也想知道,要不你嫁给我,我们一起去找这个答案?” 陈燕妮恶狠狠地说:“结婚可以,但你不能只爱我一个,你还得爱我的猫。” 春生问:“先说说你为什么肯回来找我?” 陈燕妮说:“想你的时候就吃一粒猫粮,我真的快吃吐了!” 春生笑着把陈燕妮揽进了怀里,又一次吻住了她。 陈燕妮不知道,其实他们分开之后,春生也吃过一次猫粮,他也觉得猫粮一点也不好吃。他还将自己的卧室屋顶刷上了星空的颜料,是那种夜光的。每到晚上的时候,他一个人躺在床上,抬头看着那发着光的星空,便觉得陈燕妮还在陪着他,没有离开过。 陈燕妮始终没有告诉春生她的过去。那些孤独叛逆的时光既然已经成为过去,她就想将它终结在自己的心里。至于爱人,是要从此一路分享幸福和欢乐的。过去不必再提,还有未来可期,就是这样。 不管怎么说,能在一起,真好。 要知道,世上有很多恋人,一旦分开,从此再不相见。又有多少人是抱着遗憾度过的,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像是陈燕妮这样幸运,会有一个春生守在原地等着她。 六月的时候,我收到了他们的喜帖。 我在婚礼现场上看到了春生,他高高的瘦瘦的,和陈燕妮很般配,陈燕妮全程都笑得一点也不淑女。司仪问陈燕妮:“你高兴吗?” 陈燕妮站在台上,她激动地说不出一句话来,只是紧紧地拽着身边的那个高个子的男人不放手。过了好一会儿,她声音响亮地说道:“高兴!高兴得跟狗一样!” 这个比喻,让全场的人都笑了起来。 只有我看到,陈燕妮眼中的泪水。 第4章 青春期的兵荒马乱(1) 这是我想要的结果,可是我没想到这么容易就拆散了他们,觉得可能要付出很多努力的事情一旦轻易成功,不仅没有成就感,而且会怀疑自己是不是真的想要。 文/丛平平 @cy故事 卖故事的小女孩 在我十四岁之前,从来不知道什么叫心情不好和忧伤。我住的那个大杂院的孩子大部分都跟我一样,所以孟凡竺在跟我们解释这两件事的时候,说了半天大家都没有明白。最后孟凡竺灵机一动,从口袋里掏出一块包装得特别美好的糖果,小心翼翼地剥开,放在嘴里舔了舔,对我们说:“很甜啊!”然后一口吞了那块糖。 他无比陶醉地把那块糖吃了,然后问我们:“你们是不是特别想吃那块糖?” 我们点点头。 他一本正经地说:“但是你们吃不到。” 我们恨不得揍他。 接着他说:“你们现在肯定心情不好,这就是忧伤。” 那年孟凡竺已经十九岁了,十九岁的人还跟小孩子玩这样的把戏,可以看出来这个人有多幼稚。 不过这个幼稚的人一扭脸考上了一所二流大学,让他全家都嘚瑟得不行,这可是我们住的那个大杂院走出去的第一个大学生,用现在的话说,屌丝逆袭了。 他也从一直欺负我们的小混蛋变为父母口中优秀的“别人家孩子”。 “你看看别人家孩子整天玩还考上大学了,你们玩玩玩,看能玩出个什么来!” 在这种转变下,我们这些小屁孩都开始崇拜他,尤其是他穿着泥土色的老头衫拖着箱子去上大学的那个早上,全院的人都来送行,觉得那身打扮真是洋气极了。孟凡竺就那样骄傲地昂首挺胸地拖着箱子走出了大杂院。九月的早上,阳光里散发着肥皂水的味道,有个男孩,走出了大杂院。 几天之后,我从孟凡竺的家人那里要到了他学校的地址,开始偷偷给他写信。 当年我家是卖饺子的,但不是饺子店,是到了傍晚才出的路边摊,摆几张桌子在夜市,三轮车推着煤气罐的那种。所幸生意还可以,便宜的东西总是有人光顾,更何况味道也说得过去。 我爸妈白天在家包饺子,到了傍晚出去卖,中午的时候也有熟识的人会来家里买。我爸妈会在大杂院里摆几张桌子,有人来吃饺子就坐下吧唧吧唧吃完就走,他们都吃得很快,一盘半斤的饺子最多不超过十分钟,来吃的也基本都是固定的人。 我就是坐在那些人吃饺子的油腻腻的桌子上假装写作业,其实是给孟凡竺写信。我想那些信纸到达孟凡竺手中的时候说不定都带着不一样的味道,可能是韭菜味,或者白菜味,芹菜味,三鲜味,还有可能是醋味……但这没什么不好,孟凡竺一样是吃着我家的饺子长大的。 我从小就在饺子摊看着大家飞快地吃饭,吃完就走,觉得这个世界上所有人吃饭都应该是这样子的。以至于很久之后,我跟一个叫汪浩博的男人一起吃的第一顿饭,他足足吃了两个小时,我十分钟吃完之后就坐在那儿看着他,终于等他也吃完走人的时候,感觉自己都快腰椎间盘突出了。 我给孟凡竺写的信内容十分杂乱也没有水准,但大部分都是人物传记和鸡毛蒜皮的小事。比如说,院子里的小胖又胖了,还暗恋他们班的班花,因为我有一次去找他玩,看到他在写情书;又比如说我们班主任,是个刚毕业的年轻女老师,笑起来很好看,但是好像有狐臭;再比如班上有哪个男生喜欢哪个女生,两个人见面会脸红,还互相传纸条,放学后磨磨蹭蹭等对方一起走,不害臊;还有家旁边那条巷子里的栀子花开了,不出门就能闻到花香,把前面那条臭水沟的味道彻底盖住了…… 其实写这些只是为了凑字数,然后引出每封信的最后一句话:小凡哥哥,你在学校过得好吗?我很想念你。 一定是“想念你”,而不是“想你”。 别觉得没差别,在我心里,是有着很大差别的,“想你”暧昧不矜持,而“想念你”则端庄又大方! 孟凡竺很少给我回信,一般情况下,我写四封他才会回一封,有时候一个月都不会回。就算是回信,也是寥寥数语,什么好好学习考上好的高中到时候考好大学之类的。后来想想,这不是敷衍嘛,可惜当年的我根本没看出来,还觉得小凡哥哥的回信高端大气上档次! 唯一的一次回信有温度的,在信里夹了几张照片,是他跟同学出去郊游拍的。照片上的孟凡竺穿着格子衬衫,没有扣扣子,里面穿着白色的t恤,当时的我看到他这身打扮时觉得小伙帅呆了,暗暗发誓以后找男朋友一定要找一个穿格子衬衫里面配着白色t恤的人。几年之后等我遇到汪浩博的时候,突然觉得这种想法跟神经病没什么差别了! 但我却一直保存着孟凡竺的照片,寄回来的一共有四张,三张给了他家人,自己留了一张。我把那张照片夹在日记本里,每天拿本子出来的时候都要看上一分钟,跟遗体告别似的。 我想这应该是暗恋吧,我暗恋着同一个大杂院里一起长大并比我大五岁平时很混蛋关键时刻精神抖擞考上大学的少年孟凡竺。他不知道从哪天开始住在我心里的,总之后来的很多年,我都用着各种方式,企图得到他,让他成为我的男朋友。 他是在我的整个少女时代,一想起来就会觉得世界那么不一样的人。 我十八岁那年,孟凡竺大学毕业后回省城工作,周末经常回来。那时候我住校,但是确定他回来的那几天我都要变着法儿请假回家,要不然喊肚子痛,要不然喊胃痛,要不然说大姨妈来了难受得头昏四肢无力之类的。后来有一次我忘记才用过大姨妈来的借口了,隔了两周用了同样的理由。班主任是个挺热心的妇女,特地打电话给我妈,说你家沈露露半个月来了两次大姨妈,你得带她去看下医生。我妈吓得立刻带我去了中医院,接着我吃了两个月中药,本来正常的生理期,从此不正常了。 但为了能见小凡哥哥一面,可以在进院门的瞬间看到他站在水池边上洗裤衩,听见他给院子里更小的孩子讲笑话,还有他在阳光里贱贱地跟我打声招呼:“哟,咱家露露又逃学啦!”我觉得做什么都是值得的。 可十八岁的我仍然在一天一天混日子,不知道自己未来要干什么,如果考不上大学,也许就在家包饺子吧,这是我唯一能够想到的宏伟蓝图。直到有一天,我被吓着了。 那天不是我逃学,是个正儿八经的周末。我听到孟凡竺的爸爸在院子里跟我爸寒暄:“让你家露露也加把劲,要是考到省城去上大学,咱家小凡在那儿,也好有个照应。” 我爸垂着头毫无兴趣地答道:“我家这倒霉丫头哪里考得上省城的大学,随便上个什么职大不得了了,反正是女孩子,到时让小凡妈给说个好人家也就罢了!” 我爸的样子,就好像我把祖宗八代的脸都丢尽了似的,两个中年男人站在院子里一脸沉痛。我默默地从窗帘后面把脑袋缩了回去,心里有一种电视里爱国青年喊“打倒日本帝国主义”的羞愤和激昂。 在孟凡竺的爸爸面前被鄙视,对于我来说,是一种巨大的屈辱。我突然觉得如果考不上省城的大学,这辈子就不能在孟凡竺和他家人面前抬起头来了。如果我考上了省城的大学……我眼前渐渐浮现了美好的画面,孟凡竺率领整个大杂院的大人小孩向我祝贺,我爸在孟凡竺爸妈面前昂起了头,一副“我家姑娘也考上了省城的大学,跟你家算是门当户对了”的过硬气质。而我跟孟凡竺,以大杂院唯一一对考上了省城大学的男女为单位,理所当然成了一对…… 我趴在作业本上笑得口水直流,那些讨厌的公式和字母突然变得无比可爱起来。我豁出去了,不就好好学习嘛,又不是挨枪子,为了能够跟孟凡竺门当户对,忍一忍也就过去了。 我把这段话写在孟凡竺那张照片的背面,每次觉得看书很讨厌作业很讨厌老师都是神经病考试就是满清十大酷刑之一的时候拿出来看看,可以缓解疲劳生津止渴活血化瘀美容养颜。 在那个少女怀春的时代,爱情的力量是无比强大的。大概整整一年半的时间,我将班上的几个学霸都快折磨哭了。各科要怎么提高我都计划得好好的,语文最厉害的是谁,数学最厉害的是谁,英语最厉害的是谁,一个个都分配了任务,分摊到几个人头上,总比缠住一个人靠谱且效率高,更能吸收各科精华。虽然他们到后来谁都不待见我,但我以我的实战经验得出结论:只要脸皮厚,铁杵磨成针! 那一年半,我不再频繁请假回去装作与孟凡竺巧遇,我在心里默默对自己说:“这是你唯一翻身的机会,考上省城的大学,就有机会永远跟他在一起了。” 事实证明,这句话对于一个不到二十岁的怀春少女来说,比任何建设祖国啦找到好工作啦扬名立万啦出人头地啦成为富婆啦都要有用百倍。 在高三下学期的一次模拟考上,我第一次冲进了班上前二十名。也许你会说,切,二十名有什么了不起的,也值得一说?但是,凡事要有个参照物,我们班有六十几个同学,之前我从来没有进过前四十名。 所以,这样的成绩,已经惊为天人了! 第5章 青春期的兵荒马乱(2) 这次我没有像以往一样什么芝麻绿豆的小事都告诉孟凡竺,我想考上省城大学的时候给他一个惊喜,虽然我这种完全沉不住气的性格并不适合干这种事,每天至少有十次冲动想要写信告诉他,但终究是忍住了。 高考结束之后,孟凡竺有一次回家遇见我,问我考得怎样。 我说:“不知道,就那样吧,你知道我不是那块料!” 孟凡竺拍拍我的肩膀,说:“怎么那么说自己,你很聪明,我知道的。” 我无比娇羞地红着脸笑了,表现出一副贤良淑德仪态万方的样子,心里却声嘶力竭——少年,我来了! 放榜的那天我们家跟往常没什么不同,爸爸在剁馅,老妈在包饺子。前一天傍晚的时候还为了抢地盘多摆一张桌子跟巷尾那个卖麻辣烫的老李两口子大打出手,老爸的脸还有一块是青的。 我心里特别忐忑,但还是努力表现出很镇定的模样。我心不在焉地帮忙包着饺子,连馅都没放就捏上了。爸爸惊喜地说:“哎呀咱家露露真适合做生意,我们控制成本还稍微放点馅,她直接包空饺子。饺子摊以后就靠你了,果然奸商从小做起,咱家这是要发达啊!” 我也没有心情反驳他,眼前浮现的是我穿着白色的旧围裙,戴着白帽子,站在大排档叉着腰煮饺子的画面。孟凡竺从我家饺子摊路过,头也不回地大步走开,吃肯德基去了!我看着他远去的背影,怎么叫他都不回头,再看看桌上一堆一堆的饺子,差点哇地哭出声来。 但幸好这不是真的。放榜的消息传来,我真的考上了省城的大学。我自己没敢查,是老师打电话告诉我的,当时我握着电话仰天长啸,大叫一声:“十年寒窗一把泪,试问苍天饶过谁!” 吓得我爸妈以为我乐极生悲,高兴疯了! 我是高兴疯了,想这一秒就打电话给孟凡竺,但是转念一想这种事自己说岂不是显得太骄傲了,最好是他从别人的嘴里知道,那才符合剧情发展。你看那些偶像剧里演的,有什么需要解释的哪有男女主自己跑去说的呢,不都是什么身边亲密的人气呼呼地跑过去,说:“不,我一定要说,你必须知道!” 于是,男主这才知道真相,痛哭流涕地去找女主! 我虽然没有可以充当此角色的朋友,但大杂院这种地方是没有秘密的,我相信孟凡竺很快就会知道了! 知道孟凡竺可能会回来的那个周末,我特地上街买了一条深蓝色的布裙子,一件紧身收腰的小衬衫,试穿的时候微微显出胸线,是我想要的效果。我想站在孟凡竺面前的时候让他意识到,沈露露已经是大姑娘了,可以下手了,再不下手别人就会先下手为强的! 我高兴地拎着袋子一路口水直流往家跑,嘴都要咧到耳根了。后来我明白一个道理,当一件东西还不是你的,永远不要幻想太过美满的画面。 看,爱情在一个人的少女时代,真的会教会她很多东西的。女哲学家十有八九被甩过很多次。 那天我踏进院子的第一步就觉得气氛有些不对,好像一股妖气笼罩上空,走进去没几步便发觉人声嘈杂。孟凡竺妈妈用听起来是压低了嗓音但是刚好让所有人都能听到的分贝神秘地在跟姑婆们说:“哎呀,这才第一次来呢,谁知道能不能成,这年头孩子们谈对象哪像我们那个时候,谈谈换换是很正常的事啦!” 我仿佛被人敲了一记闷棍,眼前一黑,脑袋里嗡嗡直响,一口气冲进孟凡竺家的堂屋。孟凡竺正跟一个姑娘坐在沙发上看电视,演的是赵本山小品,两个人笑得花枝乱颤。我心里生气得要命,没有品味的一对狗男女! 孟凡竺看到我有点惊讶,以为我是来看他女朋友的,马上站起来挤兑我,说:“露露,你消息真够灵通的,小八婆,我刚带女朋友回来,屁股还没捂热呢,你就过来打听啦!” 说着孟凡竺就把我拉到沙发跟前,对他的女朋友说:“这是露露,院子里的孩子,我们从小一块长大的。对了,她刚考上大学,二本,虽然不怎么样吧,但是你知道吗?她从小成绩就是倒数,这次可真是让大家大跌眼镜!”接着,他扭过头问我:“露露你快说,考试前你妈是不是去烧香了?要不然,你是不是上网买到考试答案啦?” 孟凡竺笑得一如既往的贱,我看着他的脸,心里跟吃多了萝卜一样,难受得很。我不知道该说什么,也不知道该怎么做,呆呆地站着,脸上应该是带着笑的吧,我不知道自己是怎样的表情,甚至不知道应该装出怎样的表情。 孟凡竺的女朋友并不是特别漂亮,但端庄大方,笑嘻嘻地盯着我,我垂下头不作声。 孟凡竺看我怪怪的,以为我害羞,一把将我摁在她旁边,说:“来,坐你姐这儿,以后喊婷姐知道不?到省城来上学可好了,周末就来找我们,住我们家,让你婷姐陪你逛街吃火锅,肥不死你俩!” 我们家?哼!怎么能说出口的,真是不知羞耻。 然而我并没表现出一副很气愤的样子,我只是笑笑,婷姐也笑笑。 孟凡竺可能察觉到气氛有些尴尬,一把将我从沙发上拉起来,我像个木偶似的被他摆弄着,他站在我后面,双手搭在我的肩上将我往门外推,一边推一边说:“赶紧回家,今天是我们见家长的好日子,你别在这儿捣乱!” 我被他一直推到门外,手里还拎着新买的裙子和衬衫,能够显露身材的新衬衫啊,要穿给孟凡竺这个混蛋看的新裙子新衬衫啊! 我不知道自己是怎么走进家的,在房间里坐了整整一个下午。傍晚的时候爸妈去出摊了,我一个人在家哭了个稀巴烂,那两件衣服被我狠狠塞进柜子的最里面,我已经没有穿它们的必要了。 九月很快就到了,我告别了大杂院,告别了饺子摊。孟凡竺真的率领全院子的人送我。他是特地回来接我的,带着他的女朋友,帮我提行李,帮我买车票买水果买这买那,可我就是高兴不起来,看着他们俩在我眼前晃,我连饭都吃不下。 我才不是那种只要看到他不管他跟谁在一起都会开心的人呢! 省城很大,有一种兵荒马乱的繁华,人行道都比县城宽很多,到处都是人。大街上人来人往,餐馆里坐满了人,公交车里挤满了人,澡堂里密密麻麻都是人,连厕所里都是一群一群的人! 我努力说服自己,就算不是为了小凡哥哥来的吧,是我自己考上了省城的大学,为了摆脱继承饺子摊家族企业的命运! 这么一想,心里能舒服一点儿! 我来报道的第一个周末,还没军训完,孟凡竺就要来看我。我其实不愿意见他,谁愿意在军训期间见人呢,穿着丑陋的迷彩服,晒得跟个蜂窝煤似的,身上一股臭臭的味道。我说不见面,他不依,一小时打了三个电话,我只好请了假去校门口接他。他看到我笑得前仰后合,我冷静地看着他,心想神经病啊! 他说:“你怎么变成这样了,又黑又胖!” 我不高兴,我还不到一百斤,怎么就胖了!我不理他,也不知道为什么,自从知道他有了女朋友,看到他就不高兴,心里充满恶毒的摧毁欲,不是应该微笑着祝福的吗?我太狭隘了,太不符合女主气质了,怎么可能是自己也讨厌的女二性格呢? 孟凡竺嘲笑完我之后对我发出了邀请,他说:“军训结束去我家吧,给你烧好吃的补补。你看看你现在哪像个女人,贴点面膜吃点猪脚补补胶原蛋白,要不然谁能看上你啊,上大学了,得谈男朋友知道不?” 我说:“哦。” “对了,”他接着说,“以后周末你就住我那儿吧,来来回回也麻烦,周五晚上去,周日回来。我爸交代的,从小一起长大,虽然你长得没我好看,但感情也胜似亲兄妹是吧?” 我又回了一个“哦”。 后来孟凡竺没趣地走了,他也搞不懂哪里得罪了我。他走之后我一个人坐在学校门口的马路边上哭,懊恼自己怎么能这么对他呢,那可是小凡哥哥啊,我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他。不过后悔也晚了,一定还有办法挽回的! 我想了一个办法,去把小凡哥哥抢回来。 我住进了孟凡竺家,以跟其中一个室友合不来的原因,惨兮兮地去找孟凡竺。我让他千万别跟我家人说,辅导员已经在安排换宿舍的事了,等一换好宿舍我就会搬走的。 孟凡竺大手一挥,说:“谁住破宿舍啊,就住这儿,想住多久住多久,给我们烧饭洗衣服捶背敲腿当小保姆,对不对亲爱的?” 他是问婷姐的,婷姐扎着围裙站在厨房门口愣愣地看着我,倒也没有不高兴,愣了一会儿,笑着说:“对呀,听说你家是卖饺子的,我们都喜欢吃饺子,以后每周你都要给我们包饺子吃哦。” 我看着她的笑容,有些愧疚,自己这样硬生生不怀好意想插一脚,对于她来说,是一件多可怕的事啊! 可是,我踏进他家大门的第一步就不想走了,虽然他们是租的房子,两室一厅,空间很小,但布置得很温暖。我看着他家的橙色窗帘心里立刻软绵绵的,这些年对孟凡竺的喜欢,在一瞬间将自己侵占了。 我就这样在他们家潜伏了下来,像个间谍似的注视着他们的一举一动。有时他们在客厅里看电视想亲热,我会突然冒出来,孟凡竺上厕所的时候我会假装拉肚子去敲门,我每个周末都给他们包很多饺子,我帮他们俩洗衣服,抢着干活。我就是让他们觉得不太方便,时刻感觉到我的存在,但是又不好意思赶我走。 第6章 青春期的兵荒马乱(3) 尤其是孟凡竺,他常常会宽慰我,不用那么勤劳,就算觉得寄人篱下也不用跟小白菜似的。他还常常偷偷问我:“平时我不在,你婷姐对你怎样?” 我都是笑笑不说话。其实她对我说不上好也说不上不好,不过对于我这种情况她能做到这样已经很不错了,要是有人闯入我跟孟凡竺的家,我一定毫不客气地把她扫地出门! 事实证明潜伏是很有效的,终于有一天我发现了婷姐的秘密。 婷姐有个很有钱的同学,长得特别丑,且暗恋婷姐很多年,现在隔三岔五还是会找她,在网上买东西送给她。这些是我在她的qq聊天记录里看到的,她喜欢把笔记本搬到客厅上网,有时候开着聊天窗口就去接电话了。其实婷姐并不是那种爱慕虚荣的人,一直都是那个男的主动,她也在不停地拒绝,只是可能大家关系不错,不会那么决绝罢了。 在当今社会,婷姐应该算是个好女孩了,这点让我很懊恼,更加坐立不安。 不过,婷姐一直没有告诉孟凡竺这个男人的存在。因为孟凡竺穷,虽然有一份不错的工作,拿着还可以的薪水,但是我们同住在一个院子这么多年,我知道他家还不如我家,一穷二白,虽然饿不死,但想买房什么的都是白日做梦,除非天上掉钱! 孟凡竺跟所有男人一样,有着没用的吹弹可破的自尊心,所以,婷姐从来不在他面前说这些。 所以有一天,我“无意”中把这件事告诉了孟凡竺。他打开柜子,原来他之前根本没有注意过自己的女朋友有几个包包几双鞋子几件衣服几套化妆品,男人有时候在这些方面就跟智障一样,等他发现这些东西都可能是那个男人送的,便整个人都疯了。 那天晚上我躲在自己的房间里一直没有出来,听他俩大吵一架,吵得天翻地覆。我隔着门都听得清楚,其实什么事都没有,不过是孟凡竺对自己的不满转化成了怒火,谁会觉得自己不对呢?所以,如果能够找到对方的一点弱点,一定会揪住不放的! 他俩吵到了半夜,大概吵累了才停下来。第二天早上我去学校的时候看到孟凡竺睡在沙发上,屋子里乱作一团。我心里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开心,反而像个逃兵般逃走了。 那天之后有半个月,我都没有回孟凡竺家。我有些后悔这么做,心虚地骗他说学校最近检查,不让住在校外。孟凡竺以为我是怕他们吵架尴尬,也没多说什么。 又过了大概一个月,我爸打电话高兴地说:“咱家有店了,旁边一家小饭馆转让,我接了下来。”这就意味着我们家以后不是摆摊的了,是有店的人,在餐饮业有了进一步的长足发展。 说完这个消息,爸爸又神秘兮兮地问我:“听说你小凡哥哥跟女朋友分手啦,跟你说没?你不是周末会去他家吃饭吗?知道不知道什么原因啊,真分还是假分啊? 我听见什么东西咯噔一下,手脚冰冷,声音都抖了! 我逃课跑去孟凡竺家,一路手心都在出汗,大脑一片空白。这是我想要的结果,可是我没想到这么容易就拆散了他们,觉得可能要付出很多努力的事情一旦轻易成功,不仅没有成就感,而且会怀疑自己是不是真的想要。 我打开孟凡竺家门的时候感觉到有人在,是婷姐,她在房间收拾行李,我走过去站在房门口。她看到我什么也没说,我们俩一言不发,她收拾了两个大箱子,拉上拉链抬头对我说:“没想到人活着需要这么多东西啊。” 我还是没说话。 她站在窗边打量这间她曾经住过的房间,最后目光落到我身上,她说:“露露,加油!” 我愣住了,好像说了一个弥天大谎被人当众拆穿,那种感觉,晴天霹雳般的。 她说:“你心里想什么我从一开始就知道,我没说是因为我以为你不会真的做什么,我也想看看我跟他能不能经得起考验。现在我发现自己原来没有那么喜欢他。以后你会明白的,爱情不是一切,男人对于女人,是必需品,但某个男人对于某个女人,则不是。” 她说的话当时我并没有懂,后来我毕业工作后看着身边很多人的悲欢离合,才明白她的意思。 婷姐跟孟凡竺分手之后也没有跟那个有钱男人在一起。她家本身条件就不错,一直想让她出国,之前她考研留在国内完全是为了孟凡竺。而几年过去了,身边的人都在变化,只有她跟孟凡竺还是老样子。婷姐说她少女时代的梦想,是跟喜欢的人去周游世界,但现在也许只能实现一半,那就是一个人去周游世界。 她拖着行李箱走到大门口,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会冲过去拦住她,我说:“婷姐你别走了,我错了,我不该偷看你的聊天记录,也不该故意把你跟那个男人的事告诉小凡哥哥,更不该装作跟室友不合赖在你们这儿企图破坏你们。我从小到大都没有当着别人的面说过对不起,但是这次我真的知道错了,我以为你们分手我会快乐,但事实证明根本不是这样的。” 有些东西,不是得到了就能够满足的。 门锁吧嗒一声打开了,孟凡竺站在门口,我们三个人站成一条直线,门外站着孟凡竺,门内站着婷姐,婷姐对面是我,背后是孟凡竺。孟凡竺的视线透过婷姐看着我,一副要杀了我的表情。 我没有避开他的目光,我心里知道,我们俩二十多年的感情,一朝要终结了。 孟凡竺不肯原谅我,也许并不是因为跟婷姐分手了,而是因为他从没想过我是这样的人,在他眼里,我如同亲生妹妹一样,傻、笨、天真、善良,到头来他才发现,原来最天真的人是他自己。 我也是这时候才发现,孟凡竺是真的喜欢婷姐,不是喜欢,是深爱。 我越来越后悔自己为什么要这么做,但不管怎样,都回不到过去了。我深深伤害了孟凡竺,哪怕过去的这些年来我一直在追逐他暗恋他,但是现在,我成了他讨厌的人。 他这辈子也没有可能爱上我。 想到这个,我觉得整个人被掏空了,连心跳都不属于自己,呼吸也不属于。 孟凡竺家到处都是婷姐的味道,哪怕她可能已经在飞往地球另一面的飞机上,或者已经到了我们无法触及的另一个地方,她的气息仍残留在我跟孟凡竺的生命里,这辈子也挥之不去。 我在孟凡竺去上班的时候彻底搬离了他家,带走了所有的行李和我的痕迹,永不会再回来。 就这样,我跟孟凡竺虽然在同一座城市,却再也没有见过面。 第7章 青春期的兵荒马乱(4) 到我大四的时候,学校里到处都在开就业动员大会,我就是在这些大会上认识汪浩博的,他大我六岁。我一直觉得自己有些变态,从少女时代开始,我就喜欢比自己大的男孩。孟凡竺比我大五岁,汪浩博比我大六岁,我从未跟自己同龄或者大小在三岁之内的男的谈过恋爱,大学的时候有同年级的男生追我,我说:“不行,你太小了。” 男生气得不行,他问:“怎么小了,哪里小了?” 我目瞪口呆,不知道该怎么回答,但事实证明我想多了,人家接着说:“你不是跟我一样大吗?我生日还比你大三个月,怎么就小了?” 我也不知道,反正就是小了。 人家恨恨地甩下一句:“你喜欢老男人,你是想干吗?” 我不想干什么,事实上我就是喜欢大一点的男人而已。我希望他可以让我崇拜,让我依靠,给我安全感。如果一出什么事,他会站出来对我说:“怕什么,有我呢!” 我虽表面上看起来硬朗无比其实内心很柔软,哪里不对劲了?我好好一个姑娘,凭什么当女汉子! 汪浩博是有让我崇拜的点的。他大学的时候就开始卖烤红薯创业,上完课在学校门口摆摊烤红薯,后来信息越来越发达,从短信预订到微博预订微信预订,现在仅仅在大学城就有好几个他的连锁摊子,给家境贫困又有创业想法的同学提供全套设备和培训。而他自己虽然不亲自卖红薯了,但还是致力于这份卖红薯的事业,每天绞尽脑汁想怎么让自己的连锁摊位越来越有特色。 汪浩博的演讲在一间可以容纳两百多号人的自习教室,其间赢得同学们的阵阵掌声。我对这个戴眼镜的胖胖的男人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打听了他的电话,每天去他办公的地方蹲点守候。 不到三个月,我把汪浩博拿下了,女追男,隔层纱,何况是汪浩博这样其貌不扬的男的。我想如果当年我早点跟孟凡竺说我喜欢他,可能也不会有那么多以后了。 汪浩博说:“我只是个烤红薯的,你到底看上我什么了?” 我说:“我家是开饺子店的,以前连店都没有,一直摆摊卖饺子,我爸妈卖着饺子供我上了大学,你烤着红薯供自己上了大学,门当户对!” 汪浩博瞪大眼睛看着我一直呵呵呵地傻笑。 他呵完了,我就赖上了他。 汪浩博真不像个烤红薯的,我以为作为一个红薯大王,他应该具有一分钟吃完一只热红薯的技能。可惜完全不是这样,他吃饭的速度跟蜗牛差不多,我跟他吃的第一顿饭是牛排,他吃了整整两个小时,吃完还对我说:“你吃这么快干吗?又没有人跟你抢。” 我说你吃一顿饭的时间,够我把一个月的饭都吃完了。 他是个慢条斯理的胖子,我慢慢发现自己也被拖着急不起来了。我们约会的时候,我一定要提前对自己说很多遍别着急,你是去约会的,不是去打仗的! 但除此之外,汪浩博除了是个好人,他所有的特质都跟孟凡竺相反,胖,矮,戴眼镜,慢条斯理,嘴笨,温和……我喜欢人生里遇见这样一个人,让我能够尝试与之前完全相反的感觉。 我想,只有这样,我才永远不会想起孟凡竺,也不会把这样的一个男朋友,在任何时刻跟孟凡竺相比较。 我们谈恋爱的第二年,我带汪浩博回家。大杂院快要拆迁了,我爸妈在收拾东西,先搬到饺子店去住。孟凡竺家也在收拾东西,大人们谁都不知道我跟孟凡竺之间发生过什么事,还当是原来一样,招呼着要一起吃个饭。大杂院里的人在一起住了几十年,这一搬走,虽说交通发达,但想见一面也不会像现在这么容易。 孟凡竺的爸爸自告奋勇说:“这事儿就包在我身上了,你俩也要来的!”他看了看我跟汪浩博,继续说,“我家小凡也会回来的。” 一直到第二天早上,孟凡竺还没有回来,我爸不知道搞什么非要在这个时候买台电脑,一大早就拖着汪浩博去了电脑城,我还没起床,被落下了。孟凡竺的爸妈看我一个人在院子里刷牙,热情地招呼我去他家坐坐,但一进门就不停地跟我说小时候你还在这张桌子上尿过尿呢,还在这儿拉过屎呢,还在这儿喝过奶呢…… 我听得一头冷汗,尴尬地笑。 我坐在那张曾经孟凡竺带婷姐回来坐的那张沙发上,看着他爸妈把不用的东西打包,一会儿他妈抱着一个纸箱子走过来,说:“露露,你看,这一箱子都是你小时候写给小凡的信呢!” 我坐在一堆不知道是要还是不要的盒子中间翻这些信,看着自己幼稚的笔迹。我不确定所有的信都在这里,但一定是大部分。我记得他曾经跟我说过他一直收着这些信,当时他好像是这么说的:“留着这些信其实也没用,只是当时觉得别人写给自己的信扔掉不好,后来想扔掉的时候,发现已经有几百封了,又有点舍不得,所以一直留着,虽然不会再拿出来看,但却不是可以随便扔掉的东西。” 那个时候我已经可以完全明白其中的道理了,就好像有一件已经过时的衣服,自己知道不会再穿,却不一定会把它扔进垃圾桶或者送给别人。就算我不喜欢,还是要让它在身边。 很久以前的我对于孟凡竺的感情,可能也是这个道理吧。 我在孟凡竺到家之前离开了,我不想撞见他,免得彼此尴尬。 孟凡竺爸爸真的在附近的酒店订了两桌,大杂院所有人都被要求参加。人太多,大人们被离愁别绪充斥,推推搡搡中我们的座位就成了这样——我的左边坐着孟凡竺,右边坐着汪浩博。我拿出手机对孟凡竺说:“我们一起拍张照吧。” 孟凡竺没拒绝,还非常配合地做出开心的样子。 “咔嚓——”这声音真像一把剪刀。 我知道,以后再也不会有这样的机会了! 那天晚上我喝了很多酒,醉得不省人事,听说是汪浩博将我扛回去的。 第二天醒来汪浩博坐在床边一本正经地对我说:“露露,你还是很爱孟凡竺吧?” 我头疼,疼得像戴了紧箍咒一样,却厉声反驳道:“什么爱不爱的,你一个卖红薯的矫情个屁!” 汪浩博看着我,不作声。我突然卡带了,也不知道说什么,两个人都不说话,沉默着沉默着,我抑制不住地哭了。 柜子里的那两件衣服还在,新衬衫和新裙子。我翻出来,想再穿一次,可惜已经穿不上了。还是新的呢,一次也没有穿过,就穿不上了。 岁月并不是把杀猪刀,只不过是把人变成了猪。 我抱着衣服死了人一样号啕大哭。是的,是死了人,是原来的那个我死了,死在爱孟凡竺的路上,我把自己杀死了,我爱死了。 汪浩博看着我,说:“你别哭了,有我呢!” 他走到窗前拉开窗帘,站在窗口朝外看,那是我少女时代无数次偷看孟凡竺的窗口。 半晌,外面有了动静,汪浩博轻声对我说:“他要走了,一家人带着行李,你要不要出去送别?” 我摇摇头,死人又怎么送别呢? 让那个曾经深爱的人,就这么留在回忆里吧。 第8章 负者歌于途(1) 这是一种潜伏的本能。要说为了别人,她大概一辈子都不能开掘出这种潜能。只有为他,她才子弹上膛一样威力无穷。 文/张秋寒 @夸张秋寒 自由作家 莫尔还没有女朋友。 顾客中固然不乏顺眼的,可是很少有人会在买完饮品或蛋挞收好零钱之后停下匆匆的步履和他搭讪。借着买东西的机会攀谈相识,似乎更像是电影里的情节。 店里除了我以外只有蒋丽莎。我是他妹妹,而他除了回家睡觉以外几乎从来不离开店里,接触不到什么异性朋友。那么,哪怕从逻辑层面上分析起来,莫尔也是会喜欢上丽莎的。 更何况丽莎本身其实很讨人喜欢。 丽莎来应聘的那天黄昏,雪下得正大,一进门就带入一股湿冷之气。 她和苏城绝大多数女学生一样,穿绒布面的棉袄,戴手织围巾,穿分不清真假品牌的平底雪地靴,两只就此宽宽笨笨的脚如同驼掌一般。 她指着落地窗上贴着的招聘启事问:“招人吗?” 一来,前段时间应聘上岗的女学生干了没几天就走人,事做得不多,奶茶倒喝了不少,没帮上什么忙反而打乱了我们原来的节奏,我个人不建议再招人,但是莫尔说再看看。二来,一个没有主语的句子听起来很难让人觉得有礼貌。 我正准备婉拒,莫尔却在柜台上遥遥向她举起了履历表。 填完表格,莫尔问她什么时候可以上班。她说现在。我适时补充道:“那今天也只能拿到三分之一的工资。”她说随便吧。 她进更衣室换工作服时,莫尔说:“这不公平,晚上是最忙的时候。” 我把收银柜一拉,指着薄薄的钞票和稀稀拉拉的硬币斜睨了他一眼,说:“真不知道你哪来的底气说这话。” 丽莎那一晚表现得很勤快,从始至终都没有坐下休息过,一直在收拾杯盘,拖地,间歇来帮我们收银,熟门熟路地找到水池清洗玻璃器皿。 看到她的手被冷水冻成红萝卜,我生出一点不忍,说:“柜子里有胶皮手套,另外你可以烧一壶热水用。” 她说没事。 十一点准时关门,外面漫天风雪。 她在表格上填写的住址是澜光公寓,莫尔问她为什么不住在学校。她说宿舍十一点就不再允许出入。这个像是为我们店量身定做的理由在我听来绝非实情。 “好吧,澜光公寓。来回一趟茶叶市场的距离。”我说,“我跟莫尔送送你吧,虽然只是辆破普桑。” “不用了,有末班公交。”说完她向站台走去。不知为何,那背影带着一种凄惶,像宿露就要从叶尖上坠落。 我们当时并不知道她男朋友被捕的事,所以只当这凄惶是每一个独行在冬夜街头的背影都会具备的观感。 后来的很多天里,蒋丽莎一直这样说话,做事。直到她主动和我开玩笑,我才感觉到她正融入我们这个小集体。 “莫妮卡。” “嗯?” “你比演《西西里》的时候胖了点。” “好吧,其实做完了这块该死的樱桃慕斯我就要赶回意大利拍戏了。” “哈哈哈哈。”大家都笑了。 “丽莎,我以后叫你lisa吧,就当是陪陪我们这些连圣诞节都不能回家过的可怜人。” “好啊。”她套上一次性手套过来帮我的忙。那天她的情绪之所以高涨,是因为她收到了奚文博从顾城寄来的信。她和我分享了这封信。信口有狱方拆检的痕迹,薄得透明的红线信纸上只寥寥数语,大意就是让她忘记他、重新开始生活云云。他都说出这样的话了,丽莎还这么开心,是因为她完全当他说的是胡话,不当真。 “他犯了什么罪?”我忍不住问道。 丽莎伸出手指在空气中画出一个重重叠叠的“众”形树状图,意思是传销。似乎说出他的罪名,她始终不齿与不忍。 蒋丽莎说,她和奚文博是高中同学。今年她大四,到圣诞节,就整整七年了。 “七年之痒不仅仅是婚姻的形容词吧。恋爱也会有‘七年之痒’,友谊或者也有,商业上的合作伙伴或者也有。我们没完没了地吵架、闹分手,最终还是在一起,就和这世界上绝大多数的情侣一样。” 奚文博这个名字听起来很书生气,像是穿着青布长衫,戴着玳瑁框眼镜走在雨巷里的男子。丽莎说,其实根本不是这么回事。 刚上高中的那年,奚文博入冬才不过向她示好,到了圣诞节,班上开晚会,讲台上烛光一片,讲台下黑灯瞎火,他就敢浑水摸鱼偷偷握她的手。这一剂猛药一下,她已然晕头转向,奚文博再巧舌如簧地大献一番殷勤,她就被他连哄带骗追到手了。 班会上,老师扫视一圈,厚厚镜片反射着森冷寒光。 “有些人,自己不学习不要影响别人。” 奚文博下课问她:“我影响你了?还是‘我跟你谈’就等于影响你了?你要真是出淤泥而不染,我大概怎么也影响不了吧。” 丽莎闻言想甩他一个嘴巴子。什么意思,说她自甘堕落吗?是他自轻自贱才对。为什么老师说一句压根没有指名道姓的话他就往自己头上想,认定自己是害群之马? “他说你不学习,你就学出点成绩给他看看。堵上他的嘴才是本事。”丽莎说。 奚文博当月的月考还是倒数第五,期末的时候居然挤进了前十五名。老师的嘴没有被堵上,因为他当众夸了奚文博几句。 丽莎晚自习传了个纸条给他:“可以嘛!” 奚文博回道:“我是为了堵你的嘴。” 当然,他喜欢的又不是老师,他在意的又不是老师。 他又说:“我没有影响到你哦,你还是好学生。但是你影响到我了,我考得好,算是近朱者赤。你就别再有什么压力啦。” 好吧。不管出于什么目的,有长进总归是好事,丽莎这么想。可是第二学期开学,一切照旧,寒假作业只字未动,入学成绩又是倒数。之前不过是一次意气用事的证明,告诉她,他有这个能力而已。现在,他还是觉得补补觉听听歌看看玄幻小说比解二次方程要受用得多。 丽莎说:“你以为你很潇洒?” 奚文博说:“随你怎么说啦。” 丽莎很生气,说:“你不能为我想想吗?你脸皮厚不要紧,我脸上无光啊。” 可是奚文博很开心。他觉得丽莎这么说是把他俩连在一起了,荣辱与共的意思。 丽莎到家时,她母亲正在打牌,二婶好像也在隔壁开了一桌。洗牌声让这个聚居大家庭栖身的老洋楼如同街上的棋牌室。 “王阿姨看到你和一个男孩子走在一起。”丽莎妈一边摸牌一边漫不经心地说。 “没有啊。”她也自顾自地往楼上走,找间安静的屋子写作业。 “以后别让他送你到巷子口。难看死了。” 丽莎拒绝奚文博送她回家的那个晚上,奚文博说:“那你送我回家吧。” 沿河路的旧平房,门口有株很高的梧桐树,路灯被遮住一些,地上的光影因此也黯淡稀薄一些。奚文博掏出钥匙打开了铁门。 “进来坐啊。” 丽莎摇摇头。 “没事,我外婆很早就睡了。” 奚文博有个小小的房间,但算得上是别有洞天。地上铺着清一色的茶绿色泡沫拼板,墙上贴着斜纹的壁纸,水曲柳的家具都是老式的,但因为经常擦拭的缘故,发着暗沉幽微的光。西墙上有一个相框,挂着他和父母的全家福。大约是他六七岁的时候,穿了一件小小的海军服,额前留着桃形刘海。 “喝水。”奚文博递来他自己用的杯子。丽莎小小地啜了一口,心里麻麻的。 “放寒假我要到顾城去。”奚文博顺着她的视线,也怔怔地望着照片。 “去要钱?” “嗯啊。” 他父母当年的事故赔偿一直还有几万块钱的尾款拖着没给,奚文博志在必得,说不跟他们算利息就是好事了。对于父母的事,他在外人面前表现得很豁达,好像只要钱清了就啥事没有了。丽莎没见过他当初如死过一遍的样子,有时会骂他冷血。奚文博一笑置之,因为哭也无用,笑比哭好。 出门时,奚文博的外婆正好起夜到了院子里,佝偻着背从他们身边经过。大概是丽莎站在暗处,她眼神又不好,竟然都没有看到她,只嘱咐奚文博去关院门。然后又极缓慢地挪着细碎的步子往外走。丽莎最见不得老人身上的这种哀态,微微别过头去。 朔风苍劲,临别前奚文博在树下帮她整理围巾,问:“你跟我去顾城啊?” “我妈不可能让我去的。” “你想去我还不带你去呢。到时候我要是跟他们动手,你在旁边,反而碍手碍脚的。”奚文博笑着说,丽莎知道他还是有点失落,又担心他真和人打起来,所以寒假的第四天晚上,她和母亲大吵了一架之后,出乎他意料之外地来到了火车站前广场。 奚文博见到她,抿着嘴强忍笑意,也不和她说话。丽莎说:“死相哦。” 顾城的讨债之行虽兜兜转转,好在没有发生预想中的肢体交流。拿到了钱,奚文博征求她的意见,看是不是在顾城玩几天,可以去滑雪。丽莎知道,如果逗留,不免要住宿,如果住宿,有些事就不远了。丽莎心中畏怯,但也不好明说,倚着外婆在家没人照顾的借口拉上他返程。 冬季的夜班列车穿过辽阔的华北平原,夜光如雾,天幕如穹。奚文博把羽绒服拉开,让她在他怀里睡。颠簸之中,丽莎迷茫地说:“到今年年底,就是世纪末了。” 他们在那一刻都有点迷惘。为着天地太大,时间太快,他们太小。虽未出口,可款曲暗通,也就心领神会。 年底澳门回归,又逢跨世纪,每一座城市,每一条道路都是喜眉乐眼的。他们在小店里吃麻辣烫,看电视里的直播。“回到了母亲的怀抱”之类的台词一遍遍重复,丽莎低着头吃得浑身冒汗,抽卷纸时才发现奚文博在默默流泪。劝慰太假,插科打诨也不合适,她只有陪着他,不说话。 第9章 负者歌于途(2) 后来他们推着自行车去卿河大堤上看烟火。 烟火在天上,烟火在水里。他们在地上,是一道分割线。 今天是百年之前,明天是百年之后。他们在中间,也是一道分割线。 奚文博架好车子,俯下脸来吻她。那么冷的天,只有嘴唇是热的,只有你和我是热的。初吻的感觉,丽莎永远不会忘记。 圣诞节的晚上,店里被情侣大军们攻陷了。我们在边上问:“您好,还需要什么吗?”顾客们几乎都是看也不看就很不耐烦地朝我们摇手。没有人希望自己的恋爱时光被外人占据一分一毫。于是我、莫尔,还有丽莎,三个人干瞪着眼在柜台边上遥遥看着他们执手相望你侬我侬。后来,汤域下了晚班来找我,就只留下了丽莎和莫尔。 丽莎内敛,莫尔也闷,没有人主动告诉我那一晚的故事,是我察觉到气氛微妙悄悄问了丽莎才知道的。 “他要送我一副羊毛手套,我没要。” “他说了什么?”我问。 丽莎不说话了,可这样子,谁都能想象到他说了什么。雪晴的时候,我和丽莎在外面的长凳上喝茶晒太阳。日光很好,风也不大,美中不足的是化雪带来了更重的寒意。 “或者,你也可以考虑考虑莫尔。毕竟你那位……有点……让人看不到未来。” “未来?” “是啊,他在里面的这些年你要怎么度过。等待?好吧,等到他出来了,年轻人的志气被那种暗无天日的生活消磨殆尽,又要怎么开拓未来呢?很艰难的,丽莎。” 附近的大厦刚刚打好地基,却因为土地所有权的问题停工了,积雪覆盖着它,看起来如同原野。 高三的那一年冬天,她和奚文博也曾牵着手走过一片相似的雪地。在白螺镇上,一片秋收之后被平整过的稻田,据说镇政府会在这里建一个服务区。 他们是送外婆回镇上姨妈家的。姨夫说,奚文博又要上学又要照顾外婆太辛苦。 “不是蛮好的嘛,他们帮你减轻点负担。”丽莎说。 “帮我减轻负担这个问题需要花五年时间考虑吗?考虑出一个阴谋还差不多。”奚文博不屑地说道。 “这不是高三了要冲刺嘛。最关键的一年。别把人想得太坏。”丽莎停下脚步,看着远处升起的淡淡炊烟在南方的天空下丝丝缕缕飘摇而去。 “好吧,是我把人想得太坏。我是坏人。”奚文博负手往前走,像是又生气了。丽莎觉得他别的都还好,哪怕成绩不好,都没关系。就是气性太大,有时候太像女生。 她悄悄弯下腰握了一个雪球砸过去。 “疯了吧你。”奚文博说着就开始回击。 “啊……”丽莎一路尖叫,河上的冰层都能被叫裂。 欢声飞入云霄之外,脚下白茫茫的大地成了他们的游乐园。大地的尽头,平林漠漠,寒山凝碧。丽莎觉得,如果站在一个制高点上俯瞰他们两个人嬉戏的场景,应该是很美的画面。 那是他们少年时代最后的记忆。后来上了大学,哪怕入学前打零工的盛夏,都称不上是少年了。因为潜意识里开始学着扮演成人的角色。 毕业后,丽莎按部就班地从河婴到苏城来念大学。奚文博最后一个月被她逼着念了点书,加上志愿又填得巧,也混进了一个苏城的公办大专,只是专业不好,太冷门。丽莎让他花点钱调剂专业,他不肯,说有那个闲钱不如给外婆买一个理疗仪,又说名人谁谁谁念的煤矿专业最后却成了房地产大亨。丽莎知道他交了学费之后身上所剩无几,想给他钱,又熟悉他的性子,怕伤及他的自尊,也就没有多说什么。只是常常买牛奶水果或是衣服鞋子去看他,尽力帮他减少开支。 奚文博也不是愣子,在学校附近的加油站做兼职。只是他对自己仍旧很苛刻,因为每月要定量定期地寄钱给外婆。 “填表,直系亲属里就外婆一个了。”奚文博说,“别的我不羡慕你,就羡慕你家里人多,一大家子过年热热闹闹的。” 丽莎想,也就面上热闹点吧。她三婶嫁过来,她母亲不是照样为见面礼到底封多大红包而发愁嘛。“我还羡慕你家呢。你对外婆好,外婆对你好,就够了。人少清静。” 谁知竟也不清静。姨妈盯上了外婆在河婴城里的这套小平房,一直在磨,外婆说家珍两口子都没了,就剩下奚文博,这个房子要给他以后结婚用。姨妈不死心,还是磨。外婆托邻居给奚文博打电话说:“你回来吧,我们办手续,把房子过户给你。你不要瞧不起这个房子,马上拆迁到这里,一赔能赔两套呢。” 奚文博挂了电话对丽莎说:“你看,我把人想得多坏啊。” 丽莎不作声。 他们到家的那天,姨夫带人上门来闹,抢房产证,外婆被推倒了,跌坐在地上哭。小小一个院子,里三层外三层被看热闹的人围得水泄不通。 姨夫声音像破锣:“老太婆一死,这个就是遗产,子女平均分配,哪一家都是这个理。” 姨妈帮腔道:“你也不要说我做姨娘的心狠,你们在外头上学,老太婆还不是我们服侍?没钱没钞的,你心放在中间,叫谁也要不平衡的。” 奚文博忙着扶外婆回屋,没有精神和他们说话。 丽莎站出来,扑了扑身上的灰,说:“奚文博爸妈不在了,但只要有我们在,她就可以健康地再活很多年。外婆只要在,这个房子就是她说了算。至于服侍老人,就算你们有服侍的义务,也不代表我们能放心地把她交给你们去服侍。打算盘之前去查查法律,找找顾问。奚文博性子好,又顾念亲戚情分,不想闹。真要闹的话,他拉不下脸来,我奉陪到底。” 姨妈问:“你谁啊?” 丽莎慢慢转过身来,说:“我是谁跟你没关系。但是里头小腿蹭破一大块皮等着送到医院打破伤风的老太太我希望你认得。她是你妈。出去的时候请帮忙关上院子门,不送。” 在医院里,奚文博说:“蒋丽莎,我没发现啊,你这么厉害。” 丽莎在风口里来回倒两碗开水,凉了好给外婆喝。她说:“我也不知道,一股脑就说出来了,根本都不用想的。” 这是一种潜伏的本能。要说为了别人,她大概一辈子都不能开掘出这种潜能。只有为他,她才子弹上膛一样威力无穷。 外婆睡了以后,他们在医院的竹林里闲坐。月亮水一样地从枝梢间流淌下来。 奚文博说:“所以你看到了吧,人生在世,什么都比不上钱。钱最重要。” 丽莎说:“那你和他们有什么区别。认为钱比人还重要。” 奚文博说:“你没过过拮据的日子,没有尝过没钱的苦。” 丽莎说:“你要这么想的话,早晚有一天你要吃钱的苦,栽在钱手里。” 奚文博冷笑。 河婴巴掌大的地方,消息一点也不闭塞。丽莎妈打电话问她是不是做出头鸟了。丽莎说:“你别管。” “谁啊?你什么时候谈恋爱了?”丽莎妈追问。 “奚文博嘛。” “我的天,你还在跟他谈?他也在苏城上大学啊?一定是野鸡大专吧?我的天。”她对丽莎的情况了解得恐怕还没有宿舍楼道里拖地的保洁员多。她只在意下午的牌友有没有约齐、最近新买的那十几只股票是跌是涨、小叔子上次借的一笔钱什么时候能还、丽莎父亲提正科的事有没有希望。 丽莎说:“你什么时候关心过我?” 丽莎妈说:“你有没有良心,我们老了没什么,这么盘算来盘算去还不是为了你。” 丽莎忽然问:“《天堂之恋》的女主角回来了没?”这是丽莎妈每晚黄金档必追的一部电视剧,丽莎妈上次和她通电话花了三分之二的时间讲述女主角摔下悬崖失踪后她揪心的焦灼,并不关心丽莎对此关不关心。 “回来了,被山下的渔民救回来了。只可惜失忆了。”丽莎妈兴奋地说。 丽莎冷笑着挂了电话。 过年的时候,丽莎妈说:“把奚文博带回来给我看看。”语气像牵一条狗那样随便。 丽莎对奚文博说:“我妈冷脸热心。”是给他吃一粒定心丸,也是打一剂预防针。 年初三的午后,该走动的亲戚都走动过了。丽莎带着奚文博出现在了蒋家一楼空旷的客厅。二婶第一个看到他们,嗓门又大,冲着楼上喊:“来哦来哦,丽莎男朋友来了。” 拖鞋踢踢踏踏扫荡过楼道纷至沓来。丽莎妈一向积极的人竟然慢吞吞地走在最后,像是刻意压轴,维持某种尊贵。 二婶说:“莎莎,拿水果给人家吃啊。”这就成了全家从头到尾唯一的一句客气话。接着便长枪短剑连珠炮轮流着发问,从他父母的死一直问到外婆的病,丝毫不避讳尚在年里,奚文博被扎了个遍体鳞伤。丽莎担心他突然爆发走掉,可是侧目时却发现他仍然在努力得体地微笑着。她长大了,奚文博也长大了。可是长大如果只是为了承受这些难堪,她真想一辈子活在摇篮里。 “莎莎这样真好,谈了个河婴本地的,知根知底。萌萌心太野,找了那么个男孩子,以后回国来来去去倒时差才晓得是受罪吧。”二婶对丽莎妈说,口气是羡慕里包裹着讥讽。堂妹丽萌找了一个芝加哥的华裔商人,做珠宝生意,丽萌认识他的第三个星期他给她买了个果园,就因为丽萌说了他办公室的水果不新鲜。 丽莎妈从头到尾没问几句,因为她听他们问了几个问题,知道最基本的答案之后就对奚文博压根不感兴趣了。事后她对丽莎说:“他就有一点比较好——妈妈老子都死了。”意思如果做女婿,可以专门为他们养老,而她让他做女婿的可能是百分之负一。 奚文博和丽莎逛夜市,问:“你妈说什么了没?” “啊?说你如果不穿这种破洞牛仔或许会更体面一点。”丽莎顾左右而言他。 奚文博蹲下身来,把玩地摊上的一只劣质水晶球。他托举着它,透过它看丽莎。丽莎被看得别扭,转过头去,说:“神经病。” 第10章 负者歌于途(3) 奚文博说:“蒋丽莎,你这个人不适合撒谎,一撒谎表情就特别假。” 清晨六点,我和莫尔被邻居装修的声音吵醒,在电钻的巨响中翻来覆去怎么也睡不着,只好起身开工。莫尔去店里做蛋糕,我去茶叶市场买茶叶和香料。尚未苏醒的城市畅通无阻,搞定一切后时间尚早,我就突发奇想去澜光公寓找丽莎。 敲门时,丽莎正在洗头,滴滴答答一路下着小雨来给我开门。 逼仄的毛坯房一居室,墙上有一层稀薄的白漆,地上裸露着原始的混凝土。窗帘沉沉地拉着,油汀尚还温热,电饭煲里煮着粥。 我在角落里看到奚文博和丽莎的合影,在春日的山上,杏花满坡。奚文博剃着平头,单眼皮,皮肤很白,没有一粒痣,穿一件黑色的没有什么板型的夹克。 我就像丽莎在他房间里看到他父母的照片后所想的一样,想照片中的人在另一个隔绝的空间里过得好不好呢? 丽莎在厨房里洗头,因为卫生间的水池太小,摆弄不开。我说我帮你吧。 我慢慢地让水流尽可能细一点地往下倒,丽莎也用梳子缓慢地梳着,晨光正好照进来,那发丝上的水珠一粒一粒的,纤毫毕现,晶莹剔透。 这间屋子是奚文博去年冬天租下来的。丽莎当时并不知道。 丽莎问:“你哪来的闲钱?” 奚文博给出一个驴唇不对马嘴的回答,说:“舍不得孩子套不着狼。” 奚文博洗澡时,手机上来了一条消息,说明天凌晨开会。往前翻一翻,他同宿舍的兄弟发过一条,说旷课超十节了,赶紧给辅导员打电话。又莫名其妙地追加一句——下次记得带上我。 奚文博擦着头进房间,一把夺过手机,问:“什么时候养成的坏毛病?” “奚文博你在干吗?你不上课跑到这个地方干吗?” “赚钱啊。” “赚什么钱?明年夏天毕业以后不能赚钱啊?” “我无所谓啊。我外婆年纪大了,她等不了了。”奚文博看着她,眼神柔柔的。 丽莎一时不知该说什么好。问做什么工作要凌晨开会。奚文博说是物流公司,时间很紧张。 “要是我早点知道实情就好了。”丽莎说。 我劝道:“也不见得有用。听人说,这种东西就像marijuana(大麻),完全不由自主。被洗过脑,会上瘾,不会再听外人的话。” “是吗?我还是相信他会听我一句。”丽莎说得笃定,睫毛在晨光里轻轻一眨。 似乎做了这份工作之后,奚文博的经济状况好了很多,不光是逢年过节庆生日,就是平时,也时常给丽莎准备一些小礼物。丽莎问:“做物流这么赚钱?”奚文博说:“没有我们,你还在网上买个鬼的东西啊?是快是慢我们说了算,你说赚不赚钱?” 条件比以前好了,吵架的次数倒多了,像是鱼与熊掌不可得兼。吵得最厉害的那一次,距离奚文博被捕不算遥远。她和同学逛完商场从地铁口出来,奚文博正好在阳光下和陌生女子并肩进入对街的快捷酒店。她打电话问他:“奚文博你在哪?”奚文博说在单位,她哦了一声,挂了电话,然后一直在大厅等。时间过得很慢,像在胶水里游泳一样。 晚间他们下来吃饭,奚文博看到她时怔了一下,但很快从容地送女子出大厅。 丽莎在涌入落地窗的暮色中望着他,轻声问:“奚文博,你有什么要说的吗?” 奚文博说:“我是在工作。” “在床上工作?” “我没骗你。” 回去的公交车上,广播正在预报天气,原来已经是霜降了。过了这个节气,冬天就来了。冬天是她和奚文博认识的季节。她忽然发现关于她和奚文博之间的记忆,最多最深刻的都在冬天。长长短短,大大小小的冬天已经有六个那么多了。现在,这个冬天不知不觉地来了,一点都不隆重,丝毫没有庆贺与纪念的意思,是要为“有始有终”这个字画蛇添足地补充一个淡淡的无关痛痒的注脚吗? 冬天。 她回澜光公寓里拿走自己之前的一些东西。奚文博说:“你最起码该给我一个解释的机会。”丽莎咣当一声把自己的茶杯打翻,向他咆哮道:“我没给吗?我从来都是撑开耳朵等着听你的解释。你解释啊。你为什么不安安分分在学校上课?为什么跑到这个地方来过这种昼夜颠倒的日子?现在做的是什么工作?大手大脚花的那些钱是怎么赚来的?那个女人是谁?为什么会去酒店?你解释一遍啊。你解释不了。漏洞太多了,补也补不过来。所以不要抱怨我没给机会。如果我不给你机会,七年前的圣诞夜就不会让你牵我的手。” 她提上包,夺门而去。 她留给他的只有一个碎裂的杯子。 奚文博来找她是半月以后的事了。他给她打电话,她不接。奚文博就打给一个和她相熟的邻寝室的舍友。“快快快,奚文博电话。” “你拿走。”丽莎都懒得抬头。 “他说他就在楼下。” 丽莎终是忍不住,抱着热水袋走到窗边。丽莎见他套着一个肥大的黑色羽绒服站在光秃秃的银杏树下。衣服穿在他身上显得很肥大,像留下位置收藏什么秘密一样。这样的映衬之下,他更瘦了。丽莎是想下去的,哪怕不给他好脸色看,狠狠地骂他一顿也好。最起码,可以离他近一点。分别的这些天,她不是不孤独的啊。她没有了他,又要听同学说“丽莎你心真狠”之类的话,同时还要逞强扮演“真的无所谓”的感觉,怎么会不孤独呢。 可是迂回在心里的一口恶气下不去,到底忍住了下楼的冲动。 黄昏时,舍友帮忙买了饭回来,说:“奚文博在楼下,说他要走了。你要有空就下去一趟,他有话跟你说。” 居然还没走。 丽莎看向窗外,灰蓝色的天空下像是有雪花在飘。室内暗沉,逆着光看不清楚。走到窗边,果然是下雪了。这个城市这一年冬天的初雪。华灯初上,橘色的灯光里,雪花纷纷扬扬的,像有若干个云间的天使急于亲吻大地。奚文博坐在雪地里的一辆自行车后座上。他等了她一个下午。她不是石头做的,不会不心疼。不过咬咬牙,想到那一天,她也在酒店大堂等了他一个下午,算是打了平手,恩怨抵消了。 第11章 负者歌于途(4) 正准备下楼时,奚文博走了。她想,他还是不够有耐心。不过也不能让他白等一下午,明天给他打个电话好了。 第二天,奚文博停机了。随之而来的是他被捕的消息。 丽莎不知道,他等她一下午和她等他一下午是截然相反的感受。她觉得慢,几吨沙子一粒一粒从细眼里筛出来那么慢。奚文博是觉得快,天一擦就黑了,分针秒针都消失了。他准备好的那些话,在这最后的时间里,都没有来得及对她说。实在是,太快,太快了。 探访室有白得让人局促的日光灯管,外面又下着雪。雪光皎洁,这个世界的颜色似乎都被漂清了。 奚文博的嘴角有伤。丽莎不清楚他是怎么弄的,恍恍惚惚不合时宜地问怎么不找个创可贴贴一下。好像这里专门为他们开了医药超市一样。 奚文博说:“后天转到顾城去了,听他们说那边条件相对好点。” 丽莎盯着他看了一会儿,接着屏住呼吸流下泪来,生怕声音太大会被管理人员责备。“奚文博,好好的,你做什么孽,把自己搞成这个样子。你现在叫我怎么办啊?”她低声说道。 奚文博的眼眶也红了,为这个白得发亮的世界增加了一点点温柔的色彩。“我就是想能快点赚钱,跟你在一起也能相称一点。”他真的是没有余地了,但凡有一丝一毫的余地,丽莎确定他那种性格的人都不会这样说话、说这样的话。他应该是有更多的话要说,但是碍于旁人在侧,只有三缄其口。丽莎恨死了,早知道这样,她就下楼了。更早知道这样,她那一天根本就不会摔杯子走人。这么几天的工夫了,哪里糟践得起。 可她还是嘴犟道:“你别说这些话恶心我。谁要你骗来的那些钱?奚文博你就是个骗子,骗别人,也骗我。”她无意说这些话伤他,但是又忍不住,一句一句都是刀。 “我骗谁都不会骗你。” 时间到了,奚文博起身,犹豫了一会儿,在监管人员的催促下,终于轻声说:“你再找一个吧,噢?”他这听起来轻描淡写的一句话四两拨千斤,抵她一万句,是迎面一记耳光响亮。丽莎被打在了戛然而止的那一帧上。 店里清少无人的时候,莫尔关了灯,打开笔记本。我们三个在柜台后面一起看他存储的电影。莫尔说:“这个,这个你们还没看过吧,最新的一部中国电影,国内还没有上映。是奎瓦斯发到我邮箱的,画面不是很好,勉强可以先睹为快。” 是《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 雪深深的胡同里,女孩爱上了隔壁的作家,搬家后对他念念不忘。机缘使然,数载之后她又回到了这里,但他对她毫无记忆,她留给他自己的初夜。后来他借口有事外出,自此杳无音讯,她却有了身孕。分娩之后,流离失所,陷于风尘,却辗转巧合在多年之后与他再度相遇,他们又在一起,只是他还是对她毫无记忆。又过了很久,他们的孩子得了病死了,她写了长长的书信,告诉他一切。 主题曲里有女子的吟唱,凄哀婉转,踌躇不堪。在这吟唱之中,黑暗之中,莫尔轻轻握住丽莎的手。 我适时走出门去。 丽莎后来的描述是断续破碎的。她说她想起七年前的冬夜,奚文博也是这样唐突地牵她的手,像是握住枝头一枚小青梨一样,指肚在她手背的骨节上碾啊碾。七年之后,她没有送他远行的权利,想再握一握他的手都很艰难。“所以我搬去澜光公寓住,那里还有点他的痕迹。” 我说:“他最值得你爱的是什么呢?” 丽莎说她自己也觉得奇怪,想一想,都不知道喜欢他哪里,大约有点“情不知所起”的意思。她又说莫尔是很好的男孩子,如果没有过奚文博,她也许会喜欢他。但是先入为主是一件力量很强大的事。比如她很早就听过电影里那支叫《琵琶语》的主题曲,一直以为描绘的是汉唐的风光,后来再看电影,感觉它作为配乐,怎么都和胡同四合院不搭调。 “可这电影讲述的故事我是感同身受的——爱一个人,不为什么,只因为他先来了,所以作为后者的你再怎么用尽心思,都于事无补。”那一刻的丽莎双眸如炬,俨然是一个青春期里的倔强少女。飞蛾扑火,孤注一掷,在所不惜。 十五号的这天傍晚,丽莎提前离开了店里。她鼓鼓的背包里有给奚文博新买的保暖内衣、毛线袜子、细绒格子衬衫。里面规定不可以带食物,不然她会买他最爱吃的酱牛肉,带筋的那种,吃起来有嚼劲。 车票在口袋里,六点半的,睡一觉就到了,就像当初那样。 没有他在身边做枕头,也许会睡得没那么舒服。但这样的话,抵达与相见就更加让人期待。 临别前丽莎悄悄向我耳语:“虽然我拒绝了莫尔,但是没有拒绝他的黄桃蛋挞,希望回来的时候还能吃到。” 我微笑着抱了抱她。 我和莫尔目送她踏上茫茫雪地到那一头去坐车。她背着硕大的帆布包,包里装着沉甸甸的爱情,如同安全稳定的蜗壳。夕阳把她的身影拉成细细长长的一条,似乎在测量她走过的路到底有多么远。 她好像在大声唱歌。歌词听不清,曲调也不熟悉,但是这有什么关系呢,这一路,只要还能有自己的歌声,就已经很好。 前一晚我问她到了之后要跟他说什么。她扶正我的头,把我当成奚文博专心致志地排练了几遍:“你现在只需要安安分分地在里面待着,要是还多一口热气就积极主动地配合人家工作争取将功赎罪尽早出来,出来之后立马给我赚钱把以前亏欠别人的还上。另外别忘了还我的那一份——我这些年的青春好时光是无价之宝,你要用一生的时间当牛做马给我慢慢还。什么时候还得我想起了你那年圣诞夜拉我手的那次,咱俩就两清了,一切归零,然后下辈子再重新开始。到时候就不允许你再出任何岔子了。” 看着越来越小的背影,听着越来越远的歌声,我不难想象出她在奚文博面前一气呵成口若悬河不给任何回绝余地的样子。我揉了揉湿答答的眼睛,忍不住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