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菊与刀》 增订版前言 《菊与刀》中译本1991年在商务印书馆出版后,至今已重印14次,印数超过10万册。最近几年,由于中日关系备受关注,这本书的印数显著增加,还出现了几种与此译本大同小异的译本,价格高于此译本,印数却不低。这说明:我国广大读者迫切需要了解日本。这本书资料丰富、文字生动、多有启发性见解,成了受欢迎的一本了解日本的书。 这种情况也引起了中日两国媒体的注意。2005年12月间,日本《读卖新闻》驻京记者特意为此前来商务印书馆和天津,采访此译本的责任编辑之一陈应年和译者之一吕万和,随即写了报道,刊于12月30日该报国际版。2006年2月,《南都周刊》记者又为此书专门采访了三位学者(吕万和、孙歌、李长声),3月下旬在该刊读书版发了长篇访谈录,标题是:《一本叫〈菊与刀〉的学术性著作还在畅销》。 十几年前,商务印书馆把这本书列入《日本丛书》之时,曾提出是否修订。由于当时几位译者都很忙,未能修订。现在,商务印书馆的编者再次提出“修订和增补”,我们当然十分乐意。译者中有一位比较清闲,在另外两位在日本工作的译者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用了将近三个月的时间把全书通读修订了一遍并加以增补。其要点是: 1.书名的副标题,原译作“日本文化的类型”,这次修改为“日本文化诸模式”,其理由见本书附录《鲁思·本尼迪克特小传》的脚注(本书285页注2)。“义理”一词原译为“情义”。修订后恢复日文汉字,不另翻译。理由见该词首次出现时脚注(见本书107页)。顺便说一句:本书原著是美国人用英文写日本。日译本对涉及日本的专门名词和引文力求按日文复原。我们在译成中文时,对涉及日文的专门名词和引文也尽可能保持日文汉字。本此原则,这次修订有些译名恢复日文汉字,不列举。 2.增加了两个资料,作为此书的“附录”:(1)《鲁思·本尼迪克特小传》,(2)《日本学者对〈菊与刀〉的评论》。读了《菊与刀》,再看看这两个资料,对研究日本乃至提高整个社科研究水平应该有好处。两个资料都仅据所见有限资料编写,肯定不周全。两者又都涉及专门学科,恳请专家和读者指正。 3.增加了大约110个注释,主要是有关史实、专名、典故的注释,也有几处指出原著明显背离史实。选配了约80幅图片,选配的原则是紧密结合此书内容和注释。目的都是为了有助于阅读和理解。 4.在英文原著索引的基础上,稍加增删合并,编了译本的索引。 5.原“译者序言”基本无改动。只增加了三句话、删去了一小段文字(避免与附载的“小传”重复)。 6.全书译文主要是文字上的修订、增补,也有个别误译的改正。比如从网上看到一位读者对原中译本第132页一个小注提出意见、这次修订作了改进(见本书170页注5),在此致以谢意。又如,原中译本第196页“枕草纸”,误作“枕草子”译注,已改正。 难得修订一次,本应对照英文原著和日译本逐字逐句认真修改。但英文原著不易借,手头复印本存放多年,字迹模糊,阅读十分费眼力,再加上时间、水平和精力的限制,这次修订和增补在这方面做得还很不够,有些史实典故未能作注,有些更好的插图未及查找,译文不当不确乃至误译仍然要说“难免”,均请读者原谅并批评指正。 校阅清样期间,天津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胡备先生送来本尼迪克特在《菊与刀》成书以前向美国战时情报局所提报告的日译本等重要资料,已在使用处注明,并在此致谢! 译者 2006年10月16日写成 2007年11月20日改定 译者序言 1981年夏,金克木先生发表一篇文章,从美国女人类学家本尼迪克特(ruth benedict)的名著《菊与刀》谈到比较文化和比较哲学。文章写道: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德日败局已定,美国亟须制定战后对德、日的政策。对德国,政策很明确,即武装占领,直接管制。对日本,当时有两大问题需要研究:第一,日本政府会不会投降?盟军是否要进攻日本本土而采用对付德国的办法?第二,假若日本投降,美国是否应当利用日本政府机构以至保存天皇?为了回答这两个问题,美国政府动员各方面的专家、学者研究日本,本尼迪克特这本书就是受美国政府委托(1944年)研究的结果。她根据文化模式理论,运用文化人类学的方法,把战时在美国被拘禁的日本人1作为调查对象,同时大量参阅书刊和日本文学及电影,写成报告2。报告中推断出的结论是:日本政府会投降;美国不能直接统治日本;要保存并利用日本的原有行政机构。因为日本跟德国不同,不能用对付德国的办法对付日本。战争结束,美国的决策同这位文化人类学家的意见一致,事实发展同她的预料和建议一样。3 1946年,本尼迪克特把这份报告整理成书出版,立刻在日本引起强烈反响。1949年初被译成日文,1949年至1951年,日本几家杂志约请专家举行座谈,对此书进行评论,有的还出版了特集。4 “菊”本是日本皇家家徽,“刀”是武家文化的象征。但本尼迪克特在以此命名本书时,似乎并未从这种含义出发,而是以“菊”和“刀”来象征日本人的矛盾性格,亦即日本文化的双重性(如爱美而又黩武,尚礼而又好斗,喜新而又顽固,服从而又不驯等等),由此入手,进而分析日本社会的等级制及有关习俗,并指出日本幼儿教养和成人教养的不连续性是形成双重性格的重要因素。著者把日本文化的特征概括为“耻感文化”,认为它与西方的“罪感文化”不同,其强制力在于外部社会而不在于人的内心。对于这些观点,有些日本社会学者评价很高,认为表现了“深刻的洞察力”。有些日本历史学者则不同意,认为作者把特定时代、特殊社会集团的社会心理当作“日本人”的普遍心理,在方法论上有非历史的和超阶级的缺点。评价虽然不同,影响很大则是事实。1951年此书被列入日本《现代教养文库》,至1963年已重印36次。1967年改版后至1980年又重印达53次。另有统计说,截至1996年,此书日译本重印逾百次,印数逾230万册(参阅本书301页注2)。按人口平均,每四十多个日本人即可拥有一册。1982年出版的一本介绍“日本学”名著的书中称赞此书是现代日本学的鼻祖,是文化人类学者研究日本的经典性著作5。1986年一篇综述战后日本研究状况的文章列举七种代表性观点,说《菊与刀》是令人注目的一种6。近年,美国的《领袖周刊》有文章把这本书列为“领袖必读的100本名著”中的第71本。凡此都表明,此书影响至今不衰。 显然,把这本书译成中文是值得的。经了解我国解放前后均无此书中译本,7乃决定动手翻译。所据英文原著版本是:the chrysanthemum and the sword, by ruth benedict, the riverside press, cambridge, massachusett, 1946;并参照了长谷川松治译日译本《菊と刀》,社会思想社,《现代教养文库第16种》,昭和三十八年第36次印刷。英文原著者注照译或照录,日译本注及中译者的补注则分别加“日译者”或“译者”字样。原著有鸣谢及索引,中译本从略。 现在,国际上出现“日本文化研究热”,诸说并陈,颇有令人眼花缭乱之感。我国一位学者举出六种主要学说并加以评论,本尼迪克特的“耻感文化”被列为第一种8。关于这本书的评价,自应留给读者研究。这里我们想提出的是:所谓“文化”,其含义既有广义、狭义之分,也有观点不同之别。从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看来,文化属于上层建筑,其核心是社会意识形态,它反映经济基础并受经济基础的制约。但文化又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各民族的文化各有其历史形成的特点并反作用于经济基础。金克木先生说:文化就是“国情”,就是“国民性”,日本文化就是“日本人”;他希望,研究各国社会,不仅要“找寻决定性的物质因素”,而且要“探讨起重要作用的精神因素”,不是只得出“抽象模式”,而且要发现“具体典型”。9这段话很有启发。实际情况表明,同是封建主义,不仅东西有别,而且中日也不同;同是资本主义,也各有其特色。这种差异就是民族特征,其形成有历史的文化背景,其表现则为特殊的文化形态。如果这样理解不错,那么对民族文化的研究自应从历史背景上考察,在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连接上下工夫,其结果也必将大大丰富和加深历史唯物主义的内容,推进对各国历史和现状的研究。本尼迪克特是在日美交战情况下研究日本的,她只能凭借间接资料进行“遥研”。中国人对日本实感最深,关系最密,两国文化又有悠久的历史渊源,当然更有条件,也更有必要研究日本文化,这正是我们翻译此书的动机。至于翻译质量,限于水平和精力,难免舛误,敬希指正。 译者 1986年6月8日写定,2007年11月15日稍作修改 补记 参加校译此书之时,正是我的伴侣和合作者崔树菊同志(天津师范大学世界近代史讲师)以残肢之身卧床百余日,与癌症恶魔最后搏斗之时。我日守病床,抽暇工作。她也以我尚能工作为慰,忍耐病痛,不断询问进度。交谈此书,几乎成为我们相濡以沫、互润愁肠的一种慰藉。定稿之后,她日渐腹胀如鼓,饮食药物均难服用。幸赖老友刘肃然同志(原天津第二南开中学英文教师)组织同道,誊清译稿,认真核阅,订补疏误。现在,我最后复阅清稿,树菊已闭目辞世五十日矣!谨补数语,以托哀思。 吕万和 1986年9月1日 注释: 1指“日本人隔离收容所”(the japanese relocation camp 1942—1946):珍珠港事变(1941.12.8)后,在美日本人均被强制迁入隔离收容所,共约11万多人,其中约半数是美国公民。由于被收容者的揭发斗争和战后日美关系的改变,美国政府于1948年对少数被收容者给予赔偿,1988年全部赔偿、书面道歉,并曾公开展出此项错误。 2金克木:《记〈菊与刀〉——兼谈比较文化和比较哲学》(《读书》1981年第6期),后收于作者的《比较文化论集》,三联书店,1984年。 3同上。 4《知性》杂志昭和二十四年四月号;《民族学研究》,昭和二十五年五月,第14卷第4号;《展望》昭和二十六年五月号等。 5《世界的日本人观·日本学总解说》,自由国民社,1982年,第260页。 6《日本人的自画像》1986年2月2日号,副田义也的文章。转引自《国外社会科学》1986年第5期。 7此稿译成后始见台湾黄道琳先生译本,书名译作《菊花与剑》,著者姓名译作潘乃德,桂冠图书公司,1974年初版,1985年第8版。定稿时曾稍加参阅。 8见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高增杰同志所著《国外日本文化研究概况》一文,六种主要学说是:(1)“耻感文化”说(本尼迪克特);(2)“纵式社会”说(中根千枝);(3)“集团性”说(〔澳〕g. 克拉克);(4)“杂交文化”说(加藤周一);(5)“壶状文化”说(丸山真男);(6)“感情文化”说(堀一郎)。 9金克木:《日本外交史读后感》,《比较文化论集》,第185、187页。 第一章 任务——研究日本 在美国全力以赴与之战斗的敌人中,日本人是最琢磨不透的。这个主要对手,其行动和思维习惯与我们如此迥然不同,以至我们必须认真对待,这种情况在其他战争中是没有的。正如前此1905年的沙俄一样1,我们作战的对手是一个不属于西方文化传统,而又充分武装和经过训练的民族。西方国家所公认的那些基于人性的战争惯例,对日本人则显然不存在。这就使得太平洋上的战争不仅是一系列岛屿登陆作战和困难卓绝的后勤工作问题,从而使了解“敌人的性格”成为一个主要问题。为了与之对抗,我们就必须了解他们的行为。 困难是巨大的。自从日本锁国的大门被打开以来的七十五年间,对日本人的描述总是使用一系列令人极为迷惑的“但是,又……”之类的词句,远非对世界其他民族的描述可比。一个严肃的观察家在论及其他非日本民族时,是不大会既说他们彬彬有礼,又加上一句说:“但是,他们又很蛮横、倨傲。”他也不会既说该民族无比顽固,又说:“但是,他们又极易适应激烈的革新”;也不会既说该民族性格温顺,又说他们不轻易服从上级的控制;也不会既说他们忠诚、宽厚,又宣称:“但是他们又心存叛逆,满腹怨恨”;也不会既说他们本性勇敢,又描述他们如何怯懦;也不会既说他们的行动完全出自考虑别人的评价,即自己的面子,又说他们具有真诚的良心;也不会既讲他们在军队中接受机器人式的训练,又描述那个军队的士兵是如何不服管教,甚至犯上作乱;也不会既讲该民族热诚倾慕西方文化,又渲染他们顽固的保守主义。他不会既写一本书,讲这个民族如何普遍爱美,如何对演员和艺术家给予崇高荣誉,如何醉心于菊花栽培,又另外写一本书来补充说,该民族崇尚刀剑和武士的无上荣誉。 然而,所有上述这些矛盾却成为有关日本论著中纵横交织的经纬。而且,都是千真万确。刀与菊,两者都是一幅绘画的组成部分。日本人生性极其好斗而又非常温和;黩武而又爱美;倨傲自尊而又彬彬有礼;顽梗不化而又柔弱善变;驯服而又不愿受人摆布;忠贞而又易于叛变;勇敢而又懦怯;保守而又十分欢迎新的生活方式。他们十分介意别人对自己的行为的观感,但当别人对其劣迹毫无所知时,又会被罪恶所征服。他们的士兵受到彻底的训练,却又具有反抗性。 了解日本既已成为美国的当务之急,我们就不能对这些矛盾以及其他许多同样令人烦躁的矛盾置之不理了。严重的事态接二连三地出现在我们面前。日本人下一步将采取什么行动?能否不进攻日本本土而使其投降?我们是否应该直接轰炸皇宫?从日军俘虏身上,我们可以期望得到些什么?在对日本军队及日本本土进行宣传时,我们将宣传些什么才能拯救美国人的生命,并削弱日本人那种顽抗到最后一个人的意志?这些问题在日本通中也引起了相当大的分歧。如果和平降临,为了维持秩序,日本人需要永远实行军事管制吗?我军是否要准备在日本深山老林的要塞中与那些疯狂的顽抗分子进行战斗?在世界和平有可能到来之前,日本会不会发生一次法国或俄国式的革命?谁将领导这次革命呢?或者,日本民族只有灭亡?我们对这些问题的判断肯定是众说纷纭的。 我于1944年6月接受委托从事研究日本的工作。我受命使用文化人类学家所能使用的一切研究技术,弄清日本民族是什么样的民族。那年夏初,我国对日本的大规模反攻刚刚展开。在美国,许多人认为对日战争还要持续三年,也许十年,以至更长时间。在日本,有的人则认为这次战争会成为百年战争。他们说,美军虽然取得了局部胜利,但是新几内亚、所罗门群岛距离日本本土还有几千英里。日本的公报根本不承认日本海军的战败,日本国民仍然以为他们是胜利者。 然而,进入六月以后,形势开始有了变化。欧洲开辟了第二战场,最高司令部两年半以来给予欧洲战场的军事优先权已全部兑现,对德战争的胜利已经指日可待。在太平洋上,我军已经在塞班岛登陆。这是预告日军终将彻底失败的大战役。在这以后,我们的士兵便日益与日军短兵相接。而且,在新几内亚,在瓜达卡纳尔2、缅甸3、阿图4、塔拉瓦(tarawa)5、比亚克(biak)6等战役中,我们已经清楚地知道,我们所面对的是何等可怕的敌人。 因而,到了1944年6月,我们对有关我们的敌人——日本的许多疑问急需作出解答。这些疑问,不管是军事上的还是外交上的,也无论是出自最高决策的要求,还是为了在日军前线散布宣传小册子的需要,都必须提出真知灼见。在日本发动的总体战中,我们必须了解的,不仅是东京当权者们的动机和目的,不仅是日本的漫长历史,也不仅是经济、军事上的统计资料。我们必须弄清楚,日本政府对日本人民能指望些什么?我们必须了解日本人的思维和感情的习惯,以及这些习惯所形成的模式。还必须弄清这些行动、意志背后的制约力。我们必须把美国人采取行动的那些前提暂且抛在一边,并且尽可能不要轻易地认为,在某种情况下,我们会怎样做,日本人也会怎样做。 我所接受的任务是困难的。美国与日本正处在交战状态。在战争中把一切都归咎于敌国,这是容易的;但要想知道敌人自己心目中对人生的看法就难得多了。而这个任务又必须完成。问题是日本人将如何行动,而不是我们处在他们的境遇时将如何行动。我必须努力把日本人在战争中的行为,作为了解他们的“正值”即有用的资料来加以利用,而不是作为“负值”即不利条件来看待。我必须观察他们对战争本身的进行方式,并且暂且不看作军事问题,而看作文化问题。与平时一样,日本人在战时的行为也自有其日本特色。他们对待战争表现了哪些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的特征?他们的领导人激励士气、消除国民惶惑,以及在战场上调兵遣将的方式——所有这些都显示了他们自以为可资利用的力量是什么?我必须认真研究战争中的各个细节,来观察日本人如何一步一步地显露自己。 但是,我们两国正在交战,这一事实难免对我严重不利。这意味着我必须放弃实地调查,而这种调查乃是文化人类学者最重要的研究方法。我无法在日本人的家庭中生活,用自己的眼睛观察他们日常生活中的种种作风,并区分出哪些是关键性的,哪些是非关键性的。我无法观察他们作出决定时的复杂过程。我无法观察他们的下一代是如何培育的。约翰·恩布里(john embree)7写的《须惠村》是人类学家实地观察后写出的唯一的一部有关日本村落的专著,很有价值,但我们在1944年遇到的有关日本的许多问题,那本书却还没有提到。 尽管有上述重重巨大困难,但作为一个文化人类学家,我相信,还可以运用一些研究方法和公认的假设或前提。至少可以利用文化人类学家最倚重的方法——与被研究的人民直接接触。我国有许多在日本长大的日本人。我可以询问他们亲身经历的许多具体事例,发现他们如何进行判断的方法,来填补我们知识上的空白;我认为,这对人类学家了解任何一种文化都是必不可少的。当时,从事日本研究的其他社会科学家,大都利用图书文献,分析历史事件和统计资料,并从日本的文字宣传或口头宣传的词句中追踪其发展。我则确信,许多问题的答案大都隐藏在日本文化的规则及其价值之中,研究生活在这种文化中的人,答案会更加满意。 这并不意味我不看书,或没有受到在日本生活过的西方人士的教益。论述日本的丰硕文献以及在日本居住过的许多西方优秀的观察家,对我帮助极大,这是到亚马逊河发源地或新几内亚高原等地对无文字部落进行研究的人类学家们所无法享受的。那些民族没有文字,无法用文笔记录。西方人的论述也是凤毛麟角,浮光掠影。没有人知道他们过去的历史。实地调查的学者们必须在没有任何先驱学者的帮助下,探索他们的经济生活方式、社会阶层状况,以及宗教生活中的最高崇高等等。我研究日本却有许多学者的遗产可以继承。在嗜古好奇的文献中充满了生活细节的描述。欧美人士详细记载了他们的生动经历,日本人自己也撰写了许多不寻常的自我记录。日本人与其他东方民族不同,有强烈描写自我的冲动,既写他们的生活琐事,也写他们的全球扩张计划,其坦率实在令人惊异。当然,他们并没有和盘托出。没有一个民族会这样做。日本人描述日本会略去许多重要事情,因为这些对他们太熟悉了,如同呼吸空气一样,习而不察了。美国人写美国时也一样。尽管如此,日本人仍然是喜欢显示自己的。 我阅读这些文献时,如同达尔文说他在创立物种起源理论时的那种读书方法,即特别注意那些无法了解的事情。对议会演说中那一大堆观念的罗列,我必须了解些什么?他们为什么对一些无足轻重的行为大肆攻击,而对骇人听闻的暴行却满不介意,这种态度的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我一边阅读,一边不断提问,“这幅绘画的毛病到底何在?”为了理解,我必须知道些什么? 我还看了不少在日本编写、摄制的电影——宣传片、历史片以及描写东京和农村现代生活的影片,然后再和一些在日本看过同样影片的日本人一起仔细讨论。他们对电影中男女主角以及反面角色的看法与我的看法并不一样。我感到迷惑不解的地方,他们觉得没有什么。他们对剧情和写作动机的理解与我也不一样,他们是从整部电影的结构来理解的。正如阅读小说,我的理解和在日本长大的他们就有很大的差距。在这些日本人中,有些人动辄为日本的风俗习惯进行辩解;有些人则痛恨日本的一切。很难说哪一种人使我受教最多。但他们所描绘的日本生活规范的景象则是一致的,不论是欣然接受者,还是痛加排斥者。 如果只是直接从其所研究的文化对象(人民)搜集资料并寻求解释,那么,这位人类学家所做的也就是那些在日本生活过的一切西方出色的观察家们所做过的事。如果他的贡献仅止于此,那就不能指望他对以往外国居留者有关日本的卓越著述做出新的贡献。不过,文化人类学家由于所受训练而具有某些特殊能力,花费一些精力,以求对这一拥有众多学者和观察家的领域增添他的贡献,看来是值得的。 人类学家8知道多种亚洲和大洋洲的文化。日本有许多社会习俗和生活习惯,甚至与太平洋岛屿上的原始部落极为相似。这些相似,有些是在马来诸岛,有些是在新几内亚,也有些是在波里尼西亚。当然,根据这些相似来推测古代也许有过移民或相互接触,这是很有趣的。但对我来说,了解文化相似性之所以有价值却并不在于这类可能发生的历史关联,而在于能够凭借这些类似或差异,获得理解日本生活方式的启示。这是因为,我懂得这些风俗习惯在那些简单的文化中如何起作用。我对亚洲大陆的暹罗9、缅甸和中国也多少有些知识,因而可以把日本与其他民族进行比较,这些民族都是亚洲伟大文化遗产的一部分。人类学家在有关原始民族的研究中,已反复地证明,这种文化比较是何等有价值。一个部落的正式习俗也许百分之九十与邻近部落相同,却仍可能需要作些修改来适应周围民族不相同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在这一过程中有可能必须排斥某些基本习俗,不论其在整体中的比率是多么小,都可能使该民族的未来向独特的方向发展。对于一个人类学家来说,研究这种在整体上具有许多共性的各民族之间的鲜明差异是最有益的。 人类学家还必须使自己最大限度地适应自身文化与其他文化之间的差异,其研究技术也必须为解决这一特殊问题而加以磨炼。他们凭借经验知道,不同文化的人们在遇到某些情况,并必须对其含义作出判断时,其方式,在不同的部落和民族之间是有巨大差异的。在某些北极乡村或热带沙漠地区,他们会遇到以血缘责任或财务交换为基础的部落习俗,远非任何奔放的想象力所曾设想的。人类学家必须进行调查,不仅要调查亲属关系或交换关系的细节,而且要弄清这种习俗在部落行为中的后果,以及每一代人如何从小就受其制约,身体力行,世代相传,如同其祖先所做的那样。 人类学者对这种差异、制约及其后果的关注,在研究日本时也可加以利用。现在,无人不感到美国与日本在文化上的根深蒂固的差异。我们甚至出现这种关于日本的说法:凡是我们干的,他们就一定反其道而行之。一个研究者如果相信这种说法,而简单地认为,差异太离奇,根本不可能了解那种民族,这当然是危险的。人类学家根据自己的经验充分证明,即使最离奇的差异也不会妨碍研究者对它的理解。人类学家比其他社会科学家能够更好地把差异作为一种“正值”即有用的资料来利用,而不是看作“负值”。制度和民族之间的差异表现越是离奇,他们就越加注意。对他所研究的部落的生活方式,任何东西他都不会视为当然,这就使得他不会只注意少数选出的事例,而是面向每件事物。在有关西方各民族的研究中,缺乏比较文化学训练的人往往忽视许多行为的整个领域。他们总是过于视为理所当然,对日常生活中的细小习惯以及人们对熟悉事物的公认说法都不进行研究。然而,正是这类习惯或公认说法大面积地投射在该民族的银幕上,影响该民族的未来,其作用远远超过外交官所签订的各种条约。 人类学家必须发展研究日常琐事的技术,因为,他所研究的部落中的这些日常琐事,与他本国相应的事物相比截然不同。当他想理解某一部落中被视为最恶毒的或另一部落中被视为最胆怯的行为时,当他试图了解在特定情况下,他们将如何行动、如何感受时,他就会发现,必须大力进行观察并注意细节,这些,在对文明民族进行研究时常常是不大注意的。人类学家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这些乃是最关键的,并且也知道如何进行挖掘。 这种方法值得运用于研究日本。因为只有高度注意一个民族生活中的人类日常琐事,才能充分理解人类学家这一论证前提的重大意义:即任何原始部落或任何最先进的文明民族中,人类的行为都是从日常生活中学来的。不论其行为或意见是如何奇怪,一个人的感觉和思维方式总是与他的经验有联系的。我越是对日本人的某种行为迷惑不解,就越认为在日本人生活中一定有造成这种奇特行为的某种极为平常的条件在起作用。我的研究越深入到日常交往细节就越有用处。人正是在日常细节中学习的。 我作为一个文化人类学家,还确信这样的前提,即:最孤立的细小行为,彼此之间也有某些系统性的联系。我十分重视数以百计的单项行为如何构成覆盖总体的多种模式。一个人类社会总必须为它自身的生活进行某种设计。它对某些情况的处理方式及评价方式表示赞可,那个社会中的人就把这些结论视为全世界的基本结论。无论有多大困难,他们都把这些结论融成一体。人们既然接受了赖以生活的价值体系,就不可能同时在其生活的另一部分按照相反的价值体系来思考和行动,否则就势必陷于混乱和不便。他们将力求更加和谐一致。他们为自己准备了种种共同的理由和共同的动机。一定程度的和谐一致是必不可少的,否则整个体系就将瓦解。 这样,经济行为、家庭活动、宗教仪式以及政治目标就像齿轮一样都相互啮合在一起。一个部门发生较其他部门更急剧的变化,其他部门就会受到巨大压力,而这种压力正是来自实现和谐一致的需要。在追逐权力统治的无文字社会,对权力的意志不仅表现在经济交往及与其他部落的关系之中,也同样表现在宗教活动之中。在有古代文字经典的文明民族中,教会必然保留过去年代的语录。无文字的部落则不是这样。但是,随着经济、政治权力的公开认可日益增强,在那些与此相抵触的领域,教会就放弃了自己的权力。词句虽然保留,内容则已改变。宗教教义、经济活动和政治,并不是处在各有堤防隔离开来的小池之中,它们总是溢过假想的堤防,互相交流,以至掺混而分不开。由于这是常理,学者们越是把他的调查扩散到经济、性生活、宗教,以至婴儿抚育等领域,就越能探究他所研究的社会中发生的事情。他就能有效地在生活的任何领域设立假说并搜集资料。他就能学会把任何民族所形成的要求,不论是用政治的、经济的,还是用道德的术语来表达,理解为他们从其社会经验中学来的思维方式和习惯的表现。因此,我这本书并不是一本专门论述日本宗教、经济生活、政治或家庭的书,而是探讨日本人有关生活方式的各种观点。10它只描述这些观点在各种活动中如何自我表露,不管当时是什么样的活动。它是一本探讨日本何以成为日本民族的书。 二十世纪所面临的障碍之一就是我们仍然怀有模糊不清、以至偏颇的观念,不仅对日本何以成为日本民族,而且对美国何以成为美利坚民族,法国何以成为法兰西民族,俄国何以为俄罗斯民族也是如此。各国之间由于缺乏这方面的知识而彼此误解。有时,纠纷仅仅是细微的毫厘之差,我们却担心是无法调解的分歧。而在一个民族基于其整个经验和价值体系,在思想上已形成一套与我们的设想异常不同的行动方针时,我们却侈谈共同的目标。我们根本不找机会去了解什么是他们的习惯和价值。如果去了解,我们也许会发现,某一行动方针并非必然是坏的,因为它并不是我们所了解的那一种。 各民族关于自己思想和行动的说法是不能完全指靠的。每个民族的作家都努力描述他们的民族,但这并不容易。任何民族在观察生活时所使用的镜片都不同于其他民族使用的。人们在观察事物时,也很难意识到自己是透过镜片观察的。任何民族都把这些视为当然,任何民族所接受的焦距、视点,对该民族来说,仿佛是上帝安排的景物。我们从不指望戴眼镜的人会弄清镜片的度数,我们也不能指望各民族会分析他们自己对世界的看法。当我们想知道眼睛的度数时,我们就训练一位眼科大夫,他就会验明镜片。毫无疑问,有朝一日,我们也会承认,社会科学工作者的任务就是为当代世界各个民族做眼科大夫那样的工作。 这项工作,必须同时具备某种坚定精神和宽容态度。有些善意人士有时指责我们的坚定精神。这些“世界大同”的鼓吹者们坚信并且向全世界各地人们灌输这种信念:即“东方”和“西方”,黑人和白人,基督教徒和伊斯兰教徒,这些差异都是表面现象,实际上,凡是人,想法都是相似的。这种观点有时被称作“四海之内皆兄弟”。但是,我却不理解,为什么信奉“四海之内皆兄弟”,就不能说日本人有日本人的生活方式,美国人有美国人的生活方式。看来这帮软心肠的先生们有时似乎认为,全世界各民族都是一张底片印出来的,如若不然,亲善主义就无从建立。但是强求接受这种单一性,作为尊重其他民族的条件,就好比强求自己的妻子儿女要同自己一模一样,这就未免太神经质了。有坚定精神的人认为差异应当存在。他们尊重差异。他们的目标是确立一个能容纳各种差异的安全世界。美国可以是地道的美利坚而不威胁世界和平;法国、日本也是如此。企图以外部压力来抑制这类人生态度的成长,对于自己也不相信差异就是悬在人类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的任何研究者来说,这类想法都是荒谬的。他也无需担心采取这种立场就会使世界僵死不变。鼓励文化上的差异,并不意味使世界静止。英国在伊丽莎白时代之后有安妮女王时代及维多利亚时代,并未因此丧失其英国性。这正因为英国人一直是英国人,因而能够在不同世代,承认不同标准和不同民族气质的存在。 第二章 战争中的日本人 每个文化传统中都有其关于战争的信条,其中有些是西欧各国所共具,尽管各有些特点。诸如,号召全力进行战争的动员方式,局部失败时如何坚定信心,战死和投降者的某种稳定比率,对战俘的某些行动规则等等。这些在西欧国家的战争中都是可以预料的,因为这些国家同属一个大的文化传统,包括战争在内。 日本人与西方人在战争惯例上的一切差异,都是了解他们的人生观以及对人的全部责任的看法的资料。我们的目的在于对日本的文化及行为进行系统的研究,至于那些不符合我们信条的东西在军事上是否重要,我们不必管它。他们的每一个行为都可能很重要,因为他们提出了与日本人性格有关的许多问题需要我们解答。 日本为其战争的正义性进行辩护的那些前提与美国的恰恰相反。日本衡量国际形势的观点与我们也不同。美国把战争的起因归之于轴心国的侵略。日本、意大利、德意志三国以征服的行动非法地破坏了国际和平。轴心国所占领的地方,不论是满洲国、埃塞俄比亚还是波兰,都证明他们推行的是压迫弱小民族的罪恶方针。他们践踏了“自己生存、也让别人生存”、或者至少是侵犯了对自由企业“开放门户”的国际准则。日本对战争原因则有另外的看法。他们认为,只要各国拥有绝对主权,世界上的无政府状态就不会结束。日本必须为建立等级秩序而战斗。当然,这一秩序的领导只能是日本,因为只有日本是唯一的真心建立起自上而下的等级制的国家,也最了解“各得其所”的必要性。日本在国内实现了统一和和平,平定了叛乱,建筑了公路、电力、钢铁产业。据官方公布的数字,日本的青少年中有百分之九十九点五都受到公共学校的教育。因此,它应该帮助落后的兄弟之邦——中国。“大东亚”诸国是同一人种,日本应当首先将美国,其次是英国、俄国,从世界的这一区域内驱逐出去,使之“各得其所”。万国均应在国际等级结构中确定其位置,才能形成统一的世界。在下一章中,我们将探讨这种受到高度评价的等级制在日本文化中所具有的含义。这是日本民族创造出来的、最符合其口味的幻想。但对日本来讲,最大的不幸就在于那些被日本占领的国家,并没用同样的观点来看待这一理想。尽管如此,即使是在战败后,日本也还不认为应该从道德上排斥“大东亚”这一理想。另外,在日本人战俘中,连最不好战的人,也很少指责日本对大陆和西南太平洋地区所怀抱的目的。今后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里,日本必将保持它某些固有的态度,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对等级制的信仰和信赖。这一点与我们热爱平等的美国人,是水火不相容的。但是,我们却必须了解等级制对日本意味着什么,有什么好处。 对于胜利的希望,日本所寄托的基础也不同于美国的通行见解。它叫嚷日本必胜,精神必将战胜物质。他们说:美国是个大国,军备力量确实优越,但这算得了什么?!这些都是早就知道的,根本没有放在眼里。日本人从他们的一家大报纸——《每日新闻》上,读到了以下一段话:“我们如果害怕数字就不会开战。敌人的丰富资源并不是这次战争创造的。” 就是在日本打胜仗的时候,日本的政治家、大本营,以及军人们都反复强调说:“这次战争并不是军备的较量,而是日本人信赖精神与美国人信赖物质的战争。”在我们打胜仗的时候,他们还是反复地说:“在这场较量中,物质力量注定必将失败。”这一信条在塞班岛1、硫黄岛2溃败时,毫无疑问成了很方便的遁词,但这并不是专门为失败而准备的遁词。在日军夸耀胜利的几个月中,它一直起到了进军号角的作用,并且早在偷袭珍珠港以前,它就是一个深入人心的口号。在三十年代,前陆军大臣、狂热的军国主义分子荒木大将3在名叫《告日本国民书》的宣传小册子中写道:日本的“真正使命”在于“弘扬皇道于四海,力量悬殊不足忧,吾等何惧于物质!” 当然,像许多备战的国家一样,他们实际也在担忧。在整个三十年代中,国民总收入用于军备的比例惊人上升。在偷袭珍珠港的那年,国民总收入将近一半被用在陆海军的军备上。有关民用的行政支出只占政府总支出额的百分之十七。日本与西方各国的区别并不在于日本对物质军备毫不关心。但是,军舰和大炮,只不过是永世长存的“日本精神”的表面象征,犹如武士的佩刀是他的道德品质的象征。 美国一贯追逐强大,日本则一贯重视非物质资源。日本也像美国一样开展增产运动,但日本增产运动的基础却在于其独特的前提。他们说,精神就是一切,是永存的。物质当然也是不可缺少的,但那却是次要的、瞬间的。日本的广播电台会喊道:“物质资源是有限的,没有千年不灭的物质,这是明显的道理。”这种对精神的信赖被原原本本地应用于战争的日常行动。在他们的战术手册中有一句口号:“以吾等之训练对抗敌军数量上之优势,以吾等之血肉对抗敌军之钢铁。”这是他们的传统口号,并不是为这次战争而特意制定的,他们的军队手册第一页上就用粗体字印着“必读必胜”四个字。他们的飞行员驾驶小型飞机以自杀方式进攻撞击我们的军舰,就是精神战胜物质的无数教材。他们把这些飞行员命名为“神风特攻队”。4所谓“神风”,是指公元十三世纪成吉思汗东征5时,其船队遇飓风而遭覆灭,这次“神风”拯救了日本。 甚至在民间,日本当权者也推行精神优越于物质条件这一信条。例如,老百姓不是在工厂里干了12小时,又被通宵达旦的轰炸搞得筋疲力尽了吗?他们说:“身体越累,意志、精神就越昂扬”,“越是疲倦,就越能锻炼人。”老百姓冬天在防空洞不是很冷吗?大日本体育会就在广播中命令大家做御寒体操,说体操不仅能代替取暖设备和被褥,而且可以代替一般老百姓为维持正常体力所需而又很匮乏的粮食。他们说:“当然,也许会有人说,在现在食品缺少的时候谈不上做什么体操。此话不对。食物越是不足,我们就越要用其他方法来增强我们的体力。”这就是说,必须用额外消耗体力的方法来增强体力。美国人对体力的观点,总是看昨天是否有了八小时或五小时的睡眠;饮食是否正常;是不是寒冷,再计算可以消耗多少体力。日本人的计算方法则根本不考虑什么体力贮存的问题,认为那是物质主义。 在战争中,日本的广播更为极端,甚至说在战斗中,精神可以战胜死亡这种生理上的现实。有家广播电台曾播送过一个英雄飞行员战胜死亡的神话: 空战结束后,日本的飞机以三四架的小编队飞回机场。一个大尉在最先返回的一批之中。他从自己的飞机上下来后,站在地上,用双筒望远镜注视着天空。当他的部下返回时,他一架一架地数着,脸色有些苍白,但却十分镇定。看到最后一架飞机返回,他写了报告,向司令部走去。到了司令部,向司令官作了汇报。然而,刚汇报完,他就倒在地下。在场的军官们急忙跑上前去帮助,他已经断气了。经过检查,发现躯体已经冰凉,胸口上有弹伤,是致命的弹伤。一个刚断气的人,身体不可能是冰冷的。而大尉的身体却凉的像冰块一样。大尉肯定是早就死了,是他的精神支持他作了这次汇报。可以肯定,是已逝的大尉所怀抱的强烈责任感创造了这样的奇迹。 当然,这在美国人看来,肯定是一段编造的荒诞奇谈。然而,受过教育的日本人对这种广播却并不发笑。他们相信,日本的听众肯定不会认为这是荒诞无稽的故事。他们首先指出一点,即这个广播如实地说明,这位大尉的英雄事迹是“一个奇迹般的事实”。为什么不能有奇迹?灵魂是可以训练的。这位大尉显然是一位自我修炼到家的高手。既然日本人都懂得:“镇定的精神可以千年不灭”,那怎么就不能在一位以“责任”为其全部生命中心信念的大尉身上停留几个小时呢?日本人深信,通过特殊的修炼,可以使一个人的精神达到最高境界。大尉学会了,并且收到了效果。 作为美国人,我们完全可以对日本人的这一系列极端行为不屑一顾,视之为贫穷民族的遁词,或者是受骗者的幼稚妄想。但是我们如果真的这样看待,我们就越难对付战时或平时的日本人。他们的信条是用一定的禁忌、排斥和一定的纪律、训练注入心中,培植得根深蒂固,绝不仅是孤立的怪癖。只有了解了这些,美国人才能懂得:日本人战败时承认“光有精神是不够的”;“企图用‘竹枪’来守住阵地是幻想”6这些话的真正含义。更重要的是,我们才有可能估量他们这番自白的含义:即在战场上、在工厂中,经过与美国人的精神进行较量,日本人的精神力量是不够的。正像他们在战败后所说,他们在战争中,“完全是凭主观意识”。 日本人在战争期间对各种事情的说法(不仅是关于等级制以及精神力量高于一切的说法),都为比较文化研究者提供了素材。他们侈谈安全、士气等等只不过是预先作精神准备。不论遇到什么灾难,城市空袭也罢,塞班岛溃败也罢,菲律宾失守也罢,政府对日本老百姓所作的解释都是:这些早在预料之中,没有什么值得担心。收音机照样进行着夸张的宣传,显然指望日本人继续相信,他们仍然处在一个“一切均在预料”的世界之中。他们认为这样就能使老百姓镇静。“美军占领基什加岛(kiska)7使日本本土处于美军轰炸圈之内,但是我们对此早有估计,并作了必要的准备。”“敌人肯定会以陆、海、空三军的立体战术向我们发动攻击。对这些,我们在作计划时,早就加以考虑了。”日本战俘,就连那些希望日本早日停止这场没有希望的战争的俘虏也认为,轰炸不可能摧毁本土上的日本人的士气,“因为他们对此早就有了思想准备”。在美军开始对日本城市进行轰炸时,飞机制造业协会副会长在电台的广播中说:“敌机终于飞到我们头顶上空来了。然而,我们飞机制造业者一直预料着此类事态将会来临,并对此已做好万无一失的准备,所以没有丝毫可值得忧虑的。”一切都在预料之中,全都筹划好了,并且万无一失。只有从这一信念出发,日本人才能继续坚持自己那种必不可少的主张——万事都是我们主动期求的,绝不是被动的,不是别人强加的。“我们不应认为自己是消极地受到了攻击,而应该认为是主动地把敌人吸引到我们身边来的。”“敌人,你要来就来吧。”他们绝不说:“要发生的事终于发生了”,而是说:“我们所等待的终于来临了。我们欢迎它的到来。”海军大臣在国会演说中引用了1870年代的伟大武士西乡隆盛8的遗言说:“有两种机运,一种是偶然碰上的,另一种是自己创造的。面临无比艰难之时,必须自己去创造机运。”另外,据电台报道,美军突入马尼拉市中心时,山下(奉文)将军“微微一笑,得意地说,敌人现已落入我怀中矣……”“敌军在仁牙因湾(lingayen bay)登陆后不久,马尼拉市即迅速陷落,此乃山下将军的神机妙算,事态的发展正符合将军的部署。山下将军的作战计划正在继续实施中。”换句话来讲,就是说,败得越惨,事态就发展得越顺利。 像日本人一样,美国人也走极端,只是走向另一极端。美国人全力以赴投入战争,是因为这场战争是别人强加给我们的,我们遭到了攻击,所以要给对方一点厉害瞧瞧。凡是考虑如何才能使美国大众情绪稳定的发言人,在谈及珍珠港或巴丹半岛溃败9,绝不会说:“这些都是我们在计划中充分考虑到的。”反之,我们的官员会说:“这是敌人肆意强干的,我们就要给他们一点颜色看看。”美国人把自己的全部生活调节到经常应付挑战上,并且随时准备应战。日本人则把自己的信念建立在万事预先俱有安排的生活方式上,在他们那里,最大的威胁莫过于未曾料到。 日本人在作战行动中经常宣传的另一个主题也显示了日本生活方式。他们经常说:“全世界的眼睛如何注视着他们”,所以,他们必须充分发扬日本精神。美军在瓜达尔卡纳尔岛登陆时,日军向其部队下达的命令是,他们现已处在“全世界”的注视之下,必须表现日本男儿本色。日本海军官兵有一条诫令,在遭到鱼雷攻击,命令弃舰时,必须以最出色的姿态转移到救生艇上,否则“会遭世人之耻笑,美国人会把你们的丑态拍成电影,拿到纽约去放映”。这关系到他们在全世界的观感。对这种精神的重视,在日本文化中也是根深蒂固的。 在关于日本人的态度中,最引人注目的问题是对天皇陛下的态度。天皇对其臣民到底拥有多大的控制力?有几位美国权威人士指出,在日本整个封建时代的七百余年中,天皇一直是有名无实的元首。每个人所尽忠的对象是各自直接的主君——“大名”10,以及大名之上的军事大元帅——将军?。对天皇忠诚与否,几乎根本没人关心。天皇被幽禁在被隔绝的宫廷之中,其活动和仪式均受将军所制定的规章制度的严格限制。甚至一个地位很高的封建诸侯如果对天皇表示敬意就被视为是背叛。对于日本一般老百姓来说,天皇几乎不存在。一些美国学者坚持认为:日本只能从它的历史来加以理解,那么,一个在活着的老百姓的记忆中早已模模糊糊的天皇,怎么能够成为日本这样保守的民族拥戴、集结的真正中心呢?他们说:那些反复强调天皇对其臣民有永世不坠的统治权的日本评论家是太夸大了,他们的坚持只能证明其论据的脆弱。因而认为,美国的战时政策没有理由要圆通礼遇天皇,恰恰相反,对日本近来编造的这种邪恶的元首观念,我们有一切理由施以猛烈的攻击。天皇是日本现代国家神道的核心,如果我们向天皇的神圣性进行挑战并予以摧毁,那么,敌国日本的整个结构就会坍塌。 然而,许多熟悉日本的有才干的美国人,读过来自前线的或日本方面的报道或文献的,则持相反的意见。在日本生活过的人都非常清楚:没有什么比用言辞侮辱天皇或者攻击天皇,更会刺痛日本人,并激起他们的士气了。他们绝不相信,日本人会把我们攻击天皇看作是攻击军国主义。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他们亲眼看到,“德谟克拉西”?的口号非常响亮,军国主义名声很臭,以至军人外出到东京市区时都要谨慎地换上便装,但即使在那些年代,对天皇的崇敬照样是狂热的。这些曾居住在日本的人士声称:日本人对天皇的崇敬,与“希特勒万岁”是不能相比的,后者只不过是纳粹党兴衰的晴雨表,是与法西斯的一切罪恶紧紧联系在一起的。 日军俘虏的证词印证了上述观点。日军俘虏与西方的军人不一样,他们没有受过在被俘后可以说什么、不能说什么的教育,因此,他们对各种问题的回答,显然缺乏规定性。这种不加训练当然来自日本的不投降主义。这种状况直到战争结束前几个月也没有改变,但那时只限于一部分军团和地方部队。俘虏的证词之所以值得重视,是因为它们代表了日本军队意见的一个横断面。他们并不是一些因士气低落而导致投降的士兵,也不是因投降而丧失了典型代表性的士兵。除了极少数以外,几乎都是在受伤或失去知觉后,无力抵抗而被俘的。 这些顽强抵抗到底的日军俘虏,把他们的极端军国主义归根于天皇,认为自己是在“遵奉圣意”,是为了让“陛下放心”,“为天皇而献身”,“天皇指引国民参加战争,服从是我的天职。”然而,反对这次战争及日本未来侵略计划的人,也同样把他们的和平主义归之于天皇。对所有人来说,天皇就是一切。厌战者称天皇为“爱好和平的陛下”,他们强调天皇“始终是一位自由主义者,是反对战争的”,“是被东条欺骗了”。“在满洲事变时,陛下表示反对军部”。“战争是在天皇不知道或没有许可的情况下发动的。天皇不喜欢战争,也不允许让国民卷入战争。天皇并不知道他的士兵受到怎样的虐待。”这些证词和德国战俘完全不同。德国战俘不管他们如何对希特勒手下的将军或最高司令部背叛希特勒的行为表示不满,他们仍然认为,战争和备战的责任必须由最高的战争嗾使者——希特勒来承担。但是,日本战俘则明确表示,对皇室的忠诚与对军国主义及侵略战争的政策是两回事。 对他们来讲,天皇和日本是分不开的。“日本没有天皇就不是日本”,“日本的天皇是日本国民的象征,是国民宗教生活的中心,是超宗教的信仰对象。”即使日本战败,天皇也不能因战败而受谴责。“老百姓是不会认为天皇应对战争负责的。”“如果战败,也应由内阁和军部领导来负责,天皇是没有责任的。”“纵然日本战败,所有的日本人仍会继续尊崇天皇。” 这些一致认为天皇超越一切批判的论调,在习惯于认为凡是人就不能免受怀疑和批判的美国人看来,简直是欺人之谈。但是,直到战败,这些却毫无疑问地仍然是日本的舆论。审讯战俘最有经验的人,都认为没有必要在每份审讯笔记上写下“拒绝诽谤天皇”的字样。因为没有一个战俘愿意诽谤天皇,包括那些和盟军合作、为我们向日军作广播的人在内。从各地汇集的许多审讯战俘口供中,只有三份委婉地表示反对天皇,其中只有一份居然讲到:“保留天皇在位将是一个错误。”另一份则说天皇“是一位意志薄弱者,只不过是个傀儡”。第三份则不过猜测说,天皇可能会让位于皇太子;如果日本废除君主制,青年妇女也许能指望获得她们羡慕已久的、美国妇女那样的自由吧。 因此,日本军部将领利用全体日本人的这种一致崇敬,他们把“天皇恩赐”的香烟分赏给部下;在天长节时,率领部下遥向东方三拜,高呼“万岁”。在“部队日夜受到轰炸时”,和部下一起早晚共诵天皇亲自在“军人敕谕”中向军队颁赐的“圣旨”,“奉诵声在森林中回荡”。军国主义分子极力利用人们对天皇的忠诚。他们号召所属官兵要“奉诏必谨”,“免除圣虑”,要“以崇敬之心报陛下的仁慈”要“为天皇而献身!”但是,这种对天皇意志的遵从却又是一把双刃剑。正如许多日本战俘所说,日本人“只要天皇有令,纵然只有一杆竹枪,也会毫不犹豫地投入战斗。同样,只要是天皇下令,也会立即停止战斗。”“如果天皇下诏,日本在第二天就会放下武器。”“连最强硬好战的满洲关东军也会放下武器。”“只有天皇的圣旨,才能使日本国民承认战败,并情愿为重建家园而生存下去。” 对天皇无条件的无限忠诚,对天皇以外的一切人和集体则加以批判,这两者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日本的报刊杂志或战俘的供词中,有不少对政府和军部领导人的批判。对他们前线的指挥官,尤其是那些不能与部下一起共命运的人,战俘们破口大骂;对那些坐飞机逃跑,而撇下士兵让他们顽抗到底的指挥官更是倍加痛恨。他们常常对一些军官加以赞扬,对另一些军官严厉谴责,对日本事物毫无缺乏辨别善恶的痕迹。甚至日本国内的报纸、杂志也在指责“政府”,他们要求更加强有力的领导和更大的协同努力,并指责政府不能令人满意。他们甚至抨击政府限制言论自由。1944年7月,东京一家报纸刊登的一篇有新闻记者、前国会议员、日本极权主义政党——大政翼赞会领导人物参加的座谈记录,便是最好的一例。其中有位发言者说:“我以为振奋日本民心的方法很多,但其中最主要的一条就是言论自由。近几年来,日本国民不敢直言不讳地说出自己心里想说的话。他们害怕讲了些什么后会受到责怪。他们满腹狐疑,只是表面应付,变得胆小如鼠。这样,绝不可能谈什么发挥全体国民的力量。”另一位发言者对此更加以发挥道:“我几乎每天晚上都和自己选区的选民座谈到深夜,就各种事情征求他们的意见。但他们却唯唯诺诺不肯开口。言论自由完全被否定了。这确实不是一种激发人们斗志的好办法。在所谓战时特别刑法和治安维持法?下,国民深受限制,变得胆小如鼠,简直像封建时代的老百姓一样。因而能够发挥的战力,现在却仍然没有发挥出来。” 这样,即使在战时,日本人对政府、对大本营,以及对他们的直接上司都进行了批判。他们并没有无条件地承认等级制的优越。然而,唯独天皇不受批判。天皇的至高无上性在近代才得以确立,为什么会如此受到尊重?日本人的性格中有什么怪癖会使天皇获得这种神圣不可侵犯性?只要天皇一声令下,日本人就会“挥舞竹枪”,战斗至死。同样,只要敕令一下,日本人也会老老实实承认战败,接受占领。日本战俘的这些话是真的吗?会不会是故意欺骗我们的无稽之谈?或者确实是真的? 第三章 各得其所,各安其分 要想理解日本人,首先必须弄清他们的“各得其所”(或“各安其分”)这句话的含义。1他们对秩序、等级制的信赖,与我们对自由平等的信仰有如南北两极。在我们看来,对等级制赋予正当性,把它作为一种可行的社会结构是非常困难的。日本人对等级制的信赖建立在对人与其同伙以及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所持的整个观念之上,必须对他们的民族习俗,诸如家庭、国家、宗教信仰及经济生活等作一番描述,我们才能了解他们对生活的看法。 正如对国内问题的看法一样,日本人对国际关系的全部问题也都是用等级制这种观念来看待的。在过去的十年间,他们一直把自己描绘成高踞于国际等级制的金字塔的顶端,现在,这种地位虽已被西方各国所取代,但他们对现状的接受,仍然深深植根于等级制观念。日本的外交文件一再表明他们对这一观念的重视。1940年日本签订的日德意三国同盟条约2前言中说:“大日本帝国政府、德国政府和意大利政府确信,使世界各国‘各得其所’乃持久和平之前提……”天皇在此条约签订时所发的诏书再次谈及此点。诏书说:弘扬大义于八纮,缔造神舆为一宇,实我皇祖皇宗之大训,亦朕夙夜所眷念。今世局动乱不知胡底,人类蒙祸不知何极。朕所轸念者,惟在早日勘定祸乱,光复和平……兹三国盟约成立,朕心甚悦。唯万邦各得其所,兆民悉安其业,此乃旷古大业,前途尚遥……3 在偷袭珍珠港的当天,日本特使向美国国务卿赫尔(cordell hull)递交的声明中,也极为明确地提到这点:……使万邦各得其所乃帝国坚定不移之国策……与上述使万邦各得其所之帝国根本国策背道而驰,帝国政府断然不能容忍。 这一备忘录是针对数日前的赫尔备忘录而发的。赫尔在备忘录中强调了美国所尊重的最基本的原则,恰如等级制之于日本。赫尔国务卿提出了四项原则,即:各国主权及领土完整的不可侵犯;互不干涉内政;信赖国际合作及和解;平等的原则。这些都是美国人信奉平等及不可侵犯的权利的主要之点,也是我们认为不仅在国际关系中,即使是在日常生活中也必须同样遵循的准则。平等,对美国人而言,是指盼一个更美好世界的最崇高、最道德的基础。对我们来说,它意味着拥有不受专制压迫、不受干涉、不受强制的自由;意味着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人人都有改善自己生活条件的权利。这就是当今世界正在有组织地实现的基本人权的基石。即使在我们自己破坏这一原则时,我们也支持平等的正义性;我们以极大的义愤向等级制宣战。 这是美国人建国以来始终如一的观点。杰弗逊把这个原则写入独立宣言。4另外,写入宪法之中的《权利法案》5也以此为基础。一个新国家的公开文件中写的这些正式词句之所以重要,正因为它们反映了这个大陆的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形成的生活方式,一种不同于欧洲人的生活方式。有一份重要的关于美国的国际报道文献,这就是年轻的法国人阿列克斯·托克维(alexis de tocqueville)于1830年代初期访问美国后所写的有关平等问题的著作。6他是一位聪明而又敏锐的观察家,能够在美国这个陌生的世界发现许多优点。美洲大陆对他来讲,完全是另一个世界。年轻的托克维是在法国贵族社会中长大的,在当时仍很活跃并有影响力的人士的记忆中,这个贵族社会先是受到法国大革命的震撼和冲击,继之而来的则是新的猛烈的《拿破仑法典》7。他高度评价新奇的美国生活秩序,并且表现了宽容态度。但他是从法国贵族的观点来观察的。他的书对旧世界报道了即将来临的新事物。他相信,美国是人类发展的前哨,这种发展也将发生在欧洲,尽管会有些差异。 因此,他对这个新世界作了详细的报道。认为只有在这里,人们才真正认为彼此平等。他们的社会交往建立在一个新的、安适的基础之上。人们都以平等身份交谈。美国人从不拘泥于等级的礼节等枝叶小节,既不要求别人有这些礼节,也不对别人施予这些礼节。他们喜欢说的是,自己没有受任何人的恩惠。那里没有古老贵族式的或是罗马式的家族。在旧世界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等级制消失了。他说,这些美国人信奉的就是平等,除此以外几乎别无可信,甚至对自由,当他们另有所思时,实际上会有所忽视,而平等则是身体力行的。 通过外国人的眼睛,描述一个多世纪以前的我们祖先的生活,美国人读了以后是深受鼓舞的。在我国,尽管有了许多变化,但基本轮廓未变。读了这部著作,我们认为,1830年的美国已经是我们所了解的美国。在这个国家里,过去有,现在也仍然有像杰弗逊时代的亚历山大·汉密尔顿8那样的偏爱贵族式社会秩序的人。但即使汉密尔顿之流也承认,在这个国度中,我们的生活方式绝非贵族式。 因此,在珍珠港事件前夕,我们对日本所宣布的,作为美国太平洋政策基础的这些最高伦理基础,也是说出了我们最信奉的原则。我们确信:沿着我们所指的方向前进的每一步都将改善这个仍不完善的世界。而日本人宣布其信奉“各得其所”的信念时,也是根据其社会经验所培育的生活准则。多少世纪以来,不平等已成为日本民族有组织的生活准则,既是最容易预计,也是最广泛被接受的。承认等级制的行为对他们来说就像呼吸一样自然。不过,这还不是一种简单的西方式权威主义。行使统治权的人也好,被他人统治的人也好,都按照与我们完全不同的传统来行事。现在日本人承认美国权威处于等级制的最高位置,我们就更有必要对他们的习惯有最清晰的观念。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清楚地描绘出,他们在现时情况下将采取的行动方式。 尽管日本近年来西方化了,它依然是个贵族社会。人们每一次寒暄,每一次相互接触,都必须表示出双方社会距离的性质和程度。每当一个日本人向另一个日本人讲“吃”或“坐”时,都必须按对方与自己亲疏的程度,或对方的辈分,使用不同的词汇。“你”这个词就有好几个,在不同的场合必须用不同的“你”;动词也有好几个不同的词根。换言之,日本人像许多其他太平洋上的民族一样,有“敬语”,在使用时还伴有适当的鞠躬和跪拜。所有这些动作都有详细的规矩和惯例。不仅要懂得向谁鞠躬,还必须懂得鞠躬的程度。对某一个主人来讲是十分适度的鞠躬,在另一位和鞠躬者的关系稍有不同的主人身上,就会被认为是一种无礼。鞠躬的方式很多,从跪在地上、双手伏地、额触手背的最高跪拜礼,直到简单的动动肩、点点头。一个日本人必须学习在哪种场合该行哪种礼,而且从孩提时期起就得学习。 不仅等级差别要经常以适当礼仪来确认(虽然这是极重要的),性别、年龄、家庭关系、过去的交往等都必须考虑在内。甚至在相同的两个人之间,在不同情况下也要表示不同程度的尊敬。一个老百姓对其密友可以无须鞠躬行礼,但如果对方穿上军服,那身穿便服的朋友就必须向他鞠躬。遵守等级制是一种艺术,要求平衡多种因素,在特定情况下,这些因素有些可以相互抵消,有些则反而增强。 当然,也有相互之间不太拘泥礼节的人。在美国,这是指各自家庭生活圈子里的人们。当我们回到自己家中时,就会把一切形式上的礼节都抛掉。但是在日本,恰恰要在家里学习礼仪并细致地观察礼仪。母亲背着婴儿时就应当用手摁下婴儿的头,教婴儿懂礼节。幼儿摇摇晃晃会走时,要学的第一课就是学习尊敬父兄。妻子要给丈夫鞠躬,孩子要给父亲鞠躬,弟弟要给哥哥鞠躬;女孩子则不论年龄大小,要向哥哥和弟弟鞠躬。鞠躬并不是徒具形式。它意味着:鞠躬的人原打算自己处理的事,现在则承认对方有权干预;受礼的一方也承认要承担与其地位相应的某种责任。以性别、辈分以及长子继承等为基础的等级制,是家庭生活的核心。 不言而喻,孝道是日本和中国所共有的崇高的道德准则。中国人关于孝道的阐述早在六、七世纪之间就伴随着中国的佛教、儒教伦理学以及中国的世俗文化传入日本。但是,孝道的性质则不可避免地有所改动,以适应日本家庭的不同结构。在中国,甚至现在,一个人仍然必须对其大宗族尽忠。这个大宗族可能有成千上万个成员,宗族对全体成员拥有裁决权,并受到这些成员的支持。当然,中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不同,但在大部分地区,一个村庄的居民大抵同属一个宗族。中国人口有四亿五千万之多,但只有470个姓氏。同一姓氏的人,多少都承认彼此是同宗。某一地区的居民,可能全部同属一个宗族。而且,远离家乡、住在城市里的家庭也可能与他们是同宗。像广东那种人口稠密的地区,宗族成员全部联合起来,经营、维持着壮观的氏族宗祠,并在祭祖的日子里,共同向同一远祖所繁衍的数以千计的祖宗牌位行礼致祭。每个宗族都有自己的财产、土地和寺院,并设有基金以资助有前途的宗族子弟学习。它联系并了解散在各地的成员,每十年左右刊印一次经过认真增订的族谱,记载有权分享祖宗恩惠者的姓名。它有世代相传的家规,当宗族与当局意见不一时,甚至可以拒绝把本族犯人交给当局。在封建帝制时期,这种半自治性质的大宗族共同体,只是偶尔在名义上受国家管理,那些由不断更迭的政府所指派的、逍遥自在的官员,在这个地区乃是外人。 在日本,情况就大不相同了。直到十九世纪中叶,只有贵族和武士家族可以使用姓氏。姓氏是中国宗族制度的根本,没有姓氏或相当于姓氏的东西,宗族组织就发展不起来。在某些宗族中,族谱就是这种相当于姓氏的东西之一。但在日本,只有上层阶级持有族谱,而且那种族谱的记录,就像“美国革命妇女会”(daughters of american revolution)9一样,是从现在活着的人追溯上去的,而不是由古至今地列举始祖所传的后裔。这两种方法是截然不同的。加之,日本是封建国家。尽忠的对象并不是宗族大集团,而是封建领主。那个领主是当地的主君,这和中国那种任期短暂的官员显然不同,后者在这一地区始终是外人,两者相差很大。在日本,重要的在于这个人是属于萨摩藩,还是属于肥前藩。10一个人的联系纽带就是他所属的藩。 使氏族制度化的另一种方法,就是在“神社”或“圣所”祭拜远祖或是氏族神?。这类活动,日本那些没有姓氏和族谱的“庶民”也能参与。但日本却没有祭祀远祖的仪式。在“庶民”参与祭祀的神社里,村民们集中在一起,无需证明他们同出一祖。他们被称作是该神社祭神的“孩子”?。其所以如此称呼,是因为他们住在这位祭神的封地上。如同世界各地的村民一样,这些祭拜者——村民们,由于世代定居,彼此当然有着亲戚关系,但并不是出自一个共同祖先的亲密的氏族集团。 与神社不同,对祖先的崇拜是在家庭房间里的“佛坛”上进行的,那里只设立六七个最近去世的亲属灵牌。在日本所有社会阶层中,人们每天都在这种佛坛前祭祀着至今怀念的父、母、祖父母以及一些近亲,并供上食品。佛坛上供奉的是类似墓碑的灵牌。曾祖父、曾祖母的墓碑上的文字即使已经无法辨认,也不再重新刻写,三代以前的墓地甚至会被迅速淡忘。日本的家族联系淡薄得几乎接近西方,也许与法国的家族最相近。 因此,日本的“孝道”只是局限在直接接触的家庭内部。充其量只包括父亲、祖父,以及伯父、伯祖父及其后裔,其含义就是在这个集团中,每个人应当确定与自己的辈分、性别、年龄相适应的地位。即使包容较大集团的豪门望族,其家族也会分成独立的支系,次子以下的男孩必须另立门户,成为“分支”。在这个狭小的、直接接触的集体之内,要求“各安其分”的规定十分细密。直到长者正式引退(隐居)之前,对他必须严格服从。甚至在今天,一个拥有几个成年儿子的父亲,在他自己的父亲尚未隐退以前,无论干什么都必须请示年迈的祖父,取得允许。哪怕孩子已经三四十岁了,父母还是要一手包办他们的婚姻。父亲作为一家的男性之长,用餐时他首先举箸,沐浴时也是他首先入浴,全家人向他毕恭毕敬地行礼,他则只需点头受礼。在日本有一则流传极为广泛的谜语,用我国的解谜形式(conundrum form)来翻译则是:“为什么儿子向父母提意见就像和尚要求头上蓄发一样?”(佛教僧侣必须受剃度)答案是:“不管怎么想,绝对办不到。” “各安其分”不仅意味着辈分差别,而且意味着年龄差别。日本人在表述极端混乱的秩序时,常说“非兄非弟”?,就像我们说的:“既非鱼又非鸟”(neither fish nor fowl)。在日本人看来,长兄应该如鱼得水那样地保持其长兄的性格。长子是继承者。旅游者们谈到“日本的长子自幼就学会一套责任不凡的气派”。长子拥有与父权相差无几的特权。在过去,弟弟肯定不久就会成为依赖长子的人。现在,特别是在农村和乡镇,按古老规矩而留在家中的是长子,次子和三子也许进入广阔天地,受到更多的教育,取得更多的收入。但古老的等级制仍十分牢固。 甚至在现今政治论坛上,传统的兄长特权在大东亚政策的讨论中,也表现得淋漓尽致。1942年春天,陆军省一个中佐发言人就共荣圈问题作了如下的发言:“日本是他们的兄长,他们是日本的弟弟。这一事实要使占领地区的居民们家喻户晓。对当地居民过多体恤会在他们心理上造成一种滥用日本好意的倾向,以至对日本的统治产生不好的影响。”换言之,什么事对弟弟有益,这要由哥哥来决定,并且在强行做这类事时不能“过分体恤”。 不论年龄大小,一个人在等级制中的地位取决于是男性还是女性。日本妇女走路时要跟在她丈夫身后,其社会地位也比丈夫低。即使他们穿上西服,和丈夫并肩而行,进门时走在丈夫前面,一旦换上和服,就仍然退到后面。在日本家庭中,女孩子只能静静地眼看着礼品,关怀和教育费全被兄弟占有。即使有几所为青年女性开设的高等学校,那里的课程重点也是放在教导礼仪和举止规范上,在智力训练上根本没法与男性学校相比。有一位女校的校长对该校中上流家庭出身的学生讲到应该学一点欧洲语言时,其理由是希望她们将来可以把丈夫们用的书,掸去灰尘,正确地插入书架。 尽管如此,日本妇女与其他亚洲大部分国家相比,还是拥有很大的自由,而且这也不单纯是日本西化的一种现象。她们从未像中国上层妇女那样缠足。她们可以自由进出店堂,在大街上行走,无须将自己隐藏在深闺里,这使印度妇女惊羡不已。在日本,妻子掌管全家的采购和金钱。钱财短缺时,她必须挑选什物,送进当铺。使唤佣人的是主妇,她对儿子婚姻有很大的发言权。当了婆婆以后更是一手掌管家务,仿佛她前半生从未当过唯命是从的媳妇。 在日本,由辈分和性别造成的特权是很大的。但是,行使这一特权的人与其说是独断专制者,毋宁说是受托者。父亲或兄长要对全体家庭成员负责,包括活着的、去世的,以及将要出生的。他必须作出重大决定并保证其实行。不过,他并不拥有无条件的权力。他的行动必须对全家的荣誉负责。他必须使儿子及弟兄们能牢记该家族的遗产,包括精神遗产和物质遗产,并要求他们不辜负家产。即使是一个农民,也是祈求祖先保佑他的高尚责任。他所属的阶级地位越高,对家族的责任就越重。家族的要求高于个人的要求。 遇到重大事件时,不论门第如何,家长都要召集家族会议,在会上加以讨论。例如,一个有关订婚的会议,家族成员可能会从老远的地方赶来参加。作出决定的过程并不因人而有轻重。一位妻子或弟弟的意见也可能有决定性影响。户主倘若无视众人意见,独断专行,则将使自己陷入非常困难的境地。当然,会上作出的决定对被决定命运的本人可能很难从命。但是,那些从来一直服从家族会议决定的长辈,会毫不让步地要求晚辈像他们自己当年一样服从。他们这种要求背后的约束力,与普鲁士那种在法律上和习惯上所给予父亲对妻子儿女的专横权力是非常不同的。其强制性并不因此而稍弱,但效果则不同。日本人在家庭生活中并不学习尊重专制权力,也并不轻易地养成对专制权力屈服的习惯。无论那种要求多么苛刻,家族意志是以全体成员都关心的名义,亦即以这种最高价值来要求服从,以一种共同忠诚的名义来要求服从的。 每个日本人最初都是在家庭中学习等级制的习惯,然后再将所学到的这种习惯运用到经济生活以及政治等广泛领域。他懂得一个人要向“适得其所”的人表示一切敬意,不管他们在这个集团中是否真正具有支配力。一位受妻子支配的丈夫或者受弟弟支配的哥哥,在正式关系上是照样受妻子或弟弟尊重的。特权之间的外观界限不会因为有某人在背后操纵而受到破坏;表面关系也不会为了适应实际支配关系而有所改变;它依然是不可侵犯的。这些,有时甚至会给不拘正式身份而运用实权的人带来某种策略上的方便。因为,这样会较少引起别人的攻击。日本人通过家庭生活的经验懂得,作出一种决定,其最有力的支持就是整个家族确信此决定能够维护家族的荣誉。这种决定并不是恰巧处于家长地位的专制者随意强加的命令。日本的家长更像一位物质和精神财产的管理人,这些财产对全体成员都非常重要,要求他们把个人意志从属于它的要求。日本人反对用武力威胁,但并不因此而减弱对家族要求的服从,也不会因此而对有特定身份的人降低敬意。即使家族中的年长者极少可能成为强有力的独裁者,家族中的等级制也仍然能维持。 上述关于日本人家族等级制的粗浅介绍,对于在人际关系上有不同标准的美国人来说,远不能使他们理解日本家族中那种公认的强有力的感情纽带。日本家族中有一种相当牢固的凝聚性,这种凝聚性如何获得,这是本书研究的课题之一。要想了解他们在政治、经济生活等广泛领域中等级制的要求,首先要认识他们如何在家庭中透彻地学习这种习惯。 日本人生活中的等级制习惯,在阶级关系上像在家族中一样地强烈。在整个历史上,日本一直是个等级森严的阶级社会。一个有几个世纪等级制习惯的民族,既有其重大的长处,也有其重大的短处。在日本,等级制一直是日本有文字历史以来生活中的准则,甚至可以追溯到公元七世纪。那时,日本已经从无等级的中国吸取生活方式,使之适应其自身的等级制文化。在七到八世纪时,日本的天皇及其宫廷已经着手用日本使节赞叹不已的中国高度文明习俗来充实日本。他们以无与伦比的巨大精力进行这项事业。在那以前,日本连文字都没有。七世纪时,日本采用了中国的表意文字来记述它自己那种与中国完全不同的语言。在那以前,日本有一种宗教,四万个神祇镇守山岳、村庄,给人们赐福。这种民间宗教历经无数变迁,延续至今,成了现代的神道。七世纪时,日本从中国全盘引进佛教,作为“保护国家的至善”?。在此以前,不论官方还是私人,日本都没有巨大的永久性建筑。于是,天皇仿照中国的京城建造了新的奈良城。日本各地还仿照中国式样,建造了许多壮丽的佛教伽兰(寺院)和僧院。天皇采用了使节们从中国学来的官阶品位和律令。在世界历史上,很难在什么地方找到另一个自主的民族如此成功地有计划地汲取外国文明。 第四章 明治维新 明治维新1 宣告近代日本到来的战斗口号是“尊王攘夷”2,即“王政复古,驱逐夷狄”。这一口号的目的在于使日本免遭外国侮辱,并恢复到天皇和将军“双重统治”以前的十世纪的黄金时代。京都天皇朝廷最为反动。天皇派的胜利,在天皇支持者的心目中,就是要使外国人屈辱,并把他们驱逐出去;就是重新恢复日本的传统生活方式,就是要剥夺“改革派”3在国内外事务上的发言权。强大的外样大名4成了倒幕派的先锋,他们想通过“王政复古”取代德川氏而统治日本,只要求换一下当权者。农民们盼望多保留一些自己收获的稻米,却讨厌“改革”。武士阶层则希望保持俸禄,并能挥刀上阵建立功勋。在财政上支持王政复古派军队的商人们,希望推行重商主义,却从未指责过封建制度。 1868年,倒幕势力取得胜利,宣告王政复古,“双重统治”结束。当时,以西方的标准来看,胜利者要推行的乃是一种极为保守的孤立主义政策,但新政府一开始就采取了相反的方针。它成立后不到一年,就取消了大名在各藩的征税权。它收回了“版籍”5,把原按“四公六民”分成中交给大名的“四成”收归政府。但这种剥夺不是无偿的,政府发给每个大名相当其正常收入一半左右的俸禄额,同时,还免去他们抚养武士和公共建设的费用。武士亦和大名一样,从政府领取俸禄。在以后的五年中,又从法律上废除了等级间的不平等及作为等级、地位的服饰等外观标志,甚至下令“散发”6。贱民被解放了。废除了禁止土地转让的法令。撤除了各藩之间的关卡。取消了佛教的国教地位。到1876年,又把大名和武士的俸禄折成偿还期为五至十五年的秩禄公债一次发给7,其数额则按每个人在德川时代所领取的固定俸禄额而定。这一笔钱使他们有可能创办新式的非封建性企业。“这是早在德川时代已经证迹俱在的商业金融巨子与封建土地贵族的那种特殊结合的最后确立。”8 新生的明治政府的这些重大改革是不得人心的。在当时,一般人对1871年至1873年的侵略朝鲜(“征韩”)远比对这些措施更有普遍的热诚。明治政府则不仅没有动摇其彻底改革的方针,并且否决了侵略朝鲜的计划。政府的施政方针与绝大多数为建立明治政府而奋战者的愿望强烈对立,以至在1877年,这些对立派的伟大领导人西乡隆盛组织了大规模的反政府叛乱9。他的军队代表了尊王派维持封建制度的全部愿望,明治政府则在“王政复古”实现后第一年就背叛了这种愿望。政府招募了一支由一般平民组成的义勇军,击溃了西乡隆盛的士族军队。不过,这次叛乱也足以证明当时政府所激起的国内不满有多么强烈。 农民的不满也同样强烈。从1868年到1878年,即明治最初十年间,至少爆发了190起农民起义。直到1877年,新政府才缓缓举步,减轻压在农民身上的重税,所以,也难怪农民们感到新政府眼中丝毫没有他们。农民们还反对建立学校、征兵制、丈量土地、散发令、给贱民以平等待遇、官方对佛教的极端限制、改用阳历,以及其他许多改变他们久已习惯的生活方式的措施。 那么,是什么人使这个“政府”进行了如此激烈的、不得人心的改革呢?是封建时代日本那些特殊习俗就已经孕育了的下级武士和商人的“特殊联盟”。这些武士作为大名的心腹家臣磨炼了政治手段,经营和管理着各藩的垄断企业,如矿山、纺织、造纸等;而这些商人则购买了武士身份,并在武士阶层中普及了生产技术知识。这种武士和商人的联盟迅速把那些富于信心的干练人才推上前台,为明治政府出谋划策并组织实施。不过,问题并不在于他们出身于哪个阶级,而在于他们为什么能如此精明能干并且敢于实践。十九世纪后半叶刚刚脱离中世纪的日本,其国力之衰弱犹如今日之泰国,却能产生一批洞察形势的领导人,成功地推行了一个最需要政治手腕的大事业,超过任何民族所曾尝试。这些领导人的长处和短处都来源于传统的日本人的民族特性,本书的主题就是要探讨这种民族特性过去如何,现在又如何。这里,我们只能暂先了解一下明治政治家是如何完成这一事业的。 他们从来没有把自己的任务看成是意识形态的革命,而是当作一项事业。他们心中的目标就是要使日本成为世界上一个有地位的强国。他们并不是偶像破坏者,既没有把封建阶级骂得一无是处,也没有剥夺其财产,而是诱之以厚禄,使他们转而永远支持政府。他们终于改善了农民的境遇。其所以晚了十年,与其说是出于从阶级立场上拒绝农民对政府的要求,毋宁说是由于明治初期国库的匮乏状况。 不过,执掌明治政权的那些精明强干的政治家,拒绝一切废除等级制的思想。“王政复古”使天皇位居顶峰,废除了将军,简化了等级制。王政复古后的政治家又废除了藩,消除了忠于藩主和忠于国家之间的矛盾。这些变化并没有从根本上否定等级制的习惯,只是提供一个新的秩序。那些被称为“阁下”的新领导人为了向国民推行他们的卓越政纲,甚至加强了中央集权的统治。他们交替使用施加压力和给予恩惠的办法,恩威并施,以求贯彻目的。但是,在公共舆论不赞成改用太阳历、设立公共学校及废除对秽多等贱民的不平等待遇等等时,他们丝毫也没有想去迎合。 自上施予的恩惠之一就是1889年天皇赐给人民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它给予人民在国家中的地位,并设立了议会。这部宪法是“阁下”们在对西方各国宪法进行了研究批判之后,精心拟定的。不过,宪法起草者“采取了一切预防步骤,以防止人民的干涉和舆论的侵扰”10,负责起草宪法的机构?是隶属于宫内省的一个局,因而是神圣不可冒犯的。 明治的政治家们非常清楚自己的目的。1880年,宪法草拟者伊藤博文公爵?派遣木户(孝允)?侯爵前往英国,就日本目前遇到的问题,听取斯宾塞(herbert spencer)?的意见。经过漫长的交谈,斯宾塞写了意见寄致伊藤。关于等级制,斯宾塞写道,日本在其传统习俗中有一个无与伦比的、国民福利的基础,应当加以维护、培育。他说,对长辈的传统义务,尤其是对天皇的传统义务,是日本的一大优点。日本将在“长辈”的领导下稳步前进,并可克服很多个人主义国家中无法避免的种种困难。?这封信肯定了明治政治家们的信念,他们对此十分满意。他们力图在现代世界中保持日本那种“适得其所”的优点。他们不想破坏等级制习惯。 不论是政治、宗教或经济,明治政治家们在各个活动领域中都明确规定国家和人民之间“各安其分”的义务。其整个安排和美国、英国截然不同,以至我们经常会忽视最基本的要点。当然,上面有强有力的统治,无须服从公众舆论的指挥。政府掌握在等级制上层人物手中,绝不包括选举产生的人物。在这一阶层中,人民没有丝毫发言权。在1940年,政府最高层的组成者都是一些可以随时“谒见”天皇的重臣、天皇身边的顾问,以及以天皇御玺任命的官员,后者包括阁僚、府县知事、法官、各局长官及其他高官。由选举产生的官员是无法达到等级制中这样高的地位的。由选举产生的议员,对遴选、任命内阁成员及大藏省或运输省局长就更说不上有什么发言权。普选产生的众议院代表国民的意见,虽然有对政府高官提出质询或批评的某种特权,但对任命、决策或预算等则没有丝毫真正的发言权。也没有法律的创议制。众议院还受到由不经选举产生的贵族院的制约,贵族院议员中贵族占半数,另有四分之一由天皇敕选。贵族院对法律的批准权与众议院几乎相等,这就又规定了一种等级性的控制。 这样就保证日本政府中的高级职位都掌握在“阁下”们手中。但是,这绝不意味着日本在“各安其分”的体制下没有自治。在所有亚洲国家中,不管在何种政治体制下,上面的权力总在向下伸展,而在中途与下面的地方自治权碰上。不同国家之间的差异则在于民主范围达到什么程度,负多少责任,地方的领导是否能对整个地方共同体负责,或者会不会被地方势力所垄断以致损害公众利益。德川时代的日本就像中国一样,最小的单位约五至十户,后来被称作“邻组”?,这是居民中最小的责任单位。这一“邻组”的组长,对组内事情有领导权,保证组内成员行为端正,遇有可疑行为必须报告,发现在逃犯则要交给政府。明治政治家们最初废除了这一套,但后来又恢复并称之为“邻组”。在市镇中,政府有时积极培植“邻组”,但在今日农村中则几乎已经不起什么作用?。较之更为重要的单位是“部落”?。部落既没有被废除,也没有被作为一个行政单位编入政府体系。它是国家权力尚未涉及的领域。这种由十五户左右的人家组成的部落,直至今日,每年更换部落长,仍在发挥着组织的机能。部落长的任务是“管理部落的财产;监督部落对遇丧或遭受火灾的家庭给予援助;安排耕作、盖房、修路等公共作业的适当日程,遇有火警则负责振铃;休息日则敲钟击梆,以示通告。”?日本的部落长,与其他亚洲国家不一样,不负责征收其共同体的国家赋税。因此,他们不必肩此重负。他们所处的地位也没有什么矛盾,是在民主责任范围内起作用。 近代日本行政机构正式承认市、町、村的地方行政?。由公选的“长者”们推选一位头头,代表本地区与代表国家的中央政府或府县公署交涉办事。在农村,这个头头常常是一位老居民,一位拥有土地的农民家族中的成员。当了村长后,经济上多少要受些损失,却相当有权势。他与长者们共同负责管理村里的财政、公共卫生、学校,特别是财产登记和了解每个人的情况。村公所是个相当繁忙的地方,它负责管理国家拨来的小学教育补助费,征集由本村负担、数额远比国家补助费要大的教育经费并监督其开支,管理村落共有财产及其租贷、土壤改良和植树造林,以及登记一切财产买卖,而财产买卖也必须在村公所正式登记后才算合法。村公所要求本村每个居民必须及时登记其住址、婚姻、子女出生、过继和收养、前科以及其他资料。对于每户家庭,也都要保管同样的材料。任何地方都可以把此类材料从该地提供给那个人的原籍村公所并记入他的册籍。一个人在申请就业或接受审判,或因其他需要证明其身份时,他必须给他的原籍市、町、村公所写信,或者自己亲自回去,取得一份本人材料的副本,交给有关方面。所以人们是绝不轻易冒险给自己或家庭留下不好的记录的。 因此,市、町、村负有巨大责任。这是一种共同体的责任。1920年代,日本出现了全国性政党。这在任何国家都意味着会有“执政党”与“在野党”的交替。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地方行政机构却丝毫不受影响,仍然由“长者”们领导,为共同体服务。不过,地方行政机构在以下三个方面没有自治权。这就是:一切法官均由国家任命,警官和教员都是国家雇用人员。由于日本的民事诉讼几乎一直是通过调停或仲裁来解决的,所以法院在地方行政中几乎不起什么作用。倒是警官更重要一些,每逢有临时集会,他们必须到场。但是,这种任务是不常有的,多数时间用在记录有关居民身份和财产上。政府常常把警官从一处调到另一处,以保持其局外人地位,避免地区性联系。学校的教员也常有调动。国家对学校的规定十分严密。日本和法国一样,每个学校在同一天都用同样的教科书,上同样的课。每个学校每天早晨都在同一时间,在同样的广播伴奏下,做着同样的早操。市、町、村共同体对学校、警察和法院,不能行使自治权。 上述的日本政府机构,几乎没有一点不与美国政府机构大相径庭。在美国政府机构中,大选中选出来的人持有最高的行政、立法权,地方的管理则是由在地方指挥下的警察和法院来执行。然而,日本的政府机构在形式上和荷兰、比利时等西欧国家丝毫没有两样。例如,荷兰就和日本一样,一切法律都由女王的内阁负责起草,国会实际上从未制定过法律。甚至町、市长在法律上也规定由女王来任免,因此女王在形式上的权力之广泛,直达地方事务,超过1940年以前的日本。虽然女王实际上总是认可地方的提名,但必须女王任命则是事实。警察和法院直接对君主负责,这在荷兰也是如此。但是,在荷兰,任何宗派团体都可以自由创办学校。而日本的学校制度则几乎全部照抄法国。运河的开凿、围海造田及地方开发事业,在荷兰大体皆是地方自治体的任务,而不是政治选举产生的市长或官员们的任务。 日本政府机构和西欧各国之间的上述真正差异,并不在于形式,而在于其职能。日本人依靠古老的恭顺习惯,这是在过去的经验中熔铸,并以道德体系和礼仪来体现的。依靠这套习惯,国家可以指望,只要那些“阁下”们在其位、谋其政,他们的特权就会得到尊重。这并不是因为他们的政策得到拥护,而是因为在日本,越过特权界限就是错误。在政府的最高层,“人民的舆论”是完全没有地位的。政府只是要求“国民支持”。当国家的权限越过自己的范围而干涉地方事务时,其裁决也会受到尊重。对于发挥各种内政机能的国家政府,美国人感到是一种少不了的孽障。日本人则不然,在他们眼里,国家是近乎至善的。 不但如此,政府还十分注意承认国民意志的“适得其所”。在合法的公众舆论领域,即使是为了国民自身的利益,日本政府还是努力恳求人民同意,这样说绝非过分。比如,负责振兴农业的官员在改良旧式农耕法时,恰如美国爱达华州的同行们一样,很少使用权力来硬性推广。在鼓励建立由国家担保的农民信用合作社、农民供销合作社时,政府官员总是要和地方名流多次交谈,并听从他们的决定。地方上的事必须由地方解决。日本人的生活方式是,分别分配适当的权力并规定其行使范围。与西方文化相比,日本人对“上级”更加尊重——从而也给他们以较大的行动自由,但“上级”也必须严守自己的本分。日本人的格言是:“万物各得其所,各安其分。” 与政治相比,明治政治家在宗教领域中制定了更为离奇的制度。当然,他们仍然是实践日本人那条格言。国家把一种宗教置于管辖之下,奉之为民族统一与优越性的特殊象征,其他信仰则听凭个人自由。这种受到国家管理的宗教,就是国家神道。由于它被视为民族象征而赋予特殊尊敬,就像在美国之尊敬国旗一样。因此,他们说国家神道不是宗教。所以,日本政府可以要求全体国民信奉国家神道,却并不认为违反西方的宗教信仰自由原则。就好像美国政府要求人们对星条旗敬礼一样。这只不过是忠诚的象征。因为“不是宗教”,日本可以在学校里教神道而无须担心西方的非难。在学校里,国家神道成了神代?以来的诸神和“万世一系”的历代天皇统治的崇拜。国家神道受国家支持、国家管理。而对其他宗教信仰,佛教、基督教固不用说,甚至其他教派的神道或祭祀神道,也都听任个人意愿,几乎和美国一样。这两种不同领域甚至在行政上和财政上都是分开的:国家神道受内务省神祇局管理,它的神官、祭祀、神社等费用均由国库开支;一般祭祀神道以及佛教、基督教各派则由文部省宗教局管理,其经费靠教徒自愿捐赠。 由于日本政府对这个问题的上述正式立场,人们虽不能说国家神道是庞大的“国教会”,但至少可以说它是庞大的机关。11万多座神社遍布各地,从祭祀天照大神?的伊势大神宫直到特别祭典时司祭神官才进行清扫的地方小神社。神官系统的全国性等级制与政府系统并列,从最低层的神官到各郡、市和府、县的神官,直到最高层被尊为“阁下”的神祇官。这些神官,与其说他们是领导民众进行祭祀,不如说他们是替民众举行仪式。国家神道和我们平常到教堂去做礼拜毫不相似。因为它不是宗教,法律禁止国家神道的神官宣讲教义,也就不可能有西方人所了解的那种礼拜仪式之类。代之而行的则是,在频繁的祭祀日里,町、村代表参拜神社,立在神官面前。神官举起一根扎着麻绳和纸条的“币帛”,在他们头上来回挥动,为他们祛邪。然后,神官再打开神龛的内门,扯开嗓子尖声呼叫,召唤众神降临,享用供品。神官祈祷,参拜者们按身份排列,毕恭毕敬地供上自古至今视为神圣的小树枝,树枝上垂着几根细长的纸条。然后,神官再度尖声喊叫,送回众神,关闭神龛内门。在国家神道的大祭祀日里,天皇要亲自为国民致祭,政府各部门放假休息。但这种祭祀日和地方神社的祭祀日、佛教的祭祀日不一样,不是群众的祭祀节日。后者属于“自由”领域,不在国家神道范畴之内。 在这一自由领域,日本人进行各种符合自己心意的教派和祭祀活动。佛教非常活跃,至今仍是绝大多数国家的宗教,各种宗派有不同的教义和开山祖师。即便是神道,在国家神道之外,也有不少教派。其中有些教派早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政府推行国家主义以前,已经成为纯国家主义的堡垒。另有一些教派是一种精神治疗,常被比作“基督教科学”。有的信奉儒家教义,有的则专门从事神灵显圣和参拜圣山神社活动。老百姓的祭祀节日多数不属于国家神道。在这种节日里,老百姓涌至神社,每个人都漱口祛邪,拽绳、打铃、击掌,召唤神灵降临。接着,他们恭恭敬敬地行礼,礼毕后再次拽绳、打铃、击掌,送回神灵。然后,离开神社殿前,开始这一天的主要活动。这就是在神社院子里小摊贩上购买珍品玩物,看相扑、祓术?以及有小丑插科打诨逗笑的神乐舞。有位曾在日本居住过的英国人,说他每逢日本祭祀节日就不免要想起威廉·布雷克的一节诗?: 如果教堂给我们几杯啤酒, 和那温暖我们灵魂的欢乐之火。 我们将会终日唱诗祈祷, 绝不会想离经叛教。 除了极少数专门献身宗教的人以外,宗教在日本绝不会使人感到严峻。日本人还喜欢远途朝山拜庙,这也是愉快的休假。 明治政治家就是这样谨慎地划定国家在政治中的权能范围和国家神道在宗教中的职能范围。至于其他领域,他们都交给人民,但对认为与国家直接有关的事,作为新等级制的最高官员,他们则保证加以控制。在创建陆海军时,他们也有类似的问题。像其他领域一样,他们在军队中也废除了旧式的等级制,而且比在老百姓中废除得更彻底。他们甚至在军队中废除了日本式的敬语?,虽然实际上保留了某些旧习。军队职阶的晋升不是看家庭出身,而是凭个人的能力,其实行的彻底是其他领域少见的。唯其如此,军队在日本人中声誉很高,而且显然当之无愧。这确实是新军队赢得民众支持的最好办法。加之,排、连单位大多由同一地区的乡邻编成,和平时期服兵役大都离家不远,这不仅意味着士兵与地方上保持联系,而且每个人在军队服役的两年期间,军官和士兵、老兵和新兵的关系,代替了武士与农民、财主与穷人的关系。军队在许多方面起到促进民主的作用,在许多方面是真正的人民军队。在大多数其他国家中,军队都被作为赖以维持现状的巨大力量。日本则不一样,军队非常同情小农阶级,这种同情曾一再激起军队向大金融资本家及企业家抗议。 第五章 历史和社会的负恩者 在英语中,我们常说我们是“heirs of the ages”(历史的继承者)。两次世界大战和严重的经济危机,多多少少减弱了讲这句话时的自信。但这种变化并没有增加我们对过去的负债感。东方各民族的观点则与此相反,总自认是历史的负恩债者。他们那些西方人称之为崇拜祖先的行为中,其实很大部分并不是真正的崇拜,也不完全是对其祖先,而是一种仪式,表示人们承认对过去的一切欠有巨大的恩债。不仅如此,所欠的恩债不仅是对过去,而且在当前,在每天与别人的接触中增加所欠的恩债。他们的日常意志和行为都必须发自这种负债感。西方人极端轻视对社会欠债,尽管社会给他们以很好的照顾、教育、幸福生活,包括他们的降临人世。因此,日本人总感到我们的动机不纯正。在日本,品德高尚的人不像我们美国,他们绝不说不欠任何人的恩情。他们绝不轻视过去。在日本,所谓“义”就是确认自己在各人相互有恩的巨大网络中所处的地位,既包括对祖先,也包括对同时代的人。 东西方之间如此巨大的差异,讲起来十分简单,但是要想了解这种差异在实际生活中所造成的后果就很困难了。我们却必须了解这种差异在日本的情况,否则既无法理解我们熟知的日本人在战争中那种极端自我牺牲精神,也无法了解日本人那种在我们看来毫无必要的易怒态度。欠债使人非常容易动怒,日本人证明了这一点。它也使日本人肩负巨大的责任。 中文和日文当中都有许多词汇表示英语中的“obligation”(义务)。这些词汇不是同义词,其特殊含义也无法译成英文,因为它们所表达的观念对我们是陌生的。日文中相当于“obligation”,表示一个人所负的债务或恩情的词,从最大到最小,都称作“恩”。其用法,可译成一连串英文,从“obligation”(义务)、“loyalty”(忠诚)直到“kindness”(关切)、“love”(爱),但这些词都不免歪曲了原意。如果“恩”的含义确实是“爱”或甚至是“义务”,那么日本人也可以说“受孩子的恩”,但这种用法在日本根本是不可能的。“恩”也不意味着忠诚。在日文中,忠诚是用其他词来表示的,那些词绝不是“恩”的同义词。“恩”这个词有许多用法,其中有一个意思是共通的,就是承受的负担、债务、重负。一个人接受上辈、上级的恩,如果不是从上辈、上级或者至少是从同辈受恩,那就使接受者有一种不快的自卑感。日本人说“我受某人之恩”,就等于说“我对某人负有义务”,并且把这位债主、施恩者称作“恩人”。 “不忘记恩”,也可以是一种真诚相待的流露。日本小学二年级教科书中,有一个小故事,题目叫“不忘记恩”1,就是这个意思。这是少年修身课教材中的一段故事: 哈齐是一条可爱的小狗。它出生不久,就被一个陌生人带走了。在那个人家里像小孩一样受到疼爱。因此,它那弱小的身体也强壮了起来。主人每天早晨上班时,它总陪送到车站,傍晚下班回家时,它又去车站迎接。 不久主人去世了。哈齐也许不知道,它每天都在寻找主人。照例到那个车站,每当电车到站,它就注视人群中有没有它的主人。 岁月就这样流逝,一年过去了,两年过去了,三年过去了,甚至十年过去了,但仍然可以看到那已经长大、衰老的哈齐,每天在车站前寻找着它的主人。2 这个短故事的道德含义就是:爱的别名正是忠诚。一个孝顺母亲的儿子可以说是不忘母恩,也就是说他对自己的母亲怀有像哈齐对主人那种的赤诚。“恩”这个词不单纯指他对母亲的爱,而是指他对母亲所欠的一切,包括襁褓时期母亲的哺育照顾,孩提时期母亲所做的牺牲以及成年后母亲为他所作的一切,总之,包括母亲在世时对她所负的一切恩债。“恩”也意味着对所欠恩债的回报,从而就有爱的意思,但其本义是负债。我们美国人则认为爱是不受义务的约束,而是自由给予的。 恩,在用之于第一位和最大的恩债,亦即“皇恩”时,是在无限忠诚的意义上使用的。这是对天皇的恩债,每个人必须以无比感激的心情来恭受。他们认为,自己有幸生在这个国家,安居乐业,万事称心,就不能不想到天皇所赐的恩典。在整个日本历史上,一个人一生中的最大恩主就是他那个生活圈内的最高上级。这个人物随着时代而变化,曾经是各地的地头3、封建领主或将军,现在则是天皇。最重要的,似乎还不在于谁是最高上级,而在于几百年来“不忘记恩”这种习性在日本人习性中占有最高地位。近代日本用尽一切手段使这种感情集中于天皇一身。日本人对自己生活方式的一切偏爱都增加了对“皇恩”的感情。战争时期,以天皇名义发给前线部队的每一支香烟都强调每个士兵所领受的“皇恩”。出征前士兵所领的每一口酒就更加是一种“皇恩”。他们说,神风队员自杀式的攻击就是报答皇恩。为守卫太平洋上某些岛屿而全部“玉碎”(全体战死或自杀)也被说成是在报答浩荡无际的皇恩。 人们也从身份比天皇低的人那里受恩。当然也接受了父母之恩。这正是使父母有权支配子女的、东方著名的孝道的基础。其说法也是讲孩子对父母欠有恩债,必须努力偿还。因此,子女必须竭力服从父母,而不是像德国那样(德国也是一个父母对子女拥有权力的国家),家长必须尽力迫使子女服从。日本人对这一东方式孝道的解释是非常现实主义的。对于父母的恩,他们有这么一句谚语,译出来大意是:“养儿方知父母恩”,意思是:“自己成了父母,才知道欠父母多少恩债”,亦即双亲之恩是实实在在的,是每日每天对儿女的照顾和操劳。日本人的祖先崇拜只限于父辈及尚在记忆中的祖辈。这就更使日本人重视那些年幼时实际照料过自己的人。当然,无论在哪种文化中,人都有一个离不开双亲照料的幼年,必须由父母供给衣、食、住,才能长大成人,这是千真万确的。日本人深感美国人轻视了这一点。就像有位作者所说:“在美国,牢记父母之恩就是要对父母好,如是而已。”当然,没有人能让孩子背上“恩”,但是,对孩子的悉心照料乃是对自己孩提时代所受父母恩债的一种回报。人们像父母当年那样照顾自己的孩子,甚至照顾得比那更好,这就部分地报答了父母之恩,对孩子的义务只不过从属于“父母之恩”。 日本人对老师、主人负有特殊之恩。他们都是帮助自己成长起来的人。他们对自己有恩,将来也可能在他们有困难时要答应他们的请求,或者对他们身后的亲属给予特别照顾。人们必须不遗余力地履行这种义务,而且这种恩债并不随着时间而减轻,甚至时间愈久越重,像是形成一种利息。受一个人的恩,这是一件大事,就像日本人常说的:“难以报恩于万一”。这是一个重负,“恩的力量”,这句话通常被认为是超过本人意愿的正当权利。 上述恩债的伦理原则的顺利运用,全靠每个人都能把自己看作巨大的负恩债者,自觉履行义务而无怨言。前面,我们已经了解到,日本的等级制是怎样彻底组织起来的。伴随着等级制,并被认真遵守的那些习惯,使日本人高度重视道德上的恩债,以至西方人无法想象。如果把上级看成是善人,这是比较容易做到的。日语中“爱”这个词很有意思,它证明上级确实被认为是“爱”其下属的。日语中的“爱”,相当于“love”。在上个世纪,传教士在翻译基督教中的“love”时,认为日语中唯一能表达此意的,只有“爱”这个词。他们在翻译《圣经》时,用了这个词表达上帝对人类的爱以及人类对上帝的爱。但是,“爱”这个词在日文中特指上级对下属的“爱”。西方人也许会觉得这种“爱”其实是“庇护”(paternalism)之意,但在日语中,它的意思则不仅是“庇护”,而是一种亲爱之情。在现代日本,“爱”这个词在严格的意义上,仍然用于对下级,但也许由于基督教用语的影响,更由于官方努力打破等级界限,这个词现在也用于同辈之间。 尽管文化的特殊性使日本人易于接受背负恩债,但在日本,乐于受恩仍非寻常。他们不喜欢随便受恩而背上人情债。他们常常谈及“使人受恩”,译成英文,最接近的词句是“imposing upon another”。但在美国,“imposing”,含有强求别人的意思。而在日本,“让人受恩”则表示给别人一些东西或者帮别人的忙。对日本人来讲,猝然受到生疏者的恩惠是最讨厌的事。因为他们知道,在与近邻和老等级关系打交道中,受“恩”所带来的麻烦。如果对方只是一个熟人或与自己接近的同辈,他们会对此不高兴。他们宁愿避免卷入“恩”所带来的麻烦。日本人对大街上发生的事故一般不大理睬,并不只是因为缺乏主动性,而是因为他们认为,除了官方警察以外,任何人随便插手都会使对方背上恩情。明治维新以前,有一条人人熟知的法令:“遇有争端,无关者不得干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是有明确的职责而出面帮助,会遭人怀疑是不是想从中捞点什么好处。既然知道帮助别人会使当事人感到“受恩”,人们便都不积极乘机插手,反而慎重对待。对于卷入“恩”,日本人是十分小心的。哪怕是一支烟,如果与递烟的人过去并无交往,那就会感到不舒服。在这种情况下,表示谢意的最礼貌的说法是:“真过意不去”(日语是“気の毒”,原意是为难的感情、难受之情)。有一个日本人向我解释说:“在这样的情况下,直截了当地表示你感到为难还要好受一些。因为你从来未想到要为对方做什么事,因此对受恩感到羞耻。”因此,“真过意不去”(気の毒)。“気の毒”这句话有时译作“thank you”(谢谢。谢谢您的烟),有时又译作“i am sorry”(很抱歉,很遗憾),或者译作“i feel like a heel”(我感到实在不好意思)。这些意思都有,但又都不贴切。 日语中有很多类似“thank you”的说法,表达受恩时的不安心情。其中含义最清楚,并被现代都市大百货公司采用的是“谢谢”(ぁりがとぅ,有難ぅ),其本意是“这可太难得了”(oh, this difficult thing)。日本人常说的这句话在这里是说,顾客上门购货,给商店带来了巨大而难得的恩惠,是一种恭维之辞。在接受别人礼物及许多其他场合中也都使用。另有几种一般表示感谢的词句,则像“気の毒”(真过意不去)一样,是表示受恩惠时的为难心情。小店主经常挂在嘴上的是“すみません,済みません”。这个词(すみません)的本意是:“这怎么得了呢?”即“我受了您的恩。但在目前经济安排下,我永远无法偿还,感到非常遗憾”。这个词在英语中被译成“thank you”(谢谢)、“im grateful”(十分感激)或“im sorry”(对不起)、“i apologize”(很抱歉)。譬如在大街上,一阵风吹走你的帽子,别人给你拣了回来,在这种场合用这句话最合适。当那人把帽子给你时,作为礼节,你在接帽子时应当表示自己内心的不安:“这个陌生人现在施恩于我,我却无以报答,深感内疚。我只有道歉,才能稍许好受一些。‘すみません’(这如何得了)也许是日本道谢语中最普通的。说这句话就是承认:‘我受了他的恩,接过帽子并不能结束此恩,但我却没法办,因为我俩是萍水相逢。’” 在日本人看来,还有一个更强烈表示负恩心情的词,就是“かたじけなぃ”(诚惶诚恐)。这个词的汉字写作“辱なぃ”“忝なぃ”4,兼有“受辱”与“感激”两层意思。日文辞典解释这个词时说:你受到了特别的恩惠,因而感到羞愧和耻辱,因为你不配接受如此之恩,因而你用这个词表示你受恩时的羞愧感。而羞愧(耻),如同我们下一章要讲的,日本人对此极为敏感。日本的老派店员在向顾客道谢时,仍使用“かたじけなぃ”(诚惶诚恐),顾客买货要求赊账时也说“かたじけなぃ”。这个词在明治以前的小说中,是经常出现的。身份低的小姑娘被领主选中为妾时要向领主说“かたじけなぃ”(诚惶诚恐),意思是说:“我十分羞愧,配不上受此恩宠,对您的仁慈,我感到受宠若惊。”同样,因决斗被当局赦免无罪的武士,也要说“かたじけなぃ”,表示“我蒙受如此大恩,简直没脸见人。我不应该如此自作自践,我万分后悔,向您表示深切的谢意”。 上述各种说法雄辩地说明了“恩的力量”,比任何其他概括或总结都要好。人们在受恩时常怀矛盾情绪。在公认的社会人际关系中,“恩”所内含的巨大债感推动着每个日本人竭尽全力以偿还恩债。但是,恩债感又是很难受的,因而也很容易产生反感。对于这种反感,日本最著名的作家夏目漱石5在其名著《哥儿》这本小说中作了生动的描述。小说的主人公幼年是在东京长大的,起初在一个小镇上当教员,很快就感到自己的同事大多平庸之辈,实在合不来。但其中有位年轻教师和哥儿的关系还不错,他戏称这位新朋友为“豪猪”。有一天,他俩在一起,“豪猪”请他喝了一杯冰水,破费了一钱五厘,约相当于零点二美分。 后来不多几天,有位教师在哥儿面前挑拨,说豪猪在背后讲他坏话。哥儿相信了这位搬弄是非者的话,马上想到豪猪给的那杯冰水之“恩”: 虽然只是一杯冰水,接受这种表里不一的家伙的恩,实在有损我的面子。虽然只是破费了他一钱五厘,但一钱也罢,五厘也罢,接受这种骗子手的恩,我死了也于心不安。……受别人之惠,默不作声,就表明我尊重对方,看得起他的人品。我喝的那杯冰水,本来自己付钱就可以了,他却硬要争着付,弄得我心里总感到负疚,这可是金钱买不到的。我虽无权无势,却有独立人格。要我低头接受别人恩情,那就等于要我付一百万元的回敬。 我让豪猪破费了一钱五厘,真觉得等于对他回敬了一百万元。 第二天,他把一钱五厘丢到豪猪的桌子上。因为,不算清这一杯冰水的恩债,就无法处理这两个人之间的关系,即豪猪背地讲他坏话的问题。也许他们会扭打起来,但必须先把那个“恩”了结,因为那已不是朋友之间的“恩”。 对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如此过敏,如此易于受到刺伤,在美国只能在染有流氓习气的青少年的犯罪记录或精神病患者的病历中才能找到。但在日本却被视为一种美德。也许日本人认为哥儿那种极端举动,在日本人当中也不是那么多吧。那也不过是多数日本人马马虎虎罢了。日本评论家在谈到“哥儿”时,说他是“一个生性耿直,纯似水晶,为正义而不惜战斗到底的人”。实际上,夏目漱石曾说“哥儿”是他自己的化身,评论家们也常如此公认。这本小说描绘了一个崇高的美德——受人之恩者应把自己的感谢看成具有“百万元”的价值;只有这样想,并且这样行动,才能摆脱负债者的处境。他只能接受“看得起的人”的恩。“哥儿”在愤怒中,把豪猪的恩和自己多年所受老奶妈的恩作了比较。这位老奶妈对他十分溺爱,总觉得他家里没有一个人看重他,时常私下给他拿些糖果、彩色铅笔等小礼物。有一次一下子给了他三块钱。“她对我如此始终关怀,使我非常内疚。”当老奶妈将三块钱递给他时,他感到“耻辱”,但却当作借款收了下来。然而几年过去了,仍未归还。那么,为什么没还呢?针对受到“豪猪”恩惠的感受,他自我独白道:“那是因为我把她看成是自己的一部分了。”这一独白有助于我们了解日本人对于恩的反应。也就是说,无论夹杂多么错综复杂的感情,只要“恩人”实际上是自己,也就是在“我的”等级组织中占有某种地位,或者像风刮落帽子、帮人拣起之类自己也能做到的事,或者是崇敬我的人,那就可以心安理得。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恩”就会成为难堪的苦痛。这种“恩债”,不论多么轻微也要感到难过,这才是正确的态度。 每个日本人都知道,不论任何情况,过重的恩都会惹出麻烦。最近,有本杂志的“答询专栏”就有一个很好的例子。这是《东京精神分析杂志》的专栏,颇像美国杂志上的“失恋者信箱”。下面的一则答询,毫无弗洛伊德的色彩,纯粹是日本式的。有位上了年纪的男性写信咨询: 我是一个有三个儿子和一个女儿的父亲。16年前老伴去世了,为了儿女,我没有续弦。孩子们也把我这一举动看成是一种美德。如今孩子们一个个都结婚成家了。八年前儿子结婚时,我退居到离家二三条街远的一幢房子里。说来有点不好意思,三年以来,我同一个夜度娘(是被卖到酒吧里当过妓女的)发生了关系,听了她的身世,我十分同情,花了一小笔钱,替她赎了身,将她带回家,教她礼仪,安顿在我家做佣人。那姑娘具有强烈的责任感,而且相当节俭。然而,我的儿子、儿媳、女儿、女婿都为此而看不起我,把我视若外人。当然,我并不责怪他们。这是我的过错。 那姑娘的父母似乎不知道我和姑娘的事,给我来信让我把女儿送还,说她已经到了当嫁之年。我同她父母见了面,说清了情况,她父母虽然贫穷,却并不贪财图利。他们同意她女儿留下来,权当她已死了。那姑娘也愿意守在我身边、直到我去世。但是,我俩年龄相差犹如父女,因此,我也曾想把她送回家。我的儿女们则认为她是看上了我的财产。 我多年生病,恐怕最多也只能再活一二年。我该怎么办?十分希望得到您的指教。最后我要说明一点,那姑娘以前虽一度沦落风尘,但那全是生活所迫。她的品质是纯洁的,她父母也不是唯利是图的人。 负责解答这一问题的医生认为,这是一个明显的例子,即这位老人把对子女的恩看得太重了。他说: 你说的是一件极为常见的事,…… 在进入正题之前,请允许我先说一下,从来信看,你好像希望从我这儿得到你所希求的答案,这使我感到有些不愉快。当然,对您长期的独身生活我深表同情。可是,你却想利用这一点让子女们对你感恩戴德,并使自己当前的行为正当化,这我是无法同意的。我并不是说你是个狡猾的人。不过,你是个意志薄弱的人。如果你离不开女人,那么你最好向你的子女们说清楚自己必须和女人共同生活,而不应该让孩子们因你长期独身生活而感到对你欠恩。你过分强调对他们的恩,他们自然会对你有反感。说到底,人是不会消失情欲的,你也不可避免。但是,人应该战胜情欲。你的孩子们希望你战胜情欲,是因为他们希望你生活得像他们头脑中的理想父亲。然而,他们失望了,我很理解他们的心情,虽然他们是自私的。他们结了婚,在性欲上得到了满足,却拒绝父亲这种要求。你当然是这样想的,而子女们却有另外的想法(像我前面所说的)。这两种想法是想不到一块的。 你说那姑娘和姑娘的父母都很善良,那只不过是你的一厢情愿。人们都知道,人的善恶是由环境、条件决定的。不能因为他们眼下没有追求好处,就说他们是“善良”的。做父母的会让女儿嫁给一个行将就木的老头当小老婆?那太愚昧了。如果他们打算嫁女为妾,那一定是想得到一笔好处,你以为不是那样,那完全是你的幻想。 你的子女担心那姑娘的父母在盘算你的财产,我毫不奇怪。我认为确实是这样。姑娘年轻,也许不会有这种念头,但她的父母则一定会有。 你现在有两条路可走: (1)做一个“完人”(毫无私欲而无所不能),彻底同那姑娘一刀两断。这你也许做不到,因为你的感情不会答应。 (2)“重新做一个凡人”(抛弃一切矫揉造作),粉碎你子女们心目中把你当作理想形象的幻觉。 至于财产,你应尽快立一份遗嘱,决定分给那姑娘和自己儿女的份额。 最后,你不要忘记自己已是耄耋之人,从你的笔迹我可以看出,你正在变得孩子气了。你的想法与其说是理性的,不如说是感性的。你说是把姑娘救出深渊,实际是想让她做“母亲”的替身来照顾你。婴儿没有母亲是不能生存的。所以我劝你走第二条路。 这封信讲了许多关于恩的道理。一个人一旦选择了让别人(哪怕是自己的子女)感受重恩的做法,那他要想改变这种做法,就必须牺牲自己。他应该明白这一点。而且,不管他作出多大牺牲为儿女施恩,日后,他也不应以此居功,利用它来“使自己当前的行为正当化”,如果那样想,那就错了。孩子们对此感到不满是“很自然的。”因为他们的父亲未能始终如一地贯彻初衷,他们“被出卖”了。在孩子们需要照顾的时候,父亲为他们牺牲了一切,现在孩子们长大成人,就应该特别照顾父亲——做父亲的人如果这样想,那就太荒谬了。孩子们不但不会那样想,反而只会意识到所欠的恩,而“自然地反对你”。 第六章 报恩于万一 “恩”是债务,而且必须偿还。但在日本,“报恩”被看作与“恩”全然不同的另一个范畴。在我们的伦理学中,这两个范畴却混在一起,形成中性词汇,如obligation(义务、恩义)与duty(义务、任务)之类。日本人对此感到奇怪,感到不可理解,犹如我们对某些部落在有关金钱交往的语言中不区别“借方”与“贷方”感到奇怪一样。对日本人来讲,称之为“恩”,一经接受,则是永久常存的债务;“报恩”则是积极的,紧如张弦,刻不容缓地偿还,是用另一系列概念来表达的。欠恩不是美德,报恩则是懿行。为报恩而积极献身之时就是行有美德之始。 美国人要想理解日本人的这种德行,一个有效的办法就是经常把这种德行与金钱交易作比较,并且要看到其幕后对不偿还的制裁。犹如我们在财务交往中都要求履行合同,谁要是巧取豪夺,我们绝不宽容。你对银行有债务,就必须偿还,不能还不还随便。债务人不仅要还本,还必须付息。这些,与我们对爱国、爱家庭的看法是非常不同的。对我们来讲,爱是一种感情,不受任何约束而自由给予,这才是最高尚的。爱国心意味着把我们国家的利益看得高于其他一切;在这种含义上,除非美国受到敌国的武装攻击,爱国心颇被视为某种毫不顾己,与凡人皆有弱点的人性是不大相容。我们美国人没有日本人那种基本观念——一个人呱呱坠地,就自然地背上了巨大的债务。我们认为,一个人应该同情、援助贫困的双亲,不能殴打妻子,必须抚养子女。但是,这些既不能像金钱债务那样斤斤计较,也不能像做生意成功那样获得回报。但在日本,这些却被看作像美国人眼中那种金钱债务一样,其背后有强大的约束力,就像美国人的应付账单或抵押贷款的利息一样。这些观念不是只在紧要关头(如宣战、父母病危等)才需加以注意,而是时刻笼罩心头的阴影,就像纽约的农民时刻担心抵押、华尔街的投资者卖空脱手后看到行情上涨心情不安。 日本人把恩分为各具不同规则的不同范畴:一种是在数量上和持续时间上都是无限的;另一种是在数量上相等并须在特定时间内偿还的。对于无限的恩,日本人称之为“义务”,亦即他们所说的“难以报恩于万一”。这种义务包括两类:一类是报答父母的恩——孝,另一类是报答天皇的恩——“忠”。这两者都是强制性的,是人人生而具有的。日本的初等教育被称为“义务教育”,这实在是太恰当了,没有其他词能如此表达其“必修”之意。人的一生中的偶然事件可能改变义务的某些细节,但义务则是自动加在一切人身上并超越一切偶然情况的。 日本人的义务及其对应义务一览表 一、恩:被动发生的义务。“受恩”、“蒙恩”,这类恩都是从被动立场接受的义务。 皇恩——受于天皇之恩。 亲恩——受于父母之恩。 主恩——受于主人之恩。 师恩——受于师长之恩。 一生从各种接触中所接受的“恩”。 注:所有对自己施恩的人都是自己的“恩人”。 二、“恩”对对应(义务): 一个人必须“偿还”这些债务,向“恩人”“回报”。亦即,这类义务是从主动偿还立场看待的。 a.义务 无论如何偿还都是无法全部还清的,而且在时间上也是无限的。 忠——对天皇、法律、日本国家的责任。 孝——对双亲及祖先(含对子孙)的责任。 任务——对自己的工作的责任。 b.义理1 应当如数偿还的债,在时间上也不是无限的。 (一)对社会的义理 对主君的责任 对近亲的责任 对他人的责任 自某人处得到“恩”,比如接受金钱,接受好意,工作上的帮助(如劳动互助)等。 对非近亲(如伯父、伯母、表兄妹、堂兄妹等)的责任 不是指从这些人身上得到什么“恩”,而是由于出自共同祖先。 (二)对自己的名声的义理 相当于德语的“名誉”(die ehre) 受到侮辱,或遭到失败,有“洗刷”污名的责任,亦即报复或复仇的责任。(注:这种“摆平”不被看作侵犯) 不承认自己(专业上)失败和无知的责任。 遵守日本人礼节的责任,亦即遵循一切礼节、严守身份、在不如意时克制感情等。 上述“义务”和“义理”都是无条件的。这样,日本人就使这些道德成为绝对性的东西,从而就与中国那种对国家的责任和孝道概念产生差别。七世纪以来,日本一再从中国引进伦理体系,“忠”、“孝”原来都是汉文。但是,中国人并没有把这些道德看成是无条件的。在中国,忠孝是有条件的,忠孝之上还有更高的道德,那就是“仁”,通常被译作“benevolence”(慈善、博爱),但它的含义几乎包罗了西方一切良好的人际关系。父母必须具有“仁”。统治者如果不“仁”,人民可以揭竿而起,反对他。“仁”是忠义的先决条件。天子之所以能享有帝位,是因为他在施仁政。文武百官也是如此。中国的伦理学把“仁”作为检验一切人际关系的试金石。 中国伦理学的这一前提,日本从未接受。伟大的日本学者朝河贯一在论及中世纪两国的这种差异时写道:“在日本,这些观点显然与天皇制不相容,所以,即使作为学术理论,也从未全盘接受过。”2事实上,“仁”在日本是被排斥在伦理体系之外的德目,丧失了它在中国伦理体系中所具有的崇高地位。在日本,“仁”被读成“jin”(仍用中文的汉字)。“行仁”或“行仁义”,即使身居高位也不是必须具备的道德。由于“仁”被彻底排斥在日本人伦理体系之外,致使“仁”形成具有“法律范围以外之事”的含义。比如提倡为慈善事业捐款、对犯人施以赦免等等。但它显然是分外的事,不是必需如此。 “行仁义”,还有另外一种“法律范围以外”的含义,即是在地痞流氓之间通用的道德标准。德川时代,那些以杀人越货为生的恶棍(武士佩双刀,十分威武,而无赖则只佩单刀),就是这样“行仁义”的。一个恶棍如果向另一个不属于自己同伙的恶棍请求窝藏,后者为避免前者同伙将来寻衅报复,便把他藏了起来,这就是“行仁义”。在现代用法中,“行仁义”的地位更加低下,常常只在议及应受惩罚的不良行为时使用。日本报界写道:“下等劳工至今仍在行什么仁义。对此,必须加以严惩。警察应对此严加取缔,禁止那些至今仍盛行于日本各个角落里的仁义。”毫无疑义,这里所指的就是那种流氓、黑帮社会中盛行的“强盗的荣誉”。尤其是现代日本的那些小规模的工头,他们像上世纪末到本世纪初、美国码头上的意大利籍包工头padrone那样,与一些不熟练的工人订立非法契约,承包工程,从中揩油。这些在日本也被称作“行仁义”。中国的“仁”的概念,在此已被贬抑得无以复加了。3日本人就是这样全部篡改并贬抑中国体系中最重要的德目,而且没有其他足以代替“仁”来制约“义务”的德目。从而,孝道在日本就成了必须履行的义务,甚至包括宽宥父母的恶行或无德。只有在与对天皇的义务冲突时可以废除孝道,此外,无论父母是否值得尊敬,是否破坏自己的幸福,都不能不奉行孝道。 日本现代电影中有这样一个故事:有位母亲经营着一家规模颇为可观的餐馆,手头亦很富裕。她的儿子是个乡村学校教师,已经成了家。有一年,农村大灾,一对农民父母,为了挽救一家人的性命,想把正在上学的女儿卖到妓院去。这位教师为救自己的学生,向村人筹集了一笔款子替她赎身。然而,这位教师的母亲却把这笔钱从儿子那里偷走。儿子知道钱是母亲偷的,却不得不自己承担惩罚。他的妻子发觉了真相,写下了遗书,说丢钱的责任全在自己,然后怀抱婴儿投河自尽。事件宣扬出去后,母亲在这一悲剧中应负的责任却无人过问。儿子在尽了孝道之后,只身前往北海道,磨炼自己的人格,以求日后坚强地经受类似考验。这位儿子是个品德卓绝的英雄。我这个美国人认为,悲剧的全部责任者显然是那个偷钱的母亲。然而,我的那位日本朋友却强烈反对我这种美国式判断。他说,孝道常常会与其他道德发生冲突。如果电影中的主人公稍微聪明一点,也许能找到一个无损于自尊心的调和办法。但是,他如果为此而谴责母亲,哪怕只是在心里谴责,他的自尊心是不可能不受损害的。 青年人结完婚就背上了沉重的孝道义务,小说或现实生活中到处都是这样的例子。除了少数“摩登”人物之外,一般良家子弟的婚姻对象都要由父母通过媒人来选择。关心挑选一个好媳妇的,不是儿子本人,而是他的家庭。其原因不仅是涉及金钱,主要是因为那媳妇将载入家谱,生出男孩,传宗接代。一般惯例是媒人安排一次仿佛偶然的机会,让年轻的男女主角在各自父母的陪同下见面。但并不交谈。有时父母会为儿子安排一桩有利益的婚姻,女方父母可得钱财;男方则可与名门望族联姻。也有男方父母看中姑娘人品的。善良的儿子必须报答父母之恩,不能违抗父母之命,结婚以后,报恩义务仍然继续。如果他是长子,则要继承家业,和父母一起生活。如所周知,婆婆总是不喜欢媳妇的,她总要挑媳妇的毛病,纵然儿子和媳妇很和睦,极愿与媳妇生活在一起,婆婆也可以把媳妇赶回家,解除婚姻关系。日本的小说和自传中,有许多这种故事,不仅描写妻子的苦难,也强调丈夫的痛苦。当然,丈夫是遵守孝道,顺从决定而解除婚约的。 有位“摩登”日本妇女,现住在美国。她在东京时曾收留一个被婆婆赶出来的年轻孕妇。这个儿媳被迫与悲痛难抑的年轻丈夫诀别。当时,儿媳身患疾病,遭此打击,非常悲痛,却并未责怪丈夫,她的心逐渐倾注在即将出生的婴儿身上。谁知孩子刚生下来,婆婆就带着俯首帖耳的儿子来要婴儿。当然,婴儿是属于婆家的,婆婆把孩子带走后,随即送进了孤儿院。 上述种种行为都包括在孝道之内,都是子女必须偿还的、受之于父母的债务。而在美国,这些都会被看成是个人正当幸福遭受外来干涉的例子。日本人则不能把这种干涉视为“外来的”,因为他们把“恩”视为第一前提。这些故事,就好像美国故事中描述那些诚实的人,不论经受如何难以置信的苦难也要还清欠债一样,歌颂日本这些品德高洁者,说他们赢得了自尊,并证明其坚强意志足以忍受特殊磨难。然而,这种磨难,无论如何崇高,也自然会留下憎恶和愤懑。令人注意的是亚洲地区关于“最可恨者”的谚语。比如,在缅甸是“火灾、洪水、盗贼、知事(官吏)、坏人”;在日本却是“地震、打雷、老头(家长、父亲)”。 日本的孝道和中国的不一样,其范围不包括几百年前的祖先世系,也不包括所衍生的庞大宗族。日本人的祖先崇拜只限于近祖。祖坟墓碑上的文字,每年都要见新,但如果是现存后代已无记忆的祖先,其墓碑也就无人过问了,家里佛龛上也没有他们的灵位了。日本所重视的孝道对象,只限于记忆中的祖先;他们注重的是现时现地。许多专著都论述到,日本人缺乏抽象思辨和构想非现实形象的兴趣。与中国对比,日本人的孝道观恰好印证了这种论点。他们这种观点的最大、最重要的现实意义就在于,孝道义务限于现存者之间。 不论在中国或日本,孝道不仅是对双亲和祖先的尊敬与服从。对子女的照顾,西方人的说法是出自母亲的本能和父亲的责任感;东方人则认为出自对祖先的孝道。关于这一点,日本是非常明确的,回报祖先之恩的办法就是把自己受到的照顾转移给儿女。日语中没有特指“父亲对子女的义务”的专门词汇,所有这类义务全都包括在对父母及祖父母的孝道之内。孝道嘱咐家长履行下列所有义务:扶养子女、让儿子或弟弟接受教育、管理财产、保护那些需要保护的亲戚以及其他无数类似的日常义务。日本制度化家庭的严格限制也严格限制了具有这种义务的人数。按照孝道的义务,儿子死后,父母要抚养儿子的遗孀和儿女。同样,万一女儿丧夫,也要收养女儿及其子女。但是,对丧偶的外甥女、侄女的收养与否,就不在“义务”之列了。如果收养,那也完全是履行另一种义务。抚养、教育自己的子女是“义务”,如果抚养、教育侄甥辈,习惯上是合法地把他们过继为自己的养子。如他们仍然保持侄甥的身份,那么,让他们接受教育就不是叔伯辈的“义务”了。 对于贫穷的直系亲属的援助,孝道也不要求必须出于敬意和慈爱。被收养在某一家庭中的年轻寡妇,被称为“冷饭亲属”,因为她们吃的只是冷饭剩菜。那个家庭中的人谁都可以指使她,而且,对于有关她自己的一切决定,只有唯唯诺诺地服从。她们是穷亲属,她们的子女也是一样。在特殊情况下,她们也会受到较好的待遇,但这并不是那家的家长有“义务”必须善待她们。兄弟之间也没有义务要互相“友爱地”履行义务,即使彼此都承认势如水火,但只要哥哥履行了对弟弟的义务,就仍能得到赞扬。 婆媳间的冲突最为激烈。媳妇是作为外人进入这个家庭的。她必须熟悉婆婆的喜好,并学习顺从婆婆的脾气。在许多情况下,婆婆会毫不客气地宣称这个媳妇根本就配不上自己的儿子。此外,我们也可以推测,婆婆相当妒忌媳妇。但是,正像日本的谚语所说:“可恨的媳妇照样生出可爱的孙子”,因而婆媳之间也总有孝道存在。媳妇在表面上总是无限温顺的。然而,这些温柔可爱的媳妇,随着世代的变迁,都会变成苛刻、唠叨、吹毛求疵的婆婆,与自己以前的婆婆一样。她们年轻做媳妇时,无法任性,但并未因此就真的成为温顺的人。到了晚年,她们就仿佛把多年积压的怨气发泄到媳妇头上。今天,日本的姑娘们公开谈论最好嫁给一个不继承家业的男子,这样就不必与霸道的婆婆一起生活了。 “尽孝”并不意味着在家庭中必然获得慈爱。在有些文化中,这种慈爱是大家庭中道德的基石,但在日本却不然。正如一位日本作家所指出的那样:“日本非常重视家庭,正因为如此,他们不大重视家庭中的每位成员及成员相互间的家族纽带。”4当然,实际情况不一定完全如此,但大致是这样。这里的关键在于义务的担负和偿还,年长者责任更大,责任之一就是监督年轻人,要求他们作出必要的牺牲。即使他们不愿意,也必须服从长辈的决定,否则,就是没有履行“义务”。 日本的孝道中还有一个特点,即家族成员之间可以看到相当露骨的相互怨恨。这种现象在与孝道同等的“义务”——即对天皇尽忠这一重大义务中,是根本不存在的。日本的政治家把天皇奉为神圣,使之与人间喧骚的现实生活完全隔离。这种安排实在是太巧妙了。只有这样,天皇才能起到统一全国国民,一致为国家效力的作用。说天皇是国民之父是不够的,因为父亲在家庭中虽然可以要求子女尽一切义务,却“可能是个不值得尊重的人”。天皇必须是远离一切世俗杂虑的圣父。对天皇尽忠是一种最高的道德,它必须成为一种对幻想出来的、一尘不染的、“至善之父”的虔诚仰慕。明治初期政治家在考察西方各国之后写道:那些国家的历史都是统治者与人民之间冲突的历史,这不符合日本精神。回国后,他们在宪法中写道,天皇“神圣不可侵犯”,对国务大臣的任何行为都不负责任。天皇是日本国民统一的最高象征而不是负责的国家元首。约近七百年来,天皇从未作为实际统治者发挥作用,因此,让天皇继续充当后台主角是不难的。明治政治家唯一要做的工作就是让全体日本人在思想上对天皇绝对忠诚,确立这种最高的道德。在封建时代,日本人的“忠”是对世俗首领——将军的义务。这一漫长的历史警告明治政治家:在新体制下,要实现他们的目标——日本精神的统一,他们必须干些什么。在以往几个世纪中,将军兼任大元帅和最高执政,尽管其下属对他也尽忠,但阴谋推翻其统治以至杀害其生命者屡见不鲜。对将军的忠诚常常与对封建主君的忠诚相冲突,而且对主君的忠往往要比对将军的忠更有强制性。因为对主君的忠诚建立在直接的主从关系上,相形之下,对将军的忠诚就难免要淡薄些。在动乱时期,侍从武士更是为逼迫将军退位、拥立自己的封建领主而作战。明治维新的先驱及其领导者高呼“忠于天皇”的口号向德川幕府进行了长达百年的斗争,而天皇则深居九重,每个人都可以按其意愿来塑造天皇的形象。明治维新正是这种尊王派的胜利,也正是由于把“忠”的对象从将军转移到象征性的“天皇”,1868年的事件才有理由称之为“王政复古”。天皇继续隐居幕后。他赋予“阁下”们以权力,而不亲自管理政府或军队,也不亲自决定政策。仍然是一些顾问——他们是经过更好的挑选的——执掌政务。真正的根本性变动是在精神领域,因为,“忠”已变成每个日本人对神圣首领——最高主祭者和日本统一与永恒的象征——的报恩。 “忠”的对象之所以能够轻而易举地转移到天皇,毫无疑问,古老的民间传说,即皇室是天照大神的后裔,起了很大的作用。但这一传说中的神学观点并不像西方人所想象的那么重要。实际上,那些完全否定这种神学观点的日本知识分子并未因此而对必须忠于天皇有任何怀疑,甚至接受天皇神裔论的一般群众,其理解也不是西方人设想的那样。“神”(カミ)在英文中被译成“god”,但其词义则是“至上”,即等级制的顶峰。在人与神之间,日本人并不像西方人那样有巨大的鸿沟。每个日本人死后都将变成神。在封建时代,“忠”被献给毫无神格的等级制首领。在把“忠”的对象转移至“天皇”的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整个日本历史上,只有一个皇室,万世一系,继承皇位。尽管西方人会说这种万世一系的说法乃是欺人之谈,因为,皇位的继承规则与英国、德国均不一样,但这种指责是无用的。日本的规则就是日本的规则,根据这一规则,皇统就是“万世不坠”的。中国有史以来经历了三十六个朝代的更替,日本则没有。它虽然经历了各种变迁,但社会组织并未瓦解,其模式一直未变。明治维新以前一百年间,反德川势力利用的正是“万世一系”这个论据,而不是天皇神裔理论。他们说,既然“忠”应当献给等级制的最高者,那么就只能献给天皇。他们把天皇抬到了国民最高主祭者的地位,这种角色并不必然意味着神性。这比神裔说更加重要。 近代日本做了种种努力,使“忠”的对象转向具体的人并且特指天皇本人。明治维新后的第一代天皇,5是一位杰出、威严的人,他长期在位,自然地成为臣民瞻仰的国体象征。他极少在民众面前出现。仅有的几次出现,都隆重布置仪式,极尽崇敬。群众匍匐在他身前,没有丝毫声响,没有一个人敢于抬头正视。二楼以上的窗户全部严密遮闭,以保证任何人都不得从高处俯窥天皇。他和高级顾问的接触也同样是等级制的。日本没有天皇召见执政官员的说法,而是少数有特权的“阁下”们,“受赐拜谒天皇”。他从不对有争议的政治问题发布诏书。所发的诏敕内容都是有关道德、节俭或者是某项问题解决后的安抚民心。当他即将驾崩时,整个日本几乎成了一座大寺院,所有的老百姓都在为他虔诚祈祷。 第七章 义理最难承受 日本人常说,“义理最难承受”。一个人必须报答“义理”,就像必须报答“义务”一样。但是,“义理”所要求的义务和“义务”所要求的义务分属不同的系列。英语中根本找不到与“义理”相当的词。人类学家从世界文化中所发现的一切奇特的道德义务范畴中,“义理”也是最奇特的一个。它是日本所特有的。“忠”与“孝”是日本和中国共有的道德规范,日本对这两个概念虽有些改变,但与其他东方各国所熟悉的道德性要求仍有某种渊源类似点。“义理”则既与中国儒教无关,也非来自东方的佛教。它是日本独有的范畴,不了解义理就不可能了解日本人的行为方式。日本人在谈及行为的动机、名誉以及他在本国所遇到的各种麻烦时,都经常要说到“义理”。 在西方人看来,“义理”包含一系列混杂的义务(参阅本书第109—110页表格):从报答旧恩直到复仇。难怪日本人不想向西方人解释“义理”的含义,就连他们自己的辞书也很难对这个词下定义。有一本日语辞典的释义(按我的翻译)是:“正道;人应遵循之道;为免遭世人非议做不愿意做的事。”这当然无法使西方人得其要领,但“不愿意”一语却指明:“义理”与“义务”显然有别。“义务”,不论其对个人要求如何艰巨,至少总是指对其骨肉近亲,或者对代表其祖国、其生活方式及其爱国精神的最高统治者所应尽的一系列责任。这种牢固的联系是与生俱来的,因而理应履行。尽管“义务”中的某些特定行为也会使人“不愿意”,但“义务”的定义中绝不会有“不愿意”做的意思。对“义理”的报答则充满内心的不快。在“义理”的领域中,负恩者的难处是无以复加的。 “义理”有显然不同的两类。一类我称之为“对社会的义理”,按字面解释就是“报答义理”,亦即向同伙人报恩的义务;另一类我称之为“对名誉的义理”,大体上类似于德国人的“名誉”,即保持名誉不受任何玷污的责任。“对社会的义理”可以大体描述为履行契约性的关系,它与“义务”的区别在于后者是履行生而具有的亲属责任。因此,“义理”的范围包括在法律上的姻亲,而“义务”的范围则只包括直系亲属。岳父、公公称作“义理”上的父亲,岳母、婆婆称作“义理”上的母亲。姻兄弟、姻姐妹也称作“义理”上的兄弟、姐妹。这一套称谓既适用于对配偶的亲属,也适用于对亲属的配偶。在日本,婚姻当然是家庭与家庭之间的契约关系。对配偶的家庭终身履行契约性义务,就是“履行义理”,其中最沉重的是对安排此项契约的父母的“义理”。年轻的儿媳对婆婆的“义理”尤其沉重,恰如日本人所说,儿媳居住的家庭不是她出生的家庭。丈夫对岳父的义务要不同一些,但也很可怕。因为岳父有困难时,女婿必须借给钱,还要履行其他契约性义务。如同一位日本人所说:“儿子成人后侍奉自己亲生母亲是出于爱母之情,这不是‘义理’。”凡是发自内心的行动都不能说是“义理”。对姻亲的义务则不能含糊,不论多大代价,必须履行,以免遭受世人谴责,说“此人不懂‘义理’”,这种谴责是令人可怕的。 日本人对姻亲义务的态度在“入赘养子”上看得最清楚。他像女人结婚那样入赘到妻家。一个家庭如果有女无儿,就要为一个女儿择婿入赘以延续“家名”1。养子要在原户籍中取消自己的名字,改从岳父的姓氏。他进入妻子的家庭,在“义理”上从属于岳父母,死后葬入岳父家的墓地。这些和一般妇女结婚完全一样。为女儿择婿入赘的原因也许不单是因为自家没有男孩,常常是为了双方利益,即所谓“政治联姻”。有时女家虽然贫穷,但“门第”高贵,男方带着钱去女家以换取在等级制上提高身份。有时是女方家庭富裕,有力量培养女婿上学,女婿接受这一恩惠,代价是离开自己家庭到妻子家去。有时是女方的父亲为了得到一个未来的公司合营者。不管是哪种情况,入赘养子所承受的“义理”都是特别沉重的。因为,在日本,把自己的名字列入别人家庭户籍是件严重的事。在封建时代的日本,这就意味着,在战争中他必须为养父而作战,即令杀其生父也在所不辞,以证明自己是新家族的一员。在近代日本,凭入赘养子的“政治联姻”所造成的强大的“义理”上的约束力,以最沉重的约束,把青年束缚在岳父的事业或养父家的命运上。尤其是在明治时代,这种事情有时对双方都有利。但社会上对入赘养子一般都非常嫌恶。日本人有句谚语是:“有米三合,绝不入赘。”日本人说这种嫌恶感也是出之于“义理”。如果美国也有这种风俗,美国人嫌恶时会说:“这不是男子汉大丈夫干的”,而日本人却不这样说。总之,履行“义理”是件为难的事,是“不愿意”做的。因此,“为了义理”这句话,对日本人来说,最能表达那种负担沉重的人际关系。 不仅对姻亲的义务是“义理”,甚至对伯父母和甥侄的义务也属于同一范畴。对这类比较近亲的义务也不列入孝行范畴,这是日本和中国在家族关系方面的一个重大差异。在中国,很多这类亲属,以及比这还远的亲属也分享共同资源。但在日本,这类亲属则是“义理”关系,亦即“契约上”的关系。日本人指出,救助这类亲属绝非他们曾有何恩,而是为了报答他们的共同祖先的恩。抚养自己的孩子虽也出于同样的动机,但这却是一种当然的“义务”;而对远亲的帮助,虽然动机同属报答共同祖先,却列入“义理”范畴。当必须帮助这类亲属时,人们就像援助姻亲一样地说:“我是为‘义理’所牵连。” 与对姻亲的“义理”相比,大多数日本人更重视的重大传统“义理”,是武士对主君及其同伴的关系。这种关系是重视名誉的人对其上级及同辈所尽的忠诚。很多传统文化作品颂扬这种“义理”性的义务,视为武士的德行。在德川氏未统一全国以前的日本,这种德行之重大在人们心目中超过当时的“忠”,即对将军的义务。在十二世纪,源氏将军要求一位大名引渡他所庇护的敌对领主,那位大名写的回信至今保存。他对自己的“义理”受到非难表示强烈愤慨,甚至拒绝以忠的名义背叛“义理”。他写道:“对于公务,余个人无能为力,但武士重名誉,武士之间的‘义理’乃永恒之真理”,也就是说,它超越将军的权力。他拒绝对“所尊敬者背信弃义”。2古代日本这种超越一切的武士德行,在历史故事中广泛流传至今,经过润色,改编为能乐、歌舞伎剧及神乐舞蹈。 其中最著名的是关于一位力大无敌的浪人(没有主君,依靠自己谋生的武士)、十二世纪豪杰弁庆的故事3。他除了一身神奇的力气之外,别无可资。他寄身僧院,使僧侣惊恐。他斩杀过往武士,收集刀剑,以筹措封建武士所需行装。最后,他向一位貌似武艺平常的年轻领主挑战,却遇上劲敌,发现这位青年乃是源氏后裔,正策谋为其家族恢复将军地位。这位青年就是日本人极端崇拜的英雄源义经4。弁庆向义经表示热诚的“义理”,为义经立下无数功勋。但在最后一次敌众我寡的战斗中,他们被迫率领家臣逃跑。他们化装成为建立寺院而化缘的僧侣,走遍日本全国。为了避人耳目,弁庆扮装成领队,义经则身着同样服装混在一行人之中。沿途每遇敌方布置的缉捕,弁庆就拿出编造的一卷寺院募捐簿来念诵以求蒙混过关。但在最后时刻,尽管义经衣着卑微,却无法掩饰其贵族气质,由此引起敌方怀疑。他们把一行人叫回来。弁庆立即用计,消除敌方对义经的怀疑。他借口一点小事打义经的耳光。敌方却误信为真,疑团全消。因为,如果这位和尚真是义经,家臣是绝不敢动手打他的。如此违背“义理”是不可想象的。弁庆的不敬行为挽救了这一行人的性命。到达安全处所之后,弁庆立即跪在义经脚下,请义经赐死。主君仁慈地赦免了他。 这些古老故事讲的是“义理”发自内心,未受丝毫嫌恶之念玷污的时代,为近代日本构筑了一个黄金时代的梦想。这些故事告诉他们,在那个时代,“义理”没有丝毫“不愿意”做的因素。如果“义理”与“忠”相冲突,人们可以堂堂正正地坚持“义理”。当时,“义理”是一种人们珍视的直接人际关系,而又具有封建性装饰。“懂义理”的含义就是终身忠于主君而主君也以诚报答。“报答义理”,就是把生命献给受其深恩的主君。 这当然是一种幻想。日本封建时代的历史表明,有许多武士的忠诚被敌方大名所收买。而且,更重要的是,如下章所述,如果主君对家臣有所侮辱,家臣当然可以照例弃职而去,甚至与敌人勾结。日本人对颂扬复仇和颂扬捐躯尽忠,同样津津乐道。两者都是“义理”。尽忠是对主君的“义理”,对侮辱进行复仇则是对自身名分的“义理”。在日本,这是一块盾牌的两面。 不过,古代关于忠诚的故事,对今日日本人已只是令人兴奋的梦想。因为,现在“报答义理”,已经不是对自己合法主君的忠诚,而是对各类人履行各种义务。今日涉及“义理”的语言充满了嫌恶之情,常常强调是舆论压力迫使人们违背心意而不得不履行。他们说:“这门亲事完全是出于义理”,“我录用那个人完全是出于义理”,“我会见他完全出于义理”,如此等等。他们还常常说“受到义理纠缠”,这句话在辞典中译成“i am obliged to it”(我被迫这样做)。他们说“他用义理强迫我”,“他用义理逼我”,这些以及其他类似惯用语的意思都是说,某些人凭借以往所施的恩情迫使讲这类话的人做不愿意做或不想做的事。在农村,在小商店的交易中、在上层财阀社会里、在日本内阁,人们都“受义理的强迫”,“为义理所迫”。一个求婚者可以凭借两家关系深或交易深来强求某人做自己的岳父;还有的人也会用同样的手段取得农民的土地。迫于“义理”的人也觉得不能不答应。他说:“如果不帮助恩人,世人会说我不懂义理。”这些说法都有“不愿意”、“只是为了情面”的含义,恰如辞典解释的那样:“for mere decencys sake”。 “义理”的准则是必须回报,这是严格的规定,不是只像摩西十诫那样一组道德准则。一个人迫于“义理”,有时竟不得不无视正义。他们常说:“为了义理,我不能坚持正义”。而且,“义理”的准则与所谓“爱邻如己”也毫不相干。它并不要求一个人应当真心主动地对人宽容。他们说,人之所以必须履行“义理”是因为“如果不这样做,世人就会说他‘不懂义理’,就会在人前蒙羞受辱。”总之是因为担心世人舆论而不能不遵行。实际上,“对社会的义理”在英语中常常被译为“conformity to public opinion”(服从舆论)。在辞典中还把“因为是对社会的义理,只好如此”这句话译作“people will not ept any other course of action”(世人不会承认其他办法)。 把“义理领域”中的规矩与美国人关于偿还借款的规矩进行比较,最有助于理解日本人的态度。美国人对于接到别人信件、接受别人礼品以及获得适时的劝告等情分,并不认为必须像偿还银行借款或付清利息那样严格。美国人在金钱交易中,对不能偿付者的惩罚就是宣布他失败破产,这是十分严峻的惩罚。日本人则把不能报答“义理”的人视为破产,而生活中的每一接触都涉及某种“义理”。这就意味着,美国人毫不介意、根本想不到会涉及义务的那些细小言行,日本人都要一一慎重对待;这意味终年在复杂环境中谨小慎微,唯恐有失。 日本人对“社会的义理”的观念还有一点和美国人借债还账相似,这就是对“义理”的报答在思想上也是毫厘不爽,等量对待。在这一点上,“义理”和“义务”完全不同。“义务”无止境,不论如何做也不可能完全报答。“义理”则不是无止境的。在美国人看来,日本人对旧恩的态度几乎是滴水之恩,涌泉相报,日本人则不那样看。我们对日本人的馈赠习惯也感到奇怪,譬如,每年两度,每个家庭都要包装一些礼品作为六个月前所受馈赠的答礼;女佣人家里年年寄东西来作为感谢雇用的谢礼。但是,日本人忌讳比所受馈赠更重的回礼——“赚礼”,认为这是不名誉的事情,会说送礼者是“用小虾钓大鱼”,很不好听。报答“义理”时也是如此。 只要可能,人们都记录相互之间的来往,不论是劳务还是物品。在农村,这些记录有些由村长保管,有些由组5内一个人保管,有些则由家庭或个人保管。送葬时习惯带“奠仪”。除此之外,亲戚还要送各种色布以供制作送葬的幡。近邻们都来帮忙,女的下厨房,男的制棺、挖墓穴。在须惠村,村长有一本账簿记录这些事情。对死者家庭则是一份珍贵的记录,因为它记录了邻居们送了什么礼,帮了什么忙,名册所记名单也是这一家在别家死人时,必须还礼的依据。以上是长期的相互礼尚往来。此外,还有村中葬礼短期的礼尚往来,和一些庆宴一样。丧主对帮忙制作棺材的人要用饭款待,而帮忙者也要给丧主送些大米以为膳食之资。这些大米也载入村长记录。举行庆祝宴会时,客人们也大都要带来一些米酒,作为宴会饮料。无论出生或死亡,还是插秧、盖房、联欢会,“义理”的交换都要仔细记录下来,以备日后回报。 关于“义理”,日本人还有一点与西方借债还账相似。那就是如果逾期未报,就会像利息那样增长。埃克斯坦(eckstein)博士叙述过他与一位日本制造商的交涉经过,这位商人曾给埃克斯坦博士提供去日本的旅费,让他去收集野口英世6的传记资料。埃克斯坦博士回到美国撰写传记,定稿后寄给日本,却既没有收到回执,也没有收到来信。博士自然担心:是不是书中有些地方触怒了这位日本人。他发出了好几封信,仍然没有回音。几年之后,这位制造商给博士打来电话说他正在美国。不久,他带着几十棵日本樱花树到埃克斯坦博士家拜访。这份礼品实在可观。这就是因为回报延误太久,必须送厚礼。这位日本人对埃克斯坦博士说:“您当时大概不是要我立刻回报吧!”迫于“义理”的人往往因时间拖长而偿付加重。例如,某人向一位小商人求援,因为他是这位商人童年时代的老师的侄子。而这位学生在年轻时无法报答老师,他在“义理”上的负债就在流逝的岁月中逐渐增加。于是,这位商人就“不得不”答应帮忙,以偿还对老师的这笔欠债,“以免遭世人非议”。 注释: 1家名:即家族之姓氏。——译者 2见kanichi asakawa: documents of iriki(朝河贯一:《入来院文书》),1929。 3弁庆(?一1189):镰仓初期僧人,源义经的忠臣,武勇超群,战功显著。传说“衣川之战”中以死殉源义经。——译者 4源义经(1159—1189):日本中世纪著名武将。源赖朝异母弟,号源九郎。在源(源赖朝)平(平氏集团)争霸战争中战功显著。后与赖朝矛盾,举兵,兵败自杀。其故事日本家喻户晓,被视为悲剧英雄。近年,日本nhk改编为长篇电视剧。——译者 5原文为“work-party”,可能译自日文的“结”(有的地方叫“契约”、“同业”),指农村插秧、盖房、冠婚葬祭等繁忙时的换工互助及由这类关系结成的集体。——日译者 6野口英世(1876—1928):细菌学者、医学、理学博士。福岛县农家子,在医学实践中自学成才。1900年赴美国。初以研究毒蛇引起重视。1904年进入洛克菲勒研究所,1911年培育梅毒菌苗成功,闻名世界。后研究黄热病病原体被感染,死于美国。其家乡耶麻郡翁岛村建有纪念馆。日元新币印有野口头像。——译者 第八章 洗刷污名 对名分的“义理”,就是使名声不受玷污的义务。这种“义理”由一系列德行构成,在西欧人看来,有的互相矛盾,但对日本人来说则是完全统一的。因为这类义务不是报恩,不属于“恩的范围”,不涉及往日受恩于别人的问题,而是保持自身名誉的行为。从而,其内容包括:遵守“各得其所,各安其分”的各种烦琐礼仪的要求,能够忍受痛苦,在专业及技能上维护自己的名声。对于名分的“义理”,还要求消除毁谤或侮辱,因为毁谤会玷污名誉,必须洗雪,必要时也许要对毁谤者进行报复,甚或自己自杀。在这两个极端之间可以有多种方针,但绝不能淡然置之。 我所说的“对名分的义理”,日本人并未单独另起名称,只把它描述为报恩范围以外的“义理”。这一特点只是分类的基础,并不是说“对社会的义理”是对善意关切的回报,而“对名分的义理”则突出地包含报复。西方语言中把上述两者区分为感激与报复两个对立的范畴,日本人对此则无所谓。为什么一种德行不能既包括对他人善意的反应,又包括对他人恶意或轻蔑的反应呢? 日本人就是这样认为的。一个正派的人对恩惠和侮辱都同样感受强烈,都要认真回报。他们不像我们那样,把两者区别开来,一种称之为侵犯,另一种称之为非侵犯。在他看来,只有“义理”范围之外的行为才能称作侵犯。只要是遵守“义理”,洗刷污名,就绝不能说他犯了侵犯之罪,他只不过是算清旧账。他们认为,只要受到的侮辱、毁谤及失败未得到报复,或者未被雪除,“世界就不平衡”。一个正派的人就必须努力使世界恢复平衡。这是人的美德,绝不是人性中的罪恶。在欧洲历史上某些时代,对名分的“义理”,包括像日语中那种把感谢与忠诚结合在一起的表达方式,曾经是一种西方道德。在文艺复兴时期,尤其是在意大利,曾经盛极一时。它与古典时期西班牙的el valor espa?ol(西班牙的勇敢)和德意志的die ehre(名誉)颇有共同之处,甚至与一百多年前欧洲流行的决斗行为中的潜意识也有某些相似。无论在日本,还是在西欧各国,凡是这种重视雪除名誉污点的道德观占优势的地方,其道德的核心总是超越一切物质意义的利益。一个人越是为了“名誉”牺牲其财产、家庭及自己的生命,就越被认为是道德高尚的人,它成为道德定义本身的一部分,是这些国家经常提倡的“精神”价值的基础。它确实给他们带来了巨大的物质损失,很难以利害得失来衡量。正是在这一点上,这种名誉观与充斥于美国人生活中的剧烈竞争和公开对抗形成明显的对照。在美国某些政治或经济交往中,对保有也许并无限制,但获得或保持某种物质利益则一定是一种战争。至于像肯塔基山中居民之间的械斗,那只是例外,那里盛行的名誉习俗属于“对名分的义理”范畴。 不过,任何文化中“对名分的义理”以及随之而产生的敌意和伺机报复,绝不是亚洲大陆道德的特点。它不是所谓东方气质。中国人没有这种特点,暹罗人、印度人也没有。中国人把听到侮辱和诽谤就神经过敏看做是“小人”,也就是道德水平低下的人的特征。不像日本把对名誉的敏感看作高尚理想的一部分。在中国的伦理观中,一个人突然开始使用不正当的暴力来肆意报复所遇侮辱是错误的。如此神经过敏,他们觉得可笑。他们也不会下决心用一切善良与伟大的行动来证明诽谤是无根据的。在暹罗人身上根本看不到对侮辱如此敏感。他们像中国人一样,宁愿让诽谤者处于尴尬地位,也不设想自己的名誉遭到伤害。他们说:“容忍退让是暴露对方蛮横无理的最好办法。” 要理解“对名分的义理”的完整意义,必须通盘考虑日本各种非侵犯性的道德。复仇只是在特定场合要求的这类德行之一,此外还包括稳静的、克制的行动。一个自重的日本人必须坚忍和自我克制,这是他“对名分的义理”的一部分。妇女分娩时不能大声喊叫,男人对于痛苦和危险必须处之泰然。当洪水冲到日本的村庄时,每个持重的日本人必须带好必需品,觅妥高地,不能乱喊乱跑,张皇失措。秋分前后台风暴雨袭来时,也能看到同样的自我克制。这种行为是每个日本人所具有的自尊心的一部分,即使他不能完全做到。他们认为,美国人的自尊心不要求自我克制。日本人的这种自我克制中还具有位高则任重的含义。在封建时代,对武士的要求比对庶民要高,对平民虽不是那么严格,仍是一切阶级的生活准则。如果说,对武士要求能忍耐极端的肉体痛苦,那么对庶民则要求能极端顺从地忍受持刀武士的侵犯。 关于武士的坚忍,有很多著名故事。他们必须能忍耐饥饿,这是无须说的小事一段,他们奉命要做到即使饿得要死,也必须装出刚刚吃完饭的样子,并且要用牙签剔牙。俗谚说:“雏禽求食而鸣,武士口含牙签。”在这次战争中,这句话成了士兵的格言。他们不能向痛苦屈服。日本人的态度恰似那少年兵回答拿破仑的故事:“受伤了?不,报告陛下,我被打死了!”武士临死前不能显露出丝毫痛苦,要毫不畏缩。1899年去世的胜伯爵1说——他虽出身于武士家庭,但家境已赤贫如洗。小时候睾丸被狗咬伤,当医生给他做手术时,父亲把刀戳在他鼻梁上说:“一声也不许哭;要是哭,我就叫你死,要不愧为一个武士。” “对名分的义理”,还要求其生活与身份相适应。缺少这种“义理”,就丧失了自尊。德川时代的《取缔奢侈令》对各类人的衣着、财产、用品几乎都作了详细规定。按照身份而生活就意味着接受这种规定并视之为自尊的组成部分。对这种按世袭阶级地位作出规定的法律,美国人将大吃一惊。在美国,自尊是与提高自己的地位联系在一起的。一成不变的取缔奢侈令是否定我们这个社会的基础的。德川时代规定,某一等级的农民可以给他的孩子买某种布娃娃,而另一等级的农民则只能买其他种类的布娃娃。我们对这类法律会感到不寒而栗。但在美国,我们凭借其他规定也有同样的结果。我们心安理得地承认这种事实,即工厂主的孩子可以有一列电动火车,而佃农的孩子有一个用玉米棒做的娃娃就心满意足了。我们承认收入的差异,并认为这是合理的。争取获得较高的薪金已成为我们自尊体系中的一部分。既然布娃娃限于收入的高低,那并不违背我们的道德观念。有钱的人就可以给孩子买高档布娃娃。而在日本,有钱会令人疑惑,守本分才让人放心。即使在今天,穷人和富人一样,都以遵守等级制的习惯来保持其自尊。这在美国是无法理解的。法国人托克维尔(tocqueville)在1830年代就在前引著作2中指出了这一点。生在十八世纪法国的托克维尔,尽管对平等制的美国给予好评,但他仍对贵族生活知之甚深,十分钟情。认为美国虽有其美德,却缺少真正的尊严。他说:“真正的尊严在于各安其分,不卑不亢,自王子以至农夫,皆可以此自许。”托克维尔一定能理解日本人的态度,即认为阶级差别本身并没有什么不体面。 在对各民族的文化有客观研究的今天,人们认为“真正的尊严”可以由不同民族作出不同定义,恰如他们对屈辱作出不同解释一样。有些美国人叫嚷,只有由我们推行平等原则,日本人才能获得自尊。这些人其实是犯了民族自我中心主义的错误。如果这些美国人确如他们所说,真的希望有一个自尊的日本,他们就必须认清日本人自尊的基础。我们可以承认,(正如托克维尔那样)这种贵族制度的“真正尊严”正从近代世界中消逝,并且相信,另一种更优异的尊严正在取而代之。日本无疑也将如此。但在今天,日本只能在它自身的基础上重建其自尊,而不是在我们的基础上重建。而且,它只能用它自己的方式来纯化自身。 “对名分的义理”,除了“守本分”之外,还要履行其他多种义务。告贷者借款时也许要把“对名分的义理”抵押给债主。直至二三十年前,借款者一般都要向债主表示:“如果还不了债,我愿在大庭广众面前受人耻笑。”实际上,即使还不起债,他也不会真的公开受辱。因为日本没有当众揭丑这种惩罚。但是,当新年来到,债务必须偿还之时,无力还债的人会用自杀来“洗刷污名”。至今,除夕之夜仍有一些以自杀挽回名誉之事。 所有各种职业上的责任也与“对自身名分的义理”有关。在特殊情况使一个人成为众矢之的、备受责难时,日本人的要求常常是很奇怪的。比如,有许多校长会因学校遭火灾而引咎自尽。他们对火灾毫无责任,只因火灾使挂在学校中的天皇御像受惊。也有些教师为抢救天皇御像,冲入火中而被烧死。他们的死,证明他们对“名分的义理”的高度重视和对天皇的“忠”。至今仍有流传说,有些人在庄严捧读《教育敕语》或《军人敕谕》时,偶尔读错,竟然自杀以洗刷污名。在当今天皇治下,也有人曾因一时不慎,误把自己的孩子起名“裕仁”(当今天皇的御名,在日本必须避讳,绝不能说),因而自杀并杀死其子。 在日本,作为一个专业工作者,对其专业上“名分的义理”要求十分严格,但却不一定靠美国人所理解的高度专业水平来保持。教师说:“教师名分的义理,不允许我说不知道。”意思是,即使他不知道青蛙的属类,也必须装作知道。即使只靠在学校学了不多几年的基础教英语,也不能容忍别人来订正他的错误。“教师名分的义理”所特指的正是这种自我防御。实业家也是这样。“实业家名分的义理”决定他不能向任何人透露他的资产已经枯竭,或者他为公司制订的计划已经失败。外交家在“义理”上也不能承认自己外交方针的失败。有关“义理”的上述含义都是把一个人和他的工作高度地等同起来,对某人的行为或能力的任何批评,就自然地变成对他本人的批评。 日本人这种对失败和无能等不名誉的反应,在美国也同样会不断出现。我们都知道,有些人一听到诽谤就气得发狂。但是,我们美国人却很少像日本人那样高度戒备自我防御。如果一位教师不知道青蛙的种属,即使他可能掩饰自己的无知,但他总会认为,老实承认无知比硬装自己知道要好一些。如果实业家对他创设的方针不满,他会认为可以再下达另一种新的方针。他不会认为,必须坚持自己一贯正确才能保持自尊;他也不会认为,如果承认自己错误,就必须辞职或退休。可是,在日本,这种自我防御则非常根深蒂固。因而不能当面过多地说别人专业上的失误,这既是一般礼节,也是一种明智。 这种敏感性在与人竞争而失败时尤为显著。比如,就业时别人被录用了,或者本人在竞争考试中落选了。失败者就会因失败而“蒙羞”。这种羞耻感有时会成为发奋的强烈动力,但更多的则变成危险的沮丧。他或者丧失自信心,忧郁不振,或者怒发冲冠,或者兼而有之。他的努力于是受到挫折。对美国人来说特别重要的是,应当认识到:竞争在日本不会产生如同在美国的那种社会上可取的效果。我们把竞争看做是好事而高度依赖它。心理测验证明,竞争刺激我们做出最出色的努力。在竞争的刺激下,工作效率就提高。而当我们自己一人单独工作时就达不到有竞争者在场时的成绩。但在日本,测验的结果正好相反。这种现象在少年期结束后尤为明显。因为日本的儿童们把竞争多半看做是游戏,并不怎么在意。在青年和成年人中,一有竞争,工作效率就降低。人们单独工作时,进步较快,错误减少,速度也提高。一旦与竞争对手在一起,就既出错误,速度也迅速下降。当他们用自己的成绩来衡量自己的进步时,他们干得最好,如果与别人对照测试,就不是这样。几位日本实验者对竞争状态下成绩不佳的原因作了正确的分析。他们说,如果一个项目采用竞争的方法,被测试者的思想就会集中于担心失败,因而工作受到损失。他们对竞争对手异常敏感,仿佛是对自己的一种侵犯,因而注意力转到与侵犯者的关系上,而不是专心从事工作。3 测验表明,接受这种测验的学生,想到可能失败而蒙羞,心理影响极大。正如教师、实业家各自要保持其专业上“名分的义理”一样,他们也十分重视学生对“名分的义理”。竞赛中失败的学生队会因失败的耻辱而采取非常的行动。赛艇运动员会手握船桨扑倒在船上而大声嚎啕,失败的垒球队员会聚成一团失声痛哭。在美国,我们会说这些家伙器量太小。我们的礼节是,败者应该说对方优秀,因而获胜。应该是败者向胜者伸手致意。不管怎么讨厌赛输,我们也看不起那种因赛输而情绪冲动的人。 日本人常常想出一些巧妙办法来避免直接竞争。日本小学中竞争机会之少是美国人想象不到的。日本的教师们奉命必须教育每一个儿童提高成绩,不能为学生提供机会使他们和其他孩子去比较。日本小学里没有留级重读一年的制度,同时入学的儿童,一起学习全部课程,一起毕业。小学生成绩表上记载的是操行品质,而不是学业成绩。一旦竞争无法避免,比如中学入学考试之时,其紧张状况是无法理解的。每一位老师都知道一些孩子们因没考上而企图自杀的故事。 这种尽量减少直接竞争的做法,贯穿于日本人的全部生活。美国人的最高指示是在同辈竞争中取得优异成绩,而以“恩”为基础的伦理则极少容许竞争的余地。他们的等级制体系有烦琐规定,把直接竞争控制在最低程度。家族制度也限制了竞争,因为从制度上说,父亲与儿子不像美国那样有竞争关系,他们可能互相排斥,但不是竞争。日本人看到美国家庭中儿子与父亲在使用汽车及照顾母亲或妻子方面互相竞争的情况时,是以惊诧的语气进行评论的。 在日本到处都有中介人,这种习俗是日本人防止两个竞争者直接对峙的明显办法之一。一个人因失败而感到羞耻时,随时都需要有个中间人。因而,在提亲、找工作、退职以及无数日常事务中,中介人都起着作用。中介人为当事者双方传达对方的意见。或者在诸如结婚之类的重要交往中,双方各自都请中介人,他们先做细致交涉,然后再分别向各方汇报。用这种方式间接进行交往,当事者就不至于听到在直接谈判中必然会招致憎恶或伤及名分“义理”的要求与责难。中介人也会因发挥了这种重要作用而获得众望,并以其成功手段博得社会的尊敬。谈判顺利则仲介人脸上增光,由此而使顺利签订协议的机会增多。中介人还以同样方式帮助求职者探听雇主意图,或将雇员的辞职意图转告雇主。 为了避免造成羞辱以至引起有关名分的“义理”问题,日本人制定了各种礼节以求缓和,把事态控制在最低限度,其范围远不止直接竞争。日本人认为,主人迎接客人必须换上新衣并待以一定的礼节。因此,访问农家时,如果农民还穿着劳动服,那就必须稍待片刻。在没有换上适当衣服并安排好适当礼节以前,那个农民将毫无迎见之表示。主人甚至会若无其事地在客人所等待的同一房间更衣打扮,直到打扮齐整以前,简直就像他不在这个现场。在农村,有男青年在夜阑人静、姑娘们已经就寝时访问姑娘的习俗。对男青年的求爱,姑娘们既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但男青年则要用手巾蒙上脸面,以便遭到拒绝后第二天无须感到羞耻。这种化装并不是为了不让姑娘们认出是谁,它只不过是鸵鸟式的办法,日后不必承认他本人曾受辱。另外,日本人还有一种礼节性要求,就是对任何计划,除非确有成功把握,尽可能置之不闻不问。媒人的任务之一是要在婚约完成以前,让未来的新娘、新郎会面相亲。他要用尽各种办法使这种会面成为一种偶然相逢。因为,如果在这个阶段就公开了介绍的目的,那么万一谈不妥,就会损害一方或双方家庭的名誉。相亲时年轻的男女分别由父亲或母亲或双亲陪同,媒人必须扮演主人(或女主人)的角色。最方便的办法是安排他们参观每年例行的菊展或赏樱,或者去著名的公园、娱乐场所,这样双方就“偶然”“碰”到一起。 通过以上的方法以及其他许多方法,日本人避免因失败而引起的耻辱。虽然他们强调有义务在受辱时要洗刷污名,但在实际生活中,这种义务使他们在处理事情时尽可能不致感到受辱。这一点,同太平洋诸岛上与日本同样重视洗刷污名的部族相比,具有显著的差别。 在新几内亚及美拉尼西亚4从事园艺的原始民族中,遇到侮辱就定要愤怒,这成为部族及个人行动的主要推动力。他们在举行部族宴会时,必须让一个村的人议论另一个村子,说他们穷得连十个客人也请不起,是吝啬鬼,把芋头和椰子都藏起来;他们的首领们是批蠢货,连宴会都组织不起来等等。于是遭到挑战的村子就炫耀豪奢和大方,使得来客惊异,以洗刷其污名。提亲及经济上的交易也是如此安排。双方交战时也是这样,敌我双方在搭弓射箭之前,必须互相詈骂。不管是多么琐细的事情,他们也得把它当作非拼一死战不可。这对采取行动是一大动力,而这些部族往往具有很大的活力。但是没有人说这些部族崇尚礼节。 与此相反,日本人却是尚礼的模范。这种显著的尚礼也正可估量他们会如何极力限制那些必须洗刷污名的事端。他们诚然把“因受辱而发愤”看做取得成功的最好的刺激,却极力限制此类事态的发生,认为只应在特定场合或消除此类事态的传统手段被某种力量抑制而无法奏效时才会发生。日本在远东取得统治地位以及它最近十几年来推行对英美的战争政策,无疑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这是事实。但是,西欧人关于日本人对侮辱敏感和热衷复仇的许多议论,用之于新几内亚那些喜欢利用侮辱的部族,比用之于日本更加适当。西欧人对日本在战败后将如何行动的许多预测之所以往往不能切合实际,正是因为他们没有认识到日本人对名分的“义理”所加的特殊限制。 美国人不应当因日本人尚礼而低估他们对诽谤的敏感。美国人随便评论人,视同游戏。我们很难理解,日本人对轻微的批评也当做大事。日本画家牧野芳雄在美国出版的英文自传,生动地描述了一个日本人对“嘲笑”作出的典型反应。他写这部传记时已在美国和欧洲度过了他大部分的成年时代,但其感受之强烈却好像仍然生活在他的故乡——爱知县的农村。他是一位颇有地位的地主的幼子,在幸福的家庭中受到无比的宠爱。幼年期即将结束时,母亲去世。不久父亲破产,为了偿还欠债,变卖了全部家产。家庭败落了,牧野身无分文,无法实现自己的宏愿,其中之一就是学习英语。他来到附近的教会学校当门房,为的是学英语。直到十八岁,除了附近几个乡镇以外,他未出过远门,却决心要到美国去。 第九章 人情的世界 日本的道德准则极端要求回报义务和自我约束,似乎坚决要把私欲谴责为罪恶并要求从内心根除。古典佛教的教义就是这样。但日本的道德准则对感官享乐十分宽容,这就更加令人惊异。日本是世界上有数的佛教国家之一,尽管在这一点上,其道德伦理显然与释迦及佛典对立。日本人并不谴责满足私欲。他们不是清教徒。他们认为肉体的享乐是件好事,是值得培养的。他们追求享乐,尊重享乐,但是,享乐必须恰如其分,不能妨碍人生重大事务。 这种道德准则使生活经常处于高度紧张状态。对于日本人容许感官享乐的后果,印度人比美国人更能理解。美国人不认为享乐必须学习,在他们看来,拒绝沉溺于感官享乐就是抵制已知的诱惑。但实际上,享乐像义务一样,也需要学习。在很多文化中是不教享乐的,因而人们容易献身于自我牺牲的义务。甚至连男女之间的肉体吸引有时也受到极度限制,却几乎毫不威胁家庭的圆满生活。在这些国家中,家庭生活与男女爱情不同,是以另外一些考虑为基础的。日本人一方面培养肉体享乐,另一方面又规定不能把享乐当做严肃的生活方式而纵情沉溺。这样,日本人就使生活变得很难处理。他们把肉体享乐当作艺术一样加以培养,品尝个中趣味,又牺牲享乐,献身于义务。 日本人最喜欢的一种细致的肉体享乐是洗热水澡。从最贫穷的农民、最卑贱的仆人,到富豪贵族,每天傍晚都要浸泡在滚烫的热水中,这已成为生活常规之一。最常见的浴槽是木桶,下面烧炭火,水温可达华氏110度或更高。人们在入浴以前要洗净身体,然后全身浸入热水中,尽情享受温暖和舒适。他们在桶中抱膝而坐,状如胎儿,水浸至下腭。他们每天洗澡,其重视清洁与美国无异,但此中另有一番艺术情趣则是世界其他各国的洗澡习惯难以媲美的。用他们自己的话来说,年龄越大,情味越浓。 他们在洗澡上想尽办法节省费用和劳力,但入浴则绝不可少。在城镇中,有像游泳池那样大的公共浴池,人们可以到那里洗澡,并与偶遇者谈笑。在农村,几个妇女轮流在庭院里烧洗澡水,供几家人轮流入浴,洗澡时被人看见也不在乎。即使是上流家庭,入浴也必须遵守严格顺序。首先是客人,依次是祖父、父亲、长子,最后是家里最下等的佣人。出浴时浑身绯红,状如熟虾。然后阖家团聚,同享每日晚餐前的轻松愉快。 恰如酷嗜热水澡,视为一大享乐一样,他们也重视“锻炼”,其传统包括最严厉的冷水浴。这种习惯往往被称作“寒稽古”(冬炼)或称“水垢离”,至今仍很盛行,但已不是老传统方式。从前,必须在黎明前出去,坐在冰凉的山间瀑布之下。寒冬之夜,即使在无取暖设备的日本房间里往身上泼些冰凉的冷水,也是非同小可的苦行。帕西瓦尔·洛厄尔(percival lowell)记述了十九世纪九十年代盛行的这种习惯。那些志在获得医治疾病或能够预言的特别才能的人们——他们并不想去当僧侣或神官——在就寝前要进行“水垢离”,凌晨二时,“众神入浴”时要起床再做一次。早晨起床、中午及日落时也要各做一次。1那些急于学习乐器或其他手艺以求谋生的人中尤其盛行黎明前的这种苦行。还有,为了锻炼身体,人们把身体裸露于严寒中。据说,练习写字的孩子们尤其要锻炼,哪怕把手指冻僵、长冻疮,说是特别有效。现代的小学里没有取暖设备,据说这对锻炼孩子们的意志大有好处,将来能够忍受人生各种艰苦。西方人则对日本孩子经常感冒和流鼻涕印象更深,因为这种习惯只能如此。 睡眠是日本人爱好的另一种乐趣,也是日本人最熟练的技能之一。他们不管什么姿势,也不论是在我们认为根本不能入睡的情况下都能舒舒服服地睡眠。这件事情使许多研究日本的西方学者惊奇不已。美国人几乎把失眠和精神紧张看成同义语,而按我们的标准衡量,日本人的性格是高度紧张的,可是他们却毫不费力就能熟睡。他们晚上睡觉很早。在东方各国很少发现有如此早睡的国民。村民们都是日落不久就入睡。我们的信条是为明天积蓄精力;他们早睡则不是如此,因为他们没有这种盘算。一位十分了解日本人的西方人写道:“到了日本,你必须放弃那种认为今晚睡眠与休息是为准备明天工作的想法;你必须把睡眠与解除疲劳、休息、保养等问题分别考虑。”好比一项工作提议一样,睡眠也是“自成一案,与任何所知生死之事无关”。2美国人惯于认为睡眠是为了维持体力。我们大多数人,早晨一觉醒来,第一件事就是计算昨晚一共睡了几个小时。睡眠的长短告诉我们,白天可以有多少精力和多大效率。日本人睡觉则不是为了这些。他们就是喜欢睡觉,只要没人妨碍,他们就能高高兴兴地入睡。 同样明显,他们也能毫不吝啬地牺牲睡眠。准备应考的学生通宵达旦地用功,根本不考虑睡眠会使他更能应付考试。在军队训练中,睡眠完全服从于训练。杜德(harald doud)上校1934年至1935年曾在日本陆军工作,在谈及与手岛大尉的一次谈话时说,“平时演习中,部队连续三天两夜行军,除了十分钟小憩和短暂间歇可以打个盹以外,丝毫不能睡眠。有时士兵们边走边打瞌睡。有一个少尉熟睡过去,撞到路旁的木堆上,引起大笑。”好不容易回到兵营,还是不能睡觉,都被分配去站岗或巡逻。我问:“为什么不让一部分人去休息呢?”大尉回答说:“噢,不用,他们都知道怎样睡觉,现在是要训练他们不睡觉。”3这段话简洁生动地表达了日本人的观点。 像取暖、睡觉一样,吃饭既是享乐式的休息,又是一种严格训练。日本人在余暇喜好烹调多种菜肴来品尝,一道菜只有一羹匙,色味都很讲究。但在另外情况下又强调训练。埃克斯坦(g. eckstein)引用日本一位农民的话说,“快吃快拉是日本人最高德行之一”。4“吃饭不被认为是大事,……吃饭只是维持生命的需要,因此,应当尽快地吃完。对孩子们,尤其是男孩,总是尽量催他们快吃,而不像欧洲人那样,劝他们慢慢地吃”5(重点号是著者所加)。在训练僧侣的佛教寺院,饭前的感恩祈祷中,僧侣必须把食品看做是良药6,意思是说,正在修行的人不应把吃饭看做是享乐,而只应看做是必需。 按照日本人的看法,强行绝食是测试意志坚强的良法。像却暖弃眠一样,绝食也表示能够忍受苦难,就像武士那样“(腹中饥饿时)口含牙签”。如果经受住绝食的考验,体力不仅不会因卡路里、维生素的缺乏而下降,反而会因精神胜利而提高。美国人认为营养与体力是一对一的对应关系,日本人则不承认这一点。因此,才有东京广播电台对战时在防空洞内避难的人们宣传体操可以使饥饿者恢复体力和元气的事情。 浪漫主义的恋爱也是日本人培养的另一种“人情”。这在日本已成为习惯,尽管它和日本人的婚姻方式、家庭义务全然相反。日本小说充满了这类题材。和法国文学作品一样,书中的主角都是已婚者。情死是日本人喜欢阅读和谈论的话题。十世纪的《源氏物语》7是一部描写爱情的杰出小说,与世界上任何国家当时发表的伟大小说相比毫不逊色。封建时代的大名及武士们的恋爱故事也同样具有浪漫色彩。它还是现代小说的主要题材。这与中国文学的差异是很大的。中国人忌谈浪漫主义的爱情和性的享乐,由此免去许多纠纷,家庭生活也相当平稳和谐。 在这一点上,美国人对日本人要比对中国人更加理解。但是这种理解仍然是肤浅的。我们对于性享乐的许多禁忌是日本人所没有的。日本人在这个领域不大讲伦理道德,我们则是要讲的。他们认为,像其他“人情”一样,只要把“性”放在人生的低微位置上就行。“人情”没有什么罪恶,因而对性的享受没有必要讲伦理道德。英美人认为日本人珍藏的画册有些是淫秽的,认为吉原(艺妓与妓女集中地)是悲惨的地方。对这种评论,日本人一直很重视。日本人开始与西方人接触之初,就非常注意外国人这种评论,并且制定了一些法律,以使他们的习惯接近西方标准。但是,任何法律也不能消除文化上的差异。 有教养的日本人充分知道,他们并不认为那么不道德、猥亵的事,英美人却认为是不道德、猥亵。但是他们并没有充分意识到,我们的习惯态度与他们那种“人情不能侵入人生大事”的信条之间有巨大鸿沟。而这一点也正是我们难以理解日本人对待恋爱和性享乐态度的主要原因。他们把属于妻子的范围和属于性享乐的范围划得泾渭分明,两个范围都公开、坦率,而不是像美国生活中那样,一个可以公之于世,另一个则只能避人耳目。日本人对两者的区别是,一个是属于人的主要义务的世界,另一个则属于微不足道的消遣世界。如此划定范围,“各得其所”,这种办法使这两类活动对家庭中的模范父亲和市井中的花柳之徒都能分别适用。日本人不像我们美国人,他们的理想不是把恋爱与结婚看做一件事。我们所赞许的恋爱是以选择配偶为基础的,“相爱”就是我们结婚的最好理由。结婚以后,如果丈夫与其他妇女发生肉体关系,那就是侮辱他的妻子,因为他把理应属于妻子所有的东西给了别人。日本人则不这样看。在选择配偶问题上,他们听命于家长,盲目地结婚。他与妻子的关系必须遵守清规戒律。即使在很融洽的家庭中,孩子们也看不到父母之间性爱的表现。正像一位现代日本人在某杂志中说的:“在我们国家里,结婚的真正目的是生儿育女,传宗接代,其他任何目的,只能歪曲结婚的真实含义。” 但是,这绝不意味着日本的男子只在这种循规蹈矩的生活。他们如果有钱就去另找情妇。与中国的重大差别是,他们不把自己迷恋的女人带到家里来作为家族的一员。如果那样,就会把两种应当分开的生活范围混而为一。他的情妇可能是精通音乐、舞蹈、按摩以及其他技艺的艺妓,也可能是妓女。不管是哪一种人,他都要与那种女子的雇主签订契约,以防止那个女人被遗弃,契约要保证给女方金钱报酬。他将为她另筑新居。只有当女的有了小孩,男人希望把这个小孩与自己的孩子一起抚养时,可以例外地把女人接到自己家里来。进门以后,这个女的不是妾,而是一个佣人。孩子们称正式夫人为“母亲”,不承认生母与孩子的关系。中国那种显然已成为传统习惯的东方式一夫多妻制与日本迥然不同。日本人对家庭义务与“人情”,甚至在空间上也是泾渭分明的。 只有上流阶级有钱蓄养情妇。多数男子则是不时与艺妓或妓女玩乐。这种玩乐完全是公开的。妻子为出去夜游的丈夫梳洗打扮,妓院可以给他的妻子送账单,妻子照单付款,视为当然。妻子可能对此感到不快,但也只能自己烦恼。到艺妓处玩乐比到妓院花钱要多,但与艺妓玩乐一夕的费用并不包括性行为的过夜。他所享受的乐趣是欣赏训练有素、衣着入时、举止得体的美女的款待。如果要与某一艺妓进一步接近,男的就必须成为这位艺妓的保护人,签订契约,规定是他的情妇。或者男的魅力迷人,打动了艺妓而自愿献身。当然,与艺妓共度一夕之欢也绝不排除色情之事,艺妓的舞蹈、风趣、歌谣、仪态都是传统的,具有挑情性,而且故意表现上流夫人所不会表现的一切。这些都是“人情世界”中的事,对“孝的世界”是一种解脱。没有理由不去纵情享乐,但这两个领域则必须划分清楚。 妓女都住在烟花巷。有的人在与艺妓玩乐过后,如果余兴未尽,还可以再到妓院去。由于妓院费用低,钱少的人便满足于这种玩乐,而放弃艺妓。妓院外面都挂有妓女的照片,游客通常毫不避讳地在人前长时间地面对照片品评挑选。妓女的身份低微,地位不像艺妓那么高。她们大都是因家境穷困而被迫卖给妓院,不像艺妓那样受过训练,懂得艺术。过去,在日本人还没有注意到西方人的非议、旧习惯未除之时,妓女亲自坐在人前,以没有表情的面容面对顾客,听其挑选肉体商品。现在则代之以照片。 一个男人可以挑选一位妓女,与妓院签订契约,作为她唯一的保护人,而妓女则成为其情妇。这种妇女受契约的保护。对于女侍或女店员则可以不签订契约而使之成为情妇,这种“自愿情妇”最无保障。她们才最接近通过恋爱与男对象结合,却被排除于公认的“义务世界”之外。当日本人读到美国关于年轻妇女被情人抛弃,“婴儿绕膝”,悲伤失意的故事或诗歌时,他们会把这些私生子的母亲与日本的“自愿情妇”视为等同。 同性恋也是传统“人情”的一部分。在旧时代的日本,同性恋是武士、僧侣等上层人物公认的一种享乐。明治时期,日本为了赢得西洋人的赞许,宣布许多旧习为非法,同性恋也规定要惩处。但是,至今这种习惯却仍被认为是“人情之一”,不值得郑重对待,只是必须把它限制在一定范围,不能妨碍家庭关系。因而不必担心会出现西方人所说的那种一个男人或一个女人“变成”同性恋爱者的危险,虽然有的日本男人自愿当职业男妓。对于美国存在着成年男子扮演同性恋的被动角色,日本人感到特别吃惊。在日本,成年男子选择少年为对象。对于成人来说,扮演被动角色认为有损人格。日本人有他们自己的界线(什么事可以做而不伤害自尊),不过他们的界线与我们的不同。 日本人对于自淫性享乐也不认为是道德问题。再没有其他民族像日本人那样有那么多的自淫工具。在这个领域内,他们也试图避免过于昭彰,以免外国人非议。但他们绝不认为这些工具是坏东西。西方人强烈反对手淫,欧洲大部分国家比美国还要强烈,这一点,在我们成年以前就已经印象很深。大人会悄声地告诉小男孩,手淫会得神经病、头发会秃掉等等。母亲从孩子小时候起就监视着,发现这种事,就会非常严厉对待,施以体罚,甚至把双手缚住。或者说,这样会受上帝惩罚。日本的幼儿和少年没有这种体验,他们长大后也不可能与我们采取同样的态度。他们丝毫不觉得自淫是罪恶而认为是一种享乐,只须在严谨的生活中把它放在微不足道的地位,就能充分控制。 酗酒也是被允许的“人情”之一。对美国人发誓要绝对禁酒,日本人认为是西方的怪行奇想。对于我们地方上举行投票号召禁酒的运动,他们也这样看待。饮酒是一种乐趣,任何正常的人都不会反对,但它只是一种小消遣,因此正常的人也绝不会为它所困。按照他们的看法,正如不必担心会变成同性恋者一样,也不必担心会成为醉鬼,强制防止酒精中毒也确实没有成为日本的社会问题。喝酒是一种愉快的消遣,因此,家庭,以至社会都并不嫌恶醉酒的人。他不会胡来,也没有人认为他会打自己的孩子。一般常见的是,纵情歌舞,排除严格的礼仪束缚,无拘无束地畅饮。在城市的酒宴上,人们则喜欢坐在对方的膝盖上。 古板的日本人严格区别饮酒和吃饭。在农村的宴会上,如果谁开始吃饭,就意味着他不再喝酒。他已涉足于另一个“世界”,对这两个“世界”区别得很清楚。在自己家里,他有时也在饭后饮酒,但绝不会一边饮酒一边吃饭,而是先享受一种,再享受另一种。 日本人的上述“人情”观具有一些重要后果。它从根本上推翻了西方人关于肉体与精神两种力量在人的生活中互争雄长的哲学。在日本人的哲学中,肉体不是罪恶。享受可能的肉体快乐不是犯罪。精神与肉体不是宇宙中对立的两大势力,这种信条逻辑上导致一个结论,即世界并非善与恶的战场。乔治·桑塞姆爵士写道:“在整个历史上,日本人都似乎缺乏这种认识恶的问题的能力,或者说在某种程度上不愿意抓住这个问题。”8事实上,日本人始终拒绝把恶的问题看做人生观。他们相信人有两种灵魂,但却不是善的冲动与恶的冲动之间的斗争,而是“温和的”灵魂和“粗暴的”灵魂9,每个人、每个民族的生涯中都既有应当“温和”的时候,也有应当“粗暴”的时候。并非注定一个灵魂要进地狱,另一个要上天堂。这两个灵魂都是必需的,并且在不同场合下都是善的。 甚至他们的神也显然如此兼具善恶两性。他们的最著名的神素盏鸣尊10是天照大神(女神)之弟,是“迅猛的男神”。这位男神对其姐姐极为粗暴,在西方神话中可能把他定为魔鬼。天照大神怀疑素盏鸣尊到自己住房来的动机不良,想把他赶到屋外。于是,他放肆地胡闹,在天照大神的大饭厅里乱拉大便,而大神与侍者正在饭厅里举行尝新仪式?。他毁坏稻田的田埂,这是滔天大罪。最坏的,也是西方人最不可理解的是,他竟然在姐神的卧室的上端挖个窟窿,从中投入“倒剥皮”的斑驹?。由于素盏鸣尊干了这些坏事,受到诸神的审判,被处以重刑,赶出天国,放逐到“黑暗之国”。?可是,他仍然是日本众神中一位招人喜爱的神,受到应有的尊敬。这样的神在世界神话中也常见,但在高级的伦理性宗教中,这种神则被排除在外,因为把超自然的东西划成两个不同集团,以分清黑白,更符合善与恶的宇宙斗争哲学。 日本人始终明确否认德行包含同恶进行斗争。正如他们的哲学家和宗教家们几百年来所不断阐述的,认为这种道德律不适合于日本。他们大声宣布,这正证明日本人道德的优越。他们说,中国人不得不树立一种道德律,即提高“仁”,亦即公正、慈爱的行为的地位,把它作为一种绝对标准。以仁为标准,一切有缺点的人或行为,就能发现其所不足。他们说,“这种道德律对中国人是好的,因为中国人的劣根性需要这种人为的约束手段。”十八世纪伟大神道家本居宣长?就是这样说的。?近代的佛教家及国家主义指导者们也就同样的题目发表著述或举行讲演。他们说,日本人天生性善,可资信赖,没有必要与自己性恶的一半进行斗争,只需要洗净心灵的窗口,使自己的举止适合各种场合。如果它允许自身污秽,其污秽也容易清除,人的善性会再度生辉。日本的佛教哲学比其他任何国家的佛教都更加主张凡人皆可成佛,道德律不在佛经之中,而在于打开自己的悟性和清净无尘的心灵之扉。那么,何必自我怀疑心灵中的发现呢?恶不是人心生而具有的。基督教圣经《诗篇》中说:“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日本人没有这种神学。他们没有关于人的堕落的说教。“人情”是天赐幸福,不应谴责。无论是哲学家还是农民都不谴责人的情欲。 美国人听到这些似乎认为,它必将导致一种自我放纵的纵欲哲学。但是如前所述,日本人把履行义务规定为人生的最高任务。他们完全承认,报恩就是意味着牺牲个人欲望和享乐。他们认为,把追求幸福当做人生重大目标的思想是令人吃惊的、不道德的。他们认为:耽于行乐的幸福只是一种消遣而已。把这种幸福看做大事,以之作为判断国家和家庭的标准,那是不可思议的。人们履行“忠”、“孝”及“义理”的义务,要常常经受苦难,这是他们早已想到的。这虽然使人生艰苦,但他们有充分准备。他们经常放弃自己毫不以为是坏事的享乐,这需要有坚强的意志,而这种坚强意志正是日本人最称颂的美德。 第十章 道德的困境 日本人的人生观表现在他们的忠、孝、义理、仁、人情等德行规定之中。他们似乎认为,“人的义务的整体”像在地图上划分势力范围一样分成若干领域。用他们的话来说,人生是由“忠的世界”、“孝的世界”、“义理的世界”、“仁的世界”、“人情的世界”及其他许多世界组成的。各个世界都有自己的、特殊的、详细的准则,一个人对其同伴不是把他归之于一个完整的人格,而是说他“不懂孝”或“不懂义理”等等。他们不像美国人那样用“不正派”来批评某人,而是明确指出他在哪个领域中行为不当。他们不用“自私”、“冷漠”之类的评语,而是明确指出在哪个特定领域违反准则。他们不诉诸于绝对命令1和金箴2。一个得到赞许的行动总是与该行动所表现的世界相联系的。一个人“为了孝”而行动时是一种方式,而只是“为了义理”或者“仁的世界”行动时——在西欧人看来——就会完全是另一种方式。甚至各个世界的准则也会随着其内中情况的变化而可能要求采取很不相同的适当行动。对于主君的“义理”,在主君没有侮辱家臣以前,要求尽最大的忠诚;受到主君侮辱之后,就可以背叛主君。在1945年8月以前,“忠”要求国民对敌人作战直至最后一兵一卒。天皇一广播宣布投降,对“忠”的要求就发生了变化,日本人一变而对外来者表现出合作态度。 西方人对此很难理解。根据我们的经验,人是“按照其本性”而行动的。我们按照老实或不老实,合作或固执来区分绵羊与山羊3。我们把人加以分类后就指望他们的行动始终如一。他们不是慷慨大方,就是吝啬小气;不是主动合作,就是疑心深重;不是保守主义者就是自由主义者,两者必居其一。我们期望每个人既然信仰某种特定的政治思想,就应一贯反对相反的思想意识。根据我们在欧洲战场的经验,那里有“合作派”,4也有抵抗派,但我们不相信合作派分子在胜利后会改变立场。而且,这种估计是正确的。在美国国内政争中,我们也承认,例如有新政派与反新政派,而且我们断定,在出现了新局势时,这两派也仍然会按其本性而行动。如果某一个人改变立场,比如,非教徒变成天主教徒,“激进派”变成保守主义者等等,这种转变应当名之曰“转向”,并应建立起与此相适应的新人格。 当然,西方人这种关于行为完整性的信念未必都能得到证实,但绝对不是幻觉。在大多数文化中,不论是原始的,还是开化的,男男女女都把自身描绘成为某一特定种类的人在行动。如果他们追逐权力,就会以别人服从其意志的程度作为衡量其成败的尺度。如果他企求受人爱戴,他就应与人接触,否则就要遭受挫折。他们会想象自己是严肃正直的人,或者具有“艺术家气质”,或者是优秀的家庭成员等等。他们在其性格形成中一般都具有某种“完形、整体性”(gestalt)5,这种“整体性”给人类的生存带来秩序。 日本人从一种行为转向另一种行为不会感到心理上的苦痛,这种能力是西方人难以相信的。我们从来没有体验过如此走极端的可能性。可是在日本人的生活中,矛盾——在我们看来,就是矛盾——已深深扎根于他们的人生观之中,正如同一性扎根于我们的人生观之中一样。对西方人来讲,特别重要的是,应该认识到,日本人所划分的生活“世界”是不包括“恶的世界”的。这并不是说日本人不承认有坏行为,而是他们不把人生看成是善的力量与恶的力量进行争斗的舞台。他们把人生看做是一出戏,在这出戏中,一个“世界”与另一个“世界”,一种行动方针与另一种行动方针,相互之间要求仔细酌量平衡,每个世界和每个行动方针,其本身都是善良的。如果每个人都能遵循其真正的本能,那么每个人都是善良的。如前所述,他们甚至把中国的道德箴言看做是中国人需要那种道德的证明,证明了中国人的劣根性。他们说,日本人完全不需要那种包罗一切的伦理戒律。用前已引用的桑塞姆爵士的话来说,他们“不愿意抓住恶的问题”。按照他们的观点,不从宇宙的高度,也能恰当地说明坏行为。每个人的心灵本来都闪耀着道德的光辉,犹如一把新刀,但如果不勤于磨炼就会生锈。这种“自身的锈”,如他们所说的,像刀上的锈一样,都不是好东西。因此,人必须像磨刀那样注意磨砺本性。但即使生了锈,心灵仍在锈的下边发光,只需加以研磨,使之脱锈生辉。 由于日本人的这种人生观,西方人很难看懂日本的民间神话、小说和戏剧,除非加以改写,像我们常做的那样,以求符合我们对性格一贯及善恶相斗的要求。但是,日本人不这样看。他们的评论则是围绕主人公陷入“义理与人情”、“忠与孝”、“义理与义务”的矛盾。主人公的失败是因为溺于人情而忽视了“义理”的义务,或者是因为忠孝不能两全。他迫于“义理”而不能遵行正义,迫于义理而牺牲家庭。这些矛盾仍然是具有约束力的两种义务之间的矛盾。两者都是“善”的。对两者的选择犹如债务者该还债时面对多如牛毛的债务,他必须选择先偿还某些债务而暂时不管其他债务。但他还清一笔债务,并不能免除其他债务。 对故事主人公的这种看法,与西方人根本对立。我们认为故事中的主人公之所以是好人,正因为他选择了善的方面,并且与恶的一方进行斗争,如同我们所说的“有德者胜”,结局必须圆满,善者应有善报。日本人则酷爱那种主角,他既拖欠社会的恩,又不能悖于名分,无法调和,只好一死了之。这类故事在许多其他文化中是教人们屈从于残酷的命运,在日本则反而成为启迪主动精神和坚忍意志的题材。主人公在竭尽全力完成其肩负的某种义务时忽视其他义务,但最后又和他们所忽视的“世界”进行清算。 日本真正的民族叙事诗是《四十七士物语》。6它在世界文学中的地位虽然不高,却无比强烈地扣动日本人的心弦。每个日本儿童都知道这个故事,不仅知其梗概,而且熟悉其细节。它不断传布、翻印并被拍成电影而广泛流传。四十七士的墓地长期成为著名圣地,成千上万的人前往凭吊致祭,凭吊者留下的名片使墓地周围变成一片白色。 《四十七士物语》主题是以对主君的“义理”为核心。在日本人心目中,它写的是“义理”与“忠”、“义理”与“正义”的冲突(在这类冲突中,当然是“义理”占胜)以及“单纯义理”与“无限义理”之间的冲突。故事发生在1703年封建制度鼎盛时期,按照近代日本人的想象,那时,男儿都是大丈夫,对“义理”绝不含糊,四十七位勇士为“义理”而牺牲一切,包括名声、父亲、妻子、妹妹、正义(“義”),最后以自杀殉“忠”。 当时,各地大名定期觐见幕府将军。幕府任命两位大名主持仪式,浅野侯是其中之一。这两位司仪官都是地方大名,由于不熟悉仪式,不得不向一位身份很高的在幕府中枢任职的大名吉良侯请教。如果浅野侯家最有才智的家臣大石(故事的主角)在身边,是会帮助主君周密安排的,但恰巧他返回故乡。浅野不谙世故,没有向那位在幕府中枢的大名赠送重礼。另一位大名的家臣则通晓世故,在向吉良请教时不惜重金赠礼。于是,吉良侯就不屑于指教浅野,故意让他在举行仪式时穿上完全违反仪式的服装。举行仪式时,浅野侯按照吉良指示穿戴,发现自己受到侮辱,就拔刀而起,砍伤了吉良的前额,后被众人拉开。从“对名分的义理”来说,他因受辱而向吉良复仇是一种德行;但在将军殿上拔刀动武则属不“忠”。浅野侯正当地履行了“对名分的义理”,但却必须按照规定“切腹”自杀,否则就不能说是“忠”。他回到宅邸,换上衣服,做好切腹准备,只等那最有才智、最忠诚的家臣大石回来。两人见面,久久定睛凝视告别,浅野侯早已如式端坐,乃以刀刺腹,亲手结束了自己的生命。他死后,没有一位亲属愿意继承这位已故主君的家业,因为他不忠于幕府、受到谴责。浅野的封地被没收,家臣也成了无主的浪人。7 从“义理”的义务来说,浅野家的家臣有义务随其主君一起切腹。主君切腹是为了“名分的义理”。如果他们也从对主君的“义理”出发切腹,自然是对吉良所施侮辱的一种抗议。但是,大石心中暗想,切腹殊不足以表现他们的义理,而应当完成主君未竟之志。主君因为被其他家臣拉开,未能复仇。他们就应当杀死吉良,为主君复仇。但这样做则势必对幕府不忠。吉良是幕府的近臣,幕府绝不可能批准浪人复仇的行动。按一般惯例,策划复仇的人必须事先呈报计划,确定行动日期,在期限以前若不能完成复仇,就必须放弃。这项制度曾使若干幸运者能够调和“忠”与“义理”的矛盾。大石明白,这条道路对他和他的同志是行不通的。于是,他把那些曾经是浅野家臣的浪人召集一堂,却只字不提杀死吉良的计划。这些浪人数达三百人以上。据1940年日本学校所教授的课本说,他们一致同意切腹。但大石明白,这些人并不都是有“无限义理”,即日语所谓“诚的义理”(既讲“义理”又讲“诚”)的人,因而不是都能信赖对吉良进行复仇这种危险大事的人。为了区别哪些人只讲“单纯义理”,哪些人既讲“义理”又讲“诚”,他向大家提问,应该怎样分配主君的财产。在日本人看来,这是一种测验,那些要为他们的家属获得利益的人就不是会同意自杀的人。浪人们对财产分配标准掀起了激烈的争议。家老8在家臣中俸禄最高,以他为首的一派主张按原来的俸禄高低分配。大石一派则主张平均分配。这就迅速弄清楚浪人中哪些人只有“单纯义理”,大石随即赞成家老的分配方案,并且同意那些获胜的家臣离开同伙。于是,家老离开了,他因此而获得“武士败类”、“不懂义理的人”、无赖等恶名。大石这就看清了,只有四十七个人义理坚定,足以共谋复仇计划。这四十七个人与大石建立盟约,保证不论信义、爱情或“义务”,都不能妨碍他们的誓言。“义理”必须成为他们的最高准则。于是,四十七士刺指滴血为盟。 他们做的第一项工作是要麻痹吉良,使之丧失警惕。他们各奔东西,佯装丧尽追求名誉之心。大石经常沉溺于低级妓院,打架争吵,不讲体面,并假借这种放荡生活与妻子离婚。这是打算采取违法行动的日本人惯用的、合理的断然步骤,以保证其妻儿不致受最后行动的牵连。大石的妻子哭哭啼啼地与他分手了,他的儿子则参加了浪人的队伍。 东京(当时称“江户”)城里的人都在猜测他们要复仇。尊敬浪人的人们都深信他们必将策划杀害吉良。可是,四十七士矢口否认有任何此类企图。他们佯装成“不懂义理”的人。他们的岳父们对他们的可耻行为十分愤慨,把他们赶出家门,取消了婚约。他们的朋友讽刺他们。一天,大石的亲密朋友碰到大石喝得酩酊大醉,正在和女人胡闹。甚至对这位亲密朋友,大石也否认他对主君的“义理”。他说:“什么,复仇?真是愚蠢透顶。人生就应该尽情行乐,哪有比饮酒取乐更好的事。”那位朋友不相信,就把大石的刀从刀鞘抽出来看,以为刀刃一定会闪闪发光,就足以证明大石讲的不是真话。可是,刀已经上锈了,于是朋友不得不相信大石说的真心话,便在大街上公开脚踢大石并向这个醉汉吐了唾沫。 有位浪人为了筹集参加复仇的资金,竟把自己的妻子卖去当妓女。这位妻子的兄长也是浪人之一,得知复仇的秘密已被妹妹知道,竟准备用自己的刀杀死妹妹以证明自己的忠诚,使大石同意他参加复仇行动。另一位浪人杀死了岳父。还有一个浪人把自己的妹妹送进吉良侯家当女仆兼侍妾,以便从内部通报消息确定何时动手。这项行动使她在完成复仇之后不得不自杀,因为,尽管是伪装侍候吉良,她也必须以死来洗刷这一污点。 12月24日雪夜,吉良大摆酒宴,警卫的武士喝得酩酊大醉。浪人们袭击了防守坚固的吉良府第,杀死警卫,径直冲进了吉良侯的卧室。但吉良并不在那里,而被褥还有余温。浪人们由此知道他就藏在府内。终于,他们发现有一个人龟缩在存放木炭的小屋里。一个浪人隔着小屋的墙壁刺进长矛,拔出来时矛尖上却没有血。长矛确实刺中了吉良,但吉良在长矛拔出时,竟用衣袖拭去了污血。他这种小动作毫无用处。浪士们把他拽了出来。他说他不是吉良,只是家老。这时,四十七士中的一个人想起浅野侯曾在殿堂上砍伤吉良,肯定会留有伤疤。根据这个伤疤,浪士们认定他就是吉良,并要他当场切腹。他拒绝了——这当然证明他是个怕死鬼。于是,浪人们用他们的主君浅野侯切腹时使用的刀砍下了他的首级,按照惯例把他洗净,实现了夙愿。他们带着两度染血的刀和被割下的首级,列队走向浅野的墓地。 浪人们的行动震撼了整个东京(江户)。曾经怀疑过浪人们的家属及岳父们争先恐后地前来和浪人们拥抱,向他们表示敬意。大藩的诸侯沿途热情款待他们。他们来到墓前,不仅把首级和刀供在墓前,还读了奉告亡君的祷文。祷文至今还保存着,其大意如下: 四十七士谨拜于主君灵前(中略)。主君复仇事业未竟之前,实无颜为主君扫墓。心神焦虑,一日三秋……今将吉良首级供上。此短刀乃主君去岁所珍用,嘱吾等保管者。愿主君执此刀再击怨敌首级,永雪遗恨。谨祷。9 他们报答了“义理”。但他们还需要尽“忠”。只有一死才能两全。他们违犯了未预先呈报就进行复仇的国法。不过他们并没有背叛“忠”。凡是以“忠”的名义要求的,他们都必须执行。幕府命令四十七士切腹。小学五年级的国语读本是这样写的: 他们为主君报仇,义理坚定,应为永世垂范……于是,幕府经过再三考虑,命令他们切腹,真是一举两全之策。10 也就是说,浪人们由于亲手结束自己的生命,而对“义理”和“义务”都作了最高的回报。 日本这首民族叙事诗有各种版本,文字、情节也略有差异。在现代电影中,故事开始时的贿赂情节被改为色情。吉良追逐浅野的妻子,而且,由于对浅野妻子心怀不轨,才故意教浅野犯错误,使之受辱。贿赂的情节被抹掉了,而有关“义理”的一切义务则描绘得更加深刻。“为了义理,他们抛妻,弃子,弑父。” “义务”和“义理”发生冲突的题材也是其他许多故事和电影的基础。最为优秀的一部历史电影取材于德川幕府第三代将军时期。这位将军继位时,年纪尚轻,没有经验。当时,对将军的继位人选,幕臣们分为两派,一派被挫败。他们想拥立与他年纪相仿的近亲。其中有一位大名,一直牢记失败之“辱”,虽然第三代将军成长后很有政治才干。这位大名却一直伺机谋杀。一日,将军及其亲信通知他,准备巡视几个藩国。这位大名必须接待将军一行。他抓住这个机会,企图雪除宿怨,实现“对名分的义理”。事先,他处心积虑,把自己的宅邸变成堡垒,堵塞一切出口,层层封锁。他还策划制造墙倒屋塌,把将军及其随从压死。他的阴谋是在冠冕堂皇的伪装下进行的。他的接待宴席极尽丰盛。他还叫一位家臣舞剑为将军助兴,并指示他在最高潮时刺杀将军。按照“义理”,这位武士不能违抗主君命令。但是,“忠”的原则又禁止他刺杀将军。银幕之上,武士的舞姿充分刻画了他的内心矛盾:他必须下手,他又不能下手;他即将行刺,但又不能行刺。他尽管有“义理”,但“忠”的威力毕竟太强。渐渐地,舞姿乱了,将军一行生了疑,他们突然离开座位。铤而走险的大名下令毁坏房屋。将军刚刚躲过舞剑者的剑,却又面临墙倒屋塌的危机。在此千钧一发之际,舞剑者走上前去,带领将军一行通过地道,安然脱险。“忠”战胜了“义理”。将军的代理人向舞剑者表示谢意,再三劝他去东京(江户)接受荣誉。那位武士回顾即将倒塌的房屋说,“不行,我要留在这儿。这是我的义务,我的义理”。他离开了将军等人,跳进废墟中死去。“通过死,他兼顾了忠和义理,使两者趋于一致”。 古代故事并未把义务与“人情”的冲突作为中心,近代则成为一个主要题材。近代小说描写的是主人公为了“义务”和“义理”不得不抛弃爱情和人情,这种题材不仅没有冲淡,而且大肆渲染。就像日本的战争影片易使西方人感到它是绝妙的反战宣传一样,这些小说也往往使我们认为,似乎它是在追求一种按照自己意志生活的自由。这些小说证明,确实存在这种冲动。但日本人议论小说或电影的情节时,其看法往往与我们不同。我们同情主人公是因为他有爱情或者抱有某种个人理想,而他们却批评这种主人公是弱者,因为他太重感情而未能履行“义务”或“义理”。西方人大都认为,反对陈规旧习,克服障碍去争取幸福,这是强者的标志。而日本人则认为,所谓强者,恰恰在于抛弃个人幸福而履行义务。他们认为,性格的坚强不是表现为反抗,而是表现为和谐。因此,西方人看了日本小说和电影后所肯定的意义与日本人所肯定的极不相同。 在评价自己或周围熟人的生活时,日本人也使用同样的标准。他们认为,在与义务的准则发生冲突时,如果迷恋个人欲望,那是弱者。他们对任何事情都是这样判断的。其中,与西方伦理最对立的莫过于丈夫对妻子的态度。在“孝的世界”中,妻子只处于边缘地位,父母才是中心。因此丈夫的义务很清楚。道德品质优秀的人必须遵从“孝”道,如果母亲要他与妻子离婚,他就得同意离婚。即使他爱自己的妻子或者两人已经生了孩子,他也得离婚,只有这样才能使这个人“更坚强”。日本人有句话是:“孝道有时要求把妻子视同路人。”在这种情况下,对待妻子充其量不过属于“仁的世界”。最坏的情况则是,妻子不能提出任何要求。即使婚姻生活很幸福,妻子在义务的世界中也不能处于中心地位。因此,一个人不能把他同妻子的关系提高到同双亲及祖国的感情相等的地位。1930年代,有一位著名的自由主义者曾经在公众面前说,回到日本后非常高兴,理由之一就是与妻子重逢。他为此受到世人的批评。人们认为,他应该说,是因为见到了父母,看到了富士山,以及能为日本的国家使命而献身。妻子是不属于这种层次的。 进入近代以后,日本人自己对道德准则如此划分不同层次和不同范围显然也不满意。日本的教育有很大部分是致力于把“忠”变成最高道德。恰如日本政治家把天皇置于顶点,排除将军及封建诸侯,以简化等级制一样,在道德领域内,他们也努力把较低层次的德行全部置于“忠”的范畴之下,以简化义务体系。通过这种办法,他们希望不仅把全国统一于“崇拜天皇”之下,而且减少日本道德像原子结构那样的多层次分散状态?。他们力图教导人们,实现了“忠”也就完成了其他一切义务。他们要使忠不再是地图上的一个势力范围,而是道德拱桥上的拱心石。 这种设想的最权威宣言就是明治天皇于1882年(明治十五年)颁发的《军人敕谕》?。这份敕谕连同《教育敕语》?才是日本真正的圣典。日本没有一个宗教拥有圣典。神道没有经典,日本的佛教各派或者以不著于文字的东西为教义,或者以反复念诵“南无阿弥陀佛”、“南无妙法莲华经”之类来代替经典。而明治天皇的敕谕和敕语则是真正的圣典。宣读之时,神圣庄严,听众毕恭毕敬,鸦雀无声。其尊敬程度犹如对待摩西十诫和旧约五书,每次捧读时从“奉安所”恭恭敬敬取出,听众散去后再恭恭敬敬送入“奉安所”。负责捧读的人如果念错了一句,就要引咎自杀。军人敕谕主要是颁赐给现役军人的。军人要逐字背诵,每天早晨默想十分钟。重要的祭祀日、新兵入伍、期满复员及其他类似场合,都要在军人面前隆重宣读。中学和青年学校的学生也都要学习《军人敕谕》。 《军人敕谕》是一份长达数页的文件,纲目分明,文字谨严。但西方人读起来仍然费解,含义似乎互相矛盾。善与德被标榜为真正的目标,其说明方式,西方人也能理解。敕谕告诫听众,不要重蹈古代那些死得并不光彩的英雄豪杰的覆辙,因为他们“罔知公道之理,徒守私情之义。”(losing sight of the true path of public duty, they kept faith in private rtions)这是日本官方的正式译文?,虽非逐字翻译,却很能表达原意?。《敕谕》接着说:“此类事例,汝等宜深戒之。” 这里所说的:“戒之”,如果不了解日本人各种义务有其“势力范围”,就不知是何意义。整个敕谕表明,官方在尽量贬低“义理”而提高“忠”的地位。在敕谕的全文中,日本人通常含义上的“义理”这个词一次也没有出现过。它不提“义理”,而强调有“大节”、“小节”之分,所谓“大节”,就是“忠”;所谓“小节”,就是“徒守私情之义”。敕谕极力证明,“大节”完全足以成为一切道德的准绳。它说“所谓义,就是履行‘义务’”。?尽“忠”的军人必然有“真正的大勇”。所谓“真正的大勇”就是“日常待人必以温和为先,旨在得人敬爱”。敕谕暗示:只要遵从这些教导,就不必求助于“义理”。“义务”以外的诺言是“小节”,必须慎重考虑才能承担它。它写道: 第十一章 自我修养 一种文化的自我修养,在外国观察者看来,似乎说不上有何意义。修养技巧本身是很明白的,但为什么要如此麻烦自己?为什么把自己吊在钩子上?为什么全神贯注于丹田?为什么如此自苦以至一文不花?为什么只集中锻炼一项苦行而对局外人认为确实重要、应当训练的某些冲动却毫不要求克制?尤其是那些在本国从未学过修养技巧的观察者,来到高度信赖修养技巧的国家里,就最容易产生误解。 在美国,自我修养的技巧和传统不甚发达。美国人认为,一个人若在自己生活中找到了可能实现的目标,在必要时,就会锻炼自己以求达到自己选择的目标。是否进行锻炼取决于他的理想、良心或维伯伦1所谓的“职业本能”(an instinct of workmanship)。为了当足球运动员,他可以接受严格的纪律;为了成为一个音乐家或为取得事业上的成功,他可以放弃一切娱乐。他的良心使他弃绝邪恶和轻率。 但在美国,自我修养不像算术,可以毫不考虑其对特定事例的应用,而仅作为一种技术训练来学习。如果说美国也有人教这种修行,那是欧洲某些教派的领袖或传授印度修炼方法的印度教牧师(swamis)教的。甚至基督教的圣特丽萨(saint theresa)或圣胡安(saint john)2所传授及实践的默想和祈祷式的宗教修行,在美国也近于绝迹。 但是日本人却认为,无论是参加中学考试的少年,还是参加剑术比赛的人,或者仅仅是贵族生活者,都要在学习应付考试所必需的特定内容之外,进行自我修养。不管考试成绩多么好,剑术多么高超,也不管你的礼貌如何周到,也必须放下书籍、竹刀或社交活动,进行特殊的修炼。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日本人都接受神秘的修炼。但是,即使那些不修炼的日本人也承认自我修养的术语和在实践生活中的地位。各个阶级的日本人都运用普遍流行的那一套有关自我克制的概念来判断自己和他人。 日本人自我修养的概念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培养能力,另一类则不仅培养能力,而且要求更高。这第二类,我称之为“圆熟”。3在日本,这两者有区别,其目标在于产生不同的心理效果,有不同的根据,并通过不同的外部标志来加以识别。第一类,即培养能力的自我修养,在本书中已叙述不少事例。如那位陆军军官在谈到他的士兵平日演习长达六十小时、中间只有十分钟的小憩一事说:“他们已经会睡觉,需要训练的是不睡觉。”在我们看来,这种要求未免太极端,其目的仅在于培养一种行为能力。他讲的乃是一种公认的原理,即精神驾驭术,亦即认为意志应当驾驭那几乎可以经受一切训练的肉体,至于忽视健康则肉体必受损害的规律,他们是不理会的。日本人的整个“人情”的理论都是建立在这种观念之上的:肉体的要求必须服从于人生大事,不顾健康是否允许,也不论肉体本身是否容许及曾经培养过。总之,一个人应当不惜任何自我修养的代价来发扬日本精神。 但是,如此表述日本人的观点或许过于武断。因为,在美国日常用语中,“不惜任何自我修养的代价”(at the price of whatever self-discipline)的意思往往是“不惜任何自我牺牲”(at the price of whatever self-sacrifice),而且有“不惜任何自我克制”之意。美国人关于训练的理论是,男女自幼都需经过训练而社会化,不论这种训练是外部强加的,还是反映到内部形成意识的训练,也不论是主动接受的,或者是由权威强加的。训练是一种压抑,被训练者对其愿望受到限制是不满的。他必须作出牺牲,并且不可避免地会激起反抗情绪。这种观点不仅是许多美国心理专家的见解,也是父母在家庭中抚育每一代人的哲学。正因为如此,心理学家的分析对我们自己的社会来说确实包含许多真理。孩子们到时候“必须睡觉”,他从双亲的态度上就懂得睡觉是一种自我压抑。在许多家庭里,孩子们每晚都要吵闹一番,表示不满。他已是一个受过训练的美国幼儿,知道人“必须”睡觉,却仍然要反抗。他的母亲还规定他“必须”吃的东西,这里有燕麦粥、菠菜、面包、橘子汁等等,但是,美国的孩子却学会反对那些“必须”吃的东西;他认定,凡是“对身体好”的食品就是不好吃的。美国的这种惯例在日本是没有的,在欧洲某些国家,例如在希腊是看不到的。在美国,长大成人就意味着摆脱了食品上的压抑。大人就可以吃可口的食物,而用不着讲对身体是否有益。 但是,这些有关睡眠和食物的观念,与西方人关于自我牺牲的整个概念相比,都是些琐屑小事,微不足道。父母要为孩子付出很大牺牲,妻子要为丈夫牺牲其事业,丈夫为一家生计而牺牲自己的自由,这些都是西方人的标准信条。一个社会不需要自我牺牲,这对美国人来说是不可思议的。但就是有这种社会。在这种社会中,人们说父母亲会自然地疼爱孩子,妇女们喜欢婚姻生活甚于其他生活,肩负一家生计的人是在从事他所喜爱的工作,犹如当猎手或花匠。这能说是什么自我牺牲呢?社会强调如此解释,人们也同意按这种解释而生活,自我牺牲的概念几乎无人承认。 凡属美国人认为是为别人作出“牺牲”的事,在其他文化中都被看做是相互交换。它或者被看做是投资,以后会得到回报;或者是对以前受之于人的等值报偿。在这类国度里,甚至父子关系也是这样。父亲对儿子在幼年的照顾,儿子应在父亲的晚年或身后回报。每一件事务上的关系也都是一种民间契约,它往往要求保证对等,一方承担庇护的义务,另一方则承担服务的义务。只要对双方都有利,谁也不认为自己承担的义务是一种“牺牲”。 在日本,为他人服务,其背后的强制力当然也是相互的,既要求等量,也要求在等级关系上彼此承担相辅相成的责任。这样,自我牺牲的道德地位与美国就迥然不同。日本人对基督教传教士关于自我牺牲的说教总是特别反对。他们极力主张,有道德的人不应当把为别人服务看做是压抑自己。有位日本人对我说:“当我们做了你们称之为自我牺牲的事情时,我们则觉得是自己愿意做的,或者认为那样做是对的。我们绝不感到遗憾。不管我们实际上为别人作了多大牺牲,我们也不认为这是为了提高我们的精神境界,或者应当受到回报。”像日本人那样以缜密细致的相互义务作为核心来组织社会生活,当然不理会这里面有什么“自我牺牲”。他们要求自己履行极端的义务,而传统的关于相互义务的强制力,使他们不至于感到“自我怜悯”和“自以为是”,而这类感觉在个人主义竞争的国家中是极易出现的。 因此,美国人要想理解日本一般自我修养的习惯,就必须对美国的“自我训练”(self-discipline)概念施行一番外科手术,把美国文化概念周围所缠绕的“自我牺牲”(self-sacrifice)和“压抑”(frustration)等赘生物割掉。在日本,一个人要成为出色的运动员就要进行自我修养,就像打桥牌一样,完全不会意识到这种活动是“牺牲”。当然训练是严格的,但这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刚生下来的婴儿虽然十分“幸福”,却没有“体验人生”的能力。只有经过精神训练(或称“自我修养”)才能生活得充裕,获得“体验人生”的能力。这种说法通常被译作“只有这样才能享受人生的乐趣”(only so he can enjoy life)。修养能锻炼丹田(自制力之所在),而使人生更加开阔。 日本培养“能力”的自我修养,其理由在于能改善他本人驾驭生活的能力。他们说,修养初期,人们也许感到难以忍受,但这种感觉不久就会消失,因为他终究会享受其中的乐趣,否则就会抛弃修养。徒弟要在商业上出色地发挥作用,少年要学习“柔道”,媳妇要学习适应婆婆的要求。在训练的最初阶段,不习惯于新要求的人想避开这种修养,这也是可以理解的。这时,他们的父亲就会教训说:“你希望的是什么?要体会人生,就必须接受一些训练;如果放弃修养,今后肯定会不愉快。如果陷入这种处境而遭受社会上议论,我是不会袒护你的。”用他们常用的说法,修养就是磨掉“身上的锈”。它会使人变成一把锋利的刀。这当然是他们所希望的。 日本人如此强调自我修养对自己有利,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的道德律所要求的极端行为不是真正的严重压抑,以及这种压抑不会导致攻击性的冲动。对这种区别,美国人在游戏和体育活动中是能理解的。桥牌选手为了打好牌,绝不会抱怨必须作出的自我牺牲,绝不会把为了成为专家而花费的时间看成“压抑”。尽管如此,医生们说,在下大注赌钱或争夺冠军赛时,精力高度集中与胃溃疡及身体过度紧张是有关联的。日本人也发生过同样的事情。不过,由于相互义务观念的强制力以及人们坚信自我修养对自己有利,使日本人容易接受许多美国人难以忍受的行为。他们远比美国人更加注意能胜任的行为,而不为自己找借口,也不像我们那样经常把生活的不满归咎于别人。他们也不会由于没有得到美国人所谓的平均幸福(average happiness)而常常沉湎于自怜。他们已被训练得比美国人更加注意自己“身上的锈”。 “圆熟”是比培养“能力”更高的自我修养境界。这类修养的技巧,西方人只靠阅读日本人所写的有关著作是不大容易懂的,而专门研究这个问题的西方学者又往往不太重视它。他们有时称之为“怪癖”。一位法国学者在著作中认为完全是“无视常识”,说最讲究修养的教派——禅宗4是“集严肃的荒谬之大成”。可是,日本人企图通过这种技巧所要达到的目标却绝非不可理解。探讨这个问题有助于我们阐明日本人的精神驾驭术。 日语中有一系列词汇表达自我修养达到“圆熟”者的精神境界。这些词汇有些用于演员,有些用于宗教信徒,有些用于剑术家,有些用于演说家、画家以及茶道宗师。它们一般都有同样的含义。我仅举其中的一个词:“无我”。这是禅宗用语,在上流阶层中很流行。它所表达的“圆熟”境界是指在意志与行动之间“毫无障碍,纤发悉除”的体验。不管它是世俗的经验,还是宗教的经验,犹如电流从阳极放出,直接流入阴极。没有达到圆熟境界的人,在意志与行动之间则仿佛有一块绝缘板。日本人把这个障碍称作“观我”、“妨我”。5经过特别训练消除了这种障碍之后,“圆熟”者就完全意识不到“我正在做什么”,好像电流在电路中自由流动,不需用力。这种境界就是“一心”或“一缘”(one-pointed)6,亦即行为与行为者内心所描写的形象完全一致。 在日本,极普通的人也要努力达到这种“圆熟”境界。英国研究佛教的权威查尔斯·埃利奥特爵士(sir charles eliot)谈及一位女学生时说: 她来到东京某著名传教士的住处,要求当基督教徒。传教士问她为什么,她回答说,因为想乘飞机。让她说说飞机与基督教有什么联系,她回答说,她听说坐飞机要有一颗非常镇静、遇事不乱的心,这种心只有经过宗教训练才能获得。她认为,基督教恐怕是宗教中最好的宗教,因此,前来求教。7 日本人不仅把基督教和飞机相联系起来,他们还把“镇静、遇事沉着”与应付考试、讲演、政治生涯都联系起来。在他们看来,培养“一心”“一缘”对从事任何事业都有无可争辩的好处。 许多种文明都发展这种训练技巧,但日本人训练的目标与技巧显然具有完全独特的性格。由于日本的修养术很多来自印度瑜伽派8,这就更加饶有兴味。日本的自我催眠、全神贯注及驾驭五官的技巧至今仍显示出与印度修行方法的亲缘关系。日本同样重视“虚灵”(心中不想)、“体静”(身体不动),以及千遍万遍地反复诵念同一句话,全神贯注于某一选定的象征。甚至日本也使用印度的术语。但是,除了这些表面上大体的共同点之外,日本版的修养术与印度几乎没有共同之处。 印度的瑜伽派是一个极端崇拜禁欲苦行的教派,认为这是一种从轮回9获得解脱的方法。人除了这种解脱(即“涅槃”10)以外,别无解救之道。障碍则是人欲。只有通过饥饿、受辱、自苦才能消除人欲。通过这些手段,人可以超凡入圣,获得灵性,达到神人合一的境界。瑜伽修行是一种鄙弃肉欲世界、逃脱人间无边苦海的方法,又是一种掌握灵性能力的方法。越是极端苦行,就越能缩短达到目标的路程。 这种哲学在日本是看不到的。尽管日本是一个佛教大国,但轮回和涅槃的思想从未成为日本人民佛教信仰的一部分。虽有少数僧侣接受这种教义,但从未影响过民间的思想和习俗。在日本,没有把鸟兽鱼虫看做是人的转世而不准杀生的现象,葬仪及庆祝诞生仪式也没有轮回思想的影响。轮回不是日本的思想模式,涅槃的思想也不是,不仅一般民众没有这种思想,僧侣们也对它进行加工改制而使之消失了。有学问的僧侣们断言,顿“悟”之人即已达到涅槃,即在此时此地,松树和野鸟中都能“见涅槃”。日本人对死后世界的空想从来不感兴趣。他们的神话都是讲关于神的故事,而不讲逝世的人。他们甚至拒绝佛教关于死后因果报应的思想。他们认为,不管什么人,甚至身份最低贱的农民,死后都能成佛。日本人供在佛坛上的家属灵位就称作“佛”。这种用语在佛教国家中没有第二个。对一般死者用如此大胆的尊称,可以理解,这样的民族当然不会追求涅槃之类的艰难目标。既然一个人怎么都能成佛,就无须终生使肉体受苦而努力达到绝对静止的目标了。 同样地,日本也没有肉体与精神不相容的教义。瑜伽修行是消除欲望的方法,欲望寄生于肉体之中。日本人却没有这种教义,认为“人情”(烦恼)并非恶魔,感官享受是生活智慧的一部分,唯一条件是感官必须为人生重大的义务作出牺牲。这一信条在日本人对待瑜伽修行方法方面,从逻辑上扩展到极端:不仅排除一切自虐性苦行,甚至在日本这个教派也不是禁欲主义的教派。他们的“悟者”虽然过着隐遁生活,称作“隐士”,一般仍与妻子同住在风景秀丽的地方,过着安逸的生活。娶妻育子与超凡入圣丝毫没有矛盾。在佛教的最通俗的教派?中,僧侣完全可以娶妻生子。日本从不轻易接受灵肉不相容的说教。顿“悟”入圣者是由于自我冥想修行和生活质朴,而不在于破衣敝服、弃绝声色之娱。日本的圣者整天吟诗、品茶、观花赏月。现在禅宗甚至指示其信徒避免“三不足”:即衣不足、食不足和睡不足。 瑜伽哲学的最终信条是那种神秘主义的修行,认为可以把修行者导入一种忘我入神的天人合一境界。这种信条在日本也不存在。无论是原始民族、伊斯兰教阿訇、印度瑜伽修行者或中世纪基督教徒,尽管其信仰各异,凡推行神秘主义修行法者都异口同声地说,他们达到了“天人合一”,都体验到“人世所无的”喜悦。日本也有神秘主义的修行法,却没有神秘主义。这并不是说,他们不会入定,他们也能入定,但是,他们把这种境界看做训练“一心”“一缘”的方法,而不把它称作“超凡入神”。其他国家的神秘主义者说,入定时五官停止活动。禅宗的信徒却不这样说,他们说,入定会使“六官”达到异常敏锐的状态。第六官位居心中,通过训练可以使第六官支配平常的五官。不过,味觉、触觉、视觉、嗅觉和听觉在入定时要接受特殊的训练。禅宗修行者的一项练习是要听到无声的足音,并能准确地跟踪其足迹;或者能在三昧?境界中仍能辨别诱人的美味。嗅、视、听、触、尝都是“辅助第六官”,人要在这种境界中学会使“诸官皆敏”。 这在任何重视超感觉经验的宗教中都是例外现象。甚至在入定状态,修禅者也不想超脱于自身之外而像尼采?描述古代希腊人那样,“保留自己的原样,保持自己市民的名义”。在日本伟大佛教法师的言论中,对这种见解有很多生动的阐述,讲得最精彩的是高僧道元。他在十三世纪?开创曹洞宗?,至今仍是禅宗中最大、最有势力的教派。他谈到自己顿悟时说:“我只知道眼睛横在鼻子之上……(在禅的体验中)并无神秘。犹如时间自然流逝,日出于东,月沉于西。”?禅学著作也不承认“入定”除了能培养自我修养能力以外,还能传授别的什么能力。一位日本佛教徒写道:“瑜伽派认为冥想可以获得超自然的能力,禅宗不采取这种荒谬的说法。”? 日本就是这样完全抹杀作为印度瑜伽派基础的各种观点。日本人的酷爱“精微有限”?,令人想起古希腊人。他们把瑜伽派的修行方法理解为自我修养以求完善自身的一种方法;一种达到“圆熟”境界,以致人与其行为毫无间隔的方法。这是一种自力更生的训练。它的回报就在现时现地,因为它使人们能够最有效地应付任何局面,用力不多不少,恰如其分;能使人控制恣意妄为的自我,不躁不乱,无论遇到外来的人身危险或内心的激动,都不会失去镇定。 当然,这种训练不仅对僧侣有益,对武士也有益。事实上,正是武士把禅宗当做了自己的信仰。任何地方都很难发现像日本这样用神秘主义的修行法来训练武士单骑作战,而不是靠它来追求神秘的体验。日本从禅宗开始发生影响之时起就一直如此。十二世纪,日本禅宗开山鼻祖荣西?的巨著就取名《兴禅护国论》,而且禅宗训练了武士、政治家、剑术家和大学生,以求达到相当世俗的目标。正如查尔斯·埃利奥特爵士所说,中国禅宗史上毫无迹象会使人想到他日禅宗传到日本竟成为军事训练的手段。“禅宗和茶道、能乐一样,完全成了日本式文化。人们可以设想,在十二、十三世纪的动乱年代,主张从内心直接体验,而不是从经典中寻求真理的,这种冥思、神秘的教义会在逃避尘世灾难的僧院中流行。但却不会想到,武士阶级也会接受它作为喜爱的生活准则,而实际情况却变成这样。”? 日本许多教派,包括佛教和神道都特别重视冥想、自我催眠和入定的神秘修行方法。其中有些教派把这种训练的成果看成是神的恩宠。并使其哲学基础建立在“他力”之上,亦即靠他人的帮助,靠仁慈的神力。有些教派,以禅宗为最,则主张依靠“自力”,自己帮助自己。他们教导人们说,潜力只存在于自己内部,只有靠自己的努力才能增强。日本的武士们发现这种教义符合他们的性格。无论作为一个僧侣,或作为一个政治家、教育家——他们都从事这类工作——都以禅宗修行法来加强一种素朴的个人主义。禅宗的教义十分明确:“禅所求者,唯在己身可发现之光明,不容任何障碍。除尔途中一切孽障,……遇佛杀佛,逢祖灭祖,遇圣剿圣。唯此一途,可以得救。”? 第十二章 儿童学习 日本的幼儿并不是像爱思考的西方人所设想的那样抚养成长的。美国父母训练幼儿准备适应的生活,远不是日本那样谨慎克制的生活。然而,我们(美国父母)从一开始就教育婴儿,要他们懂得,在这个世界上,他们那些小小的愿望并不是至高无上、都必须满足。我们规定一定的授乳时间和睡眠时间,时间未到之前,不管婴儿怎样哭闹也要让他等待。稍大一点,每当婴儿含手吮指或触摸身体其他部位,母亲就会敲他的手指加以禁止。母亲常常不在孩子身边。而且,母亲外出时,婴儿必须留在家里。当婴儿恋奶仍然超过其他食物时也要让他断奶。如果是用奶瓶喂养,则不给他奶瓶。有些食物对身体无益,孩子却必须吃。不按规定,就要受罚。美国人会很自然地设想,日本幼儿一定会受到加倍严格的训练,因为日本幼儿长大以后必须克制自己的欲望,十分小心谨慎地严格遵守道德准则。 但是,日本人的做法并不是这样。日本的人生曲线与美国的人生曲线正好相反。它是一根很大的浅底u字形曲线,允许婴儿和老人有最大的自由和任性。随着幼儿期的过去,约束逐渐增加,结婚前后个人自由降至最低线。这个最低线贯穿整个壮年期,持续几十年,此后再次逐渐上升。过了六十岁,人又几乎可以像幼儿那样不为羞耻和名誉所烦恼。在美国,我们这种曲线是倒过来的,幼儿教养非常严格,随着孩子日益成长而逐渐放松,待至他找到能够自立的工作、有了自己的家庭,就几乎可以不受别人的任何掣肘。在我们这里,壮年期是自由和主动性的鼎盛时期。随着年龄的增长,精力日益衰退,以至成为他人的累赘,就又要受到约束。按照日本那种模式来安排人生,美国人连想都想不到,似乎那是与现实背道而驰的。 但是,不论是美国还是日本的人生曲线,其安排在事实上都确保了一个人能够在壮年时期尽力参与该国的文化。在美国,我们依靠增加壮年期的个人选择自由来保证达到这一目标;在日本,则依靠最大限度地约束个人,尽管这个时期人的体力最强、谋生能力最高,却仍然不能主宰自己的生活。他们坚信,约束是最好的精神训练(修养),能够产生靠自由所不能达到的效果。虽然日本人在最活跃、最有创造性的壮年时期受到最大的约束,却不是终生受约束,幼年和老年时期则是“自由的领地”。 对孩子娇纵的国民都非常希望有孩子。日本人正是这样。像美国的父母一样,他们要孩子首先是因为喜爱小孩是一种快乐。但日本人要孩子却不仅是为了获得感情上的满足,而且是因为,如果断绝了家族血统,他们就会成为人生的失败者。这在美国却不是那么重视。每个日本男子都一定要有儿子,他们要儿子是为了自己死后有人在佛坛灵前跪拜,是为了绵延家系,传宗接代,保持家门荣誉和财产。由于传统的社会原因,父亲需要儿子,就跟幼儿需要父亲一样。儿子将来总要取代父亲,但这并不是撇下父亲,而是为了让父亲安心。在若干年内,父亲仍然管理“家务”,以后再由儿子接班。如果父亲不能把家务让给儿子,那他自己那种角色就没有意义。这种根深蒂固的连续性意识使成年的儿子对依靠父亲不像西方民族那样感到可耻和不体面,即使这种状况延续的时间要比美国长得多。 妇女需要儿子也不仅是为了感情上的满足,而且是因为妇女只有当了母亲才有地位。无子女的妻子在家庭的地位最不稳定,即使不离婚,也不能指望有一天能当婆婆,对儿子的婚姻和儿媳行使权力。为了延续家系,她的丈夫可能收养子,但按照日本人的观念,不生孩子的妻子仍然是个失败者。日本的妇女希望多生子女。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前半期,平均出生率是31.7‰,甚至比东欧多子女的国家还高。美国1940年度的出生率是17.6‰。日本人母亲生孩子的年龄很早,多数是在十九岁就生孩子。 在日本,分娩与性交一样隐秘。产妇在阵痛时不能大声呻吟以避免让人知道。母亲要提前给婴儿准备新被褥和小床,因为,新生婴儿不睡新床不吉利。贫苦家庭买不起新床,也要把被料和棉花洗净,做成“新”被。小被褥也不像大人的那样板硬,而且很轻。据说娃娃在自己的床上睡得更香。但在心灵深处他们让婴儿分床睡觉,其根据仍然是一种“感应巫术”,即新人必须睡“新”床。婴儿的睡床虽然靠近母亲的睡床,但直到婴儿长大,懂得要求与母亲同睡时才和母亲睡在一起。他们说,也许要满一周岁,婴儿才会伸出双手,提出这种要求。那时,婴儿才由母亲搂着睡。 婴儿出生后的头三天不给喂奶,因为日本人要等着流出真正的奶汁。三天后,婴儿随时叼奶头,或者是吃奶,或者是叼着玩。母亲也以给孩子喂奶为乐事。日本人相信,喂奶是女人最大的生理快乐之一,婴儿也最容易感受到母亲的这种乐趣。乳房不仅供给营养,而且供给喜悦和快乐。婴儿出生后的头一个月,不是放在小床上睡觉,就是由母亲抱着。三十天后抱婴儿去参拜当地神社。参拜后才认为婴儿的生命扎根在体内,才能带他自由外出。一个月过后,婴儿就被背在母亲的背上,用一根双重带子系住孩子的腋下和臀部,再挂过母亲肩前,在腰前打一个结。天气冷时,母亲用外衣把孩子全部裹上。家里年龄大一点的孩子——不管是男孩还是女孩——都背婴儿,甚至玩垒球或踢石子时也背着婴儿奔跑。尤其是农家和贫困家庭,多数是靠孩子看孩子。这样,“由于日本的婴儿生活在人群中,很快就显得聪明有趣,似乎也同样在玩着背着自己的大孩子正在玩的游戏”。1日本婴儿四肢伸开被绑在背上,这种方式与太平洋诸岛及其他地方流行用披肩裹婴儿的方式很相似。他们都把孩子看成被动的。用这种方法育婴,长大以后能够随时随地、不拘姿势地睡觉。日本人正是如此。但是,日本用带子背婴儿不至于像用披肩或包袱裹婴儿那样,完全培养被动性。婴儿“在人背上会像小猫那样自己搂着别人,……绑在背上的带子是安全的,但婴儿……会靠自己的努力求得最舒服的姿势;很快,他就能掌握一种趴在背上的技巧,而不只是绑在别人肩上的包袱”。1 母亲工作时把婴儿放在睡床上,上街时背在背上带着走。母亲对婴儿说话,哼小曲给他听,让他做各种各样的礼貌动作。母亲给别人还礼时也晃动婴儿的头和肩让他鞠躬致意。总之,婴儿像大人一样。每天下午,母亲给婴儿洗浴,然后让他坐在膝上逗着玩。 三四个月以前婴儿要系上尿布,布质很粗厚,日本人常抱怨他们的罗圈腿是尿布造成的。过了三四个月,母亲就教他便溺:估量好时间,把婴儿带到户外,用手托着婴儿的身子,用单调的低音吹着口哨,等着孩子便溺。孩子也能听懂这一听觉刺激的目的。人们公认,日本的婴儿像中国婴儿一样,很早就学会了便溺。婴儿尿床时,有些母亲拧小孩的屁股,但一般都只是训斥一番,并把记性差的婴儿更频繁地带到户外教他便溺。拉不出大便时就给婴儿洗肠,或给他服泻药。母亲们说这样是为了让婴儿舒服些。学会大小便习惯后就可以不带那种不舒服的尿布了。日本的婴儿肯定觉得尿布不舒服,这不仅因为它粗厚,而且因为每当尿湿以后没有立刻换尿布的习惯。不过,婴儿还太小,不懂得学会便溺与摘除不舒服的尿布之间的联系。他们只体验到每天必须如此,不能逃避。而且母亲把孩子便溺时要尽量让婴儿的身体离远点,抱紧点。这种无情的训练为婴儿长大成人后服从日本文化中最烦琐的强制性做好了准备。2 日本的婴儿通常是先会讲话,后会走路。爬是从来不受鼓励的。传统的习惯是,婴儿不满周岁不能叫他站立或走路。从前,母亲一律不准婴儿那样做。近十几年来,政府在其发行的廉价的、普及的《母亲杂志》3中宣传应鼓励婴儿学会走路,这才逐渐普及。母亲在婴儿腋下系根带子,或者用手扶着婴儿身体。但是,婴儿还是想早学说话。当婴儿开始讲单词时,大人逗婴儿说话作乐的话语就逐渐变成有目的的教导了。他们不是让婴儿从偶然的模仿中学习讲话,而是教单词、教语法、教敬语,婴儿和大人都喜欢这样做。 在日本家庭里,孩子学会走路后,就会做各种恶作剧。例如用手指捅破窗纸,掉在地板中间的火炉里等等。大人对这些不满意,就夸大室内的危险,说踩门槛是“危险”的,坚决禁止。日本的房子当然没有地下室,是靠梁柱架在地面上的。小孩踩了门槛,家里人就会严肃地认为会使整个房屋坍塌变形。不仅如此,孩子们不能在两张铺席(榻榻米)连接处踩踏坐卧。铺席的尺寸是固定的,房间按其多少被称作“三铺席房间”或“十二铺席房间”。孩子们经常听到这种故事:古代的武士会从铺底下用剑把坐卧在铺席连接处的人刺死。只有厚厚的、柔软的铺席最安全,铺席的接缝处则很危险。母亲常常用“危险”和“不行”来规劝幼儿,其中就包含这类感情。第三个常用规劝词是“脏”。日本家庭的整洁是有名的,儿童自幼即受教育重视整洁。 在下一个孩子出生以前,多数婴儿都不断奶。近来政府在《母亲杂志》上提倡婴儿最好在八个月上断奶。中等阶级的母亲常有人照此实行,但还远未成为日本人的普遍习惯。喂奶极符合日本人的感情。他们认为那是母亲的最大快乐。逐渐采用新习惯的人们把缩短哺乳期看成是母亲为孩子幸福而忍受的牺牲。他们同意新规定,认为“长期喂奶对孩子身体不好”,并批评不让孩子断奶的母亲是自我放纵,没有自制力。他们说:“她说没办法让孩子断奶,没那回事”,“那是她下不了决心”,“她就是想让孩子一直吃她的奶”,“是为了她自己快乐”。由于这种态度,八个月断奶的习惯当然不可能普及。另外还有一个断奶晚的实际原因。日本人没有给刚断奶幼儿吃特别食品的习惯。断奶的孩子应喂以稀粥,但大部分是从吃母奶一下子就转到吃成人普通食品。日本人的饮食中不包括牛奶。另外他们也不为婴儿准备特殊蔬菜。在这种情况下,自然有理由怀疑政府倡导的“长时间哺乳对孩子身体不好”是否正确。 婴儿一般在能够听懂别人说话以后断奶。在这以前,吃饭时母亲抱着婴儿坐在全家饭桌旁喂一点食物。断奶后他们吃的食物量增多。这时,有些孩子还是要吃母奶,喂养就成了问题。对于有了下一个孩子而不得不断奶的孩子来说,就更容易理解。母亲不时地给他们吃点心,让他们不要恋奶。母亲有时在奶头上涂上胡椒面。但所有的母亲都嘲弄幼儿说,如果要吃奶,那就还只是个小娃娃。她们说:“看你表弟,他才是个大人哩!他的年纪和你一样小,却不要吃奶。”“瞧!那小孩在笑话你嘿。你已经当哥哥了还要吃奶。”两岁、三岁,甚至四岁还玩妈妈奶头的孩子一发现年纪大一点的孩子走进来,就会突然放开奶头,装出没那回事的样子。 用这种讥笑的办法敦促孩子早点成人,不只限于断奶。从孩子能听懂说话起,任何场合都用这些方法。例如当男孩哭鼻子时,母亲就会说“你又不是个女孩子”,“要知道你是个男孩!”等等。或者说:“看那个小孩就不哭。”当客人带小孩来串门时,母亲就会当着自己孩子的面,亲客人的孩子。并且说:“我要这个小宝宝,我就喜欢要这样聪明伶俐的好宝宝,你都长大了,还尽淘气。”这时,她自己的孩子就会飞跑到妈妈跟前,一边用拳头打母亲,一边哭着说:“我不乐意,我不乐意!我不喜欢这个宝宝,我听妈妈的话。”当一二岁的孩子吵闹或不认真听话时,母亲就会对男客人说:“请给我把这孩子带走,我们家里已经不要他了。”客人也会扮起这个角色,并开始把孩子从家里带走。于是孩子哭喊着向母亲求救,就像疯了一般。母亲看到嘲笑已完全达到目的,就和颜悦色地把孩子拉到自己身边,并要求仍在抽泣的孩子发誓,今后再也不调皮。这种小型滑稽剧有时也演给五六岁孩子看。 嘲弄还有别的形式。母亲走到父亲的身旁对孩子说:“我不爱你,我爱你爸爸,因为你爸爸是好人。”孩子就万分嫉妒,要把父亲和母亲分开。母亲就说:“爸爸不像你,不在家里乱喊乱叫,也不乱跑。”于是,孩子顿着脚说:“你撒谎,骗人!我并没那样做,我是好孩子。你不喜欢我吗?”玩笑开够了,父母相视而笑,他们不仅用这种办法嘲弄男孩,也同样嘲弄女孩。 这种经验对培养日本成年人明显害怕嘲笑和轻蔑是一种肥沃的土壤。我们无法肯定幼儿到几岁时才懂得哪种嘲弄是拿他开玩笑,但他早晚会懂得的。懂得了以后,这种受人嘲弄的意识就与害怕失去一切安全与亲密的恐惧感结合在一起。长大成人后受到别人嘲笑时,幼儿期的这种恐惧仍然留有阴影。 这种嘲弄之所以会在二至五岁的孩子心灵中引起更大的恐慌,是因为家庭确实是安全与自在的天堂。父亲与母亲之间,无论在体力上还是在感情上都有明确的分工,在孩子面前,他们很少以竞争者的姿态出现。母亲或祖母承担家务,教育孩子。她们都鞠躬如仪地侍候父亲、崇拜父亲。家庭等级制中的座次十分明确。孩子们知道,年长者有特权,男人有女人没有的特权,兄长有弟弟没有的特权。但是,一个孩子在他一生中的幼儿期间则受到家庭内所有人的娇宠,男孩子尤其如此。无论是对男孩还是女孩,妈妈永远是一个什么愿望都答应满足的人。一个三岁男孩可以向母亲发泄无名怒火。他对父亲绝不表示任何反抗,却可以对母亲和祖母暴跳如雷,发泄受父母嘲弄以及要被“送给别人”的郁愤。当然,所有的男孩不一定都脾气暴躁。但是,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在上流家庭,脾气暴躁是三岁到六岁孩子的通病。幼儿一个劲地用拳头打母亲,又哭又闹,极尽粗暴之能事,最后,把母亲珍惜的发髻弄乱。母亲是女人。而他,即使只有三岁也毫无疑问是个男子。他甚至以粗暴发泄、无端攻击为乐。 孩子对父亲,他只能表现尊敬。对孩子而言,父亲是等级制上高层次的代表。用日本人的常用术语来说,就是“为了训练”,孩子必须学习对父亲表示应有的尊敬。日本的父亲几乎比西方任何国家的父亲都较少承担教育子女的任务。教育孩子的事完全交给妇女。父亲对孩子有什么要求,一般只是用眼神示意或者只是讲几句训诫的话。而且,由于这种情况很不常见,孩子们都立刻听从。在工余时间他会给孩子做点玩具。在孩子早已学会走路后,父亲才有时也抱抱孩子,背着他来回走动(母亲当然也抱)。对这段年龄的幼儿,日本的父亲有时也做些育儿的工作,而美国的父亲一般都委托给孩子母亲。 孩子可以对祖父母纵情撒娇,虽然祖父母同时又是受尊敬的对象,祖父母并不承担教育孩子的角色。虽然也有的祖父母因对幼儿教育松弛不满,自己来承担教养角色,但这毕竟会产生一大堆矛盾。祖母通常一天到晚守在孩子旁边。而且,在日本家庭里,婆婆与媳妇争夺孩子的事极为普遍。从孩子的角度看,他可以获得双方的宠爱。从祖母的角度看,她常常利用孙子来抑制儿媳。年轻的母亲要讨取婆婆的欢心,这是她一生中最大的义务。因此,不管祖父母怎样娇纵孙子,媳妇也不能提出异议。常常是,妈妈说不能再给糖果吃了,祖母却马上又给,还要含沙射影地说:“奶奶给的点心没有毒。”在许多家庭里,祖母给孩子的东西都是母亲弄不到的,她也比母亲有更多的闲暇陪孩子玩耍。 哥哥和姐姐都奉命要宠爱弟妹。日本幼儿在妈妈生下另一个孩子时,会充分地感到被“夺宠”的危险。失宠的孩子很容易联想到自己时常亲昵的母乳和母亲的床榻就要让给新生的婴儿了。新宝宝诞生之前,母亲会告诉孩子:这次,你会有一个活娃娃而不是“假”宝宝了,以后你就不是跟妈妈睡觉,而是跟爸爸睡了,而且把这说成似乎是一种特权。孩子对为新宝宝出生做的各种准备很感兴趣。新婴儿出生时,孩子通常都衷心感到激动和喜悦,但这种激动和喜悦很快会消失,一切都是早就预料到的,并不觉得特别难受。失宠的幼儿总想把婴儿抱到别的地方去。他对母亲说:“把这个宝宝送给别人吧。”于是母亲回答说:“不,这是我们家的宝宝呀!让我们大家都来喜欢他吧。小宝宝爱宝宝,你得帮妈妈照顾小宝宝,好吗?”这种场面有时会反复持续相当时间,母亲对此似乎也不介意。在多子女家庭会自动出现一种调节办法。孩子们会按间隔次序,结成伙伴,老大会照顾老三,老二则照顾老四。弟妹们也是与隔一个次序的兄姐亲密。直到七八岁之前,男女差别对这种安排关系不大。 日本的孩子都有玩具。父母及亲友都给孩子们送布娃娃及其他玩具,有的自己做,有的是买的。穷人们则几乎都是不花钱,自己做。幼儿用布娃娃及其他玩具做游戏,如摆家家、当新娘、过节日等等。游戏之前先辩论:大人是怎么做的?有时争论不止,就请母亲裁决。孩子吵架母亲就说:“贵人度量大”,劝大孩子忍让。常用的话是:“吃亏者占便宜”,意思是,你先把玩具让给小孩子,过一会儿,他玩腻了,又想玩别的,这玩具还是你的。母亲这个意思,三岁的孩子都能很快领悟。或者,在玩主仆游戏时,母亲会让大孩子当仆人,说大家都高兴,你也有乐趣。在日本人生活中,这种“吃亏者占便宜”的原则,即使在成年以后,也受到广泛尊重。 日本人训育孩子,除训诫与嘲弄之外,另一个重要的手段是转移孩子的注意力,甚至随时给孩子吃糖果也被认为是转移注意力的办法之一。随着孩子接近学龄,就会采用各种“治疗”方法。如果孩子脾气暴躁、极不听话、喜欢吵闹,无法管束,母亲就把他们带到神社或寺院去。母亲的态度是“让我们求神佛给治疗吧”。多数场合相当于一次愉快的郊游。施行治疗的神官或僧侣与孩子严肃谈话,问孩子的生日和他的坏毛病。然后退至后屋祈祷,再回来宣布病已治好。有时则说,孩子淘气是因为肚子里有虫子。于是,他给孩子做祓,清除虫子,然后让他回家。日本人说这种方法“短时有效”。也被认为是“良药”。把一种盛满干艾粉的小型圆锥形容器放在小孩的皮肤上,点火燃烧,叫做“灸”。其斑痕留在身上一辈子。艾灸是东亚一带古老的流行疗法。日本也有这种传统,用它来治疗各种疾患。艾灸还可以治脾气暴躁和固执己见。六七岁的小孩就是如此接受母亲或祖母的“治疗”。难治之症甚至要治二次。但很少需要用三次来“治”孩子淘气的。艾灸并不是惩罚,不是美国人说的“你这么干,我可要揍你!”那是惩罚。但艾灸的苦痛远甚于挨打,孩子们于是懂得,不能淘气,否则要受惩罚。 第十三章 投降后的日本人 美国人有充分理由对其战胜以来在管理日本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感到自豪。美国的政策是8月29日通过电台发布的国务院、陆军部、海军部的联合指令,并由麦克阿瑟元帅卓越地付诸实施。但是,引以自豪的理由却往往被美国报刊、电台中的党派性赞扬或批评而弄得暧昧不明,很少有对日本文化有充分了解者足以明确某项既定政策的恰当与否。 日本投降时的一个重大问题是占领的性质。战胜国是应该利用现存政府,甚至包括天皇,还是应该把它废弃?是否应在美国军政府官员指挥下管理每个县市的行政?对意大利和德国的占领方式是在每个地区设立a. m. g. (盟军军政府)总部,作为战斗部队的一部分,把地方行政权掌握在盟军行政官员手中。战胜日本时,太平洋区域的a. m. g. 官员仍然预计日本也将建立这种统治体制。日本人也不知道他们还能保留多少行政方面的职责。波茨坦公告上只是说:“日本领土上经盟国指定之地点必须占领,以确保吾人于兹所示之根本目标”,以及必须永久排除“欺骗及错误领导日本人民使其妄欲征服世界之威权及势力”。 国务院、陆军部、海军部向麦克阿瑟将军1发出的指令,对上述各节作出了重大决定,并获得麦克阿瑟将军司令部的全面支持。日本人将负责本国的行政管理和重建工作。“只要能促进满足美利坚合众国之目标,最高司令官将通过日本国政府的机构及包括天皇在内的诸机关行使其权力。日本国政府将在最高司令官(麦克阿瑟将军)的指令下,被允许就内政行使政府的正常职能。”因此,麦克阿瑟的对日管理与盟军对德或对意的管理有相当大的区别。它纯粹是一个最高司令部,自上而下地利用日本各级官僚机构。最高司令部的通告发给日本帝国政府,而不是发给日本国民,或某些县市的居民。它的任务是规定日本国政府的工作目标。如果某位日本内阁大臣认为不可能实施,则可提出辞职,但如果他的建议正确,也可以修改指令。 这种管理方式是一种大胆的措施。但从美国的角度来看,这一政策的好处十分明显。正如当时希德林将军(general hilldring)2所说:“利用日本国政府这种占领方式所取得的好处是巨大的。如果没有日本国政府可资利用,我们势必要有直接运转管理一个七千万人口国家所必需的全部复杂机构。他们的语言、习惯、态度与我们都不同。通过净化并利用日本国政府,我们节省了时间、人力和物力。换言之,我们是要求日本人自己整顿自己的国家,而我们只是提供具体指导。” 当这一指令在华盛顿制定之时,许多美国人仍在担心日本人也许会采取倨傲和敌对态度,一个怒目而视、伺机报复的民族将消极抵制一切和平计划。后来证明这些担忧并未成为事实。其原因主要在于日本的特殊文化,而不在于有关战败民族和战败国的政治、经济等一般真理。也许没有一个民族能够像日本这样顺利地接受这种信义的政策。在日本人看来,这种政策是从严酷的战败现实中排除屈辱的象征,促使他们实行新的国策,而他们能够如此接受,恰在于特异文化所形成的特异性格。 在美国,我们曾不断争论媾和条件的宽严,但真正的问题并不在于宽严,而在于严如其分,恰足以摧毁传统的、危险的侵略性模式,建立起新的目标。至于选择何种手段则应根据该国国民的性格和传统的社会秩序而定。普鲁士的权威主义不仅在家庭生活中,而且在市民日常生活中根深蒂固,这就需要对德国制定某种媾和条件。明智的媾和条款对日本应该不同于对德国。德国人不像日本人,他们不认为自己对社会和历史欠恩,他们努力奋斗,不是为了偿还无穷的债务或恩,而是避免沦为牺牲者。父亲是一个权威人物,如同其他占据高位的人一样,按德国人的说法,是“强迫别人尊敬他”,得不到尊敬就不舒服。在德国人的生活中,每一代儿子在青年时期都反对权威的父亲,然而他们长大成人后,与父母一样,最终还是要屈服于单调无味、没有激情的生活。一生之中的最高峰是青年叛逆的狂飙年代。 日本文化中的问题并不是极端的权威主义。几乎所有西方的观察者都认为,日本的父亲对孩子的关怀和钟爱在西方似乎很难见到。日本的孩子认为与父亲有某种真正的亲爱乃是当然的,而且公开夸耀自己的父亲,因此,父亲只要稍许改变一下声调,孩子就会按父亲的愿望行事。但是,父亲绝不是幼儿的严师,青年时期也绝不是反抗父母权力的时期。相反,孩子进入青年时期就在世人判断面前成为一位家庭责任的驯服代表。日本人说,他们尊重父亲是“为了练习”,“为了训练”,也就是说,父亲作为尊敬的对象,乃是等级制和正确处世待人的超人格象征。 儿童早期在同父亲接触中学到的这种态度成为整个日本社会的一种模式。位居等级制上层而受到最高崇敬的人,其自身并不掌握专断权力。在等级制中居于首脑地位的官员并不行使实权。上自天皇下至底层都有顾问和隐蔽势力在背后操作。黑龙会3式的超国粹团体的一位领袖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初期对东京一家英文报纸记者的谈话,最确切地说明了日本社会的这一侧面。他说:“社会(当然是指日本)是一个三角,它被大头针固定住一角。”4换句话说,三角形在桌面上,是大家都看得见的。大头针则是看不见的。三角形有时往右偏,有时往左偏,但都是围绕着一个隐蔽的轴而摆动。借用西方人常用的一句话就是,凡事都要用“镜子”来反映。力求专制权力不要露在表面,一切行动都显示对象征性地位的忠诚的姿态,这个象征性地位则经常不行使实权。日本人一旦发现那被剥掉假面具的权力的泉源时,他们就认为它是剥削,是与他们的制度不相称的,如同对高利贷者和暴发户的看法一样。 正由于日本人这样观察他们的社会,因此,他们能够反抗剥削和不义而不会成为革命者。他们并不打算破坏他们的社会组织。他们可以像明治时代那样实现最彻底的变革,而毫不批判其制度本身。他们把这种变革称之为“复古”,即回到过去。他们不是革命者。在西方的著述家中,有的寄希望于日本在意识形态方面掀起群众运动,有的夸大了战争期间的日本地下势力并指望他们能在投降前夕掌握领导权,还有的预言激进政策将在战后的选举中获胜,但他们都严重地错误估计了形势。保守派的首相币原男爵51945年10月组阁时发表的下述演讲最准确地表达了日本人的想法。 新的日本政府具有尊重全体国民意愿的民主主义形态……我国自古以来,天皇就把国民作为自己的意志。这就是明治天皇宪法的精神。我所讲的民主政治可以认为正是这种精神的真正体现。 对民主做如此解释,在美国读者看来,简直毫无意义。但是,在这种复古解说的基础上,日本无疑将比立足于西方意识形态更易于扩大国民的自由范围,增进国民的福利。 当然,日本将试行西方民主政治体制。但是,西方的制度,正像在美国那样,并不能成为改善世界的可资信赖的工具。普选和由选举产生的立法机关虽能解决许多问题,但同时也会产生许多困难。当这些困难持续下去时,日本人就会修改我们所赖以实现民主的方式。那时,美国人将愤然宣称这场战争白打了。我们相信我们的办法是最好的。但是,充其量而言,普选在日本重建和平国家的过程中至多只能占次要地位。自十九世纪九十年代试行第一次选举以来,日本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小泉八云fcadio hearn)当时所记述的那些传统困难今后还会重复。 在牺牲了许多生命的激烈选举战中,确实丝毫不存在个人的仇恨。议会中的激烈论战,以至使用暴力,往往使外人惊愕,但它很少属于个人之间的对抗。政争并非真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斗争,而是藩阀之间、党派之间利害的斗争。而且,每一个藩阀或党派的热诚追随者对新的政治只理解为新的战争——一种忠于领袖利益的斗争。6 在较近的二十世纪二十年代的选举中,农村人投票之前总是说:“洗好脑袋准备砍头。”这句话把选举战比做过去有特权的武士对平民的攻击。直至今日,日本选举所包含的意义与美国仍然不同,不论日本是否推行危险的侵略政策,情况都是如此。 日本赖以重新建设一个和平国家的真正力量在于日本人敢于承认他们过去的行动方针“失败了”,从而把精力转向另一方面。日本有一种善变的伦理。他们曾试图通过战争赢得它在世界上的“适当地位”,结果失败了。于是,他们就可以抛弃这种方针。因为他们以往所接受的训练使他们能够改变方向。怀抱更加绝对性伦理观的民族总是相信自己是在为原则而战,他们在向胜利者投降时会说:“我们失败了,正义也就不存在了。”他们的自尊心要求继续努力使“正义”在下次获胜。或者,他们承认自己犯了罪,进行忏悔。日本人则不是这样。投降后的第五天,当时美军尚无一兵一卒登陆,东京的一家大报《每日新闻》即已著文评论战败及其所带来的政治变化。它说:“然而,这对最终解救日本是大有好处的。”这篇社论强调说,每个人时刻都不要忘记日本彻底地失败了。既然企图单凭武力来建设日本的努力已彻底失败,今后就必须走和平国家的道路。另一家东京大报《朝日新闻》也在同一星期发表文章,认为日本近年来“过分相信军事力量”是日本国内外政策中的“重大错误”,说“过去的态度使我们几乎一无所获而损失惨重,我们必须抛弃它采取扎根于国际协调与爱好和平的新态度”。 西方人认为这种转变是原则性的转变,因而心怀疑虑。但这却是日本人为人处世的完整的组成部分,在人际关系上是这样,在国际关系上也是这样。日本人采取某种行动方针而未能达到其目标时,便认为是犯了“错误”。如果失败,他们就把它作为失败的方针而予以抛弃,因为,他们没有必要固守失败的方针。日本人常说:“咬自己肚脐也没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他们普遍认为军国主义是争取全世界尊敬的手段,是一种靠武力猎取的崇拜。他们忍受了这一纲领所要求的一切牺牲。1945年8月14日,日本最神圣的发言者天皇向他们宣布日本已经失败。他们接受了战败所包括的一切。这意味着美军要占领日本,于是他们欢迎美军;这意味着皇国侵略企图的失败,于是他们主动考虑制定一部摒弃战争的宪法。日本投降后的第十天,《读卖报知》以《新艺术与新文化的起步》为题发表社论,其中写道:“我们必须坚定地相信,军事的失败与一个民族的文化价值是两回事,应当把军事失败作为一种动力。……因为,只有这种全民族失败的惨重牺牲,才能使日本国民提高自己的思想,放眼世界,客观而如实地观察事物。过去一切歪曲日本人思想的非理性因素都应通过坦率的分析而予以消除。……我们需要拿出勇气来正视战败这一冷酷的现实。但我们必须对日本文化的明天具有信心。”这就是说,他们曾试行一种行动方针而失败了,现在,他们将试行一种和平的处世艺术。日本各家报纸的社论都反复强调:“日本必须在世界各国中得到尊重。”日本国民的责任就是要在新的基础上赢得别人的尊重。 这些报纸的社论不单是少数知识分子阶层的心声。东京街头及僻远寒村的一般民众也同样在大转变。美国占领军简直不相信如此友好的国民就是曾经发誓要用竹枪死战到底的国民。日本人的伦理中包含的许多东西是美国人所排斥的,但是,美国占领日本期间的经验雄辩地证明,异质的伦理也包含有许多值得赞扬的方面。 以麦克阿瑟将军为首的美国对日管理,承认了日本人改变航程的能力。它没有采用令人屈辱的手段来阻碍这一进程。按照西方的伦理,把屈辱手段强加给日本,在文化上也许是可以接受的。因为根据西方的伦理信条,侮辱和刑罚是使做过坏事的人认识其罪孽的有效的社会手段。这种自我认罪是重新做人的第一步。如前所述,日本人对此则看法不同。按照他们的伦理,一个人必须对自己行为的一切后果负责,过错所产生的自然后果会使他确认不再这样去做。这些自然后果也可能包括总体战的失败。但是,日本人对这些情况并不视为屈辱而憎恶。按照日本人的说法,某人或某国对他人或他国进行侮辱,就采用诽谤、嘲笑、鄙视、侮蔑以及揭露其不名誉等手段。日本人如果认为受到侮辱,那么复仇就是一种道德。尽管西方的伦理如何强烈谴责日本这种信条,美国占领的有效性却取决于在这一点上的自制。因为,日本人非常憎恶嘲笑,认为这与投降而带来的必然后果,包括解除军备、负担苛刻的赔偿义务等等是截然不同的。 日本曾战胜过一个强国。在敌国最终投降,而且日本认为它并未嘲笑过日本时,日本作为战胜者,曾谨慎地避免侮辱失败的敌人。1905年俄军在旅顺口投降时,有一张日本妇孺皆知的著名照片。照片上,战胜者和战败者的区别只是军服不同,俄国军人并没有解除武器,依然佩带着军刀。据日本人流传的著名故事说,当俄军司令官斯提塞尔将军表示同意日方提出的投降条件时,一位日本大尉和一名翻译带着食品来到俄军司令部。当时,“除了斯提塞尔将军的坐骑以外,所有军马已全被宰杀吃掉。因此,日本人带来的五十只鸡和一百个生鸡蛋受到了由衷的欢迎”。次日,斯提塞尔将军和乃木将军如约会见。“两位将军握手,斯提塞尔将军赞扬日本军队的英勇……乃木将军则称颂俄军长期的坚强防御。斯提塞尔将军对乃木将军在这次战争中失去两个儿子表示同情。……斯提塞尔将军把自己心爱的阿拉伯种白马送给了乃木将军。乃木将军说,虽然极其希望从阁下手中得到这匹马,却必须首先献给天皇陛下。他相信这匹马一定会下赐给他。他许诺,如果那样,他一定要像爱护自己的爱马那样加意爱护它。”7日本人都知道,乃木将军为斯提塞尔将军的爱马在住宅前院建了一所马厩。据描述,它比乃木将军自己的住房还要讲究,将军死后,成为乃木神社的一部分。 有人说,日本人自上次俄国投降后性格已完全改变,比如,他们占领菲律宾期间肆意破坏和残暴是世界周知的。不过,对于像日本这样极易随着情况而改变道德标准的民族而言,上述结论未必是必然的。首先,敌军在巴丹战役之后并没有投降,只是局部地区投降。后来,菲律宾的日军虽然投降,日本仍在战斗。第二,日本人从未认为俄国人在本世纪初曾经“侮辱”过他们。与此相反,二十世纪的二三十年代,所有日本人几乎都认为美国的政策是“蔑视日本”,或者用他们的话说是“根本瞧不起日本”。他们对排日的移民法、对美国在朴茨茅斯和约及第二次裁军条约中扮演的角色就是这样反应的。美国在远东经济中影响的扩大以及我们对世界上有色人种的种族歧视态度也促使日本人采取了同样的反应。因此,日本对俄国的胜利和日本在菲律宾对美国的胜利,显示了日本人行为的明显对立的两面性格:受过侮辱时是一面,否则是另一面。 美国取得最后胜利使日本人所处的环境再次发生了变化。如同日本人生活中的通例一样,他们的最终失败使他们放弃了前此所采取的方针。日本人这种独特的伦理观,使他们能够自行涤除积垢。美国的政策和麦克阿瑟将军的对日管理没有增添需要清洗的新的屈辱。他们只坚持那些在日本人看来仅属于接受战败“当然结果”的事情,这种做法显然奏了效。 保留天皇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这件事处理得很好。天皇先访问麦克阿瑟将军8,而不是麦克阿瑟将军先访问天皇,这件事给日本人上了一次生动的课,其意义是西方人难以估计的。据说,在建议天皇否认神格时,天皇曾提出异议,说让他抛弃他本来就没有的东西,感到很为难。他真诚地说,日本人并未把他看做西方意义上的神。但是麦克阿瑟司令部劝他说,西方人关于天皇仍在坚持神格的想法将影响日本的国际声誉。于是天皇强忍这种为难,同意发表否认神格的声明。9天皇在元旦发表了声明,并要求把世界各国对此事的评论全部译给他看。读了这些论评后,天皇致函麦克阿瑟司令部表示满意。外国人在此以前显然不理解,天皇对发表声明一事感到高兴。 美国的政策还允许日本人得到了某种满足。国务院、陆军部、海军部三部联合指令上明确写道:“对于在民主基础上组织起来的劳动、工业、农业诸团体,应鼓励其发展并提供便利。”日本工人在许多产业中组织起来了。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及三十年代积极活动的农民组合也重新抬头。对许多日本人来说,他们能够主动地努力改善自己的生活环境,这就是日本在这次战争后果中有所收获的证明。美国一位特派记者告诉我,东京一位参加罢工者盯着美国士兵喜气洋洋地说:“日本‘胜利’了!是吗?”今天日本的罢工与战前日本的农民起义很相似,那时农民请愿常因年贡、赋役过重,妨碍正常生产。它们不是西方意义上的阶级斗争,不是企图变革制度本身。今天,日本各地的罢工并没有降低生产。罢工者喜欢采取的办法是由工人“占领工厂,继续工作,增加生产,使经营者丢脸。在三井系统一家煤矿中,‘罢工’的工人把管理人员全部赶出矿井,把日产量从250吨提高到620吨。足尾铜矿的工人在‘罢工’中也增加了生产,并把工资提高了两倍”。10 当然,不论管理政策如何具有好意,战败国的行政总是困难的。在日本,粮食、住宅、国民再教育等问题必然很尖锐。假如不利用日本政府的官员,问题势必同样尖锐。军队复员是美国当局在战争结束前非常担忧的一个大问题,由于保留了日本官员,这个问题的威胁显然减轻了,但也并不容易解决。日本人深知这种困难。去年秋天,日本报纸以同情的语气讲到,对于那些历尽艰辛而战败的日本士兵,战败这杯苦酒该是多么难喝。报纸请求他们不要因此而影响自己的“判断”。一般地说,遣返军人表现了相当正确的“判断”,但失业和战败也使其中一些人参加了追逐国家主义目标的旧式秘密结社。他们动辄对他们现在的地位感到愤慨。日本人已不再赋予他们昔日那种特权地位。以前,伤残军人身穿白色衣服,街上行人遇见时都要行礼。入伍时村里要开欢送会,退伍要开欢迎会,款以美酒佳肴,伴以美女歌舞,士兵坐在首席。如今复员军人根本得不到那种优厚待遇。只有家里人安置他们,如此而已。在许多城市和村镇,他们受到冷遇。了解了这种骤然变化对日本人是多么苦痛,你就不难想象,这些军人多么喜欢与旧日同伙相聚,缅怀过去那种日本名誉寄托给军人的时代了。而且,他的战友中可能有人告诉他,有些幸运的日本军人已经在爪哇、山西、满洲与盟军作战。他们会说:为什么要绝望?他将再度打仗!国家主义的秘密结社在日本早就存在。这些团体要“洗刷日本的污名”。那些因复仇宿愿未了,而感到“世界不平衡”的人极可能参加这种秘密团体。这类团体如黑龙会、玄洋社?等使用的暴力,在日本的道德中是“对名分的义理”,是允许使用的。为了消灭这种暴力,今后若干年内,日本政府还必须继续以往长时期的努力,即强调“义务”,而贬抑对名分的“义理”。 附录一 鲁思·本尼迪克特小传 鲁思·本尼迪克特(1887-1948),本姓富尔顿,祖辈曾参加独立战争。父亲(frederick s. fulton)是一位外科医生。鲁思出生后两年多,父亲病逝。母亲(beatrice shattuck)带着鲁思和幼妹依附外祖父母,后辗转各处当教师。鲁思自幼深知艰辛,爱好文学,中学时即用笔名安·辛格尔顿(ann singleton)发表诗作。 1905-1909年,鲁思在其母亲的母校瓦萨学院(vassar college)学习,主修英国文学,成绩优异,其作品多次被推选至phi beta kappa1,并获得奖金。由此毕业后有条件在欧洲游历约一年。返美后在水牛城、洛杉矶等地工作,主要当英文教师。1914年,与康奈尔医学院生物化学教师斯坦利·本尼迪克特(stanley benedict)结婚。 1919年秋,鲁思进入哥伦比亚大学,专攻文化人类学,其导师是美国著名人类学家弗朗兹·博厄斯(franz boas 1858-1942)。这对鲁思一生影响很大。写鲁思·本尼迪克特小传,不能不对博厄斯和“文化人类学”2稍作介绍。 博厄斯被誉为“美国人类学之父”,原籍德国,1886年移民美国,1896年起在哥伦比亚大学任教,1899年被聘为哥伦比亚大学第一位人类学教授。1907-1908年曾当选美国人类学会主席。从1899年担任人类学教授起,到1936年退休,博厄斯在哥伦比亚大学讲授、主持人类学的教学和研究长达37年,培养了一批人类学者,鲁思是其中最出色者。 人类学原本从进化论出发,运用考古、古生物学、古地理地质学、实地调查等手段,主要考察人类的进化过程,长期侧重研究人的“体质”(称“体质人类学”)。其后逐渐扩及人种分布和习俗的研究,仍不免强调自然环境、种族、血统对人的决定性作用。博厄斯本来也是这方面的学者。1881年他在德国基尔大学(university of kiel)取得的学位就是“自然地理学博士”。然而,毕业以后,他用了三四年间对加拿大、北美洲西北海岸的爱斯基摩人、夸扣特尔印第安人(kwakiutl indians)3进行艰苦调查的结果,却对“自然环境决定论”、“种族决定论”产生了怀疑,认为:人的本质是后天塑造的,与自然环境相比,社会或文化更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他反对种族歧视,否认所谓“纯粹人种”、“优秀人种”之类的说法,其著作4被希特勒法西斯列为禁书。 1901年,美国学术界确定把“文化人类学”作为“人类学”中的独立分支学科,与“体质人类学”并列。博厄斯是这个新兴学科的早期开拓者之一。欧美资本主义在全球的发展使多种文化和民族问题日益突出,大量的移民(美国尤其如此)更迫切需要制定应对多种文化的正确政策。“文化人类学”正是在这种形势下兴起、发展的。博厄斯本人就十分关注美国科学技术界中的移民问题,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 鲁思十分爱戴这位名师,由于她婴儿时代丧父,有时甚至称呼博厄斯为“爸爸弗朗兹”。1923年,鲁思在博厄斯指导下完成博士论文《北美洲的守护神灵概念》,探讨宗教行为中的文化内涵。论文顺利通过,鲁思获得博士学位。 鲁思秉承博厄斯的优良学风,毕生重视对原始文化的调查研究,认为:“这些原始文化是一个大实验室。”“要想对文化进程有所理解,对这样一些地区进行批判性的考察是一项基本的工作。”5从1922年至1926年,她对北美印第安人中的serrano(1922)、zuni(1924)、ochiti(1925)、pima(1926)等部族进行调查,这种扎实的调查研究是她后来撰写专著,逐步形成其文化理论的基础。 这里,我们要插写一段鲁思的婚姻状况。她和斯坦利的婚姻持续了16年,相互之间不乏关怀。然而,斯坦利不主张鲁思有职业,更不鼓励她的学术研究,而宁愿她是“本尼迪克特夫人”。她则由于是“本尼迪克特夫人”甚至不能获得研究资助(人们认为她理应得到斯坦利的财政支持)。1931年,鲁思和斯坦利分居。从1923年起,鲁思就是哥伦比亚大学的讲师和博厄斯的助手,却直到她和斯坦利分居后才获得第一份正式教职任命:博厄斯的助理教授。 1934年,她的《文化模式》(patterns of culture)一书出版。在这本书中,她对新墨西哥的普韦布洛人6、北美洲西北海岸的夸扣特尔人、亚洲西南太平洋黑人群岛中的多布人7这三种原始文化作了深入细致的比较研究,并广泛运用其他原始文化的研究成果,提出“文化模式”的理论。其要点似可概括为:一,人是“社会的产物”,习俗(custom)塑造了人。她引用杜威的话说:“习俗在形成个人行为中所起的作用远远超过个人对习俗所能产生的任何影响”。认为:不是生物性的遗传,而是社会的“习俗”塑造了人。说:“真正把人们维系在一起的是他们的文化,即他们所共同具有的观念和准则”。她指出:所谓“纯化的种族”,则是欺人之谈。由于重视习俗,此书第一章的标题就是“习俗的科学”。似乎文化的内涵主要就是习俗,文化人类学主要的就是研究各民族社会习俗的科学。二,“文化的整合”:个人的行为可以有多种乃至无穷的选择。“每一种文化则以最大的包容从人们的诸多可能性中进行选择。”8社会通过评价等各种手段,以最大的包容,协调各种冲突,使个体行为趋于同化,“犹如艺术风格的产生和存留”。这就是“文化的整合”。鲁思说:“一种文化就像是一个人,是思想和行为的一个或多或少的一贯的模式。”当然,这种模式又塑造着个体。三,文化相对主义:鲁思认为:文化是一个整体,但并不排斥个体的差异。文化模式既不是凝固不变的,也不是单一的。“习俗无轻重厚薄之分。”对于个体或集体的文化变异,不论地区、种族或发展状况,都应抱以极大的宽容和理解,在强调本民族文化的长处和优点的同时,也要承认其他民族在不同文化中发展起来的不同的价值,提倡相互交流、融合。9 鲁思这种理论被称作“文化人格学派”或“文化人格同型论”。有的评介者归总为两句话:“文化是人格的放大”、“人格是文化的缩微”。有的评介者又加上:“文化的可塑性”、“文化决定论:对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回应”等基本特征。10这一学派也被归入“心理学派”。 《文化模式》这本书奠定了鲁思的学术地位,至今已有14种文字的译本,成为文化人类学中的经典著作之一。1935年,她的另一田野调查:《祖尼族神话》(zuni mythology)?出版。1936年,博厄斯退休(时年78岁),鲁思被任命为哥伦比亚大学人类学系主任。 鲁思在中学时代就发现听觉不好、有点耳背,但这并未妨碍她教学生动活泼,并能出色地引导学生进行讨论。优美的文字,善于运用具体资料,独到的分析,这些优点使鲁思的论著不仅在专业工作者中受到重视,在社会上也有广泛的影响。 1937年。鲁思晋升为副教授。1939年,她参与国民意志委员会,该组织的目的是要运用社会学和心理学来研究战时国民意志中的一些问题。1941年鲁思参与创建“文化交融研究会”。在此期间,鲁思针对希特勒法西斯鼓吹的人种论,写成《种族:科学与政治》(1940),批判种族主义。出版以后,又改写成通俗易懂的小册子(1943),在市民、学生、军队中广泛传布,印数达到百万册,影响非常之大。 1943年6月28日,鲁思接受美国战时情报局的海外情报局的聘请,担任文化研究基础分析的负责人,研究欧洲和东南亚各国的民族性,对美国的战时宣传等心理作战,以及占领政策等,提出建议。鲁思运用“文化人格同型论”,分析各国文化模式,撰写了有关泰国、罗马尼亚、中国、挪威、丹麦等国的专题报告。随着战争形势的发展,重点迅速转向日本,战时情报局设立了日本科,鲁思也集中精力研究日本。? 1944年6月,鲁思接受了研究日本的任务。她除了利用文字图像资料以外,特别注意对被俘日军和美国战时“日本人隔离收容所”中的美籍日本人进行调查。1945年5月,鲁思开始撰写关于日本天皇的备忘录和关于日本文化的报告。“报告”约于8月间完全,名称是:“report 25: japanese behavior patterns”,于9月15日提交战时情报局。备忘录提交的时间要早于报告。在关于如何对待天皇这个重大问题上,鲁思明确主张保存并利用天皇?。 1946年,鲁思把这份报告改写成《菊与刀》,出版后立即在日本和美国畅销。这是一本“探讨日本何以成为日本民族的书”。?一个从未到过日本的文化人类学者,在短短几年之内,搜集了如此生动、具体的资料,并形成了关于日本民族和日本人的许多论点,日本学者为之叹服,但也有一些学者不免质疑。总之,影响很大,人们对美国新兴的文化人类学也引起了重视。(参阅附录二:《日本学者对〈菊与刀〉的评论》) 在《菊与刀》出版以前,文化人类学调查研究的对象大多是岛屿、山区等地与外界很少接触,甚至少有文字历史的边沿少数民族,研究的方法主要靠直接接触、实地调查。《菊与刀》这本书的研究对象,则是历史文化悠久、名列世界列强、位居东方而又吸收了西方文化的当代大国日本,其研究又只能在美国进行。这显然是文化人类学的一大突破性的尝试。随着全球化的进展,民族、文化问题越来越突出,《菊与刀》这类尝试显然会更加受到重视。 鲁思的声望随之达到新的高峰。这一年,她在哥伦比亚大学被授以“全职教授”,并荣获美国大学妇女联合会颁发的该年度成就奖。 更重要的是:这一年,鲁思受命在哥伦比亚大学主持一个重大项目:当代文化研究,经费高达当时的十万美元,参与者超过120人,计划先用4年时间(1947-1951)研究欧洲七种不同民族的文化,再进而对欧亚两大洲的文化进行比较研究。鲁思风尘仆仆,亲自访问欧洲,以求直接掌握波兰、捷克、罗马尼亚、比利时等国的第一手资料。可惜,紧张的跋涉和过度的热忱损害了她的健康。1948年,她因冠状动脉血栓病逝,时年61岁。从1923年起鲁思在哥伦比亚大学任教,至1948年在工作岗位上逝世,共达26年。 注释: 1phi beta kappa:美国大学生中鼓励自由创作文学艺术和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社团。1776年威廉斯堡(williamsburg)威廉玛丽学院(college of william&mary)五位大学生创立,后普及全美。设有学士学位课程,经常交流作品和研究成果,定期评选奖励。 2文化人类学:广义的文化人类学包括考古、语言、民族三个分支。狭义的文化人类学相当于欧陆的民族学,英国的社会人类学、社会文化人类学。 3夸扣特尔印第安人(kwakiutl indians):聚居在北美洲西北海岸(主要在温哥华岛),渔猎为生。原聚居约15000人,1990年代降至4000人。博厄斯采集的实物多被收藏于美国自然历史博物馆。 4博厄斯的主要著作有:《儿童的成长》(growth of children, 1896-1904)、《原始人的心态》(the mind of primitive man, 1911)、《原始艺术》(primitive art, 1927)、《人类学与现代生活》(anthropology and modern life, 1938)、《种族、语言和文化》(race,nguage, and culture, 1940)、《普通人类学》(general anthropology,合著,1938)。 5《文化模式》(patterns of culture),王炜等译,三联书店,1988。第19页。按:patterns:日译本译作“型”,我国曾译作“类型”。兹读日译本“译者后记”,其中特别指出:这里的“型”不是德国文化学者所说的“类型”,并请读者注意原著使用的是复数(patterns)而非单数。(日译本,1985年版,371页)我们的中译本这次修订也改译作“模式”,不再采用“类型”的译法。 6普韦布洛(pueblo):聚居在新墨西哥西北部和亚利桑那州东北部交界处。祖尼族即其中之一。 7多布(dobu):西南太平洋中黑人聚居的岛屿统被称作“美拉尼西亚”(黑人群岛)。多布岛在新几内亚以南的特尔卡斯群岛中,岛上的居民被称作多布人。 8美国女文化人类学家、鲁思·本尼迪克特的同行和好友,margaret mead(1901-1978)评介鲁思语。(维基百科网页) 9以上参阅《文化模式》,王炜等译,三联书店,1988。译者前言和正文第4、18-21、48-50等页。 10margaret mead语和其他网页资料,如susan k. hochman: ruth fulton benedict等。 ?祖尼(zuni):原聚居在新墨西哥和亚利桑那州的19个印第安部族之一,现大多居住在新墨西哥的祖尼市。 ?均据此报告的日译本:《日本人の行动パターン》(《日本人的行为方式》,福井七子译,日本放送出版协会,1997)和该书的解说2(pauline kent:本尼迪克特的生平和学术)。参阅第134-138、179-180、183-192、196-200等页。此书由天津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胡备先生提供。——译者 ?《菊与刀》原著第13页。中译本第9页。 附录二 日本学者对《菊与刀》的评论 《菊与刀》出版后在日本反响很大。1949年4月,《知性》杂志组织五位学者进行座谈(鹤见和子、川岛武宜、幼方直吉、矶田进、饭塚浩二)。1950年5月,《民族学研究》发表了五位学者的长篇评论(川岛武宜、南博、有贺喜左卫门、和辻哲郎、柳田国男)。1951年5月,《展望》杂志又发表了津田左右吉长达20页的评论。有些学者评价很高(当然也有批评和质疑),以川岛武宜1为代表。有些学者则有根本性的质疑或商榷,以和辻哲郎2、津田左右吉3为代表。下面简介这三位学者评论文章的要点。 川岛武宜文章的标题是《评价与批判》4。文章一再指出:此书著者从未到过日本,却搜集了如此大量平凡而又重要的事实材料,生动地描绘出日本人精神生活和日本文化的全貌,引导出基本的、总体来看又是有决定性意义的各种特征,尽管观察难免有误解,分析难免不充分,总的来说,其学识能力“令人叹服”。他反问:“日本学者对美国写出过这样的书吗?”他认为:这本书“把日本人的丑陋面貌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迫使我们进行深刻的反省”。“战争期间的日本,使日本人的精神生活、文化、传统等等,像放在显微镜下一样,无比清晰地呈现出来”。这本书和一些外国人研究日本的书更能刺到“痛处”。“希望所有日本人都阅读一下这本书”,“与任何其他民族相比,日本人恐怕都更加盲目接受自己的传统和思维方式,并以之为准来判断事物。这就是我们所受过的教育。这本书会使我们的反省受到莫大的刺激。” 川岛还指出:鲁思能够写出这样的书,与美国的政治文化环境分不开。当时日本是美国的敌国,研究的目的是为了征服、占领、统治日本。即使如此,美国和那些徒知强迫研究人员像小孩子一样、以谩骂敌国为能事的国家不同,对战时的敌国也切实进行科学的、原汁原味的分析。 川岛认为:此书第1章是方法论。第3、第5-6、第7、第8、第9、第10、第11、第12各章分论等级制(hierarchy)、恩、义理、名誉、人情、道德、修养、儿童教育。第2、第4、第13章不太重要。 在方法论方面,川岛认为:一般地说,英美两国社会科学偏重实证,日本则思辨倾向较重、不太重视实证和资料。然而,鲁思这本书不仅资料丰富,其优点更在于理论分析。社会学论著往往重视各种现象的量的分析,这本书则重视研究社会结构及其功能、重视文化的整体及其各种内在联系。川岛认为:“这正是文化人类学的方法。”对于研究“异质的、充满未知数的文化现象”来说,正如鲁思所强调的,尤其要采用这种研究方法。川岛还认为,日本人研究日本也应当重视这种研究方法,亦即,与“量的分析”相比,要更加重视“质的研究”。 唯其如此,川岛赞赏此书首重分析日本文化的基础——等级制(按:原著是hierarchy,通译“等级制”。日译本译作“阶层制”。川岛未采用日译,用的是hierarchy)。此书细致分析了支撑等级制的一整套烦琐的社会规则,并指明:日本的等级制建立在家族制度之上,而最终规定人们行动和思维方式的则是等级制。对这种分析,川岛在总体肯定的同时,也指出一些误解:一,日本人口中占很大比重的佃农、日工、渔民以及城市小市民的家族制度并不那么威严。二,说“邻组”在当时农村已不发挥作用,这与事实不符。邻保组织一直是“日本极权主义的社会基础”。三,说日本军队内部废除了“敬语”,以及军队不讲门第、发挥了平等作用等等也与事实不符。 川岛认为:关于“恩”的第5、第6两章最下工夫、写得最好。日本的社会结合,本质上是人身依附或统治服从关系,这已是公认的常识。问题在于:这种关系是靠什么样的规范体系和意识来确立和维持的?对此,以往论述不多。川岛认为是靠两个原理:其一是“恩”的原理,其二是“家”的原理。此书既讲了“家”,更抓住“恩”(第5、第6章)和“义理”(第7章),深入论述。对“这种敏锐的分析”,川岛认为“不能不表示由衷敬佩”。 对其他各章(关于“人情”、“道德的困境”、“修养”、“儿童学习”等),川岛也都加以赞许,认为日本人会“很感兴趣”,“足以发人深省”。(例如,日本人从小就被灌输教育,要求终生拳拳服膺,视之为“最高的道德”、“道德的最高理想”的“诚”,在美国或其他民族心目中竟只是“宗教狂对自身教义的狂热”!)同时也都指出某些误解或分析不充分、不确切之处,提出自己的看法。 在全书的方法论上,川岛在总体肯定的前提下,指出两个重要缺点:一,缺乏历史的分析。日本是变化中的日本。明治维新以后,封建性的和市民社会性的、日本式的和西洋式的,往往叠现在一张照片上,相互影响、相互放射。此书著者好几处提到日本人行为、思考方式或“模式”的“矛盾”,感到难以索解。其实,如果能从历史方面进行分析,也许就可迎刃而解。二,著者这本书把“日本人”作为一个总体来考察。这是必要的。但不可忽视,日本人中有阶层、职业、地区、知识水平等各种具体差异。美国人研究日本,先把日本人看做一个整体,从研究顺序来说是必要的,但不能停留在这里。应当进一步深入分析。从当前日本来说,尤其应当重视研究日本内部各种“力”,特别是保守的“力”和要求进行民主主义变革的“力”的“力学关系”。川岛说,他曾指盼本尼迪克特夫人亲身前来日本,为日本的民主主义革命和重建日本进行研究,但令人遗憾,她已离开人间。 和辻哲郎的评论采取写信商榷的方式。信是写给文化人类学者石田英一郎5的。发表时的标题是:《对科学价值的疑问》。信中说:他年事已高(按:时年60岁),本无意阅读此书。石田先生向他推荐此书,说“细节虽有谬误,总的来说颇有足以促使我等反省的卓见”。但他读后,感觉此书不像一本学术性著作,希望石田先生告诉他:此书学术价值何在? 他说:他这种感觉不仅在于此书所用资料有不少谬误或误解(这虽然也是问题,但对外国人研究日本理应宽容),而是认为:书中所据资料难以做出如此普遍性的结论。著者应该考虑到:别人可以举出同样多的资料做出相反的结论。他说:如果把考察、研究的范围明确限定为“日本军人的思考方式”或“日本俘虏的思考方式”,也许还有些学术价值。但著者却说是“日本人的思考方式”或“日本文化的模式”,这就成了以局部概括全体,根据局部事实做出总体结论。 例如,此书开篇写道:“西方国家所公认的那些基于人性的战争惯例,对日本人显然是不存在的”,并以此作为了解“日本人”的人生观或信念的资料。和辻认为:这里的所谓“日本人”,都应改为“部分日本军人”。此书所论只是“日本军人的模式”、“日本国粹军人的模式”,不能说是“日本文化的模式”。他还说:日本军人中违犯战争惯例者也是少数暴虐不法分子,这类行为也被视为暴虐不法行为。对于这类行为,不论是南京大屠杀或虐待俘虏,军部都极力隐瞒,不让国民知道真相。这就证明:大多数日本人,乃至军部自身,是把这类行为看做违犯战争惯例,怕引起国民非难,否则何必隐瞒?至于日本人不敢批判军部,这是另外的重大问题。不能因此就认为大多数日本人是容许暴虐行为,是共犯者。日俄战争中日军统帅乃木希典对投降的俄军统帅待之以礼,这件事成为美谈,被编入教科书。和辻本人当时是中学生,曾与同学自发地慰问俄军俘虏。这说明,虐待俘虏是不符合当时日本人的道德观念的。 又如,不投降主义,他指出:日本历史上并没有这种传统观念。明治时期军歌中,士兵们赞美有“智勇兼备之风”的熊谷直实,就是一名降将(先参加讨伐、后投降源赖朝)。投降不是好事,日本人这样看,西洋人也如此。这里的问题是:一部分军人狂热鼓吹“不投降主义”、强令部下不准投降,这能否说成“日本人的人生观”或“日本人的信念”?战场上宁死不降的亢奋心理是有的,但不能把这类心理夸张地说成“人生观”或“关乎道义的信念”。武士当中,“即使有把这种心理当做人生观的武士,也被鄙视为‘猪武士’(鲁莽蛮勇的武士)。十几年来(指日本法西斯统治时期),这类猪武士把持了(当时的历史)舞台,即便如此,由此就说这是‘日本文化的模式’,这种独断恐怕和猪武士的独断也没有什么不同吧”。 再如,“精神力量战胜物质力量”这类标语口号,能把这类标语口号看做日本人的特性吗?查查“满洲事变”(即1931年“九一八事变”)十几年前的日本报刊,这类标语是看不到的,反而是“唯物史观”几乎占主导地位。这类标语口号是军部势力支持青年军官夺取支配权之后出现的,是“军部的思考模式”。军部专制时代,到处流行这类强制性标语口号。武器弹药不足,就鼓吹精神战胜物质。粮食、燃料不足,就动员民众做体操以忍耐饥寒。如果据此就说“日本人”的思考方式,就是认为体操可以代替暖房和粮食,这种说法只能令人愕然。 关于“八紘一宇”、“各得其所”,和辻指出:日本的战争领导者用这种标语口号推行侵略主义,这是事实。但大多数日本人并不懂得这类古语,有的校长甚至因为读错了“紘”字而受到批评。人们大都把这类标语口号当做军部的压力来对待。说这类标语口号是“日本文化模式”的核心、日本“阶层制”的体现,这种说法是非常独断的。“八紘一宇”,我这样的人最初也不懂,查了《日本书纪》的注,原意是指日本国内一家,“四海同胞”,与国外毫无关系。“各得其所”,大概出自《论语》中的“雅颂各得其所”,原意无非是各自发挥各自的价值。军部用这些话作标语口号,推行侵略主义。但不能说“四海同胞”就是侵略主义。这里的问题应该是:为什么这类标语口号能够如此猖狂流行?日本人为什么不能抑制这些右翼暴乱者?这些右翼暴乱者为什么会使议会软弱无力,并占领了报道机构?这样研究才是重要的。 关于“阶层制”(指hierarchy),和辻认为:现代日本保存了很多古代的东西,这就是“日本文化的重层性”。把这些东西作为“封建时代的遗习”来研究,还有些学术价值。但此书反复强调“日本人”“对阶层制的信赖”,说日本人“在阶层制中安于自己的适当位置”。和辻认为:这种观念已是遥远的过去。一百年前出生的他祖父那一代人,确实抱有这种观念。他父辈一代就很少有人这样了。他本人这一代,从青少年就矢志追求成功、追求更高的地位。 关于日本的“家”,和辻认为,此书所描绘的那种日本“旧式家庭”,在他接触以外的各处可能不少,但这类家庭早在明治时代已经被打上“旧式”的烙印。把这种旧式家庭当做“现代日本的家庭”,让他这个在日本生活了六十年的人只能目瞪口呆。他所接触到的是,青年们大都按自己的意志选择职业和婚姻,如果出现矛盾,多半是父母让步。 关于“义理”、“人情”,石田先生曾希望他给予评论。和辻则认为:这个问题和以上各点密不可分,难以置评。 津田左右吉文章的标题是:《菊与刀之国——关于外国人的日本研究》。他首先对著者的意图和方法论表示理解。概括地说,此书认为:“日本人在什么场合会如何行动、性格如何表现、心理状况如何以及成为这些之基础的道德观和人生观等等,都可从日本人的日常生活、生活方式来了解的。”“生活方式、对生活的看法或观察生活焦点时的聚焦方式,各个民族是不一样的。”日本人和美国人在这些方面是不一样的。因此,对日本人,要研究其特性。“同属某个民族的各个人、各种行动之间具有某些体系性的关系,由此形成某些‘模式’。”津田说:这就是他所理解的,此书作为文化人类学进行研究的“方法论”和“根本的假定”。 津田首先提出的是资料问题。他说:“日本人的生活方式”,虽可“一言概之”,实则“包含各种异质的东西”。全体而言,在长期历史过程中几经变化,明治以后变化之巨更是前所未有。具体而言,今日日本人的生活方式,因地位、职业、教育、知识水平等等,诸多差异,不容忽视。就思想而言,或儒,或佛,或近代西洋各种思想。如此复杂,如何考察?其难度恐难以克服。津田认为:“文化人类学总要求对各式各样的生活上的现象作出统一的解释”,这种研究方法用之于历史不长,例如太平洋诸岛未开化民族尚可,用之于研究历史悠久、高度文明、文化复杂的现代日本,就出现了困难。 津田对此书著者在美国研究日本表示尊重,认为著者的心地是诚实的,对日本这个敌国国民的观察是力求公平的。书中颇有一些确切的观察,例如,说日本人不指盼革命、认为所谓“革命”不过是权力更替;说日本的“百姓一揆”(日本农民斗争)、阶级斗争也不是要求变革制度;说日本的天皇虽然被当做“神”,但实际这种意义不大等等。然而,由于时间短促(集中研究时间不过两年)、有特殊目的(要完成任务)、有关日本的知识相当缺乏等等,结果做出相当性急的判断。又由于著者身在彼岸,所用资料局限于英文论著或英译的日本著作、小说、传说故事、战时宣传的电影。即使直接接触在美国的日本人,也应当考虑这些人的社会政治地位、知识的性质、思想倾向、记载的真实程度。总之,津田认为:学术著作对于所收集的资料,不能没有审查和批判。 津田针对此书所论阐述了许多自己的看法。主要集中在天皇和日本的“阶层制”(hierarchy)问题。认为此书:“把天皇置于阶层的顶端,这种看法不妥。”“阶层制”并不能确切说明江户时代的身份制,更难以概括明治维新后日本社会各种复杂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关系。诸如天皇、华族、官僚、军队、议会、企业、民众、知识阶层,以及其中的上下级、官阶、地位、主仆、师徒、特殊社会的头领和弟兄等等。认为:“日本的天皇从来就没有被认为是宗教意义上的神圣存在”,“从来就不是权力把持者,而是作为国家、国民的、精神的统一象征保持其地位、发挥其作用的”,“‘象征’这个词,过去虽然没有,却最能表达天皇地位的本质”等等。 他也认为,把“万邦各得其所”说成在全世界建立以日本为最高统治的“阶层制”秩序,这是军部势力在战时的夸大宣传。把这种说法看做“日本人的思考方式”是滑稽的。他也否认“日本人眼中没有战时惯例”的说法。 他认为,此书把“恩”比做债务是奇怪的。他承认日本人的道德观确实有缺点,但认为此书说日本人道德的根本只是出自“耻感”和迫于外力、日本人没有与“恶”作斗争的观念等等,恐怕是出自基督教立场。用“荒魂”、“和魂”的古代思想来证明日本人没有“恶”的观念,认为现代日本人也具有“四十七士物语”中的思想,都是不妥的。他还认为:此书是在战时所写,容易把战时日本“军部的行动或宣传看做是日本人的要求或日本人的思想”,把日本人说成好战民族。 此书把日本俚谚和日常用语作为资料,津田表示首肯,但也指出其解释未必都确切。关于“菊与刀”这个书名,津田说:明治以后,“刀”也被作为一种艺术品,此书则仍看做“好战的象征”;至于“菊”之美,远不止于此书所描述的栽培技术,尤在于日本人对自然、秋色、菊姿、菊香的深度美感,这也是著者未能体会的。 津田所论,篇幅既长,也比较复杂,仅略示头绪如上。 近年日本学者对《菊与刀》的研究和评论,已知目录有:c. 道格拉斯·拉米斯(c. dous lummis)著、加地永都子译:《内部的外国——〈菊与刀〉再考察》(《内なる外国 菊と刀再考》),时事通信社,1992年第8版(1981年第1版);南博《日本人论—明治から今日まで》,岩波书店,1994年初版、1997年第7版;森贞彦:《〈菊与刀〉再发见》,东京图书出版会,2002年初版等。6 综观各种评论,大体可以说:从社会学、文化人类学角度评论者对此书评价很高,从哲学、历史学角度评论者则有根本性的质疑或困惑。撇开具体问题不说,就根本性质疑而言,在很大程度上是对文化人类学这个新兴学科的看法问题。实际情况表明:随着全球代的进展,民族、文化问题日益突出,文化人类学日益发展。《菊与刀》这本书也一直畅销。在日本,有统计说:这本书的日译本自1948年出版后至1996年,四十八年间重印超过100次,印数超过230万册7,如按日本人口平均,四十多人就拥有一册。在美国,《领袖周刊》有文章把这本书列为领袖必读的100本名著中的第71本。读读《菊与刀》,了解一下日本学者对《菊与刀》的评论,对我们进一步研究日本,乃至提高整个社会科学研究的水平,应该有好处吧。 注释: 1川岛武宜(1909-1992):日本法学者,法律社会学、法律文化学奠基人。著有《日本社会的家族性构成》、《日本人的法意识》、《现代化与法》、《法律社会学讲座》等。有《著作集》11卷。 2和辻哲郎(1889-1962):日本著名哲学家、思想史家。京都帝大、东京帝大教授。著有《日本古代文化》、《日本精神史研究》、《原始基督教的文化史意义》、《原始佛教的实践哲学》、《作为人学的伦理学》、《伦理学》、《日本伦理思想史》、《风土》等。有《全集》20卷。 3津田左右吉(1873-1961):日本著名思想史家、历史学家。多年师事白鸟库吉并在其主持的满铁“满鲜史地调查部”研究中国和朝鲜的历史地理。1939年后在东京帝大、早稻田大学等校任教,主讲日本神代史等。1940—1942年以“冒犯皇室尊严”被起诉并判处有罪,1944年被免诉。著有《朝鲜历史地理》(有商务印书馆中译本)、《古代满鲜关系研究》、《中国道家思想研究》、《儒教的研究》、《古代支那人的宗教思想》、《日本的神道》(商务印书馆中译本即出)、《神代史研究》、《古事记》、《日本书纪研究》、《日本国民思想研究》、《历史学与历史教育》等。有《全集》33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