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神的游戏》 第1节 【前言】西亚里威咖啡馆 二〇〇二年一月,在马拉伦湖畔的西亚里威咖啡馆里。靠窗的桌子旁,几位乌普萨拉大学的教授正坐着闲聊。教授血管生物学的卡斯汀·史都拿像是突然想起似地问道:“啊,对了,最近都没看到乔治·汉兹,他到哪儿去了?” 在座无人能回答这个问题。 “去年他还常到这儿来的。”教授免役学的亚历山大·休斯妥教授看着外面的雪地说。这个咖啡馆的阳台玻璃窗中间,埋着电热线,可以让玻璃自动温暖起来,所以不管室内外的温差有多大,玻璃都不会起雾。“他就这样突然从学校里消失了。” “他很喜欢驾驶小飞机。该不会是开着小飞机,飞到哪里去享乐了吧?”史维东·欧肯教授说。 “或许飞去美国了?” “我倒是听到一些和他有关的传闻。”卡斯汀说。“那些传闻很奇怪……洁,你一定知道些什么吧?”卡斯汀问御手洗洁。 御手洗洁双手捧着搪瓷杯子,眼睛看着外面飞舞的雪花,嘴唇轻啜着热咖啡。他听到卡斯汀的问话后,慢慢地转头看着卡斯汀,然后露出淘气男孩般的笑容,说:“我不知道。” “洁,别说你不知道。你和他研究领域相同,而且他从在斯德哥尔摩大学的研究室开始,就和我们这里的海利西一样,你走到哪就跟到哪,所以我认为你一定知道一些事情……” “各位想啡咖(fika)1吗?”御手洗没有回答卡斯汀的问题,反而这么说。 译注1:御手洗这个姓的日文发音。 “听mitarai比啡咖更有意思。”大家异口同声地说。 这句话最近在乌普萨拉大学的教授与老师之间非常流行。瑞典人的日常生活中,一天中大概会有一两次聚在一起喝喝咖啡、聊聊天。瑞典人把这种活动称为啡咖(fika)。乌普萨拉大学老师、教授们的日常生活里,当然也少不了啡咖。“啡咖”虽然是瑞典人生活中的一环,但身为外国人的御手洗加入他们的“啡咖”后,他们谈笑聊天的内容,就变得和以前有点不一样了。御手洗经常到世界各地旅行,拥有丰富的生活经验,所以很快就成为“啡咖”时的焦点人物。 他能谈论的话题很多,其中让人最感兴趣的就是杀人案件。御手洗见过许许多多的杀人案件,其中有奇妙的,有阴森悲惨的,有滑稽的,也有至今仍旧真相不明的案子。他所知道的杀人案例太多,多到似乎已经超过他所研究的脑部科学的重要病例。他对那些杀人案件了若指掌,不但能清楚记得任何枝微末节,还能生动地说出来与大家分享。所以每当他问:“各位想啡咖吗?”乌普萨拉大学的众人们就会说:“听mitarai比啡咖更有意思。”mitarai是他的姓氏,但是在乌普萨拉大学,这却是“听不可思议的杀人事件”的代名词。 他现在要开始讲的,就是某个不可思议的杀人事件。对大家来说,这个事件实在太奇妙了,让人想忘也忘不了。 “这件事发生在苏格兰的一个小村子。”御手洗开始说了。“那个村子位于尼斯湖畔的高地上,平常只要站在已经掉叶的树木之间,就可以看见尼斯湖的水面。湖畔的另一边也是高地,那高地上有座古堡,那是以前当地领主和英格兰国王签署和平约定前所住的地方。城堡里有座很像伦敦塔的石塔,当地人很干脆地把那座石塔称为伦敦塔。人们可以登上这座石塔,来眺望尼斯湖的景色。不过,即使站在石塔的最高处,也无法看尽尼斯湖的全景,因为尼斯湖就像条大河,可以看见对岸,却看不到左右的尽头。据说尼斯湖底有水怪,还有可以通往外海的水底隧道。曾经有人整天坐在那石塔顶上,等着尼斯湖水怪浮现。但是,至今为止,还没听过有人成功等到水怪的出现。” “真的可以爬到塔顶,整天坐在那里吗?”阿里问。 “当然可以。”御手洗回答。“因为那是无人居住,面积又十分宽阔的废墟,可说是孩子最佳的游戏场所。不过,那种地方总会有些鬼怪传说,所以一到晚上,就没人敢靠近那里。据说那儿的中庭里,有个斩首用的圆形石桌。英国北方的风土民情和我们这里很像,冬天时下雪,夏天时起浓雾。好比现在,虽然我坐在这里,但是往外看去,感觉就像在观赏苏格兰的风景。还有,那里的人情世故也和这里很接近,人们很友善,也都是好人。不过,要了解他们的人情世故,是要花点时间的,因为他们平日不太与人往来,一般人平时总是关着门过自己的日子,只有在往返工作地点与住家之间,或是放牧羊群、照顾田里的葡萄时,才会出门。” 在场众人的脑海里,不禁浮现御手洗所描述的画面。 “那里的地面,不是森林就是草原。不过,草都长得不高,可以说都是低矮的草皮,因此地面看来很整齐,像是人工种植的。不管是平地还是高地,地面上都是这种草皮。因为天气寒冷,土地又贫瘠,所以只能生长那样的草,要在那里种花,非得施肥不可,因此在那儿拥有玫瑰花园,可算是非常奢侈的事。 “在那片起伏绿草地的一端,有条蜿蜒的小路,小路的背后就是森林,林内的树木大都是山毛榉和针叶植物。山毛榉是会落叶的乔木,所以一到秋天,这一带的森林就变成橘色的,非常漂亮。这个地方与植物的颜色不同的,是几座散置在绿色景致中的石屋。这些房子大致上都以白色的石头堆砌而成,石墙上有木制窗框。屋里铺着木头地板、有朴实的大型木桌,以及石头做出来的暖炉;而墙壁上则装饰着民艺品般的盘子。 “在这样平静的村子里,却在去年十一月底时,发生了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那里的居民生性平和,大家都很善良木讷,却不太与外人往来,这和义大利的波尔达多雷村一样。可是,在善良木讷,却不太与外人往来的村民里,偶尔也会出现与众不同的人物。根据当地人的说法,大概每隔十年左右,那里就会出现与众不同的古怪人物。当地昔日有不少贵族世家,那些古怪人物或许就是贵族与贵族近亲通婚所生的后代。 “洛多尼·拉西姆就是个怪人。洛多尼出生于一九四七年,他和母亲相依为命地住在那个村子里,但是母亲在那片土地上死去后,他也在十二岁,从迪蒙西村小学毕业那年,被迫离开那里。据说是因为他的举止古怪,所以村人们才会共同决定,把他送进蒙拓斯的皇家精神医院隔离起来。根据村人的说法,他的古怪行径包括虐待动物,甚至数次杀害动物,还经常偷窥别人的住家,偶尔还会凶性大发,出现异常举动,所以当地人才会把他放逐到迪蒙西村之外。 “虽说他有精神官能上的障碍,但外在症状其实并不明显。医生为他进行检查时,发现他有轻微弱智,以及成长速度比一般人迟缓的现象,所以他做什么事,都像传说中的尼斯湖水怪尼西一样缓慢。然而当地人却认为他有可能犯下杀人或强暴妇女等罪行。不过,直到去年为止,他都没有犯下任何刑事案件。当地人会那么想,实在是因为那一带以前出现过犯下那种罪行的人,所以大家难免会把他想像成潜在的罪犯。他被送到蒙拓斯的皇家精神医院治疗一年后,又被转送到同区的精神障碍儿童收容中心,直到成年。 “病历表上注明他的身体缺乏血清素,还有胰岛素过剩、血糖太低的毛病,这些毛病可能会让他无法适应社会生活。不过,这些毛病其实都不是什么值得一提的问题,侧头叶癫痫症才是比较需要重视的病症。从前的法国精神科医生安利·卡斯多对梵谷的诊断,其实也适用于洛多尼;诺曼·格修温顿对杜斯妥也夫斯基的评价,也可以拿来放在洛多尼的身上。受到癫痫症的影响,洛多尼确实情绪容易激动、急躁,并且偶有过于冲动的倾向。然而他的冲动倾向,却是在四十岁之后,因为某个导火线,才显现出来的。 “一般人以为像洛多尼这种人,必须要特别看管。其实,现代医学发达,利用药物就可以抑制胰岛素分泌过剩,提高血糖,并不断补充血清素,所以只要能持续用药,洛多尼其实还是可以适应这个社会,并过着平常人的生活。蒙拓斯的医生似乎就做出如此判断,因此将他介绍给伦敦的医生,让他在伦敦医生的看管下重回社会,过正常人的生活。他能过着一般人的生活时,已经是三十五岁了。 “为了避免无谓的闲言闲语,洛多尼来到无人认识他的伦敦,并在一家义大利餐厅找到厨师的工作。洛多尼到伦敦之后,刚开始时必须一星期去一次医院,接受针药的治疗,后来变成一个月一次就行了。在那段时间,他就在煮面条与焗烤饭食中,过着平静的生活。可是,在他四十八岁那年,他的精神突然遭受强烈的刺激,从此过着无法外出,只能待在公寓的日子;而且,在那股强烈刺激的压力下,不由自主地在月历背面胡乱涂鸦,画出许多乱七八糟的线条。不过,仔细看着那些线条,竟觉得那些线条下似乎隐藏着某种图案。 “也许是他得到了某种天启吧!他买了画纸与绘画颜料后,便每天拿着画笔,将脑子里如洪水般的影像,一一在画纸上重现。开始画图后不久,他发现画图竟比做义大利面还容易。当然,刚起步要作画的时候,他也面临了绘画技术上的许多困扰,例如:要用什么来溶解颜料?要用画纸画?还是用画布画?笔要怎么拿?红色可以和绿色混合吗?之类的问题。不过,一旦习惯了那些画具后,画图就是件容易的事了。因为对他而言,创作不是困难的事,他只要用画笔,将脑中的影像画在画布上就行了。他不须要雇用模特儿,更不须要外出旅行写生,静静地待在公寓里,就可以完成一幅画作。 “这件事真是不可思议。以前他在蒙拓斯的精神疗养中心时,从来没有画过画,可是那时他却每天不停地拿着笔作画,连餐厅的工作也忘了。等画作完成了,那种想画画的暴力性冲动过去后,他才会想起工作,知道必须去餐厅工作。就这点来说,他实在是个糟糕的厨师。 “洛多尼在自己也不能理解自己画中内容的情况下,完成了数十幅作品。当他将这些完成的画作并排在房间里,仔细浏览后,才看出画里好像有什么东西——好像每一幅画作画的都是相同的地方。亦即有数十张以不同角度描绘同一地方的风景画,并列在他的房间里。 “他的画作,精密到让人觉得不正常的程度,简直就像照片一样准确——没错,的确就像照片一样写实,而且是彩色照片。画中古老城堡的某个角落,堆着一些石头,而那些石头的堆叠方式与角度,也都被巨细靡遗地描绘出来。这种事情是可以在事后确认的。常说病人的脑子里,有时会进行某些令人惊讶的工作,这就是典型的案例吧。 “这些画里有某个显著的特征,这个特征不仅是特征,也是解开后来发生的大事的钥匙。出现在他画作里的是一个村子,村子里所有物件的比例,都比实物来得大,不管是房子、树木、城堡、墙壁或木栅栏,感觉上都画得比实物略大。如果不这么想的话,或许就无法解开事件之谜了。 “不过,他虽然可以像拍照或复制般地正确画出不知是哪个村子的风景,却记不清楚蒙拓斯在哪里,也不记得自己在蒙拓斯接受治疗的事情,有时他甚至还会忘记工作的餐厅的位置。他很容易遗忘一些事情,这是胰岛素治疗法的后遗症。 “随着绘画的过程和日复一日的磨练,他画的景物愈来愈正确,内容也愈来愈清楚。他对过去的事情总是模模糊糊地记不清楚,但对未来的事情却似乎很明白,就好像他脑中的记忆,是来自未来,而非过去。 “以上所说的,时间都在那件事发生之前。啊,那真的是非常可怕的事件,完全就像苏格兰第一酒鬼作家巴尼·曼克法朗书中描述的情景。巴尼·曼克法朗有严重酒精中毒症状,他进出疗养中心的资历绝对不输洛多尼。当时伦敦的疗养中心和医院,对酒精中毒的他束手无策,根本放弃对他进行治疗,于是他便前往苏格兰,偶然地遇上这起事件。 “巴尼完成原稿时,他的胃溃疡恶化了,吐血的症状让他必须去尹凡梅斯的皇家医院就医。既然他还活着,总会有哪个拘留所或疗养院收容他。巴尼那本书的标题叫做《极光下的疯狂茶会》。老实说,他写出来的东西并不差,只是酒喝多了,文中便有不少废话,所以不知道能不能翻译成英语以外的文字。 “那真的是令人难以置信的事情,人类大概很难想像这个世界竟然会有那样的事吧?那一年,魔神登陆尼斯湖畔的小村庄,来到我们居住的地面上,并且不分昼夜地在湖水上空咆哮,吓得地面上的人哆嗦不已。为什么这世界会发生这种事呢?住在当地的人,谁也回答不出来。 “人生也好,世间也罢,都没有什么好期待的。这是巴尼的座右铭,所以他才能写出那么奇怪的事。一般的正常人,应该写不出那样的东西吧!” 第一章 1 我第一次见到洛多尼·拉西姆,是在一九九九年,地点是伦敦柯芬园的咖啡厅。伦敦的夏天很短暂,九月的风中就颇有寒意了。那是个雨后初晴,让人身心清爽的下午,麻雀从半空中飞下来,停在户外深绿色的金属桌上,并且啄食着洛多尼吃过的,不含奶油的蛋糕。洛多尼静静地看着它们,很久很久都不说话,一旁的我也不出言打扰,静待他主动开口。 这时的洛多尼十分安静,完全看不出他的精神有问题。平日里,洛多尼的表现相当开朗,尽管说话内容时有重复,但人们会觉得那是他表现诚意的方式,他说那么多话,也是为了让别人愉快。因此从外表看来,实在看不出他会有忧郁、自卑的一面。总归一句话,平日的他,是一个极平和,且和一般人的精神状态无异的平常人。 洛多尼看腻了麻雀之后,开始谈论起他记忆中的坎诺。他非常专心地说着,说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这时的他已将近五十二岁了,身体非常的瘦,头上几乎一根黑发也没有。他说小时候他住的村子里,有个叫做坎诺的废弃城堡,那时他常常独自前去那个废墟喂麻雀和鸽子,并且看着它们吃东西,经常一看就是大半天,一点也不觉得厌烦。他说他很喜欢那种平静的生活。但是在他说话的时候,我却隐约感觉到他潜意识地不想让人看到自己的悲伤,并且想要隐藏内心的痛苦。 他似乎度过一个没有朋友的童年。位于湖边的那个村子,原本就是个儿童很少的村落,而他也一向独来独往,只与大自然为伴。因为住的地方离坎诺废城很近,所以他每天都一个人去那里玩,对城堡的内部结构,可说是了若指掌。 用了若指掌来形容他对坎诺的熟悉程度一点也不夸张。人们常用这句话来形容对某一事物的熟悉度,其实,人们对自己的指掌并非真的那么了解,因为没有人知道自己的手掌上,到底有多少纹路,洛多尼应该也是如此。不过,关于坎诺城,他确实几乎无所不知,他对坎诺城的了解,已经超过对自己指掌的了解。例如坎诺城屋顶回廊的这端到那端,到底有几个被箭射凹的窟窿?某个地方有几块堆叠在一起的石头?是如何堆成的?哪块石头的颜色比较深?哪块石头上的苔藓多?连这些细微的事情他都一清二楚。 然而我的形容或许不很正确,因为他不知道自己很了解坎诺城。至少在我们初见面之时,他并不知道自己是如此熟悉坎诺城。事实上他也不特别在意自己是否了解或关心坎诺城,只是某天,他的内心突然受到一股强烈情绪的驱使,让他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拿起铅笔或画笔,此后他才知道自己对坎诺城是如此熟悉。 在那股强烈情绪的驱使下,他像被追赶的羊儿,开始试着在纸上画出种种线条。因为那强烈的情绪一再出现,于是他便一次又一次的画,每多画一次,画面就更清晰一点,表现出来的绘画技巧,也一次比一次进步,他也因此逐渐懂得使用颜料,他的画作上,也开始有了色彩。当然,到了后来他也知道自己画的是什么东西,他画的是坎诺城的石堆,并且画得像照片一样精准。 刚开始的时候,洛多尼不知道自己画的是什么,关于这点他是花了相当长的时间才知道的。因为没有多少人知道确实存在着坎诺城这个地方,所以洛多尼不知道自己画的是什么地方,别人就更不会知道了。后来追查到坎诺城,才又知道他所画的景物,连细微之处也都极度精确。 他开始画出那些令人惊讶的作品时,根本没想过自己画出的是实际存在的地方,当时大家也都以为那是洛多尼平空想像出的地方。但后来洛多尼说那里是“坎诺”,某些有心人便去寻找“坎诺”这个地方,然而遍寻整个英国,却找不到一个叫做“坎诺”的村子。 然而,他的画作又非常有整体性。例如:他画了好几幅由石头堆砌出的城堡,尽管每幅画作的角度或多或少有些不同,但城堡的形状,石头的数目,却是相同的。不仅石头的数目相同,连堆砌组合的方式、石头的形状与色泽,也都一致,简直就像从不同角度拍下的照片一样。那些画给人的感想就是:他的脑中有一卷底片,坎诺城的各个角落,都已精准而巨细靡遗地摄入那卷底片中,他只是透过右手,将脑中的底片显像在画纸上。所以,不管他画几幅画,画中的细部内容都不会有变化。 他当然不只画坎诺城。他也画了铁轨、载货的列车、平交道、田间小路、机场、教堂、消防队、小学、湖泊、湖畔、码头、山丘、森林、果园和围绕着果园的栅栏,这些画作加起来有数十幅之多。不过,不管怎么看这些画,都会觉得他画的是相同地区的不同景致。他画的是坎诺城所在的村子,是那个不知位于何处的村子里的各处风景。有趣的是,那个村子以外的风景,他一幅也没有画过。 他的画作里,也有雪景。由这点看来,如果说他画的是确实存在的地方,那表示那个村子的附近有湖泊,而且是一个冬天会下雪的地方。可是,全英国符合这些条件的地方很多,却没有一个地方叫坎诺。所以,某些对这点穷追不舍的人难免会想:或许坎诺不在英国,而是英国以外的地方。然而洛多尼·拉西姆却说自从懂事以来,从没离开过英国,甚至连护照都没有申请过。一个人不可能那么正确地画出自己未曾见过的地方,可是,洛多尼过去所待过的地方,都不存在上述的景观。洛多尼十二岁以后,就一直住在蒙拓斯的皇家精神疗养院里,至于离开蒙拓斯后,他就一直住在伦敦。 世上确实有许多奇怪且难以理解的事物,我知道不少那种事。可是,虽然我看过许多精神障碍的患者,但却是第一次看到洛多尼这样的病例。所以当我听说洛多尼的事后,就抱着兴趣前往伦敦。基于某些理由,我去伦敦和洛多尼见面的事,是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的,所以没有很多时间听他慢慢说。 或许我该在此做些事前声明。从外表来看,洛多尼·拉西姆给人的印象相当良好,但我并不完全相信他说的话。我见过太多杀人犯与犯罪者,他们之中也有非常聪明,而且相当有个人魅力的人。洛多尼·拉西姆或许也是那样的人,不过,他那有些琐碎而不流利的谈话内容,稍微影响了他的个人魅力。 没人能找到他画中的实际地点,理由其实很简单,因为连那些画的作者——洛多尼自己,也不知画中的风景究竟在哪里。他只是从自己的画作里,想到了“坎诺”这个专有名词,便理所当然地认为这个专有名词就是地名。然而那样的地名实际上是不存在的。 洛多尼曾在一九九五年,因为nzapine2的副作用,而陷入昏睡状态。洛多尼离开蒙拓斯的疗养中心时,医师曾交代他必须定期到伦敦的医院接受检查与治疗。所以,他一到伦敦之后,就定期到精神科医院报到。彼时的他,应该是被当作新药的实验对象。 译注2:为一非典型之抗精神病药物。 当时实验的药物,就是后来以金普萨(zyprexa)为名,在美国上市贩卖的精神病药物。这是治疗精神分裂症或忧郁症的药。这种药因为不会引起肌肉颤抖或僵硬而导致步行困难的副作用,所以当时受到各医学学会的注目。不过,后来发现这种药不能用在糖尿病患者或高血糖患者的身上。洛多尼没有上述的毛病,照理说不应发生什么问题才对,可是,也许是使用剂量不当,使他一度濒临病危。当时他的血糖快速上升,引发了急性糖尿病的昏睡症状,差点就丢了性命。 度过病危状态之后,洛多尼说他在昏睡中好像作了梦。他好像一直梦到相同的地方,并且在那个地方四处游走,还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反覆观看那地方的各个场所。梦里的内容,似乎就是他画中描绘的东西。总之,那是存在记忆中,地点不明的田园风景。 幸运的是,那次发病没有夺走他的性命,然而他的人生却因此而改观。出院后一个星期左右,“那个”就出现了。他一直有侧头叶癫痫的毛病,某天他在自己的公寓中时,癫痫的毛病又发作了。那时他的身体变得僵硬无法动弹,大脑却受到某种指令,让他不自觉地在手边的纸上画着线条。最初他并不觉得自己是在画图,只觉得自己画了好几条线。在无法控制的强烈情绪中,他拿起铅笔、原子笔,在月历背面狂乱地画着线条,那些线条逐渐成形,看起来就像一座石头堆砌的城堡。 自此之后,洛多尼的癫痫症状就经常发作,而且只要一发作就什么也不做,只知画图。他睡觉时也会作梦,但梦境中的地点却老是同一个地方,因此醒来后,就会把梦里看到的地方画出来。从他的画作看来,他是有绘画天分的。然而他却说从他懂事起,就没有画过画。洛多尼是在四十八岁时,受到强烈情绪的牵引,才拿起画笔开始作画的。 他曾在一天内完成十幅画,可是,画的到底是什么?是什么地方的风景?他也不知道。总之,自他从服用nzapine所导致的昏睡症状中醒来后,洛多尼就成了画家。 除了变成画家外,洛多尼的生活还产生了其他变化。洛多尼从小就被蒙拓斯的皇家精神疗养院收容,在疗养院的儿童收容中心成长,但是,经过这次昏睡症状后,他几乎无法想起任何和自己有关的社会生活资料。虽然他一直有精神上的障碍,但以前他还是有自己的社会生活,然而现在却对蒙拓斯时期以外的事情茫然不觉。他只记得自己的名字、现在居住的苏活区公寓位置、自己是义大利餐厅的厨师,他也还记得义大利餐厅的名字和地点,此外就是坎诺的事了。至于其他的事情他都忘了,说得明确一点,是他丧失了对其他事物的兴趣。 不管是电影、戏剧、音乐、读书或舞蹈,甚至于女性,他一概变得毫无兴趣。虽然他还记得义大利面的做法,但那不是基于兴趣,而是基于生活上的需要,就像两只脚要会走路,嘴巴要会说话一样。因此,他的外表看似丧失了记忆,其实那些记忆或许依旧保存在脑中,只是没有被唤醒而已。他丧失的,或许是唤醒记忆的意愿。 我不知道他的原始病名到底是什么,只知道“侧头叶癫痫”这个病名不能完全说明他的病症。我知道他少年时经常发烧,还差点因此死亡。那时他的身体太瘦弱,精神状态陷入不稳定的时候,讲话会有口齿不清的情形;还有,他有低血清素、高胰岛素和血糖太低的毛病。不过,以上那些症状,并不能说明他是精神病或疯子。 他小学一毕业,就被送到疗养中心。不过,人们送他去疗养中心的原因,似乎不完全是因为他的病,而是因为养育他的母亲在那时过世了。他好像是被邻人送去疗养中心的。据说他小学时就有言行异常的问题,所以才会被邻人送去疗养中心。不过,他的言行究竟有何异状?我不是很清楚。至于他的父亲,他一直都没有父亲。 他会画图之后的头几年,没有人认同他的绘画能力,也没有人因为相信画中的风景确有出处,而特意寻找画中的地点。不过,这和他没有开过画展,没有多少人看过他的画也有关系。还有一个原因是:他的画里有时会出现奇怪的“东西”。 那个“东西”就是有着红色肌肤、裸着上半身的巨人。这个巨人有时站在水中,有时走在村里的小路或高原上。巨人的高度大概有两层楼高,是一般人身高的好几倍。因为这样的巨人不存在现实中,所以这世上应该也没有那个村子吧。 洛多尼只画那个不知在何处的村子,和在村里走动的巨人。此外的事物他一概不画。对于抱着画布去泰晤士河畔写生这种事,更是一点兴趣也没有。他当然也没有兴趣画花瓶、玫瑰、水果或裸女等题材。 一股像是甜蜜的渴求,又像要燃烧般的焦躁感,经常驱使他坐在画布前,叫他挥动画笔。这股驱动他作画的力量,有时激烈得只能用冲动来形容。在这种冲动的力量下,他连吃东西,或与人说话的兴趣都没有。这种时候,拿起画笔,在画布上画下只有自己相信的坎诺风景,似乎就成了他生存的最大意义。他画的东西除了他所说的坎诺风景外,就是在那些风景中走动的巨人。这些就是他的全部作品了。不作画的时候,他除了去工作的餐厅当厨师外,就真的什么也不做,只是独自安静地待在房间里。 2 洛多尼将一幅自己画的坎诺风景,送给伦敦的主治医生。他告诉医生,那是他在自己的公寓内完成的画时,医生表示很感兴趣。不过,医生感兴趣的,恐怕不是洛多尼的艺术天赋,而是病人从昏睡中苏醒后的表现,或是病人透过昏睡的状态,获得什么新的能力吧!那时的洛多尼被洪水般的影像追赶着,每天从早画到晚,几乎无法放下画笔。 接着,医生开始注意到洛多尼的画里,似乎隐藏着某种重大意涵。于是医生便和蒙拓斯的皇家精神疗养院联络,想看洛多尼三十八年前刚进疗养院时的档案。不过,那么久之前的东西,早就被销毁了,连当时的主治医生也已亡故。然而医生并不气馁,他花了一个月的时间,找到了知道当年洛多尼住进疗养院的人,并且探听到洛多尼小时候住在苏格兰的小村迪蒙西。洛多尼本人已经忘记这些事了,不过,他确实是在六岁时搬到迪蒙西,并且一直住在迪蒙西,直到十二岁时被送到疗养院为止。 医生还去了洛多尼的公寓,参观洛多尼的作品,并把所有作品都拍摄下来,然后拿着照片去苏格兰。一九九七年,医生走访了尼斯湖畔的小村迪蒙西,来到洛多尼画笔下的废城面前。眼前的景物让医生非常讶异,因为这座城堡的样子,和洛多尼画出来的一模一样。 实在太令人惊讶了。坎诺城中石头堆砌的情况,不论是石头间的咬合,或是每颗石头的大小、颜色、污损的状况、数目及拱门的形状,都和洛多尼画里的描述一致,连城墙下某座小坟,以及坟墓上的碑文,也和洛多尼的画一样。洛多尼的画中世界应该是确实存在这个地球上的。 还有,这座城堡的名字叫坎诺,而迪蒙西村从前并不叫迪蒙西,而叫做坎诺,所以说坎诺是迪蒙西村的旧名。不过,旧名是十八世纪以前使用的,因此即使是村里的老人,也没几个知道这名字。然而当时只是个小孩的洛多尼,为何会知道这个博物馆级的地名呢?而他能够画出仿佛档案照般的精细画作,更是令人不解。 这位医生手里拿着洛多尼画作的照片,在迪蒙西村四处走动、观看,然后一再发现令人惊讶的事情。废墟般的城堡只是洛多尼的牛刀小试,迪蒙西的消防队、教堂、小学、机场、铁路、尼斯湖、码头、森林、山丘及村子里的许多场景,都和洛多尼画的一样。也就是说,洛多尼是把现实的场景,原封不动地抄在画布上了。这让医生咋舌不已。在洛多尼记忆深处的迪蒙西村各处景观,比相机拍下的照片更为准确,并且有如雕在石头上般,被长期保存下来了。在洛多尼脑海中的迪蒙西村景象,应该是四十年前的风景。 还有个不可思议之处。医生遍访村人之后,发现村民根本不记得以前有个十二岁时离开村子,名叫洛多尼·拉西姆的少年。这里是个寂寥的村子,人口流动并不频繁,村人大多互相认识,却没有人记得洛多尼·拉西姆这个少年,也不记得和少年有关的亲人。 至于洛多尼画中的巨人,更是无人知晓,所以根本没有办法从迪蒙西村得到这方面的资料。给村人看洛多尼的画作照片时,村人都说完全没看过那样的巨人,而且,这个村子以前也没有和巨人有关的传说。 医生回到伦敦后,就把自己在迪蒙西村的见闻,拿来问洛多尼。结果洛多尼对自己的亲人也完全没有记忆。他不记得自己的父母是怎样的人,也说不出他们的亲子关系如何。还有,问他是否记得村子里有哪些人时,他也完全答不出来,更不记得他住在村里时,曾经和谁有过往来。对洛多尼而言,迪蒙西村是座空城,他只记得那里的建筑物和风景。只是,那个村子里的景物像龙卷风一样席卷而来,撼动着他的肩膀,要他不停地把那里的景物画出来。 那时的他便像被魔神附体般,只知在画布上作画,周围的其他事物都像八卦杂志上的照片一样模模糊糊,唯一能看清楚的,就是脑海中迪蒙西村的景象。他眼前的村中某个角落,出现了巨人的身影,他会因为想赶快画下那情景而焦虑不安。于是,在餐厅上班时,他会因为焦急地想画下脑中的景象,而丢下还没有煮完的义大利面,急急忙忙地跑回家;也会在上班途中突然下车回家画图。因为走路时也想着画图的事,好几次还差点被车子撞到。 出现在他脑中的幻影,似乎不是静止的画面,而是会随着站立的位置而改变的影像,这让他愈来愈沉迷于绘画世界中。对他而言,绘画是种宗教体验,虽辛苦却又让人浑然忘我。在画图时,他的精神总是异常激动又褊狭,好像能直接感受到神与宇宙的存在。对他而言,绘画是信仰,也是哲学,他的绘画艺术应是这两者混合的成果。不过,他并不在意自己从事的是不是艺术创作,因为他会这样画图,应该和侧头叶癫痫这个毛病有关系。 医生将自己前往苏格兰调查病患故乡的结果,写成专题论文后,引起相当大的回响,于是洛多尼·拉西姆也以“描绘记忆的画家”之姿,开始受到世人瞩目。因为他的作品得到不错的评价,所以《每日快报》(daily express)刊登了作品的照片,还写了一篇小小的报导。就这样,画商也开始对他的作品产生兴趣,还去看了他的画。这表示洛多尼的画可以变成钱了。画商还为他拟定计划,做了一个划时代的展览。 画商先是在洛多尼的住处挑了几张自己喜欢的画,接着就聘请熟识的职业摄影家,去画中风景所在的迪蒙西,拍摄与洛多尼所画的画面角度相同的风景,然后放大那些风景照片。画商计划的,就是把照片与画作并列的展览。这个将洛多尼记忆中的风景,与实际风景并列的洛多尼个展地点,就是柯芬园。 “奇特的记忆画家洛多尼·拉西姆”被大肆宣传,他所画的风景画和摄影师拍下的同一地点风景照,被并列在一起,呈现于观众面前。两者的画面完全相同,让观众啧啧称奇。洛多尼·拉西姆自从年少时离开迪蒙西村之后,就不曾再回去,但是迪蒙西这个小村庄里的景物,却像烧烙的印记一样留在他的脑子里,所以虽然历经了四十年,但他画出的迪蒙西村,似乎比摄影师拍出的照片,更能正确呈现迪蒙西村的景物。所以说,用“记忆力的天才”来形容他,绝非夸张之词,而是陈述事实。 这次成功的展览,让洛多尼旋即成为伦敦精神科医生和艺术家们注意的对象。后来又经电视台的播报,连一般人也知道洛多尼这个人了。可是,因为洛多尼除了风景以外,对别的事物一概没有记忆,他的个性又相当内向,采访总是很难顺利进行。起初大家对他有兴趣,是因为他是精神病患,但开始有人购买他的画作之后,他也就被当作艺术家来看待了。总之,社会大众总是喜欢精神有点障碍的艺术家。 靠着卖画,只要不奢侈,洛多尼即使不去义大利餐厅当厨师,日子也过得下去了;而餐厅方面,则因为走了个反覆无常的厨师而暗自庆幸。我与洛多尼的第一次见面,正是他刚开始靠卖画维生之时。 那时他正好又在柯芬园举办小规模的画展,所以人也在柯芬园的画廊里。洛多尼受到大众注意后,成为许多画廊为了招徕客人而竞相邀请开个展的对象,所以突然变成了大忙人,要见他一面并不容易。可是我有他的主治医生写的介绍信,因此顺利地见到了他。因为已经开过几次个展,此时的他似乎已将开画展视为无聊的俗事,所以接到我的邀约后,他很高兴地请我喝咖啡。 洛多尼的精神科主治医生名叫华吉尔,他根据自己的研究,得到一个结论;那就是洛多尼对童年时代的记忆,是一种“知识”。没错,的的确确可以用“知识”来形容,因为他所诉说属于自己的过去,并没有真实感。属于他的真实过去,已被遗忘之盖遮住了,而遗忘之盖的上方,则是别人给予的知识性回忆。至于被遗忘之盖隔开的上下内容是否相同?洛多尼本身并不了解。 对专门研究脑部疾病的人而言,洛多尼自然是个病患,可是,谁也不会用轻蔑的眼光来看待他。他以非常友善的态度来见我,一点也看不出他的精神状态与众不同。他没有一般精神病患特有的古怪态度,虽然沉默了一段相当长的时间,让气氛变得很尴尬,可是一旦打开话匣子后,就让人觉得他似乎生怕让谈话对象觉得无聊,而努力地说话。 在说话时,他显得开朗而且活泼。一个人活到五十二岁,多少都会有人生上的烦恼才对,但是,他表现出的态度,却好像从来不知烦恼为何物。他的话题总是绕着苏格兰的迪蒙西村,从迪蒙西村谈起,又以迪蒙西村结束话题。他说得非常热切,而且长篇大论地述说那村子是个如何美好的地方。 和我见面时,他还带着一本印刷精美的彩色画册,画册里全是他的作品。他打开画册,指着自己画的教堂,说:我常在这个教堂里玩,神父常在教堂后面的宿舍窗边洗袜子。又说:我小时候很调皮,去那里玩时,常把年轻的神父惹毛,为了要处罚我,便追着我跑,于是我会从这个门溜出去……他很仔细地描述当时的情形。 我们谈话的前三十分钟很愉快,第一个小时觉得还好,但是说了一个半小时后,就觉得好像在被拷问般地难捱了。洛多尼的话题只有迪蒙西村,完全没有其他的话可说。光是被神父追着跑的事情,就说了五次。而且,他的谈话内容全无脉络可循,让人不知要怎么接他的话才好。 根据华吉尔医生和义大利餐厅主厨的说法,洛多尼以前并不是这样的,以前他也会谈论别的事情,但是自从他开始画图,并从主治医生那里得知自己孩提时代的知识,又知道画中的地点是迪蒙西村之后,他就不再谈论迪蒙西村以外的事情,而且也不再关心与迪蒙西村无关的任何事情。 为了改变气氛,我便邀他去吃饭,我们在苏活区的中国餐厅吃饭。用餐时,他继续说话,说的当然还是迪蒙西村的事,并且又说了一次被神父追着跑的事情,这是第六次了。 第2节 接着我们一起搭乘地下铁,回他住的公寓,当我们在走廊上遇到住在附近的邻人时,他很开朗地和对方打招呼。他住在一栋由十八世纪的建筑物改建的公寓,室内的设备非常简陋,浴室里只有淋浴的莲蓬头,房子的采光也不好,所以让人觉得屋内很幽暗;还有,因为窗户的结构并不密实,所以风会从缝隙里钻进来,吹动窗帘。对画家而言,这个环境真的很不理想,就算可以忍受上述的恶劣条件,这个房间也太狭小了,如果要画大幅的作品,就算退后到背贴着墙壁,也无法一览画的全景。他说:希望能尽快搬到苏活区的艺术村去住。 他的房间里没有书架,几乎看不到书本。这里虽然没有桌子,但是有画架、椅子和床。这里也有电视、录影机和音响,不过,若是拿掉这些电器用品,那么这里和我曾经偶然见过的监狱个人牢房很相似。 虽然洛多尼一味地谈论迪蒙西村,并且一再重复叙述同一件事情,但是好像还是得去习惯他。许多号称专家的世界名人,其实也和我一样,进入这个房间后,会以研究为名,想打开、翻动房间里的各个抽屉。洛多尼说其实抽屉里没什么东西,他也不太在乎自己被这样对待,只不过他还是觉得那些大学教授好像一进入他的房间,就摇身一变成为闯空门的小偷。他一边说难以忍受那些人的行为,却又让我做出相同的事。 抽屉里有许多东西,但都是他孩提时玩过的无用之物,有人偶、玩具枪,也有漫画、南美的小石头、类似吉他的夏威夷四弦琴、玻璃弹珠、动物的面具等等。房间的角落,有个样式老旧的皮箱,里面放的是廉价的镜子、沙漏、新旧约圣经和一些准备要丢弃的大型物品。其中好像也有几件重要的东西,但是,现在的他完全不关心那些,还说:想要什么就拿走也没有关系。当我问“未完成的草图可以给我吗”时,他稍微想了一下之后,就说“没有关系,拿去吧”,而不是“如果你真的喜欢我的画,就请拿吧”,或“请好好爱护我的画”之类的。 如果是小说家的话,或许会把眼前所见的情景,用来作为说明洛多尼现状的材料,并以此编出一个故事。眼前的这些事物对我多多少少有些吸引力,但是我没有编故事的时间,也不想编故事。 此时的我,注意到了几个问题,其中之一就是他的画作具有某种奇妙的规律性。除了他只画与迪蒙西村有关的事物之外,他所画的对象还只限定在某几个场景里。他已经画了上百幅的作品了,但所描绘的场景却只限于那十几个地点,而经常反覆画出的,又是那十几个地点中的五、六个。那五、六个场景反覆又反覆地出现在他的作品中。 出现次数最多的是城堡,这是一目了然的事实,大约有数十幅之多,其次是消防队,队上的消防车也出现过好几次。他以不同角度,画了很多幅以消防队为题的画,总数超过二十幅。 第三多的应该是树木。他所画的树木好像都是同一棵树。那好像是可以在圣诞节时,拿来装饰用的刺叶桂花树。有时只画树的本身,有时画的是缠绕着年节灯饰的树,有时则是覆盖了白雪的树。树的画大约在十幅以上,而且约有半数的画里,树旁还站着巨人。 再来就是钟塔。钟塔其实是一座左右两旁竖立着希腊式白色圆柱的拱门,拱门上面是三角形的砖墙,墙上嵌着一个圆形的大钟。这个拱门好像是学校的玄关。以钟塔为题的画也有好几幅,大部分的画面里,巨人就在这个钟塔建筑的旁边。然后是从上空俯视同一建筑屋顶的画,那栋建筑应该是学校校舍。屋顶上并列着烟囱,四、五支橘色的烟囱排列在屋顶上,这是英国风的建筑。在数张校舍的风景画里,其中也有屋顶积雪的画。 还有就是载货列车的画。火车的画也不少,有行驶中的,也有停靠车站的。火车的背景有的是沿途风景,有的是平交道,有的是乡下车站。所有的火车都是货运列车,没有载客列车。背景是沿途风景的画面里,还画着和火车并行,好像在竞速般的红色巴士。这些火车画里,当然也有列车在雪中行走的作品。 也有几幅有关机场的画。机场四周是绿色的丘陵,数架漆着英国空军徽记的复翼机,停在草地上。也有单翼机的画,不过,这些都是小型飞机,完全没有载客用的大型客机。接下来就是和教堂有关的画了。有教堂正面玄关的画、后门的画,也有神父修补衣物的窗口附近的画。 较让人意外的,是画了战车的画;这样的画竟然有五、六幅之多。画面中战车行驶于迪蒙西村的田间道路上,背景是森林。画里的战车总是只有一辆,不会在同一幅画里出现两辆战车,而且每幅画里的战车都是同一款式。 也有以猪为题的画。猪只孤零零地站在迪蒙西村的田间道路上,也让人觉得迷惑。猪只的背景也是森林,猪不在围栏里,而且只有一只。这样的画大概也有五、六幅吧! 当然也有描绘尼斯湖风光的画。不过,在还不知道洛多尼所画的地点之前,人们并不知道那就是尼斯湖。这样的画也有几幅。雾霭笼罩着湖的北面,湖的后方就是森林。另外有雨水落在湖面的画,也有雪花飘落湖面的画。有小船停泊在码头的画,也有湖滨和船的画。有巨人半身露出水面的画,也有只露出头部的画。 然后是铺着红砖的广场。这个广场的形状与众不同,不但是长方形,而且还是细长形的。广场四周有小路,供四方民众前来广场集合。广场的画也有好几幅。 不知为何,洛多尼的画里竟然也有大象。大象出现的地点应该是迪蒙西村的丘陵地。丘陵地上满是枯黄的树叶。画里大象不是成群出现,只有孤零零的一只。大象的画不多,大约是三幅。 还有老虎。老虎也出现在迪蒙西村的田园风景中,而且也是单独一只,没有同伴。老虎的画也是三幅。此外还有天文望远镜的画、黑狗的画、果园、眺望远景的画。这些画都是只有一幅。 画的数量很多,超过百幅,但题材却很有限。在战车、猪、象、老虎、森林、黑狗、望远镜等题材的画中,以战车和猪为题材的画数量较多,其他题材的画数量较少,大都只有一幅。除了上述的题材外,洛多尼反覆的画着城堡、刺叶桂花树、钟塔、消防队、火车、机场、教堂、湖泊、铺着红砖的广场。画作的所有场景都在迪蒙西村。上述的这些与众不同的特点,确实引人注意。 我拿这个问题问洛多尼,为什么作画的对象只有这些。结果我得到的答案一如预期,他说他也完全不知道为什么。他是因为脑部接收到强制性讯息,让他不由自主地拿起画笔,画下被强硬灌进脑海里的风景。他会画图的原因只基于此,没有其他理由了。这是天意,是从某天开始,老天突然交给他的使命。 接着我问为什么会画猪、虎和大象?迪蒙西村有那些动物吗?迪蒙西村有动物园吗? 关于这个问题,他的答案先是摇头,然后说不知道,说他只是把浮现眼前的幻象画出来而已。据我事后的调查,迪蒙西村附近并无动物园。 我还问了和巨人有关的问题。虽然明知他的答案也是“不知道”,但我还是问了。当我问他:“巨人也是浮现在眼前的幻象吗?”他说:“是的。”可是,他又加了一句话:“圣经里也有巨人。”这句话让我吓了一跳,因为在我的记忆中,圣经里并没有那样的怪物。 3 两年后,我再度去见洛多尼,地点是宽阔无人的街区上。因为周围太安静了,反而会听到不知从哪儿传出的细微声音。洛多尼将这个街区的某间仓库改建成工作室。音响和电炉都放在工作室的地板上,古典音乐自音响里流泄出来,在空旷的空间里回荡。 这时的他已经相当有名了,某个地方的纪念馆里,还摆放了他的半身石膏像。他愉快地笑着告诉我,他现在的工作室和制作石膏像的工作室很像。他一面听着音响里流出的舒曼的曲子,一面还是画着他意识里迪蒙西村的坎诺城。他的画架前一张照片或明信片也没有,也就是说,他画的不是眼前之物,他画的是脑中的风景。 不过,那天我觉得画架上的画有点奇怪。那幅画画的是钟塔,我觉得奇怪的地方是:那幅画里出现以前的钟塔画里所没有的东西——钟塔上方,有张女性的脸。以现代人的观点来说,这种充满超现实主义风格的画,其实不算什么。可是洛多尼以前的画中,从来没有出现过正常人类的脸,现在竟然画了一张女人的脸,当然会让我觉得奇怪。我不自觉地盯着画看,觉得他的精神深处,恐怕又发生变化了。 女人脸孔的下面就是屋顶,看不到她身体的其他部位,因此这张女人的脸是浮在半空中的。女人的脸与洛多尼记忆中坎诺城所在的村子一样,都浮在半空中。从构图上看来,女人正从空中俯视地面。因为这是一个没有身体的女人,所以我不禁会联想:这女人代表的,莫非就是洛多尼本人。 白天的时候,光线由天花板的天窗洒下来,室内显得很温暖。但是,为了避免作画时光线过于刺眼,所以天窗用的是毛玻璃。此时不知道是不是毛玻璃的缘故,眼前这幅画的画面看起来蓝蓝的。这点也吸引了我的注意力。因为这幅画里的世界,好像还是白天而不是晚上。 工作室的角落里有睡袋。与睡袋不同方向的角落,可说是个简单的厨房,那里有旧式的大型冰箱、瓦斯炉,还有罐头、火腿、牛油等等食物。地板上有烤炉,也有大型的饮用水容器,也有咖啡机、咖啡豆。大概是曾经做过短暂的厨师的关系,所以能把基本的生活环境弄得相当舒适。看来他不仅在这里作画,也在这里吃饭、睡觉。他在这里过的生活就是作画、吃饭、睡觉、醒来、作画。 我在室内绕了一圈,看到一幅好像刚开始不久,上面还盖着布的画。我回头看他时,他正专注于作画之中,所以我就擅自掀开布看。这是一幅之前已经被画过很多次,以刺叶桂花树为主题的画,但是这幅画里的刺叶桂花树的树枝之间,好像也有一张女人的脸。这幅画几乎还没上色,但是,未来似乎也会是一张偏蓝色系的画。我回到他的旁边,在他身旁的椅子上坐下,并且安静地看他作画,很小心地不让自己打扰到他。过了一会儿,我见他好像画累了,才开口问他:“画的构图是你自己想的吗?” 他先是抬头看着我的脸,露出一副听不懂我说的话,希望我作说明的表情。他经常有这样的表情。 “在画面上加一张脸,是你自己的想法吗?”听到我的说明后,他立刻摇头,然后用一贯匆匆忙忙的口吻说:“我从来没有用自己的想法去决定画面的内容。我画我看到的景物。” “在梦里看到的吗?” 他想了想,点了一下头。“也在梦里见过。但是……”他欲言又止地说着:“梦里看到的东西很多,并不是只有这个。” “这张脸代表的是你自己吗?” “不是。”他立刻回答,并且摇头表示否定。 “这是女人的脸吗?” “嗯。”他点头了。 “这个女人正在看下面吗?” 他又思考了一下,才点头。 “大概是吧!我自己也不清楚。我总是不能理解我画中的东西,一次也没有明白过。因为我什么也没做啊。” “这女人的身体呢?” 结果他又摇头了,并且说:“只有脸。” “你的意思是:她是一个只有脸部的女人吗?” “嗯。” “她在半空中?” 他没有回答我的这个问题,于是我又问:“那么,她的精神是什么?” “整个世界就是她的精神。”洛多尼说。 “这个女人死了吗?” 这个问题好像让他吓了一跳。他先是沉默,然后歪着头思索片刻之后,才打破沉默,说:“是活的,也是死的。” 我因为这句令人感伤的话,而笑了一下。 “你说:‘是活的,也是死的’?” “嗯,是的。”他做了这样的回答后,好像心中的石头终于落地般,露出安心的笑容。他的口气非常理所当然,所以我也觉得那是很自然的事,便顺口说: “活着的女性和死亡的女性,像云一样的重叠在一起吗?” “嗯,是的。”令人讶异的,他立刻点头,并且很轻快地回答了。然后,就去洗沾着颜料的画笔。 “这画看起来有点偏蓝。是不是?” “看起来是那样。”洛多尼说。他匆匆忙忙地擦手,好像想要外出的样子。我也一样,很想呼吸一下外面清澈的空气。 这时我的脑子里突然浮现物理学这个字眼。了解物理学的人一定知道我为什么会突然有这样的想法。洛多尼的话让我想到量子力学。会让我产生这种想法的主因,大概是画面上的偏蓝色调。 我们漫步在大马路上。宽阔的马路中央有条白色的线,两旁则空荡荡的,没有停放任何汽车或巴士,也没有任何行驶中的车子。我们走在路上时,也没有任何人与我们交会。 “这里都没人。”我说。 “嗯,一个人也没有。”洛多尼说。 “空气真好。你喜欢这里吗?” “我有时觉得那里好像有人走动,于是想追过去看看是谁。谁知转个弯追过去看之后,看到的是张静止不动的女人的图画。对我来说,这里是很理想的地方。我想一直住在这里。”洛多尼说。 我们走在马路的正中央,脚踩着路中央的白线,四周很安静,只听得到我们两人的脚步声。我仰望天空。今天的天气很好,是英国少见的蓝天,虽然空气中有些寒意,但是晒得到太阳,所以还是觉得很舒服。我和洛多尼一面走,一面天南地北地闲聊。 “御手洗教授,这个世界上的时间都是从过去流向未来的吗?” 我点头,说:“一般都是这么认为的。” “那么,不会有和过去无关的未来吗?” “不论是现在还是未来,都逃不出过去的因果。”我说。 “真的吗?” 听到洛多尼的反应,我轻轻笑了起来。因为我也有同样的疑问。 “牛顿是这么说的。”我只能这样回答。老实说,这是已经发霉的理论,现在的理论物理学者几乎没有人还作如是想。 “那里有酒吧。”洛多尼突然这么说。 “你开始喜欢喝酒了吗?”我讶异地问。洛多尼以前是不喝酒的。 “我不喜欢酒,但我喜欢那种气氛。”他说着,然后在路中央做九十度的直角转弯,朝酒吧的门走去。靠近门的时候,洛多尼的手去拉门把,结果洛多尼的右手和门把一起滑了出去,门一动也没有动。 门和周围的墙壁一点缝隙也没有,这个门其实只是墙壁上的一幅画而已。洛多尼沿着墙壁走,在写着“酒吧”字样的玻璃前停了下来。 窗户上有窗帘,里面有好几个男人。洛多尼把脸靠在写着“酒吧”的玻璃窗上,看着里面的情形。但是,这也是一幅画。洛多尼用手掌去拍打玻璃窗,但是,发出来的竟不是锵锵的玻璃清脆声音,而是砰砰的夹板声音。 “这几个星期里,这个玻璃窗都只是画吗?我知道几个月前、几年前,这个玻璃窗确实是画出来的。可是,昨天这里是真的玻璃窗呀!怎么现在又变成画出来的呢?” “你肯定?” “以前我没有像刚才那样拍打过这里,只是站在那边看。那,就站在那个柱子后面。不会有错的。”洛多尼带着信心,很肯定地说。“我还听见里面传出的音乐声。”接着他举起脚,往加油站走去。他走进加油站里,来到加油的机器前,拿起一支加油的橡胶软管,让管嘴朝下。“一滴油也没有,这里根本没有汽油。可是,以前这里确实有油。” 我点头,表示了解他说的话。“你想说什么吧?” 洛多尼将管嘴放回原处,一边走一边说:“这样的现实根本不是过去的累积。通往现在的通道有好几条,有许多是重叠存在的,我们每天都会遇到其中的某一条,这绝对不是我们自己能选择的。” “你的意思是:有各种不同的现在,同时并存在宇宙空间里?” “我是这么想的。”洛多尼很有信心地回答。并且接着说:“我画的就是其中的某个现在。我想一定是这样的。” “大卫·杜维奇。” “什么?” “多重宇宙论。” “那是什么?” 我笑了一下。我不想多做解释,因为这时候解释没有什么意义,但也不能不回答他:“很难说明。总之,有人的想法和你的说法一样。已经有物理学者在研究这个东西了。” “物理学?” “嗯。” “我们生活的地球上,也会发生那样的情形吗?”洛多尼认真地发问,并且目不转睛地看着我。 “会发生。”我保证般地说。“但是,那是在原子核和电子的世界。” “人类的世界呢?” “在这个小小的地球上,人类连光的速度都还无法实际感受,所以牛顿的理论就足够应付我们常人的生活了。” “人类会从未来想到什么吗?” 我讶异地看着洛多尼,问:“你的意思是?” 洛多尼露出想说什么,却无法说清楚的样子,最后便什么也没有说。 第3节 “认真思考宇宙问题的时候,就会发现现在的物理学已经和牛顿的理论不太一样了。从过去到现在、未来这种单向进行的时间顺序,是无法完全解释宇宙全体面相的。量子力学改变了这一切。人类需要持续观察这个问题,而观察本身,就是参与历史的行为。” “怎么说呢?” 洛多尼流露出超乎寻常的兴趣,甚至停下脚步来发问。无可奈何之下,我也只好跟着他停下脚步。 “普林斯顿大学的约翰·霍拉教授说:观察者藉着观察现在,来创造过去。只有观测现在的人,才有资格述说过去。也就是说未来可以决定现在。” “啊……”洛多尼不再说话,陷入沉思之中。 “可以说说你的画吗?你作品中的影像,是从哪里来的?” “我没有办法说明。非常难以说明。” “嗯,好像我们都在说难以理解的事。”我说。 “那个影像自动跑进我的脑子里,然后我想画,觉得不画不行,于是就把那个影像画出来。”洛多尼说。 “那个女人是谁?是你认识的人吗?” “我不知道……”洛多尼说。但是他的语调明显的和之前说“不知道”时,有微妙的差别。他又踏出脚步了。 “可是,你刚才说那张脸不是你自己。是吧?” “嗯。” “至少你知道一点,就是:那不是男人的脸,而是女人的脸。这是你很快就能回答的问题。不是吗?” “嗯,是吧。” “出现在你画作里的东西,都是你曾经熟悉的,所以说,你也应该知道这个女人吧?”我这样追问着,但他却沉默以对。 “你知道她的程度,至少和知道巨人差不多吧?”我的问题似乎让他很为难。洛多尼对我是相当坦诚的,但是仍然有所隐瞒,他并没有把所有知道的事情都告诉我。 “这样吧,洛多尼,我们来谈谈你的梦。你作了什么样的梦呢?还有,那些影像是怎么进入你的脑子里的?” “我坐在宇宙飞船中,在宇宙中飞行前进,突然会有一道光线超越了我的飞船,从我的眼前闪过。那道光是从地球发出来的。”洛多尼说。 “光?你能说出光的形状吗?” “这个……光线前端的形状好像水母,白色而刺眼,并且是半透明的。这道光线会随着前进而改变形状,有时样子像把长枪,尖尖的。这道光线会在我的旁边,与我乘坐的宇宙飞船一起飞行一阵子,所以能看到半透明光里面的许多东西。” “都是些什么样的东西?” “有街道风景,有人。不过,所有的事物都是冻结的。” “冻结?” “就是说它们都是不动的。不过,因为我和光以同样的速度飞行,所以看起来是那样。如果我的飞船速度超过光的速度,那么光里面的人就会往前走。如果我的速度比光慢,光里面的人就开始倒着走。” “没错。还有呢?”我深感兴趣地问。 “我让飞行船的速度到达极限,继续追逐那道光,并且拚命地追。那样一直追逐下去的话,最后我会和那道光合为一体,然后在光的里面前进。我一直前进,直到光的最前面,结果就……” “看到蓝色的世界。”我说。 “就是那样!你怎么会知道呢?” “而你回头看的时候,世界是红色的吗?” 这个问题让洛多尼思索许久。 “是吗……唔,或许是那样。” “你的视线是不是集中在前方的小圆圈内?后面的星星也都进到光的里面了?那些星星是蓝色的,但是它们又被黄色、橘色、红色的色环包围着。蓝色星星被彩虹包围着。你看到的是不是这样的情景?” 洛多尼又陷入深思,一会儿后才说:“唔,或许是那样。” “那是星虹。”我接着说:“洛多尼,你喜欢爱因斯坦(einstein)吗?” 了解我为什么这样问吗?我觉得洛多尼的幻想,相当符合爱因斯坦的特殊相对论。但是洛多尼却说:“什么一块石头3?教授,我也有美丽的石头。据说每一块石头里,都锁着一个美丽的生命。” 译注3:将einstein拆成ein stein即为德文“一块石头”之意。 “你以前看过物理学的书吗?”我问。他摇摇头,说:“一次也没有。” “洛多尼,继续说你的梦吧。”我催促着说。 “那时我看到了许多坎诺的风景,还闻到石头和草的气息。” 我点头、叹气,烦恼着要怎么解释洛多尼的梦。但是洛多尼的样子很淡然,不像在耍我,或故意拿物理学的东西来试探我。 “你好像已经想起不少和那个村子有关的事了。”我这么说时,他却说:“我什么也没有想起。我只看得到景物,至于那边住着什么样的人,那些人叫什么名字、几岁,过什么样的生活等等,我一点记忆也没有。只有在极偶然的时候,我才会知道自己在那里做什么。在我脑海里苏醒的,只有和自己的意志无关的景物。” “你这样的情况确实不能说是想起什么东西了。” “没错。我知道那里叫迪蒙西,是英国的某个小村庄,可是这些事情都不是我自己想起来的,都是别人告诉我的,都是知识性的东西。我不会主动问别人那里的事情。”洛多尼说。 “你说的‘那里的事情’,就是你所熟悉的村子的事情吗?” 他摇摇头。“不是那个村子的事,那些事都不能触动我的心。而且,我觉得‘想起’这种事,根本没有意义。我对这个追忆……我不知道这样说是否适合,我只是想沉浸在那个气氛里,一面画图,一面永远地追忆着坎诺。这样就够了。我追忆的不是迪蒙西这个村子,是另一个不一样的地方。” “不一样的,是时间吧?” 我说着又想笑了。我觉得我好像在跟洛多尼上理论物理学的课,在讨论时间与空间的关系。这样下去的话,我觉得接下来就会说到时间是空间的另一面了。不过,洛多尼没有回答我这个问题。 “你为什么不愿‘想起’呢?”我又问。 我这个问题好像进入核心了。洛多尼动作缓慢地摇摇头,说:“我不知道。” 于是我试着从另一个方向问:“因为这样比较轻松愉快吗?等待村子的景物自动进入你的脑子里,然后再把那个景物画下来就好了。” 我感觉到气氛有点古怪。被人家说那样比较“轻松愉快”,心里会很不舒服吧!但是,不像医生一样地反覆提出根本的问题,是很难让洛多尼开口的。他应该已经习惯这样的问话方式吧?因为在他五十年的人生里,这样被逼问的情形,必定出现过很多次了。我若想得到更有用的讯息,不这样问就很难进行下去。但是,洛多尼稍微思考之后,同意了我的说法。“嗯。” “你是从华吉尔医生那里知道侧头叶癫痫这个病症的吗?” “我听他说过。”他点头说。 “脑中叫你作画的指令出现的时候,你觉得愉快吗?”我在问他话的同时,渐渐觉得自己的情绪变奇怪了。我也知道洛多尼会有什么样的心情,但是做为医生,我除了这样问之外,实在别无他法。我不知道侧头叶癫痫发作时,病人的感觉会如何。 “愉快吗?……”他自言自语般,喃喃地说着,然后发出笑声。 “我找不到可以表现当时心情的词汇。我以为教授你是知道的。不论多厉害的作家,也无法形容那时的感受吧!如果现在有医生说要帮我治疗,解除我脑中的那个指令,那么我一定会抵死反抗,逃到天涯海角让医生找不到我。因为没有那个的话,我现在活着就没有意义了。” “唔。”我点头,表示可以了解他的回答,嘴巴里却说:“有那么严重吗?” 结果他露出厌烦般的表情,说:“不是严重不严重的问题!世界在一瞬间进入我的脑子里,这是多么让人激动的事情!进入我脑子里的,总是坎诺所在的那个村子。但是,我脑中的坎诺城,并不是现在大家所说的坎诺,而是只有我自己知道的那时的坎诺。至于我的坎诺在哪里呢?这因时而异的,我也说不清楚。不过,不管是城堡、钟塔,还是消防队或教堂,那里的世界会在一瞬间进入我的脑中,并带给我极大的震撼。有时我会被震撼得全身失去力量,好像不能动弹。钟塔的钟声似乎就在我耳边响起,震得我鼓膜发痛;我的鼻子好像可以闻到攀爬在石墙上的常春藤叶的气味,皮肤也可以感觉到叶子的柔软,甚至闻到不知在什么地方绽放的花香。那里的风轻拂我的脸颊,把我的头发吹得飘起来了……我真的清清楚楚地感觉到那些了。我的眼睛也清清楚楚地看到建筑物的墙壁,和石头一块一块叠起来的样子。哪里有小洞、哪里有裂痕、青苔盘据地面的情形、墙上涂鸦的模样,我都看得一清二楚。还有拿起石头时,石头潮湿的气息、消防车靠近时汽油的味道、晾在院子里的衣物上洗洁剂的香味等等等等,我也可以感觉得到。那一瞬间我能掌握全世界,任何角落都逃不出我的掌握。 “那种体验所带来的感觉,与人生中的其他经验都不相同。正常的人生里,应该不会有类似的感觉。我祈求人生中能有类似感觉的经验。或许感觉到神的存在,或感觉到神就在身边的感受,会与那种体验所带来的感觉相似吧!不过,我还是认为那种感觉之下的激动,远胜于感觉到神的存在。” “或许和吸食毒品后的感觉很相似。”我说的,完全是一个医生会说的话。 “或许吧。不过,我不知道毒品,也不觉得这两者可以拿来做比较。”洛多尼回答。 “你从小就有那样的经验了吗?” “我小时候就有类似的经验了。可是,因为那和正常的世界完全不一样,所以小时候每次发生那样的经验时,我就会因为极度的害怕而哭泣。我没有亲人可以安慰我,我想他们都已经死了。不过,我小时候,不懂得如何重现那个经验带来的感觉。” 即重现的方法就是画成图画吗?” “如果把那个感觉一直留在自己的身体里,那么身体就会爆炸、毁灭,所以必须把那个体验弄出身体之外。” “你的身体吗?” “嗯。” “你对别人说过那个经验吗?” “因为那不是一般人能理解的,所以告诉别人并不能为那个经验找到出口。必须用更准确的方法,让身体里的那个经验找到出口。” “所以说,你画图的目的,就是为了让自己得到解脱吗?” 他静静地想了想,才说:“不是。我是为了坎诺。我不知道自己现在是不是还爱着坎诺那个地方,但是,我一定曾经深爱过。因为,我有时会忍不住地想在那些令人怀念的乡间小路或马路上散步,有时非常想亲近那座美丽的废弃城堡。那种渴望经常强烈到让人想哭。我觉得那些地方和过去的我是一体的。虽然我认为那个村子大概无法回应我对它的心情,但是确实没有任何地方可以取代我对那些地方的爱。我想让英国人知道,那个村子曾经是那样的美好。以后就算我死了,那个村子毁灭了,我的画还可以让世人回忆起那个村子的存在。这才是我画图的目的。”洛多尼说。 “为了得到解脱,却必须经历辛苦过程。是吗?” “是辛苦没错。但是,话也不是这么说的,因为这不是辛苦、轻松这种字眼就可以说明清楚的。我不想逃避,如果这个世界上有只有我才能做的事,我一定会去做。” “没错,洛多尼,你说得没错。”我又说:“洛多尼,你刚才说你画的是坎诺的某个时期。你所画的坎诺建筑,例如城堡、教堂、钟塔等等,比例上都比实物大。尤其是栅栏。那些栅栏成人是跨得过的,但是,小孩子就得用钻的才行。我把你的这个画风,解释成那是你孩提时代的风景记忆,因为任何事物在小孩的眼中,都会比平常来得大。” 他一面走,一面认真的思考我说的话。经过一段时间的沉默之后,他停下脚步,慢慢的弯下腰,抱着膝盖,蹲在路中央的白线上。我和他做相同的动作,蹲在他的旁边。 一会儿之后,他说了:“以前我也是这样想的。但是,我现在却不这么想,我觉得不是那样。” “不是那样?” “因为出现在我脑子里的影像,并不是记忆。”他突然做出重大的发言。 “你说那不是记忆?那么,那是什么?” “啊,或许也可以说那是记忆。不论那是记忆还是什么,都是称呼上的问题,并不重要。只是,我最近清楚了一件事,就是:那不是我过去见过的风景。” 洛多尼说完上面的话,便抬头看着天空,静静地维持着那个姿势。 “不是过去?那么是从哪里来的?” “未来。”洛多尼说得很清楚,说完之后就低下头。再说:“我很清楚地知道,那些光临我脑子里的风景,来自未来。” 我对他的发言并不感到意外,但是,因为他说的内容,实在超乎常识,所以我想了想之后,才问:“你怎么知道那些风景来自未来?” 对于一个不知道爱因斯坦的人,我只能用这种方式发问。到目前为止,他所形容的事情都相当合理。以接近光速移动的时候,正要接近的事物会呈现蓝色调,而逐渐远去的事物则会呈现红色调。洛多尼作品的画面上,呈现出蓝色调,也就是说,他的潜意识知道画面上的风景来自未来。 “我没有办法说明。但是,我知道我画的不是过去的风景。”洛多尼说。 “为什么你知道呢?关于这一点,你的脑子里没有任何灵感吗?如果有的话,不管多少,请你一定要说。” “教授,这是治疗的方式吗?”洛多尼问。 “这是比给你吃药、打针都有用的治疗。” 我回答。我的回答是相当真心的,但是,我也怕太认真逼问,而让他招架不住。我当然想救他,但是一旦被他问是否以医生的身分在治疗他时,我却会担心,因为我无法给他医生的保证。我真希望我是医生。 “因为真的不是过去。这件事很难说明清楚呀!我最近刚要开始画一幅新的画。” “啊,我在你的工作室里看到了。是女人的脸在刺叶桂花树枝叶之间窥视的画吧?” 洛多尼点头。 “钟塔上的女人和刺叶桂花树的女人,都是我知道的人。” “你知道的人?” “不过,我不知道她们的名字,也不认识她们,我的脑子里也没有和她们有关的记忆。总之,我对她们的事情一无所知。” 第4节 “唔。” “我知道那两个女性,就像现在我知道迪蒙西村在苏格兰一样。都属于知识性的知道。” 接着,他停止说话,我也不发言,只是安静地等待他往下说。因为我觉得他即将说出很重要的事情。“我每天都听fm的新闻。”说完,他又沉默了。过了好一会儿,才又说:“关于绘画的风格或派别,我一点也不懂,根本就不知道什么是超现实主义的画风。” 然后,洛多尼又沉默了。这种说说停停的情形,好像在玩填字游戏,我必须很努力,才能把洛多尼说的片段补缀起来,完成一个令人满意的回答。洛多尼无法自行完成,因为他不知道自己在意的是什么,也不知道那些进入他脑中的画面有何意义。 “教授。”洛多尼以有点犹豫的口气,问:“你相信神吗?” 他的问题让我有点惊讶,不过,我知道我若没有回答他,就无法继续进行我的问话。 “我相信。我觉得神随时就在我身边。” “那个神——医生的神允许复仇这种事吗?对伤害自己的人进行复仇。” “不行。”我很快的回答。于是他吃惊地问:“你信仰的是什么宗教?” 我说:“你是问基督教、佛教、回教吗?不,那些都不是我的信仰,我信仰自然中的所有启示。那些启示会出现在数学的方程式里、真理之中或艺术里面:那些事物仿佛磨得光亮的镜子,可以反映出神的意志。我不相信拥有人类性格的神。” 听了我的话,洛多尼又沉默了。他的脑子里,好像还隐藏着不能开口对我说的想法。 “你真好,这么坚定……”他落寞地说,我不禁笑了。 “因为你心中有化不开的烦恼。洛多尼,你想去坎诺的村子看看吗?”我的话让他全身发抖,并且用力地摇头。他那全身发抖的模样,让我觉得那是一种强烈厌恶感所产生的激烈反应。他曾说过那是他以全部生命热爱着的村子,现在却厌恶得全身都会颤抖。他的心中必定有一个大谜团。 “你不想去……你不想回去坎诺吗?” 他以慢慢摇头的动作,做为回答。他摇了很久,好像没有人喊停的话,他就会一直摇下去。 “为什么呢?”虽然知道问也是白问,但是若不问的话,我们的对话就进行不下去了。 “到现在为止,我一直觉得自己好像每天都生活在半空中,轻飘飘地浮着,脚怎么样也碰不到地面,因此我的情绪一直无法稳定。我认为这种情形和坎诺有关,坎诺的存在,让我非常急躁,我很受不了这种情形。不管我在煮义大利面时,还是在我个人的画展会场上,或接受采访的时候,我都觉得心虚、焦躁与不安。怎么说才好呢?我觉得我好像没有实际生活在这个世界上的样子。这种感觉有点……” 他说到这里就停止了。 “唔?有点什么?”我想听他亲口说明,但是等了又等,他就是不再说明。 “或许去到那里之后,你的情绪就会稳定下来。”我只好试着这么说。于是他说:“教授,你觉得为了治愈我的病,有必要去那里吗?” 我摇摇头,说:“如果我是初出茅庐的精神科医生,或许我会说‘是的’。但是,我并不认为让你的心情稳定,使你不再是艺术家就是治愈。” “那么你为什么要我去?” “现在说明这个嫌太早,也太困难了。还不到要说明多重宇宙论,或解释霍拉的‘观察者决定过去论’的时候。” “你刚才问我,我是在什么样的心情下不想回去的。”洛多尼说,我点点头。 “我的心情是:我觉得我和明天就要被吊死的死刑犯很像。或许我去了那个村子后,就会被吊死。” “被吊死?” “是的,所以我才会有这种不稳定的感觉。然而命中注定,或许总有一天我会被带回去,那一天可能是今天、明天或后天。那一天也就是我被处刑的前一天。” “你是这样觉得的吗?” “是的。” “是那些画让你有这种感觉吗?” 洛多尼好像受到打击似地沉默下来。他双手抱头,很不容易才从喉咙里挤出声音,说:“我不知道,我真的不知道。总之,我不能去那里。我不是担心去了那里之后,出现在我脑子里的记忆就像龙卷风过后被清除得一干二净,让我不能再画画;我不害怕这个。” 他低垂着头,眼睛看着柏油路路面,好一阵子都没有把头抬起来。 “我的命运早已决定了。未来的事情是不会改变的,以后会发生的事情,都是早就决定好的。我的未来很惨。我很相信神的存在。我相信的神,和教授你的神是不一样的。那是复仇的神,祂告诉我未来的记忆,我的将来会很惨。还有,我是有使命的,我必须完成使命。我知道那是正义的使命,而且会有很严重的后果,这个后果会影响到这个国家。不,或许会影响到整个世界。” 我仔细地想了一下他所说的话。 “你是多重宇宙论者吧?”我说。 “唔?你说什么?”洛多尼说。 “世界有许多个未来,它们是摺叠存在的吧?其中一个就是你所说的,会很惨、很严重的未来。不是吗?” 洛多尼抬起头,点点头。“是的。但是,有一个那样的未来就够了。总之,我是无法逃脱命运的。” “你怎么知道呢?” “不是很明确了吗?那些画已经显示出来了。”洛多尼叫喊般地说。他的声音在无人的马路上回荡,传到远处,又变成回音折回。 “我是记忆的画家,不是吗?我所画的东西,都可以放在显微镜下检验,并且被证实是存在的,这是大家都确认过的吧?画确确实实的告诉我了,未来那个叫迪蒙西的村子将会发生的事。我完全知道,我也记得很清楚。” “画告诉你那些?” “不只画。” “那些事和你有关吗?” “所有的事情都是我做的。”他说。 “既然是未来的事情,不是可以去阻止吗?” “阻止不了的。那是绝对无法阻止的事,那是既定的事情。” 洛多尼很肯定的说。 “我们一起去阻止。” 我说,结果洛多尼又开始发抖了。 “看!这就是命运,是恶魔的诱惑。因为这样,结果我就会被带去那个村子!”洛多尼大叫着:“这太过分了!” “我和你一起去,而且帮你阻止你担心的未来。”我说。 “不行的,谁也阻止不了的!”他肯定的说。他强烈的相信未来的记忆。 “因为我记得那么清楚,所以那是绝对阻止不了的事情。” “到底会发生什么事情?” “我不想说。那是很可怕的事!非常悲惨的事!”洛多尼哭声地说。 “我知道了。好吧!”我说:“我自己一个人去吧!” 但是,这句话也救不了沉溺在恐惧中的洛多尼。 洛多尼·拉西姆手记 a 御手洗教授问我,在个人的领域上,我是否认识出现在我画作上,仅出现脸部的女人。然后我告诉他,我想起和坎诺有关的一些事情了。 要我回答和坎诺有关的事,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我虽然说我想起来了,但是我想起来的东西却不完整。就像问我画中女人的生死问题一样,我觉得她们是活着的,但也是死了的。我虽然想起一些事情,但又好像想不起任何事情。 我心中的坎诺,和人们口中的迪蒙西村,是完全不同的地方。坎诺在迪蒙西地下十码之处,是个像一面大镜子一样的世界。不,不是的,迪蒙西才是坎诺的镜子。 迪蒙西村天主教教堂的正下方,有一个外观和建筑材料分寸不差,完全一样的教堂。在迪蒙西村消防队地下十码,也有一个和迪蒙西完全一样的消防队。这两个村子里住着外貌相同,性格相似的人类,他们各自过着自己的生活。不过,他们彼此之间没有联络,也没有往来,完全各行其是。 我想起来的,是坎诺村。所以,人们若问我是否已经想起迪蒙西村的事时,我的回答是“no”。 御手洗教授问我:“你想去坎诺的村子看看吗?” 又问我:“你不想去……你不想回去坎诺吗?” 更说:“或许去到那里之后,你的情绪就会稳定下来。” 他不知道他对我说的话,是多么可怕的事情。我的心情绝对不可能因为去了坎诺就稳定下来的。因为过去四十年来,回去坎诺的想像,一直存在我的内心里,那个想像让我长年生活在可怕的心情之下。光是想像,就让我生活得如此悲惨,真的去到那里的话,我想我一定会疯掉的。那是十分危险的事情。 我知道御手洗教授想问我什么,好几次我都感觉到,他想问的话已到了他的喉咙。他想问的是:“你不能告诉我吗?一开始的时候,你为什么会去那个村子?” 我明白他想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他知道我的秘密全在那个村子里。 可是,不论是谁都有不想让人知道的事情。我和普通人不一样,宿命里有无法摆脱的苦恼,我是犹太人。我知道钟塔上的女人是谁,因为我想起来了;我也知道在刺叶桂花树的枝叶间,是哪个女人的脸,我也想起她了。 我甚至可以说出她们的名字。钟塔上的女人名叫柯妮·达文生,刺叶桂花树上的女人叫波妮·贝尼。她们两个人都是婊子、母狗,是不应该活在世上的母狗。 那里是个母狗群集的村子,其中最恶劣的,就是她们两个。她们会在人们经过的地方徘徊,嗅出任何可以散播谣言的种子,然后到处乱撒。她们是世上最低贱的一群,连神都唾弃她们,所以我就把她们杀死了。 至于我们母子为什么会去那个村子呢?这当然是有原因的,对我们母子而言,那个村子是我们的应许之地。我母亲的血液里,流着苏格兰人的血,她原本就是那附近的人。 我们一直想摆脱加诸我们身上的特殊命运。我虽然只是一个孩子,却深深烦恼着自己存在的问题。我实在不明白,为什么只有我们这个人种活得这么辛苦?为什么我们的周围总是充满血腥?为什么我们不能像别人一样快快乐乐地庆祝耶诞节?为什么只有我们必须过着永远流浪的生活? 我和母亲都很喜欢英国人唱的那首歌。听过几次之后,我就记下来了,所以可以在耶稣出生地的教堂旁边,和基督徒们一起唱。 “从前,他的脚走过英国绿色的山林,英国美好的牧场上,神的羊群跳跃着。 “神职者们的脸,曾在我们布满乌云的山丘上发光;但是黑暗魔王把耶路撒冷变成他的磨坊了吗? “把我的金色大弓给我,把我的愿望之箭给我。 “云开了,将我的枪给我。我那点了火的两轮马车还没准备好吗? “我不会停止精神战斗,我手中的剑永远不会沉睡。 “直到我们在英国的快乐绿地上,建起耶路撒冷为止。” 我们母子已经厌烦了迦南的耶路撒冷,那个灵魂的圣地一点也不安稳,所以我们想要像这首圣歌描写的那样,去英国开创新的耶路撒冷,我们渴望去那里,想死在那里。我们一天也不想多等了。当然,只靠母子两人的力量,是绝对建筑不了那样大的城市,所以,我们只想在英国建立自己心中的耶路撒冷。 在以色列的时候,我们家族住在西耶路撒冷的老旧公寓里。我出生在这个纷扰不断的街区。我一岁时,耶路撒冷的战乱波及全国,后来在英国人的调停下,我们的国土分裂为二。可是这个调停的结果对以色列有利,结果引起阿拉伯国家的愤怒,于是战争又起,我的父母只好抱着我逃离故乡。因为战乱的关系,我是在缺乏食物的时代下长大的。以色列虽然赢得了第一次中东战争,可是自我懂事以来,我的周围几乎每天都有人被杀死。 拉西姆家族住的公寓地点非常好,用走的就可以到寝殿之丘和哭墙。母亲常自负地说我们住的地方是西耶路撒冷最热闹的街区,是靠近亚弗路的高级住宅区。 当街区平静,没有纷乱的时候,我们家多少可以有点积蓄,所以算得上是富裕的家庭。当时父亲在亚弗路上有两家店面,一家是服装店,一家是洁净餐厅(专卖犹太教徒食物的餐厅)。餐厅里有培果(犹太教徒的面包),和洁净食物(犹太教徒吃的食物)。局势稳定时,两家店的生意都很好。 和父亲开的餐厅相隔两个店面的店家,是一个巴勒斯坦女性开的服装店。父亲常带我去她的店里买衣服,她也常到父亲的餐厅吃饭。我们和穆斯林(伊斯兰教徒)都不吃猪肉,所以穆斯林也可以接受犹太教徒的食物。犹太教徒信仰的神和穆斯林信仰的神是亲戚,所以根本没有互相仇视的必要。我六岁以前,耶路撒冷这个地方一点也不可怕。 可是,自从那个晚上以后,我们家的生活就一下子掉进地狱里。原因是我在亚弗路捡到一支钢笔。那是一支可以画出粗线条的钢笔。吃晚饭的时候,父亲在餐桌上把玩那支笔,笔却突然爆炸了。父亲满脸鲜血地被送到医院。父亲没有立即死亡。钢笔爆炸后,父亲又活了一个礼拜左右,然而那一个礼拜对父亲而言什么意义也没有吧?不过,却是让母亲有心理准备的时间。那段时间里真正受苦的人,只有父亲一人。那时我常和母亲在一起,有时还独自坐在走廊的长椅子上。 坐在长椅子上时,我的心里会浮现强烈的懊恼,为什么我要捡那支钢笔呢?为什么我要把那支钢笔带回家呢?我到底做了什么可怕的事情呢?让父亲这么痛苦,我要如何补偿才好呢?母亲说父亲会永远待在医院里,所以我想:我们也会和父亲一样,一直住在医院:或许我们已经没有家了。 父亲躺在病床上的时候,我只被允许见他一次,我永远也忘不了那个时候。那时离爆炸已经有一段时间了,但父亲的脸已经不像一张人的脸。绷带包住他的整个头部,我只能从绷带的缝隙里,看出他的脸颊、鼻子、嘴唇都已肿胀不堪,他的嘴巴裂开到脸颊,分不清眼睛的位置到底在哪里。那时的父亲一定什么也看不见了。父亲裸露的上半身完好无伤,让我觉得很不可思议。他的身上没有伤痕,右手上虽然包扎着绷带,左手却和上半身一样,没有受伤。父亲当然也无法说话,他的身体还是人类的身体,但是他的头部却像一颗形状奇怪的蔬菜。 那时的父亲为什么没有穿衣服呢?大概当时是夏天,天气炎热的关系吧!我不清楚父亲当时是否还有意识,我只知道自己犯了无法弥补的错误,让身为全家支柱的父亲,变成那个样子。 我对父亲的事悔恨不已,即使后来移民到英国,进入当地的小学,只要一想到这件事仍然会掉眼泪。巴勒斯坦人为何那么龌龊呢?小孩子对那样的小玩意,一定会好奇的捡起来看。不是吗?他们明明知道,却还在那样的东西里安装了炸弹。而我也太爱玩了,所以才会上他们的当,把那样来路不明的东西带回家。其实我的家境不错,想要钢笔的话,家里一定会买给我的。我可以过着物资不缺乏的生活,全拜父亲所赐——后来我才知道的钢笔炸弹的爆炸对象,其实并不是以色列人,而是巴勒斯坦难民营里的人的。因为难民很穷,小孩子们会到处捡东西,看到地上有玩具,一定会捡回家玩。我是被报复巴勒斯坦人的攻击行动给牵连了。 可是,就算知道了那样的事,我的愤怒仍然无法平息。从前耶路撒冷是耶和华指导以色列人的地方,是以色列人的圣地,但现在巴勒斯坦人却赖住在人家神圣的应许之地不走,这是不可原谅之事。父亲的个性温和而稳重,却因炸弹钢笔而导致肉体痛苦不堪,并且在一个星期以后死亡。平心而论,对巴勒斯坦人而言,父亲什么错也没有。他十分体谅巴勒斯坦人,对他们做出种种让步,总是在思索如何与他们和平共处。 父亲死后,他留下的两个店面便由母亲一人照顾。可是母亲在社区的人际关系不如父亲,体力上也比不上身为男人的父亲,所以只好结束服装店,专心照顾餐厅。可是,后来我们连餐厅也照顾不了,最后还是把餐厅顶让给他人。无法继续经营餐厅的原因很多,总之好像是恶运连连,终于经营不下去。父亲在社区里的人缘很好,但母亲却遭受周围人的嫉妒。当然,当时我并不知道这些事情,是移居到英国以后,才从母亲的嘴里听到的。 前面我已说过,母亲有苏格兰人的血统,所以我们才会来到那首〈耶路撒冷〉的歌里唱到的英国绿色山丘。歌词里的英国绿色山丘,应该就是我们新的应许之地,相信是可以让我们安居的地方。父亲死后,耶路撒冷的局势愈来愈混乱,和埃及爆发的第二次中东战争即将展开。我的父亲生前说过:“就把耶路撒冷的东边让给巴勒斯坦人,承认东耶路撒冷是巴勒斯坦这个新国家的首都吧!”在战争之下,父亲的这个想法变成笑话一则。 很过分,真的很过分。巴勒斯坦人为什么那么执着于耶路撒冷呢?他们不是还有麦加吗?我渐渐地感觉到讨厌圣战的父亲触怒了神耶和华。父亲是个老好人,照理说他的儿子——我,不应该会有这种想法才是,可是,我真的觉得父亲太容易妥协了,神并不希望父亲做出那样的妥协。神的旨意是要赶走肮脏的巴勒斯坦人,一个也不留地赶出去。如果真的信仰神,就应该为神的旨意而努力,即使牺牲性命也在所不惜,否则就会像父亲遭遇的那样,不断出现无辜的牺牲者。 第5节 父亲死了以后,我便完全放弃与巴勒斯坦人和平共处的迷思。但是,那些害怕战争,认为把包含旧市街在内的西耶路撒冷当作以色列首都,将东耶路撒冷让给巴勒斯坦也无妨的以色列人,却愈来愈多。但是,就算那样吧,西耶路撒冷的“寝殿之丘”还是经常发生问题,这里总是最后纷争的舞台。而那片哭墙,就面对着这个山丘。 两千年前,犹大的寝殿就建在这个山丘上,所以,对以色列人而言,这里是绝对不可以让给其他民族的地方。可是,后来寝殿消失了,而伊斯兰教的圣人穆罕默德又传说在此地升天。因此巴勒斯坦人便说:犹大的寝殿在哪里?根本是宣传用的谎言。还说:回顾历史的过程,这里从来没有被称为过“寝殿之丘”;有史以来,更没有任何人的寝殿盖在这里。巴勒斯坦人说的是什么话呀?那么,他们为什么就能相信穆罕默德真的是在这里升天的? 国土的一部分被巴勒斯坦人拿走了,寝殿之丘也给巴勒斯坦人了,竟然还有一些以色列人为此鼓掌。遭遇父亲惨死的我,怎么样也不能接受这种事情,尤其是寝殿之丘,我就是拚了命,也不能把这个地方让给他人。巴勒斯坦人为什么不去麦加呢?我们以色列人就从来没有想过要把麦加据为已有。 可是,失去父亲的我,再也无法待在这里了。这个地方随时可能再度发生战争,而母亲只是一个女人,她要保护自己的孩子,又无法得到经济来源,烦恼之余只好经常跑到会堂(犹太教的教堂)去祈祷、问神,希望得到神的帮助,最后终于决定离开这里,到那首歌里提到的英国。我们相信:只要真诚地相信神,就会得到神的护持,所以不管我们到哪里,一定都会有康庄大道。 利用幼小的我,让父亲死于非命的耶路撒冷,是我心中的深刻伤口。我不想隐瞒自己是犹太教徒的事实,但也无意积极地告诉别人我是犹太教徒。只要有人问,我就会毫不犹豫地说我来自哪里。只是,我的心会因此而感伤,并且也在为战争的事烦恼、迷惑,像这样的事,我就不想让人知道了。 母亲在迪蒙西的废城旁边买了一间小房子,又在商店街附近租了一间可以用来开餐厅的店面,我们要开餐厅,这是为了生活。母亲是个会让男人频频回顾的大美人,在少有变化的村子里开餐厅,自然吸引了不少男性客人,可是,不久之后,餐厅就没有客人了。 没有客人的理由虽然很多,但主要还是宗教信仰的关系。因为我们母子不上教堂,所以无法得到村人的信赖。这很自然,怪不得别人。迪蒙西只有天主教的教堂,没有犹太教的会堂,所以我们母子平常都在自己家里祈祷,也在家里进行安息日、断食仪式等活动,并在星期六时穿上黑色方套装、戴上犹太教便帽,谨守犹太教的戒律。因为我们行为如此,而村里又只有我们母子两人是犹太教徒,所以谁也不来接近我们。我穿上黑色的衣服,在祈祷之前,绝对不会和村人——尤其是女性说话,所以别人都觉得我很奇怪。可是,这是犹太教的神要求我这么做的。 因为这样的关系,我没有朋友,只好老是独自一人去住家附近的坎诺废城找鸽子和麻雀玩。 母亲的餐厅里没有肉,似乎也是客人不想上门的原因之一。母亲当然想在菜单里添加肉类食品,可是村子的周围没有犹太教徒的社区,买不到洁净肉品。犹太教的洁净肉品,是指在饲养食用动物时,饲主必须忠实地遵守教义里规定的照顾、喂食方式所产生的肉品。犹太教徒只能吃这样的肉。 章鱼、乌贼、虾子、贝类,也在禁止食用之列。不过,有鳞的鱼虽然不是洁净食物,却不被禁止;没有鳞的鲶鱼就不能吃了。我们的餐厅里虽然有犹太教允许的安全鱼类菜单,可是村里的男人大都从事体力劳动工作,需要的是肉类食物,所以就不上我们的餐厅了。 父亲留给我们的钱不算少,但是长途迁徙,加上买房子、租赁、装修店面,以及申请公民资格等费用,让我们很快就变穷了。母亲以一个女人要支撑我们的生活,一定非常痛苦。可是,我们是相信神的旨意,才来到英国的;而且,我们也没有钱再去别的地方了,继续留在迪蒙西村,成为我们唯一的选择。 因为客人不上门,母亲的餐厅只好改变方针,也卖酒。犹太教徒和穆斯林不一样,是允许喝酒的。餐厅里卖酒以后,生意确实有好转,但是,增加的收入仍然不够支持我们的生活,至此,母亲只好开始屈服于客人的下流要求,我相信这不是母亲的意愿。她的年轻与美丽,就是最有价值、最能赚钱的商品。 我是很久以后才发现母亲出卖自己这件事的。母亲租来开餐厅的店铺里,并没有可以睡觉休息的房间,而店里也不可能做那样的事。迪蒙西是乡下地方,没有以做那种买卖为目的的场所。 结果,位于废城附近的自己家里,就变成母亲做那种买卖的场所。不过,我们的房子并不大,还是小孩子的我,必定会妨碍到她的工作。我只有去上学的时间才会不在家里,但是,她工作的时间却不限于那个时候。 听说我们的房子,屋主原本是在城堡工作的园丁,因此房子里有些颇有意思的结构。这屋子里有个地下室,通往地下室的门,在厨房的墙壁上,只要一打开在墙壁的那扇门,就可以看到通往地下室的阶梯。地下室里有前后两个房间,不过,这两个房间原本是合在一起的一个房间,后来在中间做了一道墙,才从一个房间变成两个房间的。两个房间都铺着石头地板。 母亲带男人回来,而我又在家的时候,我就会像狗一样地被赶到地下室里,地下室的门还会被锁上。地下室里有一张简单的床,必要的时候,我就在那里睡觉。 房子里有地下室并不稀奇,稀奇的是走下地下室的阶梯,房间前面的地上,有个以网状金属板盖住的大洞口,看来像是排水孔。拿起金属板,就等于打开地下水沟的沟盖。这个地下水沟的通道很大,小孩子的身体可以很轻松地爬进去。因为已经没有水在流动了,所以人在里面也不会弄脏身体。 进到洞里蹲下来后,就会发现这条石头通道可以一直向前延伸。这条通道不像水管是圆筒状的,而是两侧叠着石头的四方形隧道。因为必须四肢着地,降低姿势才能向前爬行,所以行进时膝盖会很痛,但只要习惯了,就可以一直往前进。通道很长,让人有不知通往何处的感觉。但偶尔也会有风吹进来。看来这里可能是以前城堡的园丁培育植物幼苗的地方,所以有这个可以让水流进来的设备。 有一天,我下定决心深入通道,便带了手电筒,进入通道探险。隧道般的通道一直往前延伸,完全感觉不到终点在哪里,偶尔还会往旁边分出稍宽的通道。往旁边分岔的通道也是四方形的,虽然不能站立着行走,但不用趴在地上爬行,就可以前进了。 我先走左边的岔路,但很快就到了尽头,不能前进,于是退回来再走右边的岔路,走了很久,才看到前方的出口被石头堵住,也无法前进。我花了一番力气,才把那些石头搬走,发现那个出口竟然是城堡地下走廊的一角。这似乎是为城堡里的人准备的脱逃通道。我想或许还有别的通道也说不定,但是后来我又数度进来探险,却都没有发现别的隧道。如今这条通道或许已经被埋起来了。 从地下走廊的阶梯往上走,就是城堡里的中庭。知道这个秘密时,我非常的兴奋,也很高兴。为了不被人发现,那条脱逃用的通道便一直被石头堵住。因为发现了地下室的通道,让我即使被母亲锁在厨房下面的地下室时,也不会感到特别不安。我想出去时,随时可以从通道走到屋外。 母亲的秘密工作让我们家的经济渐渐富裕起来。母亲受欢迎的原因,除了她是村里最漂亮的女人外,也因为她来自外国,英语不是那么流畅,这反而让男人觉得很稀奇。村里的男人们都想和母亲睡觉,所以我家每天都有不同的男人出入。男人来的时候,我就会被赶到地下室。母亲可能觉得对我过意不去吧,她给我买了很多玩具,有时甚至让仅是小学生的我,拿着一百英镑,到卡达先生的玩具店,任意购买自己喜欢的玩具;有时她也会让我自己一个人出门。对小学生而言,一百英镑是庞大的金钱,是有些同学家里一个月的生活费。 母亲是村里男性心中的女神,却也是村中女性的公敌。我从学校回家时,经常看到门上夹着些字条,那些字条上的文字,很明显是女性的笔迹,内容无非指责别人的不道德,有时还会引用摩西十诫的内容。纸条的最后还会签下波妮、柯妮或菲伊等等女性的名字。 我曾在路上看到母亲被好几个女人围住,大声谴责的场面。也曾在吃饭前回家时,发现母亲正在治疗自己手上、脚上或脸上的擦伤。因为她被那些把她当成敌人的女性们攻击了。看到母亲那个样子,我的心里非常难过。 我觉得这些对母亲的责备都很奇怪。我可以理解柯妮或菲伊对母亲的指责,但波妮是个酒女,有什么立场来指责母亲呢?后来我才知道她和母亲做着同样的事情,只是她不如母亲受欢迎。她好像以为她的客人比较少,道德上就比较高尚了。 不过,我受到的攻击行为,恐怕不比母亲少。柯妮·达文生是小学的老师,最糟糕的是,她就是我的导师,而学校里只有一个班级,我想躲都躲不掉。学校里也有中学和高中部,校名叫“西奈学校”(大概是某个有钱的犹太教徒捐赠的学校吧),可是教师们却一点也不体谅犹太教徒学生,而且没知识到令人吃惊的地步。我想不到竟有不知道西奈含意的老师4。面对欺负时,我有时会生气到失去理智。有一次我竟然气到杀死了学校饲养的兔子,但这种事只发生过一次。这件事被发现时,因为兔子身首异处,还引起一些风波。 译注4:即西奈山,犹太教的圣地。 心情不好的时候,通常我会骑着脚踏车,毫无目的地在村里乱转,或独自在村里到处走动。这是任何人都会做的事吧?我没有朋友,更没有人可以帮我排解心中的苦闷,难道说连这样的行为也不被允许吗? 我从来没有像那些女人所说的,到处去偷看人家的浴室或寝室,或为了物色可以杀害的小动物,而到处寻找猎物。或许村子里确实有人会做那些行为,但却栽赃到我的身上。我确实有过偷看人家寝室的念头,但我想偷看的是有男人在时的母亲寝室。然而,我偷看的念头并非基于好色的原因。 我的导师柯妮经常在很多同学面前,毫不留情地羞辱我。那种无情的虐待经年累月地持续着,从来没有停止过。她说我是低能儿,而且喜欢残酷的事情,像一头迟钝的哺乳动物,让大家讪笑我。所以,对我来说,学校就像地狱一样,在那样的地方我不可能有读书的心情。我偶尔拿到不错的成绩时,老师也只是视若无睹,完全不会给我奖励。 同学们都和老师站在同一阵线,没有人会帮助我,也没有人想和我做朋友。其实柯妮只有对我才会如此,她对其他同学的态度十分开朗,可说是一个温和的好老师。偶尔若有人想亲近我,她就会巧妙地将对方引导到别的学生旁边,或妨碍我们的谈话,或在一旁否定我说话的内容。她利用导师的特权,要做这些事是轻而易举,所以我在学校里根本无法交到朋友。 柯妮她们各有恋人,这是我后来才知道的事。但是,她们的恋人都和母亲有关系,而且喜欢母亲,所以,她们对我母亲的愤怒,并非因道德观而起。她们强烈地瞧不起我母亲,也强烈地嫉妒我母亲,而我就成为她发泄怨恨的对象。她在学校里给我种种精神上的伤害;对她而言,伤害我是正义的行为。 菲伊和琳达的情况也相同。还有宝石店的佩琪,她在我读小学高年级时搬来迪蒙西村,却很快就加入柯妮那一帮人,参与鄙视我母亲的行列。我觉得她与柯妮等人为伍,并不是站在道德立场,而是怀着“不加入她们的话,自己就有危险”的想法。现在回想起来,除了母亲以外,她们几个都是村里最有魅力的女性,都是相当有自信的女人。尤其是佩琪,她也是来自外国,长得很漂亮,和母亲的遭遇有点类似,不过,她并没有失去丈夫。 有一天,我放学回到家里,发现母亲的头吊在地下室里。我赶紧切断绳子,把母亲放下来。但是母亲的身体已冷,已经死了。 那一瞬间从我的脑子里闪过的,就是:母亲被杀死了。我确信她是被那些女人杀死的。母亲从来也没有要丢下我,自己先死的想法。就算她有想死的念头,也一定会对我有所交代。可是母亲死前却什么也没对我说,也没有留下任何遗书,就是死去前一天或当天早上,她的举止表现也和平常一样,开心地和我说话,态度非常自然,一点也不像有心事的样子。 不了解我们母子相处情形的人,对母亲这样的死法,或许不觉得可疑。但是对我而言,母亲死在地下室,是件很奇怪的事。地下室是我的地盘,这是母亲决定的事,所以她不会随便进入那里。母亲也不是个特别细心,或对儿子的行为特别注意的人,她让我使用地下室的原因,就是要我默许她带父亲以外的男人进入她的寝室,这是我们母子的默契。如果不是这个看似愚蠢的默契,和那些昂贵的玩具,或许我的态度会不一样。 从我们母子的关系来考虑,母亲在我的地下室自杀这种事的,是很难被我接受的。对旁人而言,母亲在儿子的书房上吊自杀,好像是极其自然的事;而且,以一个家庭主妇而言,从厨房进入秘密的地下室自杀,也不是什么特别奇怪的行为。这是杀死我母亲之人的想法吧?因为她们也是女人。可是我和母亲不是别人想的那样,因此我在发现母亲死亡的那一瞬间,就认定母亲是被杀死的。 此后,我每天都只想着如何复仇,反正我自己一个人也没有什么特别要做的事情,而且愈想愈觉得母亲好可怜。我认为犹太教的神,绝对不会原谅那些傲慢的女人们。 母亲死后,我暂时被安顿在小学的老校长家中,并被允许可以常常回去城堡附近的家里看看。我已经读小学高年级了,很明白家里发生了什么事,也知道母亲出卖自己肉体的事了。那个时期我确实经常在等待复仇的机会。我也经常在柯妮家或菲伊家附近徘徊,她们一定觉得很不舒服吧?于是她们便到处造谣、说谎,操纵村人的舆论,害我被送进蒙拓斯的疗养中心,我们的房子和母亲的店也被卖掉,变成把我送进蒙拓斯医疗中心的种种费用。 把我送进疗养中心后,校长夫妇就可以减轻负担,那些女人的杀人罪行就更不会被人发现了。我在村子里一个朋友也没有,当然也没有人会为了我,而反对把我送进疗养中心的事。 b 人死了以后,会变成什么样呢?我为什么活着呢?遭受到悲惨的对待时,应该可以向迫害自己的人进行复仇吧?但是,可以复仇到何种程度呢?名誉被彻底地破坏了,生存的权利也被否定,并且被视同奴隶般对待的时候,可以杀死对手,撕裂对手的身体吗?耶和华允许我复仇到什么程度呢? 村人对我和对我母亲同样的不仁,他们是不可原谅的一群人。就像以利亚让巴力的崇拜者,惨死在山崖边一样,我也要杀死那些罪孽深重的人,让他们永远无法超生。他们连心也腐烂了,是轻蔑别人,傲慢又自以为是的一群人。像他们那样的生命,早就该从世上消失了。虽然受到他们伤害的,只有我们母子两人,但是,他们还是不能被原谅吧?如果不是整个民族遭受伤害,就不能复仇吗? 我很喜欢旧约圣经里的世界。不知从何时开始,我就沉溺于那个奇幻世界之中,我的心也住在那个让我雀跃不已的世界里,所以我虽然孤独地一个人过着生活,却一点也不觉得寂寞。 住在中东地区西部迦南地的迦南人,是个多神教的民族,信仰着很多神祇,而众神的中心是耶尔。耶尔的儿子巴力是掌管风雨与丰饶的神,祂为迦南人带来这两种自然现象;巴力的妹妹安娜多则是收获女神。 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三人,是生活在众神包围之中的凡人。那是纪元前四千年左右的事。当时神的性格和现在的神不一样,某些时候和人类的关系是对等的,所以有时会在一起说话,偶尔也会一起吃饭。亚伯拉罕和以撒都有多次那样的经验。 多神教是要求牺牲祭礼的,人类可以藉着活的祭品,来缩短神与人之间的距离。神有时为了试探人类对自己的忠诚度,会要求信仰者将自己最爱的儿子奉献出来。神的性格和想法,是人类的感情无法衡量的。神表现出来的行为,有时比恶魔更可怕。 曾经有过以下的情形。有一次亚伯拉罕的孙子雅各,和神在山丘上摔角,双方缠斗到天亮,彼此都累得不得了了。神说:“够了,让我回去吧!”可是雅各却说:“不行,除非你给雅各祝福,否则我不让你走。”于是神便对雅各说:“你的名字已经不是雅各了,你是以色列。因为你在摔角时赢了神。” 我很喜欢这个故事。在这个故事里,神一点也不伟大,他偶尔也会和人类摔角,并且承认失败。 雅各——不,是以色列,便问神的名字,神回答他:不要问。这是创世纪第三十二章二十四节的故事。 纪元前三千六百年左右,迦南地发生大饥馑,充满智慧的最后一代族长雅各,只好率领族人去埃及寻找食物。 埃及境内有条尼罗河,为埃及孕育出广大肥沃的土地。以色列人在此努力耕作,获得比原来的居民更多的作物,让这片土地愈来愈繁荣。 然而,他们的收获太丰富了,让埃及的法老王对以色列民族的团结力量及优秀的工作能力耿耿于怀。后来,法老王便出兵攻击以色列人,将所有的以色列人都变成奴隶。此后长达四百年的时间里,以色列人一直都是埃及人的奴隶。 迦南地有个人名叫摩西,有一天,他来到西奈山时,眼前的草地突然燃烧起来,更奇怪的是,这片草地似乎怎么烧都烧不完。 “摩西,摩西。”他听到有人在呼唤他,可是只听得见声音,看不到声音的主人。摩西很惊讶,拚命地寻找声音的来源。那声音好像是从火焰中传出来的。 “是。” 摩西回应,火焰中的声音立刻说:“脱掉你的鞋子,因为你现在站的是神圣的场所。” 听到火焰的命令,摩西慌慌张张地依言脱掉鞋子。那个声音又说: “摩西,你是我选择的人,我要给你使命。你必须立刻前往埃及,将被埃及人虐待的伟大的雅各的子孙救出来。” 摩西非常的讶异。因为他觉得自己只是个平凡的人类,神一定是搞错对象了。便说:“我不是有那种能力的人。您一定是弄错了吧?” 火焰中的声音回答说:“没有错。摩西,你就是我所选择的人。” 摩西呆住了。“可是……那个……我没有那种能力呀。我不觉得我可以完成您的使命。我只是一个瘦巴巴又没有力气的平凡人。” 火焰立刻说:“你能的。不必犹豫,不必担忧或怀疑,立刻出发去把他们带出来吧!如今那些痛苦的以色列人,正在等你去带领他们离开埃及。” 摩西又张开嘴巴,想说什么又说不出来。隔了一阵子之后,才说: “开玩笑吧!那么大的事情,我怎么办得了呢?我知道以色列人是埃及人的奴隶,可是,谁会听我的话呢?法老王不会让我带走以色列人的。” “你去了,他们就会听你说的话。” 摩西想了想后,又说:“您还是去找英俊一点的男人吧!至少可以吸引众人的目光。或者找声音好听一点的也行。我长得不够好看,声音也不够好听。” “你就是我选择的人。” “找个魔术师如何,舞蹈家也行呀!当大家的注意力集中在不停地转着圈圈的舞者身上时,趁机……” “不要推三阻四了,摩西。”那个声音斥喝着摩西。但是摩西也不示弱。 “奴隶的周围有很多埃及士兵在监督、看守呀!至少您也要找一个体格强健的男人才行。像我这样瘦弱的人,根本无法和那些埃及士兵打架。” “你去就是了。出了什么问题的话,我一定会帮你的。” 摩西眨了眨眼睛,说:“真的吗?” “我答应你。” 摩西又想了想,然后才说:“但是,离开埃及后,接下来我要带那些以色列人去哪里呢?” “带他们来这里。”那声音很干脆的说了。 “这里?” “是的。让那些以色列人在这座山的山脚下,过着幸福、平静的生活。这是我答应的事。” “把他们救出来,然后带他们来这里的一路上,您都会保护我们吗?” “我答应你。”那声音说。 “您会保护以色列的人,也会保护我?” “是的。” “您叫什么名字?” 摩西问,那个声音说:“i am that i am(我是自有永有的)。” 摩西听了,不禁莞尔,因为用希伯来语讲出来的这句话嘟嘟嚷嚷地,根本听不出意思,只听得出声音。 “神呀!别跟我开玩笑。”摩西说。但是他没有再听到任何回应,因为神已经离开了。 第二天,摩西无可奈何地带着不想去又不得不去的心情,独自出发前往埃及。一路上都是非常干燥的地区,好几次他都觉得自己就快停止呼吸了。好不容易终于到了埃及,那强烈阳光照射下的沙漠尽头,就是长长尼罗河沿岸的肥沃农耕地。那里有可以遮阳的地方,风也很凉爽,空气中还飘散着蔬果的芳香。有许多以色列人,正在这片美好的土地上卖命地工作着。 他们每天都被迫做超出体力所能负担的工作,白天在田里耕种作物,晚上在火炬下揉搓加入稻草的砖土,这些砖土将在翌日他们下田工作时,逐渐干燥、硬化,变成砖块。这些干燥的砖块堆砌起的平房,就是他们平日拥挤地一起生活的住处。黑暗的平房里,有小孩哭叫的声音,也有生病无法工作,等待死亡的老人家。 摩西靠近一位专心耕作的奴隶身边,试着问他要不要逃离这个地方。结果那人露出害怕的眼神,慌慌张张地离开摩西的身边,然后继续埋头工作。摩西又试着询问另一个男人,这个男人的反应和前面那个人一样。当他在和第三个人说话时,他的脑袋被人从后面狠狠地打了一下。他被埃及士兵发现了。结果他被打了好几棒,还被踢了出去。 那天晚上他便睡在沙漠里,以水果止饥,等待第二天再去别的以色列人工作的地点询问。但是,果然如他事前的预料,没有人肯听他讲的话。一天又一天地过去了,摩西去过各种工地、农地、农产品加工厂,他试着和奴隶们聊天,可惜结果都让他失望。他们完全听不进摩西所说的话,而且随时有士兵在周围虎视眈耽,摩西的游说工作进行得非常不顺利。摩西的身材瘦弱,又不擅长说服别人,说不出可以煽动人心的话,所以得不到奴隶们的信任,而说过一定会帮助摩西的那个声音的主人,却一点现身的意思也没有。 这样下去不行呀!摩西了解到一味地叫人家跟自己走,是行不通的。有一天,他整天坐在橄榄树下思考,决定等一下的说话内容后,才朝尼罗河畔走去,那里正在兴建河岸神殿。河岸神殿的工地非常大,监督奴隶的埃及士兵不容易发现他的存在。 监督奴隶的士兵一走开,摩西就乘机对奴隶们进行演讲。他说:在尼罗河和海洋另一头的迦南,就是各位的应许之地。那里是各位的祖先从前居住的地方,你们的祖先就是从那里来的。你们的祖先名叫雅各,是能亲近神,并且被神选上的以色列人,所以你们有高贵的家世,并非生来就是要当奴隶的人。跟着我离开这里,随我到神圣的地方吧!回到你们原来的地方,回到你们的故乡,过着自立而和平的生活!我们一定能回到应许之地,因为以色列的神会在路上守护我们。 “耶尔不能保护我们!”奴隶中有人如此叫喊着。 “我们的神躲起来了,祂让我们变成奴隶,一点也不给我们帮助。” “现在我们要信别的神!”摩西叫道。“我们的新神!祂一定会帮助我们。” “祂很厉害吗?” 第6节 “是的,很厉害。” “祂是以色列的神吗?” “是的。” “祂叫什么名字?” 听到这个问话,摩西一时语塞,但他还是说了。“i am that i am。” 众人一听,便放声大笑,不再听摩西的演讲,纷纷回去自己的工作岗位。他们以为摩西在开玩笑。摩西想继续说,可是士兵回来了,他只好慌慌张张地逃跑。可是士兵追上摩西,把他痛打一顿。 隔天,摩西拄着拐杖,又来到河岸边的神殿工地。前一天被打的地方还很痛,伤口也还在流血,如果没有拐杖帮助,他根本就无法走路。他躲过监督士兵的眼睛,来到神殿前的广场,做同样的演说。可是,今天回报他的只有冷笑,根本没有人要听他说话。这天他又挨了士兵的打。 第三天摩西又去了,第四天摩西也去了,他每天都去河边的工地,趁士兵不在的时候演讲,士兵一回来,他就拚命逃。可是,他已经受伤,逃不快,最后的下场总是被打一顿。 渐渐的,大家都知道了摩西这个人,但是人人都把他当成疯子。连士兵也受不了他,对他视若无睹。他们瞧不起瘦弱的摩西,认为大概没有人会听摩西的话,对奴隶们不会有所影响。 很遗憾的,摩西所面对的,就是这样的事实。当他说到i am that i am的时候,虽然还有极少数的人愿意听他演讲,可是每天重复同样的演讲内容,最后连那少数的几个人也不耐烦地离去了。而士兵们更是毫不留情地抱起他,把他丢进尼罗河里。 即使那样,摩西仍然不死心地每天去工地演讲。他也想说点别的事情,却不知道自己还能说什么。他也想工作赚钱,但是人在异邦,想工作也没有工作可做。所以到了黄昏时,他就到处乞食,吃奴隶们剩下的食物,该睡觉的时候,他就睡在河边的橄榄树下,天一亮,就再到工地去演讲。同样的事情说得太多次了,他也开始怀疑自己的作为是否有问题。这也难怪,因为他自己也很难相信自己说的话。摩西就这样过了一年左右的时间。 燃烧草地中的神完全没有出现的意思,那些以色列人的心又一点也没被说动的样子。摩西绝望了。摩西想:看来神选错人了,自己根本没有完成那种使命的能力,还是回去迦南吧! 摩西决定今天是最后一次去尼罗河畔工地演讲。已经一年了,神殿的工程接近完工,尼罗河的河面上,出现美丽建筑物的倒影。 他拄着拐杖演讲,但很快就被监督工人的埃及士兵发现,并且被打倒在地上。可是他立刻站起来,又重新开始说,然后又被棍子打得趴在泥土地上。四周的奴隶对这种情形都当作没有看到。 摩西再站起来,又想说话的时候,一个士兵就近捡起已经干燥的砖块。他被摩西烦透了,一副想杀死摩西的样子。可是,就在他手里的砖块要打到摩西的时候,却突然跌倒在地上。有个年轻的以色列人跑出来,把那个士兵撞倒了。士兵很生气,拔起腰间的佩剑。这时又有别的年轻人把砂子丢向士兵的脸,并用掉下来的干燥砖块打士兵的头。 其他的奴隶们也看到士兵跑向自己了,却不逃走,反而迎向那些监督他们的士兵。士兵的人数不是很多,但他们毫不犹豫地攻击奴隶,而奴隶们也在同时进行反击。一向顺从的奴隶竟然会反击,这让监督奴隶的军队太意外了。士兵被奴隶们打倒在地,剑被抢了,也被刺杀了。 情势演变成这样,让坐在砂石上的摩西一时目瞪口呆。但是,他很快地注意到此时自己非振作不可。因为大家的眼睛都在看他,等待他的下一个指示。于是摩西站起来,带领奴隶们进入河岸神殿,以神殿为据点。 虽然逃过一时,但是道路两旁很快便被埃及军队占领了。摩西他们没有武器,也没有食物,根本赢不了埃及士兵。他们只能拿起神殿中可以当作武器的东西,把神殿当作他们的城堡——这个神殿本来就有这样的机能。可是,只救出神殿内的奴隶是不行的。燃烧草地上的神给他的使命是:救出所有在埃及的以色列人。 c 率领大家占领了神殿之后,摩西关闭所有的门,并将水、食物、和武器集中在一个地方,做为固守这个据点的准备。他们每个人各自准备一支棍棒,并在屋顶堆积投掷用的石头或干燥的砖块,因为法老王的军队随时可能前来攻击,这是为了应战而不得不做的准备。可是能应战多久呢?战过之后又能如何?摩西无法去想。 因为神殿建筑在尼罗河畔,所以只要来到屋顶,就可以俯视尼罗河美丽的蓝色水流,和河面上的处处帆影。在骄阳的照射下,砂石、民家变成一片白色,从河面吹来的风不仅清爽宜人,还带着蔬果的香味。如果没有那些令人哀伤的事,如果没有法老的宫殿,这里真是个美好的地方。从神殿看过去,支配这块土地的法老王的宫殿,就在河的那一边。 聚集在神殿内的以色列人人数不算少,大约有三百个左右。可是,每个人都很害怕。这也难怪,因为他们没有武器,虽然有食物和水,但是分量非常少。他们想:为什么会变成这样呢?他们是没有能力打赢埃及人的,法老王的军队很快就会来了,自己将会被逮捕,然后被吊在神殿四周示众,这教家里的妻子、小孩怎么办呢? 摩西也向样感到害怕。此时自己已成神殿这个据点的中心人物了,却什么力量也没有。是他让局势变成这样的,或许接下来就会被杀死吧?他可能会备受羞辱,而且被残忍地处死吧?不过,他必须隐瞒自己害怕的心情,他说:“大家不必担心,一切有我,我一定会带你们回到应许之地的。” 大家聚集在屋顶上,围坐在一起商量。不过,其实也没什么好商量的。因为他们没有武器,根本无法作战,所以用不着讨论什么作战的方法。大家谈论的无非是什么时候投降比较好,和该怎么向法老王认错,才能够得到原谅。原本沸腾的热血已经冷却,激动的情绪也平静下来了,大家开始抱怨摩西,如果摩西没有来这个地方,就不会发生这种事了。虽然每天的生活都很辛苦,但回家的时候至少还有见到妻儿时的快乐。现在因为摩西,连这一点点的快乐也要失去了。 “摩西,现在只有你去死,然后我们大家真诚地认错,才有获得原谅的可能性。因为埃及人还需要我们的劳动力。”有一个奴隶说。 “你们想一辈子当埃及人的奴隶,白白地过这一生吗?”摩西说。 “我们的家里还有妻子和小孩呀!”另一个奴隶说。 “说到家,那个用泥土堆起来的洞穴,也能叫家吗?”摩西说。“我要带你们去应许之地,在那里建造更好的家。到时候谁也不能支配你们,你们可以自由选择自己想要的生活。” “我们要怎么去呢?恐怕连活着离开这里的办法也没有吧!” 大家都点头认同这句话,谁也不相信摩西的话了。 “赶快逃离这里吧!或许现在还来得及。”有个人如此叫道。 “逃也没有用。只要在埃及境内,不管怎么逃,都会被抓回去的。我们的长相和他们不一样,一看就知道了。” “把摩西交给埃及人,然后我们拚命的认错,请求原谅吧!”有人提出这么可恶的建议。 “不行。无论如何我们都会被杀死的。”也有人这么说。 “神会来救我们的。”摩西说。“请大家坚持下去!” “你说的神,就是名字嘟嘟囔囔的那一个吗?”有人不以为然地露出冷笑说。 “是的。那个神答应我,必定会来救我。” “救‘你’?” “不,是救我们以色列人。” “哼!”一个男人如此反应。此时每个人都觉得摩西很讨厌。当时因为眼看他就要被杀死了,所以出手救了他,结果却让自己现在处于被杀的情势里,妻儿们的未来也因此坠入无助与悲惨之中。若自已是法老王,一定也不会原谅这种事情的。因为如果原谅了这一次,以后就一定还会再发生,到时埃及人的社会就会混乱得难以收拾了。 铜锣的声音从远处传来,接着又听到吹螺号的声音。这些声音虽小,却像地鸣一样从彼方慢慢地传过来了。大家都站起来,凝目远望,看到远方法老王的大神殿处尘土飞扬。法老王的军队已经开拔,要来河岸神殿这边征讨以色列人了。 面对三百个以色列奴隶,实在用不着出动这么多士兵。可能是最近没有战争,法老王想要藉此向以色列奴隶及埃及人民,展示自己的力量吧! 法老王的军队军容壮大,士兵们步伐整齐地向前迈进。他们很快就来到河岸神殿前,占据了整个广场。军队包围了河岸神殿的四周之后,骑着马的司令官对着摩西如此宣告:“你们全部都得死。不许你们投降,更不许你们请求饶命,因为你们做了不可饶恕的事,因此要全体受罚处死。” 接着,他举起右手,士兵们齐声呐喊,然后像蝗虫般地跑向神殿。有些士兵为了攀上石墙而抛出钩绳,有些则挥舞着大槌,试图破坏大门。此时以色列人也觉悟了,明知打不过法老王的军队,还是拿起事先准备在屋顶上的石头、砖块,朝下面的埃及士兵身上丢去。 摩西在一片打斗的吵闹声中,独自专心地向神祈祷着。他的神是在西奈山草地的火焰中对他说话的i am that i am。他说:“我照着您的旨意,已经努力到这个地步了,再这样下去的话,这里所有的以色列人都会被杀死的,现在轮到您来拯救我们了。”就在这时候,突然爆发出天摇地动的巨响。那巨响像是一百万只狼在嚎叫,声音拖得长长的,压倒了无数士兵的呐喊、杀声。不论是士兵们,还是骑在马上的司令官,或为固守神殿而顽抗的以色列人,都因这声巨响而停止动作。 神殿旁的尼罗河开始冒出白色水泡,水面上多处卷起漩涡,白色的帆船纷纷躲避。 从未听过的巨大声音又响起,白色的水烟风起云涌地形成巨大水柱。接着,尼罗河的水面上突然浮起一张庞大的脸——这是个肤色通红,表情非常愤怒,浓眉大眼的巨人。现在他正瞪着大眼,嘴巴也因为生气而大开,愤怒的吼声从他并排的白色巨齿间泄出。怒吼的声音很大,大到让大地都颤抖了。 大家都害怕得呆站住,忘记自己正在作战,连太阳都躲到云里去了。本来晴朗的天空中,突然出现乌云,天色因而开始变暗。乌云迅速向四周渗透、扩散,像泼墨般地,很快就遮住所有的阳光,占领了整个天空。刚刚还很明亮的埃及华丽世界,一下子变成黑夜。 所有人静默地看着这庞然怪物的现身。巨人一面扬起暴风雨般的水声,一面靠近岸边,慢慢的现出他的全身。士兵们发出惊叫,开始逃走。巨人是半裸的,他一脚踩在岩石上,“咚”地一声上岸,地面就摇动起来.,接着又踏出一步,脚一落在地面上,地表立刻哀鸣地发出巨响。巨人抓起想逃到广场的一个士兵,然后大吼一声,将士兵的身体撕成两半。士兵发出惨叫声,血雾扬起,内脏和血肉叭哒叭哒地掉到地上。 巨人的手接着伸向刚才在马背上发号施令的司令官,并把司令官举到半空中。司令官连发出惨叫的时间也没有,就从腹部的地方一分为二,红色的血像爆炸一样,变成雾气向四周飞散,接着,鲜红色的血液像喷泉,从肉块里喷射出来。巨人也撕裂司令官的手脚,还把撕裂的脚放进嘴巴里。 所有埃及人都陷入恐惧中,他们在广场上乱窜,而红色的巨人则一面发出吼叫声,一面迈着会引起地动声响的脚步追赶他们。他抓到埃及人后,就撕裂他们的身体,将他们杀死,下手毫不犹豫,一点怜悯的样子也没有,像狮子踩死蚂蚁一样轻率。 埃及士兵的手脚或肢体被撕裂后掉到广场上的声音,夹杂在士兵们的惨叫哀嚎声中。巨人半裸的身体上,沾满了被撕裂的士兵的血,让他的皮肤看起来更加鲜红。他不停地抓起埃及士兵,撕裂他们的身体,然后丢掉。 河岸神殿的四周,到处都是一摊摊的血池,血池上浮着埃及士兵被撕裂的手脚。白色的广场变为鲜红,士兵们早已溃不成军,纷纷逃回法老王的宫殿,所以广场上已经没有活着的埃及士兵了。在河岸神殿的屋顶上看到埃及士兵溃逃的以色列人忘了欢呼,眼前这一幕将他们震慑住了。 红色的巨人没有出手伤害以色列人,他和奴隶站在同一阵线。他像要撼动整个埃及的土地般,对着法老王的宫殿发出胜利的吼叫声,并大声说着:“法老王,法老王呀!解放埃及境内所有的以色列人吧!我要求你尽快给我答覆。在我得到答覆之前,太阳将不会再次在这国家升起。” 接着世界完全进入黑暗之中,冷空气也随之降临。天空里没有月光也没有星光,法老王的宫殿和周围的房子都点上火把。摩西的河岸神殿这边也一样,他和奴隶们在河岸神殿的殿内燃起火把。 漆黑的天空里,突然出现庞大的帘幕。那是曙光。巨人背对摩西他们而坐,一直瞪着法老王的宫殿,曙光的绿色光芒,在他巨大的背上时隐时现。 在河岸神殿里以色列人的态度,有了极大的转变。大家围着摩西而跪,并且头贴着地板,为之前的严重无礼态度表示歉意。其实最吃惊的人是摩西,他当然原谅了众人,也期待着法老王的答覆。 不到两天的时间,他们就见到法老王的答覆了。一大群骑着马的埃及士兵来到广场,在入口处放下什么东西之后,就匆匆走了。于是以色列人从神殿里走出来,去看那是什么东西,然后发现那是神殿内的以色列奴隶们的妻儿尸体。以色列人发出愤怒与哀伤的声音,他们既怒又悲,这正是他们最担心的事情。 红色的巨人又愤怒了。他高举双手怒吼,吼声的长长尾音还未落下,闪电划过黑暗的天空,空中响起轰隆的雷鸣声。随着这个撼动世界的轰隆声响,有某个东西开始从天而降,那是冰雹。大颗的白色冰粒打在全埃及的领土上,破坏了民家的木板屋顶,落入人民的屋子里,母亲们惊慌地抱着孩子,惨叫地从室内飞奔出来。 原本温暖的世界,一瞬间因为冰雹而变成白色冰冷的寒冬世界,住宅被破坏的母亲,怀抱着还在吃奶的幼儿,冻死在路旁。 整个埃及被冰雹掩埋。人们只好躲在冰穴里,发着抖勉强过生活。因为太阳不升起,所以冰也不融化。 然而法老王对这些视若无睹,仍然不愿说出要释放以色列人的话,还逮捕据守在河岸神殿以外的以色列奴隶,将他们一一处死。 巨人发出更加愤怒的声音,双手也再度伸向天空,于是尼罗河的河面卷起红色的波浪,还出现了逆流的情形。空气中弥漫着异样的气味,这个味道掩盖了仅存的一点点蔬果与植物的香气。尼罗河的水完全变成血了。 巨人的拳头伸向东方的天空,灰色的云如澎湃汹涌的浪潮,从东边的地平线翻滚而来。那云来到郊外的田地上空时,突然从空而降,覆盖了整片田地。看起来像云一样的东西,其实是成群的大型蝗虫。蝗虫钻入被冰盖住的作物田里,毫不客气地吃光仅剩的作物,田地瞬间变成荒地。埃及人没有食物可吃,只剩饿死的命运了。 巨人的拳头伸向西方的天空。从西方翻滚而来,奔向市街的云,是成群的虱子。虱子攻击法老王的宫殿和民宅,让衰弱的人们更加痛苦不堪。 于是,要求解放以色列奴隶的声音开始出现了。然而法老王不为所动,仍然不肯松口。 虱子也带来无法医治的病菌,病菌入侵体力衰退的人体中。从小孩开始,一个个染病,发起烧来,并痛苦得满地乱滚,体内出现肿块或身上浮现水泡,他们的身体愈来愈瘦,然后死去。医生对这样的病菌束手无策。因为失去孩子而悲伤的母亲们,身上也出现水泡和肿块了。可是即使这样,仍然不能让法老王投降。 红色巨人强烈地表现愤怒之意,他两手伸向天空,于是埃及人家庭里的长子都死了。 为人父母者痛苦的哀叹声浪愈来愈大,全埃及到处都是这样的哀叹声,法老王终于投降了,同意让埃及境内所有的以色列人离开埃及。 埃及领土内的以色列奴隶,开始从各地步行到河岸神殿,聚集到摩西的身边。数目庞大的以色列人挤满了神殿前的广场,人数多得涌到街道上。于是摩西向他们说:“悲伤的时刻结束了。从现在起,我们族人要互相帮助,一起走向应许之地。”他高声喊着,以色列人发出欢呼声和掌声。 红色巨人的工作结束了,他慢慢的走回尼罗河水中。以摩西为首的以色列人跪拜着这个巨人,并且口中喃喃念着神的名字i am that i am。他们反覆念着这个名字,声音逐渐演变成i am i am,然后就成了耶和华的音。 巨人进入水中的时候,回头看人类,说:“我和软弱的耶尔不一样。必要的时候,我会杀死所有的敌人。” 然后凶暴的神便回到水中。 第二章 1 事情发生在苏格兰难得一见的极光出现之夜。地点是苏格兰尼斯湖畔的小村庄迪蒙西。四年多前流浪至此的我,并不知道这地方几十年才能见到一次极光。因为今晚有极光,所以这里的人便猜想或许今夜也能看见尼斯湖中的水怪尼西。大家议论纷纷,街上非常热闹。 位于迪蒙西小旅馆隔壁的“亚文酒馆”,是我经常驻足的酒吧,这里的客人总是非常吵闹,像一群过度兴奋的野狗。这个晚上,酒馆的门开开关关,叭哒叭哒响的开合声持续不断,店里没有一刻是安静的。不过,再怎么吵闹也影响不了我,我只要有酒就行了,不管是威士忌或什么酒都行。总之,我过的是只要有酒精就好的生活,我根本不在乎什么极光不极光的。 我坐在吧台边一个舒适的座位上,动也不想动。为什么我连动都不想动呢?因为坐在这个位置上,可以看到比极光更精采的,琳达胸部山峦起伏的风光。我现在坐的是特别座,只有傻瓜才会想挪动位置。可是,琳达却一直啰啰唆唆地想出去外面。“去一下子就好了嘛。” 我只好说:“好吧。但是看到那个什么极光后,要立刻回来。”然而,这是个要命的承诺。一切就从这个骚动开始。 我抓起外套往外走,但是来到马路上,就立刻后悔了。才十一月,天气就冻得后颈发麻。我不禁觉得自己实在太好说话了,很想立刻回到温暖的酒馆里。可是,起伏的山峦也已站在外面了,而且山峦上面的眼睛,充满了轻蔑的神色,正看着根本不知道什么叫极光的我。 “天气冷的时候,才看得到极光。”琳达说。 我一直认为迪蒙西村的人口并不多,只有牛、羊、狗呀的。但是,今晚马路上却到处是人,看来我得重新认识这个地方了,原来这里住了这么多人。感觉上好像所有人都跑到马路上来了,而这些人形成的路障,让偶尔出现的汽车很难通行。我实在无法了解为什么大家对这件事会如此热中。 “看,巴尼,你看过那样的风景吗?”琳达把手放在我的肩膀上,在我的耳边说着。她如果不这样对我说话,我大概听不见她说的话吧?因为马路上非常嘈杂,几乎每个人都在说话,再加上不时响起的感叹声,不大声点说话是不行的。我装醉——不,我是真的醉了,所以整个人靠在琳达的身上,感受她丰满的上半身,并嗅着她身上脂粉和香水的香气。极光那种东西,怎比得上琳达身上的风光。 “好美的脖子。”我感叹地说着。 “是这边啦。”我的下巴被她往上托起。这一来,寒气直接从领口进入身体,让我更加对室外的冷冰感到不愉快。 “那个啦,巴尼,你还不至于老眼昏花吧?”琳达根本不理会我的感觉。 “你说天上有东西吗?”我有点不高兴地说。 “你看嘛,就在那边呀!”琳达兴奋地说着。 我觉得我看见到的,是把牛奶加入咖啡里,轻轻搅动时的模样。当时黑暗的天空里,有个发亮的绿色漩涡正在黑暗的天空中打转。那个绿色漩涡逐渐扩散,变成一张高挂在夜空里,没有边际的帘幕。这是从地面的角落看上去时的感觉。巨大的帘幕轻飘飘地动着。 “极光耶!你以前看过吗?”琳达问。 “没有。”我说。我怎么可能见过呢?我一向住在伦敦,那里是没有极光这种东西的。看到我不耐烦的样子,琳达咯咯咯的笑了,并且问:“你不觉得很感动吗?” “感动吧……”我想了想之后才说。 “巴尼,你呀,这种答案还需要想吗?”琳达对我的回答很不以为然。其实,我是因为喝醉了,脑子里的东西跑来跑去,所以必须沉静一下,才能回答别人的问题。 “好了,我们已经看过极光,可以回去了吧!”我说。然后转身准备回酒馆。可是,琳达从我的背后抓住我的衣领,说:“还不行啦!”又说:“巴尼,你不觉得奇怪吗?”琳达鼓着腮帮子说。不过,她并不是在生气,因为她的嘴角还挂着笑意。然而,我不觉得这里有什么奇怪的事,因为我认为世界上最奇怪的事,莫过于竟然有人不喝酒。 “嗯,很奇怪。”我信口回答。我是说完之后,才开始咀嚼“奇怪”这个词的含意。我的嘴巴刚才虽然说了“奇怪”两个字,其实我根本没有任何感觉。我对眼睛所见的东西,本来就没有立刻产生感触的习惯,总是在以后想起来,或要写成文字的时候,才会因为需要而去思考、回忆,此时脑中才会浮现一些感想。 “天空好像被那东西占据了。”琳达说。 “嗯,是呀。”我同意她的说法。 第7节 “喂,巴尼。”琳达好像很久以前就想说了一样。她说: “你想不想去邮局工作?那里正在找人。”我有点讶异地看着琳达的脸,因为她突然提起邮局的事。 “你这样下去会饿死的,没有工作是不行的。”她说着她自己想像的情形。我在伦敦的医院时,也听护士说过好几次类似的话。女人们的想法都是这样的。 “没错,我是一文不名。”我说。琳达大概是认为今天的我之所以对任何事无动于衷,是因为我没有工作的关系。 “好壮观呀!”站在我们附近的一个男人发出感叹,然后说:“站在这么壮丽的景观下,我们显得好渺小呀!是吧?老兄。” 我对他这样的说法觉得很纳闷。即使没有看到这样的景观,我们也会觉得自己的渺小,不是吗? “我听我母亲说过,极光是种不祥的预兆。”琳达说。“看到极光时,就是有人要死了。” “哦,是吗?”我说。老实说,我根本不在乎这些。 “自古以来,人们就很害怕大自然的异象,总认为大自然的异象是魔王降临的前兆。天空出现极光,冰的魔王就会来到地面徘徊。” “那只是放电的现象。”周围有一个男人说。“和日光灯的原理一样。离地面一百公里到五百公里的空中,漂浮着许多带有磁力的电子,那里的空气很稀薄。带有磁力的电子撞上从太阳飞过来的微粒子时,就会发光。”我转头看声音的来源。那是个身材细长的外国男子,他讲的英语有外国口音。 “离极点大约二十三度的位置上,有一个叫做‘极光圈’东西,在极光圈下很容易看到极光,但是踏出圈外或进入圈内,都很难看到极光。” “既然是跟从太阳飞出的微粒子相撞就会发光,那白天不是应该比较容易看到极光吗?”我问。于是那男子露出好像有点困惑的表情。 “嗯,这是个好问题,很难回答的问题。”他说。 “不知是什么原因,太阳的微粒子总会聚集在地球上黑夜的那一半,然后在地磁的作用下,慢慢往极地集中。” “然后发光吗?”我问。“像日光灯那样。” “是的。”那个男人回答。 “那什么是‘不知是什么原因’?” “只有神能回答这个问题。”他说。 我觉得话说到这儿,就变得很无聊了,还不如回到酒瓶面前。极光确实是很特别的现象,如果天气不冷的话,再多看几眼这奇特的景观,也没什么不可。真希望下次极光出现的时候是夏天。 我的脚已经朝酒馆的方向走去,此时迪蒙西小旅馆旁边的刺叶桂花树那边,好像发生了什么事情,引起我的注意。琳达也往那边看去,她的注意力好像完全被那里吸引住了。 “喂喂,那边有一张人的脸,谁在那里呀?”我虽然听到喧扰的声音,但是却对那边的情形一点兴趣也没有,只想快点进入酒馆里面。不过,琳达想去那边看,所以拉住我的外套衣领,把我拖向那边。 那里是村里最大的刺叶桂花树下,每年十二月这棵树就会变成圣诞树。不久之后,这树上就会挂满小灯泡。这个地方的人民信仰天主教,耶诞节时的活动虽然不见得很盛大,但这棵树却一定会装饰得非常华丽。 “喂,谁在那里吗?”人群中有个男人抬头向上发问。 “从那里看极光可以看得更清楚吗?” 但是,对方并没有回答。我因为被琳达拉着,所以也进入人群之中。一走到树下,周围立刻暗了下来。 “那是树枝的后面,不可能看得更清楚的。” 不知道谁说了这句话。这和我的想法不谋而合。 “在那地方干什么呢?” 那里确实是树枝后面相当深的地方。 “喂,在那里的是人吗?” 另外一个人说。 “看得到脸呀!”不知是谁这样回答了。从旁边小旅馆泄出来的黄色灯光,正好照到那个地方,所以刺叶桂花树的树枝看起来黄黄的。 “可是没有身体呀!”不知是谁这么说了。 “谁去拿手电筒来好吗?”有人说。 “我去拿。”回答这句话的,是站在我身旁的琳达。她跑着冲进旅馆的玄关。琳达以前是迪蒙西小旅馆的工作人员,因为这层关系,也常到亚文的酒吧。 不久之后,琳达一面摇晃着手电筒的光芒,一面走出饭店的玄关。众人看见她出来后,都不由自主地抬头往上看,等待她的手电筒照出什么奇特的东西。她一回到我身边,就很谨慎地让手电筒朝上,照射那个大家觉得奇怪的东西。一张白色的人类脸庞,浮现在手电筒的光线中。看到那个东西的同时,大家都安静无声了。因为大家都无法理解,为什么会有那样的事情。 那好像真的是一张人类的脸,看起来是一个脸色苍白的女人的脸。那张脸一动也不动。但是,为什么会有那样的一张脸,在那么高的地方呢?那张脸背后的天空,是轻飘飘、摇晃晃的极光所形成的帘幕。 那张脸没有身体。啊,不,也不能说没有身体,因为脸的下面有个块状的物体,可是那个物体太小,不像是人类的身体。另外,高处的树枝不够粗壮,也承受不了人类身体的重量。 “那到底是什么呀?” “只是一个面具吧?”有人这么说着。然而,谁会把面具挂在那个地方呢?理由又是什么? 很明显的,聚集在树下的众人感到恐惧了。连喝到有点醉醺醺的我,也被感染到那种气氛,觉得好像有什么恶魔栖息在树梢。我也说不上来为什么会有这种感觉,总之就是这样。恶魔正屏息着,好像在等待什么事情。在这种恐怖的气氛下,连我也忘了要回酒馆的事。 “有没有人会爬树?”有一个人说。 “不能放那个东西在那里不管。” “有梯子吗?” “有呀!耶诞节快到了,马上就是要布置圣诞树的时候,所以梯子早就准备好了。梯子靠在脚踏车停车场的墙壁上。”琳达在旁边回答。 “好,去拿过来吧!”有个男人下定决心般地说,他抓住琳达的手臂催促着。琳达走了,我被独自留在众人之中。这个时候,现场拥挤得不得了,人愈众愈多,想转个身都很困难。琳达走的时候没把手电筒交给我,而交给旁边的一位男子。那位男子非常热心,也很熟练地拿着手电筒往上照。 铝制的梯子搬来了。男人们拿起梯子,把梯子拉到最长以后,再把梯子插入树枝中,靠着树干而立。经过短暂的犹豫之后,有个男人鼓起勇气了。这个时候不知道是谁从下面递上一支手杖,说:“喂,你拿着这个吧!” 男人点头,然后爬上铝梯。琳达拿回手电筒,照着那个爬楼梯的男人,和他前进的方向。 男人硕大身体的头部,伸进枝叶里消失不见了。在下面看热闹的人愈来愈多。因为有手电筒的光亮,所以可以了解上头的情形。男人的脚踩过最低最粗的树枝,又踩过第二低的树枝,正踩在第三低的树枝上,离那个奇怪的物体仍然有一些距离。下面有人喊着“小心呀”,也有人喊“加油、顶住呀”,大家在心情上好像正在对付逃亡中的猛兽。事实上,他们并不知道他们面对的是什么。 “嘿嘿。”攀爬在树上的男人对着上面发出声音,但那声音听起来是没有意义的。然后,他慢慢的举起手杖,戳着上面的奇怪物体。 “怎么样了?”在下面的人问。 “唔,我再往下推推看。”他叫道。在下面的众人因为没有更好的主意,所以都抬头看着树上那男人高举的右手。“啊!”树上的男人突然大声叫出来。 于是下面的众人纷纷扰扰起来。那个奇怪的物体从原本的树枝上滑下来,但是很快的又被下面的枝叶托住,而且还稍微往上反弹了一下。那个物体并非就此停住,它马上又往下滑,这样的情形反覆了几次,让众人的神经紧绷到无法呼吸的状态。在无声的紧张气氛中,那个东西终于掉到地面上,发出“咚”的声响。那东西掉到地面时,曾经弹跳了一下,很快就完全静止不动了。 大家几乎是同时跑向那个物体,并且在离那个东西有点距离的地方,围成一个圈圈。琳达也往那个物体跑过去,并且不忘自己职责地拿着手电筒,照着那个物体。 “是狗!”有人说。那是一只黑色的长毛狮子狗,体型相当大,黑色的卷毛上还有光泽。 “佩琪的?——”有个女人说,她旁边的男人则转头看着她的脸。 “是佩琪的狗吗?……”琳达在我身边自言自语,所有在场的人立刻把目光全投注在她身上。接着她就大声尖叫,那声音让所有人都毛骨悚然。 男人们大声说着话,他们的说话声里夹杂着女人尖细高亢的声音。大家慢慢知道这个物体是什么了,可是激动而高亢的叫声,却持续不断的出现。女人们害怕地尖叫着,都转身背对着那个物体,有男伴在身旁的女人,更把脸躲入男伴的外套里。女人中只有琳达停止尖叫,但她却哭喊着:“波妮!波妮!” 我根本无法理解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也不知道“波妮”怎么了。旁边的一个男人从琳达的手中拿走手电筒,想去确认那个物体到底是什么东西。看来他也和我一样,不清楚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他走到非常靠近物体的地方,然后用手中的手电筒来回照着黑色、蜷曲的物体,及物体最上方的黑色毛团。两者的毛明显的不太一样。物体前端的毛虽然也有卷曲,却不是太卷,而且是黑褐色的,和物体本身黑色而有光泽的毛不一样。这样的画面让我觉得很不安,觉得好像发生什么可怕的事情了。可是,我依然不知道那是什么东西。 男人慢慢的移动脚步,绕到那个物体的另一面。在场的其他人也像他一样走到物体的另一面,连我也不例外,好像不那样的话,就无法了解那是什么东西。绕过去另一边后,男人仍用手电筒照着那个一动也不动的物体。 我不自觉地退后一步,还差一点就惊叫出声,那是一张女人的脸。苍白的脸上,眼睑微张。很明显的,那绝对是一张人类的脸。我觉得很可怕,酒也因此醒了。 “波妮……”男人说。显然他认识那张脸,而我,也认识那张脸。 那张苍白脸孔的主人,正是波妮·贝尼。此时她空洞的眼神,正看着鼻子前方的地面。可是,现在在这里的只有她的头部,与她的头部连在一起的,则是一只黑狗的身体。 2 在因为这个异常现象而赶来的村公所职员指示下,我们这些在刺叶桂花树下看热闹的人,都得暂时待在亚文酒馆里,等待邻镇葛利夏警局的人来调查。把我赶进酒馆,绝对是错误的行为。在看到这么可怕的情景后,谁都会想喝一杯,所以我就毫不犹豫地喝了好几杯。 说是邻镇,其实也不是多远的地方,那是只要大声喊,就听得到的距离,所以我以为调查的警官很快就会来了,村公所的人才把我们都聚集在酒馆里。但是,葛利夏的警官大概也出去看极光了,他们过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才现身酒馆。警官到底是多久才到的呢?当时一瓶酒已经游走完我体内的全部器官了,所以我的心情变得相当好。 迪蒙西和葛利夏的规模差别不大,不过,葛利夏有一、两栋钢筋建筑,羊的数目则相对的比较少,也有驻地警局。 那东西的样子实在可怕,所以已经用防水布盖起来了。琳达一直坐在我旁边哭泣,但是,她应该不是很清楚自己为什么要哭吧!波妮到底怎么了?那真的是波妮吗?她好像已经变成另一种生物了。那个物体到底是什么?为什么会被挂在那么高的树枝上呢?还有——为什么会发生在出现极光的夜晚呢? 我很想知道这些问题的答案,琳达应该也和我一样想知道吧!可是我们无法知道,因为我虽然很想去掀开那块防水布,却鼓不起那样的勇气,所以无法再看那物体一眼,也就无法确认那到底是什么了。波妮·贝尼以前经常会突然打开在我背后的店门,然后进入酒馆里,漫不经心地问:“大家怎么这么安静呀?”她偶尔会帮琳达炒热酒馆里的气氛。 琳达和波妮,是如同知己的好友,她们虽不是青梅竹马的玩伴,但在这个村里交往至今,也有几十年的时间了,尤其是最近这几年,她们又因为工作上也在一起的关系,所以感情更加深厚。除了休假的日子外,波妮总是站在这间酒馆的柜台里,而大多数时间里,琳达就站在她的旁边。 刚开始的时候,琳达和波妮对我的意义是一样的,我也经常在酒馆里,隔着吧台和波妮对坐。这村里有许多老年人,大家都有点年纪了,基于同是天涯寂寞人的情境下,在酒馆互吐心中的苦闷,很能拉近彼此的距离。但是我和波妮却像林肯纪念馆里的林肯像与自由女神像一样,一直保持着相当的距离。 所以,我对波妮的意外并没有很大的感慨。我也是有岁数的人了,不会像少女那样多愁善感,而累积多年的人生经验,也让我成为与多愁善感无缘的男人。现在最适合我的东西,唯有酒瓶。 因为我一直确信自己大概活不过明年了,所以波妮如果真的死了,我只会有“她比我还早死”的感慨。比较让我耿耿于怀的,是波妮死时的状况,波妮的那种死状,好像遭受魔女附体,或被施了魔法一样。 我一面喝酒,一面想起刚才看到的东西。那样的东西当然也让我感到相当大的震撼,所以我很快就喝得烂醉如泥了。喝醉的时候,我的脑子里经常是一片空白的,所以尽管葛利夏警局的巴格利·丹弗斯刺耳的声音就在我耳边,我也完全没感觉。 “又是你吗?巴尼!”局长直接在我的头上吼。“你也是目击者吗?” “啊?谁?”我说。我已经醉得几乎张不开眼睛了,所以站在那里的是警局的局长还是一头大象,对我来说都一样。 “是的。我和巴尼都是目击者。”琳达说。她的声音有气无力。“我们是近距离看到的。爬树时用的楼梯,和照亮用的手电筒,都是我去拿来的。” “唉,真倒霉。”丹弗斯局长吼叫着说:“我本来想好好欣赏极光的,却被一个莫名其妙的事件叫到这里来,然后一来,就遇到连话都讲不清楚的醉汉。” “啊,局长,是你吗?”我终于醒了,便以讨好的口气说:“我还以为是从尼斯湖里爬上来的怪物。” 我的回答大概太令局长意外了,所以一时之间他只能瞪大眼睛看着我。 “你还敢说别人,看看你自己那个笨拙的肚子,上面的肥油都要垂到地板上了。”他生气地说。我摸摸自己的肚皮,确定自己的肚皮里只有肉。我很少吃东西,说我的肚皮上有脂肪,真是太奇怪了。 “以前有老女人说过,极光出现的那一年,就是世界末日来到的时候。今天,竟然让全英国第一醉汉,遇到这种怪事,看来世界真的要结束了!”局长不理会我的言论,他有模有样地从胸前口袋里掏出笔记本。 “今晚是十月二十九日,还不到三十日……”丹弗斯局长一面嘟嘟囔囔地说着,一面在自己的笔记簿上记录着,也不知在写些什么。他那粗笨的身体懒洋洋地坐在小凳子上,傲慢地命令我:“喂,醉汉,把你看到的事情都说出来。” “你也都看到了吧?”他那种审问犯人的口气让人很讨厌,所以我也生气了。“那就是一切。” “什么!” “局长认为那是什么呢?是狗身人面兽吗?波妮被魔法附身了吗?伟大的局长能告诉善良的老百姓,那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吗?” “喂,如果你今晚不想在葛利夏警局的拘留室里睡觉,就老实一点回答我的问题。我才是问话的人!” 丹弗斯局长抖动着他身上唯一值得骄傲的胡子,大声吼着。这男人一生气,上嘴唇和鼻子间的肌肉,就会出现剧烈的运动,因此长在这部位上的胡子,就像正在做体操的毛毛虫般地蠕动。他的胡子实在太有趣了,所以一看到他的胡子,就会忘记他那张肥滋滋,令人讨厌的脸。我是某一次烂醉如泥,倒在路上睡觉,而被拖进葛利夏警局时,偶然发现这一点的。至于今天晚上我要睡哪里,那是我的自由。总之,我和琳达——其实是只有琳达一个人,便将刚才看到的情形,对局长说了一次。 “唔,原本是在刺叶桂花树上的呀!”听完琳达的说明后,局长如此说。 “是的。”琳达。 “梯子拿来后,就有人把梯子靠在树干上,然后爬上去……” 局长话没说完,就沉默下来,好像在思考什么事情。但是,我敢打赌,他只是在心里重复自己刚才说过的话,脑子里一点想法也没有。 “那么,这位女性的名字是波妮吗?” “是的。波妮·贝尼。”琳达说。 “真的是波妮吗?” 第8节 “她的职业呢?”局长没有回答我的问题,却提出问题。 “她也在这里工作。” “在这间酒馆里吗?原来如此。那么她多大了?” “你是问她几岁了吗?她六十一岁。” “有那么老了吗?” “这个村子里都是老人,所以我们相对之下看起来比较年轻。” “反正醉汉的眼睛是看不到皱纹的。”巴格利非常小声地说。“她的先生呢?” 琳达摇摇头。 “她没有结婚吗?” “我想是的。” “她住在哪里?” “布朗威路的出租公寓。”丹弗斯局长立刻把琳达说的话抄下来。这个地方没几条马路,根本用不着这么紧张地写下来。 “她一个人住吗?” “不,她和室友芭芭拉·贝卡住在一起。不过,她说这是暂时的。” “那位芭芭拉·贝卡是怎样的人?” “她在前面的夏洛兹餐厅工作。” “芭芭拉·贝卡没有发生什么事吧?” “我想是的。” “你说的夏洛兹餐厅,是沿着前面的凯斯鲁路往前走的餐厅吗?” “是的。” “波妮没有和任何人结怨吧?” “哈!”我忍不住出声,那是从鼻孔里发出来的笑声,结果当然吃了局长的白眼。 “有个醉汉在旁边,做什么事都不顺利。巴尼!”他气得大叫:“你有什么不满吗?” “倒也不是什么不满,只是,你问的问题和莎士比亚时代的警官一模一样。如果波妮有和人结怨,那么对方一定是魔女,才能把波妮变成狗,而且,就算警察来做调查,也查不什么来的。”我说完后立刻保持沉默,因为丹弗斯局长一直在瞪我。 “她没有和人结怨。”琳达的声音虽小,但很肯定。“她是个好人,大家都很喜欢她。” “波妮被挂在很高的树枝上吗?”局长把问题拉回来。以他的立场来说,他也不得不如此做,因为这个案子实在太奇怪了,让人不知从何问起。只是这种口头上的询问,让人觉得好像是小孩在玩警察游戏。 “你把梯子拿来后,那位勇敢的男士便沿着靠在树干上的梯子往上爬,并且用手杖戳那东西,让它掉下来。这些事情进行中时,这个醉汉只在旁边发呆、观看。对吧?” “是的。”说了好几次之后,局长才终于了解。 “那个梯子现在在哪里?” “现在吗?现在靠在脚踏车停车场的墙壁上。” “脚踏车停车场?” “是的。那里的脚踏车,是为了投宿在迪蒙西小旅馆的旅客而放置的,有好几辆。只有迪蒙西旅馆有这项设备。” “投宿的旅客可以骑这些脚踏车在村子里观光吗?” “这样的村子有什么好观光的。”我说。 “是的。”琳达回答丹弗斯局长的问话。 “黄昏的时候,梯子在哪里?” “一直都在同一个地方。” “利用梯子爬到树上的人是谁?” “就是站在那里的大德。大德·修梅克。”丹弗斯局长抬起肉包子般的肥胖下巴,懒洋洋地巡视后方。他那个样子,很像刚从泥水中上岸,正要甩掉身上泥水的河马。 “嗯,我的属下正在问他事情。总之,你们当时正在欣赏极光,所以抬头看着天空的方向,因此就看到那个怪异的东西。对吧?巴尼。” “是呀,你没有看到极光吗?” “看到了,那是数十年难得一见的极光。如果没有这讨厌的事情,我就可以更舒服地欣赏这次的极光了。” “现在你已经问完话,可以好好的出去欣赏了。” “可惜极光已经结束,看不到了。” “那么,轮到你回答我了。巴格利,那是什么?”我说。 “巴尼,不要用这种亲密的语气跟我说话,我们没那么熟。”局长生气了。 “我一点也没有把你当成熟朋友。我不喜欢胖子。”局长脸上的赘肉颤动,身体也抖动起来。 “目前还说不出个所以然。而且,就算我了解到什么,也不会对你这个醉鬼说。”我冷笑了一声。既然如此,那我说话的时候,也用不着客气了。“既然你和我们一样一无所知,那你摆什么臭架子。”说完这句话,我的头突然沉重起来,忍不住把头靠在吧台上。醉意来的时候,头就重得受不了。 “你讲话很傲慢唷!曼克法朗先生。”局长不客气地把手放在我的肩膀上,然后说:“你好像很了不起嘛!我怎么从来都不知道呢?” 我只轻轻哼了一声,不想说话。 “巴尼,自从你来到这里后,这地方就一件好事也没发生过。先是一个奇怪的流浪汉到了这里,每天占据着酒吧的吧台,喝着最便宜的酒,还吹嘘自己是作家。本来以为他是来酒吧追女人的,结果却因为喝太多而吐血昏倒,被救护车送到尹凡梅斯皇家医院。然而这个家伙实在不知好歹,到了医院也不安分,还招惹了医院的护士,终于被医院轰了出来,他只好回到这村子里。村里来了个这样的醉汉已经够倒霉了,没想到村子出现数十年难得一见的极光现象的同一天里,竟然发生了可怕的命案,搞得世界末日好像就要降临了。真是可恶!” “丹弗斯局长,你讲的话太难听了,这不是绅士该有的态度。”我说。 “如果是从前,被认定是魔女的人,会被处以火刑,被判定是傻瓜或醉汉的人,则因为无药可医,只好任由他去。可是这里却有拘留所可以管制醉汉。对你而言,这里已经不好玩了,你一定想回去伦敦的拘留所吧?” “局长大人,你说的话里错误很多啊。”我要开始反击了。 “哪里错了?” “像你这样的警察,怎么捉得到犯人呢?先说你的第一个错,我不是作家,我是诗人。我是继奥登5之后最有才华的诗人。” 译注5:w.h.auden,出生于英国的美国诗人、剧作家。 “恕我眼拙,我竟然看不出来。”局长说:“可是,那是谁给你的封号?” 我不理会他的冷嘲热讽,继续说:“再说你的第二错。我确实因为喝酒而吐血了。” “你还记得呀?真是佩服佩服。”局长冷笑地说。 “我是想忘记胃出血的疼痛,才会在那里喝白兰地的。而且,我并没有喝过量。” “你的行为就像心脏被刺中即将要死的男人,背部又被捅了一刀。” “是医生说的。他说:巴尼,你要喝酒的话,就喝葡萄酒。自从被医生那么说过后,我就只喝葡萄酿造的酒。” 我极力为自己辩护。喝得烂醉如泥的时候,喝的是葡萄酒还是威士忌,其实都是同样的醉脸。既然医生说喝葡萄酒,我就开开心心的喝葡萄酒。不过,喝葡萄酒有点麻烦,那就是不知道极限在哪里,往往是站起来要走路时,才发现自己醉了。 “至于第三个错——” “还有呀?”局长有点不安的样子。 “我可以向上帝发誓,我绝对没有追求尹凡梅斯皇家医院的护士。那是出了一点小麻烦。” “哦?是怎么样的麻烦?”局长立刻摆出笑脸问。 “我不想说那件事。”我说。我没有告诉他的义务。 “别这样。你说吧!”局长用非常温和的语气说:“否则世上的人都会以为你是追求尹凡梅斯皇家医院护士的色狼。如果你想说出真相,我绝对是最理想的听众。” “我要对谁说,我自己会决定。”我说。这是我的原则。别人对我的评价到底有多坏,我一点也不在乎。 “护士们老是抱怨我把床边的护栏放下来。可是我放下床的护栏,当然是有原因的。因为有护栏的话,我就没有办法很快地上厕所。我不想吐血的时候,把床给弄得血迹斑斑。”我说。 “嗯,说得也是。巴尼。”局长以温柔的声音表示同意。 “要吐血的时候,我总是像从床上滚下来似地爬进厕所。那真的十分痛苦。有一天,一个护士拿来一个马桶,对我说:想吐血的时候,就吐在这里好了。她还说:大便的时候也大在这里。开什么玩笑呀!住进医院以后,我每天都只能喝牛奶,根本无法从屁股排泄出任何东西。” 说这些话的时候,我的怒意又回来了。肚子里有酒精成分的时候,人很容易生气。在伦敦时,我也是这样。在那些护士的眼中,醉汉是没有病的,她们认为喝醉的人,是一种自甘堕落的动物。 “巴尼,的确是你说的那样。”局长如此说。他的这句话让我心情好起来。 “有一次,我真的来不及进厕所吐血,便吐在地板上。吐完后,我全身无力,根本没办法爬回床上。然后护士来了,她乒乒乓乓的进入病房,一面把我从地上抓起来,嘴里一面不停咒骂我是病猪,还骂:每次都要为你这种笨蛋浪费时间,真是受不了。还一直吼着:臭死了!臭死了!你的眼睛是做什么用的,没有看到这里的马桶吗?叫你不要把床边的护栏放下来,你老是不听,从没有见过像你这么笨的人。” “那样呀!”局长要笑不笑的,看他那个样子,好像正极力忍耐,不让自己笑出来。我因为完全沉溺在当时的气氛中,又因为酒醉的关系,并没有注意到他微妙的表情。 “那么你有没有反驳?一定也回嘴了吧?” “当然。”我几乎是用吼的。 “你说了什么?” “你的裙子下面才脏呢!你是刚从伦敦妓院下班,才来医院上班的吧!”局长缩着背,一直忍着的笑声终于爆出来。我继续说: “我的话把那个护士气死了。这就是整件事的关键。结果她用力抓住我的头发,又挥手打我的左脸颊。我疼痛得几乎失去意识。可是,即使是那样,她仍然不罢手,还拿起不锈钢的盆子,猛敲我的头。” “啊!”一直在旁边听的琳达,终于惊讶得发出声音。“太过分了。” “我有生以来第一次遭受那样的侮辱。她还一直喊着:把你说的话收回去!收回去!” “这实在太……”琳达好像为了我而掉眼泪了。 “于是医院里闹哄哄的,医生们也都跑来看到底是怎么回事,同病房的病人们也抱怨连连。” “他们说了什么抱怨的话?” “吵死了。” “嗯!” “因为一直在挨打,我被打糊涂了,所以就说:对不起,吵到大家了。说完,我就昏倒了。” “巴尼,你真可怜。幸好现在已经离开那个地狱了。”琳达说。 “那里真的是地狱,比伦敦的流浪汉拘留所还可怕。在那里都是一些头脑有问题的人,有因为妄想症而被带去那里的人,也有一直想死的家伙,和一整天都在生气,还有像疯子一样的人。有人因为赌马而输掉全部的财产,也有人被骗而想不开,更有公司倒闭的年轻老板。一整天都在生气的人,就是这个年轻老板。有一次我在厕所遇到他,他正好抱着马桶在吐,看到我进去后,他就大叫:看吧!不知是哪个家伙的大便,上完厕所不冲水就走了,那种家伙应该把他吊死,那种家伙做什么事都做不好,那种家伙没有女人爱,只会杀人。” “于是我就对他说:我认识一个喜欢大便的人,你也快点变成他那样吧!”听到这里,丹弗斯局长突然站起来,踢翻椅子。“无聊!我是来处理命案的,不是来听这些疯话的。”局长的鼻头冒汗,很气愤地说。“你写的到底是什么诗?大便诗吗?” 于是我就说:“是你要问我的。” “好吧!巴尼·曼克法朗先生,你不可以离开这个村子。”局长竖起一根手指头说:“在这个案子得到解决,找出凶手以前,你绝对不可以离开这个村子,知道吗?绝对不可以!就算你再喝得吐血,或被村子里的女人们唾弃,拿着‘巴尼·曼克法朗立刻滚出迪蒙西村’的牌子在你面前游行,你也不可以离开。知道了吗?”大声吼完后,这个乡下警局的局长转动他那仿佛海象般的躯体,终于离开我们了。 3 第9节 第二天,十一月三十日的早上,我在警方的电话要求下,前去迪蒙西村的村公所。这个公所的一楼,是像教会的教堂一样的厅堂,平日是解决村民纠纷,或大家表决重要事情的集会场所。今天村子里的人都被叫到这里来了。因为这个村子的人口本来就少,所以是全体到齐了,只有小孩和动物没有到场。 昨天晚上聚集在刺叶桂花树下的人,被安排坐在前面,大约有二十个人。在场的总人数,大概有一百人,这个会场里的木头椅子,全被坐满了,会场里气氛显得很严肃。琳达也出现在前排的位置上。 迪蒙西没有警察局,所以巴格利他们好像把这里当成警察的临时办公室。一看到我进去,站在最前面的巴格利·丹弗斯局长便傲慢地挥动右手,指着前面的位置,要我坐在他的眼前。我是那种即使上教堂做弥撒,也想偷喝威士忌的人,所以只会选择最后一排的位子。我原本想不理会他的手势,却发现大家转头看我。不得已,我只好往他指示的位子走去。如果我现在反抗他,或许在他的影响下,我会被众人认定是凶手。 “嗨,巴尼,起床了,你能在午饭以前就出门,真不容易呀。”巴格利站在原地,以带着痰音,令人很不舒服的声音说着。他旁边的椅子上,坐着一位面生的男人;这个人好像是外国人。我的屁股一靠到椅子,就听到巴格利说: “警方的个别问话已经结束了。目前我们知道受害人的名字是波妮·贝尼,今年六十一岁。关于受害者,各位如果还知道什么事情,请举手发言,告诉我们。” 巴格利说完,便“砰”地一声坐下来,身体懒洋洋地向后靠,让庞大的背部倚着挂着自己外套的椅背。又说:“什么事都可以说,例如知道波妮和谁结过怨、曾经和邻村的谁吵过架等等都可以说。请大家踊跃发言。” “慢着,巴格利。”我有点受不了地说。 “巴尼,叫我丹弗斯局长。”巴格利吼道。 “局长现在是在做调查吗?”听到我这么问,巴格利咂咂嘴,显得很不愉快。 “当然是我在做调查。总不会是你在做调查吧?巴尼。” “有这么愚蠢的调查方式吗?‘那是波妮,大家有什么意见?’就这样吗?” “没错。你有什么不满吗?”局长说。 “从没有听过这么随便的调查行为。好吧,那你说,我们会知道什么事?” “有没有奇怪的人出入村子啦,或听说过波妮曾经被谁威胁过、或知道她曾经抱怨过她可能会有危险、或有人很怨恨她、或曾经听她诉说每天都生活在恐惧之中……还有,她有没有向人借过大钱呢?说什么都可以。”如果办的是小偷偷东西之类的案子,这种不负责的调查态度也就算了。但是,这可是人命关天的案子,而且命案里还充满许多奇怪的事情,他这样漫不经心的态度,可以吗? “这和被偷走一只羊那种案子不一样喔。”我这句话一出口,巴格利立刻以凶狠的表情瞪着我,所以我改变了话题。 “前天晚上我和波妮说过话。那天晚上她的心情特别好,她说她妹妹的儿子进入很好的大学就读了。当时在酒馆里的人都对她表示祝福。琳达,我说的对不对?”我大声说,征求坐在某个位子上的琳达的附议。 “是的。”是琳达的声音。没有看到她的脸,但是听到她的声音了。接着厅堂里此起彼落地响起表示同意的嘈杂声。应该都是当天晚上也有去酒馆的人。 “她没有和人结怨吗?” 丹弗斯问琳达。我替她回答:“波妮是个好脾气的女人,个性开朗,每个人都喜欢她。” “巴尼,我没有问你。”巴格利口气严厉地说。“酒精中毒的醉汉所说的话,可以当作证词吗?我会好好求证你说的话。戈登,你对刚才巴尼所说的话,有没有意见?”巴格利坐在椅子上,好像学校里的老师一样,指着眼前的一个人问。 “我也那么认为呀!”被指名回答的戈登说。我实在很不想说,这个戈登也是酒馆里的常客,他酒精中毒的程度与我差不多。 “波妮没有和任何人结怨。” 这不是巴格利喜欢的答案,所以他换一个人问:“关于钱的方面呢?亚文,她有向人借钱,或借钱给谁吗?” “没有。完全没有这些事情。”“亚文酒馆”的老板,亚文·瓦沙曼如此保证。 “唔。那么,最近有什么形迹可疑的人出入村子吗?有没有人看到?”对于这个问题,大家的答案都是摇头。这个村子很小,若有什么可疑的外人来到这里,一定会立刻引起大家的注意。我完全没有看到什么可疑的人。 “巴格利,她到底是何时死的?”我问。但巴格利没有马上回答我,他像个点头娃娃一样,头毫无意义地在脖子上摆动。过了一会儿,他似乎是无法坚持下去,才开口说:“我想是昨天晚上。” “你想的?不是推断出来的死亡时间吗?”巴格利的表情愈来愈可怕—— “这个人很清楚嘛!”坐在丹弗斯旁边的外国人首次开口说话。他的声音很大,语调像美国佬,说话的声音显得很有精神。 “因为没有身体,无法对胃做检查,因此无法推断死亡时间。不过从发现的时间点来推论,她应该是被发现前的三小时被挂在树上的,所以死亡的时间或许是晚上快要八点的时候。从死者眼睛的水晶体干燥的程度,大约可以了解到这些。” 这是调查命案进行中才会有的开朗声音;真像美国脱口秀节目的主持人。我仔细地看了这个人的脸后,才想起来好像曾经在哪里见过他。想了好一阵子,终于想到了,是昨天晚上站在我旁边,对我说极光和日光灯的原理相同的那个男人。 “巴格利,这个人是谁?”我问。 “你迟到,所以错过我们的介绍了。这位是瑞典乌普萨拉大学医学院的御手洗教授,他正好来这里办事,所以我们请他协助我们调查这个案子。他认识很多苏格兰场的人,也很受大家推崇,曾经破解许多困难的案子,是世界性的名人。他的专长虽然是脑部科学,但也精通法医学。”巴格利说明道。“还有,坐在后面的,是我们局里的年轻刑警,汤姆·格兰西斯。” “噢,原来是业余的福尔摩斯。”我从来没有被阿谀奉承的经验,所以对那位备受奉承的教授,多少有些抗拒感,才会带着挖苦的口气那么说。那位叫什么教授的男人瘦瘦高高的,看起来相当年轻。 “他是大学的教授,是脑部的专家,又是名侦探,真了不起。” “巴尼,要不要请他帮你检查一下你的脑袋?” 巴格利的话很无聊,可是在座的许多人都因此而笑了。这让我吃惊,也让我生气。 “从瑞典来的教授吗?我听懂教授对极光的解释了,但是教授也能解释清楚这次的事件给我听吗?为什么会发生那样的事情呢?是哪里来的家伙做的呢?”我说。 “现在我所能说明的事情非常有限。”教授仍以开朗的语气说。“因为掌握的线索太少了。” 是这样吗?我心里想。可是专家不就是即使只有有限的线索,也可以说出一套大道理的人吗? “是脑筋有问题的人干的吗?” “嗯,这样说也可以吧!总之,这是超乎常理的犯罪行为。”教授说。 “巴尼,这个人肯定比你疯狂。”局长又在挖我的疮疤。然而难以置信的是,其他人竟然因为他的无聊笑话而频频点头。 “你是前天晚上几点见到波妮的?” “我干嘛要看时间!”我说。 “说的也是。就算看了,也是看不懂吧!我真笨,竟然问醉汉这种问题。” “她下班的时间是午夜十二点。”亚文·瓦沙曼替我回答。“二十八日那一天,她和平常一样,也是十二点时下班回家。” “她都是走路回家的吗?” “是的。” “芭芭拉·贝卡小姐。” 巴格利出声叫波妮的室友。 “二十九日那天你有看到她吗?” “我整天都没有看到她。因为那天我要上班,一早就出门了,所以一直没有看到她。” “前天呢?” “前天也没有见到她。最近我常待在办公室,并不常见到波妮。” “有谁知道波妮二十九日那天的行踪?”巴格利大声问,但是全场无人回答。 “波妮那天大概和平日一样,待在屋子里看书,或看撞球的节目吧。她总是自己做饭吃,上班的时间到了,才会出门,走路去‘亚文酒馆’上班。” “她与男性的关系如何?”巴格利问得很直接。芭芭拉立刻说:“据我所知,她没有男朋友。” “我这样问,并不是在窥探她的私生活,而是为了逮捕杀害她的凶手。关于这一点,你们有谁能提供情报吗?”巴格利说,但还是无人作声。 “好吧。如果有人知道,等一下再悄悄告诉我也可以。” “局长,波妮真的没有男朋友。我和她是同事,我们的感情很好,她有什么心事都会告诉我的。我知道她真的没有男朋友。”琳达说。 “那么,平常她做什么消遣?”巴格利说。女人到了六十岁,没有男朋友倒是正常的情形,不过,任何事都有例外。 “她爱喝酒吗?”巴格利说这句话的时候,瞄了我一眼。 “她也会喝酒喝到吐血吗?” “她喜欢庭园里的玫瑰,偶尔会和女性朋友聚会聊天。”琳达回应巴格利的问话。 “聚会时,她的表现如何?”巴格利巡视着众人。他是在问:有哪些人会和波妮聚会? “她的表现一直都很正常。”一个中年女人的声音说道。“我也常和波妮聚会。” 巴格利沉默了一下,然后问道:“你叫什么名字?” “柯妮·达文生。” “职业呢?” “我以前是小学老师,现在已退休了。”柯妮继续说:“她如果有烦恼,我们都看得出来。” “我也这么认为。”琳达也这么说。然后巴格利便以阴沉的声音说:“既然她是这么单纯的女性,为什么还会被人那样杀死呢?”他双手抱胸,眼睛看着地面。 “真的没有和人结怨吗?”他抬起头,非常不死心地再问一次。我也抬头看着在场的人,发现众人都轻轻的摇了摇头。 “局长,她会不会被抢了?”有人这么问。 “见不到她的身体,谁知道她发生了什么事。”局长很简慢地回答。 “她的房间很整齐,没有东西被偷,钱也都还在。”这么说来,她被杀害的现场应该不是她自己的房间。 “巴格利,波妮到底是不是被杀死的?”我问。 “当然是。”巴格利很不耐烦地回答我。 “她的死因呢?” “没有身体,所以无法判断。”那位瑞典来的教授说。 “被杀害的现场在哪里?” “不知道!”说这句话的人是巴格利。 “这是恶魔干的,”不知是谁说了这句话,声音听起来有点老。 “是恶魔干的!恶魔苏醒了!” 但是,巴格利当然不会如此认为,只会把这种看法当成蠢话。 “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呀!”我焦躁地说了。为什么没有人要讨论我想知道的事情呢? “各位,你们有没有想过,为什么波妮的头会和长毛狮子狗的身体接在一起呢?” “波妮的头好像是被一股凶暴的力量,硬从身体上撕扯下来的。”御手洗教授若无其事地说着,但是大家却闻言哗然。 “就像拥有怪力的巨人一手抓头,一手抓身体,然后用力撕开那样,所以伤口的切面非常不整齐。那种伤口不像是刀刃切砍出来的。”厅堂里响起一阵阵忍不住作呕的呻吟声。 “果然是恶魔干的。”刚才的那位老者说。 “不要谈论恶魔。”巴格利不愉快地说。 “教授,请继续说。” “长毛狮子狗的情况也一样。还有,不管是狗还是人,他们的食道都被插入木棍,藉此将人与狗串在一起。如果没有相当的力气,办不到这点。”大家屏息听着教授的解说。 “一定是恶魔,只有恶魔才做得出那种事。”又是那个老人说。 “贝卡女士,那只黑色的长毛狮子狗,是波妮的狗吗?”巴格利问。于是所有人的目光都投注到被问者的身上。被问者摇摇头,说:“不是。” “那么是谁的……”大家的视线一起移动,看向一个人。显然大家都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 “是我的。”一位面貌姣好的成熟女子在大家的视线下回答。 “你叫什么名字?” 第10节 “佩琪·卡达,我在凯思鲁路开店做生意。” 拥有一头金发的佩琪·卡达,在众人中显得相当醒目。虽然她应该也是六十几岁的人了,但看起来却只有四十几岁的样子。 “你开什么店?” “珠宝店、进口服饰店、餐厅等,经营的范围相当广泛。”佩琪回答。她经营的店都是村里最高级的店,她也是村里最有钱的人。她是寡妇,那些店面和金钱,据说都是她丈夫的遗产。除了上面说的那些店外,她还有几家出租用品的店。她不仅是村里最有钱的人,或许也是村里最漂亮的女人。 那只黑色的长毛狮子狗,名叫邓恩,是佩琪的宠物,全村的人都知道。爱犬被杀了,她内心的悲痛,应该不亚于波妮的朋友们。 “那只狗叫什么名字?” “邓恩。” “邓恩死亡的时间推断是前天晚上。”教授说。 “你的狗是什么时候不见的?”巴格利问。 “大概也是那个时间。”佩琪回答。 “狗的情况怎么样?” “不是被毒杀的。”教授先是这么说。然后接着又说:“它没有被注射毒剂,也没有被溺毙或勒死,更不是因为身体衰弱而死的。” “那么,它是怎么死的?”巴格利问。 “头部遭受枪击或殴打致死的吧。” “啊……”佩琪发出哀痛的叹息声,众人也议论纷纷。 “因为狗的头部不见了,所以无法断定确切的死因。如果可以找到狗的头,就能确定了。” “到底是谁?……为什么要那么做?”佩琪有气无力地说。 “你有和人结怨吗?”巴格利单刀直入地发问。 稍微沉默了一会儿后,佩琪才说:“我不觉得我有和人结怨。” 村人也同意她说的话,接二连三地点头。 “而且还被缝合起来。”教授说。 “什么被缝合起来?” “波妮的头和邓恩的身体,被针和线紧密地缝合、连接在一起。缝合的部位是脖子这一圈。”教授指着自己的脖子,并且用手指头轻轻绕了一圈。大家都被他这番话吓得说不出话。巴格利叹了一口气后,才说:“太混蛋了。” “有必要那么做吗?”我也说了。 “所以我才会一直问波妮是否有和人结怨这个问题。如果没有仇恨,为什么要做这么可怕的事情?不是吗?一定有什么怨恨吧!” “唔。”我也不得不点头同意这个看法了。 “一定不是什么不愉快的小事,而是就算杀死也无法释怀的深刻怨恨。如果不是这样,就很难解释这种情形。所以说,各位如果知道什么事情,请一定要告诉我。” 但是,巴格利即使这么说了,大家仍然无法回答这个问题。他再说:“这个村里的人,彼此都像亲戚一样熟悉,都是从年轻时就认识的朋友,不仅知道彼此的性情,连彼此家里的事也知道一些,所以你们一定知道什么。” 巴格利开始演讲,可是仍然无人出声。“贝卡女士、琳达,你们想到什么了吗?”但是,这两个人稍微犹豫之后,仍然摇了头。 “我非常了解波妮的事情,她喜欢吃的东西,她欣赏什么样的男人,我都知道。可是,我不知道她会和什么人结怨,我认为她根本不可能和人结怨,而且朋友们一向都很喜欢她。” 琳达说。芭芭拉点头表示同意,并且说:“我也没有看到任何可疑的人物。如果问我最近有没有看到什么陌生人出入此地,我的答案就是那边那位瑞典来的教授了。” 听到两位女士的说法后,巴格利无可奈何地摊开双手,表示投降了。就在这个时候,一阵好像要撼动村公所建筑物的声音突然响起,于是大家都抬头看着天花板。那是有点像大地鸣动,也有点像物体爆炸的声音。 “怎么了?”巴格利看着天花板问。 “是冰雹。”坐在最后一排的人打开身面的门,稍微看了一下外面之后说:“下冰雹了。” “嗯。”巴格利轻哼一声,好像在说“原来如此”,然后双手交叉在胸前。尖锐刺耳的电话铃声,突然在这时响起。此时我才知道,原来巴格利他们已经把这里当成这个案子的搜查本部,连电话都迁过来了。刑警汤姆跑去接电话。大概是冰雹打到屋顶的声音实在太大了,所以他一手捣着耳朵,大声说着电话。汤姆说了一会儿后,就把听筒交给巴格利。巴格利一拿到听筒,就大声说着,他的声音比汤姆还大。他说话的声音愈来愈大,也愈来愈高亢,所以大家都静了下来,竖起耳朵听他到底说了什么。可惜大家听得最清楚的,仍然是冰雹打到屋顶的声音。 “什么?”巴格利突然大喝一声,然后就吼道:“知道了,我立刻过去。” 他把听筒交还汤姆,然后抓起椅背上的外套,一面笨拙地把手伸进袖子,一面说:“各位请回去吧!有人必须回去照顾店面吧?可以回去了。必要的时候,我会再和大家联络。还有,如果你们想到什么,请务必和我联络,我大部分的时间都会在这里。” “巴格利,等一下。如果你希望得到我们的协助,就请告诉我们刚才是不是发生了什么事?”我一这么说,众人都纷纷点头表示同意。 巴格利犹豫了。他像一头找不到路回家的水獭,在原地来来回回走着。过了一阵子之后,他才抬起头,说:“我不是不想告诉大家,我是担心凶手就混在这里的人群之中。” “我们这些人之中会有凶手吗?”我立刻说:“如果那么可恶的人就隐藏在我们这些人里面,那么一定还会发生事情。” “好吧!”巴格利很男子气概地下定决心,众人立刻安静下来。外面下冰雹的声音,此时也比较平静了。 “就算凶手现在就在这里,我也只好说了,反正是隐瞒不了的事情。” “到底是什么事?” “发现手臂了。”巴格利这么一说,大家都吓了一跳。 “你说什么?” “发现两只手臂了。” “在哪里发现的?”亚文问。 “在飞机里面。” “什么?”我一喊出这两个字,就立刻发现自己喊的话,和刚才巴格利对着电话听筒喊的话是一样的。 “飞机?在那里的飞机?” “村外的葛利夏小机场里的飞机。那个机场里的某一架西斯纳轻型飞机的座位上,有两只手臂。” “为什么会放在那里……” “谁知道!”巴格利没好气地说,他快快地扣着外套的扣子。 “疯子做事情需要理由吗?” “如果我们在这里等,你会告诉我们结果吗?”我问。 “好呀。有时间的人,爱等就等吧!总比去喝酒好。”巴格利一面吼叫,一面扬起脚步声走出公所。那个瑞典来的教授跟着他去了,汤姆刑警则留了下来。 我认为先去吃个午饭,再回来这里就行了。因为如果有什么状况,巴格利一定会随时和汤姆保持联络,所以只要待在这里,一定可以获得我想知道的讯息。 4 葛利夏机场位于离迪蒙西村约二十分钟车程的地方。冰雹已经停了,但天空仍被乌云笼罩,只有山边的缓坡附近看得到白光。才刚过中午,天色就暗得如同黄昏。吹着微风,天气很冷。 离迪蒙西村最近的国际机场在尹凡梅斯,葛利夏机场是民间的非正式机场,所以这个机场的正式名称为“葛利夏机场外飞机跑道”,但一般人还是以“葛利夏机场”来称呼。 巴格利站在飞机跑道南边的中央,和机场的保养人员谈话,他的另一个属下约翰·霍金斯站在他旁边。跑道的周围停了好几架cessna机,这些小飞机都被绳索固定在水泥地面上。 “这些飞机一直都在这里吗?”巴格利问。 “是的。”保养人员回答。 “没有放在飞机库里吗?” “大型飞机会停放在飞机库。但因为空间不够,私人的cessna,都这样停放在这条白线围起来的空间里。” “这个白色四方形的线里吗?” “是的。” “这样斜放着?” “嗯,大家都是这个角度。”这些飞机很守规矩,都朝同一个方向,排列整齐地停放着。 “下雨的时候也放在这里吗?” “是的。” 巴格利露出有点不敢相信的表情。“这样安全吗?” “安全。这里的保养措施做得很好,就算机体外部有些老旧,引擎也会保养换新,所以飞机不会有问题。不过,如果担心飞机受损的话,可以在飞机上盖保护罩。” “这架飞机也有保护罩吗?” “有的。” “波妮的两只手臂是你发现的吗?” “她的名字叫波妮?” “不错。听说那两只手臂是你发现的。” “嗯。这架飞机的主人说要使用飞机了,就叫我来做飞行前的保养,所以我就来到这里,一掀开飞机上的保护罩,就看到座位上的人类手臂。” 巴格利默默注视着这位飞机维修员,过了一会儿后才问:“看到这东西时,你很吃惊吧?” “看到第一眼时,我心想:这是人类的手臂吗?那时的感觉当然很不舒服。”看起来他好像不太讶异。 “不过,刚才听到名字后,我真的被吓到了。因为有名字,表示那真的是一个人的手臂。那个人——死了吗?” “唔。”巴格利点头,然后说:“死了。”不过,巴格利并没有进一步说明尸体的情况。 “为什么?为什么会有这么可怕的行为?……一定有很深的怨恨,才会对死人做这种事吧!” “飞机的门没有锁吗?”巴格和问。 “有锁。但这个窗户是开着的。” “这个窗户是开着的?” “是的,是稍微开着的。就像这样,有一个缝隙。”保养员把保护罩放在机翼上,实际操作给巴格利看。他举起不锈钢窗框的下端,再往自己的眼前拉,结果窗户就出现了宽约二十公分左右的缝。因为窗户上端有铰链固定的关系,所以最多只能开到这么大,不能完全打开。不过,这样大小的缝,已经足够把手臂塞进去了。 “没办法再开大点吗?” “不可能。” “这个窗户不能上锁吗?” “可以上锁。大概是机主忘了锁吧。” “机主们常常忘东忘西的吗?” “这该怎么说呢……”维修员想了一下之后,才又说:“通常是不会忘记的。因为机主们也会提醒自己不要忘记例行检查的事项,就像在自己家一样,外出时一定会检查门窗,关好门窗。可是,虽然有检查,偶尔还是会出现疏忽的情形。” 巴格利点头,表示理解地说:“逐一检查这里的每一架飞机时,会发现某一架飞机的窗户没有完全关好……” “这是常有的情形。” 保养员同意。此时,他们听到御手洗教授的声音:“这个飞机场周围的铁丝网,很容易被攀越吧?”因为有风,声音的来源又有点远,所以教授很大声地说。 第11节 “是吧。”保养员说。 “既然谁都进得来,也就是说谁都有能力把两只手臂放进飞机里。” 走近之后,教授继续说:“虽说这里是机场,但是这里一点也不像机场。因为这里没有监视系统,连警报装置也没有。” “因为这里不是官方认可的机场,所以不能安装那些设备。这里连夜间照明也没有,所以到了晚上就不能使用这个跑道了。”维修员说。 “到了晚上,飞机就不能在这降落了?” “是的。” “那么,如果白天时飞机从这里起飞,在天上飞到天色变暗了,那该怎么办呢?” 教授发问。维修员耸耸肩,说:“那就只好去尹凡梅斯降落了。” 教授点头表示了解。然后说:“放这两只手臂的人,也有可能去尹凡梅斯吧?” “那里很难。因为那里的警备比这里森严多了。”维修员说。 “可是,会用哪种凶残的方式,硬生生将人的双手撕扯下来的人,也有可能破坏铁丝网进入机场,硬掀下飞机的门。” “那两只手臂是被撕扯下来的?”维修员问。 “这个案子早晚会进法院裁决。为了避免给陪审团不必要的成见,希望你先不要对外透露你所看到的事情。” “我知道。”维修员答应了。又说:“那两只手臂的情形真令人难以相信。手臂真的是从肩膀的关节处扯下来的吗?凶手为了什么要那么做呢?……法院真能判决这个案子吗?” 巴格利的表情变得痛苦起来。他轻轻摇摇头,喃喃说着: “真是棘手啊。” “有风。”教授说:“遇到这样起风的时候,管制塔会怎么处理?” “应该不会让这种飞机起飞吧!飞机是在风的上面飞行的。” “啊,对了,这种飞机叫什么名字?” “西斯纳182r。是美国制的。” “丹弗斯局长,我们要不要去葛利夏医院?我想详细看看那两只手臂。” 教授说,局长点头答应,然后对维修员说:“谢谢你。或许还会有问题请教你,到时候我会再打电话和你联络。” “知道了。如果有急事的话,可以打行动电话。”维修员说。 “唔。”局长点头,然后朝航站的方向走去。 5 “呃,巴尼,你还在呀?”从机场回来的巴格利劈头说完这句话,才脱掉外套,并把外套挂在椅背上,然后才走到室内角落的暖炉边,温暖他那庞大的躯体。那位从瑞典来的教授并没有跟他回来,跟着他回来的刑警也很快地走到暖炉边取暖。外面真的很冷。 在这个房间里等待巴格利局长回来的人,除了我之外,还有佩琪·卡达,原本当老师的柯妮·达文生,酒吧的老板亚文·瓦沙曼和琳达·史汪森;女性比男性多。她们都是和波妮有交情的老朋友,所以不仅关心波妮这个案子的调查过程,也希望能够尽早找到杀害波妮的凶手。不过,她们现在聚集在这里的原因,除了基于对好朋友的关心以外,这个命案似乎也让她们感到人人自危,所以想从巴格利带回来的讯息里,获得可以自卫的情报。 “巴格利,真的找到波妮的两只手臂了吗?”我代表大家,向巴格利海驴般的背部发问。 “唔。”巴格利头也不回,不厌烦似的随便哼了一声。 “说呀!那东西现在在哪里?” “巴尼,我要先警告你,你不要随便对别人说这件事,因为我不想把尹凡梅斯的记者们吸引到这里来。那两只手臂现在在葛利夏医院,御手洗教授正在进行调查。” “什么?巴格利!你不想让媒体知道这个案子吗?”我讶异地说。这么大的案子,怎么可以隐瞒呢? “我可没有那么说。刚才就有许多报社和电视公司的记者透过尹凡梅斯的警局,要求我公开和这个案子有关的情报、照片,并接受记者的发问。可是,我希望媒体能先整理好问题,再一起发问,到时我一定会知无不言,因此要求记者们给我们一点时间,现阶段不要打扰我们的调查工作。刚开始的调查工作是最重要的,所以希望记者们不要胡乱抓到什么证据就夸张报导,就算要报导,也要对受害者、嫌犯等等的名字做匿名处理。为了不在调查时受到媒体的干扰,现在就要尽量争取时间。如果这个安静的村子里,突然涌进大批的记者和摄影机,一定会搞得鸡飞狗跳,到时不仅我们无法好好的进行调查的工作,凶手恐怕也会趁乱逃走。”巴格利转身离开暖炉边,边走边对着我说。 “这是那位教授的主意吧?”听到我这么说,巴格利张大了眼睛,说:“不错。” “你好像什么都要依赖他。”我一说完,巴格利马上接口:“他是这方面的专家,经验非常丰富,拥有数个博士学位,除了法医学、脑部科学的专长外,他对司法与传播学也很有研究。他说为了确保调查初期的品质,与不影响陪审制度,现在最好做匿名处理。我们不习惯处理这种案件,当然要借重他那样的人才。” “如果你不怕英国的警察被嘲笑,那就尽管什么事都请他帮忙吧!”我说。 “哼!”巴格利哼一声,大大的屁股重重地落在椅子上。汤姆和约翰两位刑警也找了椅子坐下来,他们坐的位置离巴格利有点距离。“曼克法朗先生,你好像对教授很有意见啊?” 我没有回答巴格利的讥讽。 “教授的纪录太耀眼了,他的纪录不是奖状就是徽章;不像你,你只有拘留所的纪录。好了,各位女士,你们在等我吗?卡达女士,你不是还要顾店吗?” “发生了这样的事,我哪有心情顾店。”她落寞地说。 “确实是的,卡达女士。每个人都需要放松自己的时间,不过,也有人太放松自己,脑子里只有酒。史汪森女士和瓦沙曼先生上班的时间是晚上.达文生女士已经退休了,难怪有时间在这里等待。不过,这里还有一位男士似乎不回去工作也没有关系。” “巴格利。”我说。 “啊,对了,你的工作就是喝酒吧?” “说点正经的事好吗?你是警官吧?因为你是警官,我们才会在这里等你。” “巴尼,我的工作很忙,没有时间浪费在你身上。”巴格利的话让我很不愉快。 “巴格利,你真是个让人讨厌的人。”我说。 “彼此彼此。”巴格利立刻说。 “你何不把思考如何损人的时间,拿来好好思考波妮的案子?不要把所有的事情都委托给外国人,自己也该动动脑筋。” “哈哈哈哈!”巴格利抬起那个地球仪般的胖脸,很开心似的对着天花板大笑。然后说: “你有资格对别人说教吗?巴尼,你应该先说说你自己。你才应该把思索如何挖苦别人的时间,拿来思考如何把自己从酒精中解救出来。” 我气得一时说不出话来。话说到这种地步,实在叫人无可奈何。看来,为了能继续跟这个爱逞口舌之快的人说话,我只好老实一点了。“巴格利,我知道你很了不起。” “知道就好。” 我无语几秒钟后,才开口:“总之,我们已经在这里等你这么久了,你就告诉我们一些吧。” “你想得可真美呀!巴尼,又不是我叫你们等的。好吧,为了让你暂时离开酒精,我就告诉你们一些我们目前的调查进度。波妮的两只手臂,被人发现在距此约十哩的葛利夏机场的飞机座席上,那是一架182r型的西斯纳。平常一直有罩子盖着飞机,要不是有人要进行保养,波妮的手臂就不会被发现了。波妮的两只手像被撕开一样,从肩膀上被扯了下来,手臂上没有任何衣物碎片,完全裸露着。因为没有血迹,所以应该是死后才被扯下来的。” “像被撕开一样的扯下来?”我毛骨悚然的说。 “是的,不是用刀刃切砍下来的。关节部分的圆形骨头完全露出来了。”女士们不禁发出害怕的惊叹声。 “到底是怎么撕扯的呢?” “谁知道!” “还有,波妮的手臂为什么会在那个地方呢?……为什么要把手臂放在距离头部十哩的地方呢?” “用脑袋想呀!巴尼,用你自己的脑袋想。”巴格利说。 “那个飞机场有人看到凶手吗?”柯妮·达文生问。 “没有人。因为那里不是正式机场,而且后面就是一大片空地,任何人都可随便出入。那里没有警报器,也没有监视摄影机。不过,可以确定的是:对方进入飞机场的时间是黑夜,因为白天一定会被看到。白天时那个地方随时都有人。” “凶手知道这点吗?”佩琪问。 “恐怕是知道的。” “那么,凶手会是村里的人吗?了解机场情况的人……” 我的话还没有说完,巴格利就插嘴道:“巴尼,你也在这个村里住很久了。你知道葛利夏机场并没有监视摄影机吧?” 我摇摇头说:“不管住多久,不必知道的事情就是不会想要知道。不过,有这方面知识的人,不用住在这里,只要看一眼就明白了。即使是从地球另一边来的人也一样。” “把手臂放入飞机里的时间是昨天晚上吗?” 巴格利突然冒出这句话,我立刻警觉到自己刚才的失言。 “波妮前天晚上还活着,所以可以将她的两只手臂放入飞机里的时间,只有昨天晚上而已。” 我不说话了。 “等一下。”亚文开口说:“前天晚上十二点的时候,波妮离开我的酒馆,然后回家。从那时候起,就再也没有人看到她了。第二天早上她的室友也没有看到她。或许她是在前天晚上的十二点到第二天早上之间被杀害,并且被撕下手臂,手臂很快就被放入飞机中的。” “唔,有此可能。”巴格利很快就说。“那位正在医院的瑞典来的教授,大概可以从医学上检验,推断出手臂被撕扯下来的时间。”就在巴格利说这些话的时候,电话铃声响了。“看,电话来了。”这位葛利夏警局局长此时把双手枕在脑后,有点得意的抬起胸膛。汤姆拿起电话,只讲了一、两句,就把听筒递给巴格利。 “局长,是御手洗教授。”汤姆说。 巴格利接过电话,懒洋洋地开口:“嗨,教授,我是巴格利,知道波妮的手臂被撕扯下来的时间了吗?”巴格利问。但是五秒钟后,他那海象般的巨大身躯竟然从椅子上弹了起来。他的表现让我们呆住了。 “你说什么!”他叫道,我们也都竖起耳朵听。 “你说那不是波妮的手臂?”我们讶异得互相看着对方的脸。 “那么,那是谁的手?”这句话说得太冲动,巴格利立刻再说:“嗯,我不了解那样的事,对不起。总之,我知道那不是波妮的手臂了。唔。血型和dna都不一样,而且手臂是在距离今二十个小时内被撕扯下来的。那么,年龄呢?” 巴格利沉默下来,静听对方说明了一阵子。 “年龄和波妮差不多,白人女性。血型o,波妮的血型是b……不,教授,这样就可以了。总之,那是别人。不过,我的头痛并没有消失。对了,手臂上有指纹吗?没有吗?唔。知道了,辛苦你了。你累了吧?你住在迪蒙西小旅馆,请回旅馆休息吧。旅馆的房间里有电话吧?很好。如果有新的发展,我一定会立刻和你联络的,到时还要请你多多帮忙。”巴格利客气地讲完电话,然后就发起呆来,连听筒都忘了放回去。因为他就像头海驴标本一样呆立着,他的属下汤姆只好走过来,将电话听筒从他的右手拿下来。事情进展似乎太出乎他的意料之外了。 “那不是波妮的手臂吗?”汤姆问他。 “唔。”巴格利虽然如此回答,但他没有点头,而且从他的神情看来,他似乎还没从心神不定中恢复过来。 “那么,是谁的手臂呢?”我问。然而因为局长还陷于心神不定的恍惚之中,根本没有回答我的意思,他的属下更无法回答我的问题。巴格利双手抱胸,眼睛看着地板,一动也不动的样子好像某个有名的铜像。过了好一会儿,他终于开口了:“总之,有件事是确定的,那就是某个地方还有一个人被杀了。” 这句话造成女性们心里极大的恐慌。有人呼吸变得急促起来,有人却屏息,好像不敢呼吸了。 “到底又是谁死了……是这个村里的人吗?……” “会不会是菲伊……”柯妮小声说着。“昨天一整天都没看见她。” “菲伊?”巴格利问。“菲伊是谁?” “是波妮的朋友,她们偶尔会见面。” 巴格利听到这个回答,稍微思考之后又问:“那位女性的身体上可有什么特征?” “你是问手臂上吗?”柯妮问。 “是的。”巴格利回答。柯妮慢慢的摇摇头,说:“手臂上没有什么特征。若是身体的话,或许可以找到某些特征。” “什么特征?”琳达发问。 “我实在不愿去想这种讨厌的事。但是……”柯妮说:“菲伊不是常常烦恼妊娠纹的事情吗?她的肚脐上有妊娠纹。” “嗯……”琳达同意似的点了头。 “菲伊……她姓什么?”巴格利掏出记事簿,准备开始他的调查工作。 “菲伊·艾马森。结婚了吗?”他一边写,一边发问。 第12节 “她离婚了。她好像说过她的孩子住在利物浦……她现在一人独居。” “她几岁了?” “菲伊六十二岁。”柯妮有点不好意思地说。 “凶手的目标除了波妮外,还有波妮的朋友吗?”巴格利合上记事簿,不自觉地喃喃自语。可是他很快就发现自己好像失言了,便立刻沉默下来。如果他的顾虑正确,那么现场的三位女性,可能也会遇到相同的危险。“可恶,接下来还会怎么样呢……” 巴格利这么说着的时候,电话铃声又响了,神经已经非常紧绷的巴格利立刻跳了起来。想不到这个外表粗线条的男子,神经却很敏锐。他把手伸出去,在汤姆说话之前,拿起了话筒。“喂,我是葛利夏警局的丹弗斯局长。是,是的。” 平静地讲了几句话后,他的声音突然像一直找不到对象的公海驴在向最后一只母海驴求爱一样,以全身的力量发出吼声。“消防车的上面?”他震动腹部的肉,叫出声来。那声音让我们胆颤心惊。他的嘴巴一直张得大大的,我们几个人的目光,也就一直看着他张开的大嘴。 “在消防车的上面?可能是被分尸的尸体?是身体吗?是人类的身体吗?是女人的身体吗?嗯,我们一定会去调查的。但是,为什么会在消防车上面呢?啊,是的,确实是那样。我会立刻过去看看。” 巴格利把电话递给汤姆,然后右手按着额头,站住原地不动。看样子:案情的发展果然很棘手,实在不是他这个乡下警察能够了解、处理得了的案子。 “可恶!到底是哪来的家伙干的好事!”他气愤地骂着凶手,这是他目前唯一能做的反击。 6 “呃,巴尼,你也来了?那你就站在那儿等,绝对不可以进来。”巴格利对着我吼,然后和汤姆与御手洗教授打开栅栏,进入消防队的庭院里。 迪蒙西的消防队是砖造建筑。敞开的长方形入口后面,停放着两辆漆成红色的大消防车。不过,这两辆消防车都不是巴格利的目标。消防队旁有个低矮的木栅栏,这道木栅栏后,是片相当宽阔的杂草地。有人在这块杂草地上晾衣物,衣物的后方有辆老旧的消防车,车上的烤漆已经斑剥脱落,有些地方甚至已经生锈。巴格利他们快步往那辆消防车走去。 约翰·霍金斯刑警被独自留在栅门外,门外的地上照例贴着写有“警戒线”字样的黄色胶布。我是自己跑来的,巴格利当然不会用车子载我来这里。刚才巴格利叫我们这些外行人回家去,然后就匆匆离开村公所大厅。我是和后来被警车送来的御手洗教授同时到达消防队。 自从刚才在门外偶遇后,巴格利不时以气恨的眼神瞪我。因为不能叫我回去,只好让我在栅栏外等。不过,他心里其实一点也不希望我站在这里等吧!等一下调查工作结束,出来之后,他一定会对我说出什么让我不愉快的话,并且想办法把我赶走。 外面虽然没有风,但还是很冷。我抬头看天空,异样的乌云低垂,笼罩了整片天空。很久没看到这么厚的乌云了。虽然不能说诡异的天空是天地就要变色的预兆,但是这样的天色至少预告了寒冬就要来临的讯息,不安的感觉袭上心头,我觉得这个世界好像即将发生什么戏剧性的事件。或许在尸体旁看到这样的天空,每一个生活在这天空下的人,都会有同样的感觉吧!不在乎生命长短的我,都因此而觉得不安了,那些想要长命百岁的人,心里一定更加不安吧! 现在本是太阳高挂天空的午后时间,但此时阳光却被厚厚的乌云完全遮掩,大地阴沉沉的。站在消防队前是看不到尼斯湖的,不过,此时却可以看到从湖面飘散过来的淡淡水气。消防队后方的森林黑黝黝的,明明离天黑的时间还早,却让人觉得黑夜已经来临。 接连发生重大的命案。不过,今天这个命案带来的震撼,似乎不如昨夜看极光时发现的命案。此刻大家都对接连发生命案的现象感到不解。然而因为命案本身有很多不合常理的情形,所以大家都直觉地判断这是极难解决的案子。眼前我唯一清楚的,就是巴格利所率领的,包含他自己在内的三个乡下刑警,绝对对付不了这次的事件;就算把那个瑞典来的帮手也算进去,集合他们四人之力,恐怕仍然束手无策。不知巴格利有何破案的计划,总之,他若想破解这个案子,一定得更加努力才行。 不知道是幸还是不幸——对巴格利而言,这或许是幸运的吧?这里是人口不多的乡下地方,所以这个新的案子还没被宣传出去,消防队四周也没有看热闹的人,勉强说有的话,那也只有我一个。然而,这种情形对我而言就不是什么令人高兴的事了。因为没有人可以在此安慰我现在的心情,我觉得害怕的时候,也只能独自发抖。此时,我真想在酒吧里喝酒,和可以谈心的朋友胡说八道一番。刚才一起在村公所大厅里的女性都回家了,亚文也回酒吧去了,只有我一人来到这里。 一个男人晃晃悠悠地从消防车背后走出来。他有一头颇让人注目的白发,脸色相当苍白。我好像看到救星一样,赶紧走过去和他说话。 “嗨,老兄,你是消防队的人吗?”我尽量让自己的声音和态度显得开朗些。 “是的。”他冷漠地回答我,一副不太想和人说话的样子。我觉得他满面熟的,因为这个村子不大,只要住在这里的时间够长,一定有机会看到住在这儿的每一个人。 “放在后院的消防车上好像发现尸体了。”我问。他缓缓地点了头。 “我是巴尼·曼克法朗。你呢?”我说着,把手伸出去。 “罗伯特·葛雷普利。”我们握了手。 “我们以前在哪里见过面吧?”我问。 “嗯,在亚文酒馆见过。”罗伯特说。从外表的样子看来,他的年纪好像比我略小。 “啊,我想起来了。我们这个小村子,最近发生不得了的命案了!” 他的脸上一点笑意也没有,左右摆动着头,说:“确实是不得了命案,而且很恐怖。我们消防队后院的消防车上,竟被人丢了一具尸体!真是前所未闻的事情。” “就像在消防队放火一样。”我说着就笑了。但是,罗伯特脸上一点笑意也没有,我只好赶紧收回脸上的笑容。 “葛利夏警局的巴格利局长正在里面进行调查,不过,我敢打赌,他现在一定像坐在电脑前的大猩猩,根本一筹莫展。” 罗伯特点了一下头,说:“我们这里也有那样的人,真是莫名其妙。” 看来他是个不苟言笑的人,和他讲笑话根本就是对牛弹琴。 “那个后院是任何人都可以进入的吗?”我又改变话题。 “是吧。不过谁也没有想到竟然有人会把尸体放在消防车上。”他点着头说。 “这事是第一次发生的吧?” “当然。我已经在这里工作将近三十年,见过无数的火灾,却第一次看到那样的尸体。那是一具不完整的尸体。” “你看过那具尸体了吗?” 罗伯特点头。说:“我是因为法兰克的大声惊叫,而跑上停在后院的消防车的。结果就看到那个令人恶心的画面。”他的脸色十分沉重。 “那具尸体是女性吗?” “是的。尸体身上穿着裙子,而且留着长发。” “什么,那具尸体有头部吗?” 听到我的问话,罗伯特惊讶地看着我,说:“是呀!尸体身上能没有头部吗?” “不,不是这个意思。” “那具尸体好像正在作梦,眼睛翻白,像这样……眼睛张得开开的。那是一个成年女性的尸体,可是身体却像小孩一样小。大概只有这么大。”罗伯特张开双手,表示一下尸体的长度。如他嘴巴所形容的,那确实是小孩子身高的长度。 “只有那么大吗?” “是的。还有,尸体的形状很古怪,也很恐怖。你知道为什么吗?因为这具尸体没有手和脚,像个人球一样。原本应该附着在躯体上的四肢,双脚从大腿根部就不见了,双手也是从肩膀就不见了,所以尸体的长度才会像小孩子。总之,那样子真的很恐怖。你没见过那样的尸体吧?” “没有。”我摇摇头,然后接着问:“你是近距离看到那具尸体的吗?” “我是上车去看的,车内的空间很小,所以距离确实相当近。”罗伯特又用手来表示距离。 “还有……我觉得有股气味。那是令人很不舒服,难以忍受的血和肉的臭味。” “后院的那辆消防车已经没在使用了吗?” “已经很久没用了。不过有些小孩会跑来这里,把那辆消防车当作船玩。” “孩子们看见那具尸体了吗?” “没有。幸好发现的人是法兰克,否则一定会吓坏孩子。开始的时候,法兰克也只是看到裙子一角。如果他没有看到那片裙角的话,或许到现在都还没人发现那具尸体。谁想得到废弃的消防车上,竟然会有那样的东西呢?” “尸体周围有血迹吗?” 罗伯特稍微思考之后,才摇头,对我说:“没有。” “尸体有其他特征吗?现场有凶器之类的物品吗?有没有留下什么可疑的东西?” 罗伯特又是摇头。说:“什么也没有,废弃的消防车上只有尸体。” “被害者是谁?有人认识她吗?” “没有。虽然觉得好像曾经在哪里见过,但是并不认识她。我想她应该也是村里的人吧。” “尸体为什么会被放在消防队呢?你想得到任何原因吗?” 罗伯特想了一下之后,又是摇头。“我想不出任何原因。而且这个消防队也没人认识她。” “会不会是以队上的某个人为目标,而进行的恐吓行为?” 罗伯特闻言轻笑一声,说:“我觉得没有这种可能性。我刚才说过了,这个消防队里没人认识她呀!” “队上的人员里,有没有人曾经和别人结仇?” “这里是小小的乡下消防单位,不会有那种事的。” “你知道波妮的事吗?”我改变话题。 “嗯。” “消防车上的尸体不是波妮吧?” “不是。” 我一问完,就发现自己问了一个愚蠢的问题。先被发现的波妮,是只有头部没有身体的尸体,所以这个有头部的尸体当然不会是波妮。“你知道菲伊·艾马森这个女人吗?” “菲伊·艾马森?” “她的年纪大约六十岁,虽然有结婚生子,但她的孩子好像住在利物浦,而她则独自住在位于凯斯鲁路的房子里。目前她好像是独居。” 听完我说的这些话后,罗伯特仰头望天,一副愣住的样子。他不开口说话,只是一味沉默着,过了好一会儿,才喃喃自语地开口说:“她的丈夫是律师,他们已经离婚……” “嗯,恐怕是的。”我不知道她丈夫的职业,但知道她是个离婚的女人。 “啊!天呀!没错,就是她。是菲伊没错。我想起来了,以前我还去过她在弗洛登路的家,和她见过面。是我太太带我去的。竟然是菲伊!我怎么一直没有注意到呢?是她没错,只是样子改变太多,所以我才一直没有发现。” 他好像受到了重大刺激,说完上述的话之后,又沉默了。看到他这个样子,我犹豫起来,不知道自己可不可以再贸然发问。就在我也烦恼着该怎么办的时候,背后传来脚步声。巴格利出来了。 “嗨,巴格利!”我回头叫局长的名字。原本背对着我,正在和属下汤姆说话的巴格利,缓慢而又厌烦地转向我,说: “不管是什么时候,只要听到你的声音,就让我不舒服。你为什么还在这里?请你快回亚文酒馆,坐在你的老位子上喝酒好吗?” “你知道遇害者的名字了吗?” “什么遇害者?” “消防车上没有手脚的女性。” “哼,对这种事你的消息特别灵通是吗?我为什么要告诉你?你只是想拿这些事情,拿来当作酒馆里的下酒菜,和一群醉鬼胡说八道吧?” “你还不知道吧?” “我很快就会知道了。” “要我告诉你吗?” “你能告诉我什么?” “死者是菲伊·艾马森。是个离婚女子,前夫是律师。现在住在弗洛登路。” “你说的是真的吗?” “嗯,如果你想知道更多,就跟我来。这位是罗伯特·葛雷普利,想起消防车上的尸体是菲伊·艾马森的人就是他。罗伯特,这位是巴格利·丹弗斯局长,是葛利夏警局里最可怕的人物,他有两个属下。这位局长人不坏,但是如果你爱喝酒,那你就得小心他了,你只是喝了一小瓶酒,就有可能被他逮捕,所有爱喝酒的人,都是他的敌人。这种警察愈来愈多的话,有一天苏格兰会变成颁布禁酒令的地方,然后偷偷摸摸酿假酒的人,反而会大发利市。” “巴尼,你能安静一点吗?葛雷普利先生,他说的对吗?”巴格利走过来问罗伯特。 “是的,没错。我也是刚刚才想到的,因为她的样子改变太多了。” “你不会是被这个骗子诱导,才这么说的吧?” “当然不是。” “好吧,等一下再说吧。汤姆,你立刻联络尹凡梅斯警局,请他们立刻派人来支援。人愈多愈好,并且要部署警戒范围,也要出动警车四处巡逻。” 我看汤姆拿出手机一面拨打,一面说:“巴格利,真是好主意。火车行驶的轨道,是不是也该去巡逻呢?” “我们的人手实在不足。这次的事件,可以说是迪蒙西有史以来最重大的案子,也是开膛手杰克以来最大的案子。” “我赞成你现在说的话。总之,一定要在遇害者再度出现之前,逮捕到凶手吧?” 第13节 “要严密控管村子的四周,湖的那边也一样,千万不能让凶手逃逸。还有,要联络葛利夏医院那边,请他们派运尸车来。” “喂、喂,你们连运尸车也没有吗?太寒酸了吧?” “巴尼,你想被逮捕吗?这回你犯的是妨碍公务罪。”巴格利吼道。 “告诉警察遇害人的姓名,算妨碍公务吗?” 我说着,走到刚才那个栅门边。巴格利对我无可奈何,只好开始问罗伯特问题。汤姆正对着手机讲话。我走到栅栏边时,御手洗教授正好走出来。 “嗨,教授,检查结束了吗?”我问。 “这里已经没有什么可检查的了。”他说。 “这个尸体有头吧?”他点点头。 “那么,那不是波妮的尸体。” “嗯,不是波妮。” “死去的女人的名字叫菲伊·艾马森。”我说。 “菲伊……” “是的,菲伊·艾马森。请问,你从这个尸体上了解到什么事情了吗?” “这个菲伊·艾马森是个怎样的女人?”教授不回答我,反而对我提出问题。 “她和当律师的丈夫离婚,现在好像独居在弗洛登路的房子里。她有孩子,不过孩子在利物浦工作。不知道她的孩子现年几岁,她本人则大约六十岁。” “唔。” “和你调查出来的结果一致吗?”教授点了头。 “你知道了什么?可以告诉我吗?” “我不能随便说话。要得到局长同意,我才能说。” “别这么说嘛。有很多地方我都帮得上忙呀!” 于是教授便以估价般的眼光,注视了我一会儿,其间还数度无言地轻轻点了头。像他这种权威型的人物,这种时候通常都会有这样的态度。“刚才我已经把受害者的姓名告诉你了。这个村子是封闭型的聚落,所以你若想查清楚这次的事件,一定少不了村人的协助。”我说。 “你想知道什么?”教授简短地回应我的要求。他的态度好像是我问什么,他才回答什么,而不做额外的说明。 “听说这具尸体没有手和脚?” “你已经听说了吗?确实如你所言。” “死者的手脚也是被撕扯掉的吗?” 教授点头说:“从关节处骨头裸露凸出,和肌肉剥离的情况看来,伤口应该不是刀刃等利器造成的。” 我点点头,暂时思索一下这个事件。我的脑中并未出现“为什么会发生这种事情”的想法,只有“多么可怕的事件呀”这个念头。 “刚才我听发现尸体的人说了,尸体的四周好像没有留下任何物品。是吗?” 教授稍微沉默之后,摇头说:“确实什么也没有。” “没有血迹,没有凶器,也没有指纹……” “有没有指纹还不清楚。” “死因呢?” “无可奉告。” “推定的死亡时间呢?” “目前还无法推算出来。” “凶手为什么要把尸体放在消防车上面?” “不知道。” “那辆消防车和那边的消防车一样吗?”我手指着那两辆现役的消防车说。教授慢慢地点了头。“消防车相当高,为什么要把尸体放到那么高的地方呢?” “我不能凭个人的想像或一时的想法,来回答这个问题。我不能再多说了。” “凶手会不会是和消防队里的人结怨,所以用这个方法来吓唬人?” “我说过了,我不会回答这类问题。”教授说。可是我不理会他的说词,仍旧双手抱胸,自顾自地陈述看法。 “教授,你不认为这个偏僻的村子里竟然有消防队是很奇怪的事吗?老实说,队上成员的工作,就是每天来这里做早晚操。” “是吗?” “我从来没听过他们出去救火的事迹。啊,对了。我住在这个村子的期间,连一次火灾也没有发生过。这个村子的房子大都是石头做的,怎么烧得起来呢?况且这里还几乎天天下雨,人们住的屋子里的暖炉和地板,也是石头打造的。这里的人已经忘记灭火的方法了。” “听你的说法,这个消防队似乎是为了丢弃尸体而存在的。”教授说。 “就是这样。” “但是,消防队还是必要的单位吧!万一发生火灾了,总不能等下雨来灭火吧?”教授说这些话的时候,汤姆的手机响了。汤姆从口袋里掏出手机,把手机贴在耳朵上。讲了几句话,他用比刚才的巴格利更大的声音喊道:“发现尸体了?在精肉工厂?” 站在那里的巴格利听到汤姆的喊叫声后,哑然地呆立住,久久不动也不说话。 7 我走到巴格利的警车前面,巴格利大声吆喝我快点上车。他已经改变心意,不再叫我“滚”了,所以我就乖乖地上了车。巴格利现在率领的工作成员只有三位,两位警官和一位教授。这块土地上至今没有发生过什么惊人的命案,所以巴格利的人手虽少,也无所谓;而且,就算发生了什么重大事件,也可以从尹凡梅斯那边调人来帮忙。这辆警车是五人座的,所以多我一个人坐,也不要紧。 车子开了十分钟左右,我们到达迪蒙西的精肉工厂。这里有个相当大的石绵瓦工厂,我们一走进工厂,就看到三位穿着黑色橡胶围裙的男子,他们一脸茫然地站在空地上,正在等待我们的到达。他们三个人的脸上,尽是不知所措的神情。 天色愈来愈阴暗,空气里有微微的风。汤姆一停车,四个车门同时打开,车内的人都下车了。天空开始飘下细雪。这样的雪是不会造成积雪的。 “尸体在哪里?”巴格利立刻开口大声询问。 “在这边。”有个男人开口,并且走在我们前面,快步引导我们向前走,那种想尽早摆脱异常事件,把事件交给专家的心情表露无遗。我们连忙跟上他的脚步,快快地向前行。因为他穿着黑色的橡胶长靴,所以脚步声和我们有点不一样。 男人首先钻进一个金属门与墙壁间的缝洞,然后好像使用了全身的力气般,用力去推那扇像货物列车门的金属门。金属门被推开之后,出现了比原先的缝洞大约宽四倍的出入口。 接着,他引导我们走进像是宽阔走廊的地方。左手边的玻璃窗上虽然有白色的污痕,但是仍然可以隐约看到玻璃窗内的情形。无数大块大块的猪肉或牛肉被钩子勾住,从天花板往下垂,一排一排地整齐排列着。那些肉块的皮都已被剥下,白色的脂肪与红色的肉完全裸露出来。这些全是被纵向切割的半只动物的肉块,都没有头部的肉块。 这种画面很快就让我们产生不愉快的感觉。如果是平时,看再多这样的画面或许也不觉得怎么样,但是,一想到等会要看到人类的尸体,这些动物的肉块马上让我们产生不愉快的联想。如果把这些往下垂吊的肉块,想成肥满的女性尸体时,这个工厂无异是一个进行冷酷杀戮行为的现场。 男人带我们走到垂悬着透明塑胶板的入口处,他掀起塑胶,叫我们进去里面,我们便依次进入。 当我们都走进去,站好之后,他站在我们的前面,说:就是这边。然后他领着我们,走过潮湿、散乱着肉片与白骨的地板,往更里面走去。这里有几辆手推车。红黑色的地板让我们觉得自己好像走在前往地狱最底层的路上。 “这里。”他说着,并且停下脚步。在他前面的,是一间有着不锈钢门,和奇怪墙壁的房间。等我们都到齐,他才把手伸向门把,打开门。 于是,白色的冷空气流窜到我们的脚旁,我们窥视着黑暗、洞穴般的空间。男人把手伸到房间的内侧,操作某个地方,然后电灯泡发出黄色的光芒,让人清楚地知道房间里有些什么东西。那是一堆由白色的肉块堆积而成的大山。 “那个。”顺着他手指的方向看去,铁丝网灯罩的正下方,有一块显著的肉块。在成堆的白色肉块中,它的形状异于其他肉块,体积相对地比较小,也没有被纵切开来。另外,这个肉块带点红黑色的切面上,还有一小撮黑色的毛。因为冰冻变硬的缘故,这个肉块的整体像被撒了白色的粉末,很难看清各部位的颜色。 “那个吗?”巴格利问,工人便点头,说了一句:“那是人类。” “没穿衣服吗……”巴格利说。 “好像是的。”接着御手洗教授又问工人:“是什么时候被放在这里的?” “不知道……我们是刚刚才发现的。那个东西原本被埋在猪肉的下面,刚才因为要出货,才被发现的。” “这些肉都是猪肉吗?” “是的。” “这是大量屠杀猪只的行为。”我不自觉地脱口而出。 教授看了我一眼,说:“如果在回教国家,这是犯了会被枪毙的重罪吗?” “要带走这具尸体吗?”巴格利问教授。 “不,暂时不要动它。可以把这里的门关起来了。”教授命令着:“请医院派车来载走。先去载消防队的尸体,再绕道来载这里的尸体;这样就能一次把目前为止发现的尸体都载到医院。” 汤姆接到御手洗教授的指示后,立刻又拿起手机,手指按着键盘。可是,这里的收讯情况好像不太好。“这里不能收讯。”汤姆一边喃喃说着,一边往外走去。 巴格利此时一脸憔悴的样子,让人觉得他很可怜。他一言不发地呆呆站着,过了好一阵子才叹了一口气。我以为他要发表高论了,但他仍然什么也没说地呆立着,好像也和那些猪肉一样被冰冻得僵硬了,连一个问题也提不出来。 “这里有锁吗?”御手洗教授代替巴格利发问。 “有呀,不过已经有好一阵子都不上锁了。”工人说。 “哦?”教授似乎对工人的答案很不以为然。 “因为这里以前从来没有发生过这种事。我们这个工厂也从来没有遭过小偷,这是市区的工厂想像不到的事情。别说偷肉,这里的工人连一毛钱也没被偷过。这个村子好像根本不存在犯罪这种事,而且这里也没有整天游手好闲,不好好做事的年轻人……这里的居住环境可以说是很好的。” “那样的时代已经结束了吧?”教授说,工人无力地点了头。 “发生了这样的事,大家都吓了一跳吧?” “不只吓一跳,而是震惊。”工人说。 “这里虽然有锁,但是未曾使用,所以任何人都可以进来吗?” “是吧!只要想进来,谁都进得来吧!不过,以前我们从来没想过这个问题。一定是有人偷偷进来这里了。” “嗯。” “那会是谁?”工人指着冷冻库的门问,又接着说:“这具尸体没有手,也没有脚和头,从伤口切面不平整的情形看来,失去的那些部位像是被人用力撕裂开的。还有,因为有乳房,所以那应该是一具女性尸体,不过,并不是年轻女性。” “你的观察很正确,说得一点都没错。”教授像在夸奖学生一样地说着。 “波妮·贝尼……” 我不自觉地喃喃说,教授却点头说:“有此可能。接下来就要进行调查,才会有新的发现了。幸好这具尸体有胃袋,而且又被冷冻起来;如果每次都能这样,那就太感激不尽了。和消防车上的尸体一起送到医院后,就可以推算出死亡的时刻了。” “到底是谁把尸体搬到这里来的呢?”我问这句话时,巴格利好像已经从惊吓中醒来了一般,对我大声吼叫: “喂,还问是谁?就是巴尼你吧?你为什么还在这里?” “你的脑筋好像还没有搞清楚呀!我是来帮忙的。” “谁会要酒精中毒的醉汉帮忙?这种事警察自会处理。” “三人小组的警察大队吗?” “不要你多管闲事。我们的援军立刻就到了。”刚才还一副失神的模样,现在却歇斯底里地骂人。这是情绪不稳定的男人应有的症状吧! “光是消防车上没有手脚的尸体,就够令人头痛的了,现在又跑出猪肉堆里的无头尸体。我没听过比这更奇怪的事了!凶手到底是哪来的家伙?为什么要做这种可怕的事?我从刚才开始就头痛欲裂了,现在脑袋里更是轰轰轰地响个不停,又倒霉地遇到一个醉鬼在这里胡闹。” “那你去那里搜查呀,我会乖乖待在这里,一点也不会妨碍你。反正我想看的东西,我都已经看过了。请你叫什么名字?”我转头问那个工人。 “沙米尔·泰拉。” 第14节 “喂,巴尼,谁给你问话的权力了?” “巴格利,请你做一下记录好吗?好了,沙米尔,这具尸体是有人趁夜偷搬进来的吧?” “应该是吧!白天时我们工人都在,外人混进来的话,很容易被发现的。” “是昨晚搬进来的吗?前天晚上搬进来的可能性呢?” “前天吗……”他双手抱胸,思考了一下,然后说:“也有可能吧。因为昨天这里没有出货,所以如果是前天晚上搬进来的,也不会被发现。” “那么就是前天晚上了。” “巴尼,你凭什么擅自决定?你快给我出去!你没有搜查权。”巴格利又大吼大叫了。 “外面很冷,不是吗?而且还在下雪。” “那你就安分地回去你住的地方,不要在这里妨碍我们的调查工作!” “我没有妨碍任何人,我只是在帮忙。任凭这样发展下去的话,迪蒙西会到处是尸体的。” 巴格利咬牙切齿,鼻子跟眉毛都皱在一起。他恨恨的说:“我希望下一个尸体就是你!” 这是警方人员不该说的话。我正想回他几句时,教授开口了:“这里的地板经常是湿的吗?” “是的。”沙米尔回答。 “晚上也一样吗?” “因为必须不断的冲洗,才不会有血腥味。” “唔。这个村子处处都不上锁,好像中世纪一样,说不定下次就会在某人家里的寝室发现尸体了。凶手可能在任何地方弃尸。这里和伦敦的差别太大了。” “教授,这就是本地的优点。只要事件没被揭发,搞得人心惶惶,这里依旧是平静的小村庄。”我说。 “可是,发生过可怕凶杀事件的地方,就是麻烦的地方。更何况凶手就像隐形人一样来去自知,做什么坏事都没人妨碍得了他。”教授双手抱胸地说。 “你说得没错,教授。尤其是这里只有三个员警,要逮到凶手还真不容易。相形之下,以伦敦为连续杀人地点的凶手,就是大笨蛋了。” “照你的说法,全英国的犯罪者,都应该来迪蒙西犯案了。凶手又老是抢在我们的前面,我们只能团团转地追逐看不见的凶手。”教授一面在潮湿的铺石地板上走来走去,一面说:“一定得设下一些障碍,牵制凶手的行动才行。” “我马上去设警戒线。”巴格利说,然后转向工人,开始他那散文般的问话。 “沙米尔,这工厂里的工人中,有没有人看到可能是凶手的可疑人物?” 工人摇摇头说:“刚才我一直在和同事讨论这件事,大家都说什么也没看到。” 巴格利连续提出老掉牙的问题,这对案子的进展一点助益也没有,实在让人看不下去。我站在他身旁观察了半天,没听到任何一句能让我产生一丁点佩服的问话。这次的事件不同于一般,凶手也不是一般人物,实在不是巴格利这种人应付得了的。 “你知道波妮·贝尼这个女人吗?”巴格利继续问。 “听过这名字。和昨晚迪蒙西小旅馆旁的事件有关。” “你们工人中,有人认识她吗?” “没有。”他立即肯定地回答。 “那么,菲伊·艾马森呢?” “菲伊·艾马森?这是谁?” “菲伊是……”巴格利开始述说。 “巴格利,问这些没有用啦。”我实在看不下去了,便忍不住插嘴阻止他。这一来,巴格利终于大发雷霆。 “你很吵耶!你这个门外汉!刚才就叫你出去了,你没听到吗?如果觉得外面很冷,我的车子可以借你避寒!等这里的事情结束,我会把你带到酒瓶前的。”巴格利气得头顶冒烟,他的右手食指直直指着外面的方向。面对这个让他完全摸不着头绪的案件,他已经失去冷静的态度,变得没有理性和只会叫嚣。这样的他,比酒精中毒的醉汉还没用。我很想反驳他几句,但是万一他受不了刺激,不小心气死了,这对我也很不利。不管怎么说,这里还有两位警察在场,我还是少说两句为妙。在他把我送到亚文酒馆前,我最好少说两句,才是上策。 8 我在亚文酒馆的吧台边一面喝酒,一面和琳达聊天时,突然觉得有个男人站在我旁边。一看,原来是那位瑞典来的教授。 “嗨,教授。”我说。 “晚安。我可以坐在这边吗?”教授问。 “当然可以。对了,教授住在迪蒙西小旅馆是吧?命案的调查有进展吗?” 听到我发问,教授一面坐下,一面说:“尹凡梅斯那边已经来了一大队帮手。目前已搜查过两位死者的住处,村子的四周也详细巡逻过,并在周围各条街道设下警戒线,接下来要做的事,就是细部调查。这家酒吧的前面,也在看守的范围内。” “这里?这种地方有什么好看守的?”我问。 “我想就是要看守你吧!”教授说。 “嘿,教授,你不是说真的吧?” “为了不让你喝超过一瓶以上的酒,有一队人马被派来这里看守你。” “是巴格利那家伙的主意吧?”我笑着说。 “是的。给我淡啤酒……不,还是给我一品脱有苦味的黑啤酒吧!外面很冷。这样的夜晚喝点啤酒也不错。”教授靠着吧台,对琳达说。 “外面的雪呢?”我问。 “雪已经停了。外面并没有积雪。” “哈,太好了。我没穿靴子。靴子这种东西太贵了,我宁可拿买靴子的钱多买几瓶酒。” “而且靴子也没办法让人喝醉。”教授说。 “完全正确。所以我不希望积雪。” “我早就说过,叫你去邮局上班了!”琳达拿着啤酒杯,在远处一边倒酒,一边大声说着。因为酒吧里相当嘈杂,所以每个人说话声音都很大。我用力挥挥手,对琳达的说词嗤之以鼻。我才不想去邮局上班,要我在雪中送信,早晚会把我冻死。 “总有积雪的时候呀。”琳达又说。她是在担心我没有付酒钱的能力吧?我不理她,转头再和教授说: “教授,为什么要看守我呢?就算我死在路边,也和巴格利无关,他应该不痛不痒吧?对了,难道他也担心我没有付酒钱的能力,怕我因为付出不出酒钱而犯罪吗?” “想要钱喝酒而抢邮局吗?”教授满不在乎地说。 “好耶!这是个好点子。那我就暂时去那里工作一阵子,了解邮局的作业时间,要动手的时候就容易多了。”我冷静地说。这样可以让人知道我还没有醉,我脑筋还很清楚,也可以思考。 “狗急跳墙。人在被逼到走投无路的时候,就算是很有理性的人,也可能做出出人意表的事。不过,依我看,丹弗斯局长大概是不希望你得到食道癌,所以才会派人看管你喝酒!”教授说。 “曾经对我说,希望凶手下一个杀害目标是我的人,会为了不想让我得到食道癌,而派人看守我?” “是的,他把你当作好朋友。” 我口中的酒差点因为教授的这句话而喷出来,那就太可惜这口酒了。我脾气好,不会瞧不起任何人,或许迪蒙西村子里的每个人都可以成为我的好朋友,但是,我也有选择朋友的权利吧?我可不想和那个胖局长成为好朋友。我正想这么说时,教授的啤酒来了。 “来,乾杯。”教授举起大啤酒杯,对着我说。 “为了我的食道癌而乾杯吗?” “为了你们的友情。” 我们的杯子碰在一起了。 “为什么说我会得食道癌?”喝了一口酒后,我提出问题。但是我在听对方回答前,又说: “不过,我大概来不及得到食道癌吧?因为我觉得我会在癌症发作前,就去那个世界了。” “是吗?那么局长一定会很寂寞,因为少了一个可以吵架的对象了。” “我不会让癌细胞追上我的,所以我现在要尽情的喝酒。不过,教授为什么会这么想呢?” “推理呀!”教授说。 “啊!对噢!教授是欧洲第一名侦探。那么,你是怎么推理的?” “你的脸是红色的。”他盯着我的脸看,然后说。 “啊,我并不是随时如此,不过,我一喝酒就会脸红。然后呢?” “喝酒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自然的、自主的情况下喝酒,另一种是不由自主地想喝酒。一般人喝酒的情况都属前者,但其中有些人渐渐变得不由自主地想喝酒,也就是后者。变成后者的人,大部分的人脸是红色的。” 听他这么说,我不禁想起从前的事。我开始喝酒时,还是个学生,那是几乎已被我遗忘的时代。 “哈,或许是吧。我年轻时确实喜欢喝闷酒。”我点着头说。 “酒精被胃或肠壁吸收后,会集中在肝脏,然后转变成乙醛。乙醛是有害的物质,是一种致癌物,对人体有不良影响,它会伤害细胞,在身体的各个部位引发癌细胞的活动。不太会喝酒的人,喝了酒之后会有不舒服、呕吐等醉酒的感觉,就是从肝脏散发到身体各处的乙醛,所引起的作用。” “哦。” “不过,肝脏里有某种酵素,可以将有害的乙醛转换成对人体无害的物质。” “哗,太好了。” “一个人的酒量如何,就看体内这种酵素力量的强弱。这种酵素的力量强的人,酒量就大;反之,酒量就小。一般爱喝闷酒的人,他的酵素通常是中等强度。” “例如我吗?” “有这个可能吧?”被他这么说,我点头了。 “比例上,这种人的脸会呈现红色。还有,刚才说的乙醛如果没有被妥善分解的话,就会积存在肺部,然后借着呼吸,从气管跑出去。这种时候,周围的淑女就会皱起眉头,和散发出酒臭味的醉汉保持距离。” “这个你就不必替我担心了,因为我周围的淑女和我是同类。琳达,我说得没错吧?”我说着,就呵呵呵地笑了。 “那个气息也会进入食道。如果唾液中饱含乙醛,就会不断地从食道流入胃里。这是喜欢喝闷酒,酒精中毒的人常有的现象。这样你明白了吗?巴尼,你每天这样喝酒,不仅你的呼气中有乙醛,你嘴巴里的唾液也饱含乙醛。这种致癌物质会持续不断地伤害你喉咙或食道的黏膜,总有一天会引起你体内癌细胞的活动。” “教授,不要说了。”我心惊胆战地说。教授的这席话实在太刺耳了,我可是希望死前的那一天,还能够畅快痛饮的人。喝酒是我的权利。万一得了癌症,那就只能乖乖地躺在床上等死了。万一藏在枕头下的酒瓶被发现了,我的头一定会被人用金属脸盆锵锵锵地敲破吧!想到尹凡梅斯皇家医院凶悍的护士,我就毛骨悚然。 “不过,真的会那样吗?” “现在还是假设的状况。不过,可能性很高,相信总有一天会得到证明。”教授很直接地说。 “巴尼,这是医生说的,一定没错。”在一旁认真听着的琳达说。 “教授,你的话很有意思,下次请开堂课,专门讲解这次的命案吧!好吗?”我很赞成琳达的要求。与其听他解说可怕的乙醛,我更想听他谈论命案的事。 “我现在还分析不出这命案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不过,若像电视新闻那种程度的报导,我大概还办得到。” “教授,那么我们先来讨论一下菲伊吧!我们可以认定消防车上的女尸就是菲伊·艾马森吗?”我问。 “综合附近邻居的说法,以及柯妮·达文生的保证,那具尸体应该就是艾马森女士没错。”教授点头、很肯定地说。我和琳达面面相觑。 “果然就是她!那么,她是怎么死的呢?” “被勒死的吧!” “勒死的?” “她的皮肤上留有明显的勒痕,而且身体上没有别的伤痕。” “那么再来谈冷冻库里的无头裸尸吧。那是波妮的尸体吗?没错吗?” 第15节 “没错,那是波妮的尸体。那具尸体的骨骼组织、血型、dna和细胞组织,都和之前所发现波妮的头部一致。所以不用怀疑,那确实是波妮。” “她又是怎么死的?” “也是被勒死的吧。这具尸体比较难判断的原因是身首异处,无法清楚分辨脖子被勒的痕迹。不过,从其他状况看来,她应该也是被勒毙的。” “其他状况?” “例如尸体颈根的销骨附近,有抓伤的痕迹,这是被勒毙之人的尸体特征。虽然也有例外,但因为菲伊的皮肤上也有相同的状况,所以才会判断波妮应该也是被勒毙的。因为被勒住的时候,死者通常会痛苦地去抓自己脖子一带的皮肤的关系。还有,在飞机里发现的手臂指甲里,有艾马森女士颈部皮肤的皮屑;从这一点可以判断出,飞机里的手臂是菲伊的手臂。” “原来如此。” “身体本该是完整的。”在吧台里的琳达感叹地吁了一声,她双手抱胸地说:“我知道了。头部和身体被撕扯开的是波妮;现在虽然已经找到了头和身体,但是手和脚还没有被发现。” 教授听着琳达的发言,无言地点了头后,才说:“是的。” “而菲伊的头部还连在身体上,所以头和身体同时被找到,并且也可以判定葛利夏机场外跑道上飞机里的手臂,是她的手臂,所以她只有脚还没被发现。”我说。 “较晚被杀的人,被发现的部位比较多。” “巴尼,菲伊确实是较晚被杀的吗?”琳达说。 “对了,教授。已经检察过她们肚子里的食物了吧?她们的死亡时刻是什么时候呢?”我问。 教授说:“我不想说出准确的时间数字。说大概的时间就可以了吧?” “好呀,反正我们是外行人。”我说。 “和你们这样程度的人谈论,是很愉快的事。关于死亡的时间,目前可以拿来推理的资料,已经相当充分。根据推测,波妮死亡的时间应该是十一月二十九日的黎明前,也就是说是二十八日的深夜。” “果然嘛!”我说。“巴格利那家伙错了。” 琳达双手抱胸,问:“教授刚才的意思,是说波妮遇害将近二十小时之后,她的尸体才被人发现吊在那棵树上?” “是和狗组合而成的尸体。”我补充说。 “是的。至于那只狗的死亡时间,大概还要再提早一天。” “狗比波妮早一天死亡吗?”琳达问。 “是的。” “这么说来,狗的尸体被隐藏了两天,波妮的尸体也被藏了一天。这样的话,凶手必须拥有可以掩藏这些尸体的场所。” “是的。”我说。“要缝合撕裂的尸体,也需要场地。” “两位的感觉都很敏锐。”教授也说。“你们的推论非常合理。凶手应该是拥有此种场所的人。如果这是事实,那么外来的流浪汉,就没有涉案的可能了。” “意思是:凶手是住在这个村子里,并且拥有自己房子的人?” “凶手不一定是那房屋的所有人。”琳达说。 “凶手不是房屋的所有人?这是什么意思?”我问。 “只要这村子里有他可以使用的空间就行了。” “你的意思是:凶手也可能利用一般的空屋?” “是呀!” “这个村子里有无人居住的空屋吗?”教授问。 “我没听说过。琳达,有吗?”我说。但是琳达摇头了,并且说:“唔……我想是没有吧!我也没听说过。” “丹弗斯局长也说没有。那么这条线索就很难发展下去了。” “那么,要搜索全村,把每间房子从头到尾搜查一次吗?连厕所、浴室、贮藏室、天花板里、屋顶阁楼等地方都不放过,看看哪里有血迹,或被撕扯下来的手或脚?”我说。 “尤其是厕所和浴室。要逐一地检查,看看有没有鲁米诺尔反应6。”教授也说。 译注6:鲁米诺尔,鉴定血迹用的化学物质。 “是的。” “若不涉及隐私权,可以那么做是最好了,可惜法律上恐怕不允许。不过,凶手隐藏尸体,进行解剖或组合尸体的地方,未必是民家,也有可能是前方森林里比较偏僻的小山丘上的洞穴里……”教授边想边说。 “是呀!” “丹弗斯局长已经展开搜山的行动了。今天下午他已经请尹凡梅斯警察局的支援人员,在附近的森林里展开大规模的搜查行动。这行动恐怕会持续到明天吧!然而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发现任何可疑的场所,例如可以隐居的房子或洞穴;森林里也没有焚烧煮食或取暖的痕迹,也没有人看到可疑人物进入森林,当然更没有发现其余的尸体部位,及肢解尸体的工具,甚至是狗的头部。” “太奇怪了。”琳达说出她的感想。 “史汪森女士。” “啊,教授,请叫我琳达就可以了。”琳达连忙说。 “波妮被杀后,尸体或许很快就被藏进迪蒙西的精肉工厂了,现在我们要搜索的,是隐藏波妮四肢的地点。” “是呀!” “可是,教授,从尸体呈现出来的情况看来,那并不是利用器具去肢解的吧?比较像是被熊那样的猛兽撕开的吧?”琳达问。教授点点头后,说:“这就是令人头痛的问题了。” “到底谁会做这种事呢?教授,你以前见过的案例中,有类似这个命案的吗?” “尸体被肢解的案例有好几个,但是像这次命案的……就没有了。”教授说。“总之,这个事件还没结束,要等所有会发生的事都发生了,才能下定论。现在再来说菲伊·艾马森的死亡时刻。” “啊,对哦,差点就忘了还有她。” “她的死亡时间大约是三十日的黎明。” “今天早上。是吗?” “是的。或者应该说是昨天深夜很晚的时候。” “然后凶手把尸体放在消防车上,把两只手臂放在飞机里。”我说。 “是的。” “这些事情都是他在今天早上,或昨天深夜完戊的。”教授听我说,其间数度表示赞同地点了头,又说:“是的。” “要把那两只手放到盖着罩子的飞机座位上的时间,就只有今天天还没有亮的时候,不可能比这时候更早了……是吧?教授。” “唔,是的。” “教授,我可以问个有点低级的问题吗?” “醉鬼,你别乱说话!”琳达立刻开口阻止我。 “可是我觉得这件事很重要呀!波妮死的时候没有被侵犯吧?” “什么?” “检验她的身体时,可以知道这一点吧?” “你是指性行为吗?” “是的。” “没有。”教授很简短地回答了。 “没有吗?……如果是我的话,我就会……那么,菲伊呢?” 教授想也不想,就回答说:“没有。” “巴尼,你很失望吗?并不是每个人都像你那么低级。”琳达说。 “她们两人看来都还很年轻,不像是已经六十岁的老女人……嘿,我还真佩服这个杀人鬼。” “有什么好佩服的!” “如果他有留下任何身体的分泌物,那就太好了,那可是办案时最好的线索。可惜没有那种东西。他当然也不会留下写有电话号码的卡片之类的东西。看来这家伙相当谨慎,他不会留下任何可以推测出他身分的东西,例如指纹、血液、身体的分泌物、随身携带的物品,甚至脚印等等。” “或许是个做惯这种事的老手。”琳达说。 “或许凶手根本不是人……”我说。 “巴尼,你是因为凶手没有性侵犯波妮,才这么说的吧?” “才不是那样。只是……不过,也许是吧。想想看,一个裸体的女人就在眼前,却什么事也不做,起码是个怪人吧?” 琳达轻蔑地哼了一声。 “或者……凶手是女人?” “哪个女人有力量把波妮撕成那样?” “能够撕下波妮的头部,又将这个头和狗的身体缝合在一起的人,不仅有怪力,还要相当细心。”教授说。 “唉!”这案子像迷宫一样,实在令人厌烦,我决定放弃了。 “真的太难理解了。”琳达也说。 “最重要的问题是,凶手为什么要杀人?” “根据巴格利的说法,就是仇家的寻仇杀人。”我说。 “这是不可能的事。”琳达立刻说:“波妮和菲伊都在这里生活了六十年,从来不见她们和人结怨,或引起任何纠纷。像她们这样的人,谁会和她们过不去呢?如果有人怨恨她们,要发生事情的话,早就发生了。” “说得也是。”我不得不同意琳达的说法。 “好吧,我们现在就做个假设。假设我被杀死了,按照巴格利的说法,我一定是和人结怨,所以被人杀死了。可是,你认为我会和谁结怨呢?” 我想了一下,才摇头说:“你没有和人结怨。” “我若向人借钱,一定会按照规定还钱,和别人约定的事情,也一定会努力达成。波妮和我一样。” 客观的说,客人们都喜欢琳达,就算不喜欢,也不讨厌。但是——慢着慢着,让我想想:因为客人们都喜欢琳达,就算不喜欢,也不讨厌,所以琳达没有被杀死。反之,波妮被杀死了,这代表什么意思?波妮和客人说话时,有时口气确实不太好。 不,不对。我立刻否决刚才的想法。琳达和波妮是一样的。她们两个人的外表都不像是已经六十岁的女人,好像才四十岁的样子,而且琳达说话的口气,有时也会让人很不愉快。不过和醉鬼说话时,或许不得不用那样的口气说话。酒馆里不会有人喜欢琳达,而讨厌波妮的。我每天都来这酒吧,所以很清楚这一点。 “到了这个年纪,早就对男人没有兴趣了。不管是波妮还是菲伊,她们都和我一样,我们的身边都没有男人。听说只有佩琪有男人。” “佩琪?”我问。 “唔,听说佩琪正和一个住在外国的男人交往。她是个大美女,和我们不一样。” “要不要听听我的想法?”声音从那边传来,是亚文,他走进吧台里。他好像听到我们的谈话了。 “她们两人都是单身,而且为了将来的老年生活在努力地存钱,因为人老了以后,钱才是唯一的依靠。如果在外面把她们杀死了,就可以偷偷跑进她们的屋子里,搜索屋子里的钱财、贵重的物品。她们住的房子里没有丈夫,也没有孩子,对犯罪者而言,这是个诱惑。不是吗?” “今天我和尹凡梅斯警察局的人一起去她们住的地方了。很仔细地做了一番检查之后,了解到两件事。一件是:她们的住处并非被杀害的现场。第二件事是:屋里的东西一样也没少。不管是钱财还是贵重的物品,都没被动过,她们寄放在银行里的钱更是纹风不动。她们两个人都不年轻了,和年轻的女性相比,她们不仅拥有数量较多的珠宝,也相当有钱。尤其是菲伊,和她分手的老公相当有钱。总之,她们都没有金钱和财物上的损失,也没被偷走任何东西。关于这点,我们请教过两人的朋友和附近的邻居,也请他们确认过,证明确实没有少掉任何东西。”教授说。 第16节 亚文无奈地摊开手,说:“那么,到底是谁?为什么要那么做呢?” “而且,杀人之后还把尸体放在消防车上。这是为什么呢?”琳达的声音像在惨叫。 “也有被放在猪肉上的。”我说。 “实在无法理解。凶手到底在想什么?为什么要把尸体放在消防车上?可以丢在森林里,也可以沉入湖底呀!”亚文说。 “偷偷进入消防队或精肉工厂,都是危险的行为。因为很有可能被发现。”琳达说。 “不错。这里不是伦敦,有不少可以抛弃尸体而不被发现的好地方,可是凶手为什么偏偏丢弃在容易被发现的地方呢?” “因为我们认为这是人为的凶杀案,所以才会百思不解。”我说:“如果这是动物做的?” “动物?” “对呀,例如说类人猿。就像以前法国发生过的某一宗古典命案。动物的行为没有什么意义吧?它们杀害别的动物之后,很可能会把那只动物撕得破破烂烂,然后到处丢弃。对它们来说,消防车不具任何意义,只是随手丢弃罢了。就算能问它为什么要那么做,恐怕它自己也不明白为什么会那么做,对它而言,做过的事情都是偶然发生的。” “消防车是无意义的吗?” “消防车是无意义的。同样的,钱包和金钱也是无意义的,因为那些东西都不好吃,也不能吃。” “可是菲伊家离消防队相当远,走路要十五分钟左右,凶手如果再抱着沉重的菲伊,那大概要走上三十分钟了。”琳达说。 “是车子吗?……”我无意识地随口说。 “巴尼,你不是在说类人猿吗?类人猿会有驾驶执照吗?”亚文说。 “没有车子。消防队的人说:没听到车子的声音。”教授说。 “动物有动物的怪力,或许那样的距离不算什么。”我说。 “巴尼,别忘了还有飞机场的问题,那个距离足足有十哩。你的类人猿该不会还开飞机去丢尸体吧?”亚文说。 “为什么要把尸体丢到那么远的地方呢?要花一个小时的时间呢!” “对猴子来说,食物最重要,苹果园绝对比消防车或小飞机有吸引力。” 这些爱说长道短的评论家真让人厌烦。他们自己没有什么主意,但不管我说什么,都要鸡蛋里挑骨头。 “去问猴子呀!把它抓来问,它大概会说:我不喜欢苹果,我只是想吹吹夜风。” “还有,巴尼。你知道波妮的尸体并不是被丢弃在精肉工厂后院,而是工厂内部,有很多肉的冷冻库里。”琳达也说。“凶手到底有什么理由非这么做不可呢?” “那么,琳达你说,会是什么样的理由呢?” “不想让尸体腐败吗?……” “那就不要杀人呀!” “巴尼,到现在为止,都没有发现任何凶手遗留下来的物品吧?找不到任何体毛,或发现任何爪痕或足迹,也没有任何目击者。如果说这两个命案是动物冲动性的自然行为,那应该会发出一些声响,而引起注意吧?凶手意图隐瞒杀人的行为,所以才没有被人发现。”亚文又说。 “类人猿会用针和线缝脖子吗?”教授这句话一出口,大家都笑了。我的说法完全被否定了。 这个时候,酒吧的门被打开了,穿着制服的警察走了进来,站在教授旁边,然后说:“教授,能不能跟我走一趟?” “又发现什么了吗?”教授说。 “不,也没什么大不了的。是house over time jewelers好像遭人闯空门了。” “house over time jewelers?那是什么?” “佩琪的店。”琳达说:“是珠宝店,但也卖钟表。” “噢。”这样说我就知道了。以前曾经从那间店的前面经过好几次,不过,一直不记得店名。 “佩琪没事吧?”亚文说。 “没事,只是店里遭窃而已。” “和这次的案子无关吧?”教授说。 “这个村子以前从来没有发生过这种事。”亚文说。 “珠宝店吗?那好像是佩琪拥有的店里,最值钱的一间。被偷了什么?”教授问,但是那位警察却露出困惑的表情,说:“这个嘛——好像什么也没被偷走。” “什么?” “好像只是玻璃被打破,有人潜入而已。”教授闻言,一时无语地呆看着半空中。 9 我们赶到位于凯斯鲁路商店街的house over time jewelers一看,点缀着黄色灯光的拱廊下,竟来了九位穿着制服的警察,如此庞大的阵仗,让人吓了一大跳。如果再加上带我们来的警察,现场就有十位制服警察了。我觉得我这辈子能见到的警察总数,好像在这个晚上一次见完了。一次见到四位以上警察的机会,对迪蒙西村的人而言,是微乎其微的,因为迪蒙西、葛利夏地区的警察,总共只有三个。警察并不是一般人喜欢看到的人类,一次看到十个,实在是太多了。 从亚文的酒吧走到凯斯鲁路,大约要一分钟,佩琪的店就在商店街的一角。并排的店面前,有铺设的地板,形成逛街的人专用的步道。这条街每家商店的屋檐都特别订做,延伸到半空中,铺设的地板也做得比地面稍高,这是为了积雪的时候,方便来逛街的人而设计的步道。此时有两个警察就呆立在高起的行人专用步道上,有四、五个警察站在黄色的灯光下,透过玻璃窗,看着店内的情形。 沿着行人专用步道的店家,有餐厅、书店、cd唱片行及一些卖小东西的商店,也有小舞厅,和卖蔬菜水果的店。这里的整体印象,和好莱坞西部片里小规模的商店街很像。即使这么小,也已经是迪蒙西最热闹的马路了。虽然没有霓虹灯,但对住在山村里的人而言,这样的小商店街,已经是可以洗涤他们心灵的大都会了。 house over time jewelers外面的开缝式百叶窗完完整整地下垂着,但是位于店侧面小巷的员工出入门,却被破坏了。安装在门上半部的玻璃整个破掉,这扇门是开着的。那里站着三个警察,他们手中的照相机闪个不停,他们一面拍照,一面听穿着长袍的佩琪的说法。 我和教授一起走过去,佩琪马上就看到我们了。她以微笑打了招呼后,就说:“我忘了关卷门了。” 这句话她也对警察说过了吧!但是警察似乎对这句话一点反应也没有,仍然专注地在门把或玻璃上撒铝粉,以便采取指纹。 “手是从破坏的玻璃窗伸进去的吗?”我问。 “是的。用这方法可以很快打开这种门的门锁。” 教授听到这样的回答后,只是无言地点了一下头,接着就走进店内。我随后跟进。不知是因为外面太冷,还是想向我们说明店内的情形,佩琪也跟进店内。 以前我曾经从这个店的门口经过好几次,却一次也没进来过,因为穷人对这种地方是没有兴趣的。店内的地板非常有特色,完全由圆形的木桩铺设而成;墙壁贴着擦得发亮的柚木,还挂着一幅配上金色豪华画框的画作。那好像是特纳7的作品,画的上方还有专为此画安装的照明灯。至于悬挂在天花板的灯,好像是法国制的骨董灯,看起来也是金光闪闪。不过,可能是骨董风格的器具太多了,整间店因此显得有点暗。 编注7:joseph m.william turner,十九世纪英国浪漫派风景画家。 根据有些女人的说法:如此安排店内光线的原因,就是为了衬托佩琪的肌肤。还有些爱嚼舌根的女人说:这家店是佩琪拿来炫耀用的,根本没在认真做生意。也就是说:这家店其实就是佩琪个人收藏品的展示厅,她的生活经费来自别家店的收益,而且已经相当足够了。这家店在她和已故丈夫交往时,就已经开始营运了。这个村子里由她个人直营的店有三家,却只有这家店没有雇用店员或助手,店里事务不论大小,都由她亲自处理。不过,这家店也并非每天营业。 展示柜沿着屋子的四周,排列在一起,所以屋子中间就出现一个正方形的区域。这个正方形区域的中央,有张长沙发,它的宽度大概相当于一个人的身高;沙发旁边还有一座直立型,有钟摆的时钟。这个空间整体摆设,很像美国饭店的大厅。而且,那时钟旁边,还有两盆观叶植物的盆栽。 从北欧来的教授从左绕行这个正方形的区域,一面观察展示柜里的东西。玻璃展示柜里的东西除了珠宝外,还有不少手表,它们和珠宝一样闪闪发光,都是奢侈品。只要卖掉玻璃柜里任何一件物品,就可以支付我在亚文酒馆一年的酒钱吧!这个意思就是:我这人大概只有柜子里一只或两只手表的价值。这个无奈的想法,让我不禁大大地认同起女性的主张:什么也不偷就离开这家店的小偷,实在令人无法理解呀! 佩琪走在教授身后。玻璃柜和墙壁之间有通道,这是方便店主向顾客介绍柜内商品而保留的通道吧!对喜欢宝石的人而言,陈列着佩琪所有贵重金属的这个店,一定是个令人坐立难安的地方。 我突然想到什么而回头看佩琪。即使是在这样的非常时刻,她的脸上仍然维持应有的妆扮。她在发现有人闯入店内后,仍先化好妆,才去报警的吧?还有她身上的长袍。在这件相当精致的埃及风图案长袍的衬托下,佩琪的金发散发出光泽,而幽暗的照明更完全掩饰了她皮肤上的皱纹与不平滑处。她的仪表原本就好,又知道精心打扮,所以看起来就像著名女星洛琳·白考儿那样漂亮。当她站在她最引以为傲的场所时,自然更添魅力。想到这点,我变得很能理解村里女人们的感受。所以对村里的女人来说,或许并不特别讨厌这次偷窃事件。 “什么也没被偷吗?”教授问。 “什么也没被偷。”佩琪回答。 “没有弄错?”教授问,佩琪再想了一下,仍然说: “这里有什么商品,全都在我的脑子里。确实没有少掉什么。”她特别强调地说着,好让别人认同她的说词。 “可是,你也太粗心大意了。在这店里放这么多贵重商品!”教授说。 “平常这里的铁卷门是拉下来的。通常我离开店里要回家时,除了关门外,还会把铁卷门拉下来,做双重的关门动作。今天晚上却忘了关铁卷门。” 于是教授便说:“就算平常你有做双重的关门动作,可是白天时店内只有你一个人吧?那样的话,如果遇到盗窃之类的事情也很危险呀!” “如果遇到武装劫匪,就算有男人在,结果也是一样。”她说。“如果这里是伦敦的皮卡迪里圆环,我当然会雇用保镖。但是这里和伦敦那样的社会完全不同,以前从来没有发生过偷窃事件,更何况我的商品都有保险。另外,我店里的警铃直通葛利夏警局,万一店里有事,警车十分钟就能到达这里。” 我忍不住哼出声。或许巴格利卧室里的警铃会响,但是就算那只大而无当的海驴来了,也起不了什么作用。没人听得懂他做的说明。 “啧,酒鬼也在这里。”这是我所熟悉,而且令我不快的声音。海驴出场了。一瞬间我还以为自己心里的想法被揭穿了,而吓了一跳。 “喂,酒鬼,你怎么跑到这里,没在喝酒的地方呢?”巴格利庞大的身躯出现在员工出入口,嘴里不停哇啦哇啦地叫着。汤姆跟在他的身后。 “只靠喝酒过活的蟑螂,最近为什么老是在案发现场晃来晃去呢?真让人伤脑筋。怎么这里也有那只蟑螂的味道呢?喂,你们有人看到那只蟑螂了吗?那只蟑螂的肚子里都是脂肪,而且头发是灰色的。” “什么灰色的头发?反正有头发总比没头发强。”我用别人听不到的声音,喃喃说着。 “如果找到那只蟑螂,就立刻喷杀虫剂,将他抓起来……不过,这种地方大概不能这样喷杀虫剂吧!这么讨厌的蟑螂为什么不乖乖待在酒吧里就好了?” “巴格利,你这个人实在很不可爱。”我说:“难道你想一辈子都这么让人讨厌吗?心里有气的人,应该是我才对吧?希望你别气炸了。” “谁要你多管闲事!” “不过,你怎么现在才来呢?我以为你还在床上睡觉。” “狗嘴里吐不出象牙!我早就来了,只是一直在外面调查而已。” “哦?调查到什么了吗?” “调查到一只好大的蟑螂从酒馆那边跑来这里了。” “巴格利!” “什么事?蟑螂。” “现在这件事,和之前的命案有关联吗?” “我现在正在调查,不是吗?如果没有你在这里碍手碍脚的话,很快就可以调查清楚了。” “天知道!” “你说什么?” “这里好像什么东西也没被偷。”我这么一说,巴格利就转头看佩琪,问:“卡达女士,这是真的吗?” “是真的。我看过了,什么东西也没少。” “真的是那样吗?”教授咚的一声,坐在地面中央的沙发上说:“卡达女士,这里有灰尘,但是这里的中央却没有灰尘。” 教授的右手指着右手边的矮侧桌,又说:“这上面原本有东西吧?” “啊!”佩琪发出惊讶的叫声,然后说:“对!原本放在那里的象不见了。” “象?”教授和巴格利异口同声地说。 “是的,是一具木雕的大象。是泰国或缅甸来的工艺品,以前一直放在那里。奇怪,为什么会不见了呢?我现在才发现。” “因为它不是昂贵的东西吗?”教授问。佩琪笑了,然后说:“大概还不到十英镑吧?那是从一个老朋友那里得来的,因为并不值钱,所以就没有注意到。” “象吗?是大象吧?木制品,是从泰国或缅甸……”巴格利拿出记事簿,在记事簿上咻咻快速写着。这种勤奋的样子,还真让人感动。不过,这男人唯一的优点,就是会做笔记,缺点却是从来不看自己写的纪录。 “不值钱是你认为的。说不定它是件非常珍贵的宝物。”教授说。 “里面有放宝石吗?” “教授说的是福尔摩斯的故事吧!”我不禁插嘴说。 “是的。<六座拿破仑的半身像>。”教授也很精神地回答我。 “巴尼,你知道现在并不是读书会的时间吧?如果你扰乱了我们的调查工作,我会把你赶回去喝酒的。”我好像看到巴格利没剩几根头发的头顶在冒烟了。 第17节 “不,那真的是没有价值的东西。那东西不是石膏塑造,而是木制的,里面并没有放宝石。”佩琪说。“教授,我也很喜欢福尔摩斯的故事,在斯德哥尔摩的时候,就经常看福尔摩斯探案集。” “嗯。” “所以说能认识教授您这样厉害的业余侦探,实在令人兴奋。我太高兴了。”她是个淑女,能说一口客气有礼的英语。客观地说,从言语、行动上来看,她实在是个有魅力的女人。 “对不起,我们是第一次见面吗?”业余侦探教授说。“我觉得我们好像在哪里见过……” “今天早上我们在村公所的大厅见过面。”佩琪说。 “那时我们有交谈吗?” “没有,现在是我们第一次交谈。像教授这么优秀的人,如果我们以前见过的话,我一定会牢牢记在心里的。” “唔,那么……”教授拍了一下膝盖,从沙发上站起来,说:“既然被偷的真的只是没什么价值的木雕象……” “真的只是这样。”佩琪说。 “那就没什么必要再待在这儿了。还好不是重大的案子。” “而且也没人死亡。”我说。“但是,教授,我怎么都无法释怀。为什么只偷木雕的象呢?既然已经进入这里,四周都是昂贵的高价品,为什么偏偏只拿了连十英镑都不到的木雕象呢?” “巴尼,你总是计较这些没有用的事!”巴格利一边合上记事簿,很费力的把簿子塞进裹着肥胖身体的衣服内袋,一边说:“之前问:为什么放过眼前赤裸的女人,什么事也没做?现在又问:为什么潜入珠宝店后,却什么宝石也不偷?” “难道我的怀疑没有道理吗?”我说。“凶手或许是同性恋或女性,所以才会面对全裸的女人无动于衷吧!可是,如果真是这样,试问哪个女人会偷偷进入珠宝店后,却空手而还?是女人的话,一定会偷钻石。” “巴尼,你别忘了,店里有安全警报装置。” “如果凶手是小孩呢?小孩的话,就可能对裸女与珠宝都不感兴趣。”从北欧来的名侦探说:“小孩从外面的玻璃窗,看到里面的大象,因为想要大象,便破坏门的钥匙,跑了进来,偷走大象。或许他现在正在自家的矮桌上,玩动物园游戏。” 不知为什么,巴格利对教授的话却一点意见也没有。 “这怎么可能?”我说:“如果是我的话,我宁愿偷跑进玩具店,偷火车模型。” 除了这么说外,我想不出别的反对意见了。就在这时候,汤姆的手机响了。他一面从怀里取出手机,一面走到角落去说话,但是说着说着,他的声音突然变大了。 “你说发现两只脚了?在哪里?”巴格利庞大的身躯好像又冻结住了。 10 我醒来时,发现躺在自己公寓的床上。窗外已经泛白。我稍微想了一下这是怎么一回事,但是又觉得干嘛去想呢?所以很快地又睡着了。我再次醒来时,已是下午了。 强烈的尿意,让我一分钟也不想多睡,所以我慢慢起床,因为动作一快的话,恐怕就会尿在床上。酒喝太多时,第二天最讨厌的事情,就是在膀胱好像快胀破的情况下醒来。 下床后,我发现自己身上还穿着长裤和毛衣,连鞋子也没有脱。虽然身上已经穿得这么多了,我还是觉得冷。除了冷之外,我还觉得头痛欲裂。不过,我随时都在头痛,而且也知道头痛的原因是什么,就是酒暍多了。 虽然我知道自己头痛的原因,却不明白自己为什么和衣躺在自家的床上。不过,当念头转到“为什么这么冷呀”时,我就什么也来不及想,解决小便的问题最重要,所以便摇摇晃晃地去厕所小便。小便完,走到玄关一看,就立刻知道为什么这么冷了,因为我没关门。 再看看外面的情形。雪已经停了,但是天色阴霾,大地一副死气沉沉的模样。村里连续发生女性被杀,并且被分尸的事件,我还漫不经心地敞开大门睡觉。像我这么粗心大意,醒来时竟然手脚都还在自己身上。 不过,我虽然没有关门的印象,但是,我也同样没有开门的记忆。反正,我就是想不起昨天晚上的事。我干脆再回到床上,躺下来慢慢回想。昨天晚上到底怎么了? 我记得去过佩琪的house over time jewelers。原本在亚文酒馆喝酒的我,听说佩琪的店遭窃,便放下酒杯,跑去house over time jewelers观看究竟。为什么我会得到这个消息呢?因为尹凡梅斯警局的警官,向瑞典来的教授报告偷窃事件,而那位教授当时正好在和我喝酒。 我们赶到house over time jewelers后,才知道是商店员工出入口的门被破坏了。不过,不知道为什么,窃贼对店里诸多昂贵的珠宝与手表好像全无兴趣,昂贵的商品一件也没少,只是不见了一具廉价的木雕象。还有,佩琪完全不在乎遗失木雕象的事,却好像很在意那位北欧来的教授。 接下来就是汤姆的手机响了,那是一通找到被撕裂的脚的电话,于是巴格利准备立即飞奔而去。我也想跟去,可是巴格利却破口大骂,喊着说今天晚上死也不让我去,因为带猫去也比带我去有用,还叫我回家睡觉。他心情不好的时候,就是这样,这个时候最好乖乖听他的。 于是我独自一人回到亚文的酒吧,因为教授和巴格利一起去了。至于我为什么没有完全听巴格利的话,回自己的家呢?并不是我舍不得琳达胸前的双峰,或是还想喝酒,而是想得到和案子有关的情报。(正确说来,琳达和酒精当然也吸引我去酒吧,但却不是主要原因。)如果我真的乖乖回家,那就绝对无法得知巴格利去了哪里,看到了什么东西。住在这偏僻的村子里,我住的地方没有电视,也没有收音机和报纸;住在伦敦时,我曾经拥有这些东西,但是后来有些给人,有些就拿来换酒钱。现在我住的地方虽然有电话,但是巴格利可不会打电话给我,我只好守着亚文的酒吧,看看会不会有什么消息进来。 不过,我醒来的时候竟是在自家床上。我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也同样不知道巴格利去了哪里?看到什么东西?也不很清楚现在是什么时间。今天大概是十二月一日,那么现在就是十二月一日的下午,汉堡店已经不供应早餐的夹蛋汉堡了吧?我没有手表那种无聊的东西,所以不知道时间。我很喜欢这种只要一英镑的汉堡餐,但是这种夹蛋的汉堡过了早上十一点就不卖了,因此想吃这种汉堡的话,就必须配合这时间。今天我很饿,时间又似乎早已超过早上十一点,看来我只好去亚文的酒吧,吃琳达做的午餐了。 我走出公寓,摇摇晃晃地朝凯斯鲁路走去。因为昨天睡前没脱衣服鞋袜,所以现在也就省去穿衣的工夫了。我想明天还是像今天这样就可以了。抬头看天空,仍是阴郁的乌云密布,只有地平线比较明亮,天色显得很不稳定,让我想到看到极光时的情形。到底要发生什么事呢?阳光被乌云遮蔽,天气非常寒冷,一副随时会下雪的样子。 一走到凯斯鲁路,我吓了一跳,因为路上一个人也没有。这个村子本来人就不多,现在更变成鬼城般的地方了。这次的命案,让村人都不敢外出了吧!可是,就在我稍微转了个弯后,眼前的情景就截然不同了。亚文酒馆前,聚集了一大堆人。那些人很像是新闻媒体的人,但其中好像也有很多是来看热闹的。 我正想还是别去亚文酒馆吃饭,在附近吃早餐就行了时,突然有人从背后拍了我的肩膀。回头一看,是琳达。 “嗨,巴尼。”琳达朗声说道。她笑着说:“终于醒了吗?” “你最好别靠近那里。那里有很多新闻记者,他们都是大野狼。”说话的人是亚文。他们两人好像正在逃避媒体采访。 “那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我问。 “御手洗教授房间所在的院子,发现了波妮的手臂。” “教授房间所在的院子?” “凶手丢的吗?” “应该是吧!”亚文说。“除了凶手,还有谁会做这种事?” “凶手是怎样的人?有目击者吗?” “没有。没有人看到。” “还没找到凶手吗?直接把手臂丢在院子里吗?” “不是。是放在运动袋里。” “两只吗?” “是两只。不过,有可疑的地方。” “可疑?”我问,亚文却说:“巴尼,你不是正要去吃午饭吗?” “是呀,我饿死了。” “果然。那么你的头痛呢?” “已经好了……咦?你怎么知道?” 于是他们两个人便嘻嘻笑了起来。“当然知道了。那样喝酒还不头痛,那就不是人类的脑袋了。我们要去那里的速汤屋(soup exchange)吃晚饭,你要不要去?”亚文说。 “晚饭?”我很惊讶地说。 “是呀,虽然有点早,不过,吃完饭正好开始工作。” “现在几点了?” “现在吗?”亚文看了看手表,说:“四点半了。” “啊!天呀!”我说。难怪我的肚子这么饿。 速汤屋是自助式,吃到饱的餐厅。我一向不太喜欢这种餐厅,因为我的胃不好,吃不了什么东西,所以很不划算。对肚子很饿的人——例如现在的我来说,这是可以痛快吃到饱的地方,当然是最好的餐厅了。可是我一向没有吃得太饱的习惯,因为吃太饱的话,就喝不了酒了。我的食物主要是酒,其他的都是点缀品,吃得非常少。 我从食物台的锅子里,舀了一碗蚬肉汤,又拿了面包,放在餐盘上,回到座位坐下,亚文他们也很快取了食物,坐在我面前。现在不是吃饭的时间,所以餐厅里人很少;院子里也有设座,不过这种寒冷的天气当然没人会坐在那里。因为没人坐,许多鸽子就横行霸道地在院子的桌面上走动。我讨厌鸽子,觉得它们都有疯子般的眼神。 “巴格利昨天晚上发现什么了?”我喝了一口蚬肉汤后,就问亚文他们。 “什么?”亚文一边撕面包,一边问。 “巴尼,你一点也不记得吗?”琳达问得很奇怪。我摇摇头说:“我什么也不记得。” 于是亚文便笑着说:“我就知道你什么也记不得。” 我有点担心了。“我该不会做了什么可怕的事吧?” “这倒没有。”亚文立刻说。 “你没做什么可怕的事,只是跳上吧台跳舞,还模仿丹弗斯局长的动作,抱着琳达,拚命摸她的屁股,结果被一拳打倒在地,然后你就躺在地上,睡着了。” 我无话可说。做了那样的糗事,还能说什么?但是—— “你没作弄我吧?”我还是这么问了一下。 “你以为呢?”亚文带着笑说。 “真受不了你!你竟然完全不记得。不是那样而已,还有别的呐!我和亚文还把你扶起来,抱进他的车子里,把你载回你家。” “喝醉的人特别重。”亚文说。 “可不是。我手都发麻了。”琳达又说。 “然后你们就把我放在床上吗?”我很不好意思地说,结果亚文摇摇手,说:“问题是你没有那么乖。” 我的不安让我沉默了。 “你说你没有小便的话,就不能睡觉。” “够了吧?亚文!你们两个联合起来骗我的吧?” 可是,他们两个人的表情一点开玩笑的样子也没有。 “这么有趣的事听起来很像虚构,可是完全是事实。”亚文说。 “我自己去小便吗?” “你想你能自己去小便吗?”亚文问。“我们当然可以不管你到底能不能睡得着,可是,我们不想你尿床。” 我什么话也说不出来了。 “还有,看到脱裤子脱得那么辛苦,我实在看不下去,所以就帮了你把那个掏出来。” “这个忙我可没帮。”琳达连忙说。 “如果再不帮你小便,天就要亮了,所以只好从后面抱住全身软趴趴的你,让你的小便能顺利的尿到便斗里……” “你抱着我,让我小便?” “是呀,否则你的床就要闹水灾了。”亚文大声说着。 “我竟然那样……连小便都没办法自己……我抓不住……” “那个吗?”我无力地点头。 “你是问你有没有用自己的手去抓住那个小便的东西吗?” “是……” “当时你像丹弗斯一样,两只手如同风车拚命挥动着,所以当然抓不住那个东西。那个东西长在身体的中央吧!” “天呀!” “同样长在身体中央的鼻子,是无法帮你抓到那个的;你也别想我会去抓住它。” 我的眼前一暗,上半身往前倾,头差点栽进汤里。 “算了,巴尼,你用不着这么沮丧。”亚文很体贴地说:“如果你觉得那样很可耻,今天晚上就不要再喝得烂醉。” “巴尼,太了不起了,你竟然还会觉得难为情。”琳达也说。 “琳达,我的丑态,你都看到了吗?”我只问了这一句。 第18节 “没有。”听到琳达干脆的否认,我不禁松了一口气。 “不过,要把那个塞进裤子里的时候,我有稍微帮了一点忙。” 我把脸贴在桌面上了。 “因为一个人没办法做到,非得两个人不可。” “所谓的一个人是指我,那时你已经无法算是一个人了。你一直在唱歌,唱得很开心,但是听不出来你到底在唱哪一国的民谣。” 我的心情从绝望到完全呆住,不知该做何反应。我每天晚上都喝醉酒,但是最近从没喝到神志不清过呀! “不过,能摸到我这样老女人的屁股,你该谢天谢地了。”琳达说。 “喝汤吧!巴尼,你不是要说那案子的事吗?不是想问昨天晚上的事吗?” “昨天晚上怎么样都无所谓了。” 强烈的无力感向我袭来。在今天以前,我一直觉得要是不懂怎么喝醉,就不算是上等人:我一直坚信这个信念。但是,此时我的脑中却有着“不喝醉的人,或许也是不错的人”的想法。这想法打击到我的信心了。 “别这么说嘛!关于这件事,你问过好几次。波妮的脚在教会的花丛里被发现了。她的脚被插进软泥地里。” “什么?”我大吃一惊。 “波妮的脚像颗奇特的植物,被其他的花草掩盖住,并不容易被发现。” “波妮的脚和花在一起?” “太过分了!竟然丢弃在教会这样神圣的地方。”琳达摇着头说。 “两只脚都是吗?” “是的。”这凶手的行为可怕到让人不知如何形容。 “丢在教会里……该死的家伙!他一定是个无神论者。” “是吧!那是不怕触怒神的恶行。”亚文也说。 “那两只脚真的是波妮的脚吗?”我问。 “确实是她的脚没错,而且是被像怪兽一样的蛮力撕扯下来的。刚才那位御手洗教授是这么说的。那两只脚的血型、dna等等,都和波妮的一致。今天晚上他大概会在众多媒体面前,再说一次这些话吧!总之,波妮的身体各部位都到齐了。” “到齐了?对了,刚才好像谁说过手也被找到了。” “没错。因为手的血型与dna也与波妮的一致,所以那确实是波妮的手。而且,也有着被撕扯的痕迹……” “刚才说是在教授住的院子里发现的?” “是的,教授也吓了一大跳。” “是谁发现的?” “打扫烟囱的人。那个人工作的时候在屋顶看到的,今天早上便去问饭店经理那是什么。于是经理立刻去找教授,问教授那是什么。因为教授也不知道那个东西,才打开袋子查看,赫然发现那竟是波妮的两只手。那两只手臂和天文望远镜放在一起。” “什么?和什么放在一起?”我怀疑自己耳朵听到的东西,便又问了一次。因为那是完全想像不到的东西。 “望远镜。天文望远镜。” 我一时说不出话了,过了一会儿才说:“为什么会和那种东西放在一起?” 亚文翻动眼珠,摊开双手,耸耸肩说:“我怎么知道!” 11 和琳达他们分手后,我独自走上凯斯鲁路的缓坡,并在书店前方的书报摊上,买了一份《每日公报》。摊开报纸,第一版大肆报导了这个案子,大标题是“迪蒙西村无目标连续杀人事件”。 巴格利说这个案子要匿名处理,才能让媒体报导的话言犹在耳,但我手上的报纸不仅有消防队或迪蒙西小旅馆的彩色照片,还详细刊载了被害者的姓名、年龄与经历。第一版的版面上,密密麻麻地写着这案子的种种发展情况,简直把它和曾经轰动英伦的开膛手杰克凶杀案相提并论,视这个案子为开膛手杰克凶杀案以来,英国前所未有的大案子。连福克兰战争时的新闻,都没有这个案子的新闻大。电视公司方面好像也加入这个案子的报导战了。 幸好琳达、亚文等关系人的名字并没有被报导出来,御手洗教授的名字同样也没有出现在报纸上。这样勉强总算是保护了陪审制下陪审员的中立观点,及避免让相关人士受到二次伤害吧! 我把《每日公报》摺得小小的,然后塞进裤子的后口袋里,再慢慢地走下缓坡,朝村公所走去。见到巴格利后,再问他详细的情形吧!报纸上用“无目标连续杀人事件”这样耸动的标题,是我之前没想过的。目前因为已知有两人被杀,所以用“连续”来形容,似乎并不过分;还有,凶手杀人的对象好像也没有特定人选,所以称之为“无目标”的杀人事件,也没什么不可。既然是无特定目标的随便杀人,那凶手显然是一个疯子,以杀人为乐的变态。 来到村公所的大厅后,我发现原本并排在厅内的椅子,都被集中放在大厅内的某个角落,所以大厅中央就完全空出来了。不过,这个空出来的地方,现在摆进两张大桌子,大桌子旁围着一大群男人。这些男人各自对着自己面前的个人电脑,好像在写什么东西似的埋头工作着。他们都是报社、杂志,或电视公司的记者吧!我开门进去时,他们都暂时停下工作,转头看我,不过,我没有理会他们的视线,迳自看着舞台方向。巴格利并不在那里。 “你是这案子的关系人吗?”一个年轻的记者问道。 “你是警察吗?”接下来就有人七嘴八舌地发问了。他们正在衡量我是不是他们写报导时必须采访的对象。看来这个大厅,已经变成记者俱乐部了。 “啊,都不是,我只是巴格利局长的朋友。”我赶快表明。我可不想被人问起祖宗八代的事。 “巴格利局长呢?” “在那个门后的房间里。”一个记者用笔指着。 于是我穿过大厅,打开舞台旁边的门,立刻看到一脸正经的巴格利、汤姆和御手洗教授。他们周围还坐着一大群穿着制服的警察。 “嗨,巴格利还有教授,现在的情况怎么样了?”我说。 “嗨,巴尼。”教授和气地和我打招呼。 “巴尼,天黑了才上班吗?你真好命呀!我好羡慕你。”巴格利还是老样子,嘴上不饶人。 “教授,你好像变成记者们追逐的焦点了。”我说。 “嗯,没办法呀!谁叫那两只手臂出现在我房间的院子里呢!我要求他们不得刊登我的照片与姓名,才同意接受采访的。” “教授,你不想被大家认识吗?”我问。 “这可是一个很大的案子,我可不想成为英国的头号巨星。你想吗?”教授反问我。 “是呀。那样就会像福尔摩斯一样了” “那个有名的侦探吗?那家伙一点用处也没有。”教授说。 “啊!” “巴尼,不要呆呆的站在那里,想喝咖啡的话,那里有。自己去拿吧!啊,对了,听说你的胃坏了。”巴格利说。 “医生叫我喝牛奶。”我说。 “不好意思,这里没有牛奶。” 我真不敢相信,巴格利竟然会说这种话。真想拧拧脸颊,看自己是不是在作梦。“没关系。嘿,不过,你今天说话怎么这么客气?我觉得心里有点发毛。” “是吗?我一向都这么客气的。如果硬要找出今天为什么对你比较客气的理由,那大概就是今天我终于发现世上有比你更讨人厌的人类。”巴格利说。 “哦?是谁呢?” “就是门外那些蟑螂。”巴格利气咻咻地说。“没见过像他们那么厚脸皮的人,一副旁若无人的模样,还无孔不入地到处钻。不管是在餐厅还是厕所里,都吵得让人无法忍受。还有,他们也是一群骗子,听不懂英语。和他们比起来,你可爱多了。”难怪他竟会问我要不要喝咖啡了。这世界上到底什么是幸?什么是不幸呢?这个问题真难解。 “教授。”我叫着,然后从屁股后面抽出报纸。可是我这个动作好像触动了巴格利的神经,他突然发起飙来。 “把那恶心的报纸丢掉。如果你再让我看到那东西,就不要再来这里。立刻滚出去!”被赶出去的话,就麻烦了。还是乖乖把报纸塞回裤袋里吧! “教授,报上说,这是无目标连续杀人事件。”教授听到我这么说,正想回话时,巴格利却大叫道:“别理报上说的!” “报上说这是无目标连续杀人案事件?” 教授说话的口气和平常一样慎重。又说:“我不那么想。无目标的杀人是没有规则的。” “规则?什么样的规则?” “例如:这次的受害者都是女性,没有男人。” 教授把双手举到自己面前,手掌合在一起,看着天空,喃喃自语般地说着。 “噢!” “而且都是六十岁左右的女性,没有年轻的女人。” “嗯,说得也是,这点倒真的很奇怪。变态者的目标通常都是年轻的女性。” “呸!”巴格利说:“你b级恐怖片看太多了吧?对变态狂而言,年龄有什么差别?难道你希望下一个受害人是年轻女性?成熟的女性就不会被攻击吗?”巴格利怒气未消地吼叫着。 “教授,你有什么发现?” “从这两个死者身上,还看不出什么头绪。” “还会再发生命案吗?”我问。 “我认为是有这样的危险性,所以一定要加强警戒。” “唔。”我想了一下后,又说:“教授,你住在那棵刺叶桂花树旁边的房间里吗?” “是的。”教授苦着一张脸,点了头。 “波妮的头最初被发现的时候,就已经住在那里了?” 教授又是点头,说:“是的。” “你没有发现什么吗?例如说看到有人拿着波妮的头,偷偷爬到树上。” “什么也没有。我大部分时间都在房间以外的地方。” “唔。尸体先是被弃置在名侦探房间的附近,接着又在名侦探的院子里,找到死者的双手。由此看来,这凶手真是胆大包天的家伙!”我说。 “由此可以了解一件事。”巴格利突然插嘴说道。“那就是:你绝对不是凶手。醉鬼是没有能耐做那些事的。” 教授同情地看着我,然后说:“因此,我一定要抓到凶手。他让我不得不在众多记者面前,说明受害者的双手出现在我投宿房间院子里的情形。这是凶手给我的挑战,这是我第一次受到这种侮辱。” 汤姆的手机响了,大家都抬头看他。他的手机一响,好像就有事情发生,这种情况已经出现好几次了。汤姆把手机贴在耳朵上应对着。“发现脚了?” 大家同时站了起来。巴格利显得特别机警,他像鹅一样地,上下挥动短短的双手,并且像说悄悄话一样地说:“小声一点,不要让隔壁那些苍蝇听到。” 汤姆了解上司的用意,所以弯着上半身,小声说着。于是大家都靠到他身旁。 “老虎的招牌?”巴格利一听,脸色大变,样子非常可怕。这个突然的发展,好像让他觉得自己被嘲弄了,所以他很生气。 “什么老虎?在哪里?”汤姆问。 “知道了。马上去。”讲完电话,他把手机拿离耳边。 “在哪里?什么老虎?” “连接贾梅因路和索普路的t字路口,好像有个很大的老虎招牌。” “贾梅因路?那条路在哪里?” “在村子外面。”我说。 “但是,这跟老虎有什么关系呢?” 第19节 “那里有一张海报上有老虎的照片,两只女人的脚就插在那张老虎照片上被破坏的地方。” 大家都吃惊得说不出话。 “那里为什么会有老虎的招牌?”有一位警察说。 “那好像是某种中国成药的广告。”汤姆回答。 “老虎吗?这次又来个老虎吗?”巴格利说话的声音好像在呻吟。“天文望远镜之后,又来个老虎?……”巴格利好像完全沉溺在自言自语之中,忘了局长该做的任务分配。 “好吧,我先去吧。”御手洗教授说:“我从这个窗户悄悄地出去拍照,希望有摄影师跟我一起去。丹弗斯局长,请你暂时支开那些记者,先绕路把他们带到别的地方。我不希望在现场时被那些记者团团包住。” 教授说完,便把手放在窗框上,准备从窗户跃出去。我们的丹弗斯局长仍旧站在原地喃喃自语:“为什么是老虎?……” 12 在前往现场的途中,巴格利好像发了高烧一样,嘴里一直念念有词,更忘了身边坐着我这样一个普通老百姓。 “黑色长毛狮子狗、精肉工厂、猪肉、飞机……在精肉工厂、脚在教会,不,是消防车!还有天文望远镜和老虎……” 他双手抱胸,低垂着头,眼睛一直看着地面。我很想趁他现在完全没注意到我的情况下,拿出藏在口袋里的小瓶威士忌,偷偷喝几口,但最后还是不敢造次。 我回头看车子后面,那一大班记者的车阵,仍然紧紧地跟着我们。汤姆一如平常地开车,但是车速很慢,大概和脚踏车的速度差不多,而且一再经过相同的路。我们来来回回地从迪蒙西村的这一头,开到那一头。可是坐在后座的巴格利局长,根本不知道自己乘坐的车子现在开到哪里,正在做什么事。 “到底有什么意义?有什么含意吗?简直就像疯子的下午茶会。”他语气坚决地喃喃自语。 “……不,这样的连续根本没有什么意义!凶手只是疯子!” “可是御手洗教授说,这两个命案是有规则性的。”听到我这么说,巴格利立刻狠狠地瞪了我一眼,然后低声说:“他所谓的规则性,就是凶手只杀六十岁的女人吗?” “教授想说的,当然不只这个;只是目前确实能说的,却只有这一点。” 巴格利又发出低沉的呜呜叫声。那模样好像在对我们即将看到的老虎发威。 “什么是现在确实能说的?”他厌烦地说。“现在确实能说的,就是有个杀人魔躲在这村里的某个地方。” “教授是很谨慎的,他不会开口说出心里的揣测。我想他一定是在逐渐累积脑中的想法。” 巴格利张大眼睛,看着我说:“哦?巴尼,你怎么这么了解御手洗教授呢?真了不起呀!” 我想:为了和平,我还是不要和他斗嘴吧!可是,巴格利却一直瞪着我,我只好说:“嗯,是比你了解一些。” 巴格利果然听不得这句话,他挪动庞大的身躯,正面向着我说:“他一定告诉你什么了吧?说呀!巴尼,到底有什么规则性?” 我厌烦地说:“他没有告诉我什么。” “别这么说嘛!我现在很伤脑筋!”巴格利难得这么老实地表示自己的无助。不过,他的无助是一望即知的。 “到底有什么规则性?” 巴格利很有诚意地再次问我,让我觉得自己好像变伟大了。 “我也还不太明白。不过,两个受害人的尸体都被肢解了,这一点很明确吧。” “说得也是。这就是规则性吗?” “受害人的尸块还被分散到村里的各个地方。” “噢,对了。巴尼,那个混蛋为什么要把撕扯下来的尸块,丢弃在村里的各个地方呢?” “你想知道为什么?” “是的。那个混蛋为什么要这么做?” “想知道原因的话,”我说:“最好的方法就是把凶手抓来问。”一说完这句话,我马上想到:不错,法律上能够逮捕那个凶手的人,就是现在坐在我身旁的男人;只要这男人没有用手铐铐住那个凶手,这个命案就不算结束。一想到这点,我竟感到有点毛骨悚然,然而这就是现实。不过,不管我多努力,都无法在脑子里刻划出巴格利逮到凶手的画面。总之,只要一日不了解凶手为什么要如此处置尸体,我身旁这个男人,大概就无法逮到凶手吧! “我知道一件事。” “什么?”巴格利很老实地问。 “那些尸块不是随意丢弃的,应该是凶手有意的安排。” “哦!”巴格利好像有点佩服地看着我。感觉上,我这句话好像说中了核心。不过,这句话从我的嘴里说出来时,我自己也吓了一跳,因为那不是深思熟虑之后说的话。可是,话一说出口,竟觉得事实好像真的是那样。 “分散地丢弃?” “嗯。所以说这案子是有规则性的。”我说。然后我一边想,一边说:“凶手弃尸的地点,并不是随便选的。他不要人家随便就可以找到那些尸块。很明显的,尸块被发现的地方,都具有某种含意,所以这块在这里,那块在那里。” “嗯。”巴格利说:“你是说:放在消防车上的尸块,和放在猪肉上的尸块,都隐藏着某种意思吗?” 我点点头,说:“是的。只能这么想,不是吗?” 我很果断地说。可是,这些话也好像出自他人之口一样,又回到我的脑袋里。 “也就是说,凶手那么做的话,对他自己最有好处。是不是这个意思?巴尼。凶手犯下的是杀人罪,不是游戏,所以他当然会想办法保护自己。” 我想了想,点头同意巴格利的说法,“是的,巴格利,说得没错。保护自己确实是犯罪的基本条件。” “如果是这样的话,所谓凶手的好处,就是不被逮捕。是吗?” 我也双手抱胸。确实如巴格利所说。但是,这案子有很多难解之处。我觉得这案子不同于一般的命案,也不能用处理寻常命案的方法来处理它。 “如何保护自己、让自己不被逮捕,贯彻自己的目的,是凶手犯罪时要注意的事情……” “目的?什么目的?” 巴格利的表情十分可怕。“就像你一直以来的主张呀!被害人与人结怨。凶手因为心怀怨恨,而杀死被害人。” “也就是说,凶手和波妮与菲伊有仇?” “我不知道,这是你说的。但是,或许就是这样吧!总之,凶手可能为了报仇而杀人,也可能为了抢夺财物……” “和抢夺财物无关。”巴格利很干脆地打断我的话。 “那凶手的行凶目的,就是报仇啰。凶手实现了报仇的目的后,还让自己顺利逃脱。”我说。 “就是那样吧!巴尼,或许你的说法是正确的。那么,按照你的说法,凶手把菲伊的尸体放在消防车上的原因,就是为了保护自己。” 我默默听着。 “波妮赤裸的尸体和一大堆猪肉放在一起,也跟凶手避免自己被逮到有关。是吗?” 我一直双手抱胸思考着该怎么说。 “为什么让人发现尸体在消防车里,可以帮助自己不会被逮捕呢?关于这一点,巴尼,你能不能说明一下?”巴格利不怀好意地说。被他这么一问,我立刻觉得我的想法好像错了。 “为什么不丢在路边,而要丢在消防车上?这和让他不会被捕有何关连呢?” 我仍然默默不语。 “事实上,要把沉重的尸体带到消防队的院子,就不是件简单的事,或许还得动用到车子。更辛苦的是,凶手还得把尸体抬到消防车上。凶手坚持这样做,一定有原因吧?”巴格利说。“难道他是为了分散尸体,才会切砍尸体,不对,是撕裂尸体……”巴格利说到一半,突然停了下来,并且抱着头,陷入沉思之中。“撕裂”这字眼是重点。凶手切割被害人的尸体之后,再进行弃尸的命案,是相当常见的案子,但是,“撕裂”被害人的尸体,恐怕这是有史以来第一桩吧! “总之,凶手这么做的目的,应该是为了帮助自己不致被逮。这种可能性多少是存在的。可是,那样做到底可以如何让他不会被远呢?如果你知道的话,请你一定要告诉我。” “我还不知道。”我慢慢的说。“我完全不明白为什么那样做可以帮助他不致被逮。不过,这里面一定存在某种规则性。” “所谓的规则性,就是有什么固定的规则吧?”巴格利说。我无力地点着头,愈来愈提不起劲。“啊,是呀……”我只能这么回答,因为我的脑子里一点明确的想法也没有。 “那到底是什么样的规则呢?”我仍旧双手抱胸,抬头看着天花仮。自言自语似的说:“第一个规则是分尸,然后就是把各个尸块,分布在村里的某些地方。对凶手而言,那些地方应该是有特别意义的。” “那会不会是一种巫术?”巴格利说。 “或许……或许有更深沉的意思在里面。” “有更深沉的意思?有吗?你是说那些放置尸块的地方有特别的意思?还是地名有特别的意思?或是那些东西,消防车、飞机……有特别的意思?” “我不知道。总之,凶手那么做一定有特别的意思。” “那些特别的意思可以保护凶手,让他逃过我们的调查吗?” “嗯,大概是吧。” “你的意思是说,凶手做这些事情,并不是施展什么巫术,而是具体地在保护自己?” “嗯……是吧!” “猪啦、老虎啦、黑色长毛狮子狗、飞机、消防车等等,甚至天文望远镜这种东西,都与凶手保护自己有关?”巴格利烦躁地吼着,又说:“没听过比这更荒唐的事了。” “顺序上有意思吗?……”我喃喃的说。 “什么顺序?” “第一个发现的是黑色长毛狮子狗的身体。但是,应该要从发现头部的地方开始算顺序,还是从发现身体的地方开始算起呢?” “这是什么笨想法!你自己去想吧!” 总觉得现在得到的线索还不够,要解答这个推理之谜的要素,还没到齐,所以脑中一片混乱,无法完成这幅推理拼图。 “该不会是凶手和飞机有仇……” “跟消防车有仇,跟飞机有仇,跟天文望远镜有仇吗?”巴格利吼道。“而且还跟长毛狮子狗有仇,跟猪有仇。” 没错,那确实不可能。 “到了。”抬头看,有个巨大的老虎招牌就横在车子挡风玻璃的对面。 “胡说八道的话就到此为止。” 车子停下来,我们立刻看到一大堆警方相关人员和御手洗教授。巴格利急呼呼地打开车门飞奔出去。我也随后下车。黄昏时的冷风,吹得杂草摇摇摆摆,眼前是一片看来十分荒凉的空地。周围没有人烟,更没有民房,潮湿的土地完全暴露在空气中。抬头望天,天空仍然一片阴霾,好像被巨大的平底锅给盖住了。 索普路尽头的草地上,耸立着一个巨大的招牌,招牌上的老虎在草地上奔驰,老虎的上面有几个大大的英文字“tiger balm ”,这几个字的下面有几个比较小的字“balsem halimaueng aun tong”。 在这些文字下面,奔跑中的老虎背部,有个很大的洞。招牌的前面照例已围出黄色警戒线。 “女人的两只脚就插在那个破洞上。”有个警察走过来向巴格利说明。又说:“两只脚插在那里,看起来很不舒服。” “脚呢?在哪里?”巴格利问。 “在那里。”警察用下巴指着一辆后车门开着的客货两用车,那辆车的座位上,好像有什么东西。约翰正好关上车门。 记者们的车子陆续开到,四周一下子就闹烘烘地挤满了记者,摄影师也开始拍照。天色有点暗了,闪光灯闪个不停。幸好在千钧一发之际先把女人的脚藏起来了。 “那招牌是纸做的吗?”巴格利问。 “不是,后面是铁板,但前面是胶合板做成的屏风,海报就贴在屏风上。合板整个破掉了。” “那要有很大的力气吧?” 警官耸耸肩说:“要打破那东西,确实需要一点力量。不过,胶合板经过风吹雨打,已经有点破旧了。” “那是女人的脚吗?” “是女人的脚没错,已经死了好一阵子了。从伤口看来,是撕裂伤,所以应该是菲伊·艾马森的脚没错。不过,还是要等检查的结果出来后才能断定。” 第20节 御手洗教授从远处走来,一面走一面大声说:“招牌上没有染血,可知不是刚死的尸体,因此很难从尸块上找到染血的指纹。我想那是艾马森女士的脚没错,不过还是要等检验结果出来之后才能确定。这个命案实在太奇怪,所以发言不能不谨慎。如果现在发现的确实是艾马森女士的脚,那么她尸体的各部位也都到齐了。” “菲伊和波妮的尸体都已经找到了吗?”我问。 “如果那确实是菲伊的脚,那么就是都找到了。” 教授回答我。一时间大家都沉默下来,空气中只剩风声。然后,巴格利呻吟般地说:“凶手为什么选择把脚放在这种地方……” “丹弗斯局长,这些以后再说吧!什么事都等检查结束之后再说吧。我想去医院看看。我必须趁记者还没出现在我面前时,赶快离开这里。”教授轻松地说。 “好呀,教授。请约翰和你一起去吧。约翰!”于是教授便和约翰进入那辆客货两用车,快速朝医院驶去。 13 “那好像是香港制的软膏。”亚文在亚文酒馆的吧台前说。 “那药膏是做什么用的?” “可以治头痛、肩膀酸痛和肌肉疼痛。”琳达说。 “好像万用药一样嘛!” “可以这么说吧!这种药在英国还满受欢迎的,我妈妈很久以前就在用这个药了。”我点点头,表示了解。 “总之,两位女性受害人的尸体都已齐全了。我刚才看电视新闻,检查结果已经出来,那两只脚确实是菲伊的。”亚文说。我手扶着额头,想着去贾梅因路与索普路尽头的交接处途中与巴格利说的话。当时的巴格利简直烦恼到了极点。此时我也有点烦恼,不知该不该把这件事告诉琳达和亚文。 “巴尼,你在烦恼什么?”亚文问我。 “我没有烦恼。有烦恼的人是巴格利。”我说。 “他烦恼什么?烦恼凶手是谁吗?” “当然啦。”我说。“如果知道凶手是谁,这个案子就好办了,直接把他抓起来就好了。可是,巴格利抓得到凶手吗?还是我们去抓凶手吧!不过,那样的话,巴格利就失业了。如果他失业了,就请他来这里上班吧!” “我会考虑看看。” “但是,如果不是这样……” 我双手抱胸想着。虽然此刻我已有些醉意,不过,因为经常处在这种状况下,所以我的脑子还很清楚。我在想要怎么说明这件事。 “巴尼,你在说什么如果不是这样?”琳达问。 “这是个弃尸命案。两个人都被弃尸。对吧?” “对。”亚文说,琳达也点点头。 “而且,那个凶手是个疯子。这疯子不把尸体丢弃在路边或尼斯湖里,还一直变换放置尸体的地点。” “嗯。”他们两个人又点头。 “他把尸体放在奇怪的地方。例如猪肉上面、消防车上面、飞机里面。可是,与其说他把尸体放在这些地方,或许更应该说:他要我们在那些地方发现那些尸体。不是这样吗?他把尸体放在那些地方的用意,就是要我们在那些地方发现。” “嗯。”琳达喃喃应了一声。 “如果把尸体放进袋子里,藏在飞机上的某个地方,或许就会在不知不觉的情况下,被载到别的地方……” “是的。”琳达也说:“那两只手臂是裸露的吧?而且又是随意放在椅子上,所以不可能被载到别的地方。” “没错,因为只要有人上飞机,就会立刻看到手臂。那些小型飞机飞上天空后,通常会回到原来的地方停放;而且那两只手也不可能在飞行中掉出机外。” “是的。” “被放在消防车上的尸体也一样。那辆消防车已经坏了,一直被放在消防队的后院,不会开出去。”我说。 “嗯,所以菲伊哪里也没去。” “你的意思是:凶手故意让我们看那样的画面?”亚文突然这么说。 “画面?” 因为亚文的说法太奇怪,所以我的脑子稍微咀嚼了一下这个字眼,才点了头。说:“故意让我们看那样的画面吗?……是吧!或许是那样。” 于是亚文继续说:“就像画家画风景,是为了让人欣赏一样……但是,巴尼,通常画家画出来的风景,并不会与自然的风景完全一致,因为画家会依自己的好恶,在画面上做些个人主观上的修正。例如画家会在白天时画黄昏的景色,或在画面上多画一棵树。这是创作。” “嗯,是那样没错。”我说。 “凶手把没有手脚的菲伊尸体,放在消防车上面的目的,就是确定要让我们和警方看到,不是吗……”亚文说。 “有点道理。”我点头说。 “嗯。”琳达说。“你的意思是……” “你的意思是:凶手把尸体放在那些地方的行为,与凶手想要自保无关,是吗?”我说。 “是的。我是这么怀疑的。” “这么说来,凶手根本不是人。”琳达突然说。 “啊?” “为什么?” “人一定做不出那么可怕的事。”琳达断定地说:“人是有感情的动物。不管是如何恶劣的人,或多或少都有感情。可是这个命案的情况太可怕了,那不是疯狂两个字可以解释的事,因为一个人再怎么疯狂也有个限度。这个凶手所做的事,是他的本性,而不是因为一时疯狂而犯下的罪行。就像亚文说的,凶手为了让我们看到那样的画面,而做出那样的行为,并且以此为乐。不知道他为什么会这样,但是,他一定兴奋地等待我们发现人头狗身的那一刻。他的情绪完全不同于正常人,所以我觉得他不是人,他是恶魔,而且是名副其实的恶魔。他和人类完全不一样,他心里想的事,就是恶魔所想的事。” 亚文边听边点头,然后说:“是呀!我也是这么觉得。他是动物性的,是野兽。动物中的凶猛禽兽,不是会把捉到的小型猎物撕碎,然后插在树枝上吗?这个凶手的作为,和这些猛兽非常相似。在我们人类的眼里,会觉得那些行为太过奇特,可是对动物而言,却不算什么,因为它们没有感情。” 我对这个说法有点不以为然。 “但是,亚文,动物那样做的原因,并不是为了让人看的。” 亚文摇摇头说:“不是那个意思。那是我的说法,并不是动物说。而且说‘那样做是给我们看的’的人是你呀!巴尼。” “我也有同感。到了我这个年纪,我实在不想自己还有这样的想法。但是,不论从精神的角度,还是从物理的角度来思考,显然那都不应该是人类所为。大家都说这案子的凶手是第二个开膛手杰克,可是我认为就算是开膛手杰克,也做不到这么可怕的地步。” 大家都沉默了。 “知道我为什么这么说吗?因为不仅在精神或心智上,人类不会那样做,物理性上,人类也做不到那样的事情。那两个女人的身体都是被撕裂的,她们的手脚,都是被从根部被扯断的;连头部也一样。那绝对不是人类的力量能办到的事。” 大家又是一阵沉默。 “那么,是魔神吗?” 我打破沉默问道。我很了解大家的心情,但是,我实在不相信这个世界上有魔神这种东西。旧约圣经上的奇幻传说,很难说服我。 “既然不是猛兽,就是恶魔了。巴尼,你不这么认为吗?” “我不认为……不,我不知道。我虽然是个醉鬼,但也有强烈的怀疑精神,所以不太相信奇幻传说一类的事情。” 我在说这些话的时候,脑中浮现刚才见到的大老虎的姿态。 “你只相信酒瓶吗?”琳达问。我没有回答,她便继续说:“是魔神,魔神刚刚通过这个村子。”琳达很断定地说。 “像飓风一样地扫过吗?”亚文问。 “嗯,是的。” “我们一点办法也没有吗?” 琳达耸耸肩,说:“如果有办法就好了,因为说不定下一个受害者就是我。” “难道我们只能束手无策,静待魔神通过这里,直到北海吗?”我问。 “我们是无助软弱的羔羊。巴尼,除了这么说,我们还能怎么说呢?我也不相信魔神之类的说法,但是,今年刚进入二十一世纪,是人心恐慌,最适合恶魔出现的时代。”亚文说。 “我同意。”琳达说。 “今后如果再有人遇害,大家就一定会认为是魔神在作祟。你不觉得吗?” “为什么?” “现在整个英国都很紧张,不管报纸还是广播,整天都在报导和这个案子有关的事情。采访团还远赴阿拉斯加调查,看看过去是否有类似的案子,结果一无所获,过去的世界里,完全找不到这样的事件。” “所以呢?” “英国境内人人自危,更没有女人敢向凶手挑衅。你不认为会有那样的女人吧?” 我陷入思考当中,但是琳达很快就同意亚文的说法,并且说:“是的。我现在绝对不敢自己走夜路,也不敢回只有自己一人住的地方。从昨天晚上起,我就睡在迪蒙西小旅馆的员工休息室,这个休息室的隔壁房间一定会有人,我还把房门上锁。另外,我手机不离身,不仅记下警察的电话号码,也背下汤姆的电话。这些都是保命符。现在这村子里的每一个人,都会这么做。” “巴尼,你知道汤姆的手机号码吧?”亚文问。 “从没想过那个东西!”一听到我的回答,亚文笑了,一副很愉快的样子。“就知道是这样。”琳达也笑了。但是,我还是不了解他这么说的理由。 “只有糊涂虫才像你这样呀!巴尼,你真勇敢,明知身边有杀人事件正在进行,还敢敞开大门鼾睡。可是女人可没有你的勇气,只要一入夜,谁也不敢离开家门。这个村子现在正处于戒严般的状态,每个人都非常注意自己的安全。万一在这种情况下,村里又有女人惨遭类似的杀害,那么凶手一定不是人类。不是吗?这村子的女人,还不会笨到让人类中的坏人有机可乘;绝对不会有那样的情形发生。” 亚文断言说,琳达则在一旁表示同意地点头。 “是呀,我也这么想。” 这时我觉得背后好像有人开门进来,便回头看。巴格利因为寒冷而全身缩成一团,他像北海的海象一样,慢吞吞地走进酒吧。他看到我们之后,就直接往我们这边走来。 “嗨,醉鬼。”他状似愉快地喊着。“不要把你的胃喝破了。在我的手铐还没有铐上凶手的手之前,你可千万不能被关进尹凡梅斯皇家医院,否则你就看不到手铐吧嗒一声,把凶手抓起来的画面了。我很想让你看到这一幕。”巴格利一面说着,一面跨上我旁边的凳子。他的心情好像很好,所以我就说:“连凶手的身分都还不知道,就想准备手铐,未免太早了吧?” 巴格利听了我的话,竟然没有生气。 “凶手很快就会落网了。”他说。 “已经锁定对象了吗?” 我们三人刚才的结论是:凶手不是人类。但是这位没什么条理的巴格利局长,好像不这么想。 “还没有。不过,我们已经要开始反击了。受害人身体的各个部位,从头到脚都已寻获,所以说对方的伎俩,我们已经都看到了。从现在起,轮到我们反击了。” 巴格利充满自信地说,展现出警察应有的,值得信赖的样子。 “凶手为什么把尸体的各部位放在那些奇怪的地方,你们已经知道了吗?”我问。 “这种问题等抓到凶手再问就可以了。”巴格利回答得很干脆。既然如此,我也没有什么好说的了。 “这么说的话,不会有人再被杀害了吧?”琳达问。 于是巴格利抬头挺胸地说:“也给我一杯加冰块的酒。不要小看警方的力量呀!我以警察的身分保护这个村子,目前村子的各个道路和发现尸体的现场四周,都己布下重重警戒,连只蚂蚁都难逃我们的法眼,更何况是精神异常的凶手。之前我们是人手不足,才会让凶手有得手的机会。但是现在被杀,那我们就太没面子了。” 巴格利说完,便痛快地笑了。这就是人类应有的样子吧! “绝对没有问题吗?”亚文走过吧台,很谨慎地问道。 “保证没有问题。”巴格利肯定地说。可是,这男人以前从来没有指挥过这么多警察的经验呀! “如果对手是魔神、怪物,你也能保证不再出事吗?”我姑且一问。巴格利便说:“什么魔神、怪物?像尼斯湖的怪物尼西吗?不管是什么东西,都休想再碰迪蒙西女性的一根手指了。”巴格利显得自信满满。 “很有担当的嘛!这才是我们的警察该有的样子。所以,你才会放心地来这里喝酒吗?”我问。 “是的。我只要在这里等人向我报告,说‘已经捉到可疑的人物’就行了。很轻松吧?可以想到的方法,都已经付诸行动了。顶多就是还要在这里注意你的行为,免得你到处对人性骚扰。” 第21节 听到巴格利这么说,亚文突然哈哈笑了。说:“巴尼,这可不是开玩笑的,你要当心自己的行为了。” 我不懂亚文的意思,便看着他的脸。 “巴尼昨天晚上摸女人的屁股。” 琳达也笑了,说:“我被摸了!” “今天晚上再乱摸别人屁股的话,是会被逮捕的哟。”巴格利说:“警察本来是不用管这个的,但是,如果有人提出告诉的话,那就另当别论。” 连巴格利都这么说,大家都笑成一堆。我只能随他们说,因为我对摸屁股的事情一点记忆也没有,根本没有反击的能力。我的手根本不记得琳达的屁股摸起来是什么感觉,所以我只能任人攻击了。 “巴格利,你之前还烦恼得好像快死掉的样子,现在却好像已经捉到凶手了。”我唯一的反击方式,就是说这些话。然而,我根本没有反击的必要,能粉碎巴格利快乐心情的人,绝对不是我,而是凶手。不,这样说也不对,如果刚才我和亚文、琳达讨论出的结果成立的话,用凶手来称呼就不太合适,应该称之为魔神。 又有人开门进来,是汤姆。他匆匆忙忙走进酒吧,走到巴格利身后,嘴巴附着在巴格利的耳朵上,小声地不知说了些什么。此时巴格利刚拿起酒杯,准备喝下让自己睡前可以放轻松的酒,便志得意满地说:“没关系,汤姆,用不着在我耳边说,让所有的人都听到也无所谓。怎么样?逮到可疑分子了吗?” 汤姆先是愣了一下,稍微犹豫了之后,便说:“又发现尸体了。在西奈学校。” 巴格利听到这句话的表情堪称一绝。本来喜形于色的他,一瞬间脸色灰败如土,好像要赴枉死城的冤魂。 “什么?”他说。“真的吗?” 汤姆欲言又止,但还是低声说了:“这次的很可怕。” 巴格利整个人僵住了。之前的情形已经让人觉得很可怕了,这次的更可怕吗?从他的表情,可以看出他的内心正如此呐喊着。 14 从巴格利坐的车子里回头看,后面载满制服警察的车子亮着前车灯,紧紧跟随在后。他们的车子都没有鸣警笛,因为一路上并没有需要警笛驱赶的其他车辆。 到底是谁干的呢?包括汤姆在内,谁也不知道。刚才还意气风发地扬言“轮到我们反击了”的巴格利,现在双手抱胸,呼吸急促地频频叹气。 西奈学校位于可以俯视尼斯湖的高地上,是一所包含小学、初中、高中的完全学校。这个高地是种满了山毛榉的山丘,学校位于树林深处,车子已开到相当里面了,但仍不见校门或铁栅栏。 天空一片漆黑,连一颗星星也看不见。最近老是盘旋在天上的乌云,今晚也一样占据着天空。快靠近学校的时候,突然起雾了,车子像行走在灰色的隧道中,周围的景色尽失,只看到前车灯的白色光芒向前延伸。 尼斯湖的湖面应该是雾茫茫的一片吧!雾气像个大圆顶似地笼罩整个湖面。迪蒙西村有雾的时候,尼斯湖的水面一定也被雾气笼罩着。学生时代就曾听说过:当陆地与水面有温差的时候,水面就会起雾。我学生时代常常跷课,所以只知道这样粗浅的常识。不过,如果没有风的吹送,就算湖面有雾,村子里也不会有雾。今天晚上一点风也没有,是我们自己往雾里走的。 浓雾之下,视线变差,车速自然就慢了下来,再加上这里没有铺设柏油路面,车子的速度就更慢了。因为路面坑坑疤疤,所以车子有时会陷入坑洞之中,有时会上下跳动;再加上坡度很陡,车子的引擎便吼叫了起来,同时车身还左右晃动。胃肠不好,又只喝了酒的我,渐渐有想吐的感觉。奇怪的是:虽然作呕了几次,食物好像要冲出喉咙了,却什么也没吐出来,也没有特别不舒服的感觉。大概是我的胃里只有酒,没有什么食物的关系。 正想着“这样的路况持续下去的话,巴格利大概会吐得满车都是秽物”时,路面变平坦了,引擎的声音很快就停止,车子已经到山丘上了。西奈学校大概就在前方吧?浓雾之中什么也看不清楚。就算有人告诉我前面就是白金汉宫,我也不会有不同的感觉。 巴格利原本要伸手去拉车门把手,但他的身体却在瞬间变得僵硬,手也缩了回去。我再看,坐在前座开车的警察和汤姆也一样。他们的身体一震,脖子一缩背一弓,全身就像被冻僵了。大家好像都感觉到一股奇异的力量,把我们团团围住了。很难说清楚那到底是什么力量,总之,应该是接近恐惧的情绪所形成的力量吧! 我带着紧张的心情,把手伸向车门把手,一面犹豫着,一面拉动把手,于是车门便顺势向外滑出。就在这时,我的耳朵听到了可怕的声音。不知名的恐惧从天而降,这意外的声音惊醒了我。我蹲在后座上,全身伏低。 寒气从打开的车门快速侵入车内。那是带着刺骨寒意的湿气,也是妖气。这股寒气十分不寻常,让人联想到了死亡,连对大多数事物都已无动于衷的我,也起了鸡皮疙瘩。 可怕的声音支配着外面的黑暗世界,世界因为这轰隆隆的声音而振动。黑暗像字面上形容的那样,呼噜噜地抖着。围绕在我们四周的山毛榉树丛、在雾中朦朦胧胧的学校铁栅栏,也好像与这不知名的振动相呼应般,产生我们的眼睛所看不到的共振。 小心地从车门的缝隙往上看,就会明白这轰隆的声音是从天而降。这点无庸置疑。在天上的声音像阵雨般的降落地面,让阴暗且潮湿的世界充满了轰隆隆的声音。说这个尾音拉得很长的怪声,是可怕恶魔的吼叫声,任谁都会相信吧!是魔神在怒吼。我感觉到全身发冷,从身体的核心冒出寒意。 巴格利勇敢地走到外面。但是,让他走出车子的,并不是他的勇气,而是跟随在我们后面的尹凡梅斯警察局的警察们。我也不能一直胆小地躲在车里,一发现走出车外的人没有发生什么意外,我也壮起胆子,想下车了。 我的脚踏上车外地面时,四周异样的声音,仍然让我的脚十分畏缩。山丘的样子很古怪。我的身体因为连夜灌进的酒精而有点摇晃,精神也变得恍惚起来。轰隆声充塞山丘上,连黑暗的空气也为之颤抖。在我不算短暂的人生里,从来也没听到过今晚这样的声音;这个来历不明的声音持续不断地侵袭着我的神经,让我产生强烈的恐惧感。 这时我感觉到的想法,实在很难用文字来表现,也无法用言语说清楚。总之,恐惧感扰乱了人们的神经,深入身体的最底层。一向不信邪的我,这个时候也要相信世界上或许真有魔神这种超自然的东西了。 栖息在尼斯湖的魔神,上半身露出水面,用尽喉咙的力量吼叫着;祂那拖得长长的奇妙尾音,让四周所有的生物害怕得哭泣不停。浓雾笼罩着湖面,让人无法确认湖面上有什么,但我的脑中却清楚地浮现水面上的怪异影像。 “这是什么!”巴格利大吼,白色的气息由他的口中呼出。警察们也议论粉纷,每个人都抬头仰望天空。由此可知,我听到的声音的确存在,并不是我的幻觉。 一时间大家呆立着,不知如何是好。但是,这种情况毕竟不持久,大家甩开不安的情绪,回到工作的精神上。但是,那古怪的声音一直没有停止,所以便在轰隆的声音下,慢慢朝校门走去,来到有着精致金属雕塑的大门前。 听不到任何脚步声,听不到打开大门的嘎吱声,也听不到金属相互碰撞时发出的高亢声;这个世界变得完全无声了。不,不是完全无声。充塞着夜空的魔神吼声,把地面上所有的声音都消除了。 感觉上,那好像是地狱之门,好像只要穿过这个位于山丘上,已经开启的大门,就快接近悲惨的人世了。门的内侧,是两旁有矮树丛包夹的狭窄小道。浓雾之下,小路无依地向前延伸。 小路铺着红砖,它的尽头应该是某一建筑物的正面玄关。雾很浓,看不清建筑物的面貌,只能隐约看见轮廓。在魔神的哭嚎声下,我们顺着红砖小路,慢慢地接近校舍。 当我们渐渐看清校舍也是由红砖堆砌起来的时候,走在最前面的警察突然举起手中的手电筒,让手电筒的光芒投射到天空。在场包括我的每个人,都不自觉地紧张起来,害怕这光线会照射到发出异声的主人身上。 然而什么也没有。空中什么也没有,只有虚无缥缈的雾。这栋校舍并不高,是两层建筑,刚才那位警察高举手电筒,其实是为了要照亮这栋校舍的屋顶,但因为有点距离,又被冰冷的雾所笼罩,所以未能如愿照亮校舍屋顶。 我们没看到什么大型建筑。首先看到的,是可以称之为钟塔的玄关。两旁是石柱的玄关正上方,有个相当大的圆形时钟,这是为了让学生一进校门,就可以知道时间的设计吧!时钟上方是从正面看来像三角形的圆锥形屋顶,此时屋顶的上面好像有着什么东西。 我觉得有人在那里,有人在屋顶上,透过浓雾,正目不转睛地俯视着我们。我们的情绪再度激烈地波动,慢慢地靠近钟塔。 “那是什么?”巴格利的嘴像蒸气火车头,不断地呼出白气。他的声音显示出他非常紧张。其他的警察们没有回答他的问题,继续前进。 校舍左右延伸,像水坝一样横在我们面前,是长方形的建筑。不过,从我们这边看去,有着看起来像三角形的圆锥形屋顶,希腊神殿式的玄关,在这长方形建筑的中央,浅浅地凸出,与长方形建筑形成直角。因此,若从空中鸟瞰校舍,校舍便是一栋t字形的建筑。t字的根部,就是有着白色石柱的玄关,玄关上面的砖墙,挂着一个大时钟。现在这个时钟上方的圆锥形屋顶上,好像有人藏在那里。 不过,那个人影很古怪。“那个屋顶的圆锥部分……”警察先是停下脚步,然后抬头看着屋顶,来来回回走着。因为角度不好的关系,从地面往上看时,很难看到什么东西。 “喂,是不是有人在那里?”巴格利大声发问,却没有人回答。 警察费尽苦心地想把手电筒的光芒,照到那个“装饰物”上。周围的人也终于了解警察的用意,便纷纷把手中的手电筒光芒,照向圆锥形的屋顶。 屋顶上那个“装饰物”,在众人手电筒的光线下,终于浮现出轮廓。但因为光线都来自手持的手电筒,所以光线摇晃不定。 很古怪,真的非常古怪。古怪的原因就是那“装饰物”仍然一动也不动。 没有人出声。我也不想出声说话,因为就算说了,对方也听不到吧!那个拖着长长尾音的吼声,仍然充塞着黑暗的世界。 “装饰吗?”巴格利自言自语地说:“是屋顶上的装饰物吗?” 但是仍然没有人回答。屋顶的最上面,有一个看起来像是白色脸孔的东西。屋顶上当然可以有装饰物,但是,以装饰物来说,那个东西也自得太过火了。 “人的脸吗?喂,那是人类的……”巴格利终于说出这样的话。这是在场众人不想说出口的话,也没人问那是不是面具。这次的案子发展至今,大家已经见到太多怪事了。 我听到好像叹息声,一看,发出声音的人是汤姆。他的脸上一片惊惶。我一直盯着他看,他终于说:“那个……不是柯妮吗?……” 就在这时,那拉着长长尾音,一直在空中轰隆作响的声音“咻”地消失了。大地一下子沉静下来。 我们先是面面相觑,接着便议论纷纷。声音突然消失,让大家感到十分惊讶,因为没有人想到声音竟然会消失,大家都以为它会一直存在,直到永远。 可是,一旦安静下来后也很奇怪,因为连身上衣服互相摩擦的声音,也听得清清楚楚了。大家急促的呼吸声更是藏也藏不住。 “柯妮?”巴格利喃喃自语般的声音,听起来却像吼叫声般地传入众人的耳中。 “柯妮·达文生吗?” “什么……”我说,然后我一直盯着被手电筒照射的地方。最近我老花眼和青光眼的问题愈来愈严重,对自己的视力渐渐不太有信心了。可是,那闭着眼睛,像石头般不动的脸,虽然离我有相当的距离,但看起来确实很像柯妮·达文生。 “她以前是这里的老师。”汤姆低声说。 这时我突然想起柯妮的脸和声音。在发现菲伊·艾马森的头部和身躯之前,我们都被召集到村公所的大厅,柯妮曾在那里谈到菲伊腹部有妊娠纹的事。当时她说话的声调,此时浮现在我脑海里。柯妮和菲伊都是第一个遇害者波妮的朋友。 因为距离相当远,我也不敢确定那就是柯妮,只能说很像是柯妮。我和柯妮并不熟,但总见过几次面,所以我在心里祈祷,希望那不是柯妮。 她头部的正下方,就是圆锥形屋顶的顶点,除非顶点的下方有洞,否则根本没有放置她身体的空间。意思就是柯妮的头被放在屋顶的顶端,也就是说—— “那只是柯妮的头吗?”巴格利吐着白色的烟雾,说出我的问题。“她也被分尸了吗?喂,马上来人到屋顶上去看看。” 于是警察们大步跨上只有三阶的玄关,靠近门边,伸手转动玻璃门上的门把。但转了半天,只听到喀喳喀喳的声音,并未把门打开。门上锁了。 “喂,里面有人吗?轮值的人在里面吧!”巴格利怒吼。“马上给我出来。我们是接到联络才赶来的。” 不久,玻璃门内出现微弱的光线,光线慢慢接近门边。那缓慢的速度,大概足以让巴格利发疯。 门内发出喀喳喀喳声,显然对方正在开锁。接着,一阵嘎吱声后,其中一扇门打开了。开门的是位满头银发的老人。 “怎么上屋顶?”警察发问,但老人不仅没有回答,还转身走入室内,就这么消失了。所幸不久后,刺眼的光线照亮了玄关厅堂。巴格利皱着眉。已经习惯了黑暗之后,突然出现这样的强光,确实会让人眼睛不舒服。 “走。”巴格利说,三位员警跟在他的身后,和他一起进去。 我突然觉得很不舒服,不想再站着,便再也站不住似的,当场全身无力地蹲下。此时后方传来急促的脚步声,来者不止一人。 “丹弗斯局长。”听这声音,好像是从北欧来的那位教授。我因为不舒服,也就不想打招呼。 我静静地蹲着,突然觉得脸颊上有冰冷的东西。不止脸颊,肩膀、头发上,也有相同的感觉。一看,原来是下雪了。无数的雪在雾中缓缓落下。 接下来在钟塔前所发生的一连串骚动,大概是我毕生难忘的情景,我只是坐在玄关柱子后面的台阶上,看着草地因下雪而变成白色。因为愈坐着不动,就愈是冷得发抖,而愈冷就愈不想动。事实上也没有什么非动不可的理由。 巴格利·丹弗斯局长像指挥官一样。他占据另一根柱子,毫无意义地在那三层石阶上上下下走着,眼睛始终留意着屋顶,还不时发出怒吼,一刻也停不下来。在另一根柱子后面的我,眼睛看着呼出白色烟雾的他的肥胖双下巴。 柯妮·达文生的头被防水布包裹起来,已经从屋顶上拿下来,放在巴格利脚边了。她果然也被分尸了,因为她的头部和她的身体不在一起。曾经大声宣称轮到我们反击,并告诉琳达今晚起可以安心睡觉的巴格利,现在一点声音也没有了。 我完全不想靠近从屋顶上拿下来的那个东西,只愿远远地看着。警察们走到巴格利身边,一个个地看过那个东西,并且相互讨论。他们说脖子断裂处很粗糙,也就是说并非被利器砍下,而是被撕扯下来的。 不用发问,我也能听到他们的谈话。这次的头部,好像有个与之前发现的头部不同的特征,那就是她的额头上刻着一个y字。大家都俯身观看。有人说:是刀子划伤的。 我不想理会他们的议论,只是一味想着:为什么会发生这么可怕的事情。这里不是伦敦的西区,而是平静到令人觉得沉闷的乡下小村落。这样的村子里,竟会有谁与人结怨,而且这个“谁”还不只一人。我觉得其中有很大的误解,不知是什么地方,但其中一定有很大的误解。 柯妮的头在雪花飞舞中,被送往葛利夏医院的解剖室时,又有人来报告说在给水槽里发现了脚。于是包裹柯妮头部的防水布被紧急取回,让两名警察匆匆忙忙地带去包裹水塔里的脚。不久,柯妮的两只脚也被拿到地面上了。 御手洗教授在检验那两只脚时,又有人叫说:发现手臂了,手臂在烟囱里。于是警察们又吐着白色的气息,带着防水布赶去烟囱所在之处。我觉得这些事情根本不像这个世界会发生的事。 过了好一会儿,终于又听到巴格利的吼声:“喂,身体呢?”他这么一喊,大家仿佛大梦初醒,我也才意识到:对呀!身体呢?警官们各个左右摇头,表示不知。 然而这波混乱并未就此结束。约翰·霍金斯走到巴格利身边,打开自己的手机给巴格利看。我可以憋到他说话的声音。 “我的手机里有留言。因为之前手机一直是关机状态,所以没注意到,是刚刚才发现的。” “是什么重要的留言吗?” “听声音好像是达文生女士。” “什么?”因为巴格利的喊声实在太大了,所以我也站起来,走到他那边。“给我听!” 于是约翰操作手机,转到存取留言的介面,然后把手机交给巴格利。巴格利微低着头,把手机贴在耳朵上听。他的脸色立即大变,当场呆立无语。 那个留言不长,在场的每个人都依次听了。因为没有扩音效果,所以是每人轮流把手机贴在耳朵上听的。我也听到了。 果然是很短的留言。听得出那确实是柯妮的声音,她好像要把手机震坏似的叫道:“我看到可怕的东西!我不敢相信—真的令人无法相信!凶手是……”说到这里声音就消失了,电话也挂掉了。是凶手抢走手机吗? 我也当场呆立无语。柯妮到底看到了什么? 15 翌日,十二月二日午后,我一起床,就穿上我唯一的古董级带风帽粗呢大衣。我拉高大衣的衣领,尽量把整个头缩到衣领内,然后连伞也没拿,就走到外面。 早就想到天气会很冷,却没有想到外面已是一片雪白。积雪虽然不厚,但世界已全被白色的雪所掩盖,村里的景观自然也不同于昨日了。走在路上时,雪还持续地下着。 我一面小心地走着,免得跌倒,一面朝村公所走去。一路上看到停了好几辆警车。为了保持温度,警车的引擎仍然开着,每辆车里坐着两名警察。他们都是村里的警察。 打开门,大厅和昨天一样,俨然已成记者俱乐部,里面聚集了许多记者。他们看到我进去,就和昨天看到我时一样,所有人的目光都投向我。如果我不从大厅进去,就得从巴格利他们临时办公室的窗户爬进去,可是万一碰到巴格利心情不好,被他轰出去的话,那以后就连大门都进不去了。为了保险起见,我决定还是按照正常路径,从门进去。 我关上大厅的门,拍掉肩膀和头上的雪,再敲敲讲台旁边的小桌,却听不到里面有人回应,于是我便擅自打开通往临时办公室的门。门一开,就看见巴格利。那一瞬间,我觉得巴格利一见到我,一定会不分青红皂白地赶我走。 “嗨,巴尼。”教授在我身后出声打招呼。于是巴格利便用下巴指指室内叫我进去。我小心地陪着笑脸,走入室内。 第22节 暖炉的火烧得正旺。这里的空间比外面的记者俱乐部小得多,所以相形之下也暖和多了。真是太好了。 “嗨,各位,进行得怎么样了?”我尽量让自己的语调开朗些。 “不太好。”教授说着,搬了张木头椅子让我坐下。 “外面在下雪。”我边坐边说。 “看就知道了。”坐在沙发上的巴格利立刻喊着说。“不要这样!用不着每件事都向你报告吧!这种情形下怎么会好呢?巴尼,你不要老说这些没意义的话,不能说点有用的话吗?”显然他的心情并不好。 “昨晚下了一整夜的雪吗?可是雪好像没有积得很厚。”我问。 “巴尼,你一定是刚刚起床,所以才不知道吧!昨天半夜雪停了,然后就没有再下,直到刚刚才又开始下雪。气象预报说今天和明天都不会下雪。” “气象报告这种事是靠不住的。”我本来想说警察也和气象报告一样靠不住,想想还是别讲比较好,所以就没说出口。 “昨晚发现的,真的是柯妮的头和双手双脚吗?”我小声地询问教授。因为让巴格利听到的话,不知道他会说什么难听的话。教授点点头,说:“没错。幸好没有其他的遇害者。” “后来有找到躯体吗?”我很在意这一点,但教授却摇摇头,说:“还没发现。” “唔——那么,教授,”我提出心中的疑虑:“柯妮到底看到了什么?”我这一问,在场的每个人立刻沉默下来,等了半天,也没有人回答我的问题。他们的心里或许都有某种想法,却都不想说出来。 这样下去,这种沉默状态恐怕会永远持续下去,因此我考虑再三后,决定把昨天睡前的想法说出来。“接二连三地发生这么可怕的事,会不会再有别的女性遇害呢?”周围的警察可能有些人并不了解我的意思,便转头看我。 “啊,是这样的……这是昨晚琳达说的。她说现在村里的女人手机都不离身,连睡觉时都抱着手机,还努力的记下警察的手机号码。是吧?汤姆。” 汤姆点点头说:“嗯,很多人来问我的电话号码。” “琳达说这个案子结束以前,她绝对不愿独自回到只有一人的家里,而且也绝对不会自己走夜路。每个女人都这样,至少这个村里的女人是这样的。在这里住了这么久的柯妮,到底是怎么被杀的。” 不管我怎么问,大家都沉默不语。在场的人谁也无法回答我。 “巴尼,你想说是妖怪,是尼斯湖水怪尼西在搞鬼吗?”巴格利像被钉子钉到一样地开口说。 “但是柯妮到底是怎么……” “喂,你是来捣蛋的吗?”巴格利说着。他从沙发上站起来,看样子好像要站起来赶我走,我连忙举起双手,说: “啊,我不是来捣蛋的,我是想来帮忙的。” 巴格利重新坐下来,让他的大屁股回到沙发上,然后问:“帮什么忙?你又知道了什么?”他的表情显得很厌烦。 “我是知道一些事情。之前教授不是说过吗?昨晚发现的尸体各部位,从截断面看来,是撕裂造成的。不是吗?” 巴格利露出明显不耐烦的表情,教授却点点头说:“是的。从肌肉的切面看来,那是非常不平整的,甚至骨头都完整的露出来了,可见那不是刀刃造成的切面。毫无疑问,那是被巨大力量拉扯造成的切面。” “巨大的力量?像怪物那样吗?” “是的。”教授点头说道。 “这是第三个受害者吧?” “没错。但那又怎样?你到底知道了什么?说呀!”已经陷入绝境的巴格利,露出牙齿大叫。“但是别对我说什么怪物之类的事。” “巴格利,已经有三个受害人了,这个凶手绝对不是正常人啊!”我对着巴格利说。 “一加二等于三,这样的算数谁也会数,这点不用你来告诉我。你到底要说什么?”巴格利说。 “第三个死者的发现地点是西奈学校。”我一这么说,在场的人变得有点紧张。“西奈学校在山丘上。” 大家都沉默了,好像在思索我所话中的含意。 “那是西奈山。”我又说了一次。 “西奈山?是什么意思?”巴格利说。 “是摩西与神相遇的地方。” “你说的摩西,是十诫里的摩西吗?” “没错。就是带领以色列人离开埃及的摩西。” “那个地方叫做西奈山吗?” “是的。还有,这个村子以前有一座城堡,不过现在已经变成废墟。你知道那个城堡叫什么名字吗?” 大家静静的思考,却没有人回答。 “坎诺。叫做坎诺城。” “唔,那又怎样?” “坎诺是这个村子的旧名。以前这个村子就叫坎诺村。” 稍微沉默了之后,巴格利又说:“那又怎样?” “摩西率领以色列人离开埃及,他们的目的地是哪里?” “他们渡过一分为二的红海……”汤姆说。 “是的,然后他们要去哪里呢?……迦南。迦南之地。”我说。 “迦南?” “包含现在的以色列在内的中东一带。这个纷争不断的地方,就是应许之地,就是迦南。” “巴尼,你好像在给中学生上旧约圣经的课。够了,想说什么就直接说出来。”巴格利心浮气躁地问。这个人缺乏耐性的情况异于常人。如果他是一只狗,一定不能做埋伏的工作,只能被当作实验动物,早早就往生了吧! “虽然不知道凶手是谁,但是,如果凶手是人的话……” “当然是人!”巴格利怒吼地说。“我要说多少次你才会明白?除了人之外,还会有什么?” “耶和华。”我说。我本来要循序渐进地慢慢说明,但是巴格利捺不住性子,打乱了我的顺序,我只好先说出结论。 巴格利先是愣了一下,然后就瞠目怒吼:“你说耶和华?” 显然我的回答大大出乎他的意料。 “胡扯!” “这个犹太教唯一的真神,是位蛮横的神,祂要求犹太人不能承认除祂以外的神。” 稍微沉默之后,巴格利说:“你能把这个奇怪的想法说清楚吗?” “从前我对宗教学做过一些研究。” 我理直气壮地说,这绝对不是谎言。虽然时至今日,当年的研究大致上我都忘光了,但资料性的东西是不会忘记的。 “你大概说明一下!这和耶和华有什么关系。” “这位犹太教的真神,英语称为耶和华(jehovah)。” “嗯……”只有巴格利发出声音。 “希伯来语是亚哈耶(yahweh),拉丁语念成亚威,祂本来就是个怪物一般的神。如果要仔细说明,就要从创世纪讲到出埃及记。” “没时间让你慢慢说了,万一在你慢慢说明的时候又有人死了,那怎么办?” “负责不让这种事发生的人不是你吗?巴格利。村里到处是警察吧?”我说。 “是的。你来这里的途中都看到了。”巴格利叫道。 “你派人把村子包围起来了。不是吗?” “是。” “为什么做到这样还不能防止杀人事件的发生?” 巴格利的血压不住上升,脸色变红。“我怎么知道!你快挑重点讲清楚。” “这个案子真的是人类干的吗?” “巴尼!这到底跟耶和华有什么关系?”巴格利的叫声已经尖锐得像女人的声音了。于是我开始述说。 “迦南之地以前曾经遭逢大饥荒,很多以色列人在那个时候迁往埃及。埃及有肥沃的土地,他们在那里努力耕作,获得很好的收成,族群愈来愈繁盛。但是,他们繁荣与发展的速度太快了,他们的团结与能力,让埃及人大感威胁,终于起而攻击,迫使以色列人都成为奴隶。过了很久之后,长期身为奴隶的以色列人终于有了救世主。那就是在西奈山燃烧的草地上,听到神的声音的摩西。摩西决定率领以色列人,从埃及出发,前往神所指示的土地。可是法老王当然不允许以色列奴隶离开,法老王的阻挠,让凶暴的犹太神现身,那就是耶和华;祂血染尼罗河,震惊了全埃及人。” “是耶和华没错吗?” “没错。祂还带来可怕的瘟疫,让埃及人生病、死去;还让埃及发生蝗灾,吃掉埃及人的作物;甚至让白昼变成黑夜。可是,即使如此,法老王还是不允许以色列奴隶离开,于是耶和华就让出生在埃及人家庭里的长男全数死去。到了这个地步,法老王只好让以色列人离开埃及了。” 大家默默听着,没有一个人说话。世人好像都知道这些圣经故事,其实不然。 “摩西带领众人走过红海,来到神的应许之地。然后他爬上西奈山,和雷云中的神对话,神在这里授与他十诫。这是很有名的圣经故事。” 因为我说的是大家不知道的事,所以巴格利也无可奈何地点头。 “耶和华不许信徒崇拜自己以外的神,也禁止人们崇拜偶像。以色列人虽然在应许之地过着平静的生活,但是生活里仍然存在着恐惧,因为犹太人原本信奉的神叫做巴力。如果信奉巴力,那就和耶和华指示的教义——耶和华是唯一的神——相违背。犹太人民原本就是多神教的信徒。 “有一年,迦南发生了严重的干旱。信仰耶和华的先知以利亚,在迦密山的山顶设下两个祭坛,并在祭坛上放置了柴薪与做为祭品的动物,然后让信仰巴力的先知先行祈雨。信仰巴力的先知们努力祈雨了半天,什么事情也没发生。接着轮到以利亚向耶和华祈雨了。当时火焰突然从天而降,点燃了放在祭品之下的柴薪;不久迦南之地下起豪雨。由此证明掌管天候的全能真神,是耶和华。后来以利亚便把信仰巴力的数十名先知,带到山顶,以耶和华之名加以杀害。” “天底下竟然有这么可怕的神!太离谱了!”巴格利说。 “简直就是个杀人魔。” “唯一的神就这样诞生了。犹太人原本是多神教的信奉者,他们相信的神是温和的神。可是他们信奉的神竟然让他们陷入长期身为埃及人奴隶的命运,所以他们想要力量,便投靠了像耶和华那样蛮横的神。 “太蛮横了!和希特勒没有两样。” “历史上有很多类似事件。信仰就是这样,有它疯狂的一面。”北欧来的教授像是下结论般地插嘴说道。他对我说:“曼克法朗先生,你的意思是要把发生这一连串事件的村子,当作应许之地吗?” 我用力地点了头。 “坎诺的发音和迦南的发音很接近,西奈学校,还有柯尼额头上的y记号,都是这个想法的有力支柱。这些命案可能是献祭给耶和华的仪式,也可能是耶和华自己的行为。” “耶和华自己?”教授说。“祂是什么样子?” “我也不知道。”我说。“不过,想想看柯妮的那通留言要怎么解释吧!她说她看到了非常可怕,难以置信的东西。那会是什么东西呢?” “那是什么……”教授双手抱胸思考着。 “是她没有办法预测和想像的东西吧?”我说。 “要这么说也可以吧!” “既然是无法预测和想像的东西,当然可以说是怪物吧?” “所以说凶手是魔神耶和华吗?”巴格利好像在发泄心底的怨恨般地说。 “这样说太直接了。”我说。“巴格利,我自己也没想到话会说成这样。我不是犹太教徒,并不是那么有信心。” “那你就少废话!”巴格利很干脆说。“别忘了这里是苏格兰呀!巴尼。如果忘了,就快点想起来吧!而且,我们不是以色列人。难道耶和华是搭ba7来我们这里出差吗?” 译注7:british airways,英国航空。 第23节 “巴格利,即使是我,也对我自己的推论半信半疑。但我请问你,人的身体在什么情况下,才会被撕裂成那个样子呢?绝对是种奇怪的力量,才有办法造成那种撕裂伤口。” 巴格利立刻哑口无言。 “还有昨天晚上西奈山上奇怪的声音又是什么呢?” 巴格利仍然无言以对。 “现在村里到处是警察,这样的防卫可说是滴水不漏了;妇女们也人人自危,保持最高的警戒心。为什么在这种情况下,命案还是接二连三地发生呢?” “所以你希望是耶和华大驾光临了?”巴格利这回轻声地问。我说:“可以的话,我希望祂别来。倒是你,一直哇啦哇啦地直呼其名,好像恨不得把旧约圣经里的魔神,立刻叫到这里来……” “你这个醉鬼,胡说些什么!”不知为何,巴格利突然变脸说道,还从沙发上站了起来。 “你和那些想让我丢掉工作的人,是一伙的吧?” 他的态度让我吓了一跳。我说:“我什么时候说过那样的话了?” 巴格利像被讨债公司的人追到无路可走的穷光蛋,一脸的气急败坏。“你虽然没有直接说出那种话,但是你傲慢的脸上,就写着那个意思。” 巴格利虽然人在这间临时办公室里,却很清楚隔壁的记者们是怎么说他的。确实,如果案情再不快点有突破性的进展,说不定还会有第四个、第五个女人被杀,那么负有保护之责的巴格利·丹弗斯,还能坐稳葛利夏警察局长这个位子吗?恐怕没有人会这么想。 “你想说我可以去亚文酒馆洗碗,是吗?”我觉得这是个好主意,很想表示同意。但教授正好在这时加入谈话,让我没机会说出口。不过,我很讶异巴格利竟然认为我是傲慢的人,我还一直以为自己太过谦卑了。总之,别人对自己的观感,如果别人不说的话,自己是不会知道的。 “不能无视他的意见。我也觉得这件案子里,有很多不可思议的巧合之处。”听到教授这么说,巴格利便慢慢转动他庞大的身躯,坐回自己的沙发上。 “什么不可思议的巧合之处?”我问。教授便点着头说:“我也不明白为什么会这样。总之,第一个遇害者名叫做波妮·贝尼吧?” 大家各自点头。 “她的名字缩写是b·p。她的头部和黑色的长毛狮子狗合在一起。黑色长毛狮子狗的缩写,也是b·p。” 听到教授这么说,我的内心不禁“啊!”了一声。教授说的事,是我从来没有想过的。 “b·p和b·p合体。第二个遇害者名叫菲伊·艾马森,名字缩写是f·e,她身体被放在消防车上。消防车的简写也是f·e(fire engine)。把f·e放在f·e上面。” “嗯。”我不禁双手抱胸,轻声附和。 “凶手并非随便丢弃尸体,而是经过一番安排的。再看第三个受害者的情况。第三个受害者的名字是柯妮·达文生,名字缩写是c·t……” “西奈学校,或者说是西奈小学……”汤姆喃喃自语地说着。 “不对,汤姆,不是那样。”教授摇着头说。于是大家纷纷放弃自己心里的推测,抬头看着教授的脸,好像在上教授的课。 “是钟塔。钟塔的缩写是c·t(clock tower),就是把c·t放在c·t上面。” 我环视众人此时的表情,他们的表情和看到第一个受害者的人头时一样,一脸惊愕。我相信我也一样。 此刻,我感到强烈的恐惧,我觉得背脊发凉。我是个沉溺于酒精的人,原本不知什么是害怕,也很少有害怕的感觉。若问我为什么不知害怕,当然是酒精麻痹了我,让我的感觉变得迟钝。然而此刻我却有着严重的恐惧感。这次的连续命案里,出现了将人分尸的变态,这个变态或许还是个会把尸首摆在屋顶上的冷血者;但是我觉得最可怕的,竟是能将这些可怕的事,与人名、物件的缩写联想在一起—— 我感觉到何谓真正的害怕。面对这样残酷的命案,有人却能超乎常态,以冷静的观察力来想像、推理这个命案的线索。这种冷静的功夫,让我害怕得发抖。我史无前例地感觉到这个人的思考,绝对不是我这样的人所能理解的;就像我不能理解昆虫或蜥蜴的想法一样。我清清楚楚地体认到,我的面前有个思考模式和我截然不同的人。 我觉得人类不可能做出那样的思考,同时我也觉得魔神不会如此思考。我无法认同这种缜密的思考方式,因为它让我觉得自己的渺小。这是很矛盾的感觉。或许正因为他实力坚强,所以才能想到这种细腻之处。 不,我又觉得或许不能只用“细腻”来形容。因为他想到的不是琐碎的细处,而是巨大仪式的细微条理。目前村里的受害者,不就是这个人类所不能理解的仪式牺牲者吗?如果这个命案真的是为了某种仪式,那么应该还会出现活祭的场面吧?凶手根本不在乎我们的想法,因为凶手不怕杀人,也毫不犹豫地杀人。说不定我就是下一个活祭品。想到这里,恐怖的感觉又来了。我们的对手太巨大,却连影子也见不到。这命案到底是谁干的?我们一点头绪也没有。 我又迷惑了。村子里不是到处都是警察吗?整个村子的外围都被警察包围了,村里各个重要路口、通道,也都部署了警力。为什么在如此严密的戒备下,还会发生命案呢? 我之前的假设是:这个连续杀人的恐怖命案,大概是中东某个狂热的宗教信徒所为。凶手大举潜入村里,以村中的女性为祭品,陆续杀害了数名女性,才会造成这么多的牺牲者。可是,现在想来,这应该是不可能的事,因为村里到处是警察,人类根本不可能有机会进行这样的杀人行为。如果不是人类的话—— “受害者都是女性,而且年龄都超过六十岁。”教授说这句话时,不知从哪里传来轻微的、虫鸣般的机器声;这声音让我们每个人都起了鸡皮疙瘩。没错,正是汤姆的手机声。每一起新的事件,都是从汤姆的手机铃声开始的。这铃声带来紧张与不快,让我的胃痛了起来。 汤姆似乎对这种情况习惯了。他慢慢的从怀里拿出手机,走到角落,坐在椅子上,然后在众目睽睽下,把手机拿到耳边。 “我是汤姆·格兰西斯。”他说。众人生硬地吞了一口口水。“发现身体了?”原本坐在椅子上的人,一听到这句话,屁股都往上提了起来。果然! “在哪里?调车场?货物列车上?在堆满木头的货物列车上吗?尸体上有积雪?……这样吗?那么是昨天晚上就放在那里了吧!葛利夏调车场的d4专用轨道上!知道了。局长,你有什么话要问吗?” 汤姆转头看巴格利,但是巴格利却像头狮子狗,脸上的五官全皱在一起,头像拨浪鼓般左右摇个不停。 “尸体身上的雪尽量不要扫掉。”教授说。 “我已经告诉局长了,他会和教授在三十分钟内到达。请尽量不要扫掉尸体上的雪。”汤姆说着,然后关掉手机。 “身体也被发现了。”教授说。 第三章 d 齐克果写过这样的东西: 记忆是最基本的条件。藉着叫做记忆的方法,人们才能经由回忆,将经验变成神圣的存在。经验里有努力与责任的伴随,无差别性的记忆则无所谓努力与责任。基本上,回忆是一种技术—— 这三天里我自己的行动是什么,我一点也想不起来了。我到底去了哪里?做了什么事?我完全不知道,因为我的脑子完全被浓雾弥漫,根本无法传递记忆这种东西。我了解这是因为这个记忆可能危及我的生命,所以我才会一点也记不得。这是潜意识的自我防卫,我的脑子不让我想起这三天的事。 这好像就是那位瑞典教授告诉我的,所谓的“交扰模式”。这是可以统合不同的感觉领域,而得到感觉的能力。一出生就全盲的人,如果他成人后有机会因为角膜移植手术,而奇迹性地获得视力,那么,就算他在全盲时期能在语言与触觉上很清楚的认知三角锥与圆柱的差异,但在得到视力之后,首次面对三角锥与圆柱时,却很难光靠视觉,就说对何者是三角锥,何者是圆柱。 同样的,也很难分辨小狗与小猫。可以说盲人时代得到的认知,无法应用于从眼睛得到资讯的时候。不过,只要一闭起眼睛,抱起小动物,就立刻知道是猫还是狗。面对三角锥时也一样,只要闭上双眼,用手一摸,就马上知道这是三角锥。人类的感觉领域严重地影响个人认知,要完全改变感觉领域所造成的认知,要花相当长的时间。 我走在迪蒙西村的小路上时,可能是四周景物全被薄雪覆盖的关系吧?我对周围的环境既不觉得感动,也不觉得害怕,只觉得心情十分混乱。我已经四十二年没有踏上这块土地,却没有四十二年再度重逢的激动,仿佛昨天、前天我都在这里,甚至觉得好像从来没有离开过。迷雾一直盘据在我的脑子里,我恍恍惚惚地在小路上来来回回地走着。 迪蒙西确实很像我所熟悉的坎诺,但是两者之间还是有所不同。若要说明它们到底有何不同,或许可以用“有人戴上和我很亲近的人的面具,出现在我面前”来形容。 我在冰冷的空气中,因为脑子里一片迷雾而整个人恍恍惚惚的,时而来回走动,时而停下脚步,并且闭上眼睛观想自己脑中的世界。我脑中的银幕有两部电影,一部是新电影,一部是老片子。这两部电影的场景虽然完全相同,但看起来却是两个世界。坎诺和迪蒙西就是这样的两个世界,所以它们是两个不同的地方。每当天要亮的时候,我就重新有这样的感慨。 在恍惚中的我,被愤怒的情绪操纵着,并且在无形的手推动下,做了种种的事情。虽然我是在思考无法走出迷雾的情形下做出那些事情,可是那些非我自主意识所进行的行为,又是非常深刻的真实体验,让我感到强烈的疼痛。记忆那些事情让我痛苦,也让我无法逃离这里,于是那些事情终于出现在我的画作上。我想过,或许我不应该再画了,因为作画可能让我陷入危险之中。 我的记忆来自未来,应该就是让我的心情恍惚不知所措的原因。或许用“记忆”来形容并不正确。不,“未来”这个字眼或许也不正确。因为我是活在复数的场所里的,是活在复数的时间里的。成为我脑中记忆的,是未来的事情,也是现在的事情。对我来说,千年之后的未来,就是昨日。 出现在我脑海里的风景,来自和现在的我的意识不同的地方,那是和现在不一样的意识场所。一般来说,那就是过去吧!回忆应该只来自收藏着经验的记忆盒子里。但是我不同,我的回忆不等同于记忆中的经验。这是耶和华的意思。耶和华进入我的身体,便把祂未来要做的事情,成为我的记忆。 再见到迪蒙西时,我一点激动的情绪也没有,只觉得有些无趣。这和风景从未来飞进我的脑子里,让我激动得想赶快把那个风景画在画布的心情比较起来,存在于现实世界的这个村子,给我的最大感受,就是冷。 我只想着赶快结束这里的事情,待在这个村子里的时间,实在是太无聊了。我还想快点回到画布前,坐在被阳光晒得暖暖的凳子上,埋头作画。 我的脑子里早已失去齐克果所说的无差别性的琐碎记忆。存在我脑中的,只有像砂金一样发出神圣光芒的微小部分,它们以回忆的型态,存留在我的记忆里。但是,这些记忆并不是我自己选择的,而是像一阵旋风似的,从未来世界的某一点,一次又一次地吹进我的内心,为我筑起记忆之墙。 回忆需要技术与努力,可是我却没有这两样东西,我是无法回忆的。因此即使如昨天那么接近的日子,也不会存在我的记忆里。我的快乐之地,只在那片记忆之墙里面,墙的另一边是我绝对不会触及的地方。 我对这里的每个地方都没有感觉。我不知道我这么说是否得当,但是,我觉得我的脚现在所站立的冰冷村子,像一个所有重要东西都被抽光了的空壳。 坎诺城也给我相同的感觉。坎诺城像一块一再被用力拧转的海绵,现在不管再怎么用力拧,也无法从这块海绵上拧出一滴水来了。这是我站在巨大的坎诺城前面时,唯一的感觉。 一走进城内的石头堆中,进入我眼帘的,不管是中庭还是曾经当作断头台的圆石;抑或是位于拱门之外,只能小窥一角的墓园,全被雪覆盖着。石头很冷,这个城堡就像一座冰宫。走到外墙上的回廊,回廊的地面也全被雪覆盖了,完全没有人类的足迹。这么冷的冬天,当然没有人会在这个时候来这里吧!村子的上空有一层薄雾;本来应该是淡绿色的山丘,因为雪的关系,而呈现出白色的起伏,一直绵延到森林那边。 我也登上伦敦塔,沿着螺旋状的阶梯往上走,来到冷风直吹的塔顶。眼下的山丘脚下,是覆盖着浓浓雾气的尼斯湖,风景仿佛东方的山水画,是色彩清淡的世界,天空的雾气随着高度变淡,因此可以从高处看到湖对岸的森林。那里的森林也一样被着白雪,树梢上斑斑点点的白雪模样,像是撒了糖粉的甜点,看起来非常华丽。湖的相反边,是可以直接通到城堡的凯斯鲁路。这条路的另一头,就是商店街。站在塔顶上,也可以看到商店街的屋顶。 这座城堡让人觉得怪怪的。伦敦塔比想像中的小,塔顶上的空间大概可以容纳十个人站立,可以说相当窄小,这令我有点意外。我以为塔顶或回廊的宽度都应该更宽才是。我每次登上塔顶,就有这种感觉。 我呆呆的站在塔顶上,忍受着寒冷的空气。虽然冷,但是站在这里还比较好。我磨磨蹭蹭的,拖延着工作。我感觉到害怕,心跳速度变快了。脑子里响起一个声音,要我赶快去那里,所以我是非去不可了。 鞋子踩在雪上很滑,下阶梯时必须更小心。为了不滑倒,我很小心地走着塔的石阶。城的内部到处可见鸽子巢,不论走到哪里都可以看到鸽子,这个城堡已经变成鸽子的公寓了。没想到人类的封建权力,竟为二十一世纪的鸽子,提供了理想的居住环境。 来到中庭,进入可以走下地道的狭窄入口,打开从口袋里拿出的手电筒。融化的雪水渗入地下道,所以地下道的地上湿答答的,也可以听到从上面滴落到地面的水滴声。空气中充满水、泥土和苔藓的气味。 地下道的走廊很长,位于这里的这个入口,大概不容易被发现吧!眼前有石盖,它和墙壁之间有一道相当宽的缝隙,把石盖推开的话,就会出现一个可容一人出入的空间。我走进那个空间,然后再把石盖推回原位。 石隧道里有股味道,但是这个味道还不至于令人不舒服,而且隧道里还相当暖和。隧道里虽然暗,但只是静静待在这里的话,并没有什么不便。所以只要习惯了这样的环境,谁都会喜欢这里的。 这里还算宽,即使穿着大外套,也可以向前行动。不过却必须趴着前进,所以穿着礼服的话,就不适合进入这里了。尽管这里没有什么水气和泥沙,不会弄脏衣服,可是遇到必须趴着走的路段时,就必须顾虑膝盖是否会磨破了。 我一面用手电筒照着前方的路面,一面慢慢前进。这条隧道相当长,又因为必须四肢着地趴着走,所以速度快不了。爬行了一段距离后,终于看到左手边的一个横洞了。来到这里后,隧道变窄,必须脱掉外套才好前进。折腾了半天,好不容易脱下外套。我把外套摺好,放在一旁,才辛苦地爬进横洞里。 小的时候,这个横洞虽然狭窄,我也可以轻松出入。如今自己长大又变胖,两个肩膀根本就抵住隧道的最上面了,想掉头转个方向都不可能,所以只能继续趴在地面上,慢慢的向前爬行。 我小时候想像过:如果这里发生坍方,会有什么样的情形?每次想到这个问题,我就感到强烈的害怕,甚至好几次都梦见自己在隧道里面时,前面和后面都发生坍方了,而在无法呼吸、几乎窒息的痛苦下惊醒。其实,这里是石头堆砌而成的,根本不会发生我所想像的坍方情形。 艰苦的爬行一直持续着,如果不知道前面是怎么样的情形的话,实在很难坚持下去。终于爬行到抬头就可以看到有隙缝的金属盖子的地方了。这条隧道也就到此为止了。我爬到金属盖子的下方,举手把盖子往上推。这个金属盖子和小时候一模一样。虽然已经完全生锈、破败了,但是形状和以前完全一样。 其实,这是当然的,因为除了我以外,根本没有人会来这里。自从我离开这里后,这间地下室就被封死了,位于上面厨房墙壁的某一扇门,被人用泥土、砖块填满了。所以,现在住在上面的家庭,并不知道他们的脚底下有这么一间地下室。 经过大约二十分钟的辛苦爬行,终于来到这个地下室,也终于可以站立起来了。但是,我的动作必须尽量轻盈,否则就会扬起让人无法呼吸的尘土。飞扬的尘土令人肺痛,引起激烈的咳嗽。 墙上有开关,但室内却没有电灯,也没有电。地上的光源无法到达这里,这里是完全漆黑的,如果关掉手电筒的光源,谁也无法在这里行动。我拿着手电筒,照视着四周的墙壁。泥土与尘埃造成的黑斑,黏着在墙壁的各个角落。相形之下,铺着石头的地板显得干净多了。因为我以前来过这里好几次。 我呆呆的站着,让混沌的脑袋稍微休息一下。这个气味!这里的湿气和尘埃的气味!还有时间与黑暗的气息!好久好久没有闻到这个已经被我遗忘许久的气味了。我的脑子里还是一片朦胧。现在是什么年?今年是西元几年?今天是几月几日?我现在在哪里?在做什么事情?这里是哪里?我在这里做什么?为什么我会进入这样的地方?现在我正准备做什么?我到底是谁呢? 不知道答案是什么。我是谁?现在在这里做什么?为什么我的脑子里一片模糊?为什么我来过这里好几次? 狭小的室内墙边,有一张老旧的木头桌子,桌面上有一层厚厚的泥。 拉开抽屉看,里面有一本小小的,但是挺好看的笔记簿。笔记簿上的笔迹是我的。 啊!我想到了。 我经常是这样的。睡了一个晚上后,翌日会突然想要想起昨天所做的种种事情。例如会想:我在什么时候,做了什么事情?我总是在第二天早上,对着自己昨天画了一整天的画,自问:这是什么画?是谁画的?看着昨天晚上烤的面包,想:谁把面包放在这里了? 今天确实是十二月二日——对,今天是十二月二日。马上就是修殿节了。我是犹太人,今天是十二月二日。只要知道这个,就够了。 e 十一月二十九日 我一直四处寻找耶和华的踪迹。在寒冷的山毛榉森林中寻找、在黑暗的上方湖泊畔寻找,但是耶和华到底在哪里?祂在某个地方,让草地上的野草燃烧起来吗?让树枝喷出火焰了吗?我一边这样期待着,一边独自四处寻找它的踪迹。 我跪在掉满山毛榉落叶的草地上,数次弯下腰,额头触着地面;或爬到古城的塔顶,看着湖的方向,我不断地祈求着,希望能见到神一面。可惜我一直没有如愿。 回到应许之地以后,迦南的每一个人都在寻找耶和华。可是,就算世界被烈火燃烧,他们仍然见不到耶和华现身;就算世界发生了毁灭性的大地震,也不见耶和华出来拯救世人;就算世界被暴风雨侵袭,人们还是见不到耶和华。可是,耶和华却现身在微风吹拂、草木轻摇的黄昏微风中。 所以我也在平静的夕阳余晖中,在随着风飞舞的落叶中、在温柔的细雨中,侧身倾听,凝神注意寻找耶和华。但是,不管是哪里,都没有现身。 我相信耶和华,从来没有怀疑祂的存在。祂是这样的接近我,与我的心灵结合在一起。我相信祂是确实存在的。我不只在祈祷的时候希望能够见到祂,就算平常时,也渴望见到祂,希望它能听到我想复仇的心声。 就像曾经去尼罗河畔救人的摩西,我也被逼到绝境。如果我也能在燃烧的草地上,听到耶和华的声音,我绝对不像摩西那样犹豫。不论神命令我去哪里,我都会去。我从来不怀疑祂的力量与存在。 我想见到耶和华,总是全心向他祈祷。我的祈祷是那样的真诚,所以祂和我合体了。我变成耶和华。我全身充满力量,我要实现正义。 只有力量,才有正义。没有力量的话,就什么也没有。我想说的是:没有力量的话,就会被送进毒气室,谁也救不了我。这就是以色列人的命运。在十字军时代,就有好几万以色列人被杀害。那些被杀害的以色列人并没有做什么坏事,只因为是以色列人,就毫无意义的被杀害了。 即使没有被杀害,也会被社会遗弃,被视为和动物一样的低等生物,关进笼子里。我知道他们把我关进蒙拓斯精神医院的原因。他们实际上是想杀死我的,可是现在这个时代不能随便杀死一个人,所以就把我放进有着高高围墙、厚厚墙壁的铁格子笼里。他们打算让我一辈子待在笼子里,不让我说话,也不让我知道我母亲的事,甚至销毁我们母子在此生活过的痕迹,当作我们母子从来没有来过这里。他们想让我从这个世界消失,因此,他们用电击对付我,让我变成废人。 所以我一定要复仇。不,应该说以色列人必须定期性地进行复仇才行,否则就会被瞧不起,别人一有机会,就会把你当成奴隶。以色列人已经被埃及人、巴比伦人、纳粹党人欺负得很惨了。以色列人的命运如果不是成为别人的奴隶,就得永远地流浪吗? 我带着这样的宿命出生,一点希望也没有,这样实在太悲惨了吧!我并不是自愿来到这个世界的呀!我从来也没有想过要来这个世界。我不说话的原因,并不是我的能力比周围的别人低,或不会说话,我只是不想说话。我只想一个人待在冥想的世界里,与耶和华对话。 所以我杀死波妮·贝尼。我把她杀死,然后将她的头,从她的身体上摘下来。因为我是耶和华,所以我可以办得到。我一旦和耶和华合为一体,身体力量就源源不绝,自然什么事都能办得到。 我不是很清楚当时到底是什么情况,总之,我先把波妮的头,从她那个贪爱男人的身体上摘下来,然后杀死佩琪的狗,将狗头与狗身分开,再找一根棍子从狗脖子的空隙处插入,再把波妮的头插在棍子的另一头。就这样,我完成了拥有狗的身体的波妮。这是真正的“母狗”。她的毛色黑得发亮,仿佛天生就该是这样的动物。 这个女人下流又专爱打探人家的隐密;一旦打探到别人不愿为人知的隐私,就到处散播。这种行为不是很令人讨厌吗?可是,做这种低级的事,就是她的人生。她就是这样的人。人世间为什么会有这么讨人厌的人呢?整天偷偷摸摸地跟在人后,东嗅西嗅,看看哪里有可以让她发挥本事的地方,这不正是狗的行为吗?这不是人类的行为。不过,动物还比她可爱,因为动物很诚实,它们对自己的一生是忠实的。波妮是低级而一无是处的生物。 我看着完成后的奇怪母狗波妮,不,应该说是我看着波妮的真正面目,笑了好一会儿。她的真正面目是卖淫的母狗。在此之前,她竟然以人类的姿态生活着,我觉得很好笑。 第24节 然后,我把狗身的波妮推到圣诞树的最高处,摆放在枝叶之间。这样的话,就可以从枝叶的缝隙看到波妮的脸了。看到她呆然若失的眼神,和极度惊恐的表情,我又笑了。 就在这个时候,我的身体开始颤抖,整个人完全恍惚,眼前出现了迦纳地,耶和华站在迦纳地之上。我先是变得无法动弹,接着便整个人倒了下来;我极力忍住想突破喉咙的叫声。终于,我终于见到了,我见到我的神了。我也终于了解了。原来是要这样做吗? 我第一次见到神,才真正的理解信仰这个东西,也了解到为何古代的神祇们想要活物献祭的原因。我全身都在发抖,我明白是神附身在我身上之故。不管我在森林里走了多少路,在枯叶上跪了多久,都见不到神。必须像现在这样,有积极的作为才行。耶和华是有力量的神,所以我们也必须显示力量,才能向祂祈求。 神不是一点力量也没有的木偶。至少祂不同于我的以色列的神。祂有时会化身为魔神,允许我们向做了坏事的民族进行报复。这就是名为耶和华的神,这才是我要崇拜的神。我觉得全身充满幸福的感觉,并且明了到以苦行的方式来接近修道者的心情。这才是真正有意义的成长。以前我从来没有如此接近过神。我终于见到神了! 而且,耶和华还教了我。波妮·贝尼和黑色的长毛狮子狗,就是b·p和b·p。原来如此,难怪可以搭配在一起,他们的命运原本就应该在一起。我懂了,原来就是这样。 这个世界错误丛生,变得愈来愈复杂,人们对信仰充满疑虑,终于让神不高兴了。 像波妮那样的人,是最糟糕的人种。她是世界上最差劲的狡猾卖淫者,只要给她一点小钱,谁都可以和她上床,却故作清高,在客人面前说我的坏话,说我是性变态,经常骑着脚踏车,去偷看村子里的女孩洗澡。还谩骂、嘲笑我,说我是色情狂女人生的小孩,所以天生也是个色情狂。并且说我也偷看她洗澡。其实她是为了掩饰自己淫荡的罪行,为自己辩护,才拿我当挡箭牌。我对于在酒店卖淫者的肉体一点兴趣也没有,我根本不想看她。 我把波妮赤裸的身体放在猪肉上。既然她那么想让人看到她的身体,这样一来就可以让人看个够了。我再把她的四肢分散开来,把她的两只脚插在教堂门口前的花丛中。因为先知耶稣要给她的惩罚,所以脚要放在教堂前面。接着再把她的两只手臂,放在天文望远镜之上。 十一月三十日 信仰是寂寞的事情。从信仰耶尔的古早时代起,开创有价值之路的存在者,总是孤独的。这个世界上从来没有一个宗教教祖,是在欢乐气氛之下诞生的。 真正的信仰是孤独的事情。因为走在已经开拓好的道路上的人,绝对不是一个追随者。不论是迦南之地,还是亚历山大、麦加、耶路撒冷,还是印度或中国,追求信仰的人所走的路,都应该是孤独的。求道者在沙漠里、在藤蔓纠结,有着无数蛇蝎的丛林里、在没有人烟的洞穴里,过着没有帮助的生活。他们必须忍受孤独,必须自己找到能与神见面的方法。他们必须自己想、自己找到做什么事,才会让神高兴。 记录他们艰苦的过程,最后终于得以见到神的书,就成了圣书。我现在的过程就是这样。或许我也该把我的这个发现写下来,遍留给后世。那些说“这是神已经死亡的时代”的人,都是不能像我这么认真寻找神迹的人。他们没有人像我这样,受到了彻底凌虐。 真正想追求神迹的人,一定是完全孤独的人;他没有亲人,没有朋友、兄弟、亲戚,是绝对孤独的人。这个世界上已经见不到这样的人了。 今天我杀死了菲伊·艾马森。我把她的脚从大腿根部拧下,把手臂从肩膀拉下来,然后把连着头部的躯体,放在消防车的上面,脚插在老虎的背上,手摆在飞机里。菲伊·艾马森和消防车很相配。f·e对f·e,是神分类过的同质物品,所以命中注定要放在一起。 然后,我又在那一瞬间看到了神。我的两肩像被人用力摇撼一样地抖着,我全身发抖,像痉挛似的停不下来。当我跌坐下来时,我看见迦南之地,而伟大的耶和华,就站在那片土地上。我虽然觉得疼痛,但还是一直看着耶和华的姿态。神与迦南之地,应许之地。 此时我始知何谓法喜。那正是被神的手抚慰过的人,才会有的感受。我虽然觉得痛苦,却又感动到无法形容。我一面痉挛,一面任由泪水不断地流下来。然后,我的耳朵旁边响起神的声音。神很高兴地和我合体,直接表明祂的喜悦。 我欣喜若狂,觉得无上光荣,是神告诉我,这个世界上还有这样的快感。我也要感谢把我生下来的母亲。现在我已经和耶和华合为一,所以我就是耶和华,任何事情我都办得到!神也感到喜悦。藉着和我合为一体的方式,他表现出祂的喜悦了。 菲伊也是个可恶的人。她喜欢说话,最爱散播谣言。她散播的不是一般的八卦、而是别人的不名誉事件。她不会宣传好的事情,对于不够好的事,她却会地说成油添醋地说成见不得人的事件。她喜欢这么做的原因,是想把人当做动物一样来瞧不起。其实,她自己就是一只因为低级的欲望而蠢动的动物。 她和波妮一样,经常说我的坏话。那些坏话都是她们虚构的,所以受到今天这样的报应,是理所当然的事。 十二月一日 我能把村子里的女人的身体一一撕裂,这是耶和华的旨意,我是这个旨意的执行者。我就是这样向耶和华祈求的。我只要完成杀死女人的复仇行为,耶和华就一定会现身和我见面。 这本笔记簿上记录着这些事情,所以将来也会成为圣书。老实说我不喜欢血腥,可是只要活物献祭的血能让神感到喜悦,就能提高我的地位。多神教时代的迦南之地,就是用这种方法,来求取神的喜悦。中世纪的欧洲天主教会也引用这个做法,当时人们扑杀女巫,女巫的血能提高圣职者的地位,能保护世界的和平。 今天我杀死了柯妮·达文生。很久很久以前我就想这么做了。这个女人罪恶深重。如果她是个欢场的酒女,也就算了,偏偏她是一个老师,而且利用她做老师所拥有的特权,一点慈悲也没有的伤害天真儿童的精神。她所做的事,是神绝对不能容忍的事。 在回教斋戒月的日子里杀人,实在是罪孽深重的事。但我不是回教徒,所以应该无所谓吧!如今就算神已原谅了世人,我也要杀死这些言行污秽的女人的身体,再原谅她们的灵魂。遗憾的是,她们被杀死以后,就不再存在于这个世界上;被撕裂的身体,当然也不可能还原成原状,让我无法再杀她们一次。 她们真的是很可恶的女人。因为我很老实,不会反击,就把我当成小猫那样地任意摆布。柯妮尤其可恶,她是一个老师,在小孩子人格形成最重要的时期里,她有责任好好照顾她所教导的孩子,但是她却多年来不停的在众人面前嘲弄我,说善良年幼的我像只愚蠢而动作缓慢的大型哺乳动物,让我被所有的小朋友嘲笑。我的无力抵抗,对她来说是个优点,因为她只能藉着取笑我的方式,来让其他小朋友发出笑声。她是个没有能力的女人,是我最最不能原谅的人。 所以我也拧下柯妮的头,把她的头放在学校玄关的钟塔,插在圆椎屋顶的顶端,让去上学的学生们和老师们,都可以清楚的看到。为了让大家了解这是耶和华的作为,我便把希伯来语的耶和华之名的“y”字,画在她的额头上。钟塔与柯妮·达文生,是c·t与c·t,又是绝佳的搭配。她工作的地点,就是暴露她死状的最好场所。 我把她的两只脚插在水塔的闸门上,两只手臂放在烟囱里,身体放在运送木柴的货物列车上。这样的话,她的身体就会随着列车绕行整个村子,村子的所有人都可以看到她的尸体。 村子里的人开始感觉到有个以杀害女人,并且毁坏尸体为目的的杀人魔出现了,并且就在村子的外围徘徊时,一定会紧张得议论纷纷,有人可能会认为这些女人一定是被某个冷血的杀手杀死了,或许也有人会认为她们死于经常在北边冰冷的湖畔徘徊不去的魔鬼手中。其实神性就是如此。正义与疯狂,道德与破坏,是比邻而居的。这就是信仰。基督教徒不是杀害、镇压、拷问过数十万无辜的生命吗?如果没有那样的事,如何赢得大众的臣服呢? 变成埃及人奴隶的以色列人,他们觉得他们信仰的神耶尔的力量不够大,所以才会寻求更有力量的神耶和华。于是耶和华成为以色列人的守护神,帮助他们离开埃及。可是,耶和华虽然是以色列人的守护神,却是埃及人的冷血灾难,最可怕的恶魔。祂血染尼罗河,将虱子与病毒送到埃及的各个角落,让大量的埃及人生病、饿死。最可怕的事,就是祂也杀了全埃及刚刚出世的男婴。比起希特勒,祂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这些都是我从书上阅读来的。 耶和华对血有抗体,面对尸体被撕裂的埃及人时,祂可以无动于衷;可是祂又很容易因为感动而全身颤抖,就像小孩子一样。祂善嫉又易怒,严格禁止它的子民崇拜自己以外的神,若有人违反这项禁忌,祂会毫不犹豫的加以杀害。这就是以色列人的神。 如今的神为何变得宽大了呢?因为神失去了神性与年轻。犹太的神就是那样,我不想崇拜那样的神。那样的神像个生病的老人。犹太的神必须是年轻而有活力的强者,祂必须比任何神都强悍,并且行事果决,这样才能拯救一直过着趴在地狱里生活的以色列人。地狱里的生活不是宽大的救济行为拯救得了的。死掉的埃及人并非完全没有错,他们无理地让以色列人做奴隶,只求以色列人为他们奉献,却一点也不感激以色列人的付出。 所以,我所做的事,是耶和华决定的。我听到了神的旨意,我只是执行神的命令。 十二月二日 这里是苏格兰的荒野之地,几乎没人想住的遥远北方,神以前真的来过这里吗?神真的会从遥远的迦南,无视距离遥远,现身在任何地方吗?祂真的会同时现身在全世界的数百万个信仰者面前吗? 无论如何,现在耶和华确实在这里。所以,我今天杀死了佩琪·卡达。我把她的手臂从肩膀扯下来,把她的脚从大腿根部拧下。我也把她的头,从她的身体上摘下来,然后放在打开挂钟的后盖,将头放在钟摆盒子里。这就是p·c和p·c。我这样做之后,神又现身了。我的身体因为信仰的感动,又开始痉挛了。 佩琪也很可恶。她也是一个真正可恶的女人。回想起来,她才是最可恶的女人,因为她和我们母子受到伤害的事情完全无关,却用那种态度来对待我们。妈妈和卡达先生一点关系也没有,还经常带我到卡达先生的店买东西。我们在卡达先生的店里花了很多钱,买了很多玩具。 所以,卡达先生一直很感谢我们。母亲能够那样赚钱,是因为有我这样安静的小孩,为了弥补对我的强烈亏欠感,她便经常带我去卡达先生的玩具店。 佩琪之所以会和村子里最有钱的卡达先生结婚,是因为卡达先生老了,很快就会死了;她是个很会算计的女人,这是大家公认的事情。可是,她的婚姻和卖淫有什么两样?如今她可以成为有钱人,能在村子里最热闹的街道拥有三家店面。house over time jewelers珠宝钟表店、夏洛兹餐厅和维多利亚高级女装店都是她的。而尹凡梅斯车站前,好像也有属于她的大店面。这些都是从她的丈夫那里继承来的,不,是偷来的。除了上面说的那些店以外,村子里的杂货店和玩具店,及堆放食品材料的建筑物,都是她的产业。她是老板,只负责叫人做事和收钱。我小时玩的玩具,都是在她的店里买的。 且不论这些。她最让人不能原谅之处,就是她不仅隐藏自己的卑鄙行为,每次在我经过她家门前时,她总是露出冷笑,以叭哒一声大力关上门的方式来讽刺我,而且在她们女人们聚会的时候,把我当成嘲弄的话柄。她一定不知道我很清楚她的行径吧! 就像我前面所说的那样,我们母子一点也没有危害到她,反而还对她家的生意有贡献。卡达先生曾经拜托我做事,我帮他完成了,他很感谢我,在路上遇到我的时候,总会举起手来,和我打招呼。 妈妈是卡达先生的重要客人。在我家还算有钱的时候,也曾经协助过卡达先生,让他的生意日渐茁壮。这些事她都不知道。总之,她是个恶劣无礼,不知廉耻的女人。我还知道她曾在瑞典当过妓女,为了不想让人知道她的过去,所以来到这里之后,就很快加入那些怨恨我妈妈的女人中,并且率先嘲笑我,好表示她对那些女人的忠诚。 我把佩琪的身体放在船上,让大象驮着她那被撕裂下来的双脚,把她的双手放在巴士里。佩琪从前是个漂亮的女人,所以能够欺骗有钱的老男人,村子里有很多男人曾经对她纤细的脚,和白皙的手指,怀抱着憧憬。 十二月五日 我已经厌烦破坏了。但是,还有一个该死的女人,我只好又动手了。这个女人是琳达·史汪森。我什么也没有做,只是把她杀了,然后把她的尸体放在林伯格广场的中央。这当然是因为林伯格广场的缩写也是l·s的关系。 这些女人本来都不会有事的,但我让她们成为我与神相遇的纪念品。如果我一直被关在精神医院里的话,当然的,就永远也没有人会给她们责罚了。 f 现在我什么都明白了。为什么我会画图?为什么我会有未来的记忆?浓雾的世界中,人们的视力等于零,我在让我自己完全浮躁的记忆中,迷迷糊糊地杀死了很多人。我只知道我杀人了,至于我是怎么杀人的,我已没有感觉了。我现在只觉得很痛快。 我寻找我的记忆,思绪像在浓雾中、在森林深处徘徊犹豫一样,我很清楚地知道我杀人了,但杀人的感觉却不很明确。不过,即使这样,我的心情还是豁然开朗了。我全部想起来了,我觉醒了。我是杀人者,我是奉耶和华之名杀人的杀人者。 这本笔记和我所画的画一样,都是来自未来。我终于明白了。以前因为不明白,所以觉得很多事情不合理。不过,现在那些都不重要了,因为我来自未来,我所做的事都放在未来,我只是抱着那些事情的记忆,来到过去的世界罢了。 这本笔记簿就是证据。毫无疑问的,这是我的笔迹。我记得写这本笔记簿的时候,也知道写下来的东西都是事实。杀死那些可恶至极,害死我妈妈的女人时,我所获得的快感,我也记得很清楚。所以这是未来我要写的,因为我现在才来这里。笔记簿追赶着来到过去的我,也来到了这里。 我暂时恍惚了一会儿,然后把笔记簿放回抽屉里,再进入沟中,让金属板恢复原来关闭起来的样子,爬进狭窄的隧道中。我不觉得欢喜,也不觉得绝望,我只觉得情绪激动。我让手电筒的光线照着前方,专心地在隧道里爬行。 来到隧道中比较宽的地段后,我穿上外套,再继续四肢着地地爬到出口。一到出口,我就移动石头,再爬出城堡的地下道,又移动石头,再把石头盖回去。 我把手电筒收进外套的口袋,走到通往地下道的中庭。已经是黄昏的时间了。天空没有下雪,但是空气却更加寒冷。有一边的雪被夕阳染成了黄色。 一走出城堡,就看见一大群的像乌鸦一样警察堵在我的前方。警察的后面也围了很多人。看来他们是在等我。大概是我进城堡时被人看到了。 “打扰了。”一名警察非常客气的说。警察后面还有数辆引擎尚未熄火的警车,白色的蒸气不断地从排气管冒出来。 “这里发生重大的案件,所以我们现在处于非常警戒的状态。你不是村子里的人吧?” 我说我不是。警察立刻说:“那么,能请你到葛利夏警局回答一些问题。” “不能在这里问吗?”我问。 “这里很冷吧?而且,我们的问题或许会问很久。” 警察接着用下巴指指警车,说:“我带你上车。” “我能拒绝吗?”我问。 “很遗憾,你不能拒绝。”警察说。 “你有权保持缄默,并且聘请律师。还有,今后你的所有发言,都将作为呈堂证供,所以请小心说话。” 然后,他把左手伸出来,瞄了一眼手表上的时间,对他的同伴说:“现在是十二月三日,下午四点四十分。请记录一下。” 1 十二月三日的黄昏,尹凡梅斯警察局的两名警察从警车下来,巡视坎诺城的周边。有雾,看不到位于山丘下的尼斯湖。 从昨天的这个时候到今天的现在,一整天都没有下雪了,不过,因为有风的关系,天气还是冷得让人发抖。感觉上好像随时会下雪。 巡视过一楼的回廊后,警察进入城堡的地下道察看,接着又登上已经有许多鸽子巢,地方人士口中的伦敦塔。站在塔上时,他们看不见迪蒙西的商店街,转个身之后,也看不到另外一边的尼斯湖。因为没有看到任何不正常的地方,两名警察就一起下塔,并且踩着雪地,走过中庭,来到后面的墓地。雪地上的脚印并不多,看起来应该是同一个男人的脚印。这两名警察没有把这一点放在心上。 不知道是不是别的地方到处都有植物的关系,相形之下墓地的雪好像积得特别厚。墓石之间有只乌鸦。在一片雪白的世界里,这只乌鸦显得特别突兀。因为积雪相当厚,所以走起路来特别辛苦,但那只乌鸦却把嘴巴伸入雪地里,好像在戳什么东西。乌鸦好像戳到什么了,正用力想把那个东西拉出来的样子。 警察踩着雪一走过去,乌鸦立刻张开黑色的翅膀,发出叭哒叭哒的声音飞走了,警察来到刚才乌鸦停留的地方,确定了刚才乌鸦确实是在拉扯某个东西。他们虽然没有想到那会不会是尸体的问题,却还是满在意的。 警察的脚边,有一条白色、细绳一般的东西。因为被雪覆盖住了,所以光用看的是看不出所以然的。警察去拉那条绳子,没想到那东西还挺重的。警察用力一拉,却扬起一大片雪,还因此吓了一跳。 那是个网子。直径一码左右的金属圈上,挂着白色的网状物。金属圈的下面,是长约一码的木制把手。警察拿起这个看起来很像捕虫网的东西,看了一下子之后,判定这东西没什么意义,便把它放了回去。 但是,在走回城堡时,警察觉得好像有些不对劲。首先觉得奇怪的是网子很新,不像是用坏、用旧了而被丢掉的样子。既然是新的,就没有被丢弃的道理。 其次,这支网子是做什么用的?如果它是网,那网眼也未免太粗了。这么粗的网眼,如果要捉像凤蝶那样的大型蝴蝶还可以,要捉小型蝴蝶的话,就会被跑掉。更何况现在是冬天,这种季节不应该出现捕虫网这种东西。还有,这支网子颇有分量,用这样的网子捕蝴蝶,肯定会把蝴蝶的翅膀弄坏,那就做不成标本了。 那么,这支网子是做什么用的?为什么会被丢弃在这个地方呢?怎么样也想不明白。不过,当他走到有很多石头的中庭时,他突然想到了:这是捞鱼用的网子。用来捞湖那边的鱼用的。这么一想,他就豁然开朗,不再考虑这个问题了。 两位警察走出城堡后,就沿着城墙绕行,然后走到通往湖畔的坡道。那一带已完全被烟雾弥漫。上星期这里的地面上到处是色彩鲜艳的山毛榉落叶,现在落叶完全被雪覆盖,回归尘土了。 走下坡道,就是围绕着湖的小路。两位警察沿着湖边小路走着。空气中只有他们自己发出的脚步声,和湖面上传来的微弱水波声。这里原本就是人少车也少的安静小村子。他们觉得空气愈来愈冷,天空果然开始飘下细雪。上空好像传来风的声音,警察抬头看天空,但除了白茫茫的一片雾气外,什么也看不到。 他低下头来,继续在积雪小道上走着。雪愈下愈大,一位警察停下脚步,他想中止这个他认为没有意义的巡逻。走在他前面的警察也停下,回头看他背后的伙伴。他们虽然没有对话,但都了解对方的想法。 就在那时。空气里出现一个震动冷气的异样声音。两位警察立刻弯下腰,降低姿势。那声音的尾音拉得很长,很像动物的叫声。警察们伸直腰杆,紧张地看着湖水。他们觉得异样的声音是从湖水那边传来的。 那是从未听过的一种声音,和任何他们熟悉的动物声音不同。这声音撼动冰冷的世界,让两个男人的精神紧张到极点。这两个警察拚命的看着湖面,想要从那里发现声音的来源。 第一个钻进他们脑中的想法是:这是传说中尼斯湖的水怪——尼西所发出的声音。此时的他们,已完全接受尼斯湖有水怪的说法。因为除了这个,他们想不出这世上还有什么生物会发出这样的声音。他们一直盯着水面看,并且认为水怪正拨开浓雾,发出巨大的水声,准备登陆了。 他们等了一阵子后,水怪都没有登陆。那声音依旧很大声,两位警察要对话时,如果声音不够大,对方就听不到。可是再仔细听时,会发现那个拖着长长尾音的声音底部,有洽普、洽普的沉稳波浪声,这不是巨大的生物要踏出水面时,应有的激烈水声。 他们想水怪现在一定是静静地待在湖心了。于是他们一再集中眼力,看着湖心的方向。可是这一天的雾实在太浓了,天色又渐渐暗了,因此他们根本看不到湖心。 “回去吧!”一名警察说。他的眼里有惊慌的神色。他的心里虽然想着应该不会有什么可怕的事,却抵不过现实里这奇怪的吼声带来的恐怖感。他不知道会发生什么事情,也找不到继续待在湖边的理由。 回到警车里的话,就可以用无线电联络,通知别人这里的情况;也可以利用车上的电脑,得到新的讯息。总之,继续留在这里听这个奇怪的声音,不仅没有意义,说不一定还会发生什么糟糕的事。怪兽电影里不是常有那样的情节吗?他可不想发出惨叫地成为第一个牺牲者。 另一个警察对想折返的警察说:“我这边很快就看完了。” 于是两个人在奇怪的吼声中,沿着湖边的小路快步前进。其中一个警察记得前面有个小栈桥,小栈桥下有条可以通往大路的石阶。这是走到停车之处的捷径。 “这是什么声音呀?”警察指着湖心方向说,他的伙伴摇摇头,只低声说了一句:“不知道。” 可是,问话的警察没有听到同伴的回答,因为他已经用手掩住耳朵,而且那声音实在太大了。他也没有回头看他的同伴。已经看到右手边的停船处了。木头栈桥朝湖水的方向突出。栈桥上有雪,倚靠在这里的四艘小船上也有积雪。因为连一公分也不想靠近水怪,所以他们都不想站在栈桥上。 走在前面的警察踏上石阶,他一跨步就跳上两三阶。这时,在后面的警察突然发出声音,喊道:“等一下。” 走在前面的警察闻声停下脚步,站在石阶上回头看。只见他的同伴站在雪中,举着手,眼睛一直看着后方的栈桥。 “什么事?”已经走上石阶的警察露出好像很烦的表情。这个时候谁都想快点回到温暖又安全的车子里。 “看那边。”他指着小船。站在石阶的警察也可以很清楚地看到他手指的地方。乍看之下,他手指的地方有个很像刚才的乌鸦的东西。这是一片白色的雪世界。栈桥是白色的,小船也是白色的,这个白色的世界里,有个黑得发亮的东西,显得非常突兀。黑色的东西在小船里,还没有被雪覆盖。不过,如果没有被发现,还继续留在那里的话,迟早会被雪覆盖住。 站在石阶上的警察的职业精神苏醒了,脸上露出“那是什么呀”的表情。于是,他慢慢的走下石阶,在异样的吼声中发挥勇气,逐渐靠近那艘有问题的小船。另一个警察则跟在他的身后。 警察的脚虽然已经上了栈桥,但心里还是有点犹豫。不过,他还是战战兢兢地在栈桥的木板上前进,慢慢接近那艘有黑色东西、令人害怕的小船。如果是平常时,警察应该不至于害怕到这种地步,可是在魔神的吼声中,似乎什么事都让人心惊胆战;更何况水中还可能随时会冒出像山一样巨大的水怪。 担心打滑的脚下、雾中的湖心、船内,警察按照顺序注意着这三点,才慎重的踏出脚步,终于来到小船前面。 第25节 四艘小船的船缘和舱板上都覆着白雪,但其中一艘的样子与其他三艘不同,因为它的舱板中央,有个相当大的黑色物品。黑色物品上并没有雪,它给人的第一印象是个大行李箱。不知是丝还是缎之类的黑色布,把某个东西包裹起来了。 警察觉得这是个有点圆的方形行李箱,完全没有想到这是人类,只觉得它的样子像个胸部突起,向上仰躺的女体。但是再仔细看,那黑色的布像是女性的长袍,这时才有或许这是人体的想法。 不过,说它是人体的话,却不见它有头部;而且好像是长袍的下摆部分,被卷起来压在身体下了,所以看不到两只脚。它真的很像一个被平放着的、有点圆的方形行李箱。 还有,它也没有手,所以整体的感觉是方正的。黑色的布很新,看不到有血迹。袖子的部分被平整地贴在身后;也就是说袖子里是空的,如果没有头部,或大量的血液的话,很难让人感受到人类尸体的悲惨或可怕。但是,警察还是在雪堆中,看到颈部的断面了,因为这一部分有点被雪遮盖住了,所以不能立即发现。那果然是肉体损坏部位的痕迹。看到那个红黑色伤痕的瞬间,警察觉得血液逆流,紧张的情绪达到最高点。 警察反射性地低头看自己的脚下,同时伸出手指示同伴不要乱动。他认为应该会有脚印。他努力观察栈桥上的雪地,可是他绝望了,根本不可能发现凶手的脚印,因为雪地已被脚或手涂抹掉了,凌乱的雪地上看不到任何一个完整的脚印;本来或许还可冀望找到一点点的鞋底纹路,也被刚刚开始下的雪给盖住了。完全无法从这样的雪地上,发现任何蛛丝马迹。 小船上也一样,舱板上的雪迹并不平整,显然已被破坏过,而且刚刚又下了新雪,所以真的无法看到可以成为证据的痕迹。 警察气得“啧”了一声,抬头看看天空后,又转头看看被浓雾深锁的湖心。那可怕的吼声还在持续中。 “我待在这里。”他鼓起勇气对他的同伴说。“你回去车里和中心联络,然后再带塑胶布过来。好吗?” 他的同伴很佩服地看了他一眼,然后说:“知道了。” 另一个警察快步走往车子的方向。 我和御手洗教授一起在位于村公所的总部。窗外开始下雪,暖炉内的柴火持续燃烧着。此时巴格利和汤姆都不在这里,他们有事到葛利夏警局了,所以我今天到现在都还没有见到他们。 现在在这里的,除了我和教授外,就是葛利夏警察局的约翰·霍金斯警察和尹凡梅斯警察局的警察们。御手洗教授又说了一些关于这几个案子的共同点。他说到目前为止的所有受害女性,都是六十岁左右的女性,而且全是在这个村里出生的人,她们都没有在村子以外的地方居住过。他说得没错,受害者中没有男性,也没有年轻的女人。 此时,约翰的手机响了。 “我是约翰·霍金斯。”约翰对着手机说。“什么?发现尸体了?在哪里?” 约翰的声音很大,在暖炉旁边的御手洗教授回头看他,房间里的气氛立即紧张了起来,“又开始了!”的念头从我的心底跃出。真受不了!这种情形到底会持续到什么时候呢?到底要死几个人才肯罢休?到底是为了什么? “坎诺城栈桥的小船中吗?那……是谁?”约翰好像在大叫一样地说着。我了解他的心情,但是他问那些话根本没有意义。 “还不知道是谁,但是知道是女人,穿着黑色长袍的女人。嗯。”约翰看着御手洗教授的脸,重复述说通话对方所说的内容。说完这些就安静下来,听对方说话。 “唔,是的,不知道是哪里的谁死了。还不知道死者是谁……没有手脚和头?是吗?知道了。我会马上和局长联络,然后立刻赶去。什么?你说什么?吼声?一直有不知道是什么在叫的吼声?很大声吗?那是什么声音?是尼西吗?” 在场的警察们听到这段话,有些人偷偷笑了。但是,曾经在西奈学校的山上听到奇怪声音的约翰和我,怎样也笑不出来。 “知道了,会马上赶过去的。”约翰关上手机,站了起来。 “尸体呢?”御手洗教授问。 “在坎诺城小船停泊处的小船中。没有手脚和头,只有身体。那个身体被黑色绸缎质地的长袍包裹起来了。还不知道那是谁。” “黑色绸缎质地的长袍?”教授说,约翰此时又打开手机,按着机上的数字键,好像是想向巴格利报告的样子。 “我是约翰。坎诺城的栈桥那里发现女性的尸体了。没有头和手脚……”巴格利闻言怒吼,大叫“怎么会这样!”的表情,立刻浮现在我的脑海里。 “我也会从这里立刻出发。是,是,我知道了。”约翰才关上手机,手机的铃声马上再度响起。 “我是约翰·霍金斯。”约翰好像咬着牙说的,声音从齿缝里出来。 “噢,是。琳达。”约翰说着,他的声音和表情明显地柔和了,大家也都松了一口气。 “什么?你说佩琪不见了?”听他这么一说,大家又都紧张了起来。 “我想应该没有问题吧!什么?为了谨慎起见?嗯,你和亚文去她家,发现她不在家,所以打电话给我。知道。我会告诉局长。”约翰说着,准备挂断手机。就在这个时候,御手洗教授出声了。 “等一下。”他的手伸向约翰的手机,说:“我可以问几句话吗?”于是约翰就把手机交给教授。“嗨,琳达,我是乌普萨拉大学的御手洗洁。我想请问你几个问题,你为什么会去佩琪的家?” 接着,他静静地听对方说话。“琳达,这个我知道。但是,没有被你看到的人,应该不只是佩琪·卡达一个,为什么你会特别在意她呢?”他问完这句话后,又默默地听对方的解说。这次琳达说的话好像比较长,他沉默的时间也就比较久了。 “琳达,我希望你说得更详细一点。这件事很重要,或许这就是解决这个的关键。至少,这将是一个重大的线索。波妮、菲伊、柯妮和佩琪,她们四个人之间,一定有什么事是和她们四个人都有关系的吧?” 在场听着教授和琳达说话的人,心里都很紧张。这四个女人的年龄相仿,而且都是这个村子里的人。可以说她们是青梅竹马,一起长大的朋友,生活中共同的经验,是很正常的事。 “是的,不管什么细微的琐事,只要是你知道的,请你都告诉我。就算是你可能记错,或者是你个人的看法,都请你说出来。至于要如何判断这事情,交给我处理就好了。” 大概是琳达开始述说了,教授只是拿着手机,默默地听着。过了大半晌,教授才开口:“ok,希望以后你再说详细一点。我们再联络。” 接着教授就关掉手机,把手机还给约翰。 “约翰,请你和丹弗斯局长一起先去坎诺城的栈桥,然后立刻把尸体带回来好吗?我要马上去葛利夏的医院,准备检查尸体的事情。只要有尸体,就能推出死亡的时间。知道了这一点后,或许可以解决更多的疑点。” “教授,那是佩琪吗?”我问。 “还不知道吧!”他说。 “为了谨慎起见,house over time jewelers那边也……”但是,这句话他只说了一半就住口了。“算了,事情一件一件的解决吧。约翰,请你快点去。” 于是约翰打开窗户,直接走进外面的雪地里。教授焦躁地绕着房间走来走去,还不停地用左手去敲打露出来的前齿。 “早点注意到就好了。这果然是连续杀人案,是有原因的连续杀人案,不是什么无目标性连续杀人事件。”教授说。 “不是无目标的吗?”我不假思索地问。 “啊,也或许不是我想的那样。总之现在还没有办法确定,大概要请琳达来决定了。” “那么,佩琪已经死了吗?”我说。但是教授转开脸,大力挥着手,说:“巴尼,因为尸体的身体穿着黑色丝绸的夜间长袍,所以很不幸的,很有可能就是她。” “这次的受害者是佩琪……” “所以现在再赶到她家或她的店里,也救不了她了。” 一位警察好家突然想到似的说了。“佩琪也六十岁了呀!” 2 然后我就跟教授一起来到葛利夏医院,等在坎诺城栈桥发现的尸体被送到这里来。当尸体被送进解剖室以后,我就坐在走廊的睡椅上,一边一小口一小口地喝着威士忌,一边等待解剖的结果。外面的太阳已经倾斜,现在是下午六点了。 因为今天一整天什么食物也没有吃,只喝了一点威士忌,所以规规矩矩地坐在这里,让我觉得很痛苦。既然周围没有人了,我更干脆躺在睡椅上想事情。巴格利这家伙到底怎么了?难道他食物中毒了吗?为何到现在还没有看到他?虽然我并不想看到满脸横肉的脸,和一肚子肥油的身体,可是他不是说要亲手逮捕凶手,让我看到他把手铐铐在凶手的场面吗?发现凶手可能是怪物之后,知道自己逮捕不了凶手,就躲起来了吗? 看到我坐在睡椅上喝威士忌,他或许会像许多人一样,问我为什么要喝威士忌,难道就不能喝葡萄酒?会说这种话的,都是不懂酒的人。如果是在亚文的酒吧或我自己的住处,我就会喝很多葡萄酒,别说一打,就算十打我也有本事喝完。可是,在现在这种地方,我手中只有一个小小的不锈钢酒瓶,如果里面装的是葡萄酒的话,大概只能装两口,所以只能在嘴里打个转,然后和唾液混合之后才下喉咙,适合小口小口喝的威士忌。这么简单的事情,竟然有那么多人不明白,实在让我很讶异。 我已经不想再因酒而吐血了。被扔进开得飞快的救护车,把我像垃圾桶旁的破行李箱一样送进医院所带来的痛苦,我死也不会忘记。我只是喝醉了,并不是头就要断掉的伤患,救护车就算开慢一点,我也不会死,干嘛像赛车一样的横冲直撞呢? 那样快的车速下,每次转弯时,我的头就会在车内撞来撞去,让我吐血。可是,我一吐血,血就会喷到躺在我下面床铺的人的脸上,他也是个醉汉。为了不想喷得人家满脸血,我只好把要吐出来的血硬吞回去。那种把血吞回去的痛苦,我一辈子也忘不了。为了避免再度发生那种痛苦,叫我做什么我都愿意。当然了,叫我不再喝酒是办不到的,除此之外,一个星期不吃饭、一个月不看女人,我都可以勉为其难地接受。没有酒的话,我就死了,那不是本末倒置吗? “喝!到底是哪里来的哪个家伙呀?竟把这里当成公园的长椅子,在这里睡起觉来了。我还在想这个醉汉该不会是巴尼·曼克法朗吧?没想到还真的是你巴尼。”才觉得这个嘶哑的声音怎么这么熟悉时,就看到一头海驴出现在医院的走廊上。汤姆·格兰西斯刑警带着数名警察来了;琳达和亚文也在那一群人之中。这条原本十分安静的医院走廊,一下子成了北海沿岸,海驴聚集的场所。 “你手上拿的东西是什么?这个亮晶晶的的扁平瓶子该不会是酒瓶吧?巴尼。”巴格利又开始拐弯抹角地说话了。 “胃已经坏掉了,还坐在这里喝威士忌。只有傻瓜才会做这种事。喂,你是白痴吗?” 我边站起来,边把瓶子塞进外套的口袋里。“巴格利,你怎么现在才出现?你跑到哪里去?做了什么事情了?”我说。 “你是在质问我吗?我可以告诉你的事情只有一个。那就是:酒是有毒的。知道了吗?你好像已经喝得烂醉如泥了,还听得清楚我说的话吗?威士忌尤其毒。你明白了吗?” “我明白。”我很老实地回答他。 “你现在在喝什么?” “现在?现在我又没喝,”我说。 “要我亲自动手把它拿出来吗?刚才我明明看到你把那个小瓶子塞进口袋了。” “什么嘛!你要说的就是这个吗?”我说。 “其他我还有什么好说的。”巴格利叫道。 “不要这么大声,这里是医院。”我规劝地说。 “那是水啦。”听到我这么说明,巴格利露出佩服的表情,说: “光喝水就可以喝到满脸通红,还会醺醺然地躺在这里。真厉害呀!” 我迷迷糊糊地点头称是。“真是个省事的家伙。” 我正想回他几句的时候,门开了。御手洗教授脚步匆匆地出来了。 “嗨,各位。琳达、亚文,你们也来了。” “教授,那是不是……”琳达声音颤抖地发问。 “还不知道是谁。”教授说。“尸体上虽然有某个特征,不过还是无法确认是谁。目前只能推算出死亡的时间。” 巴格利立刻从口袋里掏出记事簿,准备做记录。他说:“请说吧。” “死亡时间应该是十二月三日的早上,也就是今天早上。凌晨一点左右。” 巴格利闻言,便抬起头来,说:“你的意思是今天凌晨一点左右……” “是的。”教授说。 “正好是换日的时间点。”我说。 “没有错吗?”巴格利说:“不可能更早吗?” “更早?你是说什么时候?”教授问。 “例如说是昨天……也就是十二月二日黄昏时。” 教授很清楚地摇摇,然后肯定地说:“就算有什么奇迹似的状况发生,也绝对不可能是昨天晚上八点以前被杀死的。” “绝对吗?”巴格利不死心地追问。 “绝对。”教授说。 “也就是说,是太阳下山后的事啰?”巴格利再问。 “是的。”教授很有信心的说,巴格利只好无言地陷入沉思之中。 “教授。” 琳达满脸紧张地走过来,我稍微退到一旁,好让她和教授说话。 “刚才教授说尸体上有某种特征。是吧?” 琳达问。教授点点头承认。 “是什么样的特征呢?” “你是她亲近的好朋友吗?”教授问。琳达没有马上回答。我发现她的神色非常憔悴。 “我想我是她的好朋友吧!因为在这个村子里,称得上是她的好朋友的人,应该只有我吧。” 于是教授点点头,说:“或许她对你也隐瞒了这件事。我很犹豫,不知道该不该说。” “那个特征关系到她的名誉吗?”琳达问。 “唔,可以说有吧!”教授说,“我会保守秘密的……” 琳达稍做思考后,又说:“如果那真的是佩琪,那么我就失去所有我在村子里的好朋友了。” 第26节 “那么你一定不想知道那是不是佩琪吧?”教授说。 但是琳达却摇摇头,说:“不,我一定要知道。如果那是佩琪的话,那我就得更加注意自己的安全了。或许我必须逃离别的地方……” 听到琳达这么说,巴格利讶异得抬起头来。 “或者我必须随时和各位在一起,一刻也不要离开你们。” “这样比较好吧!”巴格利说。“你逃走的话,对方或许更容易找到下手的机会。” 依我看,巴格利其实比琳达更害怕,他更不敢一个人独处。 说到害怕,亚文和我及警察们,应该也都一样。因为这个杀人事件太莫名其妙了。不知道凶手是谁,也不知道凶手在哪里,更不知道凶手行凶的手法。当然也不知道凶手这么可怕的杀人行为,是不是会继续下去。凶手的所有事情,我们一概不知。即使是开膛手杰克的案件,至少还看得到动机在哪里。 “那么,我就说吧!不过,我现在要说的事情,希望在场的各位能保守秘密,不要说出去。” 于是大家都紧张地看着教授,等待他说下去。 “隆乳。” “什么?”大家一脸讶异的表情,不明白教授的意思。 “尸体的乳房内有矽胶袋。也就是说,佩琪做过丰胸手术。琳达,你知道这件事吗?” 教授说。琳达想了一会儿,才摇着头,说:“不知道。没听她说过。但是……” “但是?” “听佩琪说过,她在瑞典时当过演员,所以……” 琳达一副绝望的模样,再也说不下去了。虽然还没确定,但是由此看来,那是佩琪的尸体的可能性相当高。 “那时她有名吗?”巴格利问。 “嗯。”琳达轻点一下头,她的声音非常小。“听说是的。她年轻时住在瑞典,来到这里后,偶尔还会因为工作而回去瑞典。” “你还知道些什么吗?”教授问琳达。琳达歪着头想。 “知道她的血型吗?” “不知道。” “年龄呢?” “年龄的话……她应该是六十七岁了。” “哇,有这么老吗?”我想也没想地说。“看不出她有那个年纪。” “她有去拉皮。” “拉皮?那是什么?” “消除皱纹的手术。” “噢……” 拉皮、隆乳,还有雕塑身材,这些都是女性在失去美貌或青春时的补救之道吧? “教授,她的死因是什么?”巴格利问。 “不是中毒而死的。”教授说。 “不是中毒而死的。”巴格利重复教授说的话。 “是的。” “还有呢?”教授摇摇头,说:“总之,她的心脏停止跳动了。” 巴格利不断的点头。 “佩琪是瑞典人吗?”问这句话的人是亚文。琳达又是摇头。 “以人种来说是苏格兰人。不过,她说她的血液里也有瑞典人的血统。” “苏格兰人种吗?这倒是第一次听说。” “接着需要调查的地方是佩琪的住处。各位准备好了吗?琳达、亚文,你们要一起去吗?”教授说。 然后巴格利背对着我,说:“醉汉可以回去了。” 这男人真的是打从骨子里让人讨厌的家伙。 3 佩琪·卡达的住家,一看就知道是有钱人家的房子;整栋房子被刺叶桂花树所形成墙围绕着,围墙上还有一道涂上深绿色漆的金属门。雪已经停了,黑暗的天空里,看不到星星,只见到屋顶上的白色积雪。 巴格利、我、御手洗教授、琳达、亚文和警察们一下警车,就又听到从天空里传来的异样吼声。吼声震动了寒冷的空气,一时之间大家都呆立在原处。好像整个迪蒙西都可以听到这个声音了。 精神濒临崩溃边缘的琳达,一副就要哭出来的样子。她的朋友一个个的死了,对她而言,这吼声无异是死刑的宣告。此时她的心情和平日大不相同。 我们男人比较迟钝。虽然面临的是前所未有的恐惧感,但也就是觉得恐惧而已,不像她还会产生令人害怕的联想。更何况我们对这个声音似乎也渐渐习惯,只为搞不懂这是什么声音而心烦,不再有那么害怕的感觉。 巴格利按了歌德式砖砌门柱上对讲机的门铃,但是许久都不见里面的回答。 “她一个人住在这么大的房子里吗?”御手洗教授问。 “好像是的。”琳达回答。巴格利继续按铃,仍然没有人回答,于是他就用力摇动金属门。这个金属门的另外一面贴着铁板,所以我们无法从铁骨的缝隙,窥视门内的情形。 “门后只有门闩,谁翻过这扇铁门,进去里面把门打开。”巴格利说。 于是一个年轻的警察便攀越铁门,跳进门的内侧。在这个时间里,天空里的魔神吼声好像要阻止我们做这些事一样,一直吼个不停。 铁门被打开了,大家一一踏入门内。这扇铁门果然真的只有一道门闩而已。巴格利伸出右手,拦住正要往前走的众人。“大家要小心。如果发现了什么脚印,千万别让它消失,并且尽快告诉我。” 巴格利手中方手电筒水平地来回照亮前方,几乎每个角落,都被他的手电筒的光线照射到了。院子很大,房子是木造的,和英国的有钱人比起来,这栋房子算不上是什么豪宅,不过,在这贫穷的村子里,这栋房子称得上是这里最豪华的了。在瑞典不起眼的女演员,隆乳之后嫁给有钱人,转身变为贵妇。人生也可以这样过。不过,这不是我熟悉的环境,我熟悉的环境是监牢。 院子的中央是被雪覆盖的花丛,中间还有一座雕塑,花丛的周围做成圆环,路上停着一辆车顶积着雪的四轮驱动车。佩琪的房子就在车子前面。环顾四周雪地上,没有像人类脚印的痕迹。 “那里有猫还是狗的脚印。”我说。 “我说的是人类的脚印!”巴格利显得很不耐烦。“好了,走吧!” 既然得到巴格利的许可了,我们便踏上洁净无痕的雪地。 眼前的房子没有一点灯光,一片黑暗。快接近玄关时,以巴格利为首的警察们,都从口袋里掏出白色手套戴上。我也很想戴,但是我没有准备那种东西。 到达玄关了。玄关的门上也有门铃。巴格利当然也去按铃了,当然也没有任何回应。这回我们有听到门内传出的微弱门铃声。戴着手套的巴格利把手放在门把上,摇晃了好几下。门从里面锁上了。 “琳达,你知道进入里面的方法吗?”巴格利问,琳达立刻摇头,说:“不知道。” “要有钥匙才能进去吧!”我说。 “这点我当然知道。钥匙在哪里呀?”巴格利说着,又走回雪地里,依次碰触每个窗户。好像每个窗户都上锁了。 “这里的屋内灯光全都熄了,车子也在屋前。坎诺城那边则发现了一具曾经隆乳的尸体。史考特,你把这扇玻璃打破。这扇门内侧的门锁应该是喇叭锁吧!” 巴格利对门锁做了推测,然后指着看起来相当昂贵的黄色玻璃。我心想:如果里面不是喇叭锁,那怎么办呢? 那个叫做史考特的年轻警察,从腰间拔出用皮革包覆的警棍,然后用警棍轻敲玻璃的下方。巴格利拿着手电筒为他照明。在这个时间里,魔神的吼声仍在空中盘旋不去。 玻璃上出现了足以让拳头伸入的破洞了。这些人非常熟悉这种作业,将来如果不做警察,改行当小偷的话,大概会很成功吧! “把手伸进去,试试看能不能打开门。”史考特在巴格利的命令下,把手伸进玻璃破洞中,努力地摸索着,连手肘都伸进去了。很幸运的,门内的锁正如巴格利所预料,不过,门锁似乎不只一个。 不久后,门开了。一踏入门,就看到空旷的玄关大厅里,铺着厚厚的地毯。玄关的正前方有楼梯,里面并排着许多观叶植物,左右还有一对大理石雕塑,分别是背上有翅膀的女性,和裸体的男性。此外,这里也有长型的玻璃柜,里面陈列着许多小石头和小物品。还有一座有钟摆的落地大型柱钟。玄关内的样子和她的店“house over time jewelers”内的摆设很像。 “哈罗,卡达夫人。”巴格利向室内呼唤,结果当然是没有任何回应。如果这里会有回应的话,大概只有钟摆的声音吧! 巴格利和御手洗教授进门后,就立刻摸索着墙壁,寻找电灯的开关。巴格利发现开关后,马上按了开关。 灯亮以后,首先跃入眼帘的,是鲜艳的蓝色。那是地毯。那不是接近透明的天空蓝,也不是深沉的暗蓝色,而是介于两者中间,相当鲜艳的蓝色。 “这蓝色很漂亮呢!”教授感叹地说。 “佩琪说过的,一进入她家的门,就可以看到瑞典国旗的颜色……”琳达声音颤抖地说。她一直很紧张。或许即将见到好朋友的尸体这件事,让她感到强烈的害怕。 “原来如此。”从瑞典来的教授说。 “巴尼,你不要在墙壁那边摸来摸去。乖乖的像棍子一样站着看就好了。” “像棍子一样?我又不是雕塑。”我一这么说,巴格利立刻接着说: “要不,你就出去外面的雪地站。行吗?”巴格利又开始挑剔我了。楼梯下的门开着,里面是洗手间。同行的警察们也都进入屋内,跑到楼上察看。御手洗教授站在走廊上一面指挥警察,一面检查一楼的各个房间。 我和琳达、亚文这三个老百姓,呆呆地站在玄关大厅,什么事也不能做。这里只有我们三个人没戴手套,所以这也是没办法的事。琳达一直低着头,忍受不安与悲伤的煎熬:亚文则一句话也不说,看样子是在想事情。 如巴格利所要求的,我静静地站着看了五分钟,就觉得没什么可以看的了。我心想:凶手会不戴手套吗?像巴格利这种人,都知道要戴手套了,凶手难道会不知道?这年头会疏忽到把指纹留在现场的歹徒,大概可以送到博物馆展览了吧。一百年前指纹的知识还不普遍,所以指纹是破案的重要线索。脚印也一样。如今哪有歹徒会留下脚印,让警察好办案的呢?如果有的话,这个歹徒可就是天生的活宝了。 过了一阵子,巴格利下楼了,御手洗教授也从一楼的走廊那边,回到玄关。 “任何地方都找不到卡达夫人。连地下室也找过了。”教授说。 “二楼也没有人。这房子像个空壳。”巴格利瞪大眼睛说。警察们也纷纷回到玄关集合。琳达站在墙壁与警察之间,被重重包围、保护着。 “不管怎么说,这个时间不在家里确实很奇怪。”教授说。“不是吗?琳达。” “是的。如果她要外出去旅行的话,一定会告诉我的。” 琳达同意地说。 “夜已深了,车子又停在外面,所以她应该没有外出,更何况现在是命案的非常时期,她不可能在这时去旅行。之前大家认为这是一起无目标性的连续杀人事件,但我不这么认为。我认为:不论是这个事件的每个小关节,还是几位死者之间,都被一条看不见的线串连在一起。琳达,知道这条线的人,或许只有你了。”对教授的这番话,琳达无言以对。她的样子是肯定,也像是同意教授的说法。但是,一会儿之后,她却说: “只有我?……教授,这是什么意思?” “唔,你说这是什么意思呢?”教授双手抱胸,一动也不动地站着,又说:“大概就是你想的意思吧!” 然后教授又在厅内绕着圈子走,站在一旁的警察的眼睛,也随着他的脚步绕着圈子。过了一会儿,教授停下脚步,他说:“这个大厅内物品的摆设位置很奇怪。这里好像仓库一样,所有的物品都被胡乱地摆设着,例如雕塑和玻璃柜没有排成一列,而玻璃柜则是离墙壁太近,让人不能好好的观赏柜子里的东西。” “你所说柜子里的东西,是指这些石头碎片吗?”我说:“谁要看这些没用的东西呢?” “不想让人看的话,就不会放进这样的柜子里了。”亚文笑着说。 “这种东西最好不要让阿富汗人和瑞士人看到。”教授说。 “瑞士人怎么了?” “还有就是那些观叶植物盆栽。那些盆栽摆放的方式很奇怪。没有排成一直线,好像是刚刚才搬过,正在考虑如何摆放似的。” “教授,您刚才说阿富汗人和瑞士人,那是什么意思?” 琳达问。于是教授便看着琳达,反问:“佩琪对东方的艺术品有兴趣吗?” “她曾经和我说过一些。她说她喜欢。”琳达回答。 第27节 “唔,她喜欢吗?……”教授说:“竟然有这么高水准的收藏。” “那些石头碎片难道有什么价值吗?”我问。 “对喜欢的人而言,确实是有价值的。这些一定是从阿富汗来的。从前阿富汗境内有希腊人所建的城市,只是后来都灭亡了。这石头是石膏制的圆形浮雕,希腊人拿它铸造硬币。” “很贵吗?” 教授稍微思索了一下,才回答我: “也不算很贵啦,大概只能买两栋这样的房子。” “两栋这样的房子?”我大声喊,警察们也议论纷纷。 “卧室的镶嵌架子上,有佛礼拜图的浮雕,那是三世纪时贵霜王朝的遗物。也有贝格拉姆(begram)的象牙珍雕。佛礼拜图浮雕和象牙珍雕,都是印度的佛教美术。贵霜王朝的遗物曾经拍成照片,在世界各地展览,艺术家们都很了解这些物品,所以最好不要让人看到这些东西比较好。” “这些东西很贵吗?” “对伊斯兰教徒而言,这些东西比石头更没价值。虔诚的伊斯兰教徒看到这些东西时,会立刻把它们打碎,丢到垃圾桶。因为神命令他们不可崇拜偶像。” “那么,这里为什么会有这种东西?” “因为这个世上有很多不肖的伊斯兰教徒。” “这些东西真的那么贵吗?”我问。 “价值是人类赋予的。这些东西如果能卖得掉,大概可以买三个迪蒙西村吧!” 真是让我说不出话来的价格。如果教授没有骗人,那么佩琪就是全英国屈指可数的有钱人了。 “教授,你是在说笑吧?”巴格利说,于是教授笑了。 “开玩笑的。我只是稍微作弄一下你们。” “一般老百姓的家里,不会有那种东西。”巴格利说。“这些都是国宝,应该都是不能运出国境的。” “可不是吗?好了。不提国宝的事,我们言归正传吧!这个东西很奇怪,不应该放在这个位置上。” 教授靠近长型的玻璃柜前,轻轻摇晃了一下玻璃柜。又说:“谁来帮个忙好吗?” 立刻有两个警察走过来,用力帮他把玻璃柜向前移动。 “好,摆在那里就可以了。”教授突然在玻璃柜的后面蹲了下来,我们也都靠过去看。巴格利手中的手电筒光线,重叠在教授的手电筒光线照射到的地方。 “啊!”巴格利叫出声,于是所有警察的视线,都投射到他身上。蹲下来看时,发现靠近墙壁的地板上,有个相当清楚的褐色手印。 “藏在这个柜子下面吗?” “未经分析是无法断定的。不过,既然这里已经发现了血手印,还是请摄影组的人来吧!丹弗斯局长。对了,也要请监识组的人来,因为应该还会有新的发现。好了,现在请大家退后。”接着,教授整个人趴在地毯上,用眼睛扫射手电筒的光线照射到的地方。 “果然。那里有人的形状,之前一定有人曾经躺在那里。这里的地毯几乎是全新的,靠近墙壁的地方更是没有人踩踏过,可是那里的毛有被压过的痕迹,还压出一个形状。没错,一定有人卧倒在那里。” 巴格利立刻有样学样,也趴在地毯上,利用手中的手电筒查看。靠近墙角的地毯上有个人形。我也学他们的样子趴在地毯上看,但我什么都没看到。 “啊,这是什么?”已经站起来,往地毯上的人形走去的教授,突然大叫出声。巴格利听到声音立刻走过去,我也靠过去。 “巴尼,你不可以再靠近了。”巴格利一边拿着手电筒四处照,一边伸出右手拦住我。不用说,他不想让我参与这个重大事件。 “我现在没有喝酒呀。”我抗议道。大家都以为我一天到晚喝酒,以某种程度来说,确实也可以那么说,可是,再怎么样我也不可能二十四小时都在喝酒呀。 “这个吗?”巴格利边蹲下边说。蓝色的地毯上,有个黄色线条的小图形,很像是个星星的记号。 “是大卫之星。”我说。那个图形很小,又离我相当远,很不容易看到,但是,我可以肯定那个图形是大卫之星。两个重叠的三角形,一个尖端在上,一个尖端在下。 “什么是大卫之星?”巴格利转头问我。“这个记号叫做大卫之星?” 我点头说:“是的。是犹太人的记号,以色列国旗下也有这个图形。不过,这里的这个图形画得有点斜,不仔细看的话,看不出是大卫之星。” “大概是在痛苦中画的,所以才会画成这样。”教授说。“这个图形就在人头附近。” “也就是说这是?……”巴格利问。教授慢慢地点头。 “死前留言。”我替教授说了出来。我想有学术地位的专家们,通常会不好意思说出这么小说味的词吧?所以我就替教授说了。 “我以为小说中才会有这种事,没想到事实上真的有。”巴格利好像深受打击,竟然一时说不出话。这大概是他有生以来第一次见到的死前留言吧! “佩琪是侦探小说迷吗?”教授说。 “死前留言的目的是要告诉别人凶手是谁吗?”我说。 “是的。”教授同意我的看法。 “佩琪……不,卧倒在这里的人,想告诉大家凶手是犹太教徒吗?” “应该是吧。”教授说。 “这村子里有犹太教徒吗?”巴格利问我。我因为一直在想事情,所以没有回答他。 “我不敢肯定,不过,应该是没有吧。” 结果亚文代替我回答了,并且问琳达:“琳达,你知道有谁是犹太教徒吗?” 琳达摇摇头。亚文又说:“佩琪当然不是……” “她是苏格兰人。” “苏格兰人不会信犹太教。” “我知道一个。”我说。 “谁?” “耶和华。”巴格利一听到我的话,立刻露出厌烦的表情。 “什么耶和华?他是谁?”亚文问。 “是犹太人的神。刚才的吼声也是祂发出来的。对了,那声音好像停了……” “不要再说这个。如果一定要讨论什么魔神的事,那就等我不在的时候再讨论!”巴格利说。 “不过,临死前还能画出这样的图案,可真不容易呐!”我说。“这个图案相当复杂。” “这应该是闭着眼睛画的吧!”亚文说。 “画的时候心里一定充满了怨恨。”教授也说。 “或者是在极度惊恐之下画出来的……”我说。“总之,死者无论如何都想让人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所以拚命地留下一些讯息。” “你说极度惊恐?”亚文说。 “嗯。她看到非常不可思议的东西了。” “她看到怪物了吗?” 我稍微犹豫了一下,才点了头。我愈来愈相信一定是这样的。刚才还响着的魔神声音还在耳边。事到如今,除了这样的解释外,还能怎样解释呢? “没有别的解释了吧?她一定是看到什么令她无法置信的事情,让她变得非常害怕。” 在场的人都安静下来,并且各自在脑海里想像那是什么样的情形。我的脑子也转个不停,想像面目可怕的怪物打开门进入这里的情形。柯妮!我的脑子里突然闪过一个念头。如果佩琪当时手里也拿着手机的话,她一定会和柯妮一样,对着手机留下和柯妮相同话语。 “如果这黄色线条的图案是佩琪画的,那么她是用什么画的呢?”琳达小小声地说。 “不会是这个吧?”教授把一个长方形的盒子递到琳达的眼前。 “啊!”琳达轻呼出声。教授已经打开盒子的盖子,盒盖内有color assort rainbow这样的字样,盒内由左到右,并列着蓝、紫、橄榄绿、白、红、橘、黄、黑、灰、褐等等,好像可以拿来画图的颜料。 “这是佩琪的东西吗?” 琳达慢慢地点了头,说:“是的,我记得我看过这个东西。” “已经做过指纹监定了,但是盒子上面没有任何指纹。”教授说。 “被擦掉了吗?”亚文问,教授点点头。 “这东西是做什么用的?画图吗?”我问琳达。 “是化妆用的东西。”听琳达这么说,我还真的吓了一跳。 “化妆要用到这么多颜色吗?也会用到白色、黄色和绿色?” 琳达摇摇头,说:“我们一般人用不到那么多颜色,但是女明星演戏的时候,一定会用到吧。教授,你是在哪里发现这东西的?” “刚才我没有告诉大家。警方从死者身上的长袍口袋里,发现了这个东西。”教授说。 “呜……”琳达发出绝望的声音,眼里立刻浮现泪光。凭着这个盒子,可以知道死者是谁了。我也在这一瞬间,想起去house over time jewelers时,站在来调查店门被破坏的警察旁边,对着我微笑的佩琪。我也感到悲伤了。 “相对之下,盒子内的黄色颜料比较少。看样子是没有用笔,直接用手指沾颜料画在地毯上的吧?”教授说。 大家都同意地点头了,但是我心里还是有疑问。 “为什么用黄色呢?”我说。“白色比较明显吧?”没人回答我的问题。大家都没有意见吧! “或者是黑色的也好。总之,黄色很不明显。” “手伸出去的时候,正好碰到黄色的颜料吧!”教授这么说时,巴格利点头表示同意。 好吧,就算是这样吧,我可以同意这个说法。但是,就在我正想鸣金收兵,不再对这个问题提出意见时,脑子里突然涌现更大的疑问。我对凶手的行为感到奇怪。若凶手是人类,被害人是佩琪,并且是在这里被杀害的。佩琪没有中毒,现场也没有血迹,所以应该是被勒毙的吧?总之,她曾经卧倒在此—— 慢着慢着。教授刚才说她心脏停止跳动了,可是死因不明。既然如此,会不会是看到什么可怕的东西,以至于吓死了?和柯妮一样。对了,柯妮的死因又是什么呢? 算了算了,这些以后再想吧,先想佩琪的问题。从画在地毯上的图形看来,佩琪并没有立刻断气,并且在她断气之前,凶手还曾经短暂地离开她的身边,否则她就无法在地毯上画下图形了。 我对上面的这些情节没有什么疑问。我的问题在后面。佩琪是死后被分尸的吧?凶手把画下“大卫之星”图形,完全断气的佩琪尸体抬离开这里之后,才到某个地方进行分尸行动的吧?如果是这样,那么凶手当时应该有看到这个图形。 画完这个图形后,佩琪是亲自把化妆盒放进口袋里的吧?这样的话,凶手极可能不知道化妆盒的事。但是,当时的佩琪有能力在画完图形后,还把化妆盒放进自己的长袍口袋里吗?画完图形后,这个盒子滚落在地毯上的可能性,或仍然被佩琪握在手中的可能性,应该更高吧? 不,我忘了教授刚刚说的话,他说盒子上的指纹被擦拭掉了。擦拭盒上指纹的人,除了凶手外,没有别人了吧!若是这样,就变成凶手特意捡起盒子,放进佩琪身上的长袍口袋里了。这不是很奇怪吗?凶手为什么要这么做?为什么不把盒子丢掉呢? 凶手看到地毯上的图形了,但是根据他的判断,知道无法从地毯上消除这个图形,只好置之不理;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凶手若还特意把化妆品的盒子放进口袋里,那就令人不解了。那不就等于亲手把证物交给警察吗?因为有了这个盒子,就能断定这个图形是佩琪画的。如果都不是以上的情形的话,那么就是当初铺设地毯的工人在施工时,所做的恶作剧。 “如果是佩琪的话,她的身体的其他部位在哪里?”巴格利嘶哑的声音让我的思考停顿下来。算了,反正我所疑虑的这些问题或许是存在的。凶手不是神,再完整的思考,也会有漏洞,也会有想错的时候。 教授听到巴格利的话后,双手抱胸地想了想,才抬起头说:“要找出其他的身体部位并非没有办法。身体在小船上……这个不对。” “不对?什么不对?”巴格利问。 “到目前为止,我们发现尸体的地方,常常与死者的名字缩写是一致的。” “啊!”大家异口同声地轻呼出声。 “一个例外也没有。头部,如果是有头部的尸体,那么发现这个尸体的地方,必定与死者的名字缩写有关。波妮·贝尼与黑色的长毛狮子狗,菲伊·艾马森与消防车,柯妮·达文生与钟塔,那么佩琪呢?……” 第28节 教授停住,思考了一下才又说:“佩琪·卡达是p·c,所以我说‘小船’是不对的。” “p·c,p·c吗?……”大家都说相同的话。 “铅笔盒就是p·c,但是尸体无法放进铅笔盒里。”亚文说。 “pet cemetery(宠物坟场)!”我脱口而出想到一个p·c。 “哪里有那种地方?这个村子里没有。”巴格利立刻否定我所说的。 “p、p、p……picture card。”某一位警察说。 “那种东西无法放尸体。press conference(记者会)。”但是,这个答案也没有人同意。 “p,pitcher、personal、police car,这个不对。那么popr、public、punch、purple……”不少人加入这个讨论,大家议论纷纷,好像在玩文字游戏。 “pipe、paper、party、peg、parasol、pegasus(飞马座)呢?”一个警察指着背后有翅膀的女神塑像说。 “不对,那是nike9。是n,不是p。”教授说。 编注9:希腊神话中的胜利女神。 “peanuts、peach、pandora、package……” “来说说c如何?cab、puter、candle、cage、camera、cargo、castle(城堡)?castle怎么样?” 有个警察说,但是另一个警察说:“castle里没有p呀!” “cab(橱柜)!对了,是personal cab(私人橱柜)!”教授说。“她的卧室里有那样的东西。” 接着教授便快步走到一楼的走廊边,大家都紧跟着他。教授带头来到走廊尽头的房间,迅速地打开房门。 从走廊入侵的光线照射下,众人的眼前出现一间华丽的女性卧室。电灯的开关浮现在贴着花纹壁纸的墙壁上,御手洗教授按下开关,室内立刻大亮,可以清楚地看到床铺旁边有一座桃花心木的橱柜。放在卧室里的橱柜,当然是个人专用的柜子了。我想:personal cab就是正确答案了吧! 这个柜子不大,高度大概只到我们的腰部。柜门的设计是左右对开式的,只要把左右的门都打开,里面有些什么东西就一目了然了。除了左右对开的柜门外,柜子下方还有个抽屉。左右两边的柜门上,各有一条细长的窗户,但是无法从窗户看到柜子里面。 教授和巴格利蹲在柜子的前面,分别把手放在左右两边的柜门上,我们则紧张地站在他们的背后。琳达双手掩着嘴,也和我们站在一起。教授先打开柜门,巴格利随后打开他那边的柜门。柜子里以金属铅条隔了好几层,每层都排放着东方风格的石像人头——全是人头,没有身体。 “不是这里。”教授说着,仍然谨慎地拉开柜门下方的抽屉查看。这个抽屉的深度不够,根本不可能藏有佩琪的人头。 “请各位查看其他的架子、柜子吧。局长,你认为如何?” “我也去看看。”巴格利回答。 “这个也打开来看。”教授说。他往背后的方向走去,打开墙壁上的一扇大门。这门是摺叠式的,可以一面摺叠,一面往左右两边开放。这个大摺叠门占据了半片墙壁,另外半片还有另一个大摺叠门。这里大概是佩琪的衣物收纳室。这个卧室里,光是收纳物品的空间,就是我的五倍,衣服的数量,则是我的百倍以上。 一打开摺叠式的门,门内的灯光就会自动亮起,照亮里面的东西。里面有很多佛像般的东方人物塑像和浮雕。这个壁橱里除了这些,还有些别的艺术品,就是没有尸体之类的东西。 教授慢慢地关上摺叠式的门。就在这个时候,突然有个声音说:“pendulum clock(摆钟)!” 发出这个叫声的人是亚文。于是大家立即冲到走廊,小跑步到玄关,站在落地式的豪华大摆钟前面。这个时候我才注意到摆钟上的长短针所指示的位置确实有点奇怪。现在还不到晚上八点半,但是摆钟上的针却停在十一点多的地方。 摆钟的钟面下是个玻璃柜,应该可以看到钟摆摆动的样子,但是现在却因为植物盆栽的阻挡而看不到了。巴格利和一个警察很快地把植物盆栽挪到一旁。 巴格利和警察还没搬完盆栽,就听到琳达的惨叫声,她很快地跑到墙边,并蹲下来哭泣。 狭窄的玻璃柜里,佩琪半张着眼睑,一脸虚无的表情。她没有在看我们任何人,只是空洞地看着半空。她的头阻挡了钟摆的活动。 4 不久之后摄影组和监识组的人都来了,卡达家变得热闹起来,警察们也开始从地下室到天花板,进行彻底的检查。习惯室内搜查的警察们,终于逮到在屋子里进行搜查的工作,每个人都显得很兴奋。有一个事情很奇怪。这次的佩琪的尸体,与其他受害人的尸体,有显著不一样的地方,那就是尸体的切面伤口变整齐了。之前发现的尸体,切面的伤口都很粗糙,明显的是撕扯的痕迹;但是佩琪的切面伤口却像是被斧头砍出来的。这个不同之处,代表着什么意思呢?我不明白,教授也陷入沉思之中。 教授刚才说这里的东方艺术品可以买下三座迪蒙西村的事,是笑话。不过,如果这不是笑话,而警察们又把大举搜查的结果说出去的话,必定会造成国际问题吧!为了避免造成国际纠纷,不是不要让警察们这样搜索比较好吗?但是教授并没有阻止现在的搜索行动,可见他刚才说的,确实只是随口说说的笑话。警察们打开卧室的摺叠门,看到里面的佛像浮雕,一点兴趣也没有的样子。 我和琳达、亚文,被安排坐在玄关旁的客房沙发上,等待调查行动结束。教授没有参加搜查,他一直和我们在一起,并且和琳达说话。 “琳达,你的朋友一个个被杀死了。波妮·贝尼、菲伊·艾马森、柯妮·达文生、佩琪·卡达,还有你。你们是一群要好的朋友。你们的年纪相仿,境遇相似,虽然佩琪不是迪蒙西的本地人,但你们身上都有都会感,这点让你们和本地的妇女不太一样,所以你们可以成为好朋友。不过,我觉得你们会成为好朋友的原因,并非如此而已。 “如今你们这一群好朋友里,只剩下你还活着。我这样说或许会让你产生不必要的不安,可是,从目前的情况看来,可以说你确实有性命的危险。为了保护你自己,你还是坦白的说来吧!你们这几个人之间一定有什么事吧?现在是说出来的时候了。” “失落的环节吗?”亚文说。 “是的。”教授回答。 “在这么多人的面前说吗?”琳达说。 “到了万一的时候,不知道能拯救你的人是谁,所以你最好让大家心里有所准备,到时候才容易分辨敌我。”尽管教授这么说了,琳达还是迟迟不肯点头。看来那一定是相当难说出口的事情。不过,犹豫了好一阵子之后,琳达终于慢慢开始述说。她说了将近一个小时,可是她所说的内容或语句却一再重复,所以我将她说的内容,简单整理如下: 从前有一对姓拉西姆的母子来到这个村子。他们是来自以色列的犹太教徒,母亲名叫娜欧蜜,儿子名叫洛多尼。他们是一对问题母子,在他们还没来到这个村子以前,村子非常平静,连东西被偷这种事情也没听说过。 他们在城堡附近买了一间房子,住了下来。那间房子是这个世上最无耻的妓女户,村里的年轻男子经常在那里流连忘返,他们在那里饮酒作乐、浪费金钱、纵欲,消耗自己的将来。当时一位和我已有婚约的男子,就是因为被那个母亲引诱,而心性全变,丧失了大好未来,如今不知流落到何处去了。这个叫做娜欧蜜的母亲还在凯斯鲁路的商店街附近,开了一家伤风败俗的酒店。她穿着暴露身体或大腿的衣服,在酒店里挑逗男人。我们这几个人的口头禅就是“她的大腿有什么了不起”。 娜欧蜜很会向男人撒娇,好像用鼻子讲话一样,声音总是甜甜腻腻,像小孩在讲英语。她想要有自己的男人,便不断地勾引单身汉,可是,没有女人的男人不理她,被她吸引的总是有女朋友或妻子的男人。她任性又傲慢,好像喜欢让女人们悲伤,以让其他女人焦虑为乐事。波妮、菲伊、柯妮和我,我们的情人都被她勾引,迷恋上她而背弃我们。除了菲伊后来找到了新的男人,我们几个都落得孤独一生。 佩琪并没有直接受到娜欧蜜的伤害,可是她看不惯娜欧蜜。我们有些事会采取集体行动,并且征询佩琪的意见。当时我们有的刚满二十岁,有的还不到二十,娜欧蜜比我们年长,我们怎么也斗不过她,不论我们说什么,她都不理会。因为她不理我们的抱怨,把我们当作无知的小女孩,所以我们就推年纪最大的佩琪来对抗她,却一点效果也没有。她是个恶魔般的女人。 洛多尼是她的独生子,是个怪孩子,没人知道他脑子里在想什么,村里不论大人或小孩,都和他处不来。他总是一个人玩,每到星期六,就穿黑色的衣服,谁和他说话,他都一副没听到的样子。 他也几乎不和人说话,是个让人不舒服的小孩。他会在村子里其他人的房子附近徘徊,从窗户看人家家里的情形,偷看人家的浴室。读小学高年级时,他学会骑脚踏车,更远征到更远的房子去偷看别人。母亲是个性欲与众不同的色情狂,儿子也是个变态。 此外,他身上还经常带着过多的零用钱,去购买店里最昂贵的玩具。孩子们对他的羡慕,让母亲们非常为难,而且变得不知如何教育孩子才好。母亲们曾经为了这个问题,请娜欧蜜节制洛多尼的零用钱。可是娜欧蜜置之不理,这让村子里的母亲们非常生气。然而娜欧蜜好像以他人的愤怒为乐事。 上面那些事也就算了,最让人受不了的,是洛多尼以杀死学校饲养的兔子为乐的事。洛多尼的乐事不只杀死兔子,还把兔子分尸,然后将分尸后的头、脚,胡乱丢弃在校园内的各个地方,让大家害怕。他杀死了好多只兔子,学校养的兔子都被他杀光了,他便开始杀老鼠或鸽子,和各种昆虫。他把它们的尸体丢弃在上学的路途上,把头插在铁栅栏的尖端,或放在溜滑梯的上面;还把兔子的脚,放在玩具熊的头上。 据说迪蒙西这个地方从前有一个名叫凯宾克的变态贵族,他把村人传唤到府邸内,杀害了村人,把村人分尸后,用木棒刺穿村人的肢体各部位,并排竖立在院子里。因此凯宾克的家里,曾经长时间曝晒着好几具被杀死的村人的木乃伊。凯宾克的家里有个大玻璃酒瓶,里面浸泡着战争时被他击败的对手首级。对他而言,那个酒瓶是他的骄傲,他会非常慎重地拿出来炫耀,拿给来访的客人看。凯宾克的妻子的头,也被那样处理了;他所喜爱的仆人,也一样被他那样保存在身边。人们认为这些人都不是自然死亡的,很明显的,凯宾克患有杀人成瘾症,如果不定期地杀人,就无法维持精神上的安定。村里的人再也受不了他,于是联合起来,向城堡里的国王请愿。国王终于同意,让他们攻击凯宾克的房子。村人想逮捕凯宾克,但是凯宾克放火绕了自己的房子,并且用刀自刎而死。 村里的人传说洛多尼是凯宾克转世的,很多人认为凯宾克变成小孩子,回到村里来进行报复。很明显的,洛多尼有以杀生为乐的倾向,个性和人不一样,所以,当他的母亲娜欧蜜在地下室上吊自杀后,他便因乏人照顾,而被送到蒙拓斯的儿童精神医疗中心。他们母子两人无亲无戚,娜欧蜜死后,洛多尼虽然暂时被校长收容,但最终校长也照顾不了他,只好同意让他去蒙拓斯。 不过,上面说的那些,都是四十年前的旧事了。洛多尼被送走后,就不曾再出现在迪蒙西村,所以我们大家都放了心。可是,听说十九年前蒙拓斯的精神医院允许他出院,他去了伦敦,我们也因此而暗自担心。 看来,我们的担心并非多余。如今做这些事的人,除了洛多尼之外,应该没有别人了吧?他认为自己的母亲被杀害了,因此要回来报复。这次发生的事,就像他小时候对待兔子或鸽子、老鼠,只是对象换成人类—— 琳达说的内容,大抵就是上述那样。亚文与我,都对这异常的内容感到非常惊讶。我是第一次听到这件事,亚文好像也是如此。 “琳达,这是真的吗?”亚文问。 “是真的。”琳达说。 “当时洛多尼母子住的房子呢?”教授问。 “还在。他们的房子在城堡附近。”琳达回答。 “能带我去看看吗?” “当然可以。只是,现在房子的样子.和他们当时住的时候不太一样了。” “怎么个不一样?” “那里曾经是卖淫的地方,又有人在那里上吊自杀,所以房屋仲介业者对房子内部做了相当大的改装工程。屋内的隔间不一样了,原有的墙壁被移动,玄关不见了。还有,娜欧蜜上吊自杀的地下室的门,则被完全封死。唯一没变的只有外墙。因为是石头砌的,所以无法改变。 “现在住在那房子里的,是一对从曼彻斯特搬来,在羊毛公司任职的莫里逊夫妇。我想他们大概不知道那栋房子的故事,而我们也没有人会多事到特地去告诉他们。” 教授听说了之后,思索了好一会儿,才说:“你认为这次的事件,是死去的以色列女人之子干的吗?” 琳达慢慢地点了头说:“如果不是犹太教的怪物魔神,我认为就是他了。从受害人名单看来,我想不出还有谁会做这种事情。不过,洛多尼的记忆可真好,毕竟那已经是四十二年前的事了呀!更何况当年他还是个孩子。而我,若不是发生这些事,我早就全部忘光了。” 这时,走廊那边传来脚步声。教授一听到声音,就探头去看看究竟,却没有什么发现,只好又坐回我们身边。可是,他还是很在意客房外的情形,很快地又站起来,走到走廊上,问旁边的警察问题。 他和警察说了相当久的话,才慢慢回到坐在沙发上的我们面前,说:“听说找到脚了,那确实是佩琪的脚没错。” 琳达闻言只是轻轻的摇头,露出难以言喻的不愉快表情,什么话也没说。 “在哪儿发现的?”亚文问。 “这栋房子的最深处,面对后院的墙壁前。那里因为有屋檐,地上没有被雪盖住。” “有什么特征吗?”我问。 “当然有。”教授说,然后又反问我:“你知道怎么样了吗?” 我摇摇头。现在不管听到什么事情,似乎都不会让我惊讶了。 “她的脚在大象上面。” “什么?你的意思是她的脚在大象的背上?”亚文问。我也想问同样的问题。 “是大象。记得佩琪的店house over time jewelers里,有只木雕的大象摆饰被偷走的事吗?” “啊!”大家轻呼出声,都想起那件事了。 “两只脚的膝盖靠在一起,被放置在那只木雕象的背上。” 听到这句话后,大家一时都沉默了。隔了一会儿,我才开口问:“这代表什么意思?是咒语吗?还是别的什么?”我说。 “谁知道!”亚文说。 “琳达,你说呢?” 我看着琳达,以为她一定会摇头不说话,没想到她竟然说话了。“是洛多尼,一定是他。他小的时候就经常把鸽子或兔子尸体的部分,放在小熊布偶的身上。”琳达这么说。 “还有一件事。听说也找到两只手了。” “两只手也找到了?在哪里找到的?” “听说是在巴士里找到的。” “巴士?” “是的。葛利夏巴士休息站内,有辆巴士的一扇玻璃窗被打破了;那两只手就是被人从那里丢进去的。” 我们齐声叹气,再也受不了这种令人恶心的事了。我们都希望这个诡异的“茶会”能够快点结束。 “两只手中的右手食指上,有黄色的颜料。巴士的窗户上贴着胶带,是用石头打破的。” “是那样的吗?”我说完后,亚文立刻发问:“对了,两手的切面情形如何?” “好像很整齐。” 教授说。于是亚文双手抱胸,百思不解地说:“佩琪的情况和别人不同的理由,到底是什么呢?” “不知道。”教授回答,然后说:“或许拥有神力的耶和华,发现用斧头比较轻松吧!” 教授心有不甘似的,又说:“简直是把我们当傻瓜在耍。” g 巴格利·丹弗斯局长一面看着从我的右手采下的指纹,一面对我说:佩琪·卡达死亡的现场,有着和你相同的指纹。这意谓着我——洛多尼·拉西姆是凶手。 可是,丹弗斯局长又说:根据尸体胃内的食物来判断,在尼斯湖的小船中被发现的尸身,应该就是佩琪·卡达,她是十二月三日凌晨一点左右被杀死的,也就是说,佩琪·卡达死亡的时间是十二月二日的深夜。还有,这个尸身与后来发现的佩琪的头部,两者的伤口切面吻合;此外,两者的皮肤组织与血型,也是一致。 另外,昨天晚上找到的手和脚也一样。不仅手脚的伤口切面与头部、身躯的伤口切面一致,血型或皮肤组织也一样。局长还说教授现在正在调查凶手的指纹和凶手杀人的手法。 第29节 综合以上的说法,佩琪·卡达是十二月三日凌晨一点左右被杀死的,死因很可能是颈部被勒致死。根据指纹的对照,我——洛多尼,于十二月三日的凌晨一点左右,在佩琪·卡达的家里,杀死了佩琪·卡达。可是,我从二日黄昏五点左右起,就一直被扣留在葛利夏警局的拘留室里,一步也没有离开葛利夏警察局。拘留所的铁窗外,警察分秒监视着我的行动,他们可以证明这一点。 所以说,我不可能在十二月三日的凌晨一点左右,去佩琪·卡达家杀死佩琪·卡达。因为那个时间我在拘留所的铁窗里。从这一点来看,洛多尼·拉西姆不是杀死佩琪·卡达的凶手。巴格利·丹弗斯局长因此非常头痛。 可是,我一点也不头痛。那笔记本是来自未来的东西,不会有错。警察虽然不敢确定我是杀死佩琪·卡达的凶手,但是我可以肯定佩琪·卡达是我杀死的。因为那本笔记本上写着佩琪是我杀死的,所以一定是那样没错。我一点也不怀疑自己曾经杀死佩琪·卡达这件事。只不过我不是在这个世界里杀死她的,我是在不同时间的同一个村子里杀的。 我在未来的坎诺城里,杀死了佩琪·卡达。我不只杀死佩琪,还杀死了波妮、菲伊、柯妮和琳达。在白茫茫的、被浓雾深锁的未来记忆里,我把她们一个一个杀死了。因为她们都是该死的女人。她们爱说谎,是品行邪恶的低等动物,我强烈渴望可以杀死她们,这应该也是我母亲的愿望吧!这当然也是神的希望。我的人生目标,就是实现神的希望。 不用怀疑,也不必怀疑,她们确实是我杀的。我执行的是正义的行为,因为神的行为绝对是正当的。有时,我会被这样的想像画面捕捉住:我在地下的坎诺城,杀死了那些邪恶的女人。那时的我,手脚与耶和华相通,因此拥有无比巨大的力量。当我来到地面的迪蒙西村时,我也一样拥有那样强大的力量,所以能撕裂那些女人的身体。巨神耶和华以神力轻松地抓住那些女人,然后用像机器般的巨大力量,像踩死蟑螂一样地,冷酷地撕裂女人们的身体。我与耶和华合体,我们是共同存在的。 耶和华是伟大的,所以,我也是伟大的。我在耶和华的体内,和祂一起维持地面上的秩序。当我在耶和华体内举起右手时,耶和华也会举起祂那拥有万倍于人类力量的右手;当我要抓起女人的身体时,耶和华便用祂那万倍于常人的力量,轻松地扯开女人的肢体。我们确实能这样,因为我们是伟大的。以色列的神是伟大的。 丹弗斯局长拿起身边的纸,用奇异笔在上面画图。画完后,他把纸竖起来给我看。他画的是“大卫之星”。这是以色列的象征。 “你知道这个图案吗?”他问。我点头了。这是很明白的事情,是隐瞒不了的事情。他是明知故问,所以我很快就点头了。 “这是犹太教徒的大卫之星吗?” 我又点头,并说“是的”。我们这个民族在“大卫之星”这个图案下,长期过着忍受着痛苦的生活。 局长放下那张纸,继续问:“你是犹太教徒吗?” 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仍然是肯定的。虽然在“我是犹太教徒”这个意识下生活是很辛苦的事,但是要隐瞒这个事实,则是更辛苦的事。 局长深深地叹了一口气。 5 十二月四日早上九点半,御手洗教授和汤姆·格兰西斯两人,在葛利夏医院里。他们在与解剖室相连的分析室中,正用小钳子夹着纱布,小心地擦拭沾在石头上的血痕时,响起了敲门声。 手上正忙而不便发出声音的教授,用眼神示意汤姆,于是汤姆便出声说:“请进。”一位名叫鲁克的警察走进来,他手里有个小小的粉红色信封。教授和汤姆都认识鲁克。 “刚才在医院的玄关,有个女孩子拿了这东西,说要交给教授。她放下这东西后就走了。” 鲁克说着,便要把信封递给教授。教授把沾着一点点血迹的纱布,放在玻璃器皿上后,才转头面对鲁克,并收下那个信封。 “你说是个女孩子?”教授说。他翻转手里的信封,里里外外看着。 “是的。那女孩大概十岁左右。她说她在前面的马路那边,遇到一个陌生人,那人付钱要她把这封信交给你。” “信封上只写着御手洗教授,没有寄信人的名字。有没有问那个女孩子,叫她送信的是怎样的人?” “问过了。她说是个大约三十几岁,高个子的男人。” 教授边想边点头,然后说:“大约三十几岁,高个子的男人吗?……这个男人找在附近玩的小孩,然后要小孩把这封信交给在葛利夏医院里,叫做御手洗的男人吗?” “是的。就是这样。”鲁克说。 “为什么指名给我呢?”教授非常不解地说。 “我也不知道。” “好吧,我等一下再看信。”教授说着,把信塞进白色工作服的口袋里。 “教授,您从昨天晚上起,就一直在这里吗?”鲁克问。 “嗯,我一直和他在这里。”教授用手指着汤姆说。“几乎整个晚上都没睡,正想到休息室小睡一会儿。” “在那个化妆品的笔上找到指纹了吗?” “找到了。是佩琪的指纹。” “那个犹太教徒的图案,确实是佩琪画的没错吧?” “嗯,保证是她画的。”教授说着,拿起玻璃器皿,对着鲁克与汤姆无言地点头示意之后,离开分析室。 床头的电话响了,拿起听筒,听到的是像海狗般粗哑的嗓音。“巴尼,你还活着呀!真是可喜可贺。” 真是个无礼的家伙!我说:“你是谁呀?” 我想知道现在几点了,便把手伸到枕头下找时钟,却摸不到。时钟这种东西总是要用时,就偏偏找不到。不过,从我头痛的情况来推断,现在一定还相当早。一大早就打电话来骚扰,况且言语无状,这人到底是谁呀?我应该没有这种朋友。 “我觉得还是叫一下你比较好。” “巴格利吗?”我问。如果我认识的人里,有这种无礼的家伙,那就是这位警官了。 “是我没错。嘿,你没喝醉吧?竟然不知道是我。真是奇迹!”真是个没常识的男人!他以为我得了梦游症,会边睡觉边喝酒吗?还有,就算我现在喝得醉茫茫,还是认得出这家伙是葛利夏警局的那头海驴。 “我刚起床才想要喝酒而已。没想到局长会亲自打电话给我这种醉鬼、废物、普通老百姓。” “用不着这么谦卑啦,你也有你的优点。”巴格利竟然也会说这种安慰人的话,真是难得。 “总之,你没死就好,我还有点担心你。”巴格利说话的口气和平常有点不太一样。 “你想知道我有没有被分尸吗?”我说。 “你以为我会说:有一条上面有你的头发的脚,被挂在树枝上。饶了我吧!”巴格利说。 真是狗嘴里吐不出象牙! “现在几点了?”因为找不到时钟,我只好问巴格利,没想到他却说: “呵!你竟然会问我时间!如果你还有时间观念,就应该可以去上班工作。” “你不要再废话了。到底有什么事,赶快说。我还想再睡一会儿。” “我还以为你对今天是几月几号,现在是几点几分这种事情没兴趣。好吧,现在是十二月四日,时间是早上十点十五分。嘿,你还想再睡吗?别想了,现在不是睡觉的时候。” “又发生什么事了吗?”我的心情恶劣起来,直觉又有悲剧发生了。 “你好像已经清醒了。” “是清醒了。”听到巴格利这种令人不快的声音,任谁都会想睡也睡不好。 “我要告诉你一个不好的消息。你现在立刻来我这里。” “什么不好的消息?又有人被杀了吗?”我怀着不安的心情问。 “琳达被杀了。在迪蒙西小旅馆后面的林白广场。” “什么?”这个刺激太大了。琳达被杀了?不久前说话还很有精神的琳达被杀了? “她被分尸了吗?” “琳达很完整。她卧倒在广场的中央,现在正在等车子来把她载走。你快点来吧!不过,路上要小心,外面雾很浓。”为什么不快点说这件事呢?刚才浪费时间说了那么多废话。我跳下床,随手拿起一件外套就冲出门。一走到门外,吓了一跳。雾浓得惊人,天地间一片白茫茫,看不到十码外的事物。 雾中的我,全力在雪地上奔走。全新的雪地上没有别的人踩踏过的痕迹。虽说我全力地奔走,但我的身体饱经酒精与岁月的侵蚀,加上雪地很不好走,我实在快不起来。我的头又开始痛了。 浓雾之中分不清楚东南西北,即使平常非常熟悉的地方,在雾中也会变得非常陌生,好像是个完全不熟悉的场所。这种感觉很奇怪,很没有真实感。从我的住处到广场这段路并不远,在没有雾的日子里,大约只是五分钟左右的路程,但是今天却花了相当多的时间才走到。 林白广场是长方形的广场,四个方向都有路可以通到这里。当初建造这个广场的人,或许想把这里打造成公园吧!因为从上往下看(其实这附近并没有可以从上往下看的高层建筑),广场的形状有点像飞机,所以才以此命名10。广场的周围是花圃,本来好像是要种花的,可是在我的记忆里,即使是春天,也不曾见过这里有花。广场的地面铺着红砖,红砖上有几张椅子,但是在白雪的覆盖下,已看不出红砖地面了。 编注10:林白是第一位驾驶单人飞机飞越大西洋的飞行英雄。 我卖力地走着,心想应该就是这一带了。于是我向前跑,终于看到雾中有人群的影子。广场周围有一群人,那群人的后面好像还有一辆医院的车子。我在那群人中找到巴格利和亚文的背影。失去多年的伙伴,亚文的背影显得特别孤单。但是,最感到悲伤的人,或许是我吧!对我而言,琳达是这个村子里与我最亲近的人。在琳达死了之后,她们的五人小团体,就完全从我面前消失了。 “嘿,巴尼,你来了。”巴格利和亚文站在一起,他们面前有两个白衣男子正在移动担架,准备将琳达送入车内。我和他们站在一起,也静静地看着眼前这一幕。不过,雾很浓,我们的视界并不是那么清楚。 这悲剧已经不是言语可以描述的了。我怔怔站着,觉得自己好像在作梦。我的眼睛直视着白茫茫的浓雾世界。如果没有“寒冷”这真实的感觉刺激着我,我会认为这里不是现实世界。昨晚还好端端在佩琪家里说话的琳达,今天却已去了另一个世界。这是真的吗?我真的很难相信。 “琳达没被分尸。这点起码让人觉得安慰点。”亚文说。 “这事真的太奇怪了。”巴格利忿忿不平地说。我也有同感。在那么严密的警戒下,照理说琳达不可能被杀的;然而琳达明知外面有危险,为何她还会离开房间,到危险的户外呢?乖乖待在屋子里不是比较安全吗? “是什么事情奇怪?”我问。 “你过来这边看。”巴格利举起右手,走到人群后面,然后站在红砖堆砌的花圃矮墙上之后,才叫我过去。在警方的维持下,人群和警方人员间有一定的距离,那些看热闹的人群,是不可能靠近琳达的。 我站在巴格利身旁。从我们站的地方放眼看去,整个林白广场都在迷雾之中,看起来朦朦胧胧。载着琳达的担架,刚离开广场中央,慢慢地爬上只有数层的石阶。 “你看,没有脚印。抬担架那两个男人的来回脚印,是刚刚才印上去的;而这道脚印,是早上我偶然发现琳达时,所留下来的痕迹。巴尼,你再看那边!那边的脚印是琳达来这里时的痕迹。注意哦,只有她来时的脚印。我发现她的时候,就只有那一道脚印,没有别的脚印了。” “不是来回走的脚印,只有来时的脚印。” “是的。只有来时的脚印。她独自来广场,走到广场中央,就倒了下来。现场除了她的脚印外,没有其他人的脚印,也没有来回走的脚印痕迹。还有,雪地上除了她来时的脚印外,也没有类似挣扎或其他行为的紊乱痕迹。这片雪地可以说是无瑕的、自然的处女雪地。”巴格利说到这里时,仿佛是魔神叹息的声音又出现了。那声音由微弱逐渐转强,慢慢地变成令人害怕的吼声。这是魔神的咆哮。晨雾之中,围观的人群因为害怕而骚动,纷纷转头看着四周,或抬头看天空。 琳达经常戏称她们五人小组是老太婆版的滚石合唱团。真正的滚石合唱团五位成员也是老男人,年纪也和琳达她们差不多。总之,琳达等五人都是恶魔的目标,所以才会发生这个令人毛骨悚然的连续命案。这个命案始于出现极光的那个晚上,现在在魔神的奇怪咆哮声中结束了。 杀人的事情虽然结束,但这个事情却留下满满的谜题。这个像狂人的午茶派对般的事件,每死一个人,就多出许多令人不解的谜题。任何正常人都想像不出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当然也就找不到谜题的答案。 我静静地站在魔神的咆哮声中。一旦静下来,竟觉得眼前这个冰冷的世界,其实是场恶梦。这个感觉愈来愈有真实感。人类的力量太薄弱了,只是站在浓雾的世界里,就等于失去视力,什么也看不清楚,所以哪有能力去了解恶魔的作为呢?在这样的情况下,人们只能在胡乱猜测之余,等待或许有水落石出的那一天。 我觉得我的脑袋愈来愈混乱了。这一定是恶魔的意志,祂想征服地上的世界,所以要让人类变得疯狂或精神衰弱。不行这样,一定要打起精神,不能输给恶魔!我暗自鼓励自己。我要说点什么话才行,否则我就要疯了。 “琳达是被刺杀的吗?” “不是,是颈部被勒,窒息而死的。”巴格利毫不犹豫的说。 “什么?”我吓了一跳,再次看着巴格利的脸。魔神的声音愈来愈大,我大声地说: “你说是被勒死的?”这么说来,她是当场死亡,而不是带着受伤的身体走到这里,或爬行到这里。 “是的。她的脖子上还有绳索,也有勒痕,并且喉骨骨折。从这些迹象看来,她是立即死亡,不可能还有走路的能力。”我觉得全身虚脱。这又是个什么样的情形呀?我完全无法理解。 “是异样的怪力……”巴格利欲言又止。我知道他想说的是什么,他想说:这不是人做的。连他那样的现实主义者,面对这种情形时,也免不了地要变成神秘主义者了。 “也就是说,这里找不到凶手的脚印?” 巴格利没有说话,只是点点头。我茫然了。眼前的情形很清楚:现实上这样的命案是不可能存在的。 我抬头看天空,又环顾四周。这是个空旷的场所,四周唯一有高度的建筑就是迪蒙西小旅馆。不过,旅馆离这个广场相当远,而广场周围又连棵高一点的树也没有,因此不可能在这里设下什么机关勒死琳达。 琳达·史汪森。我突然想到:琳达·史汪森对林白广场,正好是l·s对l·s。琳达的尸体已被搬运上车,车子就要开走了。车子大概会开到御手洗教授那边吧。 “或许调查过琳达的身体后,教授会有什么发现。”我说,但是巴格利却用力地摇着头,说:“琳达不会被载去葛利夏医院,而是去尹凡梅斯皇家医院。” “尹凡梅斯皇家医院?为什么?” “琳达身上有奇怪的地方……”巴格利说这句话时,载着琳达的车子从雾里消失了。 “什么奇怪的地方?”我问。琳达的死已经够奇怪了,还会有什么更奇怪的吗? “琳达的脸上有许多红色的湿疹粒或小水泡,很可能是恶质的传染病。有必要进行隔离与进行专门处理,所以必须送到大医院。” “水泡?”我说。 “是的。” “琳达吗?” “没错。” 真是让人愈来愈不懂了。昨天晚上还什么事也没有,为何几个小时不到,就长出什么水泡之类的东西。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第30节 “这件事太奇怪了,我举白旗投降。还有这个声音,我也输给它了。”巴格利无可奈何地指着天空说。 “这到底是什么?是什么东西的在叫?我没有遇过这么奇怪的事!我们冒犯了神,以至于神明大发雷霆吗?是吗?巴尼,你觉得呢?旧约圣经中有类似的故事吗?” “唔……”我低头沉思。天空里的咆哮持续着,完全没有停下来的意思。这种旁若无人的吼声,好像在向软弱的人类示威:这件事就是我做的,怎么样? “巴格利,接下来要怎么办?”我问。巴格利一面叹气,一面看着逐渐散去的人群,然后说:“我肚子饿了,想去迪蒙西小旅馆吃个早餐。你呢?” 我很快的摇摇头,说:“琳达不在了,我不想去没有琳达的迪蒙西小旅馆。”从今以后,我再也不会进迪蒙西小旅馆吃饭,也不会再去亚文酒馆,因为我现在就想喝酒喝到死。 琳达开朗的态度让我觉得很舒服,所以我会常去亚文酒馆坐在吧台前的位置上,一面看着琳达一面喝酒。我从来没有想过琳达会比身体有毛病的我更早离开人世。所以刚才我有着今晚要一面喝酒,一面追忆琳达声影,然后一起到那个世界的想法。 但是现在我想:在没有看到这案子水落石出之前,我还不想死,也不会离开这里。如果这个案子能破案——如果有这么一天的话,我就会离开这个没什么朋友的乡下,去某个地方,因为这里没有什么值得我留恋的事物了。可是,我要去哪里呢?我想过或许可以重返伦敦。既然我已没有什么地方可去,伦敦至少还有几个熟人。琳达之死带给我的打击太大了,这是我以前从没想过的事。 “和瑞典来的教授联络上了,他说他会马上来这里。或许他会想到什么事情。”巴格利说。 或许他会想到什么吧!但是,我觉得他应该也没有能力解决这个无法解释的事件吧!不只他,这是任何人都无法解开的谜。 这个事件结束了,因为这是奇怪的神所创造的奇迹,所以是无法被人类解释清楚的,只会随着时间的流逝,渐渐被人们淡忘。或许这件事就像红海在摩西面前一分为二,让摩西带领以色列人离开埃及,然后淹死了许许多多在后追赶的埃及士兵一样,是谁也解释不了的奇迹。 6 御手洗教授到达林白广场时,人群已完全散去,广场上只剩下警察和我及亚文。可是,天空里魔神的咆哮声还未停止。教授站在林白广场中央,那里曾是琳达倒卧之处。他定定地站着,陷入沉思之中。 我也站着,但我的心情好像跌入冰库之中,我觉得我的身体好像完全冻僵了,鞋子里的脚也失去了知觉。我的脑子一片空白,除了“哪里有暖和的房间”这个念头外,没有任何念头与想法。不是有人曾经说过吗?人类的身体有时会处于“死亡”的状态,我现在就处于那样的状态之中,好像随时都会死掉似的。这种时候是不能喝酒的(我还能分辨这种状态,可见我还会再活一阵子)。 雪已经停了,广场中央清清楚楚地留着琳达卧倒时的痕迹。教授低头看了雪地上的身形一会儿,才挪动脚步,绕着这个身形走了一圈。我和巴格利站在一起,看着教授的举动。旁边的汤姆·格兰西斯、约翰·霍金斯及其他的几个警察也和我们一样。我们和教授之间的距离只有几码,但是,浓雾之中,教授的身影看起来还是有点模糊。 不久,教授偏离圆形的轨道,朝我们走来,并问巴格利:“琳达的衣服上,有弹痕之类的痕迹吗?” 巴格利摇着头说:“没注意到。” 教授双手抱胸,表情相当郁结地站着。他的样子看起来很孤独。 “怎么了吗?”巴格利问。 “啊,我只是在想琳达怎么死的事。”教授回答。 “教授,刚才我们正在说以后的情形。” 教授低着头,脸朝着旁边。我又说:“这么奇怪的事情,解决不了……” “你说什么?”教授闻言,转头看着我说。“你的意思是这个连续杀人事件无法破案吗?” 没有想到教授会这么说,我不禁笑了。 “教授,你能告诉我现在天空里的声音是什么吗?是谁能撕裂这么多人的身体?谁能够不留痕迹地在这里杀死琳达?这个村子很小,如果有外人进入村子,大家都会注意到。可是,有那样可疑的外人进入村里了吗?你能告诉我,什么人有本事这样杀人呢?” 我说,但站在我旁边的巴格利却一句话也没说。 “我当然希望这个案子能被解决。”巴格利仍然沉默,不知道他到底在想什么。我又说:“我也非常想知道凶手是谁。只要能告诉我答案,要我把灵魂出卖给魔鬼我都愿意。” “酒呢?”巴格利突然冒出这一句。 “什么?”我一时不解他的意思而反问。 “如果要你从此戒酒,才告诉你答案呢?” 我一下语塞,旁边的人也变沉默了。 “巴尼,你能暂时保留这种哈姆雷特式的提问吗?”教授说。可是我仍然继续我的问题:“教授,你的意思是你能解决这个问题吗?你真能解释这一连串奇怪的谜题?” “我能。”教授立即说,让我吓了一大跳。 “怎么解决?这种事情只有神才办得到吧?” “解决所有谜题的关键,就在城堡附近的莫里逊先生家里。”教授说。 “莫里逊先生?他是谁?” 我一说完这话,就立刻想起来了。显然我的身体和思考能力都暂时被冻僵了。 “啊,是昨天晚上琳达说过的,曾经被当成卖淫场所的那房子吗?” 教授点头,并说:“是的。我想只要去了那里,一定能发现解决这个连续杀人命案的线索。” 于是我说:“可是教授,那个房子的样子已经改变,和四十年前不一样了。现在已经有别人住在那里了。” “那里有个被封死的地下室,是没有人住,也没被改变的地方。”教授说。 “还是先把肚子填饱了再说吧?” 巴格利插嘴说道,他的话很离题。教授看着他,说: “你自便吧,我不吃。你知道莫里逊的家在哪里吗?” “问一下就会知道了。” “那就麻烦你去问。一个小时后,我们在城墙前面碰头。还有,请告诉莫里逊夫妇,警方要打掉他家里一片墙壁——只是小小的一片墙,等命案解决以后,警方会立刻帮他们修好的。另外,请准备长绳索和五、六个灯泡,绳索最好有钩子,才可以挂在突起的地方。还需要一具有橡胶软管的真空吸尘器,最好是营业用,力道强的比较好。” “要这些东西干什么?” “因为要进入被封死的莫里逊家地下室呀!如果不先清除掉那里的陈年尘土,我们的呼吸器官恐怕会生病吧?如果还有安全帽和防尘面罩,就更好了。好了,我们一个小时后再见吧!” “教授现在要做什么呢?”我问。 “我想一个人静一静,好好想想包括琳达在内的所有事情。” 听到教授这么说后,我便说:“教授,你可以告诉我一件事吗?” “什么事?” “佩琪家玄关的墙壁上,有个血手印,那是佩琪的血吗?” “是佩琪的没错。”教授肯定地说。 “噢,这样呀!”我点头,谢谢教授的回答。 我和教授一样,也想独自好好地思考一下这件事。我和贪吃的巴格利不一样,此刻我完全没有进食的欲望。和大家分手后,我在林白广场上走了一会儿,然后踏着雪,一个人漫步到湖畔的路上。发生了连续杀人事件后,我还让自己这样落单,或许是很危险的事,但我现在根本不想考虑自己的安危。这条路的前面就是城堡。我想看湖,但是浓雾之下,根本看不到湖面。魔神的咆哮声已经停止好一会儿了。 在西奈学校的山丘上第一次听到这奇怪的声音时,觉得这个声音真的很可怕。但是,现在似乎已开始习惯这个声音,甚至有种把这声音当作这块土地特征的感觉。最重要的是,我们已经知道这只是单纯的声音,并不会攻击人。之前我们不知道这点,所以会有强烈的恐惧感。 教授说这疯狂的命案是可以解决的。可是,我不相信有人可以解决这个案子。不过,不信归不信,我仍然期待去莫里逊家时,可以在那里找到让命案有所进展的蛛丝马迹。另一方面我也相信:凡事既然有开始,一定也会有结局。这个疯狂的午茶派对总有结束的时候吧!只是,它会以什么方式结束呢?这是我无法想像的事情。当结束时刻来到时,天空中那令人不舒服的咆哮声,也会远离这个村子吧?总之一句话,我还是无法相信这个命案是用人的力量所能完成的。 我在水边走来走去,想着和这事件有关的种种事情。有件事我一直不愿去想,但又无法不想。那就是刚才我向教授确认过的,佩琪家玄关墙壁上的血手印。我觉得那个血手印很不合理,实在想不通怎么会有一个手印出现在那儿。如果佩琪是被刺杀惨死的,在被刺出血的情况下,墙壁上出现那样的手印,老实说没什么好奇怪的。可是佩琪是被勒死的,玄关的地面上一滴血也没有。 如果说凶手的手上会沾染到佩琪的血,那必定是在分尸的过程中沾上的。那么,分尸地点在哪里呢?是那栋房子里的浴室?还是房子外面?不知到底是哪里。总之肢解尸体的地方,就是会留下血手印之处,但不会是那房子的玄关。凶手是在移动尸体,把尸体抱离这里之后,才将尸体肢解。他干嘛在肢解尸体之后,还带着肢解尸体时所沾到的血迹,回到玄关,留下那样的血手印呢?既然尸体已经不在玄关,就没有理由回到玄关,还让手印留在墙壁上。当他扛着尸体,要把尸体带出房子时,他的手确实有可能碰到墙壁,可是那时他手上应该还没沾上血。 这么说来,这个血手印,就是凶手故意弄上去的了。可是,凶手为什么要这么做呢?是为了告诉警方调查人员说这里有死人吗?我怎么想都想不透。 还有一件我没对人说起过的想法。我曾经想过要如何寻找凶手,认为应该调查村里的每一个人。做法是:先推算出遇害者的死亡时刻,然后清算出村子里谁在那段时间没有不在场证明。 感觉上这好像是个好办法,可是仔细考虑之后,就会发现这个方法行不通。除了最后死亡的琳达还没有推算出死亡时刻外,其余几位受害者的遇害时间都是深夜,午夜零时到天亮前的那段时间,村里的所有人几乎都在睡觉,谁也无法证明谁在哪里。或许夫妇之间可以互相证明伴侣就睡在自己身边,可是这种证言是不会被采用的。所以我说这个方法行不通。 我的脑筋不适合做犯罪推理的思考。明明想再努力地想想看有什么可疑之处或线索,思绪却老是跑到对死者的回忆上,波妮这女人的嘴巴很不好,说话尖酸刻薄,有时让人很生气,然而她的心地并不像她嘴巴那么坏,她不是坏心眼的人。菲伊的外表很安静,看起来是个文静的女人,但是她说话的时候,会让人很受不了,因为她很会说教。她是个不会独自上酒吧,相当家庭主妇型的女人。我不太会和菲伊交际,和波妮也说不上两句话。 还是和琳达那种个性的人相处比较舒服。我爱喝酒,对自己剩余的人生不抱任何希望,根本上已经放弃追求幸福。大多数的女人们总是生活得很用心,也很谨慎地追求自己的生活。但是琳达不会太坚持那些事情,所以我喜欢琳达。 女人多是那样,她们会张大眼睛比较周围的男子,看到好的男子,就心存纳为恋爱对象的想法;看到不好的,就暗自嘲笑,瞧不起人。但是琳达不是那样的女人。如果只能用一句话来形容我的人生,那么我的人生就是那些女人嘲笑的对象。我喝酒的原因,是为了忘记被瞧不起时的不愉快,结果却因此更加被瞧不起。我所遇到的女性,只有琳达不会瞧不起我,不论我再怎么吊儿郎当或游手好闲,她都把我当成朋友,不用世俗的眼光看待我。她对待我的态度,是我人生里的最大安慰。因为有她这样的朋友,我才会在这什么也没有的乡下待了四年之久。可是,琳达死了,我在这里的时代也要结束了。 琳达有时候也会像一般女人那样,对我唠唠叨叨,叫我去邮局找个工作。或许我确实应该找一份工作,可是,既然住的是这样的村子,我就不想工作。想工作的话,就应该去大都市,这样安静的乡下,是静养的地方。我对生活的要求不高,靠着养老金也可以过日子,在死期来临之前,应该还不至于饿死。这是这个国家的好处。只要有硬面包可以啃,有罐头汤,有酒可以喝的日子,我就没什么好抱怨的了。我对自己剩余的人生,真的没什么要求了。 我思考着这次的事件,推敲这次的事件是否给了我什么人生的启示。可是,人生的启示或教训,应该在年轻的时候、人生刚要开始的时候来到,才有意义,否则就没有什么意思了。再怎么有用的启示或教训,如果是死前一星期才来到,那有什么用呢?因为已经没有时间去实践了。像我这样无用的老头,就算神也懒得给我教训或启示了吧!不过,做牧师的人或许还是会叫我要好好的向神祈祷。 老实说,这次事件给我的感觉相当负面。我说不清楚那是什么负面的感觉,只能大略地说我对信仰产生疑问,并且认为祈祷是件没有意义的事吧!还有,看到琳达那样死了,我更加觉得人生随便过过就好了。我这些懒散、不负责任的想法,其实是我在为我自己的人生态度辩护,不值得对别人提起。可是这次的事件,更加让我觉得我这种不负责任的生活态度,没有改变的必要。 我不是天主教徒,我是新教徒。不,应该说我“曾经”是新教徒。事实上,我老早就舍弃宗教了。我从不上地方教堂的原因,并非因为我是新教徒,而是我早就舍弃信仰这种东西。美国某一州有个可笑的判决,一位老师被判刑的理由是他在学校里教达尔文的进化论。如果经常思考伽利略曾经被打压,或中世纪教会的猎巫运动等愚蠢行为,就会觉得信仰是很可笑的事。 我并不否定神的存在,也认为宗教的开创者很伟大的。但是后来传递宗教的人,却把教会弄成世界性的组织,并以此劝募金钱,他们不仅把宗教世俗化,还制造出权力斗争,并与肮脏的政治挂钩,完全扭曲宗教创始者的精神。 我不是在为自己辩护,虽然我经常喝得酪酊大醉,却从来不做伤人的事。这样的我当然是不会杀人的,而且不管怎么被瞧不起、被打,或钱被偷了,也从来没有想过报仇这种事。人家打我,我不会打回去;人家偷我钱,我也不会去偷回来。酒精中毒的我,既没有那种自尊心,也没有那种体力。 可是,我从来没有失去对他人应该诚实的心。我也和别人一样,保有想对社会有所奉献的想法;也不会因为别人的社会地位不如我,而瞧不起别人。琳达在这方面和我一样,所以我和她可以成为好友。我觉得如果每个人都做自己,这样就足够了。 7 离城堡最近的房子,就是莫里逊家。现在那个房子的玄关前面,停了好几辆车,所以一眼就能知道那是莫里逊家。其中有几辆是警车,不是警车的车子里则放着电缆、电灯、凿子、铁杆、斧头之类的工具,还有梯凳、许多安全帽和吸尘器般的机器。别以为这辆车是水电承包商的车,它仍然是葛利夏警局的车子。 巴格利忙进忙出地在那个房子内外指挥穿着制服的警察。他的早餐一定吃得太多了,所以身材显得比平常更加臃肿。这样的体型怎么能与歹徒对抗呢?他是个大目标,一定很快就会被歹徒的子弹打中的。巴格利看到我来了,便傲慢地抬抬下巴,示意我进屋。 一看到白色墙壁前的暖炉,原来这个世界上还是有暖和的地方的念头,立刻浮上我的心头,我的皮肤、肌肉迅速地暖和起来,僵硬的脖子也渐渐柔软了。我松开外套的扣子。 没有看到像是莫里逊先生的人,他大慨是上班去了。屋里有个中年妇人,她一脸无奈地坐在暖炉前的沙发上。她看到我进屋子,大概以为我也是警方的人吧,便朝我笑了一笑。我也回她一笑,表示礼貌。迪蒙西村的人如今都是这样的命运,有时会出现在电视里,有时会出现在报纸上,有时房子会被打坏,有时还会被分尸。 亚文也来了,他看到我,便举手打了个招呼,我也一样。御手洗教授毫不客气地敲打屋里的墙壁,站在他身后的,是拿着斧头做准备的汤姆·格兰西斯。我走到汤姆的后面。 “教授,知道要敲哪里比较好了吗?”我边走过去边问。 “很简单。”教授回答说。“那堵墙壁的另一边是外面。”他手指着说:“这堵墙壁的另一边是隔壁房间。” 教授站在交界处的门附近,探头去看隔壁房。然后说:“我要找的是一边有被使用,另一边没被使用的空间的墙。这片墙看起来好像如此,其实不然,因为这片墙的另外一边是衣帽间。同样的,另外一边的空间是厕所的话也不行。万一一打破墙壁,看到的是马桶,那就糟糕了。用这样的消去法来寻找那片墙的话,那片墙应该在厨房那边才对。” 教授说着,走到厨房,一边到处敲厨房内的墙壁,一边说:“这边不行。后面没有空间。这个的话……” 教授边敲墙壁边说,终于在墙壁的某一处前面停下来。他把手放在墙壁上,转头对着我们说:“就是这里了。敲出来的声响不一样。很明显的,这堵墙壁后面有个空间。不论从哪个方向来看,这堵墙的后面,应该就是个没有被使用的空间。这间房子里只有这里的后面,是没有被使用的空间。” “要打破这里吗?”说这句话的人不是站在教授后面的汤姆,而是汤姆后面的巴格利。他的头上早已戴着安全帽,手里拿着整捆电缆。站在巴格利后面的,是手里抱着铁丝网上挂了好几个电灯泡的警察。 教授又思考了一下,判定别的地方都没有可能性了,才说:“ok,就是这里了。汤姆,动斧头吧!” 于是汤姆毫不犹豫地举起斧头,向墙壁砍去。当斧头碰到墙壁,响起破坏性的声音时,我下意识地回头看看起居室里的莫里逊太太。她坐在沙发上不动,脸上的表情似乎有些悲伤。 斧头破坏墙壁的时候,扬起一阵阵的尘土,我们都退后了几步。但是,这个墙壁的结构和教授的想法好像有点出入,壁土的后面竟然还有木板。那木板已经相当腐旧,斧头一砍下去,木屑乱飞。木板的后面黑漆漆的一片。 “太糟了,墙壁破坏成这样……”我情不自禁地说。教授听到了,便说:“你不要那么说,因为我们正要送莫里逊夫人一个房间。” 数不清是第几斧了,汤姆手中的斧头终于完全砍穿了墙壁。当汤姆用力拔起斧头时,拔起处的附近出现了一道龟裂的痕迹,咻咻的风声从缝隙后传出。“哗”的叹息声则从我背后传来。回头看,是站在我身后的警察们发出的。 一个戴着头盔的警察走过来,他站在汤姆旁边,也开始挥动斧头。两个人轮流挥动斧头的情况下,作业的速度加快,那道龟裂很快就变成一个大黑洞。 汤姆拿着斧头,要继续破坏黑洞周围的木板时,教授阻止他,表示洞口已经足够让人钻进去,不必再砍了。 包括巴格利在内的警察大队手中的手电筒光线,一齐投向黑洞中。洞穴内有条通往地下室的石阶,阶梯上堆积的厚厚尘土已变为褐色。 “真空吸尘器。”巴格利回头对着后面吼叫。于是两个戴着头盔、脸上戴着防尘罩的男人走过来,他们手里拿着吸尘器的吸嘴,举脚跨入黑暗的洞穴中。吸尘器的开关打开,马达转动的隆隆声从我们后面传来,吸尘作业开始了。我们稍微退后几步,等待吸尘作业结束。 那两个男人走下石阶,不见了身影。可是,没多久他们又出现了。一看到他们回来,负责开关的人便关掉吸尘器的电源,四周立刻安静下来。负责吸尘的男人因为脸上戴着防尘罩,所以说话的声音含糊不清:“下面还有墙壁。大概是被封死的门变成的墙壁。” 于是又轮到汤姆出动了。他戴上头盔和防尘罩,跨过残破的墙壁与门,往黑暗洞穴内的石阶下走去。抱着电缆与电灯的照明部队紧跟在他身后。不久,下面变亮,并且传出斧头砍在墙壁上的声音。 照明部队很快就回来了,我们继续在楼梯上等待。教授取来头盔与防尘罩,把头盔和防尘罩发给我和巴格利、亚文。我们立刻小心地穿戴起来。 第31节 地下室的声音停止,汤姆上来,轮到吸尘队下去。吸尘器马达的声音再度响起,这次马达的声音响了相当久,好像要把地下室的尘土都吸干净才罢休的样子。教授可能是担心重要的证物也被吸掉,所以戴着头盔与防尘罩率先走下阶梯。电缆与电灯部队随他身后下去。 没多久,教授在地下室发出声音说:“ok,大家都下来吧!” 于是我们都跨过残破的门墙,纷纷走下阶梯。四周弥漫着馊味,以及浑浊的空气孕育出的霉味与潮湿尘土的味道。这是英国人的地下室特有的气味,这味道虽不好闻,但也不令人特别讨厌。 石阶的最下面是一扇已被破坏的门。我们跨过门下的木片,进入一个房间。照明部队已经在这个空间四周的地板上,以及天花板的梁上放置了电灯,所以这个房间一片通明。 房间不大,大概只有一般浴室那么大。石子地板上的尘土已经被吸干净了,不过,四周的墙壁上还紧紧附着着褐色的尘土,但也有刚才吸尘器吸嘴所扫出来的条纹图案。 房间的某个角落,有张小桌子,那是这个房间里唯一可以称得上家具的东西。整个房间看起来冷冷清清,墙上没贴任何东西,当然也没有什么风景画。此时这个房间里站着我、亚文、巴格利、汤姆、约翰、教授和一个负责吸尘的人,一个负责灯光的警察。我们八个人都戴着头盔,脸部有一半被防尘罩遮住。 “这里是洛多尼·拉西姆曾经生活过的空间,而这根梁柱就是他母亲上吊的地方。”教授站立着,他一手放在桌上,样子好像站在讲堂上,正在对学生讲解的老师。大概是房间小的关系吧,室内充满了教授说话的回音。 汤姆把一直拿在手上的斧头,横放在脚边的石子地面上。我环顾四周,心想:如教授所言,这里果然有间地下室。他还说如果能进入这里,就一定能掌握到解开事件之谜的钥匙。他所说的钥匙是什么呢?这地下室什么也没有呀!除了发现这里有地下室时,曾经产生的惊讶情绪外,我不觉得这里还有什么可以让人感到惊讶的事物。 “说这里是他生活的地方,或许有点言过其实。不过,当母亲有客人时,他就被赶到这个地下室,这却是事实。而且,在母亲的工作结束前,他被要求一直待在这里,如今被封死的厨房门还会被锁上,让他无法任意出去。因为上面做的是性交易的工作,需要的时间应该相当长,所以他确实形同在这里生活。”大家都安静地听着教授的解说,谁也没有插嘴。 “发生这次的一连串事件时,洛多尼·拉西姆就躲在这里,进行他的杀人作业。这里可以说是他的秘密基地。” 这回大家哗然了。大概每个人心里都在想:这里是被封死的密室呀!怎么能利用这里进行杀人作业呢? 教授的话让我觉得毛骨悚然。因为教授的言下之意,好像洛多尼·拉西姆的灵魂一直躲藏住这里。除此之外还可以作何解释呢?这里是墙壁完全被封死的暗室呀! “各位或许会想‘这里怎能进行杀人作业呢’?很简单,就是利用这个地方。” 教授说着,朝我所站之处走来,让我吓了一跳。他在我面前蹲下,拿起我脚边的某个东西。一看,那是一块有开缝、生锈了的金属板。“这东西的下面是沟道,可说是一条非常狭窄的隧道。这条隧道很古老,是建造坎诺城时就做好的逃生通道。对这房子而言,这条隧道只是一条水沟,但是对城堡而言,是下水道,也是逃生通道。从这个隧道进去后,可以通往城堡底下。” 教授说完,放回金属板,恢复成地板水沟盖的样子。但我们都围在那块金属板四周,并且拿起金属板,藉着手电筒的光线,低头看地下水通道内的情形。 “也就是说,洛多尼虽然被母亲关在这里,却仍能藉由这条地下水道,从城堡那边出去。这条通道现在仍然存在,并没有被堵起来,所以悄悄回到这里来的洛多尼,便从城堡那边的地下,频繁地回到这个四十年前的老巢。城堡下的这条秘密隧道相当温暖,即使在寒冬时,也可以把这里当作基地,进行一些计划。” “什么计划?” “他回到村子里了吗?”我和亚文分别发问。 “他的计划,应该就是这几日来此地所发生的一连串可怕事件。而他进行这个计划的原因,应该就是昨天琳达说的那些事。” “复仇的计划。”汤姆·格兰西斯说。 “洛多尼的母亲死在这里,她究竟是自杀?还是他杀?虽然答案一直未曾证实,但母亲的死确实严重打击了洛多尼的心灵。后来他又在全村人的强迫下——至少他个人是这么想的,没有反抗余力地被送进蒙拓斯的精神医院,并且在精神医院里,过了二十三年不能和正常社会接触,形同被幽禁的日子。母亲的死,和被幽禁在精神医院,让他对村里的人产生强烈的恨意,也萌发了报复心理。 “迪蒙西村从来没有在他心里消失过,村里的景物转化成他画笔下的精细图画。他也因为画这个村子,而在伦敦成名。这里城墙的样子、每一块石头的模样,和强烈的复仇心理,都清清楚楚地烙印在他的脑子里。” 教授看着我们,又说:“他终于等到复仇的时机了。一方面,他长大并且成名了;另一方面,当年逼迫他母亲,害死他母亲的人都已经六十岁,可以说都老了。他已获得自由,既有经济能力,又有行动能力,复仇的心意便愈来愈强烈……在种种时机成熟后,他终于来了。” “你说洛多尼·拉西姆来这里了?”亚文说。 “那他一定会被逮捕。”我说。可是教授很快地举起右手,并且说: “他已经逃掉了。” “可是,教授,你有证据证明他就是凶手吗?”我问。 “当然有。”教授马上回答,又说:“可以证明他做过那些事情的证据,一定在这房间的某个地方。” 教授离开桌旁,在房间内慢慢走动。亚文走向桌子,伸手拉开抽屉。桌子是这房间里第一个奇怪的地方,其次便是下水道了。 “啊!”亚文发出惊叹声。桌子的抽屉里好像有东西,亚文拿出那个东西。那是本旧笔记本。亚文先是啪啦啪啦地翻阅着,然后激动地喊道: “这是一本杀人日记!详细地记录着杀死了谁、怎么杀、什么时候杀人的日记本。” “念出来给大家听听。”教授平静地说。于是亚文便开始念: “日期刚进入十一月二十九日那天深夜,我勒死了刚离开亚文酒馆,正要回家的波妮·贝尼。我一路跟踪她,然后在没人看见的地方,慢慢靠近她,并且很快地用绳索套住她的脖子,一下就把她勒死了。这么简单就解决了一个。杀死波妮后,我就背着波妮,骑着迪蒙西小旅馆的脚踏车,把波妮载到城堡,抬到伦敦塔上,先用斧头在脖子及两手手臂的肩关节处砍出裂痕……” “什么?” 教授叫道。教授的脸色全变了。他的眼睛瞪得老大,脸色因为激动而变红,并浮现出愤怒的神情。总是很开朗,充满自信,不论遇到什么事都不慌不忙的教授,第一次让人看到他激动的一面。 “给我,让我看。”教授说着,伸手要抓亚文手里的东西。 他的动作让亚文吓了一跳。亚文急忙把手中的笔记本递出去,教授用抢的一样,从亚文手中夺走那本笔记,然后将纸对着光线,逐一看着上面的文字。过了一会儿,他终于抬起头。 “混蛋!”他大声叫。“这是怎么搞的?混蛋!”他再次狂叫,而且两手抓着笔记本,想把笔记本撕破,幸好两旁的警察适时阻止了他。笔记本因为教授与警察们的争执,而被抛至半空中,然后落入我手里。我正想看上面到底写了些什么时,教授一脸凶恶地把手伸到我面前。但是警察们又上前阻挡歇斯底里的教授。 “请你继续念吧!”一位警察对我说,于是我便惶恐地继续念下去。 “我在波妮的脖子和两手的手腕上,分别用绳索拴上石头,再用绳索绑住两脚的脚踝,接着把脚上绳索的另一端紧紧绑在塔的石壁上,然后把波妮的尸体从塔上往下扔。当脚踝上的绳索伸展开的瞬间,双手和头便因为石头的重量,而脱离了身体。 “接着,我把只剩下身体和脚的尸体拉上来后,再用斧头在大腿根部砍出裂痕,并把石头绑在身体上,接着再把尸体往塔下扔,于是躯体也和脚分开了。 “我拿着两只剩下的脚,把斧头藏在隧道里,就走去城墙下,把分散的波妮尸体收集起来,装入袋子,再骑着脚踏车,到精肉工厂,然后把脱掉衣服的波妮尸体放在猪肉上。接着,我去教会,把两只脚插进教堂旁的花圃泥土里。这个村子的人口本来就少,我又在深夜里进行此事,所以一点也不害怕被人发现。更何况现在是寒冷的冬天,谁会在晚上离开温暖的家呢? “回到迪蒙西小旅馆的房间后,我把两只手臂放入运动旅行袋中,再把袋子拿到露台,最后才把头和事先准备好的佩琪的长毛狮子狗的身体缝在一起。到了二十九日晚上,我在自己房间的露台,把梯子伸到刺叶桂花树的树枝上,藉着梯子把波妮的头放在树枝的深处……” 这个记述实在太诡异了,我不禁张大眼睛,抬起头来看着众人,不知道该不该念下去。教授的双手双脚都被警察按住,脸上充满愤怒的表情。 “继续念!”巴格利命令我。 “十一月三十日,仍然是刚进入三十日的凌晨时分,我趁着菲伊在自家门前看极光的时候,从背后攻击,勒死了她。杀死菲伊和杀死波妮同样的简单。 “扛起菲伊的尸体,我一样骑着迪蒙西旅馆的脚踏车,把菲伊的尸体载到坎诺城。用斧头在两手手臂盾关节处砍出裂痕,并以绳索绑住两脚脚踝,再把石头绑在手上,把菲伊的尸体从伦敦塔上往下丢,她的双手就被扯离她的身体。接着,我把尸体拉上来,再于大腿根部砍出裂痕,然后加重躯体的重量,再度把尸体往下丢。这样的手法或许有些粗糙,会在尸体上留下绳索的痕迹,但是,反正检验尸体的人是我自己,到时随便怎么说都可以。 “我把斧头放回地下室后,再把尸体装进袋子,然后像圣诞老公公一样地扛起袋子,趁着深夜时分,把尸体的手脚放置到预定的场所。我把菲伊的身体放在消防队的院子里,两脚插在老虎看板的洞里,两只手臂则远征到葛利夏的机场,从机窗扔进飞机内的座位上。 “三十日天一亮,放在机场的菲伊手臂首先被发现了。接着被发现的是放在消防队院子里的身躯,然后是精肉工厂冷冻库内波妮的身体,最后是插在教会旁边花圃里波妮的两只脚。” 我又抬起头看着众人,不明白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这样的纪录为什么会被放在这里?我放眼看着周围的人时,看到巴格利催促的眼神。他想知道日记上还写了些什么,要我继续念下去吗? “十二月一日。事情的进行大致上和我计划的差不多。不过,也有意外的情况。例如原本暂时放在露台上波妮的两脚,被早上打扫烟囱的人发现了。这样的意外让我有点棘手,幸好找个藉口支吾过去了……” “够了!乱写一通,胡念一番,够了够了!”教授愤怒地打断我。又说:“放在这里的应该是洛多尼的告白手记才对。是他坦诚杀人的告白,从杀死波妮开始,到杀死菲伊、柯妮、佩琪的纪录。” “你说的是这个吗?” 负责吸尘的男子从怀里拿出一本破旧的笔记本,并高高举起。那男子手中的笔记本,外观上看起来和我手中的笔记本很像。教授的眼睛像要燃烧起来一样,看着高举着旧笔记本的男子的脸。 “我知道有人正在进行一项阴谋,但没有想到这个人竟是……”负责吸尘的男子拿掉脸上的防尘罩,也脱掉头盔,说:“乔治,好久不见了。” 被称之为乔治的教授一动也不动,他的眼睛一直看着那男人,过了好一会儿,才像全身虚脱般地说:“本尊现身了吗?” 接着,教授看看站在四周的我们,好像在询问:大家是否早就知道这是一场戏?但是,至少我是不知道的。 “你们都认识他吗?”教授说:“你们之中有谁早就认识他了?” “乔治,只有警察知道我,其他人都不知道。为了让你说出刚才的那些话,所以不能让其他人知道我的存在。”男人说。“我已经知道你的计划了。” “教授,他是谁?”我问。教授瞄了那个男人一眼,然后对着男人说:“你要自我介绍?还是我帮你介绍?” 那男人耸耸肩,摊开右手手掌,好像在说:你说吧! “他是御手洗教授,从乌普萨拉大学来……不对,是从日本来的。” 我们吓呆了,不禁全把视线投注在那男人的脸上。仔细看,那男人果然有着东方人的面孔;而且,对西方人来说,御手洗也是怪名字,应该是东方人的姓氏。 “那你是谁?”亚文问。 “我只是个想模仿他的小丑。我也喜欢推理,偶尔也想化身当当名侦探。本来以为这次一切都很顺利,没想到本尊现身,我当然就没戏可唱了。” 假教授深深叹了一口气。 “你叫什么名字?” 他摇摇头,说:“无名小卒。” “既然你不是洛多尼,为什么……”我忍不住发问。一个人不会无缘无故地进行这么残忍的计划吧?是什么力量让他做出这么残酷的事呢? “你是洛多尼的亲人吗?” “我和洛多尼一点关系也没有。”假教授冷漠地回答。 “那么你是因为同情他,所以做了这些事吗?” 假教授再度摇头说:“不是,”然后转头看着真正的御手洗教授,问:“你怎么知道是我?并且知道我在这里呢?” “当然是因为我见到他了。”真正的御手洗教授伸出左手,拍拍站在他身旁男人的肩膀说。假教授盯着那男人看,于是那人也脱下防尘罩。看清楚那人的面目后,假教授说:“原来如此,洛多尼,果然是你。如果不是你的话,这件事就说不通了。” “汤姆,最好先把乔治的手从背后铐起来。他是柔道高手,比我厉害得多。”真正的御手洗教授说。这时我突然想到一件事,便出声喊:“等一下。”大家听到我的叫声,都转头看我。我说:“巴格利,你不是说要把凶手铐起来给我看吗?” 于是巴格利走到乔治身边,在旁边两位警察的帮忙下,好不容易才从凶手背后,将他的手铐住。虽然他实现了承诺,但显然他对这个动作很生疏。巴格利完成铐人的工作后,就走回原来的位置。 “这样就行了。还有,我想这把斧头就放在这里吧!当我想再和洛多尼见面时,却发现这位‘记忆画家’从伦敦失踪了,没人知道他去了哪里,我找了又找,终于在南多卡班克岛上找到他,当时他身边还有发电机和大量食物。” “南多卡班克岛?那是哪里?”亚文问。 “那是一个拥有训练用机场的无人岛,是专门训练客机驾驶员的地方。那里有很好的管制塔,和可以让喷射机起降的大型跑道。不过,除了这些设备,其他的建筑物都是假的。现在那个岛已经停止使用了。 “让洛多尼独自待在那里,是绝对安全的事。为什么说把洛多尼放在那里是安全的呢?因为让人看到洛多尼,就会有危险。南多卡班克岛可以说是与世隔绝的海上孤岛,只有拥有飞机驾驶执照,并拥有私人飞机的人,才到得了那里。除此以外,就是渔夫可能在偶然的机会下、或是有什么特殊原因的情况下,才会到那里。不过,后者的情况应该是不会发生的。 “所以说,把洛多尼放在那里,就等于洛多尼从英国消失,不,不止英国,而是从整个人类社会消失。这件事本来无从推测起,也没有人知道这是为什么,可是我为什么会知道呢?乔治,你一定很想知道为什么吧?我是从你的名字和计划推测出来的。 “你计划让洛多尼·拉西姆成为这一连串杀人事件的凶手,可是又不能让他在杀人现场的迪蒙西村出现,所以你伤透了脑筋。于是你想到让他与世隔绝,让任何人都无法接触到他。洛多尼本人并不排斥这样的隔离,因为他只要能作画就好了,或许他更喜欢被隔离的生活。” “你马上就想到在暗中进行杀人计划的人是我?” “是的。” “为什么是我?” “和他接近的学者或研究人员当中,只有你和我拥有小飞机的驾照,而想用飞机把洛多尼藏起来的话,唯一适合的地点就是南多卡班克岛。你的设想太理想化了,才会让这个计划演变成你向众人大声地宣示;会驾驶飞机的业余飞行员乔治·汉兹,就是这个事件的凶手。” 乔治沉默了半晌,才又问:“洁,你是什么时候来这里的?” “前天。二号下午,我和洛多尼一起到达这里。当天我就和他一起进来过这里了。如果我们早几天到这里,或许就可以减少被害者人数了。” “你早就看穿我的计划了吗?那你为什么不救佩琪呢?既然你二号下午就到了,应该有机会救她的。”乔治说。 “如果救得了她的话,我当然很想救她。可惜我一来到这里,就被请进葛利夏警局的拘留室里。” “为什么?” “发生了那样的杀人事件,迪蒙西村里当然到处都有警察。警察像寻找猎物的鹰,张着大眼注意着外来人口,看看是否有可疑人物。我们是外来的人,自然就是他们眼中的可疑人物,所以即使只有一点点与众不同的行为,就被理所当然地被请进拘留室了。我在拘留室里住了一晚。” 和我一样也住过葛利夏警局的拘留室吗?我心里这么想着。 “我花了整整一晚的时间,才说服局长,让他相信我不是什么可疑人物。不过,我也因此能从局长所说的话里,猜测到你的想法。” 巴格利这家伙捉不到真凶,却胡乱逮捕了能找到真凶的人。 “你从局长的嘴里知道有人假冒你的名字,住在迪蒙西小旅馆,并且知道这个人杀了人之后,还乱丢尸体吗?” 御手洗教授摇摇头,说:“局长可没有那么亲切地告诉我这么详细的情节。” 第32节 “那么,你怎么知道我住在迪蒙西小旅馆?” “我是从佩琪尸体的伤口切面得知的。佩琪的伤口切面很平整,显然是用斧头干净俐落砍成的。不过,那样的伤口应该不是你的本意,你的本意还是要制造出撕裂般的伤口。对吧?” 乔治一语不发,只轻轻点了一下头。 “处理柯妮尸体的时候,你还有办法制造出撕裂般的伤口,但是,处理佩琪的时候就不行了。原因是‘雪’。因为下雪的关系,让你没有办法把尸体搬到城堡。一来因为雪地上会留下脚踏车的痕迹,二来因为雪地不好骑车,不仅容易滑倒,还很难走。我是因为这一点,推测出脚踏车是你搬运尸体的工具。而迪蒙西村能让外来的人自由借用脚踏车的地方,只有迪蒙西小旅馆。” “不错,御手洗君,你的思路果然很清晰。” “等一下,等一下,御手洗教授。啊,不是你,我说的是这一位御手洗教授。我知道凶手可能是这个人,但是,刚才的事我还是不明白。” 我插嘴说。因为要先在脑子里把问题稍做整理,所以我没能马上接口提出我的问题,而沉默了一下。 “巴尼,你有什么地方想不明白?” 巴格利很不耐烦地说。还好意思说我!我敢打赌,巴格利没有疑问的原因,是因为他根本什么也不明白。 “首先是……南多卡班克岛。不是说这位拉西姆先生之前被隔离到那个地方了吗?那么人们为什么会认为拉西姆先生是凶手呢?” “因为这本笔记本。” “对!这也是我不明白的地方。还有,这边的这位凶手教授刚才为什么那么震惊呢?除了我手上的这本笔记本外,另外那本笔记本里到底写了什么东西?” 于是御手洗教授便把手里的笔记本交给我,并且说:“现在你可以看这本笔记本了。后半部尤其重要。” 我翻开笔记本,翻到后半部,并详细地阅读。后半部的内容是洛多尼·拉西姆杀死波妮、菲伊、柯妮和佩琪的详细纪录。 “拉西姆先生真的杀死了柯妮她们吗?……” 我一这么说,御手洗教授立刻接口道:“这个连续命案与众不同之处,就是命案的纪录并不是杀人之后才写下来的,而是先做了杀人的宣告之后,才按照宣告上的杀人纪录去杀人。要执行纪录上的杀人方式并不容易,我想乔治一定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吧!纪录里的杀人情节实在太怪异了,所以才会让这个命案看起来像是恶魔之子的恶作剧。 “将人类的尸体撕裂成一块块,又把人头与狗身缝在一起、把尸体放在消防车上、猪肉上……要按照笔记本上的纪录依序杀人,还要如纪录所写的那样,把分尸之后的肢体,放置在纪录中指定的地方。因为万一杀人的顺序不同,或放置肢体的地方有一点点不同,凶手就可能被认定为另一个人。在不允许任何一点差错的情况下,凶手一定得跑的地方可就多了,这真是一件让人疲于奔命的杀人工作。对这个命案来说,未来是既定的事实,所以不可有所变更。乔治既要当凶手,也要当侦探,还得当送货员,可以说忙得连晚上睡觉的时间也没有吧! “刚才你打断了我的话,我现在要继续说下去。这个连续杀人、分尸案件最累人的一段,就是扛着梯子,背着装入柯妮手脚的袋子,骑脚踏车爬坡上西奈学校。如果这一次他没有被捕的话,以后去参加铁人三项竞赛,一定会有很好的成绩。我真是佩服极了。如果能把这种劳力用在自己的研究上,那就更好了……” “会有同样的回报吗?”乔治的眼光像要燃烧起来似地看着御手洗教授。他说:“把劳力放在学术研究上根本没有意义。学术界的世界是肮脏的政治,而我现在做的这件事,却是一人就可独力完成的工作,而且只须短短的五天时间。五天就行了,只要辛苦、忍耐五天就行了。” “可是,如果没有成功而被关进监牢里,那日子就很长了呀!乔治。” “如果不是你,我就不会被关进监牢了。”乔治说。 “是吗……”御手洗教授说,然后想了一下,又说:“如果你不插手伦敦‘记忆画家’的案子,就不会遇到我了。你应该知道我会对这个案子有兴趣的,因为这是我的研究领域。你为什么还要插手这个案子呢?还有很多别的案子呀!” “洁,我是精神科医生,洛多尼的案子当然也会勾起我的兴趣,这是无可奈何的事。更何况我之前完全不知道你也在研究洛多尼的案子,我和洛多尼见面后,也看不出你在研究他的情况。” “因为我曾经小心地不让你知道我对洛多尼的情况有兴趣。太多的关心是派不上用场的。” “那么,你为什么不阻止我的计划?” 乔治大声说着,但是教授只是安静地回答:“乔治,你知道我为什么来这里吗?你以为我是为了把脸遮起来,来这里打扫这个地下室的吗?我忙得很,我正是为了阻止你而来的。可惜来不及。” “等一下,等一下。”我说。“你们的意思是如果这位拉西姆先生被隔离在那个什么岛的话,凶手就变成是他了?……” 我还是搞不清楚。御手洗教授说:“没错,因为只要把杀人的事推到洛多尼身上,这个案子就等于结束了。可是实际上的他却待在南多卡班克岛,画迪蒙西的风景。” “是,我知道是这样。”我说:“可是,让他自杀不就好了吗?他因为杀死了五个女人而自责自杀。” “如果让他自杀的话……啊,说得也是,假装是自杀,其实是杀了他,事情就更简单了。” 我终于了解了。其实杀死五个人和杀死六个人是一样的。 “可是,我还有问题。”我又说。我的脑子里有满满的问题。 “既然他没有杀人,为何还要写这样的手记?”站在旁边的亚文点着头,表示同意我的问题。 “医生!”洛多尼第一次开口说话。 “可是我确实有很清楚的记忆。我杀死了波妮、菲伊、柯妮、佩琪和琳达她们。我对她们有强烈的恨意,因此一个个地把她们杀死了。我的脑子里确实存在这个记忆,想忘也忘不了。而且,我的感觉里也存在着杀人之后的感触及愉悦。我相信我写的那些东西,不是单纯想像出来的。” 洛多尼诉说这段话时,口气非常平淡。 “乔治,你认为洛多尼为何会这样呢?我想听听精神科医生的看法。”御手洗教授对乔治说。 “因为被灌输了强迫性记忆的关系吧!” 御手洗教授笑了笑,才说:“你的说法是可以被接受的。问题是,他是什么时候被灌输那种强迫性记忆的?目的又是什么?” “这一点应该很容易理解吧!时间是一九九五年,他刚从昏睡状态中清醒时。当时他的脑子一片空白,在那时植入那样的记忆,以后他猛然触动记忆能力时,即使是被植入的记忆,也会成为他的原始记忆,而不是想像的空幻记忆。所以他会认为记忆里的东西是确有其事。” “嗯,那么,让他的脑子发生强迫性记忆作用的东西是……” “nzapine。”乔治说。御手洗教授先是沉默了一会儿,才轻轻地点了几次头。 “你的假设真让人赞叹。我想除了想法乖僻、偏执的人外,大多数的学者一定会为你这样优秀的推论鼓掌叫好。” “而你这位想法乖僻、偏执的人,一定不同意我的说法吧?” “乔治,你说话的口气像政治人物,而且是所谓主流派的政治人物。” “我是主流派吗?”假教授自嘲地说。 “主流派中的人,才需要政治;孤独的人无须政治。” “哼!” “如果要以一人之力和主流派较量,就不能考虑到一对一的局面。” “哼,这就是你常说的一匹狼理论吗?然而在学术的世界里,这理论是不会被普遍采用的。” “这就是你的局限了,乔治。”御手洗教授说。“我认为不管是学术或艺术的世界,都不能用政治的方式来看待。” “我现在想听听你的一匹狼理论,是否真的有一大群政治凡夫也战胜不了的厉害假设。你刚才说的话,就是这个意思吧!希望你能证明给我看。” “我说的是发现,不是假设。” “你总是这么有信心,而你通常也可以用这种态度来应付世事。老实说,我曾经很憧憬你这种态度。但是,你认为你现在也能用相同的态度,来解决这个事件吗?表现给我看看吧!” “你的意思是你想知道我的发现吗?”御手洗教授说。 “发现要用语言表达。不过,不论何种场合,能够让人折服的发现,才是值得说出的发现。” “你说得没错。乔治。” “你承认你确实有所发现了?”乔治的语气变得急躁了。 “是的。” “那么,把你的发现说出来,我要看看到底有什么价值。” “你真的想听我的发现?” “不错,我要知道你到底有什么发现。” “可是我不想说。” “怎么?你想逃了吗?这可不行。”乔治面有怒意地说。 “我的嘴巴不想说,但是,我手上的斧头从现在开始会对你说一些话。” 屏气凝神听他们说话的众人,听到这句话后都吓了一大跳。乔治也紧张地说: “洁,莫非你想用这把斧头砍下我的头?” “不行吗?”御手洗教授冷冷地反问。 “你不是不了解法律的人,应该知道我有接受审判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抗拒司法。” “村里那些死去的女人,也和你一样,她们也都拥有那样的权利。”御手洗教授说。 “情况不一样!现在才审判四十年前的事,有什么用?” “既然如此,那你就闪开一点!”御手洗教授话一说完,就挥动手中的斧头,往墙壁劈去。地下室内又爆出破坏性的声音,墙上的泥土、木片纷纷飞落,大家连忙往两旁闪开。 “汤姆,你能帮忙吗?请帮我打破这堵墙。”御手洗教授叫道,然后戴上防尘罩,才再度挥起手中的斧头。 汤姆很快走到阶梯那边,拿来一把斧头,并也戴上防尘罩遮住口鼻后,在教授指示的地方挥下斧头。 他们两个人并肩挥动斧头,不久后就出现和刚才在阶梯上相同的情形。墙壁上的泥土持续脱落,被砍碎的细长木片飞了出来。 两个人的斧头同时穿过墙壁,在墙上凿出一个空洞。这堵墙的另一边,好像是比我们现在站的这个房间更大一点的空间。 御手洗教授瞄准墙上两个裂缝的中间,集中在这个点上落下斧头。在差不多的时候,他停下挥动斧头的动作,然后和汤姆一起用手去拉墙壁,于是轰隆一声,有一大片墙壁应声倒塌。接着,他们眼前出现一个可以容纳一人出入的洞口。这地方从前好像也是一扇门。 “灯光!”御手洗教授隔着防尘罩喊道。警察们立刻拿着手电筒,集中到那个出入口,把光线投射到洞内。 “啊!”我轻呼出声。 洞内的地面上有许多立体模型。火车模型的轨道遍及整个地面,轨道内外,有无数模型房屋、树木。这些模型上还覆着一层厚厚的雪,整个模型好像处在白色的世界里。但是,我们很快就明白了,那不是雪,而是尘埃。墙上有几面以图钉钉上去的三角旗,还有好几个以画框框住,好像宗教画的作品。 御手洗教授跨过木片的碎屑,走进洞内,大块头的巴格利也随后穿过那个刚被敲打出来的洞口。拿着手电筒的汤姆和其他警察,也纷纷从那个洞口进入那房间。被御手洗教授称为乔治的假教授,也被带进那个洞内。洛多尼、我、亚文,也都跟进去了。 警察们高举着手电筒,排成一列靠墙站立。在他们的手电筒照射下,覆着尘埃的小小世界,安静地躺在我们脚下。 “洛多尼,这就是你的坎诺村。”御手洗教授对洛多尼说。 “你的母亲为了补偿你而买给你的。这些都是当时最昂贵的玩具,你用这些玩具,建造了一个模型村。这个模型村就是可以让你自由自在的‘应许之地’。” 洛多尼·拉西姆无言地注视着他四十年前生活中的精神世界。有一支手电筒的光线落在一棵树上。一看,那是御手洗教授手中的手电筒。 “这一棵是刺叶桂花树,树旁的房子当然就是迪蒙西小旅馆。这棵树的树枝深处,和狗的身体连接在一起的,就是波妮·贝尼的头。” 教授蹲下来,我们也蹲下来。一张小小的女人的脸,浮现在教授的手电筒光线下。 “只有头。”教授站起来,我们也站起来。“把人偶的头插在玩具狗的身上……还有这个,这里是西奈学校,这是钟塔。”教授一面说,一面以手中的手电筒照射出指示之物。“看那屋顶的圆锥部分!虽然有灰尘覆盖,但还是看得到上面放着柯妮的头。”教授的手电筒光线下,是个已经变成白色,小小人偶的脸。我们都感到震撼,心想:原来是这样呀! “这是消防车。车上是失去手脚的菲伊·艾马森。”光线落在原本是红色的消防车模型上。因为尘埃的关系,消防车变成白色,完全看不到原本的色泽。消防车上躺着同样被尘埃覆盖,也变成白色的人偶。 “柯妮在这里。”教授手中的手电筒光线游走在这模型世界里,然后停在墙角的一个地方。那墙角有个时钟。那是有钟摆的柱钟,这个柱钟的时针当然已经停止不动了。接着,光线移到钟面数字盘下的玻璃柜。那是一个可以看见钟摆摆动的透明柜子。 “看,这里面可以看到佩琪的脸。被摘下来的佩琪的头,就在这个让钟摆摆动的柜子里。”哇!大家一片哗然。玻璃柜里的人偶头部看起来很模糊,这是因为玻璃柜上也布满尘埃的关系。 “杰作在这里。”教授的手电筒照着地面上的某一点。那里有辆像是德国老虎战车般的车辆。战车的炮口盖子是打开的,但是有两只人偶的脚就插在那炮口上。 “是坦克车的tank,不是水槽的tank。柯妮的两只脚应该插在坦克车的炮口,而不是水槽。”巴格利频频点头,肥满的双下巴因而抖动着。 “还有这个。”接着,教授把手电筒的光线移到一只老虎摆饰上面。老虎的背上有两只被扯下来的脚。 “天文望远镜在这里,”三角架上有具天文望远镜,微微向上的镜头上面,是两只人偶的手。 “大象在这里。”摆设品的大象上,有两只脚。 “这是猪型扑满,这是飞机,这是巴士,还有这个,这是载货列车。” 第33节 教授的手电筒依序照在小男孩的玩具上。猪的上面,是赤裸的人偶身体;飞机的机翼上,是两只小小的手臂;红色屋顶的巴士车顶上,也是两只小小的手臂;绕行这些模型的轨道上,有一辆载运木材的列车,列车上有一具没有手脚的身体。 “这里只有载货列车,载客的列车则一辆也没有……洛多尼!”御手洗教授呼叫洛多尼,然后说:“你只是把小时候恶作剧的行为记录下来而已。而乔治在你住在苏活区时,看到了你写的这本笔记,便利用笔记本上写的东西,想出了这个计划。你在笔记本上完全没有说你杀害的对象是人偶。你的文笔太好了,完全看不出是小孩写的东西。可是,如果杀害的对象从人偶换成真人的话,执行起来就太累了,对吧?乔治。要撕裂人体可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 乔治默默听着,没有回答。 “那么这本新的笔记本是……”我问。 “当然是我写的。”御手洗教授回答。“被关在拘留室时,因为觉得无聊而写的。” “各位,这里是林白广场……”巴格利一边说,一边把手中手电筒的光线投射在迪蒙西小旅馆的后面。那里有具仰躺着,有头,也有手、脚的人偶。那是琳达。 “洁,这个我就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了。琳达的事与我无关。”乔治喊道。 “是的。琳达死亡的时间比笔记本上早一天。”教授说着,很快地把视线投向刚才打破的墙壁上的洞口,然后又说: “琳达,你也可以进来了。里面都是灰尘,要小心。” 于是,琳达出现在洞口了。 “琳达!”我情不自禁地叫出声,眼泪不禁夺眶而出。琳达走过来,伸手抱住我,我也紧紧地抱着她。这村子里我最爱的朋友的性命,因为真正的御手洗教授出现,而得到了保护。 尾声 在葛利夏警察局的拘留室里,乔治·汉兹与御手洗教授隔着铁栏杆说话。御手洗教授说:“你总是想占据好位置。对洛多尼而言,你的假设大致上是正确的。但是,他的脑中最初出现的幻想,其实并非虚幻的空想,而是实际上的实验,这是你没想到的。” 乔治沉默了。 这个连续命案至此应该是得到解决,可以落幕了,但是我心中仍然存在着许多疑问。我想弄清楚我还想不通的地方,所以就站在御手洗教授旁边,向教授口中的乔治,提出我的疑问。“你为什么要这么做呢?这么做对你有什么好处吗?” “乔治,你怎么说呢?”御手洗教授也问。 “你不是洛多尼的亲人,也不是真的多同情洛多尼的遭遇,为什么要做这些事呢?你该不会是犹太教徒吧?” “我不是。”乔治说。 “那你为什么要做这些事呢?” “洁,你不是说你知道吗?”在铁栏杆内的乔治反问教授。“你确实巧妙地证明了洛多尼没有杀人的事实,但是,我还没输。不错,在这种状况下,很少人会主张洛多尼是凶手,因为佩琪被杀死的时候,他正在这铁栏杆里。 “可是,凶手除了我之外,也有可能是别人,不是吗?我现在就要对着或许隐藏在这里的录音麦克风说:我不是凶手。因为佩琪不是表示过了吗?她的死前留言说凶手是犹太教徒。既然洛多尼不是凶手,那么就是他以外的犹太教徒干的。还有,她临死之前,用右手的食指沾着化妆品颜料,画下‘大卫之星’。不知你对这清清楚楚的证据有什么看法?” “乔治,请你别忘了,那是黄色的化妆品,而且是画在蓝色的地毯上。”于是乔治立刻哑口无言。 “你应该知道我为什么知道吧?你在向我挑战,是吗?这种程度的问题,我当然能够完全掌握。一个被凶手认定已经勒死而置之不理的人,有力气画出那么复杂的图案吗?” 教授说,乔治更加沉默了。 “还有,如果你不是凶手,为什么会因为我写的笔记内容,而大惊失色?” “任何人看到自己意想不到的东西时,都会惊慌失措。这是人之常情,不是吗?”听到乔治这么回答,教授边笑边说:“呵呵呵!为什么那里会有你意想不到的东西呢?你不也是第一次进入那个地下室吗?” “如果那本笔记上写的是别人的名字,那我也不至于吃惊。问题是笔记本的内容根本就在暗示凶手是我,我当然会吃惊。” “那本笔记本上完全没有写到乔治·汉兹这几个字。” 乔治听到这句话,再度沉默了。 “教授,请等一下。你们刚才说到佩琪的死前留言,那是怎么一回事?”我问。于是御手洗教授便转头看我,说:“曼克法朗先生,那件事和这件事一样。” “教授,你可以叫我巴尼吗?” “好吧,巴尼。佩琪和柯妮一样,在遇害前看到了令她难以相信的事情。那就是:凶手竟然是她们所信赖,和警方有关的人物——从瑞典来的教授。心有不甘的佩琪,想让大家知道凶手是谁。她很偶然地摸到长袍口袋里的粉盒,于是灵机一动,在呼吸困难的情况下,选择了黄色,然后在地毯上以食指画下十字。” “十字?” “不错。你知道这是为什么吗?” “我不知道。”我想了一下之后说。 “十字的交叉点应该是上下线与左右线的中心,但是,这个十字的左右线却有点偏左了。像这样,你明白了吧?”御手洗教授在自己写的那本笔记背后,用奇异笔写了一个十字,然后给我和乔治看。 “就像这样的十字。虽然快要死了,但是在强烈意志的支持下,这样简单的笔划,还是可以勉为其难地画出来吧?把这个黄色的十字,画在蓝色的地方,结果会变成什么?” “瑞典的国旗!”我叫道。 “不错,瑞典国旗的图案,正好就是蓝底上的黄色十字。佩琪临死前要说的就是:凶手是瑞典来的教授。” 我完全了解了。这样的话,如果我是陪审团的一员,我也会认为乔治·汉兹是杀人凶手。 “但是,教授,那个图案是‘大卫之星’呀!” “乔治看到佩琪留下的十字后,虽然心里一惊,却还能冷静地处理。这就是他的过人之处。一般人的话,大概会选择涂掉那个十字,或是剪掉地毯上那个图案。可是,他不那么做。他抓起佩琪的手指,沾了黄色的化妆品颜料,添上这样的线条,于是这个十字就变成‘大卫之星’了。” 教授先实际画给我看,然后再拿起来给我们看。果然,那和我在佩琪家所看到有点歪斜的“大卫之星”一样。乔治的头一直转向另一边,完全不看教授。 “这就是‘大卫之星’歪斜的理由。瑞典国旗的十字交叉点是偏左的,延长这条线,再补上别的线,就能完成星星的图案。佩琪选择黄色颜料的原因,就是因为要画瑞典国旗。” “原来如此。”实在让人佩服。 “乔治,要不要坐下来谈?我这里有摺叠椅可以坐,你也可以坐在你那边的床上。”教授说着,从走廊的角落拿来钢管摺椅。我也和他一样,拿了椅子来坐。乔治则像教授说的那样,坐在铁栏杆内的床上。 坐下来后,教授再度开口说话。 “我对你为什么要这么做的理由,其实一点兴趣也没有。理论上,我只要证明你就是杀人凶手,那足够了,因为其他都是警察的事。不过,若有必要,我可以再说一些。首先,我想说出你大致上的计划。你的计划是:利用本来就存在的洛多尼·拉西姆所写的连续杀人纪录,进行杀人计划。这样的话,就可以把杀人的事,推给洛多尼。你想把五个人都杀死之后,再把众人引到地下室,让别人发现那本笔记本。 “洛多尼对于自己的过去,并不是那么清楚。而且,知道洛多尼这个人的英国人,也都知道他有精神上的疾病。在找不到洛多尼的情况下,再发现洛多尼的笔记本,那么你的计划成功的机率,就可说非常大了。你是大学教授,而英国的笔迹鉴定者,也会认定笔记本上的字迹,确实是洛多尼写的吧!” 我站在旁边频频点头。 “就像我刚才说的那样,为了让计划天衣无缝,你必须完全依照洛多尼笔记上所写的去杀人。于是,你杀死了原本不想杀死的人。” 我点头,表示同意教授说的。 “其实你真正想杀的,只有一个。”听到这句话时,我不禁讶异地盯着教授看。 “真正想杀的只有一个人?那是谁?” “理由就在这里。你制造整个事件的唯一理由,就是为了杀死那个人,其他人的死,都只是你的障眼法。佩琪·卡达婚前的姓名是佩琪·汉兹。乔治,她是你的姊姊,对吧?” 此时乔治慢慢地点了头,然后说:“我们不是同一个母亲生的。” “佩琪的……” “你还小的时候,就被赶出汉兹家,所以佩琪并不知道你的长相。你在孤儿院里长大。对吧?小时候一定吃了很多苦。” 乔治打断教授的话,说:“嗯。不过,现在说这些事太无聊了。总之,佩琪和她母亲都不是好人,她们把我当成动物,却以为自己是多高尚的人物。后来佩琪搬到瑞典,我也跟着搬到那里。我想报仇,可惜在瑞典的时候,我没有机会。” “她成为女演员而且还相当成功,所以你根本没机会接近她。不过,你也成为大学教授。” “是的。可是学问的世界吸引不了我,也改变不了我幼时的决心。”乔治说。 “为了个人的仇恨,而杀死另外四名,不,我说错了,三名无辜的女人吗?” 我问教授,但接口的人是乔治:“你不认为那些女人也很可恶吗?她们不也同样杀死和她们无冤无仇的洛多尼的母亲——娜欧蜜吗?她们集体抱住娜欧蜜,把她吊死在梁上。” “要证明娜欧蜜的死与她们有关,不是容易的事吧!” “如果能让我一对一地询问琳达,我会让她说出这件事的真相。” 乔治说。于是御手洗教授沉默了一会儿,才抬起头来说: “的确。在目睹昔日同伴的死亡惨状下,目前琳达的心理压力可想而知,此时利用她‘创伤后压力症候群’的阴影,再加上你有技巧的提问,确实可能突破她的心防,让她说出你想听到的事。不过,你别忘了你现在的身分是被告。杀人事件的被告,是没有那种调查权限的。” “在判决下来之前,或许还有别的办法可以让琳达说出那件事。琳达是证人呀!我认为娜欧蜜的死与她们有关,如果我不是这么认为的话,就不会想计划这次的事件了。” “会想的事情,不管怎么样都会去想。” “或许吧。不过,就算想了,也不见得会实行。”乔治说。御手洗教授笑了。 “乔治,幸好你没有杀死琳达,所以还有希望了解这件事的真相。不过,你是精神科医生,应该可以想到别的办法来达到这个愿望才对吧?让那么多人看到自己认识的人被分尸,是件很可怕的事,会严重打击人们的心灵。想想看,洛多尼只是以玩偶为对象,就让他留下那么强烈的记忆了。” “因为他是‘加害者’,所以记忆会更深刻。” “确实是这样。” “御手洗君,你怎么了?变得不像你了,倒像是爱护动物妇女团体的一员。你知道人道主义或太顾情面这种事,都不是研究或学问的果实。既然你现在这么温情主义,我就借用一下你的论点。听清楚了,是借用哦,我没有说我是温情主义者。我要说的是:我不在乎自己身上背着多大的惨事,但在看到没有反抗能力的弱者受到伤害时,我就会在强烈的愤怒下,产生要为弱者伸张正义的意志。任何事都不会动摇我的意志。” “那么,你有为佩琪以外的三个人伸张正义了吗?”教授这么说,乔治一时哑口无言,但是他很快就说:“这是战争的附属问题。就像巴勒斯坦的恐怖分子杀害了许多纽约市民和以色列人民后,以色列人的军队在讨伐恐怖分子,进行报复行动时,也不能保证不将无辜的阿拉伯市民卷入其中。” 于是御手洗教授冷哼了一声,摇着头说:“这是粗糙的诡辩,有失你的学者身分。你想把这个观点,拿到法庭上说吗?” “报复吗?……”我说。 “报复、报复、报复,这种事是没有终点的。女人们对娜欧蜜进行报复,洛多尼又对女人们进行报复,你也对佩琪进行报复。” “如果你是在耶路撒冷接受审判,或许你会有胜算。乔治。”御手洗教授讽刺地说。“世界上到处都有这种不公平的事。但是,你的目的并非报复而已吧?” “他还有什么目的?”我问。 御手洗教授回答道:“佩琪的生命只是被害者中的五分之一或四分之一,但她的财产就不是几分之几了。” “嗯,她是这几个女人中最有钱的一个。”我一说,御手洗教授便点了点头。 “和这个有钱女人有血缘关系的人大都死了,只剩下一个弟弟。但是,原本是女演员的她,最近在瑞典认识了一个男友,并且论及婚嫁。” “原来如此。眼看要到手的财产……” “不只如此,还有更直接的原因。” “什么?” “他的目标是从喀布尔博物馆流出的宝物。” “你也想要那些东西,不是吗?洁。你交给我的信里,提到了贝格拉姆的象牙精品。”乔治这么一说,御手洗教授立刻冷笑地说:“我确实让鲁克拿了一封信给你。” “你还给小孩子跑腿钱?” “小孩的事是假的。” “这么说,鲁克那时候就知道了?” “知道。我虽然在信里要求‘卡夏巴兄弟礼佛图’,却以为你会拒绝我。” “什么?你们说的是什么兄弟?” “曼克法朗先生也看过那个东西吧!那东西应该在佩琪的卧室里。是印度贵霜王朝的浮雕。” “啊!那东西真的很有价值吗?” 第34节 “非常有价值,已经不是可以用金钱来衡量的了。那是喀布尔博物馆——正确的说法应该是阿富汗国立博物馆的代表性收藏。” 我吓了一跳,说:“那就是国宝了?” “当然是国宝。” “那样的东西为什么会跑到这个地方来呢?这里只是一个小乡村啊。” “我也不知道卡达夫人是怎么弄到手的。乔治,你知道吗?” “她的爱慕者中,有一位叫纳西尔·乌拉·帕帕鲁的人物。这个人是巴勒斯坦相当有权力的政治人物,也是个知名的艺术品收藏家。大概是从这号人物那里得来的。” “嗯,就是那些石膏制的圆形浮雕。那些都是财富,而里面最有价值的,就是‘卡夏巴兄弟礼佛图’。那个东西绝对可以换成数字庞大的金钱。” “可是,那不是违法的吗?教授,保存在国立博物馆内的国宝级宝物,要怎么运出国呢?不是容易的事情吧?” “战争。”教授说:“这也是战争的产物。一九七九年底,苏联入侵阿富汗,造成阿富汗长达二十年的战争。战争最严重的时期是一九九二、一九九三年左右,那时阿富汗境内混乱到了极点。九三年回教基本教义派的炮火直击喀布尔,从此博物馆屡屡受到武装集团或回教徒的攻击,原本有一万件以上贵重展示品的博物馆,被攻击者拿走了七成左右的收藏品。” “为什么呢?” “为了破坏。一些自以为是的道德论者,把刻有佛像的艺术品带出博物馆并恣意破坏。他们认为这是伊斯兰教的神叫他们这么做的。宗教也和许多事情一样,许多教义会随着时代的变迁而遭受扭曲。所谓的基本教义派,是严格奉行被扭曲的教义,呼吁一定要回到信仰原点的信徒,他们的信仰可说是几近疯狂的。因此,不管多么珍贵的艺术品,只要刻有人像的头部,他们就认为有违教义,必须破坏才行。他们利用内战混乱,想实践阿拉真神的理想。” “原来如此。” “那些被拿出博物馆的艺术品中,只要有头部的,一半以上都受到破坏,连世界级的重要遗产巴米扬大石佛,也在这时候受到破坏。不过,在疯狂的宗教信仰者中,也有所谓的不守道德者,他们从博物馆里拿走宝物,带到巴勒斯坦的黄金露天市场,偷偷贩卖这些宝物,这才让一部分的人类贵重遗产被保存下来。” “噢。” “这些宝物中也混杂许多巴米扬石窟的壁画。这些被带出的宝物,如今大都在英国和日本。” “为什么会在英国和日本?”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约定:艺术品必须在原地保管,禁止带出国境。这条文虽然有九十几个国家同意,但英国和日本却没有通过。英国法律里有一条: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赃物,不属于犯罪行为。如果不更改这个条文的话,就无法批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条文。” “这么说,在英国或日本拥有那些东西并不违法?” “目前的情形是如此。” “就算是拥有别人的国宝,也不违法?” “在通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条文前不算违法。不过,英国将来势必要通过那个条文,所以不能让这些宝物曝光。” “其实,就算纳西尔·乌拉·帕帕鲁只是请佩琪代为保管‘卡夏巴兄弟礼佛图’,也是违法行为。然而那也是拯救国宝的一个方式吧!”乔治说。“如果这个东西一直放在阿富汗或巴勒斯坦,一定会被那些以道德为名的宗教狂热分子破坏。虽然有所谓的不守道德者,为这个世界保存了一部分宝物,但数量实在有限。问题是,有朝一日阿富汗境内恢复应有的秩序时,佩琪会不会乖乖奉还这些宝物。” “说得不错,乔治。那么,如果是你呢?你会奉还吗?” 乔治笑了一下,然后说:“看是什么条件了。”又说:“不过,如果一切都要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约定,那么‘卡夏巴兄弟礼佛图’到底要归还给谁呢?‘卡夏巴兄弟礼佛图’原本是印度的东西,并不属于阿富汗。” 御手洗教授微微一笑,说:“很难说吧?当时的阿富汗也是佛教国家呀。我虽然没有仔细研究过,却知道要断定那个作品到底是不是在现今的印度国境内完成,是件很困难的事。总之,宝物放在佩琪那里,让她每晚看着宝物入睡,比在你手中安全得多。” “刚才你们说的信,到底是什么事?为什么你要写信给他?” “为了让他相信琳达确实被杀死了。琳达死的日期,比洛多尼手记上的日子早一天;既然琳达已经死了,乔治就不会出手去杀琳达。” “为什么要演这出戏?” “原因很多。其中当然也是为了保护琳达,以及为了避免你及亚文穿帮;这样才能使乔治上钩。还有就是我们也没有闲情等待乔治结束他的计划。最重要的是,我们担心他察觉到警方已在注意他,而放弃进行了一半的计划,在四日早上就偷偷溜走。以他的聪明,若让他察觉到我和警方的存在,他有能力利用种种理由,巧妙躲过我们设下的陷阱。所以我们不能在四日早上,就让巴格利局长在他面前宣布他有嫌疑,并将他逮捕。为了未来我们能在法院取得压倒性的优势,就必须看到他的整个计划结束了,才能将他逮捕。” “唔……原来如此……”我边想边点头。不过,我现在了解的,只是个大概,我觉得我还有很多细节弄不明白。 “琳达如没有如洛多尼的手记中记载的死亡了,乔治就不可能说出刚才在地下室的那番话。” “啊,嗯。” “但是,就算琳达如手记上所说的死了,乔治还是会感到不安,因为琳达不是他杀的,或许他还是会逃走。” “感到不安……” “他会想到自己的计划可能已被别人看穿了,所以会感到不安。” “嗯,的确。” “为了减少他的不安,有必要让他觉得看穿他计划的人,可能可以成为他的‘同伙’。如果他觉得杀死琳达的人是他的‘同伙’,他继续完成计划的可能性就很高了,所以我才会写那封信,表示想得到佩琪收藏的艺术品,以博取他的信任。” “啊,原来如此。这样一来,这个诱捕凶手的陷阱就完整了。”我说。 “真的完整了吗?”铁栏杆里的乔治说:“琳达突然那样死了,也不知是被什么人杀的,虽然有那封信,还是会让人起疑呀。凶手因此逃脱的可能性仍然很高,不是吗?” “那就逃逃看呀!乔治,葛利夏医院早被警方人马团团围住了。” “哼!” “好了,曼克法朗先生,你还有疑问吗?”名侦探教授对我说。这时候,我又好像听到了魔神的吼声由外面传进来,我想到了最后的疑问。 “那个声音!那个魔神的咆哮是……”我指着天问。 “耶和华的怒吼吗?”教授苦笑着说:“就是这个。” 教授从口袋里拿出一个褐色,像铃铛一样的东西,并且递给我看。那是个陶瓷品,大小像核桃,表面有个裂缝,看起来像陶土捏出来的铃铛。这个铃铛般的东西的底部,还有两条铁丝。 “这是什么东西?” “鸽笛。是中国四千年的文化遗产。” “鸽笛?” “是的。利用网子,把鸽子一只只地捉来,然后用铁丝把鸽笛绑在尾巴的羽毛上。尾巴上有鸽笛的鸽子飞到天空,风吹过鸽笛表面上的裂缝时,鸽笛就会发出相当大的声响。如果有几十只鸽子同时佩上鸽笛,在空中飞翔,那么发出来的声音就很恐怖了。鸽子是喜欢团体行动的动物,有同时在空中盘旋飞翔的习性,所以会形成持续不断的声音了。 “中国人很早就发现鸽子的这种习性,所以发明了鸽笛来玩。大约是中世纪的时候,北京的王侯贵族们,就会把改良后的鸽笛系在鸽尾的羽毛上,让鸽子在京城的天空中飞翔,来比赛鸽笛的声音。乔治大概是去中国旅行的时候,买了很多鸽笛回来吧!” “原来是这样。” “这只是个小把戏,如果在中国的话,人们一听,就知道是什么东西了。” “可是,要怎么捉鸽子呢?” “这很简单。带着网子去坎诺城就行了。那里已经变成鸽子的公寓了。好了,你没有问题了吧?我有点累了,我想去迪蒙西小旅馆小睡一下。” “‘御手洗教授’订的房间应该还在,你可以去那个房间休息。” 教授立刻摇着手说:“谢了,我可不想在缝合人头与狗身的地方睡觉。还是别的房间好了。” “叫琳达安排就行了。” “那间‘御手洗教授’订的房间有必要详细的检查,浴室、洗脸台等地方,都必须做鲁米诺尔试剂反应。对检察官而言,要和这个男人斗智,是一番苦战,所有证据都一定要收集到手,任何凶器都不能漏失。现在还没有找到他使用的斧头吧?这是一定得找到的东西。因为下雪的缘故,在担心可能会在雪地上留下足迹的情况下,我想他丢弃斧头的地方应该不会太远;可以先在卡达家附近找找看。乔治,我说得没错吧?对了,卡达家的浴室也必须做鲁米诺尔试剂反应。还有,也要到坎诺城,把鸽子身上的鸽笛收回来。缝合波妮的头与狗身时用的针,也要找到。另外,上面有y字的刀子,和他搬运尸体时的脚踏车,这些都是重要证物。这个案子需要的证物太多了,说不定要用卡车来搬才行。还有,别忘了要找到有洛多尼指纹的手掌模型。” “对了,佩琪家墙壁上的血手印,又是怎么一回事?” “那是以前某个纪念馆要以‘记忆画家’的半身像做装饰,所以做了洛多尼赤裸的上半身石膏像。那时还另外做了手的石膏模型。只要用树脂复制这个模型时,就可以准确得连指纹都复制下来。乔治就是用这个模型,做出那个多余的血手印。老实说,如果不是那个血手印,这个命案会更像耶和华的旨意。” “但是,教授,你现在睡得着吗?那个巴格利很烦人的,他不会让你睡得安稳。” “唉……”教授悲伤地叹了一口气。 “能不能麻烦你去应付他呢?我真的很忙。” “别开玩笑了。巴格利怎么肯听我的话呢?我又不是什么教授。讲话的人必须是有来头的人,例如什么大学教授、博士、或国会议员什么的,他才会听话的。” “确实,他看到我在乌普萨拉大学的证件后,就把我从铁栏杆里放出来。看来有必要没收乔治的证件。” “这个乔治到底是怎么杀人、分尸的?必须把详细的情节写下说明吧?” “有我写的笔记,和洛多尼的那本手记就可以了。”教授说着,便站了起来,一面收拾钢管摺椅,一面对坐在铁栏杆里的乔治·汉兹说:“乔治,保重了。今天以后的事我会尽可能帮你的。不过,是在许可的范围内。” “请你向当局要求审问琳达那件事情。” “很抱歉,这点我办不到,你自己去说吧!”教授断然地说。“不过,此后洛多尼将以画家的身分,成为伦敦的名流,他或许会对这件事说几句话。” “洛多尼不会为我说什么的。还是非我自己来不可了。”乔治·汉兹说。此时走廊那边的门开了,巴格利庞大的身躯出现在门口。 “御手洗教授,请你过来一下。”教授在他的招呼下,一面往门那边挥了一下手,一面继续对乔治说:“再见了,乔治。我想琳达此后会生活在‘创伤后压力症候群’的阴影下。而洛多尼则必须考虑如何面对媒体的追问,丹弗斯局长也会同样面临被媒体追问的命运。另外,曼克法朗先生,希望你能克服这件事在你心中造成的阴影,别让自己喝太多酒。” “对我而言,这一点很困难。” “总之,乔治,这件事是你一个人做的,所以你大概不可能获判无罪吧?我会代你问候乌普萨拉大学的同事们。你保重了。” 教授说完,背对着昔日的同事,往门口走去。 “洁!”汉兹教授的手握着铁栏杆,再次呼唤朋友的名字。御手洗教授的手放在巴格利身边的门把上,转头看他。 “我一直很崇拜你,不管是你走路的方法,还是你说话的方式,都是我想模仿的对象。所以我总是走在你的后面,仔细观察你的一举一动。我以为已经学得很好,对我这次的行动相当有帮助了。你觉得我做得好吗?” “嗯,很好。”御手洗教授点头说。“换作是我,大概也没办法做得比你好。” “那么,我哪里失败了?哪里和你不一样了?” 御手洗教授站定,思考了一下,才说:“没有什么特别的。不过,我只想说一句……” “唔?什么?” “我不会用别人的名字骗人。”教授说完这句话,便和巴格利一起从门口消失。我也离开那个房间,快步追上教授的身影。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