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的侧面Ⅱ:近代史疑案的另类观察》 自序 “历史”是一门学问。“历史”这门学问,不但需要举证,而且需要论证,甚至还需要咬文嚼字。正是因为如此,历史需要认真的人来做。问题是“历史”本身,同时又是一个公众话题,而每当“历史”走进公众的时候,则往往会遇到以下的问题: 1.三人成虎。一个历史事件,经过人们一传十、十传百之后,往往其原貌就会发生变化,甚至会发生一定程度的扭曲。 2.猜测臆断。研究历史需要举证,可是当公众谈论历史的时候,人们往往没有严谨考证的习惯,喜欢主观推断,这就难免会使历史“节外生枝”。 3.刻意改编。有不少电影、电视剧的编剧、图书的作者,为突出一些历史人物的形象更加高大或者更加丑恶,而对历史情节进行了“合理改编”,而一般的民众对于改编之后的历史,往往并不具备鉴别真假的能力。 这样一来,历史就难免以讹传讹,进而失真走样了。 随着互联网的发达,大量的历史爱好者,开始在网上写史、论史。这本来并不是什么坏事,但是,许多作者为了使文字顺畅、易读,为了更有利于传播,甚至为了成就自己所谓“自成一家”的影响力,而忽视了原始史料的搜集,而将历史通俗地小说化。因此,在写史的时候,为了迎合读者口味,很多人并没有做到忠于历史的原貌。于是,有一些历史,就更是越发远离事实的本真了。这本书是我多年以来对一些历史疑案进行思考和查证的结果,算不上什么成果,也谈不上什么结晶,但扪心自问是做到了不预设立场,从第一手史料出发,努力做到客观、中立,力求无限接近历史的真相。希望本书能给您带来一丝的参考价值,也请您批评指正。 冯学荣2014年9月21日 第一章 回望历史 中国近代史是复杂和精彩的,有时又是颠覆的,这里的讲述,与我们记忆里的古板印象迥然不同,绝非一般历史书上的忠奸两列、黑白分明。作者让那些我们曾经熟悉的故事再次拥有震撼人心的温度与力量,激发思考,助力当今,彰显历史巨大的魅力和诱惑力。 邓世昌和他的“太阳犬” 在甲午海战当中,邓世昌抱着他的爱犬一起沉入大海,这件事情到底是否真实?时过境迁,由于史料不足,目前已经很难还原事件原貌。当然,这也丝毫不影响邓世昌的英雄形象…… 1894年9月17日,甲午战争中的中日“黄海海战”爆发,在战斗中,北洋水师“致远舰”管带邓世昌英勇杀敌,无奈“致远舰”中弹爆炸,邓世昌落水殉国。 在不少的历史读物中,关于邓世昌在 1894年“甲午黄海海战”中殉国的一幕,是这样描述的: “在黄海海战中,北洋水师致远舰管带邓世昌见致远舰被日本海军发炮击中,正在下沉,邓世昌愤而跳入海水,当邓世昌浮在海面上的时候,他的‘太阳犬’游了过来衔住他,不让他下沉,邓世昌把他的狗按了下去,双双一同沉入水中,壮烈殉国。” 也就是说落水之后,邓世昌的爱犬游了过来,要救他,可是邓世昌决心殉国,于是他按住了自己的爱犬,双双沉入水中溺亡……可是,邓世昌这个“按狗共沉”之说,是否真实?我想,还是让我们重新审视史料吧。首先,我们看看,书上所说的“按狗共沉”之说,出处是哪里?有一个出处是邓世昌殉国之后出版的《点石斋画报》,读者注意,这是一本画报,不是一本严肃的史学著作。 这本《点石斋画报》,报道了邓世昌落水之后拒绝战友抛来的救生圈,喊救国口号,并按住自己的狗一同沉入海水中,壮烈殉国。这份画报还配上了一幅想象的插图。 《点石斋画报》所描述的这一幕,有一点似乎是违反物理定律的:邓世昌落水后,如果没有救生物,如果他执意求死,则必然是迅速沉入水中,似乎并不可能凭空漂浮于水面良久,并完成了以下一系列的动作——摆手拒绝战友的救生圈,喊救国口号,按住自己的狗。 那么,《点石斋画报》的报道,又是来源于什么资料呢?不知道。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点石斋画报》只是一份画报,并非严肃的史料,不足以成为信史,更不能成为写史的依据。 于是,我们再来看看,李鸿章当年给朝廷的关于邓世昌殉国的报告:《直隶总督李鸿章奏请优恤大东沟海军阵亡各员折》。 李鸿章的这份报告,是这样写的: “……其力战阵亡之管带、大副等,自应先行奏请抚恤,以慰忠魂,致远管带提督衔记名总兵借补中军中营副将噶尔萨巴图鲁邓世昌……争先猛进,死事最烈,拟请旨将邓世昌……交部从优议恤,邓世昌首先冲阵,攻毁敌船,被溺后遇救出水,自以阖船俱没,义不独生,仍复奋掷自沉,忠勇性成,一时称叹……” 李鸿章在奏折里对邓世昌殉国过程的描述,翻译成现代汉语总结后是如下的意思: “邓世昌落水之后,被战友救了上来,但是,邓世昌说:‘整只舰艇都沉没了,我没有独自求生的道理。’说完,邓世昌重新跳入海中自沉身亡。” 读者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李鸿章不是现场见证人,他的奏折所述,要么出自部下的报告,要么出自自己的猜想。 2.李鸿章这份奏折是要建议光绪皇帝从优抚恤邓世昌,为了这个目的,当然是将邓世昌之死,写得越壮烈越好。 3.邓世昌是李鸿章的部下,邓世昌殉国越壮烈,李鸿章的脸面越有光,李鸿章在甲午战争中失败,已经没有脸面对朝廷,唯有奋力描述自己部下将士的忠勇,以向皇帝表明:我已经尽力了,我的部下们也已经尽力了,这次打败仗,实在不是我的责任。 从这样的动机和背景看来,李鸿章奏折里面所描述的邓世昌殉国过程,是不能完全置信的,至少不能独自成为信史,而必须有待佐证。 所以,我们再来看看,当年北洋舰队老兵的说法。 知名历史学者戚其章,在其所著《北洋舰队》中,收录了两份描述邓世昌殉国过程的水手证言,其中一份是“来远舰”老水手谷玉霖,他是这样说的: “邓管带(邓世昌)见致远(舰)行将沉没,不肯独生,愤然投入海中,他平时所养的爱犬鸣叫,急跳入海中救主人,转瞬间衔住邓管带的发辫将他拖出水面,这时,搭救落水官兵的鱼雷艇也赶来,艇上水手高呼:‘邓大人,快上扎杆!’邓管带用手示意,不肯苟生,跟狗一起没入水中。” 可见,依据这位老水手谷玉霖的说法——是狗将邓世昌“托出水面”的。 可是,一只狗可以用它自己的力量游泳救出一个大男人,这只狗需要有多大?它需要有多大的力量?如果它有这样大的力量,它又何至于被邓世昌抱住沉入水中而挣脱不了邓世昌?这二者恐怕是矛盾的。 还有一点要注意的,谷玉霖是“来远舰”上的水手,而邓世昌是“致远舰”上的管带,换言之,谷玉霖并不在“致远舰”的事发现场,可见,这篇证言所讲的,只是谷玉霖听来的,而不是自己亲眼看到的。 我们再来看看北洋水师“来远舰”的另一位老水手——陈学海的证言: “邓船主(邓世昌)是自己投海的,他养的一条狗叫太阳犬,想救主人,跳进水里咬住了邓船主的发辫,邓船主看船都沉了,就按住太阳犬一起沉到水里了。” 可是,陈学海也是“来远舰”上的水手,也不是“致远舰”沉没现场的见证人,他的说法和谷玉霖一样,应该也是听来的。 我们再看《清史稿》。 《清史稿·列传二百四十七·邓世昌》对邓世昌的殉国过程,描述如下: “……锅船裂沉。世昌身环气圈不没,汝昌及他将见之,令驰救。拒弗上,缩臂出圈,死之……” 《清史稿》这篇邓世昌殉国记,翻译成现代中文,是如下的意思: “……致远舰的锅炉爆炸,舰艇下沉,邓世昌抱着一个救生圈,没有沉没,丁汝昌命令其他战友去救他,邓世昌拒绝上船,将身体缩出救生圈,沉海殉国……” 可见,《清史稿》的这篇记录,则大不一样:这里的邓世昌,首先是抱着救生圈,暂时还没想着要死,见到战友来救自己,才突然想起自己要殉国,于是,邓世昌猛然挣开救生圈自沉殉国。 而至于他的那爱犬——太阳犬,在《清史稿》里面并没有出现。 我们再来看看另一份证言: 当年在“镇远舰”上当大副的美籍清军水兵马吉芬(philo norton mcgiffin)事后写了一篇回忆录,名为《the battle of the yalu》,中文可译为:《鸭绿江边的海战》。 马吉芬在其文中,是这样讲述邓世昌的殉国过程的: “captain tang had arge dog of a most vicious temper,unruly attimes even with his master.after the ship sank captain tang,who could not swim,managed to get to an oar or some small piece of wood-enough to have supported him had not his dog swum to him,and,climbing upon him,forced him to release his grasp and thus miserably drown,the brute sharing his fate-perhaps the only case on record of a man drowned by his dog.” 马吉芬的这段描述文字,我将它翻译成中文如下: “……邓(世昌)管带养了一条最凶的那种狗,有时就算是邓在场,它也很凶。邓不熟水性,舰艇沉没之后,他抓住了一根不知是橹还是一根什么别的木头,刚好能使他漂浮在水面,后来,正是他养的这条狗,向他游过去并扑到了他的身上(狗也想求生),使他抓不住木头了,因此悲催地沉了下去,那狗也是同样的命运(沉没),这也许是有史以来唯一一个狗害死主人的记录了吧……” 可见,如果依照马吉芬的说法,邓世昌则根本就不想死,他当时紧紧抱住了一块木头——这本身就是不想死的典型表现。 不料在此时,邓世昌的狗游了过来,扑到他身上,木头不堪负重,人和狗才一同沉入水中,不幸溺亡。 当然,马吉芬是“镇远舰”上的人,而邓世昌人在“致远舰”上,可见,马吉芬也不是事发现场的目击证人,马吉芬的证言,一样也是听来的,甚至是他自己想象的,总之,马吉芬的这篇文字,也不能独立成为信史。 由此,我们可以总结出邓世昌殉国一幕的“罗生门”如下: 1.《点石斋画报》的说法:邓世昌是被动落水,拒绝救生圈,按狗共沉。 2.李鸿章的说法:邓世昌是被动落水,被战友救上来,再度跳水自杀殉国,没有狗。 3.谷玉霖的说法:邓世昌是自己跳的水,(不知有否按狗)和狗一起沉入水中。 4.陈学海的说法:邓世昌是自己跳的水,按下自己的狗,一起沉入水中。 5.《清史稿》的说法:邓世昌本来抱着救生圈,见到战友来救他,突然挣脱救生圈,沉入水中殉国(全程没有狗)。 6.马吉芬的说法:邓世昌被动落水,抓住了木头求生,狗爬过来,木头不堪负荷,人和狗一起沉入水中。 据此,我们可以知道,在邓世昌殉国的具体过程上,《点石斋画报》、李鸿章、谷玉霖、陈学海、《清史稿》、马吉芬六方的说法,都是不同的,甚至是互相矛盾的。 那么写到这里,是不是吃饱了撑的?不是。 邓世昌殉国的故事,其实对我们而言,是一个教训,因为我们可以看到《点石斋画报》、李鸿章、《清史稿》等这些记录历史的责任人,没有认真对待历史,他们记录历史,不是从查实的证据入手,而是从道听途说、第二手资料,甚至第三手资料入手,所以出现了“三人成虎”的现象。 致远舰当年被救的水手不少,只要政府、史学家、学者当时对历史认真负责,则邓世昌殉国的真实过程,不难理清,而当时显然没有人认真去做这个事,结果到了现在,出现了至少六方证言不一致的现状,恐怕回头再要理清邓世昌殉国的真相,似乎已经不太可能了。 这就是邓世昌“按狗共沉”罗生门历史叙述给我们的教训,我想我们应该吸取这个教训,在治史的过程中,一定要从原始资料、可靠证据出发,不道听途说,不造谣,不传谣,一定要实事求是,只有当我们做到这样,我们才能留给子孙们一部准确的、真实的历史,而不会再发生邓世昌这样的罗生门。 邓世昌“抱狗共沉说”未必真实,但时过境迁,史料不足,而且史料不可靠,目前已经很难还原。但是如果我们能够从中吸取“治史要认真”的教训,那么,前事至少可以成为后事之师。 鲁迅和他的日本医生 整个民国时期是西医在中国开始流行的时期,在这一段时期里,由于中国西医医生的高度稀缺,也由于各种不平等条约的保驾护航,导致了大量的日本医生在中国行医……也客观地导致了一些医疗事故的发生。由于这些医疗事故的主治医生是日本人,所以,日本医生,就跳进黄河洗不清了…… 1936年 10月 19日,鲁迅因肺病病死,当时,鲁迅的家属并未对鲁迅的死因提出异议和疑问。但是,多年之后,鲁迅的亲生儿子——周海婴却开始怀疑鲁迅是被日本医生以“故意拖延治疗”的方式暗杀的。 我们听听,周海婴是怎样指控的: “……自(1936年)6月以后,父亲(鲁迅)的疾病更令人担忧了,六月末的这一天,他在自己的日记中追述说,自五日以后,日渐委顿,终至艰于起坐,(日记)遂不复记……可见他的病是相当严重了……10月 19日清晨……只见许妈眼睛发红,但却强抑着泪水,迟缓地对我说:‘你爸爸没了……’我急促地奔向父亲的房间,父亲仍如过去清晨入睡一般躺在床上,那么平静……1949年 7月,叔叔周建人写信给我的母亲,说:‘鲁迅死时,上海即有人怀疑是(日本人)须藤医生所谋害或者延误,记得您告诉我说老医生(须藤)的治疗经过与实际治疗不符,这也是疑点之一,今您既然在上海,是否可以探查一下,须藤医生是否仍在上海?’……1949年 10月,叔叔周建人在《人民日报》登报公开质疑须藤医生的治疗……叔叔周建人告诉我父亲临死前,确实肺病极重,美国医生邓肯检查之后对我们说:‘病人(鲁迅)的胸膜里有积水,要马上抽掉……至少可以活十年,否则活不过半年……’而须藤医生则一口否定美国医生的诊断,直到一个多月后才承认,才开始抽积水……叔叔(周建人)接着说:‘上边这些话,是你爸爸妈妈亲自讲给我听的,那时我和冯雪峰谈过,但是他(鲁迅)仍然赞成须藤医生继续看下去,而搁置了美国医生的建议,结果半年之后,(鲁迅)就去世了……鲁迅死后,须藤医生写了一张治疗经过,使用了何种药物等,你母亲(许广平)说这份报告不符合当时治疗的实际情况……’须藤医生在我父亲去世之后,再也没有遇到过……当时叔叔对冯雪峰讲,现在中日关系紧张,最好不要找须藤医生看病了吧,冯雪峰当时犹豫了一下,说:‘还是叫他(须藤)看,大概不要紧吧……’我怀疑须藤是故意拖延父亲的治疗……” (周海婴的指控,出自于周海婴著《鲁迅与我七十年》,南海出版公司,2001年版,第 54~64页。) 很显然,周海婴指控是日本医生须藤五百三故意治死了鲁迅。 读者要注意一点:鲁迅逝世时,周海婴年仅七岁。他当时并不懂事,一切都是事后听来的。 这份并非是唯一的指控书,周海婴在多年之后,又写了一篇名叫《鲁迅之死疑案》的文章,广泛发表在中国各媒体。在该文中,周海婴说: “……1936年春,宋庆龄、史沫特莱便介绍美国的肺病专家邓肯医生给鲁迅看病。经过听诊、叩诊之后,邓肯医生确诊为肺结核病晚期,并提出了治疗方案。之后,父亲又去另外一个有拍片条件的医院拍了一张 x光胸片,证实邓肯医生的诊断极其准确。然而须藤先生才在 3月 19日确定为系‘消耗性热型’,做‘穿刺实验’得微黄色透明液,检查咳痰为结核菌阴性,也就是还没有认为或怀疑肺结核晚期。三个月之后,6月 23日查出‘咳痰多结核菌阳性脓球’。在 x光片、结核菌阳性脓球确凿无疑的情况下,须藤医生才最后不得不确诊为肺病晚期……日本须藤医生和鲁迅的医患关系,是自 1934年 11月开始,亲手接触治疗近乎两年,达到百多次……鲁迅终究因何而死,我坚信这桩‘疑案’终将会大白于天下的……” 给鲁迅治病的这个日本医生“须藤”,其全名叫“须藤五百三”。 总结上述的两份指控文,周海婴的主要观点总结如下: 1. 鲁迅病重(肺结核)。 2. 周海婴当年七岁,不懂事,对诊疗过程不清楚。 3. 鲁迅的弟弟周建人事后多年才开始怀疑日本医生须藤五百三。 4. 须藤五百三是鲁迅聘用了长达两年的家庭医生。 5. 鲁迅相信日本医生须藤五百三的疗法,而怀疑美国医生邓肯的疗法。 6. 鲁迅被须藤五百三治疗了几个月之后,不治身亡。那么,鲁迅原本是怎样得的肺结核呢?我们来听听鲁迅先生的妻子许广平是怎么说的: “……我第一次到他(鲁迅)北京寓所访问之后,深刻的印象是他(鲁迅)抽烟时刻不停,一支完了又一支……满地狼藉着烟灰、烟尾巴……鲁迅的节俭有时让人看不过去,例如抽烟,直至烧手或者甚至烧口,真正没法拿了,才丢掉……我实在太简单……尽买些廉价的香烟供给他……日积月累地做慢性杀害他的事……他生病时,须藤医生忠告他:如果吸烟,吃药是没用的……后来病总算好点,我却又亲自给他用劣等香烟毒害他,这真是我无可饶恕的罪行……” (许广平的这段证言,出自于许广平所著《十年携手共艰危:许广平忆鲁迅》,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135~137页。) 从许广平的回忆里,我们看得出来: 1.鲁迅长期大量抽烟,是个“重量级”烟民。 2.而且,鲁迅所抽的是价廉、质劣的香烟。 3.鲁迅抽烟由于舍不得浪费,常常将整根香烟吸完。有过吸烟经验的读者,读到这里,应该能明白,这种抽烟法,不但抽烟量大,而且抽的还是劣等烟,还常常将整根香烟吸完……长此以往,不得肺病才怪。 我们再来听听许广平女士对鲁迅生命中最后一天的回忆: “……须藤(五百三)医生来了,给他(鲁迅)注射,那时他双脚冰冷,医生命我们给他敷热水袋,包裹起来……六点钟左右,看护妇来了,给他注射……看见他已头稍微朝内,呼吸轻微了……连打几针,都不见好转……须藤医生说过了这一夜,再过了明天,就没有危险了……我千呼万唤,也不见他(鲁迅)应一声……” (许广平的这段回忆文字,出自于许广平所著《十年携手共艰危:许广平忆鲁迅》,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 5~8页。) 我仔细读了这一章,没有发现许广平指控日本医生须藤五百三故意误诊、毒害鲁迅一类的文字。 我们来看看本案的“头号犯罪嫌疑人”——日本医生须藤五百三,自己是怎样说的: “……鲁迅先生生来就不是健康的体质……四十岁左右就患了胃扩张病……四十四岁的时候已经有了肺结核病的初期感觉……他说吸烟一事要减也减不了,自己无论如何离不开香烟……到后来,减少至每天抽 15根……我要是知道他去世得这么快的话,我真不该强制限制他最爱的香烟了……想起来我还觉得很抱歉……(鲁迅)先生的死,为什么会这样快呢?说起来,是从 10月 18日午前 3点钟开始,旧病支气管哮喘发作,呼吸困难,引起心脏性喘息……终于成为不归之客人……” (须藤五百三的这篇自白文,最早发表在1936年11月15日版的《作家》第2卷第2期,而收录在河北教育出版社《海外回响:国际友人忆鲁迅》中,2000年 12月第一版,第 60~65页。) 可见,须藤五百三认为: 1. 鲁迅是病死,须藤五百三自己已经尽力医治了,没有责任。 2. 须藤五百三曾经强制鲁迅减少吸烟量,鲁迅勉强减少至 15根/天。 鲁迅在肺结核病重期间,经过须藤五百三的强制性要求,仍然每天至少抽 15根香烟,可见鲁迅在得病之前,其抽烟量该有多大。 须藤五百三在这篇自白文的尾部,还附上了一份《鲁迅先生病状经过》,详细地记录了 1936年 3月 2日至 10月 18日鲁迅的病情和治疗的过程,收录在上述文献《海外回响:国际友人忆鲁迅》的第 63~65页。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去查阅它。我于此,部分摘录如下: “……本年 3月 2日,鲁迅先生突罹支气管性喘息症,承招往诊,当时验得病者体格中等,营养稍差,食欲缺乏,近一年半来,常患便秘,致每隔四日,总需利缓下剂或洗肠用药。喘息发作之日症状及医治经过如下:循左肩胛上部、右锁骨上下窝及第三四肋间部、胸骨缘深处有似水泡之声响。时作咳嗽,咯痰黏稠,或少或多,发热最高在 37.6°c左右,毫无知觉,泄尿无甚异常。右胸背面第 7胸椎以下,呼吸之音细微,诊察上肩胛骨下边以下,询问胸膜炎的已往情形,答称并不知道。胃扩张至胸部之上,不时充满动摇之水声,并无饥饿之感,时常失眠……午前 3时喘息又突然发作,午前 6点半往诊。当时即以跪坐呼吸营救,病者面色苍白,冷汗淋漓,呼吸纤弱,尤以吸气为短微,体温,脉细左右而软弱,且时常停滞。腹部扁平,近两肺处诊听有喘呜,加以应急处置之后始稍转轻,其不稳状态亦似稍缓。午后 2时往诊,呼吸已较徐缓,然尚在乃 46~ 52之间,脉软弱,110~ 114次 /分钟。体温下降,为 35°c左右。病者声称呼吸困难,情况不佳,颇呈衰惫不堪之状,早晨以来仅进牛乳百公分。右肺喘呜尽去,左肺亦然,诊查左胸下半部觉有高而紧张之鼓声,肋间亦觉陷落少许,心脏越过右界,横径约半指许。决定为心脏下方右倾,肺动与脉搏二音如稍亢进,谅已引起所谓“气胸”由于此病状,以致虽尽量使之绝对安静就眠,亦不能深睡,频频惊醒,声称胸内苦闷。心部有压迫之感,终夜冷汗淋漓,自翌晨 19日 5时起,苦闷加甚,辗转反侧,延至 5时 20分,由心脏麻痹而长逝……” 那么,鲁迅是怎样结识须藤五百三这位日本医生的呢?原来是鲁迅的日本朋友,上海内山书店的老板——内山完造介绍的。我们来听听鲁迅先生生前这位好友——内山完造,是怎样说的: “……当时我立即打电话给须藤医生,须藤医生是鲁迅先生非常信任的医生,也是我十二分信任的具有高尚人格的医生,他答应马上去诊视,我也立即赶去鲁迅家,先生坐在藤椅上非常痛苦地喘息着,尽管这样,先生右手手指间仍然夹着品海牌香烟……我告诉他须藤医生马上就来,他说谢谢,我感觉他说这句话非常的吃力,脸色非常不好……须藤医生握住先生手腕诊视脉搏……须藤劝(鲁迅)先生:‘丢掉香烟吧……’他这才把香烟丢掉,于是,医生给先生注射……第二天早晨,鲁迅先生与世长辞……” (内山完造的证词,收录在河北教育出版社《海外回响:国际友人忆鲁迅》,2000年 12月第一版,第 119~122页。) 可见,内山完造在证词里指证: 1. 鲁迅信任日本医生须藤五百三。 2. 须藤五百三其人品德并不坏。 3. 鲁迅直至死前,仍然在抽烟。 4. 须藤劝鲁迅丢掉香烟,这是内山亲眼所见的。 5. 鲁迅之死,纯属病死。 读者需要注意,与日本许多侵华者不同,内山完造的确是一个亲华人士,其在战后于东京组建“日中友好协会”,1959年应邀参加“解放十周年庆典”,受到中国政府的高规格接待,而且死在中国并葬在中国。 前些年,具有内科医生背景的浙江鲁迅研究会学者周正章写了一篇《鲁迅先生死于须藤误诊误治真相》,利用自己的医学知识背景,分析研究了鲁迅 1936年 5月所拍的 x光胸片、诊疗病历、用药过程,做出了他旗帜鲜明的结论:日本医生须藤五百三,对鲁迅肺病的治疗,具有不可推卸的“误诊误治”的医疗事故责任。 这篇文章早已公开,读者不难寻到,其文冗长,而且医学术语众多,不适合一般读者阅读,哪怕我读起来,仍然十分吃力,于此暂不摘录。但是,周正章的论文,仍然未能合理解释以下的问题: 1.没有人逼迫鲁迅找日本医生治病,是鲁迅自己信任日本医生。 2. 用现代先进医疗技术的标准,去研判六七十年前的旧时代医生诊病的处方单子,这种研究问题的方法,似乎有待商榷。 3. “误诊误判”并不等于“蓄意谋杀”。而且,须藤医生劝鲁迅“戒烟”,该行为似乎又与“蓄意谋杀”相悖。 4. 须藤五百三认识鲁迅并非一朝一夕。须藤自1934年开始给鲁迅一家当家庭医生。鲁迅自从1936年6月份起,病情就已经相当严重了,须藤五百三“误诊误治”了长达 4个月之后,才最终把鲁迅“治死”。如果从 1934年初当周家家庭医生算起,须藤的“杀鲁”计划(如有),实施了两年多之久,可谓旷日持久,真有耐心。 5. 在民国时期,肺结核俗称“痨病”。“十痨九死”,当时的肺结核,就是绝症,鲁迅患上肺结核之后,死期指日可待。如果说须藤五百三明知鲁迅行将就木,日子不长了,还要“迫不及待”故意“误诊误治”,故意把鲁迅“治死”,其必要性和逻辑合理性,需要作进一步的解释。 鲁迅是左翼作家联盟的人,也是主张抗战的。1936年是中日关系紧张年。鲁迅不应该对日本人丧失警惕。如果信不过日本医生,就不要找日本医生治病。而一旦找了日本医生治病,并因而被治死,那么,家属要么到租界当局报案处理,要么只好怨鲁迅太过相信日本人,还能怪谁呢? 行文到此,我想,如果我们必须要从鲁迅之死一案中吸取什么经验教训的话,依我看来,似乎以下的经验教训,是比较稳妥的:珍爱生命,拒绝抽烟。 清朝倒台的隐动力 清朝的倒台,起于武昌起义。革命党人对清王朝的覆灭,显然是主要的推动力量,但是,人们忽视了:在清朝倒台的过程中,其实“金钱”这玩意儿,也起了“润滑剂”的作用,是推动这段历史发展的一股隐动力。 今天,我来谈谈袁世凯和奕劻、那桐、小德张的金钱游戏。 大家都知道,在辛亥革命的战火中,在朝中卖力劝说隆裕太后退位的有许多人,其中比较有影响力的,是这么几位:奕劻、那桐、小德张。而这三个人,事实上,都是袁世凯养肥的代理人。 这么说,有什么依据呢?各位看官且听我慢慢道来。 在民国时代,奕劻的三个儿子分家,在分家的时候,由于财产分配不均,三兄弟吵架说气话,无意中将自己的父亲奕劻在辛亥革命前后收受袁世凯巨额钱财的历史,暴露了出来。对于这一点,我们来听听清廷贵族溥佳的证言。 溥佳是这样说的: “……我记得在民国初年,庆亲王奕劻死后,他的三个儿子载振、载搏、载抡请我父亲给他们分家,载搏因嫌分给他的现款太少,就对我父亲说:‘辛亥前各方面所送的金银珠宝就不用提了,光是辛亥革命时,因为隆裕太后迟迟不发表《逊位诏书》,袁世凯为了恫吓她迅速发布,就向祖父(奕劻)和总管张兰德 (小德张 )每人报效了 300万两银子,怎么才分配这么一点呢 ?’由此可见,接受贿赂,确实是那些权监的生财之道……” (资料见文史资料出版社《晚清宫廷生活见闻》溥佳《清宫回忆》。) 载搏上述这段气话,无意中透露了以下的惊人事实: 1.在辛亥革命时,袁世凯给奕劻送了 300万两银子的贿赂; 2.同期,袁世凯也给大太监小德张送了 300万两银子的贿赂; 3.袁世凯送钱的动机,是委托奕劻、小德张帮忙劝说隆裕太后退位。怎么样?这段历史,是不是很有趣?可别以为溥佳记录下来的载搏的话是孤证,同一件事的证人证言,还多着呢。 末代皇帝溥仪,在其所著《我的前半生》第二章《我的童年》第四节《毓庆宫读书》里面,记录了奕劻收受袁世凯的钱财、劝说隆裕太后退位并由此断送了大清江山的事情。溥仪的证言,原话是这样的: “……我(溥仪)理直气壮地说:‘奕劻受袁世凯的钱,劝太后让国,大清二百多年的天下,断送在奕劻手里,怎么可以给个美谥,只能是这个:丑!谬!” 溥仪的这段话,说的是溥仪的父亲载沣主张给已经去世的奕劻一个追封的谥号,也就是所谓的“光荣称号”,溥仪反对,反对的理由是因为溥仪认为:正是这个奕劻,收受袁世凯的贿赂,劝说隆裕太后退位,因此这个奕劻,不配拥有一个正面评价的谥号。 不仅如此,溥仪在同一章节里面,还引用了晚清遗臣梁鼎芬在侍讲日记里的这样一段文字: “……宣统九年正月初七,庆亲王奕劻死。初八日遗折上,内务府大臣拟旨谥曰‘哲’,上不可……初十日,召见世续、绍英、耆龄,谕曰:奕劻贪赃误国,得罪列祖列宗,我大清国二百余年之天下,一手坏之,不能予谥!已而谥之曰‘密’。谥法考追补前过曰密。奕劻本有大罪,天下恨之。传闻上谕如此,凡为忠臣义士,靡不感泣曰:真英主也……” 我们从转引的上述文字,可以读到作为晚清遗臣的梁鼎芬,有如下的看法: 1.奕劻贪财,断送了大清江山; 2.溥仪拒绝封给奕劻谥号,是英明的。我们继续来读更多的证人证言。接下来的这个证人,名叫恽宝惠,是晚清时期的陆军部主事。恽宝惠认为: 是袁世凯买通了奕劻、那桐、小德张,通过这三个人对隆裕太后做了思想工作,使隆裕太后作出了退位的决定。恽宝惠的原话,是这样的: “……奕劻的灵魂,早为袁世凯所收买……奕、那之贪污受贿,早已有名,外闻流传,叫他们是‘庆那公司’……一直到袁世凯逼迫隆裕太后禅让,亦是以巨数金钱买通内监张兰德(小德张)以威胁利诱的手段而告成功……” 恽宝惠的这篇证言,名叫《清末贵族之明争暗斗》,参见文史资料出版社《晚清宫廷生活见闻》第 65-67页。 再看一个证人:晚清贵族载润。载润对于这段鲜为人知的历史,也是这样认为的:是袁世凯买通了奕劻、那桐、小德张,通过这三个人对隆裕太后做了思想工作,最终使隆裕太后作出了退位的决定。我们来读一下载润的原文: “……隆裕闻革命军起,唯恐失去太后之地位与享受,初意亦在主战;后因张兰德受了袁世凯之贿,乃劝隆裕共和,谓共和仅是去掉摄政王之职权,太后之尊严与享受依然如故。隆裕信之,遂有逊位之举……隆裕与载沣皆无治国之才,而奕劻、那桐等人,又只知贪污受贿;袁世凯有见于此,乃极力拉拢奕劻、那桐与张兰德三人,对彼等大行贿赂,以满足其贪财之欲。他一方面利用张兰德哄骗隆裕;另一方面又利用奕、那,挟制载沣……” 载润的这篇证言,名叫《隆裕与载沣之矛盾》,出自于文史资料出版社《晚清宫廷生活见闻》第 77-78页。 还有一个证人:载涛。载涛是谁?载涛是末代皇帝溥仪的叔叔。亲叔叔。载涛对于此事的说法,和上述的证人证言也是相互印证的。 载涛证言的原文如下: “……他(载沣)摄政以后,眼前摆着一个袁世凯,处于军机大臣的要地;而奕劻又是叫袁(世凯)拿钱喂饱了的人,完全听袁支配……袁又看准奕劻、那桐平日贪得无厌,遂以大量金钱投其所好,奕劻之无钱不要,为人所共知,据闻袁前在直隶总督任内,对于庆王府中大小生日所需以及嫁娶妆奁等项,无一不悉予供给。当革命事起,十月十七日北京报纸曾登载,奕劻私有的金银珠宝衣饰详单估计所值在现金万万两以上……奕劻和那桐及那、袁两家彼此皆系姻亲,关系密切,他们三角勾结,袁之阴谋始得实现……袁世凯摸清这条路线,专派人密向张(小德张)联络,许以巨额金钱,叫他向隆裕施用威胁利诱的手段,说袁世凯如何忠心,但是各省纷纷独立,前敌军队撤不下来,外债无望,饷项难筹,若不答应民党的要求,则革命军队杀到北京,您的生命难保;倘能依从让位,则优待条件如何如何,仍可安居宫闱,长享尊荣富贵,袁世凯一切可以担保云云。奕劻、那桐本来只认得钱,至于清朝封建统治的垮台,并不在他们的心上。他们二人与张兰德里应外合,不由得隆裕不入他们的圈套……这种‘禅让’之局得以成功,可说是全由奕、那、张三人之手……” 载涛的这篇证言,出自文史资料出版社《晚清宫廷生活见闻》第79-83页,载涛的文章《载沣与袁世凯的矛盾》。 我们来听听最后一个证人:溥铨。溥铨是谁?溥铨就是大贪官奕劻的孙子。溥铨作为奕劻的孙子,对其祖父贪污卖国(指出卖“大清国”祖业)的行为,毫不讳言。溥铨的说法是这样的: “……盖自庚子以来,奕劻即与袁世凯沆瀣一气。他与袁接近,虽意在相互利用,然因其昏庸无能,唯利禄是视,实时时为袁所乘……” 溥铨的说法,可参考文史资料出版社《晚清宫廷生活见闻》第275-276页,溥铨的文章《我的家庭“庆亲王府”片断》。 行文至此,笔者已经搜集了关于此事的八个证人如下:溥佳、载搏、溥仪、梁鼎芬、恽宝惠、载润、载涛、溥铨。综合这八个人的说法,我们基本上可以得出如下的事实: 1.在辛亥革命的炮火中,袁世凯给奕劻、那桐、小德张送了贿赂; 2.奕劻、那桐、小德张收受贿赂之后,劝说隆裕太后退位,得逞。 也就是说:在清朝倒台的这个过程当中,“金钱”起了润滑剂的作用,是推动这段历史的一股隐动力。 晚清立宪 从鸦片战争开始,接连的战败使风雨飘摇中的晚清政府不得不开始了一场立宪运动,这场立宪运动到底是欺骗人民的一场虚伪大戏,还是清朝统治者的真正觉醒呢? 笔者的观点倾向后者,具体原因分析如下。首先,清政府立宪运动是自觉行为。也许有不少人认为,清政府立宪是被孙文的革命党逼迫的。事实上,1905-1906年前后的时间,孙文在海外流亡,反清革命正处于低潮,并未对清政府构成有效的威胁,朝廷当时也没把孙文一伙真正放在眼内。 清政府之所以立宪,是因为在 1905年,日本打败了俄国,这件事给予清政府前所未有的震撼。清政府认为:日本的胜利,实际上是日本政治体制的胜利。于是,清政府决定学习日本立宪,动机是稳固皇位、消除外患、弭平内乱。 换言之,清政府的立宪行动,是清政府自觉、自愿、主动的行为,既然是自愿、主动的行为,那么就没有必要自己欺骗自己。第二,清政府的立宪运动,有实际行动,并非敷衍。1905年,清政府拨出巨额经费,自行决定选派五大臣出国考察宪政。众所周知,在第一次出使过程中,发生了五大臣被吴越(樾)谋刺的事件,出国考察被迫中止。 五大臣并没有因此被吓到,他们仍坚持出国考察,并在回国后,给清政府提出了明确的建议:应该立宪。于是,清政府在1906年下诏预备立宪,并于1908年8月27日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我们不妨来看看这份《大纲》都说了些什么。《大纲》第十条:“皇帝总揽司法权,委任审判衙门,遵钦定法律行之,不以诏令随时更改。司法之权,操诸君上,审判官本由君上委任,代行司法,不以诏令随时更改者,案件关系至重,故必以已经钦定为准,免涉分歧”。这一条是相当重要的,它将司法权,从皇帝的手上夺走,还给了人民。再看《大纲》中的《附臣民权利义务》一章: “第二条:臣民于法律范围以内,所有言论、著作、出版及集会、结社等事,均准其自由。” 这一条规定了人民的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对官员的舆论监督,使之不敢肆意妄为。 “第六条:臣民之财产及居住,无故不加侵扰。” 这一条就是我们平时常说的“私产入宪”。它推翻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旧例,而保护了人民的私有财产。这一条对社会稳定的作用十分关键。 “第八条:臣民现完之赋税,非经新定法律更改,悉仍照旧输纳。” 这一条是说:无论是皇帝还是官员,都不能再肆意加税。税收由法律规定。这一条也相当重要,它使人民对自己生产活动的盈利预期更加精准、更有把握。这将大大促进工商业的发展。 清政府公布:预备立宪,以九年为期。换言之,最迟于1917年制订宪法。 但是,到了1910年,全国各地掀起了声势浩大的“国会请愿运动”,要求清政府“速开国会”,并提出了“不开国会,不承认新捐”(类似于美国“无代表,不纳税”)的口号。换言之:人民要求参政议政。 在国会请愿运动的压力之下,清政府将立宪的期限缩短为 5年。也就是说最迟于1913年,制订宪法,还政于民。 与此同时,清政府成立了地方咨议局以及中央咨议院。咨议院和各地咨议局,初步完成了选举,并初步发挥了参政议政的职能。其中,在1910年冬咨议院第一次常会中,议员提出“剪辫子”的议案,并且获得通过。这是破天荒的大事,也说明了人民参政议政的能量。 应该说作为一个开始,这是相当难能可贵的。第三,“皇族内阁”的出现并不意味着“假立宪”。1911年,清政府第一届内阁成立,这次内阁的阁员当中,“清廷皇族占了大多数”,所以这是一个“皇族内阁”,是清政府“立宪没有诚意的表现”。问题是:真的是这样吗?恐怕不是。这一届内阁,先后任职的阁员,一共有 17位,其身份构成如下: 1.清廷皇族:7位。 2.汉族:6位。 3.满族:4位。换言之,清廷皇族人员所占的比例,仅为41%,不到一半。我们不能把其他4位满族(非皇族)出身的阁员,也算进“清廷皇族”之中。 那么,为什么第一届内阁,不是以汉族官员为主呢?我想各位只要换位思考一下,就可以领会当中的合理性: 1.民主宪政是逐步放开的一件大事,有序渐进,是成熟稳重的; 2.各地革命党和群体事件仍然频发不止,满族统治者没有信心完全放开统治权。 这些分析很难入耳,但是,只要读者将心比心、设身处地、仔细想想,换了是你,恐怕你也会这样做。凡事都有两面。内阁中虽然满族人占了多数,但是毕竟开始有六位汉族大员进入了权力核心。无论你承认与否,这就是清朝的一个让步,也是汉族的一个胜利(尽管是一个小胜利)。第四,人们没有给清政府足够的时间完成,就判定立宪是假立宪,有待商榷。退一步而言,就算当时的“皇族内阁”先后任职的十七位阁员全部都是清廷皇族,也不能导出“清廷政府立宪是假立宪”的说法。为什么?因为内阁是内阁,立宪是立宪。清政府已经公开宣布了立宪的时间(先是 1917年,后来改成 1913年)。换言之,清政府公布的立宪年份是 1913年,便产生了以下的逻辑推理: 1.如果到1913年,果真立宪并执行,那么,就是有诚意,是真立宪; 2.如果到1913年,拒绝立宪或拒绝执行,那么才是没有诚意,是假立宪; 3.如果在1913年之前清政府明文宣布反悔,那么也可证明是假立宪; 4.1913年,清政府倒台了,所以这个问题变成没有答案了。 这个问题可以打个浅显的比方:我欠你一笔钱,说好后年还你,但是你还没等到后年,你就起诉我,说我没有还债的诚意,法官会怎么判?法官会判你输。道理很简单:后年还没到,你怎么知道我没有诚意还你钱呢? 同理,1913年还没到呢,你怎么知道清朝没有立宪的诚意呢?万一到1913年,清朝果真立宪了呢?第五,日本帝国的立宪才是“假立宪”。下面我们看看日本当年是怎么做的。日本天皇在 1876年发布决定起草宪法的《敕文》,到1889年公布《日本帝国宪法》,用了 13年时间。换言之,日本在明治维新的过程中,也不是一夜之间把宪法搬出来的,而是也经过了一个“预备立宪”的过程。大清国当年是效仿日本的经验,设立9年的预备立宪期限(后改为5年),也应属于合理范围。 我们再来看看 1889年日本制订的《日本帝国宪法》,看看日本的立宪是 不是“假立宪”: “第一条: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之天皇统治之。” 这一条的意思是:日本的权力是属于天皇的,不是人民的。 “第七条:天皇召集帝国议会,命其开会,闭会,停会,及众议院之解散。 ” 这一条的意思是:天皇有权解散众议院。 “第十一条:天皇统率海陆军。” 这一条的意思是:日本这个国家的军队,不是人民的,而是天皇的。 “第三十一条:本章(臣民权利义务)所列条规,在战时或国家事变之际,并不妨碍天皇大权之施行。” 这一条更毒:一旦国家不稳定,日本人民所有的民主权利,天皇随时可以全部收回。 “第三十四条:贵族院,依贵族院令所定,以皇族、贵族及简任议员组织之。” 这一条说明:日本的皇族也参政议政。 读者跟我通观日本当年的这部宪法,你会发现《日本帝国宪法》不但保留了日本天皇的统治权、军权,而且还保留了随时收回人民民主权利的权力,而且也保留了日本皇族干涉政治的权力。 总之一句话,如果清政府的立宪是假立宪,《日本帝国宪法》也应是一本虚伪的宪法,日本的立宪也是假立宪。 那对于这样的假立宪,日本人民为什么接受呢?我认为,那是因为日本人懂得妥协:没有一蹴而就的事情。天皇既然已经大步让出了政权,人民就应该懂得妥协,先接受下来。宪法如有不足的,以后自然有机会逐步修正之。 日本人懂得:当时对于日本来说,国内团结起来大力发展工商,集中国力建设军队,才是最紧迫的事情。而内斗、内战的结果,则只会两败俱伤。推倒重来,不但没有必要,而且效果不一定更好。 可是,当时的中国人,也许不懂得这些。命运的差别,也许就从这里开始。第六,民族情绪对清政府和国民党,采取了双重标准。有些中国的历史爱好者,对于清政府给出的“九年预备立宪期限”咬牙 切齿, 却对于国民党提出的“军政、训政、宪政”建国步骤表示支持。 事实上,国民党的“训政”,就是清政府的“预备立宪”,只不过换一个说法而已。同样的一件事,清政府做了是错的,而换了国民党做,却变成是对的。这似乎也可以称为“偏见”。 还有“皇族内阁”一事,某些历史爱好者不但扭曲了“皇族内阁”人数的真相,而且对蒋家王朝垄断中华民国政权长达 60年(1928-1988)的做法却欣然接受。这叫什么?这也叫“偏见”。 中国有不少历史爱好者看问题的最大毛病就是“情绪化”:只要是他们不喜欢的人,做什么都是错的;只要是他们喜欢的人,做什么都是对的。 冲动是魔鬼 1870年 6月 21日,在天津,有一伙人一把火烧了一座名叫“望海楼”的法国教堂,并杀死了 20名外国传教士以及侨民,其中主要是法国人,事后,以法国为首的列强大兵压境,清政府急忙派出曾国藩去调查本案,本案最后以清政府处死16名中国人犯而结案告终——这起事件,就是在近代史上赫赫有名的“天津教案”,又称“火烧望海楼事件”。 天津教案的前因后果及其发展经过,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为什么有人要围攻法国教堂?他们为什么要杀法国神父,并最终发展成对所有白人的无差别杀害? 这件事的来龙去脉,其实十分值得人们细细品味。 要说这件事,首先要从一个条约讲起。 1858年,在第二次鸦片战争当中,大清国和法国签署了《中法天津条约》,这个条约约定了和“传教”有关的两个条款: 1.法国人有权进入中国内地传教; 2.法国人在中国犯罪,由法国领事逮捕和审判。 关于这两点,《中法天津条约》两个相关条款的原文如下: “第十三款天主教原以劝人行善为本,凡奉教之人,皆全获保佑身家,其会同礼拜诵经等事概听其便,凡按第八款备有盖印执照安然入内地传教之人,地方官务必厚待保护。凡中国人愿信崇天主教而循规蹈矩者,毫无查禁,皆免惩治。向来所有或写、或刻奉禁天主教各明文,无论何处,概行宽免。” “第三十八款凡有大法国人与中国人争闹事件,或遇有争斗中,或一、二人及多人不等,被火器及别器殴伤致毙者,系中国人,由中国官严拿审明,照中国例治罪,系大法国人,由领事馆设法拘拿,迅速讯明,照大法国例治罪,其应如何治罪之处,将来大法国议定例款。如有别样情形在本款未经分晰者,俱照此办理,因所定之例,大法国人在各口地方如有犯大小等罪,均照大法国办理。” 《中法天津条约》签订之后,法国传教士如过江之鲫纷纷进入中国传教。其中有一批法国神父和修女,在位于今天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街的地方,建起了一座哥特式的教堂,从事传教事业,这栋教堂,叫作“望海楼”。 那么,法国神父和修女们在这座“望海楼”里面,平时都做些什么呢——做礼拜、发展教徒、讲经唱诗……这些日常的事务就不必说了,与本案有关的,是以下这么一件事:开办“育婴堂”。 在清末那个时代的天津,有不少穷人生下孩子养不起,便将婴儿丢弃,尤其是女婴——在清末的中国,重男轻女的思想十分严重,女婴被丢弃于闹市、抛置于荒野,是十分常见的事情。当时天津的法国神父和修女目睹了这个现象,他们办起了一所“育婴堂”、专门收养这些弃婴。 “育婴堂”办起来之后,紧跟着发生了什么呢?紧跟着,开始有一些好心的天津老百姓,他们从城市里、从荒野中捡到弃婴,将弃婴送到“育婴堂”这里来,交给法国神父和修女,进行抢救和抚养。 在这个时候,“育婴堂”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给这些送弃婴来的好心人予以了金钱奖励——“育婴堂”的本意应该是良好的:奖励这些好心人,鼓励更多的好心人将弃婴送来。 收了奖励金的好心人当然是高兴的,他们回家后,往往逢人便说,说自己今天救了一个弃婴,送到育婴堂,法国修女还给了我钱。不料,“送婴儿到教堂有钱收”的事情,立马就传了出去,传得飞快,并传到了一些市井流氓的耳中——这些市井流氓觉得自己“发现了商机”:啊,原来弄一些小孩送到“育婴堂”,就有钱收——你说这钱,是不是很好挣? 当初法国修女给好心人支付金钱奖励的时候,万万没想到自己这样做,无意中向社会释放了一个错误的信号:育婴堂“收购”婴儿! 为什么修女没有想到这个呢?因为她们是粗线条的思维——她们没有想这么多,也没有想这么远。 于是,在天津的民间,开始有一些市井流氓,到处搜集或四处拐骗小孩,将他们送到育婴堂,并欺骗修女们,说:“这个是弃婴,你看,我是好心人,该给我奖励吧?” 修女往往也没多想,循例办理,付钱了——人生地不熟,语言也不通,法国修女没有鉴别市井流氓的眼力,似乎也没有能力鉴定弃婴的健康程度。 人的理性是有限的。这个世界上所发生的事情,换一个角度去观察,往往能产生不同的理解——法国修女和这些市井流氓“一手交钱、一手交人”的行为,从第三人、从旁观者的角度看来,怎么看有些像“拐卖小孩”——啊,多么邪恶!流氓和教堂勾结起来拐卖婴儿——人们开始这样想,并开始口口相传。 事情慢慢往更坏的方向发展。 6月来了,天气逐渐转向炎热,病毒开始逐渐活跃,一些不知名的瘟疫,也开始流行。 “育婴堂”里的法国神父和修女,虽然干的是一种自认为是收养弃婴的伟大事业,但是当时的医疗技术水平和条件毕竟是十分有限,再加上很多弃婴本身被抛弃就是因为身上有先天性的疾病,所以,接下来发生了一件始料不及的事情——一些婴儿夭折死亡,要么是死于瘟疫,要么是死于先天性疾病。 数十名婴儿死亡了。 这部分婴儿死亡之后,神父和修女花钱聘请了丧葬工人,将夭折的婴儿埋葬。不料,丧葬工人收了钱之后,为了节省成本,将掩埋死婴的事情,做得十分马虎——往往是几个婴儿挤压到一副棺材中,直接挖一浅浅的小坑儿, 埋下了事。说到这里,笔者不得不指出:法国神父和修女,犯下了第二个错误:没有严格监督丧葬工人安葬死婴的工作。死婴被草草掩埋之后,由于坑儿实在挖得太浅,野狗在半夜里嗅到气味,纷纷跑过来,并将死婴们刨出来吃掉。 到了天亮的时候,野狗没吃完的死婴残肢,暴露在天津老百姓的眼珠子底下,这些老百姓并不知道事情的前因后果,于是他们开始猜想:教堂杀了小孩。 “教堂杀小孩”的说法传开去之后,其中有人跑到教堂的窗户边上偷看:看看这里面到底是怎么回事,结果看到了什么呢?结果看到了一大瓶的“眼珠子”,圆滚滚的——实际上事后查明:那些不过只是神父和修女腌制的一大罐洋葱头。 这下就不得了了。“教堂拐卖小孩”、“教堂杀小孩”、“教堂里有一大罐眼珠子”。这三件事叠加在一起,在天津的部分群众眼中,东拼西凑,组合成了以 下一项严重的指控——“教堂的洋鬼子杀中国小孩、采眼挖心,用来制药”!“洋鬼子杀中国小孩制药”!这个谣言很快就插上了翅膀,在天津卫飞快地传播开来,一传十,十传百……谣言一起,激起了巨大的民愤。 雪上加霜的是,在这段时间里,在查处一起拐卖婴儿的案件中,有嫌疑犯供述是教堂指使——这本是嫌疑犯的自我脱罪之词,但是,官府没有对此严加查证,便张贴告示,给群众传达了误导性的信息。 教堂里的法国鬼子杀中国小孩制药!咋办?随他们吗?不能!那怎么办?到教堂去找洋鬼子讨个说法!于是,1870年 6月 21日,数以千计的人民群众将天津“望海楼”围个水泄不通,群情汹涌,大家伙要求神父出来,给个说法——为什么要杀害咱中国的小孩来制药? 误会,加上语言不通,围困教堂的人民群众开始和教堂里面的神父、修女以及信徒发生了口角,并开始投掷石头。 在这个紧急关头,一个关键人物出场了——法国领事丰大业(henryfontanier)。 在丰大业看来,这是中国人无缘无故围攻法国教堂,这是中国人“赤裸裸地欺负”法国人,此时的丰大业眼中只有《中法天津条约》,他一根筋地认为:依据《中法天津条约》,法国人有权在天津传教,不容侵犯,而且依据《中法天津条约》,就算是法国神父犯了罪,也应该由我丰大业来逮捕和审判,轮不到你们中国人去围攻教堂。 抱着这样“一根筋”的信念,丰大业带上了自己的手枪,闯进了天津“三口通商大臣衙门”。 在三口通商大臣衙门,丰大业上气不接下气,而且语气毫不客气地对中国的官员说:“现在你们的老百姓围攻我们法国人的教堂,请你立即派人前去镇压!” 丰大业在三口通商大臣衙门,没有得到令他满意的答复,丰大业于是返回教堂,但是在途中遇见了天津知县刘杰。 于是丰大业和刘杰论理,一来二往,性格骄横而且鲁莽的丰大业,在这个时候突然失去耐心,热血冲上脑盖,他拔出手枪,朝着刘杰“砰、砰、砰”大放一通,刘杰躲得快,但是刘杰的一个幕僚被当场打伤。 丰大业开枪伤人了。这下不得了,此时,部分围观的人一哄而上,将丰大业以及他的秘书二人,当场活活打死。 丰大业开枪逞强,导致他和他的秘书被打死之后,这个事件就失控了,聚集的民众索性一不做,二不休,将法国教堂“望海楼”一把火烧了,并且对天津的洋人,开展了无差别的杀害。 一共杀了多少呢?一共杀了 20名外国人,其中含法国人 13名、俄国人 3 名、比利时人2名、意大利人和爱尔兰人各1名。这些人当中,有传教士、修女、商人、领事官员等。不但如此,愤怒的群众在当天还杀死了 30多名中国籍天主教徒。民众杀红了眼之后,将方圆附近的外国教堂,不分法国、英国、美国,也放火焚烧,造成各处教堂都有不同程度的焚毁。 事发后不久,法国军舰立即开足马力驶到天津,进行示威,英、美、德、意等六个国家的军舰也结集在天津,声援法国——你大清国必须快速处理本案,否则我们就打你。 清政府刚刚在十年前被英法联军杀入北京,火烧了圆明园,伤痕犹在,不敢怠慢,于是派了曾国藩到天津调查处理本案。曾国藩在天津经过仔细调查之后,终于将本案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查清楚了,最终的解决方案是: 1.大清国认定:本案责任在于大清国一方; 2.大清国派出大臣崇厚赴法国谢罪; 3.大清国逮捕并处死 16名中国籍的主要凶手; 4.大清国向法国及受害人支付赔偿金及抚恤金约合50万两白银。曾国藩对本案的处理,在朝野上下遭到了巨大的非议,人们都指责他“软骨头”、“吃里爬外”,其中北京的湖南同乡会宣布开除曾国藩的湖南省籍。 那么,这起“天津教案”,留给我们后世人什么样的经验教训以及启示呢?魔鬼在于细节当中,我们不妨从本案涉案人员的各种作为来分析,总结一下,这些人都犯了哪些错误: 1.教堂开办育婴堂,收养弃婴,本身并无不妥,但是对送来弃婴的好心人给予钱财奖励,这个缺乏深思熟虑的行为,却在客观上引诱了坏人去拐卖孩子,这个出人意料的魔鬼细节提醒了我们:我们无论做什么事,都要在事前多想一想:我们做这件事,会向社会传达一个什么样的信号?这个信号会不会是一个错误的信号?有时候我们出于好心做的一件事,会不会因为手段不恰当而使它最终成为一件坏事? 2.部分群众看到修女付钱收小孩,看到小孩的残骸出现在郊野、看到教堂里有一罐腌洋葱,将上述三个现象十分不严谨地总结为“洋鬼子杀中国小孩制药”,这是不是造谣?我们在观察一个现象的时候,在做出任何结论之前,是不是要收集尽可能多的证据材料?我们是不是尤其在涉及公共事务的时候,发言应该更为严谨,以免不慎陷入造谣、传谣的陷阱之中? 3.法国领事丰大业这个人,在和天津知县论理的过程中,情绪失去自控,竟然拔枪行凶,因而导致自己被活活打死,这个故事告诉了我们:任何问题,在“和平救济手段”尚未穷尽的时候,千万不要轻言动武——冲动是魔鬼。其实如果单单从本案而言,丰大业也许并非是一个心肠恶毒的人,但是他的死并不太值得同情——他并不是死于心肠恶毒,而是死于脾气暴躁。 4.法国领事丰大业拔枪伤人的这个情节,使部分天津民众的情绪滑向了失控,人们对白色人种开展了无差别的杀害,只要你是洋鬼子,无论你与本案有关无关,无论你是法国人还是俄国人,无论你是传教士还是商人,总之只要你是洋鬼子,我们就打死你——愤怒的民众将这件事升级到了这个地步,有没有必要?是不是所有的白人都该死? “天津教案”留给后人太多的启示。我想,其中造谣、传谣,是一种严重的恶行,我认为这个教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总结。中国至今似乎仍然是一片造谣、传谣的乐土,谣言在这里很有市场,人们要么信口雌黄,要么偏听偏信,你要冷静,他说你冷血;你要证据,他说你书呆— —有时人们往往相信自己愿意相信的东西,而不是相信证据确凿的东西——感情往往胜于理智。 当然,我在这里,也只是抛个砖,引个玉。我相信明眼的读者,能从这里吸取更多的营养,悟到更多的东西。 鉴湖女侠秋瑾 史书上说:当年,清兵赶到革命党人秋瑾所在的“大通学堂”门前的时候,秋瑾从容就捕,而且拒写供词,只挥毫写下了以下七个冷艳的大字——“秋风秋雨愁煞人”…… 事实,真的是这样的吗? 1907年7月14日,革命组织“光复会”成员秋瑾,在浙江绍兴被捕,次日,秋瑾在绍兴的闹市区——“古轩亭口”被清政府杀害。 秋瑾当然是一个女英雄。可是,英雄是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的,不是建立在传闻的基础上的。秋瑾为革命而死,仅仅算这个事情本身,秋瑾就已经堪称英雄,而如果再杜撰一些英雄的情节,刻意为她“锦上添花”,在我看来,却等同于画蛇添足,不但没有必要,而且反而适得其反。 这不,秋瑾死后,中国社会上,就流传开了关于秋瑾的以下三则传说: 传说一,秋瑾被捕时,英勇抵抗。 传说二,秋瑾受审时,视死如归。 传说三,秋瑾的口供只有七个字:“秋风秋雨愁煞人”。 坦白说,我很愿意相信这些传说。可是很遗憾,事实上,以上这些,全部都不准确。 我首先谈秋瑾被捕的过程。 依据秋瑾的亲生弟弟秋宗章的回忆文章《大通学堂党案》,当天清兵到“大通学堂”里来逮捕秋瑾的时候,秋瑾并没有像影视作品里面那样英勇抵抗或者从容不迫地指挥学生抵抗。恰恰相反,秋瑾当时的第一反应是:逃跑。 这不是刻意要丑化女英雄。事实上,革命人物在遭到官府逮捕的时候,逃跑不单是十分正常的表现,而且还是最为明智的选择。所谓“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 试问:如果人人都见死不逃,恐怕革命人物都死光了,那么,谁来干革命事业呢?所以被捕的时候,尽量逃跑,保留自己的力量,这是十分符合逻辑的。 “大通学堂”是秋瑾参与经营管理的一所学堂。《大通学堂党案》这篇回忆文章,收录了秋瑾在狱中给清政府的一份《供词》。 我们不妨来看一看,当年秋瑾给清政府的这篇供词,都说了些什么: “秋瑾即王秋氏供:山阴县人,年二十九岁。父母都故。丈夫王廷钧。我于光绪二十九年与丈夫离别出洋,往日本游历,与徐锡麟、赵洪富会遇熟识。后我回国,在上海开设女报馆。上年十二月间,始回绍兴。由蔡姓邀我入大通学堂,充当大通附设体育会教员。与竺绍康、王金发均属要好,时常到堂,已有月余,也系熟识。今日闻有营兵前来拿捕,当即携取手枪、皮包,就想逃走。不料堂内开枪,兵勇等亦开枪,并将我连枪拿获。又论说稿数纸、日记手摺一个。此稿是我所做,手枪亦是我物。我已认了稿底。革命党的事,不必多问了。皮包是临拿时丢弃在堂。至赵洪富、竺绍康、王金发现逃何处,不知道是实。(下有指模,注明:‘右手二指’。)” 秋瑾的这篇文言文供词,翻译成现代中文,是以下的这个意思: “我叫秋瑾,我的丈夫姓王,我是山阴县(浙江绍兴)人,今年29岁,我的父母都已经去世了,我丈夫的全名叫王廷钧,我于光绪二十九年告别了我的丈夫去日本游学,并与徐锡麟、赵洪富结识和交往,我回国之后,在上海开办了一份女性报纸,直到去年12月,我才回的绍兴,一个姓蔡的人邀请我加盟‘大通学堂’,并充当‘大通学堂’附设的‘体育协会’的教师。我和竺绍康、王金发关系都不错,他们已经有一个多月经常来‘大通学堂’了,彼此很熟,今天我听说政府派兵来抓我,我当时就拿了手枪和皮包,准备逃跑,不料‘大通学堂’里面的学生开枪了,于是清兵也开枪了,然后呢,清兵将我连人带枪给抓了,还搜走了我的一些文稿、日记等文件,这些稿子是我写的,手枪也是我自己的,稿子我都看过了,革命党的事情,你们就不要再问了,我的皮包是在拿的时候丢掉在学堂里面了,而至于赵洪富、竺绍康、王金发他们逃到哪里去了,我不知道。” 于是,我们从秋瑾的这份供词里面,读出来以下几点重要的事实: 1.当天,清兵来抓秋瑾时,秋瑾的第一反应,既不是奋勇抵抗,也不是从容就擒,而是逃跑。 2.秋瑾并非如民间传闻中所说只写了“秋风秋雨愁煞人”七个字供词, 而是写下了以上这份长达二百六十三个字的文言文供词。 那么,秋瑾在受审的时候,又有没有“视死如归”的情形呢? 史料告诉我们:恰恰相反, 秋瑾在受审时, 一开始坚决不承认自己 “造反” 的事实,而且想方设法为自己辩护,想方设法地去求生。依据是 1907年 7月 21日版的《时报》,报道了秋瑾受审的细节。在庭审的时候,清政府官员贵福和秋瑾有如下的对话: 贵福:“你一个女孩子,为何要造反?” 秋瑾说:“你误会了,我是造男权的反,没有要造大清的反。” 可见,秋瑾出于求生本能,为自己辩解,根本不愿意承认自己“造大清的反”的事实,因此,我们大家说她“视死如归”,似乎的确是言过其实了。 可是,这也并非是故意丑化秋瑾。事实上,作为一个弱女子,在明晃晃的大刀跟前,不喊“大老爷”,不喊“饶命”,不喊“我错了”,不喊“冤枉”,就已经是难能可贵了——毕竟,秋瑾只是一个女子。 读到这里,我们回到分析本文三个传闻的事情上来,我们不妨一一纠正如下,以正视听: 传说一,秋瑾被捕时,英勇抵抗——不真实。秋瑾在被捕的时候,既没有英勇抵抗,也没有从容就擒,而是带上枪支、皮包,准备逃跑。 传说二,秋瑾受审时,视死如归——不真实。秋瑾在受审的时候,虽然没有低声下气地求饶,但是,秋瑾一开始并不承认自己反清,也就是说,秋瑾仍然想侥幸求生。 传说三,秋瑾的口供只有七个字:“秋风秋雨愁煞人”——不真实。秋瑾在狱中,为清政府写下了长达二百六十三个字的文言文供词。 读到这里,请问诸位:您觉得,秋瑾的英雄形象,有没有被抹黑呢?有没有被丑化呢? 我的答案是——没有。 相反,秋瑾显得更真实了。 事实上,作为革命党人,在面临被捕的时候,逃跑是正确的,在近代史上,在面临被捕危险的时候,撒腿就跑的英雄人物,不知有多少。 此外,人在身陷囹圄的时候,不承认自己的“罪行”,幻想通过“证据不足”来使自己脱身,以求“留得青山在”,出狱之后继续革命,这种事情,也是相当的普遍,不要说一个小女子秋瑾,就算是我们历史上先后登场的众多英雄好汉,做过这种事情的,简直是数不胜数。 再者,是写了七个字的供词也好,是写了二百六十三个字的供词也好,字数并不重要,但是,我们可以看到,秋瑾在她的供词里面,没有出卖同志,没有屈膝求饶,没有背叛革命理想……仅仅这些就已经足够了。我们完全没有必要掩盖这份二百六十三个字的供词,来为秋瑾“锦上添花”,否则一不小心,搞成画蛇添足,完全不必。 这就是我的看法。 吉鸿昌之死 我们有不少的历史读物,突出地讲述吉鸿昌在胸前挂一个“我是中国人”的胸章访美的故事,努力将他塑造成一个强硬的民族英雄……久而久之,在不少人的心里,落下了“吉鸿昌死于抗日”的一种模糊印象,可是,事实真是这样的吗…… 提起“吉鸿昌”这个人,相信许多的读者心里都会蹦出一个词儿“英雄”。实事求是地讲,吉鸿昌的确是一个英雄人物。我先给大家讲一讲吉鸿昌大义灭亲的一起往事。《文史资料选辑》第十五辑,记录了吉鸿昌一件鲜为人知的往事: “有一回,吉鸿昌的侄子吉星南,依仗自己叔叔吉鸿昌的权势,和有夫之妇通奸,并和奸妇合伙下毒,将女方一家的婆婆、丈夫、孩子老幼六口人,全部毒死。案发当地的县政府,知道凶手吉星南是大将军吉鸿昌的侄子,不敢严办本案。可是,有人报告给了吉鸿昌。吉鸿昌闻讯,大怒,命人将侄子吉星南和奸妇就地枪毙。” 这件事,也许就能说明吉鸿昌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不是等闲之辈。再讲一个故事。 “20世纪 30年代初,吉鸿昌访美。在美国期间,有一回,吉鸿昌到一个小邮局,去寄一个包裹回国内。当他用不标准的英文,对美国邮局女服务员说出‘中国’这个国家名字时,邮局服务员竟然抛出来这么一句:‘中国是哪里?我没有听说过。’吉鸿昌义愤填膺,当即叫人定做了一块写着‘我是中国人’的方形胸章,挂在自己的胸前。” 这个故事,有些读者从小就读过,不再多费笔墨。 出于对吉鸿昌的敬仰之情,长期以来,我们有很多的民间通俗历史读物,想方设法地突出吉鸿昌“我是中国人”的访美故事,刻意将他塑造成一个强硬的民族主义者,甚至是一个为了抗日而死的民族英雄。 但是,事实上,吉鸿昌当年被国民政府枪毙,并不是因为他的抗日事迹,而是因为吉鸿昌发动了反蒋武装暴动。当然,反蒋对不对,那是另外一个话题,不是本书所要探讨的话题,在此不多说。 本文所要澄清的是——吉鸿昌并非死于抗日,而是死于反蒋。其实,此事的端倪,并不陌生。吉鸿昌在死前,曾经写下这样一首绝命诗:“恨不抗日死,留作今日羞。国破尚如此,我何惜此头!”吉鸿昌这首诗里有“恨不抗日死”五个字。很显然,吉鸿昌已经用他自己的话,亲笔告诉各位:他被捕乃至被杀,并不是因为他抗日,而是另有原因,所以才有他笔下“恨不抗日死”的遗恨自白。那么,吉鸿昌到底是为了什么而丢掉性命的呢?依据国民党军统特务人员陈恭澍在其回忆录《英雄无名》里的回忆,当年国民党特工潜入天津租界,刺伤并抓捕了吉鸿昌,理由是吉鸿昌组织反对国民政府的军事暴动。部分读者也许会质疑,国民党军统特务人员陈恭澍的回忆,有什么可信度?这其实也是一种偏见,难道军统特务的证言,就一定是谎言吗?其实,关于吉鸿昌被捕、被杀的真实原因,传世的第一手史料,多如牛毛。 例如,吉鸿昌生前的战友傅二虞,在其回忆文章《吉鸿昌所走过的曲折道路》里面,透露了以下的惊人事实——吉鸿昌曾经派代表远赴广东参加汪精卫的反蒋会议,并被蒋介石的人查获。蒋介石对此,怀恨在心。出于防范,蒋介石于是命令吉鸿昌去“剿共”,可是,吉鸿昌不但不听指挥,而且冒充红军,倒戈攻击国民党军队。 我们来读一读,傅二虞这篇证言的原文: “……第二十二路军驻防潢川一带,蒋介石给该路任务,是对豫鄂皖边区‘剿共’。在 1931年 4月间,吉鸿昌奉令到汉口参加军事会议,他回到潢川时精神沮丧,很气愤地说:‘蒋介石手下这班人,忒骄傲猖狂,就没拿我们当回事,尤其是陈诚,更是气焰逼人,我怎能吃他们这一套!’他还分别给杂牌军队中豫籍将领写信,说刘峙在河南,贪污腐化,贿赂公行,横征暴敛,民不堪命,反对刘峙主豫。并给刘镇华写信,推他为首领,作倒刘峙运动。据说,刘镇华接到吉鸿昌的信后,就把原信送呈蒋介石了。此时,有人介绍一位姓帅名公字新吾的,来到总部,帅又介绍他一位朋友刘某,代表吉鸿昌赴广东,参加汪精卫的反蒋会议。会毕,刘某将会议记录及汪给吉鸿昌的任命状等,装在暖水壶内,由广东北返送吉。刘途经汉口。下火车时,被蒋介石的侦探查觉,人证俱获,解到汉口行营。蒋介石得到这一情况,遂派参议冷欣,携带电台,来到潢川,住在二十二路军总部旁院,名为联络,实系监军,并时常找师长张印湘谈话,企图分化部队。 约在5月间,蒋介石电令吉鸿昌率队向安徽金家寨‘剿共’。吉鸿昌接到命令后说:‘我决不牺牲部队,替蒋卖命。’乃伪造共军大部已出动到潢川西北寨河、竹竿铺附近的假情况,向蒋电告,部队迟不出发。蒋再证其他各方面所报情况,知吉报告不实,又电促部队迅速行动。吉鸿昌将步兵一营,换上便衣,冒称红军,于夜半围攻潢川东关,城内部队还击,一时枪声大作,居民惶恐,天明始解围。这次表演,不久又被冷欣侦知。蒋介石知道吉鸿昌所报敌情是弄虚作假,又令部队化装红军制造攻城假象,极为愤恨,遂严令 吉鸿昌率队向金家寨‘进剿’,不准迟延。吉迫不得已,乃遵令出发……” 傅二虞的证言并不是孤证,还有更多的印证。 另一则证言的证人,也是吉鸿昌的战友,名叫凌勉之。凌勉之在《文史资料选辑》第75辑,发表了他的回忆文章《吉鸿昌出国和参加革命的经过》,其中,透露了这样的事实: 1. 吉鸿昌曾经带领一个团的兵马起义反蒋,投奔苏区。 2. 吉鸿昌的起义军被蒋介石派兵追逐。 3.吉鸿昌成功进入苏区,并接受了苏区领导的革命理论洗礼。这还不算,吉鸿昌还有一位战友,名叫王崇仁,写下了与上述事实基本能相互吻合、相互印证的证词。 王崇仁的这篇重要证词,名叫《回忆吉鸿昌将军》,收录在《内蒙古文史资料》第 47辑里面。以下是该篇证词透露的关键事实: 1.1932年 8月初,吉鸿昌正式加入了苏联代理组织。 2.经过苏联代理组织的核准,1932年 8月中旬,吉鸿昌在湖北东部宋埠这个地方发动了反蒋暴动。 3.暴动之后,吉鸿昌进入了鄂豫皖苏区。 4.后回天津,吉鸿昌按照苏俄代理组织的指示,四处奔走,八方联络,招兵买马。 5.1934年 3月,吉鸿昌与苏联代理组织人物宣侠父等人密谋制定“中原暴动计划”。 6.1934年 11月 9日,吉鸿昌被国民党特务逮捕,不久被枪决。以上种种的第一手证词,已经明白无误地说明了以下这个铁的事实:吉鸿昌并非死于抗日,而是死于国内政治斗争,或者干脆点说,吉鸿昌实际上是死于内战。这才是真实的“吉鸿昌之死”。 鸡犬升天记 咱中国人哪,有一种陋习:一旦自己的亲戚当上官儿了,自己就想方设法让亲戚为自己“以权谋私”、安排职位,更有甚者,直接赤裸裸向“出息了”的亲戚要钱。中国有相当多的贪官,是栽在自己亲人手上的。 这种公私不分、“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陋习,其实是自古有之,远的不说,就近代史上,这种事情就屡见不鲜。 我们知道武昌起义当中有个名人,叫黎元洪。这人是清朝水兵出身,后来在新军里面做了小官。武昌起义,因缘际会,黎元洪当上了“湖北都督”,这下子那可火了,这黎元洪湖北黄陂老家的亲友啊,一路狂奔到武昌,个个都要黎元洪给他们安排一官半职,你小子今儿出息了,总不能“忘本”吧? 不料,黎元洪对此,一律予以拒绝,他对这群如狼似虎的亲戚,是这样说的: “现在民国初立,正是政府任用贤能的时候,不是任人唯亲的时候,你们既然都来了,我欢迎,要官职,对不起,没有。但是,我会给你们回乡的路费,不愿意回去的,就住在我家好了,包你吃住,每个月还给你零花钱用。” 于是,果真有许多穷亲戚不肯返乡,于是,都督府每次开饭,都有好几十个人吃饭,场面蔚为壮观。 黎元洪的这个事迹,见诸史料《黎黄陂轶事》。当然,也有相反的例子——段祺瑞。 段祺瑞当上“中华民国临时执政”之后,他小学时代的哥们申孟达一看报纸,傻眼了:“小时候的结拜兄弟段祺瑞,今儿他妈有出息了。”旁人于是对申孟达说:“人家段祺瑞都当一国之首了,还认你?!”申孟达不死心,他亲自到北京找段祺瑞认亲。 段祺瑞果然“不忘本”,好家伙,段祺瑞派了十几辆汽车来接申孟达,并果然给他安排了一个职位。段祺瑞这事儿,收录在中国文史出版社《我所知道的北洋三杰》第34页。1918年,徐世昌当上了中华民国大总统。此后不久,徐世昌的老婆,将北京城里的北海、中海、南海的花木、果实,承包了出去,所得收入,中饱私囊。这事儿是谁透露的呢?是徐世昌的顾问徐鼐霖回忆的。可参《天津文史资料选辑》第31辑第 134页《徐世昌当国琐事》。当然,这点花木果实,值不了几个钱,但是嘛,不能以恶小而为之,公是公,私是私,这个还是要分清为好。徐世昌毕竟是翰林出身,有点文化,做事情还有些分寸,要换了那些军头,事情就更糟了。北洋政府时代响当当的军阀曹锟,有一个四弟,名叫曹锐。曹锐“弟凭兄贵”,让他哥给安排了个“直系军需总监”的职位。 这个职位是干啥工作的呢?这个职位是给直系军队包办军用物资的,例如粮秣、被服、军用饼干等物资。有哥哥曹锟做靠山,曹锐后来一不做二不休,索性自己开了工厂,生产和销售上述产品,供给哥哥的军队,提供一条龙服务,并借此大发横财。 曹锟这事儿的资料,出自1978年12月天津人民出版社《天津文史资料选辑》第1辑第103页《曹锟家族对人民的经济掠夺和压榨》。 有时候啊,这“鸡犬升天”可不一定非得是亲戚,甚至连朋友都可以不是,这权势人物的老乡,也可以狐假虎威。咱就先说说这张作霖。 这张作霖呢,是辽宁海城人,当年这海城出身的兵哥哥,上火车不用买票,只要用辽宁海城的口音,骂一个“妈拉巴子”,检票员就得放行。怎么回事呢? 原来啊,那段时间,张作霖当上了北洋军政府的首脑,而张作霖是辽宁海城人,说他家乡话的军人,外人一般都怕,以为都和张作霖“有关系”,得罪不起呢。 这事情,可参考《辽宁文史资料选辑》第 15辑第 23页,田庸的讲述。 在咱中国,不靠自己的本事,总幻想自己的亲戚“出息”了,自己好“傍一程”的,这种人哪,比比皆是。当年为了自己日后当皇太子,而怂恿自己老爸当皇帝的袁克定,就是这么一号人。 第二章 直视真相 长期以来,我们有一些预设立场来认定事实的做法,这也许是一种偏见,有时候甚至会歪曲历史。本章通过对大量珍贵史料的钩沉与梳理,以生动的文字,抽丝剥茧般地层层推理,严密论证,拨开迷雾,还原那些历史真相,并教会我们辩证地看待历史。 “取缔清国留学生”事件 中国相当多的近代史书似乎一直在告诉我们:1905年,日本政府出台了一个旨在侮辱、禁绝清国留学生的《取缔清国留学生规则》,于是,在东京的清国留学生们奋起抗议,其中,爱国青年陈天华因此悲愤投海而死。 但是,这样的历史,恐怕也是失真的。 我在耕读了关于本案的多种史料之后,发现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却是迥然不同的另一番景象。 当时在东京的清国留学生,有相当的一部分已经被革命党、同盟会策反,他们积极从事反清革命活动。在这种情况下,1903年,当时的湖广总督张之洞,向清廷写了名叫《鄂督张奏约束鼓励赴日游学章程折》的一份奏折: “……伏查,游学日本学生,年少无识惑于邪说,言动嚣张者固属不少,其循理守法潜心向学者亦颇不乏人,自应明定章程,分别惩劝,庶足以杜流弊而励真才,当即酌拟约束游学学生、鼓励毕业生章程各一通……拟定约束章程十依,已往者当知,续往者有范,上示朝廷瘴疠之公,下以昭学术邪正……” 张之洞的这份奏折,翻译成现代中文,大概是如下的意思: “……我调查得知:中国在日本的留学生,年少无知,容易被革命党煽动,张狂的人不少,当然,守法向学的人也有,我觉得应该立一个法,该罚的就罚,管一管一些坏现象,端正学风,我已经草好了监管这些学生、鼓励这些学生的法律,胡萝卜和大棒一起下,已经在日本的,通报他们,后来的学生呢,就有个规矩了,这个法律,既显示朝廷的公正,也有利于改善学风……” 在征得朝廷的首肯之后,张之洞与当时的日本驻华公使内田康哉商量订立《约束游学生章程》,要求日本帮助清国“管一管”在日本的清国留学生。 “取缔清国留学生”事件的亲历者冯自由,在其所著《革命逸史》里面,也是这样回顾此事的: “……值日本文部省徇清公使所求,颁布取缔留学生规则……” 冯自由的回忆也指证了日本这次监管清国留学生的立法行为,是日本政府和清政府互通款曲、共同策划出来的事物。 清政府要求日本政府立法监管留学生,这是属于干涉日本内政的事情,那么日本为什么心甘情愿帮这个忙呢? 这里有一个不可忽视的历史背景:当时日本刚刚在日俄战争当中打败了俄国,日军仍然盘踞在中国的东北地区,日本想向清政府适当示好,以便在东三省善后谈判事宜中,以条约的形式攫取一些殖民权益。 当然,还有另外一个客观因素,那就是当时日本民间专门为清国留学生开办的“野鸡学校”已经泛滥成灾,而且清国留学生的确学风不好,整天在清国人同乡的小圈子里瞎混,终日在酒楼、妓院里游荡,耽于酒色,旷课成风,许多清国留学生甚至连日语都没能掌握好,这样的学风,已经严重影响了日本国内的教学秩序,的确需要整顿。 于是,1905年,日本政府拟订了一个监管清国留学生的新规定。 当时的清国驻日本公使杨枢消息很灵通,他获知日本政府打算出台这样一个规定之后,他找了日本政府要来草稿,看了之后,杨枢对日本政府出台这个规定表示了同意。 事后,杨枢在他给清廷发了一份名为《驻日大臣杨枢为学生罢学办理情形事奏折》的奏折,在这份奏折里,杨枢是这样报告这件事的: “……日本文部省亦以中国学生来者日众,良莠不齐,而日本人之不肖者,复遍设不完全之学校相引诱,实于教育名誉有碍,因拟订一规程以整肃之,其用意虽极美善,而其内蕴非可揣测。奴才即亲告文部省:整顿学校,固所愿闻, 但于我国学生必有关系,请于未公布前抄稿示商,嗣准文部省所拟章程十五条抄稿送来,寻读全文,有为整顿学校者,亦有间接管理学生者,实无苛待之意,旋即公布……” 杨枢的这份奏折,翻译成现代中文,是以下的意思: “……日本文部省考虑到中国到日本的留学生越来越多,这些人良莠不齐,而日本有坏人,开办了不少野鸡学校,引诱中国留学生去读,真是败坏学风,因此,日本政府打算立一个法,整一整这个歪风,日本政府的用意良好,当然,至于日本人心里到底是怎么想的,我就不知道了,于是,我亲口告诉日本文部省:整顿学风,当然是好事,但是因为对我中国的学生有直接关系,所以我希望贵国能在这个法律公布之前,先给我看一看。于是,他们果真就送给我看了,我看了之后,觉得那条文确实是整顿学校、监管学生的,没有虐待中国留学生的意思,于是,我就同意日本颁布了……” 将法案草稿交给清国公使杨枢审阅并且征得杨枢的同意之后,1905年 11月2日,日本政府出台了《关于准许清国学生入学之公私立学校之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这个《规程》的条文很长,读者不必一一研读,它里面有相当多的条文是约束日本人开办的“野鸡学校”的。在这个规定当中,关于监管清国留学生的,主要有如下四条的规定: 第一条,清国学生需要清国公使馆的介绍,方能入读日本公私学校。 第四条,清国学生转学、退学,需要征得清国公使馆的同意。 第九条,清国学生到校外租房子的,所在的学校需要加强监管。 第十条,因品行不端被学校开除过的清国学生,其他学校不准录取。 颁布了这个《规程》之后,1905年12月15日,日本文部省次官木场,在《读卖新闻》上发表了这样的评论: “……(清国)留学生之中,属于革命派者甚多,他们经此次省令,必然蒙受一大打击……” 木场的这个评论,进一步旁证了日本出台这个《规程》,是为了讨好清政府,帮助清政府监管在日本的清国留学生,防止他们被革命党策反。 《规程》出台之后,日本的中文报纸《新民丛报》发表了一篇旅日华人撰写的名为《记东京学界公愤事并述余之意见》的社论,其对《关于准许清国学生入学之公私立学校之规程》作了以下七点的评论: 1.此规则之名清国留学生取缔规则也,故无论内容奈何,吾辈义不可忍受,何以故?以损辱我国权故,日本人留学于欧美各国者,宁乏人?何以不闻某国有取缔日本学生之规则?即我国人留学他国者,宁止一日本?何以不闻某国开日本之先例?别为规则以取缔我也,若是夫彼日本明蔑视我国权也。 2.此规则之名,原清韩留学生取缔规则也,不过恐我国不认,姑为朝三暮四之计,去韩留清之尔,夫其使我与受被保护之韩国为伍,是可忍孰不可忍也。 3.规则第一、第四条言入学、转学需要经公使之介绍、承认,明侵害我入学自由。 4.规则中有侵害我书信秘密自由之件。 5.规则中有学生卒业后将姓名通告于我国政府,清其登用之语,使日本人欲结好我政府,愚弄我学生,以握我教育权,且渐干预我用人行政之权。 6.规则第九条剥夺我居住自由权,查日本唯待娼妓乃有勒令居住于指定场所之制,是娼妓我也。 7.规则第十条性行不良一语,不知以何者为不良之标准,广义狭义之解释界说漠然,万一我辈有持革命主义为北京政府所忌者,可以授意日本污指为性行不良,绝我入学之略,其设计之狠毒不可思议。 《新民丛报》这七点评论,其中第一点是值得读者注意的: “此规则之名清国留学生取缔规则也,故无论内容奈何,吾辈义不可忍受。” 这句评论翻译成现代中文,是这样的意思: “日本政府出台的这个规定,叫作《清国留学生取缔规则》,无论它的内容是什么,我们都不能接受!” 评论的意思是:因为它起名叫“取缔规则”,“取缔”二字十分刺眼,十分侮辱人,而至于这个规定的内容,就不再重要了,总之,一部连名称都叫作“取缔中国人”的法律,无论它的实质内容是什么,我们都是要反对的。 《新民丛报》这七点评论中的最后一点也是值得读者注意的。依照这个规定,日本学校可以根据清政府的要求,以“品行不端”的名义将和革命党有瓜葛的清国留学生开除,而且不准这些有革命倾向的学生再入读任何日本学校。这无疑是断绝了众多革命派留学生的前途。 但是,从文字上而言,这部法律本来名叫《关于准许清国学生入学之公私立学校之规程》,为何下发到了旅日华人那里,却改了名字变成了《清国留学生取缔规则》呢? 原来,这是日本报纸“标题党”惹的祸。日本报纸在报道这个新闻拟定标题的时候,或许为了吸引读者,或许出于排版原因,总之,日本报纸采用了一个简化了的新闻标题,将《关于准许清国学生入学之公私立学校之规程》简称为《清国留学生取缔规则》(以下简称《取缔规则》)。 其中,“取缔”二字十分刺眼。报纸一出,留学生和旅日华人哗然。值得注意的是,当时没有网络,没有电视、电台,日本政府出台一个新法规,许多清国留学生其实是很难有机会接触到法规的原文的。许多时候,除了读报,甚至要靠口口相传,三人成虎因而在所难免。 这里有一个不太显眼的陷阱:在日语里面,“取缔规则”的意思是“管理规定”。日语里面的“取缔”两个汉字,并非是“取缔”的意思,而是“管理”的意思。例如,日本企业里面的“取缔役”是“董事长”的意思。不得不说,这是一个不小的误解。 可是,当时在日本的许多清国留学生,吊儿郎当,日语学得并不精,他们直接把日语的“取缔”理解成了汉语的“取缔”,换言之,他们是把“管理”错误地理解成“开除”和“禁绝”。 这个新规定一出台,顿时在东京的清国留学生之中掀起了轩然大波。清国留学生纷纷扔下课本,蜂拥般冲上街头,举行了声势浩大的罢课、游行、示威、抗议活动,风风火火,沸沸扬扬。 其中,依据张篁溪在《1905年留日学生罢课运动始末》的记录,以秋瑾为代表的部分清国留学生,鼓动全体清国留学生罢课回国,一些清国留学生更是组成了“纠察队”,带上棍棒武器,满东京跑,看到清国留学生就威胁他们:“你回不回国?”说“不回国”的,立即被群起围殴之。 但是,终归还是有明白人。黄尊三《三十年日记》记录了有一个清国留学生站出来说:“我们连那个所谓《取缔规则》的原文都还没有读过,发什么怒呢?我们是否应该先调查、研究,搞清楚之后,再反对也不迟呀!” 愤怒的留学生们当即这样回应他:“不用查了,还有什么好查的?!我们认为是这样,就是这样!” 而依据亲历者吴玉章的《辛亥革命》,鲜为人知的是:在这场留日学生的抗议回国潮中,汪精卫一派革命家,和秋瑾一派学生代表,立场是对立的。 汪精卫是不主张留日学生回国的。因为,汪精卫的上司——孙中山——担心这批革命派的留日学生回国之后,会被清政府一网打尽。于是,孙中山让汪精卫在东京办了一个叫作“维持会”的组织,规劝留学生不要跟风回国,尽快回归课堂,恢复学业。 与此同时,清国留学生胡瑛则成立了一个“联合会”,公开和“维持会”叫板。“联合会”私设法庭,对反对回国的汪精卫、胡汉民等一些革命党人判处了死刑。当然,他们没敢实际执行死刑,当时的日本已经是法治国家,随便杀人可不行。 在这次罢课回国的风潮当中,先后一共有八千二百名清国留学生离日返国,日本《东京朝日新闻》1905年 12月 14日发表了这样的社论: “……要回去的,随便他们回去,别让他们在这里无理取闹,这种学生,就算我们有心培养他们,也是白费心机……” 在中国湖北这边,湖广总督张之洞对闹事的学生进行了这样的批评和指责: “……盖此次中国学生八千余人先后全行退学,实为革命党所煽惑威逼,其中胁徒者十之八九,倡首滋事者不过十之一,特以乱党凶顽过甚,良善不能与抗,钦使监督避祸不遑,无从理论,近日本学生种种逆谋真情毕露实堪发指……” 这篇文字可参《张文襄公全集》。 清国留日学生陈天华在细细耕读了日本政府这个《规程》之后,发表了这样的评论(收录在杨源浚《陈天华殉国记》): “……规则之颁,其剥我自由,侵我主权,故不待言……(然而)此次规则,出于文部省,专言我国学务,且细观条文,重在办学方面,与前报迥乎不同……” 这时,同在日本的公共知识分子梁启超,也认真地研读了日本政府的这个所谓《取缔规则》。读完之后,梁启超认为:“此规则利大于弊,与中国国家主权没有关系,也并没有侵犯我们中国人的地方。”相关文字收录在《饮冰室合集·集外集》。 同在日本的章士钊读完这个所谓《取缔规则》之后,也评价道:“与我国国体毫无关系”、“留学生是误解、胡闹”。 不久,日本报纸又有评论员发表社论,认为清国留学生根本没有认真理解,甚至根本没有读过日本政府这次出台的新《规程》,就蜂拥罢课闹事,真是——“放纵卑劣”。 这里,“放纵卑劣”四个字,对陈天华的刺激很大。 隔了没几天,陈天华跳海自杀了。 陈天华是不是为了抗议这次《取缔清国留学生规则》而自杀?不是。因为陈天华的遗书,把自己的自杀动机写得十分清楚。陈天华留下来的《遗书》(又名《绝命辞》),白纸黑字,是这样写的: “……诸君而如念及鄙人也,则毋忘鄙人今日所言。但慎毋误会其意, 谓鄙人为取缔规则问题而死,而更有意外之举动。须知鄙人原重自修,不重尤人。鄙人死后,取缔规则问题可了则了,切勿固执。唯须亟讲善后之策,力求振作之方;雪日本报章所言,举行救国之实。则鄙人虽死之日,犹生之年矣……” 陈天华这段文字,翻译成现代文,是这样的意思: “……(我死之后)大家如果想起我,就请大家不要忘记我今天说的话,但是也请大家千万不要误会我,我陈天华跳海自杀,并非为了抗议这次《取缔清国留学生规则》,进而做一些意外的事情,要知道:我向来认为一个人最重要的是自己争气,而不要怨天尤人,我死了之后,《取缔清国留学生规则》这个问题,能了结就了结它,不要太过偏执,只是要做好善后工作,要使大家中国人振作起来,不要再让日本人在报纸上侮辱中国人,大家要尽力救国,如果这样的话,那么我尽管是死了,也虽死犹生啊……” 可见,陈天华跳海自杀,根本就不是为了抗议《取缔清国留学生规则》。 陈天华跳海自杀的消息传出来以后,清国留学生更加悲愤,发动了规模更大的罢课闹事活动,并且放出狠话:“(留学生)谁敢不跟从(罢课),给我狠狠地打!” 这就是那场“取缔清国留学生事件”、“陈天华自杀事件”的基本经过。 梳理上述的史料,我们可以大概还原本案的发展逻辑如下: 1.清政府要求日本政府帮助监管在日本的清国留学生,防止清国留学生被革命党策反。 2.日本政府在征得清国驻日本公使杨枢的首肯之后,出台了《关于准许清国学生入学之公私立学校之规程》。 3.这个规程在入学、转学、退学、在校外租房等方面对清国留学生进行了监管,限制了革命党活动的自由,而且规定一旦清国留学生因涉嫌革命党被开除,则再也不能入读日本的任何学校。 4.《关于准许清国学生入学之公私立学校之规程》先后被日本报纸和中文报纸《新民丛报》错误地报道成《取缔规则》。“取缔”二字的中文、日文字义的区别使误会进一步深化。 5.《取缔规则》的出台使在日本的清国留学生哗然。清国留学生发动了声势浩大的游行、示威、罢课、回国运动。 6. 一向忧国忧民的清国留学生陈天华,目睹日本媒体对中国人“放纵卑劣”的评论,同时也目睹留学生中“维持会”和“联合会”之间的内讧等诸多原因,悲愤交加,跳海自杀身亡,但是,他在遗书中自述:他并非为了抗议日本政府的《取缔规则》而自杀。 我认为,这就是“取缔清国留学生”事件的基本事实,供读者鉴。 辫子真相 我写这篇文章,是为了纠正部分国民对近代史上“辫子问题”的一些错误认识。 部分国民典型的错误认识有如下三点: 1. 国民开始剪辫子,是清政府灭亡之后的事; 2. 晚清政府对剪辫子的人严厉处罚; 3. 晚清政府不考虑剪辫子。事实上,如果从第一手史料去管窥,这部分国民的以上三点认识,全部有待商榷。 剪辫子的真相如下。 真相一:在晚清最后十几年,国民剪辫子的风气已经渐开。 事实上,在晚清的最后那十几年间,已经有不少人剪掉了辫子。例如,依据张群先生的回忆:在日本留学的日子,尚处于晚清时代,那时,他和好友蒋介石,都剪掉了辫子。(参见《张群先生话往事》) 再举个例子:黎元洪所在的清军武昌新军部队,有的士兵就剪掉了辫子,对此,作为部队小首长的黎元洪,不但不反对,而且还称赞那些士兵:“剪得好!早就该剪掉了!” 还有,依据冯自由《革命逸史》的记载,早在 1900年,革命党人秦力山就剪掉了辫子,而且他还在中国走南闯北,肆无忌惮,以至于由于缺少辫子,惹来义和团对他的偏见。 又举一个例子, 在 1898年开办的天津“北洋硝皮公司”里面,为了方便生产,工人一律剪掉了辫子。(参《天津文史资料选辑》第31辑,第196页。) 有心的读者,只要你有时间广泛阅读近代史的第一手史料和浩如烟海的历史老照片,你就会发现:在晚清的最后十几年,其实有不少国人,早就剪掉了辫子。 真相二:晚清政府已经开始逐渐容忍国民剪辫子。 那么,晚清政府对于剪掉辫子这种“大逆不道”的行为,是什么态度呢?也许有一些地方政府对这种行为实施了各种各样的处罚,但是,我从近代史第一手资料中读出来的,却是相当多的官员对国民剪辫子的行为,竟然采取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 例如,1906年的时候,前国军将领周斓在湖南高等学堂预科念书,他和几十个同学都剪掉了辫子。当地政府并没有处罚他们。在一所公立的、为清政府培养人才的高等学堂里,多达“几十个”同学剪掉了辫子,校方对此的处置竟然是:不处罚。周斓的这个案例,出自《湖南文史》第46辑第133页。 再如,1909年,广西陆军小学(注:这是一所清政府的公立军事学校)的全体学生突然全部剪掉了辫子!广西巡抚张鸣岐(相当于省级“一把手”)获悉之后,仅仅装模作样地训斥了学生一下:“务必重新留回辫子。”可是,学生们竟然没把张鸣岐这个省级“一把手”的话当一回事,没有一个人重新留回辫子!由此可见,在晚清时期的广西,剪辫子的处罚仅仅是“训斥”。广西陆军小学的这则史料,出自《李品仙回忆录》第 7页。 近代史中这样的例子还有许多。有心的读者可以再去找找。 真相三:晚清政府已经在认真考虑废除辫子。 这是关于晚清辫子问题最鲜为人知、最令人震惊的真相:晚清统治者,实际上已经在很认真地考虑:废掉辫子。 比较早期的,是在 1898年,康有为向光绪皇帝进言:废掉辫子。这个议案虽然暂时未能获得通过,但是,康有为也并未因此受到任何处罚。 过了不久之后,竟然演变成一群清廷贵族提议:废掉辫子!这些清廷贵族例如:荫昌、善耆、载泽、载涛。其中,载涛在 1909年的时候,对剪辫子这个议案,是这样评论的:“非剪发易服,不足振起全国之精神!” 1910年冬天的时候,大清国资政院召开第一届常会。在大会上,议员罗杰、周震麟勇敢地提出了这样的议案:“剪掉辫子”。更惊人的是这个破天荒的、“政治不正确”的敏感议案,竟然经资政院表决并获得多数票通过!资政院的这个资料,出自《清实录》宣统三年十月下。 到了次年(1911年),大清国陆军部作出了一个这样的决议:“陆军部决于明年(1912年)正朔,各员皆剪发穿军服进署”。(参见香港《华字日报》1911年 1月 3日版。) 这就是辫子的真相。虽然历史不能假设,但笔者是否可以依据这些第一手史料,大胆地推测一下:就算清王朝不倒台,全民剪掉辫子,也是大势所趋,仅仅是时间的问题了。 结语:在晚清的最后十几年,大清国从上到下,相当多的人已经明白到辫子这个东西,与刚刚引进的西方生产方式和军事生活,已经严重脱节,已经到了非废不可的地步了。资政院和陆军部的决议,事实上已经几乎相当于宣布了辫子的死缓。 与时代潮流相悖的东西,几乎都是不得长久的。 再谈“东亚病夫” 在近代史上,外国人歧视中国人是不争的事实。但是,同时也不能否认当时的中国人的确也有一颗十分敏感的玻璃心,于是,当我们的自尊心脆弱到极点的时候,别人有意无意地往地上吐一口唾沫,我们就会觉得是在骂自己。唾沫也许本身就有一点问题,但是更重要的是其实人心也出了问题……我们完全可以做得更自信一些。 谈到中国近代史,中国人的心中,有无数的淤血团,其中,所谓“东亚病夫”这起辱华事件,就是这样的淤血团之一。可是,如果用放大镜去审视近代史,我们却不难发现,这件事,与我们一向理解的似乎还不太是一回事。这件事的来龙去脉,还请听我细细说来。首先,令你大跌眼镜的是:在近代中国,最早称呼中国为“病夫”的,其实还并不是什么“帝国主义者”,而是一个中国人,这个人的名字叫严复。严复于 1895年 3月发表于《直报》的文章《原强》,文中有以下两处称呼中国为“病夫”: “……今夫人之身,惰则窳,劳则强,固常理也。而使病夫焉日从事于超距赢越之间,则有速其死而已。中国者,固病夫也……”“……盖一国之事,同于人身……今之中国,非犹是病夫也耶?且夫中国知西法之当师,不自甲午东事败衄之后始也……” 严复的这两段文字,翻译成现代中文,是以下的意思: “……人的身体,懒惰则败坏,活动则强健,这是常理。但是如果叫一个病夫超速飞奔,跑得太快,则只有使他走上死路。中国就是这样的一个病夫……” “……国家大事和人的健身,道理是一样的……现在的中国,难道不就是一个病夫吗?更何况中国早就知道应该学习西方,并不是从甲午战败开始的……” 我挖掘出严复在当年所写的这两段文字,是要告诉大家以下几点鲜为人知的事实。 1.在近代中国,最早称中国为“病夫”的,并不是外国人,而是中国人严复。 2.严复所说的是“中国是病夫”,没有说“中国人是病夫”,没有侮辱国人的意思。 3.当时的大清国,的确是一个“病夫”,严复所说的,其实是真话,他并没有错。 那么,外国人最早嘲笑中国为“病夫”的出处,又是哪里呢? 原来出自清末年代英国人在上海所办的一份英文报纸,名叫《字林西报》,英文名字是《northchinadailynews》。 1896年 10月 17日,上海英文报纸《字林西报》,登载了某位英国记者所撰写的一篇批评大清国国政颟顸、不思进取的文章,原文中含有如下的英语词句: “……there are four sick people of the world——turkey,persia,china, moro……china……sick man of the east……” 翻译成中文是以下的意思: “……世界上有四大病夫:土耳其、波斯(伊朗)、中国(大清国)、摩洛哥……(其中)中国,是东方的病夫……” 我们把原文挖掘出来并弄清楚了事实之后,我们就可以知道以下几个基本要点: 1.英国记者并不仅仅称中国为“病夫”,而是在原文中,同时还批评了土耳其、伊朗、摩洛哥。 2.英国记者所说的是“中国是病夫”,而没有说“中国人是病夫”,因此,这位英国记者似乎也并没有要侮辱中国人的意思。 3.当时的大清国,的确可以比喻为一个“病夫”。这位英国记者所说的不过是一句真话而已,他并没有错。类似于医生告知病人“你有病”,实事求是。这似乎并不带有太浓重的感情色彩。 4.这位英国记者的言论,既谈不上“友好”,也算不上“恶意”,只是一篇典型的混稿费的文字。中国人太拿它当一回事,其实是过分在意它了。 5.退一步而言,就算这位英国记者的言论确实是在蓄意侮辱中国人,那也只能代表这位记者他自己一个人,而并不能代表全世界。难道不是吗?读到这里,读者要注意了,这份《字林西报》是一份英文报纸,它要面对的读者群,是当时旅居在中国的外国侨民,上述的这篇文章,原文是用英语发表的,并不是给中国人看的,而是给西方人看的。如果没有人翻译它,那么中国人根本就读不到。既然读不到,似乎也就很难谈得上是什么蓄意侮辱。 可是,有人翻译它并传播了。这个人是谁呢?正是当年的“公共知识分子”梁启超。梁启超读了这份《字林西报》之后,翻译了这篇社论,并于不久之后,在《时务报》上发表了评论。梁启超是这样翻译的: “……夫中国——东方病夫也,其麻木不仁久矣,然病根之深,自中日交战后,地球各国始悉其虚实也……” 鲜为人知的是,和当时很多的国民不同,梁启超对英国记者用“病夫”一词批评中国一说,却是深表赞同的。梁启超于第二年(1897年),也特地撰文评论道: “……若今日之中国,则病夫也,不务治病,而务壮士之所行,故吾曰,亡天下者,必此言也……” 梁启超的上述这段文字,翻译成现代中文,是以下的这个意思: “……今天的中国,就是一个病夫,不好好治病,而偏要学强壮人士飞奔快跑,所以说,这种(步子迈得太大)的言论,会亡国的啊……” 不久之后,梁启超更是写道: “……中(国)人不讲卫生,婚期太早,以是传种,种已孱弱,及其就缚之后,终日伏案,闭置一室,绝无运动,耗目力而昏眊,未黄耇而骀背;且复习为娇惰,绝无自营自活之风,衣食举动,一切需人;以文弱为美称,以羸怯为娇贵,翩翩年少,弱不禁风,名曰丈夫,弱于少女,弱冠而后,则又缠绵床笫以耗其精力,吸食鸦片以戕其身体,鬼躁鬼幽,跶步欹跌,血不华色,面有死容,病体奄奄,气息才属:合四万万人,而不能得一完备之体格。呜呼 !其人皆为病夫,其国安得不为病国也 !以此而出与狰狞枭鸷之异族遇,是犹驱侏儒以斗巨无霸,彼虽不持一械,一挥手而我已倾跌矣。呜呼 !生存竞争,优胜劣败,吾望我同胞练其筋骨,习于勇力,无奄然颓惫以坐废也……” 梁启超上述这段文字,翻译成现代中文,概括地说,是以下的意思: “……中国人不讲卫生,结婚生育太早,不利于优生,而且中国许多人终日闭门读书,根本不做运动,身体所以不强健,而且不少人还房事过度,而且还抽鸦片,身体当然不可能强壮。所以啊,中国人的体格根本就是病夫,由病夫组成的国家,怎么可能不是病国呢?希望我的同胞们,要锻炼身体啊……” 可见,梁启超从外国人称“中国”为“病夫”的社论当中,引申出了中国人的体格问题,并批评中国人不爱运动,因此,梁启超认为“中国人”是“病夫”,而由一群“病夫”所组成的国家(中国),这样的国家,自然也是一个“病夫”。 读到这里,有几点重要事实,需要注意。 1.梁启超是当年洛阳纸贵的“公共知识分子”,他的文字对当时国民舆论的影响,是不可小视的,在当时,绝大多数的国民没有能力阅读英文社论的原文,因而只能以梁启超的评论为参考。 2.清朝末期的中国人的确没有做体育运动的习惯,我们所熟知的“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口号是1949年之后才提出来的。到了 1904年,梁启超更是在他的《新大陆游记》一文里写道: “……称病态毕露之国民为东亚病夫,实在也不算诬蔑……” 很清楚了,身为当年中国人意见领袖的梁启超认为“外国人称中国人为‘东亚病夫’,只是实话实说,谈不上污蔑”。这是梁启超的原话,读者要不服,可以找梁启超去理论,因为这是他的原话,并不是我的杜撰。 这里有一个魔鬼般的细节,需要我们注意的是,《字林西报》的英国记者用英文评论“中国是病夫”,而到了梁启超翻译、传播、评论该事件的时候,却逐步演变成了“中国人是病夫”。 “中国”和“中国人”的概念显然是不一样的。也就是说,所谓“东亚病夫”这条信息,从梁启超这里,就开始被扭曲了。随后,“东亚病夫”这个名词,再一次得到大规模的传播,为什么呢? 因为在1904年,中国出版了一本畅销小说《孽海花》,作者名叫“曾朴”,而笔名为“东亚病夫”。这本小说在当年,热销得不得了,多次重印,作者笔名“东亚病夫”也就随着这本小说的走红,而名声大噪。 还有一个更容易被大家忽略的史实,鲁迅在年轻的时候在日本留学,看到幻灯片里日本军队砍杀一个给沙俄军队当间谍的中国人,同时看到许多围观的中国人表情很麻木,因此,鲁迅认为“中国人有病”,所以他“弃医从文”,走上了当作家的道路。 鲁迅说“中国人有病”,这恐怕是各位在小学年代就耳熟能详的片段了吧? 鲁迅说“中国人有病”,因而成了伟人。而英国记者说“中国有病”,却被中国人记恨了一百多年。 其实,我们中国人完全可以做得更自信一些。难道不是吗? 前文提到了英国记者最早嘲笑中国是“病夫”的同时,也嘲笑了土耳其、伊朗、摩洛哥。事实上,西洋鬼子的品性,远远不止如此,他们在西方世界的内部,也是互相嘲笑“病夫”。在此,我特列举几个例子。 早年西方人在 19世纪中期,嘲笑当时的“奥斯曼帝国”是“欧洲病夫”(the sick man of europe)。 2009年 4月 3日,美国知名杂志《外交政策》(《foreign policy》)登出评论文章,嘲笑日本是“亚洲病夫”(sick man of asia)。 2009年10月29日,英国bbc电台,英国评论员笑骂本国(英国)为“欧洲病夫”(sick man of europe)。 2007年,《经济学人》杂志(《the economist》),讥笑葡萄牙为“新欧洲病夫”(a new sick man of europe)。 在更早前的 2005年,同一本杂志《经济学人》(《the economist》),还曾经讥笑意大利为“真正的欧洲病夫”(the real sick man of europe)。 除此之外,法国、德国、希腊……都有被西方媒体笑称为“病夫”的历史。这些事例,根本列举不完。 可见,在英语媒体里,“病夫”(sick man)这个词语,原来是一个常用的比喻词,在英语世界里,记者、编辑们频繁使用这个词语,用来评论那些政治、经济等各方面出了问题,或者遇上了麻烦的国家,而被西方记者扣过“病夫”(sick man)帽子的,其实远远不只中国,而还有俄国、日本、英国、葡萄牙、意大利、法国、德国、希腊…… 可见,在西方被称为“病夫”根本就不是一个事,或者至少可以说——不是一件什么大事。 不但如此,在近代史上,还有一个被我们严重忽略的事实。早在近代(清朝中叶)之前,有一些清朝统治者就看不起外国人,发明了相当多的贬义词来称呼外国人,例如:“红毛鬼”、“番鬼”、“鬼佬”、 “洋鬼子”、“蛮夷”、“夷人”、“倭奴”……读者只要换个位置思考一下,立马就能知道,这些名词,就其字义而言,只有比“病夫”更难听,而绝不比“病夫”更高雅。 总之,最早是某些清朝统治者蔑称外国人,后来才轮到外国人蔑称大清国的官民,这似乎也是一个铁的事实,但又是最容易被国人忽视的事实之一,也是国民最不愿意承认的事实之一。 所谓“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清朝的统治者用双重标准看待自己和他人,因此,判断问题当然不可能做到客观实际。凡事贵在换位思考。难道不是吗? 我挖掘了这么多事实,自信已经把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基本上讲得很清楚了。在此,请容我作一个简单的总结如下: 1.最早将“中国”比喻为“病夫”的是中国人严复。 2.英国记者在英文报纸《字林西报》上评论:“土耳其、波斯(伊朗)、摩洛哥、中国,这四个国家,是当今世界上的四大病夫”。 3. 这条信息,经过梁启超翻译、传播、评论之后,变成了“外国人嘲笑中国人是东亚病夫”使信息产生了严重的扭曲。 4.“东亚病夫”一词,被畅销书作家曾朴采用为笔名,随着其小说《孽海花》的畅销,“东亚病夫”一词成为了近代史上的“热词”,继而家喻户晓。 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东亚病夫”一词,从产生——传播——扭曲,再到发扬光大的基本过程。 “支那!支那!” 比日本人称呼中国为“支那”更早的,是一个唐代的中国人, 他就是我们所熟知的“唐僧”——玄奘法师。玄奘法师在其口述的著作《大唐西域记》里面,记载了拘摩罗王和玄奘法师的一番对话如下: 拘摩罗王:“自何国来,将何所欲?”玄奘法师:“从大唐国来,请求佛法。”拘摩罗王:“大唐国在何方?经途所日,去斯远近?”玄奘法师:“当此东北数万余里,印度所谓摩诃支那国是也。” 这段文献翻译成现代中文,是以下的意思: 拘摩罗王:“你是从哪个国家来的?来我们这里干什么?”玄奘法师:“我从大唐国来,是来求佛经的。”拘摩罗王:“大唐国在哪里?要走多少天?有多远的路程?”玄奘法师:“往东北方向走几万里路,印度叫支那的,就是指的大唐。” 玄奘法师所说的,只不过是一个事实,古印度将大唐国称呼为“至那”、“支那”、“脂那”。这个故事发生的时间是在唐朝。当时的唐朝是日本崇拜和学习的对象。于是,从唐朝开始, 一些日本僧人就开始在文献中,称呼大唐国为“支那”——注意:那时的日本,不但对大唐丝毫没有恶意,而且还相当地仰慕大唐。唐朝时代的日本僧人,为什么称呼大唐为“支那”呢?因为当时的日本 僧人和唐僧(玄奘)所读的,是同一批的梵文佛经——古印度人将中国称为“支那”,唐僧也跟着学,于是,日本僧人也跟着学。 可见,“支那”一词,从其诞生的最初来看,其实并没有歧视、侮辱、蔑视中国人的意思。 “支那”一词在日本的影响进一步的扩大,是从江户时代(17世纪初)起,当时的中国处于明朝时期。 那么在明朝的时候,日本为什么不称中国为“中国”,而是沿袭旧称,继续称呼中国为“支那”呢? 因为——日本要避免混淆。 事情原来是这样的:在明朝以前,“中国”这个名词,并不常用。当时大明国的周边小国,都知道“大明国”、“大明”,而不知道“中国”——反而是在日本,有一个地方名叫“中国”——日本本州岛西部的“山阳道”、“山阴道”两个地区,在日语中,合称“中国地方”,也简称“中国”。 因此,如果把大明国硬称为“中国”,则在日本国内必然会造成混淆。 两个地方叫同一个地名,很显然会造成误会。所以,日本从明朝开始,举国上下就习惯了称呼大明国为“支那”,而不叫“中国”——为的是与日本国内的“中国地方”区别开来。 直到后来抗战胜利,日本迫于战胜国——中国的压力,才普及了“中国”的称呼,并开始迁就中国,将日本的“中国地方”改称“山阳地方、山阴地方”。 事实上,将中国称呼为“支那”的,远远不止日本一国,至少还有以下国家的语言,都称呼中国为“支那”:泰语、法语、马来语、德语……更有甚者,俄语更是将中国称呼为“契丹”,至今仍是如此。 在中国的历史上,将中国称呼为“支那”的,也不仅仅是日本人,在中国,大量的汉民族英雄和成功人士,都曾经将中国称呼为“支那”。下面举一些例子: 我们知名的中国皇帝唐玄宗,写过一篇名叫《题梵书》的诗,行文如下: 鹤立蛇形势未休, 五天文字鬼神愁。 支那弟子无言语, 穿耳胡僧笑点头。 可见,咱们这大唐朝的堂堂皇帝,也把自己的国家叫作“支那”——这简直是反了,反了,成何体统。梁启超在他所著的《戌戍政变记》里面,也有这样一段话: “我支那四千余年之大梦之唤醒,实自甲午战败,割台湾偿二百兆以后始也。” 看到了吗?我们近代史上的著名“公共知识分子”——梁启超——不但把自己的祖国叫作“支那”,而且还往上加了个“我”字——“我支那”。还有更疯的。章太炎写过一篇《正疆论》,他说:“以支那与日本较,则吾亲支那;以日本与满洲较,则吾宁亲日本。”章太炎这段话,是什么意思呢?他说:“拿支那和日本来选择,我亲近支那;但是如果拿日本和清廷来选择,那么我宁愿亲近日本!”可见,“章疯子”不但称自己的祖国为“支那”,而且还高声唱道——“日本比清廷还要亲”。肉麻死了。还有,中国近代知名学者严复,曾经将亚当?斯密的《国富论》翻译成《原富》,他是这样翻的: “埃及、印度、支那三古国皆有海禁,以内地市场已广,不愿有外交致窥伺。然而是三国,皆古盛而今衰。” 很清楚,严复也将自己的伟大祖国——中国称呼为“支那”。孙中山,也写过一篇文章,叫作《支那保全分割合论》——事实上在浩如烟海的史料中,孙中山远远不止一次称呼中国为“支那”。知名的革命女英雄秋瑾,写过一篇叫作《支那逐魔歌》的诗歌,也把中国叫作“支那”——该诗的行文如下: 四邻环绕欲逐逐,失权割地无时止,这等人儿还昏昏,如梦如醉如半死。吁嗟乎 !我国精华渐枯竭,奈何尚不振衣起 ?无心无肝无脑筋,支那大魔首推此。 还有,康有为流亡印度期间,他的女儿康同璧,从中国步行到印度去找她老爸。西游成功之后,她写诗自夸,夸自己是一个了不起的“支那人”: 舍卫山河历劫尘, 布金坏殿数三巡。 若论女士西游者, 我是支那第一人。 再举一个例子,近代知名文学家、诗人闻一多写过一首名为《我是中国人》的诗,在这首诗中,闻一多曾多次高呼“我是支那人”。该诗歌的相关文字摘录如下: 我是中国人,我是支那人,我是黄帝的神明血胤;我是地球上最高处来的,帕米尔便是我的原籍。我的种族是一条大河,我们流下了昆仑山坡,我们流过了亚洲大陆,我们流出了优美的风俗。 伟大的民族,伟大的民族!……我们是四万万不灭的明星;我们的位置永远注定。伟大的民族!伟大的民族!我是东方文化的鼻祖;我的生命是世界的生命。我是中国人,我是支那人! 这还不算呢,许寿裳在其回忆录性质著作《我所认识的鲁迅》里面,记录了鲁迅的一段往事如下: “鲁迅在日本住旅馆,要登记姓名、籍贯。鲁迅写下:周树人。但是籍贯却不能写中国。因为日本的山阳地区也叫中国,如果鲁迅写中国,会造成混淆,结果鲁迅写下‘支那’两个字。不料,日本旅馆店主见是清国人,认为是贵客,免费给鲁迅升级了房间。” 许寿裳作为日本留学生和鲁迅的知心好友,他的这一段回忆,说明了以下的几个问题: 1. 在近代史上的日本,说“中国”二字,的确会造成混淆。 2. 鲁迅称呼自己的祖国为“支那”,毫不以此为耻辱。 3.鲁迅自称是“支那人”之后,不但没有受到日本人的歧视,反而还因此被日本人视为贵客,免费给升级房间。 那么,为什么“支那”一词在近代史上,会被视为一个侮辱性质的词语呢?其实是因为自从甲午战争以来日本对中国的殖民侵略,在中国民间催生了一股强大的反日、仇日的思想,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之下,中日两国之间任何的事情,都变得十分敏感——“支那”一词,也就难免成为众矢之的了。 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能否认一个客观的事实,在近代史上,部分日本人的确歧视中国人,这种歧视是客观存在的,在史料里也是有迹可寻的,在这种历史背景之下,“支那”这个原本是中性的词语,也就不可避免地沾染上“侮 辱”的色彩了。这个逻辑用一个加法算式来演示,是这样的: 日本人歧视中国人+日本人称中国为“支那”=“支那”是侮辱词 我们从这个等式里可以看出来,“支那”称呼本身并不是问题,“歧视”才是问题的所在。因此,我们这个算式再简化一点,是这样的: 叫你“支那”≠“支那”是侮辱词 歧视你+叫你“支那”=“支那”是侮辱词 也就是说:在民国时期中日关系恶化之前,日本称中国为“支那”,当时的中国人不但不在意这个,而且还跟着这样叫。但是中日关系恶化之后,“支那”这个称呼就成为一个事了。当时民族自尊心较强的国民意识到,日本人歧视我们中国人,因而,“支那”这个词就成为了一个带有侮辱性质的词语了。 这就是“支那”一词的历史由来以及它的含义演变的过程。 “扶清灭洋”里的经济诉求 这个世界上的问题,不敢说全部,至少绝大多数的问题,从本质上而言,不外是经济问题,或隐,或现。义和团打着“扶清灭洋”的旗号,当中也许含有仇恨西洋人的情感,但是,从史料上来看,从义和团在这场运动中的种种实际作为来看,不难看出:义和团造反的许多参与者,在内心深处,有着他们强烈的“经济诉求”。 举个例子。我们首先来看看 1899年义和团早期和洋教士打架,摆出的谈和条件是什么。 1899年冬,义和团围攻河北省景县宋门镇洋教堂。清朝的地方官害怕在自己的辖区惹出事来,影响自己的乌纱帽,急急忙忙派人过来劝说解围。当时的洋神父,中文名字叫作“任德芬”。义和团对任德芬,提出了和洋教堂和解的三个条件如下: 第一个条件:洋教士要宴请义和团;第二个条件:洋教士要请义和团看戏;第三个条件:洋教士要到义和团的神坛来叩头。可见,义和团的第一、第二个诉求,都是经济诉求:要吃饭,要看戏。我们再来看看,义和团两位知名首领的出身。首领一:曹福田,清兵出身,退伍之后,找不到工作,待业青年。首领二:张德成,船夫出身,外国人的客运轮船把他的生意抢走了,他因而失业。这也可能是张德成仇恨洋人的一个原因。 可见,义和团的两位知名领袖,都是“失业青年”的背景。我们再来看看,其中的张德成,最终是怎么死的,这也许很能说明问题。 天津城被八国联军攻破之后,张德成逃到“王家口”这个地方,并对当地一个姓王的盐商进行勒索。那姓王的盐商不甘心被勒索,纠集了村民,大家一起动手,抓捕了张德成,并将张德成杀死了。 义和团的这位重量级首领,不是死于洋人之手,而是死于中国的一位富人之手,而导致杀身之祸的,正是张德成的勒索行为。 下面,我再举一个例子,看看义和团抓到了基督教的女信徒,是用来干什么的。 1900年农历五月初五日,河北省霸州县,在义和团的攻击之下,“圣若瑟会”的洋修女,带着二十二名女孤儿,逃亡到固安县地界,被义和团发现并抓住了。义和团在各个农村贴上广告,称:“我们抓到二十二名黄花闺女,哪家儿子缺媳妇的,过来赏个香油钱,就可以领一个回家去!” 答案很清楚:义和团抓到修女之后,是将她们用来出售、牟利的。 也许有人会说义和团抓到洋人,很多情况下是直接杀死,而不是抢劫钱财。但是事实上,部分义和团杀洋人的最初动机,是想得到清政府的奖励。清政府向十一国宣战之后,北京的街头贴出了悬赏杀洋人的官方告示: “杀一洋鬼,赏银 50两。杀一洋妇,赏银 40两。杀一洋童,赏银 30两。 ” 值得一提的是,堂而皇之记录了义和团抢劫财物的种种劣行的,并不是外国人的文字,而是清政府的官方文字。其中,在“庚子国变”中对慈禧太后“护驾”有功的怀来县县令吴永,在其所著的《庚子西狩丛谈》里,白纸黑字地对义和团的出身和性质,下了这样的定义: “拳匪多属市井无赖,及被胁诱之乡里农民。” 而史料《西巡回銮始末》,则以多处笔墨,记载了义和团抢劫财物的事实,笔者摘录两则如下: “初五日,副都统晋昌亲率兵拳攻打沈阳各教堂,杀害西士数人,教民数百,抢劫洋货店十余家,挥刀切齿,举国若狂。” 这里的文字记录得很明白:清军将领晋昌所率领的这批义和团和清兵,在杀死西洋传教士之后,接下来所做的事情,就是抢劫“洋货店”,而当时的“洋货店”是谁开的?是中国人开的。 以下是第二则,《西巡回銮始末:东抚袁慰帅剿匪记》记载: “有拳匪头目王玉振者,因与清和某村有仇,特借此纠集其党和尚徐福,及朱西公,朱士和,陈光训,邢殿五等各率党数百人,于庚子二月初九日窜入茌平,博平,司家营一带,扰犯清平县境之许庄,掳人勒赎。清平令梅汝鼎率勇役等追捕,而匪已窜入高唐之袁王庄。十一日傍晚,又窜入夏津之师提庄,肆行抢掠。” 这一则史料,也很清楚地记载了:义和团在山东省清平县,依靠的是抢劫和勒索起家,抢了“许庄”,又抢“师提庄”。总之,四处劫掠。 义和团事发在北京当年,国子监的官员罗惇曧,在其所著的《庚子国变记》里面,也写下了这样的忆述: “董军、武卫军与拳匪混合,恣意劫掠。贝子溥伦,大学士孙家鼐、徐桐,尚书陈学荼,阁学贻谷,副都御史曾广銮,太常陈邦瑞,皆被掠,仅以身免。徐桐、贻谷,皆附和拳匪,亦不免也。溥伦翟基告荣禄,荣禄不能制。民居市廛,数里焚掠一空。” 可见,身为中央官员的罗惇曧,也毫不含糊地写下了义和团和清兵狼狈为奸,打着“扶清灭洋”的旗号、实际上干的却是抢劫清政府高官的事情,在罗惇曧的笔下,有以下的清政府高官,都遭到了义和团的抄家和洗劫: 1.贝子溥伦; 2.大学士孙家鼐; 3.大学士徐桐; 4.尚书陈学荼; 5、阁学贻谷; 6、副都御史曾广銮; 7.太常陈邦瑞。这还不算,义和团还将延绵几里地的北京民居,洗劫一空,而且还放火烧屋,夷为平地。 其中,甘军(清军的一支部队)士兵伙同义和团,闯进大学士、礼部尚书孙家鼐的家中,实施抢劫,将孙家鼐的儿子,除了一件短袖衣服之外,全部剥光。兵匪们还用步枪,顶着孙家鼐的腰部,逼迫他交出金银首饰。孙家鼐为了活命,只好把家中的珠宝首饰,全都交了出来。 当年在刑部,还有一位官员名叫“李希圣”的,也写了一篇同名的资料《庚子国变记》,在这册资料中,李希圣还记录了清政府高官那桐、许景澄也遭到义和团抢劫的事实: “是曰,遣那桐、许景澄往杨村,说敌兵,令无入。遇拳匪劫之,景澄几死。” 这一类的历史资料,实在是列举不尽。总之,史料已经很清楚地记录着:有些打着“扶清灭洋”旗号的义和团,不但抢劫洋人,而且还抢劫大清国的老百姓,而更荒唐的是,义和团连清政府的高官也是照抢不误。 这些,都是在“扶清”的旗号下所做的事情。 亲历了义和团运动的日本人植松良三,也写下了同样的记载:当年,义和团的团员,大多来自于农村,见识不广,他们之中许多人,没有见过“金”和“铜”。在当时的天津城里面,有一家和英国太古公司有生意来往的商店,名叫“联茂号”。义和团以“勾结洋人”为罪名,将“联茂号”洗劫一空。当时,“联茂号”的墙上镶嵌着许多铜牌,铜光闪闪,义和团没有见过铜,以为那是金子,于是,他们将这些铜牌全部掀了下来据为己有。 打着爱国的旗号闹事,火中取栗,抢劫发财,这种事情被民间一些流氓地痞看在眼里,他们也眼红了,觉得当义和团有利可图,于是,京津一带,像雨后春笋一般,出现了许多假冒的义和团,并且引来了义和团首领之一张德成的查处。 根据史料《天津一月记》的记载,义和团首领之一的张德成,曾经说过这样的话:“天津假团太多,我特来查拿。”例如,在当时的河北易州,有一个名叫“张玉山”的人,假冒义和团,敲诈紫荆关的富户张芝华。除此之外,还有许多平民百姓,化装成义和团“公”报私仇,趁乱杀死自己的仇人。甚至,清军士兵也有穿上义和团的衣服,假冒义和团参与抢劫老百姓的财产。中国有句老话:听其言还要观其行。有些答案往往不在于口号,而在于实际上干了些什么。 “善后大借款”与镇压革命党 1913年,袁世凯找英、法、德、俄、日五国银行团,借了二千五百万英镑,这笔借款,史称“善后大借款”,不少人认为:这是袁世凯镇压革命党的“专款”,因此,这笔借款,是蓄谋已久的,这也是袁世凯反革命的铁证之一……然而,事实的真相,真的是这样吗? 我们的近代史读物对袁世凯的诸多指责,其中之一是袁世凯向五国银行团借了2500万英镑,用以镇压1913年6月~7月间爆发的、由孙中山领导的“二次革命”。 我认为,袁世凯镇压“二次革命”是事实。但是,这笔借款,恐怕只是时间上的巧合。这笔钱与镇压“二次革命”之间,似乎并不具有必然的联系。 袁世凯为什么要找外国银行团借钱?原因很简单,因为中央政府没有钱。其实,早在清廷倒台之前的 1911年,清政府也没有钱。而在中国的南方,当年的革命党也没有钱。 总之一句话:清政府、北洋军阀、革命党都没有钱,大家都穷得叮当响。事实上,孙中山早在(1911年10月10日)武昌暴动枪响之后,就拍发电报,找了各国政府去借款,可是,各国都不予理会。清政府没有钱打仗,革命党也没有钱打仗。于是,大家就只好坐下来谈。结果谈出了这样的结果:清廷倒台,由袁世凯组建“中华民国”,南北和平达成。 “中华民国”政府(北洋政府)成立之后,立即开始着手向外国银行团寻求借款。 依照民国第一位“财政总长”熊希龄在其《熊希龄遗稿》中的记录,民国政府(北洋政府)在组建初期,其北京财政库存只有六万元,是名副其实的“穷得叮当响”。 这种情况,无论如何,都是要借款的——换了任何人上台,都是要筹备借款的。没有钱,什么事都办不成,尤其是一个新生的国家,百废待兴。没有钱,能干什么? 说到这里,就有一则相当重要的而又长期被人忽略的史实,必须要指出来了:孙中山早在1912年 8月,曾经公开声明赞成“善后大借款”。 对此,《文史资料选辑》第十九辑收录的《孙中山三次北京之行》这篇历史资料,透露了这么一个重大事实: 1912年8月,应袁世凯之邀,孙中山抵京共商国是。在京期间,孙中山和袁世凯切磋借债问题,孙中山是这样评价“善后大借款”的: “目下财政极端困难,势不能不借外债,以济眉急,唯不可借多,致启政府侈肆之心。” 孙中山的这段话,翻译成现代白话文,是这样的意思: “现在中央政府(北洋政府)穷得叮当响,必须向外国借钱,以解决燃眉之急,只是最好不要借得太多,以防止政府滋生奢侈浪费的风气。” 由此可见,早在 1912年 8月,孙中山不但赞成“善后大借款”,而且还严肃地指出,借款是“燃眉之急”。不料,短短一年之后,爆发了“二次革命”,革命党人于是突然反口,说袁世凯的“善后大借款”是蓄谋镇压革命党之用的。 所以说——“历史为政治服务”,不过如此。 这笔 2500万英镑的“善后大借款”,分 47年还清,利息是每年 5%,有理财经验的读者都知道这个利率是正常的,从 47年的期限看来,甚至可以说是优惠的。 而至于这笔借款的用途,是不是如近代史读物说的“专为镇压革命党”而用呢? 不是的。“善后大借款”,是有多种用途的:例如“裁撤军队”、“政府行政费用”、“整理盐务”等。在本文的尾部,我特摘录了《中国政府善后借款合同》的三个附件,分别是:《丁号附件:裁遣军队》、《戊号附件:行政费》、《己号附件:整顿盐务》。 从这些附件,我们就可以看得出来:这笔“善后大借款”,其初衷,不但不是为了扩军,而且是为了裁军,而且更重要的是,“善后大借款”的用途,包含了“政府行政费用”以及“整顿盐务”等各种正当用途,其中“行政费”则包含了例如“在外使馆经费”、“附属学堂经费”、“内外警察厅经费”、“清室优待费”、“保护清陵经费”、“监狱经费”等诸多是正当的、合理的用途。 尽管这笔“善后大借款”,实际上有一部分用于镇压了“二次革命”,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就说“善后大借款”是早有预谋的、专门用于镇压革命党的借款。我们必须要从1912年初的历史说起,从这笔借款的初衷、原始动机等各方面的资料出发,去对它进行探讨,否则,我们很难写出客观、公正、真实的历史。 那么,至于许多革命党人指责袁世凯找帝国主义国家借这笔钱,没有经过国会的批准,因此,它是一笔“非法借款”——这种说法,是否符合事实呢? 我认为这也恐怕很难符合事实。 事实上,这笔借款的“非法”之说,是源自于以下的一个基本事实。 袁世凯的财政人员找外国银行团谈妥了这笔借款,年利息5%并征得了国会的批准,可是,正要签约的时候,外国银行团却反悔了,说要求增加利息,增加到年息5.5%。 北洋政府不死心,及时将这个变卦通知了国会,同时也缠着外国银行团不放,继续进行谈判,说:你为什么说话不算数啊? 经过复杂的谈判之后,外国银行团最终妥协了,又回到了原先的年息5%。 这样,袁世凯为了防止“夜长梦多”,遂命令财政部马上和外国银行团签约了。不料,此时在国会,却冒出了一片反对的声音。国会说我们之前是批准你签 5%的约,可是后来鬼子反悔了,他们抛出一个 5.5%的新利率,也就是说,此前的那个议案已经“过期”了。 国会还说,不错,你政府和鬼子继续谈,最终又谈回了5%——可是,这个“新谈成”的 5%,在法律上来说,是一个新的合同,是一个新的议案,既然是一个新的议案,那么,你袁世凯就必须重新回到我们国会,由我们国会再次投票表决“新议案”,你袁世凯才能和外国签约——否则,你就是违法! 这就是当年国会的指责之词。值得注意的是,当年国会议员,国民党员占了多数。这就是所谓“借款手续不合法”说法的来由了。实事求是地说,这种说法,是存在争议的。中方代表和外国银行团重新谈回到5%,这到底算是一个“新议案”,还是原先的那个“旧议案”?恐怕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事了。本节最后,我附上当时的各种合同清单。 《中国政府善后借款合同》之《丁号附件:裁遣军队》 热河六十万圆广东一百零五万两 浙江五十六万圆江西六万两 《中国政府善后借款合同》之《戊号附件:行政费》 民国二年四月至九月预算约数 外交部所管 共一百七十七万六千二百一十二圆第一款 本部经费 三十八万一千五百三十二圆第二款 在外使馆经费 一百二十二万四千七百五十六圆第三款 附属学堂经费 十六万九千九百二十四圆内务部所管 共二百十九万二千六百二十圆第一款 本部经费 二十七万四千二百圆第二款 内外警厅经费 一百二十二万三千八百三十六圆第三款 附属医院学堂局所经费 八万零十一圆第四款 步军统领衙门经费 六十一万四千五百七十三圆财政部所管 共一千三百零二万一千八百零八圆第一款 本部经费 二十五万圆第二款 附属局厂经费 十九万六千七百七十圆第三款 大总统府经费 三十万圆第四款 国务院经费包括法制、铨叙、印铸、蒙藏事务、临时稽勋各局 及审计处 四十七万五千八百十四圆第五款 议院经费 一百万圆第六款 清室优待费 二百七十七万七千七百七十七圆第七款 税务处及学堂经费 十万零三千四百五十六圆第八款 各税务衙门经费 二十二万一千八百圆第九款 各旗俸饷俸米折 六百六十六万六千六百六十六圆第十款 外旗俸饷热河、察哈尔、密云等处 六十二万五千圆第十一款 保护清陵俸饷 四十万零四千五百二十五圆陆军部所管 共一千五百八十二万六千三百二十一圆第一款 本部经费 五十四万余圆第二款 直辖各镇局所等饷项 八百四十余万圆第三款 参谋本部及所辖各校局经费 一百七十六万一千六百七十五圆第四款 禁卫军饷 一百二十四万三千一百九十六圆第五款 拱卫军饷 一百五十三万二千八百四十四圆第六款 武卫左军饷 一百二十八万六千三百五十二圆第七款 武卫前军饷 九十七万四千二百七十四圆第八款 京畿军政执法处经费及军饷 八万七千九百八十圆海军部所管 共一百三十八万二千三百四十八圆第一款 本部经费 十八万二千三百四十八圆第二款 各司令处军舰学堂经费 一百二十万圆司法部所管 共六十二万六千零三十四圆第一款 本部经费 三十四万六千六百四十圆第二款 院厅监狱经费 二十七万九千三百九十四圆教育部所管 共一百三十三万七千六百零四圆第一款 本部经费 五十三万七千九百八十四圆第二款 学校局馆经费 七十九万九千六百二十圆农林部所管 共三十五万一千三百九十八圆第一款 本部经费 三十万九千二百四十二圆第二款 场所经费 四万二千一百五十六圆工商部所管 共二十六万八千六百五十六圆第一款 本部经费 二十万零八千六百五十六圆第二款 各所经费 六万圆 交通部所管 共五十三万九千四百九十七圆交通部路航邮电各费,应归 特别预算,应可相抵。至新添路线不在内。第一款 本部经费 三十万二千八百零六圆第二款 育才费 二十三万六千六百九十一圆以上共计三千七百三十二万二千四百九十八圆。 附:特别用款 印刷局 工程机器约七十五万圆造纸厂 工程机器约一百四十万圆造币厂 工程机器约五十万圆大学堂 建筑费约五十万圆崇陵 工程费约四百六十一万一千五百三十七圆议院 工程费约一百五十万圆元年积欠各部 行政费约三百八十四万五千圆皇室经费元年欠发商号挪垫 三百零一万七千三百三十三圆八旗米价 一百八十万七千七百五十圆共计一千七百九十三万一千六百二十圆。统计五千五百二十五万四千一百一十八圆。约合五百五十万磅。以上各节,每月之详细预算用度,应交银行所指定之代表人一份。 《中国政府善后借款合同》之《己号附件:整顿盐务》 整顿盐务用款概算 一收盐运盐基本金 七百万圆一设机器制盐厂 三百万圆 一整理场产 五百万圆一为按照将来与银行商允之银行办法备垫资本与盐商 五百万圆共计二千万圆,约二百万磅。 民国侠女施剑翘传奇 在民国的历史上,有一位挺身为父报仇的侠女,她的名字叫施剑翘。此人的故事相当具有传奇色彩,值得一写。 故事首先得从施剑翘的父亲——北洋军阀张宗昌的部下猛将施从滨讲起。 1926年,正值军阀混战的年头,施从滨和孙传芳在安徽省蚌埠地区开战,施军兵败、被孙军追赶。施从滨开着铁甲车狂奔,要夺路过桥,但是,桥上挤满了自己手下的兵,逃命要紧,施从滨把心一横,开着铁甲车,径直从自己的战士身上辗了过去,当场撞死、撞飞许多人。有的士兵被铁甲车压断一条腿,大声哭喊,场面十分凄惨。 尽管开着铁甲车狂奔,施从滨最终还是没能逃脱,在孙传芳士兵的重重包围之下,施从滨放下武器,投降了。被俘之后,施从滨的态度相当配合。尽管如此,孙传芳还是将俘虏施从滨杀死,并且割下了他的头颅悬挂示众。施从滨有一个女儿,名叫施剑翘。父亲施从滨的死,给她带来了无尽的悲痛。施剑翘立志:杀死孙传芳,为父亲报仇。施剑翘原想依靠男人为父亲报仇。不久,有个男子跟她说:“我同情你!我为你的父亲报仇!”施剑翘很感动,立即嫁给了他,并生下儿女。然后,施剑翘不断催促丈夫为父亲报仇,可是,这位丈夫却在婚后食言了,再三推搪,就是不去。施剑翘也要求过自己的弟弟(施从滨的儿子)动手为父亲报仇,可是,弟弟也不愿意。无奈之下,施剑翘不得不决定:亲自动手。当时,施剑翘和杀父仇人孙传芳,同时都住在天津。冤家路窄。孙传芳居然有个女儿名叫孙家敏,和施剑翘的大儿子在天津法租界“培才幼儿园”是同班同学!施剑翘准备好手枪之后,找借口和孙家敏小朋友套近乎,初步摸清了孙传芳的部分生活规律。可是,尽管如此,还是很难找到靠近孙传芳的机会。 有一次,施剑翘到天津“居士林”,给死去的父亲烧香倾诉,边烧边哭。一位老和尚看她可怜和她谈话。无意中,老和尚透露了惊人的情报:孙传芳下野之后,皈依佛门,竟然是本寺的常客,常来“居士林”烧香念佛! 施剑翘终于找到了下手的机会。 机不可失,施剑翘到“居士林”守候多日,终于在 1935年 11月 13日,等到了孙传芳的出现。施剑翘不动声色,趁孙传芳念佛的时候,朝他的后脑连开三枪。孙传芳当场身亡。 枪声响起之际,“居士林”的信众们吓得满堂乱跑。施剑翘不慌不忙,当场散发印制好的传单。施剑翘在传单里坦言:“……小女子我是为父亲报仇……”随后,施剑翘抱着必死的决心,镇定自若地拨打警察局的电话,报案自首。 很快,警察来了,将她带走。笔录之后,还见了记者。施剑翘属于自首,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施剑翘为父亲报仇,开枪打死孙传芳并入狱之后,冯玉祥、李烈钧、张继等国民政府大员都同情她,并为她到南京说情。全国舆论也为施剑翘说情。 (注意:孙传芳下野之前,是国民党北伐的主要军事敌人之一,故国民党人一般不同情孙传芳。)南京国民政府在考虑之后,动用了极少动用的特赦权,将施剑翘特赦了。这就是民国侠女施剑翘的真实传奇。 张作霖的身世和起家 张作霖的身世和起家问题,在近代史中,并不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但确是很多普通读者比较感兴趣的一个话题。笔者收集了一些张作霖身边人的证言,于此整理一下,对于对张作霖有兴趣的读者朋友,也许有一点参考的价值。 张作霖的父亲,名叫张有财。张有财以开赌场为生。有一天,张家的狗用嘴巴拉扯着张有财的老婆(张作霖的母亲)往外跑,一直跑到了树林里,找到了张有财的尸体。村子里传说张有财是被一姓王的赌徒给杀的。原因是那赌徒在张有财的赌场里输了钱,张有财说要人家的老婆抵债。人家当真了,急了,就动了杀心。 关于张作霖父亲的这段资料,出自于《吉林文史资料选辑》第4辑《张作霖青年时代纪略》中赵兴德(赵兴德是张学良的表兄)的回忆。 张作霖小的时候,本来是个读书郎,如果能将书读下去,也许人生的路会不一样,可是,他天生并非读书的料。 张作霖 12岁时,家里没钱供他念书,经过托人说情,和私塾先生谈成了这个方案:张作霖给私塾先生做饭,作为报酬,张作霖就可免费上学。 有一次,私塾先生批评小张作霖,不料老先生因此被张作霖给暴打了一顿。动手打了先生之后,张作霖知道这书再也念不成了,他对别人说:“人,干点儿啥都能混一口饭吃!这书,我不念了!” 打了人还不算,次日,张作霖回到私塾,拦住各位同学,不准他们上学,肆意扰乱私塾的教学秩序。 小小年纪的张作霖,就霸气外露,这人注定是当枭雄的料。 关于张作霖求学、退学的这段史料,也出自《吉林文史资料选辑》第 4辑赵兴德的《张作霖青年时代纪略》。 张作霖到了十六七岁的时候,在辽宁海城一家名叫“杜家店”的旅馆里面打工,干的是伺候住客,帮住客牵饮牲口的工作。如同今天酒店里帮住客搬运行李的服务生,英文职称为“bellboy”。 有一次,张作霖欠下赌债,生了邪念,他偷了一个住客的一头驴,卖掉了,不久,张作霖被人告发,“杜家店”的老板立即找来打手,将张作霖暴打至晕厥,然后将张作霖扔到苇塘当中。 张作霖侥幸不死,醒来之后,决定落草、投匪,于是,他投奔了当时的著名胡匪(土匪)杜立山。 张作霖投奔土匪杜立山之后,不久就在清政府的一次剿匪行动中,被官府抓到了。那时的张作霖才十七八岁,长得矮小,又没有人来指认他有血案啥的,结果当官的仅仅把张作霖打了一顿板子,就放他走了。 张作霖被放走之后,不思悔改,继续拉帮结匪,后来又和张景惠匪帮结合,逐渐壮大。 关于张作霖从社会底层青年落草为匪的这段史料,出自《吉林文史资料选辑》第 4辑,赵庸声的《张作霖的起家》一文。 再后来,1900年,北方闹义和团,沙俄以此为理由,侵占了东北全境,给张作霖提供了真正成气候的机遇。那时,东北全境被俄军侵占之后,清政府的各个地方政府都关门打烊了。东北大地出现了无政府的“治安真空”状态。张作霖作为土匪,这时找到了一笔更大的,而且是比较“正当”的业务,那就是:收取各个村子的保护费,保护各个村子免受土匪侵扰。换言之,张作霖瞅准了机遇,从“土匪”摇身一变,成为了地方“保安”,而且还是一家“大型保安公司”的“老总”。 又过了一段时间之后,张作霖这股武装力量被清政府招安,他本人就此成为了清军的一个地方将领。关于张作霖从土匪改行当保安,再被清政府招安的这段历史,诸位可参考唐德刚的《张学良口述历史》一书,出自张学良的口述回忆。再后来的故事大家都知道了,我就不再赘述。 第三章 深挖内幕 这一章,作者将引领大家,回首过去,从被隐藏的历史细节中、从褪色的画面中、从历史见证者的回忆中、从纷乱交错的事件中,深挖那些尘封已久的历史内幕,还原焦点人物的真实面目,让读者感受一个更加接近事实的观点。 府院之争 我们有不少的历史爱好者都隐隐约约听说过这么一个历史名词:“府院之争”。但是,也许有一些朋友并不知道这个词语的意思,更不知道与之相关的历史事件的来龙去脉。 所谓“府院之争”,其实就是指“总统府和国务院的斗争”,它说的是这么一个历史事件:1917年春夏之交,中华民国大总统黎元洪开除了国务院总理段祺瑞,段祺瑞心怀不服,怂恿军阀张勋带兵入京,武力驱逐了总统黎元洪,段祺瑞得以恢复总理职位并重新执政。 这么一件事,在我们中国的近代史上,叫作“府院之争”。那么,中华民国的大总统黎元洪,为什么要开除国务总理段祺瑞呢?关于这件事情的始末,诸位不妨听笔者一说。事情要从袁世凯之死说起。1916年 6月 6日,筹办帝制不成被迫宣布“暂缓洪宪”的中华民国大总 统袁世凯,在病床上一命呜呼。袁世凯病死之后,中华民国副总统黎元洪继任大总统,而总理之位,则由众望所归的北洋巨头段祺瑞上台担任。黎元洪当上大总统之后,宣布恢复此前被袁世凯废除了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以下简称《临时约法》),简称“恢复约法”。什么叫作“恢复约法”?原来,由革命党人制订并于 1912年 3月 11日 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此前被袁世凯废除了,南方革命党人对此愤愤不平、耿耿于怀。袁世凯死后,黎元洪宣布“恢复约法”,以期安抚革命党人并试图缓解国家南北分裂的态势。 黎元洪“恢复约法”的做法,也是有法律依据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民国之宪法由国会制定。宪法未施行以前,本约法之效力与宪法等。” 这一条规定的意思是说在《中华民国宪法》还没有制订之前,《临时约法》就是有效的。朝野各界人士行事,仍然需要接受这部《临时约法》的约束。 众所周知,自从 1912年民国成立,直至 1916年袁世凯病死,中华民国一直没有制定出一部正式的宪法。 恢复约法之后,黎元洪和段祺瑞开始合作“当家”,但是不料,这个“黎段班子”刚刚搭伙不久,就闹出了矛盾,缘由主要是两件事: 第一件事:撤换国务秘书徐树铮; 第二件事: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 首先说说第一件事:撤换徐树铮。 徐树铮是谁?徐树铮是当时的“国务院秘书长”,他是国务总理段祺瑞的头号幕僚。徐树铮这人有个毛病:飞扬跋扈。徐树铮日常所做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拿一堆政府文件闯进总统府,往大总统黎元洪的办公桌上一搁,喊黎元洪签名。 为什么政府文件要找大总统黎元洪签名呢?因为依照《临时约法》第三十一条:“临时大总统为执行法律或基于法律之委任,得发布命令并得使发布之。” 也就是说依照《临时约法》,政府的决议、规章、法令,尽管并不需要黎元洪事前参与讨论,但是需要黎元洪签名发布。日子长了,徐树铮就瞧不起这个大总统黎元洪,徐树铮认为:所谓“大总统”,其实不过是一个橡皮图章,国务院里的一班国务员讨论出台的政策,总统不过问,只负责签名,所以徐树铮瞧不起黎元洪。 徐树铮瞧不起大总统黎元洪的一个典型表现是,有时候黎元洪在签名之前问他:“这个政府决议是怎么回事?”徐树铮往往是这样回答的:“不知道。你只管签名就行,别管太多。” 这样一来二往,黎元洪就对这个徐树铮产生了强烈的反感。终于有一天,失去耐心的黎元洪向国务总理段祺瑞摊牌了:徐树铮这人太傲慢了,我受不了,请你给换一个,否则我就不给你签名。 黎元洪提出撤换徐树铮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他的依据是《临时约法》第三十四条:“临时大总统任免文武职员,但任命国务员及外交大使公使须得参议院之同意。” 重点是前面一句“临时大总统任免文武职员”。依据这一条,黎元洪认为:自己有权撤掉徐树铮。徐树铮不是“国务员”,而只是一个普通的“文武职员”,依照约法,总统是有权撤换他的。 可是,国务总理段祺瑞不同意。 段祺瑞为什么不同意呢?首先这个徐树铮啊,他是段祺瑞的铁杆军师、心腹幕僚、得力干将。段祺瑞实在是不愿意换掉他。其次呢,段祺瑞认为大总统不应该插手国务院的人事任命,否则一旦开了这个先河,自己身为国务总理,日后就丧失了人事权,自己喜欢的人不能用,而只能用总统指定的人,这成什么体统呢? 大总统黎元洪坚持要撤掉国务秘书长徐树铮,而总理段祺瑞则不同意,总统和总理两人就闹出了不愉快。这下怎么办呢?后来,元老徐世昌出面来调解了。 徐世昌劝段祺瑞:何必因为一个小小的秘书长而破坏了和大总统的关系呢?换一个吧,不是个事儿。 在徐世昌的劝说下,段祺瑞妥协了,他撤掉了徐树铮,换上了张国淦,但是与此同时,段祺瑞通过徐世昌对黎元洪作出了这样的声明:“这次我是迁就大总统,下不为例,日后不能再干涉我用人。” 黎元洪要换人是换成了,谁会甘心在自己的堂堂总统府内受一个小小国务秘书的“欺负”?这下总算出了一口恶气。 可是,段祺瑞与黎元洪的关系,也开始破裂了。接下来,又发生了一件事,在这件事上,黎元洪和段祺瑞两人都拒绝妥协、因而最终走到了撕破脸皮的地步。 这件事就是:中华民国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 在当时,1914年爆发的第一次世界大战已经打了三年了,段祺瑞这个人有眼光,他这时看了出来:德国终将战败,协约国终将打赢。因此,中华民国应当抓住这个时机、不再隔岸观火,而应当果断参战,站到协约国一边。 为什么要中国参战呢?段祺瑞认为:中国是个弱国,背负着历史上遗留下来的诸多“不平等条约”,例如割给德国的“胶州湾租借地”,就有待收复。而中国一旦参加协约国阵营、为一战做出贡献,不但胶州湾能立马收回,而且在战后议和的过程中,中国也能赢得各国的尊重,因而有望“乌鸡变凤凰”,在世界秩序的重新洗牌中,中国可以获得崭新的筹码,甚至有可能从此“由弱转强”。 所以,总理段祺瑞他主张参战。不得不承认,段祺瑞有他主张参战的道理。 但是,大总统黎元洪反对参战。黎元洪反对参战的道理也是响当当的:“所谓第一次世界大战,只是一场欧洲人狗咬狗的战争,与我们中国人无关,我们为什么要参战?为什么要莫名其妙地陷中国人民于战火之中?万一德国战胜了呢?到时会怎样?到时候德国就会对中国展开疯狂的报复,连灭了咱中国都有可能!” 所以,黎元洪他坚决反对参战。不得不说,黎元洪的道理,大体上也是能够成立的。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总理主张参战,总统反对参战。问题来了:谁说了算? 大总统黎元洪认为:是他姓黎的说了算。他的理由是什么呢?黎元洪的 理由是《临时约法》的两条相关规定: 理由一,《临时约法》第三十五条:“临时大总统经参议院之同意,得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依据这一条,黎元洪认为:你段祺瑞要我宣布参战,可以,但是你必须要先经过参议院开会讨论通过。 理由二,《临时约法》第四十四条:“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依据这一条,黎元洪认为:我是堂堂大总统,你段祺瑞不过是个国务员,国务员是辅助大总统的。我才是主人翁。 所以,黎元洪认为:我自己才是中国的主人,你段祺瑞不过是我的助手,参战不参战,不能由你姓段的说了算,而是由我说了算,至少也要经过参议院的同意。 那么段祺瑞呢?段祺瑞对《临时约法》又是怎么理解的呢? 其实段祺瑞也知道:对一个外国宣战,是一个国家的大事,依照《临时约法》,无论是总统还是总理,都没有权单独决定,谁有权决定呢?参议院有权决定。 可这段祺瑞毕竟是武夫出身,他顽固地认为,参加一战是救国的头等大事,哪怕不择手段,我也要将它办成。 于是,段祺瑞将一大帮跟自己关系不错的军阀喊到北京来,组成“督军团”,对国会施加压力。与此同时,段祺瑞还让手下组织一些乞丐、无业游民,在国会周围聚集、转悠转悠,高喊口号,要求参战,这批人美其名曰:“公民团”。 大总统黎元洪见段祺瑞如此“胡闹”,忍无可忍之下,遂做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免掉段祺瑞国务总理的职位。 这个决定不得了。段祺瑞不服。为什么不服呢?段祺瑞不服,有他不服的理由。 首先,《临时约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临时大总统任免文武职员,但任命国务员及外交大使公使须得参议院之同意。”实话实说,这条规定是有争议的。它仅仅规定“任命国务员需要参议院同意”,但是“撤免国务员”呢?需不需要参议院同意?没有明确规定。段祺瑞完全可以据此认为:依照立法的本意和理所当然的逻辑,你总统要撤我,也需要经过参议院的同意。 其次,《临时约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这条规定的本意是说:总统每发布一个命令,都需要国务员副署才能生效,那么问题来了:总统撤免总理,这个是不是“命令”?如果是,那么这个“命令”,需不需要总理(国务员)副署?——说得更明白一点,段祺瑞的看法是:依照《临时约法》,你大总统可以开除我,但是你需要经过我的同意——细细想之,有些荒唐。 这还不算。对段祺瑞有利的还有一条。《临时约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务员受参议院弹劾后,临时大总统应免其职。但得交参议院覆议一次。”依据这一条,段祺瑞也完全可以理解为:你大总统要开除我?可以,但是须经过参议院对我进行弹劾,而且还必须允许我申请复议一次。 说到这里,我们不得不承认:《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其实是一部有歧义、不完善、不严谨的约法。这样的约法,恐怕无论是换了谁上台当家,总统和总理都难免要闹出矛盾,因为这里的问题十分明显:总统和总理的职权划分模糊不清。 我们俗话说:一个乌龟不能有两个脑袋。一般的政治决策机构,委员为单数,例如七人、九人、十一人,投票解决问题,总有多数胜出,但是如果一个乌龟有两个脑袋,一个脑袋说向东,另一个脑袋要向西,那就只能掐架了。所谓“府院之争”,其实就是这么回事。 当然,有的读者也许会说:《临时约法》的咬文嚼字之争,不过是表面现象,当时的武夫争权夺利,才是问题的本质。这样说也许也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历史上还有第二次“府院之争”——黎元洪下台之后,新总统冯国璋和段祺瑞还是闹得不愉快,症结还是在于这一点:总统和总理的权力划分存在争议——这是后话。 那么为什么在《临时约法》里,总统和总理的职权没有界定清楚呢?其 实是因为这部约法是由革命党人制订的,它最初设计的主旨是在于钳制袁世凯,防备其独裁,因此,革命党人在一开始就故意给袁世凯(临时大总统)设定了诸多的限制。可是人们万万没有料想到的是,袁世凯死后,这部既不严谨、不完善的《临时约法》,成了中国内乱的一个原因。 黎元洪开除段祺瑞的总理职务之后,接下来的事情,大家就很熟悉了:段祺瑞怂恿军阀张勋出兵北京、武力推翻了黎元洪。事后,段祺瑞复职总理。 段祺瑞复职之后,深感《临时约法》之害的他,果断宣布废除这部《临时约法》,但是,广州的孙中山不服,他要“保护约法”,并以此为旗号,举兵讨伐,这就是后来大家都知道的——“护法运动”。 历史就是这样,一环扣一环,凡事皆有原因,凡事也都有其结果,历史上每一个小小的事件,假以其他的因素,都有可能会引发另一件历史大事,这就是我们大家平时所说的——“蝴蝶效应”。 沙俄贿赂李鸿章始末 近年来,中国的网络、影视界、出版界都有不少赞美李鸿章的作品出现。李鸿章这个曾经被钉在“卖国贼”耻辱柱上的人物,最近似乎有了“平反”的迹象——据说他是一个勤勤恳恳“裱糊匠”的新形象。 人们对李鸿章的新评价,似乎跑到了另外一个极端——例如传闻李鸿章“在病床上为爱国吐血身亡”之类的赞美文章,屡见不鲜。 今天,笔者忍不住来泼一盆冷水了——请不要矫枉过正——真实的李鸿章,其实既不如传统评价的那么“妖魔化”,也不如最近一些“平反”文字所描绘的这么“伟大”和“正确”。 我所认为的事实真相是,李鸿章在表面上,似乎是一个清朝的忠臣,但是在更真实的层面,李鸿章可能是一个贪官。李鸿章具有两面性。在处理国政的时候,李鸿章往往在“忠臣”和“贪官”之间摇摆不定,有时候更是难免挣扎一番。 要人们理解一个“忠臣”和“贪官”的混合体,也许确实有点困难。但是,人性往往是复杂的。李鸿章也不能例外。 毋庸讳言,李鸿章的确在马关谈判、庚子谈判等诸多国家大事当中,呕心沥血,兢兢业业,力挽狂澜。因此,对于大家所耳熟能详的“忠臣”李鸿章,我就不再赘述了。在本文,我给大家讲讲李鸿章收受俄国人重金贿赂的一个真实故事。 时间要回到 1897年底。 那段时间,沙皇俄国急需在远东寻找一个“不冻军港”,作为俄罗斯帝国舰队在冬天的停泊地点——他们瞅上了旅顺和大连这两个地方。1898年初,沙俄政府派出璞科第等办事人员,找到大清重臣李鸿章,开展关于此事的谈判。 在谈判的过程中,沙俄办事人员璞科第对李鸿章说:“只要你说服你们的朝廷和我们签约,将大连、旅顺租借给我们俄国,我们会给你 50万两银子的报酬。” 李鸿章得到这一笔“业务”,很高兴,立马上奏折,四处奔走,并说服了朝廷同意将旅顺、大连租借给俄国。事成之后,沙俄办事人员璞科第, 给李鸿章送去了 50万两银子的重金贿 赂——李鸿章笑纳了这笔巨款。50万两银子,等于现在的多少钱?如果以一两银子约等于今天人民币 200元的购买力推算,50万两银子,则约等于今天人民币一亿元的购买力。一个亿。李鸿章办一件外交事务,可以收一个亿!?这件事,在中方的史料里面,当然找不到记录——李鸿章打死也不会在任何文字里留下自己收受黑钱的记录。所以,有关这件事的史料,只能到外方的文字记录里面去找。天网恢恢,沙俄当年的财政大臣维特伯爵在他所著的《维特伯爵回忆录》中,记录了这件事:李鸿章收受了沙俄政府 50万两银子的贿赂。 维特伯爵是当时沙俄政府的财政部长,这笔钱是经过他批准的,所以,他很清楚这件事。再者,假设这件事不存在,维特伯爵完全没有必要在自己的回忆录里面捏造这样的一个谎言——因为捏造这样的谎言,对他没有任何的好处,也没有任何的意义。 当然,从做学问的角度来看,《维特伯爵回忆录》的记录尽管合情合理,但毕竟是一份孤证,恐怕还不能作为结论的依据。于是,我们需要别的史料来进行佐证。 所幸近代史史料浩如烟海,只要耐心找,还是能找到的。 让我们来读一读另一册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于 1977年出版的《中国近代对外关系史资料选辑》上卷第二分册。在这册史料的第 103~104页,我们可以找到更多确凿的证据。 这册史料收录了俄国当年驻北京外交人员的一系列电报,其中包含了亲手交钱给李鸿章的沙俄办事人员璞科第拍回莫斯科的一份关键电报,在他的这份关键电报里,璞科第清清楚楚地写明了:李鸿章收受了自己50万两白银。 这一系列电报有四份,我们先来看第一份: (一)1898年 3月(俄历)9日(公历 21日),七等文官璞科第由北京致财政大臣密码急件。 今天我得到代办的同意,和李鸿章及张荫桓作机密谈话,允许他们,假如旅顺口及大连湾问题在我们指定期间办妥,并不需要我方的非常措施时,当各酬他们银五十万两。两位大臣均申诉自己的地位非常艰难并述及官吏阶级激愤心情。向皇帝上了无数申请书,勿对我国要求让步。明天两位大臣都将向皇帝做报告。中国驻伦敦公使电总理衙门称,英国外交部对其声明,英国对我国的要求甚不表同情。 璞科第 无误 文书 巴兹特涅耶夫 这份电报写得很明白:俄方允诺给李鸿章贿赂并要求租借旅顺和大连,李鸿章答应向光绪皇帝疏通一下。 我们再来看第二、第三份电报: (二)内廷郎巴夫洛夫密电 1898年 3月(俄历)9日(公历21日) 与璞科第一起非常秘密地允许李鸿章及张荫桓,如协议不迟于 3月 15日(公历 27日)签字,而我方也不必采取紧急措施时,则各酬银五十万两。 (三)内廷郎巴夫洛夫密电 1898年 3月(俄历)12日(公历 24日) 允许的报酬起了应有的作用。李鸿章与张荫桓显然已使其他大臣及亲王等对此发生兴趣。 希望在 3月 15日签订条约以后即迅速支付所允款项,请将此事命令璞科第。 这两份电报表明:李鸿章在得到俄方送钱的允诺之后,办事很积极,开始着手说服清廷的中央大臣以及一些亲王,同意将旅顺、大连租借给俄国。 我们来读最后一份电报: (四)1898年 3月(俄历)16日(公历 28日)七等文官璞科第由北京致财政大臣密电 今天我付给李鸿章五十万两(按北京习惯所用市平银重量),计值四十八万六千两(按银行所用公砝两重量折算);李鸿章甚为满意,嘱我对您深致谢意。同时我当电告罗启泰。我没有机会将款交给张荫桓,因为他非常小心。 璞科第 无误 文书 巴兹特涅耶夫 这份电报最为关键。在这份关键电报里面,沙俄办事人员璞科第,亲手交给了李鸿章 50万两的白银。李鸿章收钱之后,十分高兴,当场向俄方表示感谢。 请大家注意璞科第给李鸿章送钱的时间:1898年 3月 28日。我们后世人知道,中俄《旅大租地条约》签订于 1898年 3月 27日。也就是说在签约的第二天,俄国人就给钱了——十分“守信用”。 说到这里,请允许笔者对此事的过程,来一个梳理,如下: 1.1897年底,俄国瞅上了旅顺和大连。 2.1898年 3月 21日,俄国人璞科第要求李鸿章说服清廷将旅顺、大连租借给俄国,事成之后,俄国允诺向李鸿章支付50万两白银作为报酬。 3.1898年 3月 24日,李鸿章说服朝廷,将旅顺、大连租借给俄国。 4.1898年3月27日,李鸿章代表大清国,和俄国签署《旅大租地条约》,将旅顺、大连租借给俄国,租期为 25年。 5.3月 28日,俄国办事人员璞科第,如约支付给李鸿章 50万两白银的报酬,李鸿章十分高兴,连连道谢。 这就是李鸿章在办理外交事务的过程中,利用职权,收受俄国人巨额钱财的历史事实——当然了,是否存在这种可能:璞科第在电报中撒谎了,他自己私吞了 50万两白银,而没有真正付给李鸿章——存不存在这种可能呢?平心而论,从理论上来讲,是可能的,但是我们搞历史研究,一切猜想都需要证据——如果将来历史学界挖掘出来璞科第私吞 50万两白银的证据,也许本文所讲的论点会被推翻——但是,李鸿章死后,留下租界洋楼好几幢以及金银一大批,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这些钱难道都是合法工资所得么? 当然,假如李鸿章能起死回生,他也许会这样为自己辩护:“当年中国受到日本和德国的觊觎,我引俄国海军到旅顺、大连来,是为了抗衡日本和德国,是为了请俄军来保护我们大清——也就是说,你别看我收了人家俄国人50万两白银,可是就《旅大租地条约》这份条约而言,它不但有利于俄国,而且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也有利于我们大清国!” 李鸿章倘若要这样为自己辩护,也许有他的道理,也许没有道理——但是,这个不是本文所要探讨的话题,因此,笔者在此无意深入探讨。 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无论条约是否有利于大清国,但身为大清国重臣,办理外交事务,收受外国巨额贿赂,都是不对的——这一点,恐怕是李鸿章所无法否认的。 换句话来讲:李鸿章也许是个忠臣,但是,他同时应该也是一个贪官。他收钱的时候,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但是,他万万没有想到,人家俄国人——而且不止一个俄国人,在他们内部的电报中,将这件事,用白纸黑字给记录了下来。 天网恢恢——该暴露的,迟早还是会暴露——你可以在一段时间里,欺骗所有人;你也可以在所有的时间里,欺骗一部分人。但是,你绝对不可能在所有的时间里,欺骗所有的人。 行文到最后,就让我们来看看,李鸿章和俄国人当年所签署的这份“佣金”为一个亿的《旅大租地条约》都是些什么内容。 《旅大租地条约》 一八九八年三月二十七日,光绪二十四年三月初六日,俄历一八九八年三月十五日,北京。 大清国大皇帝、大俄国大皇帝欲更敦两国盟谊,互筹相助之法,为此,大清国大皇帝派总理各国事务大臣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一等肃毅伯李鸿章,尚书衔户部左侍郎张荫桓为全权大臣;大俄国大皇帝派驻华署理全权大臣内廷郎巴夫洛夫为全权大臣。该大臣等各以所奉全权之据视为妥协,商定条款如下: 第一款 为保全俄国水师在中国北方海岸有足为可恃之地,大清国大皇帝允将旅顺口、大连湾暨附近水面租与俄国。唯此项所租,断不侵中国大皇帝主此地之权。 第二款 因以上缘由所租地段之界,经大连湾迤北,酌视旱地合宜保守该段所需应相离若干里,即准相离若干里,其确切界限以及此约各项详细,俟此约画押后,在圣彼得堡会同许大臣即刻商订,另立专条。此界线商定后,所有划入租界线内之地及附近水面专归俄国租用。 第三款 租地限期,自画此约之日始,定二十五年为限,然限满后,由两国相商展限亦可。 第四款 所定限内,在俄国所租之地以及附近海面,所有调度水、陆各军并治理地方大吏全归俄官,而责成一人办理,但不得有总督、巡抚名目。中国无论何项陆军,不得驻此界内。界内华民去留任便,不得驱迫。若有犯案,该犯送交就近中国按律治罪,按照咸丰十年中、俄约第八款办理。 第五款 所租地界以北,定一隙地。此地之界,由许大臣在圣彼得堡与外部商定。此隙地之内,一切吏治全归于中国官,唯中国兵非与俄官商明,不得来此。 第六款 两国政府相允,旅顺一口既专为武备之口,独准华、俄船只享用,而于各国兵、商船只,以为不开之口。至于大连湾,除口内一港亦照旅顺口之例,专为华、俄兵舰之用,其余地方作为通商口岸,各国商船任便可到。 第七款 俄国认在所租之地,而旅顺大连湾两口岸为尤要,备资自行盖造水、陆各军所需处所,建筑炮台,安置防兵,总设所需各法,借以着实御侮;并认以己资修养灯塔以及保航海无虞之所需各项标志。 第八款 中国政府允以光绪二十二年所准中国东方铁路公司建造铁路之理,而今自画此约日起,推及由该干路某一站起至大连湾,或酌量所需,亦以此理,推及由该干路至辽东半岛营口、鸭绿江中间沿海较便地方,筑一支路。所有光绪二十二年八月初二日中国政府与华俄银行所立合同内各例,宜于以上所续支路确切照行。其造路方向及经过处所,应由许大臣与东方铁路公司议商一切。唯此项让造支路之事,永远不得借端侵占中国土地,亦不得有碍大清国大皇帝应有权利。 第九款 此约自两国全权大臣彼此互换之日起举行。此约御笔批准之本,自画押后,即刻在圣彼得堡互换。兹两国全权大臣将此约备中、俄二国文字各二份,画押盖印为凭。两国文字校对无讹,唯辩解之时,以俄文为本。此约在北京缮就二本。 光绪二十四年三月初六日一千八百九十八年三月十五日 “张勋复辟”背后的阴谋 近代史上的事情,黑幕重重,“张勋复辟”这件事,也不例外。张勋这个人在中国近代史上,扮演了一个“坏人”的角色,可是从第一手史料中,我们却能读出来一个不一样的张勋,原来,在段祺瑞和黎元洪的政治斗争中,忠勇有余、谋略不足的张勋是被利用了,而且还背了将近一百年的黑锅…… 1917年,民国六年,也是清廷倒台的第六年。 这一年的 7月 1日,北京城中,突然几乎家家户户都挂出了消失了六年之久的大清国国旗——龙旗。清朝,在灭亡整整六年之后,在“忠臣”张勋的武装扶持之下,复辟了! 可能有一些读者受此前历史读物的影响,会一厢情愿地认为:北京人民对此深恶痛绝。可是,事实的真相却是令人大跌眼镜。北京人民不但不郁闷,而且许多人似乎还挺高兴的,有的人甚至是逢人便报喜:皇上回来啦!皇上归位啦! 年仅11岁的废帝溥仪,在张勋的扶持之下,又坐上了龙椅,并在一群前清遗臣的辅助之下,像模像样地发号施令了。一时间,许官,封爵,张罗朝政,闹得不亦乐乎。 这就是近代史上赫赫有名的“张勋复辟”事件。 可是,“好景”不长,没过几天,北洋军阀巨头段祺瑞就从天津发兵讨伐张勋。张勋力抗不支。这一场复辟,在仅仅持续了12天之后,闹剧般地画上了句号。 对于这段历史,不少的史书说:张勋“冒天下之大不韪”,发动了复辟清朝的军事政变。可是,在我看来,本案其实大有内幕,恐怕远远没有这么简单。 鲜为人知的是:事实上,张勋在这一年搞复辟,是有一定的人脉支持的,当年中国大部分的重量级军阀,似乎至少从表面上都支持张勋搞复辟。也就是说,所谓的“冒天下之大不韪”,恐怕并不那么符合历史事实。 我们来看看当年的亲历者、见证人,对于这件事,都是怎么说的。 首先,我们来看看当年曾经当过北洋政府交通总长的叶恭绰,对张勋复辟一事,是怎么说的。叶恭绰的说法,原文如下: “……1917年 5月下旬,黎元洪下令免了段祺瑞国务总理的职务,安徽省长通电独立,继而冀、鲁、豫、陕、奉、浙、闽七省相继响应独立。相当多的政客聚集到徐州,当时有相当多的军政人物支持张勋之主张:复辟清朝。张勋以为功业有成的机会到了,不料,螳螂捕蝉,黄雀在后……” 显然是出人意料,叶恭绰这篇收录在《文史资料选辑》第四十一辑的证言表明:张勋复辟,竟然是经过相当多的北洋军阀巨头首肯的。 依据叶恭绰的证词,当时全国重量级的军政人物,持支持复辟立场的似乎并不在少数。当然,这些军阀是真心拥护,还是虚假附和,人心隔肚皮,那就不知道了。 值得注意的是叶恭绰上述证词中的“螳螂捕蝉,黄雀在后”八个字,它道出了张勋复辟一案深层次的内幕:张勋其实是被捧杀的。 张勋是个人,不是神,他没有一眼看穿别人真心的本事,也就是说这么多的人都同意他,他完全有理由相信他们是真的同意。 这样吧,让我们通过更多的史料重新审视本案的来龙去脉。 事件爆发之前,有一个重要的历史背景,那就是“中华民国”的总统黎元洪和总理段祺瑞闹翻,此事史称“府院之争”。闹翻之后,黎元洪、段祺瑞两个人,分别都想争取重量级军头张勋的支持。 张勋的部下苏锡麟,在《文史资料选辑》第四十一辑这册史料里面,对张勋复辟一案的简要来龙去脉,有这样的证言和回顾: “……段祺瑞通过冯国璋劝说张勋派兵入京驱赶黎元洪。各省督军来了许多人,包括段祺瑞的心腹徐树铮、冯国璋的代表胡嗣瑗、段祺瑞的代表曾毓隽、曹锟的代表、张作霖的代表等,会上一致推举张勋出兵推翻黎元洪,拥戴冯国璋当大总统,并恢复段祺瑞总理之职。 会上,张勋的秘书长万绳栻提出条件:保皇上(溥仪)复位。大家没有答应。后来,徐树铮、胡嗣瑗等人密谋:先佯装答应张勋提出的拥戴溥仪复位的条件,利用张勋入京,推翻了黎元洪之后,再想别的办法善后(被张文生偷听到)。结果大家在一张黄缎子上签名同意了,张勋上当了。 到了天津的时候,张勋和段祺瑞见面,段祺瑞对张勋说:‘要推翻黎元洪,但是清帝复辟一事,就算北方同意,南方也不会同意,因此我建议缓办。’张勋只是默默点头,没有明说答应。 到了北京,我(苏锡麟)建议张勋:他们签名同意,是骗局,复辟一事,不能干。张勋说:‘箭在弦上,不得不发,就算他们是骗我,我也坚决要干的,这事儿干成,我死了也甘心。’ 不久,惊闻段祺瑞马厂誓师(讨伐张勋),张勋说:‘他们推我出来复辟,原来真的是在耍我,我们不能孬了,拼了命也要跟他们干到底,怕什么?到时候我们就把内情抖搂出来,难道是我张勋一个人要搞复辟的吗?’ 情势越来越紧张,张勋叫万绳栻马上把当时大家签了名的那张黄缎子拿出来公之于世。万绳栻说:‘缎子留在天津,我现在就去取。’不料,万绳栻一去不回。原来,签名的黄缎子早就被冯国璋的心腹胡嗣瑗用二十万元的价格买走了。 在紧急关头,王士珍派人找了我(苏锡麟),要求停火,希望牺牲张勋,避免内战。我(苏锡麟)说:‘搞复辟,是各省督军一致签名同意的,现在他们反悔,玩弄张勋,是他们不讲信用,现在张勋很危险,张勋是我的长官,我不能见死不救!你回去告诉王士珍,只要(段祺瑞)讨逆军不开枪,我也决不开枪。而如果张勋的人身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我就更不会开枪!’ 不料,最终还是开打了。很快,荷兰使馆派了轿车来接张勋,张勋不肯走,荷兰人强架着他上车走,张勋还咬了那荷兰人一口。 后来,(京师警察总监)吴炳湘陪同我(苏锡麟)去荷兰大使馆看望张勋,张勋见到我们,第一句话就问:‘皇上怎么样了?’吴炳湘说:‘这跟皇上有什么关系?’我则问张勋:‘部队怎么办?’张勋说:‘你看着办吧。’于是,我安排部队的官兵们剪辫子、换服装,发放遣散费,遣返回乡罢了……” 张勋的部下苏锡麟的上述这些回忆,透露了以下三点鲜为人知的重要信息: 1. 在“徐州会议”上,有相当多的各省军政要人,在一张“黄缎子”上面,签名拥护张勋搞复辟。 2.张勋见大家都签名拥护,有恃无恐,果断发动复辟。与此同时,那张签了名的“黄缎子”,则被段祺瑞、冯国璋势力收买并销毁。 3.张勋在发动复辟之前,去天津见了段祺瑞,段祺瑞对张勋说:“请不要复辟,否则后果自负。 ”张勋则所恃各大军头在“黄缎子”上的签名“支持”,因而根本不把段祺瑞放在眼内。 换而言之,张勋是被耍了。被谁耍了?被当年的北洋军头们集体耍了。 那么,事前各省军政要人在一张“黄缎子”上面签名,佯装拥护张勋复辟,这事儿,有没有更多的证人证言呢? 当然有。 关于“黄缎子签名”的这个历史细节,当时的北洋军阀王占元的幕僚杨文恺,也在《文史资料选辑》第四十一辑里面,留下了证言。作为历史旁观者,杨文恺在他的证言中,是这样说的: “……(徐州)开会时,张勋对大家说:‘中国的国情不适合搞共和,我们想请宣统皇帝复位,北京内外的各同人都已经同意了,各国也都乐于支持, 现在我与各位商量,同意的请签名……’事后听说,王占元他们是在一张黄缎子上签的名……” 杨文恺的证言说得很明白:的确存在“黄缎子签名”这么一回事。 同样关于军政要人签名同意张勋复辟一事,北洋历史见证人曹汝霖,在其《一生之回忆》里面,也有这样的说法: “……张勋在徐州开会,各省督军应邀列席,段祺瑞派了徐树铮参加,不料,张勋讨论的却是复辟问题,到会督军首领和代表竟然也签字画押,宣誓赞成,徐树铮则没有签字……” 可见,曹汝霖在他的回忆录里,虽然没有特别提到“黄缎子”这个载体,但是,“签字画押、宣誓赞成”,也是比较清晰的,其实说的是同一件事。 在同一点上,当年的前清遗少派、北洋旁观者张达骧,在中国文史出版社《我所知道的北洋三雄》这册资料里,也是这样回顾的:“是以徐树铮为首的北洋军头们耍了张勋。先是唆使你去干,你干了之后,我们再反对你。” 张达骧的证词,关键文字是这样的: “……徐树铮急于驱黎(元洪),恐夜长梦多,就不择手段策划行动起来,他知道张勋对复辟蓄意已久,而张的秘书万绳栻素为张所推重,遂极力唆使万在张左右鼓动复辟,这是徐树铮怂恿人上梯子之后再抽梯之计,张并未悟及……” 这不是“耍”,是什么? 还有一个证人:曾毓隽。 在段祺瑞、徐树铮利用张勋复辟这一点上,段祺瑞的心腹曾毓隽,也在《文史资料选辑》第四十一辑里,写下了这样的证言: “……段祺瑞曾经说过:‘张勋带兵入京打倒黎元洪,是上了我们的当。 ’徐树铮也说:‘张勋是个复辟脑袋,先让他复辟,我们才有机会(倒黎执政)……’” 以上诸多的证人证言,都指向同一个事实:大家伙签名假装拥护张勋复辟,事后又出兵反对他——张勋,这个憨哥哥,显然是被玩弄了。 于是,在各方表面上的“大力支持”之下,张勋果断带领数千名辫子兵,浩浩荡荡地开进了北京。 7月 1日,北京城全城商民的户门口,挂上了龙旗。 清朝复辟了。 就在此时,果然,段祺瑞在天津起兵讨伐张勋。7月8日,段祺瑞向张勋开出了以下的和谈条件: 1. 取消帝制。 2. 解除辫子军武装。 3. 保全张勋性命。 4. 维持《清室优待条件》。 对于段祺瑞开出的这个和谈条件,张勋是如何反应的呢?对此,《文史资料选辑》第四十一辑收录了段祺瑞的心腹曾毓隽的一份回顾: “……张勋则提出:必须允许其辫子军安全退出北京回徐州老巢。于是,谈判破裂,双方继续开打。7月 12日拂晓,讨逆军兵分三路会攻,天坛辫子军率先投降,其余的也陆续缴械了。 当时,一些军阀采取了骑墙观望的态度。例如,山东张怀芝,迟迟不发讨张电,等到得知辫子军在北京节节败退,各省纷纷发出讨张电的时候,张怀芝才仓促决定发布讨张电。 7月14日,段祺瑞返京再任总理,并亲自去日本领事馆请黎元洪复职总统。黎元洪觉得自己引张勋入京造成此变,愧对国人,遂自己决定下野。于是,段祺瑞电促冯国璋入京,就职总统……” 为什么张勋仅仅带了几千名辫子兵,就胆敢入京搞复辟?事件亲历者曹汝霖在《一生之回忆》里面,是这样认为的: “……张勋以为:在徐州军事会议上,各省军事巨头都赞成复辟了,所以只带了三千(原文如此,准确数字待考)辫子兵入京搞复辟,因为张勋深深相信各方会响应,所以不需要带太多的兵,不料,各省军事巨头临时变卦,背信弃义,食言毁约,他也没有料到段祺瑞出师竟然如此迅速……” 可见,张勋是真的相信诸多将领对自己的“拥护”,才有恃无恐,仅仅带了几千号兵进了北京城,当时的张勋,还满怀信心天真地认为大家伙都会从四面八方带兵来拥护他呢。 而冯玉祥,则在其《我的生活》里,摘录了张勋在失败之后,写给段祺瑞的一封信,张勋在信中,是这样对段祺瑞说的: “……勋(张勋)知国情,只宜君主,即公等卓见,亦早诋共和,兹方拥戴冲入,辄即反对复辟……逐鹿中原,不为大局绸缪,纯为权利起见,徒说伸张大义,岂为好汉英雄……恨当世无直道……” 冯玉祥进一步评论道: “隐约之间,可以看出:张勋上了段祺瑞的当之后,是非常的愤慨。” 张勋给段祺瑞的这封信,翻译成现代国语,是这样的意思: “……我张勋为什么要搞复辟?因为我深深知道:中国的国情,只适合搞君主体制。即便是号称远见卓识的你(段祺瑞),也对共和心怀不满好久了,你们刚刚拥戴我带兵入京,立即就翻脸了……你们只知道争夺政权,没有一个是为了中国大局考虑的,你们嘴巴上说的是正义,实际上都是孬种……这世界是多么的黑暗啊……” 平定张勋复辟事件之后,冯国璋以副总统身份继任大总统。 依照冯国璋的秘书长恽宝惠在中国文史出版社《我知道的北洋三杰》之中的回忆,冯国璋上任大总统之后,派了恽宝惠到荷兰公使馆去慰问在使馆内避难的张勋。当时,张勋对恽宝惠狠狠地抱怨,并说了这样的话: “我这次搞复辟,之所以失败,完全是由于北洋各个实力派背信弃义。就算是你们总统(冯国璋)也有信给我(主张复辟)!” 张勋的言下之意是,冯国璋也背信弃义了。 经过梳理以上正反两方人员基本上互相吻合的证人证言,我们似乎可以基本上理清了“张勋复辟”事件的关键事实和发展经过。令人震惊!原来竟 然是这个样子的: 1.总统黎元洪罢免了总理段祺瑞,段祺瑞怀恨在心,伺机报复。 2.段祺瑞联合冯国璋、曹锟、张作霖等主要军事力量,劝说张勋出兵入京,推翻黎元洪。 3.张勋开出条件:推翻黎元洪可以,但是希望你们支持清帝复辟。 4.上述各主要军事力量假装同意,签名赞成了张勋的复辟建议,引诱张勋出兵。 张勋见此,有恃无恐,出兵推翻黎元洪搞了复辟。 与此同时,大家同意复辟的签名表(黄缎子)被收买、销毁。 利用完张勋之后,段祺瑞突然发兵“讨逆”,打败了张勋。张勋有苦难言,身败名裂。 就这样,张罗了短短 12天的“张勋复辟”事件,落下了帷幕。 张勋为什么有苦难言?因为那块写满了北洋军头的签名的黄布——“黄缎子”——被北洋集团收买了而且还销毁了。 也就是说张勋唯一能证明自己搞复辟是“经过大家同意”的那份证据被销毁了。 当然有苦难言,哑巴吃黄连。 读到这里,我想大家应该都明白了。事情似乎是这样的:在段祺瑞和黎元洪的政治斗争当中,由段祺瑞的心腹徐树铮牵头,利用了忠勇有余、权谋不足的张勋,假装同意张勋搞复辟,引诱张勋出兵入京推翻黎元洪,事后,又销毁了各省同意复辟的签名录,翻脸发兵打倒了张勋,并让张勋这个憨汉子,背了将近一百年的骂名。 读到这里,也许有的读者会有疑问:总统黎元洪罢免了总理段祺瑞,段祺瑞为何不直接发兵打倒黎元洪,而非要让张勋去打黎元洪,自己再来打倒张勋,偏偏要绕这么一个大弯呢? 我认为“中华民国”号称“共和”,段祺瑞作为一国总理,如果自己直接起兵推翻总统,于共和精神不符,因而很容易遭到舆论的抨击,也会失去民心。所以,段祺瑞利用张勋入京,推翻黎元洪,自己再来推翻张勋,这样绕一个弯,自己做的事情就可以名正言顺了。 也就是说,丑角让张勋去当,英雄让段祺瑞自己来做。“张勋复辟”事件的这个版本,我想应该是更加接近事实真相的。 是谁赶跑了末代皇帝 1924年 11月 5日上午,冯玉祥派出“国民军”包围紫禁城。此时,18岁的末代皇帝溥仪尚在宫中玩乐,对即将发生的这一切,毫无知晓……被赶出紫禁城之后,一切荣华富贵,顿时都成了镜花水月、过往烟云。 鲜为人知的是:在冯玉祥的背后,让溥仪彻底失去“宝座”的幕后“黑手”,原来却另有其人……中国的近代史爱好者,大概都知道 1924年 11月 5日,冯玉祥派兵将溥仪从紫禁城里驱逐出去的这件事。依据在辛亥革命中所达成的《清室优待条件》,溥仪是可以居住在紫禁城里面的。但是,清廷倒台十二年之后,冯玉祥派兵,将溥仪赶走了。对于这件事,一般人都知道冲到前台的冯玉祥。但是,人们似乎并不知道,站在冯玉祥后面的更高级拍板人,却是另有其人。 首先,让我们回到当时事发的现场,看看都发生了些什么: 1924年 11月 5日的清晨,天蒙蒙亮,鹿钟麟、李石曾等“国民军”将领,奉冯玉祥之命,带着一份《修改清室优待条件》,拥兵策马,浩浩荡荡地来到紫禁城,要驱赶溥仪出宫。 当时,出来接待鹿钟麟、李石曾一行的是清朝的老臣子绍英。绍英从鹿钟麟手中接过《修改清室优待条件》,一读,就知道来者不善。当时,绍英的心怦怦地跳。糟了,这回皇上要被赶出皇城了。十万火急。 但是,绍英毕竟是饱经风霜,他假装镇定自若的样子,彬彬有礼又绵里藏针地质问李石曾:“李将军,您不就是我大清重臣李鸿藻的公子吗?你们李家,深受我大清恩德,今日何以忍心,要如此相逼?”李石曾冷笑着答道:“对,我是李鸿藻的儿子,我从小是吃清朝的饭长大的,如果不是因为有着这一层关系,我早就放炮赶人了,哪里还会对你们这么客客气气地说话?”绍英见李石曾的口气毫不通融,遂快步往回跑向溥仪汇报:“不好啦!鹿钟麟带兵来,要赶万岁爷出宫啦!”溥仪大惊失色。这件事情,也来得太突然了 !溥仪一家人,顿时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团团转。事到如今,溥仪还是希望能有个商量。于是,他命令绍英继续往返斡旋,幻想能有所转机。绍英频繁出入,汗流浃背地跑了好几趟。宫里的后妃、太监、宫女们乱成一团,真如世界末日一般。很快,鹿钟麟就失去耐心了,他决定吓唬人。于是,鹿钟麟当着绍英的面故意转了个身,对手下的兵说:“你叫外边,先别开炮,再等二十分钟!”绍英一听这个,面色立即发黑,他立即扭头,往回就跑,火速告诉溥仪:“万岁爷,万岁爷,要开炮啦,要……要……要开炮啦!”溥仪一听大炮都架好了!顿时吓得两腿发软,立即答应鹿钟麟同意搬走。于是,溥仪一家子的全体人员,用了最快的速度,收拾行李,准备逃命。大清最后一位皇帝十分狼狈,颜面荡然无存。 这就是在近代史上有名的“驱赶溥仪出宫事件”。鹿钟麟是冯玉祥的部属。因此,对于这个事件,历史爱好者们一般都认为:这是冯玉祥干的事情。 对此,有人赞扬,也有人批判。可是,无论赞扬还是批判,人们似乎都忽略了站在冯玉祥身后的更高一层的决策者,其实是一股更大的政治势力。那么,站在冯玉祥的身后,支持冯玉祥驱逐溥仪出宫的这股政治力量,他们又是谁呢?原来,站在冯玉祥的身后拍板批准了驱赶溥仪出宫行动的政治势力,不是别人——正是一群国民党人。对此,史料给我们留下了相当多的证据。例如,冯玉祥事后,在其自传《我的生活》里面透露:他是向当时由国民党人士所掌控的“摄政内阁”提出“驱逐溥仪出宫”的建议,并由“摄政内阁” 讨论通过后才付诸实施的。也就是说,是国民党势力批准冯玉祥将溥仪逐出紫禁城的。那么,让我们来看看,冯玉祥在其自传《我的生活》里面,对于这件事的原话,是怎么说的: “我率领国民军发动北京政变,在北京站稳脚跟之后,我开始想:在中华民国的首都之内,竟然还有一个前清的小朝廷,这真是民国的耻辱,留着这个小皇帝,等于给中外野心家留了一个可供利用的把柄,实在不妙。于是,我在征得摄政内阁的同意之后,下令鹿钟麟去执行了把溥仪驱逐出宫的任务。 ” 可见,冯玉祥在原话中说得很明白:他在派兵驱逐溥仪出宫之前,征得了“摄政内阁”的首肯——是“摄政内阁”批准他驱逐溥仪出宫的。那么,我们凭什么说“摄政内阁”是一股“国民党势力”呢?这就要求我们弄清楚这个“摄政内阁”的来历了。原来,在此前不久,刚刚打完了“第二次直奉战争”,在这次内战中,国民党、奉系军阀张作霖和北洋军阀段祺瑞三方结成“三角同盟”,共同对抗直系军阀曹锟和吴佩孚。在这场战争进行到白热化的时候,吴佩孚的部下冯玉祥,在国民党、奉系等势力的策反之下,突然倒戈,投向“三角同盟”阵营,并直接导致了曹锟、吴佩孚的战败。一不做二不休。冯玉祥为了进一步表达自己对国民党的“效忠”,悍然将自己原本属于直系的部队,改名为“国民军”,即国民党部队的意思。杀入北京之后,冯玉祥立即拥护了一群国民党人士,成立了一个临时中央政府,这个临时中央政府,当时称作“摄政内阁”。这就是所谓“摄政内阁”的由来。那么,让我们来看看,当年这个所谓“摄政内阁”的组成人员,都有些什么人: 国务总理:黄郛(国民党的人)外交总长:王正廷(国民党的人)财政总长:王正廷(国民党的人)交通总长:黄郛(国民党的人)内务总长:王永江(和国民党渊源较浅)海军总长:杜锡珪(和国民党渊源较深)陆军总长:李书城(国民党的人)司法总长:张耀曾(国民党的人)农商总长:王迺斌(和国民党渊源较浅)教育总长:易培基(和国民党渊源较浅)参谋总长:李烈钧(国民党的人) 我们可以看到:在这个“摄政内阁”里面,十个人之中,有六个是国民党势力的人,而其中最重要的职位国务总理黄郛就是国民党的人,而黄郛也是蒋介石的拜把子兄弟。很明显,所谓“摄政内阁”,实际上就是一个由国民党势力把持和操控的临时中央政府。如前述,冯玉祥在《我的生活》的自白中,也写得很明白,他提出驱逐溥仪出宫的建议之后,征求了摄政内阁的同意,才派人去执行驱逐。 换言之,驱逐溥仪一案真正拍板的决策人,并不是冯玉祥自己,而是站在冯玉祥背后,以黄郛、王正廷、李烈钧等人为首的这一群国民党势力分子。 “摄政内阁”作出驱逐溥仪的决策之后,向溥仪签发了一份《修正清室优待条件》。这份《修正清室优待条件》的签署人,一共有四名:黄郛、王正廷、李书城、张耀曾,这四个人,全部是国民党的人。 换言之,无论是从冯玉祥的证言来看,还是从《修正清室优待条件》这份历史文件来看,驱逐溥仪的,都是把持了“摄政内阁”的一群国民党势力的人士,而冯玉祥,则仅仅是一个建议者和执行者的角色。 行文至此,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当年这份《修正清室优待条件》,它的全文是什么样的: 民国十三年十一月六日政府公报 《修正清室优待条件》 兹与前清皇室修正清室优待条件特公布之此令今因大清皇帝欲贯彻五族共和之精神,不愿违反民国之各种制度仍存于今日,特将清室优待条件修正如左:第一条 大清宣统帝从即日起永远废除皇帝尊号,与“中华民国”国民在法律上享有同等一切之权利;第二条 自本条件修正后,民国政府每年补助清室家用五十万元,并特支出二百万元开办北京贫民工厂,尽先收容旗籍贫民;第三条 清室应按照原优待条件第三条,即日移出宫禁,以后得自由选择住居,但民国政府仍负保护责任;第四条 清室之宗庙陵寝永远奉祀,由民国酌设卫兵妥为保护; 第五条 清室私产归清室完全享有,民国政府当为特别保护,其一切公产应归民国政府所有。 落款:国务总理:黄郛(国民党的人)外交总长:王正廷(国民党的人)陆军总长:李书城(国民党的人)司法总长:张耀曾(国民党的人) 什么叫作《修正清室优待条件》?所谓《修正清室优待条件》就是一份由“摄政内阁”单方面强行废除1912年《清室优待条件》的“毁约书”。说到这里,请容我在此给各位作一个梳理和总结,各位看了下面这个梳理和总结之后,事情的来龙去脉,就更是一目了然了。 1.1924年秋,爆发了第二次直(曹锟、吴佩孚)奉(张作霖)战争,冯玉祥属于直系。 2.孙中山、张作霖、段祺瑞结成三角同盟,策反了冯玉祥,冯玉祥于是倒戈,直接导致直系战败。 3.冯玉祥将自己的军队改名为“国民军”,寓意“拥护国民党的军队”,挥师杀入北京将总统曹锟赶下了台。 4.接着,冯玉祥拥戴一群国民党势力的人士,组建了一个“摄政内阁”,把持了中央政权。同时,冯玉祥电请孙中山北上来京主持国事。换言之,冯玉祥这个时候,已经成为了国民党的人了。 5. 随后,冯玉祥冒出一个想法——驱逐溥仪,但由于他深知事关重大,而他自己只是一个军人,不敢擅自决定,于是,他将这个提案,提交给由国民党势力所把持的“摄政内阁”来讨论。 6.由国民党势力掌控的“摄政内阁”经过讨论之后,拍板、决策了驱逐溥仪的议案。 7.冯玉祥得到“摄政内阁”的批准之后,立即派出鹿钟麟、李石曾带兵将溥仪驱逐出了紫禁城。 可见,在驱逐溥仪事件的前前后后,冯玉祥所扮演的,其实是一个“建议者”和“执行者”的角色,而站在他的背后真正拍板、决策的,是垄断了“摄政内阁”的一股国民党势力。 可是,当时的废帝溥仪及其幕僚,并不知道此中的内幕,以为驱赶自己出宫的,仅仅是这位“莽夫”冯玉祥的作为。 依据《文史资料选辑》第十九辑的记载,短短两个月之后,这群清廷贵族,写了一封信给孙中山,指责冯玉祥践踏《清室优待条件》,并向孙中山诉苦,进而请求孙中山为他们“伸张正义”,不料,孙中山却复函,对这群清廷皇室进行了坚决地拒绝和驳斥。 孙中山在当时,是这样驳斥清廷皇室的: “你们清廷皇室,在1917年的时候搞(张勋)复辟,就已经是违反《清室优待条件》在先了,你们现在有什么资格指责冯玉祥撕毁《清室优待条件》?” 可见,身为国民党最高领导人的孙中山,对冯玉祥驱赶溥仪出宫的这个举动也是大力支持的。这也能很好地解释黄郛、王正廷、张耀曾、李烈钧这一群国民党人,为什么能有这么大的底气,做出了“驱赶溥仪出宫”这个在当时震惊中外的决定。 孙中山为什么不准孙眉从政 我们的历史爱好者们似乎都知道,孙中山大公无私,不准其哥哥孙眉从政。 可是,孙中山为什么不准他的哥哥孙眉从政?是只有大公无私这个原因吗?还是除此之外,同时也有别的隐情?通过史料,我们不难发现:我们所看到的历史现象,其实,仅仅是冰山一角…… 人世间的事情,就怕“认真”二字。我们探讨历史,尤其需要认真。解读一个历史事件,不能光看它的表面现象,而更应该探寻历史事件的前因后果及其背后错综复杂的利害关系。 人们似乎都知道,1912年,在辛亥革命“胜利”的热潮中,孙眉从广州北上南京,找到自己的弟弟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向弟弟索要官职。众所周知的是,孙中山对自己亲哥哥的这个要求,坚决予以了拒绝。 历史爱好者读到这一层,显然可以得出孙中山“大公无私”的结论。 应该讲这个结论,大体上是没有错的,毕竟,孙中山是拒绝了其兄长的非分之请。要知道,孙眉对孙中山,不但有着兄弟之情,而且还有着养育之恩。这个事情,如果换了你、我来做,还真未必能做得更好。 但是,孙眉当时毕竟只是一个商人,平生经营生意,对政治一无所知,所以,孙中山不给孙眉封官,显然是正确的,只是,这件事除了“大公无私”这个因素以外,恐怕同时也还有着更深一层的隐情。 那么,孙中山到底为什么不准他的哥哥孙眉担任政治职位呢? 当年的同盟会成员也是孙中山的左膀右臂——胡汉民以及革命同志冯自由,对于此事,在他们的回忆录中,透露了更深一层的隐情。 原来,在辛亥革命当中,由于清帝宣告退位了,南北达成了和平,那么,顺理成章,革命军就必然要裁军、解散。毋庸讳言,裁军往往意味着断饷,或者说得更明白一些:裁军了,就有许多革命军人失业。 当时身为革命军一分子的某些广东民军,为了逃脱“被裁撤”的命运,他们利用个人关系,说服了孙眉,要求孙眉担任广东都督,并借以照顾广东民军,而使广东民军得以继续存在下去,并借机发展壮大。 也就是说,孙眉不懂得政治的厚黑,甘受广东民军的怂恿,他要当民军的傀儡,把持广东的政权。这直接与孙中山的广东裁军政策,发生了严重的冲突,这当然是孙中山所不能容忍的。 这应该是孙眉讨不到官职的根本原因。 接下来,请诸位跟我来,读一读胡汉民、冯自由这两个同盟会成员的证言——我们首先来听听胡汉民的证言。 胡汉民在《胡汉民自传》里面,对于此事,是这样回忆的: “余离粤后,民军石锦泉等愈跋扈,陈竞存使魏邦平执石杀之,王和顺、关仁甫、杨万夫等益自危,其党羽四出谋去陈,先生之兄孙眉为所动,则携黄仕龙等至南京,余察其言,不外为反动派游说,而先生亦前知王和顺等之为人,戒兄眉勿受其欺,已而民军拥戴孙眉之电报纷至,先生则自为电斥之,谓:素知兄不能当此军民大任,勿误粤局。眉怏怏而去。而王和顺、关仁甫遂反竞存,以兵击之。” 胡汉民的这段证言,如果翻译成现代中文,是以下的意思: “我离开广东之后,民军石锦泉等人越来越不听指挥,陈炯明派魏邦平去把他给杀了,这样一来,王和顺、关仁甫、杨万夫等民军人士唇亡齿寒,感到害怕,他们于是说服了孙眉,孙眉于是带上黄仕龙等一帮人来了南京,我看他说话的语气,无非就是为那些不听指挥的民军人士(如王和顺等)说话,孙中山先生一向知道王和顺这些人的为人,于是他当场对他的兄长孙眉说:不要被王和顺这种人利用。当时民军拥戴孙眉的电报纷纷发到南京,孙中山先生回复各界:我的哥哥不能担当广东都督的大任,不要让他误了广东的大局。孙眉怏怏不乐地走了。果然,事后,王和顺、关仁甫就和陈炯明打了起来。” 可见,孙眉是被广东民军利用了——广东民军不想被裁撤,于是他们想利用自己和孙眉的个人私交,在广东得以苟延残喘。 再说得更明白一些:孙中山要裁军,而孙眉反对裁军。兄弟二人在这一点政见上,发生了激烈的冲突。 下面我们再来看看同盟会元老冯自由的证言。 冯自由在其所著的《革命逸史》里面,是这样回忆同一件事的: “辛亥广州光复,胡汉民、陈炯明先后任都督,一部同盟会员及华侨之不悦于胡陈者,乃有恢复旧兴中会之议,群拥戴德彰为首领,以与军政当局相抗衡,德彰忠厚性成,颇为所用,实则辛亥以前旧兴中会员之参与其事者,殆无一人,德彰特供其傀儡品而已,民元南京政府成立,陈炯明屡言辞都督职,于是粤省党人军人及各社团各自选举都督,电请孙大总统委任,中以举德彰者为最多,南京总统府收受此项电文,前后凡百数十通,孙大总统乃电复各界,解释不能委任乃兄之理由,谓爱之适足以害之,辞极剀切,众乃无言,未几,德彰自粤赴宁,拟向孙大总统面陈粤政得失,从者有失意军人黄士龙等数十人,及抵南京,乃痛言让位袁世凯之失策,并指谪粤省胡陈二督施政之谬误,对于胡汉民尤责难有加,孙大总统唯力劝其从此勿预政事,息影林泉……” 冯自由的这篇证言,如果翻译成现代中文,则大概是如下的意思: “辛亥革命之后,胡汉民、陈炯明先后出任广东都督,一部分同盟会员和华侨讨厌这两个人,于是他们推举孙眉为广东都督,以此来和广东的军政当局抗衡,孙眉为人老实,易被人利用,其实他只不过是一个傀儡,孙眉于是带上黄士龙等几十个失意(民军)军人去了南京,批评胡汉民、陈炯明,找孙中山要广东都督的官职,孙中山叫他不要干涉政治……” 可见,冯自由的证言,和前面胡汉民的证言,在大体上是可以相互吻合、 相互印证的。我们梳理胡汉民、冯自由这两个历史见证人的证言,就可以得出关于本案的以下基本事实: 1.清帝在辛亥革命中退位之后,广东的一些起义军面临被孙中山、胡汉民、陈炯明裁撤的危险。 2.为了保住自己的地位和饭碗,这些民军人士利用私交,说服、利用了孙眉。 3.民军人士的如意算盘是推举傀儡孙眉当上“广东都督”,取代陈炯明,这样就可以保住民军的地位。 4.孙眉不知道自己被人利用,他果断去南京找了弟弟孙中山,明言索要官职,并在言辞上攻击陈炯明。 5.陈炯明在当时,恰恰是孙中山的最得力助手之一,是孙中山麾下难得的一员猛将。 6.孙眉被人利用,要把陈炯明搞下台,就是要砍掉孙中山的一只手。不但如此,孙眉要庇护即将被裁撤的广东民军,这也与孙中山的裁军政策,发生了激烈的冲突。 7.孙中山认为孙眉只是个商人,不是干政治的料,更不能当民军的傀儡。于是,孙中山显然不能同意孙眉的政治要求。 8.于是,孙中山对外界公布拒绝兄长孙眉任职,真是大公无私,理直气壮。再简化一点,这起事件的来龙去脉,主要是以下的两点: 9.面临被裁撤命运的广东民军,利用孙眉去削弱孙中山在广东的力量,以求自保。 10.孙中山看透了其中的利害关系,于是他拒绝孙眉出任广东都督。因为孙眉的政治要求与孙中山的裁军规划,发生了严重的冲突。以上两点才是这起历史事件的深层次内幕。 陈炯明与孙中山翻脸始末 1922年 6月 16日,在广州爆发了“六一六”兵变,孙中山的部下——粤军总司令陈炯明,炮击孙中山在广州观音山(今越秀山)的总统府。孙中山和陈炯明,这对昔日的同志和战友,从此反目成仇,成为死敌。功过是非,自有千秋青史在。而其中的内幕,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1922年 6月 16日凌晨,广州,天还没亮。在晓色之中,陈炯明的粤军一部,由叶举带领,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围攻并炮击了孙中山位于观音山(今越秀山)的总统府。所幸,孙中山事前已经得到通知并及时撤离了。此事之后,孙中山与陈炯明,这对昔日的同志和战友,从此反目成仇,成为死敌。这件事在我国相当多的历史读物里,被定义为“陈炯明叛变”,读者们似乎也都有一个印象:陈炯明要杀死孙中山。可是,陈炯明真的要杀死孙中山吗?陈炯明又是为什么走上了一条“叛变”的道路?对于这些,追问的人却显得很少。深究之下,史料告诉了我们:原来,在和北洋政府对抗的过程中,陈炯明主和,孙中山主战,二人在政见上产生了严重的分歧,因而反目,进而演变成军事对抗。而更加鲜为人知的是,陈炯明的部队在进攻孙中山总统府的行动中,其目标只是“活捉”或者“驱逐”孙中山。也就是说,陈炯明并没有要杀死孙中山的本意。这才算是这座“冰山”比较齐全的一个真面目。 北洋时期的这一段历史,有点乱,如果长篇大论地细说,不但篇幅不允许,而且还可能会使各位读懵。在本文里,请允许我以快刀斩乱麻的手法,用最简练的语言,将本案的背景信息、来龙去脉娓娓道来。 首先,我要向各位交代这个案件事发前后的中国政情背景,分为“南”、“北”两部分。 先看北方。 1922年初,直系军阀曹锟、吴佩孚在打赢了“第一次直奉战争”之后,控制了北洋政府,两人进而指责当时的“中华民国”(北洋政府)总统徐世昌是“非法总统”,并逼迫他辞职。 曹锟、吴佩孚指责徐世昌为“非法总统”的根据是:徐世昌这个总统,不是由第一届国会(合法国会,又称“民元国会”)选举出来的,而是由皖系军阀段祺瑞的御用团伙“安福国会”所炮制出来的。这并不符合法律程序,因此,曹锟、吴佩孚指责徐世昌是“非法总统”。 同年 4月,曹锟进一步宣布:恢复 1912年由孙中山主持制订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曹锟当时提出这个政治口号,一时很得民心,此事史称“法统重光”。(《临时约法》此前多次被北洋军阀废止) 换言之,国家似乎可以重新回到“共和、民主、宪政”的正常轨道上去了。 好了,我们再看南方。 此时的广州,有着另外一个“中华民国政府”,时称“护法军政府”,它是由孙中山和他的支持者陈炯明等人所控制的。 孙中山当时号称“非常大总统”,为什么要称为“非常大总统”呢?这个“非常”,是不是“非常厉害”的意思呢?不是,这个“非常”,是“不太正常”的意思。 因为选举孙中山为总统的广州国会议员,不足法定人数,因此,这个“总统”选举,在法律程序上,也有着一定的瑕疵。但是,当时的南方革命阵营认为:这是在“非常时期”所采取的“非常举措”,选出来孙中山这么个总统,遂称为“非常大总统”。 那么,孙中山为什么要在广州另搞一个“中华民国护法军政府”,公然与北京那个世界公认的“北洋政府”搞军事对抗呢? 因为,孙中山一直宣称要“护法”,护哪个法?孙中山要护的,正是1912年他自己所主持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换言之,北洋军阀早年废除了似乎代表“中华民国”正统法理的 1912年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而孙中山认为,北洋军阀那样做,是践踏共和,是践踏宪政,所以,孙中山要在广州闹革命,要打倒北洋军阀,推翻北洋政府。 这就是当时南、北两个政权武力对峙的特定历史背景。 在不久以前,孙中山对中国社会各界,发表过这样的声明:“只要北京的非法总统徐世昌辞职下野,我孙文也立即辞职下野。” 孙中山是想给全体人民做出一个这样的姿态和形象:我孙文闹革命,是为大家争民主,是为了反对独裁者。因此,只要独裁者下台,我的革命目的就达成了,那么,我孙文也可以立即下台。 可是,令孙中山始料不及的是:1922年6月2日,徐世昌果真辞职下野了,黎元洪复职。 这时,孙中山的头疼事儿立马就来了:由于徐世昌的下野以及孙中山之前对大众公开发表的声明,社会各界于是开始冒出了不小的声音——孙中山也应该兑现诺言,立即辞职下野。 这些民间呼吁者,有胡适,有蔡元培,还有其他的一些社会知名人士。 为什么那么多知名人士要呼吁孙中山下野?他们也许是这样认为的:现在法统重光了,国家开始尊重约法了,恢复民主宪政了,既然如此,谁还愿意打内战呢?谁不希望国家恢复和平、休养生息呢?在这种情况下,谁如果还要闹革命,那就是无理取闹了,因此,他必然要失去社会舆论的支持。当然,当年某些知识分子这样想,也不一定对。这个,不是本文所要深入探讨的话题,在此,暂且一笔带过。可是,也是相当地出人意料:孙中山没有理会这一批知识分子的呼吁而拒绝辞职下野。顿时,一些媒体哗声大起。孙中山在当年为了闹革命,为了反对北洋军阀集团,各种招数都使过了, 这次,是话语稍微说得欠妥当了一点。其实不应该把话说死,而应该给自己留有一点儿回旋的余地,这样,也许还不至于陷入这样被动的境地。曹汝霖在其《一生之回忆》里面回忆道——有一次,段祺瑞对曹汝霖说: “以前,孙文以《临时约法》被蹂躏为旗号,闹革命,可是,现在《临时约法》已经恢复,孙文却还要坚持造反,从今以后,就变成是他不对了。” 当然,段祺瑞的话,也仅供参考。孙中山拒绝下野之后,他的追随者陈炯明,逐渐对自己的领袖产生了不满。陈炯明对孙中山表示异议,他说: “我们之所以一直闹革命,试图武力颠覆北洋政府,无非是因为北洋军阀废掉了《临时约法》,蹂躏了民主宪政。现在,既然《临时约法》已经恢复了,我们自然也就不必造反了。” 同时,陈炯明主张:应该先在广东搞好“民主宪政”,仿照美国的“州自治”制度,逐步走向全国的和平统一,这个主张史称“联省自治”。孙中山不同意陈炯明的主张,他仍然坚持认为:必须要武力北伐,坚决打倒北洋政府,夺取革命政权。两人在这一点的政见上产生了分歧,于是,二人的矛盾越闹越深,闹到了 1922年 6月 12日,终于,失去耐性的孙中山向陈炯明摊牌,他说: “你的部队(粤军)必须给我撤出广州周边三十里地之外,否则,我不跟你客气!” 1922年 6月14日,不服气的陈炯明,也针锋相对地示意他的部下们发表正式通电,呼吁孙中山辞职下野。 在这篇名为《粤军全体官兵请孙中山下野电》的通电中,陈炯明大概是这个意思:现在,北洋政府的非法总统徐世昌已经下野了,国会可以恢复了,我们的“护法”运动,目的已经达到了,没有必要再打内战了,既然你孙中山先生坚持要打内战,那么请你兑现你此前对大家的诺言,果断下野。 这份《粤军全体官兵请孙中山下野电》的全文如下: “广州总统府各部总次长、非常国会、海军温总司令、伍省长、魏卫戍总司令、省议会、总商会、全省商会联合会、教育会、报界公会、学生联合会、惠州陈总司令,南雄转送李部长、许军长、梁师长、朱总司令、彭总司令、李梯团长、赖梯团长、黄司令,暨前敌各旅团长、各区善后处、各县长、各县会、北京总统府、参众两院、国务院、各巡阅使、各省督军、省长、省议会、各特别区都统、海军杜总司令、各护军使、镇守使、各军师旅长、云南唐总司令、四川刘总司令、湖南赵总司令、贵州袁总指挥、梧州马省长、廉州探送刘督办、钦州黄司令、北京蔡孑民先生、上海章太炎先生、香山唐少川先生、各省各法团、各报馆均鉴: 民国十稔,祸乱侵寻,袁氏称帝而有靖国之役,张勋复辟逼散国会而有护法之役,孙中山先生率海舰南来,以护法相号召,西南六省相继宣布自主,以护法相感应,六年以来,兵士亡于锋镝,人民转于沟壑,屡踬屡起,百死不悔,唯护法故也。八年海上和会,以北廷不克恢复法统之故,和议垂成而不成,当时唐代表即有和议唯一条件为恢复国会之宣言。九年岑氏取消自主,护法几濒于危殆,粤军回粤,重组护法政府,宣布对徐,孙中山先生又有徐氏退位,当同时下野之宣言。今幸天心厌乱,旧国会已自行召集,徐氏复引咎退位,南北用兵累年,所志无非护法,今目的已达,自无用兵之必要,况粤自桂莫入据,民主已慨凋残,自主已还,以一省当西南之重,财力更形竭蹶,黄台之瓜,何堪再摘!举等同属国民,同隶粤军,为国为粤,不忍因一人以祸天下,为此合吁请孙中山先生实践与徐同退之宣言,敝屣尊荣,翩然下野,我海内明达,救国同具热心,望治当无二致,应恳一致敦劝,同抒国难,我海陆军前敌同胞,爱护国家,尊重法治,亦恳即日罢战,共表同情,销兵气为日月之光,尊国本于苞桑之固,民国前途,实嘉赖之。 粤军总指挥叶举,第二师师长洪兆麟、第四师师长关国雄,第一独立旅旅长李炳荣、第二独立旅旅长熊略、第三独立旅旅长邓本殷、第五独立旅旅长陈德春、第六独立旅旅长翁式亮、第三旅旅长尹骥、第四旅旅长李云复、第七旅旅长谢文炳、第三支队司令罗绍雄,第二路司令陈炯光、第五路司令锺景堂,第六路司令胡汉卿、第七路司令黄强,指挥官何国梁、李荫轩,司令杨坤如、陈小岳、丘耀西、陆兰清、黄志桓、黄凤纶、冯铭楷、苏世安,副司令黄任寰、黄业兴,粤军总司令部参谋长张醁村,副官长陈演雄,炮兵团长王惺庵,团长贺瑞廷、纪泽波、王昌期、邓桂生、杨锦献、吕春荣、饶寿平、许廷杰、陈己、林烈、苏廷有、陈凤起、林捷之、陈家威、王定季、黎生、张化如、陈绍鹏,统领李汉隆、林子超、严胜、谭启秀、李子青、吴庆恩、袁带、余六吉、罗石平、余宏锦、邓乃忠、钟子廷、杨廷芳、陈汉洲、丘可荣、钟作新、陈国华,独立旅长翟铭祺等全体官兵同叩。” 孙中山当然不会理会这份电报。 于是,1922年 6月16日凌晨 3点钟,陈炯明的部下叶举,突然带兵包围了孙中山在观音山(越秀山)的总统府。可是,在此前的数个小时,孙中山实际上早就已经得到消息,并及时撤离了。 所以,叶举等人炮轰的总统府,其实只是一个空巢,只有孙中山的一小股卫士在内坚守。 孙中山则化装为一个医生,成功转移到停泊在珠江上的中山舰(当时旧称“永丰舰”)。炮轰广州之后,离粤赴沪。 旋即,叶举在广州的街头,贴出了如下“安民告示”: “国会恢复,护法告终,请孙下野,表示大公,粤军将领,一致赞同,诸色人等,安业勿恐。” 整个事件的前因后果简单地讲,就是这样。梳理了这个事件的前前后后,我们理清了这件事发展的基本逻辑如下: 1.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为正当理由闹革命,并放出承诺——只要独裁者下台,他就不再革命。 2.不料独裁者果真下台,不但如此,孙中山一直宣言维护的《临时约法》,竟然被曹锟恢复,换言之,国家似乎有恢复宪政的迹象。 3.孙中山不理会一些社会人士的呼吁,拒绝辞职,并主张坚持武力颠覆北洋政府以建立革命执政。 4.孙中山出人意料的行为,令他的部下陈炯明大为不满,陈炯明开始公开反对自己昔日的领袖——孙中山。 5.孙中山对背叛自己的部下陈炯明发出武力威胁。陈炯明决定先发制人,用武力将孙中山驱逐出广州。这才是“陈炯明炮击孙中山”事件比较接近事实的版本。那么,讲到这里,又一个问题来了:当时的广州,在粤军的控制之中,如果粤军真的有心杀死孙中山,能那么容易就让他给跑了?粤军部署这次行动的机密军事会议,有谁会知道?又是谁,会将这个军事机密泄露出去的呢?于是,我们就有了合理的怀疑,在这次的“六一六事变”当中,陈炯明真的要杀死孙中山吗? 对于这一点,恐怕不少的朋友会被一些历史读物误导,认为“是”。我却认为陈炯明的粤军在1922年6月16日发动兵变,志在“逮捕”或者“驱逐”孙中山,而并没有要杀死孙中山的意思。 那么,我这样说,有什么依据呢?下面,请您跟从我,去听听这个事件亲历者的一些证人证言,事情自然就有分晓。大家先跟我来看看林廷华的证言。林廷华的证言,收录在《孙中山三次在广东建立政权》这册史料当中。 林廷华是谁?林廷华是粤军总部参谋处的一员参谋,是陈炯明的心腹之一,他参与了此次(“六一六”)军事行动的决策会议。 林廷华的证言表明:粤军仅仅是想要“活捉”或者“赶跑”孙中山,而并不是要杀死他。 林廷华的证言,原文是这样的: “……陈炯明当时人在惠州百花洲……我于 1922年 6月 15日晚上七点钟,参加了在广州(粤军)叶举总指挥部旅长以上的军事会议,到会人员有翁式亮、军长熊略、师长陈炯光(陈炯明的弟弟)等一系列粤军要人,我和其他从惠州百花洲赶来的陈炯明的参谋也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是由叶举主持的,叶举说:‘必须除掉孙中山这个民贼,否则国无宁日。’在会上,主张炮击孙中山总统府声音最大的,是洪兆麟、钟秀南、陈炯光三位。而军长熊略的意见则是:‘不一定要杀死孙中山,只要把孙中山赶跑,让他去北伐,对我们粤军也有好处。经过讨论,后来作出了决议如下:推举熊略为此次军事行动的总指挥,炮击孙中山总统府,活捉孙中山……但是,熊略被推举为总指挥之后,他一面作军事部署,一面却派他的亲信连长去通知孙中山的侍卫长陆志云:请立即转报总统(孙中山),6月 16日凌晨三点钟,我们粤军即将炮击总统府,请孙总统迅速出走……” 此外,林廷华还回忆说: 第四章 识破讹传 谣言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信息的不公开和不对称;而讹传才是让谣言四起的最大助力。我们只有带着钻研史料的态度和刨根问底的耐性,让历史亲历者站出来说话,用他们的日记、信件、电报、自传等史料去多方印证,还原历史,才能戳穿一直误导我们的讹传。 是谁烧毁了圆明园 在中国,曾经有不少的作家、编剧,犯过“八国联军火烧圆明园”的滑稽笔误。所幸我国毕竟是有历史学者,力挽狂澜,以正视听,捍卫了“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的历史事实。 可是,在笔者看来,即便是“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的这种说法,仍然是有欠精准的…… 是谁放火烧毁了圆明园? 一百多年以来,稍有近代史常识的中国人,都会毫不犹豫地告诉你:“是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 这个说法,在原则上,似乎没有什么大错。只是,如果深入到史料当中并从细节入手,则会发现,这种说法,其实仍然有过于笼统的嫌疑。 我从各方史料里面读出来的事实却是——不是“英法联军”,而是“侵华英军”放火烧毁了圆明园,在那把持续了两天的熊熊烈火当中,侵华法军,似乎只是一个旁观者,而并未扮演什么实质性的角色。 首先,我要交代这个故事的背景。 在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法联军杀入北京的时候,联军误以为咸丰皇帝住在圆明园(事实上咸丰皇帝那时正在热河承德避难)。这是英法联军杀向圆明园的最初动机——想活捉大清国的皇帝。 在向圆明园进军的过程中,侵华法军率先抵达了圆明园并开始抢劫园内的财物,而侵华英军的部队则在此期间迷了路并因而晚到了一天。 在晚清长期当官的美国人马士认为,是侵华法军带头劫掠了圆明园,而此后,是侵华英军放火烧毁了圆明园,而侵华法军实际上并未参与放火。 马士在其所著《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中的说法,是这样的: “……最后,(英国全权公使)额尔金伯爵希望破坏圆明园宫殿的建筑,把它视为有些俘虏曾被虐待的地方,并作为计划损伤(大清国)皇帝个人尊严的一种办法……而(法军方面的)葛历劳士男爵则以为:这不过是对没有抵抗的乡村地点和别墅的一种破坏而已,他宁愿破坏北京城内的皇宫,因为那是最高权威的所在……(法军)孟德邦将军亲眼看到圆明园被他自己的军队所劫掠过,认为破坏圆明园是一种破坏文化的暴行,并不能产生所期望的结果,他拒绝协同去执行这种破坏,(英军)格兰特将军则反对去破坏皇宫,认为那是一种背信行为……因而,他(格兰特)着手去执行(英国全权公使)额尔金伯爵的命令来破坏这个避暑行宫(指圆明园)。这个命令发布了,在10月 18日……二百多所建筑物,被(英军)格兰特将军指挥的军队,付之一炬……法国人劫掠了这个宫殿,而英国人又毁坏了它……” 马士的说法,总结起来,是以下的几点意思: 1. 法军洗劫了圆明园的财物,而英军则提议烧毁圆明园。 2. 法军不同意烧圆明园,法军说:要烧就烧紫禁城。 3. 英军坚持要烧毁圆明园,法军反对,并拒绝参与。 4. 英军一意孤行,下令自己的部队,独自烧毁了圆明园。我们再来听听瑞士学者林瑞谷(erik ringmar)的说法:“……finally,on 18th october,the britishmander,james bruce, the eighth earl of elgin–the son of the seventh earl,the notorious collector of greek marbles–ordered the yuan ming yuan to be burnt to the ground.during the subsequent two days,groups of soldiers were dispatched around the grounds to set fire to the various pces and the other buildings……” 林瑞谷(erik ringmar)的这段叙述,翻译成中文,是以下的意思: “……终于,在(1860年)10月 18日,英军统帅额尔金(勋号略去)下令烧毁圆明园,在接下来的两天之内,成群结队的士兵们,被分派到园中的各处,放火烧毁了各种各样的宫殿、塔、亭以及其他的建筑物……” 这位瑞士学者 erik ringmar的说法,出自他所著《liberal barbarism and the oriental sublime:the european destruction of the emperor''s summer pce》,可译作《自由派的野蛮和东方人的庄重:欧洲人捣毁圆明园始末》。 可见,瑞士学者林瑞谷(erikringmar)的说法,也是很清楚的:是英军放火烧毁了圆明园,法军并没有参与其中。 此外,我们民国时期的著名历史学家蒋廷黻也认为是侵华英军烧毁了圆明园。 蒋廷黻在其所著《中国近代史》附录里面,有一篇名叫《评清史稿:邦交志》的章节,该章节当中,有如下的文字: “……《天津条约》、《北京条约》、两广总督叶名琛之被捕、文宗之退避热河、英人之焚圆明园诸事,共占篇幅仅西藏交涉之四分之一……后巴夏礼又力助法翻译官与载垣辩论,且措词失礼。载垣于是阳许之,而阴谋害之。次日晨,英、法译者归营报告,途遇僧格林沁之马队,英人被捕者二十六,法人十三,经二十日之监禁虐待,英人得生归者半,法人仅五名,后英人之焚圆明园者,即以报复也。撰《邦交志》者,何必隐讳其词若此……” 蒋廷黻这段文言文,翻译成现代中文,是以下的意思: “……《天津条约》、《北京条约》、两广总督叶名琛被捕、咸丰皇帝暂避热河承德、英国人火烧圆明园,这些事情在《清史稿》里面,竟然只占西藏交涉案的四分之一篇幅……英国谈判代表巴夏礼奋力协助法国翻译官和(怡亲王)载垣辩论的时候,出言不逊。载垣于是表面上答应巴夏礼,暗地里却盘算谋害他们。第二天早晨,英、法两国翻译在归营报告的途中,被(清军)僧格林沁的马队抓走,英国谈判代表被抓了二十六人,法国谈判代表则被抓了十三人。这些人被僧格林沁拘禁了二十天,并遭到了虐待。其中,英国谈判代表只有一半的人生还,而法国谈判代表则只有五人生还。后来,英国人放火烧毁圆明园,就是对这件事的报复。写《清史稿 ?邦交志》的人,你为什么要隐瞒这一段呢?……” 可见,民国时期中国著名历史学家蒋廷黻的说法,也是一样的:是英国人(或说英军)烧毁了圆明园,根本没有法国人(或说法军)的事。我们再来看看法国大诗人雨果(victor-marie hugo)在他《给巴特勒上尉的复信》中的说法: “……有一天,两个来自欧洲的强盗,闯进了圆明园,一个强盗洗劫财物,另一个强盗放火……将受到历史制裁的这两个强盗,一个叫法兰西,另一个叫英吉利……” (雨果的这封信,转引自贝尔纳·布里泽《1860:圆明园大劫难》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8月第1版,第383页。)显然雨果的说法,也是这样的:法军洗劫、英军放火。分得很清楚,毫不含糊。是英军烧毁了圆明园,而法军只是洗劫财物,并没有参与放火。无独有偶,“火烧圆明园”事件的亲历者——法军方面的人员阿尔芒·吕西也认为是侵华英军放火烧的圆明园,法军并没有参与放火。我们来读一读阿尔芒 ?吕西证言: “……世界第八奇迹(指圆明园),我们(指法军)刚刚将其洗劫一空,英国人又刚刚将其付之一炬,圆明园,这历经了数朝数代的杰作,是我平生所见最漂亮的东西,今生今世,再也无缘一见了……” (法军方面这个人员“阿尔芒·吕西”的证言,转引自 bernard brizay《1860:圆明园大劫难》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8月第1版,第285~286页。) 我们再来看看当时法军的随军翻译埃利松在《翻译官手记》中的说法——埃利松也认为是侵华英军不顾法军的反对,独自放火烧毁了圆明园的。 “……(英、法两军)各派出三个人组成一个六人委员会,委员会负责根据物品(赃物)本身的价值或艺术价值……以便可以平均分配……海淀的中国(大清国)百姓已经越过围墙进入公园(圆明园)……贪婪突然萌发了他们(海淀村民)身上那颗爱国主义(指怀念明朝)的种子,他们奔走相告说报仇的时刻已经来临,说这是老天爷要让清朝灭亡……周边的农民、海淀的无产者们,偷偷和帮助侵略军的中国(大清国)苦力勾结,进入园林中的宫殿……时不时有人高喊‘救火啊’。他们慌张赶过去,任凭东西散落一地,他们用丝绸……床单……来扑灭已经烧到珍木壁板的火焰……英国人不顾他们盟军(指法军)的克制行为,独自派出了一支纵队,有条不紊地烧毁了圆明园里剩下的一切……宫殿被烧了,寺庙、珍宝馆、藏书阁被烧了……都化为了黑色的灰烬……(法军蒙托邦司令)说:‘这些人(指英军)简直是太狂妄了,简直是虚伪透顶……’” 法国学者贝尔纳·布里泽(bernard brizay)在其所著《1860:圆明园大劫难》一书里,也查阅并引用了法军随军翻译埃利松的证言如下: “……附近海淀村的(大清国)村民,和法军招募的一些(大清国)苦力,已经架上了云梯,攀上墙头进去了,开始自顾自地抢了起来,他们在好几个殿堂放了火,因此开始引起恐慌……就这样,英国人、法国人……大批地冲进了圆明园,不仅仅是他们,那些中国(大清国)苦力,还有中国(大清国)的盗贼,都鼓足劲儿大捞意外之财……” 可见,侵华法军随军翻译埃利松的说法,要点如下: 1. 海淀村的大清国居民和法军一起对圆明园开展了洗劫。 2. 海淀村的大清国居民在圆明园内放火,法军则开展救火。 3. 法军反对放火烧毁圆明园,英军一意孤行独自放了火。 4. 法军司令蒙托邦对英军放火烧毁圆明园一事,十分不满。我们再来看看当时的侵华法军士兵德凯鲁勒的说法: “……(英军)此次抢劫延续了整整一天……在撤走以前,英国人把他们到过的宫殿和他们四周的花园都放把大火烧了,他们还说,今天傍晚的夜景,一定是非常漂亮的……一到傍晚,果真就像英国人事先讲的那样……一片红光就照亮了鞑靼山的支脉……一片火光不时腾空而起,火花四溅,在空中飞舞,然后又很快消失,在万籁俱寂的深夜,建筑物倒塌的轰隆声清晰传来,直刺我们的耳鼓……” (侵华法军士兵德凯鲁勒的此处证言,请参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第二次鸦片战争(六)》第367~368页,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著,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 6月第 1版。) 这个侵华法军士兵德凯鲁勒的说法是:真正大规模的火烧圆明园行动,是英军干的,而法军只是一个旁观者的角色。 法国学者贝尔纳·布里泽(bernard brizay)对放火烧园的英军主要部队,作了非常仔细的考证,也收录在《1860:圆明园大劫难》这册资料中。他是这样说的: “……10月 18日……英军到处张贴布告,宣布:(英军)格兰特将军下令捣毁圆明园,以报复英国俘虏所受的虐待。这一天,秋高气爽,万里无云,约翰·米契尔将军率领英军第一师的第六十来复枪团和第十五旁遮普团,连同骑兵旅共约三千五百人,向圆明园进发……成群结队的士兵们,分成小组,手持火把,向圆明园各处放火,圆明园内的建筑大多以雪松建成,极易点燃……工兵上尉查尔斯 ?戈登几天前参与了对圆明园的洗劫,现在又回来纵火……连续两个整天,浓烟形成的黑云,一直漂浮在昔日繁华富丽之乡的上空……法国人拒绝和他们(英国人)一道焚烧圆明园……” 可见,放火烧毁圆明园的洋兵,其番号、人数、将帅名字……是十分清晰的——都是侵华英军的人。 那么,法军到底是不是一丁点儿火也没放过呢?恐怕也不是。我们来听听英军方面的人员、亲历者斯温霍的证言: “……当法国人对圆明园内部毁坏工作完成后,他们焚烧了皇帝的寝宫,退出庭院,搬到安定门外的一个村子驻扎……” (斯温霍的此处证言,请参考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第二次鸦片战争(六)》第351页,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著,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6月第1版。) 斯温霍的证言指证了法军在此前的劫掠当中,放火烧毁了咸丰皇帝的寝宫,但是,这只是一起小规模的放火行为。 法军在几天之前小规模的放火行为,在英军方面,还有一个证人,他是英军的吴士礼中校。 吴士礼中校在同一册资料中,是这样说的: “……我们的盟军(指法军)抢完了,也烧了多处宫殿,却反过来抗议我们……他们认为将圆明园完全捣毁,简直是哥特人的野蛮行径,令人诧异的是,当我们的高卢盟友(指法军)将那里的奇珍异宝洗劫一空时……这种评价居然没有闪现在他们向来堪称敏锐的头脑中……” 今天的资料,就列举至此,事实上,相关资料还有很多。 综合上述的各种史料以及各家的说法,请容我将事件的来龙去脉,作一个以下的总结: 1.1860年 10月 5日,英法联军进攻北京,误以为咸丰皇帝住在圆明园,遂向圆明园进军。 2.1860年 10月 6日,法军率先抵达并占领了位于北京郊外的圆明园。 3.此时,海淀村的大清国居民翻墙进入圆明园开始抢劫,法军几乎同时也发起了抢劫。期间,海淀村的大清国居民和法国人,都对圆明园实施了小规模的放火行为。但是,这些小规模的放火得到了控制,对圆明园全园并未造成实质性的大毁坏。 4.1860年 10月 7日,英军抵达圆明园,加入了抢劫财物的行列。 5.1860年 10月 8日,英军和谈代表巴夏礼等人获释。英军随后获悉,有部分英国谈判代表于此前被清军杀死。 6.英军遂决定报复,提议烧毁圆明园全园。法军反对并拒绝参与放火。 7.1860年 10月 18日,英军一意孤行,私自决定烧毁圆明园全园,并开始了大规模的放火行动。 8.1860年10月 19日,圆明园全园被侵华英军烧毁。也就是说不是“英法联军”,而是“侵华英军”最终放火烧毁了圆明园。我认为这样的说法,更能接近当时的历史事实。 袁世凯与“二十一条” 人们常说:卖国贼袁世凯,为了取得日本人对其称帝的支持,与日本人签署了丧权辱国的“二十一条”……可是,这种说法,似乎并不十分符合历史的事实…… 在大家的印象当中,一直以来流行一种这样的说法:卖国贼袁世凯与日本签署了二十一条。这个说法,其实也是不属实的。而说袁世凯这样做是为了争取日本对其称帝的支持,那就更是对历史的扭曲。 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是这样的。 日本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出兵中国山东青岛,打跑了青岛德国租界的德军。之后,日本向袁世凯开出了撤兵的条件,一共有二十一个条件,史称“二十一条”。(这个“二十一条”的全文,见文后附录。) 袁世凯接到了日本提出的“二十一条”要求之后,派了北洋政府的日籍法律顾问有贺长雄回国游说山县有朋等日本政坛元老。在有贺长雄的游说之下,部分政坛元老,例如松方正义,向日本政府提出了质问并施加了压力。 与此同时,袁世凯还密令北洋政府外交人员顾维钧,秘密地将日本向中国提出“二十一条”政治要求的事情告知了英、美等西方帝国主义国家。以英、美为代表的部分帝国主义国家对日本进行了刁难。 在内外政治压力之下,日本自行删除了其中的七款要求,余下的要求,只有十四条。 读到这里要注意了:上述这些事情,仅仅发生在洽谈期间,袁世凯至此,仍然尚未签约。 后来在实际签约的时候,是分拆开两个条约来签的,它们分别叫作《关于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之条约》和《关于山东之条约》,由于是在中华民国四年(1915年)签署的,取年号为名,把两个条约统称为《民四条约》。 由上述两个条约合并统称的《民四条约》,全文合计实际签署的,只有十三条,而且刨去诸如“本条约由盖印之日起即生效”的两条格式条款以及“现行条约一概照旧实行”这条可签可不签的条款之外,实际上只有十条。 总而言之,在著名的“二十一条”历史事件当中,袁世凯与日本签署的实质性条约,只有十条。 不但如此,到了 1922年,北洋政府又和日本签约,废止了《关于山东之条约》,只剩下《关于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之条约》,共九条,其中无实际意义条款有两条,实质性的条款,仅有七条。 换言之,近代史上著名的这个“二十一条”事件,事实及其发展逻辑如下: 1.1915年,日本向北洋政府提出了二十一条政治要求,作为日军从青岛撤兵的条件。 2.在洽谈过程中,北洋政府利用外部政治力量对日本施压,日本自行删除了七条。 实际签署时,名义条款合计,一共仅有十三条(实质条款只有十条)。 1922年,日本和中国废除了四条,只剩九条。 剩下的九条当中,无实际意义条款占了两条,实质性条款仅有七条。这才是所谓“二十一条”事件的历史事实。 附:《二十一条》全文 第一号日本国政府及中国政府,互愿维持东亚全局之和平,并期将现存两国友好善邻之关系益加巩固,兹以定条款如下: 第一款 中国政府允诺,今后日本国政府拟向德国政府协定之所有德国关于山东省依据条约,或其他关系,对中国政府享有一切权利、利益让与等项处分,概行承认。 第二款 中国政府允诺,凡山东省内并其沿海一带土地及各岛屿,无论何项名目,概不让与或租与别国。第三款中国政府允准,日本国建造由烟台或龙口接连胶济路线之铁路。第四款中国政府允诺,为外国人居住、贸易起见,从速自开山东省内各主要城市作为商埠;其应开地方另行协定。第二号日本国政府及中国政府,因中国承认日本国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享有优越地位,兹议定条款如下:第一款两订约国互相约定,将旅顺、大连租借期限并南满洲及安奉两铁路期限,均展至九十九年为期。第二款日本国臣民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为盖造商、工业应用之房厂,或为耕作,可得其需要土地之租借权或所有权。 第三款 日本国臣民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任便居住、往来,并经营商、工业等各项生意。第四款中国政府允将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各矿开采权,许与日本国臣民。至于拟开各矿,另行商订。第五款中国政府应允,关于下列两项,先经日本国政府同意而后办理:一、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允准他国人建造铁路,或为建造铁路向他国借用款项之时。二、将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各项税课作抵,由他国借款之时。第六款中国政府允诺,如中国政府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聘用政治、财政、军事各顾问教习,必须先向日本国政府商议。第七款中国政府允准将吉长铁路管理经营事宜,委任日本国政府,其年限自本约画押之日起,以九十九年为期。 第三号日本国政府及中国政府,顾于日本国资本家与汉冶萍公司现有密切关系,且愿增进两国共通利益,兹议定条款如下: 第一款 两缔约国互相约定,俟将来相当机会,将汉冶萍公司作为两国合办事业;并允如未经日本国政府之同意,所有属于该公司一切权利产业,中国政府不得自行处分,亦不得使该公司任意处分。 第二款 中国政府允准,所有属于汉冶萍公司各矿之附近矿山,如未经该公司同意,一概不准该公司以外之人开采;并允此外凡欲措办无论直接间接对该公司恐有影响之举,必须先经该公司同意。 第四号日本政府及中国政府为切实保全中国领土之目的,兹订立专条如下:中国政府允准所有中国沿岸港湾及岛屿,概不让与或租与他国。 第五号第一款在中国中央政府,须聘用有力之日本人,充为政治、财政、军事等各顾问。第二款所有中国内地所设日本病院、寺院、学校等,概允其土地所有权。第三款向来日中两国,屡起警察案件,以致酿成之事不少,因此须将必要地方之警察,作为日中合办,或在此等地方之警察署,须聘用多数日本人,以资一面筹划改良中国警察机关。第四款中国向日本采购一定数量之军械(譬如在中国政府所需军械之半数以上),或在中国设立中日合办之军械厂聘用日本技师,并采购日本材料。第五款中国允准将接连武昌与九江、南昌路线之铁路,及南昌至杭州,南昌至潮州各路线铁路之建造权许与日本国。第六款在福建省内筹办铁路、矿山及整顿海口,(船厂在内)如需外国资本之时,先向日本国协定。第七款中国允准日本国人在中国有布教之权。 附:《民四条约》全文 《民四条约》之一:《关于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之条约》 第一条.两缔约国约定,将旅顺、大连租借期限并南满洲及安奉两铁路之期限均展至九十九年为期。 第二条.日本国臣民在南满洲为盖造商、工业应用之房厂或为经营农业,得商租其需用地亩。 第三条.日本国臣民得在南满洲任便居住、往来,并经营商、工业等一切生意。 第四条.如有日本国臣民及中国人民愿在东部内蒙古合办农业及附随工业时,中国政府可允准之。 第五条.前三条所载之日本国臣民,除须将照例所领之护照向地方官注册外,应服从中国警察法令及课税。民、刑诉讼,日本国臣民为被告时,归日本国领事馆,又中国人民为被告时,归中国官吏审判;彼此均得派员到堂旁听。但关于土地之日本国臣民与中国人民之民事诉讼,按照中国法律及地方习惯,由两国派员共同审判。将来该地方之司法制度完全改良时,所有关于日本国臣民之民、刑一切诉讼即完全由中国法庭审判。 第六条.中国政府允诺,为外国人居住、贸易起见,从速自开东部内蒙古合宜地方为商埠。 第七条.中国政府允诺,以向来中国与各外国资本家所订之铁路借款合同规定事项为标准,速行从根本上改订吉长铁路借款合同。将来中国政府关于铁路借款事项,将较现在各铁路借款合同为有利之条件给予外国资本家时,依日本国之希望再行改订前项合同。 第八条.关于东三省中、日现行各条约,除本条约另有规定外,一概仍照旧实行。 第九条.本条约由盖印之日起即生效力。 《民四条约》之二:《关于山东之条约》 第一条.中国政府允诺,今后日本国政府向德国政府协定之所有德国关于山东省依据条约或其他关系对于中国享有一切权利、利益让与等项处分,概行承认。 第二条.中国政府允诺,自行建造由烟台或龙口接连于胶济路线之铁路。如德国抛弃烟潍铁路借款权之时,可向日本国资本家商议借款。 第三条.中国政府允诺,为外国人居住、贸易起见,从速自开山东省内合宜地方为商埠。 第四条.本条约由盖印之日起即生效力。 段祺瑞吃素为哪般 “三一八惨案”发生在段祺瑞吃素整整 6年后,他吃素是为自己在以往的军旅生涯中杀人的罪孽而赎罪,并非为了“三一八惨案”…… “‘三一八惨案’屠杀刘和珍之后,段祺瑞开始终生吃素,为学生赎罪”——这是中国互联网流行最广的近代史谣言之一。 段祺瑞吃素,到底是不是为“三一八惨案”而忏悔?我认为不是。我手上的证人证言很多。请听我一一道来。 首先,段祺瑞的毕生老友曹汝霖,在他的《一生之回忆》里面说:段祺瑞信佛吃素。曹汝霖并没有提到段祺瑞吃素是为“三一八惨案”赎罪,而只是说段祺瑞吃素是因为信佛。 或许读者觉得曹汝霖的证言很单薄。没错,但是别急,再往下看。 曾经在段祺瑞公馆长期当仆人的王楚卿,写下了如下的回忆: “……1920年,终于发生了直皖战争,战争失败……老段在北京是待不下去了,于是全家第二次搬到天津……自从来到天津之后,老段开始吃斋念佛起来……现在他开始吃素,家里面仍旧吃荤,请客时也用荤席,他自己专备两三样素菜……他吃素,可是吃鸡蛋,他专养了几只母鸡,没有公鸡,这样下的蛋,据说是素的,可以吃,他在家里辟了一间佛堂,清晨起来,焚香诵经,成为他照例的功课……” 王楚卿作为段祺瑞的身边人,这段证言表明了早在1920年直皖战争结束,段祺瑞移居天津之时,段祺瑞就已经开始吃素,而“三一八惨案”则发生在1926年。换言之,段祺瑞在开始吃素整整6年时间之后,才发生的“三一八惨案”。也就是说,段祺瑞吃素,与“三一八惨案”,并没有因果关系。 王楚卿的这段证言,收录在以下两本史料里面: 1. 中国文史出版社《我所知道的北洋三杰》第75页。 2. 《文史资料选辑》第 41辑《段祺瑞公馆见闻》。也许,挑剔的读者还会说——王楚卿说了算吗?不用着急,再往下看。我再搬出来一个证人:段祺瑞的三女儿段式巽。段祺瑞的三女儿段式巽写下了如下的回忆: “……我父亲信佛吃素,平时一口长斋,早饭常备一碟咸雪……但并不要求全家都吃素,只是在全家一起吃饭的时候,饭桌上才全是素菜……”段式巽的这段话,也证明了这个事实:段祺瑞吃素,是因为信佛。段式巽在回忆中,也没有提到过什么“三一八惨案”。 段式巽的这段证言,收录在中国文史出版社《我所知道的北洋三杰》第21页。 段式巽的证言,也旁证了上述王楚卿证言的可信度,因为有几个细节是可以相互印证的,例如,段祺瑞吃饭备小菜,段祺瑞家人吃荤等。 我们再看一个证言。此人是临时执政府卫队旅参谋长,名叫楚溪春,他是“三一八惨案”的亲历者。 楚溪春写下了以下的回忆: “(三一八惨案)事件发生之后,我赶往吉兆胡同段祺瑞的住宅去报告,段祺瑞说:‘楚参谋长,你去告诉卫队旅官兵,我不但不惩罚他们,我还要赏他们呢,这一群土匪学生!’” 可见,依照楚溪春的证言,段祺瑞别说为“三一八惨案”忏悔,段祺瑞简直就是觉得卫队开枪杀学生是对的,段祺瑞根本毫无忏悔之意,更别说为死难学生而吃素赎罪了。 楚溪春的这篇证言,名叫《三一八惨案亲历记》,收录在《文史资料选辑》第3辑。 段祺瑞在“三一八惨案”发生之后,不但没有忏悔,而且还发布《临时执政令》,通缉闹事的学生,这件事在鲁迅、李葆华、曹汝霖等人的多种著述里面,都有明确的记载。在此不再赘述。 我们再看一篇文献,这篇文献名叫《三造共和、六番执政》,是合肥文史工作者戴健于1990年采访段祺瑞的三女儿段式巽之后,所整理的文字,在本文当中,戴健记录下了段祺瑞生前说过这样的话: “作为武人,难免打仗死人,应该忏悔罪过。” 换言之,段祺瑞吃素,是为自己在以往的军旅生涯中杀人的罪孽而赎罪,并非为了“三一八惨案”。“三一八惨案”并不属于“打仗”,再说,该惨案也不是段祺瑞下令开的枪,根本就轮不到他忏悔。 这篇文献,收录在中国文史出版社《我所知道的北洋三杰》第 109页。 曹汝霖、段式巽、王楚卿、楚溪春四个人,分别是段祺瑞的下属、女儿、仆人、卫兵,都和段祺瑞有密切的交往。戴健虽然和段祺瑞没有交往,但是他采访过段祺瑞的女儿。整理他们五个人的文字,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的基本事实: 1.段祺瑞认为军人杀业太重,并于 1920年开始信佛、吃素。 2.3月 18日,“三一八惨案”爆发,执政府卫队枪杀学生。 3.事后,段祺瑞认为:学生是暴徒,被枪杀是活该。 4.段祺瑞对于被杀的学生,根本就没有忏悔之意。 5.所谓“段祺瑞吃素为学生赎罪”,与史料相悖,不能成立。 我认为分析到这里,事实已经很清楚了:段祺瑞吃素和“三一八惨案”根本无关。大家可以停止传谣了。 孙中山是不是美国人 这几年,中国的网络上,兴起了一股“孙中山是不是美国人”的大讨论,并且笑谈“中华民国是由一位美国友人缔造的”。孙中山的确曾经“订做”了一份夏威夷出生地证明,并且取得了美国的居留权,但是,如果说中华民国是由一个美国人缔造的,恐怕也未必十分符合事实…… “孙中山是美国人”? 别的先不说,单是这七个大字,就足够吓死一头牛。如果它属实,那么意味着:“中华民国”是由一个“美国友人”缔造的,这显然将令我们中国人啼笑皆非。 “孙中山是美国人”这个论点,是近年来中国互联网历史论坛上堪称“重磅炸弹”的轰动性信息。在前一段时间里,网上冒出来不少哭笑不得的评论,说“中华民国是由一个美国人建立的”、“国际友好人士帮助中国人民推翻清朝”等,凡此种种,确实吸足了眼球,大大地哗众了一把。 那么,我们的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到底是不是美国人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就要弄清楚以下三个分支问题: 1. 孙中山在革命低潮流亡美国时期,有没有加入美国国籍? 2. 孙中山如果有美国国籍,那么这个国籍有没有被吊销? 3. 孙中山本身的大清国国籍,又有没有曾经被注销过?这三件事,还得仔细研究研究,而且要有根有据,方能使人心悦诚服。 所幸,美国移民管理部门,早就将孙中山在美国居留时期的相关文件解密并且公之于世了。一整套的文书,包含孙中山的“夏威夷出生证明”、“孙中山上诉状”、“美国政府裁定书”等一系列的文件,早就公之于众了。我研读过这一套文件,全英文的泛黄的老文书,所以,我知道当时发生了什么。事情的经过,原来是这样的:1866年 11月 12日,孙中山出生在广东省香山县(今中山市)翠亨村,属广东省香山县户籍。当然,当时的清政府,是没有户口簿管理制度的。但是,事实也是相当清楚的,孙中山生在中国,他的父母是中国人。总之,孙中山是中国人。这应该是没有疑问的。关键在于后来,事情是怎样演变的。1878年 5月,十三岁的孙中山赴夏威夷,投靠自己的亲哥哥孙眉,当时,孙眉在夏威夷经商。抵达夏威夷之后,孙中山在夏威夷上学念书。1883年,孙中山回到中国。1895年,孙中山发动第一次广州起义,起义失败,逃亡日本。1896年 6月,孙中山首次踏进旧金山——美国本土。说到这里,有必要交代一条信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当时有相当多的中国人伪造“夏威夷出生证明”,以骗取美国居留权。在1904年3月14日,孙中山也托人“办理”了一张这样的“夏威夷出生证明”。 1904年 4月 6日,孙中山手持这份“订做”的“夏威夷出生证明”,再次从美国旧金山登陆,并向旧金山移民局提交了这份“夏威夷出生证明”,以证明自己有资格取得美国的入境权和居留权。 旧金山移民局在审查了孙中山的文件之后,对孙中山产生了怀疑,于是,移民局将孙中山拘留到了木屋子里面候审。 1904年 4月 16日,旧金山移民局做出了“拒绝孙中山入境”的决定。移民局做出这个决定的理由是,孙中山曾经在 1896年,以中国公民的身份入境美国旧金山,这个举动,视为孙中山放弃了原本可以成为美国公民的资格。 在孙中山被关在旧金山移民局的木屋期间,孙中山收买了一个报童,报童帮他送信出去,向美国的华人社团求救。接到孙中山的求救信件之后,美国华裔报人伍盘照和华人社团“致公堂”,对孙中山组织了营救。 当然,美国是一个法治国家,这里所说的“营救”,当时不是指“劫狱”的意思,而是请律师,请大律师帮助孙中山。 1904年 4月 26日,华盛顿的一家律师事务所(ralston&siddons)代表孙中山,向美国移民管理部门提起了上诉。 1904年 4月 28日,令人十分意外的是,美国“商务及劳工部”作出了这样的一个复议决定:准许孙中山入境美国。 美国“商务及劳工部”做出这个复议决定的理由是:因为早在 1896年的时候,旧金山当局没有对孙中山“我出生在夏威夷”的声明提出过异议,所以,1900年4月30日生效的《美国移民新法案》,自动赋予了孙中山“美国公民”的入境权。 就这样,孙中山打赢了这场移民官司,并取得了美国的居留权,并从木屋子里被释放了出来,顺利入境美国。 从此,孙中山取得了一份美国护照。值得注意的是,孙中山此时所取得的美国护照,是一份“美国夏威夷护照”,或者说——“美国殖民地护照”,又称“疆省护照”,它和美国本土公民所持有的“正规美国护照”是有所区别的。 当然,“美国夏威夷护照”毕竟也是美国护照。因此,至少在这一段的时间里,说“孙中山是美国人”,其实并不过分,可以说基本符合事实。 总之,孙中山从1904年 4月 28日开始,变成了美国人。 众所周知的是,此后的一段时间里,孙中山在美国华侨圈子中,开展了革命宣传和筹款的活动。 那么,孙中山又是在何时,怎样失去美国公民身份的呢? 事情,原来是这样的: 1908年 11月,孙中山在泰国期间,访问美国驻泰国公使馆,并面见了美国公使汉密尔顿·金(minister hamilton king)。 在会面期间,孙中山要求美国政府给他颁发一本“美国本土护照”,这不同于“美国夏威夷护照”。 汉密尔顿·金公使立即向美国国务院拍发了报告并请示。 1909年3月11日,美国国务院向汉密尔顿·金公使下发了这样的决定:孙中山没有资格登记为美国公民或申请美国护照,理由如下: “美国公民享有权利,但也有责任和义务,他(指孙中山)非但没有尽美国公民的义务,反而是全力投入中国的政治,尤有甚者,他是鼓动反政府的领袖,而本政府和那个政府有友好关系。” 基于这些理由,从1909年3月11日开始,美国政府不承认孙中山的美国公民资格,但是也没有收回孙中山手中的“夏威夷殖民地护照”。 也就是说,孙中山仅仅在 1904年 4月 28日至 1909年 3月 11日期间,是美国人。从那以后,孙中山就不再是一个美国人了——至少人家美国政府,不承认孙中山是美国人。 但是,上述讲了这么多,都是次要的——更重要的是:孙中山的大清国户籍,到底有没有被注销?换句话说:孙中山是不是美国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孙中山是不是中国人。因为世界上存在一种身份叫作“双重国籍”!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看孙中山有没有被吊销大清国广东省香山县的户籍? 我们不妨分析一下 1909年清政府所颁布的《大清国籍条例》。 1909年的《大清国籍条例》有如下的关键性条文: 第十一条:凡中国人愿入外国国籍者,应先呈请出籍;第十二条:凡中国人无下列各款者始准出籍: 一.未结之刑民诉讼案件 二.兵役之义务 三.应纳未缴之租税 四.官阶及出身 其中,依据第十一条的规定,孙中山如果要加入美国国籍,则必须先回香山县官衙、办理出籍(放弃大清国国籍)的手续。如果不经这个手续,那么就算孙中山在美国拿到了护照,孙中山的美国护照在大清国也是得不到官方承认的,大清国政府仍然将孙中山当作大清国人看待,理由是:孙中山尚未办理出籍手续。 那么,孙中山回香山县办理了出籍手续没有?显然是没有。为什么呢?因为自从1895年第一次广州起义失败后,孙中山就长期流亡海外。他根本不敢回香山县办理出籍手续,否则,他会立即被捕。 而《大清国籍条例》第十二条,说的又是什么呢?这条说的是:如果一个大清国国民想申请出籍,那么他必须在县衙没有刑事犯罪记录,否则不准出籍。所以,香山县衙无论如何也不会批准孙中山出籍,因为孙中山是当时大清国重要的通缉犯。 也许,懂行的法律界朋友会质疑,这份《大清国籍条例》颁布的年份是1909年,依照“法不溯及既往”的法理,从1895年至1909年这段时间怎么算? 我的理解是在那段时间里,孙中山仍然一直是大清国国民,道理十分简单,清政府对孙中山的《通缉令》一直没有撤销,换言之,清政府一直紧咬着孙中山的大清国国民身份不放,否则清政府就会受“领事裁判权”所限,根本无法法办孙中山。 这里还有一份旁证:依据史料《孙逸仙伦敦被难记》,1896年 9月,孙中山在伦敦被绑架进了大清国驻英国的公使馆,绑架之后,大清国公使馆是这样对英国外交部和英国媒体进行辩解的: “……孙文是我大清国的国民,是一个重量级的通缉犯……” 可见,清政府不但一直保留,而且一直紧咬着孙中山的大清国国籍不放。综上所述,孙中山本人一直是大清国公民,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讲到这里,请允许我对这件事的始末,作一个简洁明要的梳理如下: 1.11月 12日,孙中山出生在大清国广东省香山县,自动获得大清国国籍。 2.4月 28日,孙中山在美国打赢移民官司,取得了美国国籍并获取了“美国夏威夷护照”。 3.3月11日,美国国务院重新审查孙中山的移民个案,做出一个决定:拒绝承认孙中山为美国公民,拒绝向孙中山颁发美国公民护照。 4.1912年 1月 1日,“中华民国”成立,正宗大清国国民孙中山,当选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综上所述,“中华民国由一个美国人缔造”的历史谣言,从此,不再成立。 附件:《大清国籍条例》(1909年) 大清国籍条例 第一条凡下列人等不论是否生于中国地方均属中国国籍:一 )生而父为中国人者二 )生于父死后而父死时为中国人者三 )母为中国人而父无可考或无国籍者 第二条若父母均无可考或均无国籍而生于中国地方者亦属中国国籍。其生地并无可考而在中国地方发现之弃童同。 第三条凡外国人具备下列各款愿入中国国籍者准其呈请入籍: 一 )寄居中国连续至十年以上者 二 )年满二十岁以上照该国法律为有能力者 三 )品行端正者 四 )有相当之资产或艺能足以自立者 五 )照该国法律于入籍后即应销本国国籍者 其本无国籍人愿入中国国籍者以年满二十岁以上并具备前条第一第三第四各款者为合格。 第四条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有殊勋于中国者虽不备前条第一至第四款得由外务部民政部会奏请旨特准入籍。 第五条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均作为入籍﹕ 一 )妇女嫁与中国人者 二 )以中国人为继父而同居者 三 )私生子父为中国人经其父认领者 四 )私生子母为中国人父不愿认领而经其母认领者 照本条第一款作为入籍暂以正式结婚呈报有案者为限照第二第三第四款作为入籍者以照该国法律尚未成年及未为人妻者为限。 第六条凡男子入籍者其妻及未成年之子应随同入籍人一并作为入籍其照该国法律并不随同消除本国国籍者不在此限;若其妻自愿入籍或入籍人愿使其未成年之子入籍者虽不备第三条第一第四各款准其呈请入籍;其入籍人成年之子现住中国者虽不备第三条第一至四各款并准呈请入籍。 第七条凡妇人有夫者不得独自呈请入籍。 第八条凡入籍人不得就下列各款官职:一 )军机处内务府各官及京外四品以上文官二 )各项武官及军人三 )上下议院及各省咨议局议员前项所定限制特准入籍人自入籍之日起十年以后其余入籍人自入籍之日起二十年以后得由民政部具奏请旨豁免。 第九条凡呈请入籍者应声明入籍后永远遵守中国法律及弃其本国权利出具甘结并由寄居地方公正绅士二人联名出具保结。 第十条凡呈请入籍者应具呈所在地方官详请该管长官咨请民政部批准牌示给予执照为凭。自给予执照之日起始作为入籍之证。其照第五条作为入籍者应具呈所在地方官详请该管长官咨明民政部存案其在外国者应具呈领事申由出使大臣或迳呈出使大臣咨部存案。 第十一条凡中国人愿入外国国籍者应先呈请出籍。 第十二条凡中国人无下列各款者始准出籍:一 )未结之刑民诉讼案件二 )兵役之义务三 )应纳未缴之租税四 )官阶及出身 第十三条凡中国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均作为出籍: 一 )妇女嫁与外国人者 二 )以外国人为继父而同居者 三 )私生子父为外国人其父认领者 四 )私生子母为外国人其父不愿认领经其母认领者 照本条第一款作为出籍者以正式结婚呈报有案者为限若照该国法律不因婚配认其入籍者仍属中国国籍照第二第三第四款作为出籍者以照中国法律尚未成年及未为人妻者为限。 第十四条凡男子出籍者其妻及未成年之子一并作为出籍。若其妻自愿留籍或出籍人愿使其未成年之子留籍者准其呈明仍属中国国籍。 第十五条凡妇人有夫不得独自呈请出籍。其照中国法律尚未成年及其余无能力者亦不准自行呈请出籍。 第十六条凡中国人出籍者所有中国人在内地特有之利益一律得享受。 第十七条凡呈请出籍者应自行出具甘结声明并无第十二条所列各款及犯罪未经发觉情事。 第十八条凡呈请出籍者应具呈本籍地方官详请该长官咨请民政部批准牌示其在外国者应具呈领事申由出使大臣或迳呈出使大臣咨部办理。自批准牌示之日起始作为出籍之证其未经呈请批准者不问情形如何仍属中国国籍其照第十三条作为出籍者照第十条第三项办理。 第十九条凡因出嫁外国人而出籍者若离婚或夫死后准其呈请复籍。 第二十条凡出籍者之妻于离婚或夫死后未成年之子已达成年后均准呈请复籍。 第二十一条凡呈请出籍后如仍寄居中国接续至三年以上并合第三条第三、四款者准其呈复籍其外国人入籍又出籍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二条凡呈请复籍者应由原籍同省公正绅商二人出具保结并照第十条第一项办理其在外国者应由同在该之本国商民二人出具保结呈请领事申由出使大臣或迳呈出使臣咨部办理。自批准牌示之日起始作为复籍之证。 第二十三条凡复籍者非经过五年以后不得就第八条所列各款官职。如奉特旨允准不在此限。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奏准奉旨后即时施行。 孙中山博士的由来 我们的“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有一个尊号叫作“孙逸仙博士”,可是,孙中山真的拥有博士文凭吗…… 我们近代中国的知名革命家孙中山,至少有以下这么多的尊称: 1. 孙逸仙博士。 2. 孙博士。 3.dr.sun(英文“孙博士”)。众所周知的是,1923年 8月,孙中山派出一个访问苏联的代表团,代表孙中山赴苏联开展访问,这个代表团的名字就叫作“孙逸仙博士代表团”。 还有,在此前的 1923年 1月 26日,孙中山与苏联代表越飞(adolfabramovich joffe)签署了一份《孙文越飞宣言》,在这个宣言里面,在提到孙中山的时候,有多达十一处“博士”的字眼出现。 这个《孙文越飞宣言》的全文,详见于本文附录。 孙中山在中国近代史中,无疑是一个英雄人物,他个人的学识,平心而论,很可能并不在一个博士毕业生之下,但是,我们对于历史,也许更应该实事求是。孙中山到底是否真的拥有一个“博士文凭”?抑或这个“博士”,仅仅是社会各界人士对孙中山出于敬佩而给予的尊称? 这个,我们恐怕就要从孙中山本人的求学经历讲起了。为了方便阅读,我们不妨用表格的方式,总结一下孙中山人生中的求学经历: 我们从上述的这个表中得知:孙中山在一生中所就读的最高学府是“香港华人西医书院”——其一生中接受的最高学校教育大约是相当于现在“大专”的教育。 孙中山所读过的最高学府——“香港华人西医书院”——是一家“书院”,并非一所大学,它并没有博士课程,当然也没有颁发过博士学位。 香港华人西医书院创立于1887年。1907年,香港华人西医书院更名为“香港西医书院”,最后并入香港大学。 值得一提的是,孙中山在香港华人西医书院求学期间的成绩,实事求是地说是优秀的。但是,香港华人西医书院是没颁发博士学位证书资格的。 众所周知的是,孙中山从香港华人西医书院毕业之后,去了澳门开诊所当医生,但是,由于孙中山没有澳葡当局承认的医生执照,孙中山被迫终止了在澳门的医生职业。 历史的误会,出处就在于这里——医生这个职业,英文叫作“doctor”,而“doctor”这个英文单词,是一个多义词,它除了“医生”这个意思之外,又有“博士”的意思。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孙中山对外写信,常用“doctor sun”(孙医生)自称,但是,有人看了“doctor sun”这个词,以为是“孙博士”的意思。因为,“孙博士”的英文写法,同样也是“doctor sun”。久而久之,就有人开始称呼孙中山为“孙博士”了。 这是一场阴差阳错——一个英文多义词所闹出来的误会。 为了说得更明白一点,作者再将这个误会发展的逻辑,简要梳理如下: 1.孙中山是医生,“孙医生”的英文是“doctor sun”。 2.sun”这个词在英语里有歧义,也可以是“孙博士”的意思。 3.于是,开始有人误会孙中山是博士,并称呼孙中山为“博士”。 4.孙中山“盛情难却”,索性“恭敬不如从命”,照单全收。这就是孙中山这个“优秀大专生”,在社会上被尊称为“博士”的缘故了。事实上,我们完全没有必要为孙中山这种英雄人物去刻意追加一些高级文凭,孙中山本人的作为,已经远远超出了一个普通博士毕业生的作为,因而,就算孙中山仅仅是一个大专生,也丝毫不能使他头上的光环褪色。在我们这个世界上,博士生有许多许多,而孙中山,则只有一个。这就够了。 附录《孙文越飞宣言》 越飞君此次在沪,曾与孙逸仙博士会谈数次,关于中俄关系各重要事件,意见一致,而下列数端尤著: 一、孙逸仙博士以为共产组织甚至苏维埃制度,事实上均不能引用于中国,因中国并无可使此项共产主义或苏维埃制度可以成功之情形存在之故。此项见解,越飞君完全同意,且以为中国最重要最迫急之问题仍在民国的统一之成功,与完全国家的独立之获得。关于此项大事业,越飞君并向孙博士保证,中国当得俄国国民最炽烈之同情,且可以俄国援助为依赖。 二、为明了此等地位起见,孙逸仙博士要求越飞君,再度切实声明,一九二零年九月二十七日俄国对中国通牒中所列举之原则。越飞君当即重行确认此等原则,并向孙博士切实宣称:俄国政府准备且愿意根据俄国抛弃帝制政府时代对华一切条约及强索权利之基础,另行开始中俄交涉。上述各条款中,包括关于中东路之各项条约及协定在内。(关于此路之管理,上述通牒中第七条,曾特别叙述之。) 三、因承认全部中东铁路问题,只能于适当之中俄会议适可满意解决。故孙逸仙博士以为目前的实际情况,宜于该路之管理上觅一相当办法,且与越飞君同意现行铁路管理办法,只能由中俄两国政府不加成见,协商暂时改组,但不得损害两方之真实权利与特殊利益。同时,孙逸仙博士以为此点应与张作霖将军商洽。 四、越飞君向孙博士切实宣称:(孙博士对于此层,完全满意)俄国现政府,决无,亦从无欲在外蒙实施帝国主义政策,或使其脱离中国之意与目的。孙博士因此,以为俄国军队不必立时由外蒙撤退,缘为中国实际利害与必要计,现中国北京政府庸弱无能,无力防止因俄兵撤退后,白俄反对赤俄之阴谋与抵抗行为之发生,而酿成一种较目下尤为严重之局面。 越飞君与孙逸仙博士以最亲挚有礼之情形相别,彼将于离日本之际,重来南方,然后赴北京。 一九二三年一月二十六日 上海孙逸仙、越飞签字 蒋介石与日本陆军士官学校 在台湾当局“阳士林口字第 0001号”《中华民国国民身份证》上面,蒋介石的“教育程度”一栏,赫然写着“日本士官学校”六个大字。 所谓“日本士官学校”,指的是在近代时期赫赫有名的“日本陆军士官学校”——这所军校,当时可谓是威震远东。 可是,蒋介石真的念过这所在当年威震远东的军事院校吗? 蒋介石在年轻的时候赴日本留学,他就读的是一所名为“日本振武学校”的军事预科学校。 这所“振武学校”是日本陆军士官学校的预备学校,依照当时的规定,中国留学生在“振武学校”学习完预科课程之后,需要先到日本陆军里面实习一段时间,实习考核及格之后,才有机会进入“日本陆军士官学校”继续深造。 蒋介石理想中报考的这所名为“日本陆军士官学校”的军事院校,在当时的远东,是一所颇有名气的军事院校,有大量的中国学生曾经在这所学校里面留学。 例如,以下这些近代中国的名人,都毕业于“日本陆军士官学校”: 阎锡山、何应钦、吴禄贞、张绍曾、蒋方震(蒋百里)、蔡锷、陈仪、孙传芳、徐树铮…… 当然,以上这个名单,远远是不完整的。 当年,蒋介石念完了“振武学校”之后,在日本陆军部队实习,实习期 间的1911年 10月 10日,武昌起义爆发,蒋介石偷偷回国参加革命,从此,终生不再回日本求学。 因此,蒋介石事实上,从未踏进过“日本陆军士官学校”的大门(游客身份除外),也从来没有在“日本陆军士官学校”念过一天的书。 也就是说,蒋介石根本就不是“日本陆军士官学校”的学生,更不是它的毕业生。 蒋介石在日本的同学也是其终身密友、国府高官张群,在《张群先生话往事》这本资料里面,说得很明白:蒋介石在双脚尚未踏进“日本陆军士官学校”的大门之前,就已经当逃兵,辍学回国了。 张群的这份证言,原文照录如下: “……(我)宣统年间在日本振武学校肄业,和蒋先生同学,卒业后,升入高田野炮兵第十三团为士官候补生,又和蒋先生同一连队。辛亥武昌起义后,我们都回国参加革命……” 另外,日本史料《高田市史》,也收录了日本报纸《高田新闻》明治四十三年(公元1910年)12月6日版的新闻报道《清国学生入队》。这篇报道,也旁证了张群的证言。其中的时间、地点、事件……各种信息,都是吻合的。 我们梳理蒋介石在日本的留学岁月,可知道以下的事实: 1. 蒋介石在日本的求学岁月里,入读的并非“日本陆军士官学校”,而是日本“振武学校”。 2. 蒋介石在日本“振武学校”学习期间,被分配到日本陆军实习,实习之后,理论上有机会升入“日本陆军士官学校”。 3.但是,在实习期间,蒋介石偷偷回国参加辛亥革命,从此再也没有机会去日本深造了。换言之,蒋介石终其一生,从未就读过“日本陆军士官学校”这所军事院校。关于蒋介石未曾入读过“日本陆军士官学校”,还有一个证据,那就是“日本陆军士官学校”的中国留学生名单。在这份长长的名单里面,根本就没有“蒋介石”、“蒋中正”、“蒋志清”、”蒋瑞元”这些名字其中的任何一个。 关于这个留学生名单,读者可以参考学者雷博宁所整理的《中国留学日本士官学校名单及学生简历》一文。 后来,蒋介石飞黄腾达,当上了黄埔军校的校长。蒋介石在黄埔军校督校期间,黄埔军校有不少的学生,误以为蒋介石毕业于“日本陆军士官学校”。对此,证人有黄埔一期生蒋超雄。 依据蒋超雄在《我在黄埔军校的回忆》一文里面的说法,蒋超雄直到年老之时,仍然误认为校长蒋介石,是毕业于“日本陆军士官学校”。 我们不妨摘录蒋超雄回忆文的一段看看: “……在一九二三年至一九二四年,北方军阀相互攻伐,全国一片混乱,革命形势很好。十分迫切地需要外立革命武装部队。可是黄埔军校的成立较预定期推迟了半年,原因是中山先生在选定校长问题上,遇到了麻烦。 当时蒋介石从俄国考察回来,对红军的组织、训练,已有初步认识。同时,蒋是毕业于保定军校和日本士官生的正式军人。另外,蒋对孙较为忠实,一九二二年六月十六日陈炯明叛变,炮击总统府,中山先生避难永丰舰,原来在孙左右的人,大都逃往上海;而本来在上海的蒋介石却南来广州,助孙策划一切。故孙先生后来亲书‘患难与共’四字赠蒋。最后中山先生以拖延时日有误革命时机,认为非计,毅然告众说,非蒋介石任校长,宁可军校不办。校长一职,遂成定局……” 很显然,我们从文中可以看到“蒋是毕业于保定军校和日本士官生的正式军人”这一句。疑问是,是蒋介石刻意对他的学生说谎,还是学生们自己造谣传谣?这一点,也许有待于进一步的考据。 在蒋介石的学历问题上,李宗仁在《李宗仁回忆录》这册资料里面,也记录了这么一个事情:蒋介石给“日本陆军士官学校中国同学会”的总负责人刘宗纪送过五万元,并婉转地要求刘宗纪承认他“日本陆军士官学校”的学籍。李宗仁在这一点上的证言,是这样的: “……蒋介石飞黄腾达之后,曾经派人给‘日本陆军士官学校中国同学会’总负责人刘宗纪送去五万元,潜台词是要求刘宗纪配合自己的学历谎言。一些真正的日本陆军士官学校校友如蒋作宾等,对刘宗纪发表异议:‘学长!我们什么时候多出了蒋介石这么一个重量级的校友?我们在日本陆军士官学校念书的时候,怎么就没听说过蒋介石这么一个人呢?’刘宗纪当时对蒋作宾这样说:‘我们有钱收,还不好吗?为什么要那么认真呢?……’” 当然,李宗仁的说法,也许可以算作孤证。但是,至今比较明确的是:蒋介石从来没有念过“日本陆军士官学校”。这个,应该是比较清晰的。 那么,为什么蒋介石要在自己的身份证上填写了“日本士官学校”的学历?为什么黄埔军校的学生会误认为蒋介石毕业于日本陆军士官学校?而蒋介石,为什么又要向“日本陆军士官学校中国同学会”送钱讨好? 我想,以上这些问题,似乎都指向以下的同一个事实: 我们有些国人对学历的崇拜以及因此所萌发的虚荣心,使得某些成功人士伪造学历的作为,屡见不鲜。问题是,这种事情瞒得了一时,却瞒不了永世。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 蒋介石的“梅毒脱发”之说 关于蒋介石的秃头,在中国流传最广的说法是:蒋介石年轻时得过梅毒,他的秃头,是梅毒的后遗症。可是,这种说法,真的经得起推敲吗…… 蒋介石在中国近代史上,有一个妇孺皆知的绰号——“蒋光头”,蒋介石自从步入中年之后,基本上都是以秃头的形象见诸于世。在抗战时期来华助战的美国将军史迪威,更是戏谑地称蒋介石为“花生米”——因为蒋介石的光头,远看着,就像一颗圆不溜秋的花生米。 那么,蒋介石这个曾经不可一世的首脑人物,为什么会是一个光头的形象呢?在这一点上,民间传说纷纭,其中,流行最广的说法是蒋介石因为染上梅毒,掉光了头发,从此,终生秃头。 可是,真相是这样的吗?首先,我们先来探究一下蒋介石是否曾经患过梅毒?让我们先来读读《蒋介石日记》。《蒋介石日记》1919年7月26日这一天,有这样的记录: “近日甚受淋病之苦,心生抑郁也。” 从此,我们可以得知:蒋介石在年轻的时候,曾经得过淋病。蒋介石在年轻时,的确生活“不检点”,这一点,似乎已经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但是,“淋病”毕竟不是“梅毒”。 我们再来看看蒋介石的前妻——陈洁如所著的《陈洁如回忆录》。 陈洁如在这本回忆录里面,记载了蒋介石染上性病,并且将性病传染给陈洁如的事情。但是,陈洁如的文字,一会儿说是“梅毒”,一会儿说是“淋病”,自相矛盾,恐怕并不足以为信。 陈洁如在这一件事上,是这样说的: “作为蜜月旅行的第二部分,我们游览了苏州,回上海之后,我发现身上出了疹子。我试用各种油膏擦抹,不但无效,而且越来越糟。后来,突然发现腿上也出现疹块,手腕按脉处也出现两块红疤。它们虽不痒,但看起来很不好,我很发愁,我一生从未得过这种病。 介石带我去看他的朋友李大夫。他是德国留学生,专精细菌学和性病。李大夫取了介石和我的血做瓦塞尔曼氏反应检查(梅毒血清诊断法)。等了令人心烦的日子,这位血清专家宣布我们的血有阳性反应。 我一听到这个坏消息,发了疯似的,立刻从座位上跳了起来,冲出诊所,坐上一辆出租汽车到我母亲家。‘噢,妈妈。’我哭诉着,‘我得了花柳病。是大夫告诉我的。看看我这些毛病。’不到半小时,介石来了,解释说这病是轻度的,用六零六针药可以痊愈,这是他自己的旧毛病,传给我了。 母亲痛骂了介石半小时。他承认了他的‘罪恶’。‘我再也不同你在一起了。’我哭喊着,‘你是个坏东西,我要跟你离婚。’‘我怎样才能使你相信我要真的悔罪呢?’他哀求着,低头站在那里,表情非常严肃阴沉,接着说,‘只原谅我这一次,回到我的身边来。我向你发誓,为了悔过,永远不再沾一点酒。 ’ 母亲拉着我的手说:‘你要同他去大夫那里,赶紧去治,不可耽搁,最要紧的是把那个病从你的血中清洗干净。’于是,那天黄昏,介石再带我去李大夫诊所治疗。在打针前,李大夫对介石说:‘这是个不大好谈的话题,所以请让我和你的夫人单独谈谈,你可不可以在候诊室等一下?’介石出去以后,李大夫向我做了六零六注射,并说:‘你打十次针,就可痊愈。我现在要坦白告诉你,淋病细菌已进入你的身体,说确切点,就是你的输卵巢,这可能使你不能怀孕。但是你的病是轻度的,只要继续坚持治疗,就不必担心。’事毕,我走进候诊室轮到介石进入诊疗室了。他打过针后,李大夫告诉他: ‘你在结婚前,本应先完成以前的治疗,但你没有等待充分的时间以完全治愈,因而传染了你的夫人。从现在起,你必须继续坚持治疗以便康复。你原已患有附睾炎,这使你不能生育。今后你恐怕不可能再生育孩子了。’ 为了表示悔悟,介石对我起誓,如我答应不离开他,从今以后,他不再喝所有烈性酒,普通酒以至茶和咖啡。‘我愿终生只喝白开水。这是一种自我惩罚,你现在可以相信我了吗?’” 以上,就是蒋介石的前妻陈洁如在《陈洁如回忆录》中的叙说。我们从陈洁如的这篇叙述看出来文中开始说“梅毒血清测试阳性”,后来又说那是“淋病”,到底是“梅毒”还是“淋病”?前后矛盾,语焉不详。难怪学界有人怀疑陈洁如的这本回忆录的真实性,甚至有人直接断定这本《陈洁如回忆录》是一本“伪书”。也就是说单凭这本所谓的《陈洁如回忆录》,我们也不能断定蒋介石是否患过梅毒这种病。除此之外,目前似乎也还找不到有关于蒋介石患上梅毒的确切证据和相关史料。我们退一步来说就算蒋介石患过梅毒,而即便如此,梅毒和脱发的关系, 仍然是值得考察的一个关键点。梅毒是否能导致秃头?医学告诉我们:因为染上梅毒而得的脱发症,在医学上叫作——梅毒性脱发。据查,梅毒性脱发,有以下两个重要的特征:特征一,不容易患上。每100个梅毒患者当中,大约只有4个患者会患上“梅毒性脱发”。特征二,梅毒性脱发并非永久性的脱发。治愈梅毒之后,头发会迅速长回来。 这里的特征二是相当关键的,梅毒性脱发并非是一种永久性的脱发。治愈梅毒之后,头发会迅速长回来。 据此,我们不妨作以下的逻辑推理: 推理一:假设蒋介石曾经患过梅毒。假设他的梅毒不能治愈,那么,蒋介石在青壮年时期,早就死了。因为梅毒是一种致命的传染病。 推理二:假设蒋介石曾经患过梅毒。假设他的梅毒已经治愈,那么,蒋介石的头发会迅速再次长回来——也就是说,蒋介石有头发,蒋介石的光头,是自己故意剃光的——并不是“梅毒”所导致的。 上述的逻辑推理,是非常清晰的——只有一种可能,蒋介石有头发,光头是自己剃的,与“梅毒”这种病并没有关系。 事实上,蒋介石的身边人所留下来的证言,也证实了这个推理——蒋介石并不秃头——蒋介石是有头发的。 依据蒋介石的卫士翁元在其所著《我在蒋介石父子身边四十三年》这本回忆录的记载,蒋介石的确是有头发的,但是蒋介石的头发很稀疏,而且也很柔软。 而更为关键的是,蒋介石有剃光头的习惯,一旦长了头发,蒋介石就立即叫人剃掉,所以,蒋介石其实是“故意剃光头”的,并非是生理性的秃头。 翁元在这本《我在蒋介石父子身边四十三年》一书中的证言,原文是这样的: “我记得是老先生的幺孙子孝勇,升上初中的时候,有一次,老先生见到孝勇怎么会剃个大光头,就问孝勇:‘这是怎么回事?’孝勇十分吃惊地说:‘阿爷,你不知道啊,我们老师叫我们大家要理“中正头”,就是要理光头的意思,好像全台湾中学生都是理这种头!’据说,老先生听了之后,有些不高兴。他不高兴的原因,除了心痛孙子理光头之外,他也对外人对他的‘光头’的误解感到不悦。 我们因为跟随他时间久了,知道他既不是光头,也不是秃头,而是因为他的头发非常细,只要长得长一点,他就会叫专属理发师为他修剪,一般人远看根本看不出他头顶还有一层细发。当然,教育界人士大概是要讨好巴结上面的人,故意创出一个什么‘中正头’的名词,结果倒霉的却是一般无辜的莘莘学子,既不雅观,又对头部保护不利。 不久,蒋介石就在一次会议场合,相当直率地讲出他反对中学生剃光头的看法,他说:‘你们很多人误会我是一个秃头或是理的光头,其实我是有头发的,只是你们没有注意罢了。我认为办教育的,要中学生理光头是不对的……’本来主张让学生剃光头,显示全民‘拥护领袖’的官员,这下子马屁拍到马腿上,真是好不尴尬。” 以上,就是给蒋家当了四十三年卫士的翁元的证言。这个人长期与蒋介石朝夕相处,他的证言,有着相当高的参考价值。 其实,各位读者只要肯花那么几分钟的时间,在中国的互联网上随便搜寻一下蒋介石晚年在台湾留下的照片,仔细察看,就不难发现:蒋介石貌似光秃的脑瓜之上,其实,的确是有着稀疏的头发的。 由于照片版权所限,本书未能在此附上一两张蒋介石的“带发”照片,甚为遗憾。 那么,问题来了:“蒋介石因为梅毒而秃头”这个流传了将近百年的传说,到底是从何而来的呢? 其中,严庆澍所著,1950年出版发行的一部畅销小说《金陵春梦》,在此起了关键的信息传播作用。 在这本小说《金陵春梦》当中,作者严庆澍,对蒋介石进行了多方面的演义描写,其中,对蒋介石“感染梅毒”的这个情节,该作者是这样描述的: “‘好好。’蒋介石心中计算一会,老是觉得不合算,玩一个女人,要花这么多钱,要花这么多时间,干脆不如打野鸡算了,于是放弃了上翠芳老七那里去的念头。半月之后,戴季陶他们老是不见他请客,而且连交易所也不来了,原来蒋介石迫不及待,去玩野鸡,这回可害上了杨梅大疮,正躺在家里养病。那时候既没有特效药,又没有高明的花柳医生,直把他急得没办法。脓血淋漓,举步维艰,少赚了‘帽子’钱不算,还给黄绿医生敲走了一大笔竹杠。而且余毒未净,深入骨髓,这且不提,更难堪的是翠芳老七向外扬言,说姓蒋的专门揩堂子的油,吃得几回甜头,便舍不得破钞,再也不来了,把蒋介石气得牙痒痒的,一定要设法报复。” 上文中的杨梅大疮,就是指的梅毒。值得注意的是,《金陵春梦》这部小说,在当时的中国,是一部影响很广的畅销小说。不难想象,中国的广大文人和读者,在接受“蒋介石患梅毒”这条有欠考证的信息之后,进而推理并得出了“蒋介石因为梅毒而掉光头发”的结论。可见,这个传说的演化公式,是这样的:传说患梅毒+看起来秃头=因为患梅毒而导致秃头。稍有逻辑思维的人,只要稍加想一想,就应该知道,上述的这个等式是不能成立的。那么,既然蒋介石是有头发故意剃光头的,蒋介石为什么又要剃光头呢?难道,他是要节省洗发水的钱吗? 其实,剃光头是早期德国和日本军人的作风。首先是出于活动方便考虑,军训流汗,行动利索,这些都是常识,更重要的是一旦在战场上头部负伤,则可以省下剪头发的宝贵时间,直接开刀进行手术,这样就能增加战士被救活的几率——这也是军人剃光头的合理性所在。 蒋介石是日本军校的学生,蒋介石以军人自居,他剃光头,应该是为了以身作则,给国民党军队带头,培养尚武之风。事实上,蒋介石并非民国时代中国唯一的光头军人。在国民党军队里面,剃光头的军人,比比皆是。我在此,简单列举如下:汤恩伯、张治中、李弥、谷正伦、张自忠、白崇禧、李宗仁、邓宝珊…… 这些军人,都是光头,至少是曾经剃过光头。 这个名单,根本列举不完。有兴趣的网友,可以搜寻这些人的老照片,看看他们是否有光头的时期。不但在国民党阵营里,其实即便是在八路军的阵营中,也有剃光头的习惯,我在此,也简单开列一个名单:彭德怀、许世友、朱德、林彪……这些共产党的军人,在战争的年代,也都剃过光头。这个名单,恐怕同样也是列举不完的。即便是今天中国内地的解放军,战士也是剃光头的,或者是只留一公分短发的,这也是基于同一个道理——便利军事活动所需。综上所述,本文所厘清的几点重要事实,总结如下: 1.蒋介石的确得过淋病。但是,没有确凿证据表明蒋介石曾经患过梅毒。 2. “梅毒性脱发”随着梅毒的治愈而治愈,因此,从逻辑上而言,蒋介石光头与梅毒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3. 蒋介石晚年的诸多照片明白无误地证明:蒋介石确实有头发,并非秃头,谣言的基础根本就站不住脚。 4. 关于蒋介石“梅毒导致脱发”的传说与《金陵春梦》一类畅销小说的传讹布谣,不无关系。 5.蒋介石并非在民国年代唯一留光头的军事人物,事实上,剃光头在近 现代军人当中,是普遍存在的现象。蒋介石光头和梅毒的传说,说到这里,我想,大家已经相当明白了。 “太原五百完人”的神话 在第二次国共内战当中,据说有五百名国民党将士在山西太原宁死不降、集体自杀。他们就是著名的“太原五百完人”。 可是很遗憾,史料告诉我们:这个故事,只是国民党溃逃台湾以后,为了稳定军心,激励困兽犹斗的斗志,而刻意臆造的一个谣言,这个造神故事,其实不过只是美化历史的一场误会罢了…… 曾几何时,在台湾《国语》课本第八册中,有一篇叫作《太原五百完人》的课文,行文如下: “……民国三十八年四月二十四日,是我们中国人难忘的一个日子,因为在这一天,山西省的太原市,发生了一件壮烈的大事。那时候,x匪背叛国家,到处攻击政府的军队。山西省的省会太原市,受到 x匪六十万人的围攻。省政府代理主席梁敦厚先生,亲自率领官兵守城。x匪知道城里军队很少,仗着自己人多,对守军发动猛攻。炮声隆隆,喊声震天。守城的士兵,在枪林弹雨中奋勇作战,虽然伤亡很多,还是不肯退出太原市。后来,子弹没有了,粮食吃完了,再也没有力量守下去了。梁代主席早已决心为国牺牲。他不怕死,但是更希望以他的死来唤醒全国同胞,使大家能够坚定意志,永远不向邪恶的 x匪屈服。他和几百名忠贞的同志,齐集省府大楼,全体自尽。部下遵照他留下的命令,放火烧楼,不让 x匪侮辱他们的遗体。还有警察局局长师则程,率领部下和 x匪进行巷战,直到最后一刻。他的全家以及七八十名部下,也都同时自尽。这件事情,立刻震惊全国。人人都为他们忠贞完美的人格所感动,同时也认识了 x匪的邪恶。当日为国牺牲的壮士一共有五百人,所以大家尊称他们为‘太原五百完人’。现在位于台北市圆山的‘五百完人冢’,就是为了纪念他们而建立的……” 这篇课文所歌颂的是在第二次国共内战当中,山西太原的国民党军队有五百名壮士,宁死不屈,集体壮烈自杀。 这篇课文读起来,显然是荡气回肠。只是可惜了——这只是一个传说,并非是真实的历史。 更接近事实真相的是其实只有四十六人参与了这场“集体自杀”,而远远没有台湾官方所宣传的“五百完人”。 请读者们跟随我,来听听本案的当事人和见证人,他们都是怎么说的。 首先,我们听听这场国民党将领集体自杀殉国事件的现场目击者——(阎锡山的亲信)梁敦厚的秘书——柏光元的证言。 柏光元事后写了一篇《梁化之死的经过》,其证言摘录如下: “……梁化之(敦厚)的办公室在省府三楼上……自(1949年)4月 19日起,解放军开始向城内发炮,均在鼓楼一带,至 20日清早五六点钟,又开始向省府内发炮弹。这时梁化之尚未起床,省府落了第三个炮弹,电灯被炸息了。梁化之急忙起床,身上衣服尚未穿整齐,就拿着手电灯,下楼向阎锡山的公馆东花园跑,跑进钟楼下的房子。这房子是窑洞式的,里面并不大,房顶上又用洋灰盖了一层,所以能避炮弹。这里住的是五姑娘阎慧卿(阎锡山的堂妹)……这时我知道他是要自杀,我就很怕。梁化之第一句话对我说:‘光元,孙副主任、赵世铃他们决定投降,我是不投降,希望你听我的话。’我就说是。梁化之又说:‘你可得好好听我的话,绝对听我的话。你要不听我的话,我可有手枪,到必要时我的手枪可……’梁化之开始和我说话,态度和平时一样,说话很坚强。我听到梁化之说必要时手枪半句话,我随梁化之说:‘主任叫我干什么,我就干什么,我绝对听主任的话。’梁化之说好,随之说他自杀,五姑娘也自杀。并且左手斜身指了一下阎慧卿,跟着说:‘你可得听我的话。’我说是。梁化之又说:‘我死了以后,你去告孙副主任,就说我喝药死了。’并且回身向里面桌上拿了个暖水壶给我。口里说:‘你拿上这暖壶到东面汽车房内给我灌一暖壶汽油……’梁化之手指被子对我说:‘我死后,你把汽油倒在被子上,你掷在被子上一个烟头,你就走你的,可是你得看着我死好以后。’他在说话的同时,给我取了一圆筒纸烟和一盒洋火。这时,阎慧卿在床上坐着说:‘还有些钱,叫他们拿去。’梁化之问在哪里,阎慧卿右手向南墙台内一指。当时梁化之就拿出些白银洋用白包皮包好,给了我。当时,我因在惊慌中顾不得想一切,只得听从他,他叫我做什么我就做什么,当即接过放在暖壶一旁的地上。梁化之又对我说,他死了以后,我要能见上二先生,就说他死了 (二先生是梁化之的二弟 )。我说是。梁化之又说:‘好吧,你站在门边。’当时我就站在门子里面,这时梁化之也上了床,阎慧卿在床里墙边,梁化之在床外面,二人面向南,一同拿茶杯在手中。这时我又走到床边问梁化之:‘主任,家里还有什么事?’当时梁化之对我说:‘没有什么,就是我母亲,我女人,我的小孩,也没有什么,能见上就说我死了,见上二先生就说我死了。’说完二人一同喝药。床边有一个小桌,小桌上放着一支才点着的洋蜡,一支快照完的蜡头。两个蜡灯照着梁化之、阎慧卿二人同时喝下药。梁化之用左手连把两个茶杯放在小桌上,二人一同拉被同睡。梁化之左手拉被斜身面向阎慧卿,睡下后脸稍向底面,连咳嗽几声,最后一大声,有 2分钟气断,死了。阎慧卿右手拉被,面向梁化之睡,口里还说了个难受得不行,睡倒面急转朝天,两手乱舞过头长停,口里鬼叫很长一声,2分钟以后气断,死了……这时解放军已经包围了三楼的北面……洞外又传进话来说,先叫战士出去,第二叫办公人员出。我三人就和办公人员一同出洞,到了洞口,经解放军一个个检查了,我们就被解放了……” 第五章 再探谜案 伴随着时间的流逝,对于很多历史事件,我们已经从最初的义愤填膺,慢慢开始尝试理性对待,并且已经能够正视历史,学习辩证分析,这无疑是可喜的和值得继续下去的。本章的解读,会让你对那些谜案有不一样的感受,因为这里的解读不一定最准确,但一定更客观。 霍元甲与日本医生 精武英雄霍元甲,到底是练气功致病而死的?还是被日本人用“仁丹”毒死的?如果真的是日本人毒杀了霍元甲,那么,日本人为什么要毒杀霍元甲…… 在中国,大凡提起“武侠”二字,有不少国民会条件反射般地想起这么一个人:霍元甲。 霍元甲最广为人知的故事,有两个: 第一,打擂台,击败俄国大力士。 第二,霍元甲被日本医生毒死。 第一个(打擂台)目前已经被证实是谣传的。实际上,俄国大力士,并没有如约来华比武,也就是说,霍元甲根本就没有和俄国大力士比武,更谈不上打败了人家。 而至于第二个故事——“霍元甲被日本医生毒死”——也是流行很广的一种说法。 可是,这种说法的可信度,又有多高呢? 今天,请诸位跟我来,一起重新审视一下,有关此事的一些相关的史料和说法。 首先,我们来看看“日本人毒杀说”最早风行的出处——1912年出版的小说《近代侠义英雄传》,作者笔名为“平江不肖生”。 这本书在1984年11月,被(湖南)岳麓书社重版,改名为《大刀王五、霍元甲侠义英雄传》,在岳麓书社版的第525~534页,作者“平江不肖生”对霍元甲之死,表达了这样的看法:霍元甲之死,怀疑是日本医生下的毒。 以下,让我们一起来读一下,这本小说的原文,是怎么说的: “……霍元甲自精武体育会开办后,身体不免劳顿,因家事又受了忧虑,以致胸内疼痛的病又发了……胸内已痛了一次,当把秋野送的白药片服下时停止的,这次再发,不知如何服下那药全无效验,加倍服下也是枉然,痛得不能忍受,只得带了刘震声到秋野医院去诊视,秋野(日本人)诊查了之后,说:‘霍先生不听我的劝告,此刻此病已深入不易治疗的时期了,上次来诊查的时候,还可以不住医院,只要一面服药,一面静养,即可望在一两个月内痊愈,现在的病势……’霍元甲问秋野需住院多少日,才能完全治好?秋野思索了一会儿,说道:‘要完全治好,大约需两个月以上……’霍元甲只好答应住院……秋野先生诊得十分细心……霍元甲在院中,倒不觉得身体上如何痛苦了……秋野高兴地对刘震声说:‘这下子你可以放心了,贵老师(霍元甲) ……这一星期的经过非常良好,我如今敢担保没有生命危险了……预料五个星期之后就可以出院……’次日早餐后,秋野陪同霍元甲带了刘震声,乘车到(日本)讲道馆(比武)……仍陪同霍元甲回医院……秋野照例给霍元甲打了两针,并冲药水服了……霍元甲大喊了一声,(刘震声)连忙拉上秋野跑去看,只见霍元甲已不在床上,倒在地板上乱滚,口里喷出鲜血,上前问话,已不能开口了,刘震声急得哭了起来,秋野又赶着打了一针,口里不喷血了,也不乱滚了,仍抬到床上躺着,不言不动,仅微微有点鼻息……把农劲荪找来……疑惑突然变症,秋野不免有下毒的嫌疑,但是得不着证据,不敢随口乱说……奄奄一息到第二日夜深……大英雄霍元甲脱离了尘世……” 这本小说的作者“平江不肖生”的真实姓名是向恺然,其人虽然与霍元甲同一时代,但是他与霍元甲并没有交往,这本《大刀王五、霍元甲侠义英雄传》也只是一本小说,并非一本严肃的学术著作,但是,尽管如此,向恺然在这本小说中,对“日本人毒杀说”,也仅仅是采取了“怀疑说”,并非一个清晰的指控,况且,日本医生秋野在该书中的表现,是先将霍元甲治好,然后再将其毒死,前后的表现,是相互矛盾的。 显然,这本小说不足为凭——事实上,小说从来都不能作为研究历史的凭据。 我们再来听听另一个人的说法:陈铁生。 陈铁生在其 1920年出版的《精武本纪》中,认为是日本医生给霍元甲吃了“烂肺药”,将霍元甲毒死的。 陈铁生的原文,是这样说的: “……力士(指霍元甲)殁之翌晨,秋医(即日本医生秋野)已鼠窜归窟。力士弟子大疑,检力士日服之余药,付公立医院察之,院医曰:此慢性烂肺药也……” 这段证言,翻译成现代中文,是如下的意思: “……霍元甲死后的第二天,那个姓‘秋野’的日本医生就逃跑了,霍元甲的徒弟们严重怀疑是秋野的药有问题,于是,徒弟们拿了霍元甲生前吃的药到公立医院去化验,医生说:这是慢性烂肺药……” 陈铁生的说法,关键在于“烂肺药”这种药物,在医疗界是否存在? 化学常识告诉我们,带有强腐蚀性的药剂,是强硫酸,俗称“镪水”,可是,强硫酸喝下去,腐蚀的并不是肺部,而是口腔、食道和胃部。 也就是说,服用之后会使肺部腐烂的这种药——所谓“烂肺药”,在医学上,是不存在的——如果一种药可以腐蚀肺部,那么,它在吃下去的时候,首先就腐蚀了口腔、食道和胃——在药物被吸收,药力进入肺部之前,这个人就已经死了。 分析是很清楚的,“烂肺药”,既不符合逻辑,而且在医药界众所周知,这种药并不存在。 提到这本《精武本纪》,不得不引出另一个人:霍元甲的曾孙霍自正。 霍自正在近些年接受各种媒体的采访,均声称其曾祖父霍元甲是被日本人毒死的,但是,每当被问及依据,霍自正则宣称有以下两个依据: 依据一,陈铁生所著的《精武本纪》。 依据二,家人发掘霍元甲的遗骨,发现遗骨呈黑色,因此,坚信是日本人下的毒。 医学常识告诉我们:无论是哪一种中毒,都不会改变人类骨骼的颜色。因此,霍元甲遗骨呈黑色,更可能是遗骨遭到氧化的缘故,而与中毒不中毒,毫无关系。 更值得疑问的是,霍自正作为霍元甲的曾孙,当被问及其曾祖父的死因时,竟然引用一个外人的著作——陈铁生的《精武本纪》——来做依据,其中的不靠谱,可想而知。 所以,霍自正尽管是霍元甲的曾孙,可是他对霍元甲之死,并不知道内情,因此,他的说法,可信度也并不高,说不上是权威说法。 我们再来看一个证人:陈公哲。 陈公哲是霍元甲生前的朋友和同事,共同开办、经营“精武体育会”的伙伴——因此,他的证言,相对而言,是最为可信的。 陈公哲在其回忆录《精武会五十年》一书中,对霍元甲死亡一事,是这样认为的:霍元甲在病死之前,的确曾经接受日本医生的治疗。但是,陈公哲并未在此书中表示过对日本医生的怀疑。 陈公哲的原文,是这样说的: “……霍(元甲)先生原患有咯血病……时发时愈……日人有卖仁丹药物者……霍先生信之,购服之后,病转加剧。霍先生得病之由,谓少年之时,曾练气功,吞气横阙,遂伤肺部,因曾咯血,面色蜡黄,故有黄面虎之称,公哲(我)尝问以气功之道,即诫不可学……今日以生理学研究,吸气入肺,收吸氧气,助长气力……反伤肺部……肺部微细血管可使爆裂,便成咯血病症……自迁入黄家宅后,霍先生病转加剧,由众人送入中国红十字会医院, 医治两星期,即行病逝……” (陈公哲的证言,出自春风文艺出版社 2001年第一版《精武会五十年》第6~8页。) 陈公哲的上述证言,梳理总结如下: 1. 霍元甲患了严重的咯血病(应为肺结核)。 2. 霍元甲吃了日本人的“仁丹”,病情恶化。 3. 霍元甲迁入黄家宅,病情持续恶化。 4. 霍元甲进入“中国红十字会医院”住院治疗。 5. 霍元甲住院治疗两周之后,不治辞世。 可见,霍元甲既吃过日本人的药(仁丹),也吃过“中国红十字会医院”的药,陈公哲不确定是日本人的药有问题,还是中国红十字会医院的药有问题,所以,陈公哲并未明确指控日本人毒杀了霍元甲。不得不说陈公哲是谨慎的。 我们再听一个人的说法,他叫萧汝霖。 萧汝霖在其所写《大力士霍元甲传》一文里面,对霍元甲的死亡,是这样认为的:霍元甲在病死之前,的确曾经在日本人的医院里治疗过。但是,萧汝霖在该文中,也并未直接主张日本医生的杀人嫌疑。 萧汝霖这篇《大力士霍元甲传》的原文,是这样说的: “……元甲患之,遂疾,至是愈剧。或送之至秋野医院。秋野日人也,知元甲善技击。邀之往观柔道会。元甲以疾辞,固请。乃与刘正声偕。日人欲与角,元甲不可。强之,命正声。日人进扑正声,欲颠之,不得,阳卧,伸足出正声跨下。正声侧而蹴之,伤股。继进者,怒而前,势甚疾。正声迎挤之,仰跌寻丈外。其三人,乃舍正声扑元甲。元甲执其手,肤裂,投之落地,折其胁。日人皆盱愕,与秋野语良久。元甲归,秋野敬之异于他日。明日,元甲疾忽剧,强舌望阳,未几遂卒。年四十有三……宣城农劲荪君,为余道霍公平生……” (萧汝霖的这篇文章《大力士霍元甲传》,出自陈独秀所编的《新青年》第 1卷第5号刊。)萧汝霖的说法,总结如下: 1. 霍元甲患病,在日本人的秋野医院治疗。 2. 秋野拉霍元甲去日本武馆和日本人比武。 3. 比武回来之后的第二天,霍元甲病死。 4.我(萧汝霖)认识霍元甲的好友农劲荪,这是农劲荪告诉我的。可见,萧汝霖在这篇《大力士霍元甲传》中,并未明确指控日本人毒死霍元甲。 至此,我们不妨对以上五个人的说法,作出以下的总结: 说法一,平江不肖生(向恺然):怀疑是日本人毒死了霍元甲,但不敢肯定。出处是《大刀王五、霍元甲侠义英雄传》,性质是小说,不足为据。 说法二,陈铁生所著《精武本纪》:日本医生“秋野”给霍元甲吃了“烂肺药”,直接毒死了霍元甲。但是,“烂肺药”在医药界并不存在,因此,陈铁生的说法,缺乏科学依据。 说法三,霍元甲的曾孙霍自正:日本医生“秋野”给霍元甲吃了“烂肺药”,直接毒死了霍元甲。说法依据:1.陈铁生所著《精武本纪》;2.霍元甲的遗骨呈黑色,是日本人下毒的“铁证”。但是,依据医学常识,中毒并不能导致骨头变色。因此,霍自正的证词,也缺乏科学依据。 说法四,霍元甲生前同事陈公哲的回忆录《精武会五十年》,并未明确指控日本人毒杀了霍元甲。 说法五,萧汝霖所著《大力士霍元甲传》,也并未明确指控日本人毒杀了霍元甲。 综上所述,从目前可以搜集到的资料来看,明确指控日本人毒杀霍元甲的, 似乎只有两个人:指控人一:陈铁生。理据:烂肺药。但是,此药在医药界不存在。指控人二:霍自正。理据:霍元甲遗骨变黑。但是,中毒并不能导致骨头变黑。本指控,也缺乏科学依据。 也就是说,本案至今唯一的两位指控人,他们的指控理由,首先在科学上,就是很难成立的。 上述是史料分析。 我们再来分析一下日本人(医生)的作案动机: 第一,从清日关系背景看,霍元甲死亡的当年——1910年,是大清国与日本的友好时期,日本军政界暗杀霍元甲,有什么好处? 第二,从政治角色看。霍元甲既不是政治要人,也不是军事要人,而仅仅是一个民间拳术家。日本军政界暗杀霍元甲,有什么必要? 除非这个日本医生与霍元甲有私人冤仇,因此下的毒手——倘若是如此,那么这就是一起普通的民间刑事案件,则和中、日两个民族之间的政治斗争没有关系。 我们再来看案发地点。 霍元甲的死亡地点是在1910年的上海,当时的上海,并没有日本驻军。在司法方面,当时的上海,是英国人领导的“公共租界工部局”的天下,换言之,当时的上海,是英国人的天下,而不是日本人的天下,霍元甲案发之后,霍家人如果怀疑是日本人下的毒,为什么不立即到英国巡捕房去报案?而且,为什么不开膛验尸? 以上,就是我的分析。当然,正如我一贯的求学态度,我始终认为,就命案而言,最靠谱的办法就是在案发之后,及时报案,及时验尸,及时开展侦查,才有可能得出最准确的结论。而霍元甲死亡之后,霍家人一不报案,二不验尸,才造成了今天众说纷纭以及研究的困难。事到如今,我们也只能从一些证人证言入手,从嫌疑人的作案动机分析等方面入手,去作个大概的判断,而准确的定论,就不太好说了。 但是,不得不重复一次:“烂肺药”以及“中毒导致骨头变黑”这两点,是没有科学依据的,也是不符合医学常识的。 话说到这里,诸位读者,也应该心里有谱了,霍元甲之死,八成以上与日本人无关。因此,“日本医生毒死霍元甲”的说法,恐怕也只是中国民间仇日思维所造成的一种猜想,而至今,仍然查无实据。 日本侵略军在侵华战争时期,的确杀了许多中国人。但是,我们并不能因此就断定,所有的中国精英人物,都是日本人杀的。仇恨归仇恨,但历史却丝毫不能含糊。 而在清日两国关系良好的1910年,暗杀中国一位人微言轻的民间武术家,对于日本而言,不但毫无必要,而且,恐怕也并不符合日本当年的国家利益。 光绪帝死亡之谜 光绪皇帝和慈禧太后去世的消息一传出,就震惊了海内外。人们普遍认为,光绪在慈禧前一天死去,这也许是一个巧合,但是更像是一起处心积虑的谋害……到底是谁用砒霜毒死了他,是慈禧太后还是隆裕太后?或许都不是…… 1908年11月14日,年仅38岁的光绪皇帝骤然驾崩,次日,即11月15日,慈禧太后也紧接着病死。 从那时候开始,“慈禧太后毒死光绪皇帝”的说法开始流传。至今流传了一百多年。这个说法一直被国人无条件地相信。 我读法律出身,有“证据癖”,现以本文,尝试从现代科学尸检报告入手,和大家谈谈。 让我们来看看国家清史纂修工程重大学术问题研究课题组(清光绪帝死因研究)在北京崇陵提取、检测了光绪皇帝遗骨以及头发的砷含量之后,所写的一篇《清光绪帝死因研究工作报告》。 这个研究课题组的成员,不但含有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反应堆工程研究设计所的专家王珂、张永保、邹淑芸、夏普、李义国,还包含有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的法医张新威、张大明、宋朝锦、潘冠民。 但是,这份报告不但冗长,而且内含技术性语言,十分枯燥,不适合大众读者阅读。我已经对其进行抽丝剥茧,将该报告简化了,直接指出报告的要点如下。 医学告诉我们,砒霜中毒后会导致体内砷含量升高,于是课题组从光绪皇帝遗体的“砷含量”入手。课题组在化验了光绪皇帝的头发,并且对比性地化验了其他人的头发之后,得出了以下的一组“发砷含量”对比数据(单位:微克/克): 可见,光绪皇帝的发砷含量是正常人的几百倍到一万倍以上。这样的典型症状,直接指向了“砷中毒”——也就是俗话说的砒霜中毒。读者可能会说,光绪皇帝的头发,经过一百年,水分都蒸发了,上述的百分比数据不准确!应该承认这样的怀疑是有一定的道理的。但是,我认为: 1.光绪皇帝的头发水分的确会蒸发,但是,同时“砷”也会挥发。也就是说,在这个百分比除法算式里,分子、分母同时都变小了。因此,对“发砷含量”百分比的影响,似乎在一定程度上,能互相抵消。 2.课题组同时还对隆裕皇后遗体的头发和一具清末干尸的头发进行了对比检测,数据显示:光绪皇帝的头发砷含量,即便是和他同时代的其他人相比较,仍然压倒性地、远远地超过了他们。须知隆裕皇后、清末干尸的头发,水分也蒸发了。 所以说,上述这份“发砷含量”对比报告,仍然有着强大的证明力,我们可以认为光绪皇帝砷中毒——也就是说,光绪皇帝服用了大量的砒霜。 出于谨慎,课题组考虑到了棺木对光绪皇帝头发进行污染的可能性,于是,课题组对棺木内的碎屑、香料、粉末等残渣,也进行了采样,分析其砷含量,并和光绪皇帝的头发进行了对比,得出了以下的对比数据(单位:微克/克): 由此可见,棺木内各物体的砷含量,远远低于光绪皇帝的发砷含量。也就是说,光绪皇帝头发里的砷,并非来自于棺木的污染。可是,由于史料记载,光绪皇帝久病,长期服用中药,因此,不排除有慢性砷中毒的可能。 课题组为了进一步排除慢性砷中毒的可能,又参考了《中国医药报》2004年 12月 29日第 7版报道的慢性砷中毒病例(该患者长期超量服用牛黄解毒丸),二者对比之后,发现光绪皇帝的发砷含量是慢性砷中毒病患发砷含量的 66倍。 换言之,光绪皇帝也不应该是慢性砷中毒,光绪皇帝由于长期服用中药而可能产生的发砷含量过高,可以排除,因为数据对不上。那么,光绪皇帝头发内那么高的“发砷含量”,到底是从哪里来的呢?课题组紧接着,化验了光绪皇帝的骨骼碎片和残留衣物,得出了以下一组对比数据(单位:微克/克): 很明显,光绪皇帝头发的砷含量,与他的头皮、脊椎骨、内衣残片等物体的砷含量,基本上处在同一个水平。由此可见,光绪皇帝头发的高砷含量,是来自于他的身体。进而,课题组经过反复研讨之后,得出了以下的结论:光绪皇帝死于砒霜中毒。读到这里,读者也许会质疑:既然光绪皇帝的身体砒霜中毒,那么,为什么不是他内衣的胃部位置砷含量最高,而是右袖部位的砷含量较高呢?这个问题很刁钻,但是这个问题的确存在,不容回避。我认为,存在以下的各种可能: 1. 光绪皇帝右手抚胸而死,并且死后甚至下葬后仍保持了这个姿势。 2. 光绪皇帝内衣穿着欠整齐,右袖直接接触胸部。 3. 光绪皇帝内衣的胃部位置衣片,已经腐烂、灭失。 4. 光绪皇帝的陵墓——崇陵,之前曾经被盗,尸体被摆弄过。 5. 光绪皇帝死后一百年以来,北京城乡一带发生过好几次强地震,棺木内部所有东西位置都随着地面震动而发生过位移…… ……读者还可以推测更多的可能版本。但是,有一点应该可以肯定的是,光绪皇帝的脊椎骨、内衣残片、头发上面的砷,不会从天而降,不会无中生有,而必然是有客观的来源的。既然棺木的内部四周,都没有高含量的砷,而高含量的砷却偏偏存在于光绪皇帝的脊椎骨、头发、内衣……对于这一点,最合理的解释,甚至是几乎可以断定的解释,就是:光绪皇帝在死亡之前,砒霜中毒了。 因此,课题组得出“光绪皇帝死于砒霜中毒”的结论,从该份尸检报告的出台过程和检测数据来看,其依据和理由,是具有相当强的说服力的。 这份报告,全名叫作《清光绪帝死因研究工作报告》,是一份公开材料,各位读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对其进行查阅。 目前学界有多名学者否认“光绪皇帝死于砒霜中毒”的观点,但是其争鸣观点却纷纷回避这份尸检报告而另觅途径,从清代的宫廷医疗记录、宫内人士的回忆录、逻辑推理等方面入手,我认为,这是有待商榷的,因为,无论推论得多么合理,最终仍然无法忽视这份尸检报告,因为,这是科学的数据,这是白纸黑字的,是用现代科学化验的手段而得出的,其效力以及证明力,自然远远超过那些宫廷诊脉笔记、耳闻、回忆和逻辑推理。 也就是说,反对者无论怎样研究其他文字史料,最终都必须要合理解释这份《清光绪帝死因研究工作报告》,因为这些数字,都是无法回避的,是必须直面的科学数据。 那么,是谁下砒霜毒死了光绪皇帝呢?是慈禧太后吗? 那也不一定。不少读者也许会认为,在堂堂紫禁城里面,除了慈禧太后之外,根本没有人敢对光绪皇帝下手。 我认为,这种“想当然”、“有罪推定”的猜测,无论从刑事侦查的角度,还是从历史研究的角度来说,都是不可取的。 在中国历史上,胆敢谋害极权统治者的案例,实在是太多了。我随手举例如下: 例一,1803年,北京市民陈德,一个人持刀闯进紫禁城,在光天化日之下直接谋刺嘉庆皇帝。 例二,1813年,北京市民林清,率“天理教”教民,持刀剑弓箭,直接杀进紫禁城,刀锋直指嘉庆皇帝。 例三,1898年,身在北京的康有为、谭嗣同,合伙谋刺当时的极权统治者——慈禧太后。 …… 这些,还远远不是仅有的例子,读者有心要找的话,还有许多。 一切皆有可能。“除慈禧太后之外没人敢杀光绪皇帝”这种猜测,乍一看貌似合理,其实是坐井观天式的主观臆测,而这种主观的态度,是一个严谨的读书人所应努力戒除的学风。 也就是说“光绪皇帝死于砒霜中毒”,并不能直接推断出“慈禧太后毒杀光绪皇帝”的结论。 无论任何人,指控慈禧太后毒死光绪皇帝,都必须举出充分的、能够形成基本证据链条的人证、物证、书证或者其他确凿的证据,否则,那就只能算是猜测,或者充其量,也只能叫作“合理推测”,而不能叫作“定论”。 综上所述,我认为: 1. 光绪皇帝死于砒霜中毒,是至今相对而言最为靠谱的说法。 2. 至于慈禧太后是不是凶手,定论为时尚早,仍然有待商榷。 宋教仁血案从严再探 1913年 3月 20日,宋教仁在上海被刺,3月 22日,宋教仁术后不治身亡。本案至今扑朔迷离,到底是怎么回事儿呢…… 1913年3月20日晚,宋教仁在上海“沪宁火车站”,被一个刺客开枪击中,3月22日,宋教仁术后不治身亡。是谁谋杀了宋教仁?本案至今有两个说法一说袁世凯,二说陈其美。我拟从案发当年上海各界媒体对案件侦查和审判的报道入手,尝试重读本案,并提出严谨、稳妥的看法,也借此抛砖引玉,向各位请教。我们先来看看本案侦查和审判的关键过程和细节:宋教仁被刺之后,国民党人带了一个名叫“王阿法”的人到上海公共租界巡捕房举报并继而协助巡捕房抓捕了刺杀宋教仁案的指使人应夔丞。 由于当时庭审是公开的,记者记录下来了以下的庭审记录,收录在邵力子、杨千里、叶楚伧、朱宗良、徐血儿所编著,由民立报馆于1913年出版发行的《宋渔父》第一集: “……前晚,由国民党某君偕售卖古董字画的河南人王阿法,向(上海公共捕房)卜总巡报称:一星期前因售字画至小西门外应桂馨(应夔丞)处,应出一照片,云谋办照上之人,如能办到,愿酬洋一千元。我因无此能力,未曾允许,当即照片交还……卜总巡乃亲率五十号西探……至迎春坊李妓处, 将应拘获,带回收押……佩克律师复诘称尔既至应处二次,伊与照片尔看,欲办照上之人,是否第一次去?抑或第二次?王阿法称是第二次……(应夔丞)又向王阿法诘称尔第二次至我处,所说甚话?王阿法答称:第二次至你处,因你不在,没有会面……应即向堂上声称:顷间捕房律师向诘时,云第二次至我处,伊看照片欲办伊人,今伊云第二次至我处未曾会面,此种供词应请堂上注意……” 依据这份庭审记录,王阿法说一个名叫“应夔丞”的人,曾经指使他刺杀宋教仁,未果。 王阿法的上述证言,虽然有一定的自相矛盾之处,但是不排除口误或者记忆错误。王阿法到国民党处报案,也并非一定不合理。国民党当时也对社会开出了悬赏价格,而且赏金颇高。 抓捕了血案指使人应夔丞之后,巡捕房又带队去了应夔丞的家中,将本案的直接凶手——武士英抓捕归案。 对此,《宋渔父》这本史料,是这样记录的: “……应夔丞既获,随即抄其家屋,凡来访者皆被拘……见有一短身着新服者……果为行刺先生之凶手,乃捕之,此凶手姓武名士英……武就捕后,一一供认不讳,亲自签字……” 直接凶手武士英被捕之后,留下了初审口供。 《中华民报》3月 29日对案件的调查跟进报道如下: “……29日中华民报载,上海公共捕房总巡卜罗斯君,查得该凶犯武士英前堂供涉之陈姓及另有一人同至车站者,陈姓即系陈玉生,除已侦获,另有二人,一系吴乃文,一系张汉彪,兹又研诘凶犯武士英,供出有一冯岳君者,亦是应夔丞指使行刺同谋之人,现因该三犯均系案中要犯,未便任令远飏,故由卜总巡前日致函公廨关献员,请速出票协同缉拿吴乃文、张汉彪、冯岳君三犯,务获解讯等因,昨经关献员准即照办云……” 《中华民报》的这份报道显示:武士英很明确地供出了以下的行刺指使 人——应夔丞(应桂馨)、吴乃文、张汉彪、冯岳君(又名冯玉山)。我们再看《民立报》于 1913年 3月 26日的报道: “……26日下午 5时,法捕房解凶犯武士英至法公堂由李副领事聂献员与英界会审员关炯之及城内审判庭王庆瑜列坐会审。闻凶犯武士英供自称吴福铭,山西人,曾在贵州某学堂读书……行刺前一日(19日)有姓陈的来约我入共进会,姓陈的在五六日前茶店中认识的,当时陈对我说:‘现在我们要办一人,这人与中国前途有非当关系,这人是无政府党,吾等将替四万万同胞除害。’我因听陈说这人于中国有害,所以毅然决然答应了,这日同陈去吃茶,晚上同陈到六野旅馆,开一间房,到行刺的那日(20日),我与陈在三马路半斋吃夜饭,酒已吃的半醉,陈就告诉我这人姓宋,今晚就要上火车,故今天就好行事了,说毕,将手枪交给我,这时另有二人,一名 xxx,一名xxx,同叫车子到火车站,买月台票三张,有一人不买票,在外面看风,票遂买好,已见宋至,姓陈的就指点我说:‘这就是宋某。’后来等宋从客厅中出来,走至半途,我即开枪打了一下,往后就逃至门口,见有人来,当即扑地在后放了一枪,而逃到门外坐黄包车。到应桂馨家去,及进门,则陈已先至,陈尚对我言:‘如今好了,我们已替四万万同胞除害了。’又初入共进会,时即见应桂馨一面,行刺后又见应桂馨,应甚称赞我做得好,且说将来必定设法令我出洋去读书,至于手枪,于行刺后,已经交回姓陈的了。至此间,官询问行刺后曾许有酬劳否?武答云:‘没有,当时曾许我一千块,但是我只得三十元云云……’” 可见,在这份庭审记录中,武士英对其作案过程,作了相当详细的描述。 3月 27日,《民立报》进一步报道: “……武士英被捕之时,已经供认应桂馨所指使:我白天尚不晓得要干这事……” 再后续的审讯当中,武士英进而对公众宣称“我是上了应夔丞的当”。 应夔丞是谁?此人曾经是国民党人陈其美的部下,当时是北洋政府属下的江苏巡查总长,同时也兼任一个名叫“共进会”组织的头目。 史料《渔父先生被害后十日记》章节《凶徒丑迹记》,对应夔丞的背景,有如下的描述: “……应桂馨,字夔丞,年四十九岁,浙江宁波人,住上海法租界徐家汇路 20号,其人向不安分,昔年庇护著名流氓范高头者,即此人,光复之际,沪军都督府曾利用之为间谍科科长,以为羁縻之计,寻至南京总统府充庶务员,因滥用公款被逐,南北统一后,入京运动总统府,任之为长江侦探科长……后陈君(陈其美)致函中山谓此人不可靠,遂令至下关兵站……” 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应夔丞,原本是革命党的人,但是后来暗地里被北洋政府招安了,成为了北洋政府的人,并且陈其美暗中对此人不满,不愿意重用他。 应夔丞还不是本案的最高指使人。还有更高的指使人——北洋政府内务秘书洪述祖。 我们来看看应夔丞和洪述祖之间关于谋害宋教仁的秘密电报,是怎样被截获的。以下是史料《宋渔父》的记载: “……程都督本预约于 26日会同英法捕房捕头及国民党重要人同至电报局阅看关于此案之紧要秘密电报各底,随即签字盖印,令电报局保存,乃 26日下午,英总巡卜罗斯君及陈英士(陈其美)诸君均到电报局照办……应桂馨家中所得证据甚多,而最关紧要者则暗杀案发现之电信是也,其关于此案之电报各信,无非应夔丞与洪述记(洪述祖)之件,故洪述记送为此案之要犯……其人凶恶阴险……” 由此可知,应夔丞事前和洪述祖的来往电报,事后被陈其美和巡捕房查获了。 我们来看看被截获的一些关键电报,它们被刊于《民立报》1913年 4月27日版,《民立报》那时向公众公开了这些电报: “3月 14日,应夔丞电洪述祖(寒电):‘梁山匪魁(宋教仁)顷又四处扰乱,危险实甚,已发紧急命令设法剿捕,乞转呈,候示,夔。’3月 18日,洪述祖回电应夔丞:‘川密。寒电应即照办。倘空言,益为忌者所笑。荫。’(3月 20日,宋教仁被刺。)3月 21日,应夔丞电洪述祖:‘北京椿树胡同洪荫芝君鉴,川密,号电谅悉, 匪魁(宋教仁)已灭,我军无一伤亡,堪慰,望转呈,夔。’” 这些电报很清楚地显示是北洋政府的内务秘书洪述祖,指使应夔丞安排谋杀了宋教仁。那么,洪述祖为什么要谋杀宋教仁呢?对此,史料《宋渔父》收录的《凶手丑迹记》的推测是,洪述祖是为了讨好他的上司——赵秉钧、袁世凯: “……(洪)此次挟资南来,系为解散欢迎国会权,杀机遂起,而我宋先生首当其冲,伤我良弼,按洪之心理,实欲借是以媚其主耳……” 综合上述所有的材料,我认为以下的故事版本,也许是至今而言比较稳妥的一个版本: 1.应夔丞是陈其美的人,但是暗地里接受了北洋政府秘书洪述祖的招募。 2.应夔丞得知洪述祖有心谋杀宋教仁,于是,应夔丞主动向洪述祖提出刺杀宋教仁的提议,目的为获取丰厚的报酬。 3.征得洪述祖首肯之后,应夔丞派出陈玉生等属下,指使武士英杀死了宋教仁。 4.案发后,国民党人偕同报案人王阿法,到巡捕房举报,及时抓捕了应夔丞、武士英。 5.陈其美一行人搜出应夔丞和洪述祖的电报,列为呈堂证供,由于洪述祖为北洋政府的内务秘书,因此本案的嫌疑人直接指向了北洋政府的第一首脑袁世凯。 这里有一点值得注意:案发之后,陈其美为何很快知道应夔丞是指使人? 果真是出自王阿法的举报吗?不一定。不能排除有以下可能:王阿法是个虚假线人。陈其美不但对本案一直知情,而且直接牵涉在内。但是,这仅仅是猜想,也有一些间接的相关线索,可是至今仍然没有确凿和直接的证据。 当然,也正是因此,陈其美也逃不掉嫌疑——宋教仁虽然是国民党的人,但是宋教仁和孙中山、陈其美一伙,长期以来关系并不十分融洽。也就是说陈其美出于内斗暗杀了宋教仁,这并非是不可能的事情。 至此,我出于十分严谨的角度,尝试对案件各个涉案当事人作出暂时的定性如下: 1. 袁世凯:有嫌疑,但至今没有确凿证据。 2. 赵秉钧:有嫌疑,但至今没有确凿证据。 3. 洪述祖:已确定,是谋杀宋教仁的主凶。 4. 应夔丞:已确定,是谋杀宋教仁的同谋。 5. 武士英:受应夔丞、陈玉生指派,充当直接杀手。 6. 陈其美:有嫌疑,但至今没有确凿证据。 也就是说,从目前所能查到的确凿证据看来,我只能得出以下确定的结论:是应夔丞为讨好洪述祖而谋杀了宋教仁。1919年,洪述祖被北洋政府逮捕并且执行死刑,这个处理,应该说是妥当的。 而至于洪述祖是不是袁世凯、陈其美的替罪羊,则都是在间接证据基础上所作出的推论,虽然其推论也不乏合理之处,但是,毕竟那只是推论,仍然算不上是铁案一桩。 这是我对宋案的严格定性,这也是一个权宜的定性。我认为,在缺乏确凿证据的当下,目前的这个定性,暂时而言是比较稳妥的。当然,我也只是依据可靠史料进行的推理,本文也绝非一份判决书。我也希望借本文以抛砖引玉。 希望这起罗生门,有真相大白的一天。 是谁炸死了张作霖 关于张作霖之死,近来出现了一种所谓“新说法”,即张作霖被炸死与日本人无关,而是苏联情报机构所为。那么皇姑屯事件,果真是苏联特工嫁祸日本人的阴谋吗…… 时间穿越到1928年6月4日清晨。此前,素有“东北王”之称的奉系军阀张作霖,为了躲避北伐军(国民革命军)的进攻,乘坐火车专列,从北京赶回沈阳。此刻,清晨 5点 30分,列车行驶到沈阳郊区的皇姑屯,车厢突然遭到炸药爆破,瞬时,列车车厢被颠覆,张作霖被炸成重伤,并于当日死亡。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皇姑屯事件”。是谁在铁路上安放炸药炸死了张作霖?关于谋杀张作霖的凶手,民间有传统的“河本大作说”,也有新奇的“苏 联特工说”。 其中,“苏联特工说”出自于脱启明所著的一本《皇姑屯事件真相:张氏父子与苏俄之谜》,系远方出版社 2008年1月第1版。书中转引了据说是来自于苏联特务机关的人事档案资料。该书似乎具有相当的说服力。 但是,我通过挖掘日本方面的史料,又发现,传统的“河本大作说”,证据仍然相当充分、相当扎实,其可信性仍然是压倒性的。在这一方面,证据十分充足,为免繁冗,我在此,只列举其中几条关键的史料如下: 谋杀张作霖的第一号嫌疑人——日本关东军参谋河本大作本人,在 1953年 4月 11日于中国山西太原战犯管理所内所写的一份笔供,很清楚地承认了自己谋害张作霖的事实。 河本大作的供词,收录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其中文译文,是这样的: “……当时,(张作霖)东北军败退出关,(日本)关东军依据东方会议的决议,准备对东北军进行缴械,但是,依照当时的规定,关东军在南满铁路附属地以外的地方开展军事行动,必须要首相田中义一的一种特殊背书令,而田中义一由于受贿(收了张作霖的钱)的关系,和张作霖是一伙的人,所以,他迟迟不肯签字,于是,关东军就这样错过了对东北军缴械的最佳时机。因此,居住在中国东北地区的日本侨民感到极度的不安,并对关东军表示了非常的不满。如果晚一点儿再缴械,就可能要与东北军发生直接的火拼了,而与其这样,还不如直接暗杀掉张作霖,并以此打乱东北军的指挥系统。暗杀张作霖的决定,是关东军司令官村冈长太郎所作出的。皇姑屯守备队第四中队长东宫铁男答应(我)承担实际爆破的任务,并最终是由东宫铁男操纵爆炸装置,将张作霖给炸死的……” 熟悉中日历史的朋友应该知道,河本大作的自供是合理的,也是符合当时的特定历史背景和行为逻辑的。 不但如此,河本大作在(暗杀张作霖之后)回日本期间,私底下对他的好友小矶国昭承认过自己就是谋杀张作霖的真凶。 这一条史料,相当的关键。 据日本军人小矶国昭在其《小矶国昭回忆录》的记载,1928年6月16日,河本大作从中国东北回到日本东京,小矶国昭在东京车站接他,河本大佐当时对小矶国昭私下吐露自己是杀死张作霖的凶手。 《小矶国昭回忆录》的这个证言,转引自日本国际政治学会太平洋战争原因研究部编写的资料《满洲事变》。 还没完,还陆续有证人。 当年身在东北与河本大作打过不少交道的日本侨民菅原宪亮的证言也表明张作霖是河本大作策划谋杀的。 菅原宪亮在回忆文章《奉天特务机关长》里面,有一份这样的证言,收录在史料《土肥原秘录》中: “……我在奉天(沈阳)一家日本商业公司当经理……当时,日本侨民在满洲的权利受到(中国人)日益严重的侵害,几乎已经陷入绝境。我向关东军的河本大佐参谋诉苦,请其设法帮助(日本侨民)解脱困境。河本大佐苦思焦虑、研究对策,终于拟定了一个计划(即炸死张作霖)。我从一个买卖人的角度,极力支持这一计划。土肥原贤二也深知此情,并预祝这一计划的成功……计划逐步实现,皇姑屯车站终于响起了震天的爆炸声。我赶赴现场,只见到处都是荷枪实弹的奉军(东北军)士兵……” 其实这还不算,还有更多的证人。 依据曾经担任日本驻华公使、亲历了中日战争的重量级战犯重光葵回忆:张作霖的确是被河本大作谋杀的。而且案发之后,日本陆军省反对公布本案的真相,是为了不影响日本的国家形象。日本陆军省当时认为:与其公开本案的真相并公开处罚责任人,还不如让本案永远留在云里雾中,日本可以糊弄国际舆论,逃脱道义的谴责。 重光葵的这份证言,出自重光葵所著的《日本侵华内幕》(又名:《昭和之动乱》)。 战后,由日本防卫厅(相当日本战时的军部)编写的正史《大本营陆军部》,也是这样记录的——是河本大作暗杀了张作霖。 中国对《大本营陆军部》这本日本史料进行了摘译,出版了《大本营陆军部摘译》一书,分上、下两册。书中的相关文字摘录如下: “……因为(首相)田中义一拒绝批准对(张作霖)东北军进行缴械,关东军私自策划了炸死张作霖的事件,该案不但主谋人是河本大佐,而且,奉天特务机关长秦真次、土肥原贤二、村冈长太郎也参与了策划……” 换言之,日本政府官方,对于“河本大作谋杀张作霖”的说法,是予以了正式承认的。 不但如此,还有日本战犯城野宏、伪满洲国汉奸臧式毅、日本军人仪我诚也也都留下了文字,共同指出同一个事实:是河本大作,暗杀了张作霖。这些人的证言,大同小异,在此不赘述。 张作霖在皇姑屯被炸死一案,不但有凶手河本大佐的自供状,还有相当多的人证:菅原宪亮、小矶国昭、重光葵。此外,还有更多的证人:城野宏、臧式毅、仪我诚也……相当多的证人证言,共同指向河本大作本人。 可是,我们毕竟又无法忽视脱启明所著的《皇姑屯事件真相:张氏父子与苏俄之谜》一书,该书所主张的“苏联特工暗杀说”,毕竟列出了据说是摘抄自苏联特务机关人事档案的有力证据。 事实上,当年的张作霖,的确是狠狠地得罪过苏联。首先,苏联立国之后,苏联国内的反叛残余——效忠沙皇的白俄军队逃亡到东北被张作霖收留,苏联抗议多次,无果而终,怀恨在心。其次,张作霖派人搜查了苏联驻中国大使馆,逮捕并杀害了以李大钊为首的一群共产党人。对于此,苏联更是恨得咬牙切齿。 也就是说,苏联的确存在报复张作霖的充分理由。 可是,历史毕竟是历史,任何谋杀案件的认定,都需要举证。 既有日本人自称是凶手,也有苏联人自称是凶手,张作霖这个疑案,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我综合苏联、日本两方面的现有材料,进行综合的分析,认为本案不能排除有如下的可能: 1. 河本大作和苏联特工,都有暗杀张作霖的计划。 2. 河本大作抢先成功实施了暗杀,苏联特工晚了一步。 3. 苏联特工获悉张作霖死讯,回国谎称是自己所为来冒领功勋。 当然,这也只是一个假设。可是,这样的假设,就目前而言,似乎能很好地解释日本、苏联双方都有人“争当杀死张作霖的凶手”这样的怪事,也可以很好地解释为什么在苏联间谍机关“克格勃”的档案里面,会留下苏联特工自述杀死张作霖的记录。 大家也一起来琢磨琢磨? 吴佩孚暴毙内幕 关于吴佩孚的死,其贴身心腹汪崇屏,在台湾的史料里,提供了完全不一样的说法:日本医生,是吴佩孚的铁杆哥们齐燮元请来的,而日本医生在给吴佩孚动手术之前,实际上吴佩孚已经是病入膏肓、奄奄一息了…… 1939年秋,吴佩孚因吃饭时被鸡骨卡住,而患上牙病,经过中、日、德多个国家的医生治疗无效,进入高危状态,1939年 12月 4日,吴佩孚的部下齐燮元请来一个日本医生,给吴佩孚动手术,手术之后,吴佩孚当场身亡。 吴佩孚的命案是民国知名命案之一,也是最扑朔迷离的命案之一。此案牵涉牙科手术,是故意杀人还是医疗事故?由于当时没有及时进行司法鉴定,如今要回头将本案的事实真相彻底还原,恐怕并非一件容易的事情。 我们似乎只能回头检证吴佩孚身边人的说法,借以参考。 首先,我们看看吴佩孚的孙子吴运乾、吴运坤在《先祖父吴佩孚的生前身后事》一文中的说法: “……1939年12月4日,北平大雪。日特头子川本会同大汉奸齐燮元携日本军医前来强行‘治疗’。家属欲阻拦而不得,齐燮元说:‘大帅是国家的人,一切由国家主持安排,家属无权过问。’我们后来得知,当时是由我父亲(吴道时)扶护头部,母亲也在侧,川本、齐燮元现场监督。日本医生用手术刀在水肿的右腮下气管与静脉的部位一刀割下,血流如注,先祖父顿时气绝。当时有人喊了一声快打强心针!日本医生在医药包里寻找一番,表示没带强心针,旋即跳到床上抢救,进行人工呼吸,强压胸腔及心脏。事后想来,这番抢救动作,无非是再施手脚,加速死亡。母亲从屋中出来时,痛哭失声,告诉我们:‘天塌了!’噩耗一经传出,楼上下、院内外一片大乱,哭声震天。祖母当场昏厥。亲随张劭溥拔出手枪要打死日本医生,日本医生在众多警特掩护下鼠窜而逃。当时的情景,给我们的印象十分深刻,直到如今,还历历在目……” 显然,吴佩孚的孙子们一口咬定:日本医生是故意杀死吴佩孚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吴运乾、吴运坤二人,当年的年龄分别为 8岁、10岁。他们的证言,只有参考价值,恐怕不能单独成立事实。 我们再来看吴佩孚生前的随员、英文翻译陈文会在《我所知道的吴佩孚》这册资料中的说法: “……当吴氏(吴佩孚)患牙疾恶化之时……大汉奸齐燮元主张请日本牙科大夫伊东丰作及外科医生寺田幸夫,皆未得家人同意,后由川本、冈野等带至吴宅,或谓其带至之时,即有意不利于吴氏。伊东旅京甚久,治牙系其专业,兼有时名,何致拔牙之后,复经消毒反形增剧,甚至大汗淋漓不止,音带已哑致不能发音,此诚令人大惑不解,吴左颊红肿,医谓脓血填溢为害,议请寺田稍动手术,俾脓血向外溃流,但颊之与喉,部位悬隔,何以一经开刀及喉部,奇离如此,索解莫由,吴氏病卧在床,妻子未离左右,儿媳扶头,齐燮元在场,寺田开刀,致哎哟一声,立与世辞,伊东等借去取强心剂为词溜出吴宅,伊东未溜之时,宅中随从人等,势与伊东、寺田拼命,经吴夫人含悲忍痛拦阻方平息,当伊东在楼上治牙之时,吴之旧部(我在场)约百余人在楼下静候消息,一闻逝世,莫不失声痛哭,如丧考妣,吴氏死后,物议朋兴,集矢于日本军部,为平息众怒,爰请吴之秘书长陈廷杰与参谋长张佐民至电台,讲吴氏逝世经过。陈、张无仪秦之舌,亦无法代为辩护……” 可见,作为吴佩孚随身翻译人员的陈文会也认为:日本医生是故意杀死吴佩孚的。 在吴佩孚死亡的现场,还有一个部下叫李炳之,也在《我所知道的吴佩孚》中写下了如下的证言: “……吴佩孚几天之前吃饭,被鸡骨头卡在了金牙里,嗓子肿了,吃不下东西,曾经找日本大夫伊东来拔牙,将牙拔去之后,肿也没消,仍然饮食不进,今天又由齐燮元介绍另外一个日本大夫前来诊治,在场的只有(吴佩孚的妻子)张佩兰和齐燮元二人,据大夫说:‘非动手术不可,但不上医院、不用麻药,就动手术。’连张佩兰也认为不妥,但齐燮元坚持说:‘不要紧,没问题。’于是就由日本大夫动了手术,一刀子进去,只听见哎呀一声,吴佩孚就断气了,现在日本大夫还没走,已经过了三个钟头,大家都在等待吴佩孚缓过这口气呢……不久,请来了一个德国大夫,上楼匆匆一看,急忙下楼来,用中国话说:‘不行了,没有脉息了……’” 李炳之的言辞比较中立,他既没有认定日本医生故意杀人,也没有为日本医生开脱。 我们再来找一个证人,此人叫张绍程,是吴佩孚儿媳妇的叔父。张绍程的说法,也收录在《我所知道的吴佩孚》中。原文照录如下: “……吴佩孚……患了牙症,本来病并不严重,初请中医郭某敷石膏药……拖延了时间,口腔发炎,家人改请德国医生史蒂夫斯诊视,经化验说是白细胞多、红细胞少,恐转入败血症,最好住院开刀动手术,家人劝吴佩孚住院,但吴佩孚坚持不进德国医院,但是想请德国医生到家中来开刀。德国医生认为吴佩孚家中卫生环境及设备条件不适宜动手术,于是不来。齐燮元看德国医生不来,则改请日本医生。吴佩孚的家人不同意,但是吴佩孚并不反对日本医生来。齐燮元说:‘(吴)大帅是中国的重要人物,德国医生不来,就该请日本医生,如果你们不同意,万一有个三长两短,谁担负得起责任?’吴的家人于是只好听从齐燮元,请日本医生伊东来开刀……动手术时,张佩兰执吴的左手,(儿子)吴道时执右手,(儿媳)张义先扶吴佩孚的头部,日本医生伊东的手术器械简单,而且没用麻药……在刀割处一勾,吴佩孚当场气绝身亡……医生说身体太弱,没有办法挽救,勉强打了一支强心剂,当时吴的卫队有几人,一直吵闹,责问伊东,齐燮元急忙阻止,不让卫士们吵嚷……” 张绍程作为吴佩孚的亲戚,他也没有就本案的性质,给出一个明确的结论。 我们再来找一个证人。这个证人,是吴佩孚晚年的贴身幕僚,名叫汪崇屏。汪崇屏写了一篇《吴子玉先生幕中见闻》(注:吴子玉即吴佩孚),收录在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1994年出版的《汪崇屏先生访问纪录》当中。 在这本访问纪录中,汪崇屏所讲述的吴佩孚死亡的全过程如下: “……(碎骨头嵌进牙缝)饭后,找了一个日本人叫伊藤的给他治疗,伊藤没有什么政治作用,我们大家都找他镶过牙,认为很满意,他不是牙医,只是个镶牙的,他将吴佩孚的牙拔掉了,但是没有消毒,因而进入了病菌……晚上牙床就肿了……吴佩孚的家人将姓曹的中医找来,此人是有名的庸医……草草开了方子,吴佩孚晚上 10点吃的药,刚过 12点病情就恶化了,吴佩孚之死,就死在这个江湖医生的手里……到了(12月 4日)凌晨 2点钟,人已经差不多要完了,将他的儿子找来准备后事……结果又吃了(曹中医)的一服药,进而发烧……吴于 12月 4日逝世,逝世前两天,病已严重,即使日本医生不开刀,他也绝无痊愈的希望……请了德国医生史蒂夫斯来诊治,发现吴的白细胞太少,非常危险,需要手术……至 12月 3日深夜,吴佩孚知道自己不行了,将孙丹林找来吩咐后事……12月 4日晨,德国医生要求入院开刀,吴不肯去……这时齐燮元、符定一、川本带了一位日本医生(姓石田)来,吴佩孚坚决不肯让日本医生治,齐燮元又气又急,对张夫人说:‘你们老爷不让日本人给他看病,是怕日本人害死他!’齐燮元说罢,带了川本、石田等人上楼,强行给吴佩孚施行手术,我当时对齐燮元说:‘(吴)大帅已经不行了,为什么还要让日本医生担此恶名?让他(吴)安静离去吧。’齐燮元问日本医生。日本医生点点头,说:‘也许还可以治。’结果一刀下去,吴就断气了。齐燮元哭着下楼,顿时大家一片哭声。一些年轻将士在楼下闹,说要打死那两个日本人。川本和石田躲在楼上,一动不敢动。我当时对他们(年轻人)说:‘(吴)人已经完了,还闹什么?凭良心说,他们(日本医生)也是为吴先生好。’川本、石田被困在楼上停了大半天,才被送走,十分狼狈……” 可见,作为吴佩孚贴身心腹的汪崇屏,他的说法则截然相反:吴佩孚并非死于日本医生故意杀人。(注意:汪崇屏晚年生活在台湾。) 那么,侵华日军那边的人,对于吴佩孚的死,又是怎么说的呢? 我们先来看看历史当事人、侵华日军高层人员今井武夫,在《今井武夫回忆录》中的说法: “……组成对华特别委员会……决定以土肥原贤二为目前的负责人……(建立傀儡中央政府)工作重点转到吴佩孚身上……吴佩孚提出的出马条件与日本军不一致……我(今井武夫)认为吴佩孚是旧军阀,不得人心,期待其出马无益……土肥原贤二采纳了我的意见,打消了推举吴佩孚的意图……后来随着汪精卫南京中央政府工作有了起色,土肥原贤二策动吴佩孚的设想自然也就不积极了……因此,促成吴佩孚出马的工作至此中断,重新改为以开封为起点,利用吴佩孚的声望致力怀柔杂牌军……但是,吴佩孚在当年12月4日因治疗牙病引发了败血症,突然死亡,这项工作也就结束了……吴佩孚死后,重庆政府对其大加赞扬……而他们对吴佩孚本人的真实(亲日)想法却无从知道……” 显然,今井武夫认为:吴佩孚仍然对日军有利用价值,他的死亡是突发事件,与日军无关。 我们再来看另一个日本军人——陆军省人事局额田坦的证言,收录在《土肥原秘录》里面: “……我只见过(土肥原贤二)仅有的一次大惊失色,那是在 1939年 12月他对华北工作告一段落,从参谋本部来到畑俊六大臣官邸汇报,正当他在会客室等候之际,我因向大臣请示人事问题也同时在座,这时,参谋本部电报班的军官仓皇赶来,交给大将(土肥原贤二)一封电报,顿时见他(土肥原贤二)惊慌失措,慌忙进入大臣办公室,我当时也感到震惊,事后才知道,是因为经他苦心谋略且成功在望的吴佩孚突然死去,使他大失所望……” 额田坦的证言,说明了土肥原贤二在得知吴佩孚死亡的消息的那一刹那,感觉相当的意外和震惊。 注意,土肥原贤二当时是日本“对华特别委员会”的负责人,全力负责策反吴佩孚的工作,换言之,日军如果要暗杀吴佩孚,按理应该事先征得土肥原贤二的首肯,除非日军下层将士擅自为之。 我们再来看看日本外务省给日本内阁的报告。有一份名叫《建立华北新中央政权的运动》的报告,收录在《我所知道的汪伪政权》中,是这样写的: “……只有吴佩孚一派的运动,因日本军土肥原机关积极援助而逐渐具体化,曾一时与唐绍仪取得联系,唐被暗杀后,即单独进行,吴佩孚为了响应临时政府、维新政府及民间的希望,终于决心出山,昭和14年(1939年)1月26日,(吴佩孚)向全国发出了和平救国通电,1月 30日,吴佩孚就任绥靖委员长,该会在达到吴佩孚出山的目的后,于 2月 8日宣布解散,2月11日在开封设置以吴佩孚为绥靖委员长的绥靖委员会,这个运动,结果在当年 12月 4日,因吴佩孚的去世而夭折……” 很清晰,日本外务省的报告显示:吴佩孚至少是有和日本合作的希望的,吴佩孚对于日本是有利用价值的。日本人暗杀吴佩孚,似乎并不符合日本的利益。 我们仔细研读、对比以上九位“证人”的证言(吴运乾、吴运坤、陈文会、李炳之、汪崇屏、张绍程、今井武夫、额田坦、日本外务省),似乎可以梳理出本案的基本事实如下: 1. 吴佩孚吃饭时,鸡骨刺入牙缝,请日本医生拔牙。 2. 拔牙之后,吴佩孚感染,得了败血症。 3. 吴佩孚服用中医的中药,延误了治疗,病情恶化。 4. 吴佩孚拒绝入住德国医院动手术。 5. 吴佩孚进入病危状态。 6. 吴佩孚的老部下齐燮元带了日本医生伊东来给吴佩孚动手术。 7. 吴的家属及随从阻拦,但齐燮元强硬地说服了吴家接受手术。 8. 动手术时,吴佩孚的妻子、儿子都在现场帮忙。 9. 动手术过程中,吴佩孚当场身亡。 10.吴佩孚的家人和不少部下怀疑日本医生,并要动粗,被劝阻。 而侵华日军人员今井武夫、额田坦以及外务省的证言,则似乎说明了以下事实: 1. 吴佩孚是个亲日人士,至少在表面上是。 2. 吴佩孚并不拒绝出任伪职,只是条件没谈拢。 3. 到了后期,吴佩孚对日军似乎已经不再重要。 4. 但是,吴佩孚对日军还有“招抚杂牌军”的利用价值。 5. 负责“吴佩孚工作”的首脑土肥原贤二对吴佩孚的死亡感到意外。 本案的研究难点在于,研究者需要同时具备以下的专业知识: 1. 牙科临床手术知识,分析日本医生的动作。 2. 对比证人证言,理清基本事实。 3.根据当时的军事、政治、历史背景,分析日军动机。我显然不具备牙科手术知识,因此只能在分析证言、分析作案动机等方面入手。 依据上述的各种证言,我认为,日本医生故意杀死吴佩孚的指控如果要成立,则需要合理解释以下的疑点: 1. 尽管合作条件谈不拢,但是吴佩孚对日军仍有利用价值,暗杀吴佩孚,似乎并不符合日军的利益。 2. 北平当时是日军占领的地盘,要杀吴佩孚似乎并非难事,似乎不必请医生当着吴佩孚妻儿的面公然动手。 3.吴佩孚当时已经进入病危状态,暗杀垂死之人,似乎没有必要。 4. 日本医生胆敢进入警卫森严的吴佩孚住宅公然行凶,似乎不合常理。 5. 日本医生不是日军派来的,而是吴佩孚的心腹部下齐燮元请来的。 6. 土肥原贤二得知吴佩孚死讯时的意外和震惊,也需要合理的解释。 7. 吴佩孚的心腹汪崇屏晚年生活在台湾,似乎没有必要为日本人开脱。 综上所述,我认为,吴佩孚一案,医疗事故的可能性,大于蓄意谋杀的可能性。但是,我也必须坦言,司法实践告诉我们,医疗死亡案件,必须及时开展医疗事故的司法鉴定,才能及时得出肯定的结案判词,而一旦错过了时机,相隔几十年再回头,单凭证人证言去对比分析,则恐怕只能判断个大概,而不太可能做到准确断案。 这就是我的看法。诸位读者也不妨来琢磨琢磨。 川岛芳子死亡之谜 电影里面川岛芳子的故事,其实还远远不如现实中的真实故事精彩,川岛芳子找替身代死,真人还活在人间的说法,靠谱吗…… 在中国的抗日战争史上,有一个著名的日本女间谍——川岛芳子。此人原名金壁辉,为肃亲王善耆的女儿。1912年,年仅六岁的川岛芳子被父亲(肃亲王善耆)送给日本浪人川岛浪速收养,并于同年赴日本居住、求学。 长大之后,川岛芳子成为了侵华日军的一员间谍。于1932年的“一二八”事变中,川岛芳子和日本军官田中隆吉一起,策划了打死日本僧人事件,并引发了中日之间的战事,以转移国际视线,掩护伪满洲国在中国东北的“建国”活动。 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川岛芳子旋即在北平被捕。1948年 3月 25日,川岛芳子以汉奸罪,被中华民国政府在北平处决。一了百了。这件事本来也就这样完了。但是,近年来,在中国冒出了一条惊天新闻:川岛芳子当年并未被国府枪毙,而是花钱买通了替死鬼,川岛芳子被秘密释放了,从此隐居在长春郊外一个名叫“新立城”的农村,一直到 1978年 2月 21日,安然终老。事实的真相,到底是怎样的?关于川岛芳子(金壁辉)到底是被国府枪毙了,还是被私下释放了,我依据自己所接触到的一些证人证言,在本文中,也来一个分析。 首先,我们看看川岛芳子的哥哥——爱新觉罗·宪均的证言。 爱新觉罗·宪均认为:川岛芳子,的确是被国府处决了。 爱新觉罗·宪均的证言,收录在《文史资料选辑》第23辑,原文摘录如下: “河北省高等法院于 1948年 3月 25日凌晨,将金壁辉枪决了,她的尸体由她在北平的十姐爱新觉罗·显狮和日本僧人古川大航领走并且火化了。金壁辉的尸体被火化之后,她的骨灰一半送去了日本,一半则留在了中国。” 很清楚,作为川岛芳子的哥哥爱新觉罗·宪均认为:川岛芳子的确被国府枪决了。 当然,也许读者会说:爱新觉罗·宪均是川岛芳子的哥哥,当哥哥的,当然要保护妹妹,不可能诚实地告诉你“我妹妹还活在人世”吧? 应当承认:这种质疑,是有道理的。 于是,我们再来看看台湾那边的国民政府狱政档案。 1948年 3月时任北平第一监狱典狱长的吴峙沅,在台湾当局法务部编纂完成的《百年狱政档案》中,留下了这样的证言:川岛芳子确系被民国政府处决了。 吴峙沅的证言,原文是这样的: “(川岛芳子)执行死刑并经何承斌检察官验明正身,讯留遗书后,命令法警执行一枪毙命,事后经检察官率同检验员三次覆验,确已死亡,始将尸体交由本监移出非常门外停放,以备各新闻记者参观暨拍照,同日午后并准由日僧古川大航具领掩埋。” 于是,我们可以看到,台湾方面的狱政档案,和大陆这边的爱新觉罗·宪均(川岛芳子的哥哥)的证言,是相互吻合的。即川岛芳子不但的确被枪决了,而且尸体是由日本僧人古川大航领走了。 说到这里,毋庸讳言,证据仍然不是十分充分。 我们再来看看川岛芳子的亲妹妹、肃亲王善耆的第 38个孩子金默玉的证言。 2008年 11月 19日,在东北调查“川岛芳子没死”传闻的记者,电话采访了身在廊坊的金默玉,当时,金默玉是这样对记者说的:川岛芳子在1948年,的的确确是被国民政府枪毙了。 金默玉的证言,是这样的: “当年她(川岛芳子)被枪决时,也有被替身赎出的传言,我们看了行刑后的照片,确信是她本人,没有假的,你们现在听到的都是谣言。” 于是我们进一步知道,不但川岛芳子的哥哥爱新觉罗·宪均深信川岛芳子已经被国民政府枪决,川岛芳子的亲妹妹金默玉,也坚信川岛芳子的确已经被国民政府枪决。 当然,前面所引用的川岛芳子的兄弟姐妹以及当年的典狱长,也许都与川岛芳子有一定的利害关系,因此,从理论上而言,这些人的证言,都不是绝对可信的。 以下,我们来看一个利益不相关的第三者,看看第三者又是怎么说的。 大家跟我来看看声称当年亲眼目睹川岛芳子被枪毙的国民党老兵——谭良泽老先生的证言。 谭良泽老先生是原国民党宪兵 19团驻西区宪兵队少校军官,当年负责枪毙川岛芳子的刑场警戒任务。 2004年,谭良泽老先生在四川自贡接受媒体采访,是这样说的: “川岛芳子被处决是铁的事实,之所以传出未死的谣言,是因为此次处决的开枪过程没有允许记者公开目击,所以引起了记者不满所致。” 谭良泽老先生作为刑场目击者,他的这篇证言采访文章,名叫《帝国谍报之花的末日:处决川岛芳子的全过程》。有兴趣的读者可以找来一读。 但是,尽管谭良泽声称亲眼目睹川岛芳子被枪决,有没有这样一种可能:谭良泽此前从未见过川岛芳子,他所见到那个被枪毙的“川岛芳子”,只不过是一个替身。实事求是地讲,这种可能,也是有的。 2010年,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了王庆祥所编著的新书《川岛芳子生死大揭秘》——这本书出版之后,一石激起千层浪。 在这一本书中,历史学者王庆祥,在调查了“川岛芳子逃脱死刑”传闻的相关人士之后,挖掘出了以下两条最为关键的证据: 关键证据一:长春市居民段连祥,在生前告诉过他的女儿段续擎和外孙女张钰,川岛芳子在1948年并未被枪毙,而是花钱买通狱卒,并逃脱了,此后一直隐居在长春郊外一个名叫“新立城”的村子,直至 1978年去世。段续擎和张钰长期接触的“方姥”,正是川岛芳子本人。 但是,这则证据的瑕疵在于,段连祥早已去世,死无对证。原话是不是他所说的?不能十分确定。 关键证据二:清廷贵族后裔爱新觉罗·德崇,于1955年或1956年的冬天,在沈阳市皇姑屯三义栈胡同的一个大院里,亲眼见过川岛芳子。“川岛芳子”走后若干天,爱新觉罗·德崇的姐姐额温对他说了以下的一番话: “那天来家的壁辉有学问,有能耐,能文能武,多才多艺……连死都有人替。” 注意这里的“壁辉”,有可能就是指的“金壁辉”——川岛芳子的汉文名字。 这件事,是爱新觉罗·德崇亲口告诉历史学者王庆祥的——但是,这一条证据也是有瑕疵的:这句话毕竟是额温说的,而额温又不在人世了,死无对证,其真实性也是无法确定的。 此外,不得不提到的是,王庆祥在《川岛芳子生死大揭秘》一书当中,还分析了所谓“川岛芳子”的一些遗物,例如一架刻着“hk”两个英文字母的望远镜、一张写着“小方阁下”的纸条……但是,由于这些遗物,并不能证明遗物的主人就是川岛芳子,也就是说:从证据的角度来看,这些证据缺乏足够的关联性——因此,我在此恕不一一列举。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去读一下《川岛芳子生死大揭秘》这本书。 分析到这里,毋庸讳言,《川岛芳子生死大揭秘》所考证到的两条关键证言如下: 1.段续擎、张钰的证言。 2.德崇的证言。 就在世人而言,目前只有这三个人,声称自己在 1948年之后,亲眼见过川岛芳子本人——也就是说,他们三个人声称川岛芳子并未受死,而是一直活在了世上,直至1978年老死。 行文至此,我们不妨将本案中的各个证人的说法,总结如下: 1.川岛芳子兄长爱新觉罗·宪均:川岛芳子的确于1948年被枪决了。 2.川岛芳子的妹妹金默玉:川岛芳子的确在 1948年被枪决了。 3.典狱长的吴峙沅:川岛芳子的确在1948年被枪决了。 4.刑场警戒兵谭良泽:我亲眼目睹川岛芳子在1948年被枪决了。 5.段续擎、张钰:川岛芳子脱逃,此后在长春一直活到1978年。 6.德崇:我在1955~1956年间,亲眼见过川岛芳子。因此,这件事到了现在,就成了一个不折不扣的“罗生门”事件,证明川岛芳子被枪决的证据有,证明川岛芳子逃脱死刑的证据也有。但是,正反两方的证据,似乎也都并不十分充分。说到这里,有一点是必须指出的:当年国民党的狱政,的确是比较腐败的, 一个有钱的犯人,愿意花足够多的钱,买下自己的一条命,这并非是鲜见的事情。川岛芳子这个“罗生门”案件,也许要等待更多的证据浮出水面,才能开展进一步的探讨了。 疑点重重的“冯玉祥之死” 冯玉祥的一生,叱咤风云,民国史上的重大事件,他几乎都参与其中。1948年 9月 1日,冯玉祥在访美归国的轮船上,由于轮船意外失火而去世,死因几十年来,一直是个谜…… 1948年 9月 1日,冯玉祥乘坐苏联轮船“胜利号”,在黑海海域,轮船发生火灾,冯玉祥在船舱内被烟火窒息而死。冯玉祥的命案,是众多民国命案中最难破解的案件之一。此前,国内传言最广的说法是“国民党暗杀之说”。但是,真的是这样吗?通过本文我带领读者们,去重新审视这个案件。当时在案发现场,有一个关键证人——冯玉祥的夫人李德全。因此,首先我们来听听冯玉祥的夫人李德全,对事发经过是怎样说的。1965年,冯玉祥的遗孀李德全,在山东青岛亲口对冯玉祥的老部下张宣武说了以下一番话,收录在《我所知道的冯玉祥》这册史料中: “……冯玉祥自赴美国,蒋介石的特务始终跟踪不离左右,但是,在乘坐苏联“胜利号”轮船抵达埃及开罗时,冯玉祥已经下船,特务也跟着下了船,启碇时,冯玉祥悄悄上了船,但那帮(国民党)特务却没有赴苏联的船票和签证,他们上不去,于是,才把特务甩开了……” 冯玉祥的遗孀李德全认为有一群疑似“国民党特务”的人在跟踪冯玉祥一家人,但是,这群被她和冯玉祥怀疑是“国民党特务”的人,在火灾事故发生之前,已经被冯玉祥成功地甩下了船。在这里,读者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1. 冯玉祥怀疑人家是国民党特工,但不代表人家一定是。 2. 跟踪的目的可以有许多种(例如监视),跟踪不等于蓄谋暗杀。 另外,读者也许需要思考这样一个问题,既然国民党特工已经跟踪冯玉祥很久了,为什么不直接开枪射杀冯玉祥?国民党对李公朴、闻一多等人就是直接开枪射杀的,后来国民党派特工到美国暗杀作家江南,也是这样干的。 冯玉祥的太太李德全的说法还没完,我们继续往下读:李德全接着对张宣武说: “……(1948年)8月31日,船抵达黑海,晚餐后,冯玉祥一家和部分乘客到船上电影室看电影,冯玉祥在船上的电影室亲手放自己在美国拍摄的纪录电影胶片,在倒片时,机轮滑落,快速旋转摩擦生电导致起火,由于室内胶片很多,而拷贝非常易燃,故而起火,刹那间满室内都是火,冯玉祥和其他观众一起争先恐后地夺门而出,被烟雾遮蔽视线,看不到出口,脱逃不及,窒息死亡,李德全也被烧伤,同时遇难者七十多人……” 注意细节,本场火灾似乎不仅仅是烧死了冯玉祥,而是一共烧死了七十多名国际乘客——因为这是一艘国际客轮。 我们再来听听鲁迅的儿子周海婴的说法。 为什么要听周海婴的说法?因为周海婴和冯玉祥一家的后人有交往。周海婴在其《鲁迅与我七十年》的《李德全谈冯玉祥之死》一章中,是这样说的: “我们住的沈阳铁路宾馆,隔几天就有一次当地首长出面举行的‘接风’宴,欢迎又一批民主人士抵达。他们之中有蔡廷锴、李济深、王昆仑、章伯钧、章乃器、朱学范、彭泽民、谭平山、邓初民、孙起孟、阎宝航、吴茂荪、洪深、朱明生等知名人士。还有一位仅比我年长1岁的王金陵,是王昆仑的女儿。有关方面介绍说,他们有从哈尔滨过来,也有绕远道从苏联和法国过来的,各有不同的途径,但大家都只顾听,至于路上的过程细节谁也不打听。因为这‘通道’也许仍有使用价值,万一不慎透露出去,将对‘通道’环节的人员不利。 冯玉祥将军的夫人李德全到达后,向大家详细叙述了冯将军死难的经过,使众人听了很感悲痛和疑惑。她本人对这件灾祸虽有疑问,为怕影响中苏关系,只得忍着丧夫之痛,也没有明确地提出详细调查的要求。所以大家听了也都不便表示什么。 我至今记得的是,冯夫人当时回忆说,冯将军是应邀回国来参加新政协大会的,他们夫妇带两个女儿和儿子、女婿,还有秘书赖亚力,一起从美国搭乘苏联客轮‘胜利号’借道埃及去苏联。客轮先到高加索的港口城市巴统,放下 1500名欧洲归国的苏侨(白俄),然后横渡黑海,开往奥德萨(据他的次女冯弗伐说,此船是德国军用船改装的,并非正规的商用客轮)。船上的文娱生活很丰富,每天除了有音乐会和交谊舞会,还放映电影,因此电影胶片积聚有成百卷之多。抵埠前的一天,即是 8月 22日,放映员在回倒电影胶卷过程中,不慎拷贝起火,并很快从放映室蔓延到客房。由于风大火势凶猛,浓烟冲腾而起,正与两个女儿在舱内谈话的冯将军立即带着夫人、女儿向出口处冲去,不料离房间最近的那扇门竟被从外面锁死,怎么呼唤也无法打开,为寻找出口,小女儿冯晓达冲向走廊的另一端,竟被烈火所吞噬。他们三人被困在胶片燃烧的化学气体充溢的走廊里,直到儿子洪达和四女婿、赖亚力先生几人把他们一一抢救到了甲板,冯将军心脏已经停止跳动。在冯夫人叙述的全过程中,她没有提到曾有苏联船员前来救援,只说下到救生艇是由船员带领的。 冯玉祥另一女儿当时受了轻伤。赖亚力的脸部被烧伤,在苏联的医院住院治疗。直到过了 3个多月之后,我们还看得出他脸上皮肤的颜色明显有异。这件不应发生的灾难屈指算来已经超过半个世纪,且已时势大变,应当也可以解密,见个分晓了吧?我所能提供的情况是,在全国政协一起开会期间,冯弗伐曾向前国民党军统头目沈醉提出过她对父亲遇难的疑问。沈醉的答复甚可回味。他说:‘蒋介石对于冯玉祥在美国演讲反对援蒋反对内战是恨之入骨的,可惜他的手没有那么长。’我想,这也可算作解密的一部分吧。” 周海婴的说法,总结起来是以下几点: 1.冯玉祥的遗孀李德全说:这是一起由电影胶片起火导致的事故,但是,有人反锁了其中一扇门(反锁原因不详)。可是,她又担心影响中苏关系,因而不敢深入追究。 2.冯玉祥的次女冯弗伐问过(前国民党军统高层)沈醉,沈醉否定了“国民党暗杀冯玉祥”的可能性。 我们根据周海婴的说法,冯玉祥的遗孀李德全女士以下这一句话,是十分值得注意的——“本人对这件灾祸虽有疑问,为怕影响中苏关系,只得忍着丧夫之痛,也没有明确地提出详细调查的要求”。 这段话是否暗示着苏联人也有放火暗杀冯玉祥的嫌疑?冯玉祥的次女冯弗伐,自己也写过一篇文章,叫作《缅怀先父冯玉祥将军》,在这篇文章中,冯弗伐是这样说的: “……关于父亲(冯玉祥)在黑海遇难,60年来,很多人都心存疑问。记得在 20世纪 90年代,我在参加全国政协会议期间,曾就父亲遇害事询问沈醉先生。沈先生说:‘冯到美国以后,发表反对美国援助蒋介石的演讲,蒋十分怨恨,但国内形势吃紧,他的手没那么长了,顾不上了!’2001年,周海婴先生在电话中向我谈起此事,说他在 1949年随母亲许广平夫人到东北时,曾听到李德全夫人向民主人士叙说我父亲遇难经过,大家听后都感到悲痛又觉疑惑。她(李德全)对这件灾祸虽有疑问,但忍着丧夫之痛,没有明确地提出详细调查的要求……父亲的秘书赖亚力先生在晚年曾对我的弟弟洪达说过:‘据苏方的调查,大火是烈性炸药爆炸引起的……’” 冯弗伐的说法,总结如下: 1.(前国民党军统高层)沈醉否认“国民党暗杀说”。 2.李德全对火灾有疑问,但是没有提出过调查的要求。 3.冯玉祥的秘书赖亚力说:苏联调查结果是烈性炸药引起的火灾(谁调查的?哪个报告?没有交代)。 我们再来听听冯玉祥四女儿冯理达的说法。冯理达在接受《环球人物》杂志采访时,是这样说的: “……谁也不知道那火是怎么着起来的。我两个妹妹正在头等舱听父亲讲故事,舱门开着。最招人怜爱的小妹晓达,突然看见外面起烟了,说可能出事了,去看看,就再没回来……我们从窗口逃出去,然后飞奔过去救父母和妹妹,母亲被救了出来,发现父亲时,他已经昏迷不醒,晓达也失踪了,最终留给我们的仅有一片衣襟……当时父亲的身体还有余温,可是周围没有任何急救药物,医务室也早已是大火熊熊……你想想,电影胶片起火,肯定是小范围的,应该能控制。但这次船上的电报、无线电、医务室和驾驶舱事先都遭到了破坏……” 冯理达的证言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舱门是开着的,也就是说,这个空间似乎并非是封闭的。 除此之外,冯理达在《文学报》总第 1325期中提供的说法如下: “……1946年,蒋介石发动内战,就借‘考察水利’之名,派我父亲到美国。到美国后,父亲看到国内战乱愈演愈烈,就在美国发表了《告同胞书》,痛斥蒋介石的独裁,呼吁美国政府和人民停止对蒋介石的援助。蒋介石恨我父亲,就开除了他的党籍,吊销了我们的护照,迫使我一家人流亡海外。新中国成立前夕,我党邀请父亲回国参加新政协,父亲立即决定回来。为了安全,我们乘坐了苏联在二战中缴获德国的轮船‘胜利号’,这是我党为迎接我父亲拨专款给苏联的。7月 31日,我们秘密离开纽约,8月中旬抵达埃及亚历山大港。这时,这里停留的一艘国民党军舰引起了父亲的警惕。到了 9月 1日,我们在黑海上航行时,轮船突然起火,浓烟冲进我父亲的特等舱,但由于医务室也提前被破坏,父亲在烟火中窒息死亡,妹妹晓达也不幸遇难。后来查明,轮船起火是由于电影胶片起火造成的,但具体原因是什么并不知道,美国和苏联都认为这是一次有预谋的政治谋杀,且双方都指责是对方所为。然而,真正的凶手是谁,也许永远无法知道了……” 后记 通过可靠的史料,对这些近代史疑案进行探讨,借助这个,我算是和读者一起,乘坐时光机器,穿越到中国近代走了一遭。读者也许会意犹未尽,又也许会有不同的意见,这都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在很多的情况下,不是非黑即白的。一个历史人物在“好人”和“坏人”两个定义之间,还存在着一个广阔的中间地带。一个历史事件在“必然”与“偶然”之间,有时候也存在着可供争议的空间。无论评价一个历史人物,还是评价一个历史事件,都有一个基本的前提,那就是:事件前前后后的基本历史事实,必须要先理清楚,而理清基本历史事实的前提,是要耕读原始的、第一手的史料,而且是可靠的史料,才有可能。愿以这本小书,给诸位带来一点点营养,则不枉费我长期伏案的努力。 冯学荣2014年 10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