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的核查非常細致,很快地,就核查到一個重要線索。


    一般人都記不住一個月前的某件事具體發生在哪天,除非那一天發生了什麽重要的事情。


    經過村裏的仔細核查,有一戶人家,在孫紅霞家裏多了個孩子的那一天的第二天,這戶人家的孩子周六回家休息。


    這一戶人家, 周六孩子回家之後,父母和孩子聊天,聊到過孫紅霞家裏撿了一個娃這件事。


    經過核查這個上學的孩子的乘車記錄,確定了孫紅霞家中多了一個孩子的那一天,是5月14日。


    然後再核查了一下孫紅霞的網購記錄,她在5月8日就網購了奶粉等孩子用品,而且是來蘇營鎮的快遞站拿的快遞。


    快遞站錄像看不到那麽久,但是取快遞的記錄還在。


    這樣的核查結果,已經可以判斷這對夫婦是說謊了。


    有這樣的證據, 照樣無法給何長海、孫紅霞定罪,隻能認為他倆有嫌疑。


    如果孩子是被拐的,那麽買自然也是犯罪。


    根據刑法241條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兒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這是基礎條款,如果還有其他犯罪,數罪並罰。


    然而,根據刑事訴訟法,疑罪從無。。目前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孩子的來源是拐賣,因而就不能認定這對夫妻涉嫌刑法241條。


    現在,能將這對夫妻采取強製措施的理由, 隻有偽造出生證這件事。


    不僅如此, 這種案子還有一個事特別麻煩,就是孩子怎麽辦。


    目前, 派出所采取的方案是依然讓孫紅芳照顧孩子,派警察一直在門口盯著, 24小時盯守。


    暫時隻能這樣,這麽小的孩子送往福利機構也是很麻煩的,抓緊精力破案才是關鍵。


    如果短時間內沒有破案,孩子將送往專門的機構進行撫養。


    “從目前的情況來說,何長海、孫紅霞早就知道自己會有這樣的一個孩子,不然不可能提前網購,孩子被送來卻沒有任何人發現,這肯定是半夜有人給送來的,而且應該是用了汽車。村裏的人記性沒那麽好,沒人記得5月13日晚上的時候的事情,但我們可以推斷,應該5月13日,有人開車過來,把這個孩子送了過來,然後何長海和孫紅霞照顧了幾日,發現照顧孩子確實太難了,才把孫紅芳叫了過來。”在村委會裏,王所給大家講了一下現在的案子進展。


    非常難得,李靜靜也在,這也是她第一次主動參與派出所的辦案。


    “給孫紅芳的工資都是現金,那估計買孩子也是用的現金。如果他們這些年一直沒有把錢存銀行,而是放家裏的話,有一些現金也很正常。他倆都常年在外打工,應該攢下了一些錢。”蘇亮臣說道。


    “我覺得出生證做得還是比較逼真,應該是提前有謀劃,我們是不是應該從出生證造假這條線往上查?”李靜靜問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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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法是好的,但是這對夫妻倆一句話都不招,出生證的事情也不解釋,我們現在很難知道是誰偽造的出生證明。”王所補充了一句。


    “這個出生證做的確實很好,咱們附近的其他案子,有這類似的嗎?會不會是類似的組織?”陸令問道。


    “這就難了。”王所搖了搖頭。


    這條線搞不通,還是得從村裏查。


    東坡村的事情告訴陸令,村民都不是那麽簡單,各有各的道,就是有人不說。


    在這種案子裏,這種村民包庇的事情,非常高發!


    有的時候,一個村裏,有人買了外地的媳婦,村裏不少人都知道這個媳婦有問題,但都會裝作不知道。


    他們不會考慮這個事情對外人傷害有多大,就是覺得村子裏的人更重要一些,外麵的人,不管。


    而且,這種行為習慣跟地域文化關係不大,全國各地都有。


    “還是得想辦法查他倆的朋友、通話記錄、打工的地方的朋友、親戚等。”王所明白這個案子的難度有多大。


    農村案件,這夫妻倆的反偵查能力也不會多麽強,隨著王興江的一步步安排,很快地,一個人浮出了水麵。


    何長海打工時候的工頭。


    這個工頭和何長海打過很多次電話,而且主要集中在5月初。那個時候,何長海還在市裏打工,應該就和工頭在一起,頻繁的電話,而且有的電話超過5分鍾,非常不正常。


    晚上核查的難度比較大,王所開始安排大家輪番休息,安排人對何長海夫妻倆製作訊問筆錄,在天亮之前,給他們送到了看守所。


    第二天,通過核查工頭的記錄,發現工頭在5月10日左右,往自己的銀行卡裏存入了8萬元現金,並且給另外一名男子匯款7萬。


    這樣的匯款記錄非常明朗,大家還沒開始抓人,就接著核查另外的這名男子。


    核查他的轉賬,發現他當天收到錢之後,給另外一名女子匯款6.5萬元。


    接著核查這名女子,發現這名女子給某何姓男子匯款5萬元。


    查了整整一個上午,好多個銀行都跑了兩圈,接著,繼續。


    何姓男子把5萬元分別轉給了孫姓男子兩萬、劉姓男子兩萬。


    接著,三個人一起在ATM機把錢取出來了。


    從這裏來看,何姓男子並不像是分贓,而是找人替他取款。這個人應該是關鍵人物了。


    派出所人手不夠,直接跨過了中間的幾個人,先去抓何姓男子,但沒有找到,於是從工頭開始,一個個抓。


    到第二天晚上,包括工頭、工頭轉賬的男子、女子、何姓男子、孫姓男子、劉姓男子在內的所有人,均已經被抓獲。


    遊少華聽聞此事都有些愣,蘇營鎮派出所的戰鬥力這麽強的嗎?


    因為抓獲的刑事犯罪嫌疑人比較多,晚上縣局還派遊隊過來支援。


    一如之前的判斷,何姓男子是關鍵,另外兩個就是幫忙取錢。


    而何姓男子這裏,又回到了原點。


    跟警察說,孩子是撿的。


    何姓男子說,孩子就是在市區撿的,當時想送福利機構,但是手頭太缺錢了,就想找人把小孩賣掉,就找到了女子。


    派出所的人都不信,但從何姓男子最近的消費來看,他確實是拿到了這五萬元,而且已經花了三萬左右了。他似乎真的沒有上家了。


    (本案根據真實案件改編。就兩更了,今天忙了一整天。我最近一定要想辦法加更!清明節鎖家裏碼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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