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的問題,說大不大,作為大頭蟻王國唯一的鹽業資源產地,「鹽城」遲早會恢複食鹽的供應,目前可以讓主角麾下的各個巢穴忍一忍,也就過去了,還不至於危及生命。
但鹽的問題,說小也不小。
鹽是必需品,不僅對螞蟻如此,對人也是如此,而且因為其必需性和稀缺性,一直以來都是非常重要的戰略資源。
鹽的分布規律是呈集中的趨勢,古代產鹽地區主要集中在海邊、鹽池和天然岩鹽礦附近,現代產鹽則依賴海岸鹽場、鹽湖和地下井鹽。像中國古代,長期主要依靠沿海地區的海鹽、四川的井鹽和山西的池鹽。
而鹽又是人類生產和生活的必需品之一,社會需求量大,消費彈性極小。鹽的普遍需求和不普遍分布之間存在巨大的矛盾。而這種矛盾,也是人類曆史上諸多政策和事件的根源。
在中國,“鹽”字本意是“在器皿中煮鹵”。《說文》中記述:天生者稱鹵,煮成者叫鹽。傳說黃帝時夙沙以海水煮鹵,煎成鹽,顏色有青、黃、白、黑、紫五樣,可見中國人大約在神農氏(炎帝)與黃帝的時期開始煮鹽,那時的鹽是用海水煮出來。
中國也是鹽井的發明地。《蜀王本紀》:“宣帝地節中始穿鹽井數十所。”
漢代起,也始利用鹽池取鹽。王廙在《洛都賦》稱讚其:“東有鹽池,玉潔冰鮮,不勞煮,成之自然。”
曆史上,早期時鹽的製作,需要依靠薪火熬煮。這種原始的煮鹽費工時、耗燃料、產量低,導致鹽價騰貴。
於是,從鹽一誕生起,王室就立有鹽法。在周朝時,掌鹽政之官叫“鹽人”,《周禮·天官·鹽人》記述鹽人掌管鹽政,管理各種用鹽的事務:祭祀要用苦鹽、散鹽,待客要用形鹽,大王的膳饈要用飴鹽。
在封建社會大部分生產和生活資料自給自足的情況下,大部分地區的鹽卻不可能自給自足,必須從外界獲得。
在中國古代社會,鹽鐵茶酒是少數幾項大宗交易商品,但這些商品在不同時期都曾實行專賣,鹽是其中實行專賣時間最長,範圍最廣,造成經濟影響最大的品種。
在專賣製度下,鹽的商品屬性較之於其在自由生產流通條件下的情形發生很大的變化。
春秋戰國時,有鹽,國就富。《漢書》:“吳煮東海之水為鹽,以致富,國用饒足。”齊國管仲也設鹽官專煮鹽,以漁鹽之利而興國。
漢武帝始設立鹽法,實行官鹽專賣,禁止私產私營。《史記·平準書》中記載,當時誰敢私自製鹽,就施以把左腳趾割掉的刑罰。晉代時,私煮鹽者百姓判四年刑,官吏判兩年。
封建社會的鹽專賣製度,是由統治階級獨占食鹽生產和銷售渠道的一整套製度,其成為了封建社會統治階級的財政收入工具,為其封建統治掠取民眾財富,賺取巨額利潤,增加財政收入。
封建社會中那些具有理財意識的士大夫們對此有一個形象的描述,“利出一孔”,它的形象之處就在於隻看到利益,卻不去看這利益是如何產生的。
比如管仲就專門為齊桓公算了一筆賬:“十口人十人吃鹽,百口人百人吃鹽。一個成年男子一月吃鹽五升半,女人三升半,小孩二升半。一釜鹽是一百升,每升鹽價提高半錢,一釜可收入五十錢;每升加一錢,一釜可收入百錢。每升加二錢,一釜可收入二百錢。十釜為一鍾。按一千鍾算,就是二百萬錢。一個萬乘的大國,如果每天從鹽價中收入二百萬,十日就是二千萬,一月可得六千萬錢。相比之下,一個萬乘的大國,可征稅的人口不過一百萬人,每人每月征稅三十錢,總共也不過三千萬。你看,我們不用向大人小孩直接征稅,就有了兩倍的稅收。但如果公開說:我就要對全國大人小孩直接征稅了,那就一定會民怨鼎沸。現在采取食鹽財政之策,哪怕獲得百倍的稅利,也沒有人逃得過。”
統治階級就此巧妙地借用了鹽所具有的商品外觀形式,掩蓋其掠取民眾財富的實質。
而直接負責經營鹽的銷售的古代鹽商一般都具壟斷特權,所以鹽商十有八九都發了大財。
中國第一個鹽商是春秋時魯人猗頓,舊有“陶朱、猗頓之富”之說。陶朱就是範蠡,相傳範蠡助越王勾踐滅吳後,因為認為越王為人不可共安樂,因此棄官到山東定陶縣稱“陶朱公”,經商致富,“十九年中三致千金,子孫經營繁息,遂至巨萬。”猗頓則到春秋時的郇國,郇國漢屬河東郡,今屬山西,有池鹽。猗頓在郇國經營河東鹽十年,亦成為豪富。
明清兩代,江南揚州一帶的鹽商之奢靡達到頂峰。據《清稗類鈔》記:“有欲以萬金一時費去者,使門下客以金盡買金箔,載至鎮江金山寺塔上,向風揚之,頃刻而散,沿緣草樹間,不可複收。
人類世界,鹽的曆史,就是一部統治階級不斷借此強化對民眾控製和隱形掠奪的曆史。
了解這段曆史的主角,自然也清楚看似微小的鹽背後,具有多麽龐大的利益。
正因為如此,主角現在已經有了自立之心,當然不能放任鹽這麽一個重要資源不在自己的掌控之中,而被別人掐住喉嚨。
比如在日本戰國時,深處內陸、領地內沒有鹽礦的武田家與海邊的北條家交惡,北條家聯合今川家對武田家實行斷鹽封鎖,一度搞到武田家一籌莫展,領地內一片蕭條,不得不從另一個敵人上杉家那裏高價買鹽,平白損耗大量國力。
由此可見,鹽也隨時可以轉化為限製封鎖敵方的利器,尤其是在對方沒有掌握鹽礦時。
麵對如此巨大的政治、軍事、社會和經濟利益,主角由此下定決心,一定要把鹽礦掌握在自己手裏。
但鹽的問題,說小也不小。
鹽是必需品,不僅對螞蟻如此,對人也是如此,而且因為其必需性和稀缺性,一直以來都是非常重要的戰略資源。
鹽的分布規律是呈集中的趨勢,古代產鹽地區主要集中在海邊、鹽池和天然岩鹽礦附近,現代產鹽則依賴海岸鹽場、鹽湖和地下井鹽。像中國古代,長期主要依靠沿海地區的海鹽、四川的井鹽和山西的池鹽。
而鹽又是人類生產和生活的必需品之一,社會需求量大,消費彈性極小。鹽的普遍需求和不普遍分布之間存在巨大的矛盾。而這種矛盾,也是人類曆史上諸多政策和事件的根源。
在中國,“鹽”字本意是“在器皿中煮鹵”。《說文》中記述:天生者稱鹵,煮成者叫鹽。傳說黃帝時夙沙以海水煮鹵,煎成鹽,顏色有青、黃、白、黑、紫五樣,可見中國人大約在神農氏(炎帝)與黃帝的時期開始煮鹽,那時的鹽是用海水煮出來。
中國也是鹽井的發明地。《蜀王本紀》:“宣帝地節中始穿鹽井數十所。”
漢代起,也始利用鹽池取鹽。王廙在《洛都賦》稱讚其:“東有鹽池,玉潔冰鮮,不勞煮,成之自然。”
曆史上,早期時鹽的製作,需要依靠薪火熬煮。這種原始的煮鹽費工時、耗燃料、產量低,導致鹽價騰貴。
於是,從鹽一誕生起,王室就立有鹽法。在周朝時,掌鹽政之官叫“鹽人”,《周禮·天官·鹽人》記述鹽人掌管鹽政,管理各種用鹽的事務:祭祀要用苦鹽、散鹽,待客要用形鹽,大王的膳饈要用飴鹽。
在封建社會大部分生產和生活資料自給自足的情況下,大部分地區的鹽卻不可能自給自足,必須從外界獲得。
在中國古代社會,鹽鐵茶酒是少數幾項大宗交易商品,但這些商品在不同時期都曾實行專賣,鹽是其中實行專賣時間最長,範圍最廣,造成經濟影響最大的品種。
在專賣製度下,鹽的商品屬性較之於其在自由生產流通條件下的情形發生很大的變化。
春秋戰國時,有鹽,國就富。《漢書》:“吳煮東海之水為鹽,以致富,國用饒足。”齊國管仲也設鹽官專煮鹽,以漁鹽之利而興國。
漢武帝始設立鹽法,實行官鹽專賣,禁止私產私營。《史記·平準書》中記載,當時誰敢私自製鹽,就施以把左腳趾割掉的刑罰。晉代時,私煮鹽者百姓判四年刑,官吏判兩年。
封建社會的鹽專賣製度,是由統治階級獨占食鹽生產和銷售渠道的一整套製度,其成為了封建社會統治階級的財政收入工具,為其封建統治掠取民眾財富,賺取巨額利潤,增加財政收入。
封建社會中那些具有理財意識的士大夫們對此有一個形象的描述,“利出一孔”,它的形象之處就在於隻看到利益,卻不去看這利益是如何產生的。
比如管仲就專門為齊桓公算了一筆賬:“十口人十人吃鹽,百口人百人吃鹽。一個成年男子一月吃鹽五升半,女人三升半,小孩二升半。一釜鹽是一百升,每升鹽價提高半錢,一釜可收入五十錢;每升加一錢,一釜可收入百錢。每升加二錢,一釜可收入二百錢。十釜為一鍾。按一千鍾算,就是二百萬錢。一個萬乘的大國,如果每天從鹽價中收入二百萬,十日就是二千萬,一月可得六千萬錢。相比之下,一個萬乘的大國,可征稅的人口不過一百萬人,每人每月征稅三十錢,總共也不過三千萬。你看,我們不用向大人小孩直接征稅,就有了兩倍的稅收。但如果公開說:我就要對全國大人小孩直接征稅了,那就一定會民怨鼎沸。現在采取食鹽財政之策,哪怕獲得百倍的稅利,也沒有人逃得過。”
統治階級就此巧妙地借用了鹽所具有的商品外觀形式,掩蓋其掠取民眾財富的實質。
而直接負責經營鹽的銷售的古代鹽商一般都具壟斷特權,所以鹽商十有八九都發了大財。
中國第一個鹽商是春秋時魯人猗頓,舊有“陶朱、猗頓之富”之說。陶朱就是範蠡,相傳範蠡助越王勾踐滅吳後,因為認為越王為人不可共安樂,因此棄官到山東定陶縣稱“陶朱公”,經商致富,“十九年中三致千金,子孫經營繁息,遂至巨萬。”猗頓則到春秋時的郇國,郇國漢屬河東郡,今屬山西,有池鹽。猗頓在郇國經營河東鹽十年,亦成為豪富。
明清兩代,江南揚州一帶的鹽商之奢靡達到頂峰。據《清稗類鈔》記:“有欲以萬金一時費去者,使門下客以金盡買金箔,載至鎮江金山寺塔上,向風揚之,頃刻而散,沿緣草樹間,不可複收。
人類世界,鹽的曆史,就是一部統治階級不斷借此強化對民眾控製和隱形掠奪的曆史。
了解這段曆史的主角,自然也清楚看似微小的鹽背後,具有多麽龐大的利益。
正因為如此,主角現在已經有了自立之心,當然不能放任鹽這麽一個重要資源不在自己的掌控之中,而被別人掐住喉嚨。
比如在日本戰國時,深處內陸、領地內沒有鹽礦的武田家與海邊的北條家交惡,北條家聯合今川家對武田家實行斷鹽封鎖,一度搞到武田家一籌莫展,領地內一片蕭條,不得不從另一個敵人上杉家那裏高價買鹽,平白損耗大量國力。
由此可見,鹽也隨時可以轉化為限製封鎖敵方的利器,尤其是在對方沒有掌握鹽礦時。
麵對如此巨大的政治、軍事、社會和經濟利益,主角由此下定決心,一定要把鹽礦掌握在自己手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