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月》同人中,談政治比胡適更堅決的是羅隆基。他和胡適在人權論戰中並肩作戰,甚至炮火更為猛烈。
素有“江西才子”之稱的羅隆基出身於清華,他一貫對政治抱有熱情,五四時期是走在遊行前列的一名學生領袖,其“九載清華,三趕校長”為人所津津樂道。羅隆基1921年去美英留學攻讀政治學,1928年秋拿到博士學位回國。剛過而立之年的羅隆基回來後積極參與《新月》活動,並成為中心人物之一。
從《新月》的第3卷第2號,羅隆基接管《新月》後,對政治的熱情更高了。他對英美的民主政治和議會製度十分欣賞,以此標準衡量南京國民政府自然處處不入法眼。一方麵他大量介紹英美政治學理論,一方麵以自己對現代政治的理解批評國民黨。
羅隆基在《新月》發表《論人權》,從不同角度全麵闡述人權觀。他分別從人權的意義、人權與國家、人權與法律和人權時間性與空間性分別進行論述,文章最後還以“我們要什麽樣的人權”為題,開列出三十五條意見,為中國起草了一個較為全麵的人權宣言。時至今日,讀這個宣言仍不免讓人蕩氣回腸。
羅隆基不像胡適把矛頭對準孫中山,他反其道而行之,以闡發孫中山思想形式做文章。他在《新月》上對國民黨的批評更為猛烈,例如第2卷第8號中,羅隆基一針見血地說:“國民黨天天拿民主、民權來訓導我們小百姓,同時又拿專製獨裁來做政治榜樣。天天要小老百姓看民治的標語、喊民權的口號,同時又要我們受專製獨裁的統治。”從而把國民黨政權的虛偽,赤裸裸地暴露在陽光之下。
羅隆基陸續在《新月》上發表了《告壓迫言論自由者》、《我對黨務上的盡情批評》、《我們要甚麽樣的政治製度》等文章,他還利用蔣介石於1929年歲末通電全國征求對國事意見之機,直接批評國民黨一黨獨裁和“以黨治國”、“黨在國上”等。這些文章都是與黨國關於人權、約法.論爭中的重磅炮彈,這使他一次次觸摸輿論的底線。
一連串文字激起驚濤駭浪,使得羅隆基名聲大噪,在學生間口碑載道,他的課驟增了不少旁聽生。
1930年11月4日下午,正在吳淞中國公學兼課的羅隆基從辦公室內,毫無準備地被逮進公安局。後來在張群活動下,他旋即被保釋出來。
有驚無險的羅隆基沒有吃一塹長一智,卻立即寫了篇《我的被捕的經過與反感》發表在《新月》上,“一切罪孽,都在整個的製度;一切責任,都在南京國民政府和黨魁”,表達對對黨治之下任意戕害人權的控訴。
羅隆基領銜下的《新月》,批判火力不可謂不集中不猛烈,還直接將矛頭對準蔣介石政權。
針對羅隆基的一係列越軌言行,南京國民政府決定以“言論謬妄,迭次公然詆毀本黨”為由,要求學校解除其教職。
盡管羅隆基的事主要是他自己惹下的,並不是受胡適牽連,但胡適還是仗義出手,把全力斡旋他的事做為了自己的責任。先是致函時任教育部次長的陳布雷,聲言羅隆基所作文字,並無“惡意”詆毀,隻有善意的忠告;《新月》對輿論界貢獻在於用真實姓名發表負責任的文字,黨部與政府認為有不當之處可以書麵駁辯,或通過法律幹涉。
陳布雷表示可以邀胡適到南京一談,談出一個初步的共識來。
於是便有了胡適1月18日信中的,‘一個初步的共同認識’必須建築在‘互相認識’之上。或許,胡適清楚,在國民黨的那個專製政權下,陳布雷就是想幫忙也未必有力量,便將《新月》2卷全部及3卷已出之3期各兩份,“一份贈與先生,一份乞先生轉贈介石先生”。
前麵提到過,胡適對蔣介石還是有一些好感的,也寄希望於此人。隻是,最終的結果,羅隆基的事終於無可挽回,羅隻好以譯文賣稿為生。
所謂無心栽柳柳成蔭,胡適送蔣先生的雜誌還是沒有白送。因為1931年10月14日的《申報》,登載“南京專電”稱:“丁文江,胡適,來京謁蔣。此來係奉蔣召,對大局有所垂詢。國府以丁、胡卓識碩學,擬聘為立法委員,俾展其所長,效力黨國。將提14日中政會簡任。”
也就是說,這年10月,胡適又到上海參加太平洋國際學會。會前,他與丁文江曾奉召去南京晉見蔣介石。
如果蔣介石真的特別召見胡適、丁文江,“垂詢”大局,在蔣氏的那一麵,對胡適是相當的器重了。因此,有說,這便是胡適第一次晉見蔣介石。謁蔣以後,他便迅速去上海開會,會畢又迅即北上。
但是,對此,相關方麵是有爭議的。因為,這在胡適自己的日記裏有明確的記錄:1932年11月28日,前一天他應王世傑邀請,來武漢大學講學。蔣介石此時也在武漢。28日上午參觀了武大後,“下午七時,過江,在蔣介石先生寓內晚餐,此是我第一次和他相見。飯時蔣夫人也出來相見,今晚客有陳布雷,裴複恒”。
按胡適日記的說法,他第一次見蔣,時間是一年多以後,地點是武漢而不是南京。
這麽大的事,胡適的日記是不會記錯的。而毫無疑問,無論有多少理由,比如,有說對這次見麵,“胡適、丁文江與蔣介石當局之間,大約達成了某種諒解,但又都希望‘絕無痕跡’”。但是,憑胡適的人品,他的日記應當更可信。
隻是,胡適此時得到蔣某人的青睞,這應該是事實。因為,1931年11月11日,蔣介石致電胡適:“財政委員會業經組織成立,茲定於本月15日上午九時在國民政府開第一次會議,即希屆時出席為荷。委員長蔣中正。”
報上也公布了該委組織大綱及委員名單,胡適以“學者”身份與蔣中正、林森、宋子文等“政府”首腦同列委員。
隻是因為胡適“北歸後即病”,未能出席會議。
胡適得此際遇,除了他托陳布雷帶給蔣雜誌外,或許還有更重要的原因,就是胡適關於“約法”的意見,以及和胡漢民那場筆墨官司。
此時的蔣介石與胡漢民之間,在約法問題上正鬧得不可開交。按照國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國民政府主.席和五院院長原本是由國民黨中常會選出,如若按照孫中山所定《建國大綱》規定,“憲法未頒布以前,各院長皆歸總統任免而督率之”。如此一來,有了約法的話,五院院長則將由總統“任免而督率之”。
在1928年8月的二屆五中全會上,國民政府法製局局長王世傑等人在蔣介石的授意之下,分別提出請製定約法的提案要求:
一、由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指定中央委員數人、專家數人,組成中華民國暫行約法起草委員會,責令其於一定期限內,擬出中華民國暫行約法草案;
二、中華民國暫行約法應規定下列內容:人民的權利義務,中央政府的組織,中央與地方的關係,黨與政府的關係;
三、中華民國暫行約法應由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議決,國民黨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批準,國民政府公布。
上述提案,經二屆五中全會審查委員會討論,最後全體會議議決:訓政時期應遵照總理遺教頒布約法。
而此時還在國外胡漢民得知關於約法提議後,立即組織人員提出異議,認為這個提議有背總理(孫中山)遺教。由於胡漢民等人的堅持, 1929年3月召開的國民黨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上,胡漢民反對製定約法的主張占了上風。
3月21日,“三全大會”通過了《確定總理主要遺教為訓政時期中華民國最高根本法》的議案:“確定總理所著三民主義,五權憲法,建國方略,建國大綱及地方自治開始實行法,為訓政時期中華民國最高之根本法。舉凡國家建設之規模,人權民權之根本原則與分際,政府權力與其組織之綱要,及行使政權之方法,皆須依總理遺教為依歸”。
最終結果,使蔣介石等約法的提議暫時被擱置。
胡漢民搬出來了孫中山遺教作為訓政時期根本大法,蔣介石也無法反對,再加上各地反蔣不斷,蔣介石還需要胡漢民的支持,這也是蔣不得不對胡讓步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中原大戰結束後,反蔣勢力大大的削弱,蔣認為已無後顧之憂。軍事上的勝利使蔣介石信心滿滿,以為可以為所欲為,於是將約法的主張重新提出。
10月3日,蔣介石從軍事前線致電國民黨中常會,要求提前召集國民黨四全大會,“製定在憲法頒布以前訓政時期適用之約法”。除此之外,還通電各報館,公開自己召集國民會議,製定約法的主張,尋求支持,想利用輿論來壓服胡漢民,借民意將他推上中華民國總統的寶座。而該電確實贏得了很多社會輿論的讚許。
從表麵上看,蔣、胡二人的約法之爭看似雙方關於如何理解“總理遺教”的意見分歧和鬥爭,但實質上,則是他們的政見分歧和權力鬥爭。蔣介石大搞“軍治”,企圖利用手中的軍隊控製黨和政府;胡漢民則高唱“黨治”,企圖憑借自己在黨內的地位來控製政府,限製蔣介石的軍權。在孫科的回憶中:當時“彼(蔣介石)之官銜為國民政府之主.席,似覺未甚滿意,而欲以總統自居。懸此目的,彼乃欲產生一所謂臨時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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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介石這一舉措立即遭到胡漢民的堅決反對,因為他清楚,如果蔣介石製定了訓政時期約法,那自己處心積慮建立起來的“以黨治國”的訓政模式,勢必要受到破壞。蔣介石不僅要利用國民會議加強權力,而且還會利用約法擺脫黨治的束縛。所以他堅決反對國民會議討論約法問題。
隨著各反蔣勢力的失敗,對“軍權”牢牢在握的蔣介石,胡漢民已失去了昔日的利用價值。而胡漢民又總是擺著國民黨元老的架子,桀驁不馴,處處標榜高高在上的“黨權”。此時的胡漢民,顯然已經成了蔣介石欲行獨裁統治的絆腳石,必須搬掉地絆腳石。
在製定約法上,胡適的主張可謂與蔣介石不謀而合,而胡適和胡漢民的衝突,在蔣介石那裏,更加拉近了和胡適的關係,所謂敵人的敵人就是朋友。
素有“江西才子”之稱的羅隆基出身於清華,他一貫對政治抱有熱情,五四時期是走在遊行前列的一名學生領袖,其“九載清華,三趕校長”為人所津津樂道。羅隆基1921年去美英留學攻讀政治學,1928年秋拿到博士學位回國。剛過而立之年的羅隆基回來後積極參與《新月》活動,並成為中心人物之一。
從《新月》的第3卷第2號,羅隆基接管《新月》後,對政治的熱情更高了。他對英美的民主政治和議會製度十分欣賞,以此標準衡量南京國民政府自然處處不入法眼。一方麵他大量介紹英美政治學理論,一方麵以自己對現代政治的理解批評國民黨。
羅隆基在《新月》發表《論人權》,從不同角度全麵闡述人權觀。他分別從人權的意義、人權與國家、人權與法律和人權時間性與空間性分別進行論述,文章最後還以“我們要什麽樣的人權”為題,開列出三十五條意見,為中國起草了一個較為全麵的人權宣言。時至今日,讀這個宣言仍不免讓人蕩氣回腸。
羅隆基不像胡適把矛頭對準孫中山,他反其道而行之,以闡發孫中山思想形式做文章。他在《新月》上對國民黨的批評更為猛烈,例如第2卷第8號中,羅隆基一針見血地說:“國民黨天天拿民主、民權來訓導我們小百姓,同時又拿專製獨裁來做政治榜樣。天天要小老百姓看民治的標語、喊民權的口號,同時又要我們受專製獨裁的統治。”從而把國民黨政權的虛偽,赤裸裸地暴露在陽光之下。
羅隆基陸續在《新月》上發表了《告壓迫言論自由者》、《我對黨務上的盡情批評》、《我們要甚麽樣的政治製度》等文章,他還利用蔣介石於1929年歲末通電全國征求對國事意見之機,直接批評國民黨一黨獨裁和“以黨治國”、“黨在國上”等。這些文章都是與黨國關於人權、約法.論爭中的重磅炮彈,這使他一次次觸摸輿論的底線。
一連串文字激起驚濤駭浪,使得羅隆基名聲大噪,在學生間口碑載道,他的課驟增了不少旁聽生。
1930年11月4日下午,正在吳淞中國公學兼課的羅隆基從辦公室內,毫無準備地被逮進公安局。後來在張群活動下,他旋即被保釋出來。
有驚無險的羅隆基沒有吃一塹長一智,卻立即寫了篇《我的被捕的經過與反感》發表在《新月》上,“一切罪孽,都在整個的製度;一切責任,都在南京國民政府和黨魁”,表達對對黨治之下任意戕害人權的控訴。
羅隆基領銜下的《新月》,批判火力不可謂不集中不猛烈,還直接將矛頭對準蔣介石政權。
針對羅隆基的一係列越軌言行,南京國民政府決定以“言論謬妄,迭次公然詆毀本黨”為由,要求學校解除其教職。
盡管羅隆基的事主要是他自己惹下的,並不是受胡適牽連,但胡適還是仗義出手,把全力斡旋他的事做為了自己的責任。先是致函時任教育部次長的陳布雷,聲言羅隆基所作文字,並無“惡意”詆毀,隻有善意的忠告;《新月》對輿論界貢獻在於用真實姓名發表負責任的文字,黨部與政府認為有不當之處可以書麵駁辯,或通過法律幹涉。
陳布雷表示可以邀胡適到南京一談,談出一個初步的共識來。
於是便有了胡適1月18日信中的,‘一個初步的共同認識’必須建築在‘互相認識’之上。或許,胡適清楚,在國民黨的那個專製政權下,陳布雷就是想幫忙也未必有力量,便將《新月》2卷全部及3卷已出之3期各兩份,“一份贈與先生,一份乞先生轉贈介石先生”。
前麵提到過,胡適對蔣介石還是有一些好感的,也寄希望於此人。隻是,最終的結果,羅隆基的事終於無可挽回,羅隻好以譯文賣稿為生。
所謂無心栽柳柳成蔭,胡適送蔣先生的雜誌還是沒有白送。因為1931年10月14日的《申報》,登載“南京專電”稱:“丁文江,胡適,來京謁蔣。此來係奉蔣召,對大局有所垂詢。國府以丁、胡卓識碩學,擬聘為立法委員,俾展其所長,效力黨國。將提14日中政會簡任。”
也就是說,這年10月,胡適又到上海參加太平洋國際學會。會前,他與丁文江曾奉召去南京晉見蔣介石。
如果蔣介石真的特別召見胡適、丁文江,“垂詢”大局,在蔣氏的那一麵,對胡適是相當的器重了。因此,有說,這便是胡適第一次晉見蔣介石。謁蔣以後,他便迅速去上海開會,會畢又迅即北上。
但是,對此,相關方麵是有爭議的。因為,這在胡適自己的日記裏有明確的記錄:1932年11月28日,前一天他應王世傑邀請,來武漢大學講學。蔣介石此時也在武漢。28日上午參觀了武大後,“下午七時,過江,在蔣介石先生寓內晚餐,此是我第一次和他相見。飯時蔣夫人也出來相見,今晚客有陳布雷,裴複恒”。
按胡適日記的說法,他第一次見蔣,時間是一年多以後,地點是武漢而不是南京。
這麽大的事,胡適的日記是不會記錯的。而毫無疑問,無論有多少理由,比如,有說對這次見麵,“胡適、丁文江與蔣介石當局之間,大約達成了某種諒解,但又都希望‘絕無痕跡’”。但是,憑胡適的人品,他的日記應當更可信。
隻是,胡適此時得到蔣某人的青睞,這應該是事實。因為,1931年11月11日,蔣介石致電胡適:“財政委員會業經組織成立,茲定於本月15日上午九時在國民政府開第一次會議,即希屆時出席為荷。委員長蔣中正。”
報上也公布了該委組織大綱及委員名單,胡適以“學者”身份與蔣中正、林森、宋子文等“政府”首腦同列委員。
隻是因為胡適“北歸後即病”,未能出席會議。
胡適得此際遇,除了他托陳布雷帶給蔣雜誌外,或許還有更重要的原因,就是胡適關於“約法”的意見,以及和胡漢民那場筆墨官司。
此時的蔣介石與胡漢民之間,在約法問題上正鬧得不可開交。按照國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國民政府主.席和五院院長原本是由國民黨中常會選出,如若按照孫中山所定《建國大綱》規定,“憲法未頒布以前,各院長皆歸總統任免而督率之”。如此一來,有了約法的話,五院院長則將由總統“任免而督率之”。
在1928年8月的二屆五中全會上,國民政府法製局局長王世傑等人在蔣介石的授意之下,分別提出請製定約法的提案要求:
一、由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指定中央委員數人、專家數人,組成中華民國暫行約法起草委員會,責令其於一定期限內,擬出中華民國暫行約法草案;
二、中華民國暫行約法應規定下列內容:人民的權利義務,中央政府的組織,中央與地方的關係,黨與政府的關係;
三、中華民國暫行約法應由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議決,國民黨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批準,國民政府公布。
上述提案,經二屆五中全會審查委員會討論,最後全體會議議決:訓政時期應遵照總理遺教頒布約法。
而此時還在國外胡漢民得知關於約法提議後,立即組織人員提出異議,認為這個提議有背總理(孫中山)遺教。由於胡漢民等人的堅持, 1929年3月召開的國民黨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上,胡漢民反對製定約法的主張占了上風。
3月21日,“三全大會”通過了《確定總理主要遺教為訓政時期中華民國最高根本法》的議案:“確定總理所著三民主義,五權憲法,建國方略,建國大綱及地方自治開始實行法,為訓政時期中華民國最高之根本法。舉凡國家建設之規模,人權民權之根本原則與分際,政府權力與其組織之綱要,及行使政權之方法,皆須依總理遺教為依歸”。
最終結果,使蔣介石等約法的提議暫時被擱置。
胡漢民搬出來了孫中山遺教作為訓政時期根本大法,蔣介石也無法反對,再加上各地反蔣不斷,蔣介石還需要胡漢民的支持,這也是蔣不得不對胡讓步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中原大戰結束後,反蔣勢力大大的削弱,蔣認為已無後顧之憂。軍事上的勝利使蔣介石信心滿滿,以為可以為所欲為,於是將約法的主張重新提出。
10月3日,蔣介石從軍事前線致電國民黨中常會,要求提前召集國民黨四全大會,“製定在憲法頒布以前訓政時期適用之約法”。除此之外,還通電各報館,公開自己召集國民會議,製定約法的主張,尋求支持,想利用輿論來壓服胡漢民,借民意將他推上中華民國總統的寶座。而該電確實贏得了很多社會輿論的讚許。
從表麵上看,蔣、胡二人的約法之爭看似雙方關於如何理解“總理遺教”的意見分歧和鬥爭,但實質上,則是他們的政見分歧和權力鬥爭。蔣介石大搞“軍治”,企圖利用手中的軍隊控製黨和政府;胡漢民則高唱“黨治”,企圖憑借自己在黨內的地位來控製政府,限製蔣介石的軍權。在孫科的回憶中:當時“彼(蔣介石)之官銜為國民政府之主.席,似覺未甚滿意,而欲以總統自居。懸此目的,彼乃欲產生一所謂臨時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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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介石這一舉措立即遭到胡漢民的堅決反對,因為他清楚,如果蔣介石製定了訓政時期約法,那自己處心積慮建立起來的“以黨治國”的訓政模式,勢必要受到破壞。蔣介石不僅要利用國民會議加強權力,而且還會利用約法擺脫黨治的束縛。所以他堅決反對國民會議討論約法問題。
隨著各反蔣勢力的失敗,對“軍權”牢牢在握的蔣介石,胡漢民已失去了昔日的利用價值。而胡漢民又總是擺著國民黨元老的架子,桀驁不馴,處處標榜高高在上的“黨權”。此時的胡漢民,顯然已經成了蔣介石欲行獨裁統治的絆腳石,必須搬掉地絆腳石。
在製定約法上,胡適的主張可謂與蔣介石不謀而合,而胡適和胡漢民的衝突,在蔣介石那裏,更加拉近了和胡適的關係,所謂敵人的敵人就是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