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政權的建立和鞏固,蔣介石為首的南京國民黨政權,開始越來越強力地加強對民眾以及社會輿論和思想的管控,以鞏固自己的權勢。
早在1928年,蔣介石即主導成立“中央組織部黨務調查科”,簡稱“中統”,這實際上是一個對內監控的秘密特務組織。1932年,又成立著名的“藍衣社”,用以打擊共.產.黨及政治異己,監控民眾。這些組織搞了很多恐嚇、綁架以至於暗殺活動,其臭名在社會上昭著一時。
中統的前身是1928年由CC係分子所組成的國民黨中央組織部黨務調查科。1937年,黨務調查處並入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第一處,由CC係分子徐恩曾任處長。
1938年3月,在國民黨臨時全國代表大會上,經蔣介石提議,以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第一處為基礎,成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調查統計局,中統由此正式形成。
<a id="wzsy" href="https://m.ranwen.la">燃文</a>
中統以各級國民黨黨部為活動基地,在省市黨部設調查統計室,在省以下黨部設專人負責“調查統計”,在文化團體和大專院校、重點中學廣泛建立了“黨員調查網”,進行各種特務破壞活動。
中統局局長由國民黨中央黨部秘書長兼任,而由副局長負實際責任。陳立夫、張厲生、朱家驊先後擔任過局長,徐恩曾、葉秀峰、顧建中,鄒學峻、季源溥等先後擔任過副局長。
“藍衣社”也稱中華民族複興社(複興社),是“三民主義革命同誌力行社”的外圍組織。強調“一個主義、一個政黨、一個領袖”,推行對領袖蔣介石的個人崇拜,加強蔣介石嫡係對軍隊軍官的思想控製。是以黃埔係精英軍人為核心所組成的,一個帶有情報性質的軍事性質團體。
由於複興社幹部模仿意大利黑衫軍和納粹德國褐衫軍,均穿藍衣黃褲,故稱“藍衣社”。
該社分總社、支社、分社和小組四級。總社設南京。
蔣介石任社長。下設幹事會和監察委員會。
幹事會為社員代表大會閉會後的執行機關,下設人事、組織、訓練、宣傳、特務、總務等處。特務處後來擴組成為著名的“軍統”。
監察委員會下設書記、調查、審核等處。支社是省(市)一級領導機構。支社下設分社,分社由三個以上的小組組成。
1931年1月30日,南京國民政府頒布《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第一條規定“以危害民國為目的而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一)擾亂治安者。(二)私通外國,圖謀擾亂治安者。(三)勾結叛徒,圖謀擾亂治安者。(四)煽惑軍人不守紀律,放棄職務,或與叛徒勾結者”。第六條規定“以危害民國為目的而組織團體或集會,或宣傳與三民主義不相容之主義者,處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一法律幾近將民眾的言論、結社、集會、出版、信仰乃至人身權利剝奪殆盡。
據不完全統計,蔣介石上台後的短短五六年中,在中國由於國民黨政權的恐怖統治而死難的人數多達100萬以上。除了政治上的對手,蔣介石政權對於知識界的嚴防和殘殺尤為酷烈,堪比秦始皇的“焚書坑儒”。
蔣介石集團的倒行逆施,遭到了有識之士的強烈反對。早在1929年初,學者胡適發起了“人權運動”,在《新月》雜誌上發表《人權與約法》一文,隨後又發表《我們什麽時候才可有憲法——對於建國大綱的疑問》、《知難,行亦不易——孫中山先生的“行易知難”說述評》、《新文化運動與國民黨》。這些文章一發表即遭到南京國民黨當局文宣部門的嚴厲警告,著作很快遭查封。
蔡元培則給胡適寫信表示支持,他說胡適的文章“振聾發聵,不勝佩服”。
在1933年2月的一次青年會演講上,蔡元培說了下麵的話:“至於說國難時期,不許人民要民權,隻要人民盡義務,這更不對。試問:人民生命財產言論等自由都剝奪了,還望他們從何處盡他的義務去呢?譬如我們在此地房屋將傾,還是手同腳自由的人能起來挽救呢?還是手同腳都被綁了起來的能起來挽救呢?”
1932年12月13日淩晨5時,駐北平的國民黨憲兵三團秘密逮捕了北大教授許德珩。14日,各報發表消息,當局秘密捕人的真相大白。
蔡元培再也坐不住了。17日,宋慶齡、蔡元培、楊杏佛等人以“中國民權保障同盟”籌備委員會的名義,發表致蔣介石、行政院代理院院長宋子文、平津衛戍司令於學忠的電報。
電雲:“報載,北平警探非法逮捕、監禁各學校教授學生許德珩等多人,至今未釋,摧殘法治,蹂躪民權,莫此為甚!外來國事淩夷,民氣消沉,皆因民權不立,人民在家時懷朝不保暮之恐懼,對外何能鼓同仇敵愾之精神?欲求全國精誠團結,共赴國難,唯有即日由政府明令全國,保障人民集會、結社、言論、出版、信仰諸自由,嚴禁非法拘禁人民,檢查新聞。並望即日釋放在平被非法拘禁之學校師生許德珩等,以重民權,而張公道。”
經過近半年的醞釀和籌備,1932年12月18日,蔡元培與宋慶齡、楊杏佛、林語堂等發起“中國民權保障同盟”,並在上海的《申報》上聯名發表《中國民權保障同盟宣言》,在宣言中抨擊蔣介石的政權踐踏民主、蹂躪人權。
宣言中憤慨地說:“抑製輿論與非法逮捕、殺戮之記載,幾為報章所習見,甚至青年男女有時加以政治犯之嫌疑,遂不免秘密軍法審判之處分。雖公開審判,向社會公意自求民權辯護之最低限度之人權,亦被剝奪。”
12月30日,蔡元培在上海華安大廈主持召開記者招待會,宣告“中國民權保障同盟”正式成立,由宋慶齡任主席,蔡元培任副主席,楊杏佛任總幹事,林語堂任宣傳主任。
蔡元培在記者會上說:“我等第一、無黨派的成見,……第二、我等無國家的界限……第三、我等對於已定罪或未定罪的人,亦無甚區別。未定罪的人,其人權不應受人蹂躪,是當然的事,已定罪的人,若是冤的,亦救濟的必要。至於已定罪的並不冤的人……對於當其罪之罰,不能不認為當然,而不應該再於當然之罰以上再有所加。……希望諸君對於普遍人權保障,能超越國家黨派的關係……”
1933年2月,蔡元培在上海的一個青年會活動上,做了以《保障民權之過去與現在》為題目的演講。
他引述《論語》《孟子》《左傳》《國語》等中國傳統經典中的觀點和典故,說明要想國家統一興盛,掌權者必須保障民權,允許人民議論國是,乃至於違抗當權者的錯誤施政。蔡元培引用周厲王禁“腹誹”、秦始皇“焚書坑儒”、漢代“黨錮之禍”導致滅亡的曆史,告誡南京的國民黨當局引以為戒。
“在這國難時期,我們欲圖抵抗,這也沒有,那也沒有,其所以沒有的最大原因,就是人才缺乏。培植人才,不是容易的事,原有的就嫌不夠,還要求他多起來,哪能再去隨便捕殺、隨便摧殘呢?”
蔡元培並不僅僅是站在道義和人權的立場上,而是從一個思想家的思維來考量。在他看來,隻有給人民以自由和權利,他們才會更加自覺的保家守土,為國奉獻。反之,收緊人民的自由,不敢讓人民有權利當家做主,這樣的作法則是短視和愚蠢的,這將使人民對國家的義務感大大削弱,從而從根本上削弱建設國家和保衛國家的動能,與“救亡圖存”的旨趣完全違背。
當他遊曆西方列強時,他感到,正是這些先進國家對民權的重視,使得這些國家的民眾對自己的國家和民族有更強烈的責任感、義務感。換而言之,蔡元培始終是一個民族主義者,為了國家的強大,他有一種強烈的意願要振興中國的民權事業,而不僅僅是基於執政者的利益而維護國家的穩定,他要以保民權來促進民族的凝聚力、振興國家,而絕不僅僅是從道義的立場。這就是他在思想深層麵的邏輯。
從此,積極地為國民黨治下的中國民權事業奔走鼓呼,成了他十分重要活動。
1933年1月,江蘇鎮江《江聲日報》編輯劉煜生,被國民黨江蘇省政府主席顧祝同以違背《出版法》名下令拘押,後又依據所謂《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將他槍殺。此時又傳來《時事新報》駐京記者王慰三被槍殺,新聞界人人自危。
2月1日,蔡元培在華安大廈召開民權保障同盟新聞發布會,發表宣言譴責“此種蹂躪人權、破壞法紀之黑暗暴行,已明白證明顧祝同為實質上與北洋軍閥毫無二式、亦即為我全國人民之公敵”。要求國民黨政府即將顧祝同免職懲辦,並務使以後不再發生同類事件。
這年3、4月間,蔡元培為營救被國民黨政權逮捕的羅登賢、廖承誌、陳賡等人積極奔走。
5月14日,著名女作家、“左翼作家聯盟”黨團書記丁玲及哲學家、文委書記潘梓年在上海丁玲寓所被國民黨特務綁架,並被押往南京。23日,由蔡元培領銜,與楊杏佛、鄒韜奮、林語堂等38人聯名致電國民黨政府,“比聞著作家丁玲、潘梓年,突被上海市公安局逮捕。雖真相未明,然丁、潘二人,在著作界素著聲望,於我國文化事業,不無微勞。元培等誼切同文,敢為呼籲,尚懇揆法衡情,量予釋放,或移交法院,從寬處理,亦國家懷遠佑文之德了。”
這年5月,為了抗議德國希特勒的法西斯暴行,蔡元培與魯迅、楊杏佛等一道在宋慶齡的率領下前往德國駐滬領事館遞交抗議書。
書稱:“本同盟認為此種慘無人道之行為,不特蹂躪人權,且壓迫無辜學者作家,不啻於摧殘德國文化。茲為人道起見,為社會文化之進步起見,特提出嚴重之抗議。”
早在1928年,蔣介石即主導成立“中央組織部黨務調查科”,簡稱“中統”,這實際上是一個對內監控的秘密特務組織。1932年,又成立著名的“藍衣社”,用以打擊共.產.黨及政治異己,監控民眾。這些組織搞了很多恐嚇、綁架以至於暗殺活動,其臭名在社會上昭著一時。
中統的前身是1928年由CC係分子所組成的國民黨中央組織部黨務調查科。1937年,黨務調查處並入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第一處,由CC係分子徐恩曾任處長。
1938年3月,在國民黨臨時全國代表大會上,經蔣介石提議,以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第一處為基礎,成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調查統計局,中統由此正式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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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統以各級國民黨黨部為活動基地,在省市黨部設調查統計室,在省以下黨部設專人負責“調查統計”,在文化團體和大專院校、重點中學廣泛建立了“黨員調查網”,進行各種特務破壞活動。
中統局局長由國民黨中央黨部秘書長兼任,而由副局長負實際責任。陳立夫、張厲生、朱家驊先後擔任過局長,徐恩曾、葉秀峰、顧建中,鄒學峻、季源溥等先後擔任過副局長。
“藍衣社”也稱中華民族複興社(複興社),是“三民主義革命同誌力行社”的外圍組織。強調“一個主義、一個政黨、一個領袖”,推行對領袖蔣介石的個人崇拜,加強蔣介石嫡係對軍隊軍官的思想控製。是以黃埔係精英軍人為核心所組成的,一個帶有情報性質的軍事性質團體。
由於複興社幹部模仿意大利黑衫軍和納粹德國褐衫軍,均穿藍衣黃褲,故稱“藍衣社”。
該社分總社、支社、分社和小組四級。總社設南京。
蔣介石任社長。下設幹事會和監察委員會。
幹事會為社員代表大會閉會後的執行機關,下設人事、組織、訓練、宣傳、特務、總務等處。特務處後來擴組成為著名的“軍統”。
監察委員會下設書記、調查、審核等處。支社是省(市)一級領導機構。支社下設分社,分社由三個以上的小組組成。
1931年1月30日,南京國民政府頒布《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第一條規定“以危害民國為目的而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一)擾亂治安者。(二)私通外國,圖謀擾亂治安者。(三)勾結叛徒,圖謀擾亂治安者。(四)煽惑軍人不守紀律,放棄職務,或與叛徒勾結者”。第六條規定“以危害民國為目的而組織團體或集會,或宣傳與三民主義不相容之主義者,處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一法律幾近將民眾的言論、結社、集會、出版、信仰乃至人身權利剝奪殆盡。
據不完全統計,蔣介石上台後的短短五六年中,在中國由於國民黨政權的恐怖統治而死難的人數多達100萬以上。除了政治上的對手,蔣介石政權對於知識界的嚴防和殘殺尤為酷烈,堪比秦始皇的“焚書坑儒”。
蔣介石集團的倒行逆施,遭到了有識之士的強烈反對。早在1929年初,學者胡適發起了“人權運動”,在《新月》雜誌上發表《人權與約法》一文,隨後又發表《我們什麽時候才可有憲法——對於建國大綱的疑問》、《知難,行亦不易——孫中山先生的“行易知難”說述評》、《新文化運動與國民黨》。這些文章一發表即遭到南京國民黨當局文宣部門的嚴厲警告,著作很快遭查封。
蔡元培則給胡適寫信表示支持,他說胡適的文章“振聾發聵,不勝佩服”。
在1933年2月的一次青年會演講上,蔡元培說了下麵的話:“至於說國難時期,不許人民要民權,隻要人民盡義務,這更不對。試問:人民生命財產言論等自由都剝奪了,還望他們從何處盡他的義務去呢?譬如我們在此地房屋將傾,還是手同腳自由的人能起來挽救呢?還是手同腳都被綁了起來的能起來挽救呢?”
1932年12月13日淩晨5時,駐北平的國民黨憲兵三團秘密逮捕了北大教授許德珩。14日,各報發表消息,當局秘密捕人的真相大白。
蔡元培再也坐不住了。17日,宋慶齡、蔡元培、楊杏佛等人以“中國民權保障同盟”籌備委員會的名義,發表致蔣介石、行政院代理院院長宋子文、平津衛戍司令於學忠的電報。
電雲:“報載,北平警探非法逮捕、監禁各學校教授學生許德珩等多人,至今未釋,摧殘法治,蹂躪民權,莫此為甚!外來國事淩夷,民氣消沉,皆因民權不立,人民在家時懷朝不保暮之恐懼,對外何能鼓同仇敵愾之精神?欲求全國精誠團結,共赴國難,唯有即日由政府明令全國,保障人民集會、結社、言論、出版、信仰諸自由,嚴禁非法拘禁人民,檢查新聞。並望即日釋放在平被非法拘禁之學校師生許德珩等,以重民權,而張公道。”
經過近半年的醞釀和籌備,1932年12月18日,蔡元培與宋慶齡、楊杏佛、林語堂等發起“中國民權保障同盟”,並在上海的《申報》上聯名發表《中國民權保障同盟宣言》,在宣言中抨擊蔣介石的政權踐踏民主、蹂躪人權。
宣言中憤慨地說:“抑製輿論與非法逮捕、殺戮之記載,幾為報章所習見,甚至青年男女有時加以政治犯之嫌疑,遂不免秘密軍法審判之處分。雖公開審判,向社會公意自求民權辯護之最低限度之人權,亦被剝奪。”
12月30日,蔡元培在上海華安大廈主持召開記者招待會,宣告“中國民權保障同盟”正式成立,由宋慶齡任主席,蔡元培任副主席,楊杏佛任總幹事,林語堂任宣傳主任。
蔡元培在記者會上說:“我等第一、無黨派的成見,……第二、我等無國家的界限……第三、我等對於已定罪或未定罪的人,亦無甚區別。未定罪的人,其人權不應受人蹂躪,是當然的事,已定罪的人,若是冤的,亦救濟的必要。至於已定罪的並不冤的人……對於當其罪之罰,不能不認為當然,而不應該再於當然之罰以上再有所加。……希望諸君對於普遍人權保障,能超越國家黨派的關係……”
1933年2月,蔡元培在上海的一個青年會活動上,做了以《保障民權之過去與現在》為題目的演講。
他引述《論語》《孟子》《左傳》《國語》等中國傳統經典中的觀點和典故,說明要想國家統一興盛,掌權者必須保障民權,允許人民議論國是,乃至於違抗當權者的錯誤施政。蔡元培引用周厲王禁“腹誹”、秦始皇“焚書坑儒”、漢代“黨錮之禍”導致滅亡的曆史,告誡南京的國民黨當局引以為戒。
“在這國難時期,我們欲圖抵抗,這也沒有,那也沒有,其所以沒有的最大原因,就是人才缺乏。培植人才,不是容易的事,原有的就嫌不夠,還要求他多起來,哪能再去隨便捕殺、隨便摧殘呢?”
蔡元培並不僅僅是站在道義和人權的立場上,而是從一個思想家的思維來考量。在他看來,隻有給人民以自由和權利,他們才會更加自覺的保家守土,為國奉獻。反之,收緊人民的自由,不敢讓人民有權利當家做主,這樣的作法則是短視和愚蠢的,這將使人民對國家的義務感大大削弱,從而從根本上削弱建設國家和保衛國家的動能,與“救亡圖存”的旨趣完全違背。
當他遊曆西方列強時,他感到,正是這些先進國家對民權的重視,使得這些國家的民眾對自己的國家和民族有更強烈的責任感、義務感。換而言之,蔡元培始終是一個民族主義者,為了國家的強大,他有一種強烈的意願要振興中國的民權事業,而不僅僅是基於執政者的利益而維護國家的穩定,他要以保民權來促進民族的凝聚力、振興國家,而絕不僅僅是從道義的立場。這就是他在思想深層麵的邏輯。
從此,積極地為國民黨治下的中國民權事業奔走鼓呼,成了他十分重要活動。
1933年1月,江蘇鎮江《江聲日報》編輯劉煜生,被國民黨江蘇省政府主席顧祝同以違背《出版法》名下令拘押,後又依據所謂《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將他槍殺。此時又傳來《時事新報》駐京記者王慰三被槍殺,新聞界人人自危。
2月1日,蔡元培在華安大廈召開民權保障同盟新聞發布會,發表宣言譴責“此種蹂躪人權、破壞法紀之黑暗暴行,已明白證明顧祝同為實質上與北洋軍閥毫無二式、亦即為我全國人民之公敵”。要求國民黨政府即將顧祝同免職懲辦,並務使以後不再發生同類事件。
這年3、4月間,蔡元培為營救被國民黨政權逮捕的羅登賢、廖承誌、陳賡等人積極奔走。
5月14日,著名女作家、“左翼作家聯盟”黨團書記丁玲及哲學家、文委書記潘梓年在上海丁玲寓所被國民黨特務綁架,並被押往南京。23日,由蔡元培領銜,與楊杏佛、鄒韜奮、林語堂等38人聯名致電國民黨政府,“比聞著作家丁玲、潘梓年,突被上海市公安局逮捕。雖真相未明,然丁、潘二人,在著作界素著聲望,於我國文化事業,不無微勞。元培等誼切同文,敢為呼籲,尚懇揆法衡情,量予釋放,或移交法院,從寬處理,亦國家懷遠佑文之德了。”
這年5月,為了抗議德國希特勒的法西斯暴行,蔡元培與魯迅、楊杏佛等一道在宋慶齡的率領下前往德國駐滬領事館遞交抗議書。
書稱:“本同盟認為此種慘無人道之行為,不特蹂躪人權,且壓迫無辜學者作家,不啻於摧殘德國文化。茲為人道起見,為社會文化之進步起見,特提出嚴重之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