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全國網民熱烈參與太空站征名活動的時候,集團的所有領導甚至國家領導都在為了這個空間站著急上火,原因就是上報聯合國的發射計劃和軌道、通訊頻率的請求竟然都沒有通過。
這個事情歸聯合國名下的國際電聯負責,可以說它們負責全球所有的信息通信技術,是的,是所有通訊,比如手機上采用的1g、gsm、cdma、3g、4g這些通訊技術,都是它們點頭認可才能製作成標準,所以空間站的通訊也逃不過它的手掌....
這個部門有一部分業務是為空間係統和地球站采用國際協調、通知和登記程序,通過將數據納入《國際頻率登記總表》(mifr)獲得國際認可。
這次要發射的空間站雖然比衛星高級很多,但是向聯合國申報的程序還是要按照靜止軌道衛星進行的。
地球靜止軌道隻有地球赤道上空36 000 km 處的一條,其長度約為 264 928km ,換句話說每 1 度地心角弧長為736km 。這麽長的軌道看似可以容納很多顆衛星,但是實際上能夠容納使用相同頻段的衛星卻極為有限,這是因為這些衛星係統之間會有互相幹擾。加上地球人口分布極不均勻,適用的軌道位置就更少。非靜止軌道雖然很多,使用這種軌道的衛星網絡之間、它們和使用靜止軌道的衛星網絡之間也會產生幹擾,所以現在地球上的靜止軌道資源已經完全沒有空餘了,已經被所有國家瓜分完。
根據《無線電規則》的規定,凡是希望得到國際承認並受到保護的衛星係統,都要按照《無線電規則》的規定程序向國際電聯的無線電通信處登記,手續完備後,該衛星係統才會登記在國際頻率總表( m ifl )上,各成員國才有義務不幹擾這些衛星。
根據 1967 年聯合國外層空間公約,國際電聯規定了靜止軌道的“有效利用”和“平等進入”兩種機製,也就是協調程序和事先規劃程序。
事先規劃程序事是指先對某些頻率進行指配,例如 2000年大會指配給我國 4 個位置,它們是 62 ° e 、92.2 ° e 、134 ° e 、122 ° e (香港),這個程序不分國家大小,每一個國家都指配一些軌道位置和一定的頻率,從而每個國家都可以“平等進入”。
協調程序則要遵循所謂“先登先占”的原則,先登記的國家可以先占有軌道位置和頻率,後登記的國家必須先向登記的國家協調,經過雙方共同努力消除不可接受的幹擾,取得先登記的國家的同意後才可以實現登記。實力強大的發達國家常常可以利用這種機製占據很多的軌道位置。這種機製也鼓勵沒有發射衛星計劃或沒有實際需求衛星的國家可以登記衛星。 1985 年以來,隨著靜止衛星軌道的日益緊張,出現了大量的“紙麵衛星”,最典型的是湯加王國竟然成功登記了 9 個衛星軌道位置,並且出租盈利。我國亞太衛星公司發射的兩顆衛星,因為沒有完成軌道位置的登記程序,雖然衛星定點成功,因為一些國家不斷向國際電聯申述,還有的國家故意施放幹擾,亞太衛星公司被迫租用湯加的兩個軌道位置,我國還有其它許多衛星就是因為沒有完成登記而不能正常使用衛星軌道。
· 103 ° e 的東方紅- 2 衛星雖然我國衛星先於俄羅斯衛星發射,並工作了幾年,但就是因為比俄羅斯晚登記了一個月,最後位置被俄羅斯占用。
· 87. 5 ° e 的東方紅- 2a 衛星這個位置我國雖比新加坡登記得早,但是隻登記了 c 頻段,沒有登記 ku 頻段,新加坡在88 ° e 比我國先登記 ku 頻段。接替這個位置的我國衛星雖然先於新加坡衛星發射,但不能充分發揮 ku 頻段的作用。( c 頻段指的是模擬信號, ku 頻段指的是數字信號)
· 131 ° e 衛星我國登記日期比湯加、日本衛星登記得晚,雖然亞太星- 1 、 2兩顆衛星發射成功,但是不能使用這個位置,被迫租用湯加的 134 ° e 和 138 ° e 的兩個位置。
· 70 ° e 的衛星俄羅斯快訊- 10( express- 10)衛星先於我國登記,我國定位 70 ° e 的衛星被迫更改工作頻率。
· 1990 年我國發射的極軌道氣象衛星風雲- 1b ( fy- 1b )在飛經歐洲上空時,幹擾了歐空局已經運行的靜止軌道氣象衛星係統,歐空局便通過國際電聯給我國寄來了近 20 次投訴電報並附有我國衛星幹擾他們衛星的頻譜。
因此,要想讓空間站不受幹擾地工作,發射前一定要向國際電聯辦理衛星申報登記手續。
這次要發射的空間站最開始申請的位置是71°e,這個位置旁邊的衛星有很多,有華國、俄羅斯、印度、伊朗和哈薩克斯坦的8個衛星,以印度的數量最多,uu看書.ukanh 本來陶明不想要這個位置的,但是看來看去還是選的這裏,因為附近的其他緯度上衛星更多.....
聯合國之所以拒絕華國的請求,有兩個原因,一個原因是在‘協調階段’印度不同意,說空間站工作頻率過寬,會影響他們國家的很大一部分衛星通訊,其實印度也沒有撒謊,確實有一些負麵影響,但是他們誇大了這個影響.......
還有一個原因是因為這次要發射的這個空間站根本就沒有''提前公布'',''提前公布''是衛星登記的第一步,衛星投入使用前 2 ~ 5 年需要登記衛星的國家應向國際電聯的無線電通信處寄送簡要的提前公布資料。
大多數大國裏,比如中、俄、美、日、英等等國家為了提高自己在國際地位,他們肯定會進行公開,聯合國也肯定會同意,這就是一個形式,它的主要作用是配合“先登先占”的,意思就是說隻要你們5年內有發射衛星的計劃,就可以在軌道上預約一個自己看好的位置。
華國從來沒有在這個步驟上出過什麽問題,其實這次如果是個小衛星,就算沒有提前公布,一般別的國家也會給一個麵子,隻要溝通好了,直接發射就可以了,也沒有國家會在這個程序上挑毛病。
但是這次不一樣,這麽大的一個空間站,引起了一些別有用心的國家故意挑毛病,所以這個事情被美國提交給了聯合國大會審議,不知道是怎麽了,竟然包括一直對合作建設空間站表現很熱情的歐洲在內,還有島國、印度等三十多個國家都提出了反對意見..........
這個事情歸聯合國名下的國際電聯負責,可以說它們負責全球所有的信息通信技術,是的,是所有通訊,比如手機上采用的1g、gsm、cdma、3g、4g這些通訊技術,都是它們點頭認可才能製作成標準,所以空間站的通訊也逃不過它的手掌....
這個部門有一部分業務是為空間係統和地球站采用國際協調、通知和登記程序,通過將數據納入《國際頻率登記總表》(mifr)獲得國際認可。
這次要發射的空間站雖然比衛星高級很多,但是向聯合國申報的程序還是要按照靜止軌道衛星進行的。
地球靜止軌道隻有地球赤道上空36 000 km 處的一條,其長度約為 264 928km ,換句話說每 1 度地心角弧長為736km 。這麽長的軌道看似可以容納很多顆衛星,但是實際上能夠容納使用相同頻段的衛星卻極為有限,這是因為這些衛星係統之間會有互相幹擾。加上地球人口分布極不均勻,適用的軌道位置就更少。非靜止軌道雖然很多,使用這種軌道的衛星網絡之間、它們和使用靜止軌道的衛星網絡之間也會產生幹擾,所以現在地球上的靜止軌道資源已經完全沒有空餘了,已經被所有國家瓜分完。
根據《無線電規則》的規定,凡是希望得到國際承認並受到保護的衛星係統,都要按照《無線電規則》的規定程序向國際電聯的無線電通信處登記,手續完備後,該衛星係統才會登記在國際頻率總表( m ifl )上,各成員國才有義務不幹擾這些衛星。
根據 1967 年聯合國外層空間公約,國際電聯規定了靜止軌道的“有效利用”和“平等進入”兩種機製,也就是協調程序和事先規劃程序。
事先規劃程序事是指先對某些頻率進行指配,例如 2000年大會指配給我國 4 個位置,它們是 62 ° e 、92.2 ° e 、134 ° e 、122 ° e (香港),這個程序不分國家大小,每一個國家都指配一些軌道位置和一定的頻率,從而每個國家都可以“平等進入”。
協調程序則要遵循所謂“先登先占”的原則,先登記的國家可以先占有軌道位置和頻率,後登記的國家必須先向登記的國家協調,經過雙方共同努力消除不可接受的幹擾,取得先登記的國家的同意後才可以實現登記。實力強大的發達國家常常可以利用這種機製占據很多的軌道位置。這種機製也鼓勵沒有發射衛星計劃或沒有實際需求衛星的國家可以登記衛星。 1985 年以來,隨著靜止衛星軌道的日益緊張,出現了大量的“紙麵衛星”,最典型的是湯加王國竟然成功登記了 9 個衛星軌道位置,並且出租盈利。我國亞太衛星公司發射的兩顆衛星,因為沒有完成軌道位置的登記程序,雖然衛星定點成功,因為一些國家不斷向國際電聯申述,還有的國家故意施放幹擾,亞太衛星公司被迫租用湯加的兩個軌道位置,我國還有其它許多衛星就是因為沒有完成登記而不能正常使用衛星軌道。
· 103 ° e 的東方紅- 2 衛星雖然我國衛星先於俄羅斯衛星發射,並工作了幾年,但就是因為比俄羅斯晚登記了一個月,最後位置被俄羅斯占用。
· 87. 5 ° e 的東方紅- 2a 衛星這個位置我國雖比新加坡登記得早,但是隻登記了 c 頻段,沒有登記 ku 頻段,新加坡在88 ° e 比我國先登記 ku 頻段。接替這個位置的我國衛星雖然先於新加坡衛星發射,但不能充分發揮 ku 頻段的作用。( c 頻段指的是模擬信號, ku 頻段指的是數字信號)
· 131 ° e 衛星我國登記日期比湯加、日本衛星登記得晚,雖然亞太星- 1 、 2兩顆衛星發射成功,但是不能使用這個位置,被迫租用湯加的 134 ° e 和 138 ° e 的兩個位置。
· 70 ° e 的衛星俄羅斯快訊- 10( express- 10)衛星先於我國登記,我國定位 70 ° e 的衛星被迫更改工作頻率。
· 1990 年我國發射的極軌道氣象衛星風雲- 1b ( fy- 1b )在飛經歐洲上空時,幹擾了歐空局已經運行的靜止軌道氣象衛星係統,歐空局便通過國際電聯給我國寄來了近 20 次投訴電報並附有我國衛星幹擾他們衛星的頻譜。
因此,要想讓空間站不受幹擾地工作,發射前一定要向國際電聯辦理衛星申報登記手續。
這次要發射的空間站最開始申請的位置是71°e,這個位置旁邊的衛星有很多,有華國、俄羅斯、印度、伊朗和哈薩克斯坦的8個衛星,以印度的數量最多,uu看書.ukanh 本來陶明不想要這個位置的,但是看來看去還是選的這裏,因為附近的其他緯度上衛星更多.....
聯合國之所以拒絕華國的請求,有兩個原因,一個原因是在‘協調階段’印度不同意,說空間站工作頻率過寬,會影響他們國家的很大一部分衛星通訊,其實印度也沒有撒謊,確實有一些負麵影響,但是他們誇大了這個影響.......
還有一個原因是因為這次要發射的這個空間站根本就沒有''提前公布'',''提前公布''是衛星登記的第一步,衛星投入使用前 2 ~ 5 年需要登記衛星的國家應向國際電聯的無線電通信處寄送簡要的提前公布資料。
大多數大國裏,比如中、俄、美、日、英等等國家為了提高自己在國際地位,他們肯定會進行公開,聯合國也肯定會同意,這就是一個形式,它的主要作用是配合“先登先占”的,意思就是說隻要你們5年內有發射衛星的計劃,就可以在軌道上預約一個自己看好的位置。
華國從來沒有在這個步驟上出過什麽問題,其實這次如果是個小衛星,就算沒有提前公布,一般別的國家也會給一個麵子,隻要溝通好了,直接發射就可以了,也沒有國家會在這個程序上挑毛病。
但是這次不一樣,這麽大的一個空間站,引起了一些別有用心的國家故意挑毛病,所以這個事情被美國提交給了聯合國大會審議,不知道是怎麽了,竟然包括一直對合作建設空間站表現很熱情的歐洲在內,還有島國、印度等三十多個國家都提出了反對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