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羅森再次以代理律師的身份,向w縣法院遞交了訴狀,並提交了證據,請求法院判決被告人劉寶福、劉喜財賠償原告劉阿藍醫療費、精神損失費,共計150萬元正。


    一個月後,官司勝訴。


    經法院審理,判決如下:


    被告人劉寶福,歸還原告劉阿藍劉家村土地共計9畝。


    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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