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忙中,方然還是擠出一點時間,向治下民眾們解釋為什麽“隱私”一點也不重要。


    至於他們是否能明白、是否能接受,自己則根本不在乎。


    說話和氣,倘若沒有人聽,再亮出大棒就是了。


    遍布定居點各處的監控網絡,是必須要有,否則再怎樣完美的法條,甚至nep大區的“一句話規則”,都會因取證、定罪困難而變成一紙空文。


    證據,實打實的證據,是比任何精妙法條都重要的,維護秩序的第一前提。


    舊時代的聯邦,諸多匪夷所思的法條案例,問題都出在這一環。


    既然沒有遍布聯邦一切角落的監控體係,很多事,就隻能憑偵查、審訊,甚至幹脆就是推測。


    遵照看似神聖不可侵犯的“疑罪從無”原則,在打擊犯罪、維護秩序方麵,冠冕堂皇的法條隻是一頭籠子裏的老虎,哪怕其如炬的雙眼,早已鎖定嫌犯,邏輯上的每一環節,都清楚無誤的指明其罪該萬死,卻始終無法出籠撲擊,將其繩之以法。


    並非是“疑罪從無”的原則,傷害了正義,而是在一切罪犯都竭力抹殺行跡、不留證據的前提下,大量案件,根本無法將證據搜集到無懈可擊的程度。


    倘若法條界出於種種考慮,或是愚蠢、或是私利,無視這一重大現實,則必然縱容犯罪。


    往事,大抵如此,在新時代的nep大區內,一切則盡在掌控。


    原則上講,倘若舍得耗費資源、支出算力,監控大區內上千處定居點的ai,可以在短時間內定位、分析、拚湊出任何一個居民最近若幹天來的一切行蹤,在智能分析引擎的作用下,甚至可以從行為,大致推測其社會活動的內容。


    進而,在某些情況下,根本無需等待犯罪行為發生,就可以提前予以打擊。


    “目標還未犯案,是否可以打擊”,這一難解的悖論式困局,曆史上曾長期困擾著人類社會,尤其在現代科技手段的加持下,矛盾更加尖銳。


    哪怕對某些前兆明顯的犯罪,客觀上已有相當大的把握加以幹預,事實上一些傳統法條,諸如“懲治酒後駕車”、“限製購買槍械”,已經在這樣做,無數人還是在思考一個問題:


    如何在保障自-由與遏製犯罪之間,取得平衡。


    這種難題,在今天的nep定居點內,則根本不成其為一個問題,一切都有ai裁決。


    規則,製定的初衷,是維護定居點內民眾的長遠利益、根本利益,其自身的執行,更要以這一原則為準。


    故ai在執-法時,會對每一樁具體事件都進行分析,綜合考量其性質而製定方案,再指揮生化仿真人、武裝機器人去執行。


    具體到“預防性幹預”,原則也一樣,倘若幹預的代價小於預期損失,則堅決出擊,反之則暫時按兵不動。


    但凡一切以居民的長遠利益、根本利益為重,任何矛盾、衝突,都可迎刃而解。


    進而,在全方位、無死角、不可抗的規則維護體係治下,從西曆1491年起,nep大區內的所有定居點內,秩序很快就進一步好轉,不僅嚴重暴力事件接近於零,就連輕微的違規事件也越來越少。


    這,並非定居點內的居民,自律能力飆升,也非教義發揮了莫須有的作用,而是在100%發現、100%打擊的體係之下,任何犯罪都成為了一樁賠本買賣。


    但凡理性之人,權衡利弊,也不會再貿然犯事,而會友好協商解決。


    至於在這一體係之外,另有某些因素,會讓人做出一些非理性的行為,譬如酒醉,譬如葉子,在定居點就完全管控起來,嗜好者隻能在指定地點有限攝入,並原地等待,隻有在血液濃度、意識程度檢測達標後,才準予離開。


    不僅如此,諸如高糖分、鹽分食物的過量攝入,長遠看來對健康不利,損失可用人口、增加醫療支出,也會嚴格管控。


    衣食住行,定居點內的每一項日常,看似沒有任何法條約束,實際都處於“一句話規則”的約束範圍內,在這種態勢下,豈但犯罪,其他任何不利於個體、進而也不利於總體的負麵行為,都將逐漸在定居點中絕跡。


    不過除此之外,以上千定居點的規模之大,ai也特別注意到一些極端案件,並非“一句話規則”能夠杜絕。


    這一點,瀏覽過報告後,方然就想到聯邦曆史上的諸多案例。


    一言以蔽之,法條,判決,監獄,乃至刑場,理論上也無法百分之百杜絕犯罪:


    因為某些人類個體,他們、或她們的意識活動,本身就是扭曲的,隻要有任何機會,就將不顧一切的犯下駭人聽聞的罪行。


    不管怎樣一定會犯罪,這些人,有如蟄伏於世的惡魔。


    但方然卻明白,這些危險分子中的絕大多數,其實也是受害者,是罪惡在人間的“代際傳遞”:出於種種悲慘遭遇,危險分子的童年往往曆經創傷,成長過程中缺乏引導,才會一步步走上犯罪的不歸路。


    這,並非是在為罪犯開脫,而是在陳述“代際傳遞”的客觀現實。


    要從根本上遏製這一現象,uu看書 uukansh.co 在舊時代,哪怕聯邦這樣的超級大國都力有不逮,甚至根本未觸及問題的實質。


    舊時代的任何工作,都有能力要求,稍微正經的工作更需要資質、證書,唯有“父母”這一職位,卻沒有任何門檻,多少不幸的孩童,就是在這樣一些漫不經心、甚至心狠手辣的監護者手下,度過淒慘的童年,埋下一生的陰影。


    而聯邦社會,從法條到實踐的一係列環節,拘囿於現實條件與陳舊觀念,也沒有為孩童撐起一張安全的防護網。


    就是在這樣的大環境下,無數孩童,被侮辱,被虐待,被扭曲,被漠視。


    待其長大、進入社會,不僅會危害他人,甚而還會再繁衍,再將這惡傳給無辜的下一代。


    這種情形,簡直就是莫大的惡,絕不能容忍其在定居點內重演。


    對策,是簡單明了的,身為管理員而沒有任何一絲掣肘,方然的決策是“隔離”,將定居點中的危險分子甄別出來,關進編碼nep_a100~nep_a110的定居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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