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遙遠城市裏的一切,即便當局嚴密封鎖,還是通過互聯網絡在聯邦流傳開來,繼而擴散到整個世界。
但所有這一切,對弗林特市的民眾而言,並無任何用處。
身在夏洛特研發中心,任憑遠方的弗林特市局勢如何惡化,日常生活中卻覺察不到一絲一毫的跡象,表麵上,聯邦當局的消息封鎖十分成功,但既然是it領域的行家裏手,研發中心的工程師們還是很快獲知了消息。
這其中,大概也就是一部分循規蹈矩、不問世事,對失態變化不怎樣敏感的人,還被蒙在鼓裏,其中就包括emily。
在一起吃飯時,方然簡單對女孩說明了情況,不出所料,emily的第一反應是驚訝:
“怎麽,現在的聯邦城市裏,還會發生這種事?”
“很奇怪嗎,我倒不這麽覺得。”
有產者與勞動者,當今時代的社會基本矛盾,有些人總以為一旦人工智能大行其道、雇傭勞動成為多餘,就能一勞永逸的解決這問題,殊不知人可不是沒有意識、沒有頭腦的機械,失去崗位後也不會乖乖等著被掃地出門。
鬥爭,表麵上的暴力衝突,在近年來的聯邦是十分罕有,卻不代表這一切都已消弭無形。
當然除此之外,倘若說起弗林特暴動的直接原因,emily倒是很有同情心。
事件的直接起因,很簡單,無非是一群饑寒交迫的失業者,麵臨要麽搶劫、要麽餓死的兩難選擇,而但凡腦袋還有點智商的人,恐怕都不會選擇乖乖餓死,那麽除苦讀it技術、為概率渺茫到不足萬分之一的重新雇傭而掙紮外,搶超市,就是活下去的唯一機會。
聯邦的社會體製,統籌,是很罕有,在百業凋敝、財源枯竭的弗林特,當地機構提供的救濟十分稀少。
即便這勉強能糊口的救濟,在有活力組織的介入下,可想而知,民眾又能分到多少。
至於後來的衝突升級,甚至於,偌大城市被秸稈而起的民眾占領,固然十分出乎意料,在當度財政甚至無法覆蓋安保支出的弗林特,也並算不得什麽新聞。
emily的態度,在方然意料之中,即便彼此隻是形式上的伴侶,他還是鬆了一口氣。
倘若每天要打交道的,居然是那種看似聰明、實則腦殘的“社會達爾文主義者”,甚至臀腦分離的精神華爾街人士,拿自己的生活就更會煩惱得多。
發生在弗林特市的一切,十分突然,聯邦政府還未有鎮壓的跡象。
然而在研發中心,某些人的態度,卻讓方然禁不住一陣反胃,甚至心生惡寒。
供職於“國際商用機器”公司的研發人員,在夏洛特,顯然屬於“奴隸”這一階層,與充斥聯邦大小城市的失業群體相比,處境固然是好得多,至少還有豐厚的薪水可拿。
但實質上,考慮到這些人的地位,收入,完全來自於自身對資本的利用價值,就不難明白,身為“奴隸”群體中的高級勞動者,ibm的研發工程師們,在階層上也仍然與“奴仆”和失業大軍們在一起。
但這種判斷,這種顯而易見的事實,在研發中心裏,卻有一些人至今還不明白。
直接的言論體現,對弗林特市發生的一切,在餐廳,工作室,健身房和員工俱樂部裏,方然時常都能聽到類似的言論,畢竟暴動是網上的一大新聞熱點,麵對民眾的憤怒,總有人頗不以為然,甚至認為那些人都是匪徒。
“……不管怎樣,搶劫超市就是犯罪,隻有無法無天的家夥才幹得出!”
“要吃飯,除了領救濟外,更可以好好找工作;
如果搶劫也能原諒,我們還辛辛苦苦工作、老老實實上班幹嘛?一起去打劫超市就是了。”
“那些家夥幹嘛不一起去死啊……”
言論,如此刺耳,冷眼旁觀的方然懶得去辯論,他的時間寶貴。
隻在聽到時,內心暗自嘟噥幾聲“麻瓜”,甚或更不堪的稱呼,隻因他的確沒找到合適的詞語,來形容這些臀腦分離的家夥。
身為勞動者,卻站在有產者的立場上,這是一種怎樣的心態;
方然並無法體會,他能做的,僅僅是在工作和生活中,對這些人報以必要的警惕,畢竟他沒工夫去細細分辨,這些叫囂“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家夥,哪些是真的智商堪憂,哪些又是有產者的狗。
打劫超市,究竟是不是有罪,聯邦法條當然寫的明明白白。
然須知任何事情,一旦涉及到人的利益,客觀的對與錯,就根本不存在;
存在的,是每一個人的自身利益,和從自身利益出發的所謂“對”與“錯”之判斷,這種判斷,原則上必須以自身利益為衡量的最高標準。
舍己為人、大公無私的個體,統計上是不可能存在的,注定會被湮滅在曆史的長河中。
人類文明認同的唯一“絕對的對”,是人、人類、人類文明的存在和延續,除此之外,沒有任何天經地義、自然而然的對與錯,然而這一最高信條,太過遙遠,現實中的絕大多數對錯判斷,都並不需要上升到這樣的高度。
那麽打劫超市,uu看書 ww.uukanshu 究竟算不算一種罪過呢,不同的人,理應有迥異的解讀。
研發中心的某些人,在表態時,工作中體現出的智商都到了九霄雲外,隻知道盲從聯邦的法條。
既然法條說有罪,那麽,這就一定是有罪,全然沒想過所謂神聖的法-律,隻不過是統治者意誌的體現,對社會中的任何行為,法-律條文說這有罪,也隻不過是統治者認為,這種行為於己不利,必須嚴禁。
即便聯邦的法律條文中,的確有若幹行,確乎是維係社會秩序、保障民眾權利的條款。
但也應該想到,這些條款,之所以能出現在法律中,也並非為保護民眾、而是這些條款對統治者也有一定的好處。
反之,倘若有某些規則,能切實保護聯邦民眾的利益,卻會觸動有產者、工場主群體的利益,那麽這樣的條款,會不會出現在聯邦法律文書裏呢。
隻消想一想多年難產的《聯邦控槍法案》,就不難猜得到答案。
但所有這一切,對弗林特市的民眾而言,並無任何用處。
身在夏洛特研發中心,任憑遠方的弗林特市局勢如何惡化,日常生活中卻覺察不到一絲一毫的跡象,表麵上,聯邦當局的消息封鎖十分成功,但既然是it領域的行家裏手,研發中心的工程師們還是很快獲知了消息。
這其中,大概也就是一部分循規蹈矩、不問世事,對失態變化不怎樣敏感的人,還被蒙在鼓裏,其中就包括emily。
在一起吃飯時,方然簡單對女孩說明了情況,不出所料,emily的第一反應是驚訝:
“怎麽,現在的聯邦城市裏,還會發生這種事?”
“很奇怪嗎,我倒不這麽覺得。”
有產者與勞動者,當今時代的社會基本矛盾,有些人總以為一旦人工智能大行其道、雇傭勞動成為多餘,就能一勞永逸的解決這問題,殊不知人可不是沒有意識、沒有頭腦的機械,失去崗位後也不會乖乖等著被掃地出門。
鬥爭,表麵上的暴力衝突,在近年來的聯邦是十分罕有,卻不代表這一切都已消弭無形。
當然除此之外,倘若說起弗林特暴動的直接原因,emily倒是很有同情心。
事件的直接起因,很簡單,無非是一群饑寒交迫的失業者,麵臨要麽搶劫、要麽餓死的兩難選擇,而但凡腦袋還有點智商的人,恐怕都不會選擇乖乖餓死,那麽除苦讀it技術、為概率渺茫到不足萬分之一的重新雇傭而掙紮外,搶超市,就是活下去的唯一機會。
聯邦的社會體製,統籌,是很罕有,在百業凋敝、財源枯竭的弗林特,當地機構提供的救濟十分稀少。
即便這勉強能糊口的救濟,在有活力組織的介入下,可想而知,民眾又能分到多少。
至於後來的衝突升級,甚至於,偌大城市被秸稈而起的民眾占領,固然十分出乎意料,在當度財政甚至無法覆蓋安保支出的弗林特,也並算不得什麽新聞。
emily的態度,在方然意料之中,即便彼此隻是形式上的伴侶,他還是鬆了一口氣。
倘若每天要打交道的,居然是那種看似聰明、實則腦殘的“社會達爾文主義者”,甚至臀腦分離的精神華爾街人士,拿自己的生活就更會煩惱得多。
發生在弗林特市的一切,十分突然,聯邦政府還未有鎮壓的跡象。
然而在研發中心,某些人的態度,卻讓方然禁不住一陣反胃,甚至心生惡寒。
供職於“國際商用機器”公司的研發人員,在夏洛特,顯然屬於“奴隸”這一階層,與充斥聯邦大小城市的失業群體相比,處境固然是好得多,至少還有豐厚的薪水可拿。
但實質上,考慮到這些人的地位,收入,完全來自於自身對資本的利用價值,就不難明白,身為“奴隸”群體中的高級勞動者,ibm的研發工程師們,在階層上也仍然與“奴仆”和失業大軍們在一起。
但這種判斷,這種顯而易見的事實,在研發中心裏,卻有一些人至今還不明白。
直接的言論體現,對弗林特市發生的一切,在餐廳,工作室,健身房和員工俱樂部裏,方然時常都能聽到類似的言論,畢竟暴動是網上的一大新聞熱點,麵對民眾的憤怒,總有人頗不以為然,甚至認為那些人都是匪徒。
“……不管怎樣,搶劫超市就是犯罪,隻有無法無天的家夥才幹得出!”
“要吃飯,除了領救濟外,更可以好好找工作;
如果搶劫也能原諒,我們還辛辛苦苦工作、老老實實上班幹嘛?一起去打劫超市就是了。”
“那些家夥幹嘛不一起去死啊……”
言論,如此刺耳,冷眼旁觀的方然懶得去辯論,他的時間寶貴。
隻在聽到時,內心暗自嘟噥幾聲“麻瓜”,甚或更不堪的稱呼,隻因他的確沒找到合適的詞語,來形容這些臀腦分離的家夥。
身為勞動者,卻站在有產者的立場上,這是一種怎樣的心態;
方然並無法體會,他能做的,僅僅是在工作和生活中,對這些人報以必要的警惕,畢竟他沒工夫去細細分辨,這些叫囂“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家夥,哪些是真的智商堪憂,哪些又是有產者的狗。
打劫超市,究竟是不是有罪,聯邦法條當然寫的明明白白。
然須知任何事情,一旦涉及到人的利益,客觀的對與錯,就根本不存在;
存在的,是每一個人的自身利益,和從自身利益出發的所謂“對”與“錯”之判斷,這種判斷,原則上必須以自身利益為衡量的最高標準。
舍己為人、大公無私的個體,統計上是不可能存在的,注定會被湮滅在曆史的長河中。
人類文明認同的唯一“絕對的對”,是人、人類、人類文明的存在和延續,除此之外,沒有任何天經地義、自然而然的對與錯,然而這一最高信條,太過遙遠,現實中的絕大多數對錯判斷,都並不需要上升到這樣的高度。
那麽打劫超市,uu看書 ww.uukanshu 究竟算不算一種罪過呢,不同的人,理應有迥異的解讀。
研發中心的某些人,在表態時,工作中體現出的智商都到了九霄雲外,隻知道盲從聯邦的法條。
既然法條說有罪,那麽,這就一定是有罪,全然沒想過所謂神聖的法-律,隻不過是統治者意誌的體現,對社會中的任何行為,法-律條文說這有罪,也隻不過是統治者認為,這種行為於己不利,必須嚴禁。
即便聯邦的法律條文中,的確有若幹行,確乎是維係社會秩序、保障民眾權利的條款。
但也應該想到,這些條款,之所以能出現在法律中,也並非為保護民眾、而是這些條款對統治者也有一定的好處。
反之,倘若有某些規則,能切實保護聯邦民眾的利益,卻會觸動有產者、工場主群體的利益,那麽這樣的條款,會不會出現在聯邦法律文書裏呢。
隻消想一想多年難產的《聯邦控槍法案》,就不難猜得到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