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蘇珊小姐姐和橙子說什麽了?橙子的臉都紅了。】
【是不是調侃她和嶽律師?】
【今天蘇青橙和嶽律好像是一起來的!】
【碰巧吧,這麽明目張膽了嗎?】
【她和嶽律是同款眼鏡,還真可能在一起!】
【快官宣吧,我們都等不及了!】
彈幕裏觀眾們一早就開始吃瓜。
實習生們陸續到齊,紀然發郵件給大家,九點半在會議室開會,要發布第四次課題。
【又有課題了,好快!】
【這節目效率也太高了,才大半個月就第四次了。】
【多一點我們也可以多學一點。】
【今天會發布什麽樣的課題呢?】
到了九點半,大家都到會議室,三個帶教律師也都到了。
今天還是紀然主持會議,她穿著一條黑色無袖連衣裙,簡潔精幹。
“我們今天的課題有一點特殊,這次是做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就是對一些特殊案件或是經濟困難的人提供無償法律服務。”
“一般法律援助都是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或者非政府設立的社會公益機構提供的,不過隨著法律製度的日益完善,及對社會的責任感,我們律師事務所也會定期提供一些法律援助。”
“這次法律援助有三個案件,還是分三組進行。”
“第一組,蘇青橙和程浩宇,你們負責一個未成年人打賞主播父母要求追回打賞款的案子。”
“當事人陳某在郊區開了一家便利店,由夫妻兩人共同經營。今年八月,因為放暑假,二人把他們十三歲的兒子從家鄉接出來。”
“兒子在家無聊就拿父親的手機玩,後來就看到了某平台的女主播,覺得很有意思,就用父親的微信號登錄,一個月內打賞了三十萬元給主播。”
“夫妻二人一直很忙也沒注意這件事,後來因為想再開一家分店要用錢的才發現賬戶上一分錢都沒有了,三十萬元全部花完,經查實全部打賞給了某主播。”
“夫妻二人知道後聯係平台要求他們退回打賞款,但遭到拒絕。這是他們一輩子的積蓄,這錢沒了他們周轉資金出現問題,現在的店也快開不下去了。”
“所以找到我們律所要求訴至法院,追回他們未成年的兒子打賞給主播的三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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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要求蘇青橙和程浩宇二人一起去核查,幫助當事人追回打賞款。”
蘇青橙和程浩宇對視一眼,都點頭。
【這個追得回來嗎?我們家孩子也打賞了幾千塊,人家根本不理我們。】
【未成年打賞的應該可以吧,小孩子根本不懂事。】
【怎麽證明那是未成年打賞的?用的是他爸的手機。】
【這還真有點難辦。】
【主播應該也不知道他是未成年吧?】
【也不是主播故意引導,如果是故意的還差不多。】
【家長也有責任吧。】
【不一定就是那男的自己打賞的呢,後來又後悔了。】
【交易沒談成……】
“第二個案子由陳文瀾和張妙瑩負責。這是一個房產糾紛案。不過和上次不同的是,這次是因為無法辦理戶口引起的。”
“今天六月份,吳某和津市某房產中介公司聯係購買某學區內大風公司的一套房產,當時房產中介公司的銷售人員承諾可以為吳某辦理津市戶口。”
“雙方達成一致後,在未簽訂書麵協議的情況下,吳某支付了所有購房款。後來吳某得知,房產中介公司根本無法為其辦理津市戶口,其戶口無法落戶到所購房產中。”
“吳某要求起訴到法院請求解除與房產中介公司簽定的房屋買賣合同並要求中介公司及大風公司共同返還其購房款。”
“這個案件因為在津市,陳文瀾和張妙瑩可能要跑一趟津市,查找證據,幫助當事人追回房款。”
【房產中介本來就沒有權利幫人落戶吧?】
【那他們當時就不應該承諾,買房的人以為他們有門路呢?】
【這就是欺騙吧,先套上再說。】
【現在落戶哪有那麽容易。】
【但房子都過戶了,還能退?】
陳文瀾和張妙瑩點頭,雖然不知道為什麽分這個案子給他們,不過帶教律師分好了,也不好問。
“第三個案子就由林鯤誌和郭菲負責。這是一起孕婦在試用期內被辭退的案子。”
“李女士9月1日入職某公司,3日簽定了用工合同,試用期三個月,合同期三年。入職第四天,李女士發現已懷孕四十天,公司以她不符合崗位職責為由將她辭退。”
“李女士不服,與公司老板理論,雙方發生衝突,導致李女士流產。李女士要求賠償流產對她身心造成的精神損失和身體損害。”
【孕婦在試用期內好像是可以辭退的吧?】
【懷孕了很多工作不能做,辭退也情有可原。】
【才上班四天查出懷孕四十天,不是故意隱瞞的?】
【壞就壞在那女人流產了,公司沒責任也變無理了。】
【這個還真是。】
【那也要證明她是因為公司才流產的吧,萬一她自己的胎本來就不穩呢,故意陷害公司。】
【那就要他們去查了。】
紀然看向大家,“這幾個案子都很重要,沒有孰輕孰重,所以不要問為什麽分給你們的是這個,而不是另一個,是隨機的,有時候我們接案子也不一定有選擇,都要盡力去做好。”
大家都點頭。
“今天是周二,從今天開始到周五這幾天都讓你們自由分配,去核查實情真相,查證據,和當事人麵談或是在律所寫報告,都隨你們。”
“隻要周五下午前到律所把報告交上來就行,或者如果不需要訴到法院,雙方達成協商也行,總之周五下午要知道結果。”
“有問題可以問我們三個帶教律師,我們也會給你們一些建議和意見。會議結束後大家就可以開始行動了。”
“是!”大家齊聲應了一句。
回到工位,張妙瑩問邊上的蘇青橙,“我們現在應該先做什麽?”
“先整理一下資料吧,就算要去查,也要想清楚自己要查什麽,和當事人談應該談什麽,把問題列出來,才能有的放矢!”蘇青橙說道。
張妙瑩點頭,“你說的對,我們要先搞清楚案件真相才行。”
三組兩兩坐在一起,討論起來。
【是不是調侃她和嶽律師?】
【今天蘇青橙和嶽律好像是一起來的!】
【碰巧吧,這麽明目張膽了嗎?】
【她和嶽律是同款眼鏡,還真可能在一起!】
【快官宣吧,我們都等不及了!】
彈幕裏觀眾們一早就開始吃瓜。
實習生們陸續到齊,紀然發郵件給大家,九點半在會議室開會,要發布第四次課題。
【又有課題了,好快!】
【這節目效率也太高了,才大半個月就第四次了。】
【多一點我們也可以多學一點。】
【今天會發布什麽樣的課題呢?】
到了九點半,大家都到會議室,三個帶教律師也都到了。
今天還是紀然主持會議,她穿著一條黑色無袖連衣裙,簡潔精幹。
“我們今天的課題有一點特殊,這次是做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就是對一些特殊案件或是經濟困難的人提供無償法律服務。”
“一般法律援助都是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或者非政府設立的社會公益機構提供的,不過隨著法律製度的日益完善,及對社會的責任感,我們律師事務所也會定期提供一些法律援助。”
“這次法律援助有三個案件,還是分三組進行。”
“第一組,蘇青橙和程浩宇,你們負責一個未成年人打賞主播父母要求追回打賞款的案子。”
“當事人陳某在郊區開了一家便利店,由夫妻兩人共同經營。今年八月,因為放暑假,二人把他們十三歲的兒子從家鄉接出來。”
“兒子在家無聊就拿父親的手機玩,後來就看到了某平台的女主播,覺得很有意思,就用父親的微信號登錄,一個月內打賞了三十萬元給主播。”
“夫妻二人一直很忙也沒注意這件事,後來因為想再開一家分店要用錢的才發現賬戶上一分錢都沒有了,三十萬元全部花完,經查實全部打賞給了某主播。”
“夫妻二人知道後聯係平台要求他們退回打賞款,但遭到拒絕。這是他們一輩子的積蓄,這錢沒了他們周轉資金出現問題,現在的店也快開不下去了。”
“所以找到我們律所要求訴至法院,追回他們未成年的兒子打賞給主播的三十萬元。”
<a id="wzsy" href="http://m.xiaoshuting.cc">小書亭</a>
“這個案子要求蘇青橙和程浩宇二人一起去核查,幫助當事人追回打賞款。”
蘇青橙和程浩宇對視一眼,都點頭。
【這個追得回來嗎?我們家孩子也打賞了幾千塊,人家根本不理我們。】
【未成年打賞的應該可以吧,小孩子根本不懂事。】
【怎麽證明那是未成年打賞的?用的是他爸的手機。】
【這還真有點難辦。】
【主播應該也不知道他是未成年吧?】
【也不是主播故意引導,如果是故意的還差不多。】
【家長也有責任吧。】
【不一定就是那男的自己打賞的呢,後來又後悔了。】
【交易沒談成……】
“第二個案子由陳文瀾和張妙瑩負責。這是一個房產糾紛案。不過和上次不同的是,這次是因為無法辦理戶口引起的。”
“今天六月份,吳某和津市某房產中介公司聯係購買某學區內大風公司的一套房產,當時房產中介公司的銷售人員承諾可以為吳某辦理津市戶口。”
“雙方達成一致後,在未簽訂書麵協議的情況下,吳某支付了所有購房款。後來吳某得知,房產中介公司根本無法為其辦理津市戶口,其戶口無法落戶到所購房產中。”
“吳某要求起訴到法院請求解除與房產中介公司簽定的房屋買賣合同並要求中介公司及大風公司共同返還其購房款。”
“這個案件因為在津市,陳文瀾和張妙瑩可能要跑一趟津市,查找證據,幫助當事人追回房款。”
【房產中介本來就沒有權利幫人落戶吧?】
【那他們當時就不應該承諾,買房的人以為他們有門路呢?】
【這就是欺騙吧,先套上再說。】
【現在落戶哪有那麽容易。】
【但房子都過戶了,還能退?】
陳文瀾和張妙瑩點頭,雖然不知道為什麽分這個案子給他們,不過帶教律師分好了,也不好問。
“第三個案子就由林鯤誌和郭菲負責。這是一起孕婦在試用期內被辭退的案子。”
“李女士9月1日入職某公司,3日簽定了用工合同,試用期三個月,合同期三年。入職第四天,李女士發現已懷孕四十天,公司以她不符合崗位職責為由將她辭退。”
“李女士不服,與公司老板理論,雙方發生衝突,導致李女士流產。李女士要求賠償流產對她身心造成的精神損失和身體損害。”
【孕婦在試用期內好像是可以辭退的吧?】
【懷孕了很多工作不能做,辭退也情有可原。】
【才上班四天查出懷孕四十天,不是故意隱瞞的?】
【壞就壞在那女人流產了,公司沒責任也變無理了。】
【這個還真是。】
【那也要證明她是因為公司才流產的吧,萬一她自己的胎本來就不穩呢,故意陷害公司。】
【那就要他們去查了。】
紀然看向大家,“這幾個案子都很重要,沒有孰輕孰重,所以不要問為什麽分給你們的是這個,而不是另一個,是隨機的,有時候我們接案子也不一定有選擇,都要盡力去做好。”
大家都點頭。
“今天是周二,從今天開始到周五這幾天都讓你們自由分配,去核查實情真相,查證據,和當事人麵談或是在律所寫報告,都隨你們。”
“隻要周五下午前到律所把報告交上來就行,或者如果不需要訴到法院,雙方達成協商也行,總之周五下午要知道結果。”
“有問題可以問我們三個帶教律師,我們也會給你們一些建議和意見。會議結束後大家就可以開始行動了。”
“是!”大家齊聲應了一句。
回到工位,張妙瑩問邊上的蘇青橙,“我們現在應該先做什麽?”
“先整理一下資料吧,就算要去查,也要想清楚自己要查什麽,和當事人談應該談什麽,把問題列出來,才能有的放矢!”蘇青橙說道。
張妙瑩點頭,“你說的對,我們要先搞清楚案件真相才行。”
三組兩兩坐在一起,討論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