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法學會在製訂相關法律的時候不得不對17世紀的商業習慣作一定的妥協,以司法說明的方式對本時空的商業習慣做了相應的規定。
這些商業習慣從法律的角度看很難說完全合理,但是年深日久,已深入人心,法學會也無力一下子做出全盤否定。所以除了部分明顯違犯常理、違反公序良俗和壟斷式的商業習慣之外,其他商業習慣大多予以默認。
秉承這樣的原則,梁心虎做出了一下判決
“根據民間商業習慣,隻有欠租、遷租、違反治安等行為,房主才能單方麵解除契約。當租房契約成立伊始,已約定期限者,除契約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之一方不問何時不得聲明解約,此因契約之性質所使然。我國租借契約的習慣,素來尊重賃貸主的所有權。如借方有違反契約及有妨害公安行為,其契約自應解除,固無待論。然而如借方未違反契約,而房主不得單方解除,否則不但按照法理不被允許,即按之習慣、人情,亦斷無此理。”
說明完成之後,歸化民書記員宣布全體起立,梁心虎第二次拿起法槌重重砸下:“……綜上原告的訴訟請求有法律依據,本院予以支持,根據《大宋元老院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大宋元老院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判決如下:一、判令被告張才恢複與原告陳三力的房屋租借合同關係;二、判令被告張才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陳三力已過租借期租金銀元及同期利息共1元,利息按德隆銀行平均貸款利息計算。負有金錢給付義務的當事人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大宋元老院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之規定,加倍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訴訟費四分由原被告各負擔一半。”
判決完畢,被告臉上依舊露出了不服氣的表情,原告則心滿意足。旁聽的人群中有人竊竊私語,張家玉隱隱約約聽到:“這澳洲人判官司也是亂來得很!”
按照張家玉的理解,張掌櫃也算仁至義盡,退還了租金,就算不肯再租,也算不上什麽違約。倒是這樣陳三力,非糾纏不放,顯見是一刁民。要按照他的脾氣,非得先給他四十大板“以正民風”。
接下來的官司,大多與之類似,多是雞毛蒜皮之事,最大的一樁也不過是買賣糾紛,攏共不到幾元錢的案值。梁心虎的判決,有得他覺得判的好,合情理;有的他亦是不以為然。不過,張家玉對澳洲人的司法還是持比較正麵的態度,不管怎麽判,合理不合理且不說,都是依照法條,而且梁心虎對法條掌握顯見熟悉,引用的時候信手拈來,咬文嚼字清清楚楚。想來這就是所謂的“專業”。欽佩之餘,也暗暗有些鄙夷:梁心虎貴為元老,卻卻精習胥吏之道,真是自甘墮落……
一樁樁案子審下去,有的案子案由簡單,不過三言兩語就給出了判決,現場出具相關法律文書,這效率較之舊衙門案子來來回回審上十天半月,牽扯許多人來“作證”要便捷多了。除了請人寫訴狀的錢和訴訟費之外,也毋須花費各種莫名其妙的“規費”。於百姓來說確實是好事。
梁心虎連續審了兩個多小時,覺得累了,便讓尉遲剛綱主審,自己回去休息。但他並不完全休息,而是時刻聆聽著大喇叭裏的審案過程。不時在筆記本上做出一些紀錄。
講多少法條和案例,都比不上上法條親自審理一樁案件來得提高的快。在元老院體製下的所有的幹部中,司法幹部是最難培養的,也不能放手讓他們“實習”。司法不但“人命關天”,在社會道德層麵也有著引領風氣的作用。一個判例對整個社會秩序的影響都是無可估量的。這也是梁、沈等人迄今為止還是要“手把手”的原因。
黃氏固然沒有來離婚,但是類似的涉及到婦女兒童權益,但是過去又算是家庭糾紛的案子卻有好幾樁。這是梁心虎重點審判的案子,其中一件是爭產案。案由是老人無子,隻有幾個女兒。老了之後是幾個女兒女婿輪流養老送終的,但是人死之後,本家侄兒即在族裏耆老的支持下占據了老人財產,女兒女婿們為此前來起訴,要求拿回財產。
自然,他們來起訴也是受了“高人指點”。梁心虎每到一地審判,都要搞幾個“典型案例”出來。
此類爭產案子過去在大明治下也有。一般而言,官員多以和稀泥的方式判決:劃出一部分財產歸屬女兒女婿,大頭還是侄兒或是其他族中親屬的。但是這次卻是按照《民法典》,女兒作為直係親屬繼承全部財產,莫說隻是本家侄兒,便是親侄子也不能繼承。
判決一下,全場嘩然。連張家玉都十分的意外:在他看來,老人無子,死後財產由族人繼承天經地義。女兒女婿平日裏對老人盡了孝道,籍此酌情分得一些浮財便是合乎天理人情了。何況這幾家亦非貧寒困苦。如此豈不是在攛掇外姓來吃絕戶麽!
這些日子他已經隱隱約約的感覺到,澳洲人對舊有的宗族體係抱有莫大的敵意。不論是攛掇女人離婚(未遂),還是這次爭產案的判決,全都在向百姓們宣示:元老院不承認宗族對族人人身和財物的支配。
隻要多讀過幾本諸子百家的書,自然明白澳洲人對宗族的敵意從何而來。也難怪本地的縉紳們要與元老院為敵了。張家玉此刻的心境很是複雜,從本心來說,他是來“臥底”的,澳洲人的“倒行逆施”隻會令他們暗中進行的“事業”順利。那些首鼠兩端的大戶們隻要見識了澳洲人的做派,自然會明白誰才是他們的敵人。然而,澳洲人保護百姓利益不遺餘力,說他們深得“仁”之道也不為過。
巡回審判搞得風風火火,十裏八鄉盡人皆知。張梟要得就是這樣的效果。第三天一早,天色未亮,一支特別組成的搜查隊便已經整裝待發。
“家玉,你也隨隊出發。”臨出發前,張梟忽然派人給他下令。
張家玉並不知道還有這麽一出安排,聽聞要他隨隊出發抄檢,不由慌了手腳。他對陳子仁等人的布局所知甚少,並不清楚九江這裏有什麽布置。上次張梟提及的朱氏有私造火藥的嫌疑,他便已經疑心這是陳子仁等人暗中布置的“火藥局”。
雖說當時沒有搜檢出什麽違礙物件,但是張首長顯然已經懷疑上了朱家。原本他有心想向陳子仁等人告警,但是自己身在張梟身畔,一言一行都在髡賊的耳目之下,貿然行動不但救不了人,反倒是先把自己給搭了進去。何況也沒找出什麽違礙的物件。
今天澳洲人突然要搜檢,不之哪裏又發現了什麽蛛絲馬跡。萬一給他們搜出了什麽違礙之物,牽連了一幹師友,豈不是壞了大事……
片刻之間,他的腦子裏已經轉過了十幾個念頭,但是此刻他卻隻能強作鎮定,連聲稱是。
來到營地裏,隻見隨張梟護衛的拔刀隊已經集合起來了,張家玉跟隨張梟日久,知道這是拔刀隊平日裏多是擔任元老外圍宿衛,這次突然將他們集結起來出任務定是有大事發生。
他見九江墟的派出所的所長莫魚也在其中――莫非是他帶隊?然而再看,在那裏指揮的男子,穿著一身普通的“幹部服”,上麵沒有任何標記徽章,看不出是什麽來頭。
然而不論是莫魚還是拔刀隊的下士鬆村右衛門,對這個男人都是恭恭敬敬,完全是一副下屬對上級的模樣。
張家玉望去,此人大約三十多歲,麵很生,並不是張梟的隨員,也不是本地的幹部。但是神情精幹,雙目炯炯有神,雖然個子算不上高大,但是看他的肢體動作孔武有力,顯然是個有功夫在身的練家子。
此人大約就是澳洲人的“蒸包”人員了。張家玉久聞其名,雖然不解其意,但是也知道這是澳洲人的廠衛,專司偵緝各路反賊。縱然貴為“元老”,一聽“蒸包”二字,往往也會麵露惴惴之色。
上次去朱家搜檢,帶隊的隻是莫魚。這回卻是廠衛派人督領,顯是得了什麽緊要的消息。
隻見張梟和這人低聲交談了幾句。此人連連搖頭,但是張首長似乎是在堅持著什麽。過了片刻,這人終於點了點頭……
正在揣摩這一幕啞劇,和寧卻過來了,給他帶來了一身澳洲行頭。
“拿這個做什麽?我穿不慣的……”
縱然為了臥底做出名聲上的犧牲,髡發易服這兩件事他是絕對不幹得。
“你個傻子!這次出任務要走陸路,不是乘船!你穿著這勞什子長衫布鞋,一會田埂上踩得都是泥巴!連路都走不了!”
(本章完)
這些商業習慣從法律的角度看很難說完全合理,但是年深日久,已深入人心,法學會也無力一下子做出全盤否定。所以除了部分明顯違犯常理、違反公序良俗和壟斷式的商業習慣之外,其他商業習慣大多予以默認。
秉承這樣的原則,梁心虎做出了一下判決
“根據民間商業習慣,隻有欠租、遷租、違反治安等行為,房主才能單方麵解除契約。當租房契約成立伊始,已約定期限者,除契約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之一方不問何時不得聲明解約,此因契約之性質所使然。我國租借契約的習慣,素來尊重賃貸主的所有權。如借方有違反契約及有妨害公安行為,其契約自應解除,固無待論。然而如借方未違反契約,而房主不得單方解除,否則不但按照法理不被允許,即按之習慣、人情,亦斷無此理。”
說明完成之後,歸化民書記員宣布全體起立,梁心虎第二次拿起法槌重重砸下:“……綜上原告的訴訟請求有法律依據,本院予以支持,根據《大宋元老院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大宋元老院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判決如下:一、判令被告張才恢複與原告陳三力的房屋租借合同關係;二、判令被告張才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陳三力已過租借期租金銀元及同期利息共1元,利息按德隆銀行平均貸款利息計算。負有金錢給付義務的當事人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大宋元老院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之規定,加倍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訴訟費四分由原被告各負擔一半。”
判決完畢,被告臉上依舊露出了不服氣的表情,原告則心滿意足。旁聽的人群中有人竊竊私語,張家玉隱隱約約聽到:“這澳洲人判官司也是亂來得很!”
按照張家玉的理解,張掌櫃也算仁至義盡,退還了租金,就算不肯再租,也算不上什麽違約。倒是這樣陳三力,非糾纏不放,顯見是一刁民。要按照他的脾氣,非得先給他四十大板“以正民風”。
接下來的官司,大多與之類似,多是雞毛蒜皮之事,最大的一樁也不過是買賣糾紛,攏共不到幾元錢的案值。梁心虎的判決,有得他覺得判的好,合情理;有的他亦是不以為然。不過,張家玉對澳洲人的司法還是持比較正麵的態度,不管怎麽判,合理不合理且不說,都是依照法條,而且梁心虎對法條掌握顯見熟悉,引用的時候信手拈來,咬文嚼字清清楚楚。想來這就是所謂的“專業”。欽佩之餘,也暗暗有些鄙夷:梁心虎貴為元老,卻卻精習胥吏之道,真是自甘墮落……
一樁樁案子審下去,有的案子案由簡單,不過三言兩語就給出了判決,現場出具相關法律文書,這效率較之舊衙門案子來來回回審上十天半月,牽扯許多人來“作證”要便捷多了。除了請人寫訴狀的錢和訴訟費之外,也毋須花費各種莫名其妙的“規費”。於百姓來說確實是好事。
梁心虎連續審了兩個多小時,覺得累了,便讓尉遲剛綱主審,自己回去休息。但他並不完全休息,而是時刻聆聽著大喇叭裏的審案過程。不時在筆記本上做出一些紀錄。
講多少法條和案例,都比不上上法條親自審理一樁案件來得提高的快。在元老院體製下的所有的幹部中,司法幹部是最難培養的,也不能放手讓他們“實習”。司法不但“人命關天”,在社會道德層麵也有著引領風氣的作用。一個判例對整個社會秩序的影響都是無可估量的。這也是梁、沈等人迄今為止還是要“手把手”的原因。
黃氏固然沒有來離婚,但是類似的涉及到婦女兒童權益,但是過去又算是家庭糾紛的案子卻有好幾樁。這是梁心虎重點審判的案子,其中一件是爭產案。案由是老人無子,隻有幾個女兒。老了之後是幾個女兒女婿輪流養老送終的,但是人死之後,本家侄兒即在族裏耆老的支持下占據了老人財產,女兒女婿們為此前來起訴,要求拿回財產。
自然,他們來起訴也是受了“高人指點”。梁心虎每到一地審判,都要搞幾個“典型案例”出來。
此類爭產案子過去在大明治下也有。一般而言,官員多以和稀泥的方式判決:劃出一部分財產歸屬女兒女婿,大頭還是侄兒或是其他族中親屬的。但是這次卻是按照《民法典》,女兒作為直係親屬繼承全部財產,莫說隻是本家侄兒,便是親侄子也不能繼承。
判決一下,全場嘩然。連張家玉都十分的意外:在他看來,老人無子,死後財產由族人繼承天經地義。女兒女婿平日裏對老人盡了孝道,籍此酌情分得一些浮財便是合乎天理人情了。何況這幾家亦非貧寒困苦。如此豈不是在攛掇外姓來吃絕戶麽!
這些日子他已經隱隱約約的感覺到,澳洲人對舊有的宗族體係抱有莫大的敵意。不論是攛掇女人離婚(未遂),還是這次爭產案的判決,全都在向百姓們宣示:元老院不承認宗族對族人人身和財物的支配。
隻要多讀過幾本諸子百家的書,自然明白澳洲人對宗族的敵意從何而來。也難怪本地的縉紳們要與元老院為敵了。張家玉此刻的心境很是複雜,從本心來說,他是來“臥底”的,澳洲人的“倒行逆施”隻會令他們暗中進行的“事業”順利。那些首鼠兩端的大戶們隻要見識了澳洲人的做派,自然會明白誰才是他們的敵人。然而,澳洲人保護百姓利益不遺餘力,說他們深得“仁”之道也不為過。
巡回審判搞得風風火火,十裏八鄉盡人皆知。張梟要得就是這樣的效果。第三天一早,天色未亮,一支特別組成的搜查隊便已經整裝待發。
“家玉,你也隨隊出發。”臨出發前,張梟忽然派人給他下令。
張家玉並不知道還有這麽一出安排,聽聞要他隨隊出發抄檢,不由慌了手腳。他對陳子仁等人的布局所知甚少,並不清楚九江這裏有什麽布置。上次張梟提及的朱氏有私造火藥的嫌疑,他便已經疑心這是陳子仁等人暗中布置的“火藥局”。
雖說當時沒有搜檢出什麽違礙物件,但是張首長顯然已經懷疑上了朱家。原本他有心想向陳子仁等人告警,但是自己身在張梟身畔,一言一行都在髡賊的耳目之下,貿然行動不但救不了人,反倒是先把自己給搭了進去。何況也沒找出什麽違礙的物件。
今天澳洲人突然要搜檢,不之哪裏又發現了什麽蛛絲馬跡。萬一給他們搜出了什麽違礙之物,牽連了一幹師友,豈不是壞了大事……
片刻之間,他的腦子裏已經轉過了十幾個念頭,但是此刻他卻隻能強作鎮定,連聲稱是。
來到營地裏,隻見隨張梟護衛的拔刀隊已經集合起來了,張家玉跟隨張梟日久,知道這是拔刀隊平日裏多是擔任元老外圍宿衛,這次突然將他們集結起來出任務定是有大事發生。
他見九江墟的派出所的所長莫魚也在其中――莫非是他帶隊?然而再看,在那裏指揮的男子,穿著一身普通的“幹部服”,上麵沒有任何標記徽章,看不出是什麽來頭。
然而不論是莫魚還是拔刀隊的下士鬆村右衛門,對這個男人都是恭恭敬敬,完全是一副下屬對上級的模樣。
張家玉望去,此人大約三十多歲,麵很生,並不是張梟的隨員,也不是本地的幹部。但是神情精幹,雙目炯炯有神,雖然個子算不上高大,但是看他的肢體動作孔武有力,顯然是個有功夫在身的練家子。
此人大約就是澳洲人的“蒸包”人員了。張家玉久聞其名,雖然不解其意,但是也知道這是澳洲人的廠衛,專司偵緝各路反賊。縱然貴為“元老”,一聽“蒸包”二字,往往也會麵露惴惴之色。
上次去朱家搜檢,帶隊的隻是莫魚。這回卻是廠衛派人督領,顯是得了什麽緊要的消息。
隻見張梟和這人低聲交談了幾句。此人連連搖頭,但是張首長似乎是在堅持著什麽。過了片刻,這人終於點了點頭……
正在揣摩這一幕啞劇,和寧卻過來了,給他帶來了一身澳洲行頭。
“拿這個做什麽?我穿不慣的……”
縱然為了臥底做出名聲上的犧牲,髡發易服這兩件事他是絕對不幹得。
“你個傻子!這次出任務要走陸路,不是乘船!你穿著這勞什子長衫布鞋,一會田埂上踩得都是泥巴!連路都走不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