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至出現了征得的稅款不能抵償征稅成本的問題,以至於一些地方幹脆取消了商稅的征收,由田賦中浮收來補足。廣州的商稅雖然沒有取消,卻也半死不活。取而代之的是地方商稅。
倭寇平定之後,閩越兩布政司另外設立了獨立於原來戶部商稅體係之外的稅課司局,在橋頭和渡口設立稅卡,稅率由地方製定,收入用來支付軍餉和地方防務,這些銀子不由上交戶部,所以地方衙門比較熱衷於征收。不過,即使熱衷征收,征收額度在艾誌新看來也是微不足道,不能和廣州這樣的商業繁榮的大城市的地位相提並論。特別是他看到廣州府下屬的一個市鎮,商稅的收入隻有區區170兩,就知道裏麵的貓膩大得出奇。因為那個鎮每年向元老院繳納的“合理負擔”就有450兩銀子。
不過,艾誌新並不準備以此為增加稅收的突破口。商稅其實就是厘金,盡管征收方便,稅額也不小,但是影響商品的流通。他的目光放在了門攤稅、房地契稅和酒醋稅上。
門攤稅是由地方政府向市鎮上的永久性店鋪征收的商業稅收,因為古代社會並無完善的會計製度,官府征稅也不統計店鋪的鋪本和盈利情況,基本上就是一種定額稅。至於定得高是低,完全看運氣而定。有的行業盈利極高――比如當鋪,卻隻繳納區區45兩一年的稅收,街邊的小鋪子,一年卻也得繳幾兩銀子的稅。
廣州的門攤稅,是由各行的公會收取,沒有組建公會的商鋪,則是由官府製定牙商包攬代繳――這裏麵的花樣有多大,不問可知。
艾誌新看了下整個廣州一府兩縣的門攤稅總收入,每年可得大約一萬多兩――這個數字相當不錯,但是距離他的心理預期還少得很。
房地契稅,是按照賣價或者典價的3%征收。不過這個稅種在許多地方多年不征收,瓊州府所轄各州縣更是連征收紀錄都沒有。艾誌新發現,廣州府不但一直在征收,而且契稅收入相當高,僅南海、番禹兩縣,每年在契稅上的收入就有2000兩之多。這大約是因為大城市商業繁榮,房地產的價格更高,交易更為頻繁的緣故。
至於酒醋稅,這是明代延續宋代的稅種,酒醋專賣在宋代是政府的一項主要收入。不過明朝對工商業的管理水平極低,並不能有效的控製酒醋的生產和流通環節,所以這項稅收基本上是形同虛設。
“大明的稅負不是太重,而是太輕。”艾誌新在五道口的新區財政工作會議上如是說,“潛力遠遠沒有發掘,還吹什麽大明gdp如何如何,論到財政剝削效率,大明已經是個標準的落後國家了,不要說和歐洲國家相比,在東亞連日本都不如。”
在艾誌新看來,明政府的稅收普遍存在征收效率太低的問題,征收環節中損耗極大,跑、冒、漏嚴重。說是大量征發使用無償的“皂隸”來辦事,實際的隱性人事成本大的驚人。
要建立自己的稅收隊伍並不容易,特別是這支稅收隊伍在保持效率的同時還得大致保證大致的“廉潔”――即使是在21世紀,有著製度保證和無數條文規章和內控稽查手段的現代稅務機關裏,照樣有人出身貧寒卻在開寶馬住別墅。
要以元老院現在的教育和行政體係來組建一支艾之新還看得過去的隊伍,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再者直接征稅的問題甚多:第一是耗費人力,過去農業稅沒有取消之前,征收農業稅消耗的行政人事成本往往抵消了征收來得稅款;其次是容易激化社會矛盾,因為征稅引發的矛盾甚至暴亂,古今中外都不乏其例。最後,現代稅務是建立在現代財務製度上的,而大明的工商戶使用的還是四柱結算法,較小的店鋪甚至幹脆隻有流水賬。
要推行新稅法,就必須改會計製度,要讓商人習慣於現款不過夜,強迫他們采用銀行票據交易,而不是直接用現金……這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但是收稅卻是迫在眉睫。
如果采用簡單的辦法,那就是過去他們實行過得“合理負擔”。即由元老院提出“負擔”總額,再由納稅戶開會評議,各自自報承擔份額。這種征收辦法阻力最小,現在廣州已經建立了工商業聯合總會,采取這種方法很容易見效。但是艾誌新認為這是過去他們缺少政權組織的時候采取的便宜之計。
如果采取這樣的辦法,那麽稅務機構製定的各種稅率就毫無意義了,因為要麽征收的稅額低於稅率,直接向工商戶讓出了利益;要麽高出稅率,那麽稅收就變成了“攤派”。加重了納稅戶的負擔。
最大的問題是:一旦采用這樣的做法,勢必要通過工商總會和各個行業公會,等於讓這些機構操持了稅務權力,容易造成稅務分攤不公和合法的逃稅。
艾誌新認為,雖然廣州的商鋪沒有現代會計製度,但是大多數商鋪都采用四柱清算法,營業情況有賬本可稽。而且明代無論官方還是民間,記賬算賬基本上是按照這套會計法,懂的人很多,可以找到不少現成的“賬房先生”暫時利用。
利用這些特點,他決定采取“自報實繳,輕稅重罰”的模式來征收,由工商戶自己進行報稅,稅務部門定期隨機抽檢各家店鋪的營業收入和利潤情況……
艾誌新正翻看資料,幾個士兵搬著幾十本硬麵本子進來了。一個辦事員稟告道:“首長,這是林首長要我移交給您的《廣州工商戶資料匯編》――請您簽收。”
這些冊子是市政府根據工商總會上報的名單和城工部收集的材料匯編成的――上麵羅列了所有“有固定店麵的永久性店鋪”,上到高舉這樣的大海商,下到街頭巷尾的雜貨鋪子……無一不有。裏麵相當詳細的羅列了店鋪的地址、經營範圍、營業狀況、掌櫃姓名和雇用情況。除了城工部以前的積累資料之外,這些資料的收集全靠了入城以來的一係列行政工作:清查戶口、釘門牌、工商登記……如果沒有這些早期工作,艾誌新除了靠工商總會去攤派“合理負擔”之外,大概也玩不出什麽新花樣來。
艾誌新的皮包裏已經作了一份基本的計劃,大致來說他準備開征財產稅、流通稅和印花稅這三大類,。
第一列是財產稅,征收對象是農地財產,商地財產,巨型宅地財產,以及商船,工礦等相關財產。具體到稅種上他準備征收: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車船購置稅、契稅、遺產稅和奴仆稅。
第二是流通稅,征稅理由用於維護商品市場秩序。營業稅不分具體細目,大致來說隻要發生經營行為,獲得營業收入全都列入征稅的範圍――自然是有一定的免征額度和範圍。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從從新建立起來的廣州的批發市場這個流通環節上征收。
第三是印花稅,地契更換,契約交易需要元老院的法律認可和保護。征稅對象,船隻的出航許可證貿易,地契證,房契證,經營許可證,股權證,各種證都需要元老院的威權的維護。
最後是地方的行政附加稅,附加在流通稅環節上征收。艾誌新和劉翔商議下來,決定開征城市清潔費、地方治安費、城市建設費和教育費四項。這四項稅收由廣州地方政府使用。其餘稅種全部為國稅,征收之後再根據實際情況返還部分。
海關方麵的關稅、停泊稅和噸位稅,因為這塊不歸他負責,他就暫時沒有作計劃,至於食鹽和煙草專賣,他暫時沒有什麽特殊的想法,因為按照舊時空的專賣做法,是需要一整套班子的,他現在連稅務機關都沒法健全,當然談不上搞專賣係統的。所以依然是采取在臨高時候的辦法:在批發源頭環節一次性交稅,然後由分銷商分銷的做法。至於對煙葉和鹽場的壟斷,這事情就可就複雜了,需要動用的資源也不是他這個財稅局長能支配的。
艾誌新把冊子大概看了幾頁,心裏基本上有了底。這時候市政府派來了通訊員:劉市長請他去開會。
“什麽會議?”艾誌新剛剛進城,手上事情一大堆,屁股還沒坐熱就要開會,如果和財稅工作沒什麽關係的,他就敬謝不敏了。
“是關於風俗業整理的會議。”
“你轉告劉市長,我手頭事情太多,就不來參加了……”艾誌新皺眉道。心想這劉翔也是當官當出派頭來了,開個會也要湊人頭。
“劉市長說了,這會議和您有關。”劉翔大概早就知道他不準備去,特意關照了通訊員,“整頓會議上要討論廣州的風俗稅問題……”
艾誌新立刻改了主意:“我這就去。”(未完待續。)
倭寇平定之後,閩越兩布政司另外設立了獨立於原來戶部商稅體係之外的稅課司局,在橋頭和渡口設立稅卡,稅率由地方製定,收入用來支付軍餉和地方防務,這些銀子不由上交戶部,所以地方衙門比較熱衷於征收。不過,即使熱衷征收,征收額度在艾誌新看來也是微不足道,不能和廣州這樣的商業繁榮的大城市的地位相提並論。特別是他看到廣州府下屬的一個市鎮,商稅的收入隻有區區170兩,就知道裏麵的貓膩大得出奇。因為那個鎮每年向元老院繳納的“合理負擔”就有450兩銀子。
不過,艾誌新並不準備以此為增加稅收的突破口。商稅其實就是厘金,盡管征收方便,稅額也不小,但是影響商品的流通。他的目光放在了門攤稅、房地契稅和酒醋稅上。
門攤稅是由地方政府向市鎮上的永久性店鋪征收的商業稅收,因為古代社會並無完善的會計製度,官府征稅也不統計店鋪的鋪本和盈利情況,基本上就是一種定額稅。至於定得高是低,完全看運氣而定。有的行業盈利極高――比如當鋪,卻隻繳納區區45兩一年的稅收,街邊的小鋪子,一年卻也得繳幾兩銀子的稅。
廣州的門攤稅,是由各行的公會收取,沒有組建公會的商鋪,則是由官府製定牙商包攬代繳――這裏麵的花樣有多大,不問可知。
艾誌新看了下整個廣州一府兩縣的門攤稅總收入,每年可得大約一萬多兩――這個數字相當不錯,但是距離他的心理預期還少得很。
房地契稅,是按照賣價或者典價的3%征收。不過這個稅種在許多地方多年不征收,瓊州府所轄各州縣更是連征收紀錄都沒有。艾誌新發現,廣州府不但一直在征收,而且契稅收入相當高,僅南海、番禹兩縣,每年在契稅上的收入就有2000兩之多。這大約是因為大城市商業繁榮,房地產的價格更高,交易更為頻繁的緣故。
至於酒醋稅,這是明代延續宋代的稅種,酒醋專賣在宋代是政府的一項主要收入。不過明朝對工商業的管理水平極低,並不能有效的控製酒醋的生產和流通環節,所以這項稅收基本上是形同虛設。
“大明的稅負不是太重,而是太輕。”艾誌新在五道口的新區財政工作會議上如是說,“潛力遠遠沒有發掘,還吹什麽大明gdp如何如何,論到財政剝削效率,大明已經是個標準的落後國家了,不要說和歐洲國家相比,在東亞連日本都不如。”
在艾誌新看來,明政府的稅收普遍存在征收效率太低的問題,征收環節中損耗極大,跑、冒、漏嚴重。說是大量征發使用無償的“皂隸”來辦事,實際的隱性人事成本大的驚人。
要建立自己的稅收隊伍並不容易,特別是這支稅收隊伍在保持效率的同時還得大致保證大致的“廉潔”――即使是在21世紀,有著製度保證和無數條文規章和內控稽查手段的現代稅務機關裏,照樣有人出身貧寒卻在開寶馬住別墅。
要以元老院現在的教育和行政體係來組建一支艾之新還看得過去的隊伍,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再者直接征稅的問題甚多:第一是耗費人力,過去農業稅沒有取消之前,征收農業稅消耗的行政人事成本往往抵消了征收來得稅款;其次是容易激化社會矛盾,因為征稅引發的矛盾甚至暴亂,古今中外都不乏其例。最後,現代稅務是建立在現代財務製度上的,而大明的工商戶使用的還是四柱結算法,較小的店鋪甚至幹脆隻有流水賬。
要推行新稅法,就必須改會計製度,要讓商人習慣於現款不過夜,強迫他們采用銀行票據交易,而不是直接用現金……這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但是收稅卻是迫在眉睫。
如果采用簡單的辦法,那就是過去他們實行過得“合理負擔”。即由元老院提出“負擔”總額,再由納稅戶開會評議,各自自報承擔份額。這種征收辦法阻力最小,現在廣州已經建立了工商業聯合總會,采取這種方法很容易見效。但是艾誌新認為這是過去他們缺少政權組織的時候采取的便宜之計。
如果采取這樣的辦法,那麽稅務機構製定的各種稅率就毫無意義了,因為要麽征收的稅額低於稅率,直接向工商戶讓出了利益;要麽高出稅率,那麽稅收就變成了“攤派”。加重了納稅戶的負擔。
最大的問題是:一旦采用這樣的做法,勢必要通過工商總會和各個行業公會,等於讓這些機構操持了稅務權力,容易造成稅務分攤不公和合法的逃稅。
艾誌新認為,雖然廣州的商鋪沒有現代會計製度,但是大多數商鋪都采用四柱清算法,營業情況有賬本可稽。而且明代無論官方還是民間,記賬算賬基本上是按照這套會計法,懂的人很多,可以找到不少現成的“賬房先生”暫時利用。
利用這些特點,他決定采取“自報實繳,輕稅重罰”的模式來征收,由工商戶自己進行報稅,稅務部門定期隨機抽檢各家店鋪的營業收入和利潤情況……
艾誌新正翻看資料,幾個士兵搬著幾十本硬麵本子進來了。一個辦事員稟告道:“首長,這是林首長要我移交給您的《廣州工商戶資料匯編》――請您簽收。”
這些冊子是市政府根據工商總會上報的名單和城工部收集的材料匯編成的――上麵羅列了所有“有固定店麵的永久性店鋪”,上到高舉這樣的大海商,下到街頭巷尾的雜貨鋪子……無一不有。裏麵相當詳細的羅列了店鋪的地址、經營範圍、營業狀況、掌櫃姓名和雇用情況。除了城工部以前的積累資料之外,這些資料的收集全靠了入城以來的一係列行政工作:清查戶口、釘門牌、工商登記……如果沒有這些早期工作,艾誌新除了靠工商總會去攤派“合理負擔”之外,大概也玩不出什麽新花樣來。
艾誌新的皮包裏已經作了一份基本的計劃,大致來說他準備開征財產稅、流通稅和印花稅這三大類,。
第一列是財產稅,征收對象是農地財產,商地財產,巨型宅地財產,以及商船,工礦等相關財產。具體到稅種上他準備征收: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車船購置稅、契稅、遺產稅和奴仆稅。
第二是流通稅,征稅理由用於維護商品市場秩序。營業稅不分具體細目,大致來說隻要發生經營行為,獲得營業收入全都列入征稅的範圍――自然是有一定的免征額度和範圍。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從從新建立起來的廣州的批發市場這個流通環節上征收。
第三是印花稅,地契更換,契約交易需要元老院的法律認可和保護。征稅對象,船隻的出航許可證貿易,地契證,房契證,經營許可證,股權證,各種證都需要元老院的威權的維護。
最後是地方的行政附加稅,附加在流通稅環節上征收。艾誌新和劉翔商議下來,決定開征城市清潔費、地方治安費、城市建設費和教育費四項。這四項稅收由廣州地方政府使用。其餘稅種全部為國稅,征收之後再根據實際情況返還部分。
海關方麵的關稅、停泊稅和噸位稅,因為這塊不歸他負責,他就暫時沒有作計劃,至於食鹽和煙草專賣,他暫時沒有什麽特殊的想法,因為按照舊時空的專賣做法,是需要一整套班子的,他現在連稅務機關都沒法健全,當然談不上搞專賣係統的。所以依然是采取在臨高時候的辦法:在批發源頭環節一次性交稅,然後由分銷商分銷的做法。至於對煙葉和鹽場的壟斷,這事情就可就複雜了,需要動用的資源也不是他這個財稅局長能支配的。
艾誌新把冊子大概看了幾頁,心裏基本上有了底。這時候市政府派來了通訊員:劉市長請他去開會。
“什麽會議?”艾誌新剛剛進城,手上事情一大堆,屁股還沒坐熱就要開會,如果和財稅工作沒什麽關係的,他就敬謝不敏了。
“是關於風俗業整理的會議。”
“你轉告劉市長,我手頭事情太多,就不來參加了……”艾誌新皺眉道。心想這劉翔也是當官當出派頭來了,開個會也要湊人頭。
“劉市長說了,這會議和您有關。”劉翔大概早就知道他不準備去,特意關照了通訊員,“整頓會議上要討論廣州的風俗稅問題……”
艾誌新立刻改了主意:“我這就去。”(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