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淨心行善分第二十三*


    「複次,須菩提!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所言善法者,如來說即非善法,是名善法。


    【譯文】


    其次,須菩提!人不分賢愚聖凡,其真如菩提絕對平等的,沒有高下的分別,所以才名為無上正等正覺。隻要眾生不執著於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的妄想分別去修持一切善法,那麽即可悟得無上正等正覺。


    須菩提!所謂的善法,也不過是因緣和合的假象,怎能執為實有?修一切善法,不可著相,善法之名,不過是隨順世俗事相而言。


    【注釋】


    *說明一切法性本來平等,無有高下,故一一法皆不可分別執著。以此平等清淨心,不著人、我、眾生、壽者四相,而修一切善法,便契真如法性,照見本來麵目,而得無上正等正覺。


    *法平等有二義:


    (一)法相緣起平等:比如說,此法生起,必以彼法為助緣;此法為主,彼法為伴,所謂「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若彼法生起,則又有另一個法為伴,如此主伴因緣,重重無盡,互為主伴,如此看來,豈不平等?


    (二)法性普遍平等,即指二空般若智所顯出的真如實相,法爾天然,普遍平等。在佛不增,在眾生不減,本來就沒有高下勝劣之相,由此更顯出法法平等的實義。


    善法:


    指合乎於「善」的一切道理,即指五戒、十善、三學、六度。五戒、十善為世間的的善法,三學、六度為出世間的善法,二者雖有深淺之差異,而皆為順理益世之法,故稱為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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