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清源聽到傳音之聲,心中警覺。


    他一直就覺得大周皇宮的防禦偏弱。明麵之上隻有曹正淳和雨化田兩個洞玄境護衛宮城。


    錦衣衛四大指揮使,實力不明,且時常出京辦事。


    這樣的防衛力量,對於大周帝國的最高領導者來說,還是弱了一些。


    雖然曹正淳在洞玄之中,也是難得的高手,但是並非沒有對手。


    一個洞玄牽製常年宿衛宮中的曹正淳,再來一個就足以讓宮中大亂。


    現在這個傳音,驗證了楊清源的猜想。


    這大明宮的守衛力量,可不像看到的那麽簡單。


    剛剛傳音之人絕不是洞玄境的武者。


    楊清源的天遁傳音,不同於普通的傳音之法。一般的傳音就像是明碼電文,在能找到頻率之後,就能勘破其中的所言。


    所以竊聽者的武功高於傳音者時,就有很大的概率能知道傳音內容。


    而天遁傳音不同,天遁傳音就像是加密的電文,且頻率變幻不定,不知道解密方式的人,想要破解傳音內容,概率極低,雖然達不到旭日西升的概率,但是和朝陽北起差不多!


    這門道家秘傳絕技,雞肋的很。


    剛剛傳音警告楊清源的人,能夠破解楊清源的天遁傳音,必然也是精通此道的道門高手。


    一般的洞玄高手也不能讓楊清源絲毫察覺不到位置。


    而且從他對張三豐的稱呼來看,輩分不低!


    就在楊清源猜測身份的時候,周帝已經開始問話。


    “你敲響登聞鼓,想必是有冤情!”


    “皇上陛下,我兒子沒有殺人,他是讀書人,為人忠厚,不會殺人的!”


    說著,李阿婆就手中的狀紙雙手舉過頭頂,“求皇上陛下明察,還我兒一個公道!”


    曹正淳上前接過狀紙,在檢查過,確認沒問題之後,才遞到了周帝的麵前。


    周帝簡單地看了一下,寫得很模糊,通篇都在說,她的兒子如何純孝忠厚,卻沒有任何足以證明人犯無辜或是案件存疑的證據。


    “朕知道了!”


    說著便看了曹正淳一眼,常年隨侍的曹正淳一下便知道周帝的意識。


    “還請隨我到一旁休息!天子必然會嚴查此案!”


    說著曹正淳便讓一個小太監將李阿婆帶了下去。


    周帝將手中的訴狀遞給了程青鬆眾人傳閱。


    “李守殺人奸淫搶劫一案,你們可有印象!?”


    京畿地區如此大案,作為大周最高政法機關的領導,怎麽可能不知道呢?!


    直屬此案的刑部尚書衛東來率先開口道,“回稟上位,此案理應由刑部管轄,但是由於人手不足,還要前往這州郡提點刑獄,糾察冤案,故而將此案授權給萬年縣辦理!由刑部督辦和複查!”


    “嗯!”周帝點了點頭,六部缺人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授權辦案也是刑部的慣例了!


    “結果如何?!”


    “此案由刑部郎中,趙琛照督辦,並由刑部員外郎黃燁在京畿提點刑獄,糾察冤假錯案之時核查,應當是沒有問題的!”


    說到最後,衛東來的愈發小聲,底氣也不足,要是沒問題,人家為什麽要進京來越級上訴?!還敲響了十年未響的登聞鼓?!


    要知道,一旦未能查實,那就是誣告。


    八十庭杖加流放三千裏,可不是鬧著玩的!


    周帝沒有說話,轉頭看向了一旁的程青鬆!


    “程卿,都察院可知此事!”


    “京畿諸縣事宜,具體由左僉都禦史李尋歡負責!”程青鬆身為都察院的一把手,要管的事可比衛東來多得多,而且刑獄也不是都察院的本職,自然不可能如衛東來一樣清楚。


    “李卿?!”


    周帝向李尋歡投去了質詢的目光。


    “啟稟上位!此案臣是知道,都察院曾經委派京畿監察禦史胡雲冀巡視京畿,曾經在萬年縣糾察此案。


    之前因為沒有找到凶器就結案,萬年縣令曾經被胡雲冀記錄在案,但是後來經刑部退回之後,補充偵查,已經證據補全。”


    “這麽說,此案沒有問題嗎?!”


    聽完了眾臣回答,周帝皺了皺眉頭,又想到楊清源之前的話。


    “楊卿,對此案,你怎麽看?!”


    而此刻的楊清源正在思考剛剛傳音的人,沒有仔細聽衛東來等人和周帝的對奏。


    就像是上課走神時,突然被先生叫到,回答問題一般,一個處理不好,就要挨罰。


    可楊清源畢竟在官場混了多年,這點反應還是有的!


    “臣唯伏聖裁,不敢妄言!”


    這就是回答不上來的經典答案。


    我才學淺薄不敢多說,陛下您說是什麽?!那就是什麽!


    不管怎麽樣的局麵,拋出這句話,都能暫時緩解走神的窘境。


    “那你以為本案是否應當重審!?”


    楊清源微微猶豫之後,便做出了決定。


    “回上位,本案已然經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家之手,況且重審與否,國朝自有律法。”


    楊清源沒有正麵回答,但是給出了答案。


    《大周律》中雖然沒有對此作出詳細規定,但是在去年的出台的《有關大周律若幹律法具體適用問題的解釋》中卻有著明確的規定。


    沒錯,這個文風,就是楊清源編纂製定的無疑。


    本朝獨有,別無分毫!


    在楊清源編寫的這套司法解釋中,就有關於應當重審的法定情形。


    根據《大周律》司法解釋規定,有以下情況是,應當重審案件。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本的判決或使原本認定的事實存疑的;


    二、原判決認定的犯案事實缺乏確鑿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犯罪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主審官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胡判行為的;


    五、案件主審官員、參審官員,與案犯有仇怨、姻親及其他應當回避情形,但沒有回避的。


    六、其他有違《大周律》的行為事實。


    當時出台此律法之時,刑部一時驚為天人,相比於如此詳細的司法解釋,刑部覺得自己就是渣滓!


    但是,李阿婆兒子李守一案,卻沒有上述的任一情形,不符合法定重審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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