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桌前,伸手抹了把因距離過近從而濺在臉上的紅色液體,這一刻,彭虎整張臉可謂猙獰到了極致!如果說交卷之初時他還滿心都被不安和恐懼所充斥,那麽……


    當眼睜睜看完那些考生一個個近距離慘死於自己麵前後,不知怎麽的,光頭男竟逐漸忘記了恐懼,取而代之的是憤怒,是愈演愈烈的怒火滔天!


    這些考生,這些年輕人就這樣如一隻隻豬狗那樣被眼前女螝殺死了,死的淒慘無比,死的毫無尊嚴,死時更是個個充滿絕望與不甘,女螝的肆意殺戮最終讓彭虎忘記了恐懼,忘記了害怕,此刻,這名近乎全身濺滿考生紅色液體的光頭男兩眼布滿血絲,他,牙關緊咬,額頭冒出青筋,胸口不斷起伏,憤怒目光更是死死盯著講桌對麵,盯著和他僅有一桌之隔的女螝,許是太過憤怒,漸漸的,男人有了動作,右手還緩緩伸向腰間,伸向那把被他別再腰間的短柄砍刀!


    (王巴蛋!!!)


    然,就在彭虎剛一握住砍刀刀柄正打算將其抽出之際,身後程櫻卻是眼疾手快,一把死死按住彭虎手腕。


    察覺動作受阻,彭虎回頭看向對方,就見程櫻正用一副凝重目光盯著自己,見狀,根本無需說話,光頭男便能從那雙目光中明白對方意思,很明顯,對方這是在阻止他,勸他不要衝動,其實不單是現在,程櫻一直都在阻止他,要不是期間程櫻頻頻阻止,想必女螝殺戮之初他就已衝過去拚命了。


    也恰恰是程櫻多次阻止才使得彭虎直到現在都沒有爆發,於是二人就這樣從頭到尾目睹了這群考生被屠戮一空的整個過程,期間任誰都沒有動作,兩人也僅僅隻是站在原地眼睜睜看著那些人被殺光……直到彭虎被憤怒充斥,直到他忍無可忍。


    不過,彭虎這種憤怒還是被程櫻阻止,隻能繼續忍耐。


    毫無疑問,與彭虎不同,作為一名職業殺手,曾在現實世界殺人無數的程櫻可是比光頭男更加見慣死亡,所以這種時候他無疑比對方冷靜得多也鎮定的多,他能沉得住氣,他可以在這種尋常人很難鎮定的恐怖環境下依舊保持冷靜,而他阻止光頭男的目地是為了預防萬一,畢竟考試時間現已結束,螝物限製亦基本解除,你什麽都不做女螝好歹還會在批完試卷後殺你,可你這時候要是主動攻擊女螝那可就實打實將死亡提前,至少在程櫻個人看來旁人是死是活和自己關係不大,像這種時候連他和彭虎兩個都不知結局如何誰還會在意旁人死活?


    當然,以上這些僅僅隻是部分原因,真正導致他始終忍耐,始終沒有像彭虎那樣衝動亦或是明知必死也要放手一搏的主要原因為……


    同其他考生不同,他和彭虎二人仍有存活希望!


    放手一搏倒是不錯,雖沒有任何意義可至少不會死的沒有尊嚴,可是,如果在明知還有一線生機的情況下放手一搏,那可真就完全等於自己找死了。


    言歸正傳,就在彭虎被程櫻死死按住手腕之際,詭異的一幕發生了。


    講桌對麵,那正在為二人改卷的女螝變得有些古怪。


    之所以稱之為古怪,原因在於……當女螝低頭看向二人考卷時,卻見展現於眼前的是兩張白卷,兩張試卷竟清一色空白!是的,兩張白卷,兩張和試卷剛發下時一樣,卷麵除本就有的一道道試題外就再也沒有絲毫考生用筆寫過的文字痕跡,見此情景,女螝自是不加遲疑用手中紅筆在兩張試卷右上角那行得分欄裏寫了兩個0分,同一時間,見女螝為兩張試卷打出0分,講台前,彭虎和程櫻冷汗直流,二人心髒瞬間提到嗓子眼!


    至於女螝,打過分後,接下來便像以往那樣打算宣布二人最後分數,可是……


    可當女螝將目光轉向兩張試卷姓名欄時,或者說正當女螝打算出手將眼前最後兩名考一起生擊殺時……女螝,停住了。


    就這樣當場沒有了任何動作。


    女螝似乎凝固住了,‘她’沒有像之前那樣宣布考生最終得分,更加沒有出手把眼前兩名活人殺死,反而如一尊石像般凝固當場,久久沒有動作,足足過了良久,在彭虎和程櫻二人那緊張極致的目光注視下,女螝才終於有所動作,然而,出乎二人預料甚至可以說讓兩者雙雙目瞪口呆的是:


    女螝先是緩緩放下手中紅筆,接下來,這隻外形恐怖全身更是不斷散發濃鬱寒意的女螝……離開了,就這樣如同當彭虎和程櫻不存在般緩緩飄離講台,一言不發朝右側房門飄去,很快,女螝身影離開考場,離開教室並最終消失於外間走廊。


    這一刻,彭虎愣住了,程櫻那提到嗓子眼的心髒亦瞬間落了回去,因為他知道……自己猜對了,他的策略成功了,他和彭虎活下來了!!!


    原因?


    鏡頭重新轉移至講桌桌麵,隻見在原本屬於程櫻二人的兩張高考試卷上,和得分欄挨著的姓名欄內一片空白!


    原來,程櫻和彭虎二人不僅交的是白卷,甚至連姓名都沒寫!


    但事實上,也恰恰是二人沒寫自己姓名才是兩人最終能活下來的真正原因!


    見此情景,別說不久前最先提出用橡皮擦去姓名的程櫻了,就連堪堪回神的彭虎都明白這是怎麽一回事了,不錯,事實上這場考試裏的螝從始至終都被規則死死限製著,一小時考試時間內考生雖絕對安全,可當考試結束後規則對螝的束縛便會大幅度減弱,話雖如此,但依舊不是徹底釋放束縛,螝如想要殺人仍舊要按照規則行事,隻有為考生打完分後才可以動手殺戮,至於那些時間到不交卷亦或是私自逃出考場之人則屬於主動違反規則。


    說到這裏相信大多數人都懂了,螝的確可以在為考生打完分數後動手殺人,但卻無法在不知道考生姓名的情況下出手,而螝唯一能得知考生姓名的來源則恰恰是考生那寫在試卷上的個人姓名!


    ………


    ps:作者提示:關於28號所發章節一事,圈子書評區裏有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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