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民夫外散采集這一點,就為這一點製定了諸多新的軍律。
後續,劉備和關羽及李孟羲商量了更細節的東西。
比如,柴刀鐮刀鋤頭之類的東西,可以分給民夫的分配流程,三人討論的結果是,分給弱勢群體。
何為弱勢群體?雖說,最弱勢的那一部分婦孺老弱,全已經編到婦孺營了,但民夫營中,再細分,還是有身強力壯者和年邁者的強弱區別。
故,鐮刀柴刀鋤頭等,應優先分給老弱。
之所以會如此考量。
其一,若考慮分工協作,每一次紮營後的外出采集,如何讓總體采集效益最大化?
那就是,青壯攀高,老弱采低。
低處地上的東西,老人也能采的到。
但樹上的鳥窩樹枝之類的,老人就夠不到了。
如果分工可以明確,那麽,青壯有目的全力去采集老人力不能及的地方,老人則也能有最大的采獲效率。
地上一棵野菜,老人去采,跟年輕人去采,花的時間是一樣的。
但,野菜就那一棵,老人和青壯同時去采,不管是誰去采,總有一人采到,另一人得花時間另找。
故而,若能明確分工,青壯們采集樹上的樹枝,老人采集地上,同時開工,總體效率估計能高一兩成。
幾千人采集收獲高了一兩成,這個總數可不小。
其次,則考慮到照拂老弱。
野外采集,實則采集不到多少東西。
頂多也就柴草能多撿到一些。
青壯就算沒有工具,也能爬樹折枝,也能輕而易舉的把地麵的蒿蒿秧秧連根拔起來。
但老人不僅爬樹艱難,力氣也不行,手腳也不靈便。
沒有工具,采集效率遠低於青壯。
故而,發給老弱工具,可助他們更高效的采集柴火。
現在問題不大,但八月份了,已入秋了,過段時間天冷了,夜裏得升篝火取暖。
要是柴不夠,人凍死了。
得讓每個人都有柴。
青壯沒工具也能采夠每日燒的柴,老人體力不強,借助工具,也能有足夠的柴。
使青壯無有富餘,但夠;使老弱無有或缺,也夠;這就叫分配,這就叫平均。
還有,關於作為軍備儲備的工具,得備多少。
初步討論的結果是。
得留鐮刀一百,鋤頭五十,柴刀五十,鐵鍬五十,斧五十,鋸三十。
天黑了,不便去清點物資,明日再清點不遲。
夜深之時,李孟羲拉起弟弟回去睡覺。
當李孟羲照常想拿出紙筆寫東西時,才發覺,紙用完了。
涿州出發帶了大紙百張,全用完了,一點能寫字的地兒都沒了,全寫滿了。
因為紙不好的緣故,一筆寫下去,暈染一大片,被迫字也得寫的大點,紙背麵也暈染了,背麵寫不了。
這可咋辦。
無奈,李孟羲隻得回去。
劉備和關羽正講兵法,還是《孫子兵法》。
李孟羲因為學的快,劉備記憶力不行,學的慢的很,遲遲記不住,關羽隻好按劉備的進度來。
兵法第一篇,劉備到現在一半還沒學完。
兩人一個講,一個聽,正投入,忽又看見李孟羲又來了。
“玄德公,我的紙沒有了,寫完了。”
劉備有些驚訝,當時出涿州,可帶了厚厚一摞子紙,全寫完了?那得寫了多少字啊!
李孟羲說缺紙了,劉備和關羽也不說兵法了,劉備說,軍中布多,拿兩匹來也能支應段時間,紙後邊遇到再買。
關羽說稍等,去拿個東西。
然後,兩人都走了。
不一會兒,劉備先一步回來,懷裏抱著五六匹麻布,一匹碗那麽粗。
再等一會兒,關羽也回來了,手裏拿著一卷竹簡。
“給,羲兒。”
關羽把竹簡遞來,另一手遞來一把刻刀,“這是新簡,一字未刻,給你了。”
李孟羲開心的接過簡和刀,他還沒玩過竹簡呢。
紙的事暫時解決了,著急著回去記東西,李孟羲沒多呆,拿著竹簡和布匹就回去了。
李孟羲走,劉備和關羽的話題就變成了和李孟羲相關了。
關羽也是好奇,李孟羲到底寫了點啥,把紙都給寫完了。
劉備關羽二人約定,得空瞅瞅去。
再說李孟羲回到車裏,他把布匹攤開腿上,提筆寫到。
“八月十七。
義軍初令民夫四散出營采集。
於此事記起,有關生態係統複雜度知識。
物資充沛地域自高至低為,樹林——灌木叢——草叢——陸地——沙漠。
此條知識,可用於戰爭。
若有朝一日,兵敗逃亡,軍糧盡失之際,可求食於叢林,再次灌木叢雜處,再次荒草叢中。
蓋,叢林中能有虎有狼,有野豬兼能有鹿,有狐有兔,有鳥有蛇,虎一隻總重五百,有肉三百斤,狼豬狐鹿,有肉兩百斤,兔鳥蛇之屬,有肉數斤。
一片叢林,或能得肉食千斤,草果野菜不計。
而若尋食於叢草,草中隻有兔蛇鳥鶴,僅可得肉數十斤,不足抵軍糧之缺。
由此又知,前知隨軍采買,今又民夫外散采集,知古來行軍,後勤補充手段已知有二,一為采買,二為野外采集。
采集可得,野物,柴草,草藥,野菜,等等,雖不多,但為後勤補充手段之一。”
寫到這裏,李孟羲停筆,他皺眉思索片刻,便意識到,該寫晚上跟劉備關羽討論的那點內容了。
“於此日,商議得出軍中輔助軍備屯備條例。
若穿山過穀,需有人在前伐木開路,故需軍中備有斧頭鐵鋸。
若要水攻,則軍中當備鋤頭鐵鍬。
諸如此類。
故,若為不時之需,軍中當備各類工具若幹。”
“刀斧手之砍頭大鉞,為特種軍備,當備。”
“於民夫外出采集之事,特設軍管條律七條:
第一:野外遇野兔野菜等,先入誰手,為誰人所得,不得爭搶。若有矛盾,當上請著人評斷,不得私下毆鬥,違者鞭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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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野外狼蟲虎豹甚多,恐民夫遇險,故遣遊騎一隊四處巡視。
第三:遊騎之職,在於巡守盯防,故,遊騎不得參與采集,不得棄本職於不顧。違者,鞭二十。
第四:遊騎不得向民夫索討任何東西,違者鞭四十,再犯著殺之。
第五:遊騎不得向民夫購買任何東西,違者鞭十。
第六:民夫若得野兔等野物,兔皮之類,於民夫手中無用,可以統一收購,以做皮甲。(兔皮能否做甲,待確定)
第七:鐮刀柴刀等工具,優先發給老弱。
畢。
待有後補,再錄。”
後續,劉備和關羽及李孟羲商量了更細節的東西。
比如,柴刀鐮刀鋤頭之類的東西,可以分給民夫的分配流程,三人討論的結果是,分給弱勢群體。
何為弱勢群體?雖說,最弱勢的那一部分婦孺老弱,全已經編到婦孺營了,但民夫營中,再細分,還是有身強力壯者和年邁者的強弱區別。
故,鐮刀柴刀鋤頭等,應優先分給老弱。
之所以會如此考量。
其一,若考慮分工協作,每一次紮營後的外出采集,如何讓總體采集效益最大化?
那就是,青壯攀高,老弱采低。
低處地上的東西,老人也能采的到。
但樹上的鳥窩樹枝之類的,老人就夠不到了。
如果分工可以明確,那麽,青壯有目的全力去采集老人力不能及的地方,老人則也能有最大的采獲效率。
地上一棵野菜,老人去采,跟年輕人去采,花的時間是一樣的。
但,野菜就那一棵,老人和青壯同時去采,不管是誰去采,總有一人采到,另一人得花時間另找。
故而,若能明確分工,青壯們采集樹上的樹枝,老人采集地上,同時開工,總體效率估計能高一兩成。
幾千人采集收獲高了一兩成,這個總數可不小。
其次,則考慮到照拂老弱。
野外采集,實則采集不到多少東西。
頂多也就柴草能多撿到一些。
青壯就算沒有工具,也能爬樹折枝,也能輕而易舉的把地麵的蒿蒿秧秧連根拔起來。
但老人不僅爬樹艱難,力氣也不行,手腳也不靈便。
沒有工具,采集效率遠低於青壯。
故而,發給老弱工具,可助他們更高效的采集柴火。
現在問題不大,但八月份了,已入秋了,過段時間天冷了,夜裏得升篝火取暖。
要是柴不夠,人凍死了。
得讓每個人都有柴。
青壯沒工具也能采夠每日燒的柴,老人體力不強,借助工具,也能有足夠的柴。
使青壯無有富餘,但夠;使老弱無有或缺,也夠;這就叫分配,這就叫平均。
還有,關於作為軍備儲備的工具,得備多少。
初步討論的結果是。
得留鐮刀一百,鋤頭五十,柴刀五十,鐵鍬五十,斧五十,鋸三十。
天黑了,不便去清點物資,明日再清點不遲。
夜深之時,李孟羲拉起弟弟回去睡覺。
當李孟羲照常想拿出紙筆寫東西時,才發覺,紙用完了。
涿州出發帶了大紙百張,全用完了,一點能寫字的地兒都沒了,全寫滿了。
因為紙不好的緣故,一筆寫下去,暈染一大片,被迫字也得寫的大點,紙背麵也暈染了,背麵寫不了。
這可咋辦。
無奈,李孟羲隻得回去。
劉備和關羽正講兵法,還是《孫子兵法》。
李孟羲因為學的快,劉備記憶力不行,學的慢的很,遲遲記不住,關羽隻好按劉備的進度來。
兵法第一篇,劉備到現在一半還沒學完。
兩人一個講,一個聽,正投入,忽又看見李孟羲又來了。
“玄德公,我的紙沒有了,寫完了。”
劉備有些驚訝,當時出涿州,可帶了厚厚一摞子紙,全寫完了?那得寫了多少字啊!
李孟羲說缺紙了,劉備和關羽也不說兵法了,劉備說,軍中布多,拿兩匹來也能支應段時間,紙後邊遇到再買。
關羽說稍等,去拿個東西。
然後,兩人都走了。
不一會兒,劉備先一步回來,懷裏抱著五六匹麻布,一匹碗那麽粗。
再等一會兒,關羽也回來了,手裏拿著一卷竹簡。
“給,羲兒。”
關羽把竹簡遞來,另一手遞來一把刻刀,“這是新簡,一字未刻,給你了。”
李孟羲開心的接過簡和刀,他還沒玩過竹簡呢。
紙的事暫時解決了,著急著回去記東西,李孟羲沒多呆,拿著竹簡和布匹就回去了。
李孟羲走,劉備和關羽的話題就變成了和李孟羲相關了。
關羽也是好奇,李孟羲到底寫了點啥,把紙都給寫完了。
劉備關羽二人約定,得空瞅瞅去。
再說李孟羲回到車裏,他把布匹攤開腿上,提筆寫到。
“八月十七。
義軍初令民夫四散出營采集。
於此事記起,有關生態係統複雜度知識。
物資充沛地域自高至低為,樹林——灌木叢——草叢——陸地——沙漠。
此條知識,可用於戰爭。
若有朝一日,兵敗逃亡,軍糧盡失之際,可求食於叢林,再次灌木叢雜處,再次荒草叢中。
蓋,叢林中能有虎有狼,有野豬兼能有鹿,有狐有兔,有鳥有蛇,虎一隻總重五百,有肉三百斤,狼豬狐鹿,有肉兩百斤,兔鳥蛇之屬,有肉數斤。
一片叢林,或能得肉食千斤,草果野菜不計。
而若尋食於叢草,草中隻有兔蛇鳥鶴,僅可得肉數十斤,不足抵軍糧之缺。
由此又知,前知隨軍采買,今又民夫外散采集,知古來行軍,後勤補充手段已知有二,一為采買,二為野外采集。
采集可得,野物,柴草,草藥,野菜,等等,雖不多,但為後勤補充手段之一。”
寫到這裏,李孟羲停筆,他皺眉思索片刻,便意識到,該寫晚上跟劉備關羽討論的那點內容了。
“於此日,商議得出軍中輔助軍備屯備條例。
若穿山過穀,需有人在前伐木開路,故需軍中備有斧頭鐵鋸。
若要水攻,則軍中當備鋤頭鐵鍬。
諸如此類。
故,若為不時之需,軍中當備各類工具若幹。”
“刀斧手之砍頭大鉞,為特種軍備,當備。”
“於民夫外出采集之事,特設軍管條律七條:
第一:野外遇野兔野菜等,先入誰手,為誰人所得,不得爭搶。若有矛盾,當上請著人評斷,不得私下毆鬥,違者鞭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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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野外狼蟲虎豹甚多,恐民夫遇險,故遣遊騎一隊四處巡視。
第三:遊騎之職,在於巡守盯防,故,遊騎不得參與采集,不得棄本職於不顧。違者,鞭二十。
第四:遊騎不得向民夫索討任何東西,違者鞭四十,再犯著殺之。
第五:遊騎不得向民夫購買任何東西,違者鞭十。
第六:民夫若得野兔等野物,兔皮之類,於民夫手中無用,可以統一收購,以做皮甲。(兔皮能否做甲,待確定)
第七:鐮刀柴刀等工具,優先發給老弱。
畢。
待有後補,再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