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俊義的梁山義軍占領每一個州縣後,就會開展轟轟烈烈的“替天行道、除暴安良”活動,實際上就是鏟除像祝朝奉一般的惡霸地主。不過山東之地像祝朝奉勢力這麽大的,除了一個正不知死活囂張著的曾頭市之外,其他勢力都隻有數百或者數千家丁武裝,螳臂當車,根本阻攔不了梁山義軍的攻擊。盧俊義容許治下的地主保留武裝,但僅限於一百人之內,其他多出的人員都送給梁山,否則義軍必討伐;而且各個地主不得訓練佃戶做武裝力量,佃戶舉報所服務的地主有圖謀不軌者有重賞。


    盧俊義並不願意一開始就擺出來一個跟地主階級不共戴天的架勢,他是逐步地削弱地主階層在他統治範圍內的影響。先是鏟除那些惡名昭著的地主,不管對方勢力大小,隻要鏟除掉有利於團結大部分群眾,就毫不猶豫地將這地主連根拔起,將他們的家族從山東之地整個給消除掉。對,盧俊義不僅要消除地主階層的影響,他也想消除所謂世家對他統治的影響,對於他手下有人想要搞什麽家族壯大威脅到他的統治的話,他同樣也會兔死狗烹一次。


    當盧俊義攻下青州時,他先招降了所有禁軍和廂軍,將這些武裝控製在自己手中,然後他一邊命政治部宣傳司的人員貼出安民告示,一邊關閉四門,實行戒備,同時派出士兵深入到各個平民家庭問詢出所有惡貫滿盈的惡霸地主、地痞、流氓、惡吏的名字,一天後將所有得到的惡人訊息綜合一下,然後派人查實那些惡人的行徑後,便派出軍隊,將惡人的全家盡數抓獲,在第三天召開公審大會,將那些惡人盡數斬首示眾,然後將惡人的家人都押送去勞改,如果惡人家中有嬰幼兒就送去梁山義軍開辦的公益孤兒院,現在這個孤兒院是在李清照的婦聯管理下的;將惡人的家財充公,將惡人的產業拍賣,拍賣所得充公,將惡人的田地分給他們的佃戶或者充公,所謂充公現在自然指的是充作梁山義軍的產業,等以後再分配。


    隨後就開始掃蕩青州周邊的州縣,等將州縣裏麵的惡霸地主、地痞、流氓、惡吏等為害城鎮的惡人掃蕩完畢後,再派人深入鄉間地頭問詢出鄉村中的惡霸地主,確認完畢後就派軍隊攻打那些為惡鄉裏的惡霸地主的莊園。跟處理祝朝奉一樣,祝家的家財全部充公,在城鎮上的產業拍賣,拍賣所得充公,惡霸的田地都充公,分成惡霸的佃戶,實行如果由梁山義軍提供生產物資則所得按照公六私四分成,如果佃戶自己有生產物資,則五五分成。那些原有的自耕農因為都是自有的生產物資,他們繳納糧食給梁山義軍,按照收獲的五成上交,跟佃戶一樣,自耕農因為背負了較重的糧食負擔,便免除各種雜稅,但是一年數次的勞役暫時不能免除。同時梁山義軍按照平價購買那些地主的田地,力爭將所有已經轉為梁山義軍的佃戶的田地能夠連接成一片,方便梁山義軍的後勤部軍糧司的管理。


    等消滅了盤踞一方擁有一百家丁以上的地主後,就派出以排為單位的工作隊,深入每個村莊,開辦公審大會,將各個鄉村的惡霸、地痞和流氓連同他們的家人都抓獲起來,特別邪惡的當場斬首示眾以博取民意,其他都押去挖礦。


    盧俊義之所以讓義軍深入鄉村,從基層工作做起,是因為他前一世是農村長大的,非常清楚所謂無產階級裏麵照樣有地痞、流氓和惡霸,有些上梁不正下梁歪的家庭如果再多子多孫,就很容易變成為害鄉裏、欺男霸女的惡霸,如盧俊義當年遇到的穆氏雙熊一樣。


    每個排在一個村子裏駐紮十天,除了清除惡霸地主和平民家庭外,還有幾個任務:讓這村民選出忠厚能幹的人做村長,這村長必須是富農以下的基層,地主豪紳即便是風評不錯,也沒有資格擔任,村長必須要服從於梁山義軍的領導,村長必須要加入玄教和複興黨;這個村子裏如果青壯年想當兵的可以就地擴兵,擴兵的比例為一百人一名;發展玄教信徒和複興黨員,盧俊義不再限製玄教和複興黨的人員,他認為教義和黨派的思想流傳開來是最重要的,要寬進嚴出,他不介意一個大字不識的農民是複興黨員,隻要他相信複興黨的綱領並願意遵從;發展地方民兵,為了遏製地主武裝反撲,梁山義軍會幫助各個鄉村建立自己的民兵武裝。


    每個村另外選出一個忠厚老實能幹的年輕人做副村長,負責民兵訓練,梁山義軍會留下一名士兵做教官來訓練民兵,民兵的人選為十個人中抽一個,該村子裏地主家的佃戶也必須參加,該名地主不得阻攔;一個自然村有五百人,就要有五十個民兵,先突擊訓練一個月後,教官撤回義軍隊伍,民兵自行訓練,規定隔一日一訓;村長負有繼續發展該村村民參加玄教和複興黨的職責,負有召集村民學習玄教教義和複興黨黨綱的義務,每五天一學習。


    對所有的鄉村和城鎮,做更詳細的行政控製,盧俊義套用從宋朝就開始的保甲法。


    保甲編組以戶為單位,設戶長,戶長基本由家長充任(有些家庭內年輕人比老年人有出息的,就有年輕人充任);十戶為甲,設甲長;十甲為保,設保長;各保就該管區域內原有界址編定,或六七甲即為一保,或十二三甲為一保。可能一個村莊就是一個保,則保長即村長;大城鎮和大村莊便編製為若幹保。保甲長名義上由保甲內各戶長、甲長公推,必須在自耕農、佃戶、小地主之間推選,城鎮中的保長、甲長也隻能在中小商人家庭中產生,一定要避免大商人和大地主借用公權力謀求私利,惡化公平正義的社會環境。當然這些保甲長都必須要加入複興黨,接受複興黨的領導。如果上麵的鎮長或知縣查明這些保甲長不能勝任,或認為有更換必要時,得令原公推人另行改推。


    然後納入“社”這個行政單位,五個保為一社,設社長和副社長。根據地域的實際情況,如果三四個自然村挨在一起,距離其他地方甚遠,這裏便設立一個社。


    然後十個社便合成一個鎮,當然這個也是看當時的實際情況,如果當地隻有六七個社,也可以設置成一個鎮,如果當地沒有現成的鎮公所,便選擇地理位置最方便的社作為鎮名稱和鎮公所所在地。在州縣大城內也推行鎮、社、保、甲的行政管理編製。


    保甲法規定,戶長須一律簽名加盟於保甲規約,並聯合甲內戶長共具聯保連坐切結,聲明如有危害梁山義軍的情事,聯保各戶,實行連坐。保甲長受社長的指揮監督,負責維持保甲內安寧秩序。社長受鎮長指揮監督,負維持各保安寧秩序總責,但各保應辦事務仍由各該保長負責。保甲組織的基本工作是實施“管、教、養、衛”。“管”包括清查戶口、查驗武器、實行連坐切結等;“教”包括辦理教育、訓練民兵等;“養”包括創立農業合作社、測量土地等;“衛”包括設立民兵組織、實行巡查警戒等。


    在鄉村間,鎮是梁山義軍派駐的最基層管理單位,相當於後來的鄉鎮,設立一個鎮長和副鎮長,鎮長負責收繳農戶糧食和鎮上商戶稅收、清查戶口、測量土地、管理保甲、辦理教育(宣傳發展複興黨和玄教)、創立農業合作社、組織醫療服務;副鎮長負責查繳武器、訓練民兵、組建民兵組織、實行巡查、管理治安等事,副鎮長將民兵的精銳提拔出一二百個組成鎮衛兵,兼做警察,做為梁山最基層的地方防備軍;鎮長和副鎮長為梁山義軍中戰鬥數年想複員的班長級別人員,帶著一個班老兵複員到一個鎮上安家,組建起山東基層的行政體係。


    在城市內,社是梁山義軍派駐的最基層的管理單位,相當於後來的街道。這裏的社長負責收繳商戶稅收、清查戶口、管理保甲、辦理教育、提供基層行政服務;副社長負責訓練民兵、組建民兵組織、實行巡查、管理治安等事,副社長將民兵的精銳提拔出四五十個組成社衛兵,兼做警察,做為梁山義軍在城市內最基層的地方防備軍。


    然後大概十個鎮(還遵從曆史習慣、地理位置等諸多考慮,有所變動)編成一個縣,大概五個縣(同樣尊重曆史和地理習慣)編成一個州府(相當於後代的市),大概五個左右的州府編成一個道(大概比省小,相當於宋時代的路,不習慣用路,沿用唐朝的道)。


    如此推算,一個社約有二三千人,一個鎮約有二三萬人,一個縣二三十萬人,一個府近一百萬人,一個道約四五百萬人,山東兩道約八百多萬人,全都納入了梁山義軍的管理之中。


    從鎮開始收取商戶的商業稅,商業稅隻收取兩種,一種是所得稅,按照利潤的十分之三來收取,一種是產業稅,隻對暴利行業征收,比如賭場、妓院、當鋪等,按照暴利行業的不同,收取不同的稅率,其他雜稅一律不收,一月收取一次,地方隻得截留三成做為辦公經費。


    為了招攬外地商人,規定新開鋪的商戶免除第一季的稅收,第一年的稅收減半,從第二年開始征收全額的稅收;為獎勵誠實納稅的商戶,規定不偷稅漏稅的商戶可獲得一季的減免。


    所有佃戶和自耕農免稅,但收租的地主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收取他所得糧食折價的二成。(未完待續,如欲知後事如何,請登陸www.qidian.com,章節更多,支持作者,支持正版閱讀!)(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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