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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史鐵生《我與地壇》裏,有一段挺觸動的:


    史鐵生問一個作家朋友:“寫作的最初動機是什麽?”朋友說:“為我母親,為了讓她驕傲。”[]


    於是我就想,這扯淡啊,我老媽絕不會為我驕傲的。在她看來,寫小說根本就不是正行,沒醫保沒社保沒五險一金,連工齡都沒辦法計算。她總慫恿我去做策劃。


    現在想想,哪個寫手是為了讓老爸老媽臉上有光而寫作的?我不敢說全部寫手都為了錢,但大部分寫手都是這樣。在當代,文學必須與商業掛鉤,這才能證明文學的價值,就比如《論語》,如果沒有於丹在《百家講壇》教學,就沒幾個人會去買原本《論語》。假如我也能有於丹那樣的商業價值,我媽絕對恨不得克隆一個我出來,到時候我和我的克隆體可以加快寫作進度,寫《亡者征途2》、《亡者征途3》、《亡者征途前傳》、《亡者征途精裝版》。但很可惜,我一個月掙的錢和一個撿破爛的是差不多的,所以我很慎重地考慮是否去撿破爛。


    倒不是說商業化不好。一個寫手的書越賺錢,越說明這個寫手被大眾肯定。但是,為這樣的大眾寫書真的好嗎?這樣的社會、這樣的時代真的適合老式寫手嗎?當今中國的文化氛圍始終是浮躁、求利的,所以讀者和作者都被感染了,沒辦法百花齊放、百家爭鳴。一本本人物、情節、架構雷同的書籍被量產,就像一包包配料標準化的方便麵,無論你怎麽衝都是同一個口味,紅燒牛肉是不會忽然變成上湯排骨的。正因此,“作家”才掉價為“寫手”。


    沒錯,方便麵的確銷路廣,也有商業價值,但當你想換換口味、找一家手打麵條的老字號店子時,對不起,現在沒人手打麵條了。


    馬克思說過,一切事物都在運動中,老的東西就該被淘汰,因為新事物在崛起。但被這樣的新時代淘汰,總讓老東西有些鬱鬱寡歡呢。


    這篇隨筆本該到此為止,但既然是“神馬貼”,那還是說一點兒浮雲吧。想讓自己的書暢銷,的確可以按照所謂的黃金定理寫作:主角的台詞必須拉風,敵人必須被虐菜,美女必須都是主角的……但起碼要比別人的多出一些不同點,一些能讓你在時代中站得住腳的東西。那種東西不難找啊,每天都在我們身邊發生,你看新聞都能看出個一二三四來的。寫作雖然高於生活,但始終是源於生活的嘛。


    不管怎樣,沒必要為了錢寫自己不想寫的東西吧,再怎麽說也是個“作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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