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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天上掉下來的一場官司


    我們夫婦來美國探親,與兒子團聚,到美國各地旅行參觀,交朋會友,好不自在。但是突然有一天,兒子收到了美國愛迪生市地方法院的傳票,說有事要他去法院一趟,搞得我和老伴十分擔心。兒子來美國讀書、工作,一向踏踏實實,遵紀守法,怎麽會惹上官司呢?我們忙問他是怎麽回事,兒子詳細地告訴我們事情的來龍去脈:


    他從美國的佛羅裏達州立大學研究生院畢業後,來新澤西高科技公司工作時,公司先期免費提供一個旅館房間,可住三周的時間。這三周內要自己找到房子,三周之後,公司就不管了。兒子在網上、報紙上尋找出租房子的信息,選定了現在這一家房東。房子離兒子工作的公司較近,房東又是一家華人,交流起來也容易。這個華人家庭來自台灣,來美國已經十幾年了。他們在美國買了房子,後來做生意時被別人騙了,造成公司倒閉,鬧出兩萬美元債務糾紛。雙方到了美國地方法院,法院判定這家房東要償還人家兩萬美元債務。


    兒子的房東以無錢為由,拒不還錢。債主知道房東有房子,而且將房間出租,當然有收入,便將這一情況通知了法院。法院查實後,要求在這租房子住的人――我兒子,把每月的房子租金交給法院,由法院轉交給債主。但是,房東不讓我兒子把房租交給法院,仍然每月收他500美元的租金。


    另一方麵,這家房東又告訴法院說,我兒子隻是他的一個朋友,在這裏居住不用交房租,也沒有交房租,現在他已經離開了。過了幾天,債主的律師給我兒子寄來一封掛號信,他正好不在,郵遞員留下了一個傳票,要求兒子去郵局取。兒子到了郵局後,簽字取信,一看是原告律師的來信,要求我兒子某月某日法庭見。看來原告律師通過郵局的掛號信,確認了我兒子當時就住在那裏。


    這突如其來發生的事怎麽解決?兒子上法院怎麽說?對房東怎麽說?的確是個難題。16中文兒子找來幾個朋友,一起研究此事,商量應該如何應對。其實,在這件事上,我兒子也有處理不當的地方。由於他在這位房東家住的時間長了,熟悉了,彼此相處很友好。房東家的女主人是個熱心腸,她在理發館工作,經常幫兒子理發而且免費(在新澤西理發一次要15美元,還要加2美元的小費)。自從我們夫婦來這裏探親,她還每天把理發館裏訂的中文報紙《世界日報》拿回來給我們看。他們家孩子過生日,也很熱情邀請我們參加,並把生日蛋糕分給我兒子吃。他家孩子上美國高中,學習上有什麽問題也經常請教我兒子。總而言之,我兒子與他們一家相處友好。


    所以兒子也不願意另找房子,就繼續把房租費交給了房東,而沒有理會當地法院的要求。這當然是我兒子做的不對,所以我們感到有些麻煩。而且每月交房租,房東都要我兒子交現金,而沒有使用支票。這樣房東避免了交稅,而且沒有記錄,沒有證據。每次交錢都是憑良心,雙方互相信任,當時兒子也沒有要求房東寫收條。


    我們反複思考研究,商量出最好的解決方法就是:請房東把以前所交的房租補上收條,然後要我兒子再另找房子搬家,離開了這家房東。盡管房東不太滿意,但還是給我兒子補寫了每月房租的收條。兒子馬上搬走了,房東自己找債主律師解決了這件事。後來,法院再也沒有來找我兒子。


    正是:處理不當,招來官司,拿到收據,脫身而退,就算過了這一關。


    可是事過之後,我們又有些後怕。假若房東不給打收條,一口咬定我兒子沒有交房租,那可怎麽辦?一年房租6000美元,可是個大數目呀。吃一塹長一智,以後辦事可不能光憑感情用事,要知道“法不容情”。


    當年我兒子赴美留學時,我曾給他寫有十大告誡,抄錄如下:


    1.衣食住行,安全第一。


    2.注意合理飲食,保證身體健康。


    3.學習上,ee(電子工程)為主,兼顧cs(計算機科學)。


    4.學習、了解美國法律,事事處處遵紀守法。


    5.生活、學習、工作科學化、規律化、有計劃。


    6.一切冒險之事不做。


    7.尊敬老師,團結同學,廣交朋友,多用英語與別人交流。


    8.經常與家裏保持聯係,重大事件要告知父母。


    9.不迷戀網絡遊戲。


    10.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財物。


    看來這十大告誡還是應該時時提醒,尤其是第4條和第10條,才能避免再出現問題,在一個法治國家裏,遵紀守法不可或缺。我兒子在第10條上也出現了問題,請看下一篇《發現支票被盜用後》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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