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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說方氏父女各懷心思在那裏鬥法,這段時間濱海這邊也發生了不少事情。
居魯虎向孔玲表白後不久,劉星羽想出個民族問題辦公室的部門,要安排居魯虎負責。大家都有些不解,覺得這個部門設的有點浪費,白白占用了不少資源,何況居魯虎的才幹上次他來時民主**這邊已經有所了解,有幾個部門的領導人早就盯上了,把居魯虎放在這麽個猶如虛設的部門,簡直如同閑置。最後還是劉星羽發揮了他在高層中的影響力,一個一個找人說服,代表委員會才勉強通過了這項提議,又經過**機構的批準,劃撥人員經費辦公設備場所,一個略低於部級部門的機構草草搭起架子開始運轉了。劉星羽找到居魯虎請他擔任這個部門的領導時還有些不好意思。的確,這個部門和民主**其他部門比起來實在有些簡陋,硬件部分倒在其次,關鍵是人員素質部門章程辦事流程等軟件部分實在欠缺,而且還沒有可供借鑒的。劉星羽趕著把這個部門建立起來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情:民主**擴張的太快,有點超出他的預料。現在人口結構還主要以漢人為主,一些其他民族的人數相對較低,絕對數字也不少了,隨著針對蒙古的工作逐漸展開,今後恐怕還要快速增加。量變引發質變,等這些不同民族的人聚在一起達到一定的數目,各民族之間的一些風俗習慣上的差異就可能引發民族問題。從長遠來看,民族問題一個處理不好,就是一個社會中最大的隱患。現在早作準備,慢慢積累經驗和工作方法,才不至於在問題發生後顧此失彼。
居魯虎自己倒沒覺得條件簡陋,實際上民主**建立新的工作部門的一套流程讓他很是吃驚:有條不紊,麵麵俱到,快捷迅速,考慮到類似的部門從未有過,這一切都是在一片空白的基礎上實現的,民主**管理一個國家的能力可夠驚人的。對於劉星羽感到有些抱歉的簡陋,比較一下大金官府衙門裏麵的配置和職權關係,居魯虎覺得,那邊根本就是在瞎忙,實在沒有可比性。而且,居魯虎現在也是民主**的工作人員啦,自己租了房子,每天上下班和孔玲有很長一段同路。兩人上班一起走,到了地方各忙各的,下班一起回,有時就在外麵吃點飯,然後在濱海四處逛上一圈,最後把孔玲送到住處後他才回去,小日子過的愜意得很。
和居魯虎的愜意比起來,劉星羽最近可有些失落。因為,趙文英又回大宋了。本來文英這次來是打算常住,後來事情的發展卻不受二人的控製,為了民主**紡織業的發展大計,為了盡快打開大宋這個最具潛力的市場,文英不得不趕回大宋。趙煥自從見識了民主**的戰力後,也一直急著要回去。劉星羽和趙文英又想盡理由多在一起呆了幾天,終於還是揮手告別。星羽消沉了幾日,畢竟不是第一次分別了,很快恢複過來。這時候,又有一件事吸引了他的注意。
在清河的攻防戰中,民主**抓了不少大金的俘虜,對俘虜的甄別工作早已作完,小兵和中下層的軍官分開關押。對這些俘虜的處置引發了一些爭議:如果參照當年對李全等人的審判結果,這些人恐怕有很大一部分都要被釋放。但是這些人和李全那批人不同,李全他們是走投無路的流民,托兒帶口的四處流動,釋放了也沒地方去,隻能加入民主**;他們則是大金正式的軍隊,在大金還有親屬家小,一旦釋放很可能回大金,而且這些人都是青壯,又經過軍隊訓練的,實在是不可多得的好勞力。因此有些人呼籲把這些俘虜全都作為戰犯,投入各個需要勞力的行業。最後是肖飛出麵鄭重宣布:依法辦事是民主**立國的基石和保障,決不能為了一點眼前的利益損害法律的尊嚴。雖然沒有明說,最後這些人大部分還是發給路費釋放了,隻把幾個官階較高、發布作戰命令、對作戰過程負一定責任的軍官作為戰犯投入勞動改造。劉星羽沒有對此發表公開的看法,私下裏他對史更新說,其實把這些見識過民主**政策的中下層軍官和士兵放回去,能起到意想不到的宣傳效果,對將來更有好處,這就叫“放長線釣大魚”。(.mianhuatang.info棉花糖小說網)
另外一件引起轟動的事,就是對盧漢三的公開審判。
盧漢三被抓回來後,自忖必死,索性表現的光棍一點,對前來詢問的辯護律師愛理不理,一付“腦袋掉了碗大個疤”、“二十年後又是一條好漢”的架勢。辯護律師沒有辦法,隻好從側麵了解了一些情況,通過盧漢三的兩個哥哥,以及清河鄉認識盧漢三的一些人收集了不少資料,整理了一下準備第一次開庭時給盧漢三一個震撼,爭取他的配合。
第一次公開庭審的時候,到場旁聽的人並不多,這倒不是大家不重視,實在是大部分人都認為不管是出於嚴明法紀,還是殺雞嚇猴以震懾將來有同樣企圖的宵小的目的,盧漢三投敵求榮,這次都死定了,就看用什麽罪名殺他。控方也不負眾望,控告盧漢三的第一個罪名就是叛國罪,這可是民主**為數不多的沒有輕重等級之分的罪名,下場也隻有一個:死刑,立即執行。控方的理由是:盧漢三身為民主**的平民,享受民主**提供的各項權利和保障,卻投靠大金,向大金透漏清河鄉地道的虛實,並引金兵攻打地道,造成我方多名民兵被俘,理應受到嚴厲的製裁。聽那意思,要不是民主**沒那麽多花樣百出的行刑方法,控方還真有可能控告他個千刀萬剮的罪名。下麵人聽了控方的指控,也覺得隻判個死刑都是便宜盧漢三了,不過民主**的法律就是這樣製定的,經過這年多的洗禮,大家也有了一定的法律意識,雖然激憤,卻也沒人提出現場修改法律擬出個千刀萬剮、三刀六洞罪名來,隻是有幾個比較激動的不停的喊:“死刑,死刑。”被維持秩序的工作人員“請”了出去。
控方說完,法庭稍稍整頓了一下秩序,辯方律師上場了。這名律師姓曹名伯道,年紀不大但也算是民主**的資深律師了,以前也擔任過幾次審訊的律師,控辯雙方都做過,不過這麽引人注目的案子他也是第一次接,一心想把案子辦好,至於其他,曹伯道還沒有想那麽多。出於習慣,曹伯道出場先說了幾句開場白,無非是辯護律師的職責、保證當事人得到公平的判罰等等,接下來的辯護才是重點。曹伯道一開口,就指出控方指控的罪名過重,不適用於這個案子。他的理由是:叛國罪下麵的解釋很清楚,說明本罪名隻適用於以下情況,即:具有中華民主****公民、平民、罪民以及其他身份的人,暗中從事試圖顛覆中華民主****立法、司法、行政、選舉以及其他涉及公共權力的製度、程序和方法的行為,適用叛國罪。這其中:第一、構成叛國罪的要件中並沒有包含投靠別國,盧漢三投靠大金這一條不能作為判定的依據;第二、犯罪行為必須是暗中進行,盧漢三投靠大金後,帶人攻打地道,其行為已然公開,也不能依此判定;第三、行為的結果是試圖顛覆中華民主****立法、司法、行政、選舉以及其他涉及公共權力的製度、程序和方法,盧漢三的行為直接結果是攻占地道,間接結果是占領部分民主**管轄的區域,並不能顛覆民主**的製度,因此,也不能依此判定。綜上所述,盧漢三叛國罪的罪名不成立。
接下來雙方你來我往的辯論不再?嗦,反正這麽重大的案件一次庭審肯定定不了案。庭審結束後盧漢三對曹律師感激涕零,從此認認真真的配合曹伯道打官司也不提。隻這曹伯道最初的辯護詞,就引起了民主**一場軒然大波,報紙上、雜誌上、街頭巷尾、酒樓茶肆裏,展開了一場關於控辯雙方誰更有道理的大討論。說起來這樣關於一個案子幾乎全民參與的大討論,也隻在民主**最初的幾次公開審判時才有,現在大家逐漸習慣了民主**的這套司法形式,已經很少有案件能引起民主**不分階層的大多數人的共同關注了。這樣帶來的一個直接後果就是,這個案子再次開庭時,前來旁聽的人把審判庭擠得滿滿當當,每一次庭審的過程也事無巨細,飛快的鄉民主**的各個角落傳開,這是後話不提。
對於控辯雙方的第一次交鋒,大家逐條逐條的核對了法律原文和雙方的辯論後,起初即便絕大多數人覺得盧漢三死有餘辜,還是有大部分人認為辯方的說法更加在理。一些報刊雜誌上還登出了不少專業性的分析與評論,多是讚同辯方的意見的,覺得控方太心急,就是要殺盧漢三,也該找個更貼切的罪名,省得人家死了還不服氣。這時候大家還普遍認為隨便換個什麽罪名盧漢三也死定了,是眾望所歸、理所當然的不可不死,因此對控方第一次庭審時處於下風渾不在意,還有些調侃控方是不是有點自覺優勢太大,過於疏忽,順便稱讚一下辯方的辯護技巧。這些發表分析與評論的人也多是覺得盧漢三該死的,現在這樣說,頗有大勢在握,不計較局部的得失,順便指點品評一番的風度。
隨著討論的進一步深入,還有庭審一次次的進行,大家才發現控方指控盧漢三叛國罪決不是一時疏忽,實在是深謀遠慮的結果。因為,也隻有這個罪名,才能把盧漢三牢牢的釘死,不用考慮他行為造成的後果和影響,直接判處死刑。如果指控其他能沾上邊的罪名,都有一個量刑輕重的問題,這就要考慮犯罪行為的後果和影響了。看看盧漢三行為的後果,先不說他自己根本沒有親手傷過人,就是被他出賣了一段地道,可是在民主**地道戰模式強悍的戰鬥力麵前,清河的民兵也沒有多少帶傷的,陣亡的更是一個都沒有;那十幾個被俘的民兵也被解救回來了。雖然沒有傷到人命不是盧漢三行為的本意,怎麽也要歸功於民主**地道戰法的強悍和特種小分隊的機智勇敢,隻是結果就是如此,要據此量刑很難重判,更何況很多罪名最高也到不了死刑,就算數罪並罰,也不過是服勞役的時間長一些,剝奪政治權利的時限多一些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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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漢三被抓回來後,自忖必死,索性表現的光棍一點,對前來詢問的辯護律師愛理不理,一付“腦袋掉了碗大個疤”、“二十年後又是一條好漢”的架勢。辯護律師沒有辦法,隻好從側麵了解了一些情況,通過盧漢三的兩個哥哥,以及清河鄉認識盧漢三的一些人收集了不少資料,整理了一下準備第一次開庭時給盧漢三一個震撼,爭取他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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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討論的進一步深入,還有庭審一次次的進行,大家才發現控方指控盧漢三叛國罪決不是一時疏忽,實在是深謀遠慮的結果。因為,也隻有這個罪名,才能把盧漢三牢牢的釘死,不用考慮他行為造成的後果和影響,直接判處死刑。如果指控其他能沾上邊的罪名,都有一個量刑輕重的問題,這就要考慮犯罪行為的後果和影響了。看看盧漢三行為的後果,先不說他自己根本沒有親手傷過人,就是被他出賣了一段地道,可是在民主**地道戰模式強悍的戰鬥力麵前,清河的民兵也沒有多少帶傷的,陣亡的更是一個都沒有;那十幾個被俘的民兵也被解救回來了。雖然沒有傷到人命不是盧漢三行為的本意,怎麽也要歸功於民主**地道戰法的強悍和特種小分隊的機智勇敢,隻是結果就是如此,要據此量刑很難重判,更何況很多罪名最高也到不了死刑,就算數罪並罰,也不過是服勞役的時間長一些,剝奪政治權利的時限多一些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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