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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斯特?麥斯卑爾斯亞在夜色中悠閑地飛行著。
作為一名活了一千四百歲的吸血鬼,他一直保持著夜間散步的好習慣。其實憑借他的力量從黃昏開始他就已經開始不再害怕陽光了,但是那時候他還需要進晚餐……
哼著古典樂大師貝多爾的曲子,披著最喜歡的紅色披風,他優雅的在天空飛過。
他對於現在的生活很滿意。
皇室造的人工血雖然味道不太好,但加了糖以後還是能喝的。
而他實際上也不向王都那群小孩子一樣愚蠢,成天嚷嚷著什麽吸血鬼就該吸純潔處女的血,而不該是吸用煉金術造的假貨。雖然那些少女們的血也讓他咽口水,但相比之下他情願對進餐的標準放鬆一點――他從心底不再希望再幹獵食人類那份苦差事了。
不但要辛苦的騙開門,不小心的話還會遭到埋伏,落入陷阱。他已經不記得自己的胸膛到底被多少把銀短劍插過了;還有白樺樹的木釘,被那麽可怕的東西插進來實在是夠嗆,尤其是每次都是一大群,而近幾百年來更是危險――火槍噴射的銀彈可是足以將他擊穿的。
像現在這樣,成天寫寫詩,作作曲,閑暇時去附近的人類貴族城堡參加舞會……這才是貴族該有的生活呀!每次坐著藤椅在陽台賞月時他都忍不住露出愜意的笑容。
另一方麵王國的權威的急速衰退也是個不爭的事實,人類在與吸血鬼的戰爭中已經掌握了優勢。王國的領地在不斷的縮小,雖然還牢牢的控製著主要的城市與軍事據點,但是居住於各地的古老的吸血鬼貴族們卻經常受到襲擊而死亡。
李斯特?麥斯卑爾斯亞知道自己好歹也是個純血的吸血鬼貴族,所以對各種襲擊也不會抱怨,但是長達幾百年的襲擊實在是讓他吃不消,所以在他的城堡被一群吸血鬼獵人砸個稀巴爛之後,李斯特終於忍不住躲到這個王國勢力之外的偏僻森林裏。
作為新家的老教堂說不上什麽格調,但是目前他住得很舒服,最起碼吸血鬼獵人們找不到這地方不是麽?
也許我該殺了那群人類。李斯特想到被毀的城堡便有些微詞。想起那群人中的幾個女性白皙柔軟的脖子,他就連咽了好幾口口水……
就這樣,李斯特?麥斯卑爾斯亞今天也悠閑地在夜空中散步。
隻是偶然間一低頭,他看到了下麵小丘上的那棟著火的大房子。
哎呀~哎呀~~這真是漂亮的場景啊!
以戴著白絲手套的纖長手指扶著嘴唇,他以做作的誇張動作驚叫著。然後他降低高度,落到了被大火吞噬的房屋前麵的地麵上。
棗紅色的眼珠來回轉動,他非常有興趣的打量著麵前著火的房子,從向外噴火的二樓窗子,到隱約可以看到著火的天花板向下落的大門口……他興趣十足的圍著房子轉了起來,對著這難得的場麵感到十分欣賞。看著飄動的火焰,他感覺自己回去後大概又能寫一首好曲子了。
而這時。他腳下踩到了軟軟的東西。
在圍著房子轉的行動中,走到了房子的牆壁破有一個大洞的地方時,他踩到了有著溫暖液體的東西,同時一種非常熟悉的味道衝進了他的鼻子。
他低下頭,結果發現他踩到的是一塊紅色的肉。環視四周,噴濺的血液,撕裂的肉塊,隨處可見!灰黑色的皮毛,還有長著森白獠牙的大嘴,那是狗,一大群獵狗。有完整的,也有變成碎片的,唯一相同的隻有它們全部都是死的,玻璃球一樣的眼珠中反映出了鮮紅的火光和李斯特裹在紅色鬥篷的高挑身影。
“哎呀~~哎呀~~這個真是……美妙的景色啊……”現在他是真心感歎了。為了不使鞋子沾上血,他微微浮了起來。然後富有興趣的在周圍飄老飄去,打量著被鮮血和狗的屍體占滿了的草地。
“這些是什麽做的?大猩猩嗎?”他抓住一條狗的頭顱,將它提了起來,然後仔細觀察死狗慘不忍睹的身體:脖子已經斷了,胸口凹進去一個大洞以至於從背後都冒出了紅色的脊柱,下半身血肉模糊,看起來應該是被殺死後還被當做武器掄打過其他獵狗……:“還是狂獸人?又或者發瘋的狂戰士?”放低身子,他看著一條從頭到尾分成兩半的可憐獵狗:“從這傷口來看……對方應該相當強壯吧。這附近難道有什麽危險的魔物嗎……?”
自言自語的李斯特再次把手裏抓的死掉的狗提到眼前,尋思著造成這些畜生死去的凶手是什麽。當然他不是想要為這些低賤東西報仇,隻是對於自己居住的附近出現了強大的獵手感到一絲不安。
但願不是吸血鬼獵人吧,不然自己就要再次搬家了。李斯特祈禱著。
而這時,他突然嗅到一絲甜美誘人的味道,讓他好像餓了幾百天的野獸見到香噴噴的肉一樣立刻流出了口水。
他凝神尋找這個香味的來源,接著他找到了:手上死狗的牙上沾了一小點兒暗紅的汙漬――那是血。
李斯特在稍作判斷之後有立刻在心裏補充了一句:而且是處女的血!
他忍不住撕下死掉的狗的上半邊腦袋,然後小心翼翼又陶醉無比的舔舐那小塊血跡。
身為一名貴族他不該這麽幹的,但是饑餓感十足的胃讓他覺得如果不這麽做,自己的胃就會從他的嘴裏跳出來了。
李斯特很博學。作為一名活了一千四百年的貴族,他不但精通魔術、劍術、煉金等等各種知識,而且閑暇時還尤其喜歡看,從一千年前的法師們的魔法筆記,到前幾天剛出版的烹飪大全,雖然不能說全部都精通,但事實上隻是單純的麵的文字的話,他完全可以倒背如流。
隻是在這個時候他忘了許多本中都提過的一件事:東西是不可以亂吃的。
於是再舔了那塊指甲蓋大小的血跡不到三十秒後,在以後的一個小時之內他足足吐了三公斤的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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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斯特?麥斯卑爾斯亞在夜色中悠閑地飛行著。
作為一名活了一千四百歲的吸血鬼,他一直保持著夜間散步的好習慣。其實憑借他的力量從黃昏開始他就已經開始不再害怕陽光了,但是那時候他還需要進晚餐……
哼著古典樂大師貝多爾的曲子,披著最喜歡的紅色披風,他優雅的在天空飛過。
他對於現在的生活很滿意。
皇室造的人工血雖然味道不太好,但加了糖以後還是能喝的。
而他實際上也不向王都那群小孩子一樣愚蠢,成天嚷嚷著什麽吸血鬼就該吸純潔處女的血,而不該是吸用煉金術造的假貨。雖然那些少女們的血也讓他咽口水,但相比之下他情願對進餐的標準放鬆一點――他從心底不再希望再幹獵食人類那份苦差事了。
不但要辛苦的騙開門,不小心的話還會遭到埋伏,落入陷阱。他已經不記得自己的胸膛到底被多少把銀短劍插過了;還有白樺樹的木釘,被那麽可怕的東西插進來實在是夠嗆,尤其是每次都是一大群,而近幾百年來更是危險――火槍噴射的銀彈可是足以將他擊穿的。
像現在這樣,成天寫寫詩,作作曲,閑暇時去附近的人類貴族城堡參加舞會……這才是貴族該有的生活呀!每次坐著藤椅在陽台賞月時他都忍不住露出愜意的笑容。
另一方麵王國的權威的急速衰退也是個不爭的事實,人類在與吸血鬼的戰爭中已經掌握了優勢。王國的領地在不斷的縮小,雖然還牢牢的控製著主要的城市與軍事據點,但是居住於各地的古老的吸血鬼貴族們卻經常受到襲擊而死亡。
李斯特?麥斯卑爾斯亞知道自己好歹也是個純血的吸血鬼貴族,所以對各種襲擊也不會抱怨,但是長達幾百年的襲擊實在是讓他吃不消,所以在他的城堡被一群吸血鬼獵人砸個稀巴爛之後,李斯特終於忍不住躲到這個王國勢力之外的偏僻森林裏。
作為新家的老教堂說不上什麽格調,但是目前他住得很舒服,最起碼吸血鬼獵人們找不到這地方不是麽?
也許我該殺了那群人類。李斯特想到被毀的城堡便有些微詞。想起那群人中的幾個女性白皙柔軟的脖子,他就連咽了好幾口口水……
就這樣,李斯特?麥斯卑爾斯亞今天也悠閑地在夜空中散步。
隻是偶然間一低頭,他看到了下麵小丘上的那棟著火的大房子。
哎呀~哎呀~~這真是漂亮的場景啊!
以戴著白絲手套的纖長手指扶著嘴唇,他以做作的誇張動作驚叫著。然後他降低高度,落到了被大火吞噬的房屋前麵的地麵上。
棗紅色的眼珠來回轉動,他非常有興趣的打量著麵前著火的房子,從向外噴火的二樓窗子,到隱約可以看到著火的天花板向下落的大門口……他興趣十足的圍著房子轉了起來,對著這難得的場麵感到十分欣賞。看著飄動的火焰,他感覺自己回去後大概又能寫一首好曲子了。
而這時。他腳下踩到了軟軟的東西。
在圍著房子轉的行動中,走到了房子的牆壁破有一個大洞的地方時,他踩到了有著溫暖液體的東西,同時一種非常熟悉的味道衝進了他的鼻子。
他低下頭,結果發現他踩到的是一塊紅色的肉。環視四周,噴濺的血液,撕裂的肉塊,隨處可見!灰黑色的皮毛,還有長著森白獠牙的大嘴,那是狗,一大群獵狗。有完整的,也有變成碎片的,唯一相同的隻有它們全部都是死的,玻璃球一樣的眼珠中反映出了鮮紅的火光和李斯特裹在紅色鬥篷的高挑身影。
“哎呀~~哎呀~~這個真是……美妙的景色啊……”現在他是真心感歎了。為了不使鞋子沾上血,他微微浮了起來。然後富有興趣的在周圍飄老飄去,打量著被鮮血和狗的屍體占滿了的草地。
“這些是什麽做的?大猩猩嗎?”他抓住一條狗的頭顱,將它提了起來,然後仔細觀察死狗慘不忍睹的身體:脖子已經斷了,胸口凹進去一個大洞以至於從背後都冒出了紅色的脊柱,下半身血肉模糊,看起來應該是被殺死後還被當做武器掄打過其他獵狗……:“還是狂獸人?又或者發瘋的狂戰士?”放低身子,他看著一條從頭到尾分成兩半的可憐獵狗:“從這傷口來看……對方應該相當強壯吧。這附近難道有什麽危險的魔物嗎……?”
自言自語的李斯特再次把手裏抓的死掉的狗提到眼前,尋思著造成這些畜生死去的凶手是什麽。當然他不是想要為這些低賤東西報仇,隻是對於自己居住的附近出現了強大的獵手感到一絲不安。
但願不是吸血鬼獵人吧,不然自己就要再次搬家了。李斯特祈禱著。
而這時,他突然嗅到一絲甜美誘人的味道,讓他好像餓了幾百天的野獸見到香噴噴的肉一樣立刻流出了口水。
他凝神尋找這個香味的來源,接著他找到了:手上死狗的牙上沾了一小點兒暗紅的汙漬――那是血。
李斯特在稍作判斷之後有立刻在心裏補充了一句:而且是處女的血!
他忍不住撕下死掉的狗的上半邊腦袋,然後小心翼翼又陶醉無比的舔舐那小塊血跡。
身為一名貴族他不該這麽幹的,但是饑餓感十足的胃讓他覺得如果不這麽做,自己的胃就會從他的嘴裏跳出來了。
李斯特很博學。作為一名活了一千四百年的貴族,他不但精通魔術、劍術、煉金等等各種知識,而且閑暇時還尤其喜歡看,從一千年前的法師們的魔法筆記,到前幾天剛出版的烹飪大全,雖然不能說全部都精通,但事實上隻是單純的麵的文字的話,他完全可以倒背如流。
隻是在這個時候他忘了許多本中都提過的一件事:東西是不可以亂吃的。
於是再舔了那塊指甲蓋大小的血跡不到三十秒後,在以後的一個小時之內他足足吐了三公斤的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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