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正林灰也決定將《Hill Climb Rag》這款遊戲上線之後就限免。
這樣的話遊戲的定價其實隨便安排就可以了。
不過林灰覺得遊戲具體定價還是偏高一點為宜。
一來要讓玩家知道《Hill Climb Rag》這款遊戲本質上比林灰先前開發的幾款遊戲的價值要更高。
二來要給玩家一種遇到限免期是血賺的感覺。
出於這兩個考慮,林灰將這款遊戲的國內版本定價設為了30元,而海外版本定價設為了12.99美元。
之後就是遊戲的內容介紹。
在遊戲內容簡介部分,林灰如實描述到:
“玩原始的經典爬坡賽車!在這個以物理學為基礎的駕駛遊戲中,以你的方式爬上山頭!可離線玩!
認識牛頓·比爾,年輕的有抱負的上坡賽車手。他即將踏上一段旅程,帶他到以前沒有去過的地方。從Ragnarok到核/電站,所有地方對Bill來說都是一個賽車場。由於野心勃勃,比爾在征服月球上最高的山丘之前是不會休息的!
麵對獨特的越野環境和許多不同的汽車的駕駛挑戰。通過大膽的技巧獲得獎金,收集金幣來升級你的車,達到更遠的駕駛距離。不過要注意的是車子雖然很堅固,但比爾很脆弱,不要讓比爾受到致命的傷害;此外要注意比爾的老式汽車會很容易耗盡燃料……”
在中規中矩完成遊戲的基本內容介紹之後。
對於其餘的宣傳標語林灰就沒這麽含蓄了。
反正這年頭沒前世那種嚴格的廣告法,在合乎一定邏輯的情況下怎麽博眼球怎麽來:
“這款遊戲擁有最真實的物理性,進入《Hill Climb Rag》你將體會到前所未有的駕駛體驗!”
“介是你從沒玩過的船新版本!”
“……”
完成了中文部分的簡介之後,林灰又將這些簡介翻譯成對應的英文放在了《Hill Climb Rag》海外版簡介裏。
至於上線日期,林灰決定安排在7月中旬。
那個時候林灰應該剛剛從海外回來。
之後林灰就將這款遊戲上傳到了蘋果的應用商店了,等待通過審核。
雖然這個過程肯定會被蘋果方麵所知曉。
但無所謂,按照先前簽訂的合作協議的細則。
蘋果方麵要對林灰遊戲製作周期、遊戲開發習慣以及遊戲(10天內無上線打算的)的內容等進行嚴格保密。
但凡是合同,規定都是雙向的。
林灰也無權向外界透露蘋果AppStore的運營規則以及AppStore和開發者的分成細節。
如果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出現違約都要麵臨著高額的違約金。
當然這也是建立在遵守最起碼商業規則的前提下。
如果遇到動不動就掀桌子的主,啥合同也沒用。
(ps:……國內有的甲方:lz就是違約了,歡迎來打官/司)
《Hill Climb Rag》上線之後,無論是國內版本還是海外版本,都很快通過了AppStore的審核。
林灰留意了一下《Hill Climb Rag》海外版本的分級被分到了9+裏麵。
雖然不像《2048》被分類到“人畜無害”的4+裏麵,但9+這個也比之前林灰上線的RR被分類到17+的情況好不少。
《Hill Climb Rag》才通過審核沒多久。
林灰就接到了蘋果方麵的電話,電話是何悅打來的。
上午在和蘋果方麵的談判時,蘋果的談判人員就是以此人為首。
林灰記得此人自我介紹提到過,她是蘋果無線軟件技術部門的。
不過具體是做什麽的林灰就不知道了。
IT行業內大公司裏麵部門林立,各種職司多如牛毛。
很多部門的名稱奇葩的很,而且有時候同樣一個部門名字,在不同的公司實際負責的內容很可能完全相反。
同樣的無線軟件技術部門在菊廠內部可能是搞5g的,在雜貨鋪可能是做紅外遙控器的。
至於蘋果的無線軟件技術部門在蘋果內部具體是做什麽的林輝也不太清楚。
何悅此人給林輝印象還是蠻深刻的。
此人在上午談判中雖然沒怎麽發言,但拍板的決定往往是由此人做的。
現在,何悅作為蘋果方麵的代表詢問了林灰為什麽不安排在盡快上線?
因為有合同約束,林灰麵對著蘋果方麵的工作人員也沒什麽好隱瞞的。
將其顧慮托盤而出,得知了林灰擔心遊戲過於頻繁上線會引發外界的非議之後。
何悅不以為然:“……”
按照何悅話裏說的意思,天才就是應該與眾不同。
而林灰就應該是那個與眾不同的天才。
按照何悅的話,以林灰的地位根本沒必要畏手畏腳,就算上線遊戲頻繁又如何?
<a id="wzsy" href="https://www.biquge.name">biquge.name</a>
所謂的遊戲開發周期隻是普通開發者因循守舊的借口罷了。
而作為天才開發者就是要突破傳統遊戲開發的種種局限性……
這話確實有道理。
換作以前林灰不過是一個默默無聞的個人開發者罷了。
不縮手縮腳的話可能很容易遭受非議。
可現在呢,林灰是全球為數不多的超凡卓越個人開發者。
在國際上,林灰剛剛斬獲蘋果設計大獎這項業內最高獎項的大獎。
在國內遊戲開發領域林灰更是個人開發者裏的翹楚。
這種情況下,將林灰說是個人遊戲開發者裏麵的行業第一人也不為過。
這種情況下裝孫子還有啥用?
即便啥也不做照樣會飽受各方關注。
總之,何悅建議林灰安排這個遊戲立即上架。
趁著蘋果全球開發者大會召開前夕上線,很容易就能做到維持熱度。
另外通過何悅的話,林灰還捕捉到了一個重要信息。
雖然林灰短時間內發布多款遊戲取得很大成績。
但卻從來不是在AppStore裏發布遊戲最快的人。
在這個時空裏有一個個人開發者一周之內在AppStore上居然上架了11款遊戲。
這個記錄至今無人能破,雖然這些遊戲成績平平,但有這樣的先例存在。
林灰也不需要顧慮什麽,直接搞就完事了。
林灰果斷選擇了將《Hill Climb Rag》進行立即上線。
並且勾選了蘋果平台獨占,獨占期6個月(ps:……見作家的話)
這樣林灰自動擁有了85%的初始分成。
至於宣傳方麵的東西,按照先前的協定細則。
林灰開發的遊戲選擇在蘋果平台上獨占之後,那麽遊戲宣傳什麽的蘋果方麵應該投入更多的資源。
不光局限在蘋果內部宣傳,而在互聯網環境下其他平台的宣傳也有蘋果負責。
(平台負責宣發的時候花費不像個人出麵花費的那麽猛,甚至都不需要花錢,有的時候甚至隻是相互之間提一句就可以)
總之,有平台出麵無疑將很大程度緩解林灰在宣傳方麵麵臨著的負擔。
選擇立即上線之後。幾乎沒用多大會兒,林灰就在蘋果應用商店裏看到《Hill Climb Rag》上線了。
而且林灰發現在蘋果的AppStore內的搜索欄。
裏麵有一行淺色的字:
——《Hill Climb Rag》
好家夥,這豈不是意味著當用戶點擊進入到AppStore後。
即便用戶什麽內容都不輸入,隻要點擊搜索按鈕就會自動跳轉到《Hill Climb Rag》這個界麵。
額,這,這就是py交易後的待遇麽?
被安排的明明白白。
反正林灰也決定將《Hill Climb Rag》這款遊戲上線之後就限免。
這樣的話遊戲的定價其實隨便安排就可以了。
不過林灰覺得遊戲具體定價還是偏高一點為宜。
一來要讓玩家知道《Hill Climb Rag》這款遊戲本質上比林灰先前開發的幾款遊戲的價值要更高。
二來要給玩家一種遇到限免期是血賺的感覺。
出於這兩個考慮,林灰將這款遊戲的國內版本定價設為了30元,而海外版本定價設為了12.99美元。
之後就是遊戲的內容介紹。
在遊戲內容簡介部分,林灰如實描述到:
“玩原始的經典爬坡賽車!在這個以物理學為基礎的駕駛遊戲中,以你的方式爬上山頭!可離線玩!
認識牛頓·比爾,年輕的有抱負的上坡賽車手。他即將踏上一段旅程,帶他到以前沒有去過的地方。從Ragnarok到核/電站,所有地方對Bill來說都是一個賽車場。由於野心勃勃,比爾在征服月球上最高的山丘之前是不會休息的!
麵對獨特的越野環境和許多不同的汽車的駕駛挑戰。通過大膽的技巧獲得獎金,收集金幣來升級你的車,達到更遠的駕駛距離。不過要注意的是車子雖然很堅固,但比爾很脆弱,不要讓比爾受到致命的傷害;此外要注意比爾的老式汽車會很容易耗盡燃料……”
在中規中矩完成遊戲的基本內容介紹之後。
對於其餘的宣傳標語林灰就沒這麽含蓄了。
反正這年頭沒前世那種嚴格的廣告法,在合乎一定邏輯的情況下怎麽博眼球怎麽來:
“這款遊戲擁有最真實的物理性,進入《Hill Climb Rag》你將體會到前所未有的駕駛體驗!”
“介是你從沒玩過的船新版本!”
“……”
完成了中文部分的簡介之後,林灰又將這些簡介翻譯成對應的英文放在了《Hill Climb Rag》海外版簡介裏。
至於上線日期,林灰決定安排在7月中旬。
那個時候林灰應該剛剛從海外回來。
之後林灰就將這款遊戲上傳到了蘋果的應用商店了,等待通過審核。
雖然這個過程肯定會被蘋果方麵所知曉。
但無所謂,按照先前簽訂的合作協議的細則。
蘋果方麵要對林灰遊戲製作周期、遊戲開發習慣以及遊戲(10天內無上線打算的)的內容等進行嚴格保密。
但凡是合同,規定都是雙向的。
林灰也無權向外界透露蘋果AppStore的運營規則以及AppStore和開發者的分成細節。
如果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出現違約都要麵臨著高額的違約金。
當然這也是建立在遵守最起碼商業規則的前提下。
如果遇到動不動就掀桌子的主,啥合同也沒用。
(ps:……國內有的甲方:lz就是違約了,歡迎來打官/司)
《Hill Climb Rag》上線之後,無論是國內版本還是海外版本,都很快通過了AppStore的審核。
林灰留意了一下《Hill Climb Rag》海外版本的分級被分到了9+裏麵。
雖然不像《2048》被分類到“人畜無害”的4+裏麵,但9+這個也比之前林灰上線的RR被分類到17+的情況好不少。
《Hill Climb Rag》才通過審核沒多久。
林灰就接到了蘋果方麵的電話,電話是何悅打來的。
上午在和蘋果方麵的談判時,蘋果的談判人員就是以此人為首。
林灰記得此人自我介紹提到過,她是蘋果無線軟件技術部門的。
不過具體是做什麽的林灰就不知道了。
IT行業內大公司裏麵部門林立,各種職司多如牛毛。
很多部門的名稱奇葩的很,而且有時候同樣一個部門名字,在不同的公司實際負責的內容很可能完全相反。
同樣的無線軟件技術部門在菊廠內部可能是搞5g的,在雜貨鋪可能是做紅外遙控器的。
至於蘋果的無線軟件技術部門在蘋果內部具體是做什麽的林輝也不太清楚。
何悅此人給林輝印象還是蠻深刻的。
此人在上午談判中雖然沒怎麽發言,但拍板的決定往往是由此人做的。
現在,何悅作為蘋果方麵的代表詢問了林灰為什麽不安排在盡快上線?
因為有合同約束,林灰麵對著蘋果方麵的工作人員也沒什麽好隱瞞的。
將其顧慮托盤而出,得知了林灰擔心遊戲過於頻繁上線會引發外界的非議之後。
何悅不以為然:“……”
按照何悅話裏說的意思,天才就是應該與眾不同。
而林灰就應該是那個與眾不同的天才。
按照何悅的話,以林灰的地位根本沒必要畏手畏腳,就算上線遊戲頻繁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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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作為天才開發者就是要突破傳統遊戲開發的種種局限性……
這話確實有道理。
換作以前林灰不過是一個默默無聞的個人開發者罷了。
不縮手縮腳的話可能很容易遭受非議。
可現在呢,林灰是全球為數不多的超凡卓越個人開發者。
在國際上,林灰剛剛斬獲蘋果設計大獎這項業內最高獎項的大獎。
在國內遊戲開發領域林灰更是個人開發者裏的翹楚。
這種情況下,將林灰說是個人遊戲開發者裏麵的行業第一人也不為過。
這種情況下裝孫子還有啥用?
即便啥也不做照樣會飽受各方關注。
總之,何悅建議林灰安排這個遊戲立即上架。
趁著蘋果全球開發者大會召開前夕上線,很容易就能做到維持熱度。
另外通過何悅的話,林灰還捕捉到了一個重要信息。
雖然林灰短時間內發布多款遊戲取得很大成績。
但卻從來不是在AppStore裏發布遊戲最快的人。
在這個時空裏有一個個人開發者一周之內在AppStore上居然上架了11款遊戲。
這個記錄至今無人能破,雖然這些遊戲成績平平,但有這樣的先例存在。
林灰也不需要顧慮什麽,直接搞就完事了。
林灰果斷選擇了將《Hill Climb Rag》進行立即上線。
並且勾選了蘋果平台獨占,獨占期6個月(ps:……見作家的話)
這樣林灰自動擁有了85%的初始分成。
至於宣傳方麵的東西,按照先前的協定細則。
林灰開發的遊戲選擇在蘋果平台上獨占之後,那麽遊戲宣傳什麽的蘋果方麵應該投入更多的資源。
不光局限在蘋果內部宣傳,而在互聯網環境下其他平台的宣傳也有蘋果負責。
(平台負責宣發的時候花費不像個人出麵花費的那麽猛,甚至都不需要花錢,有的時候甚至隻是相互之間提一句就可以)
總之,有平台出麵無疑將很大程度緩解林灰在宣傳方麵麵臨著的負擔。
選擇立即上線之後。幾乎沒用多大會兒,林灰就在蘋果應用商店裏看到《Hill Climb Rag》上線了。
而且林灰發現在蘋果的AppStore內的搜索欄。
裏麵有一行淺色的字:
——《Hill Climb Rag》
好家夥,這豈不是意味著當用戶點擊進入到AppStore後。
即便用戶什麽內容都不輸入,隻要點擊搜索按鈕就會自動跳轉到《Hill Climb Rag》這個界麵。
額,這,這就是py交易後的待遇麽?
被安排的明明白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