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技術轉讓和專利授權還是有很大區別的。


    專利技術轉讓是知識產權轉讓中的一種。


    專利技術轉讓說白了就是技術交易或者是買賣技術。


    專利一旦轉讓出去就等於是賣出技術。


    專利轉讓出去之後專利的相關授權問題都跟原專利人沒有任何關係了。


    畢竟專利已經屬於別人的了。


    專利授權許可則不一樣,隻是進行專利授權給他人而已。


    專利授權隻是許可某人或某組織在一定時期內可以使用專利人的專利技術,到期就不能使用了。


    兩相對比,幾乎沒怎麽考慮。


    林灰就放棄了轉讓專利的念頭,他覺得還是進行專利授權更合適。


    專利轉讓或許能給林灰一次帶來一大筆錢。


    但專利授權同樣能帶給林灰不菲的收入。


    畢竟林灰擁有的這項專利在技術上是獨一無二的。


    並且短時間內該技術在部分應用場景(比如說中文新聞摘要)是無可替代的。


    另外,不管怎麽說生成式文本摘要算法專利也算是林灰重生之後申請的第一個專利。


    舉凡是跟第一次掛鉤的事物,人們一般都是比較珍惜的。


    總之生成式文本摘要算法專利對於林灰來說還是很有紀念意義的。


    林灰並不想將對自己很有紀念意義的東西轉手於人。


    另外,十鳥在林不如一鳥在手。


    有專利跟沒有專利是兩碼事。


    別的方麵且不說,手裏擁有的專利的話對於林灰將來的大學學業也會有所裨益。


    林灰記得不少大學評選一些榮譽時手中擁有專利的話也可以獲得一些附加分。


    或許水木京大這樣的學校對普通專利瞧不上眼。


    但林灰這項專利可不是普通專利,而是國際專利。


    而且這不是一些野雞國/際組織自封的專利,是真正意義上的全球性專利。


    拋開專利全球範圍的影響力不談。


    林灰所擁有的專利涉及的技術也是實打實的領先。


    專利裏隨隨便便一個模型都是有機會成為行業標準的存在!


    這樣的專利也不入北/清的眼嗎?


    要真的不入眼,那林灰覺得這兩家學校也可以去治治眼病了…


    ……


    “&%¥#&……”


    就在這時,突如其來的鈴聲打斷了林灰的思路。


    林灰拿起手機來一看,居然是個境外電話。


    這種電話換作是以往林灰一般都當詐/騙電話處理。


    不過想到可能是之前海外專利申請的一些相關事宜,林灰還是接聽了。


    接通電話後,林灰就聽到了標準的雅思聽力腔。


    雖然對方講的挺標準的。


    但奈何林灰前世今生和歪果人打交道的次數屈指可數。


    費了好一會兒工夫,林灰才搞懂對麵是在恭喜林灰


    “LH文本摘要準確度衡量模型”成功被美國標準協會選為行業標準。


    所謂的美國國家標準學會(Amerial Standards Institute,ANSI)是負責製定美國國家標準的非營利組織。


    該學會授權標準起草機構按照一係列規範編寫標準草案。


    由此產生的候選文獻通過ANSI審核批準後成為美國國家標準。


    雖然這是個非官方機構,但這個機構管得事情蠻寬的。


    對產品認證機構、質量體係認證機構、實驗室和評審人員進行認可


    以及對質量體係認證和人員資格認可之類的活計都由該組織負責。


    前世該組織就管得很寬。


    在這個時空裏該組織雖然依舊是非官方組織。


    但管得比前世還寬。


    甚至很多行業涉及到具體技術指標的衡量模型都能作為標準向該組織提交。


    出於惡趣味,林灰將“LH文本摘要準確度衡量模型”作為衡量文本摘要準確度的一個標準向該組織進行了提交。


    說實話林灰在該組織進行標準申請主要是想取笑一下歪果人在摘要研究上麵龜速的進展。


    沒想到居然申請通過了。


    雖然這件事情在林灰的意料之外,但仔細思考其實又在情理之中。


    畢竟林灰提出的衡量文本摘要準確度的標準是唯一一個完全不需要介入任何主觀因素的準確度衡量標準。


    就憑借這個獨一無二,很難不被通過。


    雖然ANSI這個組織隻是一個非官方組織吧,但在美國這個奇葩國度


    民間組織有時候影響力反而比官方更大。


    總之“LH文本摘要準確度衡量模型”能成為衡量文本摘要準確度的一個標準這個結果還是很讓林灰高興的。


    這樣的話以後米國各個研究團隊還談什麽去超越林灰的專利?


    再頂尖的團隊又如何?且不說技術壁壘難以逾越吧。


    退一萬步講,就算超越了又如何呢?


    你們用的標準都是我林灰設立的。


    這就是傳說的傷害不大侮辱極強吧。


    想要徹徹底底超越的話,先自己搞個獨立標準再說吧。


    而想要搞個新的衡量標準又談何容易?


    即便是前世,衡量文本摘要準確度的模型/標準也不多。


    林灰用的LH模型實際是前世最穩定、效率最高的衡量模型改個名字而已。


    總之LH模型是經過前世實踐檢驗的。


    林灰相信LH模型的實用性和適用性。


    盡管海外其他的頂尖NLP算法團隊注定不甘心。


    但又如何呢?


    林灰欣賞他們的雄心。


    但徒弟想逆襲師傅怕是白日做夢。


    不是所有的研發團隊都有兔子基因。


    呃,似乎也不能這麽說,很多歪果研發團隊也是有華兔基因的。


    但不管怎麽著,這些團隊一時半會想逆襲是不可能的。


    說起來最近的事情進展一切似乎都很順利。


    林灰仔細想了一下。


    這一切應該都是得益於林灰在美國成功申請了生成式文本摘要算法專利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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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構築了技術和法律雙重意義的製高點之後。


    再之後的一切基本都是沒怎麽費力、自然而然。


    在歪果團隊還沒怎麽覺察之際。


    一個無形的專利壁壘已經在悄然構築。


    再之後的故事基本就可以用八個字來概括了:


    ——一步領先步步領先。


    不過問題似乎同樣出在“歪果團隊還沒怎麽覺察”上麵。


    如果這些團隊已經覺察到了技術壁壘。


    現在應該乖乖來給林灰送錢才對啊。


    唯一合理的解釋似乎隻能是外界的技術團隊還沒有意識到壁壘已經悄然形成。


    還做著能夠按照林灰公開的技術路線實現算法上超越的美夢。


    真是愚不可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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