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法》討論完後,時間已經過了午時。


    兩人簡單吃過午飯後又坐回辦公室。


    “這個稅法中規定的糧食稅和土地法中的稅收部分有重疊啊。”盧仁對劉信啟問道。


    “是的,下一次修訂土地法,我打算將稅收部分去除,所以需要先在稅法中納入了糧食稅。”劉信啟回答道:“《土地法》將會修訂成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的盟有製,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促進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律法。”


    “明白了。”


    “這個稅法裏的稅收種類會不會太多了?”盧仁小心翼翼的問道。


    目前興漢盟隻有糧稅和商稅兩種稅收,百姓已經習慣了這種簡潔的稅收模式。


    “隨著經濟的發展,稅收種類增多是必然的。不過你也不用太過擔心,對於占人口人數絕大多數的農民來說,就隻有一種稅:糧稅。今後占人口數量比例逐漸增大的工人階級,也會隻有一種稅:個人所得稅。而對於未成年的孩子和退休的老人是沒有稅收的。”


    “大多數稅收是對於企業、工廠、商人等階層,因為他們的收入種類繁多,必然也就要設置相應的稅種了。”


    “稅主要還是針對收入,農民收獲糧食就收糧稅,工人收入月餉就收個人所得稅,其他方麵也是這個道理。”


    在稅法的稿件中,劉信啟根據後世的記憶和興漢盟的實際,設置了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土地增值稅、契稅、耕地占用稅、糧稅等二十個稅種。


    車船稅是為了修繕維護道路和河渠,像馬車和船隻收稅。耕地占用稅是對占用耕地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集體和個人征收的稅。都是采用定額稅率,其標準取決於車船大小、人均占有耕地的數量和經濟發展程度。


    耕地占用稅的目的是為了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加強土地管理,保護農用耕地。


    “之前還疑惑您為稅收專門設置了一個部門,為什麽不並入財政部,現在看到您的這個《稅法》建議搞,我終於算是理解了,這個部門今後就是興漢盟最大財政收入來源啊。”盧仁感歎道。


    目前興漢盟最大的經濟收入來源是海貿,遠遠超過糧稅和商稅收入的綜合。盧仁這話的意思是隨著興漢盟的壯大,稅收收入必然會超過興漢盟親自主持的貿易收入。


    “其實隻要百姓吃鹽,就相當於他們交了鹽稅了,我有些理解您的這些稅種了。”盧仁若有所思。


    “是這個道理,百姓購買布料、鐵器、日用品等,其實都相當於交稅了,隻要花錢就會給興漢盟產生稅收,所以趙國和前朝一味的增加糧稅,在我看來是很‘笨’的一種稅收方式。”劉信啟回道。


    “這樣說的話,我就有些理解您為什麽要給商業專門製定一部法律了,照目前的發展趨勢,今後商稅將會大大的超過糧稅,商業的管理也必將越來越複雜,確實需要一部法律。”盧仁說道。


    後世商法是由一項項、一條條各種規定組成,因為市場變化太快,所以法規也必須跟進。國務院法製辦公室甚至出版了一部《現行工商行政管理法規大全》。


    聽這名字:大全!


    這兩個字充分說明了這裏麵的法律法規有多繁雜。


    不過劉信啟對商業屬於門外漢,隻是提出了一些自己知道的、了解的管理規定,具體的法律製定還是需要盧仁和興漢盟的大商人共同商議探討,最終由劉信啟自己審核後才能製定出來。


    “商標管理是指興漢盟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對商標的注冊、使用、轉讓等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等活動的總稱。”盧仁問出了自己的一個疑點:“這個商標我能理解,老字號嘛,但是這個有關主管部門是哪個部門?我感覺政務院目前的部門好像都有些不合適,是工部嗎?”


    “都不是,等這部法律出來了,我會抽調人手建立商部,專門管理興漢盟內的商業。”劉信啟回道。


    盧仁點了點頭,知道了劉信啟的打算,他後麵製定《商法》就有根有據了。


    “您說的這個廣告誇大和虛假的處罰,是不是有些過於嚴苛了?竟然還有死刑?”盧仁問道。


    劉信啟給的意見稿裏,u看書 .uuansh 建議若是因為虛假廣告致人死亡的,按照關聯程度會對廣告主判刑,嚴重的可以判處死刑。


    “我覺得不嚴苛,特別是在入口的食物、藥物、保健品等廣告上,百姓的信息來源單一,很容易輕信廣告,或者吃了直接致病,或者吃了耽擱了治病,都是罪過,必須得讓廣告主承擔責任。”劉信啟回道。


    後世的毒奶粉竟然沒有判責任人死刑,哎…


    “好的,那就按您的意思辦。可是目前就一份報紙可以刊登廣告,就是《百姓旬報》,這份報紙還是我們興漢盟自營的,廣告主需要承擔責任,刊登廣告的報紙也需要,這合適嗎?”盧仁問道。


    “合適,今後肯定不會隻有一份報紙,也肯定不會隻有報紙這一個途徑可以刊登廣告,所以製定法律時要有預見性,廣告的刊登主體也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劉信啟回道。


    “這個代言人是什麽意思?為什麽他也要承擔責任?”


    “給你舉個例子:假如有一個商人來找我,說他有一個藥方可以治療風寒,藥到病除,願意給我支付一萬兩白銀,讓我做他配置的治療風寒藥的代言人。也就是說在廣告上以我的名義告訴百姓‘這種風寒藥,很有效,藥到病除。’。實際情況是,這種藥根本就沒用,商人隻是借我的名義欺騙百姓,然後牟利。百姓相信我,得了風寒後買了這種藥,沒治好病還耽擱了治病,導致病死,那你說我應不應該承擔責任?”劉信啟舉例回答了盧仁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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