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是職方館下麵的一個行動小隊的主管,因為查出了上級的一些齷齪事,被其將我全家滅口,我僥幸逃脫,心灰意冷,四處流浪。有一次在揚州乞討,被羅成父親請去做雜役,然後慢慢的在羅家留了下來,到現在已經有四十多年了。”


    在趙國,職方館隸屬樞密院,掌管地圖測繪、軍機檔案和情報收集。


    “看不出來,照你說的,你都有七十歲了吧。”劉信啟問道。


    “六十七了。”


    “身體還這麽健朗,仇家呢?”劉信啟再次問道。


    “之前有打聽,他最終還是事發了,被處決了。”徐忠回道。


    閑聊了幾句,劉信啟繼續向其闡述了一些現代情報工作中的知識,劉信啟自己懂得也不多,隻是看諜戰劇了解一些。


    比如:通訊采取密碼本,選取一本印刷相同的書,在其中選取想要的字,然後編寫成密碼。


    通過滿足敵方關鍵人物的需求或掌握其軟肋,使其成為情報網中的一環。


    通過開店、行商等隱藏轉移情報人員等等。


    ……


    劉信啟坐在登州府衙大堂上麵的知州座位上,下麵是忙碌的人群。


    “現在我們占據了登州,我剛才查了登州戶籍,在冊的人口超過三十萬人。我們劉家堡的月餉政策在這些人身上同樣實行嗎?”母親陸從雪抽空來到劉信啟身邊問道。


    “有沒有計算,每年需要多少花費?”劉信啟問道。


    “光計算保底月餉,按照一斤粗糧三文錢計算,每年就需要花費四十二萬兩白銀。”陸從雪回道。


    劉信啟撓了撓頭,之前製定這個政策是為了安定族人的心和收買新入族之人的心,現在隨著地盤的增大,卻成了無法承擔的負擔。


    “目前已經享受這個政策的暫時維持不變,沒有享受的先不增加。我還沒有想好怎麽過度,過段時間,等完全掌握了登州之後再說。”劉信啟回道。


    暫時無法解決,隻能先拖著,多找人商議,看看有沒有合適的辦法妥善解決。


    “那就好,我就怕你意氣用事。”陸從雪說道。


    “不會,我現在腦子裏需要做的事太多,這個事暫時往後拖一拖,不會讓好事變壞事的。”劉信啟回道。


    “給我說說你腦子裏的事吧,我給你出出建議。”陸從雪看到劉信啟今天自打進門,眉頭就沒有舒展過,有些心疼兒子。


    “等我理出一些頭緒再說。”


    ……


    一直到四月十五日酉時,方才有族兵回來匯報,所有的十四家都已經查抄完畢,其中有一家提前收到消息跑路了,沒有抓到其家族的主要成員,金銀也沒有查抄到。


    到這這會,劉信啟發現,就算將蓬萊的所有反抗勢力都剿滅了,還是沒有收到係統承認蓬萊為自己勢力範圍的提示。


    看來隻憑武力占有並不行,係統承認勢力範圍很唯心。


    晚上等所有的管理層都回來後,劉信啟再次組織大家開會。


    “劉家堡作為一個姓氏堡名,現在繼續使用已經有些不適宜,我打算給我們的勢力起一個新名字,叫興漢盟。”


    目前劉家堡的劉姓人占比已經很少,今後再拉人進來,還是使用劉家堡會顯得很突兀。


    “這個名字的寓意是,複興漢室,讓我們漢民族站在這個世界民族之的林最高層,再也不被異族欺辱。”


    “好,好名字。”頭號馬屁精吳興功積極響應。


    “好”


    ……


    看大家沒有反對意見後,劉信啟繼續說道。


    “既然叫興漢盟,那就不能繼續讓底層的漢人再掙紮在窮苦的生存線上了,我打算進行土地改革,建立並施行《興漢盟土地法》。”


    這個勁爆的話題直接讓熱鬧的現場立即變得鴉雀無聲。


    曆朝曆代,改革十有八九都不能善終。


    而且這個時代,土地就是命根子,土地改革談何容易。


    看大家都不說話,劉信啟繼續闡述自己的想法。


    首先建立《興漢盟土地法》明確興漢盟管轄範圍內的土地政策,然後通過推行《興漢盟土地法》,逐步達到劉信啟的土地改革目的。


    這個過程是溫和的,漸進的。


    第一步:恒定稅賦和地租,首先確保佃農大眾的生存權。


    種地一年的收獲中,種子、人力等耕作成本一般占收獲的兩成左右。劉信啟通過立法規定,地主對佃農的租額不得超過全年收獲的三成。


    然後規定官府從土地裏收稅,個人名下一百畝以內的田地,隻能收取田地全年收獲的一成,超過一百畝至一千畝的收取兩成,uu看書 .uuknshu.om超過一萬畝的收取三成,最高三成。


    規定稅收由地主支付,不得加派給佃農。


    規定佃農租種地主土地,一次租期不得少於十年,期滿若佃農要求,則必須續租,不得隨意撤租升租,保障了佃權的相對穩定。同時對佃農也作規定,如佃農地租積欠達到兩年的總額時,地主可以撤佃。


    這樣一來,佃農租種地主的地,刨除兩成的耕種成本,再支付地主三成的地租,自己還能剩下一半的收獲。


    還有一個好處,就是地主名下的土地超過一萬畝,自己就沒有利潤了,下來就可以順利實行第二步。


    第二步:私地公有,將地主的資金從土地中解放出來,進入工商業。


    規定耕地不能私自互相買賣,隻能賣給官府。官府以耕地主要產物全年收獲量三倍的價格收回耕地。


    收回的地再以三成地租的價格租給無地或少地農民。農民自有和租種公田,個人總和不得超過一百畝。也就是說,如果甲某自有耕地一百畝,那他就不能再租公田了;已某自有耕地五十畝,那他還可以再租種公田五十畝。


    如果農民連續租種公田達到二十年,則這些地歸農民個人所有。


    這樣一來,通過一代人左右,就能將大地主的田逐步分散到小戶手中。


    規定耕地不得拋荒,凡是連續拋荒兩年以上的,官府可以無償征收為公有,並且拋荒期間的稅賦照收。這樣就避免了耕地的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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