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管地上被製伏的杉山,公生從背包裏取出一個黑白照片,豎著放在原告的桌子上。


    現在就差最後的,當年案件的真相。


    但是這一步,似乎有些困難......


    因為到現在為止,公生的所有行為都符合一名律師,一名公眾人物的做法。


    也的確可以就這樣結束案件,出門之後按照趴在地上的杉山所構想,對著攝像頭,很帥氣的揮揮手,儒雅的說一句‘我是律師’。


    真的好帥。


    從明天開始,雖然不會比肩工藤新一,但是身邊也會堆積一群小迷妹。


    ......


    “原告律師,你如果沒有其他訴訟要闡述,我們將會進入到審判環節。”


    也似乎是告訴公生,就這樣結束吧。


    這樣結束,對誰都是最好的。


    警視廳隻是盯上了資金,而審判團也不想那麽麻煩,再從經濟犯罪轉移到刑事犯罪。


    公生,現在還是所謂的正義夥伴。


    但開口的話,就不再是為了公眾的權益,會轉換為......


    一個死去女孩的複仇者,一個一己之私的虛偽者。


    就這樣放手......到這裏結束......犯人已經伏法......女孩也已經逝去無法複活......


    公生歎口氣。


    拿起第三份文件,從位置上站起來。


    “回複審判長、審判員,我將代理我方原告,美奈子女士,對三年前的芭蕾舞室自殺案件進行翻案,並且對麵前的山田與杉山展開訴訟。”


    這一次,是真的要展開翻案。


    而且翻的還是三年前的案件,所有線索都已經全部消失殆盡的案件。


    “原告律師,最後提醒一次,你是否堅持繼續申訴?”


    “如果現在停止,我們可以結束,開始最後的審判環節。”


    因為,後麵的申訴失敗,公生一樣要付出連帶責任。


    別忘了,此刻公生申請是特殊案件法庭,本身就是針對公生的不公平法庭。


    失敗就是全部覆滅。


    “我繼續申訴,回複審判長、審判員。”


    公生手放在原告桌上的黑白照片,一個十一、二歲的可愛女孩子,應該是吉田步美那樣的年紀。


    但是這樣女孩就這樣的被麵前的兩人因為私利給謀殺。


    或許,自己沒辦法成為工藤新一那樣的名氣偵探,公生此刻的行為算是為一己之私。


    “好,原告方,你可以繼續申訴,而被告方律師可以根據對方提出的問題進行反駁。”


    審判長提示被告席的律師。


    被目暮十三壓住肩膀,被告律師也短暫的忘記現在是庭審階段。


    不對,應該是在這之前從沒有見過這麽胡來的‘律師’!


    特殊案件審理流程,警視廳插足,此刻居然還想要翻三年前的案件。


    這是怎樣的混賬行為啊。


    “是,我為被告律師,我會尊重霓虹法律的公正性,維護我方委托人的法律權益!”


    既然是原告女孩的部分,被告律師感覺到自己還有可能性。


    至少在這個地方,扳回一城。


    “好,原告律師,開始你的申訴。”


    審判長再一次看向公生,示意對方可以開始。


    針對女孩的部分。


    公生微微鞠躬,算是最後的感謝。


    這個中間,任何一個環節,如果上座的審判長不同於案件繼續,都是死亡。


    情況已經是最糟糕的情況,也不會再糟糕......


    現在情況好轉,公生反而莫名心慌。


    表麵上,依然麵露旭日般笑容,眼神中閃爍著輝燦。


    “原告方訴訟如下:......”


    於三年前某月某日,我方原告望月美奈子被發現死亡於杯戶小學部的芭蕾舞室,望月美奈子的死亡方式為上吊死亡。


    望月美奈子的身高為一米二,根據現場勘測後,發現房梁距離地麵的距離為四米,成年人的手都無法伸到的距離,更加不可能是女孩的自殺。


    以及後續調查,發現於三年前,芭蕾舞室的鑰匙保管著為下田老師。


    同時發現,第二個案件道具,具備上到房梁的三米工具梯,工具梯平日裏使用鐵鎖固定,而鎖的鑰匙保管老師為杉山老師。


    並且我方獲得三年前案發前一天的課程表,上麵描述著當時望月美奈子參加的最後一節課是杉山老師的音樂課。


    基於此,我方推斷當天晚上為下田老師與杉山老師夥同,試圖對發現他們非法入學罪證的孩子,即原告望月美奈子,實行殺害,並且未造成自殺。


    “陳述完畢,回複審判長與審判員。”


    公生同時遞交幾份文件,給與書記員,再由書記員上交給審判長。


    照片與文件。


    審判長接過後,所有的照片都有標注,背後有詳細的信息,類似於隻作為一種卡片格式。


    照片在中間,卡片的旁邊已經寫好線索與證據。


    文件則包含杯戶小學部三年前的鑰匙保管文件、課程安排、每位老師負責管理教室。


    齊全,並且理由合理。


    隻是......


    不具備決定性。


    “好,被告律師針對原告律師提出的訴訟展開答複,並且需要拿出事實依據。”


    這些證據都是指向性的,將案件的問題點指向被告,卻不是決定性的證據,表明就是原告的行為導致。


    另一邊的被告律師起身,手中的本子已經記錄下剛才公生所說出的所有訴訟。


    同時針對證據,開始反駁。


    “我為被告方律師,代表山田先生與杉山先生針對原告方的申訴展開駁斥意見。”


    “反駁意見如下:......”


    第一,原告方的證詞並不能具備法律依據,隻是了解到一些事情後,惡意臆測被告方當事人為謀害行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理由。


    第二,三年前,案發之後,警視廳已經安排人員前往現場,並且根據警視廳的專業鑒定後,確認當時的案件為自殺案件,難道原告律師的專業性比警視廳還要專業嗎?


    第三,根據原告律師提供的證據,我方也具備相同的證據,三年前時候,關於芭蕾舞室的門鎖,除了我的當事人下田老師具備,學校還有其他兩位老師同樣具備。


    而工具梯的鎖,則除了我的當事人還有其他老師具備。


    僅憑這些文件,就推測被告方為惡意殺人,實屬惡意。


    第四,三年前時期,原告望月美奈子是自殺身亡,但是自殺的原因卻尚未得知,而當是望月美奈子的班主任米原晃子則表示不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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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米原晃子屬於班主任,學生的死亡,班主任應該付出主要責任,但是原告律師,你卻從未提出米原晃子的存在,也未曾猜測這位班主任的動機,是否表明你的推測存在偏袒性。


    或者說,你的推測根本就是在保護你的小學老師,米原晃子。


    “被告方反駁完畢,回複審判長、審判員。”


    “同時,這是我方出示的證據,為米花小學部的文件,上麵清晰記錄著米原晃子曾經帶過小學班級,而當時班級的班長就是麵前的原告律師,毛利公生。”


    說完,原告律師將文件遞交給書記員。


    轉交審判長後,原本臉上的表情開始變得嚴肅,注視著原告方向。


    如果真的如同這個證據所出示的情況......


    那麽整個案件可能會被推翻。


    會不會是師生兩人一起,合謀偽造一係列的偽證,目的是針對被告方。


    曾經的老師委托學生進行申訴,再尋找證據,順便製造偽證,將當年的案件一起推給被告方。


    如果是這種情況......


    “原告律師,你必須對你與米原晃子的身份進行公示,否則本庭會對你所有的行為進行否決,你的一切陳堂供詞都會判定無效!”


    這是律師的大忌。


    一旦發現關係鏈的存在,將會被判定因為感情元素,惡意幫助自己人,貶低他人。


    並且,現在是特殊案件審理模式。


    審判長盯著麵前的公生,手已經伸向木槌......


    一旦敲響,將會因為公生與米原晃子的關係,直接判定本案為惡意案件,將會直接對毛利公生進行刑事製裁。


    這是不講道理的事實。


    那一瞬間,公生抬起頭,看著麵前的被告律師。


    對方笑的很坦然,或者作為律師而言,對方很成功。


    抓住了弱點,並且全力一擊。


    一次性,將全部的案件都推翻,公生所提供的前麵所有證據,都會被判定為偽證。


    判刑、無法後期上訴。


    才有點好轉的跡象,卻又跌入穀底。


    這種糟糕,公生已經品嚐很長時間。


    99.99%的敗訴率,真的不是說著玩玩的。


    “原告方律師,毛利公生,請求向審判庭出示一份證明。”


    公生將一份文件遞交......


    這也是今天不願意帶米原晃子來的原因,因為太了解米原老師的性格,這個時候肯定會大聲表示冤枉。


    這樣不僅不會幫助到案件,還會讓審判長更快的敲響敗訴的鍾聲。


    感性,在法庭會害死人的。


    “原告方,你出示的文件是什麽意思?”


    審判長露出糾結的神情。


    這個不是盾牌,而是一個矛!


    都這個時間,公生還在想著攻擊。


    “我對被告的委托人身份進行否決,通過調查得知,於四年前時,被告杉山先生與被告山田先生並非正規學曆,兩人的學曆信息為偽造,而後通過錢財買通兩個老師的職位!”


    隻有具備弱點,才會被上層要挾成為賺錢傀儡。


    公生本身就從事帝丹的老師應聘工作,對於中間的所有內幕,整個東京教育界的情況都是了解到清晰。


    所以對於小學部的這種情況,隻需要簡單的調查,就可以得到答案。


    杉山與山田,根本不具備教師從業資格。


    對方選擇攻擊,那麽公生也會繼續選擇攻擊!


    對方質疑公生與原告的老師存在隱秘交易,具備證據不正當性!


    那麽,就直接針鋒相對下去!


    公生也舉證,對方兩位被告人存在欺騙審判團的事實,本身並不具備教師資格,也並未在東京教育部內錄入教師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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