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章.危機,滑雪別墅的哭泣
柯南之我的老姐毛利蘭 作者:這次不後悔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沒有管地上被製伏的杉山,公生從背包裏取出一個黑白照片,豎著放在原告的桌子上。
現在就差最後的,當年案件的真相。
但是這一步,似乎有些困難......
因為到現在為止,公生的所有行為都符合一名律師,一名公眾人物的做法。
也的確可以就這樣結束案件,出門之後按照趴在地上的杉山所構想,對著攝像頭,很帥氣的揮揮手,儒雅的說一句‘我是律師’。
真的好帥。
從明天開始,雖然不會比肩工藤新一,但是身邊也會堆積一群小迷妹。
......
“原告律師,你如果沒有其他訴訟要闡述,我們將會進入到審判環節。”
也似乎是告訴公生,就這樣結束吧。
這樣結束,對誰都是最好的。
警視廳隻是盯上了資金,而審判團也不想那麽麻煩,再從經濟犯罪轉移到刑事犯罪。
公生,現在還是所謂的正義夥伴。
但開口的話,就不再是為了公眾的權益,會轉換為......
一個死去女孩的複仇者,一個一己之私的虛偽者。
就這樣放手......到這裏結束......犯人已經伏法......女孩也已經逝去無法複活......
公生歎口氣。
拿起第三份文件,從位置上站起來。
“回複審判長、審判員,我將代理我方原告,美奈子女士,對三年前的芭蕾舞室自殺案件進行翻案,並且對麵前的山田與杉山展開訴訟。”
這一次,是真的要展開翻案。
而且翻的還是三年前的案件,所有線索都已經全部消失殆盡的案件。
“原告律師,最後提醒一次,你是否堅持繼續申訴?”
“如果現在停止,我們可以結束,開始最後的審判環節。”
因為,後麵的申訴失敗,公生一樣要付出連帶責任。
別忘了,此刻公生申請是特殊案件法庭,本身就是針對公生的不公平法庭。
失敗就是全部覆滅。
“我繼續申訴,回複審判長、審判員。”
公生手放在原告桌上的黑白照片,一個十一、二歲的可愛女孩子,應該是吉田步美那樣的年紀。
但是這樣女孩就這樣的被麵前的兩人因為私利給謀殺。
或許,自己沒辦法成為工藤新一那樣的名氣偵探,公生此刻的行為算是為一己之私。
“好,原告方,你可以繼續申訴,而被告方律師可以根據對方提出的問題進行反駁。”
審判長提示被告席的律師。
被目暮十三壓住肩膀,被告律師也短暫的忘記現在是庭審階段。
不對,應該是在這之前從沒有見過這麽胡來的‘律師’!
特殊案件審理流程,警視廳插足,此刻居然還想要翻三年前的案件。
這是怎樣的混賬行為啊。
“是,我為被告律師,我會尊重霓虹法律的公正性,維護我方委托人的法律權益!”
既然是原告女孩的部分,被告律師感覺到自己還有可能性。
至少在這個地方,扳回一城。
“好,原告律師,開始你的申訴。”
審判長再一次看向公生,示意對方可以開始。
針對女孩的部分。
公生微微鞠躬,算是最後的感謝。
這個中間,任何一個環節,如果上座的審判長不同於案件繼續,都是死亡。
情況已經是最糟糕的情況,也不會再糟糕......
現在情況好轉,公生反而莫名心慌。
表麵上,依然麵露旭日般笑容,眼神中閃爍著輝燦。
“原告方訴訟如下:......”
於三年前某月某日,我方原告望月美奈子被發現死亡於杯戶小學部的芭蕾舞室,望月美奈子的死亡方式為上吊死亡。
望月美奈子的身高為一米二,根據現場勘測後,發現房梁距離地麵的距離為四米,成年人的手都無法伸到的距離,更加不可能是女孩的自殺。
以及後續調查,發現於三年前,芭蕾舞室的鑰匙保管著為下田老師。
同時發現,第二個案件道具,具備上到房梁的三米工具梯,工具梯平日裏使用鐵鎖固定,而鎖的鑰匙保管老師為杉山老師。
並且我方獲得三年前案發前一天的課程表,上麵描述著當時望月美奈子參加的最後一節課是杉山老師的音樂課。
基於此,我方推斷當天晚上為下田老師與杉山老師夥同,試圖對發現他們非法入學罪證的孩子,即原告望月美奈子,實行殺害,並且未造成自殺。
“陳述完畢,回複審判長與審判員。”
公生同時遞交幾份文件,給與書記員,再由書記員上交給審判長。
照片與文件。
審判長接過後,所有的照片都有標注,背後有詳細的信息,類似於隻作為一種卡片格式。
照片在中間,卡片的旁邊已經寫好線索與證據。
文件則包含杯戶小學部三年前的鑰匙保管文件、課程安排、每位老師負責管理教室。
齊全,並且理由合理。
隻是......
不具備決定性。
“好,被告律師針對原告律師提出的訴訟展開答複,並且需要拿出事實依據。”
這些證據都是指向性的,將案件的問題點指向被告,卻不是決定性的證據,表明就是原告的行為導致。
另一邊的被告律師起身,手中的本子已經記錄下剛才公生所說出的所有訴訟。
同時針對證據,開始反駁。
“我為被告方律師,代表山田先生與杉山先生針對原告方的申訴展開駁斥意見。”
“反駁意見如下:......”
第一,原告方的證詞並不能具備法律依據,隻是了解到一些事情後,惡意臆測被告方當事人為謀害行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理由。
第二,三年前,案發之後,警視廳已經安排人員前往現場,並且根據警視廳的專業鑒定後,確認當時的案件為自殺案件,難道原告律師的專業性比警視廳還要專業嗎?
第三,根據原告律師提供的證據,我方也具備相同的證據,三年前時候,關於芭蕾舞室的門鎖,除了我的當事人下田老師具備,學校還有其他兩位老師同樣具備。
而工具梯的鎖,則除了我的當事人還有其他老師具備。
僅憑這些文件,就推測被告方為惡意殺人,實屬惡意。
第四,三年前時期,原告望月美奈子是自殺身亡,但是自殺的原因卻尚未得知,而當是望月美奈子的班主任米原晃子則表示不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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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原晃子屬於班主任,學生的死亡,班主任應該付出主要責任,但是原告律師,你卻從未提出米原晃子的存在,也未曾猜測這位班主任的動機,是否表明你的推測存在偏袒性。
或者說,你的推測根本就是在保護你的小學老師,米原晃子。
“被告方反駁完畢,回複審判長、審判員。”
“同時,這是我方出示的證據,為米花小學部的文件,上麵清晰記錄著米原晃子曾經帶過小學班級,而當時班級的班長就是麵前的原告律師,毛利公生。”
說完,原告律師將文件遞交給書記員。
轉交審判長後,原本臉上的表情開始變得嚴肅,注視著原告方向。
如果真的如同這個證據所出示的情況......
那麽整個案件可能會被推翻。
會不會是師生兩人一起,合謀偽造一係列的偽證,目的是針對被告方。
曾經的老師委托學生進行申訴,再尋找證據,順便製造偽證,將當年的案件一起推給被告方。
如果是這種情況......
“原告律師,你必須對你與米原晃子的身份進行公示,否則本庭會對你所有的行為進行否決,你的一切陳堂供詞都會判定無效!”
這是律師的大忌。
一旦發現關係鏈的存在,將會被判定因為感情元素,惡意幫助自己人,貶低他人。
並且,現在是特殊案件審理模式。
審判長盯著麵前的公生,手已經伸向木槌......
一旦敲響,將會因為公生與米原晃子的關係,直接判定本案為惡意案件,將會直接對毛利公生進行刑事製裁。
這是不講道理的事實。
那一瞬間,公生抬起頭,看著麵前的被告律師。
對方笑的很坦然,或者作為律師而言,對方很成功。
抓住了弱點,並且全力一擊。
一次性,將全部的案件都推翻,公生所提供的前麵所有證據,都會被判定為偽證。
判刑、無法後期上訴。
才有點好轉的跡象,卻又跌入穀底。
這種糟糕,公生已經品嚐很長時間。
99.99%的敗訴率,真的不是說著玩玩的。
“原告方律師,毛利公生,請求向審判庭出示一份證明。”
公生將一份文件遞交......
這也是今天不願意帶米原晃子來的原因,因為太了解米原老師的性格,這個時候肯定會大聲表示冤枉。
這樣不僅不會幫助到案件,還會讓審判長更快的敲響敗訴的鍾聲。
感性,在法庭會害死人的。
“原告方,你出示的文件是什麽意思?”
審判長露出糾結的神情。
這個不是盾牌,而是一個矛!
都這個時間,公生還在想著攻擊。
“我對被告的委托人身份進行否決,通過調查得知,於四年前時,被告杉山先生與被告山田先生並非正規學曆,兩人的學曆信息為偽造,而後通過錢財買通兩個老師的職位!”
隻有具備弱點,才會被上層要挾成為賺錢傀儡。
公生本身就從事帝丹的老師應聘工作,對於中間的所有內幕,整個東京教育界的情況都是了解到清晰。
所以對於小學部的這種情況,隻需要簡單的調查,就可以得到答案。
杉山與山田,根本不具備教師從業資格。
對方選擇攻擊,那麽公生也會繼續選擇攻擊!
對方質疑公生與原告的老師存在隱秘交易,具備證據不正當性!
那麽,就直接針鋒相對下去!
公生也舉證,對方兩位被告人存在欺騙審判團的事實,本身並不具備教師資格,也並未在東京教育部內錄入教師檔案!
現在就差最後的,當年案件的真相。
但是這一步,似乎有些困難......
因為到現在為止,公生的所有行為都符合一名律師,一名公眾人物的做法。
也的確可以就這樣結束案件,出門之後按照趴在地上的杉山所構想,對著攝像頭,很帥氣的揮揮手,儒雅的說一句‘我是律師’。
真的好帥。
從明天開始,雖然不會比肩工藤新一,但是身邊也會堆積一群小迷妹。
......
“原告律師,你如果沒有其他訴訟要闡述,我們將會進入到審判環節。”
也似乎是告訴公生,就這樣結束吧。
這樣結束,對誰都是最好的。
警視廳隻是盯上了資金,而審判團也不想那麽麻煩,再從經濟犯罪轉移到刑事犯罪。
公生,現在還是所謂的正義夥伴。
但開口的話,就不再是為了公眾的權益,會轉換為......
一個死去女孩的複仇者,一個一己之私的虛偽者。
就這樣放手......到這裏結束......犯人已經伏法......女孩也已經逝去無法複活......
公生歎口氣。
拿起第三份文件,從位置上站起來。
“回複審判長、審判員,我將代理我方原告,美奈子女士,對三年前的芭蕾舞室自殺案件進行翻案,並且對麵前的山田與杉山展開訴訟。”
這一次,是真的要展開翻案。
而且翻的還是三年前的案件,所有線索都已經全部消失殆盡的案件。
“原告律師,最後提醒一次,你是否堅持繼續申訴?”
“如果現在停止,我們可以結束,開始最後的審判環節。”
因為,後麵的申訴失敗,公生一樣要付出連帶責任。
別忘了,此刻公生申請是特殊案件法庭,本身就是針對公生的不公平法庭。
失敗就是全部覆滅。
“我繼續申訴,回複審判長、審判員。”
公生手放在原告桌上的黑白照片,一個十一、二歲的可愛女孩子,應該是吉田步美那樣的年紀。
但是這樣女孩就這樣的被麵前的兩人因為私利給謀殺。
或許,自己沒辦法成為工藤新一那樣的名氣偵探,公生此刻的行為算是為一己之私。
“好,原告方,你可以繼續申訴,而被告方律師可以根據對方提出的問題進行反駁。”
審判長提示被告席的律師。
被目暮十三壓住肩膀,被告律師也短暫的忘記現在是庭審階段。
不對,應該是在這之前從沒有見過這麽胡來的‘律師’!
特殊案件審理流程,警視廳插足,此刻居然還想要翻三年前的案件。
這是怎樣的混賬行為啊。
“是,我為被告律師,我會尊重霓虹法律的公正性,維護我方委托人的法律權益!”
既然是原告女孩的部分,被告律師感覺到自己還有可能性。
至少在這個地方,扳回一城。
“好,原告律師,開始你的申訴。”
審判長再一次看向公生,示意對方可以開始。
針對女孩的部分。
公生微微鞠躬,算是最後的感謝。
這個中間,任何一個環節,如果上座的審判長不同於案件繼續,都是死亡。
情況已經是最糟糕的情況,也不會再糟糕......
現在情況好轉,公生反而莫名心慌。
表麵上,依然麵露旭日般笑容,眼神中閃爍著輝燦。
“原告方訴訟如下:......”
於三年前某月某日,我方原告望月美奈子被發現死亡於杯戶小學部的芭蕾舞室,望月美奈子的死亡方式為上吊死亡。
望月美奈子的身高為一米二,根據現場勘測後,發現房梁距離地麵的距離為四米,成年人的手都無法伸到的距離,更加不可能是女孩的自殺。
以及後續調查,發現於三年前,芭蕾舞室的鑰匙保管著為下田老師。
同時發現,第二個案件道具,具備上到房梁的三米工具梯,工具梯平日裏使用鐵鎖固定,而鎖的鑰匙保管老師為杉山老師。
並且我方獲得三年前案發前一天的課程表,上麵描述著當時望月美奈子參加的最後一節課是杉山老師的音樂課。
基於此,我方推斷當天晚上為下田老師與杉山老師夥同,試圖對發現他們非法入學罪證的孩子,即原告望月美奈子,實行殺害,並且未造成自殺。
“陳述完畢,回複審判長與審判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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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則包含杯戶小學部三年前的鑰匙保管文件、課程安排、每位老師負責管理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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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被告律師針對原告律師提出的訴訟展開答複,並且需要拿出事實依據。”
這些證據都是指向性的,將案件的問題點指向被告,卻不是決定性的證據,表明就是原告的行為導致。
另一邊的被告律師起身,手中的本子已經記錄下剛才公生所說出的所有訴訟。
同時針對證據,開始反駁。
“我為被告方律師,代表山田先生與杉山先生針對原告方的申訴展開駁斥意見。”
“反駁意見如下:......”
第一,原告方的證詞並不能具備法律依據,隻是了解到一些事情後,惡意臆測被告方當事人為謀害行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理由。
第二,三年前,案發之後,警視廳已經安排人員前往現場,並且根據警視廳的專業鑒定後,確認當時的案件為自殺案件,難道原告律師的專業性比警視廳還要專業嗎?
第三,根據原告律師提供的證據,我方也具備相同的證據,三年前時候,關於芭蕾舞室的門鎖,除了我的當事人下田老師具備,學校還有其他兩位老師同樣具備。
而工具梯的鎖,則除了我的當事人還有其他老師具備。
僅憑這些文件,就推測被告方為惡意殺人,實屬惡意。
第四,三年前時期,原告望月美奈子是自殺身亡,但是自殺的原因卻尚未得知,而當是望月美奈子的班主任米原晃子則表示不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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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原晃子屬於班主任,學生的死亡,班主任應該付出主要責任,但是原告律師,你卻從未提出米原晃子的存在,也未曾猜測這位班主任的動機,是否表明你的推測存在偏袒性。
或者說,你的推測根本就是在保護你的小學老師,米原晃子。
“被告方反駁完畢,回複審判長、審判員。”
“同時,這是我方出示的證據,為米花小學部的文件,上麵清晰記錄著米原晃子曾經帶過小學班級,而當時班級的班長就是麵前的原告律師,毛利公生。”
說完,原告律師將文件遞交給書記員。
轉交審判長後,原本臉上的表情開始變得嚴肅,注視著原告方向。
如果真的如同這個證據所出示的情況......
那麽整個案件可能會被推翻。
會不會是師生兩人一起,合謀偽造一係列的偽證,目的是針對被告方。
曾經的老師委托學生進行申訴,再尋找證據,順便製造偽證,將當年的案件一起推給被告方。
如果是這種情況......
“原告律師,你必須對你與米原晃子的身份進行公示,否則本庭會對你所有的行為進行否決,你的一切陳堂供詞都會判定無效!”
這是律師的大忌。
一旦發現關係鏈的存在,將會被判定因為感情元素,惡意幫助自己人,貶低他人。
並且,現在是特殊案件審理模式。
審判長盯著麵前的公生,手已經伸向木槌......
一旦敲響,將會因為公生與米原晃子的關係,直接判定本案為惡意案件,將會直接對毛利公生進行刑事製裁。
這是不講道理的事實。
那一瞬間,公生抬起頭,看著麵前的被告律師。
對方笑的很坦然,或者作為律師而言,對方很成功。
抓住了弱點,並且全力一擊。
一次性,將全部的案件都推翻,公生所提供的前麵所有證據,都會被判定為偽證。
判刑、無法後期上訴。
才有點好轉的跡象,卻又跌入穀底。
這種糟糕,公生已經品嚐很長時間。
99.99%的敗訴率,真的不是說著玩玩的。
“原告方律師,毛利公生,請求向審判庭出示一份證明。”
公生將一份文件遞交......
這也是今天不願意帶米原晃子來的原因,因為太了解米原老師的性格,這個時候肯定會大聲表示冤枉。
這樣不僅不會幫助到案件,還會讓審判長更快的敲響敗訴的鍾聲。
感性,在法庭會害死人的。
“原告方,你出示的文件是什麽意思?”
審判長露出糾結的神情。
這個不是盾牌,而是一個矛!
都這個時間,公生還在想著攻擊。
“我對被告的委托人身份進行否決,通過調查得知,於四年前時,被告杉山先生與被告山田先生並非正規學曆,兩人的學曆信息為偽造,而後通過錢財買通兩個老師的職位!”
隻有具備弱點,才會被上層要挾成為賺錢傀儡。
公生本身就從事帝丹的老師應聘工作,對於中間的所有內幕,整個東京教育界的情況都是了解到清晰。
所以對於小學部的這種情況,隻需要簡單的調查,就可以得到答案。
杉山與山田,根本不具備教師從業資格。
對方選擇攻擊,那麽公生也會繼續選擇攻擊!
對方質疑公生與原告的老師存在隱秘交易,具備證據不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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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生也舉證,對方兩位被告人存在欺騙審判團的事實,本身並不具備教師資格,也並未在東京教育部內錄入教師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