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六十章 該進去的,還是進去吧
開局賬號被盜,反手充值一百萬 作者:酒劍仙人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七月三日,晴。
忌訂親,納吉,上墳,宜開庭,入獄。
魔都,趙怡現在已經開始緊張了,因為兩天之後的上午就是開庭時間。
可是對方卻沒有任何的表態,好像她發在網上的那個道歉信是假的一樣。
和同事已經沒辦法再說話了,因為昨天她因為這個埋怨了同事,認為同事在瞎出主意。
同事自然不樂意了,我好心幫你,現在沒結果那我也沒辦法,你現在還怪我?
架吵完了,其他同事們也再沒有人和她說話。
刑事自訴案件,如果不是直接進行羈押的話,那就像是緩刑一樣,經常會讓當事人產生錯覺。
認為已經沒事了。
但現實是,判決下來,你該怎麽辦還是得怎麽辦。
像是趙怡這樣的還有幾個,就是那幾個在網上道歉的大學生。
都以為在這樣的輿論下,阿毅怎麽也得顧忌一點,他不在乎,他的公司總要做生意吧。
結果人家還真的就不在意,這麽長時間都沒有聯係過他們。
於是,大家都慌了,這個時候又想著聯係周毅,但是卻無法聯係到對方。
周毅當然不是故意不接電話的,他現在在法院,今天是查理老哥開庭的日子。
他最近倒也不忙,但是方大狀最近真的忙。
因為對方居然通過法院調查令,將光明峰小區門口的飯館到韓娟家路上的監控都調了出來。
這真的是一個大工程,不單單是法院覺得麻煩,就連派出所的民警都有點無語了。
您就算是打官司,也沒必要準備的這麽詳細吧。
這麽多的監控視頻,這刻成光盤得多少啊...
不過方大狀的名頭還是能壓住的,所以調了也就調了,隻是沒人想明白他要這些幹嘛。
包括周毅自己…
然後,還是和魔都那次一樣,卡著舉證期限的最後時間將證據提交。
對於吳大媽這樣的法院旁聽群眾來說,涉及到老外的刑事自訴,這可是真的吸引人!
於是今天的旁聽人員爆表,大家都很好奇,對於這麽一個案件不大,但是影響力很大的案子,光明區法院會怎麽判。
光明區法院這邊同樣有壓力,可以說這個案子到了現在已經不是一個簡單的案子了。
涉及到方方麵麵的東西,所以判決必須得站得住腳才行。法官敲響了法槌,庭審開始。
樂律師站在被告辯護人那裏,臉上帶著些許的自信。
他昨天已經知道,對麵那個律師叫方許鏡。
好像之前在魔都聽說過這個名字,但樂因不在意。
其實法律界除了法本非法本這些鄙視鏈之外,和其他的學術差不多,都有著是否留過學的鄙視鏈。
很多大學你要評上某個職稱,必須要有海外留學經曆,法律自然也是如此。
方大狀沒有海外經曆,這也是他被很多法律界人士瞧不起的原因。
哪怕你再怎麽樣:就是看不起你。
宣讀自訴狀,方大狀站起來一板一眼地開始念,這大家都很熟悉。
隨後便是舉證質證環節了。
方大狀這邊提交的證據太多了,但是關鍵證據隻有三份。
起碼在樂因看來,關鍵證據真的隻有這三份,其他的他都沒怎麽去看。
因為真的太多了,當他交換證據時看到那一堆的證據,整個人都是懵逼的。
不就是一個刑事自訴案件嗎,你弄這麽多證據,誰能看得過來。
尤其是其中一份叫“監控記錄”的,估摸著全部看完不知道得用多少天,就算是快進也一樣。
他甚至惡趣味地想著,法官會不會也看的煩了,然後直接判對方輸呢…
就這麽想著,(本章未完!)
第四百六十章該進去的,還是進去吧
方大狀已經開始舉證了。
第一份很簡單,周毅這個運動相機的發票,證明相機的價格。
樂因直接開口道:“對證據真實性和證明力度都沒有異議。”
第二份就是關鍵所在,飯館裏的監控記錄。
“這份監控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在我方當事人離開之後,被告拿走了相機。”
樂因開口道:“對證據的真實性無異議,對證明力度有異議,該監控視頻隻能證明我方當事人拿著相機出了門,但卻無法證明我方當事人將其帶走!”
樂因說出了自己最主要的辯護意見!
他自然是要做無罪辯護的。
這個說法就是,這相機查理隻是出於好奇而帶著出了門,然後出門後認為這是假的,所以將相機扔了。
這樣一來,就不是侵占罪了,因為他沒有侵占的情況發生,不符合侵占罪的構成要件。
當然,平白無故把人家的東西給扔了,這肯定是侵權,因為撿到之後就有管理的義務。
所以東西肯定是要賠償的。
隻不過那樣子刑事案件就可以轉化為民事糾紛,自然就沒有犯罪的情況了。
這就是樂因的辯護落腳點。
以前那個撿到鑽石然後丟失的案子很多人都知道,就是參考那個過程。
對此方大狀並沒有說什麽,隻是繼續拿證據。
倒是周毅坐在旁邊好像感覺有點明白了。
因為監控顯示,距離不是很遠,這倆是走路回家的,所以不存在說將相機丟在了車上。
那麽問題來了,你說你把相機丟了,那總得在監控裏可以顯示出來吧。
這就是一個思維誤差,可能在漂亮國待久了都不知道,我們這裏在城區的主要路上,基本上監控是可以做到全部覆蓋的......
隻有那些很偏僻的角落才會形成死角…
所以這就是為什麽,真的你做了什麽事,要找你,監控挨個看著就能找下去......
想到這裏,周毅莫名覺得,方大狀有點蔫壞,其實裏麵的關鍵信息隻有他倆回家的那十分鍾多點的時間。
結果方大狀給整了一堆讓人看著都煩的,更不用說還卡著時間提交......
第三份證據則是通話記錄,對方在電話裏否認拿了相機,這看起來好像不能拿來當證據。
但你要知道,以沒撿到作為理由來推脫的,同樣屬於侵占罪的情節之一。
這個證據樂因也沒什麽好的質證理由,還是以證明力度不足,不能證明故意不返還。
樂因已經準備法庭辯論了,他要好好的和對方辯一辯,至於剩下的那個什麽監控視頻證據,他並沒有感覺。
結果方大狀開口道:“我這裏最後一份證據,事發當天,被告和其女朋友韓娟從豬腳飯館回家的監控!”
“我們可以看到,在這個過程中,被告並沒有任何丟棄物品的動作。”
確實沒有丟棄的動作,因為兩人在路上忙著纏綿呢,根本沒時間。
啥玩意?樂因直接傻了。
現在他的感覺就是,對方預判了他的預判!
而且是直接用證據把他的辯護點給按死了......
重頭戲法庭辯論還沒開始呢,就已經完全失去了頭緒。
可憐樂因還摩拳擦掌準備好好辯論一波呢。
在場的大家都不是瞎子,自然能看出來,那個被告律師在聽到這個證據的時候臉色都變了。
法官都有點不忍心,太慘了。
這其實是很多律師都會玩的套路,故意在最初提交的起訴狀或者自訴狀裏給你留點漏洞。
那你看了自然是很高興,這不就有辯點了嘛!
然後所有的工作都會圍繞著這個來做,就不去考慮別的方麵了(本章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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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很多律師都是見案子就接,手上一堆案子,那肯定不可能把所有精力都花在一個案子上。
然後等舉證期限屆滿,基本上也就快開庭了,這個時候你就算發現了不對,也有點晚了......
樂因現在就是這個狀態,法庭辯論開啟,說話都有點磕磕碰碰。
節奏直接被完全打亂,隻能勉強把之前想的其他點說出來。
但這本身就是被自己否決的,說出來那肯定沒有半點用。
方大狀輕而易舉地就反駁了過去,順手就開始了嘲諷......
就方大狀這樣,那開心了必定會嘲諷,上了法庭的方大狀從來都是沒人性的......
到了這個階段,就連旁聽的吳大媽都已經有了想法,這還說什麽,直接判了就行。
吳大媽旁邊的王大爺甚至覺得,就這案子,牽條狗上去也就這結果吧,還律師呢......
查理大張著嘴,他是能聽懂的,他感覺受到了***的歧視,因為他們委托的這個律師真的好菜......
法庭辯論結束,樂因坐在了椅子上,臉色茫然。
我是誰,我在哪,這是什麽地方。
為什麽對麵那個律師就像是變態一樣,為什麽他要那麽嘲諷我,我真的很菜嗎?
最後陳述階段,沒什麽可說的了,希望判刑,判實刑!
一個個的都覺得還是多少年前呢,可以受到特殊待遇,錯啦!
庭審結束休庭,周毅看了看對麵,那個查理好像對著自己的律師開噴了。
很快休庭結束,法官當庭宣判:判處查理羅森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除了這之外,還要返還周毅相機。
聽到這個判決,周毅笑了,光明區法院還是可以。
這次頂住了壓力,直接判了一年,而且是實刑。
別看隻有一年,你要知道侵占罪數額較大的情節也就是兩年以下。
而十萬元以上才算是數額巨大,周毅那相機也就是三四萬而已。
舒服了,真的舒服了。
隻可惜,襲警並沒有成立......
查理通過翻譯知道了判決結果,一下子坐在那裏,不遠萬裏來這邊,還以為能和網上說的那樣,隨便吊妹紙,怎麽都沒事。
結果拿了個相機就要坐牢了......
也不知道這裏的監獄和老家那裏的監獄比起來有什麽區別,聽說他們不尊重犯人的人權啊!
相比之下,韓娟就不太一樣了。
她那個情節不嚴重,而且在知道了自己那個男朋友其實在他們國內就是個窮鬼之後徹底崩潰了。
她不知道自己為什麽就和瘋魔一樣,覺得和外國人做朋友就是“很厲害”。
結果現在,賠上了人和錢不說,還得進去。
倒是韓娟的父親沒有露麵,可能也覺得自己家女兒這情況有點丟人。
一天後,還是光明區法院,判處韓娟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之所以判緩刑,是因為認罪悔罪表現明顯,而且她的父親在積極尋求諒解。
判決下來,韓娟的眼中都失去了光芒。
京州這邊主要的人已經被判了,但是事情還沒完。
周毅和霍鵬飛的電話已經快被打爆了。
尤其是霍鵬飛,當聯係不到周毅的時候隻能聯係他這個律師了。
然而,不管那些虛空道歉的人怎麽說,得到的隻有一句話,不接受調解。
於是,一個又一個的哭訴視頻在網上出現了。
之前那些帶節奏的人更是瘋魔一般。
熱搜上已經有了話題:抵製騰達!
“你們都看到了吧,這就是阿毅,打著較真的旗號,任憑那麽多人哭訴(本章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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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沒有任何的反應,我很詫異他怎麽能忍心呢!”
“剛剛上大學啊,未來還那麽長,就想讓人家坐牢是吧?人家都已經道歉了,那麽誠懇的道歉了,還要咋樣!”
“所以我呼籲,大家抵製騰達,現在你們的支持,都會成為阿毅所謂較真的資本,我們都不搭理他,看他怎麽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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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同事已經沒辦法再說話了,因為昨天她因為這個埋怨了同事,認為同事在瞎出主意。
同事自然不樂意了,我好心幫你,現在沒結果那我也沒辦法,你現在還怪我?
架吵完了,其他同事們也再沒有人和她說話。
刑事自訴案件,如果不是直接進行羈押的話,那就像是緩刑一樣,經常會讓當事人產生錯覺。
認為已經沒事了。
但現實是,判決下來,你該怎麽辦還是得怎麽辦。
像是趙怡這樣的還有幾個,就是那幾個在網上道歉的大學生。
都以為在這樣的輿論下,阿毅怎麽也得顧忌一點,他不在乎,他的公司總要做生意吧。
結果人家還真的就不在意,這麽長時間都沒有聯係過他們。
於是,大家都慌了,這個時候又想著聯係周毅,但是卻無法聯係到對方。
周毅當然不是故意不接電話的,他現在在法院,今天是查理老哥開庭的日子。
他最近倒也不忙,但是方大狀最近真的忙。
因為對方居然通過法院調查令,將光明峰小區門口的飯館到韓娟家路上的監控都調了出來。
這真的是一個大工程,不單單是法院覺得麻煩,就連派出所的民警都有點無語了。
您就算是打官司,也沒必要準備的這麽詳細吧。
這麽多的監控視頻,這刻成光盤得多少啊...
不過方大狀的名頭還是能壓住的,所以調了也就調了,隻是沒人想明白他要這些幹嘛。
包括周毅自己…
然後,還是和魔都那次一樣,卡著舉證期限的最後時間將證據提交。
對於吳大媽這樣的法院旁聽群眾來說,涉及到老外的刑事自訴,這可是真的吸引人!
於是今天的旁聽人員爆表,大家都很好奇,對於這麽一個案件不大,但是影響力很大的案子,光明區法院會怎麽判。
光明區法院這邊同樣有壓力,可以說這個案子到了現在已經不是一個簡單的案子了。
涉及到方方麵麵的東西,所以判決必須得站得住腳才行。法官敲響了法槌,庭審開始。
樂律師站在被告辯護人那裏,臉上帶著些許的自信。
他昨天已經知道,對麵那個律師叫方許鏡。
好像之前在魔都聽說過這個名字,但樂因不在意。
其實法律界除了法本非法本這些鄙視鏈之外,和其他的學術差不多,都有著是否留過學的鄙視鏈。
很多大學你要評上某個職稱,必須要有海外留學經曆,法律自然也是如此。
方大狀沒有海外經曆,這也是他被很多法律界人士瞧不起的原因。
哪怕你再怎麽樣:就是看不起你。
宣讀自訴狀,方大狀站起來一板一眼地開始念,這大家都很熟悉。
隨後便是舉證質證環節了。
方大狀這邊提交的證據太多了,但是關鍵證據隻有三份。
起碼在樂因看來,關鍵證據真的隻有這三份,其他的他都沒怎麽去看。
因為真的太多了,當他交換證據時看到那一堆的證據,整個人都是懵逼的。
不就是一個刑事自訴案件嗎,你弄這麽多證據,誰能看得過來。
尤其是其中一份叫“監控記錄”的,估摸著全部看完不知道得用多少天,就算是快進也一樣。
他甚至惡趣味地想著,法官會不會也看的煩了,然後直接判對方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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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份很簡單,周毅這個運動相機的發票,證明相機的價格。
樂因直接開口道:“對證據真實性和證明力度都沒有異議。”
第二份就是關鍵所在,飯館裏的監控記錄。
“這份監控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在我方當事人離開之後,被告拿走了相機。”
樂因開口道:“對證據的真實性無異議,對證明力度有異議,該監控視頻隻能證明我方當事人拿著相機出了門,但卻無法證明我方當事人將其帶走!”
樂因說出了自己最主要的辯護意見!
他自然是要做無罪辯護的。
這個說法就是,這相機查理隻是出於好奇而帶著出了門,然後出門後認為這是假的,所以將相機扔了。
這樣一來,就不是侵占罪了,因為他沒有侵占的情況發生,不符合侵占罪的構成要件。
當然,平白無故把人家的東西給扔了,這肯定是侵權,因為撿到之後就有管理的義務。
所以東西肯定是要賠償的。
隻不過那樣子刑事案件就可以轉化為民事糾紛,自然就沒有犯罪的情況了。
這就是樂因的辯護落腳點。
以前那個撿到鑽石然後丟失的案子很多人都知道,就是參考那個過程。
對此方大狀並沒有說什麽,隻是繼續拿證據。
倒是周毅坐在旁邊好像感覺有點明白了。
因為監控顯示,距離不是很遠,這倆是走路回家的,所以不存在說將相機丟在了車上。
那麽問題來了,你說你把相機丟了,那總得在監控裏可以顯示出來吧。
這就是一個思維誤差,可能在漂亮國待久了都不知道,我們這裏在城區的主要路上,基本上監控是可以做到全部覆蓋的......
隻有那些很偏僻的角落才會形成死角…
所以這就是為什麽,真的你做了什麽事,要找你,監控挨個看著就能找下去......
想到這裏,周毅莫名覺得,方大狀有點蔫壞,其實裏麵的關鍵信息隻有他倆回家的那十分鍾多點的時間。
結果方大狀給整了一堆讓人看著都煩的,更不用說還卡著時間提交......
第三份證據則是通話記錄,對方在電話裏否認拿了相機,這看起來好像不能拿來當證據。
但你要知道,以沒撿到作為理由來推脫的,同樣屬於侵占罪的情節之一。
這個證據樂因也沒什麽好的質證理由,還是以證明力度不足,不能證明故意不返還。
樂因已經準備法庭辯論了,他要好好的和對方辯一辯,至於剩下的那個什麽監控視頻證據,他並沒有感覺。
結果方大狀開口道:“我這裏最後一份證據,事發當天,被告和其女朋友韓娟從豬腳飯館回家的監控!”
“我們可以看到,在這個過程中,被告並沒有任何丟棄物品的動作。”
確實沒有丟棄的動作,因為兩人在路上忙著纏綿呢,根本沒時間。
啥玩意?樂因直接傻了。
現在他的感覺就是,對方預判了他的預判!
而且是直接用證據把他的辯護點給按死了......
重頭戲法庭辯論還沒開始呢,就已經完全失去了頭緒。
可憐樂因還摩拳擦掌準備好好辯論一波呢。
在場的大家都不是瞎子,自然能看出來,那個被告律師在聽到這個證據的時候臉色都變了。
法官都有點不忍心,太慘了。
這其實是很多律師都會玩的套路,故意在最初提交的起訴狀或者自訴狀裏給你留點漏洞。
那你看了自然是很高興,這不就有辯點了嘛!
然後所有的工作都會圍繞著這個來做,就不去考慮別的方麵了(本章未完!)
第四百六十章該進去的,還是進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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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很多律師都是見案子就接,手上一堆案子,那肯定不可能把所有精力都花在一個案子上。
然後等舉證期限屆滿,基本上也就快開庭了,這個時候你就算發現了不對,也有點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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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本身就是被自己否決的,說出來那肯定沒有半點用。
方大狀輕而易舉地就反駁了過去,順手就開始了嘲諷......
就方大狀這樣,那開心了必定會嘲諷,上了法庭的方大狀從來都是沒人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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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誰,我在哪,這是什麽地方。
為什麽對麵那個律師就像是變態一樣,為什麽他要那麽嘲諷我,我真的很菜嗎?
最後陳述階段,沒什麽可說的了,希望判刑,判實刑!
一個個的都覺得還是多少年前呢,可以受到特殊待遇,錯啦!
庭審結束休庭,周毅看了看對麵,那個查理好像對著自己的律師開噴了。
很快休庭結束,法官當庭宣判:判處查理羅森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除了這之外,還要返還周毅相機。
聽到這個判決,周毅笑了,光明區法院還是可以。
這次頂住了壓力,直接判了一年,而且是實刑。
別看隻有一年,你要知道侵占罪數額較大的情節也就是兩年以下。
而十萬元以上才算是數額巨大,周毅那相機也就是三四萬而已。
舒服了,真的舒服了。
隻可惜,襲警並沒有成立......
查理通過翻譯知道了判決結果,一下子坐在那裏,不遠萬裏來這邊,還以為能和網上說的那樣,隨便吊妹紙,怎麽都沒事。
結果拿了個相機就要坐牢了......
也不知道這裏的監獄和老家那裏的監獄比起來有什麽區別,聽說他們不尊重犯人的人權啊!
相比之下,韓娟就不太一樣了。
她那個情節不嚴重,而且在知道了自己那個男朋友其實在他們國內就是個窮鬼之後徹底崩潰了。
她不知道自己為什麽就和瘋魔一樣,覺得和外國人做朋友就是“很厲害”。
結果現在,賠上了人和錢不說,還得進去。
倒是韓娟的父親沒有露麵,可能也覺得自己家女兒這情況有點丟人。
一天後,還是光明區法院,判處韓娟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之所以判緩刑,是因為認罪悔罪表現明顯,而且她的父親在積極尋求諒解。
判決下來,韓娟的眼中都失去了光芒。
京州這邊主要的人已經被判了,但是事情還沒完。
周毅和霍鵬飛的電話已經快被打爆了。
尤其是霍鵬飛,當聯係不到周毅的時候隻能聯係他這個律師了。
然而,不管那些虛空道歉的人怎麽說,得到的隻有一句話,不接受調解。
於是,一個又一個的哭訴視頻在網上出現了。
之前那些帶節奏的人更是瘋魔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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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沒有任何的反應,我很詫異他怎麽能忍心呢!”
“剛剛上大學啊,未來還那麽長,就想讓人家坐牢是吧?人家都已經道歉了,那麽誠懇的道歉了,還要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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