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小朱聽到溫體仁想讓他審判一個刑事案件的時候心中很是膩歪。‘娘的我又不是神仙!我他媽是皇上!整天還判案子了不成?’


    但小朱也知道正是因為溫體仁他們感覺到皇上最近的精神狀態很差所以一直在找能讓自己振奮的事務來幫助皇上恢複正常。既然人家好心一片小朱隻好強迫自己仔細聽溫體仁絮叨。


    其實客觀的說老溫匯報的事情很簡單但非常有趣。加上老溫口才好言簡意賅的就將事情的大概眉目給描述出來。


    一名小偷大半夜的去一家大戶偷東西結果被大戶覺大戶多牛啊?在這個時代能在官方文件中被明文稱作大戶的基本跟豪強也沒什麽區別了。


    於是這個很牛的比起軍閥也沒啥區別的大戶順手就把小偷給打死了。


    這案子其實很簡單殺人償命乃漢高祖約定的三章之一。古來任何時代都是如此辦理。但別忘了三章之中還有一個偷盜相抵的約定呢小偷犯錯在先大戶犯錯在後所以這個案子的標準判法應該是大戶賠錢再接受起碼‘流刑’的處罰。


    但大戶那裏肯束手就擒?延請當地官員行使‘銅錢石子’的方法偏偏這個大戶的名聲太臭投票結果竟然是1:4o判定大戶一命償一命。


    大戶當然不服了而且‘銅錢石子法’的結果也是頭一次出現了‘借法殺人’的結果於是大戶家人就往上級政府反應。嗬嗬這個時代的上述行為其最高表現形式就是告禦狀。


    溫體仁他們哪敢不做調查就讓告禦狀的人驚了聖駕?於是就有了早朝的一景。


    小朱第一個反應:難為溫體仁他們了看來自己是該振奮疲憊的精神拍拍身上的灰塵向著更遠大的目標前進了。雖說究竟什麽目標還沒眉目但總不能就這麽抑鬱症下去否則對不起溫體仁和內宮家人的這番苦心啊!


    小朱的第二個反應:大戶理應該殺殺了之後抄家錢財歸內帑房子、田地歸地方。家裏的女人如果有漂亮的收進宮裏最近這些天咱不是抑鬱了嘛已經有一個多月沒嚐葷腥了正好找個犯婦來解決這事兒咱還有很冠冕的借口不是?


    小朱的第三個反應:大戶不應該殺不是因為其地主階級的身份而是這裏麵有個私有物權的問題。況且‘票決製度’是小朱一手創立的小朱不能因為這件事而在‘中華票決製度’的展史上塗抹汙點。mianhuatang.info[棉花糖小說網]


    有了這三個反應小朱立刻來了點精神三天後的下午就把內閣糾集在文華殿的暖閣中刑部的堂官熊明遇大理寺卿畢自肅也過來陪著因為他要說的事情很重要也跟刑法有關:


    “皇帝又稱天子但不過是代天掌管蒼生而已。無論官宦小民其財乃天道與之即便朕這個皇上也不能私相索取!那王大戶殺人固然不對但朕亦知古法有‘不告夜入私宅主人殺之無罪’之語說到此案王大戶殺人理當受罰但不能輕言償命。賠償白銀千兩也就算了。”


    “臣等遵旨!”


    幾位大佬來之前都猜到小朱對這個案子的看法了。何況小朱還找了這麽冠冕堂皇的理由。但接下來的話就叫他們犯難了。


    “朕於五年時曾用‘銅錢石子’之法開恩赦免過一名犯婦。但時至今日竟然有人會借法殺人這實在是可惱。‘銅錢石子’之法不可廢除隻是需要細化條文來做補救才是。幾位先生你們看呢?”


    “呃皇上‘銅錢石子’之法以人倫斷生死卻也有道理在其中隻是國法、人倫似乎總是有矛盾相雜皇上的意思是否要將這‘銅錢石子’之法收歸到天子手中?”


    得熊明遇誤會了。


    “非也非也熊先生說的哪裏話來朕不是要收回此法朕是要通過完善的補救措施將此法定為成法。”


    見他們幾位都有些恍然大悟的神情小朱連忙借機會喝點水。


    這事兒小朱想過了正因為這個‘票決法’是小朱最先提出來的所以他們不好輕言廢止況且人類的法製史一直就是‘情’與‘法’的交鋒史。


    作為這個時代的權臣們對皇上利用適當的人情來規避法律其實是非常讚同的。今天小朱提出要完善條款來推行此法對於他們來說也是一個非常難得的機會名垂千古的機會。


    以前的判罰都是看審案人的心情心情好的時候判的就鬆一些心情不好就判的重一些一直就沒有什麽嚴格的標準在裏麵。現在借助社會的道德水準來減輕審案人的責任絕對是露臉的機會。


    看他們都很興奮但又都不敢搶先言小朱也就來個拋磚引玉。


    “這樣吧朕先提一條然後你們幾位每人都再想一條你我君臣集思廣益推行新法必將是千古佳話怎麽樣啊?”


    “臣等恭聆吾皇聖諭!”


    “那好朕就先加一條異地抽調。(.mianhuatang.info棉花糖小說網)王大戶的為人確實有問題但罪不至死而同鄉抽選‘銅錢石子’的民眾弊端太盛。因此朕就先提這一條以後再有此事抽選的民眾必須是異地他鄉的民眾。即便因地製宜也要選那些互相不認識的鄉民。”


    “呣有理好不錯妙哉。”


    一連串的恭維聲。小朱頗有些得意的摸了摸自己不多的胡須。然後很有氣勢的用手一指溫體仁。


    “溫先生你是朕的輔你再來一條。”


    “臣遵旨臣提一條鄉官肯。抽調他鄉民眾異地判案應征得他鄉的鄉官肯方可。縣州之間的抽調縣令知州即可應允。兩省之間的抽調應經得布政使的肯方可成事。”


    “好說的好大明按戶籍理民的確不可任意調民。而且有了這條還增加了一道監察的手續!很好!”


    “謝皇上!”


    溫體仁得意的衝一旁紀錄的曹化淳一笑曹化淳擠鼻子弄眼睛的回了一個曖昧的鬼臉。呃看著真是很惡心。


    閑話少說其他的幾位大佬每人都提了一條:


    周延儒:單數三等。根據罪行的嚴重程度計為27、45、63人三個層次每人都必須做出有罪或者無罪的判罰。隻有單數才能避免平票的尷尬。同時投票時需要三司監察。


    鄭三俊:罪者納銀。民眾無論是抽調異鄉還是當地抽選都要生費用的。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屬於曆史規律。但同時需要各地政府儲備一定的法律援助資金好應對犯人如果沒錢的情況。


    賀逢聖:以罪定刑以刑定法。這條就出現中國特色了族、絞+斬、流、徒、杖、罰是現在的六級刑罰而中國人數又太多了因此徒刑以下(含徒刑)的案例不適用‘票決法’。而世界的通行做法應該是包含徒刑的。但歐洲刑罰中其實是不包括族誅的。並且流放罪在西方是屬於徒刑的優惠性條款。所以中國特色的票決法必然帶有文化烙印。當然這條也確有好處減少了司法成本。


    梁廷棟:提請批決。這個製度在應用時需要原告或者被告提出申請由當值主審的官員做出批準後方可啟用。非特殊情況主審官員不得做出拒絕判罰。但理論上主審官員擁有否決權。又是一條中國特色。官本位嘛!


    熊明遇:訟師遴選。訟師就是律師為了避免陪審團成員徇私現象出現應由律師對陪審團成員的資格進行鑒定原則是其自身的生活閱曆應與原告、被告的生活經曆不同。


    畢自肅:五十為限。因為次‘金錢石子’法實施的時候加上皇帝本人是51人因此訟師最多可以有權否定的人數是5o人不得越皇帝。


    “那便擬旨吧。陪審票決之法:異鄉抽調;鄉官肯;單數三等;罪者納銀;以罪定刑以刑定法;提請批決;訟師遴選;五十為限。刊行天下廣而告之。”


    “吾皇聖明!”


    哥幾個都挺高興雖說‘陪審票決’這四個字是皇上欽定的他們聽著挺別扭但後麵的詳細規定可是每人有份這在曆史上可是值得大書特書的一件盛世佳話啊。大家能不高興嘛!於是小朱趁著熱乎勁把一個變相的私產保護法也頒布了。


    所謂頒布說白了就是把那句老話做了小小的變動:


    不告入宅主人殺之無罪。


    看到微妙的差別了嗎?就是說小朱把‘夜’和‘私’這兩個字去掉了。因為這時候夜晚照明不好如果不提前打招呼主人真的不知道你是誰。


    但如果從‘物權法’的角度考慮不論‘夜晚’還是‘白天’都不能強行進入。同時保護‘私人’和‘公家’的空間這才是真正的物權法。公權可以理解成縣教育局的學校不能因為開商認識省裏的人就可以把學校改建成娛樂場所。如果真正將‘公權’概念引入就不會出現公器私用的現象了。


    私權和公權並重才是物權法的真正含義。


    小朱的這條法令顯然同‘風入雨入國王不能入’這條法令相得益彰。


    當然‘殺人無罪’這事兒屬於時代烙印將來等社會文明程度達到一定高度之後自然就不會以此借口殺人了。


    這兩條法令的頒布在全天下都產生了震動在後續的時日裏很多人都用羨慕的眼光看著內閣這些人大家都很眼饞這樣的好事兒居然落在他們幾個頭上。閣臣呢?包括熊明遇和畢自肅在內這幫老家夥們的胸脯挺的老高老高的。


    不過馬屁精什麽時候也不缺有個清吏司主事見小朱留下了大戶的性命以為可以趁機鑽營一番便連忙上奏希望能將那個不依不饒告狀的苦主小偷先生的兒子治罪罪名很可笑:窩藏。


    內閣覺得這事兒有點過分了就在票擬上寫下‘親族窩藏本在恩赦之內又無實物可拒不允。’


    小朱看了之後覺得不痛快又加了幾筆:


    “聖人嚐言三綱五常以定人倫子為父言事於法雖其父罪孽所致然此子乃至孝至恪之舉雖不宜嘉獎實應寬勉耳。”這是小朱單獨寫的批語。


    這下好了大臣們立刻將刑法及大明律搬出來翻找各種案例之後重新擬定了條例:親族窩藏可分斬、流、徒、杖、罰五等對應主犯之罪遞減三等但罰銀不可避。


    就是如果兒子犯了死罪父母窩藏父母的懲罰是杖刑。反之同樣如此。但如果兒子犯的是徒刑父母窩藏父母的懲罰是必須接受罰銀。


    如果兒子犯的是謀反一類的重罪(起碼全家抄斬)兒子全家抄斬但遞減三等之後父母就不會死了父母不死親族就更不用受罪了也就是說小朱在變相的將誅九族、夷三族這樣的連坐重刑取消了。當然如果父母也參與兒子的謀反行為了當然也是死罪。


    嗬嗬不是小朱故意將感性帶入法律而是因為尊重人情才是法律的精髓。


    法律的精髓絕對不是國家統治工具而是人類在自我完善、自我救贖的過程中互相妥協互相讓步的結果。


    國家不得無故殺人這是法律吧?


    百姓不得無故謀反這也是法律吧?


    為什麽時至今日法律變得毫無人性可言?這才是小朱最不願意看到的。要知道父子之間、母子之間的感情是這個世界上最純粹的愛如果兒子犯罪了父母立刻繩之以法然後樂的屁顛屁顛跟撿了金元寶一樣這樣的家庭算正常的家庭嗎?


    如果一個社會是由這樣家庭組成那麽這個社會離崩盤就不遠了。


    當然的確不應該提倡這種徇私枉法的行為但不提倡不等於玩命的強力彈壓這才是重點。


    窩藏罪遞減二等就等於是小朱做出的讓步那麽作為‘犯人’的‘親族’們可以不告官也可以在適當範圍內提供幫助但絕對不允許暴力對抗這就是百姓萬民所做的讓步。


    小朱的這條新法可以說是一種要約申請如果老百姓任意套用那麽這條法律早晚會廢止。但如果老百姓在可容忍前提下正確麵對窩藏的行為豈不是完美?


    可容忍前提:社會公認的價值取向的容忍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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