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聲明使警察局措手不及,因為根據美國法律,精神不正常的人對自己的行為是不負責任的。也就是說,要審判欣克利,首先要證實他父母的聲明是錯誤的。


    為此,法院指定一名精神病專家對欣克利作了三個小時的檢查,專家的結論是精神方麵完全正常,從而證明欣克利應該接受審判。


    可是,欣克利父母在發表聲明時,早就作好了打官司的準備,他們用重金聘請了高級律師和精神病專家為欣克利辯護。


    法院對欣克利的結論一公布,馬上就被被告的律師駁回,理由是:任何這類檢查首先應由被告選擇的專家來進行。


    不知這其中有沒有其它什麽原因,雖然地區法院的首席法官駁回了被告律師的意見,但仍然決定把欣克利送到聯邦教養院,作為期三個月的精神病檢查。


    俗話說,時間是最好的健忘劑,它能衝淡一切。圍繞欣克利是否有精神病,一場馬拉鬆式的檢查翻來覆去,以至於裏根總統忘記了傷痛,健康地走上講台發表他動聽的講演,好像就沒有發生被刺一樣。人們也都漸漸地把這件事淡忘了。


    1982年4月27日,裏根被刺案發生整整一年多之後,美國聯邦法院舊事重提,宣布成立大陪審團公開審理此案。


    法院內外擠滿了人,被告席上的欣克利若無其事,他的父母一聲不響望著辯護律師,他們兒子的命運和希望寄托在律師的身上了。


    隨著首席法官的宣布,審判開始了。第一項是聽證會。由欣克利的4名律師和6名精神病專家為其辯護。


    這些律師表麵上看似沉默寡言,文質彬彬,但他們輪流走上台進行辯護時,卻口齒伶俐,論點明確。他們論證有力而簡短,既不多說一句,也不誇大其詞。看得出,他們起碼辦過上千宗辯護證詞,一個個經驗豐富,思維靈活。


    從律師的角度來說,他們的工作就是為被告開脫罪證,使欣克利由重刑變輕刑,由輕刑變無刑。但今天,他們深知這不是一般的刺殺案,辯護如果不成功,他們將會身敗名裂,如果辯護成功,他們將名聲大增。


    為此,在一年多時間裏,他們不僅收集了欣克利犯罪前的一切有利證據,而且還和欣克利本人進行了大量的接觸,為欣克利出謀劃策,並作過無數次模擬辯護,在精神上,他們已作了相當充分的準備。


    a律師說:欣克利是一個和普通正常人不同的人,在家時他做任何一件事都是無頭無尾,沒有連貫的思維,而且目光呆滯,沉默寡言..


    b律師說:提起欣克利刺殺動機,首先得看他追求女電影明星福斯特的所作所為。如果欣克利精神上正常,就不會寫出狗屁不通的、歇斯底裏的情書,打語無倫次的電話,記莫名其妙的日記..


    而這一切都是欣克利在一次也未見到福斯特時所幹的..


    欣克利的6名精神病專家從醫學角度,運用大量事實證明欣克利精神病的存在。最後,辯護律師作結論時說:根據以上的大量事實證明,欣克利的謀殺動機、謀殺準備和謀殺行為都是在“精神錯亂”的情況下進行的,根據美國法律,欣克利應判無罪。


    被告一方的辯護律師和精神病專家的結論,受到了原告一方的律師和精神病專家的反對。他們的結論是:欣克利是一個精神方麵完全正常的人。


    原告一方的理由是:首先,欣克利是有重點地追求福斯特,而且始終如一。當他糾纏不成,便刻意模仿《出租汽車司機》中的求愛方式,三番五次購買槍支,練習槍法,設法接近重要人物;他決心以謀殺裏根總統這個“具有偉大曆史意義的行動”,來博得福斯特的愛情;他精心研究裏根的活動時刻表,從洛杉磯趕到華盛頓,事先寫好“求愛書”,提前到希爾頓飯店,混在最有利射擊的記者群裏,在最合適的時刻開槍,在沒有被扭住前一連開了6槍,連傷4人···


    這一切都進行得有條不紊。如果欣克利精神錯亂是幹不出來的。由此可以完全證明,欣克利謀殺動機是自覺的,謀殺準備是充分的,謀殺行動是在頭腦清醒狀態下進行的。


    原告一方的結論是:對欣克利判罪是完全合法的。


    欣克利的父母和親屬聽到這兒,心都拎到了喉嚨口!


    被告的辯護律師說:“我反對!”


    原告一方毫不相讓,說:“堅持我們的結論!”


    雙方辯護律師唇槍舌劍,你來我往,光聽證會就開了40多天,一直爭執不下。最後由陪審團審議。按照美國的法律,司法當局審理案件時,要挑選社會上各方麵的人士組成陪審團。


    陪審團的意見往往有舉足輕重的作用。首先站出來發表意見的是陪審團成員喬治·伯雷德。他認為欣克利精神錯亂,不應判罪。陪審長羅伊·傑克森說:“反對!欣克利的謀殺行為和動機是顯而易見的,這說明他精神方麵不存在有病,接受判罪是理所當然的。”


    陪審團的絕大部分女陪審員表示同意傑克森的意見。


    他們又核對了一遍各種證據,當他們再次讀了欣克利在謀殺前一小時給福斯特的求愛信後,一位名叫格雷涅斯·萊錫特的陪審員站了起來,說:“請注意:如果說欣克利精神正常,為什麽他明知自己這麽做確死無疑,但他還堅持這麽做呢?”


    另一位名叫馬裏蘭·考伯琳的陪審員,馬上表示強烈反對說:“先生,請不要漏掉這樣的細節:欣克利在來往信件中,隻要是討錢的,都簽上‘愛你的約翰’,如果不是討錢,則隻簽個‘約翰’,這又作何解釋?”


    激烈的爭論從3月18日一直進行到3月21日,始終堅持欣克利有罪的馬裏蘭·考伯琳和娜撒麗亞·布朗態度仍然堅決。


    對於這種馬拉鬆式的審判,意誌和精神已將法律拋開,意誌和精神的勝利,就是法律的勝利,誰能堅持到終點,法律就被誰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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