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第一起自殺事件後,塞西爾酒店也成為了許多人選擇結束自己和他人生命的地方。


    如在1944年,一個名為多蘿西·珀塞爾(do


    othypu


    cell)的19歲女孩在塞西爾酒店客房廁所中生下自己的孩子,然而由於珀塞爾以為孩子已經死亡,所以她便直接將孩子從窗戶扔到樓下;而在珀塞爾被捕後,她卻因為當時出現精神錯亂而沒有被定罪。


    又如在1962年,27歲的保羅·奧頓(pauli


    eotto


    )因為和丈夫吵架而自己住到了塞西爾酒店,然而在當晚她卻突然從9樓的客房中跳下,並且正好砸中正在散步的65歲男子喬治·吉尼尼(geo


    gegia


    i


    i)而最終兩人當場身亡。


    事實上,你能想到的任何一種自殺方式在塞西爾酒店都曾發生過,如1931年一個名為本傑明·多迪奇(be


    jami


    dodich)的35歲男子在酒店客房中吞槍自殺;而3年後,53歲的美國陸軍軍醫路易斯·d·博登(louisd.bo


    de


    )在酒店客房中留下一份遺書聲稱自己壓力很大後,便割斷自己的喉嚨自殺。


    總之無論是什麽原因造成塞西爾酒店成為一個自殺聖地,每一個在那裏自殺的人都或多或少促使著這個酒店走向衰落。


    自殺的頻發成為塞西爾酒店的“特色”,也因此其更是成為了變態殺手的“修煉場”,其中最著名、最轟動的一起謀殺案便是發生在1947年黑色大麗花案(theckdahliacase)。


    據記載,當時被稱為“大麗花”的美國非著名女演員伊麗莎白·肖特(elizabethsho


    t)在塞西爾酒店的酒吧喝完酒後便神秘失蹤了,後來她便被發現慘死在洛杉磯西南的雷麥特公園,盡管有大量的媒體報道和無數的官方和私人調查人員參與其中,直到現在仍沒有破案,這一案件成為加州曆史上有名的懸案。


    被害人伊麗莎白·肖特(昵稱貝蒂或貝絲),1924年7月29日出生於美國馬薩諸塞州的海德公園市,父親克萊奧·肖特,母親是菲比·肖特,被害人在肖特夫婦的五個女兒中行三,其父在她很小的時候借偽裝自殺離家出走加利福尼亞,多年後打電話給其母親複合,被其母拒絕。


    貝蒂在1940年被送到邁阿密,她隨後輟學去酒店開始做服務生。


    16歲的貝蒂已經出落得甜美動人,並開始效仿當時的偶像影星迪安娜一身黑色的著裝來樹立自己冷豔的外形。


    少女時代的貝蒂就樹立了兩個理想:第一,嫁給一個軍人,最好是空軍;第二,成為一名演藝界明星。


    她開始混跡於軍營和海軍基地附近的公共場所,並與多名軍人發生過糾葛,她父親對她這種狀態的反感,加之父親在她幼年時對整個家庭的遺棄行為,最終導致了其父女關係徹底破裂。


    1945年年底貝蒂與一名叫馬特·戈登的飛行員確定了戀愛關係,戈登後被派駐海外;不久後戈登的母親給她發來電報,說戈登因飛機墜毀死亡(該情況後被核實),貝蒂生前這段唯一正常的戀愛關係隨告結束。


    但是戈登已經無疑幻化成為了她心目中的歸宿,在她被殺害後,在她寄存於長途汽車總站的個人物品中仍保留著記錄戈登死亡的報刊文章。


    貝蒂白天徘徊於好萊塢的街頭,並幻想在某天被"星探"發現,從此走上成為演藝明星的道路;而晚上她則不得不從自己的"白日夢"中回歸現實--由於她的虛榮和懶惰使得自己一直生活在貧困線以下。


    她甚至付不起一天一美元的房租,她隻能用身體作為代價去向任何一個對他有"興趣"的男人換取食物、酒、香煙、衣物乃至一張可以過夜的床,有證據表明她也曾經偶爾賣淫來掙一點生活費,雖然為數不多的錢也快會被她揮霍掉--貝蒂寧可挨餓受凍也不願意縮減自己在服飾方麵的開支。


    1947年1月8日,她認識的一個男人收到了貝蒂寄來的一封信,信上說她已經去了芝加哥並嚐試作一名時裝模特(這很可能也是她許多白日夢中的一個)--這是她生前寫過的最後一封信。


    1月9日,一名叫羅伯特·“紅”·曼莉(因為他長了一頭紅發)的推銷員開車送她倒去往芝加哥的長途汽車站(貝蒂行李就寄存在了這裏)--這也是貝蒂生前最後一次被人看到,她說,她要去芝加哥看望她的姐姐,但是沒人知道她到底有沒有坐上這趟長途車。


    1947年1月15日,貝蒂的屍體被發現,貝蒂盡管已經失蹤了將近一周的時間,但沒有人因此向警方報案--她在短暫的一生中希望成為人們注目的焦點,但是事實上沒有任何人真正關心她。


    現場報告記載:白種女性裸屍,棄置於諾頓街區荒地,屍體自肚臍處被攔腰斬成兩段,麵部朝上,雙臂上舉,肘部彎曲,雙腿筆直伸展,分開角度很大(大於60度),兩部分屍體被對正擺放,中間相隔約50厘米,屍體被清洗得很幹淨,現場未見血跡,胸部(乳房)遭到嚴重破壞,嘴自兩邊嘴角被割開,傷口直至耳根。


    屍體被發現時間為1947年1月15日上午10時許,從屍體上的露水痕跡判斷棄屍時間可能為淩晨2:00左右。


    棄屍地點周圍經常有車輛行人經過,未得到目擊報告,很明顯,棄屍地點並非案件第一現場。


    報案記錄:1947年1月15日,美國加利福尼亞,洛杉磯,中心住宅區39街,諾頓街區。


    上午10點左右,一名叫貝蒂·勃辛格的家庭主婦帶著自己3歲的女兒去鞋匠那裏取送修的鞋子,當她們路過諾頓街區一片茂盛的草地的時候,勃辛格似乎看到那裏躺放著一具殘破的人體石膏模型,在她走近之後震驚的發現這原來是一具被肢解的赤裸的女性屍體,勃辛格立刻用手擋住了自己孩子的眼睛,並帶著她一起奔向就近的街區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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