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彈人孟博超給了我們一個非常肯定的答案,他在七年前的那起連環爆炸案之中,一共製作了十八枚炸彈,而且十八枚炸彈全部被警方記錄在案。
孟博超在七年前製作的炸彈過程中,確實使用過摩托羅拉手機,而且確實填充過報紙。
但是他卻說,這些炸彈的製作時間都在八年前的十二月份。
如果他說的情況屬實的話,那麽本案這枚填充著第二年二月十六日報紙的炸彈,就可能不是他製造的。
我已經翻看了七年前那起爆炸案的卷宗,所謂三月十八日,隻是連環爆炸案的結案日期,而據章奉天老先生的描述,他們一共使用了一個多月的時間進行案件偵破。
這說明,整個連環爆炸案的發生到偵破,都是從三月十八日往前一個多月的時間。而且卷宗上都明確記錄著那些炸彈的爆炸和拆除日期。
似乎所有的線索都說明這枚炸彈和七年前的爆炸案並沒有什麽實質性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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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卷宗上記錄著,孟博超是在二月十九日被捕的,和炸彈內報紙的日期相差三天,孟博超是完全有時間在被捕之前製作這枚炸彈的。
這枚炸彈到底是不是孟博超製作的?
如果是他製作的,那麽又是誰安放的?
難道是有人在他入獄之後,安放了炸彈?
可是當時警方已經把所有的炸彈都沒收並銷毀了啊……
一時間,無數個疑問湧進了我的大腦,案情變得撲朔迷離……
目前來說,唯一可以肯定的是,這枚炸彈的生產時間是七年前,至於其他方麵,還要暫時畫上一個大大的問號。
“一枚七年前的炸彈,有可能在七年之後突然爆炸嗎?”我定了定神,忽然問道。
孟博超簡單思索了一番,清了清嗓子,認真地對我說道:“是非常有可能的,隻要引爆.裝置沒有損壞,任何時間都可以引爆的。”
他的態度非常誠懇,回答得也是非常認真,他似乎是在嚴肅地和我討論關於炸彈的學術問題。
“那如果引爆.裝置用的是一款老舊的摩托羅拉手機呢?”我點點頭,又補充了一句。
孟博超聽完,坐直了身體,用力咽了一口唾沫後,非常嚴肅認真地向我講解道:“使用手機充當引爆.裝置的炸彈,需要往手機裏撥打電話或者發送短信,才可以引爆炸彈。但如果想要放置七年再引爆的話,一定要保證手機的質量,特別是電量,所以一定要選擇一個擁有穩定電源的地方作為安放地點。而且一定要對手機的芯片進行改造,讓手機隻接收固定號碼的電話,否則一旦有人打錯了電話或者是接到了騷擾電話,就會立刻引爆炸彈。”
聽完孟博超的敘述,我再一次陷入了沉思。
凶手在七年前安放了炸彈,但是當時卻沒有立刻引爆,而且選在七年之後進行引爆,對一個剛剛成立三年的工作室進行襲擊。
從邏輯上,這似乎有些奇怪,凶手是怎麽會提前預知這個工作室會在四年之後來到這裏辦公的呢?
如此想來,結論隻有一個,那就是凶手在七年前安裝炸彈的目的,是這間工作室的七年前的住戶。
那麽問題又來了,凶手在七年前安裝炸彈之後,為什麽沒有立刻引爆呢?既然七年後工作室已經換了人,凶手又為什麽要引爆炸彈呢?
難道說這起爆炸,真的是一場意外?
這個炸彈並不是凶手引爆的,而是因為一起突發事件,意外引爆的?
我帶著疑問,又開口問道:“這種手機作為引爆.裝置的炸彈,存在意外爆炸的可能性嗎?也就是說,在沒有固定號碼撥打電話的前提下,通過其他方法引爆?”
孟博超毫不在意自己是罪犯,而我是警察的身份差異而產生的隔閡,他現在隻是認真地和我討論一件事情,畫麵像極了一個後輩在向前輩請教問題。
孟博超是一個炸彈狂人,他對炸彈的了解程度甚至要比章奉天老先生還要高深。
同時,他特別願意和別人討論炸彈相關的事情。畢竟在監獄裏,沒有人能和他聊起這個話題,這讓他的內心頗有一種王者的孤獨,那是一種獨孤求敗的寂寞。
孟博超緩緩開口說道:“如果炸彈不穩定,通過外力因素也可以引爆,比如重壓和高溫。”
“如果是遠程超控引爆呢?”我又補充了一句。
孟博超搖了搖,說道:“遠程引爆的話,那幾乎不可能,既然炸彈已經製作完畢,而且內部芯片代碼也已經書寫完成,那就必須由指定的號碼來引爆。”
聽到這裏,案情似乎走進了死路。
七年的時間,凶手在明知引爆炸彈也不會達成自己目的的前提下,還會引爆炸彈嗎?
如果不是凶手引爆的炸彈,那麽回事誰呢?
指定的手機號碼才能引爆……
這時,我突然想到了一個極其偶然的情況。
這種偶然情況,也許隻存在於文學作品之中,因為真的是太偶然了。
那就是這張電話卡經過注銷和重新售賣之後,在七年之後到了一個完全不知情的人手中。
而這個完全不知情的人,誤打誤撞,撥通了這個可以引爆炸彈的電話號碼……
也許這起爆炸案的發生,本就是無數個巧合之下發生的案件。
但不管案件的性質如何,這起爆炸案都已經產生了嚴重的後果,我們身為警察,在人民生命財產受到損害的時候,就必須要把事情查清楚。
炸彈是誰造的,是誰安放的,是誰引爆的,都要查清楚。
通過和孟博超的談話,我們暫時可以排除了這個炸彈和孟博超有關,那麽接下來,我們就要從這間工作室七年前的公司展開調查了。
因為七年前的公司,才是這枚炸彈的目標。
而且這是一枚定向炸彈,七年前在這間工作室裏辦公的人,才是這枚炸彈的核心目標。
“喂,你們別走啊,再聊一會啊!”
我和黎夢走出這間讓人感到有些壓抑的房間時,身後傳來了孟博超有些失落的呼喊。
入獄七年的時間,他好久都沒有和人談論起關於炸彈的事情了。
他一直期盼著有這麽一天,有一個真正對炸彈了解並感興趣的人坐在他的對麵,兩人推杯換盞,暢談一番。
因為他是一個炸彈狂人,是一個在爆破領域絕對專業的人。
如果他能把這些本事用在正道上,他絕對是一個有著非凡成就的人。
“喂!有什麽想知道的,記得來找我啊!”
我們已經走出了有一段距離,背後再一次傳來有些絕望的呼喊。
我沒有和他道別。
因為我是警察,他是罪犯。
孟博超在七年前製作的炸彈過程中,確實使用過摩托羅拉手機,而且確實填充過報紙。
但是他卻說,這些炸彈的製作時間都在八年前的十二月份。
如果他說的情況屬實的話,那麽本案這枚填充著第二年二月十六日報紙的炸彈,就可能不是他製造的。
我已經翻看了七年前那起爆炸案的卷宗,所謂三月十八日,隻是連環爆炸案的結案日期,而據章奉天老先生的描述,他們一共使用了一個多月的時間進行案件偵破。
這說明,整個連環爆炸案的發生到偵破,都是從三月十八日往前一個多月的時間。而且卷宗上都明確記錄著那些炸彈的爆炸和拆除日期。
似乎所有的線索都說明這枚炸彈和七年前的爆炸案並沒有什麽實質性的關係。
<a href="https://m.biquge.name" id="wzsy">biquge.name</a>
但是卷宗上記錄著,孟博超是在二月十九日被捕的,和炸彈內報紙的日期相差三天,孟博超是完全有時間在被捕之前製作這枚炸彈的。
這枚炸彈到底是不是孟博超製作的?
如果是他製作的,那麽又是誰安放的?
難道是有人在他入獄之後,安放了炸彈?
可是當時警方已經把所有的炸彈都沒收並銷毀了啊……
一時間,無數個疑問湧進了我的大腦,案情變得撲朔迷離……
目前來說,唯一可以肯定的是,這枚炸彈的生產時間是七年前,至於其他方麵,還要暫時畫上一個大大的問號。
“一枚七年前的炸彈,有可能在七年之後突然爆炸嗎?”我定了定神,忽然問道。
孟博超簡單思索了一番,清了清嗓子,認真地對我說道:“是非常有可能的,隻要引爆.裝置沒有損壞,任何時間都可以引爆的。”
他的態度非常誠懇,回答得也是非常認真,他似乎是在嚴肅地和我討論關於炸彈的學術問題。
“那如果引爆.裝置用的是一款老舊的摩托羅拉手機呢?”我點點頭,又補充了一句。
孟博超聽完,坐直了身體,用力咽了一口唾沫後,非常嚴肅認真地向我講解道:“使用手機充當引爆.裝置的炸彈,需要往手機裏撥打電話或者發送短信,才可以引爆炸彈。但如果想要放置七年再引爆的話,一定要保證手機的質量,特別是電量,所以一定要選擇一個擁有穩定電源的地方作為安放地點。而且一定要對手機的芯片進行改造,讓手機隻接收固定號碼的電話,否則一旦有人打錯了電話或者是接到了騷擾電話,就會立刻引爆炸彈。”
聽完孟博超的敘述,我再一次陷入了沉思。
凶手在七年前安放了炸彈,但是當時卻沒有立刻引爆,而且選在七年之後進行引爆,對一個剛剛成立三年的工作室進行襲擊。
從邏輯上,這似乎有些奇怪,凶手是怎麽會提前預知這個工作室會在四年之後來到這裏辦公的呢?
如此想來,結論隻有一個,那就是凶手在七年前安裝炸彈的目的,是這間工作室的七年前的住戶。
那麽問題又來了,凶手在七年前安裝炸彈之後,為什麽沒有立刻引爆呢?既然七年後工作室已經換了人,凶手又為什麽要引爆炸彈呢?
難道說這起爆炸,真的是一場意外?
這個炸彈並不是凶手引爆的,而是因為一起突發事件,意外引爆的?
我帶著疑問,又開口問道:“這種手機作為引爆.裝置的炸彈,存在意外爆炸的可能性嗎?也就是說,在沒有固定號碼撥打電話的前提下,通過其他方法引爆?”
孟博超毫不在意自己是罪犯,而我是警察的身份差異而產生的隔閡,他現在隻是認真地和我討論一件事情,畫麵像極了一個後輩在向前輩請教問題。
孟博超是一個炸彈狂人,他對炸彈的了解程度甚至要比章奉天老先生還要高深。
同時,他特別願意和別人討論炸彈相關的事情。畢竟在監獄裏,沒有人能和他聊起這個話題,這讓他的內心頗有一種王者的孤獨,那是一種獨孤求敗的寂寞。
孟博超緩緩開口說道:“如果炸彈不穩定,通過外力因素也可以引爆,比如重壓和高溫。”
“如果是遠程超控引爆呢?”我又補充了一句。
孟博超搖了搖,說道:“遠程引爆的話,那幾乎不可能,既然炸彈已經製作完畢,而且內部芯片代碼也已經書寫完成,那就必須由指定的號碼來引爆。”
聽到這裏,案情似乎走進了死路。
七年的時間,凶手在明知引爆炸彈也不會達成自己目的的前提下,還會引爆炸彈嗎?
如果不是凶手引爆的炸彈,那麽回事誰呢?
指定的手機號碼才能引爆……
這時,我突然想到了一個極其偶然的情況。
這種偶然情況,也許隻存在於文學作品之中,因為真的是太偶然了。
那就是這張電話卡經過注銷和重新售賣之後,在七年之後到了一個完全不知情的人手中。
而這個完全不知情的人,誤打誤撞,撥通了這個可以引爆炸彈的電話號碼……
也許這起爆炸案的發生,本就是無數個巧合之下發生的案件。
但不管案件的性質如何,這起爆炸案都已經產生了嚴重的後果,我們身為警察,在人民生命財產受到損害的時候,就必須要把事情查清楚。
炸彈是誰造的,是誰安放的,是誰引爆的,都要查清楚。
通過和孟博超的談話,我們暫時可以排除了這個炸彈和孟博超有關,那麽接下來,我們就要從這間工作室七年前的公司展開調查了。
因為七年前的公司,才是這枚炸彈的目標。
而且這是一枚定向炸彈,七年前在這間工作室裏辦公的人,才是這枚炸彈的核心目標。
“喂,你們別走啊,再聊一會啊!”
我和黎夢走出這間讓人感到有些壓抑的房間時,身後傳來了孟博超有些失落的呼喊。
入獄七年的時間,他好久都沒有和人談論起關於炸彈的事情了。
他一直期盼著有這麽一天,有一個真正對炸彈了解並感興趣的人坐在他的對麵,兩人推杯換盞,暢談一番。
因為他是一個炸彈狂人,是一個在爆破領域絕對專業的人。
如果他能把這些本事用在正道上,他絕對是一個有著非凡成就的人。
“喂!有什麽想知道的,記得來找我啊!”
我們已經走出了有一段距離,背後再一次傳來有些絕望的呼喊。
我沒有和他道別。
因為我是警察,他是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