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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局的麥局在這麽思謀之後,就說道:“這個鼻煙壺所暴露出來的情況,是有些特別的。


    你若說鄧成峰是凶手,那麽其在對鼻煙壺做了手腳之後,一定會對這個鼻煙壺極其的關注,是不會允許別人再去接觸的。


    那在這樣的情況下,怎麽來解釋鼻煙壺的瓶體上,出現的除張台江之外的另一個人的指紋呢?


    這是什麽樣的人,能在鄧成峰的關注下做到此事的呢?


    他為何要無緣無故的去接觸鼻煙壺呢?


    從其僅在鼻煙壺的瓶體上留下兩個手指的指紋情況看,這個人拿取鼻煙壺的時候是小心且謹慎的。


    這說明,這個人知道自己拿取的鼻煙壺是有問題的,要不然也不會這麽樣的注意了。


    鄧成峰如果是早早的就將鼻煙壺做了手腳,那他是有時間來進行細致的操作的。


    比如說,他是戴著手套來對鼻煙壺進行了摻入毒藥的操作,這樣一來就不會在鼻煙壺的瓶體上留下自己的指紋。


    但事實要是如此的話,就無法解釋為什麽鼻煙壺的瓶體上會有第三個人的指紋了。


    所以,我是讚同雍先生您所說的,這個鼻煙壺是有著兩個一模一樣的存在。


    如此的操作,是最為簡便,也是最容易的操作了。


    但不管怎麽說,出現在鼻煙壺瓶體上的那兩個手指的指紋,一定是凶手留下的。


    不管他有沒有實際實施了投毒的行為,做為製作了這個殺人凶器的人,他就是這起投毒殺人案的凶手之一。


    投毒殺人案與別的性質的殺人案件有相同的地方,卻也有著截然不同的鑒別凶手的標準。


    這相同之處是,在凶殺案件中,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凶器,不論是槍械武器,還是刀具器械,其製造者都是不會追究刑責的。


    同理,這在毒殺案件中,製造毒藥的生產企業或是人員,也是不會被認定為凶手的。


    但將毒藥摻入到正常的食品、飲品或是藥品中的人,就一定會被列入到凶手的範圍內,追究其刑責的。


    之所以會有著這樣的認定標準,主要是由於毒殺案件多是有著專業性質的背景而決定的。


    那為了嚴懲用毒殺人的犯罪分子,也就有了這樣的法律規定。


    那就是,使用投放了毒藥的物品或是設計改裝用以盛裝毒藥的容器,來實施殺人的人都被認定是凶殺案的共犯,按凶手來進行認定。”


    警局的麥局在講到這裏後,就拿起桌子上的水杯,喝了兩口水,潤了潤自己的喉嚨。


    對警局的麥局所講的話,雍銘也是有著不一樣的體會的。


    他知道自己剛才的話,已被警局的麥局給聽到心裏去了。


    現在,他所說的話就是在給自己進行著隱晦的回應。


    這說明,警局的麥局已經意識到自己隊伍中是有著“害群之馬”的存在了。


    現在,他明顯是沒有講完自己要說的話,此時停下來的意圖是什麽呢?


    雍銘略一琢磨之後,就微笑著開口道:“麥局,謝謝您也同意我的推測,這讓我感到很是受到了鼓勵。


    這關於鼻煙壺上的疑點,我感到您好像還沒有說完。


    如果您不介意的話,還請您繼續將未說之言講完,也好方便咱們接下來就案情展開深入的分析與討論。”


    警局的麥局在雍銘說完之後,就點著頭以示對雍銘的回應。


    他在將手裏的水杯放下之後,就說道:“現在,我再假設鼻煙壺瓶體上出現的那兩個手指的指紋,不是在向鼻煙壺內投放毒藥時留下來的。


    那麽,我接下來要說的內容就是自己關於案情中的另外幾個疑惑之處了。


    我的第一個疑問是,鄧成峰如果是提前調換了鼻煙壺,難道他就不擔心有人在張台江接觸到這個被摻放了毒藥的鼻煙壺之前,因為不知情的緣故而貿然使用了鼻煙壺中的鼻煙,造成了意外的中毒,導致投毒刺殺的行動失敗嗎?


    如果是另外一種情況,鄧成峰是在張台江進入茶莊之後才調換的鼻煙壺,那倒是可以保證降低鼻煙壺被其他人觸碰到的可能。


    但事實是,鼻煙壺瓶體上的指紋說明了是有人如張台江一般的觸碰了鼻煙壺。


    那麽究竟是什麽人能在鄧成峰的眼皮子底下,去觸碰到這個做了手腳的鼻煙壺呢?


    假設鄧成峰不是凶手,那麽凶手就是茶莊中的人而無疑了。


    他又是從哪裏來的自信呢?


    他怎麽能保證自己動了手腳的鼻煙壺,就一定會為張台江所關注,uu看書ww.uukashu.om 並拿起來去把玩使用呢?


    這麽來看的話,這起發生在“瑞祥軒”茶莊裏的投毒殺人案,好像是有些玄虛的意味在裏麵了。


    怎麽去想都是覺得很多的事情竟會是如此的巧合,甚至巧合到令人覺得是不真實的。”


    雍銘對於警局的麥局所做的假設之後的如上分析,並由此產生的疑問,是心知肚明的。


    其實,案發現場還有一種可能是存在的,那就是這個在鼻煙壺的瓶體上出現的,屬於一個未知之人的兩個手指的指紋,是在張台江中毒之後,對鼻煙壺進行調換或是處理的時候留下的。


    這麽一說,肯定是會讓人感到糊塗的。


    怎麽會有人在出現被害人中毒的情況之後,去調換或是處理鼻煙壺呢?


    這麽做豈不是在畫蛇添足嗎?


    而且,這麽做的目的又是為了什麽呢?


    難道是在為鄧成峰做掩蓋事實的事情嗎?


    這也不對啊?


    這個人要想幫鄧成峰的話,那他也應該是將鼻煙壺換做是沒有摻放毒藥的那瓶才是啊?


    或者是,他幹脆就將鼻煙壺從現場拿走,造成一個死無對證的情況,對鄧成峰來說,那也算是一件有幫助的事情。


    然而,這個人沒有這麽做,他反而是在張台江中毒之後,將摻放了毒藥的鼻煙壺留在了現場。


    那麽這個人如此做的目的,就不是在幫助鄧成峰,而是在做著反向的事情。


    這個人必須要做的事情,就是栽贓鄧成峰。


    通過暗中的操作,讓張台江是在“瑞祥軒”茶莊裏被人毒殺的事情,變成是一件證據確鑿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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