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德田家裏,那個一早被懷疑的地毯被掀開了。


    地毯下,並沒有什麽特別的地方,但仔細看的話,地板似乎有一小塊兒因為磕碰而缺失了。


    從新鮮程度看,就是最近發生的。


    方樂並沒有留在分局裏跟曲卿一起主導審訊,而是隨著馬輝的技術團隊過來於德田家這裏了。


    掀開的地毯下,讓他略略失望。


    這個磕痕並不能說明什麽,於德田也不見得隻為了掩飾一個磕碰痕跡就蓋上一塊兒新的地毯吧?


    留馬輝的人繼續鑒定地毯下麵那塊兒,方樂開始尋覓這家裏其他地方。


    他又來到了衛生間,看著那個依舊位置半點未動過的新的牙刷和水杯。


    這家裏有兩套刷牙用具,其中一套是使用中的狀態,另一套很新。


    看來,這幅新的牙刷杯子,需要做個鑒定啊,提醒他們帶走吧。


    他出了衛生間,正想找人來辦,馬輝的手下兼徒弟六子就高興地說:“師傅,血液反應,是血跡——”


    隻見,六子手裏拿著發光氨溶液,噴灑的一處地麵,正是那個地毯底下的某一處。


    那裏呈現了明顯的紅色!


    這大約才是於德田真正想掩蓋的吧!


    方樂也很高興,問馬輝:“能提取dna嗎?”


    馬輝說:“可以試試。”


    用棉簽提取了樣本,在方樂的摻和下,又選擇了幾樣東西作為檢材。


    一盆綠植,就在窗台那裏,以及幾卷垃圾袋兒。


    這垃圾袋兒是成捆裹起來的,可以網購到的那種,展開可以一隻隻袋子地撕下來,套在小垃圾桶上。


    讓把垃圾袋兒拿走,是方樂想起了死者衣服上的塑料類物質,連帶帶走那盆綠植,也是近似原因。


    這之後,他們又將視線投向了這家裏唯一的臥室那裏。


    臥室門是被鎖著的,鑰匙沒找到,為了不放過疑點,馬輝利用了技術開鎖,打開了臥室門。


    開了後,眾人小小吃了一驚。


    這與其說是一間臥室,不如說,是一間小小的收藏室。


    空間麵積雖不大,但各類古玩俱全,鼻端充斥著一股子金玉的鏽氣(當然也可能是幻覺)。


    雖然東西很多,但雜而不亂,細節處相當有規律,尤其是兩個博古架子,其上物品的擺放很有藝術感。


    看得出來,作為主人的於德田的確很有收藏癖好,品位也不錯。


    六子請示:“師傅,怎麽查?”


    這些古玩,肯定不能像是外間那麽隨意來查,不然破壞了什麽,又最後證實和命案無關的話,徒增麻煩。


    馬輝也有些為難,說:“先拍照取證,照下來這些東西的現有位置、狀態。”


    方樂看著這整體雜而不亂的室內,已經不抱太大希望了。


    他轉身正要走,忽然又停步了。


    咦,等等——


    他大步來到了臥室內唯一一張桌子前。


    那桌子靠著床,桌麵擺著一個放大鏡,放大鏡旁邊,還有一個鼻煙壺。


    就是這兩樣東西,讓方樂產生了聯想。


    他忽然對馬輝說:“老馬,死者於大通身體正麵,胸腹位置,不是還有其他痕跡嗎?一種是像是長方格的印子,在這些印子裏,還發現了一個凹痕,半圓還是圓形的之類,如果這裏就是案發第一現場,這方格形態的引子和那個凹痕,是怎麽形成的,會不會就和這家裏的一些物品環境有關呢?”


    的確。


    馬輝也想明白了,也看向那個放大鏡以及鼻煙壺。


    這兩樣東西,有圓鈍的口、手柄末端,也有圓潤的體部。


    他於是說:“搜集一下個頭兒不很大,存在比較圓鈍的外在端口的東西,帶走。”


    好一會兒,搜出一堆東西,不少都是從這個桌子的抽屜裏找出來的。


    可是這臥室裏,似乎沒有什麽能產生出格子狀的壓痕。


    出來臥室,方樂視線又落在了客廳邊角一張梨花木椅上。


    這張木椅,在第一次來訪時就見過,那時候沒什麽感覺,現在再看這木椅的椅背,正是格子形態的。


    這木椅較重,如果舉起來猛砸,也算一個凶器了。


    這椅子也帶走。


    然後,又帶走了一根晾衣繩。


    至此,這家裏所有和死者身上能沾些邊的東西,都帶走了,打道回府。


    回去分局後,馬輝忙著將所有檢材和樣本比對,方樂則回去一隊見曲卿,誰知就見到了另一個人,在和一隊的人磨耗著。


    正是那位大熱天依舊西裝革履的馬律師。


    馬律師正擦著汗,既不滿又不敢大聲發脾氣。


    “曲隊長,我知道你們警方辦案需要調查人,可也不能把人給拘押了吧。”


    “不是拘押,是暫時扣押。”


    “好吧,我說太急了,我道個歉,但是你們認為我的當事人於德田先生會和他兒子的遇害有關,這個絕不可能啊,我的當事人都六十多歲了,他怎麽可能殺害他正當壯年的兒子呢?你們是不是搞錯什麽了?”


    “是不是搞錯了,我們會用事實說話的,馬律師,你既然自稱律師,就應該知道,偵查階段采取必要手段是應該的。”


    “可、可這對我的當事人名譽會造成損傷的,我作為古玩市場方麵的代表,也擔憂我們的合作會受到他被帶走的影響。”


    “請放心,這種事情,我們不會公之於眾,帶走你的當事人的時候,我們注意了方式方法……”


    反正,心焦的馬律師白費了一番口舌。


    他隻好提了新要求:“那你們再審我的當事人的時候,我需要在場。”


    “抱歉,審訊的時候我們可以通知你,你也可以在審訊室外頭旁觀,但你不可以在審訊現場。”


    “那……好吧。”


    馬律師又重複了一遍審訊必須告訴他的話,失望地轉身離開了。


    方樂從後頭追上了他,一直到了分局外頭,馬律師上了車,才發現方樂也跟來了,不解又警惕地反問:“請問還有什麽事嗎?”


    方樂說:“其實我是想去西餐廳,高檔的最好,馬律師順不順路,捎帶我一程?”


    馬律師有些不耐煩,上次他疑似就被那個叫大何的用西瓜皮帶走了個人生理數據,這次又是什麽套話的把戲啊?


    他幹脆說:“對不起,uu看書 ww.uuknshu.om 警官,我要回去公司那裏報告我當事人的情況,沒時間搭載你。”


    “那麽,推薦幾個你去過的高檔西餐廳,總可以吧?”


    馬律師瞅了瞅一身高端休閑的方樂,不信任地說:“警官,我覺得這問題問你自己更好吧,我已經一個月沒去過所謂的高級西餐廳了。”


    車子開走了,方樂撇撇嘴。


    果然套人話不是那麽容易的。


    他回去的時候,一隊的人正在針對著那份屍檢報告展開討論:


    “死者去過高級西餐廳就餐?他怎麽會去那種地方的?”


    “會不會是別人請客,就像那個汪學明那樣,這樣才去的西餐廳吧?”


    “那這樣的話,請他客的人看來也挺有錢啊。”


    “那可說不定,西餐廳那種地方就是用來裝叉的,又不會天天去。”


    “那我們就查遍市內所有大小的高級西餐廳,以彌補於大通生前的行蹤?”


    “這根本沒必要吧,於大通吃西餐,是發生在他受害前的好幾個小時裏,跟他的受害又沒有直接關聯,我說我們不要再討論西餐不西餐的事情了吧,這又不重要。”


    “說的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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