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眾人看了好幾遍後,曲卿才問:“關於這個案發之前的視頻,你們怎麽看?”
小韓主動舉起了手,分析說:“師姐,我們可以從這個視頻裏,縮小一下死者的死亡時間段。”
“這個視頻裏,李文芳的確在12號晚8點左右,給雷明成發過微信消息,應該就是自己會去接父母的那則,這點上雷明成沒有撒謊,李文芳是在8點以前,知曉了父母提前來了市內的消息,或許還知道父母的具體住處。”
“而在晚10點出頭,也就是雷明成回到家裏之前幾分鍾的時候,李文芳回到臥室拿走了一整套的衣服,不論這衣服是給誰的,都證明了一件事,這個時間點,她還活著。”
“雷明成到此為止的證詞,依舊沒有說謊。”
“視頻裏他像是表現得一個人回到家裏後,沒見到妻子,趁機取出來監控用的筆記本電腦,來察看妻子有無異常行為的多疑丈夫的樣子,也即他的確不知道妻子是真的離家了還是已經遇害。”
曲卿誇讚了下,又問:“還有嗎?”
小韓撓撓頭,又搖搖頭。
“你們其他人呢?”
曲卿看向其他人,其他人也都搖頭,看來和小韓所看出來的信息量一致。
曲卿隻好說:“那麽,我就補充一下……表麵看,李文芳是晚10點出頭還活著,她拿著衣服離開臥室,到她的丈夫雷明成回家後出現在臥室裏,前後僅僅四五分鍾。”
“這幾分鍾,雖說做不到完成對李文芳身上那樣的摧殘行為,但是襲擊一個人將其致暈甚至致死,是完全足夠了。”
“畢竟襲擊地點就是家裏的工作間那裏,工作間隻有一小灘血,顯示襲擊過程並不複雜。”
“而且,如果雷明成是凶手,他隨後還需要完成將屍體轉移到樓頂水箱裏、將裝盛著血的汽油桶也送上去傾倒的行為。”
“在視頻裏,他隻有次日淩晨10分鍾左右離開臥室的時間,這個時間長度,或許足夠轉移油桶傾倒血水,但是要轉移一具屍體,雖然李文芳已經相當枯瘦了,走樓道上下樓頂往返完成棄屍也有困難。”
“哪怕他大膽使用了電梯上下,10分鍾也依舊難說能完成這一切,何況電梯裏並未發現血跡,反而是樓道裏發現了。”
“所以,雷明成無法排除殺人嫌疑,但是指控他殺人又棄屍的話,現實層麵不通。”
大何想了想,忽說:“會不會,是這家夥在臥室燈不開的情況下,摸黑離開了臥室,完成一切後又摸黑回來了呢?頭兒,請馬輝幫個忙吧。”
——
可惜,不久後在技術中隊辦公室裏,馬輝解釋說:“沒用的,這個攝像頭像素有限製,也不會錄製聲音等動靜,關了燈以後,臥室裏根本沒有充足光源,攝像頭也不是紅外的,床上的人要是黑燈瞎火的偷偷進出,也看不出來。”
這——
視頻的確關鍵,證實了一些之前所調查到的訊息,包括第一嫌疑人雷明成的部分證詞。
可是,現在看,於確定案件性質和作案細節上,依舊一無所獲。
方樂忽說:“我們可不可以暫時不要管李文芳遇害之後發生過什麽,而是分析一下她遇害之前的行為呢?”
曲卿問:“你的意思是?”
方樂仔細分析:“李文芳除了在丈夫回來之前,拿走了一套衣服這件事無法理解外,她還曾經使用畫板畫了好長時間的畫,也曾在7點多的時候,從臥室抽屜裏拿走了什麽東西,並疑似在8點以後、丈夫回來之前,又將那東西送回了抽屜裏。”
“李文芳畫的是什麽,拿走又放回的,又是什麽?”
曲卿遲疑了下,說:“你是覺得,她的這兩類行為,和案件或者是凶手有關?”
方樂搖頭:“我說不好,但反正搞清這些細節,沒有壞處……咦,對了,她使用過畫板,還帶出過臥室,她家裏、或者我們提取到的物證裏,有這東西嗎?”
曲卿一怔,猛然大步邁出,說:“走——”
在物證處,看了所有從第一現場提取到的物證,以及現場照,完全沒有所謂畫板的蹤跡。
兩人驅車又一次去了那個小區,來到了死者家裏,在這個家所有能找的地方都找了一遍,也根本沒有那個畫本,甚至那支鉛筆的跡象。
難道,這東西在做完畫以後,就被丟棄,或者被誰拿走了?
說起來,李文芳為何要在畫完畫以後,將畫本帶出了臥室裏呢?
畫本的事且不說,兩人來到了臥室,床頭桌那裏,挨個兒將不同格層的抽屜拉開,驗看裏頭的物品。
都是些尋常的雜物。
完全看不出,有哪一種,明顯是李文芳需要用到、會拿出去的。
直到拉開了最底下一層抽屜,看到了裏頭的物品後,兩人都是一怔。
裏頭是一個白色塑料袋,沒有封口,塑料袋上,寫著某某藥房的字樣,塑料袋裏,則是一堆各類藥品,傷藥居多。
“這是——”
方樂回想著之前的案件細節,正要說什麽,曲卿就接口說:“這是雷明成的助理黃友康在5號左右,就是案發一周前半夜去24小時藥房,給李文芳買的治傷的藥。”
方樂心頭一動,聯想說:“莫非,李文芳從抽屜裏拿出來的,是一瓶傷藥,她是去用傷藥治療前夜被自己丈夫毆打的傷的?可為什麽這時候才用呢,又為什麽要拿走到臥室外頭去用?”
曲卿翻看著那些藥,說:“或許是因為這裏頭有不少的外用藥水,需要脫下衣服塗抹在身上。”
方樂質疑:“那就更不對了,需要脫衣服的話,在臥室裏豈不是更合理,而且臥室裏靠牆還有落地鏡子,就算是後背的傷,看著鏡子也能自己一個人完成塗抹過程啊。”
“她之所以不在臥室裏完成塗抹,肯定是對臥室這個場所有所忌諱,而臥室裏唯一不要避忌的就是,啊——”
兩人猛然說:“她知道臥室裏有攝像頭?”
既然李文芳對那位心理醫生範醫生說自己知曉丈夫每晚都偷偷看她的手機,那麽她會知道丈夫在臥室裏安裝了攝像頭,也就毫不意外了。
“問題則是,就算她知曉會被攝像頭拍下來裸.身的畫麵,會看到的也隻是他的丈夫,她又有什麽好顧慮的呢?”
曲卿又補充:“而且,屍檢過程中,還有在水箱裏的水中,都沒有發現到這些藥物的成分,無法證實死者在那一晚遇害前,真的使用過治傷的藥。”
但那就更怪了,要是李文芳不是給自己用了藥,卻拿了出去做了什麽,肯定不是隨便拿的,因為距離她將藥還回去已經一兩個小時後了,u看書 uukashu 這藥必然有著很必要的用途!
莫非,她拿出藥去,不是給自己用,是給別人塗抹或是服用的,所以不會去臥室裏用?
兩人最終統一在了這個思路上。
可那個需要傷藥的人,又會是誰呢?除了李文芳本人,還有別的人當晚需要用到傷藥嗎?
方樂站在這家裏的客廳中,脫口說:“要是這客廳裏,也安裝有攝像頭,那就太好了。”
那樣的話,這個家裏不論進來過什麽人,離開過什麽人,什麽人進了哪個房間,都一清二楚。
李文芳的畫本的去向,衣服的去向,那瓶藥的用途,也都會一目了然。
啊,不對——
按照範醫生的說法,雷明成有著超強的控製欲,對妻子的控製,更加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
他會僅僅隻在臥室裏安裝攝像頭來監控妻子,對於客廳的部分卻無視掉?
可是明明,在11號、12號這兩天裏,那個筆記本裏,都隻發現了臥室裏的視頻啊。
曲卿果斷說:“走,回局裏,再篩查一下那些視頻。”
分局內,耗費了一個多小時,往前查了好一會兒,終於發現了苗頭。
在案發的將近10天前,那個家裏的客廳部分,的確有對應的監控視頻,可那之後就再也沒出現過了。
“或許,這點隻有雷明成本人可以解釋了。”
曲卿意味悠長地說……
小韓主動舉起了手,分析說:“師姐,我們可以從這個視頻裏,縮小一下死者的死亡時間段。”
“這個視頻裏,李文芳的確在12號晚8點左右,給雷明成發過微信消息,應該就是自己會去接父母的那則,這點上雷明成沒有撒謊,李文芳是在8點以前,知曉了父母提前來了市內的消息,或許還知道父母的具體住處。”
“而在晚10點出頭,也就是雷明成回到家裏之前幾分鍾的時候,李文芳回到臥室拿走了一整套的衣服,不論這衣服是給誰的,都證明了一件事,這個時間點,她還活著。”
“雷明成到此為止的證詞,依舊沒有說謊。”
“視頻裏他像是表現得一個人回到家裏後,沒見到妻子,趁機取出來監控用的筆記本電腦,來察看妻子有無異常行為的多疑丈夫的樣子,也即他的確不知道妻子是真的離家了還是已經遇害。”
曲卿誇讚了下,又問:“還有嗎?”
小韓撓撓頭,又搖搖頭。
“你們其他人呢?”
曲卿看向其他人,其他人也都搖頭,看來和小韓所看出來的信息量一致。
曲卿隻好說:“那麽,我就補充一下……表麵看,李文芳是晚10點出頭還活著,她拿著衣服離開臥室,到她的丈夫雷明成回家後出現在臥室裏,前後僅僅四五分鍾。”
“這幾分鍾,雖說做不到完成對李文芳身上那樣的摧殘行為,但是襲擊一個人將其致暈甚至致死,是完全足夠了。”
“畢竟襲擊地點就是家裏的工作間那裏,工作間隻有一小灘血,顯示襲擊過程並不複雜。”
“而且,如果雷明成是凶手,他隨後還需要完成將屍體轉移到樓頂水箱裏、將裝盛著血的汽油桶也送上去傾倒的行為。”
“在視頻裏,他隻有次日淩晨10分鍾左右離開臥室的時間,這個時間長度,或許足夠轉移油桶傾倒血水,但是要轉移一具屍體,雖然李文芳已經相當枯瘦了,走樓道上下樓頂往返完成棄屍也有困難。”
“哪怕他大膽使用了電梯上下,10分鍾也依舊難說能完成這一切,何況電梯裏並未發現血跡,反而是樓道裏發現了。”
“所以,雷明成無法排除殺人嫌疑,但是指控他殺人又棄屍的話,現實層麵不通。”
大何想了想,忽說:“會不會,是這家夥在臥室燈不開的情況下,摸黑離開了臥室,完成一切後又摸黑回來了呢?頭兒,請馬輝幫個忙吧。”
——
可惜,不久後在技術中隊辦公室裏,馬輝解釋說:“沒用的,這個攝像頭像素有限製,也不會錄製聲音等動靜,關了燈以後,臥室裏根本沒有充足光源,攝像頭也不是紅外的,床上的人要是黑燈瞎火的偷偷進出,也看不出來。”
這——
視頻的確關鍵,證實了一些之前所調查到的訊息,包括第一嫌疑人雷明成的部分證詞。
可是,現在看,於確定案件性質和作案細節上,依舊一無所獲。
方樂忽說:“我們可不可以暫時不要管李文芳遇害之後發生過什麽,而是分析一下她遇害之前的行為呢?”
曲卿問:“你的意思是?”
方樂仔細分析:“李文芳除了在丈夫回來之前,拿走了一套衣服這件事無法理解外,她還曾經使用畫板畫了好長時間的畫,也曾在7點多的時候,從臥室抽屜裏拿走了什麽東西,並疑似在8點以後、丈夫回來之前,又將那東西送回了抽屜裏。”
“李文芳畫的是什麽,拿走又放回的,又是什麽?”
曲卿遲疑了下,說:“你是覺得,她的這兩類行為,和案件或者是凶手有關?”
方樂搖頭:“我說不好,但反正搞清這些細節,沒有壞處……咦,對了,她使用過畫板,還帶出過臥室,她家裏、或者我們提取到的物證裏,有這東西嗎?”
曲卿一怔,猛然大步邁出,說:“走——”
在物證處,看了所有從第一現場提取到的物證,以及現場照,完全沒有所謂畫板的蹤跡。
兩人驅車又一次去了那個小區,來到了死者家裏,在這個家所有能找的地方都找了一遍,也根本沒有那個畫本,甚至那支鉛筆的跡象。
難道,這東西在做完畫以後,就被丟棄,或者被誰拿走了?
說起來,李文芳為何要在畫完畫以後,將畫本帶出了臥室裏呢?
畫本的事且不說,兩人來到了臥室,床頭桌那裏,挨個兒將不同格層的抽屜拉開,驗看裏頭的物品。
都是些尋常的雜物。
完全看不出,有哪一種,明顯是李文芳需要用到、會拿出去的。
直到拉開了最底下一層抽屜,看到了裏頭的物品後,兩人都是一怔。
裏頭是一個白色塑料袋,沒有封口,塑料袋上,寫著某某藥房的字樣,塑料袋裏,則是一堆各類藥品,傷藥居多。
“這是——”
方樂回想著之前的案件細節,正要說什麽,曲卿就接口說:“這是雷明成的助理黃友康在5號左右,就是案發一周前半夜去24小時藥房,給李文芳買的治傷的藥。”
方樂心頭一動,聯想說:“莫非,李文芳從抽屜裏拿出來的,是一瓶傷藥,她是去用傷藥治療前夜被自己丈夫毆打的傷的?可為什麽這時候才用呢,又為什麽要拿走到臥室外頭去用?”
曲卿翻看著那些藥,說:“或許是因為這裏頭有不少的外用藥水,需要脫下衣服塗抹在身上。”
方樂質疑:“那就更不對了,需要脫衣服的話,在臥室裏豈不是更合理,而且臥室裏靠牆還有落地鏡子,就算是後背的傷,看著鏡子也能自己一個人完成塗抹過程啊。”
“她之所以不在臥室裏完成塗抹,肯定是對臥室這個場所有所忌諱,而臥室裏唯一不要避忌的就是,啊——”
兩人猛然說:“她知道臥室裏有攝像頭?”
既然李文芳對那位心理醫生範醫生說自己知曉丈夫每晚都偷偷看她的手機,那麽她會知道丈夫在臥室裏安裝了攝像頭,也就毫不意外了。
“問題則是,就算她知曉會被攝像頭拍下來裸.身的畫麵,會看到的也隻是他的丈夫,她又有什麽好顧慮的呢?”
曲卿又補充:“而且,屍檢過程中,還有在水箱裏的水中,都沒有發現到這些藥物的成分,無法證實死者在那一晚遇害前,真的使用過治傷的藥。”
但那就更怪了,要是李文芳不是給自己用了藥,卻拿了出去做了什麽,肯定不是隨便拿的,因為距離她將藥還回去已經一兩個小時後了,u看書 uukashu 這藥必然有著很必要的用途!
莫非,她拿出藥去,不是給自己用,是給別人塗抹或是服用的,所以不會去臥室裏用?
兩人最終統一在了這個思路上。
可那個需要傷藥的人,又會是誰呢?除了李文芳本人,還有別的人當晚需要用到傷藥嗎?
方樂站在這家裏的客廳中,脫口說:“要是這客廳裏,也安裝有攝像頭,那就太好了。”
那樣的話,這個家裏不論進來過什麽人,離開過什麽人,什麽人進了哪個房間,都一清二楚。
李文芳的畫本的去向,衣服的去向,那瓶藥的用途,也都會一目了然。
啊,不對——
按照範醫生的說法,雷明成有著超強的控製欲,對妻子的控製,更加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
他會僅僅隻在臥室裏安裝攝像頭來監控妻子,對於客廳的部分卻無視掉?
可是明明,在11號、12號這兩天裏,那個筆記本裏,都隻發現了臥室裏的視頻啊。
曲卿果斷說:“走,回局裏,再篩查一下那些視頻。”
分局內,耗費了一個多小時,往前查了好一會兒,終於發現了苗頭。
在案發的將近10天前,那個家裏的客廳部分,的確有對應的監控視頻,可那之後就再也沒出現過了。
“或許,這點隻有雷明成本人可以解釋了。”
曲卿意味悠長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