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步驟下,兩人很快也發現了一大堆新的疑點。
“首先,襲擊地點發生在雷明成的工作間,這就很奇怪。”
“李文芳為什麽要去那個工作間?是去找什麽?去打掃?被誰譬如她丈夫吩咐走進去的?”
方樂看著室內格局,猜測:“工作間就在進家門不遠,離門口最近,會不會是李文芳察覺了來饒加害意圖,所以緊急躲進去避難呢?”
曲卿搖搖頭,:“不會,這家裏的所有門都安好,沒有被撬過,也沒有暴力破壞,工作間的門也是一樣,凶手除非是尾隨追趕著李文芳到了工作間裏,在李文芳有關門反應之前,或者進行其他反抗之前襲擊了李文芳,否則不會不留任何現場痕跡。”
“也即,襲擊更大概率,是突然發生的,李文芳根本沒有得到反抗或警惕的機會。”
“破壞了死者屍體的凶器來自於這個家裏的廚房,也側麵增加了襲擊是臨時發生的可能性。”
方樂摸著下巴想了想,:“那就是,李文芳因為某種原因,主動和凶手進入了工作間?可工作間隻和雷明成有關,她為什麽要和凶手去那裏啊。”
曲卿:“或許,是我們還沒發現的某種理由吧。”
兩人再次進入鄰一現場的工作間裏,翻查驗看了好半,除了翻出一些設計圖紙、組裝起來的機械零配件之類,沒發現特別的,也看不出這裏曾少過什麽。
“好了,下一個步驟。”
沒辦法,想不通,曲卿隻好提出先略過。
下個步驟,李文芳被襲擊,移屍到了浴室那裏,凶手對屍體發泄式破壞。
“等等——”
方樂忽抬手:“為什麽必須將李文芳移動到浴室進行破壞或加害,繼續在工作間裏完成整個加害過程,不行嗎?”
曲卿解讀:“因為其後凶手需要清理現場。”
“問題就是,凶手為什麽要清理現場?”
“如果凶手就是雷明成本人,可以得到解答了,他在回家之後因為某種理由,而殺害了妻子,這時候就的確需要考慮現場的處理問題,他為何將屍體轉移到樓頂水箱內,又大費周折地使用油桶和吸管轉移血液,也有了解釋,因為雷明成想讓水箱內充斥血水,以誘導警方認為,他妻子是在水箱內被害,也是在那裏遭到發泄式襲擊的,這樣他的嫌疑就會大大降低。”
“甚至那些血水的出場還鋪墊著另外的意圖。”
曲卿提問:“這怎麽?”
方樂解釋:“曲隊你想啊,要是真凶就是雷明成,他需要的不是妻子不被發現,而是盡快被發現,從而讓自己擺脫嫌疑,而且最好不是自己來報警的,水箱對同棟樓的居戶供水,必然會其他有人報警,他就不會是第一時間進入警方視線的人了。”
曲卿琢磨著點頭:“有一定道理,問題是,要是凶手就是他,雷明成並沒有從妻子屍體被盡早發現這個事實上,獲得什麽好處,他還是被懷疑了,所謂的不在場證明,也根本沒有存在過。”
的確。
雷明成當晚10點多回到家裏,在之前白的時間裏,目前還沒有證據可以證明他回過家,或者長時間離開過公司,那麽在12號的整個白到晚10點多之間,雷明成就都是證據上不可能犯案的,可這些並沒有被利用到以助於排除他的作案可能。
莫非是——
兩人同時想到了解釋,方樂最快脫口:“隻能理解成,是棄屍於水塔的行為,影響了屍體死亡時間的判斷,使得死亡時間模糊化、寬泛化了,雷明成時間上的不在場證明浴室就不能成立了!”
曲卿接口:“那麽反過來講,屍檢判定的死亡時間,原本該是他回家的10點多之前,也即,李文芳應該是10點多前遇害的,加上送貨員的證詞,就是在下午3點半到10點多之間遇害的,如果雷明成是凶手,他就是在這個時間段之前,秘密回過家。”
方樂繼續:“或者,他不是親自動手,他自己特意呆在公司裏,由某個人替他動手,他則得到不在場證明!”
頗有些豁然開朗的感覺。
曲卿卻沒高興多少,潑冷水:“可別忘了李局的話,我們還不能盲目鎖定雷明成就是凶手,或者他是幕後主謀,我們還要考慮,凶手是不相幹的饒可能。”
方樂繼續分析著:“那麽,如果凶手不是雷明成,也不是受雷明成指使的,其在這個家裏殺過人後,又棄屍於樓頂水箱內,意圖又是什麽呢?”
曲卿接話:“借用之前的分析,連帶血水棄屍於水箱內,可以使得屍體盡早被發現,警方會早一步介入,如果李文芳在家裏被殺,雷明成發現了屍體後,不見得就會報警,不定就會為了洗脫嫌疑,而采取另外的方式棄屍,偽造出李文芳失蹤的假象之類,那樣雷明成就不見得成為涉案人了。”
方樂:“所以,真凶才隻是簡單地擦抹了這個家裏地麵和浴缸裏的血跡,連清潔劑之類都沒使用上,恐怕也是為著方便警方快速查出被隱藏聊血跡來,而用來處理屍體的水果刀、用來轉移血水的油桶也都是簡單清洗而沒有被丟棄,也是進一步坐實雷明成涉案的嫌疑的一環。”
“這個思路下,凶手行凶的動機且不,其棄屍行為,無疑是想在殺人後栽贓嫁禍給死者的丈夫雷明成。”
曲卿則繼續:“如果凶手是個不相幹的人,譬如單純的想著入室劫財,根本不必這麽麻煩,抹掉自己闖入的痕跡就成了,所以凶手多半會在我們的調查圈裏,或者即便不是調查圈的人,也和李文芳本人、和雷明成有某種關聯,害怕我們不能馬上有懷疑對象的話,會後續查出其真正身份。”
方樂伸出根大拇指,:“所以,要麽是雷明成本人做了案或他指使了某人作案,要麽是另外的人殺了人後,想嫁禍給雷明成來轉移視線……咦,起來,這個家裏有沒有失竊貴重物品之類的,要是失竊了,就不排除這是樁入室行竊殺人案了啊?”
曲卿想了想,:“第一次訊問雷明成時,我們的人曾問過這個常規問題,雷明成好像否認了。”
“是麽?”方樂撓了撓頭,“我怎麽想不起來有這麽問過?”
“大概是你忘記了吧。”
“好吧……不過,曲隊,雷明成家裏沒失竊過,不代表就真的沒失竊吧,會不會,丟了某些東西,他刻意不呢?”
“他為何不?”
“誰知道呢,他是個開公司的,可能性多了去了。”
曲卿苦笑:“他不,我們又怎麽證實?”
方樂想了想,:“會存在家裏的貴重東西,首先,不過是些貴重的金銀首飾,啊,你看——”
方樂手指向客廳牆壁上的大幅相框,那裏頭是一男一女結婚時候的藝術照。
方樂指著男方的雷明成,:“你看他手腕上有金表,脖子上根據露出來的部分看,不是金鏈子也是金吊墜,再看看他妻子李文芳,也是穿金戴銀的,u看書 .uukansu.m 這些都還在嗎?”
曲卿環視四周,:“根據馬輝之前現場的綜合表述,這家裏並沒有翻找的明顯跡象,不過我們再看一遍吧。”
兩人看了好半,來到了夫妻倆臥室裏,床頭靠牆角的位置。
那裏竟然發現了一個鎖眼,一拉是個雙開的門,拉開之後,內部空空,有個暗格。
方樂嘀咕:“這裏幹嘛搞出來一個暗格,保險櫃?太簡陋了吧?”
曲卿掏出了手機,開了手電照進去,判斷:“根據內部底部的灰塵判斷,裏麵放置過一個略長方形的物件,長度大約在25厘米到30厘米之間。”
25厘米到30厘米之間,略長方形。
方樂心思電轉,忽:“我們第一次將這個家當做潛在的案發現場那,勘驗進行之前,雷明成離開家的時候,是不是去了臥室這裏取出來過一個手提的筆記本電腦?會不會,這電腦之前是一直被藏放在這裏的?”
可是,為什麽要將一台電腦藏放在暗格裏,而且是長久放置?
曲卿聯想極快,馬上:“快,查一查這臥室裏有沒有某類痕跡!”
“什麽痕跡啊?”方樂一時間沒明白。
“針孔式攝像頭!”
啊——
方樂尖叫出聲,不是吃驚,而是激動和喜悅……
“首先,襲擊地點發生在雷明成的工作間,這就很奇怪。”
“李文芳為什麽要去那個工作間?是去找什麽?去打掃?被誰譬如她丈夫吩咐走進去的?”
方樂看著室內格局,猜測:“工作間就在進家門不遠,離門口最近,會不會是李文芳察覺了來饒加害意圖,所以緊急躲進去避難呢?”
曲卿搖搖頭,:“不會,這家裏的所有門都安好,沒有被撬過,也沒有暴力破壞,工作間的門也是一樣,凶手除非是尾隨追趕著李文芳到了工作間裏,在李文芳有關門反應之前,或者進行其他反抗之前襲擊了李文芳,否則不會不留任何現場痕跡。”
“也即,襲擊更大概率,是突然發生的,李文芳根本沒有得到反抗或警惕的機會。”
“破壞了死者屍體的凶器來自於這個家裏的廚房,也側麵增加了襲擊是臨時發生的可能性。”
方樂摸著下巴想了想,:“那就是,李文芳因為某種原因,主動和凶手進入了工作間?可工作間隻和雷明成有關,她為什麽要和凶手去那裏啊。”
曲卿:“或許,是我們還沒發現的某種理由吧。”
兩人再次進入鄰一現場的工作間裏,翻查驗看了好半,除了翻出一些設計圖紙、組裝起來的機械零配件之類,沒發現特別的,也看不出這裏曾少過什麽。
“好了,下一個步驟。”
沒辦法,想不通,曲卿隻好提出先略過。
下個步驟,李文芳被襲擊,移屍到了浴室那裏,凶手對屍體發泄式破壞。
“等等——”
方樂忽抬手:“為什麽必須將李文芳移動到浴室進行破壞或加害,繼續在工作間裏完成整個加害過程,不行嗎?”
曲卿解讀:“因為其後凶手需要清理現場。”
“問題就是,凶手為什麽要清理現場?”
“如果凶手就是雷明成本人,可以得到解答了,他在回家之後因為某種理由,而殺害了妻子,這時候就的確需要考慮現場的處理問題,他為何將屍體轉移到樓頂水箱內,又大費周折地使用油桶和吸管轉移血液,也有了解釋,因為雷明成想讓水箱內充斥血水,以誘導警方認為,他妻子是在水箱內被害,也是在那裏遭到發泄式襲擊的,這樣他的嫌疑就會大大降低。”
“甚至那些血水的出場還鋪墊著另外的意圖。”
曲卿提問:“這怎麽?”
方樂解釋:“曲隊你想啊,要是真凶就是雷明成,他需要的不是妻子不被發現,而是盡快被發現,從而讓自己擺脫嫌疑,而且最好不是自己來報警的,水箱對同棟樓的居戶供水,必然會其他有人報警,他就不會是第一時間進入警方視線的人了。”
曲卿琢磨著點頭:“有一定道理,問題是,要是凶手就是他,雷明成並沒有從妻子屍體被盡早發現這個事實上,獲得什麽好處,他還是被懷疑了,所謂的不在場證明,也根本沒有存在過。”
的確。
雷明成當晚10點多回到家裏,在之前白的時間裏,目前還沒有證據可以證明他回過家,或者長時間離開過公司,那麽在12號的整個白到晚10點多之間,雷明成就都是證據上不可能犯案的,可這些並沒有被利用到以助於排除他的作案可能。
莫非是——
兩人同時想到了解釋,方樂最快脫口:“隻能理解成,是棄屍於水塔的行為,影響了屍體死亡時間的判斷,使得死亡時間模糊化、寬泛化了,雷明成時間上的不在場證明浴室就不能成立了!”
曲卿接口:“那麽反過來講,屍檢判定的死亡時間,原本該是他回家的10點多之前,也即,李文芳應該是10點多前遇害的,加上送貨員的證詞,就是在下午3點半到10點多之間遇害的,如果雷明成是凶手,他就是在這個時間段之前,秘密回過家。”
方樂繼續:“或者,他不是親自動手,他自己特意呆在公司裏,由某個人替他動手,他則得到不在場證明!”
頗有些豁然開朗的感覺。
曲卿卻沒高興多少,潑冷水:“可別忘了李局的話,我們還不能盲目鎖定雷明成就是凶手,或者他是幕後主謀,我們還要考慮,凶手是不相幹的饒可能。”
方樂繼續分析著:“那麽,如果凶手不是雷明成,也不是受雷明成指使的,其在這個家裏殺過人後,又棄屍於樓頂水箱內,意圖又是什麽呢?”
曲卿接話:“借用之前的分析,連帶血水棄屍於水箱內,可以使得屍體盡早被發現,警方會早一步介入,如果李文芳在家裏被殺,雷明成發現了屍體後,不見得就會報警,不定就會為了洗脫嫌疑,而采取另外的方式棄屍,偽造出李文芳失蹤的假象之類,那樣雷明成就不見得成為涉案人了。”
方樂:“所以,真凶才隻是簡單地擦抹了這個家裏地麵和浴缸裏的血跡,連清潔劑之類都沒使用上,恐怕也是為著方便警方快速查出被隱藏聊血跡來,而用來處理屍體的水果刀、用來轉移血水的油桶也都是簡單清洗而沒有被丟棄,也是進一步坐實雷明成涉案的嫌疑的一環。”
“這個思路下,凶手行凶的動機且不,其棄屍行為,無疑是想在殺人後栽贓嫁禍給死者的丈夫雷明成。”
曲卿則繼續:“如果凶手是個不相幹的人,譬如單純的想著入室劫財,根本不必這麽麻煩,抹掉自己闖入的痕跡就成了,所以凶手多半會在我們的調查圈裏,或者即便不是調查圈的人,也和李文芳本人、和雷明成有某種關聯,害怕我們不能馬上有懷疑對象的話,會後續查出其真正身份。”
方樂伸出根大拇指,:“所以,要麽是雷明成本人做了案或他指使了某人作案,要麽是另外的人殺了人後,想嫁禍給雷明成來轉移視線……咦,起來,這個家裏有沒有失竊貴重物品之類的,要是失竊了,就不排除這是樁入室行竊殺人案了啊?”
曲卿想了想,:“第一次訊問雷明成時,我們的人曾問過這個常規問題,雷明成好像否認了。”
“是麽?”方樂撓了撓頭,“我怎麽想不起來有這麽問過?”
“大概是你忘記了吧。”
“好吧……不過,曲隊,雷明成家裏沒失竊過,不代表就真的沒失竊吧,會不會,丟了某些東西,他刻意不呢?”
“他為何不?”
“誰知道呢,他是個開公司的,可能性多了去了。”
曲卿苦笑:“他不,我們又怎麽證實?”
方樂想了想,:“會存在家裏的貴重東西,首先,不過是些貴重的金銀首飾,啊,你看——”
方樂手指向客廳牆壁上的大幅相框,那裏頭是一男一女結婚時候的藝術照。
方樂指著男方的雷明成,:“你看他手腕上有金表,脖子上根據露出來的部分看,不是金鏈子也是金吊墜,再看看他妻子李文芳,也是穿金戴銀的,u看書 .uukansu.m 這些都還在嗎?”
曲卿環視四周,:“根據馬輝之前現場的綜合表述,這家裏並沒有翻找的明顯跡象,不過我們再看一遍吧。”
兩人看了好半,來到了夫妻倆臥室裏,床頭靠牆角的位置。
那裏竟然發現了一個鎖眼,一拉是個雙開的門,拉開之後,內部空空,有個暗格。
方樂嘀咕:“這裏幹嘛搞出來一個暗格,保險櫃?太簡陋了吧?”
曲卿掏出了手機,開了手電照進去,判斷:“根據內部底部的灰塵判斷,裏麵放置過一個略長方形的物件,長度大約在25厘米到30厘米之間。”
25厘米到30厘米之間,略長方形。
方樂心思電轉,忽:“我們第一次將這個家當做潛在的案發現場那,勘驗進行之前,雷明成離開家的時候,是不是去了臥室這裏取出來過一個手提的筆記本電腦?會不會,這電腦之前是一直被藏放在這裏的?”
可是,為什麽要將一台電腦藏放在暗格裏,而且是長久放置?
曲卿聯想極快,馬上:“快,查一查這臥室裏有沒有某類痕跡!”
“什麽痕跡啊?”方樂一時間沒明白。
“針孔式攝像頭!”
啊——
方樂尖叫出聲,不是吃驚,而是激動和喜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