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樂,別犯傻了,和警方合作,才可能解除你身上的嫌疑,你一個人,什麽都做不了。”


    “不要學電視上那些自作聰明的主角,逃犯自己查清事實洗脫嫌疑的現實概率微乎其微。”


    “所以,回來吧,還可以算你投案自首。”


    下一天白天,麵無表情地看完了胖子轉來的曲卿的最新一封郵件內容,方樂將短信刪除掉,又讓胖子將那個郵箱棄之不用,不要再去看了。


    雖然如此,方樂並沒有半點兒發泄成功的快感。


    因為他身上的其他心理負擔,實在太重了。


    現在和警方的聯絡渠道徹底中斷,他已經完全不能知道,警方有沒有從案發房間的屋頂或是地麵查出可以利用的通道來了。


    方樂想了想,決定繼續前麵暫時擱置了的思路。


    ——他必須假設,屋頂和地表,沒有可通行的出入口才行了。


    這種情況下,現場就會變成一個“真密室”。


    在方樂看來,真密室有兩種,一,是像是之前秦義仲被害案裏那樣,作案者根本沒有進入室內,就成功殺害了目標。


    二,是凶手入室殺完了人,離開了屋子,從屋子外頭來設計使得現場成為一個密室。


    這次的案件,死者頭顱被帶走了,必然是第二種可能。


    他回想著所知的這種密室的一些製造“常識。”


    這類密室,必須借助一些道具式的小手段才行。


    譬如窗玻璃那裏,利用一些線製造的小機關,來從外頭將窗戶內部的插銷帶上。


    問題則是,案發房間的玻璃窗,內部被屋主人設置了一個鎖頭,凶手是不可能從外圍,將那個鎖頭鎖上的,畢竟雙頁窗和窗框的牆體之間,隻能形成一個很小的縫隙,手伸不進來,一般的機關也做不到把鎖鎖上。


    話說窗戶那裏製造密室效果,根本毫無價值。


    畢竟窗外就有鐵柵欄,凶手作案以後,根本不會是從那裏出去的,進來同樣如此。


    凶手隻能從門出入。


    方樂繼續之前那次的模擬。


    “凶手”殺完人後,提著“腦袋”離開到房間外。


    從房間外想辦法,讓那台靠近門口的書架,緊貼著門內邊。


    這個可以在門被鎖上之後做,利用絲線拉扯。


    單這辦法,缺乏現場痕跡。


    也可以,在門鎖上之前就讓書架緊貼著門內邊,並隨著門上鎖自主移動。


    咦?這第二種辦法可以辦到嗎?


    譬如利用大塊兒磁鐵的吸附能力?


    不,不,從外觀上來看,那隻是個木製的書架而已。


    方樂苦惱起來。


    要不就是玻璃水杯上的紙板效應,書架背麵和門內邊緣之間是最大化緊貼著的?


    太理想化了。


    而且也無法去證實。


    想不通,完全想不通啊。


    會不會,案發現場還有其他重要痕跡或東西,是自己忽略了,沒有在這個模擬現場還原出來?


    方樂撓了撓頭,焦躁起來,他不由懷念,沒出事之前的自己,掛名刑偵顧問的他,隻要臉皮厚起來,總能和曲卿一起混進現場去,近距離觀察一切,在真實感的場景下,做一切可能的假設,發現一切可能的新線索。


    不,我得冷靜下來。


    喝了點兒涼涼的礦泉水,方樂逐步平靜。


    他想到了一個超厲害的人的超厲害的能力。


    ——記憶宮殿。


    他自然不可能那麽玄乎,把腦子當圖書館、計算機,但是嚐試一下,總是可以的。


    於是,他閉上雙眼,屏息靜氣,陷入寧靜。


    還好,回憶起來了點兒什麽。


    當時隨著曲卿等人“指認現場”進屋後,他發現門口地麵上還有幾本掉落的書。


    這應該是靠著門的那個書架上掉落的書。


    鑒於技術人員在開門時,曾用力去推動門,連帶書架也被推開,所以地麵上書掉落很正常。


    而第二台書架,就是屋子中心的書架前,也有書籍掉落了下來,有些書掉落到了血跡上,有些掉落在了屍體上,甚至有本書,根據現場取證照片看,直接掉落在了死者脖頸上……書底下,血泊裏,還發現了門的鑰匙。


    咦……等等——


    方樂猛然想起,他當時指認現場時,潛意識裏覺得現場違和的一點。


    那些來自書架上、掉落在地的書,有的書頁暗紅,血漬明顯,紙頁已被浸透黏連。


    有的則還算新鮮,沒被鮮血浸透,顯然是血跡幹涸以後,才掉落的。


    也就是說,書架上的書籍,至少是分兩次掉落(或者是被凶手擱放)在地的。


    為什麽會這樣?


    是凶手刻意做的嗎?有何必要?


    對了,那些離開書架的書,都是什麽內容來著?


    方樂再次努力去回憶當時的所見所聞。


    那些書的書名,貌似很雜。


    倒是那張桌子上的書類型比較單一,修身養性的居多。


    像是曾.國.藩家書那類。


    這個回憶,刺激了方樂的靈感。


    他想起,那封認罪書,是被夾在一本佛學類書籍裏的。


    如果凶手想以此帶來儀式感,使得複仇或殺人充滿宣教意味,那麽他刻意放在屍體身周的書籍,應該也都向宗教感靠攏才對。


    可至少屍體脖頸處最顯眼的那一本書,卻是本毫不相幹的論述商業成功學的雞湯書,這和凶手的原始用意,南轅北轍!


    莫非,死者身周的一些書,並不是凶手想擱放,而是由於某類原因,自己掉落的?


    驀然間,一連串電火花閃過方樂腦海。


    他忽覺得想通了什麽,而想通的這部分,就事關現場密室的製造!


    不過,不對。


    要是這種思路,那根本隻能憑空猜測具體的作案細節以及作案道具,無助於鎖定凶手身份啊。


    而且,要是這思路,應該還缺一點兒必要的物證拚圖才對。


    想了半天,還是想不到那塊兒缺失的拚圖是什麽。


    方樂抓抓腦袋。


    說到底,還是因為這個現場隻是模擬現場,不是原本的案發房間,還原再細致,估計也有遺漏的細節啊。


    這時候,老胡來訪,他帶來了新的道具。


    一個電鑽頭,插座、電線、電筆,鉗子那些。


    因為上一次,他曾說要給方樂製造一個電插座,方便方樂在這裏做飯。


    看著老胡從已有線路上改線、接線、排線,方樂不懂電路,幫不上什麽忙,隻能幹看著。


    最後,老胡用鑽頭鑽動螺絲釘,將那個外設的插座釘在了牆麵上,角落裏。


    看著這個插座,方樂驀然眼神一亮,激動無比。


    他終於想出來,凶手製造密室的更具體辦法了。


    激動之下,他又有想將這個發現告知給曲卿的衝動了。


    冷靜之後,他又覺得,之前吃過一次虧,看來還是沒長記性。


    不過就算他推測出了凶手的詭計,怎麽利用到警方的資源,或是誘導警方去查出真相和真凶啊。


    不行,他得完全靜靜心,總結歸納一下,往下何去何從的問題……


    ——


    分局內,曲卿和大何及小韓等一隊的核心隊員都在。


    大家一陣沉默。


    自那個龍套演員被抓的地點為中心,曲卿等人鋪開調查了大半夜,一無所獲。


    顯然方樂來的時候,準備齊全,完全沒有給他們留下可以跟蹤追緝的痕跡。


    曲卿則在腦海回想著方樂最後一封的郵件內容,那語氣裏的決絕,以及此後她多封郵件的石沉大海,杳無音信,心想,或許她是把方樂真給傷著了。


    但沒有辦法,她是刑偵隊長,專案組成員,私人友誼在辦案過程中,隻能排到第二位。


    而多數時候,這個第二位的意思就是完全放棄。


    於公而論,現在她是警,方樂是匪,她不可能真的私下裏獨自去見方樂,什麽都不安排布置。


    即便如此,這還是手下留情了。


    曲卿根本沒有將方樂偷偷聯係自己的事,告知給局長李海,因為怕發生不必要的變故。


    李海極有可能職責所在,不得不將此事上報給市專案組,那樣部署行動會很大,容易被暗地裏觀察的方樂提前察覺,那就更讓方樂忌憚不出了。


    沉悶了好一會兒,曲卿歎了口氣,說:“不論如何,現在可以確定,方樂是安全的,大致還是自由的。”


    這一起頭,大何等人為首的抱怨就連番來了。


    “那小子真以為自己是007或者綁匪啊,搞聲東擊西那一套。”


    “所有覺得不自首不跟警方合作就能查案的家夥都是自作聰明,是笨蛋,是法盲!”


    ……


    “好了,好了——”


    曲卿煩惱地拍了拍桌子,訓斥眾人:“我們也沒資格說方樂。”


    “即便他在那樣的情況下,還想和警方互通訊息,調查案子,歸納思路,我們這些有著大把調查資源的人,也不能落後了。”


    小韓不得不說:“師姐,可我們怎麽查啊?”


    前頭馬輝等人徹查了那間屋子的地板和屋頂,根本沒有所謂沒被發現的出入口。


    話說真有那樣的出入口,看書 .uukasuom那麽多人多次出入現場,早就給察覺到了。


    所以現在的狀況就是,根本想不出凶手是如何完成密室作案的,沒有其半點兒遺留痕跡,也就根本無法沿著線索往下查。


    而市.局新成立的專案組,又根本不想在這方麵有資源傾斜。


    因為方樂的殺.人邏.輯.鏈是如此完善,現在其本人又疑似逃亡了,他的嫌疑根本毋庸置疑。


    市.局在意的是更大的方麵,即劫持的那幫人的軍.火來源,他們曾想著徹底擊潰的那個犯罪組織的最新情報。


    不怪市局的重心偏移。


    他們都不熟悉方樂,而且確實有組織犯罪遠比一般的謀殺對社會的危害更大,更有偵破優先度。


    所以,曲卿現在隻能是在盡量配合市局執行各種行動之外,再利用一隊的可調用力量,來額外查餘承海案的真凶。


    曲卿想了半天,忽說:“案件本身,不留線索,我們不妨從邏輯角度,來探討一下此案裏的各類可能性吧。”


    大何不解,問:“頭兒,你的意思具體是?”


    曲卿開講:“首先,從頭來講,我們需要知道,餘承海被害案,和阿誠被害案,是同一係列案件。”


    “阿誠被害案產生的線索和疑惑,或許可以跟餘承海被害案的交叉對比,互相印證,進行推想演繹和歸納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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