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邁出去的一刹那,轉身握我的手說,希望我回來的時候你和我的花都還健在。


    勞工的寶貝花其實是三塊二買的一盆瘦瘦的文竹,骨感中透著飄逸,稀稀落落幾根毛。勞工說,那叫留下的都是精華。以前這花都是勞工伺候的,我也不曉得怎麽養活,但覺得他不是那種上心環保的人,估計是比較好伺候的一種。他常說,大老婆吵鬧,小老婆文靜。小老婆就是他的寶貝花。


    為了表示我對他叮囑的認真負責,我特地去網上查了資料。文竹喜陰。這個好,說明不要拿進拿出曬太陽,省了我的麻煩。在他走後的第四天,我覺得新加坡如此炎熱的天氣,應該給花澆點水了。我根據自己的飲量,認為我每天喝水最少一升,按醫囑"小兒酌減"的則,四天了文竹喝一小玻璃±總不為過的。我給文竹澆了一小玻璃±的水。


    再過三天,現情勢不好,勞工的小老婆——那個骨感美人稀稀落落的頭稍開始有點變黃。我雖然相信染是一種時尚,但這小美人自內心的黃一定是病態。老實說,我對她不甚感冒,對其生滅並不太在意,但考慮到勞工走前講的希望我們兩個都健在,我怕等他回來現殪了一個,而那個偏偏不是他內心期盼的我,總歸不好交代,以為我因愛生妒了。


    我認真檢查,現上次給的水還是太多,都三天過去了,花盆裏還半盆水,趕緊把水倒了,想想不放心,應該給她加點營養,就順勢把炒雞蛋打出的蛋殼扔了進去。人一天一個蛋,就不會掛了,我想她用量酌減,那點蛋清夠維他命了。


    兩天以後蛋殼臭,招來點小蚊子小蒼蠅,我決定把花拿到公共走廊外的花壇去。清理了營養後的藥渣滓,我現骨感美人越清瘦了,枝枝杈杈都有泛黃的跡象,很有亞洲風範。我覺得美人也需要陽光照射的,不然怎麽光合作用?人生病的時候,盡量不要用猛藥,要使用自身抗體。花也一樣吧?


    今天請兩個韓國朋友來家吃飯,他們看了我的家,覺得很舒適很漂亮,他們坐在我昂貴的地毯上喝果(勞工在家是絕對禁止的。以前有小朋友來家玩,每次他都不辭勞苦地把地毯卷好收起來,說是怕小朋友噓噓在地毯上。)其中一個說,什麽都好,要是有盆綠色植物就完美了。我突然跳起來,頭碰到茶幾的腿上,自己抱著腳丫一陣亂跳,邊跳邊開門衝到花壇,然後抱著骨感美人沮喪回來,塞到他手裏,告訴他,這就是他說的p1anT,我的意思是,本,她是p1anT的。隻是兩個禮拜忘記把她接回家,她就鬱鬱而終了。


    我想,我隻能算是瀆職或過失殺人,絕對沒有蓄意的企圖。我太忙了,而勞工不應該把個如此嬌氣的小東西交給粗枝大葉的老婆照料的。因為他老婆都一天隻吃一頓,還是想起來了才吃,大部分時間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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