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一審13
圈套:一個套子引發的血案 作者:夏冬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我在中學時曾經談過戀愛,後來我開始忙我的生意,再沒有時間談戀愛。我的年齡大了,媽媽在美國一直催促我快點找個合適的男人嫁出去。我的戀愛經驗不豐富,不知道該如何尋找合適的男人作丈夫。
我來歸德後認識了徐虹,我認為徐虹是天底下最善良最高尚的女人,我仰慕她信認她,把她看作我的親姐姐。因為我相信徐虹,所以我認為她認可的男人應該都是優秀的。
我首先考慮的是常雨澤。我知道常雨澤跟徐虹已經在辦理離婚手續了,我希望常雨澤離婚後能追求我,我當時並不認為常雨澤是一個壞男人,他跟徐虹離婚隻是兩人感情不合而已。
常雨澤當時可能另有考慮,他沒有選擇我。對此,我非常慶幸。
接下來我才考慮張鋒。張鋒沒有多少文化,比較粗俗,不象常雨澤那樣說話斯文。但是徐虹認為張鋒品德高尚,又有上進心,是一個不錯的男人。再經過我的考察,我最終選擇了張鋒,不僅確立戀愛關係,很快又跟他辦理了結婚手續。
我不覺得我的婚姻是兒戲,我是經過慎重考慮才做出的決定。隻是,我跟張鋒是閃婚,閃婚不犯法吧?”
旁聽席上的眾人無不對殷蔓蔓的說辭瞠目結舌,天底下哪有這樣白癡的女人,因為相信徐虹是一個可信的女人,所以她認可或者曾經認可的男人都是優秀的。
陳律師:“你既然首選常雨澤,根據你剛才所說的理由,是因為徐虹認可常雨澤,你怎麽知道徐虹認可常雨澤?”
殷蔓蔓:“徐虹以前肯定認可常雨澤,否則的話就不會嫁給他,還給他生下一個寶貝女兒。至於他們離婚,自然是雙方沒有了感情,沒有了維持婚姻的動力和基礎。”
陳律師:“據我調查了解所知,張鋒曾在你的公司任職小車司機,你對他的觀感並不好,你甚至曾經用‘癩蛤蟆張’稱呼他。是不是這樣?”
殷蔓蔓:“是的,我曾經這樣稱呼過我的丈夫。但是,我要強調的是,雖然我語言上這樣稱呼他,蔑視他,我內心裏並沒有歧視他的意思。
我堅信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盡管我是公司老板,他是我公司裏的員工,盡管我有億萬家產,他隻能夠吃飽飯,但是我跟他在法律地位上是完全平等的,都有完全獨立的人格,都享受一樣的權力,承擔一樣的義務。
我以前之所以曾用‘癩蛤蟆’來稱呼我的丈夫,其實我有嘲諷他的意思,我知道張鋒也非常仰慕徐虹,曾經有過追求她的念頭,我認為徐虹是一個完美無暇的女人,就象一隻遨遊在九天雲霄的白天鵝,張鋒這樣的俗人不配追求她。”
陳律師:“你認為張鋒的身份與你就很般配嗎?”
殷蔓蔓:“希望對方律師不要產生這樣錯誤的概念。我前麵說過了,不管錢財多少出身如何,我跟張鋒在法律地位上是完全平等的,我嫁給他,他娶了我,沒有任何值得大驚小怪的地方。
我的擇偶觀念很簡單,有房有車有穩定工作或者說公務員,這些男方條件對我來說一文不值,我的條件就三條,一要正常男人,二要忠於婚姻,三要有上進心。
我是一個世俗之人,做生意掙錢;張鋒也是一個俗人,想盡一切辦法掙大錢。俗人跟俗人結婚沒有什麽大驚小怪的。”
陳律師:“據我調查了解,你把張鋒帶到美國,跟他辦理結婚手續,並非是你真心要與他結婚,而隻是為了幫助徐虹擺脫張鋒的糾纏。是不是這樣?”
殷蔓蔓立即辯駁:“謠言,絕對是謠言。對方律師敢在法庭上說這樣的話,希望你能承擔造謠的法律責任!”
聽到殷蔓蔓矢口否認她和許娜都曾經說過的話,常雨澤深感遺憾,她現在是一想幫助徐虹,寧可自降她的身價也不願說出或做出有損徐虹利益的事情。
陳律師:“你確信你跟張鋒的婚姻是因為愛和感情沒有摻雜其他不正常因素嗎?”
殷蔓蔓:“我確信我和張鋒是自願結婚的,我愛他,他也愛我,我會忠於婚姻,他也會忠於婚姻。上帝會見證我們的婚姻。”
陳律師也覺得好笑,殷蔓蔓連上帝都扯出來當她的證人了。在庭審前,陳律師已經通過常雨澤了解了殷蔓蔓與張鋒結婚的鬧劇,即便沒有了解,他也不會輕信殷與張是因愛而結合,兩人的身份和財產天壤之別,一個美國多金小姐絕對不會自願嫁給一個中國的卑微的洗腳。
陳律師:“對方證人曾跟張鋒簽訂有婚前協議,結婚後你的丈夫張鋒將無權使用你一分錢的財產,這是你愛你丈夫的表現嗎?”
殷蔓蔓:“這有什麽大驚小怪的嗎?在我們國家簽訂婚前財產協議很正常,我婚前的財產是我個人做生意掙來的,我的丈夫張鋒沒有給我貢獻一分錢的收益,他自然無權享用。”
陳律師提出一個高難度的話題:“既然你說是因為愛才自願與張鋒結合,那麽我想知道你跟張鋒的親密程度如何,你跟他是否同居,是否發生過關係?”
徐虹立即提出抗議,要求法庭製止陳律師不當的問題。
法庭支持徐虹的意見,提醒辯方律師不得向對方詢問不適當的問題,並告知殷蔓蔓可以不回答辯方律師提出的這個問題。
殷蔓蔓沒有回避,反而大大方方回答:“我是自願嫁給張鋒的,自我們領取結婚證的那一刻起,我和張鋒就已經是合法夫妻。”
當殷蔓蔓說起這些話時,不僅沒有任何生澀別扭,臉上反倒是洋溢著新婚嬌妻的甜蜜。常雨澤一方的人都不勝感慨,這個殷蔓蔓真會演戲啊,她的表演比徐虹更精彩。
陳律師:“據我調查了解,我的當事人開槍誤傷受害人張鋒後,你並沒有追究我的當事人的責任,反而是原涼了他,是不是這樣?”
殷蔓蔓:“你說的話不完全準確。常雨澤開槍時也誤傷了我,我隻是就我所受到的傷害原涼了常雨澤,我不再追究他誤傷我的責任,但是我始終堅持常雨澤槍殺我的丈夫張鋒之事他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陳律師:“你不覺得這違常理嗎,我的當事人開槍誤傷了你的丈夫,又連累了你,你卻獨自諒解我的當事人,你不覺得這樣做會讓人懷疑你跟張鋒的夫妻關係嗎?”
殷蔓蔓:“我相信辯方律師在接受被告人的委托時應該把這些細節都調查過,你今天又在法庭上說出來,無非是想質疑我對常雨澤和對我丈夫張鋒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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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麽,我鄭重告訴你,我之所以就我所受到的傷害原諒常雨澤,並非是我對常雨澤有好感,而是為了照顧常雨澤的媽媽宋阿姨的感受。
我跟宋阿姨接觸過幾次,宋阿姨是一個樂觀好客的女人,她就象我的媽媽那麽慈祥。我為了減輕宋阿姨的一點點傷心,才決定不追究常雨澤誤傷我的責任。我這樣做可能會相對減輕常雨澤的判罰,但是為了安慰宋阿姨,我依然堅持我的做法。”
多麽善良體貼的女孩子啊,可惜她這輩子都沒機會再與這個女孩子開開心心的嘮嗑了,此案審結後,兩人勢必變成路人關係。宋臘梅又低頭輕泣起來,相對於她對殷蔓蔓的無限惋惜,她對徐虹的憤怒更加強烈了,都是這個神經病女人造得孽啊!
如果不是她**無恥與洗腳工勾搭成奸,兒子怎麽會怒而開槍傷人呢?如果不是因為這個神經病女人,殷蔓蔓怎麽會跟張鋒假結婚呢?如果不是這個神經病女人從中作梗,說不準殷蔓蔓最後還真能與常雨澤結合呢。可惜的是,一切美好可能都讓這個神經病女人給打碎了!
陳律師:“請問殷女士,案件發生後,你為什麽沒有第一時間向警方說明你與張鋒的夫妻關係,而是隱瞞了你與張鋒已經結婚的事實?既然你用手機拍下了案發時的視頻,為什麽你沒有第一時間向警方提交這個關鍵證據?”
殷蔓蔓:“在回答你的問題之前,我首先聲明,我給歸德檢察院提交的證據都是真實無誤的,我沒有任何隱藏銷毀證據的故意和惡意,你們國家的法律也沒有不第一時間提交證據就作廢的明文規定,在終審判決之前我都有權提交證據。(未完待續)
我來歸德後認識了徐虹,我認為徐虹是天底下最善良最高尚的女人,我仰慕她信認她,把她看作我的親姐姐。因為我相信徐虹,所以我認為她認可的男人應該都是優秀的。
我首先考慮的是常雨澤。我知道常雨澤跟徐虹已經在辦理離婚手續了,我希望常雨澤離婚後能追求我,我當時並不認為常雨澤是一個壞男人,他跟徐虹離婚隻是兩人感情不合而已。
常雨澤當時可能另有考慮,他沒有選擇我。對此,我非常慶幸。
接下來我才考慮張鋒。張鋒沒有多少文化,比較粗俗,不象常雨澤那樣說話斯文。但是徐虹認為張鋒品德高尚,又有上進心,是一個不錯的男人。再經過我的考察,我最終選擇了張鋒,不僅確立戀愛關係,很快又跟他辦理了結婚手續。
我不覺得我的婚姻是兒戲,我是經過慎重考慮才做出的決定。隻是,我跟張鋒是閃婚,閃婚不犯法吧?”
旁聽席上的眾人無不對殷蔓蔓的說辭瞠目結舌,天底下哪有這樣白癡的女人,因為相信徐虹是一個可信的女人,所以她認可或者曾經認可的男人都是優秀的。
陳律師:“你既然首選常雨澤,根據你剛才所說的理由,是因為徐虹認可常雨澤,你怎麽知道徐虹認可常雨澤?”
殷蔓蔓:“徐虹以前肯定認可常雨澤,否則的話就不會嫁給他,還給他生下一個寶貝女兒。至於他們離婚,自然是雙方沒有了感情,沒有了維持婚姻的動力和基礎。”
陳律師:“據我調查了解所知,張鋒曾在你的公司任職小車司機,你對他的觀感並不好,你甚至曾經用‘癩蛤蟆張’稱呼他。是不是這樣?”
殷蔓蔓:“是的,我曾經這樣稱呼過我的丈夫。但是,我要強調的是,雖然我語言上這樣稱呼他,蔑視他,我內心裏並沒有歧視他的意思。
我堅信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盡管我是公司老板,他是我公司裏的員工,盡管我有億萬家產,他隻能夠吃飽飯,但是我跟他在法律地位上是完全平等的,都有完全獨立的人格,都享受一樣的權力,承擔一樣的義務。
我以前之所以曾用‘癩蛤蟆’來稱呼我的丈夫,其實我有嘲諷他的意思,我知道張鋒也非常仰慕徐虹,曾經有過追求她的念頭,我認為徐虹是一個完美無暇的女人,就象一隻遨遊在九天雲霄的白天鵝,張鋒這樣的俗人不配追求她。”
陳律師:“你認為張鋒的身份與你就很般配嗎?”
殷蔓蔓:“希望對方律師不要產生這樣錯誤的概念。我前麵說過了,不管錢財多少出身如何,我跟張鋒在法律地位上是完全平等的,我嫁給他,他娶了我,沒有任何值得大驚小怪的地方。
我的擇偶觀念很簡單,有房有車有穩定工作或者說公務員,這些男方條件對我來說一文不值,我的條件就三條,一要正常男人,二要忠於婚姻,三要有上進心。
我是一個世俗之人,做生意掙錢;張鋒也是一個俗人,想盡一切辦法掙大錢。俗人跟俗人結婚沒有什麽大驚小怪的。”
陳律師:“據我調查了解,你把張鋒帶到美國,跟他辦理結婚手續,並非是你真心要與他結婚,而隻是為了幫助徐虹擺脫張鋒的糾纏。是不是這樣?”
殷蔓蔓立即辯駁:“謠言,絕對是謠言。對方律師敢在法庭上說這樣的話,希望你能承擔造謠的法律責任!”
聽到殷蔓蔓矢口否認她和許娜都曾經說過的話,常雨澤深感遺憾,她現在是一想幫助徐虹,寧可自降她的身價也不願說出或做出有損徐虹利益的事情。
陳律師:“你確信你跟張鋒的婚姻是因為愛和感情沒有摻雜其他不正常因素嗎?”
殷蔓蔓:“我確信我和張鋒是自願結婚的,我愛他,他也愛我,我會忠於婚姻,他也會忠於婚姻。上帝會見證我們的婚姻。”
陳律師也覺得好笑,殷蔓蔓連上帝都扯出來當她的證人了。在庭審前,陳律師已經通過常雨澤了解了殷蔓蔓與張鋒結婚的鬧劇,即便沒有了解,他也不會輕信殷與張是因愛而結合,兩人的身份和財產天壤之別,一個美國多金小姐絕對不會自願嫁給一個中國的卑微的洗腳。
陳律師:“對方證人曾跟張鋒簽訂有婚前協議,結婚後你的丈夫張鋒將無權使用你一分錢的財產,這是你愛你丈夫的表現嗎?”
殷蔓蔓:“這有什麽大驚小怪的嗎?在我們國家簽訂婚前財產協議很正常,我婚前的財產是我個人做生意掙來的,我的丈夫張鋒沒有給我貢獻一分錢的收益,他自然無權享用。”
陳律師提出一個高難度的話題:“既然你說是因為愛才自願與張鋒結合,那麽我想知道你跟張鋒的親密程度如何,你跟他是否同居,是否發生過關係?”
徐虹立即提出抗議,要求法庭製止陳律師不當的問題。
法庭支持徐虹的意見,提醒辯方律師不得向對方詢問不適當的問題,並告知殷蔓蔓可以不回答辯方律師提出的這個問題。
殷蔓蔓沒有回避,反而大大方方回答:“我是自願嫁給張鋒的,自我們領取結婚證的那一刻起,我和張鋒就已經是合法夫妻。”
當殷蔓蔓說起這些話時,不僅沒有任何生澀別扭,臉上反倒是洋溢著新婚嬌妻的甜蜜。常雨澤一方的人都不勝感慨,這個殷蔓蔓真會演戲啊,她的表演比徐虹更精彩。
陳律師:“據我調查了解,我的當事人開槍誤傷受害人張鋒後,你並沒有追究我的當事人的責任,反而是原涼了他,是不是這樣?”
殷蔓蔓:“你說的話不完全準確。常雨澤開槍時也誤傷了我,我隻是就我所受到的傷害原涼了常雨澤,我不再追究他誤傷我的責任,但是我始終堅持常雨澤槍殺我的丈夫張鋒之事他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陳律師:“你不覺得這違常理嗎,我的當事人開槍誤傷了你的丈夫,又連累了你,你卻獨自諒解我的當事人,你不覺得這樣做會讓人懷疑你跟張鋒的夫妻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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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麽善良體貼的女孩子啊,可惜她這輩子都沒機會再與這個女孩子開開心心的嘮嗑了,此案審結後,兩人勢必變成路人關係。宋臘梅又低頭輕泣起來,相對於她對殷蔓蔓的無限惋惜,她對徐虹的憤怒更加強烈了,都是這個神經病女人造得孽啊!
如果不是她**無恥與洗腳工勾搭成奸,兒子怎麽會怒而開槍傷人呢?如果不是因為這個神經病女人,殷蔓蔓怎麽會跟張鋒假結婚呢?如果不是這個神經病女人從中作梗,說不準殷蔓蔓最後還真能與常雨澤結合呢。可惜的是,一切美好可能都讓這個神經病女人給打碎了!
陳律師:“請問殷女士,案件發生後,你為什麽沒有第一時間向警方說明你與張鋒的夫妻關係,而是隱瞞了你與張鋒已經結婚的事實?既然你用手機拍下了案發時的視頻,為什麽你沒有第一時間向警方提交這個關鍵證據?”
殷蔓蔓:“在回答你的問題之前,我首先聲明,我給歸德檢察院提交的證據都是真實無誤的,我沒有任何隱藏銷毀證據的故意和惡意,你們國家的法律也沒有不第一時間提交證據就作廢的明文規定,在終審判決之前我都有權提交證據。(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