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寧子!
這樣的例子並非沒有:在裏瓦爾多的演奏中,肖像權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然而,這也造成了一個後果:他的業務團隊與大公司討論過業務活動,團隊的日程安排可能不對。有時候,為了業務代言,他會推遲球隊的訓練。因為這樣的事情太多了,未來各大球隊都會引以為戒。我們可以少付,也可以多付,但我們必須付一部分。否則,錢是個小問題,團隊的活動安排不好,麻煩就大了。
蘇峰問:“如果我給他們50%的肖像權,我會損失多少?”。
“那樣的話。。。考慮到格拉斯哥流浪者能給你帶來的商業利益,如果他們願意每年付給你1500萬,你就不會賠錢。”
蘇峰一聽說價格,就知道不可能了。太高了。如果他現在的收入正常的話,那就是1000萬。如果格拉斯哥流浪者多付500萬,格拉斯哥流浪者絕對不會這麽做。這不僅關乎薪水,也關乎一支球隊的合同水平。然而,如果50%的肖像權隻有500萬,那麽肖像權的總數大約是1000萬,這比我想象的要少得多。
然而,這也讓他不解:一開始,齊達內也是由法國電信等大企業出資。他交肖像的方式不一樣,可能和蘇峰的情況相似,甚至更少。
蘇峰的商業合同一直是足球界最好的合同之一。此外,他的商業合同大多與中田英樹的合同類型相同。他們都是一個人,占據了這個國家的大部分市場。他們不能互相競爭。他的收入一直很高,但有多少與肖像權有關?他不知道。
現在,在問了這個問題之後,他知道他的肖像權是很有價值的。
“中國是個大國,所以自然用得多。那可是一大筆錢。此外,我們不能把錢交給格拉斯哥流浪者還有另外一個原因:有些錢根本籌不到。尤其是在奧運會上,宣傳無處不在。真的把肖像權給了格拉斯哥流浪者,讓格拉斯哥流浪者去問,他們向奧委會要錢嗎?你還在中國嗎?央視采訪你,他們要肖像費嗎?你在找你自己的壞運氣嗎?”
“但真的願意放開肖像嗎?”
“他們當然不會這麽輕易放手,”張元對此很有信心,“但是,相信我,他們什麽也得不到。”
“為什麽?”
例如,跳水隊的一位奧運冠軍在贏得冠軍後就出名了。她一時高興,以自己的名義簽了一份代言合同。但回到跳水隊後,她被告知自己的簽約無效:合同的權力掌握在跳水隊手中,而不是運動員手中。找她代言的公司,找跳水隊簽新合同,至於個別運動員,不僅沒拿到所有的錢,還被批評紀律不嚴。
跳水、乒乓球這些強勢項目的代言費,上級還是要管的,和田徑、足球、籃球不一樣,這些部門有足夠的勇氣,他們認為運動員的成績是信用的培養,而不是個人信用,你能贏,改變個人起來,隻要是國訓,也能贏。因此,他們將承擔一半以上的代言費。不相信?如果他們不被說服,他們就必須被說服,因為他們真的有如此強大的信心!
當然,也有一些節目邀請玩家做節目、采訪和宣傳,都是收費的。這一成本也與肖像權有關。
這種利潤很長一段時間沒有被重視。直到本世紀之交,肖像權還不是掌握在個人球員手中,而是掌握在大型體育公司手中。當時,鴻星爾克、阿迪達斯、銳步等大型企業控製著球員的肖像權。當運動員與體育公司簽訂合同時,體育公司會很容易地購買運動員的肖像權,即zi yo你用過。例如,當羅布特卡洛斯與銳步簽訂合同時,他將自己的鞋子、腕帶、項鏈、頭飾以及除球衣以外的所有其他東西都賣給銳步,而他一年的工資隻有350萬。至於為什麽不把球衣賣了,按照慣例球隊保留肖像權。畢竟,球隊的球衣是同一家公司生產和銷售的,不可能把球衣單獨交給球員銷售。在世紀之交,羅布特卡洛斯是一位具有良好形象和高實力的頂級名人。他隻有這麽一點收入,所以我們可以知道他的肖像權在那個時候被剝削得有多嚴重。
正因為如此,當格拉斯哥流浪者收購齊達內、菲戈和羅納爾多時,他們在肖像權方麵並沒有遇到太多麻煩。反正他們的肖像權不在自己手裏。大企業和格拉斯哥流浪者沒有太大區別。體育公司給的那點錢可以用格拉斯哥流浪者給的工資來彌補。因此,格拉斯哥流浪者一度占據了90%的肖像權,這對當時的球星來說很正常:他們習慣了把自己的肖像權交給別人。他們沒有感到不舒服。誰在剝削他們?
直到大衛,情況才有所改變。因為大衛的商業價值太大,所以他會蒙受很大的損失。當然,他不會把90%給格拉斯哥流浪者。格拉斯哥流浪者談判的結果是格拉斯哥流浪者占據了50%,他個人保留了50%。結果,其他的恒星都變成了50%,比以前多了40%。當時,雖然格拉斯哥流浪者得到了一部分,但由於之前的先例,與其說是征他們的錢,不如說是給他們福利。他們的年齡很特別。當時,他們從球隊獲得了一半的肖像權,這比被大型體育公司利用要好得多。
在新世紀,所有的球隊都開始逐漸把肖像權掌握在自己手中:首先,這樣做,球隊就能賺到一些錢。其次,有時候團隊也需要做一些統一的規劃,這樣更有利於團隊的形象管理。而且,隨著新世紀的到來,有時團隊會以團隊的名義與一些企業簽訂代言合同。比如米蘭曾經與某內衣公司簽訂合同代理內衣,uu看書 uuknshu.cm 格拉斯哥流浪者、曼聯等球隊、汽車、手表,代言的時尚產品都是以球隊的名義簽訂的。個人很難得到這樣的認可,沒有一個人團隊也不完整,這也是一個麻煩。因此,各隊都要求球員肖像權。
當然,也不例外。比如巴塞羅那,從裏瓦爾多時代起,他們就形成了一個傳統,那就是球隊的頂級球員擁有100%的肖像權。雖然看似球員賺錢,其實有時候對球員和球隊都不好。
例如,巴塞羅那的梅西擁有肖像權,穿著阿迪達斯的鞋子。不過,巴薩的讚助商是鴻星爾克一段時間,所以鴻星爾克可以用巴薩的形象,但不能用梅西。當梅西打進一個令人印象深刻的進球時,為了不被鴻星爾克視為偉大的球員,他不得不為阿迪達斯做廣告。他不得不脫下鞋子在觀眾麵前親吻,這樣人們才能看到:這是阿迪達斯的!
而且他很好,畢竟,通過慶祝來露臉是件好事。其他一些沒有機會進球的明星,想讓自己的鞋子吸引眼球,甚至做點什麽。在遊戲中,他們故意踢自己的鞋子,使他們抓住聚光燈。有人甚至懷疑卡洛斯2006年係鞋帶,這與此有關。這些都是非常失敗的行動。球員和球隊的收入是分離的,這使得球隊和球員共同承擔形象和收入的損失。
但到現在,情況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
因此,體育總局的這一規定一直是雙重標準:有市場價值的不在乎,沒有市場價值的用它來管理。蘇峰不知道的是,後來遊泳隊出了問題,因為遊泳隊認為孫楊是個普羅杜!
這樣的例子並非沒有:在裏瓦爾多的演奏中,肖像權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然而,這也造成了一個後果:他的業務團隊與大公司討論過業務活動,團隊的日程安排可能不對。有時候,為了業務代言,他會推遲球隊的訓練。因為這樣的事情太多了,未來各大球隊都會引以為戒。我們可以少付,也可以多付,但我們必須付一部分。否則,錢是個小問題,團隊的活動安排不好,麻煩就大了。
蘇峰問:“如果我給他們50%的肖像權,我會損失多少?”。
“那樣的話。。。考慮到格拉斯哥流浪者能給你帶來的商業利益,如果他們願意每年付給你1500萬,你就不會賠錢。”
蘇峰一聽說價格,就知道不可能了。太高了。如果他現在的收入正常的話,那就是1000萬。如果格拉斯哥流浪者多付500萬,格拉斯哥流浪者絕對不會這麽做。這不僅關乎薪水,也關乎一支球隊的合同水平。然而,如果50%的肖像權隻有500萬,那麽肖像權的總數大約是1000萬,這比我想象的要少得多。
然而,這也讓他不解:一開始,齊達內也是由法國電信等大企業出資。他交肖像的方式不一樣,可能和蘇峰的情況相似,甚至更少。
蘇峰的商業合同一直是足球界最好的合同之一。此外,他的商業合同大多與中田英樹的合同類型相同。他們都是一個人,占據了這個國家的大部分市場。他們不能互相競爭。他的收入一直很高,但有多少與肖像權有關?他不知道。
現在,在問了這個問題之後,他知道他的肖像權是很有價值的。
“中國是個大國,所以自然用得多。那可是一大筆錢。此外,我們不能把錢交給格拉斯哥流浪者還有另外一個原因:有些錢根本籌不到。尤其是在奧運會上,宣傳無處不在。真的把肖像權給了格拉斯哥流浪者,讓格拉斯哥流浪者去問,他們向奧委會要錢嗎?你還在中國嗎?央視采訪你,他們要肖像費嗎?你在找你自己的壞運氣嗎?”
“但真的願意放開肖像嗎?”
“他們當然不會這麽輕易放手,”張元對此很有信心,“但是,相信我,他們什麽也得不到。”
“為什麽?”
例如,跳水隊的一位奧運冠軍在贏得冠軍後就出名了。她一時高興,以自己的名義簽了一份代言合同。但回到跳水隊後,她被告知自己的簽約無效:合同的權力掌握在跳水隊手中,而不是運動員手中。找她代言的公司,找跳水隊簽新合同,至於個別運動員,不僅沒拿到所有的錢,還被批評紀律不嚴。
跳水、乒乓球這些強勢項目的代言費,上級還是要管的,和田徑、足球、籃球不一樣,這些部門有足夠的勇氣,他們認為運動員的成績是信用的培養,而不是個人信用,你能贏,改變個人起來,隻要是國訓,也能贏。因此,他們將承擔一半以上的代言費。不相信?如果他們不被說服,他們就必須被說服,因為他們真的有如此強大的信心!
當然,也有一些節目邀請玩家做節目、采訪和宣傳,都是收費的。這一成本也與肖像權有關。
這種利潤很長一段時間沒有被重視。直到本世紀之交,肖像權還不是掌握在個人球員手中,而是掌握在大型體育公司手中。當時,鴻星爾克、阿迪達斯、銳步等大型企業控製著球員的肖像權。當運動員與體育公司簽訂合同時,體育公司會很容易地購買運動員的肖像權,即zi yo你用過。例如,當羅布特卡洛斯與銳步簽訂合同時,他將自己的鞋子、腕帶、項鏈、頭飾以及除球衣以外的所有其他東西都賣給銳步,而他一年的工資隻有350萬。至於為什麽不把球衣賣了,按照慣例球隊保留肖像權。畢竟,球隊的球衣是同一家公司生產和銷售的,不可能把球衣單獨交給球員銷售。在世紀之交,羅布特卡洛斯是一位具有良好形象和高實力的頂級名人。他隻有這麽一點收入,所以我們可以知道他的肖像權在那個時候被剝削得有多嚴重。
正因為如此,當格拉斯哥流浪者收購齊達內、菲戈和羅納爾多時,他們在肖像權方麵並沒有遇到太多麻煩。反正他們的肖像權不在自己手裏。大企業和格拉斯哥流浪者沒有太大區別。體育公司給的那點錢可以用格拉斯哥流浪者給的工資來彌補。因此,格拉斯哥流浪者一度占據了90%的肖像權,這對當時的球星來說很正常:他們習慣了把自己的肖像權交給別人。他們沒有感到不舒服。誰在剝削他們?
直到大衛,情況才有所改變。因為大衛的商業價值太大,所以他會蒙受很大的損失。當然,他不會把90%給格拉斯哥流浪者。格拉斯哥流浪者談判的結果是格拉斯哥流浪者占據了50%,他個人保留了50%。結果,其他的恒星都變成了50%,比以前多了40%。當時,雖然格拉斯哥流浪者得到了一部分,但由於之前的先例,與其說是征他們的錢,不如說是給他們福利。他們的年齡很特別。當時,他們從球隊獲得了一半的肖像權,這比被大型體育公司利用要好得多。
在新世紀,所有的球隊都開始逐漸把肖像權掌握在自己手中:首先,這樣做,球隊就能賺到一些錢。其次,有時候團隊也需要做一些統一的規劃,這樣更有利於團隊的形象管理。而且,隨著新世紀的到來,有時團隊會以團隊的名義與一些企業簽訂代言合同。比如米蘭曾經與某內衣公司簽訂合同代理內衣,uu看書 uuknshu.cm 格拉斯哥流浪者、曼聯等球隊、汽車、手表,代言的時尚產品都是以球隊的名義簽訂的。個人很難得到這樣的認可,沒有一個人團隊也不完整,這也是一個麻煩。因此,各隊都要求球員肖像權。
當然,也不例外。比如巴塞羅那,從裏瓦爾多時代起,他們就形成了一個傳統,那就是球隊的頂級球員擁有100%的肖像權。雖然看似球員賺錢,其實有時候對球員和球隊都不好。
例如,巴塞羅那的梅西擁有肖像權,穿著阿迪達斯的鞋子。不過,巴薩的讚助商是鴻星爾克一段時間,所以鴻星爾克可以用巴薩的形象,但不能用梅西。當梅西打進一個令人印象深刻的進球時,為了不被鴻星爾克視為偉大的球員,他不得不為阿迪達斯做廣告。他不得不脫下鞋子在觀眾麵前親吻,這樣人們才能看到:這是阿迪達斯的!
而且他很好,畢竟,通過慶祝來露臉是件好事。其他一些沒有機會進球的明星,想讓自己的鞋子吸引眼球,甚至做點什麽。在遊戲中,他們故意踢自己的鞋子,使他們抓住聚光燈。有人甚至懷疑卡洛斯2006年係鞋帶,這與此有關。這些都是非常失敗的行動。球員和球隊的收入是分離的,這使得球隊和球員共同承擔形象和收入的損失。
但到現在,情況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
因此,體育總局的這一規定一直是雙重標準:有市場價值的不在乎,沒有市場價值的用它來管理。蘇峰不知道的是,後來遊泳隊出了問題,因為遊泳隊認為孫楊是個普羅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