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877-2-1


    直接占有與間接占有


    一、基本理念


    (一)概述


    直接占有、間接占有,也是占有體製中不同類型、卻是很容易混淆的占有形式。在推斷有權占有與無權占有、善意占有與惡意占有以及侵占、侵害的時候,常常要對於這幾種受牽連的占有形式進行甄別、判別,從而準確地保護權利人的合法占有,有效地打擊侵權人的非法占有。


    通常情勢下,法理學家們往往是從淺層次上、從形式上對直接占有、間接占有進行解析的。倘若從深層次上、從實質上對直接占有、間接占有進入解析,非下苦功夫不可。


    如今有許多違法犯罪分子千方百計地隱藏髒款髒物,將侵占、哄搶、私分、截留、破壞國家、集體、私人或者其他權利人的財產進行各種方式的隱藏。通過地下錢莊、投資企業、讓別人代持資產等洗黑錢的辦法轉移財產,有的將髒款存到外國銀行或者到外國投資洗黑錢;有的甚至加入了外國籍仍然在國內繼續當官貪汙受賄,一有風吹草動就逃往外國躲避法律的追究。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有鑒於此,我們必須高度關注直接占有、間接占有之類的對象,還要認真研究名為直接占有、實為間接占有,或者名為間接占有、實為直接占有之類變色龍式的占有類型,努力尋找並發掘各種狡猾的侵權者、犯罪者的相關證據,係統地全麵保護國家、集體、私人或者其他權利人的合法財產,讓違法犯罪分子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


    對於刑事犯罪的侵占人,一些形式上是間接占有的實質上卻是直接占有,一些形式上是有權占有的實質上卻是無權占有,一些形式上是善意占有的實質上卻是惡意占有,一些形式上是無過失占有的實質上卻是有過失占有,一些形式上是無瘕疵占有的實質上卻是有瘕疵占有,一些形式上是輔助占有的實質上卻是自己占有,一些形式上是他主占有的實質上卻是自主占有,一些形式上是單獨占有的實質上卻是共同占有,一些形式上是和平占有的實質上卻是強暴占有,一些形式上是非趨利性占有的實質上卻是趨利性占有,一些形式上是合法占有的實質上卻是非法占有,一些形式上是不繼續占有的實質上卻是繼續占有,一些形式上是隱秘占有的實質上卻是公然占有。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通常所說的“疑罪從無”,指的是對於犯罪嫌疑人證據不足時應當采取的寬大政策。但是,隻要有證據線索,就必須全力以赴地追尋到底。任何放縱違法犯罪分子、掩蓋犯罪線索的行為,都是失職、瀆職的知法犯法行為。


    (二)直接占有與間接占有


    以占有人是否直接占有其物為標準,占有可以分為直接占有與間接占有。


    1、直接占有的簡單定義


    凡占有人對於該物為事實上的直接管領力者或者直接支配力者、直接控製力者、直接統治力者,均為直接占有。


    2、間接占有的簡單定義


    反之,自己不直接占有該物,而對於直接占有該物的人,基於特定的法律關係或者合同關係,負有返還請求權或者共同處分權的義務,故對該物享有間接管領力者或者間接支配力者、間接控製力者、間接統治力者,均為間接占有。


    第一,普通物權法係中的占有形式。


    1、直接占有


    自己占有的所有權人,既是自己占有人,又是不定時的直接占有人。對於特定物的承租人、保管人、承攬人、承運人、監護人、無因管理人,既是輔助占有人,又是暫時的或者臨時的直接占有人(長期人承租人除外),是由無權占有人變成有權占有人。其中,無因管理人之占有、監護人之占有,不一定要用合同關係來保證直接占有。


    2、間接占有


    對於特定物的出租人、寄存人、定作人、托運人、委托監護人,讓與直接占有的自物權人或他物權人,既是主導占有人,又是暫時的或者臨時的間接占有人,是由獨立的有權占有人變成共同的有權占有人,也是由直接的占有改變為間接的占有。等到租賃關係、中介關係、輔助關係、監護關係結束後,所有權人可以恢複原本享有的直接占有。


    第二,擔保物權法係中的占有形式。


    1、直接占有


    動產質權人、留置權人因占有債務人的動產而生效,因此,這兩類占有人必須是直接占有者。主導占有權和占有關係的不是所有權人即債務人,而是他物權人即債權人,全部是法定的限期性、短期性或者暫時性的直接占有人。


    另一類直接占有人的權利更大、更有效力:權利質權人並不直接占有出質人的標的物,而是占有標的財產權,目標是通過優先受償權直接取得債務人的金錢所有權,直接性程度更高、更優化。主導占有權和占有關係的不是所有權人即債務人,而是他物權人即債權人,全部是法定的限期性、短期性或者暫時性的直接占有人,比動產質權人、留置權人更加短平快地結束直接占有與占有關係。


    2、間接占有


    出質人、財產被留置人因債務法鎖的連累,被迫以自己的財產或者權利讓與債權人占有,由直接占有人變成了間接占有人,由主導占有關係的權利人變成了被占有的義務人。並且,在此類占有關係中隻能享有從關係人的權利,不再享有主關係人的權利。


    此處的占有權進行了角色大轉換,簡直是180度的大轉彎。出質人、財產被留置人,在財產被債權人占有之前,要幾自由就幾自由,要幾自主就幾自主;財產被債權人占有之後,過去的威風凜凜蕩然無存,名義上保留了間接占有權,實際上都被直接占有人架空了。間接占有的條件、方式、條件、效力甚至於消滅等,主要由直接占有人說了算,不能由間接占有人自作主張。債權債務法鎖一天不解除,間接占有人自由就一天不能恢複,幾乎是時時被動、處處被動。


    間接占有人不履行債務,就會遭到法律的製裁與合同的懲罰,嚴重時會被製裁、懲罰得傾家蕩產。如以股權、商標權、專利權出質的債務人,質押期間屆滿後仍然不履行債務時,這些企業的核心權利一旦被處分後,債務人的元氣大傷,嚴重時會導致企業關閉破產。


    二、兩大類直接占有與間接占有的比較


    傳統物權法學者,喜歡以表麵形式來闡述直接占有與間接占有,忽略了以性質內容來論證直接占有與間接占有。


    用當代物權法理論來闡述、論證直接占有與間接占有,就會有新的發現。


    1、普通物權法係中占有關係的特點


    主要表現為:


    一是由自物權人主導的占有關係。


    普通物權法係中,自物權人永遠是龍頭老大,與其他物權人建立直接的或者間接的占有關係,以及建立的是否趨利性占有關係等,完全取決於自物權人的決定。


    自物權人的優先權、排他權、溯及權、追擊權等權利,一方麵是由法律規定的,另外一方麵是由自身條件注定了的,在簽訂合同時同樣占有有利地位。


    自物權人將自己的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讓與用益物權後,自己仍然沒有消滅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而且仍然是高等級的三項權能。占有關係消滅後,用益物權得返還原物、返還三項權能給自物權人,自物權人重新獲得完全的自主權。


    二是扁平化的利益均沾關係。


    物權關係的當事人基本上是利益共同體,直接占有人與間接占有人是否變換主次關係並不重要,重要的在於相互之間利益共享、權利與義務相對均衡。


    承租人、保管人、承攬人、承運人、監護人、無因管理人有付出就有所得,出租人、寄存人、定作人、托運人、委托監護人有所得就有付出,至於哪方得的利益大、哪方得的利益小,在所不問。


    普通物權法之占有關係法中,不以所有權交換為必要條件,而以占有權交換為必要條件,直接占有人與間接占有人之間可以采取和平占有的方式,建立扁平化的占有關係,從而能夠維持長期合作的占有關係。


    三是返還請求權的特征。


    依據合同關係或者法律關係、人事關係的基本要求,在沒有發生特殊情勢時,當占有關係解除以後,現占有人應當向原占有權人返還原物。原占有權人享有返還原物請求權與返還占有權請求權,受法律保護,現占有人無抗辯權。


    此類返還請求權,對於占有關係中的當事人有效,對於非常關係的侵害人同樣有效。譬如,所有權人對於盜賊的返還請求權,就本義來說,盜賊與所有權人不構成直接占有與間接占有的占有關係,但所有權人仍然享有特定的返還原物請求權與返還占有權請求權,盜賊必須無條件地負返還的法律責任。


    2、擔保物權法係中占有關係的特點


    主要表現為:


    一是由他物權人主導的占有關係。


    此類占有關係反其道而行之。自物權人受債務及其擔保法鎖所累,反過來聽從他物權人的安排,將自己的財產或者讓他物權人占有。況且,此類反向的占有關係不是平緩式過渡的,而是越來越緊張地過渡的。


    由質權人、留置權人主導的占有關係,事關自物權人的優先權、排他權、溯及權、追擊權等權利已經被凍結,或者會被他物權人之優先受償權、完全受償權和及時受償權所取代,自物權人再也沒有“龍頭老大”、“一家獨大”那樣的威風。


    盡管此類占有關係持續的時間不會太長,稍有不遜,自物權人的財產所有權或者質押的權利容易被迫轉讓,一並消滅自物權及其全部的占有關係。


    二是傾向性的利益關係。


    由質權人、留置權人主導的占有關係,完全是趨勢性、趨利性占有關係。既有債權的利益關係,又有物權的利益關係,主要是向他物權人傾斜的利益關係,根本上是單方麵的利益關係,不再是“扁平化的利益均沾關係”。


    自物權人鐵定了要履行債務、清償債權,隻有兩個選擇:要麽以其他方式履行債務,要麽以被占有的動產或者權利履行債務。


    整個擔保期間和占有關係期間,自物權人完全無利可圖,反而需要付出很多代價。除了要承擔債務的本金以外,還有本金的利息、違約金以及被占有物的保管費用、收取孳息的管理費用等等。


    三是返還請求權或被除權的特征。


    此類占有關係消滅以後,當事人麵臨著兩種可能性:


    一種是保持返還請求權。


    自物權人以其他方式擔保全部清償債務的,他物權人得全部返還原物或者原權利以及原占有權給自物權人;


    自物權人以其他方式擔保部分清償債務的,他物權人得部分返還原物或者原權利以及原占有權給自物權人。


    另一種是返還請求權或被除權。


    自物權人以其全部擔保的財產或者權利完全清償債務的,財產所有權或者權利、權利中的財產權已經轉移給他人,不再享有返還原物、原權和原占有權的請求權;


    自物權人以其擔保的財產或者權利清償債務的,財產所有權或者權利、權利中的財產權已經轉移給他人的不再續權,隻能對剩下的財產或者權利享有返還原物、原權和原占有權等請求權。


    綜上所述,同為民事主體之間的占有關係,同為直接占有與間接占有搭夥的占有關係,由於法律關係的差異,由於占有體製、占有條件、占有態勢、占有情勢、占有形式、占有關係和占有效力的差異,兩種法係的占有結果卻是有很大的差別。


    有的教科書在談論“直接占有與間接占有”的專題時,隻是籠統的說明問題,隻看到兩者之間的同一性方麵,沒有看到差別性的一麵。本文的最新論述可見一斑。


    三、一般分析


    確認與保護占有權、占有關係,首先遇到的問題,是關於是否自己占有的問題。他主物權與自主物權係統中均存在自己占有的類型。與自己占有比較密切且容易混淆的一類占有,就是輔助占有(持有),是亞類的準占有。


    本條款關於“基於合同關係等的占有,有關不動產或者動產的使用、收益、違約責任等,按照合同約定;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的指示,主要集中於有權占有和自己占有方麵。


    如果我們再仔細分析研究一下,有權占有的反麵是無權占有,善意占有的反麵是惡意占有,無過失的反麵是有過失占有,無瘕疵占有的反麵是有瘕疵占有,公然占有的反麵是隱秘占有,自己占有的對麵是輔助占有,直接占有的反麵是間接占有。


    法律規定是簡略的,而法律實踐卻不是可以隨便簡略的。物權法理學的一項重要任務,就是要盡量地將法律規定不到位的地方進行法理補充,以便於更好地指導法律實踐。


    關於直接占有、間接占有的概念與命題,粗看起來不是什麽大問題。然而,這些微觀物權法和普通物權法的項目,用處卻是很大的。


    普通物權法中要厘清自物權人與他物權人自己占有與輔助占有、間接占有的關係,要厘清事實占有、權利占有或者多大的占有權,從而分清有權占有與無權占有、善意占有與惡意占有以及侵權占有的界限。


    抵押權法中要厘清真占有與假占有、特定占有與不特定占有、事實占有與權利占有或者多大的占有之間的關係,質權法和留置權法中要厘清自己占有與輔助占有、間接占有的關係,要厘清事實占有、權利占有或者多大的占有權。同是自己占有,與所有權人的自己占有是性質和權利不同的。


    製度物權法中事關自己占有與輔助占有、直接占有與間接占有的關係,事關事實占有、權利占有或者多大的占有權,意義更加重大。


    如今的貪汙腐化分子犯罪手段更加狡猾與隱蔽,往往通過輔助占有、間接占有等變形的辦法來轉移髒款髒物,或者通過投資入股等辦法洗黑錢,使得監察、司法部門防不勝防。


    現行的財產刑法已經相當齊全了,然而疏忽之處在所難免。普通物權法中的輔助占有、間接占有、無權占有、隱秘占有的關係,其法理基礎可以為製度物權法中占有效力或者有罪推定的重要措施之一。


    根據國內外法理學家們的總結,相關的占有形式至少有20多種。判定占有效力與占有責任時,需要掌握多種技巧、運用多種思維能力來進行全麵而準確的推斷。


    客觀規律告訴我們,將占有製度、占有條件、占有權利、占有形式與占有性質、占有內容、占有關係、占有等級、占有權能、占有責任等結合起來,綜合各種證據進行全麵而細致的分析研究,就能做到萬無一失,就能真正實現“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相關法律:物權法第241條


    相關名詞:


    有權占有無權占有占有的基本概念普通物權法之占有關係擔保物權法之占有關係製度物權法之占有關係狹義的占有廣義的占有自物權占有主體自物權占有主體的主要類型他物權占有主體(一)他物權占有主體(二)主自物權占有與其他自物權占有的關係自己占有與輔助占有占有的客體國家專屬占有物及物權化方針國家專有占有物國家流通類占有物共有物共有權共有製專有共有物與物權化專控共有物與物權化一般共有物與物權化合有物合有製及其物權化合有製私有物私有製私有物與物權化惡意占有人的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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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提要


    以占有人是否直接占有其物為標準,占有可以分為直接占有與間接占有。


    凡占有人對於該物為事實上的直接管領力者或者直接支配力者、直接控製力者、直接統治力者,均為直接占有。


    反之,自己不直接占有該物,而對於直接占有該物的人,基於特定的法律關係或者合同關係,負有返還請求權或者共同處分權的義務,故對該物享有間接管領力者或者間接支配力者、間接控製力者、間接統治力者,均為間接占有。


    對於刑事犯罪的侵占人,一些形式上是間接占有的實質上卻是直接占有,一些形式上是有權占有的實質上卻是無權占有,一些形式上是善意占有的實質上卻是惡意占有,一些形式上是無過失占有的實質上卻是有過失占有,一些形式上是無瘕疵占有的實質上卻是有瘕疵占有,一些形式上是輔助占有的實質上卻是自己占有,一些形式上是他主占有的實質上卻是自主占有,一些形式上是單獨占有的實質上卻是共同占有,一些形式上是和平占有的實質上卻是強暴占有,一些形式上是非趨利性占有的實質上卻是趨利性占有,一些形式上是合法占有的實質上卻是非法占有,一些形式上是不繼續占有的實質上卻是繼續占有,一些形式上是隱秘占有的實質上卻是公然占有。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根據國內外法理學家們的總結,相關的占有形式至少有20多種。判定占有效力與占有責任時,需要掌握多種技巧、運用多種思維能力來進行全麵而準確的推斷。


    客觀規律告訴我們,將占有製度、占有條件、占有權利、占有形式與占有性質、占有內容、占有關係、占有等級、占有權能、占有責任等結合起來,綜合各種證據進行全麵而細致的分析研究,就能做到萬無一失,就能真正實現“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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