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867-2


    普通物權法之占有關係


    一、基本概念


    (一)定義


    普通物權法之占有關係,指運用普通物權法規範與調整的等級製占有關係。常常表現為基礎性、廣泛性和大眾化、日常化式的占有關係,並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影響到擔保物權法或者製度物權法中的占有關係。


    其濫觴於以所有權為頭領的占有關係,占有形態、占有事實與占有權利方麵,包括所有權之占有、信托所有權之占有、用益物權之占有、用益權之占有、地役權之占有或者收益租賃權之占有、使用租賃權之占有、借用權之占有和單一使用權之占有等形式;占有客體上,包括不動產、動產之占有,或者有形物、無形物之占有和派生物之占有;占有性質上,包括法定占有與意定占有、惡意占有與善意占有,或者目標占有與意外占有、合同占有與自然占有等形式。


    占有關係,泛指普通物權法、擔保物權法和製度物權法中當事人的占有關係,是物權關係、債權關係中基本的合同關係、法律關係、排他關係、對世關係或者人事關係。由自物權人之占有聯合他物權人之占有所形成的物權關係就是占有關係,形式上是人的占有權關係,實質上是物的利用權關係。


    普通物權法之占有關係,簡稱普通占有關係,與製度占有關係、擔保占有關係相比之下,有其優點與缺點。


    1、製度物權法與占有關係


    製度物權法規範與調整的占有關係,主要集中於涉及公物、公權、公益和解決社會突出的物權矛盾等方麵的占有關係。


    其中,曆史上多次發生過的土地改革運動最具代表性與威權力,剝奪地主的土地占有權,授予貧農以土地占有權,改變了億萬農民的土地占有關係,是暴風驟雨式的改變不動產的占有關係。


    公物、公權、公益方麵的占有關係,是維護公眾利益的占有關係,一般以法律規定來保護公共占有關係,很少運用合同關係來運行公共占有關係。破壞公共占有關係的,需以違法責任論處,而不是以違約責任論處。同樣是損害占有關係的責任,基於製度物權法的違法責任追究,往往是加倍懲處,而不是損害多少賠償多少,違法分子受到刑事責任追究的概率也較大;基於普通物權法或者擔保物權法的違約責任,往往是溫和式的甚至於是討價還價式的懲處,頂多是損害多少賠償多少,違法分子受到刑事責任追究的概率並不大。


    製度物權法也不完全是保護涉公類占有關係的,涉民類、涉私類占有關係同樣也有規範與調整的辦法與措施。


    如私人之間敗壞占有關係造成惡劣影響的,尤其是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涉及經濟犯罪的,這個時候就不再由普通物權法、擔保物權法之類的民法以及私法來追究民事責任了,就要上升到製度物權法嚴格追究法律責任了。在此處,無論違法犯罪者是基於合同關係還是基於法律關係成立並敗壞的占有關係,均采取強製性製裁措施,不再是追究違約責任那麽簡單了。


    2、普通物權法與占有關係


    普通物權法中占有關係最為普遍,常常表現為基礎性、廣泛性和大眾化、日常化式的占有關係,並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影響到擔保物權法或者製度物權法中的占有關係。不同性質、等級、形態、規製、活力、效力的占有關係,形成不同利益格局的權利義務關係,對於整個社會的經濟活動、物權生活產生不同的影響。


    至於有權占有、無權占有之類的占有關係,是對於占有關係正誤優劣程度的一個基本的判別方法。所有製製度、所有權製度、用益物權製度和擔保物權製度、公益物權製度等製度對於占有關係製度進行全麵規範與限製,匯集成全社會的占有關係製度體係。


    (1)普通趨利性占有關係


    普通趨利性占有關係,或者趨利性普通占有關係,一般是指不動產或者動產所有權與用益物權之間的占有關係。


    其共同特點是,一般是基於合同關係而產生的定向、定人、定物、定權式占有關係。非常重視一物一權主義的占有方式,所謂的有權占有與無權占有、善意占有與惡意占有等等方麵的占有形態,在這裏應有盡有。


    物權法關於占有的5個條款,全部是針對趨利性占有關係而作出的相應規定。


    其中,不動產主要是房屋、土地之類的收益租賃占有關係,相對於動產的收益租賃占有關係,是涉及對象最多且持續時間最長、物權關係最穩固的一類趨利性占有關係。


    問題在於,關於不動產占有關係,純粹普通占有關係是難以存在與發現的。很多不動產占有關係受製度物權法或者政策物權法統一強製規範與調整,或者稱之為不動產雜交式占有關係更加準確。


    趨利性普通占有關係,是最大板塊、最具代表處的占有關係,全部是基於合同關係而產生的占有關係。所有權人是該占有關係的主導權人、決定權人,完全可以決定、主宰此項占有關係的設立、變更、轉移、消滅。用益物權人是該占有關係的被主導人、被決定人,對於所有權人負有按照交納租金、妥善保管承租物等義務。


    在一般流通領域,所有權人將自己的財產出租給用益物權人,從中收取租金以及獲得其他的收益,用益物權人在按照合同約定向所有權人支付租金以後,對於所有權人之物行使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


    (2)非趨利性普通占有關係


    非趨利性普通占有關係,往往是非經濟領域中的另類占有關係,主要是內部關係人和平共處、不講利益或者讓利性的占有關係。主要集中於家庭共有、夫妻共有圈子中的扁平式占有關係,另外部分地體現在業主共有圈子中的鄰裏互助式占有關係。


    至於地役權之類的占有關係,表麵上屬於經濟領域中的占有關係,實質上是經濟領域和非經濟領域的占有關係均有發生,無論如何主要是非趨利性占有關係。現在家家戶戶鋪設了各種管線,這些管線是從遠處接駁過來的,但很少有人為利用他人的土地而付出代價的。


    即使是土地私有製社會,關於地役權之類的占有關係,扁平化是一種共同的發展趨勢,非趨利性占有關係的特征愈加明顯。


    3、擔保物權法與占有關係


    擔保物權法中的占有關係非常奇特。與普通物權法和製度物權法的辦法很不相同,這兩種類型的占有關係都是把所有權人的有權占有作為主占有形式,把他物權的有權占有作為從占有形式,然而,擔保物權法的占有形式則反其道而行之。


    在擔保物權保護主義和擔保債權中心論驅動之下,打破了普通物權法和普通債權法的占有關係,重組了擔保物權法和擔保債權法體製中的占有關係,非所有權人成為有權占有的主導形式,所有權人成為有權占有的非主導形式。質權人、留置權人不但可以占有所有權人的標的物,還可以控製他的標的物。


    這樣的占有關係,是非所有權人與所有權人共同的占有關係。盡管債務人自己的財產已經被債權人占有控製,仍然能夠在一定期間內以所有權人身份參與此項占有關係,變直接占有為間接占有,變主占有人為從占有人。


    此類占有關係,完全是趨利性占有關係,沒有非趨利性占有關係。而且在每時每處每個環節中都表現為趨利性占有關係,因此是最厲害的和半強製性的趨利性占有關係。


    擔保物權不依合同關係而成立、行使、保全、實現和消滅的情形,是十分罕見的。擔保物權合同關係決定了擔保物權和擔保債權的占有關係。


    事實上,自從成立擔保物權之日起,債權人就對債務人進行了違約責任追究,一起追究到債權完全清償時為止,對債務人的約束力越來越嚴厲。這是普通物權法之占有關係所不具備的法律效力。


    擔保物權法中的占有關係規範化程度相對較高,但持續時間相對較短,應用範圍也沒有普通占有關係那麽廣泛。


    (二)等級占有關係


    普通物權法之占有關係,是等級森嚴的占有關係。


    一是最高端的普通物權占有關係。


    指所有權或者派生性所有權(一級知識產權)擔綱的占有關係。在所有權保護主義和所有權中心論物權化氛圍中,所有權人或者派生性所有權人可以獨立自主地開展橫向或者縱向的占有關係,即可以在所有權人之間開展同類的占有關係,也可以發展下線開展異類的占有關係。


    鑒於不動產不易移動和不容易滅失、利用價值大等原因,不動產所有權人為了充分發揮物的利用價值,積極地行使收益租賃權,與用益物權人發展良好的甚至於長達幾十年的占有關係。故此類不動產民商事占有關係,是最高端的普通物權占有關係。鑒於動產容易移動和容易滅失、利用價值不大等原因,動產所有權人和其他當事人建立動產占有關係應當持慎重態度。故此類動產民商事占有關係受客觀條件限製,而遠不及不動產占有關係長久。


    二是高端的普通物權占有關係。


    指信托所有權擔責或者主導的占有關係。信托所有權,分為一般民商事信托所有權和製度信托所有權兩種類型。一般民商事信托所有權,指信托所有權人受所有權人之托,占有並處分其財產從中獲取勞務利益的準所有權人,信托所有權人與所有權人的占有關係應當視為準內部的合作式占有關係,這種占有關係一般需要以合同關係來建立占有關係。


    製度信托所有權,主要是指全民所有製所有權和集體所有製所有權,名義上是財產所有權,實際上是製度信托所有權。非生產經營單位的製度信托所有權全部由製度物權法規範與調整,生產經營單位的製度信托所有權主要受製度物權法規範與調整,其次受普通物權法規範與調整,此時又表現為一般民商事信托所有權。全民、集體所有製企業,也存在大量的外包式和加工承攬式的生產經營活動,也可以設立與行使一般民商事信托所有權。


    三是中端的普通物權占有關係。


    指用益物權擔責或者主導的占有關係。各國物權法將用益物權擔責的占有關係作為最大的重點對象來對待,說明了這種占有關係的極其重要性與普遍性。


    不過,中國物權法謂之“用益物權”,德國、法國等國家的民法謂之“用益權”。西方國家的用益權概念是模糊不清的,也可能包括“用益物權”和“用益權”兩個組成部分,至於用益權有幾項權能就不得而知。中國物權法將“用益物權”的權能定義為不動產或者動產的占有權、使用權和收益權三種權能,這是一個很大的進步。


    四是中低端的普通物權占有關係。


    指用益權擔責或者主導的占有關係。所謂用益權,其權價、權能上應當是明顯低於所有權和信托所有權、略低於用益物權的一類物權。一般是指動產的權利人和特定的不動產權利人對他人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但不包括收益與處分的權利,這種用益權在擔保物權體係中很是普遍,在普通物權體係中往往被人所忽視。


    使用租賃人等都是典型的用益權人。一般是個臨時的財產占有關係,其財產占有時間遠遠短於用益物權的占有時間,其占有權利是沒有收益的權利,明顯的不及用益物權的權利。


    五是最低端的普通物權占有關係。


    指單一占有權擔責的占有關係。所謂最低端的普通物權占有關係,指的是單一占有權的權能是最單調或者說是“最低端的”。


    實質上,能夠享有單一占有權而紅旗不倒的權利人,很多不是一般的占有權人。如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他們能夠占有大量的國家的財產與資源,他們實際上是國家一級製度信托所有權人的占有權人。就一般民事主體而言,單一占有權也很重要。日常生活中因分家與離婚而導致的住房權,就是住房的單一占有權。


    六是異端的普通物權占有關係。


    指地役權、先占特權擔責的占有關係。地役權、先占特權等物權的占有關係有些特殊,於特定情勢與特定條件下,他們突破了所有權占有關係的防線,不再對所有權惟命是從。


    二、主要特征


    普通物權法之占有關係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第一,最大的廣譜性。


    財產所有權是個總物權譜,分支上有不動產、動產所有權譜係和派生性(知識產權)所有權譜係;在此基礎上,繼而分為所有權譜係和非所有權譜係、善意占有譜係與惡意占有譜係,以及與製度物權法或者擔保物權法有牽連的占有譜係、無牽連的占有譜係。由占有譜係還可以孳生、衍生、派生出近似占有的持有譜係、擁有譜係、享有譜係、專有譜係、特有譜係等,成為各具特色和環環相套的巨型占有體製。在三大物權法係中,當數普通物權法之占有關係譜最為原始、最為齊全和最為博大精深。


    第二,最廣泛的普適性。


    因為人類不是生活在真空中的,無論其是怎樣的高低貴賤,總得具有一定的人格權與財產權或者生存權與發展權,總得具有最基本的衣食住行的基本需要,總得有這樣那樣的財產占有方式與占有關係,總得與占有關係的所有權譜係和非所有權譜係譜係掛鉤。所有這些權利占有譜係、事實占有譜係,廣泛適用於各個階級、各個階層的日常工作與日常生活。在三大物權法係中,當數普通物權法之占有關係的適應性最大,最具有普適性的應用意義。


    第三,最要強的便利性。


    由普通物權法規範與調整的占有關係,總體上是抓大放小式的占有關係,占有關係的設立、確認、保護、調整、變更、轉移與消滅不一定要經過書麵合同來完成任務。如日常生活中大量動產的交付式的占有關係,很多是通過貨幣交換來完成,有的則通過默許的方式來完成。


    第四,最複雜的關聯性。


    普通物權法係中,好像任何一種物權都與占有關係相關聯。其占有關係的關係網異常龐大也非常複雜,日常工作生活中有很多人將占有權當作了所有權,甚至於連學術界有的人有時候是這樣認為的。如農民分得了宅基地、自留地或者承包地,日常生活中口口聲聲地說那是某某某農民的土地,將他物權的占有關係當成了所有權的占有關係。舊版漢語詞典中稱所有權是“國家、集體或個人對於生產資料或者生活資料的占有權”。


    占有關係是一切物權關係的基礎關係,然而,幾千年來人類社會對於頭號物權所有權也沒有一個統一的規定。


    一是如概括規定的:德國民法稱所有權是個隨意處分物的權利(德國民法典第903條),瑞士民法稱所有權是個自由處分物的權利(瑞士民法典第641條第1款);


    二是如二項權能規定的:意大利民法稱所有權是對標的物是完全排他的使用和處分的權利(意大利民法典第832條),法國民法稱所有權是以絕對的方式,享有與處分物的權利(法國民法典第544條);


    三是如三項權能規定的:日本民法稱所有權是對標的物是自由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日本民法典第206條),俄羅斯民法稱所有權是對標的物是占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俄羅斯民法典第209條);


    四是如四項權能規定的。中國物權法所有權是對標的物是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中國物權法第39條)。


    第五,占有關係參差不齊。


    普通物權占有關係有很多的等級製度與階級差別,非趨利性質的占有關係與趨利性質的占有關係參雜其中。普通物權占有關係很多不是依賴書麵合同關係而成立與存續的,盡管合同法中列舉了很多種類的書麵合同。法定的占有關係,主要集中於不動產板塊領域,而動產板塊領域隨意性很大。


    占有關係參差不齊的隨意性是有利有弊的。利在於交易快捷、減少交易成本,或者使得雙方當事人便利化;弊在於事後維權缺乏依據,遭到產品質量問題、假冒偽劣產品問題或者短斤少兩問題等,容易引起糾紛並讓權利人“無書麵合同證據”而難堪。


    本條款“基於合同關係等的占有,有關不動產或者動產的使用、收益、違約責任等,按照合同約定;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的規定是建設性和指導性的,說明了有合同約定的比較規範。


    普通物權有成千上萬種,普通物權占有關係百花齊放,很多時候是不一定能夠找到對應的“有關法律規定”的。這種現象發生以後,隻能依據習慣法、道德法、邏輯法來對照檢查了,否則就依照占有關係的法理來推定,或者依照法官的自由裁量權來裁判了。


    第六,最大特征是所有權保護主義。


    普通物權法規範與調整的占有關係,其最大特征是不動產或者動產所有權保護主義。同為占有權,所有權是自物權占有權,也是王權之占有權。如果沒有特殊情勢,一切他物權之占有權要附從於、服務於所有權人之占有權,一百年也不能動搖。


    無論是成文法或者是非成文法,占有關係的物權化方針統一為所有權保護主義。有時候也出現一些他物權限製所有權的現象,隻不過是調整他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而已。無論是對於所有權之占有權怎麽限製,所有權保護主義是鐵定的占有關係的物權化方針。


    相關法律:物權法第241條


    相關名詞:


    有權占有無權占有占有的基本概念普通物權法之占有關係擔保物權法之占有關係製度物權法之占有關係製度物權法占有關係的主要特征占有合法性的推定狹義的占有廣義的占有自物權占有主體他物權占有主體主自物權占有與其他自物權占有的關係自己占有輔助占有間接占有占有的客體國家專屬占有物及物權化方針國家專有占有物國家流通類占有物共有物共有權共有製專有共有物與物權化專控共有物與物權化一般共有物與物權化合有物合有製及其物權化合有製私有物私有製私有物與物權化惡意占有人的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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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要點


    普通物權法之占有關係,指運用普通物權法規範與調整的等級製占有關係。常常表現為基礎性、廣泛性和大眾化、日常化式的占有關係,並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影響到擔保物權法或者製度物權法中的占有關係。


    普通趨利性占有關係,一般是指不動產或者動產所有權與用益物權之間的占有關係。


    其中,不動產主要是房屋、土地之類的收益租賃占有關係,相對於動產的收益租賃占有關係,是涉及對象最多且持續時間最長、物權關係最穩固的一類趨利性占有關係。


    問題在於,關於不動產占有關係,純粹普通占有關係是難以存在與發現的。很多不動產占有關係受製度物權法或者政策物權法統一強製規範與調整,或者稱之為不動產雜交式占有關係更加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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