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349-1


    土地利用通行權


    一、基本概念


    土地利用通行權,係指袋地中的不動產權利人之人物、動物及車輛通過或行過他人土地到達目的地的便利權或者地役權,是人們生產生活中必要的最重要的一類通行權。大陸法係古典物權法主要指土地所有權私有製中農業社會的通行權,中國依據土地公有製的原則欽定為土地利用權。


    此項普適性規定,由所有製關係法、所有權關係法、利用權關係法、不動產相鄰關係法分別規範與調整。在法無明文規定的情勢下,可由習慣法、自然法、道德法、邏輯法規範與調整。


    依據“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四項原則,土地利用通行權人有權在必要的條件下通過他人的土地,但應當盡量避免對他人使用的土地或者地上附著物、構建物造成損害,否則應負擔與通道所造成的損害以相當的賠償。通行權人純粹在他人土地上通行而不在此地修建或者拓寬路麵的,為純粹便利式通行權;在他人土地上通行並在此地修建或者拓寬路麵的,為地役權式通行權。


    1.袋地


    袋地,是指土地被他人土地包圍,與公路沒有適宜的聯絡,致使不能正常通行的土地。因袋地相鄰關係所產生的土地利用便利權,習慣法並見之於成文法上有引水權、排水權和通行權等相當地役權式權利,通行權是其中更加重要的權利。在土地權利碎片化的情勢下,袋地中的通行權人有可能需要通過多人多宗土地,或者發生連鎖性甚至於相互性的通行權以及被通行權。法國民法典、日本民法典和我國台灣的民法,均以袋地而論土地利用通行權,並規範與調整其權利與義務。


    2.通行權


    土地利用通行權,在古典物權法和當代物權法中是最重要的一類通行權,絕大部分與地役權有關聯。最主要的法理基礎在於“不動產所有權限製論”或者“不動產所有權讓權讓利論”上。無論是農村或者是城市通行權,法律限製不動產所有權人以及土地占有權人不得阻止權利人正當地通行到達目的地,就是依據相鄰關係四項原則,對不動產權利人減去一部分權利、讓出一部分權利,讓通行權加上一部分權利、得到一部分權利,使得土地利用通行權安全行使與圓滿成功。


    通行權,全稱為不動產權利人相鄰關係的通行權,是法律賦予地役權人或者地產權人、土地利用權人、業主共有權人以通行便利的特殊權利。因土地通行權產生的相鄰關係為土地利用的相鄰關係,或者是共有土地上的居民相鄰關係。因建築物及其設施通行權產生的相鄰關係,為建築物空間利用的相鄰關係。


    狹義的通行權,是關於通行權利人與土地權利人近鄰的土地利用關係;廣義的通行權,是關於通行權利人與土地權利人隔鄰或者遠鄰的土地利用關係。兩種含義的通行權,其權利範圍不同,但適用法律的基礎要件和處理措施是基本相同的。


    盡管各種通行權均基於地役權或者建築物空間利用權的考量,而通行權的優先權仍然是有主次之分的。總體上,公共利益型通行權優先於共有型通行權,共有型通行權優先於個體的通行權,所有通行權均優先於他人的土地所有權或者土地使用權。當此類通行權與彼類通行權發生權利衝突時,應當正確處理通行權之間的相互關係,考量其各自的優先權權重與權利秩序。


    不同類型的通行權,對於妨害補償的結果是不同的。僅為通行便利而成就的通行權,屬於純土地利用權類的通行權。妨害補償時,一般為微小補償或者象征性補償;為獲得某種經濟利益而成就的通行權,屬於地產權類的通行權,妨害補償時,可以按照通行權人獲取利益的大小來計量補償金額的大小。但是,盡管公共利益型通行權優先於共有型通行權,共有型通行權優先於個體的通行權,並不意味著公共利益型通行權和共有型通行權就一定不負擔妨害補償,而是要看妨害的大小和是否屬於無損便利型通行權而定。


    二、法理基礎


    土地利用通行權的法理基礎,均可源於地役權、利用權或者土地共有權。


    關於地役權,全國****會法工委民法室編著《物權法(草案)參考》定義:“地役權用益物權的一種。指因通行、取水、排水、鋪設管線等需要,利用他人的不動產或者限製他人不動產的利用,以提高自己的不動產的便利與效益的權利。”這已經說明了通行權是地役權的一個種類,並點明了有便利型和效益型通行權之分。


    地役權是否歸屬於用益物權,似乎還有商榷的餘地。從權能上看,地役權確實限於對於他人的不動產的占有、使用、限製性收益這三大權能範圍之內,也符合用益物權的權能特征。從優先權上看,地役權人可以正當地利用他人的土地,地役權的優先權地位高於用益物權,甚至挑戰了不動產所有權的地位。然而,用益物權人在設立、行使、變更、轉移與消滅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時,時時處處受所有權人的控製,而且會付出收益租賃不動產的很多代價。


    確切地說,地役權屬於優先的便宜的土地利用權或者土地占用權,於不動產相鄰關係中可以不付出代價或者少有的付出補償性代價而取得,特別是相鄰關係中的通行權是如此,但地役權之收益權權能是非常弱小的;用益物權則屬於有償使用的土地使用權,用益物權於不動產相鄰關係中的通行權才是不付出代價或者少有的付出補償性代價而取得。


    如果將不動產相鄰關係中的通行權均視之為地役權,那麽,這種地役權就是包括多種類型的土地利用權,包括所有權人之地役權、用益物權人之地役權、土地享用權人之地役權,以及不動產不相鄰關係的地役權、不動產遠隔相鄰關係的地役權等等。


    如果說這種“地役權=通行權”的公式能夠成立,那麽以下定義也可以成立:(1)不動產所有權人之通行權;(2)不動產用益物權人之通行權;(3)土地享用權人之通行權;(4)不動產不相鄰關係的通行權;(5)不動產隔鄰或者遠鄰相鄰關係的通行權等。前3種屬於一般的、比較穩固的通行權,也是成文法定的通行權,傳統物權法上通行權指的是這3種一般的通行權;後2種屬於特殊的通行權,是比較零星或者臨時的通行權,是習慣法或者意定的通行權,傳統物權法上通行權並沒有認真對待它們。


    地役權實際上形成了土地利用的共用權地位,基於因通行、取水、排水、鋪設管線等需要,供役地人與需役地人實際上是平起平坐的:供役地人可以在自己的土地上行使地役權,需役地人也可以在他人的土地上行使地役權;可單方麵行使地役權,也可雙方麵行使地役權。就是說,地役權,既可以是自物權,也可以是他物權,並不是某些學者所說的“地役權是他物權”。當然,地役權的外表特征是他物權,而實質特征是他物權與自物權兩者兼而有之。譬如,甲方為了自己通行便利,在自己的土地上修了一條通道。甲方自己通行無阻時,乙方、丙方、丁方等各方也同時享受了通行無阻的便利,這就是自物權的地役權與他物權的地役權同時並存的情形。


    地役權與相鄰關係,到底是同位素關係,還是不同界別的關係?筆者認為基本是同位素關係,或者說基本是同一性關係,而不是不同界別的物權關係。


    但是,物權法草案第二稿的一位學者認為他們是不同界別的物權關係。這位學者認為:“在以往的物權法規範中,包括《民法通則》第五章第一節關於物權的規定中,都沒有規定地役權,很多人將其混同於相鄰關係。立法者認為,相鄰關係不能代替地役權,兩種權利屬於不同領域的製度,不能相互替代。理由是,相鄰關係雖具有調節土地利用的社會機能,但其是就土地利用作最低限度的調節,其適用範圍以相鄰土地為限。而地役權則可經當事人的設定,擴大土地利用的調節,提高自己土地的價值,其設定範圍並不以鄰地為限。所以,地役權的社會機能為相鄰關係所不及。……確定地役權是在他人的土地之上設立的以供自己的土地便利使用的他物權。”(《物權法名家講座》第74頁,楊立新:中國《物權法》的出台背景與規定的物權體係與重點規則)


    但是,按照物權法草案第三稿即《物權法(草案)參考》中關於“地役權”的含義,基於因通行、取水、排水、鋪設管線等需要而產生的地役權,既可以用相鄰關係來解釋,也可以用地役權來解釋;當代物權法之相鄰關係,不單單指門對門、戶對戶的相鄰關係,如本法上一條款即第86條之用水、排水相鄰關係,是範圍可大可小的廣義上的相鄰關係,同時也是可是範圍可大可小的廣義上的地役權關係。同為物權法的起草建議者,為什麽答案迥然不同呢?筆者估計,主要分歧之處,大概有以下幾點:一是宏觀概念與微觀概念的區別。有的人機械地認為相鄰關係,就是不動產權利人的“土地近鄰產生相鄰關係”、“屋宇近鄰產生相鄰關係”,這實際上是狹義的相鄰關係。而廣義的相鄰關係,還有隔地的相鄰關係、遠地甚至超遠地的相鄰關係。


    譬如,張某家的水田被3家的水田所包圍,將收割後的水稻運回打穀場,需要經過3家的田埂才能便利通過,於是就形成了近鄰、隔鄰、遠鄰、超遠地的相鄰關係。解釋這幾種相鄰關係,可以說成是近鄰的地役權關係、隔鄰的地役權關係和遠鄰的地役權關係。


    二是可比較的範圍有差異。相鄰關係所涉及的範圍,確實比地役權涉及到的範圍要寬一些,一些地役權沒有涉及到的地方,如權利人通風、采光、日照的權利,義務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的義務,不得排放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噪聲、光輻射、電磁波輻射等義務等項,地役權中不能涉及到這方麵的“社會機能”。又如,建築物空間利用通行權,也於地役權所不及。但是,所有這些,與土地利用權沒有關聯,也就與地役權沒有關聯,也就沒有可比性。


    但是,物權法草案“二稿”的學者就“調節土地利用的社會機能”這一問題,說成“地役權的社會機能為相鄰關係所不及”,當屬以偏概全式的下判斷。調節土地利用的社會機能,亦即土地利用的相鄰關係,其法理基礎離不開地役權。反過來講,地役權原則的釋放也離不開土地利用的相鄰關係,哪裏有什麽高低貴賤和界別之分呢?


    總之,地役權與相鄰關係的概念是交叉性概念,不是完全隔離的概念。


    相關法律:物權法第87條


    相關名詞:相鄰關係


    字數: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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