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268-1


    集體土地所有權升華的必要性與可行性


    一、基本理念


    集體土地所有權升華的現實必要性,係指中國必須由土地所有權二元化發展到土地所有權一元化、將集體土地所有權升華至國家土地所有權並實現土地所有權國有化的必要性。土地所有權的物權關係清晰,功德圓滿,不越權、不虛權,不對公眾利益和國家利益產生妨害,從源頭上清除土地所有權二元化的各種弊端,這是普通物權法、擔保物權法和製度物權法最起碼的要求。也就是從大量的現實情況中找出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麵,以利於解放思想、推陳出新,兩害相權取其輕,兩利相權取其重,擯棄舊的土地物權與產權模式,建設新的土地物權與產權模式。


    集體土地所有權升華的現實可行性,係指在中國實現土地所有權國有化已經具備了雄厚的社會基礎、法製基礎和群眾基礎,完全符合物權法新時代的客觀要求,完全可以順應曆史潮流破除土地所有權二元化的樊籬,建立健全嶄新的土地所有權新製度,為中國的不動產物權現代化作出貢獻。是根據集體土地所有權升華的現實必然性、必要性的推理,經過物權法理技術論證,比較方案的優劣與可靠性程度,決定方案的優先權。


    基於公共利益保護主義和國家利益中心論的基本原則,基於土地的社會性、公益性、共益性、集約性和現代性等基本特征,基於所有製關係法、所有權關係法和土地物權平衡法等物權價值觀,基於土地所有權的特殊作用,基於人類社會共同發展的客觀規律,從理論上到實踐上必須認識到集體土地所有權升華的必要性、重要性和曆史發展的必然性。


    集體土地所有權的升華,指在現有條件下,依據土地所有權專屬國有化的十大基本原理,對於集體土地所有權進行實質性改造,以期同後現代經濟社會同步發展、科學發展、和諧發展,以土地所有權國有化為杠杆,創造“大同社會”的新世界。


    集體土地所有權升華的曆史必然性、必要性和可行性是相輔相成的。集體土地所有權升華的曆史必然性是對土地所有權製度的曆史資料中加以對比、類比,從偶然性中找出必然性,推導出人類社會土地所有權專屬國有化的必由之路的結論,並為集體土地所有權升華的現實必要性、現實可行性進行理論鋪墊;集體土地所有權升華的現實必要性是對於土地所有權製度的現實資料中加以對比、類比,從規律性中找出必要性,推導出人類社會土地所有權專屬國有化的必由之路,並為集體土地所有權升華的曆史必然性增加法理法碼,為集體土地所有權升華的現實可行性進行理論鋪墊;集體土地所有權升華的現實可行性是根據集體土地所有權升華的曆史必然性、必要性推理結論的基礎上,進行加工製作,進行法理技術論證,以便作出最終的正確選擇。


    二、集體土地所有權的現實的必要性


    1.人口大幅度增長與土地供求缺口


    我國是一個13億人口的大國,人均占有基本農田才1畝左右,不足世界人均耕地麵積的1/3。因建設項目占用以及農村土地荒漠化和人為擱荒土地,每年以數百萬畝遞進。有的省份每年糧食缺口高達2000萬噸以上,許多地方的農民已經無地可種。而農村集體組織渙散、地權界限錯綜複雜等原因,不利於國家以最有利條件來管控全國農村的各類土地。同時全國各地違法活動日益猖獗,腐敗現象有禁不止。


    集體土地所有權的升華,目的在於厘清土地物權,理順土地物權秩序,最大限度地發揮國家幹預主義和土地集約主義效能,以“直通車”形式來嚴管土地流轉過程中每個環節,鏟除腐敗滋生的土壤,以保障廣大農民最根本的利益。


    農村土地所有權的主體與客體目前仍然處於虛位狀態。虛位狀態的土地物權是混亂無序的物權,是不符合“一物一權主義”基本原則的乏效力物權,是缺乏土地物權法理支撐的物權,因而是最亟待整改的土地物權。


    2.土地違法案件的背景原因


    國土資源部2005年對16個城市進行衛星遙感測量,發現違法用地宗數占新增建設用地總數的近60%%uff0c麵積占近50%%uff0c個別地方甚至高達90%%u3002這一勢頭還在上升。盡管經過長達3年的治理整頓,土地的“閘門”並沒能真正把住。由於土地所有權二元化非常模糊,多頭分權,多頭管理,加上“土地財政”歪風的影響,不惜一切代價地瘋狂圈地、占地,擺脫中央領導、統一規劃,拚命地開發房地產,有章不循,有禁不止。


    為了加強土地稽查管理,***於2006年9月份任命國土資源部長孫文盛為國土總督察,副部長李元任國土副總督察,甘藏春任國土專職副總督察。各地媒體稱之為“中央打響土地保衛戰”。


    國土資源部執法監察局局長張新寶表示,新土地管理法實施7年中,全國共發現土地違法行為100多萬件,涉及土地麵積500多萬畝。違法批地、用地的新特點,是“以租代征”,截留土地收益據為己有。


    當前最主要、最緊迫的任務,就是一定要解決好土地所有權國有化問題。否則,成立一百個國土資源部,成立一百個國土總督察局也解決不了根本問題。土地所有權集體所有製,客觀上形成了治外特權,對於國家行使土地所有權和監察權形成了一道障礙。這些障礙一天不清除,一天就不能名正言順地執法。


    3.城市土地所有權的優勢


    如果我們將農村的土地所有權與城市的土地所有權相比較,城市的土地所有權是屬於國家所有,是最佳選擇。整個城市土地物權秩序良好,土地物權糾紛相對較少,土地權力尋租與腐敗空間相對狹小,城市的規劃建設能夠有條不紊地進行,土地的集約化、節約化利用和公益化使用程度很高,國家財政收入相對有穩定保證,城市居民生活條件因此而得到改善。當存在城鄉土地所有權二元化時,土地所有權由一駕馬車演繹成兩駕馬車,令土地物權的道路顯得相當擁塞,容易發生物權交通事故。


    當農村林地、山地、草地、荒地、灘塗等土地既規定了為國家所有,同時又規定不排除為集體所有時,所有權的排他性功能被模糊化,國家與集體、集體與個人的土地物權複雜化,互相挈肘,無所適從。土地流轉的環節太多,導致層層截留、私分、侵占、哄搶農民群眾的土地補償款,損害基層群眾利益的事件屢見不鮮。假如農村的土地所有權如城市的土地所有權那麽清晰,國家征地規劃程序、價格是透明的,經濟補償是直通的,沒有那麽些彎彎曲曲的路子,權利尋租的空間大大縮小,國家和農民群眾會減少大量損失,獲得更大的利益。


    三、集體土地所有權的現實的可行性


    我國執政黨和人民政府領導人民群眾參加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60年來已經積累了相當豐富的經驗,廣大農民群眾堅定了社會主義信念,自覺地維護社會主義公有製,擁護土地改革。他們懂得,農村的根本出路在於土地改革,在於土地所有權專屬國有化。


    要向農民問教土地所有權專屬國有化有什麽好處,農民懂得的道理肯定比我們懂得還多很多。他們身處農村,渴望農民自己有明晰的土地物權,渴望自己的現實利益和未來利益都能夠得到切實的穩定的長遠的保障。他們切身感受到自己是為國家種田,不是為集體種田;他們切身感受到自己種的是國家的田,不是集體的田;他們切身感受到自己是國家的一員,隻有國家、人民政府才能切實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他們切身感受到土地所有權授予集體毫無意義,絲毫也不起作用,有時候反而起反作用。


    廣大農民有著樸素的感情,樸素的感情中包含了很多物權的法理。他們懂得,全家人的土地占有權、使用權和收益權是來自國家,他們的額外收益權—農業補貼也來自國家,他們的經濟靠山也來自國家,他們將來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也靠國家;他們懂得,有地種就有地產權,有地產權就有地產收獲權;他們懂得,國家製定的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使用權,就是個人私有的土地使用權,也是受法律保護的個人財產權;他們懂得,現在的農村集體就是管人的單位,不是土地所有權人;他們特別憎恨集體幹部吃拿卡要、侵犯村民利益,特別憎恨不公平合理的分配製度和攤派製度;他們懂得,人一輩子還是要靠國家,靠集體不如靠國家……


    我們沒有任何理由不相信農民的覺悟,沒有任何理由懷疑集體土地所有權升華的劃時代偉大事業的偉大意義。


    由陳小君等著、吳漢東總纂的《農村土地法律製度研究――田野調查解讀》披露,教育部人文社科“十五”第一批規劃研究課題――“農村土地法律製度研究”,於2002年9月下旬至11月初,對湖北省的10個縣市、山西省呂梁地區、江蘇省2個縣市、山東省1市、廣東省廣州市白雲區進行田野調查。調查農戶達406戶,訪談農民計500餘人。調查組提的第一個問題,是當下土地權屬問題。出的選擇題“你耕種的土地是誰的?”作出有效選擇的問卷有430份,選“國家的”占60%%uff0c“村集體的”占27%%uff0c“生產隊(小組)的”占7%%uff0c“個人的”占5%%uff0c“其他人的”占0。4%%u3002(引自吳漢東總篡、陳小東等著《農村土地法律製度研究――田野調查解讀》第5頁。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年1月第1版)。


    從以上調查資料中,可以看出,大多數農民的國家概念和革命覺悟是非常高尚的。雖然,許多法律規定了農村土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但這並不影響他們能夠作出正確的回答與選擇。再一次表明了大多數農民並不落後,反而是我國的某些舊的法律落後於經濟改革的大好形勢,落後於廣大人民群眾。也可以看出,我國的某些堅持土地所有權二元化的國家幹部,思想政治覺悟落後於農村的普通群眾。


    所謂“集體土地所有權的升華”,就是對於集體不切實際的土地所有權的修正。這種修正,是完全符合土地所有權“否定之否定”的客觀規律的,完全符合馬克思主義的土地國有化基本原理的,完全符合“一物一權主義”基本原則的。


    集體土地所有權升華,也是根據集體的土地所有權被嚴格限製的必然歸屬。集體的土地處分權被取消、被剝奪以後,集體的土地權屬到底怎樣定位呢?就是破舊立新,就是全國統一實施土地所有權專屬國有化——這是中國的必由之路。


    相關法律:物權法第60條


    相關名詞:【集體土地所有權升華的偉大意義】


    字數: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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