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景行一聽,當即笑著說道:“對對對,賢侄這才華才是最值錢的,這也是本錢來的。”


    李文貴聽到他的話,並沒有繼續這個話題,而是按照自己的思路對陳景行說道:“對了,我們的股份是平分的話,那對於這個股份書社的決定權,就是相當於兩個東家有相同的權力做出決定。”


    “比如說,書社接下來準備怎麽做,聘用誰來管理書社等等這些事情,都是要兩個東家一致決定才行。”


    “這就等於是這個股份書社的股份,假設為十份,你我各五份,那行使東家的權力就一樣。”


    “如果說,我把我的五份股份,分了一份給我大姐,一份給我外甥,那我手裏就隻有三份股份,沒有伯父的五份股份多,那就是伯父這個東家說了算。這就算股份的意義了,和合夥做買賣,誰的本錢多誰說了算差不多。”


    陳景行聽到他解釋這個,倒也容易理解,點頭說道:“沒事,書社要怎麽做,伯父都聽你的,你的點子好,這是肯定的。”


    李文貴聽了,連忙對他說道:“不是,我是想從一開始就把這個製度定下來,以後就算股份不在你我手裏,也得按照這個規矩來。”


    陳景行一聽這話,本來有點不以為然,覺得他多慮了,但是轉念一想,陳景行也明白過來,知道李文貴怕是擔心他百年之後,自己的兒子或者孫子之類和李文貴的關係不是很好,所以做事就會出問題。


    這麽想著,他便對李文貴說道:“成,就聽你的,新的書社還有什麽規定,都說出來好了。”


    李文貴還真有,他馬上對陳景行說道:“股份的權力,其實是包含兩個內容,一個是分紅權,就是利潤可以根據股份多少來分;第二個是決定權,就是重要的書社事務,也根據股份誰多誰少,由誰來說了算。”


    陳景行聽到這話,點點頭,這個概念,李文貴之前就已經說明白了。


    此時,李文貴就又接著說道:“因此,我給我大姐和外甥的股份,我會和他們約定,隻給他們股份的分紅權,而不給決定權,他們那股份的決定權依舊由我來決定。因為我覺得,他們不懂書社經營,隻要安心分紅就可以了。這樣的股份,也是一種玩法。”


    陳景行聽到這裏,當即哈哈一笑道:“那是你們的事,你可以不用告訴我的。”


    他邊上的陳小姐一聽,眼珠子咕嚕一轉,便對他說道:“爺爺,無名的意思是說,以後爺爺這邊,要是有需要的話,也可以這麽做的。”


    陳景行聽到她的解釋,“哦”了一聲,然後哈哈大笑起來,笑著拍拍孫女的手道:“還是我家婉兒聰明,哈哈!”


    陳小姐聽了,眼睛飛快地瞅了李文貴一眼,臉色稍微紅了下,似乎有點不好意思,低下了頭。


    李文貴也跟著笑了下,然後正色對陳景行說道:“伯父,那我們就把這事定下來,盡快做完這個事情,這樣我去裕王府送喜帖的時候,就可以順道送上股份給大姐和外甥了!”


    陳景行聽了,倒是雷厲風行,立刻吩咐準備文房四寶,然後對李文貴說道:“伯父知道賢侄已有通盤考慮,那這份契約就由賢侄來寫便是。”


    李文貴聽到這個話,有點尷尬,猶豫了一會說道:“伯父,我的字有點瞎,平時還沒什麽,寫契約還是另外找個代筆吧,我可以口述。”


    一聽這話,陳景行不由得又一次哈哈笑了起來。


    倒是邊上的陳小姐,當即踴躍說道:“爺爺,我來寫好了!”


    說話間,很有對自己書法的自信。


    陳景行聽了,倒是沒有拒絕,點頭說道:“那成,就由你來寫。”


    說完之後,他想到什麽,便又對李文貴說道:“這事是個大事,還須找個中人,一起在契約上簽字才行!”


    李文貴早有考慮,聽到他這話,便馬上說道:“中人無所謂,這契約就用紅契便好。”


    明朝的契約分為紅契和白契兩種。


    白契一般指僅由買賣雙方協商,有中人作保並簽名蓋章的原始契約文件。


    而紅契通常是指完成交稅手續後,加蓋了官府印章的契約。


    很明顯,紅契更具有法律效應,受律法保護。


    此時,陳小姐聽到他們的說話,忽然開口說道:“我見證了爺爺和無名商量的整個過程,要不,我來當這個中人好了。”


    陳景行一聽,不由得訓道:“胡鬧!”


    哪有女孩子來當中人的,那樣閨名都說出去了。


    倒是李文貴聽了,便微笑著說道:“沒事,我覺得可以,反正隻是走個形式,關鍵還是衙門背書的。”


    陳景行其實是很溺愛這個孫女的,此時聽到李文貴同意,他想了下就算了,這讓陳小姐非常高興,看到筆墨紙硯剛好送來,立刻積極地開始寫了起來。


    大明文娛股份書社設立契約


    大明通州香兒胡同陳景行,大明通州鬆樹胡同李文貴,竊見財從伴生,事在人為。是以兩人商議,合本求財。


    當憑中見:陳小婉。陳景行出陳記書鋪,估算價值兩萬五千兩白銀,計五十股份;李文貴負責書社內容著作,至少維持書鋪運轉,估算價值兩萬五千兩白銀,計五十股份;共計本錢五萬兩,一百股份作本,同心揭膽,營謀生意。


    所得利錢:每年麵算明白,隻按股份量分家用;仍留資本,以為淵源不竭之計。至於私已用度,各人自備,不許支動店銀,混亂賬目。


    故特歃血定盟:務宜一團和氣,苦樂均受,不得積私肥己。如犯此議者,神人共殛。


    合夥期限:自嘉靖四十三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無截止時間。


    違約責任:若合夥人中有違反此約者,願依律受罰,並無異言。


    然後便是陳景行和李文貴簽字,再下麵是中人陳小婉簽字,最後,就可以去官府交錢用印了。


    這份合夥人經營契約,自然和這個時代有點不同了。這不同的內容,便是李文貴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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