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結束他那番說辭,匆匆走人,沒有回頭多看一眼,我們中的任何人,直接把我們四個人丟在了原地。


    我們就像是傻瓜,傻傻地坐在那裏,你看看我,我瞅瞅你,足足沉默對視了好長一段時間。


    彼此的眼神交匯間,似乎都隱藏著千言萬語,但卻又好像被什麽東西,給堵住了嗓子眼兒似的,愣是連一句話,都說不出來,更不知道,從何說起才好。


    就在這時,蘇梅突然,猛地一拍桌子,怒氣衝衝地,大聲抱怨道:“哼!早知道會是這個樣子,我說什麽,都不會來這兒!就為聽這幾句廢話,白白浪費我整整半天的時間啊!”


    她的這番話,卻好似一顆威力巨大的炸彈,猛然投到平靜無波的湖麵上,激起千層浪,瞬間,將那令人感到無比壓抑,沉悶的寂靜氛圍,徹底打破。


    這時,大家如夢初醒,覺得應該離開這裏,說什麽也是徒勞無功。


    於是,大家站起身,邊走著,邊訴說著心裏的不快。


    “是啊,這算什麽庭前調解?我還是頭一次,看到這樣的法官”被告方律師,也抱怨說。


    “誰不忙啊,我下午,還有個庭要開呢,這個法官就是扯淡“。我的律師也加了進來。


    蘇梅一個人走在前麵,嘴裏罵罵咧咧的,在 咒罵著什麽……


    最後,蘇梅的律師,在下台階時,大聲喊道:


    “大家回去,好好想想,這件事該怎麽處理?雙方都有電話,隨時可以溝通“。


    他說這話的意思,是告訴大家,這件事還有回旋的餘地,隻要雙方都拿出誠意, 和解還是有希望的。


    我知道,他喊話的內容,不僅是給我和律師聽的,也是給蘇梅聽的。


    我獨自一人默默的走著。


    此時,我的心裏明白,法官相當於向我們雙方發出最後通牒,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妥協的話,將會是兩敗俱傷。


    其實,這兩方麵都是利於我的,無論從哪一方麵看,都為我帶來利好的信息。


    蘇梅他們選擇坐牢,我反擊成功,憤怒的情緒得到了釋放,還有一點,表麵上我沒有得到錢,經濟上沒有得到補償。


    可蘇梅真的坐牢,生意肯定就垮掉了,我一家獨做這些生意,也會賺得盆滿缽滿,一樣得到經濟上的補償。


    如果,他們選擇走經濟賠償這條路,我可以得到一筆巨款,一下子,解決了公司周轉資金困難的問題 。


    而這種結果,是不利於蘇梅的,她不是負刑事責任,就要負經濟責任。


    即使她負了經濟責任,如果我不饒恕她,追究她刑事責任,她一樣會倒黴的。


    現在,她最擔心的是先負經濟責任,然後,我再追究她的刑事責任,結果兩種處罰一個也逃不掉。


    其實,當時在法底上,我內心深處也曾閃過一絲念頭:或許隻要我做出讓步,他們多多少少會再給我加一些錢吧?


    然而,每當回想起他們曾帶給我的種種傷害時,這個想法便如泡影般迅速破滅。


    我深知,即便金錢再多,也無法彌補那些深深的創傷和痛苦回憶。


    一路上,想來想去,蘇梅那般身陷囹圄、失去自由之境,她都沒有妥協,我妥協幹嘛?


    我最壞的結局,頂多拿不到錢。


    估計,用不了多久,蘇梅肯定會回心轉意,爽快的把這個錢給我的。因為,她根本不想去坐大牢。


    我內心一直懷著期待,默默地等待著蘇梅能夠回心轉意、後悔自己所做出的決定。


    沒過幾天,那個胖乎乎的律師,打來電話。“你好,肖女士,蘇梅的律師,希望能和您見個麵,一起談一談相關事宜。”


    突如其來的邀約,看來被告方,終於有所行動,竭盡全力地,做最後的努力,試圖扭轉當前不利的局麵。


    “可以呀,什麽時間?”我問律師。


    “就是現在。你方便嗎?”


    ”可以,告訴我地址“。我再一次問他。


    於是,律師發來了,詳細的地址。


    不過,我好像有點,心情急躁了。幹嘛,這樣爽快點答應他呢?


    這不是把我的底線,暴露出來了嗎?我急需想得到她那筆錢。


    現在,不管那麽多,我真的很差錢。


    這時,律師又打電話過來:“今天,你可要把握好機會,你想怎麽做,你自己考慮好“。


    他這是在提醒我,如果考慮單純的經濟賠償,這次可以下手了,不要猶豫不決。


    我開著車,一路上 ,想好對策。


    但是,一進入正式談判,才讓我感到措手不及。


    蘇梅的律師,帶著事先商量好的方案。


    “肖女士,我的當事人,現在答應你的訴求,一次性付給你500萬,但前提有個要求,那就是你們,不得追究蘇梅他們的刑事責任”。


    胖律師抬起頭來,看了我一眼。


    我的目光和他對視過後,希望他能拿出主張。


    幾分鍾過後,我心裏有點急了,瞪著眼睛問律師:“法律上,我不太懂,你是怎麽想的“。我在催促他。


    我想律師,通過法律規定,去思考這個問題,如果法律規定隻負民事責任,就不負刑事責任,那我就爽快的簽這個協議。


    “如果當事人的訴求得到滿足,法律可以網開一麵,也就是說法律支持這樣做”。


    律師從專業角度,給出了答案,讓我來選擇。


    對方律師可能有點不耐煩了,站起來說:“算了吧,肖女士,得饒人處且饒人,何必那樣較真呢,聽說你過去跟蘇老板,還是閨蜜關係呢,相當於朋友關係啊“


    “什麽朋友,什麽閨蜜?她如果想到這份情誼,就不應該搶我老公了“。我一聽這話就來氣。


    “什麽叫搶你老公,人家最後不是也沒得到嗎?不要把這個仇恨一直放在心裏,你老公出軌,並不代表人家女方就不好”。


    過去,我一直把老公出軌歸咎於蘇梅的責任,還沒有個人說是老公不對,第1次聽這個律師說。


    蘇梅並沒有真正得到我老公,跟她能有什麽深仇大恨?


    “現在不妨,告訴你個秘密,也許你知道。你老公首先出軌的人是小芹區長,而不是蘇梅,你老公是先出軌小芹,後才出軌蘇梅。其實,在這段感情當中,蘇梅是個犧牲品,背負小三所有的罪名,最後,卻是空擔其名……”。


    什麽?我家庭的破碎,我與老公的離婚,這一切不是蘇梅造成的,而是小芹區長?


    “好的,我會找她算賬,我不會放過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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